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共10篇)
1.关于做好2011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 篇一
中国矿业大学
教务部、研究生院联合通知
关于做好推荐及接收201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的补报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由于免研政策调整以及符合推免条件学生放弃较多,现部分学院指标仍有剩余,经学校会议讨论决定如下:
1.根据《关于做好推荐及接收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通知》(教务部、研究生院联合通知)中相应指标数,如学院推荐指标现仍有剩余,《高等数学》可降低至加权平均分大于等于75.0(保留一位小数);同时,《中国矿业大学免试硕士研究生推荐办法》(中矿大教字【2012】8号)中“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基本条件”中的“每门课程(通识教育公选课和辅修课除外)绩点在2.0及以上”放宽至“允许三门课程(通识教育公选课和辅修课除外)绩点低于2.0,其余课程绩点在2.0及以上”。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
2.在按平均学分绩点排序时,符合报名条件的所有补报学生统一排名。
3.本次补报只面向校内和校际互推,不包括校外自主择校,且教务部网上已经公示的《2014年中国矿业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基本情况表》中学生不得参加此次补报。
4.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10月21日下午2:00,各学院于2013年10月21日下午3:00前将此次补报汇总的《2014年中国矿业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基本情况表及数据库》发至邮箱qiwang@cumt.edu.cn。
教务部研究生院
2013年10月18日
2.关于做好2011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 篇二
一、申请条件
具体条件见《上海财经大学接受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上财研﹝2011﹞18号)》。
二、申请程序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注册为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用户,签订个人承诺,在线填写报名信息,上传个人照片,下载并打印申请表、个人陈述及专家推荐信,完成网上报名程序。我校2012年接收校外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系统开放的时间暂定为8月20日-9月25日。
申请人须于9月25日前(以邮戳为准),将填好的全部申请材料装入自备的信封,直接寄(或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申请材料包括如下部分:
1.上海财经大学2012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1份;
2.上海财经大学2012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个人陈述1份;
3.上海财经大学2012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专家推荐信2封,即需要2位专家分别推荐,且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
4.本科正式成绩单1份,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后,装入自备信封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教务处公章;
5.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6.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复印件1份、或TOEFL成绩、或GRE成绩等能体现自身英语水平的证明1份;
7.所在院校教务处提供申请人获得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须加盖教务处公章,否则申请无效)。
以上材料中,正式成绩单以及具有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如确有困难)可延至复试时提交。
此外,申请人还可提交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
申请材料寄送地址及邮政编码为:上海市国定路777号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00433;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公地址为:国定路777号育衡楼A207室。复印件均请使用A4纸。全部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三、选拔考核程序
有关院(系、所)将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拟复试名单,并最迟于2011年10月中旬前组织差额复试。对于通过复试并拟被我校录取的申请人,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寄发《外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接收函》。
拟被我校录取的申请人还须持我校的接收函,到母校教务处领取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加盖公章)的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生报名表,并在规定的时间按所在母校规定的方式办理正式报名手续(凭校验码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的同学将无法被录取。
四、其他事项
1.2012年我校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公共管理硕士(MPA)外的各专业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
2.会计学院因已在夏令营中完成了校外推荐免试生的选拔和接收工作,本次将不再接受校外应届本科毕业生的申请。
3.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申请表和其他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的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张榜公示,如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申请人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
3.关于做好2011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 篇三
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院、部、处、馆,后勤服务集团:
经研究,学校制定了《湖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湖南农业大学 2014年9月10日
湖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
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制度,是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广大在校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做好该项工作对于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推动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管理,进一步促进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维护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秩序,根椐《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免试,是指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中所称的推荐是指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中所称的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三条 推免生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推荐工作和接收工作坚持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接收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
