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工程合同

2024-08-05

农村工程合同(14篇)

1.农村工程合同 篇一

农村公路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人民政府

乙方:**有限公司

为了确保公路工程任务的顺利完成,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本工程的施工任务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以及经济责任,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和内容:

(1)承包范围:公路K0+000-K3+600段路面工程,路线长度

3.6公里,路基宽度5.5米,路面宽度4.5米,路面结构为水泥混凝土路面。

(2)承包内容:

本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整修路基,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培路肩。

4、承包方式:

(1)本工程实行单价承包,工程计量以监理检验合格并签认范围内的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工程中所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各项费 1

用均已包含在承包单价之中。

(2)工程承包单价为含税单价,税款由乙方向有关税务部门交纳,或由甲方向有关部门代交,但费用将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3)工程价款为按招标确定的单价乘以实际完成水泥混凝土路面工程量计算。

第二章工程期限

1、本项工程自签定合同之日起,于2011年6月10日开工,至2011年8月10日结束。

2、乙方进场后,甲方将不定期考核乙方工程完成情况。如因人工、机械数量不足而影响工程进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增补。乙方进场后要服从甲方技术人员及各职能部门的领导。

3、凡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工程工序排布需要以及自然因素(如下雨)造成的停工均属正常停工。

4、乙方所拉运的材料应满足工程的质量要求。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拉运的质量不合格的材料,其费用不得结算。

第三章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到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负责检查消除施工现场所有安全隐患,做好防火、防洪、现场安全操作等工作。

2、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措施,按照业主及监理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3、施工场地严禁赌博、吸毒、贩毒、偷盗、斗殴等违反社会治安活动。

第四章双方义务

1、甲方合同义务

(1)甲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技术交底、指导、质量检测及工程测量工作。帮助乙方协调与监理单位及当地有关部门及群众的关系。帮助乙方办理开工报告等手续及其它需要甲方解决的问题。

(2)甲方现场技术人员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3)依照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

2、乙方合同义务

(1)按照施工图及相关工程质量标准要求从事工程项目建设,按时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2)服从甲方派出的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执行工程建设的各项规范标准。

(3)乙方在施工期间食宿自理。

第五章工程款结算方式

1、本工程实行单价承包。合同单价为元/平方米。其中,整修路基元/平方米,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元/平方米,培路肩元/米。工程结算价款以检验合格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合同单价计算。

2、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乙方及时进入施工现场开工后,甲方先期支付15%工程预付款,以后根据完成工程的形象进度,可逐步预借不大于完成工程造价的10%作为乙方生活费和工程款费用。待该项工程全部完成后,经甲方有关技术人员会同监理人员验收符合本项工程所应达到的质量要求后,甲方支付全部工程款项。

第六章纠纷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发生经济纠纷时,应按合同条款本着友好、谅解的原则协商解决。

第七章附则

1、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到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质量保修期满结清工程款后自行终止。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3、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将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 **人民政府(签章)

法人 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有限公司(签章)

法人或授权代理人:

2011年月日

2.农村工程合同 篇二

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索赔的问题研究实践中,普遍按索赔的对象来界定合同索赔与合同反索赔的,通常把承包商就非承包商原因所造成的承包商的实际损失,向建设单位提出的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的要求,称为索赔。把建设单位向承包商提出的,由于承包商违约而导致的建设单位损失的补偿要求,称为反索赔。以合同形式表达的形式称为合同索赔,此种要求均以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并不存在惩罚的意思,建设单位对承包商的反索赔,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对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要求进行分析、评价和修正,否定其不合理的要求,接受其合理的要求。二是对承包商在履约中的其他缺陷责任,或拖延竣工工期,独立地提出损失补偿要求,建设单位、承包商和监理在建筑市场中是三个地位平等的主体,在理想的项目运作结构中,建设单位应该是处在一个功能弱化的地位。但是在我们国家当前的情况下,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参差不齐,建设单位仍然处于协调中枢的地位来应对政府部门、勘察、设计、总承包商、监理、设备分包等对象,在工程建设中,承包商利用索赔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而作为建设单位,总是追求以尽可能小的投入,获得尽可能多的效益。双方利益上的冲突,集中体现在索赔和反索赔上。

1 城市边缘区农村小城镇建设如何应对承包商的索赔

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要面对大量繁杂的承包商提出的索赔、承包商在提出索赔时,经常夸大索赔的费用,把索赔原因与己无关的因素联系在一起,有时甚至曲解合同协议条款含义以证明自己具有索赔的权利。

建设单位防范和应对承包商索赔的几点建议。

第一,要分清责任,谁的责任由谁承担损失,如果责任来自其他方面,比如设计单位、其他承包商、监理等,建设单位提供证据证明损失并非由自己的过失造成,同时向第二方提出索赔,以补偿承包商的损失。此外,在索赔事件发生时,承包商未采取积极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造成了损失,其损失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第二,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要考虑周详,事先防范,合同是索赔的前提条件,合同管理是索赔管理的基础。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对不同的、具体的变更和索赔情况应尽量作一个可操作的安排,以便于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管理。

第三,工程量清单报价中,若承包商的投标报价中个别分项来报价,或一些分项的报价明显过低,建设单位可认为在总报价中已包含,无补偿责任。

第四,要求计清总包配合费、施工措施费等已包含的内容,防止承包商在已计费的情况下,重复索赔。

第五,承包商提出的每一项索赔费用都必须提出充分合理的证明材料,以表明承包商具有充分的索赔理由,且计算数额的方法和计算过程准确、合理。索赔理由主要有施工条件变化、工程变更、工期非己原因拖延、风险分担不匀、建设单位违约、合同缺陷、国家法规变更及不可抗力等。

第六,超过时限,建设单位有权不受理。在国际上几乎每一个项目,土木工程合同条件都对索赔的提供时间有明确的要求,承包商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提出索赔通知和报告书,否则建设单位有权拒绝,其索赔不成立。

第七,认真审核超越合同规定的索赔。这些索赔指在合同中没有专门的文字叙述,但是可以根据该合同条件的某些条款含义,推论出承包商有索赔权; 或是在承包商遭遇到非自己原因的环境困难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基于道义上的经济补偿要求。

2 城市边缘区农村小城镇建设中如何对承包商进行反索赔

建设单位向承包商进行反索赔有两个特点。一是发生的机会很低,原因是较之承包商,建设单位的风险更大,它除了要向承包商按期付款、提供施工现场和负相应的协调管理责任外,还要承担社会环境、财务、经济、不可抗力、自我组织等风险,这些风险又不是建设单位可以事先预见控制的。而承包商不同,它的义务是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只要施工技术和管理不出大的漏洞,能如期地保证质量的完工,一般不太容易违约。二是向承包商的反索赔,建设单位处于主动地位。它可以直接从应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抵扣,从滞留金中扣款补偿损失; 因承包商严重违约不得不终止合同时,建设单位可用履约保函从银行中得到补偿,甚至还可以留置承包商的材料设备作为抵押。承包商处于较被动的地位。

3 城市边缘区农村小城镇建设设计单位的索赔和反索赔

我们国家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常出现的失误有设计深度不足,细部做法不明确; 各专业设计协调不足,专业间管线冲突; 在使用功能上遗漏环节,施工说明表达不严谨: 对设备的名称、规格表示不清等。这些都会在项目施工中造成质量、安全隐患,常使建设单位陷入承包商索赔的境地,或是在使用功能上出现不可弥补的缺陷,甚至会造成严重的经济后果,施工单位有权利要求索赔,那么要求索赔的原则如下。

