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金评审会议记录

2024-06-27

助学金评审会议记录(共12篇)

1.助学金评审会议记录 篇一

北京市律师协会

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规则(试行)

第一条为了保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拔北京优秀律 师到国外学习深造,攻读法律硕士以上学位,根据《北京市律师协会出国助学金申请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受理申请

北京市律师协会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受理北京市律师协会出国助学金的申请。申请人应当在每年6月15日之前向评审委员会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申请人护照(复印件);

2、北京市律师协会出国培训助学金申请表;

3、申请人个人陈述;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证书、托福(TOEFL)或雅思(IELTS)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如去欧洲或其他除美、加以外的国家攻读学位,应当提供相关具有同等效力的语言能力证明材料),该等材料须办理公证;

5、所申请外国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6、申请人的承诺函;

7、申请人所在律师事务所对该律师的推荐信;

8、申请人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该律师在本所执业期间无犯罪证明和无违纪证明;

9、申请人所在律师事务所向北京市律师协会提交的承诺函;

10、评审委员会需要的其它材料。

申请人提出申请的时间以评审委员会接到上述全部申请资料的时间为准,每年6月15日以后提出的申请本年度不再受理。

第三条材料审核

评审委员会接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三个工作日内,转交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其指定两名评审委员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填写《北京市律师协会出国培训助学金评审表》,并根据《北京市律师协会出国培训助学金申请办法(试行)》,在评审表中对申请人的申请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规定期间内出具书面评审意见。该评审意见做出后三个工作日内,评审委员将评审表转交评审委员会主任。

第四条申请人面谈

评审委员会主任在接到评审表后,根据评审委员的评审意见,在五个工作日内指定评审委员对符合申请资格的申请人进行面谈,在审批表中做出书面评审意见。面试地点为北京市律师协会,如遇特殊情况,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另行指定。

第五条评审委员会表决

1、会议召集

出国培训助学金评审会议由评审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日期应当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各评审委员。

2、回避制度

(1)参加书面审核以及面试审查的评审委员有下列情形的,必须回避,申请人及评审委员会成员有权用口头或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① 申请人的近亲属;

② 与申请人在同一律师事务所任职;

③ 与申请人有其它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审的公正性。

(2)申请人或评审委员会委员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评审委员会表决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委员在评审委员会做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此次评审工作。

(3)评审委员的回避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决定,并由其指定其他评审委员重新进行评审。

(4)评审委员会主任对申请人或其它评审委员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作出决定。此决定为最终决定。

3、议事规则

评审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助学金的评选结果。评审委员会按照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每位评审委员有且只有同

等效力的一个表决权,评审委员会的任何一项决议必须由9名以上的评委做出,评审结果记入评审表,是评审委员会的最终决议。评审委员因故不能出席评审会议,应当向评审委员会主任说明有关情况,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行使其职责。

4、表决程序

(1)评审委员会主任宣布会议召开,宣读本次侯选申请人名单。

(2)每位侯选申请人由对其进行面试的评审委员向评审委员会介绍其申请情况以及评审委员评审意见。

(3)评审委员会根据上述评审规则进行无记名投票,决定资助比例和资助金额。

(4)评审委员会主任将评审结果记入评审表,由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北京市律师协会公章后生效。

第六条评审结果的通知

评审会议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评审委员会分别将评审结果通知申请人及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对获得奖学金资助的申请人,在收到其同意接受此次贷款资助的回执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其与其所在律师事务所于定期内同北京市律师协会签订《北京市律师协会出国培训助学金资助协议》。

第七条助学金的发放

《北京市律师协会出国培训助学金资助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

内,北京市律师协会将批准款项直接拨付助学金受益人所在律师事务所在资助协议中提供的帐户内。

第八条本规则由北京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并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2.助学金评审会议记录 篇二

