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制度(15篇)
1.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制度 篇一
建兴集团
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处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以下简称务工人员)的管理,保障各用人单位和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深化各项目部的领导与管理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集团建筑施工区域内的务工人员管理。本条例所称外来务工人员(以下简称务工人员),是指各项目部从集团外部招至本集团从事建筑施工工作的工人。
第三条各项目部作为所招用务工人员的主要管理者;
建兴建设集团金茂工程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劳务公司)协助并监督项目部对所招用务工人员进行业务方面的指导和管理。
第四条对务工人员应当统一管理、合理调控、文明服务、依法保护。
第五条务工人员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务工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本集团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服从管理,自觉维护文明施工秩序。
第二章招用
第七条项目部须对所招用务工人员进行审核,确保务工人员的素质,满足工程技术、质量、安全的要求。
审核的内容:
(一)、年龄在十六至六十周岁之间,持有居民身份证,且身体健康;
(二)、必须具备工作所要求的身体素质和职业技能;
(三)、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且不因外出影响其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对审核通过的工人,项目部须填制“劳务人员进场花名册”(见“附件一”),并收集每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在三个工作日内上交至劳务公司备案。
第九条项目部须组织、监督并确保各用人单位与务工人员签订《建筑领域简易劳动合同》(见“附件二”)。
用人单位应按照本条例及合同中的条款按时足额清结务工人员应得的劳动报酬。
第十条用人单位对从事技术性、特殊性岗位作业的务工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三章工资发放
第十一条发放人工费需要填制“劳务人员考勤表”(见“附件三”)和“劳务人员工资表”(见“附件四”)。
第十二条项目部须指派特定的工人工资发放管理人员全程监管每次工人工资的发放。严禁将人工费直接发放给施工队长,不进行
管理,任其自由发放的情况发生(劳务人员工资支付流程见“附件五”)。
第十三条工资发放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立刻停止发放,调解、解决纠纷。如需要择日继续发放,剩余人工费由工程发包方负责保管,表单由劳务公司负责保管。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劳务公司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条例,对用人单位招用外来务工人员的务工活动实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内容:
(一)、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务工活动情况;
(二)、用人单位制定用工手续情况;
(三)、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情况;
(四)、用人单位支付务工人员工资情况;
(五)、用人单位和务工人员遵守有关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情况;
(六)、劳动法律、法规及集团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劳务公司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有权进入施工现场检查,调阅有关资料,询问有关情况。
监督检查人员在监察过程中,对违反施工安全、卫生或触犯法律法规及本条例者,应及时劝阻并纠正,拒不改正者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务工人员发生劳务纠纷,当事人可向劳务
公司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务公司予以处罚:
(一)、招用十六周岁以下六十周岁以上或身体有不便的人员的,责令限期清退,两个工作日内没有清退完成的,每招用一人对其所在项目部处以300元罚款;
(二)、无身份证者项目部一律不得录用。如有违规现象,每发现一人将对其所在项目部处以200元罚款并清退该工人;
(三)、劳务人员进场花名册名单不属实的,每发现一人将对其所在项目部处以200元罚款;
(四)、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令限期改正,两个工作日内未予以改正的,每漏签一人对其所在项目部处以500元罚款;
用人单位给外来务工人员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项目部没有指派特定的工人工资发放管理人员或将人工费直接发放给施工队长,不进行管理,任其自由发放的,对该项目部处以已发人工费总额10%的罚款;
(六)、对发生越级上访事件的,处理办法如下:
(1)、到集团公司上访者,将对其所在项目部处以2000元罚款;
(2)、到主管部门上访者,将对其所在项目部处以1万元罚款;
(3)、工人聚众闹事者,所造成的一切费用由该项目部承担并处以5万元罚款。
第十八条严禁酒后上岗、违规操作,如有违规者将对其本人处以500元罚款,对其所在项目部处以2000元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对其项目部处以损失金额的200%罚款。
第十九条对于打架斗殴、聚众闹事、赌博或变相赌博、出入非法娱乐场所、偷盗他人财物或偷盗工地材料、故意破坏工地设施及财物,除对当事人进行经济处罚外,情节严重者将交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对其所在项目部进行2000元处罚。
第二十条建立务工人员不良记录档案。对于违反以上条例者,记入不良记录档案并立即清退。建兴集团旗下其他项目部不得将其招用,如有招用者将处以1000元罚款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务公司检查人员进场检查,或打击报复处罚者的,由劳务公司视情节轻重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劳务公司检查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内蒙古建兴建设集团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2.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制度 篇二
1 主要做法
1.1 加强领导、健全制度、明确责任
卫生院成立了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 由分管院长任组长, 成员由相关科主任 (医务科、妇产科、公共卫生科) 组成。根据《宁波市流动孕产妇保健管理办法》, 结合自身的特点, 制定了《陆埠镇外来人口流动孕产妇目标管理细则》、《陆埠镇社区责任医生考核细则》、《陆埠卫生院奖惩条例》, 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1.2 健全组织、完善网络
卫生院领导积极做好镇领导参谋, 组建由村公共卫生联络员、社区责任医生、公安外来人口管理办公室组成外来孕产妇管理网络, 多部门相互联系, 互通信息。
1.3 提供优惠措施, 减轻孕产妇经济负担
2006年起余姚市卫生局推行了平价分娩政策, 即外来流动孕妇住院分娩只收500元接生费用, 同时对妊娠产妇开展HIV免费检测, 计生部门凭准生证、流动人员婚育证明一律减免400元住院费, 卫生院建立医疗救治资金, 对特困家庭给予“一减三优惠”的优惠措施, 即做B超检查减免50%, 各项化验检查减30%。
1.4 做好外来孕妇调查摸底工作, 提高流动孕产妇保健覆盖率
社区责任医生每月4次下村与村联络员到出租房房东, 企业等所在地进行拉网式调查摸底, 发现流动孕妇动员去医院检查, 同时宣传“平价分娩”等优惠政策, 并将孕妇情况上报给卫生院妇保医生, 外来人口办及计生办, 发现外来孕妇及时通知妇保医生, 妇保医生及时催查, 一管到底。妇保医生每月与上级医院妇产科进行联系, 收集外来孕妇信息。对于流动到外地的孕产妇妇保医生告知孕妇到当地医院检查, 并把孕妇信息转到当地医院, 做到属地管理。
1.5 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提高孕产妇保健知识知晓率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讲座及在外来人口较多的地区下发健康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 宣传母婴保健知识、孕妇分娩知识、住院分娩的优惠等措施, 使得母婴保健知识家喻户晓, 深入人心。
1.6 加强流动人口孕产妇孕妇期管理
妇保医生对每个来院检查的外来孕产妇建立流动孕妇围产保健册, 做到“首查建册, 有查有管, 属地管理, 定期随访”。纳入管理的流动孕妇根据妊娠各期保健要点[1], 开展定期产前检查, 提供相应的检查项目, 早教营养指导和孕妇自身保健知识指导, 做好产前筛查, 高危孕妇筛查、追踪、随访工作, 对未及时来检查的孕妇通过电话催诊、社区责任医生上门追踪, 努力提高孕产妇检查率。
1.7 加强流动人口产后访视
我院从2007年9月份起开展对流动孕产妇上门访视工作, 产妇出院后3天内、第14天、第28天, 由妇、儿保医师, 社区责任医生进行上门访视, 内容包括:询问产妇和新生儿健康状况、产后饮食、营养、恶露情况, 母乳喂养及精神状况等;常规检查体温、脉博、检查乳房、观察恶露、子宫复旧情况、外阴及伤口愈合情况;宣传产褥期卫生保健知识及计划生育避孕措施。
2 取得成效
2006年-2008年我院流动孕产妇保健建卡率、系统管理率、妊娠住院分娩率、围产儿死亡率、产后访视率见表1。
2008年与2006年比较, 全镇流动孕产妇保健建卡率上升35%, 系统管理率上升42%, 高危妊娠下降28.2%, 住院分娩率上升33.8%, 围产儿死亡率下降2.5%, 产后访视率上升81.2%。
3 体会
3.1 政府重视是基础
我镇流动人口孕产妇管理之所以能取得成绩与政府重视支持是分不开的。一是政府对外来孕产妇分娩、孕期检查采取减免优惠政策, 解决了外来孕产妇因经济条件差而不愿检查及住院分娩的后顾之忧。二是我市加大了对公共卫生经费的投入, 外来流动人口公共卫生管理费每人每年20元与本地人口一样, 保证了妇幼人员、社区责任医生人员的待遇, 工作积极性提高。
3.2 制度完善是保障
流动人口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 需要多部门配合支持, 互通信息。而现在管理制度却是多部门自行制订, 缺乏工作开展协调性, 有必要在政府牵头下建立农村流动人口管理协作机制[2], 使流动人口管理更加科学、规范。
3.3 规范操作是根本
加强妇幼人员及社区责任医生业务培训, 提高妇幼保健质量, 规范操作, 做好产前检查、高危妊娠筛查管理, 住院分娩及产后访视多个环节管理工作, 通过健康教育, 提高孕产妇自身保健意识, 自觉到医院检查分娩从而有效提高住院分娩率, 降低围产儿、孕产妇死亡率。
摘要:为了加强外来流动人员孕产妇的管理, 陆埠中心卫生院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 开展外来流动孕产妇管理, 提高了孕产妇保健建卡率、系统管理率和住院分娩率、降低了围产儿的死亡率。落实社区责任医生工作, 加强健康教育, 推行平价分娩优惠政策及规范孕产妇保健管理, 在流动人口孕产妇管理发挥重要作用。
关键词:流动孕产妇管理,做法,体会
参考文献
[1]乐杰.妇产科学[M].第七版, 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8:44-57.
