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精选8篇)
1.浅谈中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篇一
股利分配政策的核心问题是:就公司的当期盈余而言,将多少作为股利发放给股东,将多少保留下来准备再投资用,从而使未来的盈余源泉可以继续下去。股东一方面希望分红,另一方面又希望每股盈余在未来不断增长。二者有矛盾,前者是眼前利益,后者是长远利益。因此,在公司经营中股利政策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选择是否合理关系到公司融资渠道的畅通与否、融资成本的高低以及资本结构的合理性。本文拟对中美上市公司股利分配行为进行比较,并从中发现一些问题。
一、美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现状
据统计,美国上市公司的平均股利支付率较高,也就是说净利润的大部分都分配给了股东。原因主要有:第一,美国上市公司的自有资本率比较高,股东的力量相对比较强大,使得经营者在经营方向和利益分配方面必须按照股东的价值最大化安排;第二,美国的资本市场相对比较完善,此外美国上市公司外部直接融资能力很强,当一个公司的规模迅速扩张时,公司间的兼并收购则是不能避免的,所以公司必须采取高股利政策。这样既可以稳定股东的情绪,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又能够达到保护自己、抵御恶意收购的目的。
股利支付的形式主要有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两种,美国公司回报股东的一般方式是现金股利,较少采用股票股利的方式。股利支付率一般在50%以上,占公司现金流量的20%左右;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形式的上市公司所占比重还不到15%。此外,上市公司通常是按季度分配,每年发放四次股利,按年度或半年度分配的则比较少。多年来,美国绝大多数公司都坚持高比率的现金股利分配形式,这也成为美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一个突出特点。
美国上市公司的管理层相信信号传递理论,即他们相信股利政策的实施会给外界传递一种信息。稳定的股利政策能够将公司稳健成长的信息传递出去,以此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所以不会轻易削减股利。一方面有些上市公司在某一年度出现股利分配困难时,甚至会采取举债发放股利;另一方面在事先确定了股利分配率,但当期赢利出现出乎意料的大幅增长时,上市公司也不会立即大幅增派股利,而是在以后年度中逐渐提高股利支付水平。
美国是英美法系国家,上市公司回购股票很普遍。从20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以来,股票回购已经成为公司向股东分配利润的主要形式之一,通过回购方式向股东支付现金的比例与现金股利几乎达到了一样的水平。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主要动机是将其作为股利的一种替代方式,但由于回购不会稀释每股的价值,所以越来越多的公司将其用作管理层认股权计划,并制定相应的股票期权来激励管理层。通过回购股票向股东分配利润,同时还提高了上市公司的权益负债率,优化了公司的资本结构,因而它很受股票价值低估的上市公司的欢迎,而且美国的资本利得税税率低于股利所得税税率,所以股票回购也受到广大投资者的青睐。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现状
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方式是多样化的。就目前而言,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方式主要有现金分红、送红股、转赠股本三种,此外在此基础上又派生出了把派现、送股与转增股本相结合的多种分配方式,再加上配股,使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方案呈现复杂多样性。在多样的股利分配方式下,我国上市公司更青睐于股票股利,而现金红利比例则相对比较低。
与美国的现金分配方式相比,我国上市公司采用股票股利分配方式的原因在于:第一,筹集资金的需要。一些上市公司在首次发行股票时,因为自身规模较小或受新股额度的限制,需要尽可能地扩大总股本规模。在符合证监会对配股的要求时,就可以通过配股筹集更多的资金;第二,当前我国不少上市公司的股本规模比较小,这些公司需要加速扩张来增强自身的实力,除送红股以外,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成为股本的增加部分,所以上市公司在面临现金短缺而又需要派发股利的情况下,往往会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同时,在我国股票市场中,有送股题材的个股在消息还没有公布时就受到市场的追捧和普遍欢迎。上市公司和投资人都认为:股票在二级市场的表现受到股利分配行为的影响,送股优于派现,多送优于少送;另外,还有资本公积转增。
就目前而言,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既缺乏稳定性又缺乏连续性。缺乏稳定性表现在上市公司股利支付率时高时低,波动较大。缺乏连贯性表现在分配形式变化不定,有时只派现,有时只送股,有时既派现又送股,有时则不分配,毫无规律可循,使得投资者很难把握公司未来的股利政策。能够连续五年以上发放股利的上市公司较少,而能够连续五年以上发放现金股利的上市公司则更少。
三、中美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差异分析
(一)股权结构差异。美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较分散,个人股的比重最大,一般在50%以上,其次是法人股约占30%,其余是政府机构和社会团体持股。而我国由于某些历史原因,很多上市公司都是由原来的国有企业改制来的,呈现公司国有股“一股独大”和内部人控制并存的状态。据数据调查显示,股份制改造后,国家法人股都在50%以上,要不就是国家独揽大权,操纵企业。根据股权结构理论可知:股权结构越集中,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结合越紧密,代理成本也越小,管理层越倾向不支付股利的政策。根据该理论,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成熟,上市公司应该着手改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减少部分国有股,使股权结构向多元化、分散化发展,此外,应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增强中小股东的话语权。例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进行股份置换,减少大股东对单只股票的持股数量;限制最大表决权;开辟国有股、法人股转让市场等。
(二)资本市场成熟程度不一样。由于美国的资本市场是一个供求相对平衡的成熟市场,所以投资者通过资本利得获取收益的机会相对比较少,这就使得现金股利和股票回购成为最直接的获益方式。而我国现在资本市场的状况是供小于求,且规模有限,这就使得投资者更关注上市公司基本面以外的其他东西,即投机动机远大于投资动机,投资者买卖股票主要是为了谋取资本利得而不是股利,投资行为明显趋于短期化。我国许多上市公司也正是看中了这点,所以制定出非理性的股利政策。因此,我国应该加快发展资本市场、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与国际资本市场的联系,为股利政策实施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适度提高股利支付率,回报投资者;大力培育机构投资者,使其成为股市的主导力量;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培训,提高其投资素质,从而树立其理性正确的投资理念。
(三)利润分配政策上的差异。根据美国《国内收入法》规定,美国上市公司在支付了优先股股利后就可以向普通股股东分配股利,充分体现了全体股东财富最大化的原则。并且还规定,上市公司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累积的留存收益超过25万美元的将被征收重税,这毫无疑问增加了上市公司不分配股利的成本。而我国的新《公司法》规定,公司税后利润在支付优先股股利前还要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如果有亏损),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当年累计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0%可不提取),接着再计提5%~10%的法定公益金,如果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提取任意的盈余公积金,其比例就更不好把握。经过这样的利润分配程序后,即使有盈利的公司最后可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利润也所剩无几了。由此引发了我们的思考,股利政策实施的好坏与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是不可分割的,应健全、完善《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主要参考文献:
[1]李黎.我国上市公司派现问题研究.财会月刊,.10.
[2]谢丹.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研究.中国乡镇企业会计,.5.
