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总结

2024-08-17

10年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总结(10篇)

1.10年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总结 篇一

民政局婚姻登记工作总结

今年,婚登处的重点工作是入驻“XX市政务中心”后,怎样做好窗口婚姻登记工作,优化办公效率。工作人员统一着装,热情服务。婚姻登记工作实现网络化办理,使婚姻登记员熟练掌握了网络化办公的业务技能,使婚姻登记工作继续有条不紊的进行,大大提高了办公效率。婚姻登记工作网络化办理的实现,也使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更加规范、高效、便捷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为继续加强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我处主抓了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加强婚姻登记员队伍建设,优化服务质量

婚姻登记处作为民政局的窗口,地方虽小,但责任重大,每一位工作人员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民政局的形象。在婚姻登记量日益增加的情况下,婚姻登记员一要加强练兵,不断提高业务、技能素质,尽最大努力提高婚姻登记的办事效率,今年一季度,登记最多的一天办理婚姻登记百余对,很多时候,工作人员连喝口水的功夫也没有;二要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政治、行为礼仪素质,优化服务质量。立足本职工作,视婚姻当事人为亲人,既严格执法,又热情服务,始终如一地做到微笑服务。

二、以人为本,便民利民,确保婚登合格率达到100% 工作中我们坚持依法行政,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坚决杜绝“权力登记”、“人情登记”。在处理个案时,我们又灵活掌握,遇到个案情况,我们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绝不准推诿、塞责当事人,并且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联系沟通,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尽最大努力为当事人解决困难。今年至今,我处共计办理结婚登记3000余对,离婚登记1187对,补发婚姻登记证792对,证明2502份。做到了婚登合格率100%,归档率100%。我们坚持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社会稳定、家庭幸福作出了努力。

三、加快老档案的电子化管理进程

2000年以前的档案均未输入微机,给查档工作带来很大的工作量,由于查档率的增加,旧档案的微机输入工作迫在眉睫。我们克服了婚姻登记量大,旧档案数量多等困难,利用工作间隙安排人员对旧档案进行整理录入,明确录入标准、录入项目和录入内容,加紧进行,尽快完成这项工作。

半年来,我委认真落实自治区、市民委主任会议精神,紧密围绕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工作目标,坚持“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积极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为促进港南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服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上半年主要工作总结汇报:

一、主要工作和所取得的成绩。

1、加强基层民族工作,建立民族关系监测系统。全区设立民族工作联络员165名,做到全区社区、行政村全覆盖。同时,分批组织少数民族工作联络员学习十八大精神和业务培训。

2、做好民族项目实施,推进民族扶贫工作。对我区已经申报成功的少数民族项目,要对项目资金的全程监控,对项目的质量要严格要求,保证工程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3、顺利验收2012年工程项目。配合市民委、市财政局和区财政局的领导,对我区2012年7个项目工程进行验收,经过市领导的细心勘察,我区2012年7个项目顺利通过验收。

4、积极申报民族扶贫项目。我委在各级少数民族项目申报资金之前,走访了我区各地的少数民族群众,同时慰问了少数民族困难群众,为申报2013年少数民族项目资金搜集材料,更好地为少数民族群众做好事、办实事等。

5、开展少数民族干部培训。上半年共培训少数民族干部50人次,培训内容是民族政策法规,协调民族关系、维护民族领域稳定相关知识。近期由市民委和市组织部举办的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我委积极报名,推荐了7名少数民族干部参加市民委举办的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区上半年民委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民委对偏远山区的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问题能力有限,对少数民族干部缺少培养等与其他县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三、下半年工作计划。

1、队伍建设方面:继续抓好民族工作干部培训工作,举办专题业务培训班;做好民族关系监测评价处置机制信息员和协调员培训工作。

2、民族信息方面:加大力度抓好民族信息工作的领导,把信息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推动和改进民委信息工作,使信息更好地为领导科学决策和改革开放服务。

3、民族扶贫方面:结合新农村建设挂点村工作,搞好民族工作示范点,举办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班,开展促农增收活动;抓好少数民族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

4、民族关系监测方面:做好对民族工作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处理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继续深化开展社区民族工作,促进社会的和谐。

2.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各项制度 篇二

一、宣传婚姻法律,依法办理婚姻登记。

二、补发婚姻证件,开具婚姻登记证明。

三、倡导文明婚俗,提供便民优质服务。

四、提高业务水平,完成单位交办工作。

民政婚姻登记处婚姻登记员守则

一、认真学习《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熟悉婚姻登记业务。

二、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办理婚姻登记,严把登记关,保障公民婚姻自由,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三、清正廉洁,秉公办事,不收礼,不受贿,不徇私情,不弄虚作假,不刁难群众。

四、真填写打印各种婚姻文书,做到整洁规范,不遗漏,及时整理婚姻档案并按要求立卷、保管和使用。

五、上班时间不得处理个人私事。

六、严格执行婚姻登记收费标准。

七、忠于职守,仪表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各蔼,服务 周到。

八、实行首问责任制和一次告知制。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民政婚姻登记处工作员行为规范

