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指导意见-豫政-政府(精选6篇)
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指导意见-豫政-政府 篇一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
推进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豫政〔2006〕33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力实现中原崛起的重要举措,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为探索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路子,选择经济发展较快、工业比重较大、财政保障能力较强、城镇化水平相对较高的鹤壁、济源、巩义、义马、舞钢、偃师、新郑等7个市为试点,为全省推进城乡一体化取得经验,提供示范。为促进试点工作的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推进城乡一体化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缩小城乡差距和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为目标,以加快城镇化为核心,以构建城乡统一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体系为着力点,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农村生产、生活方式转变,使农村和城市共享现代文明。
2.总体要求。“十一五”期间,统筹规划生产力和人口空间布局,推动产业向园区集中、人口有序向城镇集中、农村富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促进城乡资源共享和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加快城乡融合;以产业发展为支撑,形成一、二、三产业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产业体系;加快体制创新步伐,大胆试验,破除城乡分割的体制性障碍;加快构建城乡一体的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辐射;把推进城乡一体化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结合起来,同步进行。
3.目标任务。2006年,试点市要按照因地制宜、整体推进、重点突破、注重实效的原则,完成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的编制,并结合本地实际,在户籍和就业制度改革、公共服务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等若干领域先行组织实施。2007—2008年全面推进,取得实质性突破,初步建立城乡教育、医疗、文化合理布局、均衡配置的公共服务体系,城乡有效衔接、功能完善的基础设施体系和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及社会保障体系。2010年,试点市二、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90%以上,城镇化率达到50%以上,形成以统筹城乡产业发展、统筹社会事业发展、统筹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为重点的城乡一体化新格局。
二、促进城乡产业统筹协调发展
4.加快发展二、三产业。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发挥比较优势,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培育支柱产业,发展特色经济,努力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大力发展以商贸流通、金融保险、信息服务、文化旅游、社区服务、房地产业为重点的第三产业,加快培育资金、土地、劳动力、技术、产权等要素市场,增强吸纳城乡劳动力就业的能力。
5.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按照规模化生产、区域化布局、产业化经营的方向,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跨越。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扶持力度,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鼓励发展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经济为主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村经济的组织化程度和市场化水平。促进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大力推进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重点扶持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6.以工业化支撑城镇化,以城镇化带动城乡一体化。强化产业支撑,壮大城市经济,增强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以县城和中心镇为依托,做大做强特色块状经济,以各类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和农业产业化园区带动企业聚集,以产业聚集促进人口聚集,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加强一、二、三产业融合,实现城乡产业联动发展。
三、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
7.加快城乡公路网络建设。科学合理地搞好城乡公路网规划,加快农村公路建设。2007年,所有县道达到三级及以上公路标准,乡镇和村道达到四级及以上公路标准,行政村通油路(水泥路),每个乡镇均有一个三级及三级以上公路出口,人口较多的行政村之间村道实现联网。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进程,建立起城乡客运市场一体化网络。加强农村客运场站建设,实现所有乡镇有客运站,90%以上的行政村通公共汽车。
8.加快城乡能源建设。2007年全面完成城乡电网改造配套工程,探索建立城乡电网发展的长效机制,提高配供电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在2006年实现县域新增工业用电与城市大工业用电同价的基础上,率先破除现行的趸售电体制,2007年实现县域用电同价,2008年力争实现城乡用电同价。同时,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提高绿色能源比重。
9.加强城乡公用设施建设。搞好统一布局规划,加快城镇供排水、供热、供气、公交等公用设施建设,完善城镇服务功能。鼓励城市公用设施向有条件的农村延伸。加大农村通讯设施的投入,降低通话费用,保障城乡信息畅通。
10.推进城乡生态环境建设。加快通道绿化工程和防护林体系建设,提高生态承载能力。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搞好流域综合治理。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力改善城乡总体环境质量。加快城镇污
水和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2008年城镇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60%以上。引导农民科学施用化肥、农药,加大规模化养殖业污染治理力度,推进废弃物再利用和资源化。
11.加快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2008年全部解决农村高氟、高砷、苦咸水以及水源污染和严重缺水问题。对水源有保证、人口居住较集中的地区,着力推进集中供水工程建设,集中供水工程的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对农户居住分散的山区,建设分散式供水工程(集雨水窖等)或集中供水点。
12.大力发展农村沼气。加快建设农村户用沼气,支持养殖场和饲养集中区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积极开展沼气综合利用,2008年农村沼气用户占总农户的比例达到50%以上。
13.加强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加强宅基地规划和管理,节约村庄建设用地,引导和帮助农民切实解决住宅与畜禽圈舍混杂问题。加大以改水、改圈、改厨、改厕以及垃圾集中处理、污水处理等为主要内容的村容村貌整治力度,改善农村卫生环境状况。
四、加快发展覆盖城乡的社会事业
14.优先发展教育事业。调整优化教育布局结构,整合教育资源,促进小学向中心村集中,初中向中心镇集中,高中向城镇和县城集中。2007年完成与布局结构调整相适应的寄宿制学校建设。2008年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达到省定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将“两免一补”政策覆盖到城乡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大力发展普通高中教育,以就业为导向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加强县级职教中心、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2010年试点市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提高高等职业教育办学水平,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等培养和办学模式,建立和完善职业培训网络。
15.大力发展卫生事业。以提高公共医疗服务水平、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为重点,推进城乡医疗卫生事业一体化发展。合理配置城乡医疗卫生资源,推动城市医疗卫生资源向农村延伸。2007年完成所有乡镇卫生院改造,全面提高医务人员技术和医疗装备水平;建成规范化的村卫生所(室)并实现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完成县(市)综合性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的改造,保证城乡居民公平享有付费合理的基本医疗服务。率先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到农村人口比重较大的城市辖区。
16.加强文化建设。加快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创新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扩大先进文化向农村的辐射。2007年全面完成县级文化馆、图书馆的达标改造,实现乡镇有综合文化站、村有文化活动室;扩大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覆盖面,实现20户以上的自然村通广播电视。加强体育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地开展适合农村特点的大众体育
活动。
五、推进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
17.切实维护农村居民的民主权利。完善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推进村务公开,规范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和村级重大事务决策机制。2007年所有行政村建成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加强乡镇司法所和法庭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建设平安乡村,创造农民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
18.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推进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制度化,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认真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形成文明健康的社会风尚。
六、加快体制机制创新
19.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改革现行户籍管理体制,取消户口的农业和非农业性质划分,以具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按照实际居住地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进城落户的农民在劳动就业、计划生育、子女入学、社会保障以及经济适用住房等方面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20.加快用地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大对“空心村”、砖瓦窑及工矿废弃地的综合整治(以下简称“三项整治”)和基本农田整治工作力度,积极推行集约节约用地。落实国家关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政策,统筹规划城乡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水平。“三项整治”和农民迁居后腾出的建设用地可以置换使用。根据实际需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适当向试点市倾斜,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和产业集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用地不受申报批次限制,随报随受理。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拓宽对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21.推进土地流转制度改革。鼓励农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采取出租、入股、置换等各种方式,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允许试点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折价入股参与基础设施及工商项目建设。允许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利转换为在城镇生活的必要保障。
22.完善城乡统一的劳动就业制度。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就业试点工作,取消各种对农民工进城就业、务工的歧视性、限制性规定,建立城乡统一、平等、开放、竞争的就业制度和失业登记制度。2007年基本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服务体系,每个乡镇都要建立劳动保障事务所,集中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及劳务输出等相关服务。建
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管理制度,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认真解决进城农民工的子女入学、住房和社会保障等问题。
23.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接轨,让农民享受和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加快建立以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和最低生活保障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不断扩大覆盖面,将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以及城中村和城郊转户农民逐步纳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保险体系。认真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
24.改革行政管理体制。积极支持农村社区建设,探索实行城市化的社区管理体制。鼓励农村推行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促进农民由村民向股东转变。支持具备条件的乡撤乡建镇,推进具备条件的城郊乡改设街道办事处。鼓励建设中心村,支持撤并户数较少的自然村,进一步优化城乡布局。
25.推进县域金融改革与发展。积极开展组建农村合作银行试点,鼓励设立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农村社区金融组织,支持发展农村信贷担保机构,逐步形成包括小额信贷组织和农户资金互助组织、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以及金融性担保服务组织在内的多层次的县域金融体系,培育农村竞争性金融市场。鼓励试点市大力发展资本市场,通过发行信托计划、创业投资、股权融资、产权交易、企业上市等多种形式融通资金。积极开展农村政策性保险试点。