第四条 进行推荐和接收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
第五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推免生工作进行统筹管理,名额分配原则、具体方案及推免生名单等重要事项均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六条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立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和推免生接收工作小组,分别具体开展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工作。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学生工作的副校长以及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纪委监察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等为成员,办公室设教务处。推免生接收工作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研究生院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各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研究生院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研究生院。各相关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研究生教育工作负责人和相关学科的教师、导师代表组成的院级推荐、接收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学院的推荐、接收工作。
第二章 推 荐
第七条 推免生资格申请需同时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品行优良。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履行了高等学校学生义务;在校期间曾获校级(含相当于校级)及以上荣誉;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记录,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学业优秀。第1至第6学期所修课程(含必修课、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实践教学环节)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30%以内;非英语和非日语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25分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英语专业学生专业英语四级或八级成绩合格以上(含合格),日语专业学生专业日语四级或八级成绩合格以上(含合格);通过学校规定的国家级或省级计算机统考且成绩合格以上(含合格)。
(四)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2003年卫生部、国家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
第八条 为鼓励学生在学期间全面发展,学校安排一定比例的推免生指标给如下2小类学生申请推免生资格。申请者如符合如下条件,其基本条件中第1学期至第6学期所修课程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放宽至前50%以内。
(一)在所学专业领域内取得突出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
1.在省级以上(含省级)主管部门主办的大学生学术科技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全国、地区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的;在国际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注:每个团体项目最多可从前3名中推荐1人)
2.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的第一发明人;或指导老师为第一发明人,学生为第二发明人。
3.国家授权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第一完成人;或指导老师为第一完成人,学生为第二完成人。
4.本人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者。
(二)担任过校学生会主席或副主席、校社团联合会主席或副主席、校学生纠察队队长或教导员、院团总支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职务满一年以上(含一年),愿意保留入学资格两年,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自愿在我校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
第九条 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七条(称第一类)的申请指标等额分配到学院,具体分配办法为:预计本科毕业生人数,权重为0.8,招生硕士点数,权重0.2,四舍五入。符合本实施办法第八条的(称第二类)申请指标不分到学院,由学院按条件推荐。
第十条 学院推荐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湖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同时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七条、第八条条件的申请者,可同时申报第一类、第二类。
(二)学院按专业进行综合排名,并组织申请者进行综合测试和面试考察,根据学校下达的推荐指标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对不同专业的申请者,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主要依据专业领域内的学术成果、获奖情况、外语过级成绩、综合测试以及面试情况进行排名和推荐。学院不得将不符合条件者、综合测试和面试不合格者予以推荐。
(三)学院对符合第八条条件(第二类)的申请者,如符合推荐条件、综合测试和面试合格,可不限额向学校推荐。如出现同时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七条、第八条条件,且同时申请了第一类、第二类,综合测试和面试合格者,学院可在第一类中向学校推荐相同数量的候补,其余情况为等额推荐。
第十一条 推荐材料要求。学院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教务处报送如下材料:
(一)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名单。
(二)学院推荐工作方案。
(三)学生申请表。
(四)专业学习成绩排名表(通过综合教务系统指定途径输出)
(五)综合测试和面试考察材料。
(六)学院推荐工作综合报告。
(七)学生成绩单(教务秘书统计、注明平均成绩和专业排名,学院盖章)。
(八)奖励证书(复印件,审核人签字,学院盖章)。
(九)当年推免生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第十二条 学校对推免生资格的审定程序:
学校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或对可能有的异议进行妥善处理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审核,确定推免生名单。教务处汇总相关材料,移交研究生院。研究生院上报省级招办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 接 收
第十三条 研究生院将拟接收推免生数量通过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各招生专业一般均留出一定名额招收统考生。我校各学术型招生专业均可接收学术型推免生,专业学位类型仅限金融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工程硕士和兽医硕士五种类别接收专业学位推免生。
(一)接收校内推免生的条件按学校推免生推荐条件执行。
(二)接收校外推免生的条件:符合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第二章十四条之规定,且获得所在学校的推免生资格。