3.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制度 篇三
关键词:外来务工;管理;培训
中图分类号:C93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8136(2010)15-0098-02
1 新形势下外来务工人员的现状
在市场经济竞争中各企事业单位为了尽量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都需要大量的廉价劳动力,这就力进城务工人员流入城市创造了条件。而城市建设中大量城市人口不愿意做的脏、苦、累的工作,也多为外来劳动力承担起来,外来务工人员已经成为整个社会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以我所在的大连市沙河口区城建系统为例,全系统下属五个事业单位,经过机构改革,人员精简,工作效率大幅度提高,但是整个系统也进入了老龄化阶段,每年退休技术工人成倍增长,目前的一线工人已不能满足城市建设的需要,因此整个城建系统近两年正逐渐加大招收外来务工人员的比例。
2 外来务工人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经过近几年对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工作的运行,一些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已逐渐暴露出来,并已成为制约外来务工人员管理的“瓶颈”。总结起来其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
2.1素质偏低,意识淡薄
进城务工的人员多是落后地区的人口流入發达地区,而落后地区的人口相对发达地区的人口来说,其受教育程度、综合素质较低,从而在为满足个人生存需要生存空间的求职就业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从事城市居民生活需要,而城市人口又不愿意干的脏、苦、累的工作,而由此引发的医疗、子女人学等问题也将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必将导致外来务下人员素质偏低的恶性循环。同时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当经济上处于较低阶层的进城务工人员受到物欲诱惑和刺激时,心里易出现失衡,当一部分人的欲望通过正常途径无法得到满足的时候,就极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2管理滞后,资源浪费
管理工作的长期滞后,是制约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工作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政府有关方面在进城务工人员管理上的立法滞后,对进城务工人员管理、疏导、服务、教育等社会配套机制不够健全和完善。在宏观上对外来务工人员没形成有效地把握和控制,使进城务工人员处于半盲目的无序状态;另一方面,在基层的用工单位管理不到位,管理机制不适应管理工作的要求,管理方法、措施滞后,管理力量薄弱、措施不力,管理阶层只重视管理而忽视保护、服务,使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
3 加强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工作的建议
针对城建系统和整个社会在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城建系统工作的特色,本人认为加强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工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3.1端正思想,强化服务
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涌人城市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不可逆转的,因此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外来务工人员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加强管理和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化管理为服务,关注他们的现状,为他们营造一个良好的服务氛围。
(1)同外来务工人员签订正式的劳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外来务工人员的报酬、保险、福利等相关事宜要明确在合同中,并着重向外来务工人员强调他的权利。对于长期在一个单位固定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在工资、生活补贴等方面给予特殊待遇,
(2)通过经常性的走访、座谈了解,外来务工人员的思想动态和他们的愿望和要求,尽可能的满足他们的要求,不能满足的应给予合理的解释。在走访、座谈中要与外来务工人员形成一种平等、友好的交流方式,形成外来务工人员同用工单位相互信赖、共同发展的良性循环。
3.2加强培训,挖掘资源
进城务工人员受地域和年龄的限制大多受教育程度不高,但是他们大多有一定的文化基础,又有实践的磨练。对此应加大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再教育力度,实施对进城务工人员人力资源的有效开发。
(1)经常性的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市民行为规范、劳动安全生产、公安法律等相关知识的宣讲。利用业余时间,为外来务工人员组织以普及法律知识、道德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知识为主的讲座,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荣誉感。
(2)用工单位还应加大对外来务工人员技能的培训,各用工单位应拿出专项资金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必要的技能培训。一方面提高他们的工作技能。避免工作中的失误。另一方面也使他们在工作的同时掌握一项足巳维持生计的技能。
3.3活跃文化,促进发展
(1)积极组织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一方面为外来务工人员营造健康、积极、文明的打工文化氛围,增强他们对第二故乡的认同和热爱,另一方面也可以丰富外来进城务工人员的业余文化生活,加强对其工作时间外的管理。
4.公司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篇四
1、目的为加强公司外来人员管理,确保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内部员工及外来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进入公司的所有外来人员(包括外来参观人员)。
3、职责
3.1生产技术部负责制定此规章制度并对此规章制度的实施进行考核。
3.2各部门负责此制度的实施,对外来参观人员进入厂区进行安全教育和进入厂区后的安全监护。
4.定义
4.1外来参观人员:到企业参观考察,不安排到生产岗位的外来人员。
4.2外来培训人员:到企业培训学习,安排到具体的生产岗位跟班学习的外来人员。
4.3外来施工人员:到本企业从事施工作业的外来人员。
5、内容
5.1 外来参观人员的管理规定
(1)凡外来参观人员进入公司时,首先到门卫处联系接待部门。在获得同意进入公司的通知后,凭有效证件在门卫进行登记,登记后,门卫值班人员按来宾人数发放通行证。
(2)进入厂区前,接待部门要对外来参观人员进行安全须知专题教育,要求严格遵守,对不服从管理的外来参观人员,要求其退出生产
区,终止参观接待。
(3)进入公司的外来参观人员只能在公司接待厅等待,未经允许严禁进入生产区域、仓库区域。若因工作需要需进入上述区域,必须得到生产技术处负责人批准,进入仓库区域必须得到财务劳资处负责人批准才可进入。
(4)相关部门必须做好外来人员的安全监督,做到“谁接待谁负责”;进入现场须有本公司人员陪同,告知遵守现场安全制度,戴好相应的防护用品。严禁外来参观人员自行在生产区内活动。
(5)外来参观人员必须佩带公司统一制作的通行证,离开公司后将通行证如数归还。损坏或丢失,每张赔20元。
(6)在参观过程中
①外来参观人员不得动用岗位上的工具、开关、阀门等。
②外来参观人员未经同意,不得在安全敏感区域内照相、摄像。③外来参观人员要爱护岗位用品用具。
④生产现场严禁吸烟,违者按照公司要求处罚。
⑤进入公司的外部人员要讲究卫生,有随地吐痰、踩草皮、乱丢纸屑或垃圾等不文明行为者,按照公司规定处罚;
(7)参观人员只能从公司大门进出公司,若发现翻围墙等其它手段进入公司,一律按偷窃行为论处。
5.2外来培训人员的管理规定
(1)凡外来培训人员进入公司流程同5.1。接待部门对外来培训人员进行入厂前培训,上岗前培训教育。相关内容有:企业基本情况、本厂安全生产特点、禁火禁烟管理、劳动保护与个体防护基本要求、劳动纪律管理等。
(3)培训学习过程中,接待部门负责在岗位期间的安全监护和业务培训。
(4)外来培训人员在岗位上未经允许不得动用岗位上的工具、开关、阀门等。遵守企业劳动纪律相关要求,不得串岗、睡岗以及做与生产无关的事情。
(5)培训结束根据相关要求进行培训考核。
5.3外来施工人员管理规定
(1)进入公司施工的单位人员入厂流程及要求同5.1。接待部门负责人必须对其进行安全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告知外来施工人员本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特点、作业的注意事项、需要办理的安全票据、办理程序和基本要求。
(2)公司相关单位必须对外委施工单位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
①验证营业执照及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
②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需要。
③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签订的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在签订合同时要签订相应的《安全协议》。
(4)外来施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遵守本企业的规章制度,按规定办理各种安全票证,并服从本企业的安全监管,具体内容如下:
①焊工、电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
②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公司外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现场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③没有安全防护装置的作业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相关要求佩带防护用品。