一、工作作风

1、为人民服务,做人民满意的婚姻登记员。

2、严格程序,热情服务,勤政高效,求实创新。

二、优质服务“四好”、“五心”

1、“四好”:服务态度好、遵守承诺好、工作质量好、执行政策好。

2、“五心”:对待群众热心、解答咨询耐心,处理问题细心,服务工作诚心、听取建议虚心。

民政婚姻登记处礼仪规范

一、态度热情,耐心细致,和蔼可亲,摆正心态。严禁为不问不理,精神不振。

二、语言文明,谈吐儒雅,用词得当,使用祝福语。严禁脏话、土话。

三、行为得体,面带微笑,说话清楚,走路轻缓,举止 文雅。严禁醉酒上班,索取财物。严禁乱收费,搭车收费。

四、服装整洁,佩证上岗,着装得体。严禁奇装异服。

五、办公场所整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茶水卫生。严禁物品杂乱无章。

六、在岗时间不得吸烟,吃零食,聊天,玩游戏等。

民政婚姻登记处政治学习制度

一、政治业务学习具体按政务中心安排,民政局有特殊情况除外,每次学习留一人值班,其他人员一律参加,除出差、开会、请假外,原则上不得缺席。

二、学习内容。民政局、政务中心规定的学习文件,时事政治、婚姻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及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安排布置工作。

三、学习时必须集中精力,遵守会场纪律,做好笔记,不做与学习无关的其他事。

四、时间安排。原则上按民政局、政务中心规定,如遇特殊情况提前或顺延,听后通知。

五、学习形式。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学以致用,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民政婚姻登记处责任追究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尽职尽责,依法办事。

二、爱护集体财产、凡有意损坏者,视其损坏程度,照价赔偿。

三、凡差错、作假者,概由本人赔偿。贪污挪用公款按相关法律法规处。

四、婚姻登记员谋私情、违反法规造成后果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不认真履行职责,不作为或乱作为,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处分。

民政婚姻登记处廉政建设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应严以律已,廉洁从政,勤政为民,树立良好形象。

二、建立公开栏,公开工作人员的职责,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和依据,实行挂牌上岗,接受群众监督。

三、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四、不准吃、拿、卡、要,不准刁难群众,不准利用工作之便索要钱物等。

五、全体工作人员上班必须态度和蔼,动作轻快,语言文明规范

民政婚姻登记处出勤请假制度

一、出勤签到制度: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受政务中心管理,上下班到政务中心签到按指纹,不得迟到早退。

二、请假制度:做到有事有病书面请假,一天以内由政务中心领导审批,一天以上交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工作人员当月出勤全勤者,政务中心给予200元全勤奖。

四、凡当月考勤有旷工者,由政务中心按规定处理。

民政婚姻登记处卫生管理制度

一、自觉遵守文明公约,爱护卫生,加强卫生管理,不断提高保护卫生的自觉性。

二、卫生标准,做到办公室物品摆放有序、整齐、美观,桌椅无灰尘,四壁无积尘,窗柜无灰尘污垢、泥沙,无蜘蛛网。

三、保护不幸清洁卫生,做到上班前小清洁,下班时保洁,每周五下班前大清洁。

民政婚姻登记处印章证书管理制度

一、印章、证书由专人负责管理,并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检查监督。

二、印章、证书平时上锁入柜,必须使用规定的婚姻登记专用章。

三、证书平时不得加盖印章存放,办理一对盖一对。

四、下班前当场清理当日证书使用情况,做好记录。

五、空白证书无丢失。

六、污损,作废证书由专人登记造册体中销毁,并登记备案。

七、每月核对空白证书与签发证书的数量,以及用证收取工本费的情况。

八、违反印章证书管理规定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民政婚姻登记处档案管理查阅制度

一、档案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

二、贵重文件、报表、资料等一律由专人登记,分类立卷归档。

三、婚姻登记资料由登记员负责分类立卷归档,做到完整无丢失,交专人统一负责保管。

四、做好各类档案的防火、防失、防虫、防鼠、防雷工作,确保库存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

五、档案的管理使用工作,凡需查阅档案的必须经婚姻登记处负责人同意并履行登记手续,档案不出婚姻登记处。

六、凡违反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的,按其规定严肃处理。

七、查阅婚姻档案,做好记录:

1、当事人查阅档案,须凭身份证查阅。

2、司法机关查阅婚姻档案,须有单位介绍信。

民政婚姻登记处财务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超标准收费,不得强性收费。

二、各种收费项目清楚,手续齐全,及时交款,做到帐款相符,日清月结。

三、开支由主任向单位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开支报销。

四、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违者按相关规定查处。

民政婚姻登记处定期监督检查制度

一、局分管领导、社会事务股长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婚姻登记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1、婚姻登记的条件、要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2、婚姻登记的数量、质量、用证、收费情况。