一是承包商 ( 施工单位) 在施工前期,有一个图纸审核的过程,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要准确把图纸的每一个专业进行审核,一般出现问题的就是结构的细部处理,各个专业的建筑尺寸标准高度对不上,在施工中就会出现问题造成施工的经济损失、工期拖延那么施工单位有权利向建设单位要求索赔,施工单位提出索赔的理由,依据、应图纸设计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向建设单位进行索赔、那么建设单位有理由申请设计单位对施工单位的经济索赔,并且帮助施工单位要求索赔。但是如果施工单位的施工合同是“施工全过程承包”施工索赔,索赔的应该向设计单位索赔。

尽管设计师没有义务保证设计文件绝对正确,但是他们运用自己的专业技术能力来确保设计文件的质量是合同的保证。建设单位应与设计单位订立约定,要求设计师保证设计文件的正确完整性,即保证做到其他设计师所能做到的水平。

3.农村社区经济合同如何管理 篇三

农村社区经济合同作为反映集体资产、资源经营状况的协议文本,是社区的重要档案资料之一,在明确村集体与承包者权利义务、保障集体和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社区集体经济规模不断壮大,越来越多的经济活动通过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同档案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同行为,是规范农村集体经济活动的基础性工作,是充分保证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的有效途径,也是协调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主要问题

青岛市城阳区下辖6个街道办事处、190多个农村社区。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逐步加快,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的崛起,区内大部分农用土地已被征用。顺应经济格局的转变,农村经济合同也由过去以土地承包、流转合同为主,其他经济合同为辅转变为现在的以土地厂房租赁、对外投资、基本建设等经济合同为主,土地承包、流转合同基本不再存在的格局。当前,该区社区经济合同管理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合同的制定和管理不规范。少数社区干部的民主管理意识淡薄,对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不够,特别是对《合同法》知之甚少,往往以自己的主观意志制订合同条款,致使合同条款的签订不规范。合同的内容得不到有效的公开和监督,致使人情合同、暗箱操作等情况时有发生,签订经济合同未真正履行民主决策程序,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流于形式。部分社区合同管理权力分散,未执行统一管理,合同制定后,相关人员没有及时将合同移交档案管理人员,有的散存在个人手中,造成合同保管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合同的内容存在不合理、不合法现象。主要表现在存在低价租赁、超期限租赁等问题。部分社区经济合同的签订不规范,合同款项不全、内容不具体的问题比较突出,个别社区甚至存在口头协议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合同的法律效力。截至目前,全区190多个社区,共签订各种经济合同7164份,标的额38,73亿元,其中,较为规范的经济合同占70%,不够规范的经济合同占30%。还存在一些社区签订租赁合同时,合同期限约定为30年,明显违反了《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的法律规定。

社区经济合同多口管理,监管工作存在盲点。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社区经济合同归口多个部门管理。例如,社区经济合同的法律公证归口司法部门管理,租赁合同归口工商部门管理,基建合同归口建设部门管理,土地承包合同归口农业部门管理等等。因此,单纯依靠农业部门来抓好社区经济合同管理工作是远远不够的。

“签约容易,履约难”。少数社区干部“新官不理旧账”,对以往形成的合同应收款存在畏难发愁和怕得罪人的思想,清收措施不力,效果不大。同时,部分合同对方恶意逃废债务,全区社区土地租赁费和厂房租赁费拖欠金额占应履约金额的10%左右,导致部分合同资金沉淀流失,削弱了社区经济的规模实力。

管理现状

根据新形势下的经济发展需要,城阳区立足实际,及时调整工作重点,在继续加强社区财务开支监管的同时,着力抓好社区经济合同的管理,不断加强和完善对社区合同档案的监督管理。

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出台了《关于加强村级财务和资产规范化管理的暂行办法》,对社区集体组织出租、出让、发包和拍卖集体资产,以及对外投资、基本建设等方面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进行了具体规定,为全区社区经济合同的规范化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流亭等街道办事处也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了《关于村级财务和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确保合同内容符合集体资产的增值保值,群众利益不受损害。

依托代管,强化监督。结合农村财务“双代管”的实施,区相关主管部门指导各个社区普遍建立了《社区经济合同管理台账》,对社区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履约和解除等情况,实行了专人、专账、专柜以及全过程、动态化管理。及时掌握了社区大额资金的收入来源,从源头上建立了防范机制。同时,各街道都成立了村级财务代管服务中心,在加强对各社区财务双代管的同时,积极加大对社区集体经济合同的管理和规范,要求各社区经济合同签订后,必须将合同原件或复印件报到街道财务代管服务中心登记备案。各街道对社区经济合同进行了不定期清查,督导有关社区对不规范经济合同进行了依法补签和完善:着重抓好对土地、厂房等租赁合同的管理,督导社区依法做好租赁费的及时清交,有效遏制了社区集体资产的流失。

依法指导,民主监督。为避免社区居委会干部在签订经济合同时由于决策的失误,给集体财产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根据《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城阳区明确要求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必须启动民主决策程序,必须落实重大事务决策制度和村务公开制度,在社区“两委会”提出意见后,要及时召开民主议事会进行研讨,然后由党员大会讨论,对涉及金额较大的合同,要求反复征求意见,特别是要征求本社区的能人、企业家的意见。通过规范合同签订程序,有效减少了盲目签订合同带来的损失。同时,对运作过程中行成的档案资料,及时进行归档整理,纳入保管范围。

建议与对策

进一步完善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同管理的指导性意见。应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指导意见,对城阳区《关于加强村级财务和资产规范化管理的暂行办法》、《关于村级财务和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城阳区社区档案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等规范性文件进行进一步修订,指导性意见应从原则上,就经济合同的签订、所遵循的原则、订立的具体要求以及合同的纠纷处理、合同的管理、责任的追究以及档案保管规范细则等进行明确的说明,使农村经济合同的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加强组织协调,切实发挥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由区里相关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司法、工商、审计、农业、档案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各负其责,依法做好对社区经济合同的监管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应在各专业部门的指导下,在继续做好农村财务“双代管”的基础上,依法做好社区经济合同的监督管理,不断完善民主决策、台账登记、集中备案、定期清查、档案监督管理指导等各项管理制度。

进一步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经济合同的内容越来越复杂,合同档案保管和利用的频率也越来越高,涉及的知识越来越全面,对合同管理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加强对街道、社区干部的政策法规以及档案业务培训,不断增强其依法管理集体资产的能力,提高社区经济合同的规范化管理水平,更好地促进社区集体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根据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社区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财务事项,包括社区经济合同的签订,必须经过“两委会”集体研究讨论,然后提交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充分接受群众的监督。未经民主决策程序,一律不得擅自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更不得暗箱操作,压价发包、出让和出租社区集体资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通过多种形式,以贴近群众、灵活多样、切实有效的方式,及时向全体居民公开合同的签订和履约情况,充分保障广大居民对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根据社区档案文件材料归档范围的规定,将合同签订过程中所有形成的文件材料、会议记录、合同正本都纳入档案保管范围,为民主决策、科学管理提供依据保障。国

4.农村公路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篇四

甲方:康县交通局 乙方:大堡镇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之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大堡至何家沟乡村公路工程