2.浅谈中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篇二
关键词:股利政策,代理成本理论,代理成本
代理理论是股利分配理论中的一个较为重要的理论, 信息不对称和经济人的自利行为是其发生的主要原因。在西方, 代理成本主要发生在经理和股东之间, 所以其股权分配中代理理论的主要观点是多发放股利从而抑制经理人员和股东之间的代理冲突。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而我国的上市公司因其特有的外部环境和内部制度, 使其股利分配也呈现出自己的特征。本为就主要从代理成本理论出发, 研究中国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特征。
当企业组织形式的发展导致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时, 股东与经营者、债权人之间往往会出现利益冲突。这表现在:股东、债权人、经营者都基于自利行为, 采取对自己最有利的决策, 而在这个过程中, 可能会损害到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利益。这种利益冲突反应到公司股利分配决策过程中, 即表现为不同形式的代理成本。
一、基于代理成本的股利政策的表现形式
关于股利决策的代理成本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种形式:第一种是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代理冲突;第二种是经理人员与股东之间的代理冲突。第三种是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冲突。第一种的代理成本主要反映在两类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冲突;第二类的代理成本发生在公司内部具有管理权的经理人员与外部拥有所有权的分散投资者之间;第三类的代理成本反应的是占主导地位的大股东与外部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
1. 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代理冲突
企业股东在企业的投融资决策的过程中, 可能会基于自己的利润最大化原则, 而做出一些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决策。如股东通过发行债券支付股利, 就会导致企业负债水平增加, 财务杠杆提高, 使原债务人的风险加大。同时, 企业若为发放股利而导致企业的流动性不足, 使定期付息发生困难, 也会增大债务人的风险。所以, 当股东与债权人之间发生代理冲突时, 债权人会出于自己的利益考虑, 而在贷款合同上做出一些限制性条款。如, 在企业流动性不足时不允许发放股利等。总的来说, 债权人希望企业少发放股利多留存。
2. 经理人员与股东之间的代理冲突
在很多情况下, 经营者都会牺牲股东的利益来追求效益最大化。为了减少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冲突, 降低代理成本, 股东则希望将企业的剩余现金流量以股利的形式发放, 以减少经营者控制企业资源的能力, 经营者可自由支配的现金越少, 就越难以投资净现金流量为负的项目。因此, 代理成本理论认为企业应采用高股利政策, 减少企业的自由现金流量, 降低代理成本, 增加企业价值。
3. 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冲突
在上市公司的资本构成中, 除了世界上少数几个国家外, 基本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和所有权都集中在少数几个大股东手中, 大股东可以通过对公司资源的控制使自己的利益达到最大化, 从而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控股权的集中使得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冲突日益成为中小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害的主要原因。特别是在像中国这样的新兴市场国家, 法律对于中小投资者的保护还有很多不到位的地方, 中小投资者的维权意识也比较薄弱。这些都使得大股东可以采取各种手段侵害小股东的利益而不会受到任何惩罚。从而会使大股东忽视中小投资者基于所有权的正常股利分配。而股利分配又是中小投资者获得基于所有权利益的唯一方式。但对公司有绝对控制权的大股东却可以通过直接占用资金、关联交易、股权转让等方式获取控制权收益。正因为如此, 有些企业为了向外部中小投资者表明企业自身盈利前景与公司治理的良好状况, 就通过多分配少留存的股利政策向外界传递声誉信息。
二、中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特征
1. 现金股利分配相对较少
在中国的上市公司中, 定期分派现金股利的很少。即使是在证监会出台了一系列的措施之后, 上市公司的派息意愿仍然不强。股利分配政策本是上市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它的制定和实行除应考虑企业的经营情况和未来的投资需求外, 还要考虑到公司的资金供给者即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然而, 实际情况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尤其是收益分配权却经常被忽视。即使是分配股利的企业, 其股利形式也往往是多样化的。如将配股作为股利分配或者是大量采用股票股利的分配方式。单纯发放现金股利的企业较少。
2. 股利分配政策波动性较大, 缺乏连续性
在我国, 上市企业对股利分配往往没有很好的规划性, 通常是临时决定分配股利的形式和数量。其股利政策的施行有很强的随意性。这使得资本市场的投资者很难预测股利的变化, 其收益也往往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3. 股利分配行为极不规范
股利分配是上市公司重大的融资决策之一, 而中国的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行为却极其的不规范。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点:一是股利分配方案的制定缺乏严肃性, 一些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经常凭个人原因而随意更改分配方案, 造成二级市场的波动, 影响公司股价;二是在分配股利的过程中同股不同利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中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特征的代理成本理论诠释
对现在我国上市公司的代理成本进行分析时, 应该围绕社会公众股——国有股———管理者这种关系进行分析, 而不能完全按照发达国家那样以债权人———股东———管理者为中心来分析代理成本。因为我国上市公司有比较特殊的股权结构, 国有股所占比重过大, 形成“一股独大”的现象。在中国这种股权高度集中的情况下, 拥有占绝对控股权的大股东, 对中小股东 (大多数为流通股股东) 权益的侵害是代理成本的一个重要方面。
股利代理理论指出, 控股股东可以通过高额薪水、转移定价等方式侵占公司利益, 或者用公司的资产进行只能使他们自己获利的投资。这种严重的代理问题或者说内部人控制问题阻碍了公司的股利分配。而产生代理问题的根源在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和外部治理机制的缺陷。在我国, “代理大股东”一股独大、国有股比例过高使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缺陷严重,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均处于大股东的控制之下;外部治理机制也存在缺陷。那么我国上市公司由于存在内部人滥用资金进行盲目投资营造“企业帝国”或直接从上市公司转移利润等代理问题而不分配现金股利是如何体现的呢?对于存在控股股东的上市公司来说, 企业是否分红, 最终的决定权由企业的控股股东掌握, 由于投资项目中可能隐含着对控股股东的独享利益因素, 控股股东的盈利分配决策可能被其单方利益所扭曲, 即使控股股东手中没有盈利的投资项目, 控股股东也有可能对盈利不分配转而投入亏损的项目中。假设一家上市公司年末有数量为P的盈利, 控股股东的股权比例为b, 并掌握了上市公司的经营决策权, 由他来决定是将P分配给各股东还是投入新的项目a中以扩大生产规模。假设项目a是一亏损项目, 总价值V<0, 但是项目a对于控制方股东而言存在着正的独占利益, B>0, 如果下列不等式成立, 该上市公司将投资于亏损项目。b (V-B) +B>b P将该式作一些变形, 得P