④进行动火、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有限空间、设备检修、盲板抽堵、断路作业,临时用电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按本公司制度规定办理作业票,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公司相关部门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⑤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⑥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
⑦遵守本公司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⑧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⑨发生事故进行急诊或须用救护车辆时,本公司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
⑩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我公司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对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公司安全生产的作业,有权令其纠正、处罚或停止作业。处罚
5.公司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篇五
各部、室:
为积极认真贯彻“一要规范,二要改革,三要创新”的行业指导思想,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确保生产、工作安全有序、高效运行,特对出入本公司的人员及车辆作如下具体规定:
一、凡来公司联系工作者,须主动出示介绍信或本人证件,由公司警卫值班保安与接待部门联系征得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入公司,但不得进入车间。
二、本公司员工不得带亲友、家属、小孩进入公司。如确有特殊情况需找人,应由警卫值班保安与办公室或相关人员联系,在警卫室会见。
三、凡出入公司的外单位车辆,必须持有有关部门、人员签字的出门证,由警卫值班保安验证无误后,方可允许出入;警卫值班保安应认真做好详细登记。
四、凡需进入车间参观或学习的外单位人员,应征得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安排,按程序进入生产区域;并应到公司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领取临时出入证;并应在有关部门人员的陪同、带领下,方可进入公司及车间。凡需进入公司或车间的调试、施工人员及其他外协人员,应分别到制造工程部或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由接待部门到办公室办理临时出入证。以上人员出入公司必须佩带出入证,警卫值班保安对未按规定佩带者,一律不准放行。
五、每天18:00以后,原则上不再装车,若有特殊情况急需装车,必须有市场企划部人员随同。在装车过程中,值班保安应配合市场企划部工作。
6.外来人员制度 篇六
学校门卫制度是对一切进出学校的人员和物质进行有效监控和严格管理的制度。包括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外来人员如入校登记制度、会客制度、车辆准入制度、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一)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
1、本校教职工凭学校统一制作的工作证进入学校,本校学生凭校牌进入学校。
2、门卫室应认真查验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
3、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学校门卫室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4、上课期间,学生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班主任老师签字同意的请假条,门卫室对照学生证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将假条存档备查。
(二)外来人员入校通报、登记、引领制度
1、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在门卫处进行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必要时,要求外来人员将有效证件(身份证、工作证)放在门卫室,待离校时领走。
2、对拒不进行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门卫室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会客制度
1、学校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会客,确因工作需要会客的,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2、学生家长到学校找教师交流或了解学生情况时,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3、学生家长要进学校找自己的孩子或其他学生,只能在课间由班主任老师陪同并登记后进入。
(四)车辆准入放行制度。
1、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好校门,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学校。
2、教职工车辆进入学校要先与门卫室打招呼,并按学校划定的停车位有序停放。
(五)出入物品查验制度
1、门卫室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2、门卫室对带出学校的大宗物品进行查验,凭学校签署的大宗物品出校通知单,查验核实并登记后方可放行。
3、门卫室要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学校的可疑物品的盘查,确保学校和师生的人身安全。
7.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制度 篇七
一、外来务工人员权益保障的缺失表现
(一) 劳动强度大, 存在就业歧视
《劳动法》第3条明确规定,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2005年, 宁波市下发了《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 统一了全市建筑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文本。2007年, 宁波市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 对用人单位的合同签订率、管理制度、违规查处等7个方面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要求实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和就业准入制。
调查显示, 91%的外来务工者认为工作的劳动强度很大。每周工作时间和每天工作时间均与条例有较大距离 (表1) 。每周工作7天的占最大比例, 正常工作5天的仅占20%。每天工作8小时以上的占总人数的72%, 8小时及以下的仅占28%, 没有加班工资的概念。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占45%, 存在就业歧视 (表2) 。
(二) 工资支付情况和实际收入不容乐观
2002年, 宁波市率先建立“工资担保金制度”, 出台《宁波市三类企业人工工资支付保障办法》。2007年, 颁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通知》。2008年, 要求外来务工人员正常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不得以实行计件工资或提高劳动定额来变相压低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水平。并对广大外来务工者开通追薪绿色通道, 对职能部门实行工资清欠工作目标考核制度, 对企业构建工资支付监控网络。
调查显示, 73%的外来务工人员基本能按时足量领取工资, 但仍有36%的外来务工人员有工资被扣或拖欠的情况, 8%的外来务工人员不能按时足量领到工资。根据调查计算, 他们的月平均收入为1215元, 相比较2004年宁波市流动劳动力的平均月收入1042元, 年均增幅仅为5.5%。他们的月平均花费1130元, 表面上看收支相抵, 但没有任何储蓄。对于所取得的收入, 只有22%的人能满足家庭的实际需要, 42%的人只能部分满足, 36%的人不能满足家庭需要。对此, 他们中47%的人认为与城里人的生活水平存在大或很大的差距。可见, 在甬外来务工人员的付出与回报不成正比。
(三) 教育培训压力大、机会少、困难多
2000年, 宁波市推出“民心计划”, 重点解决外来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2004年, 宁波市又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将进城务工子女纳入当地九年义务教育。目前, 宁波市已建成了54所民工子弟学校。2007年, 共有214026名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甬接受义务教育。
问卷显示, 宁波市外来务工子女主要选择民工子第学校就读, 占总数的50.7%, 只有27.5%选择公办学校。择校主要原因是离家近, 教学质量高低与否不是首选 (表3) 。
从表4可知, 外来务工子女就学的最大困难是学费太贵和公立学校进不去。而子女在校的关系也不容乐观:明确受到过歧视的占11.59%, 不清楚的占49.28%。
表5显示, 宁波外来务工人员有着强烈的培训需求, 但能参加培训的机会不多。通过与问卷者的交谈, 他们认为主要原因是缺少时间和费用。他们中50%的人认为应由用人单位来负责该项工作, 22%的人希望政府能提供这项服务。
可见, 参照宁波市在1998年底就启动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培训工作, 出台的《宁波市农村和外来务工人员教育实施办法》和《关于加强和改进外来务工人员就业服务培训工作的通知》 (2007年) , 收效甚微。
(四) 社会保障执行不力