(三)本科阶段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或英语过六级者优先。
第十四条 学校接收推免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公布接收推免生的具体要求和拟招收人数。
(二)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登录推免服务系统注册、填写基本信息,选择报名志愿,上传照片、网上支付报名费。学校审核报名信息,发送复试通知,复试通知经考生确认后,学校下载复试名册。
(三)研究生院牵头组织制订对推免生申请者的复试办法。各学院和相关学科组织对推免生申请者进行复试,并将复试结果报研究生院,经学校推免生接收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拟录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经考生同意后,确定推免生拟录取名单。
(四)学校报送推免生拟录取名单,经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对外公布录取名单。
第十五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推免生资格:
(一)经批准获得推免生资格后,受到处分的。
(二)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的。
(三)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被接收为推免生者,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
(五)其他影响录取的事项发生的。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六条 加强对推荐及接收工作的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涉及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均由集体决策。
第十七条 学校将推免生政策规定、有关推免生资格、招收推免生名额、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公开。学校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第十八条 学校将推免生工作中学生的申诉,纳入校内申诉范围。
第十九条 各单位在推荐过程中如出现把关不严、营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核减相关学院下一的推免生指标。
第二十条
如发现学生在推免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除取消其录取资格外,另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个人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有关表格材料可从学校指定网站下载。
第二十二条 每年的推荐与接收工作,依据上级要求与安排,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起草,由学校签发工作通知。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和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4.关于做好2011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 篇四
校教„2008‟36号
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河南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第96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八日
河南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试 行)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为做好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全校的推荐工作。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和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处、纪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院(系)负责人组成。
2.各院(系)成立由党政负责人、教师代表、辅导员等组成的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本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
二、推荐对象
我校计划内全日制在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包括专升本毕业生和独立学院毕业生)。
三、推荐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任何处分记录。
—2— 2.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刻苦,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课程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的前10%,且无不及格课程。
3.非外语专业英语通过全国六级考试(新六级425分及以上),或日语、俄语通过全国二级考试;外语专业英语通过专业四级考试。
4.未拖欠本科学习阶段的学费。5.身心健康,体育达标。6.毕业时能获得学士学位。
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条件者优先推荐: 1.申请本校的推免生。
2.获全国、省(部)级优秀学生称号或奖励者。3.连续三年被评为校级及以上的“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奖学金”者。
对有特殊学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或参加学科竞赛、“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且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的学生,或具有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的学生,经该生所在院(系)三名以上同一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并经该生所在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推荐后,可适当降低对其学习成绩(含外语水平)的要求。
四、指标分配
根据国家当年下达的计划指标,学校每年向各院(系)下
—3— 达推免生名额。
五、推荐工作程序
1.各院(系)召开学生动员大会。
2.学生个人申请,并填写“河南理工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院(系)推免生工作小组根据推荐免试条件拟定推荐名单。
3.院(系)张榜公示推免生名单,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推免资格。
六、其他
1.推免生申请到外校攻读硕士学位者,从推荐之日起,不再具有在本校免试攻读学位的资格。申请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到接收学校,以收到对方学校研究生招生部门同意接收的信函为准。过期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学校将不再保留其推免生资格。
2.已取得推免资格的推免生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资格。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推免工作 硕士研究生 管理 办法 通知
河南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8年11月5日印发
5.关于做好2011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 篇五
各学院:
现将我校推荐2014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届推免生报名分类及推荐条件:
1.A类、B类的推荐条件仍按照《三峡大学关于推荐选拔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修订稿)》(三峡大教【2012】18号文)执行。
2.现新增C类,C类推免生的推荐条件及相关要求按照《三峡大学关于选拔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从事辅导员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三峡大学【2013】3号)文)执行。