七、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
26.加大对试点市的支持力度。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试点市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项目优先予以安排,对试点市实施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迁户并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及建立就业服务体系、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各级政府要安排资金支持编制村庄规划和开展村庄治理试点,向农民免费提供经济安全适用、节地节能节材的住宅设计图样。
27.加强对试点规划的指导。省直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并引导试点市以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为龙头,统筹规划城乡各种生产要素和资源,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尽快取得成效。以编制市域总体规划为重点,进一步调整完善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一体的供排水、公交、生态建设与保护等专项规划,合理安排市域内城镇建设发展、农村社区以及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空间布局,逐步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公共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体系。
28.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各试点市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试验,敢于突破,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立足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典型引路,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探索并走出一条符合本
地实际的城乡一体化新路子。
29.建立推进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机制。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试点市的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研究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打破常规,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全力支持试点市推进城乡一体化。全面清理阻碍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政策和规定,形成有利于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要建立跟踪评估制度,加强调查研究,定期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完善相关政策,总结和推广试点的典型经验,确保试点工作的健康发展。
河南省人民政府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指导意见-豫政-政府 篇二
加快我省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是构建“和谐贵州”、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问题,事关全局,事关长远,事关全省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第十次党代会部署,现就加快我省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快城镇化进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快城镇化进程是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我省到2020年的奋斗目标。确保实现这一目标,加快城镇化进程至关重要。城镇化水平是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城镇化水平低,就难以实现历史性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城镇化取得了显著成绩。2009年,全省城镇化率达到29.9%。但总的来看,我省城镇化仍很滞后,低于全国水平16.7个百分点,城镇人口比例低,城市数量少,城市规模小,综合实力弱,基础设施差,城镇管理亟待加强。城镇化水平低,已经严重制约我省实现历史性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
(二)加快城镇化进程是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途径。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推动经济增长的引擎和转变发展方式的抓手。加快城镇化进程,有利于加快我省新型工业化进程和农业产业化进程,有利于促进生产要素的集聚、资源的集约使用和技术创新,有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区域结构的合理布局,有利于进一步扩大投资和消费需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省城镇化加快发展的历史时期,面临着诸多难得机遇和有利条件。特别是中央高度重视城镇化建设工作,明确把加快城镇化作为扩大内需的重大举措,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为我省加快城镇化进程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必须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努力把我省城镇化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加快城镇化进程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内在要求。城镇化水平直接决定着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质量。我省是全国惟一没有平原支撑的省份,城乡二元结构问题十分突出,不少人居住在深山区和石山区,是全国农村贫困面最大、贫困程度最深的省份。加快城镇化进程,对于改善人民群众的生存环境、提高生产生活质量,显得尤为重要。加快城镇化进程,有利于扩大就业,增加城乡居民的收入;有利于更多的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更多的农民转移为城镇居民,促进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有利于促进现代文明潜移默化地改变农村的生活方式,不断提升文明水平。
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快城镇化进程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解放思想,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大力推动我省城镇化不断取得新进展。
二、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紧紧围绕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总目标,立足贵州山区省情,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坚持工业化和城镇化相协调、城镇化的速度和质量相统一、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着力优化城镇空间布局、抓好城镇建设规划、强化产业支撑、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城镇管理,充分发挥大中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走有特色、集约型、多样化的贵州山区绿色城镇化道路,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城镇人口较快增长,全省城镇化率每年提高1个以上百分点,到2015年力争达到37%,到2020年力争达到45%。城镇体系不断完善,加快形成以大城市为中心、中小城市为骨干、小城镇为基础的梯次明显、优势互补、辐射作用较强的城镇体系。城镇建设加快推进,人均道路面积2015年达到8平方米,2020年达到10平方米;建成区绿地覆盖率2015年达到30%,2020年达到35%。市政设施逐步完善,城镇用水普及率2015年达到95%,2020年达到100%;县城以上污水处理率2015年达到80%,2020年达到90%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再生利用率2015年达到20%以上,2020年达到30%以上;县城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2015年达到80%,2020年达到90%以上。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2015年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28平方米,2020年基本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条件较大改善,2020年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城镇管理明显加强,社会治安良好,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
(三)基本原则。一是统筹兼顾。从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来谋划和推进城镇化,坚持区域统筹、城乡统筹、经济社会统筹、人与自然统筹和对内对外开放统筹,处理好重点发展与整体推进的关系,兼顾各方面的利益。二是循序渐进。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把解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在城镇就业和落户作为推进城镇化的突破口,按照因地制宜、路网引领、产业支撑、着眼长远、适度超前的思路,以城市路网建设带动城市规模扩大,以新区建设带动老城区发展。三是集约发展。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充分挖掘现有城镇用地潜力,加强对现有城区的优化和现有设施的充分利用,促进城镇从外延式扩大占地规模向内涵式合理利用土地转变。四是突出特色。根据城镇自身条件,科学确定城镇发展定位,把城镇建筑的民族传统、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有机结合起来,塑造各具特色的城镇建设风格,防止千篇一律、千城一面。五是以人为本。把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作为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城镇化发展的成果惠及全省各族人民群众,防止与民争利,更不能以牺牲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代价来推进城镇化。
三、优化城镇空间布局
(一)加快形成科学合理的城镇体系。加快构建以黔中经济区为核心,以贵阳——遵义、贵阳——安顺、贵阳——凯里、都匀为轴线,若干区域中心城市组团发展的山区特色城镇体系。黔中经济区,包括贵阳市全部和遵义市、安顺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部分地区,划分为贵阳环城高速公路以内的核心圈,距贵阳环城高速公路约60公里的带动圈,距贵阳环城高速公路约120公里的辐射圈。六盘水市、黔西南州、毕节地区、铜仁地区要结合各地实际,以政府(行署)所在地为中心组团发展,带动形成区域城市集聚区。与此同时,以县城为重点,规划建设一批具有产业支撑、富有地域特色、人居环境良好的小城市、小城镇。
(二)强化黔中经济区的核心地位。按照500万人口远景目标,把贵阳市建设成为西南地区重要交通枢纽及物流集散基地、西部地区重要中心城市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生态休闲度假旅游城市。全力做强核心圈,加快结构调整,大力推进老城区、金阳新区、三桥马王庙区域、小河区域、东部新城、白云区域、新添片区等七大主城区建设。加快发展带动圈,把清镇市、修文县、开阳县、息烽县、平坝县、黔西县、织金县、惠水县、长顺县、贵定县、福泉市、瓮安县、龙里县建设成为各具特色的卫星城。逐步拓展辐射圈,以贵阳连接周边地区的快速铁路和高速公路为依托,建设1小时经济圈,增强黔中经济区的辐射带动作用。
(三)推进遵义市、安顺市、都匀市、凯里市融入黔中经济区。遵义市要围绕中心城区200万人口远景目标,大力建设由汇川区、红花岗区、新蒲新区、南白城区构成的中心城区,加快乌江——三合——苟江、尚稽——团溪——西坪、新舟(机场)——虾子地区开发,努力建设黔川渝交界地区经济中心、国内外知名红色旅游文化城市和我国西部出海通道上的重要城市,成为西南地区重要的能源、新材料基地、装备制造业基地和全国绿色产业基地。安顺市要加大多种经济成分共生繁荣改革试验区建设力度,加快发展泛黄果树大旅游圈和民用航空产业基地,努力建设国际旅游目的地城市和泛珠至东盟国际陆路大通道上远景100万人口重要城市。都匀市要按照“一体两翼”的原则,大力推进都匀经济开发区和甘塘产业集聚区建设,努力建设我省南部出海通道上具有布依、苗、水族等民族特色的远景100万人口旅游休闲明珠城市。凯里市要加快现有城区、三棵树片区及凯里经济开发区片区、下司片区建设,抓好凯里连接麻江县、雷山县、丹寨县、台江县的半小时通道建设,努力建设成为具有国际旅游接待能力和苗侗文化特色鲜明的远景100万人口现代化生态城市。
(四)推进六盘水市、兴义市、毕节市、铜仁市结合各地实际组团发展。六盘水市要切实抓好国家循环经济区试点,加快中心城区“一城七片”规划建设,加快盘县红果城镇化步伐,依托城市周边工矿区形成一批卫星城镇,努力建成西部重要的能源基地、资源深加工基地和贵州西部100万人口中心城市、攀西——六盘水资源综合开发区重要增长极。黔西南州要以兴义市为中心,推进兴仁县、安龙县、贞丰县组团发展,努力把兴义市建成我省西南部远景100万人口区域中心城市和黔桂滇三省交界的物流中心、文化生态旅游中心。毕节地区要深入推进试验区改革发展,以毕节市为中心,加快与大方县同城发展,逐步形成我国南方新型能源基地、特色农业基地和旅游业基地,努力建设黔川滇三省结合部远景100万人口区域经济中心和物流集散中心。铜仁地区要以铜仁市为中心,围绕梵净山文化旅游经济圈和玉铜松生态工业产业带组团发展,加快谢桥新区、川硐(大兴)新区建设,努力建成我省东北部远景100万人口区域中心城市、黔渝湘鄂边区商贸集散地和山水园林旅游城市。
(五)大力培育发展一批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大力发展仁怀市、赤水市、福泉市和一批经济强县县城,加快新区建设,尽快发展成为中等城市。依托快速铁路沿线和高速公路网络节点,在经济基础较强、地理条件较好、区位优势突出的地方重点发展一批中小城市。按照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功能健全、突出特色的要求,对61个全国重点镇和100个省重点镇实施扩权强镇,发挥小城镇在统筹城乡发展中的带动作用。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的原则,在切实保护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建筑物)、传统老城和特色村落原生性的前提下,搞好规划和建设,实现资源的永续利用。
四、以科学规划引领城镇化发展
(一)加快城镇规划编制。增强规划的系统性、前瞻性、科学性和导向性,指导城镇建设有序开展。2011年以前,编制完成《贵州省城镇体系规划》和《贵州省“十二五”城镇化发展专项规划》。按照与相关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城镇总体规划有机衔接的原则,2011年以前做好黔中经济区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尽快完善城市、县城总体规划,每年编制完成50个县城以外建制镇(乡)规划和100个村庄规划。市(州、地)政府(行署)所在地城市近期建设地区详细规划覆盖率到2012年达100%,县城近期建设地区详细规划覆盖率2015年达100%。加快完成一批重要发展专项规划的编制,提升城市承载力和综合竞争力。
(二)增强各类规划的协调与衔接。按照下位规划服从上位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同类规划相互衔接的原则,统筹协调好各类规划。城镇总体规划要与“十二五”各级总体规划衔接,与“十二五”各级各类专项规划相协调。加强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确保在发展方向、布局、规模、开发管理上相协调。城镇交通、信息、能源、供水、排污等基础设施规划和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专项规划之间也要相互衔接,做到协调、有序发展。