3、婚姻登记证书、档案的保存情况。

4、计算机及婚姻登记软件的使用、维护情况。

5、婚姻登记员的思想、作风、业务及廉洁自律情况。

6、婚姻登记政务公开情况。

7、群众对婚姻登记的反映情况。

民政婚姻登记处计算机管理制度

一、严禁无关人员上机操作。

二、保持计算机整洁,每周定期对计算机、打印机进行除尘。

三、掌握计算机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确保计算机正常工 作、注意防火,防雷、防盗等。

四、婚姻登记软件设置的密码不得随意告诉其他无关人员,加强保密防范措施。

五、不得在计算机上安装非工作学习软件,计算机及设备不得外借。

六、做好计算机的防病毒工作。

七、定期做好计算机数据、资料的备份工作,并做好备份盘的保存工作。

八、凡违反上述各基规定,造成计算机损坏,责任人负全部责任。

民政婚姻登记处申请人数激增应急制度

婚姻登记处申请人数激增,应按应急预案处理

1、在重大节日之前,婚姻登记当事人增多,在这种情况下,婚姻登记员保持热情服务态度,耐心开展工作。

2、在人多的情况下,劝说婚姻登记当事人保持场内秩序、维护好场内卫生。

3、在重大节日前,婚姻登记处要及时向局领导作好汇报情况,随时增派人员协助登记工作,尽量满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要求。

4、如有申请人发生争吵,工作人员要耐心劝说,防止矛盾激化,劝其维护正常秩序,如不听劝,叫政务中心保安按 规定处理,如果申请人执意闹事,拨打110,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及时报告民政局。

民政婚姻登记处个案处理制度

婚姻登记员在办证过程中因审核失误造成错办婚姻登记证件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急追回办错的婚姻登记证书。

2、对工作人员进行严肃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相应的处分。

3.10年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总结 篇三

嘉祥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决定在党组织和婚姻登记员中广泛开展“亮身份、亮承诺和立足岗位争优秀、服务群众争模范”为主要内容的“双亮双争”党性实践活动。通过此活动努力把婚姻登记处党组织建设成为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坚强战斗堡垒,把全部婚姻登记员建设成为党性最强、素质最优、工作最实、作风最硬的骨干队伍。

亮身份

嘉祥县婚姻登记处为每名党员制作一张党员服务卡,在党员服务卡注明姓名、职务、工作职责、承诺事项、联系电话等内容,通过佩戴党徽、服务卡,设立党员公示栏等形式,引导党员多渠道亮明身份,多方位树形象;同时,依法公开婚姻登记的办事依据、条件、程序、,重点将岗位职责、办事权限、承诺时限、办事程序、工作纪律、监督渠道等实质性内容放于窗口处。公开公示,提高办事效率。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自觉维护党员形象,在工作生活中发挥民政党员的骨干带头作用。

亮承诺

组织开展党员承诺服务活动,结合婚姻登记员岗位特点,围绕履行党员义务、做好本职工作、提高自身素质、服务人民群众、开展创先争优等方面,采取个人承诺、党员帮定、支部审查等形式,承诺为服务对象办实事、办好事。引导广大党员时刻牢记党员身份和承诺事项,切实履行党员义务,为民政事业做出积极贡献。

立足岗位争优秀

嘉祥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党组织紧紧围绕登记处等级评定的中心任务,确定有针对性的工作内容,培养业务标兵和技术能手,塑造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的良好形象。围绕让服务对象和人民群众满意的目标,进一步强化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职业道德和思想作风,牢固树立文明、热情、规范、高效的意识。开展“办理事项一口清”、公文写作、计算机应用等业务技能比赛活动。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效能,增强为当事人服务的本领。大力倡导“亲情化”“人性化”的服务方式,积极开展微笑服务、延时服务、跟踪服务、节假日预约服务、限时服务等活动。

作等方面的励志格言或警句,统一制作在岗位公示牌背面,激励引导广大党员自觉践行,真正落实到自己的学习、工作、生活当中。

服务群众争模范

4.10年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总结 篇四

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照相机!

外国人: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有效期6个月)。

1、如果证明材料是外文的,还须提供由具有翻译资质单位翻译的中文翻译件。

2、当事人还须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照片大2寸的规格为6×4厘米。应当是证件照,清晰可辨。

九、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六(除周二下午)上午9:00— 下午4:00

十、办理地点

上海市漕宝路82号(光大会展中心E座三楼)

十二、咨询电话

64325087(语音)、64325088(人工)

十三、投诉电话

63214261

十四、特别说明

(一)特约翻译单位

1、上海市外事翻译工作协会翻译咨询服务部

地址:北京西路1277号国旅大厦1607室

联系电话:632336082、上海市锦江对外服务公司

地址:长乐路191号

5.10年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总结 篇五

去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民政部关于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通知》(民务字[2003]165号)和市民政局《关于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全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x民字[2005]59号)文件精神,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婚姻登记法规为依据,进一步规范业务工作、规范执法程序、规范公务行为,不断提高婚姻登记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体现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现将我局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区下辖4个乡镇,1个街道,人口18万人。去年以来,我局共计办理结婚登记1087对,离婚登记124对,补领婚姻登记33对。