3.根据三峡大学与长江大学的合作协议,两校将开展部分专业推免研究生的互换。
4.推免生只可选报一种类型,不可同时兼报。
二、推荐名额
今年我校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计划为211人,其中学术型134人,专业学位型77人。本次推荐,学校不再下达接收计划至各学院,只下达推荐计划。各学院推荐计划数见附件1,为推荐上限数,可以不满额,但不能超过此计划数。
三、工作程序及时间要求:
1.各学院成立推荐选拔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申请,填写《三峡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有关奖励证明材料原件。
3.学院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计算综合成绩并排序,根据综合成绩排序提出拟推荐候选人名单。学院在审核学生专业排名时,请从教务网打出此时间段该专业排名表。
4.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对候选人进行审核并确定推荐名单。学院将推荐免试生名单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天。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查明情况并
公布处理结果。
5.9月29日12:00之前各学院将A、B类推免生材料送交教务处评估办(行政楼103),C类推免生材料送交学生工作处综合科(行政楼114)。A、B类推免生材料包括:《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学生情况一览表》、从网上下载的专业排名表、学生申报材料(包括:《三峡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四六级证书复印件、用于加分的奖励材料复印件)报教务处审核。对推荐了B类学生的学院,要同时递交学生的相关材料和3名以上本学科教授的联名推荐信。
6.学校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推荐名单,推荐名单经公示后由研究生处发给招生学院。同时,各学院推荐选拔领导小组制定复试方案,成立复试小组。
7.10月8日-10月11日各招生学院组织复试,于10月11日17:00前将排序后注明是否录取的复试名单报研究生处。(复试前学生须到行政楼二楼财务处收费科交纳复试费100元/人)
8.10月14日,学校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录取名单并向全校公示。
9.10月23日,公示的免试生到校医院体检。
10.10月24日,体检通过的免试生到研究生处签订协议书,到招生学院领取并填写《全国推荐免试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11.10月25日前,免试研究生材料报湖北省考试院审批。
12.10月26日,免试研究生到招生学院领取网上报名校验码,进行网上报名。所有免试生均需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工作安排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附件1-2-3-4(下载):
1.三峡大学2014届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14届推免生资格申请表(交教务处)
3.三峡大学推荐选拔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分值奖励办法
4.2014届推免生情况汇总表(交教务处)
5.学院2014年推免生拟接收名单汇总表(交研究生处)
6.关于做好2011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 篇六
关于我院2009级本科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遴选工作安排
根据中山大学教务处〔2012〕89号文《关于做好201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推荐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详见学校教务处主页),本次推荐工作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 我院推荐工作的细则参照2012年4月10日制订的信科[2012]8号文“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执行,详见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网站的“本科教务”专栏。
二.7月2日前教务员审查学生学业,计算学业绩点,并通知学生。三.7月4日下班前,学生将填报好的“中山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推荐资格申请表”和“科研能力证明材料及诚信声明”交到教务员处。计算机系的学生交罗燕萍老师,电子系和自动化系的学生交喻秀珠老师,过期不再受理。缺少“科研能力证明材料及诚信声明” 将视为材料不齐全取消资格。
四.教务员审查学生学业、科研情况,计算总绩点(含科研绩点),并根据各专业所分配的名额按绩点高低确定免试资格入围学生名单,7月6日在学院网站通知栏公布第一榜名单。
五. 7月9日,召开学院确定正式名单(第二榜),并在学院网站通知栏公布。7月12日由教务员将正式推荐名单报教务处。
六.推荐免试生复试时间由研究生院决定。
七.其它注意事项见附件。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7.关于做好2011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 篇七
攻读研究生的实施细则
一、英语成绩要求
具体标准如下:大学英语(含口语)课程加权平均成绩≥80分;或英语四级成绩≥568分;或英语六级成绩≥425分;或TOEFL成绩≥88分;或旧GRE成绩≥1200+4分;或新GRE成绩≥310+4分;或IELTS成绩≥6分;或GMAT成绩≥600+4分(艺术类专业四川省大学英语三级考试成绩≥80分或英语四级成绩≥425分)。第一外语为其他语种的,参照执行。
二、课程成绩和外语水平适当放宽要求
创新创业能力特别突出、科研成果特别显著、专业水平特别高的,课程成绩和外语水平要求可适当放宽。但外语水平不能低于合格,课程成绩由各学院推免领导小组根据本学院情况确定。
三、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成原则及职责
(一)各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学院的推免生工作的组织、考核、审定、接受考生咨询、申诉及处理等,组长由主管教学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各专业负责人、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及教学督导专家代表组成,名单须于推免生遴选工作正式开始前公布并报教务处备案。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实行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同时,各学院成立专家考核小组,专门负责推免生的面试工作。工作小组和专家考核小组成员均不得少于5人,并注意学科平
-1-
衡。
(二)各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制定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含下述“评分要求”中的各项具体方法等内容),于推免生遴选工作正式开始前,在本学院网站开辟专栏公布实施细则、推免生名额和推免工作重要事项,同时将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
四、评分要求
学院在考核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学生的“课程成绩”“科研创新潜质、专业能力倾向”和“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确定推免生的综合成绩。符合推免生条件的学生以综合成绩排名并公示,公示内容应包含综合成绩构成中的各项成绩。
(一)综合成绩构成:
课程成绩占60%;科研创新潜质、专业能力倾向成绩占35%;社会实践活动成绩占5%。
在校期间(四年制前三年,五年制前四年)所有必修课程必须纳入课程成绩的计算范围,课程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课程成绩=∑(某门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科研创新潜质、专业能力倾向和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制定具体考核办法,通过专家面试等方式确定。专家面试突出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专业能力倾向、专业素养和学术发展潜力的考查。