中国是个新兴的市场经济国家, 面对日益复杂的世界经济格局, 作为中国最大的企业主体的上市公司, 如何管理好现金股利政策的激励作用和管理人的代理成本是解决中国上市公司重要政策和方法之一, 同时, 需要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 来管理现代企业。
参考文献
[1]原红旗.中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分析[J].财经研究, 2001
[2]吕长江.上市公司资本结构、股利分配及管理股权比例相互作用机制研究[J].会计研究, 2002, (3) :39-48
[3]应展宇.股权分裂、激励问题与股利政策——中国股利之谜及其成因分析[J].管理世界, 2004, (7) :108-126
[4]肖珉.自由现金流量、利益输送与现金股利[J].经济科学, 2005, (2) :67-76
3.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问题研究 篇三
【关键词】上市公司;股利分配;对策
0.引言
随着改革开放经济的发展,特别是九十年代初至今,在近二十年的时间里,中国证券业蓬勃发展。但是,相对于西方国家成熟的证券市场来讲,我国还存在许多亟待改革和规范的问题,如股利分配缺乏效率,非理性派现、分配不稳定、滥用派现信息等几个问题。
1.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实施的现状
1.1分配不稳定,非理性派现现象严重
给股东较高的投资回报作为对其承受高风险的补偿,这是上市公司的责任。但是,我国的上市公司明显缺乏这种应有的责任感,不分配股利的现象带有普遍性。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不愿进行分配的倾向,有的公司甚至常年不分配。近年来,在国家相关政策的约束下,上市公司开始重视股利分配,但与其他证券市场相比,我国上市公司不分配股利的比例依然偏高。这与美国、香港等成熟市场具有一定差距。这种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我国上市公司国有股、法人股处于绝对控股地位,使得大股东往往利用自己占绝对优势的投票权通过对己有利的股利分配方案,而难以考虑中小投资者获取收益的利益需求。另一方面上市公司的质量是影响企业分配的关键因素,但我国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制约了上市公司分配的能力。上市公司中有很大一部分业绩较差,出现亏损或表面上微利,亏损现象近年来有逐年扩大的趋势,这些逐年增加的亏损公司构成了逐渐成了不分配大军的一部分。
1.2股利分配形式多变,缺乏科学性
为了维持公司形象,国外上市公司一般倾向于对股利政策进行阶段性规划,保持相对稳定的股利政策,均衡某一阶段的股利水平。然而,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没有按照企业发展的生命周期规律对股利分配进行中长期规划,而是各年临时决策制定,股利政策缺乏战略性方针的指导。我国上市公司无论是股利支付率还是股利分配形式均纷繁多变,缺乏连续性,投资者很难从现行的股利政策推知未来股利政策的发展变化。股利作为对公司投资者的一种补偿,是上市公司的责任之一。
1.3具有浓厚的中国特色的股利分配政策
在纷繁多变的股利分配形式中,我国的股利分配政策带有浓厚的中国特色:“三多一少”,即股票股利多,转增股本多,不分配多,现金股利少。我国规定股份公司股利分配形式有送股、派现、送股和派现相结合三种形式,其中在这三种形式中,送股、转增股本形式较为普遍,此外又派生出将派现、送股和转增相结合的多种分配方式,再加上配股,使得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形式显得既复杂又繁琐。
2.股利政策制定和分配方案分析
2.1公司财务目标与股利政策的一致性
股利分配政策是以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在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平衡公司内外部相关者利益的基础上,对利润剩余进行分配而采取的基本方针策略。股利政策的制定必须考虑公司的财务目标,在公司资本结构合理,经营规模适当,尚无更好投资机会时,可派发现金股利。如果未来现金流入稳定,可采取较固定的股利政策,如果未来现金流入不稳定,则宁可采取较低水平股利政策,否则,一但减利则传达给投资者的信息是公司未来盈余将较日前减少,导致公司股价下跌,影响公司财务目标的实现。只有当公司有良好的投资机会及经营效率时,公司才可采取股票股利政策,将留存收益用于再投资。
2.2调整资本结构,促进股利政策的高效实施
股利发放方式对公司资本结构有直接影响,良好的股利政策,有助于改善资本结构,使其趋于合理。因此,制定股利分配政策应该有利于公司资本结构的调整。公司的资本结构中如果资产负债率过高,则应考虑将股利留在公司或配股增资,以改善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3.完善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对策
上市公司应明确股利政策的重要性,制定股利政策应该有一套完整的程序。首先要遵循其制定的原则,再根据公司的情况选择适合自身的股利政策类型,然后具体确定股利支付率和股利支付形式等。
3.1改善融资环境,选择适当的长期股利政策
公司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选择适合公司实际情况的股利政策。其中最主要的因素是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在初创阶段。这时的公司所面临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较高,融资能力较弱。公司应贯彻先发展后分配的思想,采用剩余股政策为佳。在高速增长阶段。这时的公司由于销售量急剧上升,投资机会快速增加,公司要迅速扩大生产能力,达到规模效应,这时不宜派股利。但因已经过初创阶段,投资者对股利有需求,所以可采用低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且最好采用送股方式发放。在稳定增长阶段。这时公司销售收入稳定增长,生产能力扩张的投资需求减少,现金流量表现为净现金流入量,这表明了公司具备了支付较高股利的能力。这时理想的股利政策是固定或持续增长的股利政策。
3.2创新融资方法,采取合适的股利支付率
股利支付率的确定是股利分配的一个重要问题,它受很多因素的制约,但其确定主要是考虑公司有多少现金可以用来分配和公司的投资项目是否效益好。公司有多少现金可以用来分配可以通过计算股权自由现金流量得到。而股权自由现金流量指标就是指满足所有需要(包括债务清偿、资本支出和营运资本)之后剩下的可作为股利发放的现金流量。其计算公式可以表示为:股权自由现金流量=净利润(1-资产负债率)×(资本支出-折旧或摊消)-(1-资产负债率)×营运资本,增加公司的股权自由现金流量是否全部发放给股东,则要取决于公司投资项目的效益。投资项目的效益好坏是通过估计项目的现金流量,再计算得出项目的內含报酬率或净现值来评估。还有一种方法是利用过去的项目投资收益的会计指标来分析将来的可能趋势从而度量公司的项目质量。
3.3优化股利分配方案
送股与转增股本的分配方式,是由于上市公司往往只考虑扩张股本,达到满足其今后再融资的需要,但同时也忽略了业绩方面能否保持同步的增长。而不分配现象的蔓延,源于我国上市公司国有股、法人股处于绝对控股地位,使得大股东往往利用自己占绝对优势的投票权通过对己有利的股利分配方案,而忽略了中小投资者获取收益的利益需求。对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上市公司可以选用不同的方式,但政府及相关证券监管部门应对不同的分配形式进行规范,对于发放股利的资金来源等予以限定,规定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的具体用途和分配时的限定比例。3.4规范法律环境,有效披露派现信息
针对我国上市公司不重视回报投资者的现象,国家可以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制企业进行分红,上市公司也应该遵循这些强制性的法律,法规,从而引导公司的股利分配向理性化发展。在强制分红方面,对于有累积盈利而又不分配的公司,必须充分披露不分配的具体理由。
4.结束语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国将在国际资本市场上扮演着更加重要的角色,上市公司应推行积极稳健的股利政策,尽快完善和规范股利政策的相关规定,使得上市公司逐步转变为愿意分配且能够分配股利的公司,从而使得我国的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能够更加健康地向前发展。 [科]
【参考文献】
[1]尹亚利.浅议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J].会计之友,2007,(1).