二、主要做法:

(一)狠抓“五个到位”

一是教育到位。我局坚持把学法、学习业务作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学习培训,提高婚姻登记员素质认真。组织婚[-http://找文章,到]姻登记员学习《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和业务专业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法治观念。我区婚姻登记员都经市以上民政部门业务培训,执证上岗。通过抓学习教育,努力增强做好规范化工作的思想和理论基础。

二是组织到位。建立了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任组长。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婚姻登记人员具体抓,进一步推进了规范化工作。

三是认识到位。我局认为,开展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是民政部门为加强婚姻登记工作推出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各级民政部门和婚姻登记机关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和促进婚姻登记工作的有效手段,也是推动民政事业的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因此,我们始终坚持把推进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摆上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确保了规范化建设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四是措施到位。坚持实行“四严禁一杜绝”:严禁增设程序或附加条件登记;严禁要求当事人出具《条例》之外的证明、证件;严禁在婚登过程收取押金或搭售商品;严禁以婚姻服务等名义收费;杜绝任何形式的搭车收费。坚决执行“五不办”:当事人不到法定年龄不办;当事人不到场不办;当事人不履行声明不办;当事人手续不齐或不符不办;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办。

五是检查到位。在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中,我局建立和完善了监督机制,开展不定期开展督查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纪违法问题,确保婚姻登记质量。努力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有组织、有领导、有监督的开展。

(二)强化“七项规范”

在推进民政业务规范化建设中,我局遵照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七项项要求”,强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规范化建设。

一是规范业务工作。全面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对婚姻登记工作实行流程作业,明确工作标准,规范办事程序,落实工作责任。

二是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行《婚姻登记条例》,依法进行登记。一切都按章程和法定程序办事,不搞主观随意性。

三是规范内部管理。建立了婚姻登记员考勤、考评、奖惩制度,建立健全了婚姻登记印章、证书、档案以及数据等事项的管理制度,做到:空白婚姻登记证书无丢失;污损、作废婚姻登记证书统一上交、集中销毁有记录;婚姻登记档案及数据齐全、完整;婚姻登记印章、证书、档案及数据安全使用,切实维护了婚姻登记的信誉。

四是规范办公场所。去年我局增加了办公场地,将离婚与结婚登记实行分开办公,结束了混合办公的不合理局面,方便了办事群众。

五是规范从政行为。坚持以民为本,执法为民,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信用承诺制、岗位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确保婚姻登记工作人员言有信、举有德、行有规,慎言慎行。

六是规范服务方式。在服务态度上无论是对于结婚的还是离婚的,无论是对于年轻的还是年长的,登记员都是笑脸相迎,热情服务。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我们都会耐心解释,并为其办证提供正确的政策指导,努力做到“四个一”:即一张笑脸、一杯热茶、一声问候、一定答复,力争实现一流服务、一流效率、一流形象。

七规范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

(三)搞好“两个结合”

去年以来,我局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坚持以民为本,执法为民,通过抓结合使规范化建设取得良好的成效。

一是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起来。民政部门是政府管理主要社会事务的职能部门,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民政工作者特别是婚姻登记人员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出发,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取、情为民所系。因此,我们注重把规范化建设与保持共产党员

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围绕“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认真履行职责,竭尽全力做好婚姻登记工作。

二是与机关作风建设结合起来。在推进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中,我局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组织婚姻登记员对照岗位职责,诚心找问题,主动抓整改,对原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力求更加规范全面,更具操作性和针对性,积极推动规范化建设向纵深方向拓展。目前,婚姻登记的办事程序、收费项目、标准和工作目标均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坚决杜绝乱收费等违规行为。

6.10年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总结 篇六

【发布文号】民函【2010】76号 【发布日期】2010-03-26 【生效日期】2010-03-2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民政部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推动“十一五”期间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并做好总结工作的通知

(民函【2010】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自2005年民政部组织开展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活动以来,各级民政部门以为民服务为宗旨,以依法行政为保障,以规范管理为手段,切实解决婚姻登记工作机构、经费、场地,增强队伍素质和服务能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了婚姻登记管理和服务水平。为进一步推动“十一五”期间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并做好总结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力度,推进“十一五”目标的实现

《民政部关于“十一五”期间深入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民发〔2007〕56号)提出了2010年全国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的目标。目前,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湖北等省(直辖市)已提前实现或基本实现“十一五”目标,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工作进度将于2010年年底前完成任务,但仍有一些省份工作进展缓慢,甚至半数左右的婚姻登记机关未能实现规范化。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大推进力度,力争“十一五”目标的实现。