2007年10月, 宁波市在原有基础上出台了《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采取一揽子社保的形式, 囊括了农民工急需的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专为外来务工者量身打造了一份复合型“社保套餐”。
而问卷显示, 有118人所在工作单位没有交纳任何社会保险, 占总数的59%, 不确定的14人, 占总数的7%。参加的社会保险中参保率最高的是工伤保险, 最低的是生育保险。工作地大部分没有看病的地方 (表6) 。
与问卷者的交谈中得知, 参保率不高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工作单位的不稳定使他们不想让自己上缴的那部分现金落空;二是对现行社会保障的制度和政策的不认同, 如养老保险无法实现跨区域的费率转接, 对大病医疗存在侥幸心理等。
(五) 生活质量相对较低
课题组主要观测客观的生活质量, 包括居住水平、消费水平、娱乐休闲机会等。居住水平方面:调查显示, 81%的外来务工人员以租赁居住为主, 88%的人非单独居住, 主要和家人或老乡同住。住房面积在10-20平方米的占34%, 21-30平方米的占37%, 住所的基本生活设施齐全, 如自来水、电、三气、卫生设施和有限电视等, 但具备宽带网络的只占6%, 有座机电话的只占13%。对于居住条件, 41%的人表示满意, 32%的人表示无所谓, 27%的人表示不满意, 面积窄是主要因素 (表7) 。问卷中91%的人没有在宁波买房的打算, 主要原因是房价太贵和不打算长期定居。
2007年平均每月总花费1130元, 与同年宁波市区居民人均每月消费支出 (1160.1元) 相当接近。其中, 平均居住费用255元, 占总支出的22.57%, 平均食品支出600元, 占总支出的53.1%, 远高于宁波城镇居民的恩格尔系数 (37.0%) 。除此之外, 穿着、通讯、孩子培养和看病是主要支出项目。可见, 在甬外来务工人员的生活质量并没有与生活成本同步提高。
70%的人工作之余没有文化娱乐活动, 主要原因是缺少时间和条件;有文化娱乐活动的问卷者中, 看电视是最主要的内容之一, 占90%。其次为读书、看报。所以, 娱乐休闲生活相当单调。
(六) 政治权利空白, 维权机构虚设
问卷显示, 仅有2%的在甬外来务工人员参加过宁波当地的选举, 大部分人对政治权利无主张权。43%的人在工作和生活中明确表示受到过歧视和不公平对待, 29%的人认为社会对他份所从事的工作持轻视或看不起的态度, 40%的人对宁波管理制度表示不满意, 35%的人对社会存在不满意倾向, 41%的人认为这种差距是不公平的。
当遇到困难时, 他们首先愿意找的人是派出所民警而不是居委会干部, 更不是工会。他们中仅有16%的人向当地居委会反映过需要解决的问题。若想借钱, 首选是亲友, 其次是老乡。显然, 亲友和老乡的关系远超工会或居委会。
综上, 外来务工人员的权益缺失是不容置疑的现状, 从中国经济社会历史的大背景下看这个问题, 这是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必然出现的问题, 但这种弱势地位必须加以改变, 否则有悖于人性和社会的发展。剖析原因在于:
二、外来务工人员权益缺失的原因分析
(一) 根本原因———制度缺陷
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及其观念时至今日仍未根本改变, 这是外来务工人员权益保障缺失的根源。其实, 二元社会结构本身无优劣之分, 但附加在二元户籍制度上的城乡有别的社会保障、福利、劳动就业等一系列的制度设计和安排, 将外来务工者与城市居民隔离, 导致社会资源在分配和使用上, 仍优先考虑城市居民, 外来务工者没有享受到真正的国民待遇。
(二) 外部原因
1.法律法规不健全
虽然, 我国在法制建设方面已经取得了长足进步, 但至今, 中国仍没有一部综合性的关于外来务工者社会权益保障的全国性专门法律, 法规或规章, 现行规章制度又呈现众多不健全。表现一, 政策操作性不强。如宁波的地方法规中, “应督促”、“应要求”等软约束性用语偏多, 没有操作性强的具体程序。表现二, 实施机制和监督机制缺位。如《劳动法》中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事实上, 对于不签合同的用人单位, 没有强制约束力。执法失灵和管理监督缺位是劳动保障部门无足够权威性的深层次原因。
2.资本供给、就业需求与劳动力之间的失衡
用经济学的均衡原理来解释弱势现象的存在, 是供给大于需求的结果。在外来务工者中表现为两方面, 一是政府资本供给与外来务工者权益保障需求之间的矛盾。像教育培训、社会保障这些制度安排在发达国家里主要由政府买单, 但中国的政府资本在这一方面是短缺的。如2007年, 宁波市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371.0亿元, 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四项之和仅占28.81%。 (http://www.nbstats.gov.cn/read/20080214/24434.aspx) 外来务工者成为工业化、城市化所需的资金积累的承担者。二是就业岗位与外来务工者之间的矛盾。如前所述, 进城务工者约为1亿人, 而按劳动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就目前的就业弹性估计, 只有6800-7500万个就业岗位。可见, 我国劳动力的供求矛盾是何等突出, 结果只能以牺牲外来务工者的个人权益来实现低成本就业。
3.企业逐利的生存法则
作为经济活动的主体———企业是趋利的, 这是它的生存法则。宁波企业的主要形态是中小民营企业, 截至2006年底, 共有105157家中小企业, 其中规模以上企业8765家, 规模以下企业29731家, 个体企业66661家。 (数据来源:谢永康主编:宁波发展蓝皮书,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07年3月, P269) 这些中小民营企业正处于资本原始积累的初创时期且大多以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 技术含量较低。加之政府长期以来对非国有企业的政策歧视和资本的强势作用, 使企业只能够也能够通过降低用工成本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对此, 地方政府因为对GDP的追求也显现了为资本所有者服务的倾向。
4.社会传统观念和惯性思维的刚性
长期以来, 人们的思维定势认为, 政府承担城镇居民特别是下岗职工社会保障的负担己够沉重, 无法再承担这部分人社会保障, 或认为他们还有土地可以依靠, 无需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等等, 而使整个社会在思想和行动上对外来务工人员予以排斥, 形成一种对外来务工人员有失偏颇的社会文化价值氛围。如职能部门管理理念的错位、少数城市人的自我优越感等。
5.社会第三部门表现不佳
调查显示, 大部分农民外出务工的途径主要是通过亲戚、朋友介绍的方式 (表8) , 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外出务工的分散性和盲目性。加之农民工在务工期间很少有加入党团、工会等正式组织, 使之在维权时无真正利益代表者。一方面, 工会等组织往往都是体制内单位, 受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 无法站在第三部门的立场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另一方面, 群众临时组织如NGO受经费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无法正常运作。
(三) 内部原因———主体人力资本质量低下
外来务工人员个人的综合素质低下是其沦为权益保障弱势群体的重要原因。表现一, 文化层次和技术水平低下。问卷显示, 小学程度占28%, 初中程度占51%, 高中程度占17%, 大专程度占4%。加之大部分人没有经过任何职业教育和培训, 缺乏劳动技能。由此导致法制意识淡泊, 维权意识差。表现二, 心理归属缺位。表9显示, 血缘、地缘为基础的初级关系网络是其主要生活纽带和城市生活的安全来源。但是, 这种社会关系网络的封闭性, 阻碍其接触、吸收新的文化和价值观念, 导致无法融入城市文明的主流文化。所以, 主体人力资本质量的低下缩小了外来务工者的生存空间, 也使其无法更好地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
8.外来务工人员维权情况调查 篇八
二是长时间超负荷劳动,体能透支严重。从调查情况看,外来务工人员每天工作时间都在10-13个小时左右,每月也只有1-2天休息时间;有近四成的长期带病工作,长时间超负荷的劳动,加上生存环境艰苦,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威胁。
三是劳动条件差,工伤事故时有发生。由于文化技能、岗前培训、长期疲劳作业等原因,制造、纺织等企业中,是职业病和工伤事故高发群体,工伤事故频发。据不完全统计,近3年在外来务工人员中发生工伤事故约有20起,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四是社会保障弱,人身权利时常遭侵害。一方面签订劳动合同的比率低,不到总数的20%,并且合同的内容主要是对外来务工人员的限制,不是保障他们的权利;另一方面,用工单位很少为外来务工者参保缴费,参保率低。除此以外,外来务工人员还普遍遭受歧视,甚至遭受打骂。
这四个方面维权热点“长盛不衰”的原因,归结起来有以下几点:
一、外来务工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不少外来务工人员自身法律意识淡薄,不了解如何采取合法手段正确维护自身权益。首先,外来务工人员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法律法规教育,法制意识十分淡薄,不了解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无法对侵害其劳动经济权益的违法行为进行防范。其次,由于上述原因,外来务工人员往往不清楚相关的投诉渠道和具体的投诉操作,或者是对投诉的效果缺乏信心,于是在权益受到侵犯后,常常凭个人意识、老乡观念来处理问题,从而引发群体性事件。
二、维权途径少。政府部门中能体现民工维权的,只有工会、劳动保障部门以及法院。工会维权多数通过协调,力度不够,很多时候根本无法取得理想的效果;而向劳动保障部门及法院申诉,维权的成本高、时间长,外来务工人员根本负担不起先行支付的手续费,也没有精力花长时间去争取几百元的应得利益。因为涉及多个政府部门职能,外来务工维权“无疾而终”的情况屡见不鲜。
三、劳动保障少。不少用人单位使用进城务工人员要么不签劳动合同,要么签订的劳动合同存在一些无效条款,进城务工人员超时、超强度劳动,生产生活条件差,工伤事故时有发生,进城务工人员人身权利受到侵害等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其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