(三)加强规划管理。理顺省、市、县三级在城镇空间管制上的职责和分工,建立建设(规划)、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交通、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定期协调制度,形成科学合理的管理组织结构。建立和完善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依法办事的规划编制工作体系。建立完善城乡规划管理监督和督察制度,加大对违反规划行为的查处力度,没有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不得划拨、出让和开发建设,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规范城镇规划信息发布制度,城镇重要地段、重要建筑的规划设计,实行公开的方案竞选并广泛听取社会意见。积极推进城乡规划信息化建设,为全省城乡规划的现代化、科学化和民主化管理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撑。
五、强化城镇化发展的产业支撑
(一)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以编制实施贵州省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治理综合规划为契机,加快农村人口人均半亩基本口粮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力实施粮食增产工程、超高产示范工程、粮油产业化工程等重点项目,优化品种结构,普及良种良法,强化科技支撑,保证农村人口粮食基本自给。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巩固传统优势产业,加快发展生态畜牧业,继续抓好特色优势产业,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业产业示范带。加快发展农产品、畜产品、中药材等加工业,推进农村工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发展城郊农业,建成一批集现代农业经营展示、农业劳作体验、旅游休闲于一体的观光农业示范基地。
(二)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坚持一手抓基础设施建设、一手抓产业发展,大力实施以市场为导向的优势资源转化战略,努力形成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协调发展新格局,通过产业集聚带动人口集聚。调整和优化工业区域布局,规划建设一批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推进各类开发区扩区调位,大力发展煤炭、电力、烟酒、化工、冶金等重点支柱产业和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现代中药、特色食品、旅游商品等特色优势产业,努力建设国家重要的能源基地、资源深加工基地和装备制造业基地。立足我省经济长远发展,着眼形成新的战略性支柱产业,科学制定规划,明确发展重点,突破核心技术,强化政策支持,加快培育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信息网络、节能环保、生物育种、航天航空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一批发展潜力大、带动力强的高新技术产业链、集聚区和产业基地。
(三)大力发展以旅游业为龙头的第三产业。围绕建设泛珠至东盟国际旅游大通道,抓好一批旅游基础设施项目、旅游服务设施项目、旅游景区景点项目和旅游娱乐项目建设。遵循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规律,突出地域化与个性化,大力发展红色旅游、生态旅游、乡村旅游、文化旅游和休闲度假旅游,引导城市周边休闲度假带建设,有序推进国家旅游度假区建设。大力发展文化创意、影视制作、演艺娱乐、出版发行和会展等文化产业,培育一批文化骨干企业,规划建设一批文化产业园。加快发展现代物流、金融保险、农业服务、交通运输、科技服务、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不断提升商贸流通、餐饮住宿、社区服务等面向民生的服务业。大中城市要大力发展特色街区、商务楼宇和服务经济,努力建设一批具有产品特色、经营特色、文化特色、建筑特色的综合性或专业性商业街区,形成服务业与总部经济、楼宇经济紧密结合的重点商务区。
(四)大力发展各具特色的县域经济。坚持“责权统一、重心下移”的原则,加快强县扩权改革,赋予县级党委和政府更大的经济社会发展决策权。把发展县域经济与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结合起来,从当地的资源条件和产业基础出发,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和特色经济。依托县城、重点小城镇和各类开发区、大企业,大力推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吸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乡镇企业合理布局,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基地、贸易集散地和农业信息、技术服务中心。
六、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
(一)加快路网基础设施建设。以城市综合交通引领城市发展,加快建设快速铁路体系和高速公路体系,增加城市之间的连接通道。贵阳市要加快推进“一环、一射、两联线”市域快速铁路网和轻轨、“一横、一纵、一环”路网主骨架和“三条环路十六条射线”骨干路网系统建设,形成以快速路、主干路为主骨架,次干路、支路为辅助的分工明确、布局合理的城市道路网。遵义市要加快推进“双环十射”骨架道路网规划和遵龙快线、东联快线、机场快线——新南快线和高新快线、忠南快线、龙南路“三纵三横”中心城区快速路网建设,完善市区路网。六盘水市、安顺市的中心城区和都匀市、凯里市、兴义市、毕节市、铜仁市等城市及有条件的县城,也要把路网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重中之重,加快城市环线和城区道路建设,以城市路网建设带动城市质量和水平的提高。(二)加快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坚持科学规划、统筹推进、适度超前的原则,系统化、网络化、立体化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加强供水设施、节水系统和水源工程建设,确保每个县城及县级以上城市有一座中型以上水库或几座重点小型水库,确保每个乡镇有一个以上小型水源供水工程,切实满足城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优先发展城镇公共交通,促进城市公交向郊区和农村延伸,力争用5年时间实现乡乡通公交。提高城镇燃气普及率和供应保障率,完善供电网络和信息网络,推进电信网、广电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大力发展电子政务、现代远程教育、人口管理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工程。加强地下管网建设,统筹协调各类工程管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鼓励建设地下公共管沟,完善防洪、排涝、人防、防震减灾和公共消防等设施。
(三)加快城镇生态文明建设。把生态文明理念贯穿于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突出自然环境特色,鼓励创建生态示范城市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示范县,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保护好城镇饮用水源地和城镇中现有的河流、水塘湿地,严禁破坏自然的开山、毁山、毁林行为。实行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和垃圾分类收集,加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生活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到2011年生活垃圾处理实现“一县一场”,建成一批重点建制镇、工矿区、旅游景区生产生活垃圾填埋场。加强农贸市场和公共厕所建设。加大机动车尾气、饮食油烟、建筑扬尘和噪声等综合整治力度,到2015年全省县城以上城镇空气环境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天数超过300天。
(四)加快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按照城镇发展需要,扩建一批、新建一批中小学和幼儿园,确保长期居住在本区域的所有适龄儿童都有学上。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到2012年创建60所示范中等职业学校,提高农村劳动力的就业能力。在贵阳市花溪区集中帮助省属高校搬迁扩建,其他城市也可以集中建设高校集聚区。加快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心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进一步健全基层卫生服务网络,扩大社区卫生服务覆盖面。大力发展老龄产业和家政服务,建立健全养老保障体系。统筹规划和加快推进图书馆、文化馆、科技馆、体育馆(场)、文化广场、城镇绿地等公用设施建设,完善城镇功能。
(五)加快改善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大力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的进城务工人员解决住房困难问题。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租赁等方式筹集廉租住房房源,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解决现有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有效整合资源,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异地移民搬迁,搞好50户以上村寨内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七、创新城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
(一)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宽我省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中心镇落户条件,简化手续,加快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鼓励各地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凡本省籍农业人口在城镇有相对固定工作和相对固定住所半年以上的,凡本省籍农业人口投靠居住在城镇非农业户口亲属的,凡本省籍农业人口退役军人有相对固定工作和相对固定住所的,凡农业人口符合相关户籍政策规定的,都可以按规定办理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对于在我省城镇经商、创业和从业人员及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实行统一的居住证制度,与当地城镇户籍人口享有同等待遇。引导移民到城镇安置。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大胆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实践、妥善处理其在农村享有的各项政策。
(二)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县城及县级以上城市可以依法成立城建投资公司,足额注入资本金,完善治理结构,实现商业运作。通过引进民间投资等市场化途径,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改善融资平台公司的股权结构,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供水、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城镇土地资产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可授权城建投资公司经营,统筹运作,滚动增值。积极争取金融组织贷款,采取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增资扩股、上市融资、信托计划等形式筹集建设资金。加快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完善特许经营制度和市政公用事业服务标准,推进形成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的价格机制。
(三)大力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充分挖掘城市建设用地潜力,加大城镇闲置国有建设用地收回力度,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探索城镇附近工矿废弃地转变为城镇建设用地的途径。探索实行进城农村家庭原有住房按一定标准置换经济适用住房,其在农村的宅基地和节余的农村建设用地指标转换成城市建设用地指标给迁入地使用。积极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流转办法,激活城郊集体建设用地市场。
(四)积极推动行政区划调整。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推动毕节地区、铜仁地区撤地建市。加快撤县(市)建区和撤县(特区)建市工作,重点推进贵阳市修文县、开阳县、息烽县、清镇市和遵义市遵义县、六盘水市水城县、安顺市平坝县撤县(市)建区工作。有序推进撤乡建镇和县城所在地镇改办事处,每年有计划地支持一批新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好民族区域自治法,按照设区、县的城市管理权限理顺自治州管理体制,赋予自治地区在城镇规划建设、土地资源管理等方面更多的自治权利。
八、提高城镇管理水平
(一)理顺城镇管理体制。明确城镇各级各部门管理的职责与职权,发挥市(州、地)一级在事关全局的城市规划、政策制定等方面的作用,按照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立足基层的思路,积极调动街道、社区在城镇管理中的积极性,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城市管理格局。加强社区建设,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完善社会网络体系,把城镇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二)加强城镇建设管理。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设计、后施工,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运用法律手段强化对规划、设计和施工的监管。建立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核心的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机制,严格规范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完善政府监管、社会监理、企业负责、群众监督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保证工程质量,落实监管责任。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加快推进城乡结合部、城镇旧住宅区和背街小巷整治改造。
(三)提高城镇综合运行效率。树立建设与管理并重的观念,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深入推进“整脏治乱”,全面提高城镇土地、市容市貌、风景名胜、道路交通、社会治安、流动人口、社区服务等管理水平。健全城镇应急预警管理机制,加强城镇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提高快速处理各种突发性公共事件的能力。创新城市管理手段,积极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逐步实现城市管理精细化、全时段、全方位覆盖。
(四)增强城镇文化内涵。加强城镇文化建设,提升城镇文化品位,使城市发展和建筑设计延续历史、传承文化、突出特色。加强相关立法和行政管理力度,加强革命文物和党史遗址保护,加强原生态民族文化保护,协调解决好建设与保护的矛盾,注意保护自然资源与历史文化资源。深入开展文明城市、文明集市、文明社区、文明机关、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创建和城市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
九、形成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合力