(二)科研创新潜质、专业能力倾向和社会实践活动的认定: 1.科研创新潜质与专业能力倾向:重点考核学生对科研的投入、自身的专业素质、研究能力、科研成果水平和潜在的创造力,-2-
主要考察学生“三进”(进实验室、进课题组、进科研团队)、本人负责和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及其他科研项目的过程情况,包括立项申报书、进展报告、结题报告、论文写作提纲和初稿,以及研究成果如论文、专利、各种学术竞赛获奖等。
2.社会实践活动:主要指组织、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参加校内学生组织、学术社团活动、班级服务等并获校级以上奖励;参加省级及以上文学、艺术类竞赛并获奖;参加省级及以上级别的体育类竞赛并获奖。
五、推免生工作程序
(一)推免工作分为推荐与接收两个阶段,两阶段工作在时间上互不交叉,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
(二)符合推免生条件的学生向本学院提出申请,并签署承诺书。承诺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符合学术诚信规范;严肃认真对待推免结果,如果被录取并且符合入学条件,则绝不浪费这一深造机会。
(三)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以课程成绩对申请参加推免的同学进行初排名,各学院组织专家对初排名至少前50%的学生进行面试,给出面试成绩。
(四)推免工作小组将综合成绩排序后,按学校分配的推免生限额提出推免生初选名单。
(五)学院将审定的推免生初选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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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引发的异议,学院应查明情况,对确有问题的要严肃处理、公布处理结果并报教务处备案。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公示无异议,由学院将《四川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汇总表》(含电子文档)报送教务处。未经公示者不具备推免生资格。
(六)教务处汇总并初步审查全校推免生初选名单,并将审查情况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七)教务处将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名单在教务处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公示引发的异议,学校将查明情况,严肃处理并公布处理结果。公示无异议,由教务处将推免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并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相关信息上传至教育部建立的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备案。推荐阶段备案截止后,不再进行补充备案。
(八)推免生在接收阶段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8.关于做好2011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 篇八
位研究生说明
我校2010年拟在我校所有招生学科专业(含专业学位,不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软件工程硕士)接收推荐免试生1200名左右,其中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生300名左右。热烈欢迎全国高校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来我校深造。
一、接收学科专业
进入中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询《中南大学2010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学术性专业:专业代码为“0”和“1”开头的学科专业; 全日制专业学位专业:专业代码为“4”和“5”开头的学科专业。
二、申请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表现,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身心健康; 2.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高校2010届普教应届本科毕业生,并取得所在学校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
3.临床医学硕士(4502)一级学科所涵盖的各二级学科仅接收临床医学或相关(相近)专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接收中医类专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申请者须提供的材料
(一)以下材料直接寄至相关二级招生学院(系、所)、医院。
1.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证明; 2.《中南大学2010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一份,并由本科所在学校或院系教务部门加盖公章;
3.历年在校正式学习成绩单一份,并由本科所在学校或院系教务部门加盖公章;
4.在核心刊物或会议上发表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具有学术水平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
5.在学期间曾从事过课外科技活动,获奖或表现突出(附获奖证书复印件),须由学校教务部门书面证明。
6.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一份。
7.二级学院通讯地址:
中南大学(所申报的二级学院)研究生助理(联系人)收(邮政编码)
二级学院联系电话和联系方式请见“研究生招生二级单位一览表”。
(二)寄送研招办材料
寄《中南大学2010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一份(其它材料不寄)至我校研招办。
中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中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410083)研究生招生办咨询电话:0731-88876806 传 真:0731-88876474。
四、申请与选拔办法
1.申请人到中南大学研究生院主页(http://gra.csu.edu.cn/yjsy)下载《中南大学2010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并于2009年9月30日以前将填好的全部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寄给(或送)相关学院研究生助理,过期不再受理申请;
2.经相关学院对申请人材料评审后,于2009年9月30日前通知评审合格的申请人来我校进行复试,择优录取;
3.申请人必须携带学生证、身份证、获奖证书以及其它相关材料的原件、推荐免试资格证明前来复试,未开具“推荐免试资格证明”的学生必须向申请学院说明情况才能安排复试。
4、经相关学院组织复试,相关学院对复试合格的外校推荐免试优秀普教应届本科毕业生开具“复试结果通知单”,学生凭推荐学校“推荐免试资格证明” 和我校“复试结果通知单”到我校研招办进行最后资格审查,符合我校拟录取条件者开具接收函。学生凭我校接收函到考生所在学校领取省(市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核发报名校验码,凭校验码于10月10日—31日进行网上报名后(网址为yz.chsi.com.cn),于11月10日至14日到你网上选定的报名点办理正式报名手续(缴纳报名费和照相),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被接收为推荐免试生者,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取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同学(网上报名以后)须将正式加盖省(市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公章的“推荐免试登记表”寄送我校研招办。
5.复试形式、内容及具体要求
复试时间:9月25日-10月15日,具体时间由二级研究生招生单位确定并提前通知考生。
复试形式:口试与笔试、实验或临床操作结合进行。复试内容:以大学本科主干课和基本技能的考核为主。包括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专业综合课考试、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考查。具体要求如下:
(1)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所有考生均需测试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满分均为100分)。