工资问题是外来务工人员权益保护的重中之重。与城镇职工相比,同工不同时、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权的问题相当突出,还没有形成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调查中发现,外来务工人员大多数都加过班,占67%,没有加过班的只有33%。从每天的工作状况来看,每个人一天一般要工作9.35小时;每人一般一天平均加班3.02个小时,最长的一次加班时间平均为6.03小时。他们大部分都从事制造、纺织和服务行业,工作比较辛苦,工作时间比较长,休息时间明显不足,甚至连法定休息日也难以享有。2008年,被调查者目前工作的企业有拖欠工资现象的仅有14.4%,没有拖欠工资现象的企业有85.2%。有拖欠工资现象的企业拖欠工资后有补发的占70%,但没有补发工资的仍有30%。
针对上述情况,必须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健全组织,强化政府维权的保障作用。
把政府维权作为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主要途径,健全维权组织网络,强化维权工作责任。要以农场劳动保障站为平台,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为主体的维权机构建设,工会、公安、司法等部门联动,宣传维权知识、处理维权基本事项;在外出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企业,建立工作点,提供一对一服务,重点维护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协助处理劳资纠纷,督促企业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履行社会保险义务。
二、普及法律知识,提高维权意识。
要加大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技能培训和普法教育力度,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维权意识。要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劳动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交纳社会保险、维护权益等方面的宣传教育。要大力宣传有关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问题的方针政策,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提高用人单位遵纪守法、依法经营意识和进城务工人员运用法律武器自我保护的意识。
三、建立外来务工人员维权绿色通道。
现实中,有的外来务工人员不知道维权的途径、渠道和程序;有的明明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却因怕丢了工作而不敢举报,或因付出的维权成本可能比追回的权益还多而放弃维权。对此,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杜绝不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
9.唐人餐饮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篇九
1、本规定适用于出入各店食堂生产作业区的外来人员。
2、对外来人员进入食堂作业区的时间应控制在15分钟以内,并不得影响食堂
正常供餐。供餐时间内不安排接待外来人员。
3、凡到店来访、检查、会客以及其它公务活动的外来人员,必须接受店长、值班人员的询查并登记后方可入内。
4、店长、值班人员详细检查外来人员的证件,登记来访人员的姓名、工作
单位、来访时间和事由并与前往部门或个人进行联系。
5、来访人员需在店长或指定负责人的陪同下,方能进入食堂生产作业区。
6、外来参观人员,必须由各店人员陪同并经店长经理批准,在非作业区着好工
作装,戴好脚套,并经过消毒由店长指定人员陪同进入生产区。外来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区必须遵守本店各项有关规定。
7、对外来施工人员(如维修、安装等),按“谁联系,谁负责”原则,负责监督
管理外来施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厨房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因外来施工人员在生产作业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各店损失及其后果的,全部责任应由外来施工人员负责。
8、此制度与厂方外来人员管理制度共同执行。
10.外来人员证件查验制度 篇十
1、非幼儿园教职员工进入幼儿园,应主动向保卫人员出示表明身份的相关证件。在门卫室登记后,经允许后方可进入幼儿园。
2、幼儿园保卫人员应认真查验进入幼儿园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幼儿园。
3、对拒绝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幼儿园保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园内并做好解释工作。
4、在上课期间,幼儿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接回去时,家长必须持有接送卡和班主任签字同意接走的字条,保卫人员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将字条存档备查。
11.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制度 篇十一
但是,这些外来孩子同样有权利接受早期教育,有权利得到老师的关心和爱护,有权利得到全面和谐的发展。他们的父母为我们城市建设在贡献力量,我们就有责任为他们孩子的健康快乐成长做好后勤工作。为了幼儿园的可持续发展,为了这些孩子的健康成长,融入城市,我们专门成立了外来务工子女健康教育专题组,由原最有经验的老师任组长,通过外出参观学习,网上搜索资料学习,在实践中一步下探索,找到了打开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的突破口,打开了通往外来孩子心灵的捷径,精心呵护他们,使他们茁壮成长。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打造温暖家园。取得了一定的经验,现与大家分享。
一、走出去,了解外来孩子生活现状
每到学期期末即将结束时,我们幼儿园都要进行新生报名登记,掌握下学期入园人数,为新学期分班、人员安排等管理工作做好准备。我们组织招生小组,请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协助,主动出击,走进社区在为广大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子女教育方法指导的同时,深入了解他子女的生活状况,了解他们户籍地、性格特征、语言现状、爱好脾气等各个方面,特别要填写清楚的是孩子和父母的语言状况,如果孩子听不懂普通话或不会讲普通话的,我们就进一步要求填写备注:是什么地域的孩子,常用语的方言是如何表述的等,摸底结束后,把全部外来孩子的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完成孩子成长状况分布图,在走访中,针对这些孩子的独特情况,对老师进行培训,比如孩子生活地区的语言习惯,生活情况,举行止行为表述等等,做到能和孩子进行对话,能当好孩子的临时父母。
二、请进来,让外来孩子适应园里氛围
每年的假期,我们都会请即将入园的务工子女进园免费体验幼儿园生活,参观园内设施,由专门老师按平时教育教学活动,进行课间休息、盥洗、饭后散步、区角活动等等的适应,教会他们日常行为规范,同时,还对广大家长开放,让他们进园和孩子一起体验幼儿生活,让他们放心,园里不会因为他们是乡下的孩子而对他们有一点点的歧视。通过一段时间的体验生活,孩子开始适应幼儿园生活,行为规范上也得了一定的锻炼和培养,这样方便在开学后的正常教学中,和城市孩子齐步走。
三、心贴心,不冷落一个孩子
正常开学后,园里有专门的爱心小组,针对对一些短时间不能适应集体生活的外来务员人员子女进行开小灶,选拔一些懂方言的老师和他们沟通交流,改善他们的因为语言不通而造成自卑、不自信等不良心理,通过沟通,指导生活,和他们一起做游戏,让他们放下戒备的心,积极引导孩子现同伴交流、玩耍,并参与集体活动。经过多次交流后,老师的“巧嘴”鼓足了外来孩子的勇气,敞开了外来孩子的心扉,增强了孩子的自信,很快就相互成了好朋友。外来孩子智慧和情感的大门迅速开启,攻击性行为很快减少,他们在原有的水平上迅速得到提高。
四、家园合作。共同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幼儿园在精心倍至关怀好孩子的同时,针对这些进城孩子的薄弱环节,我们还建立了家园合作课堂,每一个月开展一次家园合作课,利用家长开放日时间,请他们进园,感受孩子一个月的成长变化,同时也辅导家长做好孩子的教育,我们要求家长蹲下来和孩子说话,学会文明礼貌用语,每天问问孩子幼儿园的生活情况;引导他们讲话;不大声训斥孩子,提高孩子自信心;帮助孩子做好个人卫生,健康成长;做好大人不在家的孩子安全工作;不吃变质的剩饭菜,生病即时就诊等等,这过家园合作、提醒式服务,这些孩子们的心灵、健康状况都得到了很大改善,为下一步融入大家庭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五、融入大家庭。走向成功未来
这些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虽然当初他们来自不同的家庭环境、不同的地域,在性格、气质、智力、心理等多方面都存在着很大差异。但来到我们园里,经过三个学期的培养和锻炼,他们语言水平,个人卫生能力、行为习惯、自控能力、集体感都已经与城市孩子没有多大差别,根据我们调查了解,这些孩子在放暑假时,再回到乡下的爷爷奶奶身边度假,他们的表现已经远远超越了在他们身边生活的孩子们,成为大家羡慕的对象。从我们的实践来看,这些孩子在园里经过三年到学习,到大班毕业时,已经完完全全地融入了我们的城市大家庭,和我们本地孩子一样健康地成长,很多外来孩子在劳动方面有他们自己的特长,都非常优秀。我们的贴心教育解除了他们家长的后顾之忧,现在在我们幼儿园的这些孩子们个个开朗、活泼,乐于与人交往。文明礼貌,喜欢上幼儿同,和我们老师打成一片,还成为我们老师的小助手。
12.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制度 篇十二
专项资金将向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较多、条件薄弱的公办学校倾斜。对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较多的民办学校, 给予一定的支持。
据了解, 申请专项资金补助的学校要符合下列条件:经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义务教育学校;学校在校生中,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占10%以上;财务管理规范等。