起讫桩号:K0+000-K3+500 工程内容:路基土石方;防护;桥、涵工程;天然砂砾路面。

1.2 开工日期:2007年8月10日

竣工日期:2007年10月30日

1.3 质量标准:国家行业标准《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

1.4 质量等级:合格

1.5 合同价款: 小写:¥198630.00元

大写:壹拾玖万捌仟陆佰叁元整 第二条:驻工地代表

2.1 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2.2 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驻工地代表即项目承包人:

2.3 甲方代表易人,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代表易人应征重甲方同意。

2.4 甲方委托,按照通村公路实施方案委托专人现场管理。

第三条:甲方一般义务和责任

3.1 开工前组织有关人员,向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在现场向乙方移交水准点、转角点等。并在施工期间进行现场指导。

3.2 配合乙方协调解决施工中的外部干扰和矛盾,但这种协调成功或失败,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3.3 按合同条款,在“安全、质量、进度、造价”四个方面对工程进行全面管理及时召开生产调度会,解决施工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乙方一般义务和责任

4.1 对甲方所交的导线点和水准基点,必须组织复测后方可放样施工,凡因图纸不详或未按技术质量管理的规定和程序组织施工造成损失的费用自理。

4.2 在合同有效期内,应按照合同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并完成合同工程及负责缺陷责任的修复。向甲方委托的现场监理人员提供完事的原始记录、自检记录等资料。

4.3 在施工全过程中,开通施工便道,保证施工便

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请批准后执持。

5.2 乙方进驻工地20天内管理人员、机具、质量检测设备不能满足正常施工或与合同规定不符,甲方暂停拨付预付款并有权责令乙方退出,可重新选择施工单位。

5.3 暂停施工:

乙方未按合同有关条款正确施工时,项目监理工程师有权暂停乙方施工,并在2天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项目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暂停施工,执行其提出处理意见,则乙方可在2天后复工。

5.4 工期延误:如果发生不可抗力情况,工期相应顺延乙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后按第15条规定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10天内就其处理意见及工期作出答复。

5.5 工期提前:甲方需要提前竣工,应同乙方协商并签定补充协议。

第六条 工程质量与查验

6.1 乙方必须认真按照设计,有关现行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以及项目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承包合同发出的指令正确施工,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查验;若工程质量未通过查验,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返工工程仍需按此办理。必要时甲方代表也可进行抽检。

第十条:竣工

10.1 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全部竣工,并且合格地通过了自检和质检部门的检验以及按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规定的内容编制好竣工图表资料和准备好总结报告材料后,乙方可向项目监理工程师提交申请验收的报告,经项目监理工程师审核后转报甲方。甲方收到申验报告后及时组织验收。交工验收由甲方主持,应有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养护、质量监督等单位参加。交工验收按现行部颁《甘肃省农村公路竣工验收办法》进行;交工验收对乙方提出的问题或意见,乙方应进行处理,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费用,交工验收应在甲方代表接到全线各承包单位请验报告后尽快进行。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后即移交甲方。竣工日期为经甲方确认的乙方提交请验早请的时间。如果合同工程未通过交工验收,乙方应进行补救,补救后仍按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交工验收。

10.2 缺陷责任保修:

⑴ 缺陷责任保修期从交工日期起算,时间为2年。⑵ 凡属乙方责任造成的合同工程任何缺陷,病害或其他问题均属保修范围,由乙方进行保修并承担费用。

⑶ 甲方委托监理人员按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负责落实和组织验收保修工程。验收合格,由各方签字认可;验收不合格,乙方应继续保修(不受保修期限制),直到验

级,则处罚乙方0.298万元(合同价1.5%)。

第十三条:安全施工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则,操作堆积,制定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若发生人员伤亡和机械车辆事故,一切损失费用自理,同时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

第十四条:

本合同工程不得非法转包。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为破坏性地震和超过设计频率的自然力—洪水。

当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排险救灾,尽量减少损失,限24小时内甲方及项目监理工通报受灾情况,并在灾害结束后10日内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费用,甲方应按照工程本身的损失由甲方承担(须经核实)、人员伤亡及设备机械损失由乙方承担的原则尽快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由于政策变化和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程,并按甲方要求退场。甲方应承担乙方退场费和支付已完工工程价款以及不能退货的材料款,其它具体事宜由双方商定。

5.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篇五

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承建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

合同桩号: **

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工程数量及内容:**

1.2合同价款:小写:******元大写:***************

1.3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1.4质量标准:JTGB01-2003《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1.5质量等级:合格

第二条:合同段内施工图设计主要工程量清单等施工文件

由甲方提供

第三条:驻工地代表

3.1甲方驻工地代表:**

3.2乙方驻工地代表(项目负责人): **

3.3乙方代表易人,应征得甲方同意

第四条:甲方一般义务和责任

4.1开工前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在现场向乙方交待路线走向,路线起、止点,说明构造物位置等并提供相关图纸。

4.2对乙方在“安全、质量、进度、造价”四方面进行全面管理,及时召开生产调度会,解决施工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乙方一般义务和责任

5.1对合同段内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复核,并在进场3天内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甲方代表。

5.2在合同有效期内,应按合同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合同工程,接受甲方委托监理进行监理,为其开展监理工作提供方便,向监理提供完整原始记录、自检记录等资料。

5.3对已竣工和工程在未进行验收并交付甲方之前进行维修保护。

5.4坚持挂牌施工,文明施工,确保施工场地及行人和行车的安全,做到工完料完,场地复原。

5.5施工用电、用水及通讯等由乙方自理。

第六条:进度计划及工期

6.1乙方在开工前两天向甲方提交开工报告甲方批准后方能开工。

6.2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及监理单位提交施工组织文件、工程进度计划、施工方案等文件,乙方应按批准方案进行施工。

6.3暂停施工:乙方未按合同有关条款正确施工时,甲方有权暂停施工,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工程质量与检验

7.1由监理单位及甲方进行质量管理与查验,所有分项工程只有经甲方施工人员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或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返工后应重新要求验收,直至合格。

7.2主要材料采购、运输、质检

筑路材料必须在甲方指定地点或单位购买,数量及质量以甲方查验为准,未经验收的材料不能进入施工场地。

7.3天然砂粒、水泥等主要材料,乙方必须按预算数量使用,不得节约,节约材料甲方有权按预算价格从乙方承包价款中扣回材料费。

第八条:合同价款支付

乙方进场并开工后,甲方预付合同总价30%的启动资金;当工程量完成50%时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给乙方;待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再支付合同总价的25%给乙方;剩余5%作

为质保金,等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时一次性付清。

第九条:竣工

9.1工程验收:乙方在合同工程全部竣工,并且合格地自检和按《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规定的内容编制好竣工图表资料(作为被验收内容)和准备好总结材料后,可提出书面请验报告,甲方在收到验收报告后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9.2缺陷责任保修期从竣工验收日期起算,时间一年,保修期内,乙方有义务无偿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保修,甲方预留合同价款5%保修金。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一年时,甲方返还给乙方合同总价5%的保修金。

第十条:违约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或发生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若发生违反工程质量和延迟工期等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十一条:安全施工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第十二条:本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非法分包,并严禁倒手转包。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份。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建设单位:(盖章)

法人或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承包单位:(盖章)

法人或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6.农村工程合同 篇六

代表:

乙方:李申明施工队

代表: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建设的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内容及方式