日前, 2013年度江苏省通信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会议在宁顺利召开。来自省通信管理局、各电信运营企业、省通信服务公司等单位的15位高评委委员参与了评审。本次评审会由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许继金任主任委员, 江苏移动副总经理闵有黎任副主任委员, 三大省级电信运营企业人力资源部职称主管列席会议。

自今年8月我省通信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接受申报材料以来, 省通信管理局共收到70份申报材料, 经过资格审查, 有62人符合申报条件 (其中有线通信专业17人, 无线通信专业12人, 互联网与信息系统专业33人) 。会议首先介绍了我省通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前期开展情况, 通报了此次申报人员的基本信息, 并明确了评审的程序、论文答辩的要求、评审中应注意的问题。本届评审执行委员会严格对照《江苏省通信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试行) 》精神的要求, 坚持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实事求是地评价申报人员专业水平, 遵守保密和回避制度, 确保评审过程规范透明。经材料审阅、论文答辩、小组评议、投票表决, 共有49人评审通过。

3.浅谈高校奖学金评审工作 篇三

【关键字】奖学金 评审过程 奖励

奖学金是国家和学校给予品学兼优学生的一种鼓励和表彰形式,其目的在于倡导学生在校期间能够刻苦学习,励志成才,是高等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提高大学生质量起到了有效地促进作用。这项工作做得好,可以让学生清楚地看到生活中的不足和需要努力的方向,积极地面对大学生活。如果这项工作存在着缺陷,评定结果有偏差,优秀的个人没有得到应有的奖励,自己的努力没有得到认可,必然产生心灵上的疑惑,甚至对学校和老师产生怀疑,给学习生活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充分重视奖学金评审工作,将学生们的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奖励体系,净化校园风气,重展奖学金在教育过程中的激励导向作用。

1、规范奖学金评定制度,做到有据可依。高校评定个人奖学金分配情况,都要制定一套评定细则,作为工作的宏观指导,在学校统一订立的制度前提下,各个院系可根据专业特色、人才培养模式等,制定出适合于本院系学生情况的评审细则。积极发挥师生广泛参与的作用,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修正细则内容,协调文化课成绩和活动量化的比例,明确量化项目的有效参评时间段,确保学生的付出得到应有的收获。

2、扩宽奖学金获得者的覆盖面。奖学金制度的确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学生生活中的经济压力,学院可根据每年学生的具体情况,设立一定数目的资助名额。比如,学生家庭生活遭遇疾病、灾祸等情况,学生在做好学习任务的同时,还要兼顾家庭等方面带来的负担,占用一部分时间和精力。在这样的情况下,学生难以做到学习课程和家庭事务两不误,而现实的问题需要得到资助的同学,可以申请此项奖学金,或给予提升等级等辅助措施,帮助学生度过这个时期,顺利完成学业。

3、评审内容公开公示。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涉及到每个学生的切身利益,因此,要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在评审制度拟定完之后,公示于学院橱窗等公共场所,接受来自不同方面的意见,在有效时间内得以完善,切实保障学生的权利不受限制。当奖学金名单确定以后,在班级内部发布信息,在学院宣传栏张贴名单信息,受到同学们的监督,如果存在评审错误或者异议的地方,可以在有效期内依照评审制度有所变动。

4、评审期间教师访谈学生,了解情况。在奖学金评审工作中,教师起到了一定的导向和督查作用,特别是辅导员老师,直接参与奖学金评定的最终裁决。辅导员老师不断地走访学生宿舍、自习室,与同学交流,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让学生敢于说真话说实话,将同学们的意见和看法及时反馈过来,认真分析,化解同学们对于评审过程中出现的种种抱怨和意见。协调评定小组成员,严格履行评审细则中的各项指标,将具体工作落到实处,不落下每一个学生。