(2)专业综合课考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形式为笔试,满分为100分,由二级研究生招生单位按一级学科专业或二级学科专业自行命题,主要考核考生对该一级学科专业或二级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学科前沿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知识和理论来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3)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考查(考查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采用面试、实验或临床操作相结合的形式,全方位考查考生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并参考考生在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及成绩;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质;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6.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人免试资格。
四、奖、助学金制度
我校在2010年继续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行普通奖学金、助学金制度,普通奖学金设为全额奖学金、半额奖学金。我校对接收的校外推荐免试生原则上第一学年为全额奖学金、享受普通助学金,各二级研究生招生单位可根据生源来源具体确定其获得奖、助学金类型。
五、资格复审及录取
在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将对获得初录资格的免试生,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正式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3.取得初录资格后,本科必修、选修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 4.自取得初录资格至资格复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9.关于做好2011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 篇九
法
2014年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含直博生)(简称“推荐免试生”)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我校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生工作,特就相关问题要求如下:
一、接收推荐免试生的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原则;在对推荐免试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其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水平的考查。
二、接收推荐免试生的条件:
(一)申请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研究生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国家和社会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国家“211工程”建设重点大学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具备良好的可作为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的综合素质和培养潜能;
4.大学本科三年成绩优秀;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考试(或参加英语六级新题型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者);外语类专业第二外语考试成绩优良(80分以上者);
5.身心健康,符合所申请学科的体检要求;
6.申请者在现就读大学取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
1.本人不自愿;
2.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3.主干课程有补考或因考试不及格而重修(含补考或重修通过);
4.身体有严重疾病,不能适应研究生阶段学习;
5.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三、接收推荐免试生的专业:
接收推荐免试生的专业范围主要为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以外的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专业。
四、接收推荐免试生的程序:
(一)推荐免试生提交申请材料。
1.申请者首先登陆吉林大学招生网(http://zsb.jlu.edu.cn)或吉林大学研究生院主页“招生工作”栏(网址:http://yjsy.jlu.edu.cn),查阅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简章及目录。
2.符合吉林大学2014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生有关要求的学生,请填写和打印申请材料,并于2013年9月30日之前,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邮至或直接送至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科,过期不再接受申请。考生提供的各类材料,一律采用国际标准A4纸型(297*210mm),材料左边应留有25mm的装订边。全部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申请者须提供的材料包括:
(1)吉林大学接收2014年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生申请表一份(附件一), 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原件)。
(2)本科三学年成绩单一份,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原件)。
(3)在校期间发表论文、申请专利或其他研究成果、获奖证书和外语水平考试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3.我校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合格者方可来校进行复试;申请人只可选择一种推荐免试研究生类型(即学术学位或者专业学位),并填报一个申请志愿。推荐免试资格类型为“专业学位”者,只能申请免试攻读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申请者参加复试。
1.复试工作由招生学院(所)组织。复试既要考察学生历年的学习情况,又要注重对其综合素质、创新能力、业务水平以及其它特长的考核。
2.复试主要内容:专业课、外语水平、综合面试。其中,专业课及外语水平测试可采用笔试或口试的形式,由各学院(所)根据学科专业的需要自行决定。综合面试主要考核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语言表达能力、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复试日程安排:接收外校推免生的复试工作将于10月16日之前结束。具体复试时间由各学院(所)自定,并要及时通知申请人。
4.复试时,申请人须向招生学院(所)出示有效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每学期均注册的学生证原件、外语水平考试证书原件以及在校期间发表论文、申请专利或其他研究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原件。
5.各学院将复试合格并且拟接收的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生名单及时公示,并于10月22日之前将“接收2014年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生复试情况表”(附件二)报送研究生招生科。
(三)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的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生,由我校发给接收函。
(四)办理全国考研报名手续:
1.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持接收函到推荐学校教务部门领取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加盖公章签发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推免生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yz.chsi.com.cn),并到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未进行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的推免生不能被录取。报考院所、专业、录取类别等信息要严格按照《接收函》确定的内容填写,考试方式选择“推荐免试”。
3.《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加盖公章之后,必须在2013年11月15日之前,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邮至或直接送至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科,逾期不能提供的,将取消接收资格。
五、关于直博生招生:
(一)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学校决定2014年继续在国家重点一级学科开展招收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工作。
2014年招收直博生的专业分别为:数学、化学、机械工程和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4个国家重点一级学科,含17个二级学科,分别是数学(基础数学、计算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应用数学、运筹学与控制论)、化学(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机械工程(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及理论论、车辆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矿产普查与勘探、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地质工程)。
生源必须从2014年校外推荐免试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中选拔。推荐免试生本科毕业学校应为国家“985”重点建设院校。
(二)直博生需提交吉林大学接收2014年外校推荐免试直博生申请表(附件二),其他要求均与接收2014年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生相同。
(三)被确定为直博生的学生入学当年可直接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万元,并享受吉林大学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中的待遇。具体办法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四)直博生学制
直博生学制一般为5—6年,按培养方案入学两年后进行中期考核,合格者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中期考核不合格者转入攻读硕士学位。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申请表和其他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若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任何阶段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来我校免试读研资格,所产生的后果自负。
(二)获得接收资格的申请人本科毕业前须未受到任何处分,未有考试作弊或者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记录,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要达到良好以上成绩。新生入学报到前须如期获得学士学位证书和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三)体检将在新生入学报到后进行,按国家有关规定,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为保证招生计划顺利进行,被录取的推免生将不允许参加全国硕士生统一入学考试。
(五)申请材料邮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吉林大学中心校区行政楼420室 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科;邮政编码:130012;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0431-85166371。注:所有邮寄材料务必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以其他方式邮寄的恕不受理,敬请谅解。
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
10.关于做好2011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 篇十
一、制定依据:
1.厦大教(2012)30号文件《关于开展推荐201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相关工作的通知》
2.厦大教(2009)29号文件《厦门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二、推荐生名额:(待定,人数按2013年学校推荐生分配名额确定:校外35%,校内65%)1.土木工程09级本科生候选人数(30%)26名 2.合计推荐免试生人数 名(1)学术型研究生校内推荐人数 名(2)学术型研究生校外推荐人数 名(3)专业学位型研究生校内推荐人数 名(4)专业学位型研究生校外推荐人数 名
三、校内推荐各学科专业指标分配(待定,按2013年各学科招生数确定)1.土木工程一级学科:名(1)结构工程 名(2)桥梁工程 名
(3)防灾减灾工程 名
(4)岩土工程 名
2.力学一级学科: 名
四、推荐考生条件:
1.外校推免生条件按《厦门大学2013年接收外校推荐面试研究生简章》执行。
2.本校学生前三年绩点成绩排名前30%,并且四级英语成绩≥500分(网考成绩≥80分)或六级英语成绩≥425分(网考成绩≥60分),或托福成绩≥550分(托福网考成绩≥80分),或雅思≥5.5分。
3.本校学业成绩前30%但外语成绩不符合学校推免生资格要求的考生,如果确有学术专长和培养潜质,可由三名以上教授联名推荐,经院系推免生工作小组提出初步意见,并报学校推免生领导小组审批同意。
五、推荐计分排序原则: 1.总评成绩计算方法:
总评成绩=初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 其中:(1)初试成绩=前三年学业成绩的学分加权平均分
(2)复试成绩=笔试成绩(满分100分)×50%+英语成绩(满分20分)×100%+面试成绩(满分30分)×100%
2.综合排名方法:
(1)满足推荐条件1和2的考生优先进行综合排名,排名顺序根据总评成绩从高到低(校外免试生以面试成绩排序)。
(2)满足推荐条件3的考生综合排名须排在满足推荐条件1和2考生之后,排名顺序按该类考生总评成绩从高到低。
六、攻读专业录选方法:
如果各学科专业拟推免名额指标许可,则攻读专业主要以个人所填报志愿录选;如果某学科专业拟推免名额少于考生填报人数,则攻读专业根据该专业考生综合排名顺序择优录选。
七、面试时间及地点:
另行通知(请关注网上通知)。
八、录取原则:
采用等额面试的录取办法。
九、其它说明:
免试研究生入学后,奖学金评定将根据学校政策、院系有关规定执行。
十、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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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08-17
关于2012年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全省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07-29
关于做好2015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附件二)(20141104)09-17
关于做好全区党内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11-15
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1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09-30
关于做好2008年有关考核工作的通知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