二、加快进度,推动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

目前,大部分省份已经建立省级婚姻登记与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或初步实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婚姻登记信息联网。民政部已开发完成全国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免费提供给各地使用,同时提供系统安装部署和培训服务。尚未建立省级婚姻登记与管理信息平台的省份,要认识到工作的紧迫性,尽快争取经费,配置设备,保证“十一五”任务的完成。已经联网的省份,应积极开展婚姻登记档案补录工作,同时按民政部已提供的数据标准,做好将现有数据导入民政部婚姻登记数据中心的相关工作,为全国婚姻登记信息联网奠定基础。

三、加强督导,推进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

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大对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检查、督促力度,通过检查指导、通报批评、表扬先进等多种方式,切实推进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要对本辖区已达标单位和准备申报达标单位开展全面检查,对已达标单位出现违反规范化建设情形的,必须限期改正,或报请民政部取消规范化建设称号并收回奖牌。对达标率低或在达标工作中存在实际困难的地市、区(县级市、县),上级民政部门要督查指导,解决基层实际困难。各地要在规范化建设中进一步规范婚姻服务行为,坚决查处、杜绝婚姻登记中强行搭车收费现象。民政部将择机组队开展“十一五”规范化建设抽查工作。

四、认真做好“十一五”规范化建设申报、总结工作

2010年底,民政部将全面总结“十一五”期间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情况,通报各地规范化建设进度,对新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的单位进行评审,对“十一五”期间为本辖区规范化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和设区的市民政局及个人给予表扬。

各地申报新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的单位,申报范围、条件和要求参照2008年《民政部关于评审“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合格单位”的通知》(民函〔2008〕137号)等文件执行。

省级民政厅(局)申报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贡献突出单位条件:(1)本省、自治区、直辖市85%以上的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2)已经建立省级婚姻登记与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省级婚姻登记信息联网。

设区的市民政局申报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贡献突出单位条件:本市县级和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100%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

申报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贡献突出个人条件:(1)所在单位符合申报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贡献突出单位条件;(2)本人积极研究婚姻工作,对推动本区域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工作作出重要贡献;(3)目前负责婚姻管理工作,且在此岗位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因2009年机构改革调离婚姻工作岗位的,不受“目前负责婚姻管理工作”限制)。申报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贡献突出个人的,每单位最多限报1人。

各地要认真做好“十一五”规范化建设申报、总结工作,于2010年9月15日前报送以下材料:(1)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十一五”规范化建设工作总结;省级或地市级民政部门有典型经验的,附1500字以内的典型经验介绍;(2)对已不符合规范化建设要求的单位,报请民政部取消规范化建设称号的报告;(3)《“十一五”期间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进度表》(见附件1);(4)2010年新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的民政局(厅)名单、评审表(见附件2),同时报申报单位电子照片(包括婚姻登记机关标识牌、侯登区域、登记区域、档案室及婚姻登记员合影)及有关婚姻登记机关机构、编制方面的批复材料;(5)符合申报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贡献突出单位和个人条件的,报评审表(分别见附件3、4)。以上材料逾期未报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婚姻收养处或报送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在申报、总结工作中有虚报、瞒报情况的,民政部将在全国通报。

附件: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十一五”期间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进度表》

2.“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评审表

3.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贡献突出单位评审表

4.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贡献突出个人评审表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自2005年民政部组织开展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活动以来,各级民政部门以为民服务为宗旨,以依法行政为保障,以规范管理为手段,切实解决婚姻登记工作机构、经费、场地,增强队伍素质和服务能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了婚姻登记管理和服务水平。为进一步推动“十一五”期间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并做好总结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力度,推进“十一五”目标的实现

《民政部关于“十一五”期间深入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民发〔2007〕56号)提出了2010年全国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的目标。目前,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湖北等省(直辖市)已提前实现或基本实现“十一五”目标,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工作进度将于2010年年底前完成任务,但仍有一些省份工作进展缓慢,甚至半数左右的婚姻登记机关未能实现规范化。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大推进力度,力争“十一五”目标的实现。

二、加快进度,推动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

目前,大部分省份已经建立省级婚姻登记与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或初步实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婚姻登记信息联网。民政部已开发完成全国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免费提供给各地使用,同时提供系统安装部署和培训服务。尚未建立省级婚姻登记与管理信息平台的省份,要认识到工作的紧迫性,尽快争取经费,配置设备,保证“十一五”任务的完成。已经联网的省份,应积极开展婚姻登记档案补录工作,同时按民政部已提供的数据标准,做好将现有数据导入民政部婚姻登记数据中心的相关工作,为全国婚姻登记信息联网奠定基础。

三、加强督导,推进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

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大对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检查、督促力度,通过检查指导、通报批评、表扬先进等多种方式,切实推进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要对本辖区已达标单位和准备申报达标单位开展全面检查,对已达标单位出现违反规范化建设情形的,必须限期改正,或报请民政部取消规范化建设称号并收回奖牌。对达标率低或在达标工作中存在实际困难的地市、区(县级市、县),上级民政部门要督查指导,解决基层实际困难。各地要在规范化建设中进一步规范婚姻服务行为,坚决查处、杜绝婚姻登记中强行搭车收费现象。民政部将择机组队开展“十一五”规范化建设抽查工作。