从柏油路边进入本小组的全部铺设水泥路面而且包工包料。

二、工期

开工时间2013年11月28日前,工程完工时间为2014年2月10日前。如遇特殊情况需要顺延,须经甲方批准后才得以相应顺延。

三、工程质量标准

1、所用的水泥必须采用国标PC32.5或PC42.5号且有产品合格证及出厂化验报告单。

2、C20#混凝土,厚度为20公分,所用沙石质要坚硬,沙子含泥量不得超过3%,在摊铺垫层混凝土时,路基必须保持整洁。混凝土面积每隔12平方米切深为混凝土厚度的三分之二,切缝。

3、M7.5浆砌石:石料强度不低于30#,背子石入土部份可采用方正的大块石座浆分层支砌,其规格不小于30CM×20CM(禁止使用小鹅卵石),出土部份用方正的细块石打灰口和座浆分层支砌,大面积平整,最大凹凸不超过正负2CM,砌浆进确保两顺一丁,沙浆勾缝为平缝,缝宽为2CM,每层连接时,必须干净,石料的连接长度不低于8CM,砂子含泥量不得超过5%,灌浆沙为中泥,最大粒径不超过5毫米,墙体封顶沙浆标号为M10,沙浆厚度不低于2CM。

4、其它项目按相关技术质量要求进行施工。

四、甲方责任

1、按设计对乙方施工的工程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

2、按要求验收乙方所购的工程材料,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3、甲方为乙方做好施工过程的协调工作,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4、负责乙方施工的水电接至施工现场。

5、监督管理乙方施工人员的安全。

五、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按甲方所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技术数据进行放样、施工,如需要更改工程计划各施工规格,须由甲方出示更改通知后方可施工,否则视为无效。

2、乙方禁止使用身体不健康的人及童工进行施工。

3、乙方必须做到安全第一,质量第一。

4、所用原料必须符合质量要求,杜绝弄虚作假。

5、乙方需与当地群众搞好关系。

6、乙方严禁将参算工程转包给他人施工。

六、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

1、工程结算方式:

M7.5浆砌石每平方米240、00元;土方开挖每立方米8、00元;C20混凝土路面每平方米88、00元,路面调平每平方米2、00元;砂砾石回填每平方米50、00元(含压实);450预制管每米180、00元;430预制管每米120、00元件预制管每平方米90、00元;到工程竣工后以实际完成量给予结算。

2、付款方式

该工程开工时不会启动资金,工程到达50%时付款达总价的30%,到工程验收合格时付清工程总造价的65%,余下的5%作为质保金,到工程质保期满一年时质量无问题时一次性付清。

工程质保期为一年,即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出现质量问题查清责任后,损失由施工队负责。所交税费由乙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不配合监督管理乙方所用原料及施工的质量要求而出现在质量问题,甲方负一定责任。

(2)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的,乙方可停止施工,以防自身损失扩大,甲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每日向乙方支付所欠工程款的2%作为滞纳金。

(3)甲方发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10天内无正当理由而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从第二天起按未支付款的2%支付所欠工程款的滞纳金。

(4)到本工程收到竣工合格结算报告与结算资料后,以资料的日期为准起一月内,用甲方集体村地及地上附属物划出相当尾欠价款的地块抵押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的施工质量要求,发现质量问题需返工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处违约金每次1000----10000、00元。

(2)乙方工程不按时完工(除双方协商延期的时间外),每延期一天扣除履约保证金总额的30%违约金外,并处违约金200、00元。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再进行协商。

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一份,见证机构一份,备用一份。

十、本合同自签订之时生效。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7.农村工程合同 篇七

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成因

1. 由于基层组织的原因。

一是基层组织执行党和国家的土地承包政策不严格, 从而引起纠纷。如有的随意缩短土地承包期;有的强行收回农民的承包地高价发包等现象。二是有的基层组织发包不公平, 农民群众有意见而引起了纠纷。如有的基层干部以地谋私, 在家庭承包过程中自己承包好地, 在招标发包过程中发包“关系地”“人情地”。

2. 由于承包方的原因。

一是由于承包方不及时履行或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引起纠纷。二是由于承包期内发生合同未曾约定或预料不到的特殊情况, 如自然灾害等情况。群众要求变更合同引起的纠纷。三是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改变承包地用途引起的纠纷。

3. 由于承包合同的不规范。

一是有的土地承包采用的口头合同形式, 权利义务约在口头上, 发生争议后空口无凭, 各执己见, 产生纠纷。二是承包合同内容简单, 主要条款不全, 权利义务不具体、不明确, 一旦发生争议, 无法解决而产生的纠纷。三是有的因合同违反法律规定而造成纠纷。四是合同违背公平原因而引起的纠纷。

二、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对策

1. 协商。

即当事人之间发生土地承包纠纷后, 在自愿和相互谅解的基础上, 依照法律规定, 直接进行磋商, 达成协议, 自行解决争议。

2. 调解。

即当事人之间发生土地承包纠纷后, 可以申请村民委员会、乡 (镇) 人民政府调解解决, 当事人在相互谅解让步的基础上, 达成一致意见, 解决纠纷。采取调解解决纠纷, 必须是在当事人自愿基础上进行, 而且这种自愿始终贯穿于调解的全过程中, 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对调解提出异议, 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不能达成协议, 调解即为失败。虽然达成了调解协议, 但是当事人任何一方在履行调解协议过程中反悔的, 也可以随时终止履行, 这种情形下调解也为失败。

通过村民委员会、乡 (镇) 人民政府调解解决纠纷是目前比较切实可行的途径。村民自治的村民委员会熟悉本村土地承包情况, 又具有权威性, 由其主持调解, 方便群众, 有利于纠纷的合理、快速调解。乡 (镇) 人民政府作为基层的政权的组织, 承担了本行政区域的农村土地承包及合同管理工作, 由其主持调解, 尤其是解决农户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纠纷、不属同一村的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以及本地当事人与非本地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时, 更具有其它组织不具有的权威优势。

3. 仲裁。

即当事人之间发生土地承包纠纷后, 不愿意协商, 或者通过协商、调解方式不能解决纠纷时, 申请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进行裁定, 来解决纠纷。这种途径具有简便、快捷、公正等特点, 有利于纠纷的快速、公正、合理解决, 因而是目前深受农民欢迎和喜欢采用的解决土地承包纠纷的途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仲裁是一种特殊的经济纠纷仲裁, 不适用于《仲裁法》对一般经济纠纷仲裁的规定。目前有关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规定, 主要是各地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已颁布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仲裁制度和效力作了比较原则的规定, 即“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不服的, 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起诉的, 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这一规定, 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开展土地承包仲裁工作提供了全国统一的法律依据, 有利于促进农村土地承包仲裁的顺利开展。

4. 诉讼。

8.农村工程合同 篇八

1.由于基层组织的原因。一是基层组织执行党和国家的土地承包政策不严格,从而引起纠纷。如有的随意缩短土地承包期;有的强行收回农民的承包地高价发包等现象。二是有的基层组织发包不公平,农民群众有意见而引起了纠纷。如有的基层干部以地谋私,在家庭承包过程中自己承包好地,在招标发包过程中发包“关系地”和“人情地”。

2.由于承包方的原因。一是由于承包方不及时履行或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引起纠纷。二是由于承包期内发生合同未曾约定或预料不到的特殊情况,如自然灾害等情况。群众要求变更合同引起的纠纷。三是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改变承包地用途引起的纠纷。