4.浅谈中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篇四
公共性是公共政策的逻辑起点,也是公共政策的本质属性和价值取向。公共性是公共政策目标的选择,它指导并规范着具体的政策目标,为公共政策的执行提供行动导向。
二、我国收入分配政策公共性偏离的表现
当前在我国和谐社会构建的过程中出现的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和社会分配不公问题。
(一)政策的公平价值缺失
长期以来的收入分配政策使我国从一个平均主义严重的国家逐渐成为收入分配严重不平等的国家,具体来说,这种不公平主要体现在:
1。分配起点的不公
我国收入分配政策的起点不公平主要表现在我国城乡居民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就业等方面的起点不公平。教育收益最多的是穷人,因为教育通过提高人力资本水平,使得受教育者在未来的就业方面获得均等的竞争机会以及更高的收入,可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实现分配公平。
2。分配过程的不公
我国收入分配政策的过程不公主要体现在初次分配、再分配和三次分配过程中的不公平,这主要造成了人的发展机会不公、进入市场的机会不公。我国初次分配领域采用重效率轻公平的政策,主要是依靠市场机制发挥作用。
3。分配结果的不公平
我国现阶段的收入差距扩大和收入分配不公的结果,究其原因是我国收入分配政策的起点不公和过程不公造成的。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实行平均主义的收入分配政策。1981年,我国基尼系数仅为0。292,那时还属于收入分配高度平等的国家。
(二)政策的不当倾斜和偏好
收入分配政策会因为某一时期的特殊需要而有所侧重,目前存在于我国的城乡差距、地区差距不断拉大现象,也是政策不当倾斜和偏好所带来的消极影响,主要表现在:
1。经济政策的不当倾斜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了改变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低下的状况,我国把经济建设作为政府制定政策的重要着力点。
2。发展政策的偏向
国家在发展经济的同时,采取了偏向城市的发展政策。我国的宏观经济政策对城市过度倾斜。为了实现工业化原始积累,国家通过实行“工农业剪刀差”的政策手段把一部分农村财富转移到城市,城市化和工业化对农村和农业的剩余、资源的过度汲取,城市偏向的公共物品供给使城市居民不用花费力气就可获得公共服务,但是农村居民的获得就非常有限,再加上城市优先的金融政策和财政政策,影响了农业资本的投入,给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进程带来了障碍,从而制约了农村居民的收入增加,造成农村发展缓慢,使城乡之间的差距 “鸿沟”越来越大。
3。区域政策的不均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大体上遵循了不平衡的发展模式,工业相对于农业优先发展;文化、教育、科技等较为发达的东部相对于西部地区得到了更多的政策倾斜而优先发展;经济基础好的城市相对于贫困落后的农村而优先发展。
(三)政策体系的不完善
一项政策对于解决庞大复杂的利益交错的问题往往功能是有限的,为了使各项政策相互衔接和配套,政府应通过制定一系列不同类型的政策组成一个政策体系,例如整合教育、就业、地区发展、行业发展、社会保障政策等等,以此发挥政策体系整体协调和相互配合的功能,形成政策合力。
1。税收政策不完善
税收是国家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重要政策和手段,主要通过对高收入人群征税,对于低收入或者无收入人群少收税或者尽量不征税,以此缩小两者之间的收入差距,同时又可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起到平衡收入差距的作用。
2。社会保障政策体系不健全
社会保障政策是调节再分配的重要手段,尤其对低收入者来说是一种保障。相对于发达国家,我国的社会保障政策存在着严重缺陷,使得其在再收入分配方面的调节作用大大减低,甚至出现相反的效果。
3。财政转移支付手段乏力
我国的转移支付手段是实行分税制改革的时候建立起来的,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均等化。但我国采取的单一的纵向转移支付手段,显然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再加上法律和制度的滞后等原因,横向的地区间转移支付制度还没有形成。
4。政策监管体系缺失
公共政策体系整体功能的发挥还依赖于政策监管体系的完善和健全。目前由于监管体系的缺失,造成了不公平的收入分配,尤其是垄断性行业凭借其垄断地位获得的收入畸高,这是造成竞争机会不平等的主要因素之一,使得我国的行业差距越来越大。国家对政府官员滥用权力缺乏有效的政策监管。
三、完善公共政策体系,科学调节收入差距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经济迅速发展,居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但是由于收入分配政策的公共性偏,离导致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社会矛盾趋向尖锐化。
(一)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形成规范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公平一直是人类对社会的诉求。如果一个国家“穷人越穷,富人越富”,这样的收入分配结果不但使人们的生活水平产生了巨大的差异,心理上的不平衡性也会越来越明显,最终这种巨大的差异将导致社会**。合理划分市场、政府和社会在收入分配当中的职责,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使它们相互协调,才能实现在“效率优先,注重公平”的基础上实现公平分配。
(二)协调城乡发展,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要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必须协调城乡发展,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要站在经济社会全局发展的高度,加快农业农村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解决“三农”问题,实行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互动、协调发展,形成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新机制。
(三)实行均衡发展的区域政策,优化财政转移支付,实现经济的协调发展
长期以来的非均衡发展政策,导致了城乡之间,不同地区之间的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应该及时调整和转变收入分配政策导向。借鉴发达国家的区域政策和反贫困政策的经验,当前要改进我国的区域经济政策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财政金融投资力度,大力促进中西部地区的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地区差距。一方面,要将国家投资重点逐步由东部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转移,中央要适当给予中西部落后地区政策倾斜和优惠,如在固定资产投资、利用外资、银行信贷、外汇、对外贸易、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加大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人力资源开发。
(四)完善税制结构,充分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
运用税收手段调节收入分配,弥补市场机制下初次分配在公平方面的不足是经济发达国家普遍而有效的做法。但是在我国,利用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发挥还不充分,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还出现了“逆向调节”的现象。
(五)建立多元化、覆盖面广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全民享受经济发展成果