四、认真做好“十一五”规范化建设申报、总结工作

2010年底,民政部将全面总结“十一五”期间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情况,通报各地规范化建设进度,对新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的单位进行评审,对“十一五”期间为本辖区规范化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和设区的市民政局及个人给予表扬。

各地申报新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的单位,申报范围、条件和要求参照2008年《民政部关于评审“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合格单位”的通知》(民函〔2008〕137号)等文件执行。

省级民政厅(局)申报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贡献突出单位条件:(1)本省、自治区、直辖市85%以上的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2)已经建立省级婚姻登记与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省级婚姻登记信息联网。

设区的市民政局申报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贡献突出单位条件:本市县级和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100%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

申报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贡献突出个人条件:(1)所在单位符合申报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贡献突出单位条件;(2)本人积极研究婚姻工作,对推动本区域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工作作出重要贡献;(3)目前负责婚姻管理工作,且在此岗位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因2009年机构改革调离婚姻工作岗位的,不受“目前负责婚姻管理工作”限制)。申报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贡献突出个人的,每单位最多限报1人。

各地要认真做好“十一五”规范化建设申报、总结工作,于2010年9月15日前报送以下材料:(1)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十一五”规范化建设工作总结;省级或地市级民政部门有典型经验的,附1500字以内的典型经验介绍;(2)对已不符合规范化建设要求的单位,报请民政部取消规范化建设称号的报告;(3)《“十一五”期间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进度表》(见附件1);(4)2010年新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的民政局(厅)名单、评审表(见附件2),同时报申报单位电子照片(包括婚姻登记机关标识牌、侯登区域、登记区域、档案室及婚姻登记员合影)及有关婚姻登记机关机构、编制方面的批复材料;(5)符合申报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贡献突出单位和个人条件的,报评审表(分别见附件3、4)。以上材料逾期未报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婚姻收养处或报送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在申报、总结工作中有虚报、瞒报情况的,民政部将在全国通报。

附件: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十一五”期间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进度表》

2.“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评审表

3.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贡献突出单位评审表

4.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贡献突出个人评审表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7.婚姻登记处工作总结及计划 篇七

一、2006年工作总结

2006年,是创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活动丰收年。一年来,我处在上级主管部门和业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依法行政、为民服务”为宗旨,以创建文明窗口为载体,以优质文明服务为目标,圆满完成婚姻登记的各项工作,全年办理结婚登记4263对,离婚登记875对,补发婚姻证件751份,出具证明924份。2006年荣获全国及省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现将一年来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1、创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为贯彻落实《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通知》(民函[2005]70号)精神,为了搞好创建工作,具体抓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领导重视,把规范化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通知》精神,年初向局领导汇报创建窗口单位活动的工作,局领导班子十分重视规范化建设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室和登记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形成创建规范化建设活动的良好氛围。

(2)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对照规范化检查内容,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并完善了《岗位责任制度》、《印章管理和使用制度》、《证件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和保密制度》、《学习制度》、《应急预案》等各项规章制度,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3)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3月份根据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制作了四块牌子,对工作人员的照片、工作守则、服务承诺、办公时间、办理时限、办公地点、办事依据、收费标准、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内容进行公开,进一步提高了依法行政的水平和婚姻登记质量,并接受社会监督。全年来电咨询达到3000多人次。今年群众来信收到1封,及时给予了答复。

(4)抓好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今年新《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公布施行后,结合规范化创建的要求,及时按新办法进行档案整理,邀请市档案馆人员进行指导,对06年档案按新《办法》重新进行整理,通过全体人员的加班加点,已整理档案3018卷。为了做好档案整理工作,购买了档案制作缝纫机、档案盒,安装了档案管理软件,实现了电子档案“双套制”保管,规范了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资料万无一失,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创新便民服务措施,提高服务水平。为了不断完善便民措施,提高窗口单位的行风建设。在原有三项便民措施的基础上,今年1月份开通了语音咨询电话(16882707),这是自集中登记以来我处推出的第四项便民措施。

2、开展婚姻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形式多样。我们始终把婚姻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作为婚姻登记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今年5月份,在《科学与消费》大型刊物上刊登一期婚姻法律法规,印制了《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上千册、2万多份结、离、补登记告知单供当事人免费阅知。由市司法局组织的“法制宣传日”上街为群众宣传《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另外,举办大型集体婚礼。在结婚颁证仪式取得实效的基础上,2006年我们又对证婚活动进行了深化,推出了大型“浪漫潮乡·玫瑰婚典”证婚活动,今年举办了二期,有70名新人报名参加。通过这些活动旨在倡导一种健康文明的婚姻观念,为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文明新风,促进我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做出努力。