(一)强化对城镇化的组织领导。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加快城镇化进程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实抓好。省直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规范办事程序、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及时解决城镇规划实施、区划调整、交通建设、人口流动、环境保护、体制改革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对城镇化财政资金扶持力度,每年从公共财政预算和城镇土地出让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经费,作为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的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各市(州、地)要确定一批城镇化试点县市和乡镇,赋予先行先试的权利,积极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城镇化发展模式。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等知识的培训,切实提高推进城镇化工作水平。大力培养和引进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的专业人才,积极适应加快城镇化进程的需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省形成关注城镇化、支持城镇化和参与城镇化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完善城镇化统计调查体系。加强对城镇化的动态监测,及时评估相关政策措施的效用,以便有效调整、修正推进城镇化的相关政策。建设(规划)、统计等相关部门要共同研究建立与城镇化相关的统计制度,完善指标体系,将城镇化的相关指标,逐年纳入统计报表。加强相关统计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做到指标全面、数据可靠。
(三)建立考核机制。把加快推进城镇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按、按职责、按行业层层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到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各市(州、地)党政主要领导要定期不定期听取本地区城镇化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发展目标,落实推进举措。建立完善城镇化工作的督查考核制度,抓紧研究制定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指标评价体系,提高考核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在2010年12月31日前制定实施意见。
贵州城镇化带动战略的经济思考
2011-02-15 网友评论0条 点击查看
城镇化是指人口和经济资源向城镇转移,城镇不断扩大的过程。由于历史原因,上世纪末,贵州城镇化姗姗来迟,城镇人口少、规模小、基础差、实力弱等问题十分突出。至今,贵州城镇化率仅为30%,低于全国平均17个百分点,在全国处于最低水平。城镇化发展滞后,导致了贵州农村农业人口比重大、产业结构不协调、经济发展缓慢等诸多困难和问题。新时期,贵州吹响了“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进军号角,重点实施城镇化带动战略提上了贵州经济发展的议事日程。
一、城镇化对贵州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
贵州城镇化带动战略的实施对农村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发展方式的转变将会产生重大作用。
第一,城镇化有利于促进贵州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带动农村经济发展。贵州落后的主要症状在农村,农村落后的主要原因在城镇,解决农村落后的根本出路在于发展城镇。发展经济学经典理论早已做出了二元经济的消解在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城镇经济发展的结论。目前,贵州农村和农业经济发展仍相当落后,在贵州4000万总人口中,有2800万人口沉淀在农村。2009年贵州农业增加值在全省GDP中比重仅为14%,而农业劳动力占全社会的比重则高达71%,这充分反映了贵州农业劳动生产率的落后程度。因此,将农村农业中的大量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镇,是目前快速解决农村农业农民问题的最有效的方法,其重要的作用表现为:一是解决农村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减少农村人口和劳动力,有助于提高现存农业的劳动生产率,并且,输出的劳动力还会将收入的一大部分反哺农村,增加了农民的人均收入。二是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的重要手段。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镇后,不同程度地会增长知识和提高劳动技能,返回家乡的相当一部分人成为当地发展经济和带头致富的能手,普遍提高了广大农村劳动者的素质。三是有利于减轻农村的生态压力。贵州土地资源有限,大量人口沉淀农村,为了生产和生活,必然乱开乱垦、乱砍滥伐,造成山林破坏、水土流失。因此,减少农村人口是保护农村生态的最简单办法。四是为贵州农村进一步开发和开放创造了条件。在转移的劳动者中,有一部分人通过勤劳致富,积累了资本并创办了企业,成为资本所有者或企业主,他们或是带来资本投资建设家乡,或是从家乡吸收资源和劳动力,对农村的开发和开放贡献力量。因此,在当前贵州城镇化过程中,加强对广大农民的培训和引导,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有序转移意义重大。
第二,城镇化有利于贵州城乡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经济发展本质上是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过程。贵州产业结构虽然实现了三、二、一排序,但仍是低水平的排序,一产不活、二产不强、三产不大的问题仍然相当严重,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的任务十分艰巨。实施城镇化带动战略,推动人口大量向城镇集聚,必然增大城镇的消费,城镇的消费增加又必然拉动城镇的产品生产和社会服务。因此,城镇化结果必然是工业和服务业大量集聚于城镇。同时,城镇化也是农村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的前提,大量人口在城镇的聚集,提出了对农产品更多的需求,并且,城镇的资本也会进入农村农业寻求新的投资机会和经营利润,进一步拉动了农村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规模和水平。
第三,城镇化有利于促进贵州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城镇化促进了消费、投资和出口,提高了社会的有效需求。经验证明,城镇经济效益总是大于农村经济效益。城镇人口的聚集性和密集度决定了城镇人均对土地等资源的占用低于农村,而城镇人均劳动生产率又高于农村,经济效率高是城镇经济的特点和规律。城镇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又带动了全省城乡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城镇经济不断发展也提出了对社会全面进步的需要和可能,经济快速发展必然促进科技、教育、文化、社保、卫生、体育和休闲等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而社会全面进步又进一步推动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形成贵州城镇化带动的整体效益。
二、贵州城镇化带动战略的重点和关键
贵州城镇化已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预计2015年贵州城镇化率将近达到40%,从现在起,每年大约2个百分点,转移人口60至80万。贵州城镇化步入发展的快车道,大规模的农村人口进入城镇,需要城镇解决有关就业、住房、教育、卫生、社保、交通、环境等一系列问题。因此,随着人口在城镇的迅速聚集,解决城镇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等问题提上了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成为实施城镇化带动战略的刻不容缓的重点和关键问题。
第一,城镇规划是实施城镇化带动战略的首要问题。实践证明,城镇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规划是实施这项系统工程的蓝图。制定城镇规划是政府管理城镇的首要任务,规划要具有前瞻性、系统性、引导性和强制性,要科学、民主、依法制定规划,坚决改变目前贵州城镇规划中主观、随意、短期、应急的现象。贵州城镇的多样性,要求城镇规划要因地制宜,充分顾及历史文化、生态环境、资源状况、区位特点、民族习俗、市场需求等多种因素,根据不同情况设计出旅游景区型、工矿园区型、交通枢纽型、民族风格型、商贸集散型等各具特色的城镇。规划要努力彰显城镇的主旋律,提升城镇的竞争力,扩大城镇的吸引力。要塑造城镇形象、突出城镇风格、打造城镇品牌,改变过去城镇千城一面、万街雷同的呆板状态。要合理规划城镇的产业布局,精心策划城镇的工业园区、商贸园区、科技园区、文化园区、住宅园区,构建生产便利、生活舒适、生态良好的贵州城镇环境。
第二,城镇建设是实施城镇化带动战略的重点问题。城镇的建设要在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实施,防止规划和建设相互脱节。要加强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是城镇正常运行的保障,尤其是直接影响民生的道路交通、信息通讯、输电输气、供水排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要抓好城镇的公共环境的建设,生活环境、生产环境、生态环境的建设是城镇居民正常生活的保证,要切实保护贵州城镇的蓝天白云、青山绿水。要抓好城镇居民住房建设,城镇化会使住房需求量会大幅增长,要勇于探索创新,通过大力发展商品房、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转让二手房等多形式、多渠道地解决不断新增的住房需求,实现居者有其屋,保证社会的和谐。随着贵州城镇化的提速,大量农村人口进入城镇,贵州城镇建设的速度要求越来越快,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群众需求越来越多,资金需求越来越大,城镇建设正在成为城镇化的重点和难点。贵州城镇建设既要依靠政府,更要依靠市场。政府要宏观调控、统筹规划,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要善于运用TOT、BOT等多种市场投资方式,解决城镇建设的投资难题。
第三,城镇管理是实施城镇化带动战略的关键问题。城镇管理是一个永恒的主题,目前贵州城镇的管理水平总体低下,不少城镇管理错位缺位。一是,城镇“脏、乱、差”现象十分严重,对内影响了城镇的正常秩序和居民的正常生活,对外影响了城镇的形象和招商引资。主管部门要努力提高对城镇的管理水平,严禁城镇内乱搭乱建;维持城镇内交通秩序;管理好城镇内环境卫生;规范商户摆摊设点经营行为,等等,维护好城镇的秩序和美观。既要加大对居民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又要加大部门的执法力度,严格管理。使共创文明卫生城镇的目标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二是,建立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是城镇和谐发展的安全网,是城镇居民生活的稳定器。要建立健全对城镇居民和城镇农民工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重要保障体系,争取实现劳有所保、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三是,进一步健全和强化城镇管理体制。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要深化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社区管理水平。城镇社区管理包括改善社区环境、搞好社区服务、提升社区生活质量、培育社区居民素质、维护社区安全稳定等方面。首先,要进一步提高对社区管理重要性的认识,社区管理涉及城镇千家万户居民的切身利益,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其次,要努力营造良好的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社区的管理和建设具有两面性,一方面,社区的管理和建设具有公共性,需要政府财政支出和补贴;另一方面,社区的管理和建设具有营利性,可以通过市场进行经营和盈利。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建立充分考虑到政府扶持和市场运营两个方面。同时,要大力提升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提升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是构建现代、文明、和谐城镇的一个重要内容。社区要不断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广大居民创造优美、良好的社区生活条件和环境。
三、贵州城镇化带动战略的整体布局及相互关系
贵州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要从实际出发推进城镇化,逐步形成合理的城镇体系。要加强城镇间的经济联系,不断发展和完善大城市,以大城市为依托,充分发挥大城市对中小城市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要以中小城市为重点,积极发展壮大中小城市。同时,还要大力发展小城镇。扩大城镇的聚集规模,努力提高城镇综合管理水平,提高城镇经济效益。走出一条符合贵州省情、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道路
到目前为止,贵州城镇数量已发展到700余座。其中100万人以上特大城市1座(贵阳市)、50至100万人口的大城市1座(遵义市)、20至50万人口的中等城市7座(六盘水市、安顺市、都匀市、兴义市、凯里市、毕节市、铜仁市)、10至20万人口的小城市4座(清镇市、赤水市、仁怀市、福泉市),小城镇约700个。
第一,加快黔中城市带建设,发挥黔中经济区带动效应。一定地理范围内的若干城市集群或组团构成了特定的经济区,经济区是按经济内在联系而不是行政区划构成的区域。发达国家和发达地区的经验已充分证明,以城市群构成的经济区,聚合强化了城市功能和效应,形成对周边区域经济较大的带动和辐射作用。黔中经济区形成主要依托黔中城市带建设,黔中城市带是以贵阳为中心,以贵阳至遵义、安顺、都匀和凯里等若干大中小城市群构建形成。黔中城市带建设将全面强化城镇集聚与辐射能力,形成中心集聚、轴线拓展的集约发展态势。黔中经济区的形成对外能加强与全国其他经济区的合作和联系,对内可带动贵州全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第二,以大中城市为依托,充分发挥大中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科学规划和构建大城市的布局,充分发挥大中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新时期贵州发展大中城市,重点要努力发展贵阳、遵义、六盘水、安顺、都匀、凯里、兴义、铜仁、毕节等区域中心城市,要科学规划区域中心城市的布局和结构,突出城市发展特色,调整城市的产业结构,加大区域中心城市招商引资和对外开放的力度,提高城市在国内乃至国际的影响和竞争力。同时,加大区域中心城市对周边经济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形成以大中城市为中心的地区经济发展区域。
第三,努力壮大和发展小城市,充分发挥小城市连接城乡的桥梁作用。新时期贵州要努力发展一大批小城市,要重点发展有条件的县城。小城市一头连接着大中城市,接受着大中城市在经济、科技、文化等等方面的辐射和拉动,另一头连接着小城镇和广大农村,对小城镇和农村同样起着辐射和拉动的作用。要大力发展小城市的第二、三产业,要充分发挥廉价劳动力丰富的优势,重点发展劳动密集型的加工产业,既可以大量吸收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又可以为大中城市提供加工的成品或半成品。要努力扩大小城市的商品贸易市场,使小城市成为城乡商品的集散地,起着城乡经济的纽带作用,推动城乡经济快速发展。
第四,大力发展小城镇,充分发挥小城镇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和繁荣农村经济的作用。贵州小城镇的人口容量少则几千,多则数万。小城镇是乡之头、城之尾。发展小城镇是推进贵州城镇化的重要途径。贵州现阶段的城镇化,最重要的是将大量农村人口逐步向城镇转移,而贵州的农村人口比重大,靠现有的大中城市显然难以大规模地吸纳农村人口。相对而言,由于小城镇的土地价格比较低廉,各种居住和生活的条件要求不高,便于农村人口进入和定居。同时,目前大多数小城镇迫切需要扩大规模和加强建设,这也为大量农业富余劳动力进入小城镇提供了就业机会。
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指导意见-豫政-政府 篇三