社会保障是经济发展的“稳定器”,有助于改善贫困群体的生活处境,缓和贫富差距带来的社会矛盾。当前我国需要建立以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最低生活保障为重点的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福利制度,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增强保障能力,确保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六)完善促进教育机会均等的公共教育政策,确保教育公平
努力为全民创造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是缓解收入不平等的根本、长远途径。尤其是要加大贫困地区的教育投入,这样才能从根本上缩小社会不同成员间、不同地区间的收入差距。中国可以在借鉴经济发达国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当前的公共教育政策,实现教育机会均等,有效克服因教育机会不均等带来的收入差距扩大的现象。首先,要坚决贯彻执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5.股利分配政策下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篇五
目前各国对股票股利的规定有所不同。如在美国,按照美国联邦税法规定,纳税人取得股票股利属于不予计列的收入项目,免予纳税。同时联邦税法列示了六种意外情况,即如果在发放股票股利中,改变了股东对公司所拥有的权益,增加了任一股东对公司利润或资产的权益份额,诸如可转换股份的转换比例的改变,或者某种股票的赎回价格的改变,那么都会导致应税分配,这种股票股利就不是免税的。[3]在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在国税发[1994]069号文件《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十一条明确表示: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另外,在1996年,中国证监会在《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要求,公司必须将以利润派送红股和以公积金转为股本予以明确区分。为此,国家税务总局于1997年12月26日发布《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对此作了进一步的重申和解释:一是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二是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
由于发放股票股利时股东并没有收到现金,而且股东所持有的财富也没有增加,因而对于股票股利,理论上讲是不应该征税的。在国外,如美国以及一些西方国家,在股东收到股票股利时对股东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只有当股东转让股票时,政府才会向其资本利得征税。这种所得税规定下,上市公司采用股票股利的股利政策可以推迟股东纳税时间,起到延期纳税的作用。但我国对股份制公司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规定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股东转让股票所获的资本利得暂不征税。由于股票股利的性质与现金股利不同,所以对股票股利征税这一做法显然是不合理的。在股票股利发放时就予以征税的规定下,上市公司发放股票股利没有任何税收上的好处,而且这种规定下,所得税差异理论失去理论前提,这样“一鸟在手”理论提出的投资者更偏好现金的说法很可能使得上市公司的股票股利政策发生冲突。所以在我国的所得税环境下,股票股利政策对投资者的税后股利,相比较现金股利而言是没有什么差别的。
3.股票回购
股票回购是指公司出资购回本公司的股票,代替向剩余股东支付股利。对于出售股票的股东来说,公司回购股票这一行为可以理解为一次性地收到股利,所以股票回购可以看作是现金股利的一种替代方式。
股东在回购过程中处于主动地位,拥有出售或不出售的选择权。满意公司招标价格或协商价格的股东就会放弃股权获得资本收益。而流通股数的减少也会使得剩余股票股价上涨,剩余股东同样可以获得资本收益。在我国,现金股利按照20%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纳税,而对资本利得暂不征税。股东从回购股票得到的现金只有在回购价格超出股东购买股票时的价格时才需纳税,并且以较低的优惠税率纳税。所以股票回购往往可以使出售股权的股东减少税赋或避税。
公司可以通过回购股票减少权益资本,从而调整资本结构。权益资本的减少增大了债务资本的比例,使得财务杠杆增大,对公司来说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起到节税的效应。但由于股票回购的目的很可能是出于避税考虑,所以各国对股票回购都较为关注。在美国,联邦税务署也意识到股东不断地进行回购以缴纳较其它股利分配方式少得多的税收,因此如果公司回购自己公司的股票的目的仅仅是为了逃避股利税收,很可能招致联邦税务署的惩罚,受到惩罚性税收。[4]我国《公司法》对股票回购行为作了十分严格的限制。《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除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以及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四种情况以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因此我国公司在选择此方法的时候还是受到很大限制的。
三、结论
股利作为上市公司对其股东的报酬,作为对股东的回报方式,直接影响着股东从本企业获得财富的多少。因此企业在选择股利政策时,在满足企业发展需要的前提下,应充分考虑所得税因素,选择当期最优的股利分配政策。另外,由于各国的税收规定不同,所以没有哪种固定的股利政策易于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企业应根据具体的税收环境选择适当的方法,权衡各方的利益关系,以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
6.形势与政策-浅谈中国教育改革 篇六
“为什么我们的学校总是培养不出人才”这就是“钱学森之问”。杨振宁教授认为要把我国最高的研究水准提上去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学问是要有传统的,这个传统是要一步一步坚持下来的,对于科研的发展不能着急,学术的前沿、第一流学术的发展不是一天两天能够成功的,在外国是200年,至少是100年累积起来的,因此中国需要慢慢来。
杨振宁教授之所以会进行如此解读,其矛头指向了中国的教育制度和人才培养制度上。要解决“钱学森之问”当务之急是对现行的教育制度进行改革,然而教育改革是个任重而道远的过程,不能操之过急。我认为当今教育存在一下主要问题:第一,从教育的观念和定位上说,我们现行教育有很强的功利性倾向,初等教育以升学为目标,高等教育以就业为目标,而不是以人的全面发展、以潜能的发现和培育、以思想和科学的追寻为根本教育观念,这是教师无心专注教学和科研、学校热心项目和赚钱的重要原因。第二,从教育教学的评价体系上说,我们现在的初等教育以分数排名、升学率、重点学校升学人数为考评标准,老师因而也以此来要求和引导学生,只关注学生的分数,而不注重学生潜能的挖掘和培养,不注重学生健康的心理和人格的塑造,不注重学生思维能力、观察能力、学习能力以及实践能力等综合能力的培养;而我国现行高等教育对教师和学生几乎都是以课题的数量和金额、发表论文的数量和级别、社会兼职与活动能力为标准,这样导致老师和学生都疲于拿项目、搞课题、发论文、做活动,因而老师没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做自己感兴趣的研究、没有心思来教育学生,学生也没有心思潜心阅读、思考和实践,这也进一步导致了中国教育的心浮气躁和急功近利的风气与氛围。第三,从教育的方式说,我们现在初等教育几乎都是整齐划一的灌输式知识教育,基本上都以分数和升学为目的,缺少多种多样的教育模式和对特殊潜能孩子的特殊教育,孩子的教育成长模式单一。第四,从教育的主体上说,一方面,我们现在以政府主办的学校为主要教育阵地,却缺少对民间教育学校、职业教育的足够重视和支持,导致我们教育样式、种类不够丰富、掌握技能的人力资源短缺等问题。
“在教育改革中,制度变迁不仅与教育改革相伴而生、相辅而成,且自始至终扮演着极为关键的角色。”从某种意义上说,教育制度决定着教育的发展状况,教育的诸多问题可以归结为教育制度问题。但是我们也不可否认任何教育制度都不是完美的,都是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的;也不得不承认任何教育制度的改革都必须走科学地改革和发展之路。