浙江省财政厅指出, 将建立奖惩制度和项目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严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出现挤占、挪用、滞留专项资金等其他重要责任事故的行为, 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3.关于外来施工单位人员管理制度 篇十三
目的:为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人员的管理,使外来施工人员遵守酒店相关操作规范,避免影响酒店对客服务形象,保证酒店服务品质,特制定本制度。适用范围:酒店各施工区域
一、施工纪律规范
1、进入酒店的外来施工人员一律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施工。
2、各施工区域人员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吸烟需在指定地点,施工现场不得带进任何火种。
3、各施工单位人员如需进入各相关营业场所,特别是机房重地,必须知会相关部门人员协助跟进。
4、各施工单位人员在酒店内施工应讲究文明礼貌,注意环境卫生,不得乱扔施工废物,不得使用客用服务设施。
5、各施工单位人员不准私自动用酒店、客人及员工物品,一经发现将按盗窃论处,严重者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6、各施工单位人员严禁在各区域捡拾(偷拿)酒店客用物品,违者将对当事人及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二、施工前手续办理
1、外来施工人员因工程施工、设备检修、消杀送不草等原因需进入酒店内部区域活动,超过1天以上,必须由施工单位负责人代表全体外来作业人员到雇请部门开具证明,到保安部办理“临时施工出入证”。
2、办理临时施工出入证需提供全体人员有效身份证或担保人出具有效的身份证明担保,技术工种或特殊工种还需出具相关的岗位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无效。高空作业还需出具保险合同等有效证件;
3、保安部核查施工单位填报人数、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无误后按办理临时出入证程序登记办理。
4、各施工区域现场负责人,须向施工人员告知酒店施工管理规定,对施工人员严格按规定在酒店内活动。
三、施工现场要求
1、外来施工人员进入酒店内必须佩带“临时施工出入证”,从指定路线道进出,未经批准不得从酒店正门进入。在酒店内活动严格按酒店员工行走路线行走,只能在工作场地内活动,不得无故进入大堂、餐厅、楼层、客房及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乘搭客用电梯和使用客用服务设施。
2、各相关施工的部门需配合在施工现场放置维修提示牌,并做好对客解释工作,避免影响服务质量。
3、施工时如需动火作业,须按酒店施工规定办理《临时动火作业许可证》和相关审批手续,施工动火部位的灭火器材原则上由施工队自备,如需借用,可到保安部办理有关手续。同时,动火时须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如动火作业不办理审批手续,或者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导致事故,给酒店造成损失的,须追究事故责任人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赔偿酒店的经济损失,如造成严重事故的需承担法律责任。
4、施工现场用电须向酒店工程部申请,电气设备须有正式电工安装,不得随意私拉临时线,必要时临时线要用双护套电线。
5、施工中需用易燃、爆物品时,必须符合《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易燃品不得存放在施工现场,应按用多少多少的原则,配备专人保管。
5、工作时需尽量减小噪音,以免影响客人,外来作业人员如果需在现场打磨、重击物品,而发出巨大的声响时,应该避开客流高峰期,并且在上午10点之后予以动工,晚上21点前结束,如酒店有重要接待时,再视情况而定。
6、每天施工完毕后,须对现场进行清理,将杂物堆放好,关闭电源和门、窗,如有违反者,由保安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理。酒店施工监督人员要做好复查工作,确保没有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
7、外来施工人员每天施工完毕离开酒店时,须自觉接受各岗位保安人员对所携带离开的工具进行检查。
8、临时出入证如有丢失、被盗等现象时,施工单位须及时到保安部登记并重新办理,保安部通知各岗位原出入证作废。
9、外来施工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肆意干扰酒店的服务人员及扰乱酒店运营正常秩 序,以免影响对客服务形象。
10、所有外来施工人员进入酒店后应严格服从酒店相关规定,违反规定者,将视情
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扣除相应工程款,如情节严重的取消进酒店施工资格并通
知有关单位对其做出处理。
11、施工期间应注意卫生,不准随地吐痰、大小便,不得随地倒废油、脏水、碎木、烂纸等杂物。
12、因施工人员施工期间不慎造成酒店物资损坏,应该按照原价给予赔偿。
13、施工堆料及垃圾不得圈占消防设备及通道,不得堵塞楼梯、疏散通道及走廊。
14、施工人员不得使用酒店客用物资,一经发现将试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15、施工人员必须注重个人卫生,这着装文明,不得敞胸露怀等不文明现象。
16、凡是涉及到处罚的,保安部就出具扣款项目经总经理批示、施工现场人员确认后,上交到财务部,款项将在工程款中扣除。
四、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凡需要到酒店区域施工的单位,必须由本单位填写酒店统一的《施工单》。施工人员不得超出《施工单》所注明的施工区域,不得制造噪音,影响客人休息。2.施工人员施工结束,离开施工区域时,应清理好现场卫生,并主动接受保安人员的检查。
3.如果在一日内不能完成,而需较长一段时间施工的单位,必须按规定与保安部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并严格按《施工安全责任书》的条款执行。凡未按规定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的单位一律不允许进入施工区。
4.施工人员如需往酒店区域外运物品,则需填写酒店统一的物品“出门证”。
5.施工人员进入酒店施工,必须在保安部办理酒店统一的“出入证”,并按照酒店的办证程序交纳押金及填写有关表格。
6.施工人员进入酒店区域后,需自始至终佩带酒店“出入证”,若保安员在检查施工区时发现有未佩带酒店“出入证”的施工人员,将会没收其“出入证”并给予相应处罚。7.施工区需要接电或动用明火施工时,需严格执行酒店《用电用火管理规定》。8.施工人员只被允许在其施工现场出现,不得乱窜,不得到施工以外的区域,不允许到客区,不允许使用客用设施。
9.施工人员只被允许在施工区域施工及喝水,不得在施工区吃饭、睡觉、随地大小便、娱乐等,一经发现有以上行为,将被没收“出入证”并清理出酒店。
10.“吸烟如同防火”,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区及酒店任何一个区域吸烟,一经发现,将会被没收“出入证”并带至保安部做处理。
施工防火安全责任书 为了保障施工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广东省有关防火安全责任条例的管理规定,按照“谁失火、谁负责”的原则,特签订以下防火责任书:
1、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施工方的安全保卫工作由负责人负责,并与建设方方在安全工作上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批评,把安全保卫工作贯彻施工始终。
2、施工方制定的“安全防火制度”,由建设方负责人负责监督及现场监理人员执行,并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和问题应立即解决,解决不了的应立即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并上报建设方。
3、施工时,必须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动用明火事先得到施工负责人的批准并登记备案,作业时配备足够的消防沙,并有专人负责看管,作业后认真清理现场,不留火险隐患。
4、施工现场的灭火器材必须摆放明显位置,不得挪做它用。
5、保证施工用电安全,各种电器的安装必须由持证电工操作,严禁乱拉电线和超负荷用电,下班时对作业部位进行安全检查,拉闸断电。
严禁使用电炉、电取暖具,室内照明禁用碘钨灯,各种照明灯必须与易燃物有0.5米的距离。
7、凡施工所需的各种用电设备及动用明火,须在使用前做好防范措施。施工人员须随带携带各种特殊工种的上岗证、许可证,以备检查。
9、对在施工中有违反本责任书者,将做出必要的经济处罚,对情况严重触犯法律者,送公安机关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10、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签订后施工人员、施工负责人、监理方、建设方各执一份,施工单位安全部存档一份。项目负责人签字: 监理人员签字:
施工负责人签字:
施工人员签字:
签订日期:
14.五队中学外来人员登记制度 篇十四
为了学校平安,为了学生安全,尽量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外来人员登记制度及学生请假制度。
一.外来人员进校门时,必须经过过卫严格盘问,审查,并作好登记方可进校门,并且在出校门时到门卫处注销登记
二.学生出入校门一律凭出入证,住校生出校门先在班主任处领取出入卡交门卫处,回校时及时销假。
三.特殊情况,班主任或家长可以到门卫签字,由学生本人填写假条,但学生回校后必须到门卫处销假
灌南县五队中学
15.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制度 篇十五