【发布文号】豫政 〔2007〕82号 【发布日期】2007-11-21 【生效日期】2007-11-2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河南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豫政 〔2007〕8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豫发〔2003〕20号),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改革集体林权制度”的要求,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深化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规范森林资源流转行为,创新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加快林业生态省建设步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尊重历史,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林业“三定”(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以来落实的林权,不打乱重来,保持林业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妥善处理各种历史遗留问题,对权属不清的依法确认、协商解决,确保林区社会稳定。
2.权益平等,尊重群众意愿。充分发挥农民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主体作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改革的内容、程序、方法、结果要向群众公开,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通过多种形式使每个村民平等享有权益。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通过民主决策,自主选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式,自主确定经营管理形式。实行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4.综合配套,系统推进。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创新林业管理体制和服务体系有机结合起来,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达到预期目标。
二、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范围
本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范围包括集体所有的林地林木,重点是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尚未明晰的集体林以及县级以上政府规划的宜林地。国有林地林木暂不列入本次改革范围。集体林地林木权属有争议的先行调处,再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二)主要内容
1.明晰产权
(1)已划定的自留山由农户继续长期无偿使用,允许继承,并核发或换发林权证;已合法流转的应当完善手续,登记变更,办理林权证。已承包到户经营的责任山由承包户继续承包经营,允许继承和流转,由承包者申请核(换)发林权证。自留山和责任山因抛荒被集体收回统一造林或重新组织承包造林的,落实“谁造谁有”政策,发给林权证,并按原协议的比例分成,没有协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分成比例。
(2)尚未确权到户的集体林地林木原则上应确权到户。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
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指导意见-豫政-政府 篇四
(滨政发〔2008〕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促进我市政府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现就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性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明确了我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近年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纲要》和《决定》,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和显著成效。同时,我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展不平衡,有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状况,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与形势发展的要求、与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仍有差距。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和政治参与积极性日益增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日益强烈,对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已刻不容缓。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着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体制环境和有效的制度保障。
(二)目标。2014年基本实现职权法定、依法行政、监督有效、运转高效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
1.政府职能基本到位,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政府机构设置规范化,依法、合理界定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管理权限。
2.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
3.行政监督制度基本完备,行政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明显加强,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的行为及时得到纠正和责任追究,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
4.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能力明显增强,行政管理效率不断提高,管理手段不断完善,管理成本逐步降低。法定职责切实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到位、程序规范、便民,人民群众普遍满意。
三、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推进依法、科学和民主决策
(一)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要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行政决策权。各级政府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事项做出决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应依法提请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政府各部门需要对涉及政府工作全局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的,应当报经同级政府批准。在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明晰规范和充分利用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等集体决策方式,强化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
(二)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行政机关在决策前,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收集工作,注重施行效果预测和成本效益分析,拟订多种方案进行比较选择。凡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事先向社会公布,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必要时可以组织进行民意调查,广泛收集公众的普遍意向。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都要普遍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10个工作日应当交由政府或部门法制机构进行法律分析和合法性审查,必要时法制工作机构应组织法律专家对其进行合法性论证。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行政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都要客观、全面、准确、及时公开。
(三)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规范听证程序,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听证代表确定后,应当将名单向社会公布。听证举行10日前,应当告知听证代表拟做出行政决策的内容、理由、依据和背景资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对公开举行的听证中,代表提出的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听证代表,并通过报纸、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四)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多渠道建立健全涉及多种专业领域的专家咨询库或专家咨询委员会。在涉及对本地区或本部门重大事项或专业性强的事项做出决策前,应组织相关专家独立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
(五)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应当确定机构和人员,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的统一。
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依法规范行政审批。定期对我市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同时认真规范审批程序和收费行为。国家对审批事项的范围、条件和程序已有明确规定的,各级、各部门在具体执行时不得随意扩大审批范围、增加审批条件和程序、延长审批时限。
(二)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管理。建立联接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行政审批网络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积极推行网上审批,并公开审批状态和结果,提高审批效率,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实施电子监察,建立全市行政审批公开透明、高效运行的机制。各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增强服务功能,为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便民、公益服务。
(三)创新审批方式。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对外只设立一个审批窗口,实行“一站式”审批。各级政府要积极推行“两集中、两到位”集中审批方式,即在不增加单位科室及人员编制的前
提下,部门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审批科室整建制向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集中;同时确保部门授权到位、审批人员服务到位。
(四)完善行政审批责任制。建立完善与行政审批事项相关的内部审批职责权限、管理程序、监督机制等方面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办理行政审批,不得摊派或者违法收取费用,或者要求相对人购买指定的产品、提供的服务、订阅报刊,或者非法要求其交纳保证金、抵押金、强制参加保险等。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和制度建设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发工作。严格执行《滨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坚持计划制度、征求意见制度、法制审查制度、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和公开发布制度。规范性文件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积极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健全完善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改、废止制度,每隔2年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效益。除规范性文件以外,其他以政府、政府办公室或政府部门名义印发的可能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身权益的所有文件(包括一般性文件、会议纪要等),以及对外签订重大合同或处理有关涉法案件,都要经法制机构审核把关,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应有作用。
(二)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严格执行《滨州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各级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各级政府部门发布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本级政府备案。备案审查机关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要严格审查,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创新工作思路,健全“市县乡三级政府、两级监督”的备案体系和备案工作网络。积极探索建立相关的备案配套制度。积极受理、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建立健全社会公众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监督的启动机制。在我市被国务院法制办确定为全国地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示范单位,无棣县、惠民县被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确定为全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示范点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为全国、全省提供典范。
六、规范行政执法,提高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减少行政执法层次,执法重心要适当下移。从2008年起,各级政府及其法制机构要结合执法实际,对部门执法职能交叉情况每2年进行一次清理。同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处理机制,依法协调部门间执法矛盾,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执法效率不高的问题。继续深化和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市、县全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在符合条件的较大的建制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同时进一步巩固、扩大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成果,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要统一纳入预算予以保障。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二)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依法清理、确认并以政府名义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主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根据部门执法特点,制定执法流程具体规定,明确具体要求。行政机关作