对于教育改革,我们不能用搞革命的形式改革,不能搞“全盘西化”,而是要根据中国的具体国情和现状进行有目标、有规划的“延伸创新”的改革。我们要一步一步探索适合中国的教育发展模式。针对目前教育中存在的问题,我对于教育改革提出以下具体建议:第一,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和教育观。人才应该是受到积极教育引导而自由全面发展的个人。第二,建立科学的人才培养方式和制度。,我们每一个人的天生禀赋和兴趣爱好都是不同的,每一个人的性格、情感和认知能力都是有差异的,因此需要因材施教,对于不同成长阶段采取不同的科学教育目标和方法。第三,进行科学的教育改革和发展。教育改革的内容应该包括教育观念、教育活动、教育体制、教育机制等四个方面的内容。教育观念是指我们要培养什么样的人、怎样培养人的根本思考;教育活动是指人在教育过程中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方式,包括教育活动的内容、主体、方法和过程等;教育体制是指教育机构与教育规范即制度的结合体,包括由各级各类教育实施机构与一定的规范相结合所形成的各级各类教育实施体制和教育管理体制;教育机制是指教育现象各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运行方式。
7.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问题探讨 篇七
(一) 法律因素
主要表现在《公司法》和《税法》的相关规定。其中《公司法》第177条规定, 利润分配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第一, 计算可供分配利润, 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可继续分配, 为负则停止后续分配。第二, 计提法定公积金, 法定计提数额为补亏后的税后净利润的10%。第三, 计提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与法定公积金不同, 不以国家的法律和行政规章为依据, 由企业自行决断提取。当累积盈余公积超过了注册资本的一半, 则可不再提取。第四, 向投资者支付股利。若公司违反上述分配顺序, 必须将违反规定的发放的利润返还给公司。第179条规定, 企业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必须经过股东大会决议批准, 但结存数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可见, 《公司法》对股利分配的约束主要表现在基于公司资本保全上对分配最大限额的硬性规定。《税法》对股利分配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个人所得税上。财税﹙2005﹚102号文件规定, 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 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计征比例为20%。对于高股利收入的股东, 若所得税高于股票交易的资本利得, 则出于避税考虑, 这部分股东往往反对公司发放较高股利。
(二) 公司外因
公司外因是指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市场特征、行业特征以及融资环境等, 它们通过对公司经营能力、经营情况的影响制约其对股利政策的选择。国家经济发展的周期性也会波及公司股利政策的制定。一国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 其相应的就会采取不同的调控手段, 进而致使公司对股利政策作出相应的变更。我国的股市起步比较晚, 资本市场相对不成熟, 与现金股利相比, 投资者更倾向于股票股利。不同行业的公司就会有不同的股利政策。若央行收缩金融政策, 企业无法从贷款市场获得大量的资金, 则企业也只能紧跟着收缩银根, 减少股利的发放, 若融资环境比较宽松, 则公司可实施债务和权益融资。
(三) 公司内因
主要包括: (1) 盈余的稳定性。公司盈余是否稳定是制定股利政策的重要基础。收益持续稳定的公司一般来讲面临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比较小, 筹资能力较强, 从而保证了较高的股利支付率的能力。 (2) 投资战略。若公司具有良好的投资项目, 则势必需要雄厚的资金做后盾, 与发行新股和举借新债相对比, 结存盈余这种内部筹资方式更简便更经济。所以, 从成本和效益的角度来讲, 公司应当采取低股利政策, 缩小资金缺口, 将大部分盈余用于收益较好的投资项目。反之, 若缺乏良好的投资项目, 公司更倾向于较高的股利支付政策, 避免大量资金的闲置。 (3) 公司债务。若公司缺乏流动资金偿还巨额到期债务, 资本市场与借贷市场相继漠视公司财务困境。适当的情况下, 公司除了用经营利润来偿还公司债务, 减少股利支付之外, 别无选择。 (4) 股权结构。在我国特殊的证券市场,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一个显著特点是“一股独大”或所有权与控制权集中于少数大股东手中, 他们所持股份大部分处于非流通状态, 以此来巩固对企业的绝对控制地位。企业管理层直接由大股东委派任命, 其利益与大股东趋于一致。在我国法律制度建设比较滞后, 对企业外部投资者保护程度较低, 由于所有权的集中使大股东有可能也有能力通过各种手段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侵害小股东。例如实施不合理的股利分配政策, 忽视所有权的正常股利分配收益, 侵占大量资金而“吞噬”小股东。
二、上市公司股利分配主要模式及对比
(一) 剩余股利政策
MM理论股利无关论认为, 在完全资本市场中, 股利分配对公司的价值不会产生任何实质上的影响, 股东并不关心股利的分配, 股利政策的制定完全依赖于公司的投资机会, 融资需求。当公司有着良好的投资机会时, 留存利润是作为公司筹资的首选, 优先满足投资的资金需求后, 在保持最佳资本结构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的结存盈余, 使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达到最低, 然后将剩余收益用于股利的发放。这种股利政策最大的优势在于优化资本结构, 降低资本成本, 实现企业价值长期最大化。其不足之处在于股利发放额每年受投资机会和盈利水平的双重影响, 虽然股利发放额与公司盈利呈正向波动, 但与投资机会成反方向变动, 投资机会少, 则股利发放多, 反之股利发放少, 而公司的投资战略往往夹杂管理层私利和大股东的个人风险偏好, 这在某种层面上使小股东被迫参投资而对于自己的股利收入又不能很好的把握。波动幅度过大的股利分配也会给二级市场投资者传递公司经营欠佳, 财务不稳等消极信号, 使公司的外在形象受损, 进而对公司股价造成振动。剩余股利政策适用于企业初创期, 在此阶段的企业关键是积累原始资本, 瞄准投资机会, 实现公司燎原式发展。
(二) 定额股利政策
定额股利政策是无论公司经营业绩, 财务状况如何, 都使股利支付稳定在某一线性水平上, 且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之内不会变动, 除非公司认定未来盈利会出现不可逆转的显著增长, 才会增长抬高股利支付额。公司采用这一股利政策的主要目的是在证券市场树立公司良好形象, 增强投资者信心, 稳定股票的价格。固定股利支付额也有助于投资者安排收入和支出, 对那些依靠股利度日, 偏好现金股利和保守的股东具有强烈吸引力。然与剩余股利政策相比, 偏离最佳资本结构, 股利支付与盈余完全脱节, 即使公司盈利不济, 财务恶化, 资金短缺也只能花血本甚至举借新债来承兑股利支付承诺。因此奉行此政策的公司一般处于成熟期, 盈利比较稳定。成熟期是公司发展的最高境界, 就如人到中年追求的是平衡稳定, 巩固现有市场地位, 满足潜在客户需求, 维持高利润水平使公司资源最优化成为公司管理层的首要任务。
(三) 固定股利支付率
固定股利支付率是公司确定一个股利占盈余的比例, 并在较长一段时间内贯彻执行此政策。其理论基础“一鸟在手”论认为, 股票价格受留存收益与股利之间分配的影响。理论上讲, 当资本利得收益高于股利收益时, 投资者应该反对高股利分派, 将应得的股利截留在公司经行再投资获取高额报酬率。实际上, 我国大部分股民比较保守, 不愿冒险期待无法确定的未来收益, 并且投资风险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大, 因此他们更倾向于按时、按量有把握的股利收益。采用这一股利政策, 公司将股利分配额与公司盈利能力紧密联系在一起, 实行“多盈多分, 少盈少分, 无盈不分”的原则。然这一股利政策有很多不足之处: (1) 传递的信息对公司不利, 投资者通常将股利作为重要的信息来判断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 高股利支付率的股票价格通常要高于低股利支付率的股票价格, 如果公司每年得收益波动幅度过大, 股利分配额就会随之频繁变化, 容易给市场传递公司经营不稳定, 未来前途不明确, 投资该公司风险比较大的不利信号, 不利于股价的稳定。 (2) 股利支付率这一比例难以确定。找出合理比率需要在股东需求和公司未来发展之间找到平衡点, 低的股利支付率难以达到股东对股利的需求, 高的股利支付率, 不仅给公司带来巨大财务压力, 还使大量现金因支付股利而流出, 在公司有着良好投资机会时, 公司无法发挥股利政策这一财务手段, 会因资金短缺而制约其发展。