经过多年的不断探索和完善, 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为主的政策性住房体系。但通过对各政策性住房在法律界定与申请资格上的分析, 我们发现限价商品住房供应对象为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家庭、征地拆迁涉及的农民家庭及可能有些地区会有市政府规定的一些家庭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与廉租住房的供应对象明确规定应是具有本地城镇户籍的居民才能购买;而就公共租赁房来说, 201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条文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提出“公共租赁住房, 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 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由此, 可了解仅有公共租赁住房明确了保障的对象包括外来务工人员, 其保障范围不受户籍的限制。然而小部分的公共租赁住房根本保障不了大量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需求, 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表明我国省内跨县、市区和跨省的流动人口合计达7875.65万, 其中跨省的流动人口达4241.86万, 占53.86%;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 我国流动人口数量达到2.2亿人, 占总人口的近20%。面对数量巨大的、每年还在不断增加的外来务工人员, 政府在2014年调整政策, 出台了两房并轨制度, 将廉租房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统一管理。这项政策的调整是否给数量庞大的外来务工人员带来了福音, 两房并轨后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福利保障有什么变化,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又有怎样的举措保障外来务工人员住房权利、这种住房保障的方式合理性如何等这些问题是要着重探索的。本文通过适当利用吉尔伯特福利政策的分析框架, 以期得到问题的合理答案。
根据问卷调查的可操作化定义, 按外来务工人员的收入、学历、身份等个人基本状况特征界定本文所要研究的外来务工人员为没有一技之长、学历低、从事被看作卑微的工作、收入也较低的外来务工人员, 他们大多来自偏远的山区或农村地区。这类的外来务工人员由于没有技术、靠体力劳动获得收入等原因, 处于弱势地位, 并不能够在城市获得一个好的生存环境, 他们一般生活在租金便宜, 人口拥挤, 卫生条件差的聚居区, 甚至携子女一起拥挤在一间破旧的房间里, 急需改善住房条件。
吉尔伯特分析框架的意义在于能够使一项政策清晰明了地展现在眼前, 将一个复杂且空泛的政策进行有效的解释与阐述, 这种有效的解释和阐述包括提取出政策最基本的元素, 发现政策实施的真正意图。吉尔伯特分析框架包括四个分析维度, 即福利分配的基础是什么 (who) , 供给需要了解社会供给的分配形态也即被输送的福利种类是什么 (what) , 输送则要弄清这些供给的输送策略是什么 (how) , 财务是指资金提供方式 (how) 。其四个维度的良性发展趋势为:从选择性到普遍性;从不确定、有限到具体、多样化;从公共的及与收入维持相关的到公共的、私人的和独立的;从无限制的类别补助到固定数量的整笔拨款。
将本文所研究的问题利用吉尔伯特福利分析框架进一步剖析, 即译为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福利保障公平性如何;住房保障程度是否有所提高。围绕以上问题, 本文将从吉尔伯特福利分析框架中关于社会分配的基础以及社会福利的供给类型这两个维度上进行分析, 有利于将较复杂且空泛的政策以清晰明了的方式呈现出来, 进行有效的解释与阐述。
2 文献综述
纵观我国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问题的研究, 对于外来务工人员有关住房的研究从2006年开始才出现更多的讨论与分析, 此后逐渐成为学术界的热点话题。研究的方向主要有以某一市为基础的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问题研究、住房政策研究、外来务工人员住房意愿研究, 还有在现状调查基础上的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现状分析。
2.1 以某一市为基础的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问题研究
赖陶在《厦门市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问题研究》中指出了厦门市外来务工人员的一系列住房问题, 提出结合国内外有效经验做法与厦门实际, 有效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赖陶提出的对策包括扩大厦门保障性住房政策的覆盖面、建设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居住区以及规范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市场等。李志远总结了我国廉租房与公共租赁房统建后郑州市新政策各个环节贯彻实施的情况, 总结了不少问题, 保障房覆盖率偏低, 公租房供需失衡等, 又结合郑州市实情和国内外经验, 提出了具体的政策建议, 包括扩大城市住房保障规模, 建立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等。
2.2 有关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制度与政策研究
外来务工住房保障制度建设是近年来研究的方向之一, 毛颖以城镇外来务工人员为研究对象, 分析总结了我国公租房政策制定与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提出政府应最大限度降低二元户籍制度的负面影响, 从政策层面更大程度上规范公租房租配。杨洋运用公共产品理论和政府职能理论, 更多地强调昆明市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政策完善与实施过程中政府的作用。李晓认为我国城市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机制建设严重受到我国严格的户籍制度和相关的体制的限制。
2.3 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意愿研究
吴翔华、虞敏敏与左龙以南京市实证调研为基础, 运用多分类Logistic回归分析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意愿的影响因素, 更多的关注点在住房保障资格的审核方法制定与新生代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问题上。左龙通过实地调研归纳分析, 剖析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需求特征, 对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意愿进行定量分析, 提出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的市民化需求。
综上所述, 我国关于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研究主要集中在住房保障的问题、运行机制、针对住房保障政策的评价以及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意愿这几个领域为本文有关于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福利保障的研究提供了很好的思路, 但很少涉及到公共租赁房与廉租房并轨之后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政策的变化, 城镇最新住房福利保障政策的出台对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有什么样的影响是本文侧重讨论的问题。本文的另一个突出之处是将吉尔伯特福利分析框架运用到住房福利保障政策中, 以求通过一个简单明了的框架使住房保障新政策实施后的变化清晰的呈现出来。
3 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福利探讨
3.1 福利分配的公平性体现
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保障仅限于公共租赁房的申请居住, 外来务工人员作为城市中住房“夹心层”群体之一, 一直存在住房困难问题。
我国住房保障从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有关意见开始, 以保障城镇住房困难居民为主, 直到2010年住建部等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 提高了城镇中住房保障的覆盖范围, 是合理应对大中城市中房价过高的重要措施, 为急需改善住房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带来了福音, 已能够使部分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得到保障, 跨出了我国城市保证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福利公平性的第一步。但在这一意见中规定“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实质上这一规定将进入城市不久, 还没有找到稳定职业的, 而此时最需要有落脚之地的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拒之门外, 有条件的地区这一模糊划定, 也可能会成为地方政府拒绝给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的借口。
2012年《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决定将廉租房与公共租赁房统一规划与管理, 廉租住房将并入公共租赁住房, 合并后统称公共租赁住房, 并轨后的投资力度与保障力度都不会减少。这也就意味着外来务工人员将会有更多的申请房源, 有更好的居住条件, 与本地居民享受同等的社区服务条件将会在不久后成为现实。
从苛刻的很有严厉规则限制的保障条件到较宽松的普及性的福利保障, 并轨之后, 原本只保障本地户籍的住房困难的廉租房划入公共租赁房, 能够受保障的外来务工人员数量更多, 二元隔阂在此基础上呈现淡化态势。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 从选择性有向普及型的住房福利趋势靠近, 这在吉尔伯特福利分析框架来看, 是福利发展进步的态势。从这一层面上可以理解我国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保障政策在不断地完善, 说明有向普及型福利跨越的趋势。
但我们从最新发文的两方并轨政策中同样看到一些缺陷, 并轨后的公租房申请优先满足本市中廉租房申请有困难的居民, 可以说是有变相维护本市居民利益的目的, 我国外来务工人员福利政策在政策制定上实现了第二步公平性, 而到从实际操作过程的公平性体现来看, 不知是否将更多的公租房给了本市户籍人口还有待进一步证实。
3.2 福利供给的保障程度