3.由于承包合同的不规范。一是有的土地承包采用的口头合同形式,权利义务约在口头上,发生争议后口头无凭,各执一件,产生纠纷。二是承包合同内容简单,主要条款不全,权利义务不具体、不明确,一旦发生争议,无法解决而产生的纠纷。三是有的因合同违反法律规定而造成纠纷。四是合同违背公平原因而引起的纠纷。

二、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对策

1.协商。即当事人之间发生土地承包纠纷后,在自愿和相互谅解的基础上,依照法律规定,直接进行磋商,达成协议,自行解决争议。

2.调解。即当事人之间发生土地承包纠纷后,可以申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当事人在相互谅解让步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解决纠纷。采取调解解决纠纷,必须是在当事人人基础上进行,而且这种自源始终贯穿于调解的全过程中,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对调解提出异议,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不能达成协议,调解即为失败。虽然达成了解决协议,但是当事人任何一方在履行调解协议过程中反悔的,也可以随时终止履行,这种情形下调解也为失败。

通过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纠纷是目前比较切实可行的途径。村民自治的村民委员会熟悉本村土地承包情况,又具有权威性,尤其主持调解,方便群众,有利于纠纷的合理、快速调解。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基层的政权的组织,承担了本行政区域的农村土地承包及合同管理工作,由其主持调解,尤其是解决农户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纠纷、不属同一村的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以及本地当事人与非本地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时,更具有其他组织不具有的权威优势。

3.仲裁。即当事人之间发生土地承包纠纷后,不愿意协商,或者通过协商、调解方式不能解决纠纷时,申请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进行规定,来解决纠纷。这种途径具有简便、快捷、公正等特点,有利于纠纷的快速、公正、合理解决,因而是目前深受农民欢迎和喜欢采用的解决土地承包纠纷的途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仲裁是一种特殊的经济纠纷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对一般经济纠纷仲裁的规定。目前有关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规定,主要是各地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已颁布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仲裁制度和效力作了比较原则的规定,即“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这一规定,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开展土地承包仲裁工作提供了全国统一的法律依据,有利于促进农村土地承包仲裁的顺利开展。

9.农村公路承包合同 篇九

乡村公路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施工,双方就 此达成如下协议:

1、此工程全长 米,填方工程量不 超出㎝,每m按 元计算;包括全公

路两边、边沟、挖通,每公里工时费万元()

已含机械费、人工费,不使用压路机。乙方进场后,甲方必 须安排现场施工人员给乙方放线打桩,如乙方在施工过程 中,所遇当地居民干扰,甲方应及时处理,乙方不负责任。

2、付款方式:乙方进场后,一个月后付款总款的,元。工程完工后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后付清本工程所有余款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应及时到施工现场监督、指导,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以便乙方改进。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 乙方概不负责。甲方自行承担一切损失。

4、甲方需按协议支付工程款,因延期交款而造成的工期延 误及损失由甲方负责。

5、开工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3

6、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合同。如哪一方违约,按总工程款的30%处罚违约金。

7、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此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 乙方:(签字)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篇二: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西充县仙林镇黄楝坪村公路工程 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建设单位)西充县仙林镇黄楝坪村委会 乙方:(承建单位)杨春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西充县仙林镇黄楝坪村道公路建设 工程地点:西充县仙林镇黄楝坪村合同桩号:

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工程数量及内容:全长5.2公里。

1.2合同价款:小写:208万元整。大写:贰佰零捌万元整。1.3开工日期:2011年12月20日竣工日期:2012 年4月15日

1.4质量标准:jtgb01-2003《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1.5质量等级:合格 第二条:合同段内施工图设计主要工程量清单等施工文件由甲方提供 第三条:驻工地代表

3.1甲方驻工地代表:张瑜3.2乙方驻工地代表(项目负责人): 杨春荣 3.3乙方代表易人,应征得甲方同意 第四条:甲方一般义务和责任

4.1开工前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在现场向乙方交待路线走向,路线起、止点,说明构造物位置等并提供相关图纸。

4.2对乙方在“安全、质量、进度、造价”四方面进行全面管理,及时召开生产调度会,解决施工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乙方一般义务和责任

5.1对合同段内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复核,并在进场3天内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甲方代表。5.2在合同有效期内,应按合同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合同工程,接受甲方委托监理进行监理,为其开展监理工作提供方便,向监理提供完整原始记录、自检记录等资料。5.3对已竣工和工程在未进行验收并交付甲方之前进行维修保护。

5.4坚持挂牌施工,文明施工,确保施工场地及行人和行车的安全,做到工完料完,场地复原。

5.5施工用电、用水及通讯等由乙方自理。第六条:进度计划及工期

6.1乙方在开工前两天向甲方提交开工报告甲方批准后方能开工。

6.2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及监理单位提交施工组织文件、工程进度计划、施工方案等文件,乙方应按批准方案进行施工。

6.3暂停施工:乙方未按合同有关条款正确施工时,甲方有权暂停施工,责任由乙方承担。第七条:工程质量与检验

7.1由监理单位及甲方进行质量管理与查验,所有分项工程只有经甲方施工人员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或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返工后应重新要求验收,直至合格。

7.2主要材料采购、运输、质检

筑路材料必须在甲方指定地点或单位购买,数量及质量以甲方查验为准,未经验收的材料不能进入施工场地。

7.3天然砂粒、水泥等主要材料,乙方必须按预算数量使用,不得节约,节约材料甲方有权按预算价格从乙方承包价款中扣回材料费。第八条:合同价款支付

乙方完成全部工程量等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时一次性付清。第九条:竣工

9.1工程验收:乙方在合同工程全部竣工,并且合格地自检和按《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规定的内容编制好竣工图表资料(作为被验收内容)和准备好总结材料后,可提出书面请验报告,甲方在收到验收报告后及时组织交工验收。第十条:违约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或发生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若发生违反工程质量和延迟工期等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十一条:安全施工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第十二条:本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非法分包,并严禁倒手转包。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份。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建设单位:(盖章)法人或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承包单位:(盖章)法人或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

年 月 日篇三:乡村道路施工合同范本 道路施工合同

发包人:召陵区归村西村村委会(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漯河市富地诚达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归西村混凝土道路

2、工程地点:归村西村

3、承包范围:350米混凝土道路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验收通过。

5、合同价款:合同总价款15万元。

二、技术要求

1、路面为18cm厚c25水泥混凝土路面,宽3.5米。

2、18cm厚3:7灰土垫层。

三、施工及质量要求

1、路基处理

在原有路基的基础上,对高低不平路段,采用推土机或装载机整平,并清除地表杂草,然后用压路机压实。

2、严格控制路面材料质量,垫层必须夯实,否则返工。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主要工作: 负责场地三通一平;

2、承包人主要工作:负责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工作。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做好现场设备、材料的照管工作。

五、工程价款的支付

工程竣工拔工程总造价的98%。工程质量保证金为总造价的2%,质保期一年,质保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计算,期满后一次性支付质保金。

六、安全文明施工

承包人应按建设总承包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发包人统一管理制度的规定,精心组织、文明安全施工;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对承包人任何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均有权予以制止,直至罚款和解除合同。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均有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相应的一切经济赔偿。

10.农村土地租用合同 篇十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将闲置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位于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

二、经甲乙双方实地测量,乙方租赁土地共计亩。

三、租期为年,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如乙方继续经营,应续延此合同,续延期限为年。

四、租金按计算,每年每亩土地租金为元,共计人民币元。

五、付款方式:一次性现金付清。

六、甲方收取租金后应当按本合同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由此影响了乙方的生产经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乙方租地所需要的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但需要甲方协助或提供与租赁土地有关的手续、资料的,甲方有义务提供和协助。