5、加大奖学金获得者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奖学金的成功评审与发放,可以强有力的激发学生的斗志,将奖学金的发放与宣传教育工作结合起来,对优秀学生的先进事迹,通过主题演讲、版面展示的形式进行宣传,在大学生群体中树立模范标杆。一个好的典型就是一面旗帜,获奖者的精力与收获得到同学们的公示,可以拉近学生与获奖者的距离。这样不仅有利于良好学风的形成,也方便了学生们对彼此的督导,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6、提高学生干部群体的素质。奖学金评审过程中,总会存在学生与学生干部串通一气,勾结营私。比如,私自改动成绩,将义务工作作为活动量化加分等,滋长不劳而获的歪风邪气,有失参评奖学金的真正含义。学生干部是评定工作的直接参与者,掌握着评审进度的第一首信息,为自身利益不择手段,降低其他同学的综合成绩,充分显露了追逐名利的拜金主义思想,这样的学生失去了作为干部的价值,扭曲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意义。对学生干部加强思想教育,提高自身觉悟,认真履行工作过程的各项职能,搞好干群关系,将同学们的切身利益放在首位,在同学之间做出表率。

7、提供更多的勤工助学岗位。设立高效勤工助学岗位的意义在于帮助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给予学生锻炼和实践的机会,同时也给学生一定的物质补助,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奖学金评定的压力。普通本科院校与985、211院校相比,普通高校勤工岗位工作量大,补助金额少,学生参与的岗位数量也没有那么多。加大高校财政资助资金,减轻学生勤工工作的压力,提高工作待遇,让更多的学生能够参与进来,通过日常的工作,增加生活经济来源。

高校奖学金制度是引导和鼓励学生的一项重要制度,评审标准能否做到全面公正,评审过程是否公开透明,直接关系到此项工作的方向性和实效性。及时总结和反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弥补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缺陷,做好资金的按时发放,有效地的激励学生,拼搏进取,让学生的能力得以充分发展,促进良好的学风、校风的形成。

【参考文献】

[1]赵泽凌,奖学金对高校贫困生资助作用的问题探讨[J],辽宁科技学院学报,2009,11

[2]谢小平,罗先锋,完善高校奖学金评定工作刍议[J],现代企业教育,2007,09

4.助学金评审会议记录 篇四

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机电系各班:

江门市政协扶困助学金(第五期)定于9月26日举行发放仪式,香港慈恩慈善基金会助学金初定10月8日发放。根据《江门市政协扶困助学金发放办法(试行)》、《江门职业技术学院香港慈恩慈善基金会助学金实施办法》,请认真做好各项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评审原则及要求:

1、各项助学金要结合起来的评审,原则上同一学年不能重复获得助学金。特别提醒的是,凡今年八月份获得江门慈善会助学金(向学生了解)的,本次不再享受资助。2、09、10级困难生助学金评审在已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产生;2011级新生助学金评审与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同步进行,根据《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讨论稿)》在初步认定困难学生中产生。

3、江门市政协扶困助学金的特等助学金或一等助学金原则上在五邑籍特困生和重大突发事件特困生中产生,二等、三等、四等助学金原则上在五邑籍一般困难生根据档案库序号从小号到大号中产生。特等助学金需每人另附一份500字以上书面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报告。

4、香港慈恩慈善基金会助学金在新生困难生中产生。获助者要求积极参加香港慈恩慈善基金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每季度举行发放仪式前向资助者写一封书面感谢信,平时经常与资助者通过短信、邮件、书信等形式进行信息联系、交流。

二、填表、报送、审核及呈报要求:

1、填表要求:受助学生填写《助学审批表》;系汇总填写各项助学金《汇总表》,其中《江门市政协扶困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栏按要求填写,严格把关,字数要求在50——80个字,人称统一用“该生”。

2、系初审、公示及汇总:班主任、系领导在《审批表》上加具意见,系盖公章及填写《汇总表》,名单在系范围内公示三天;

3、报送材料要求:江门市政协扶困助学金材料和香港慈恩慈

善基金会助学金材料于2011年9月20日上午十时正前报送到系办赵必盈老师处,包括个人纸质《审批表》、电子和纸质《汇总表》。

4、学生工作处审核、呈报:名单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及呈报主管领导审批后报助学金设立机构核准。