(四) 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
采用这一股利政策, 公司每年保证向股东分配较低的固定的股利, 当公司盈利状况良好, 资金充足的时候, 再根据实际情况加大股利支付力度。这一股利政策理论是在固定股利跟变动股利之间做出的一种调整, 平衡了两者之间的优缺点做出的合理选择。跟变动股利相比, 其将股利发放与盈余巧妙的结合, 满足依靠股利过日的股东生活和消费的需要, 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股价的稳定性。与固定股利相比, 它能够能更加灵活的调配资金, 配合公司融资需求。因此很多公司采用此股利政策合理。
三、上市公司股利分配存在的问题
(一) 分红成亮点, 不分依然是焦点
与西方以现金股利为主要股利分配方式相比, 我国股利分配呈现独有的多样化, 包括现金股利, 股票股利, 转增股以及在此基础上派生的三者之间的混合等多种形式。其中现金股利的分配形式极不稳定, 股票股利不断受到市场的追捧。1996—1999年分红公司占分配公司总数不足三成, 1996年上市公司总数为530家, 才102家实行现金分红, 所占比重19.2%, 1997年、1998年略微有所增加, 然都不超过25%。2000年中国证监会专门出台新政策, 将现金分红作为公司再融资的必要条件, 实行分现的公司明显增加, 从1999年的30%扩增至2000年54%, 甚至有些公司处于亏损状态, 也实行现金分红。2005年出台新的导向性政策, 为了适应资本市场发展新形式, 有效利用资本市场工具促进公司发展, 确保我国股票市场的长远发展, 2005年4月中国证券会全面启动了股权分置改革, 全力改造中国内地证券市场独有的同一上市公司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股权分置现状, 从根本上缓解两类股东之间的利益分歧和矛盾冲突, 从本质上实现“同股同权, 同股同价, 同股同利”。截止2009年4月, 我国股权分置改革基本落下帷幕。伴随股改制度的不断完善, 其效用价值也不断呈现, 市场上重视股东投资回报的理念春回意暖, 分红派现走势不断攀升, 成为股市新亮点。从表1可以看出, 2005-2009年近半数公司实行现金股利分配, 值得特别关注的是2008年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净利润相对2007年下降了17%, 然近四成的净利润全部用来回报股东, 与2007年相比上升了约十个百分点。2009年上市公司走出金融危机阴影, 盈利首次突破一万亿, 与2008年相比增长了25%, 泸深两市1021家在此年实施了分红派现, 相比2008年的820家增长22.5%, 分红额度创历史新高, 达3858个亿, 与2008年的3245亿同比增长6.5%。
据中国证券报统计, 1999年有519家公司未进行任何分配, 占上市公司总数的56.64%, 创15年最顶峰。从表1可以看出, 2005年创造新峰巅, 近六成公司未分配。2006年至2009年, 未分配公司都不低于40%, 其中不乏有部分公司拥有大量流动现金, 采取不分配无疑剥夺了投资者获取投资收益的机会。
(二) 与公司长远发展脱轨
公司一旦上市, 可以在证券市场上进行IPO融资, 筹集大笔资金。在我国, 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集体企业通过买壳等一系列手段转型成上市公司, 登上证券市场舞台。这类公司改变的不是技术, 不是经营能力, 而是将所谓的优良资产从股东的左手拿到右手, 然后换一个包装, 利用各种手段包括股利政策来寻找圈钱的落脚点和切入点。2009年派现阵营里, 证券市场上的213家新秀, 分红热情高涨, 表现突出。派现比例高于10派5元 (含5元) 的66家公司中, 58%来自创业板和中小板的新丁, 2009年11月11日上市的信立泰以10转10派10的惊人分红方案摘到09年度最慷慨分红的桂冠。高分红一方面可以满足股东对现金的渴望, 又可以使股票在证券市场上受到热捧。另外随着股改的推动, 不少上市公司内部管理层拥有本公司股份, 高分红收益最大的莫过于大股东和这些高管, 短期利益的驱动激发他们高派现的动力。在高分红的同时, 高送转的热情也不减, 50家转增比例高于10转增10 (含10股) 的公司中, 中小版和创业版占32家, 以此来进行市场炒作, 满足自己的扩张欲望。股利分配直接关系到自身的市场价值, 合理的稳定的股利政策不仅向市场传递公司良好的信息, 还可以吸引投资者稳定长期的投资, 为公司的发展带来发展契机。理论上讲, 内部筹资作为融资的首选, 既廉价又高效。既分红又配股是违背这一财务管理规定的, 出现这一现象说明主要目的是圈钱。这种玩弄股利政策, 盲目扩张, 停留于表面的短期获利行为, 势必将公司推上死亡之路。
(三) 股利分配与再融资挂钩
在西方, 股利政策与公司融资行为没有必然的本质的必然联系, 然在我国这个特殊的市场环境下, 股利政策受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制约成为其附属品。2000年证监会颁布配股资格硬性规定, 最近三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6%, 为了获得配股资格, 部分上市公司提高分红来提高净资产收益率。分红派现的上市公司从1999年的280家相应增加到2000年的568家。2008年证监会出台上市公司再融资新规定, 分红成为再融资的一必要条件,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对于有融资需求的上市公司退出高分红方案“醉翁之意不在酒”而是为了达到再融资的目的。一旦再融资得到实施, 进行股利分配时, 又会推出诱人的高派现来回报当初参与者与投资机构, 同时又为进一步融资做好铺垫。在我国, 银行和房地产业最明显。2009年, 工行, 建行, 交行, 中国银行四大银行分红1444亿占净利润3522亿的41%, 高分红的背后是一千多亿的再融资计划。
四、上市公司股利分配规范对策
(一) 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目前我国涉及到股利政策制定的法律文件主要是《公司法》和《证券法》, 《公司法》只是涉及盈余分配的顺序、股利政策分配的原则以及分配金额的限制, 并没有涉及到股利分配的资金来源以及累计盈余额的限制。《证券法》在市场监管方面的程序、方法、出发等发面大部分还是空白。这给公司制定股利政策留有很大的私人操作空间。要优化股利政策的宏观环境, 加强政府的依靠经济、法律手段对其干预, 首先, 应该在证券法方面加强附属法律的制定, 从法律法规上规范各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对证券市场上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经行规范, 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 做到真正的有法可依, 违法必究。其次, 完善我国借贷市场上的相关制度。我国上市公司将股利分配与再融资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微薄的派现背后是巨额的融资。我国的资本市场结构比较单一, 银行闲贫爱富, 一般的中小型企业负债筹资比较困难, 从而造成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在股利分配上做文章。第三, 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 我国试图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来破除控股股东的私利行为, 从本质上改变同股不同权, 同股不同利的现状。虽然有一定收效, 但是并没有从本质上改变公司两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 由于信息的不透明, 大股东违法谋求私利, 高派现掏空公司, 进行关联交易等输送利益, 极大的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加强信息的透明度, 完善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得法律, 对规范我过上市公司非理性的股利政策行为具有一定的制约作用。
(二) 加强公司内部控制
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 公司的首要财务管理目标是企业价值最大化。两权分离是一种典型的代理关系。根据经济人假设, 人都是自私的, 当公司拥有大量的现金流时, 管理者对其进行再投资获得的收益全落入股东的腰包, 而自己却要承担投资失败的风险, 因而管理者为了保住自己的薪酬、津贴更乐意将公司的盈余通过高派现的方式发放给股东, 这种偷懒行为损害了公司的长远利益。合理的股利战略应该基于企业的投资战略、融资战略, 结合股东的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 平衡投资者之间的利益, 寻找最佳股利支付率, 并保持它的稳定性。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的经理都是直接由大股东委派任命, 某种层面上其就是大股东的代言人, 管理层可能帮助大股东谋取私利而削减分配或不分配。通过加强对管理层的监督管理, 争取中小股东话语权, 优化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来逐步实现公司股利政策的合理化。