3、加强队伍建设,树立窗口单位良好形象。一是认真组织婚姻登记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组织学习“十六大”精神和上级的有关文件资料。二是加强业务培训。采取定期组织全体登记员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通过业务知识、案例分析、互相探讨等形式开展学习,全年已组织学习10次。三是鼓励登记员参加自考、函授等教育学习,今年已有3名同志参加了函授、自考的报名,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四是加强计算机技能培训。今年为了提升计算机操作技能,对每位登记员进行计算机新三级培训,都取得了合格证书,从而全面做到业务素质和思想素质同步提高。五是婚姻登记处创建市机关效能示范岗,提高登记员的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使婚姻登记工作再上新台阶。

4、存在问题

一是部门间协调工作还有待加强。尤其与公安、法院、房管办、公证处、档案馆等部门需要上级部门给予协调解决,有利于工作的开展。二是婚姻登记力量相对薄弱。人员缺少,工作量大,人员经费紧张,尤其是近年来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和补领证件人数以及查档人数的增多。

二、2007年工作思路

2007年婚姻登记工作,坚持以“依法行政,为民服务”为宗旨,继续巩固和拓展规范化的成果,开拓创新,深化改革,狠抓落实,一流服务,努力提升婚姻登记机关的良好形象。2007年重点抓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为贯彻《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引导人民群众学法知法守法,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婚姻权益,在社会上倡导文明婚姻家庭和生活行为。一是通过宣传栏、发放告知单、印制《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册子等形式开展宣传。二是组织一次全市性的《婚姻法》知识竞赛活动。三是举办集体婚礼。继续开展丰富多样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婚姻法律法规宣传,准备在“五一”、“十一”举办大型集体婚礼活动。让广大群众了解婚姻登记制度的基本精神,不断增强遵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自觉性,在全市形成良好的贯彻婚姻法律法规的执法环境。

(二)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推行政务公开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执法依据和工作程序的公开工作,虚心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完善以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为核心的婚姻登记工作制度,切实提高婚姻登记工作人员为民、便民、利民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婚姻登记质量,坚决遏止搭车收费,切实减轻群众负担,推动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三)进一步落实为民服务措施。加强窗口单位的行风建设,健全和落实服务承诺制,优化工作流程,继续完善和落实好“四项”便民措施。继续设置民主评议箱,虚心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探索和创新行之有效的便民服务措施。

8.婚姻登记个人工作总结 篇八

今年以来,按局党委的要求,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全体人员积极参加到学习讨论活动中,每个人都写了读书笔记和心得体会,同时,注重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婚姻登记是一项法规性很强的工作,因此,系统的深入学习婚姻登记有关的法律法规显得更为重要,通过学习,才能全面了解《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知识,从而提高为民服务,脚踏实地的`做好婚姻登记工作。

二、婚姻登记处正式被评为3A级婚姻登记机关

5月26日,婚姻登记处接受了国家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以及省厅、市等领导的检查,受到了领导的好评。

三、婚姻登记历史档案数据补录工作

根据《省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根据我们工作实际情况,制订了行之有效的实施方案,该方案总体目标,将1990年至婚姻登记信息约为6000对/年,共计约8万多对,严格按照省厅规定的时间表,争取在20XX年底前完成1990年以来的婚姻登记信息补录工作。目前按照该方案正在抓紧补录之中。

四、认真做好婚姻登记工作

今年截止10月15日,全市已办理结婚登记4952对,离婚登记1055对,补领结婚证897对,补领离婚证49件,出具婚姻记录证明4057件,无一例差错,合格率达100%。

五、加强政务公开,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为方便婚登记当事人办理手续,婚姻登记处公开办公时间,办事依据,开通了直拨,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婚姻登记质量,并接受社会监督,婚姻登记处通过预约网站,并实施了节假日期间预约登记政策,凡当事人预约登记的,婚姻登记处都会合理安排时间和人员为预约人员进行登记,将方便让予群众。

六、做好特殊群体登记工作

为了提高服务水平,婚姻登记处对老年人,残疾人提供全方位服务,由于办公室在二楼,给他们带来不便,我们工作人员主动到楼下进行服务,既方便了这部分特殊对象,也使我们的工作更加贴近对象,更加人性化操作。

七、做好吉祥日等特殊日子登记工作

9.10年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总结 篇九

竞争最激烈

昨日,市公务员局公布了下半年公务员报考第一天的报名情况,第一天共12660人报名,其中3469人通过审核。其中巴南区婚姻登记处(参照)的婚姻登记员报名者最多,1个岗位已经有449人报考,且已经通过审核的人数就达到了312人。

【推荐课程】:2013年下半年公务员考试备考专题

招1名婚姻登记员

449人报名竞争

记者注意到,在这些已经报名的岗位中,巴南区婚姻登记处(参照)的婚姻登记员招聘岗位只有1人,却有449人报名,312人通过了审核,竞争激烈程度位居所有岗位第一。

在巴南区婚姻登记员这一岗位之后,渝北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参照)的安全监管、渝北区地税局的基层税收行政执法