该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范围广,程序复杂,请各系高度重视,切实抓紧落实,辅导员、班主任积极配合,务必按时完成该项工作。

附件:

1、个人助学金《审批表》

2、香港慈恩慈善基金会助学金申请表

3、江门市政协扶困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

4、香港慈恩慈善基金会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

5、江门市政协扶困助学金发放办法(试行)

6、香港慈恩慈善基金会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机电技术系

5.助学金评审会议记录 篇五

评审细则的通知

各系学工办:

按财政部、教育部和市财政局下达的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的有关通知,我院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人数2(2010年标准)名,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数83(2010年标准)名,北京市国家助学金人数345(2010年标准)名。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分两等,一等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月450元,二等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月23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为保证此项工作的有效进行,现将具体细则通知如下:

一、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特别优秀,无挂科,无违纪记录,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五)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无挂科,无违纪记录,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六)申请北京市国家助学金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无违纪记录,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认定

(一)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必须持有《最低生活保障证》、《烈士证》、《五保户证》、《社会福利机构监护证明》等证明材料。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

1证明。

(三)对无法提交相关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所在系出具情况说明材料,由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申请与评审

(一)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申请奖助学金的学生应为在校生一年级、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三)具体评审标准,以《耿丹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为准。

(四)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五)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北京市国家助学金;

(六)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兼得;

(七)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北京市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各系学工办应按照通知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做好申请学生的资格认定,及时提交相关信息,保证学生资助工作的按时、有序开展。

6.助学贷款申请评审报告 篇六

为切实做好我英语1001班关于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评审工作,我班辅导员高度重视,专门召开班会研究本次助学贷款的评选工作,要求成立评议小组,本着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把评审工作落到实处。现就相关评审工作报告如下:

一、评审依据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2]3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2]2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要求,现就有关工作程序与办法通知如下。并结合我班具体情况,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审程序,评选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获得者。

二、评审程序

1、在辅导员的直接指导下,评审工作由班委成员在班级学生中进行了广泛宣传。

2、根据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条件,学生个人首先向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

3、我班成立由班干部、普通学生代表组成的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学校、系的安排和要求,评议小组在对申请人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生源地助学贷款评选条件和系下达的名额进行集体研究比较,推荐出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名单。评议小组将推荐出的学生名单报辅导员审核,无异议后,在班内公示三个工作日。

4、公示期满,无异议,确定本学期符合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条件学生的名单。

三、公示情况

全班学生对本次生源地助学贷款在评选、公示、审核、上报期间无异议。

四、评审原则

在整个评选、公示、评审过程中,我班是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执行的,无虚假,无以权谋私等现象。

五、评审结果

7.助学金评审会议记录 篇七

别奖学金申报评审的通知

各学院:

优秀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特别奖学金评审工作是研究生评优评奖工作的一部分,也是加强学风建设、激励研究生全面发展、特色发展的重要环节。各单位要认真做好2012-2013学年优秀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特别奖学金的评审推荐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优秀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专项奖学金是以设奖单位名称或设奖人姓名命名的,针对某些学院或某些专业的优秀研究生设立的奖学金。

1、指标

按照设奖单位的要求,择优推荐。

2、评定办法

设奖学院须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在学年评优评奖的基础上按照设奖单位的要求进行专项奖学金的评定,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后报学校特别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核定。

3、材料要求

(1)填写优秀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审批表(附件六);

(2)按照设奖单位的要求准备其他材料;

(3)学院汇总全部专项奖学金申报者的一览表(附件七)报研究生工作部。

二、优秀研究生特别奖学金

1、评选对象

具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籍的二年级(含)以上硕博士研究生,且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荣誉。