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后,报本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重大的行政处罚、许可、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应经集体讨论决定。执法过程中要全面履行执法告知、说明理由等义务,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辨权、救济权,切实做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和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备案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做出重大行政处罚和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后10日内要向上一级政府或同级政府法制机构报送备案。备案机关要严格履行审查职能,通过备案加强对重大行政处罚和重大行政许可的事后监督。
(三)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对其负责执行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条款进行梳理汇总,根据本地实际,紧密结合本部门行政执法和实施处罚具体情况,依法对行政处罚的条件、程序、罚款幅度进行细化和量化,其细化量化标准由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把关,经本级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保障行政处罚公平公正。
(四)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凡上岗执法人员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并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坚决杜绝合同工、临时工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对不依法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执法人员,依法吊销其行政执法证件。
(五)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滨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滨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滨州市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加强对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评议考核,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级政府每年年初都要与下级政府和部门签订执法责任状,年底对其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评议。继续做好梳理执法依据、界定执法职权、分解执法责任等基础工作,切实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权责一致。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从2008年起,各级、各部门每年都要开展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执法案卷应当允许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典型的行政执法案例由法制机构主动向社会公开。
(六)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各级政府及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的权利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接受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加强行政复议层级监督,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更加注重强化社会监督。各级各部门都要建立和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政府每年都要制定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督促解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滥用行政处罚权、违法或不当执法等问题。
七、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进一步研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机制,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对于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要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要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
究等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采取积极措施,切实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府网站的质量。
八、认真做好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工作
(一)积极探索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的新路子。大力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工作,重点完善信访制度和人民调解制度,进一步完善信访与行政复议分工分流并相互衔接的法律机制。对可以通过复议、诉讼等法律程序解决的信访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告知信访人、举报人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权利,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二)健全应急处理机制。建立健全涉及重大消防、生产安全、公共卫生、食品安全、自然灾害等各种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
(三)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最大限度地通过行政程序解决行政争议。对于符合行政复议立案条件的,要积极受理。一般复议案件在保证程序合法的前提下,可适用简易或书面形式进行审理。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必须进行听证。总结我市行政复议实践工作经验,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按照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切实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加强复议队伍建设,充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同时,各级、各部门也要为其配备必要的办公办案设施、设备及听证场所,将复议工作经费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九、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一)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机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全面正确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充分保障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严禁干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不得要求群众自治组织承担依法应当由政府及其部门履行的职责。
(二)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县(区)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和管理的职能交给社会组织。实施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要积极与社会组织进行合作,鼓励、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
十、推动仲裁事业健康发展
进一步加强仲裁法律制度的推行工作,大力推广合同示范文本。严格规范仲裁行为,充分发挥仲裁工作在服务市场经济建设,解决经济纠纷和社会矛盾方面的优势,不断提高仲裁的社会公信力,使仲裁工作为本地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发挥积极作用。
十一、不断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一)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各级各部门都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制订年度集体学法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集中培训制度,利用法制讲座等多种形式,做到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
(二)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对拟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
务的干部,在任职前考察时要考查其是否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以及依法行政情况,必要时还要对其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测试,考查和测试结果应当作为任职的依据。
(三)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深入开展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十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切实负起责任,真正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运作的基本准则,贯穿于各项工作之中。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完善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政府部门要建立健全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部门办公会议制度。
(二)严格执行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各级政府应当每年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各级政府部门要每半年向本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
(三)强化依法行政的评议和考核。对依法行政工作的评议考核必须纳入各级政府对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认真研究制定依法行政的评议考核标准,规范评议考核程序,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制度对政府职能转变的导向和促进作用。
(四)确立政府领导依法行政联系点。大力培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典型。根据我市依法行政新的实际,市政府将重新研究确立新的政府领导依法行政工作联系点。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通过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工作的开展。
(五)重视和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承担着重要职责,是依法行政规划的拟定者和组织实施者。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按照《纲要》、《决定》的要求,健全工作机构,配备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的工作人员,并加大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的力度,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逐步在乡(镇、办)配备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强乡(镇、办)法制工作和内部执法监督。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肩负的重要责任,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当好政府及其部门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认真履行好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职责。
滨州市人民政府
5.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指导意见-豫政-政府 篇五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尽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发„2009‟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09‟1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9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根本性转变,加快建立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持可持续的充满活力的新体制机制,提高城乡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稳妥有序推进。强化政府职责,完善财政保障机制,进一步体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质。突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2.坚持综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推进管理体制、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财政补偿、药物制度和保障制度的综合改革,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建立充满活力的长效机制。
3.坚持绩效考核,提升服务效益。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建立健全以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为重点的绩效考核制度,促进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的转变。
4.坚持群众受益,体现以人为本。不断提高基本医疗服务能力,落实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健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确保人民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
(三)任务目标。全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立起公益性的管理体制、竞争性的用人机制、激励性的分配机制、规范性的药品采购机制、长效性的多渠道补偿机制等新的体制机制,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医务人员队伍结构明显优化,运行效率显著提高,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机构职责。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由所在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1.乡镇卫生院的职责。乡镇卫生院以维护农村居民健康为中心,综合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承担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公共卫生管理职能,负责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技术指导以及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所需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的相关工作,对实行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的人员、业务、药品、房屋、设备、财务和绩效考核等进行统一管理。