1、市就业局的综合管理、高新区地税局的基层税收行政执法1和组织处的人事管理、九龙坡市政园林管理监察支队(参照)的监察执法

7、市总工会的综合管理、彭水县社会保险局(参照)的综合管理、市财政预算编审中心的财政管理分别居报名前十位。

26个岗位

还无人报名

与巴南区婚姻登记员一个名额449人争相比,包括璧山县公安局基层民警

4、大足区公安局的安全防范技术4等26个岗位第一天还没有人报名。记者注意到,这26个无人报名的岗位多集中在公安、监狱等部门。

而让人觉得意外的是,往常热门的地税岗位在第一天报名中也出现了冷门的情况,南岸区地税局的基层税收行政执法无人报名。同样的,要求并不高的江津区法律援助中心、江津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的文秘岗位,也无人报考。

“南岸地税的计算机岗位出现无人报名的情况,一是因为有些人还在观望,还有就是计算机专业方面学得好的人很容易找工作。”重庆华图公考资深专家胡仕称。

避热门

主城基层执法岗位都比较热门

重庆华图公考资深专家胡仕认为,热门职位主要是主城区机关基层执法岗位和综合管理岗位以及部分专科以上不限专业的岗位。

这些职位的热度将随着报名时间的深入逐渐升温,胡仕建议考生避开过度竞争的职位。如果自身的实力强,这种考生不必受“高热度”的影响,因为公务员招录不是解决就业问题,而是选拔治国理政的人才。

对于在观望准备报名的人,尽量不要拖延过多时间,因为审核还需要一个周期。

淘冷门

边远地区和专业岗位相对较冷

胡仕认为,有些区县的职位会是冷门。“这种地方一般属于边远地区,因此,一般很少有考生积极报考。比如,某县乡镇财政管理结算中心(参照),要求在该乡镇最低服务年限是5年。

除此之外就是专业要求较高的职位。比如,公安类职位,有的要求安全保卫、侦查学、警察科学等专业,符合条件的考生相对较少。

10.10年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总结 篇十

(2011-08-15 09:32:11)

为进一步提升婚姻登记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满足新时期社会公众对婚姻家庭工作的服务需求,民政部发布了《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行业标准,MZ/T 024 —2011),该标准自201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以提高婚姻登记工作水平、提升婚姻登记机关服务能力为出发点,从环境布局、设施配备、便民服务、婚姻登记联网、举行颁证仪式、开展婚姻家庭辅导以及加强内部管理等多方面对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明确了国家3A级、4A级、5A级婚姻登记机关的评定标准。《标准》突出体现了以下几点内容:

一、强调提升服务能力《标准》提出,婚姻登记机关要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通过为当事人提供温馨的登记环境、便捷的服务设施、优质的登记服务,树立婚姻登记机关良好的窗口形象。婚姻登记场所要符合环境舒适、分区合理、标识醒目、设施完善等基本要求。婚姻登记员应统一着装、挂牌上岗、举止得体、文明用语。登记量大的婚姻登记机关要从建立高效有序的登记秩序出发,配置排队叫号系统、身份证识别系统等工作和服务设施。

二、强调规范内部管理《标准》提出,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婚姻登记工作政务公开、收费公开、监督公开。要通过网络、咨询电话等便于公众查询的方式公开婚姻登记机关办公时间、地点、流程等事项。婚姻登记机关要保持工作的独立性和严肃性,不得开展任何商业活动,不得设在婚纱影楼、婚庆服务、妇幼保健等经营服务机构场所内,当事人办理登记无须穿越经营服务区域。婚姻登记与婚姻服务要严格坚持人员、场地、收费、服装四分开。婚姻登记机关应公开民政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

三、强调加快信息联网,开通网络预约系统《标准》提出,各地要加快全国联网进程,尚未建立省级婚姻登记信息平台的省份,要创造条件,加快进度;尚未实现部省两级婚姻登记信息联网的省份,要积极部署,升级改造,尽快实现与全国婚姻登记数据中心数据交换与共享。要加快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工作,夯实婚姻登记数据库库存基础。要开通网络预约系统,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当事人通过网络预约提前选定登记日期和具体时段,在网络预约中提前提示当事人登记注意事项,当事人凭预约单到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实现优先办理登记。要实现网络预约系统与婚姻登记系统的数据交换,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四、强调提升文化内涵《标准》提出,各地要加强婚姻文化建设,在婚姻登记场所营造婚姻文化氛围,使当事人在办理登记过程中受到熏陶,得到启发,让当事人在文化的感染中慎思明辨,培养成熟理性的婚姻观念,增强营造和谐婚姻家庭的能力。要推动婚俗改革,全面推行结婚登记免费颁证制度,让当事人在庄重神圣的颁证仪式中领悟到婚姻的责任。要继续加强颁证大厅建设,为有需求的当事人及其亲友提供温馨神圣的颁证环境。要对婚姻颁证员开展颁证礼仪培训,提高颁证专业化水平,逐步做到婚姻颁证员持证上岗。

上一篇:《三国演义》400字读后感下一篇:对外宣传文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