2、指标及额度

2012-2013学年优秀研究生特别奖学金共有120个指标,推荐评定指标分配见附件一,设奖单位及设奖金额见附件二。

3、工作程序

(1)评审工作根据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特别奖学金实施办法”进行,工作程序为“研究生本人总结、申报,基层班级评选,各单位成立奖学金评审工作组推荐,校特别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每个

学生可同时申报两项以内的各类特别奖学金,同一特别奖学金评审中优先考虑第一志愿的申报学生。

(2)各学院在申报的基础上推荐申请高额奖项(5000元以上,含5000元)获奖名单,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一。研究生院将组织对申报高额奖学金的学生进行答辩评审。答辩评审采用差额方式,故请各学院做好机动名额设置。

(3)中航技奖学金、中航机电奖学金、海拉奖学金将提前单独评审,请相关学院做好材料准备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将材料上报,研工部将进行初评确定最终参加评审名单,其名额占高额奖项名额。

4、材料要求

(1)申请中航技奖学金的学生填写中航技奖学金申报审批表(附件三),该评审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两张近期标准2寸彩照;其余人员填写优秀研究生特别奖学金审批表(附件四)。

(2)详细申报材料,主要说明自身在研究生在读期间的政治思想、学习(科研)、社会工作等表现情况和取得的突出成绩(字数不超过2000字);

(3)导师及学院推荐意见;

(4)12-13学年成绩单原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已发表的论文或论文录用通知以及其他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

(5)请各学院打印本学院特别奖学金申报汇总表(附件五),加盖学院公章,申请高额奖学金的学生在汇总表后标注。

三、注意事项

1、已进入2013级博士的硕博连读生,不予参评;

2、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非在职研究生。

3、申报人申报材料有效期从2012年9月至2013年8月(包括已收到论文录用通知),不在有效期的材料不需要提交。请辅导员认真把关;

4、如有已与设奖单位签约就业的学生,请向研工部提前说明;

5、硕士、博士原则上按3:1的比例申报;

8.助学金评审会议记录 篇八

助学金评审资助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学部:

为进一步完善我院助学体系,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他们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校将开展2013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助学金类型

1、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一次性发放;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

3、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 3000元,分两学期发放。

二、评审时间

2010年10月10日—10月25日,共16天

三、评选范围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在校本科学生。一至四年级均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四、评选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

五、组织机构

学部分别在学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班级(或专业)评议小组的基础上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选领导小组以及班级(或专业)1

评议小组。各学部成立的评选领导、评议小组,具体负责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六、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年级专业综合测评排名3%以内;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没有补考、违纪行为及其它不文明行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年级专业综合测评排名10%以内;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补考、重修、违纪及其它不文明行为。

(三)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补考重修少于2次,没有违纪及其

它不文明行为。

七、评审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10月10日—12日):符合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相关申请表格(详见附件1、2、3),向评议小组提出申请;

2、民主评议(10月13日—10月14日):评议小组召开会议,对申请国家奖助学金的同学的资格进行评议和审查,填写《班级评议表》,确定初选名单后上报学部;

3、学部初审与公示(10月15日—10月20日):评选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初选名单进行审核,根据学院下达的名额进行评选,确定名单后在本学部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汇总名单(详见附件4)于10月21日上午上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复核与公示(10月21日—10月25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初审名单和申请表进行复核后,上报学校评审委员会进行集体研究审定后,在全校进行名单公示。

八、评审工作要求

1、宣传到位,正确引导。各学院、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国家奖助学金的相关政策文件和评审通知,组织学生申报;做好宣传工作,做到学生人尽皆知,传达党、政府和学校对广大学生的关怀,并借此机会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和正确引导。

2、公开、公平、公正。评审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位学生了解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办法,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评审工作。在评选过程中,参与工作的辅导员及学生干部等,要严于律己,严禁接受请客送礼、私下承诺等不正之风;严禁小组私下决

定、暗箱操作等不当行为。

3、按时报送材料。材料要求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按序号顺序排列,10月21日上午前报送以下7项材料,具体包括:

(1)学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情况报告,包括评审依据、学部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评审结果、学部国家奖助学金评选领导小组名单、评选领导小组评审意见、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结果等。

(2)2013年国家奖助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

(3)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院系意见50字以上,不得作任何更改,不得使用自制表格。表格只能打印,不得复印。表格填写限用黑色笔墨,字迹工整清晰,不得作任何涂改,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2012-2013学年成绩单。

(4)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2-2013学年成绩单。

(5)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6)国家奖助学金班级评议表。

(7)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每学部推荐3名)事迹报告会材料(电子版):

a)学习生活照5张,大小:2M以上

b)个人简介PPT(详见模板附件6),可附加其他内容

c)发言稿,1000-1500字

d)校园学习工作生活风采视频,3分钟左右

附件1:2013年国家奖助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4: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5:国家奖助学金班级评议表.doc

附件6:获奖学生个人简介

9.助学金评审会议记录 篇九

(一)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学习年限要求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评审否决条件

1.学习成绩排名不在所学专业或年级的50%以内;

2.申请人未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格;

3.申请学校未按时提交申报材料;

4.申请人弄虚作假,虚报家庭经济情况;

5.申请人父母双方均为政府、事业单位或国企正式职工。

(四)规范表格填报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1)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2)表格中“本人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3)“学习成绩”栏填写申请人近一学年学习成绩,必须全科及格,无补考、重修科目,并附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个人成绩表原件;

(4)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申请人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较为突出。字数不少于150字,并手写签署申请人姓名;

(5)学校按照公示及审核情况详细填写“学校审核意见”并盖学校公章,学校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6)表格中各项内容可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按具体要求签名。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说明:

(1)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金额数据计算准确,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2)“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栏由申请人填写不少于100字的申请理由,扼要介绍申请理由及个人综合情况,并手写签署申请人姓名;

(3)“民主评议”栏由评议小组详细填写“陈述理由”,并手写签字;

(4)“认定决定”栏填写院系认定结果,并由工作组长签字后盖院系公章,本栏目工作组长签字可盖个人签字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

(5)“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意见”栏填写审核结果,并由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人签字后盖学校资助管理机构公章,本栏目工作组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人签字可盖个人签字章。

3.《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说明:

(1)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金额数据计算准确,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2)“家庭成员情况”栏需填写父母信息,如是单亲、孤残家庭请在家庭成员对应栏目中“健康状况”栏填写残疾、离异或已故;

(3)“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栏。本栏只能盖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公章,如民政部门无公章的可盖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政府部门公章;

(4)《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可以不提供原件,而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但需由学校资助管理机构签署“原件已核”后加盖学校资助管理机构部门公章。

(五)规范上报的评审材料

上报材料包括:

1.以学校正式文件报送本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版与电子版),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2.本校《学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纸质版与电子版);

3.本校所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

4.本校所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纸质版)及《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

10.助学金评审会议记录 篇十

浙财院会[2011] 3号

会计学院各系、学生各班:

为加强会计学院的学风建设,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财经管理人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浙江财经学院会计学院设立“立信奖学金”。具体评审办法如下:

一、评奖等级及奖励金额:

立信奖学金设个人奖和团队奖。

个人奖分一、二、三等奖。

一等奖3名,奖金2000元;二等奖7名,奖金1000元;三等奖14名,奖金500元。

团队奖分一、二、三等奖。

一等奖1名,奖金3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2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1000元。

二、评审对象:

个人奖:会计学院评审当年的大三学生。

团队奖:会计学院本科学生为主体的项目(主要指:项目所在单位、项目负责人、团队中人数占50%以上)。时间:上一年五月至评审当年四月。

三、评比条件:

符合下列基本条件和(2)-(7)条中的任何一条:

(1)基本条件:

a.热爱祖国,遵章守纪;学习认真,成绩优良;团结同学,乐于助人。b.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记录。

c.通过英语四级,每个学年综合排名均在班级前60%,各课均无补考。曾获学校及以上奖学金者优先。

d.每个学年的体育成绩均在合格(含)以上。

注:上述b、c条件针对个人奖和团队奖的项目负责人。

(2)热爱本专业,勤于思考,勇于探索,在专业学习上有独到见解,在省级(含)以上专业杂志上公开发表专业论文(作者单位署名为浙江财经学院,个人奖限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在学校教学实践环节(如:城乡调查、企业调查)等专业实践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调查报告或实践报告获院(含)级以上表彰。

(4)积极开展学生科研活动,申报并获得校(含)级以上课题或结题优秀(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会计学院)。

(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或学校推荐参加的各项学科性竞赛、积极参加有关专业能力考试,取得十分骄人的成绩。

(6)在省级(含)以上文艺比赛、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7)在校(含)级以上志愿者、社会公益活动和诚信文化建设中取得优异成绩。

四、评比步骤:

(1)符合条件的学生个人或团队自主申报或班级推荐,并上报有关材料。

(2)初评:根据学生综合情况由会计学院进行打分,此分占总分50%。

(3)终评:由会计学院评优评奖领导小组负责评审,采用现场演讲打分的形式,此分占总分50%。评委由校院相关领导、专业老师、学生工作老师和学生代表等共同组成,其中学生评分占30%,教师评分占70%。评选结果公示期三天。

(4)本项奖学金的评审工作一般在每年的五月进行,评审完毕后在适当时间召开颁奖大会,给予表彰。

五、本办法由浙江财经学院会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二〇一一年起执行。

11.助学金评审会议记录 篇十一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党和政府对大学生的关爱,是激励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一项奖励措施。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对象为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学生。

二、名额和标准

每年省教育厅相关部门分配给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确定后,由学工处提出名额分配方案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下达给各系。名额分配可适当向学风、班风好的班级和系倾斜。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按国家制定执行。

三、申请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评定成绩在班级困难学生中排名前5名;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申请时间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于每年9月30日前,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申请的,视同主动放弃权益。

五、评审原则及程序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二年级以上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完成后,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详细

说明申请理由,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三)评审工作由系评审委员会组织,以班为单位开展。各班评审小组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情况以及遵守校规校纪等情况指标对申请人进行评议,并根据所分配的名额按1:2-3的比例拟出推荐人名单,组织全班学生投票产生获奖学生名单,并填写《武汉信息传播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评审原始记录》。投票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

(四)系评审委员会对各班上报的获奖名单进行复审,复审的主要内容是:班级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获奖人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是否符合要求、家庭困难状况是否真实。复审名单确定后,将复审名单在申请人所在班级张榜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由系评审委员会组织填写《武汉信息传播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并签署意见;

(五)各系将评审结果用《湖北省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备案表》汇总后(含电子文档)连同附表1、2、3装订好,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学工处;

(六)学工处根据各系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是:班、系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资料是否完整规范、获奖人有无班、系尚未掌握的其它情况。学工处审核无异议后,将审核名单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并公布公示电话和意见反映渠道。公示无异议后报院长办公会审定。由学工处将审定结果上报省教育厅。

六、评审人员组成(一)系评审委员会的组成。系评审委员会由系主任、副主任、学生工作负责人、辅导员组成。系主任任评审委员会主任,主持评审工作;

(二)班级评审小组的组成。班级评审小组由辅导员、团支书、班长和2—3名学生代表组成。辅导员任组长,主持评审工作。

七、发放及管理

(一)中央及省主管部门的资金到位后,由学院财务处按教育厅核准的学生名单按月直接发放到获奖学生手中,获奖学生未交清学费的,奖学金可充抵学费;

(二)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财务处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分帐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上级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三)获奖者用国家励志奖学金请客酗酒或奢侈浪费等,一经发现,停发奖学金;

(四)获奖者在获奖期间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即刻停发奖学金,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追缴已发放奖学金等处理;

(五)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资格,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并按照我院《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六)追缴或停发的奖学金进入学校奖学金专款账户,下学年使用。