八、租赁期限内甲方必须保证无其他集体或个人对乙方所承租的土地提出任何异议,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如甲方处理不当而给乙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九、在租赁期内,涉及乙方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涉及该地农、牧、林等方面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十、乙方在生产经营中需经过甲方其它土地通行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助和提供方便,乙方享有无偿通行权,如甲方村民干涉,由甲方负责解决。

十一、乙方有权在所租赁的土地上建筑固定设施、利用土壤资源、或其它综合开发利用等。乙方开发利用租赁土地除按本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外,不再向甲方及村民另行交纳费用。

十二、在合同期内乙方经营需要或其他建设项目、矿业开发等情

形需转租这块土地的,乙方有权自行转让,所有收益款项归乙方所有。

十三、甲方应尊重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经营活动;乙方利用租赁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成果全部归乙方。

十四、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将影响到甲、乙双方合同目的实现的,双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2、如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影响到乙方生产经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如当地政府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限制乙方经营等其它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十五、违约责任:

如甲方违反约定义务,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如此违约金不能弥补乙方的损失,需另行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或由乙方委托有评估资质的中价机构评估,其评估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六、因此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此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农村租地合同书

甲方:(租赁)

乙方:(承租)

为保护耕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耕地管理和承包地种植经营行为,按照生态优先、优化种植结构,发展避灾高产、优质高效、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现代生态农业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耕地的使用管理

为对耕地进行科学、合理、统一、严格管理,甲方对乙方租赁的全部耕地属于成都市龙泉驿区规划确定并纳入国家的基本农田,实行最严格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允许乙方自主决定种植品种和耕种方式,以市场为导向,实行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充分提高耕地产出效益,鼓励以水为中心的基本农田改造,提高耕地单产效益。

第二条 租赁面积、位置

甲方租赁给乙方耕地位于成都市 区,总面积约2000亩,四至界限分别为(以实际标注为准)。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时间共10年,从2008年2月1日起至2027年1月31日止,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

第四条 租赁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式

按照先缴费后使用,一年一交,三年一议价的方式缴纳租赁费,租赁费头两年每年800元/亩,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下一年租赁费以现金方式全部结清,2010年至2013年租赁费为1200元/年、亩。三年重新议价时,不涉及经营权变更。

租赁期间乙方全部投入建设大棚温室种植地的,甲方不增收租赁费,如国家、地方投入配套建设的按实际情况适当增收租赁费,具体费用增收事宜由补充合同约定。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承包所有耕地行使租赁权、监督权。

2、有权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经营的耕地。

3、制止乙方实施损害耕地资源和其它资产的行为。

4、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5、在租赁期终止后,有权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

6、耕地租赁期间,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甲方作为受益主体,但龙泉驿区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7、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对租赁的耕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耕地进行了基本农田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电网、水利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2、乙方对耕地可依据市场需求,自主安排生产经营方式。

3、租赁期内不得对耕地进行流转,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耕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4、按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租赁费。

5、执行龙泉驿区耕地管理政策,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资源,防止沙化退化,不得越界经营,滥垦草原。

6、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到管理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规范的企业法人执照及相关手续。经营时要按照区示范农场标准进行建设。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四川省及成都市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

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违约不按时缴纳租赁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3、乙方违约私自对耕地进行流转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有违反国家、自治区及管理区耕地管理政策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交由农业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乙方如果在规定期限内(7日内)不能办理相关的企业规范注册手续,在取消租赁资格的同时,按所缴纳保证金的10%收取违约手续费。

6、乙方如果在二年内不能达到区现行生态农业示范标准的,年租赁费按正常标准上浮30%收取。

第七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耕地租赁示意图

甲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相关法律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全文

【农村集体土地租】集体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

尊敬的合议庭:

云南XX律师事务所接受上诉人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的二审诉讼代理,依法出庭履行代理职责,现结合本案的事实与相关的法律规定,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关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所签订的《场地有偿使用合同》是否违反了法律强制规范的问题。→全文

【土地租赁协议范本】农村土地租赁合同

本文介绍了农村土地租赁合同,为保护耕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耕地管理和承包地种植经营行为,按照生态优先、优化种植结构,发展避灾高产、优质高效、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现代生态农业的原则,并提供专业律师进行免费法律 →全文租地合同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汇总

为保护耕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耕地管理和承包地种植经营行为,按照生态优先、优化种植结构,发展避灾高产、优质高效、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现代生态农业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全文山东省农村土地租赁合同书

【土地租用合同书范本】山东省农村土地租赁合同书

村()农包字第 号

发包方:

租赁方:

11.农村工程合同 篇十一

国工程索赔存在的问题,最后,对减少工程索赔的对策做了简单分析。

关键词:工程合同预算 合同外索赔 费用问题 解决对策

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我国建设单位在更新变化中寻求着新的进步,工程管理体制与国际先进管理手段接轨。近几年,建筑工程招投标体系逐渐完善,工程建设因各种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施工时间变化、建筑材料的价格变动等导致工程项目的投入资金波动性较大,这些变动必然会引发合同的调整及索赔。建筑单位要想在激烈的承包市场站稳脚跟,获得更多的利润,就必须完善工程合同预算以及合同外索赔费用体系。

1 工程索赔的含义

1.1 工程索赔的基本含义

工程索赔是指在履行工程合同的过程中,其中一方非自身技术、疏忽等原因,而是由于另一方的过错带来的实际损失向其提出赔偿的要求。施工条件受气候等因素的影响变动性较大,施工时间、建筑材料、工程规范和设计图纸的变更都会改变建筑单位的资金投入量,导致工程索赔事件发生。对于签约双方来说,为了保障自身的利益,当工程项目出现资金问题时,必须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无论是承包商还是业主都可以互相提出索赔要求。

1.2 合同索赔和合同外索赔

1.2.1 合同索赔

合同索赔是指合同双方因违反合同约定产生造成损失产生的索赔事件,通常情况下是合同双方没有依据合同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责任义务。承包人违反合同主要表现在施工项目质量不符合合同管理标准、逾期完工、施工不当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方面的经济损失等。通常情况下,承包人要按照索赔合同赔偿发包人的经济损失。发包人违反合同主要表现在未满足承诺给承包方的施工条件、没有在规定的日期内支付工程建设所需的资金、没有按照合同履行该尽的业务、蓄意隐瞒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工程师没有及时发出建设指令等,由以上问题发包方给承包方造成损失,就应该按照合同对承包方进行赔偿。

1.2.2 合同外赔偿

受人为因素影响,承包方和发包方会互相承担责任进行应有的索赔。在施工建设中常常会产生各种自然灾害,如暴雨、地震以及海啸等,自然灾害产生的经济损失比人为因素产生的损失更加严重,通常情况下由承包方和发包方协调解决。

2 施工费用索赔的意义

2.1 施工费用索赔是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

施工索赔与合同关系紧密,任何形式的索赔都以施工合同为依据。承包商投标成功后应该对施工合同进行精确地分析,项目开工后,还应该将施工实际状况与合同要求进行对比。如果施工过程中合同遇到问题,承包方在找到问题后,可以根据合同向发包方寻求赔偿。日常施工中的索赔事件应该交由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处理,顺利获得资金赔偿的关键就是加强合同管理。