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职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提供与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内容相关的中医药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实行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业务、药品、房屋、设备、财务和绩效考核等进行统一管理。
(二)核定机构编制。乡镇卫生院编制按照省编办、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先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县(市、区)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意见的通知》(鲁编办„2010‟42号)核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执行省编办、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转发中央编办、卫生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鲁编办„2006‟75号)。核定的人员编制,作为其确定岗位数量和核拨人员经费的依据。各地要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以县(市、区)为单位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
(三)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类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以医、药、护、技、公共卫生等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优先满足全科医生、公共卫生专业和中医药岗位需要。专业技术岗位不得低于岗位总量的90%,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的90%。其中,乡镇卫生院用于全科医生、公共卫生专业、中医药岗位分别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的20%、20%和10%,并逐步到位。
(四)实行竞聘上岗。
1.机构主要负责人的选聘。积极推行乡镇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任)聘任制和任期制,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聘或竞争上岗等方式,择优聘任,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可按规定程序连续聘任。
2.其他人员的竞聘上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有关规定,按照核准岗位的设置总量、专业类别、技术等级及数额要求,实行竞聘上岗、全员聘用、合同管理,做到定编定岗不定人,建立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进入的人员,以及通过各种公开招聘方式聘用的现职人员中具有相应执业(从业)资格和其他具备同设置岗位专业对应的正规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的,均应按照岗位任职条件和规定程序参加竞聘。同等条件下,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可优先聘用。严把岗位任职条件关,不具备执业(从业)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有准入要求的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优先聘用全科医生、公共卫生、中医药等急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根据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施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鲁人发„2009‟4号)要求,按照明确竞聘人员范围、确认竞聘人员资格、组织竞聘上岗、签订聘用合同的基本程序,确定岗位竞聘程序和聘用办法,并严格组织实施。
竞聘上岗工作结束后,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厅字„2005‟43号)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同竞聘上岗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聘期等内容,确立聘用关系,聘期一般为3年。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部门按规定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竞聘上岗和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五)招聘新进人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出现岗位空缺需补充工作人员时,一律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相关规定实行公开招聘,优先聘用定向培养的医学生、乡镇卫生院全科医师培养计划的培训学员。招聘的医疗、公共卫生人员一般应具备卫生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护理人员应具备护理专业学历和护士执业资格,其他紧缺的专业人员也应具备专科以上学历。鼓励县级探索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项目、全科医生县乡联动试点项目,推动乡镇卫生院全科医师培养计划的实施,加大全科医生吸引和培养力度。
(六)安置未聘人员。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鼓励竞争、促进流动、提高素质和以人为本、依法办事、维护稳定的原则,切实负起责任,妥善做好未聘人员的安置工作。对在编正式工作人员中的未聘人员,采取系统内统筹调剂、实行三年待聘制、允许提前退休、鼓励自谋职业、支持学习深造等途径和办法妥善安置。对编制和人事计划外的未聘人员,各市、县(市、区)政府要从当地实际出发,依据事业单位编制和人事管理制度规定制定具体政策,妥善处理。
(七)开展绩效考核。在县级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综合管理和满意度评价。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考核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的数量和质量等,基本医疗服务具体考核医疗质量、规范用药、医疗费用控制和工作效率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的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完善考核标准,规范考核程序,定期组织内部绩效考核工作。
(八)实施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水平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照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核定,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具体核定办法。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一般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中所占比重不低于40%,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要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差距,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
(九)规范药品采购。严格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76号)要求,规范操作,高效运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要全部通过省级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政策,坚决杜绝网下采购行为。要严格执行基本药物货款结算制度,按规定及时上缴基本药物货款,确保基本药物足额供应,及时配送。
(十)完善补偿机制。各地要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62号文件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1‟12号)要求,加大落实力度,尽快完善多渠道补偿机制。要充分发挥财政投入对综合改革的助推作用,人员经费补助同核定编制数挂钩,同实有人数脱钩,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减人增效的积极性。省物价局等部门负责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的指导意见,各市要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加快制定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同时合理确定一般诊疗费医保支付政策。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收费和医保报销政策调整的基础上,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常性收支,依据绩效考核结果落实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实施步骤
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和政府直接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综合改革任务于2011年9月底前完成,各设区的市政府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对综合改革工作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实施主体的责任,按照制定方案、核定编制、设置岗位、竞岗聘用、绩效考核、实施绩效工资、总结验收的顺序,深入扎实地推进综合改革工作。
(一)学习培训,制定方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改革文件,准确把握政策要求,理清工作思路和方法,找准改革的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推进方案。各设区的市政府要于2011年7月20日前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并抓好组织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于2011年7月25日前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要围绕落实综合改革任务,开展学习培训活动,使广大基层卫生人员明确要求,掌握政策,增强信心,积极投身改革。
(二)核编定岗,竞聘上岗。已经完成核编定岗工作的县(市、区),要进一步细化和优化岗位设置方案,并严格按照岗位竞聘规定组织竞聘上岗工作;已经开展竞聘上岗工作的县(市、区),要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补充完善工作方案,规范完成竞聘上岗工作。尚未开展工作的县(市、区)要尽快组织实施,确保2011年8月5日前完成核编定岗工作,2011年8月20日前完成竞聘上岗工作。
(三)妥善安置,保持稳定。各设区的市要根据省有关部门关于妥善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未聘人员安置工作的要求,制定实施意见。各县(市、区)要制定具体办法和工作方案,并于2011年9月中旬完成人员安置工作。
(四)绩效考核,兑现奖惩。各设区的市有关部门要指导所辖县(市、区),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和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实施考核基础上,由县级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确定绩效考核等级,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绩效考核结果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挂钩。各县(市、区)要于8月底前全面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并规范开展绩效考核工作,9月底前实现绩效工资制度入轨运行。
(五)考核评估,总结验收。省卫生厅牵头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考核评价标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完成后,各地要及时考核评估,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确保改革成效。在各县(市、区)总结自评的基础上,各设区的市要对辖区内的县(市、区)逐一考核验收,验收结果于9月底前上报省政府。省政府将对各设区的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完成情况进行重点考核。
四、保障措施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有序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部门配合。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和协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强领导,设区的市政府要充分发挥好统筹协调和指导督查职能,加快推进辖区内综合改革工作;县级政府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主要实施者,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县级政府重点工作考核。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工作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强大的推进合力,把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参与改革的各级、各部门和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纪律意识,依法合规办事,确保改革不走形、不变样。要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工作纪律,在竞争上岗、分流安置、绩效考核、资金管理等方面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既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也要追究当地领导责任。
(二)加强财力保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级政府要切实保障改革所需资金,确保各项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到位。要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公开制度,强化资金监管措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政府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的规范、安全、有效。
(三)加强监督检查,实行分类指导。各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深入基层,加强对改革各环节的检查指导,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规范运行。要创新考核评价方式,逐步建立多方参与、协调高效、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考核评价制度。要结合改革实施进度和遇到的实际困难开展有针对性的指导。对改革滞后地区要加大指导帮助力度,必要时建立挂牌督导制度。省级建立部门分片督导机制;设区的市政府要按照“一部门包一县”的原则,实行包保责任制;县级政府对辖区内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明确一名县级干部包干负责,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时间要求扎实推进。