社会福利供给的本质是指福利的供给以怎样的形式提供给受保对象。社会福利供给的基本形式包括现金与实物, 而对福利供给更细化且更准确地划分, 可以再扩展为机会、服务、福利券和扣抵税额、权力, 这都可作为福利替代的形式。在社会福利供给本质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分析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政策怎样保障其住房权利, 保障的程度是大是小, 是牢固还是脆弱都值得探讨。
住房福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 住房能够解除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 能够更好地为城市建设做出贡献。在对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保障中, 从《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为唯一的住房保障形式, 实物的保障是最初的保障形式。但有限的住房、严格的资格审查与大量住房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之间的配比悬殊, 这种“砖头补贴”即实物配租的形式虽然效能高, 但灵活性不强, 此时针对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福利程度还是非常脆弱的。此后, 政府秉承着保障公民住房权利的责任, 借鉴以往住房保障经验, 灵活运用保障的形式, 开始将住房补贴与住房实物补贴相结合, 为那些没有申请到公租房的外来务工的个人或家庭给予房租补贴, 降低住房支出额度。双重保障形式开始出现, 保障程度逐步加强。
两房并轨之后, 为进一步提高保障对象的精准性, 政府对现金配租的供给方法进一步具体化, 即对于政府投资运营的公共租赁住房, 政府可以根据承租人的支付能力适当减免租金;而社会投资运营的公共租赁住房, 政府规定须低于市场租金租赁给承租人。同时, 地方政府或用工单位可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保障对象予以适当货比补贴。两方并轨后, 更强调货币补贴的方式, 可以让外来务工人员在住房位置、面积及价格水平上有更大的选择空间, 能够弥补纯“砖头补”的住房保障度的缺陷, 同时提高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 更具体化与多途径的货币补贴方法体现了比之前更牢固的保障程度。
从上文的阐述中可以看出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保护程度在不断加强、不断扩大, 福利保障有具体多样化的发展趋势, 同样也应该看到这种具体多样化仅体现在属于二级层次的货币补贴的各种方式上。而对于本文所研究的外来务工人员来说, 他们处在城市的最底层, 从事着危险低级的工作, 作为城市边缘群体, 几乎没有任何的话语权, 从吉尔伯特分析框架来看, 除了住房供给与货币补贴提高住房保障的程度之外, 或许政府可以给予他们权力、机会等, 将住房福利的供给以一级基础上多样化的形式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权利。
4 问题反思
从最新的政策发展趋势来看, 两房并轨后, 外来务工人员有更多的机会申请住房保障, 政府有更多的房源满足住房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 有机会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居住条件, 缩小隔阂空间, 福利的供给除比较固定的实物分配, 还灵活运用现金配租的方式。说明住房保障政策有向前发展的趋势。我们同样应当认识到福利政策的制定是以已存在的问题为研究对象, 用于未来社会问题的解决, 不可避免存在预估偏差的问题, 政策实际操作时会遇到挫折。
一般在福利实施过程中, 福利政策救助的对象并非是真正的受益, 一方面我国针对流动人员福利政策相对较少, 务工人员没有自我维权的意识;另一方面缺乏一套流程清晰、定位精准、考核严格的评估体系免不了福利的精准性会受到影响, 而福利政策为了社会的公平正义而对边缘弱势群体的救助, 既然定义为弱势群体, 本就缺少抗议与追究的资本。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实际操作过程中, 福利可及性问题现阶段不可避免。可以证明的是在2014年颁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中提到“近年来部分地方出现了保障房与保障对象不相匹配的情况”。
除此之外, 保障房小区是政府为保障住房困难者的住房需求而建的, 较少考虑到居住环境, 易造成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基本配套设施的缺乏, 也易造成保障性住房建成后难以持续性发展。2015年我们所做的关于无锡市商品房小区与保障房小区的调研中通过问卷发放与走访调查了解到保障房无论在居住条件还是在配套设施上都明显逊色于商品房小区。作为商品住房小区的住户, 生活水平相对较高, 有对生活目标的更高层次的追求, 对所生活的周边环境非常重视。如无锡市太×家园属于普通商品房小区, 绿化面积大, 高大的树木很多, 拥有人工湖;周围中小型商铺众多;设施条件方面包括公园、幼儿园、水边凉亭、棋牌室。户外健身场所。再看无锡市示范性保障房小区南×家园, 住房种类包括公共租赁房、廉租房与经济适用房;绿化上只有必要的植树且面积小;周围有小商铺与菜市场;设施条件方面包括养老院、户外健身场所、棋牌室, 在走访过程中发现小区内垃圾成堆无人处理, 绿化地带上停放着自行车与摩托车。由于小区居民的弱势地位, 他们只能选择将就现状, 保障房小区居民对小区服务与小区环境的要求认为实用就好。
从中可以看出政府在对保障房小区的建设水平有待提高, 希望政府更加重视住房保障对象的环境问题。
再者, 不容忽视的另一个问题是现金福利支付的转移, 给予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补贴实际上并没有用于住房支出, 拥有住房补贴名额的大部分外来务工人员仍旧住在脏乱差的环境中。正如美国早期大力实施儿童福利政策, 相当部分的财政支出用于儿童福利津贴, 但这些初衷仅针对儿童的津贴由于种种原因在家庭中并没有用于儿童的成长与发展。对于已经申请了住房保障并得到住房补贴的外来务工人员而言, 他们更少考虑自己, 把这部分钱也省下来一并寄往老家, 用于家庭支出。给予外来务工人员住房补贴的目标是帮助他们有一个基本的、正常的生活居所, 如果这笔钱没有用在住房方面, 根本没有达到住房保障的作用。如何将津贴用于固定的点, 是在住房保障实施过程中需要进一步考虑的问题, 笔者认为可以从提高外来务工人员的福利意识上入手, 从吉尔伯特分析框架的福利供给角度出发, 应当给予他们更多的话语权, 或许可以使他们参与到与其切身利益相关的政策制定当中即, 派代表出席住房保障政策制定的会议, 给予其发言的机会, 想要真正改变, 就要听最真实的声音。
5 展望
公共救助的成果目标之一就是更进一步的社会正义, 必须努力把握平等、公平及适当性价值观的承诺。就公平性与社会救助而言, 最根本的是政策的制定, 我们相信问题最终都可通过制度创新与政策修正来解决。住房作为一项权利, 并不是要使人人有住房, 而是要保证人人有房住, 即使是住房困难的人就住房权利来说也应该享有平等的居住权, 为保障买不起房、租不起房的居民的居住权, 政府作为国家的服务者, 应该更好地尽责。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权利, 不仅是帮助外来务工人员在城市有一个立足之地, 而且能够提高外来务工人员自信心, 产生对所在务工城市的归属感, 更能让城市能够留住劳动力, 维持负责任的良好形象, 实现创建文明发达城市与国家的治理目标。
外来务工人员住房政策从无到有, 再到两方并轨政策的出台实施, 意味着未来的住房政策将会更加完善, 现今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政策并没有单独提出, 对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保障规定也只有简略提及, 但随着的变迁, 时代的进步, 户籍制度的隔阂弊端不断显现, 笔者认为未来将会建立专门性的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政策, 以此更具有层次性, 更具有步骤, 因地制宜地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
摘要:通过对近年来住房福利政策的分析以及相应的社会调研, 在吉尔伯特福利分析框架的基础上, 运用福利分析框架中分配与供给的选择得出近年来保障性住房福利政策的改革给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福利带来了新的希望, 就政策分析来看, 会有更多的外来务工人员获得住房福利。但目前来说, 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福利政策仅作为公共租赁房保障政策中的分支, 并没有系统完善的专门性福利政策, 因此, 国家还需要意识到现存福利政策的缺陷, 不断完善针对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福利政策。
关键词:外来务工人员,福利分析框架,住房福利,分配公平,供给
参考文献
[1]Neil Gibert, Paul Terrell.社会福利政策引论[M].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 2013:73-186.
[2]吴炜, 朱力.农民工住房福利现状与政策走向——基于福利多元主义的视角[J].长白学刊, 2012, (2) .
[3]刘琳.我国城镇住房保障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 2011:53-57.
[4]祝志芬.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政策分析——基于社会福利政策的视角[J].教育发展研究, 2011.
[5]郭玉坤.中国城镇住房保障制度设计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 2010:117-178.
[6]魏玮.城市外来务工人员住房支付能力及其影响因素——以上海市为例[J].城市问题, 2015, (11) .
[7]马智利.我国保障性住房运作机制及其政策研究[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 2010:7-116, 179-190.
[8]刘欣.基础教育政策与公平问题研究[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8.
【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制度】推荐阅读:
外来务工人员的现状10-23
外来务工人员工作计划09-25
外来务工子女心理健康08-15
外来务工子女入学工作计划10-03
2022年度外来务工人员最新积分入户指南09-02
加强外来务工青年团建工作的调研报告09-26
外来人员住宿管理制度11-06
外来人员证件查验制度06-12
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制度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