2.2 施工费用索赔是计划管理的动力

计划管理涉及的范围比较广,通常包括项目实施方案、施工进度安排、劳动力聘用以及机械设备的使用安排等。索赔一般出现在实际施工与合同产生较大偏差的情况下,索赔项目前后分析的结果是获得赔偿的依据。计划管理可以完善索赔管理制度,施工费用索赔又是计划管理的动力。

2.3 施工费用索赔是挽回成本的重要手段

索赔的前提是工程项目出现问题,问题的产生必然伴随着经济的损失,导致施工成本投入较大。承包商为了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通常会最大程度地节约施工成本,提供准确的工程项目成本核算资料,为索赔计算提供可靠地依据,不仅可以对施工项目的质量进行分析,还可以通过赔偿挽回施工成本。

3 工程合同预算与合同外索赔费用问题和对策

3.1 我国工程索赔存在的问题

3.1.1 合同履行中双方失责

合同履行中双方失责主要表现为承包方和发包方违反施工合同,如项目施工中业主不按照合同要求及时支付建设资金;建设项目竣工后,发包人迟迟不肯办理竣工结算手续,有的业主在建设项目使用多年后,仍以各种理由拖欠工程款项,导致建筑工程欠款现象严重。依据我国目前建筑项目施工的现状来看,建筑市场依旧存在很多问题,承包商不按期开工、拖工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建筑市场的健康运行。

3.1.2 合同索赔程序复杂

我国工程索赔问题重重还表现在合同索赔程序复杂、难以开展等方面。建筑业索赔事件发生的频率比较大,索赔制度不仅可以保障承包商和发包人的利益,还可以保障建设项目的质量。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建筑市场竞争尤为激烈,各种合同条款导致索赔程序复杂、索赔工作难以开展。

3.1.3 部分合同不公平、不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国家为了规范建筑市场下发的文件,该文件充分体现了合同双方的权利、责任和建设风险。但是,有的承包商为了获得经济效益,不按照该文件签订合同,导致部分合同不公平、不规范,索赔事件也因此争议不断。

3.2 减少工程索赔问题的对策

3.2.1 加强预防管理

减少工程索赔问题的前提是加强预防管理。工程索赔受人为和自然因素的影响,人为因素主要表现在承包方和发包方是否严格按照合同开展项目施工,自然因素难以掌控,通常表现为洪水、海啸等对工程项目造成的危害。预防工作要同时处理人为和自然因素对索赔政策产生的影响,重视招投标、合同制定、施工建设过程中可能产生风险的问题。

3.2.2 强化建设方和施工方的合同意识

减少工程索赔中出现的问题,还应该强化建设方和施工方的合同意识。管理者应该把索赔意识贯穿于建设项目各个施工点上,是每位职工认识到索赔合同的重要性。强化建设方和施工方的合同意识还应该让双方主动参与到合同的决策中,项目双方都应该时刻保持清醒的认识,从维护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增强自身对合同的认识。

3.2.3 建立合同管理机构

建立合同管理机构是解决索赔问题的依据。合同管理工作是合同条款有效开展的重要保障,管理机构的建立可以更加清楚地掌握合同的履行状况,合同上的信息绝大部分来源于合同机构。另外,建立了完善的合同管理机构后,还需要由专业人员从事合同机构的日常事务,保障个人责任落实到位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规章制度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3.2.4 完善赔偿管理工作

建设项目施工时,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对施工动态、赔偿事件产生的原由、赔偿需注意事项等有明确地认识。合同管理人员还应该仔细研究合同条款,根据赔偿事件发生的经过,在合同中寻找赔偿的依据,根据实际损失计算出需要赔偿的金额,及时提出赔偿要求。另外,完善赔偿管理工作还需要拥有较专业的赔偿技巧和策略,依据赔偿制度的核心内容,在规定的时期内进行必须的索赔。

3.2.5 运用信息技术,提高费用索赔成功率

伴随着科技的进步,信息技术已经被各行各业广泛采用,减少工程索赔问题,可以运用信息技术提高费用索赔成功率。通过信息手段根据施工状况做好同期施工记录,建立科学合理的信息体系,信息体系以合同的实施、跟踪、反馈信息为主。利用信息手段收集、记录和存储与施工相关的数据及材料,综合运用计算机数据库和项目管理软件,从项目招投标阶段开始,对需要索赔的项目进行定位。

4 结束语

工程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些建设项目投标价格比较低,工程项目利润较低,索赔也因此成为承包人取得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承包人应该在认识工程索赔含义的基础上,了解合同索赔和合同外索赔的定义,明确工程索赔的重要性,针对工程索赔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如加强预防管理、强化建设方和施工方的合同意识、建立合同管理机构以及完善赔偿管理工作等,保障工程索赔工作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盛丽华.工程项目中的索赔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2.

[2]王御宇.公路工程索赔及索赔机会的研究应用[D].湖南大学,2011.

[3]王静.基于Bayes定理的建设工程索赔谈判研究[D].江西理工大学,2012.

12.工程计量与合同管理 篇十二

实行招投标制度, 引入竞争机制, 通过公平竞争可以防止垄断和地区保护, 降低工程造价, 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但同时各施工单位面临越来越大的困难和风险。如何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规避风险, 挖潜增效, 增加施工收益, 是一个我们必须面对和重视的问题。下面结合本人在施工和投标报价过程中就工程计量与合同管理等问题做一些粗浅的总结。

1 工程计量

1.1 计量范围

计量范围应为工程量清单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和合同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的支付。

1.2 主要计量依据

1) 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2) 合同图纸;

3) 工程变更令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

4) 合同条件;

5) 技术规范;

6) 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

7) 索赔时间/金额审批表。

1.3 计量原则

1) 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 不得计量;2) 按合同文件所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3) 按监理工程师同意的计量方法计量。

1.4 计量时监理工程师审查的主要附件

1) 《中间计量表》;2) 《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3) 《检验申请批复单》及有关自检材料;4) 《工程质量检验表》及有关的质量评定意见;5) 《工程变更令》;6) 《工程交工记录》。

1.5 工程计量的程序

1) 计量通知和申请;2) 审查有关文件资料;3) 填写中间计量表。

1.6 计量方式

1) 实地测量与实地勘测;2) 按图纸计算;3) 根据现场记录;4) 根据凭证计量;5) 按均摊方式计量。

1.7 计量规则和计量方法

计量规则和方法主要在技术规范 (如《范本》) 的有关内容和工程量清单的前言中明确给予规定, 在进行计量时必须遵守其要求, 并且在不同的合同中, 这些计量规则和计量方法会有差别 (如《专用本》) , 因此, 计量时必须严格按本合同计量细则的规定进行计量。作为承包人应有充分的了解, 因为规范文件的有些要求并不与工程量清单相符, 这些问题的出现都要求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尽可能完整地完成相应的全部工程, 这样有利于工程计量及工程成本核算。

1.8 建立工程计量台账

由于项目大, 计量项目繁多, 为了准确无误地完成各项计量, 我们建立了工程计量台账, 工程计量台账应该以复核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依据, 按清单顺序或单位工程细分项目, 将各项计量分类、分项、分月列置, 尽量细化和量化, 为准确计量提供依据, 避免重计和错计造成监理及业主审核后返工重做, 或错计而给单位造成无谓的损失。同时, 也可为计划与进度控制管理提供准确而显明的数据。