八、其他

(一)同一学年内,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时可以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严禁将一个奖项在多个同学之间平分;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情况将记入本人档案,由学院发给获奖证书;

(三)本办法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12.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篇十二

(修改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党和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关怀,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将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将评定结果装入学生档案。

第二章 奖励和资助对象及条件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对象为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计划内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4)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且各科成绩无补考。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社会工作、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本次申请前获得的各类奖助学金使用情况良好,无违规使用现象且有回报感恩观念及实际行动。

第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爱护公物,热心公益,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4)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85分以上且各科成绩无补考。

(5)家庭经济困难,被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生活俭朴,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经济实际承受能力的物质享受。(6)本次申请前获得的各类奖助学金使用情况良好,无违规使用现象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爱护公物,热心公益,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申请一等助学金上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1.5以上,申请二、三等助学金上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1.0以上。(5)积极参加学校或院系、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被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7)本次申请前获得的各类奖助学金使用情况良好。

第三章 奖励和资助金额、名额

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为三档:一等4000.00元,二等3000.00元,三等2000.00元。

第九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学校将按照上学年主管部门确定名额,在每年10月前,确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候选名单。

第十条 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兼得,但均可再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

第四章 奖励和资助的申请与评审

第十一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按审核和审定,每年9月开学两周后进行预评,待国家名额下拨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学生个人向辅导员提出申请(可连续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材料包括:《国家奖学金申请表》(表后附个人申请陈述详细材料)、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材料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表后附个人申请陈述详细材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国家助学金申请材料包括:《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二年级以上学生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复印件。

第十三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程序如下:

1.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根据通知提出申请,交辅导员。辅导员组织班级推荐小组成员进行评议,提出推荐意见,并将推荐材料报院系工作小组。院系工作组召集会议进行审核,并将国家奖助学金候选名单汇总后 第六章 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 国家奖助学金实行公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评审名单及有关材料之前,评审通过名单将在校园内及网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接受监督,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六条 对于公示期间所反映的问题,学院将同相关部门予以调查,情况属实且违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学校将严肃处理。

1.如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学校将取消其参加本国家奖、助学金评选资格,且不允许参加其他国家奖、助学金和学校所有奖学金的评选。

2.如工作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国家奖学金、助学金专款专用,要全部及时发放给获得奖励和资助的学生,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要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检查与监督。第十八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考核。

各院系要对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全程跟踪考核,建立个人档案,在每学期末,对获得奖励和资助的学生做出综合评价(每学末,还需附上该生本学《学生成绩登记表》),报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并告知学生家长。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辅导员要及时报告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审核属实,将不予评定并追回该生获得的国家奖、助学金: 1.违犯国家法律,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处分的。2.经查证虚报家庭经济情况,夸大困难程度的。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校和社会组织的 集体活动。

4.不能正确使用受助资金,把助学金用于吸烟、酗酒等非生活费、学杂费用途的。5.一学期中,早签到无故缺勤达到三次以上者。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关于奖、助学金的名额分配(本条只适用于机电工程学院):大

一、大二各班的奖、助学金名额分配与本班的早签到及卫生情况紧密相关。

1.早签到缺签3次以上的人数占班级总人数的10%-30%的,将扣除本班5%-20%的奖、助学金名额;如果早签到达到全勤,可酌情增加奖、助学金名额。2.流动红旗评比中,如连续三次在年级排名最后两名,则扣除本班10%的奖、助学金名额,如连续三次在年级排名中达到前两名,则可适当增加奖、助学金名额。3.大一各班的早签到及流动红旗评比情况将作为大二学年各班奖、助学金名额分配及奖惩标准,大二各班的早签到及流动红旗评比情况将作为大三学年各班奖、助学金名额分配及奖惩标准。

4.大一学年申请助学金的同学,早签到无故缺勤严重者,将向学校有关部门申请停发该同学的助学金。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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