(三) 股利政策并驾于公司发展周期
上市公司应结合自身情况, 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来制定有利于公司发展的股利政策。我国目前的四种股利政策各有利弊, 忽视企业发展周期而制定不合理的股利政策可能使公司陷入财务困境。处于初创期期的公司具有对市场缺乏理性预期和精确判断, 融资也非常困难, 主要财务目标是积累资金谋求快速发展。此阶段剩余股利政策市最佳选择, 避免过高的举债成本。处于高速发展阶段的公司完成了初创期的蜕变, 具有顽强生命力, 公司应该趁热打铁, 抓住公司发展契机, 将公司发展推向顶峰, 同时也要在市场上建立良好的口碑, 为公司后期发展做好铺垫。此阶段的股利政策可以用现金与配股相结合, 一方面满足投资者的现金需求, 在股市上树立良好形象, 另一方面可以通过配股来扩展资本将公司推向高速发展轨道。成熟阶段是公司发展最重要的一个阶段, 公司一切趋于稳定, 此阶段可以采取稳定的股利政策。
参考文献
8.浅谈中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篇八
摘 要 作为上市公司的核心财务政策之一的股利分配政策,直接对公司股价和市场形象以及财务管理的目标产生影响,并对公司的发展有着重要作用。本文旨在基于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存在诸多不规范的现状,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提出合理的股利分配政策建议。
关键词 上市公司 股利分配 现状 政策建议
一、前言
作为上市公司的核心财务政策之一的股利分配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公司经营行为和经营业绩,直接对公司股价和市场形象以及财务管理的目标产生影响。多年以来,我国股票市场已经取得长足进步,并且经济飞速发展添加了无限活力。但是当下,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存在诸多不规范的现状,不利于市场的健康长久地发展,因此,为实现上市公司利益最大化,必须充分考虑股利分配的现状,并提出合理的股利分配政策建议。
二、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现状概览
由于我国的证券市场发展相对较晚,尽管市场引导与证监会监督,在股利分配环节,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仍存在诸多不规范现象,呈现出如下的特点:
1.普遍存在不分配、少分配现象
普遍存在上市公司不分配股利或者少分配的现象,截至2012年4月5日,我国深沪股市共有境内上市公司一共是2782家,但是其中存在很大一部分公司不进行分配、或者少分配股利。股票作为一种高风险类的金融资产,上市公司承担着应当是给予投资者较高的投资回报的责任。但是,纵观我国的上市公司,有许多即使具备了分配条件,仍拒绝进行股利分配。某些在深、沪两市位居前列的上市公司,也存在不进行股利分配的现象。据统计,有239家上市公司连续5 年以上未分配任何股利,占到了14.72%;有48 家连续10 年未分配任何股利,占2.96%。
2.上市公司不合理的股权结构
长久以来我国特殊的国情,造成了上市公司总股本中,国有控股数就占据了的一大半的份额,这种一股独大极有可能对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因为其股份难以在市场上获得既得利益,所以,许多国有控股股东就会更加青睐现金股利;但是,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是相分离的,考虑到自身的利益,不少经营者不分或少分现金股利,造成这种现象越来越明显。
3.缺乏一套长效机制的股利政策
在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人为操纵利润的现象,为实现眼前的利益,在市场上过度投机。目前,在我国缺少一套完整的、专门针对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规章制度。建立一套长效的并且具有可操作性的股利政策,不仅能从源头上监督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还能对上市公司的经营和管理产生深远意义。
三、进一步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政策建议
从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存在的诸多不规范现象中可以看出,上市公司非理性的股利分配政策,已经严重障碍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为进一步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如何规范上市公司的行为,现提出以下四点政策建议:
1.规范股利分配政策,提高经营者法律意識
针对我国资本市场建立较晚的现状,以及存在某些上市公司缺乏对投资者的回报意识,所以通过法律的手段进行以引导是十分有必要。政府应通过立法形式,建立健全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对那些具备股利分配条件的上市公司按规定必须进行分配,以保证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快速发展。
2.优化股权结构,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中国证券市场改革的难点和重点就是股权问题,股权结构的优化是必须逾越的一个关口。对于上市公司总股本中国有控股数就占据了较大份额的情况,重中之重是应当坚持实施国有股减持计划,积极改善公司股权结构;与此同时,在上市公司中应适当地增加独立董事数量。目前,证监会已经制定了相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通过独立董事的形式加强对公司的监督,目的是维护外部中小投资者利益。
3.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的入市、退市制度
为抑制市场的过度投机,要加强对上市公司的入市、退市制度进一步的完善。进入证券市场仅仅是公司上市迈出的第一步,要持续发展,必须承担上市后的持续性责任与义务。因此,对新上市公司资质必须加强监管,杜绝这些新上公司对公众资产进行的索取。针对当下我国的退市机制的配套措施存在的一系列缺陷,亟需建立健全一套完善的入市及退市机制,不仅能约束上市公司,同时也将督促投资者的理念发生转变。
4.让证券信息披露更加透明化
现阶段,我国证券市场存在许多深层次问题亟需解决,未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加强信息披露透明度化,对规范上市公司的行为有重大意义,不仅是减少内部交易的有力手段,同时也是避免市场操纵的有力措施。
加强信息披露的透明化,在切断上市公司与机构联手做假的机会、规范上市公司的行为的同时,还可以为挽回投资者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投资损失。完善市场竞争的公平化,让所有投资者都能够公平竞争,不仅是一个市场成熟的标志,同时也是我国证券市场追求的目标。
四、小结
综上所述,针对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存在诸多不规范的现状,已经严重障碍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不利于市场的健康长久地发展。因此,为实现上市公司利益最大化,必须充分考虑股利分配的现状,进一步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规范股利分配政策、提高经营者法律意识,优化股权结构、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完善上市公司的入市、退市制度,让证券信息披露更加透明化。
参考文献:
[1]张孝梅.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现状分析及政策建议.会计之友.2011.
[2]周剑涛.财务管理中股利分配问题研究的几点思考.当代经济.2011.
[3]胡国柳.股权分置、公司治理与股利分配决策:现金股利还是股票股利.财经理论与实践.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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