1.9 建立信息管理系统

现在很多地方的公路项目都建立了信息管理系统, 以提高工程费用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为工程管理提供各种参考。各地方的具体要求不尽相同, 如在贵州清镇—镇宁高速公路较好地运用了同望公司的计量与支付系统进行计量管理, 提高了工程信息化程度, 优化了业务管理流程。另外有些省份, 如青岛滨海公路北段, 每月实际计量是以纸质资料上报的, 但同时要求将计量结果录入计量与支付管理系统, 本人认为这只是一个过渡阶段, 预计以后的工程项目也将过渡到以电子版管理为主的工作模式。

2 合同管理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与其他建设合同一样, 是施工单位即承包商与业主和监理的唯一纽带。一般而言, 合同支付项目的灵活性要比清单支付项目大, 也更难把握和控制, 其内容包括:动员预付款、材料设备预付款、工程变更、索赔、价格调整、延迟付款利息、拖期违约补偿金、保留金和提前竣工奖金等。

1) 动员预付款。

又叫开工预付款, 是业主提供给承包人用于开工费用的无息贷款。

2) 材料设备预付款。

由业主提供的一笔无息款项, 用于支付购进工地的各种成为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材料和设施。而收回的具体作法是将每期证书中的材料预付款减去上期证书中的材料预付款额。材料预付款在支付工作中属于较麻烦的一项, 一方面要预付, 一方面要扣回, 并且出现的次数很多。因此, 在国内很多省份如贵州、江西、广东没有这一项。而在山东、浙江等地则进行支付, 具体要求是根据当月材料发票进行计量, 当材料设备已用于永久工程后开始扣回, 而后进行的材料计量款基本就与扣回款数量相当。

3) 保留金。

保留金就是业主为了使承包人履行合同而对承包人应得款项的一种扣留, 直至完全履行合同后再返还给承包人。作为承包人应在合同工期内尽可能地完成全部工程, 这样就能保证保留金按期返还, 加快企业资金周转和企业发展。

4) 工程变更费用。

任何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都会遇到变更问题, 导致变更的原因很广且很复杂, 因此对其支付也就很复杂, 对不同情况下的变更, 其支付有不同特点并有相应的办法。各地对工程变更审批都比较严格, 相应地也增加了审批的时间和难度, 因此很多工程项目都只能实行暂付的办法, 但有些项目不能保证其费用, 造成部分工程还得施工但变更费用得不到业主批复的被动局面, 这一问题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涉及到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 当然这也应该是合同管理走向正规化的一个必经阶段。

5) 暂定金额。

暂定金额是指包括在合同之内, 并在工程量清单中以“暂定金额”名称表明的一项金额, 就是为了实施本工程中尚未以图纸最后确定其具体细节或某一工程部分, 或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增加的工程细目, 如桥梁荷载试验、钻取混凝土芯样等。除合同另有规定外, 暂定金额应由监理工程师按业主批准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 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6) 价格调整。

工程建设项目由于合同周期较长, 经常受到物价浮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其中主要是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费等动态影响。这样就有必要在工程价款结算中充分考虑动态因素, 工程价款价差调整的方法有工程造价指数法、实际价格调整法、调价文件计算法、调值公式法等。在本人参与建设的几条高速公路中, 大多数在合同文本中明确了对价格不予调整, 也就是由施工单位承担了涨价风险。在青岛滨海公路北段是个例外, 在每月的计量支付时进行价格调整, 采用的是实际价格调整法。对于此种情况, 本人在投标报价过程中予以高度的重视, 对于用量较大的主材价格可适当调低, 这样可以降低投标总价, 而且可以避免日后因价格调整造成较大损失。

7) 索赔费用。

根据当前工程市场实际情况, 真正发生的索赔事件很少, 因为处理索赔费用支付是一项复杂又棘手的工作, 而且易影响到施工单位与业主双方的关系, 但随着工程市场的不断规范, 索赔作为合同管理的重要一环, 反映了承包人对项目管理水平的高低, 更是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 它将成为项目管理中越来越重要的工作。

另外, 违约罚金、提前竣工奖金等项目还很少有先例, 但在公路建设不断发展的同时会逐步得到完善。

以上这些合同支付项目均在招标文件及其技术规范中会有明确规定, 招标文件的任何组成部分在施工中都是不可缺少的。因此, 我们在重视招标工作的同时更重视在投标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资料。

3 结语

合同管理和工程计量是相互关联的, 是施工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合同管理应引起施工单位的高度重视, 否则在今后的施工中将遇到意想不到的问题。重视合同管理, 加强工程计量工作, 将是我们施工单位必须密切关注的课题, 对于强化内部管理, 提高管理水平, 创造经济效益起着重要作用。随着公路建设的发展, 合同管理必将走向科学化, 程序化, 充分发挥计算机软件和网络的作用。同时也给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新的理念, 要求我们不断提高自己, 全方位发展, 真正掌握合同管理的精髓, 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摘要:根据高速公路建设中计量与支付的要求和操作, 结合在施工和投标报价过程中的经验, 浅述了工程计量和合同管理中应注意的事项以及在工程施工中的重要性, 从而强化内部管理, 提高管理水平, 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

关键词:计量要求,计量方法,合同管理,投标报价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路司.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 2003.

13.农村耕地租赁合同 篇十三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平等协商,现将土地租赁事宜签订合同事项:

一、租赁范围和用途

经甲、乙双方同意,将其承包的位于大暖公司后,面积125亩(租地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农用集体耕地租赁给乙方使用。乙方租赁土地的用途为耕种。

二、年限

租赁期限为壹年,从2014 年1月6日起至2014年11月6日止。

三、土地租金事项

租用土地价格为每亩260元/年,每年总计31500元, 租金的交纳为2014年1月10日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租赁期内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处理好周边关系,积极提供各项基础服务。

3、甲方应保证在承租期内提供完整合法的耕地使用权。

4、租赁期内,甲方不得另行租赁该地块且不得因人员变更影响合同执行。

5、甲方基础设施如水、电、道路都能正常使用。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交纳租金。

2、在租赁期内,乙方从事合同约定项目的生产经营。

3、乙方有权使用租赁土地周边的水、电及道路等基础公用设施。

4、在租赁期内,乙方无权对所租赁土地进行联营,转租等行为。

5、乙方可在该地块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承租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7、甲方交给乙方水、电后,由乙方承担水、电维修措施。

8、与土地相关的补助与乙方无关。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除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外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七、其他

1、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1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盖章:盖章:

14.农村土地租赁合同 篇十四

发包方:申坨村委会

租赁方:石志文

根据《湖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租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发包方将村集体有所有权的耕地租赁给租赁方种植经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

一、租赁地名:申坨村小学

1、面 积:申坨村小学全部校区

2、租赁期限:无限期(集体公益事业需要时中止)。

3、上交租赁款:年交(大写)壹佰 元。

4、交款方式及时间:年交

二、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1、发包方有权监督租赁方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

2、发包方有权监督租赁方合法使用租赁土地。

3、发包方有义务维护租赁者的合法权益。

4、创造条件,尽可能为租赁方提供生产经营服务。

三、租赁方的权利与义务:

1、租赁方有经营自主权。

2、租赁方有权享受发包方提供的各项服务。

3、租赁方必须按合同约定上交租赁款。

4、租赁方严禁将租赁地用于违法经营。

5、租赁方在租赁期间,如遇意外,其继承人可以继续租赁,直至合同中止条件。

四、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五、本合同1式份,发包方和租赁方各执1份.六、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盖公章):

上一篇:坚强的力量作文初二优秀作文下一篇:2011届毕业生座谈会新闻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