(四)加强责任落实,确保社会稳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关系到基层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基层医疗卫生事业长远发展,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各市、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稳定工作,建立健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全程监控,防患于未然。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处理,不能因改革影响正常医疗工作秩序。要制定工作预案,主动化解各类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环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改革的宣传动员工作,进一步加强引导,提高认识,把推进综合改革、建立运行新机制作为宣传的一个重点。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改革的重要意义、主要政策和取得的成效。要切实增强广大基层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充分发挥他们的主力军作用。要深入挖掘推进综合改革、建立新机制的新亮点、新举措、新成效,积极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6.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指导意见-豫政-政府 篇六
延政发〔2010〕64号
延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推进现代烟草农业建设的指导意见
宜川县、富县、黄龙县、宝塔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扎实抓好我市现代烟草农业建设工作,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规划、系统设计、综合配套、整合资源,整县推进现代烟草农业建设”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延安率先实现统筹城乡发展”的总体部署,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围绕国家烟草专卖局“一基四化”的总体要求,坚持以地方党政为领导,以农民为主体,以自愿为前提,以市场化运作为方式,全面制订延安市现代烟草农业建设规划,整体推进基本烟地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完善烟叶生产组织方式、专业化服务形式、烟叶业务管理模式和以烟为主的现代农业发展模式,以现代烟草农业为引领,坚持科技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全面整合社会资源,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整体规划、系统设计、综合配套、功能齐全,全面推进延安市现代烟草农业建设,振兴农业经济,增加烟农收入。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政领导、部门协作、行业主抓相结合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烟草部门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有关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协调解决好运行中的各种矛盾和困难,整体推进我市现代烟草农业建设。
(二)坚持发展现代烟草农业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要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通过积极发展现代烟草农业,调整我市农业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素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我市烟区新农村建设。
(三)坚持整体规划、跨区联合、单元实施的原则。在富县、宜川、黄龙三县和宝塔区内整体规划、系统设计,以基地单元建设为载体,将生态较为一致的区域打破县域界限进行联合重组,单元推进,分步实施,规划一个,建设一个,成功一个。
(四)坚持统筹规划与综合配套相结合的原则。各产区统筹规划烤烟、经济作物及其它产业的协调发展,组装配套投入各种生产要素,建立烟田轮作机制。因地制宜布局 “烟、粮、林、牧、工、商”等多元化经济模式,实现我市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
(五)坚持机制创新、示范带动的原则。着力于专业化服务、生产方式、管理模式等方面的探索和创新,实现烟草补贴扶持普惠制、广受益,促进全市传统烟叶生产向现代烟草农业转变。
(六)坚持科技领先、彰显特色的原则。加强与科研单位和高校合作,加大科技创新和实用技术应用力度,提高烟叶生产整体水平,进一步彰显延安烟叶低焦油含量的风格特色。
(七)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实施、高质量完成的原则。应用国内领先、世界先进科技水平,突出规划的先进性;建立两个核心示范园区,辐射带动周边烟区发展,突出规划的示范性;高质量、高水平、高标准修建全自动温湿度控制育苗工厂、烘烤工场、分级区、专业化服务区和工商服务中心,突出可观性;采用太阳能为能源提高水温进行集约化育苗和以天然气为燃料的新型密集烘烤,突出绿色环保;稳定东区、扩大西区,新老烟区统筹发展,突出可持续发展。坚持新思维、大手笔、超常规,将延安烟区打造成全国最具影响力的现代烟草农业示范区,打造成展示中国烟草行业形象的窗口。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以发展烟草行业“532”、“461”品牌原料基地为导向,全面转变传统烟叶生产方式,推动我市烟叶产业发展走上“市场化运作、规模化种植、集约化经营、专业化服务、信息化管理”之路。通过三年时间基本实现“原料供应基地化、烟叶品质特色化、生产方式现代化”目标,把延安烟草农业建设成为中国现代烟草农业的实物展示平台,中国高效烟草农业、农民增收、农村繁荣的样板,中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及城乡统筹发展的典范,示范带动中国烟草农业实现现代化的国内一流的现代烟草农业示范区。
(二)具体目标
1、效益指标:烟叶亩产量达到3担左右,烟叶化学成分协调、配伍性好、可用性高,亩均用工控制在20个以内,实现减工降本、提质增效、增产增收。
2、基础建设:推进烟地整治,全面完善配套烟水、机耕道路、育苗工场、烘烤工场、烟草农业机械、烟叶站点、防雹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烟区生产条件,增强抗御自然灾害和提高综合生产的能力。
3、规模化种植:通过生产布局调整,到2013年100亩以上连片规模种植达到80%以上,1000亩以上连片种植达到40%以上,3000亩以上连片规模种植达到20%以上。
4、专业化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专业化服务体系,实现烟叶生产技术集成化、主要劳动过程机械化、关键环节专业化。重点抓好育苗、机耕、植保、烘烤等环节的专业化服务,在核心示范园内实现100%专业化育苗、100%专业化植保、100%密集式烘烤、100%机械化耕作。
5、生产组织形式创新:种植专业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三种生产组织形式100%覆盖,合同主体平均种烟规模达17亩以上。
6、生产技术体系:建立烟草科学技术研究、示范、推广应用体系,加强与科研单位、高校合作,全面推进标准化生产,提高烟叶生产技术水平和烟叶科技创新水平,提高烟草科技成果转化率,实现烟叶生产集约化经营。
7、信息化建设:加大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在气象预报、栽培技术、防灾减害、烟叶烘烤、生产收购等环节实行信息化管理,不断推进精准管理和生产经营信息化,逐步实现烟叶生产、收购、经营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8、业务管理:完善烟叶业务管理模式,探索创新烟叶业务流程、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加强体制机制研究,强化政策支撑,全面提高烟叶生产经营管理水平。
9、烟叶原料基地单元建设:坚持工业主导、商业主体、深化工商合作,开发特色,建成4个基地单元。
(三)主要任务
三年内,计划完成基本烟田16万亩,种植烟田7万亩,烟叶生产能力20万担,基地单元4个、核心示范园2个;完成综合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三大体系”。总投资3.996亿元。
1、整体推进建设
(1)基地单元建设。全市规划建设基地单元4个,分别是红云红河集团红河品牌直罗烟叶原料基地单元,包括直罗、张家湾2个乡镇;湖北中烟红金龙品牌南泥湾烟叶原料基地单元,包括南泥湾、牛武、茶坊3个乡镇;红塔集团红塔山品牌张村驿烟叶原料基地单元包括张村驿站、崾岘2个乡镇;红塔集团玉溪品牌英旺烟叶原料基地单元,包括英旺、交里2乡镇。
(2)基本烟田建设。全市规划基本烟田16万亩,将延安烟区分东、西两大区域。东区为以包茂高速为纵轴的沿线老烟区,包括南泥湾、交里、英旺、牛武、茶坊5个乡镇,规划基本烟田8万亩;西区为以青兰高速为横轴的沿线新烟区,包括直罗、张家湾、张村驿、崾岘4个乡镇,规划基本烟田8万亩。
(3)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基本烟田整治工程。全市实施1.5万亩烟田治理项目,需投入3000万元。二是烟水配套工程。延安烟水配套工程现已受益面积2万亩,需配套10万亩
烟水配套面积,需投入资金15000万元。三是烟区道路工程。延安烟区道路工程现已受益面积2.67万亩,需配套13.33万亩,规划建设机耕路90条,总长300公里,需投入4500万元。四是密集烤房建设工程。全市现有密集烤房1008座。按7万亩计全市还需修建1792座,设31个点,每个点建烤炉50座,需投入资金8960万元。五是育苗点建设工程 全市现有育苗大棚80座。按7万亩计全市还需修建育苗点31个,每个点建育苗大棚2000平方米1座,需投入资金3760万元。六是农机具配套工程。全市现已配套农机具72台(套),受益面积0.6万亩,再需配套烟田面积4.48万亩,购置1342台(套),投入资金896万元。七是烟叶基层站建设工程。一个单元设一个中心管理站,在4个基地单元内新建或改造4个基地单元中心管理站,需投入资金2000万。八是防灾减灾体系工程。全市设固定防雹点9个,流动防雹点4个,需440万元。(固定点每个40万元,流动点每个20万元)。以上“八大基础工程”共需配套资金3.7556亿元。
(4)“三大体系”建设。一是烟叶生产组织体系。种植专业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三种生产组织形式100%覆盖,合同主体平均种烟规模达20亩以上。二是专业化服务体系。东、西区核心示范园内成立育苗、烘烤、植保、分级、机耕等专业化服务队40支,专业化服务达到100%;在其他区域专业化服务达到70%以上。三是信息化管理体系。加大现代信息技术应用,逐步实现烟叶生产、收购、经营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2、核心示范园建设全市规划在直罗镇、南泥湾镇建成2个集育苗、烘烤、收购、专业化服务、信息化管理、气象监测、病虫害预测预报、工商管理为一体的核心示范园,投入1408万元。其中,直罗镇核心示范园区占地总面积38950平方米,投入731万元;南泥湾核心示范园区占地总面积30130平方米,投入677万元。
(四)实施进度
2010年种植烤烟3.5万亩,产量10万担;2011年发展到种植面积6万亩,产量18万担;2012年发展到种植面积7万亩,产量20万担。
按“一年规划,三年建设”分步实施。2011年完成直罗镇和南泥湾镇两个核心示范园建设,完成投资8408万元;2012年完成东区基地单元建设、“八大基础工程”和“三大体系”建设,完成投资17733.25万元。2013年完成西区基地单元建设、“八大基础工程”和“三大体系”建设,完成投资13622.75万元。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精心组织
一是成立延安市全面推进现代烟草农业建设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农业局、水利局、国土局、发改委、科技局、农机局、扶贫开发局、供电局、气象局、烟草专卖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烟草专卖局,由烟草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规划区内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及时研究解决建设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为现代烟草农业建设提供组织保障。二是市烟草专卖局是全面推进现代烟草农业建设的主要组织者,在国家和省烟草专卖局的统一部署下,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建立健全投入保障机制,着力帮助、指导和协调解决土地流转、制度创新、规划设计和生产组织方式的问题。三是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综合执行各行业政策,实行项目、资金捆绑投入,集中使用,各负其责,各计其功。四是烟叶生产主体负责各种生产经营活动,组织发展以烟为主的种植业和其它产业,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基本烟地保护。
(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一是完善基本烟田保护政策、土地流转相关政策和基础设施建设管护制度。鼓励个私企业、社会能人、种植大户等积极参与规模化种植经营,推进烟叶种植规模化、经营集约化,3年后全市烟叶生产组织方式全面实现由现在单一的种植专业户向种植专业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相结合的方式转变。二是整合农业建设资金。把现代烟草农业建设投入与交通、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农业科技创新、新农村建设资金有效整合起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发挥更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烟区财政增加对现代烟草农业的投入,确保现代烟草农业建设稳步推进。三年内,对直罗镇、南泥湾镇两个核心示范区烟叶特产税全部返还,用于支持土地流转;其他烟区继续实施“4321”比例的烟叶返还税政策,即每年的烟叶特产税,烟区县财政留40%、返还种烟乡镇30%、返还烟草部门20%、返还种烟行政村10%。烟草部门和种烟行政村烟税返还款必须用于现代烟草农业建设,存入全面推进现代烟草农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专用账户,统筹安排土地流转和基础设施的管护维修。
(三)积极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烟区农业发展
一是烟草部门要着力于专业化服务、生产组织形式、烟叶生产管理模式等方面的探索和创新,实现烟草补贴扶持普惠制、广受益,促进全市烟叶生产向现代烟草农业转变。一方面加快生产组织方式转变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建立。坚持以烟为主,按市场化取向的原则,培育职业化、专业化服务队伍,通过无偿培训,提高技术水平、操作技能、文化素质和社会化服务水平。引导和扶持育苗、农机、植保、烘烤、分级、物资配送等环节的专业服务合作社,努力提高我市烟区农业生产的机械化水平,实现生产过程专业化分工,社会化服务,市场化运作。同时要加大项目落实和资金投入力度。2011年重点在东、西区内核心示范园,2012—2013年重点在4个基地单元内优先安排烟田整治、烟水配套、烟田道路、烘烤工场、育苗工场、分级专业队、烟草机械、防雹设施、信息化体系、烟叶收购站(点)等“八大基础工程”综合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和资金。二是烟区政府要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因地制宜地布局 “烟、粮、林、牧、工、商”等多元化经济模式,统筹规划烤烟、经济作物及其它产业的协调发展,组装配套投入各种生产要素,实现烟区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通过积极发展现代烟草农业,建立烟田轮作机制,调整烟区农业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素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我市烟区新农村建设。
(四)加强工商合作,夯实市场基础
按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要求,积极争取卷烟工业对现代烟草农业建设的支持,加强烟草工商之间的产供信息沟通。烟草商业坚持以现代烟草农业为统领,以提升烟叶综合生产能力和优质资源保障能力、提高烟叶质量和特色水平为目标,统筹推进优质烟叶基地单元建设。各基地单元按照“生态决定特色,品种彰显特色,技术保障特色”的思路,联合工业企业和技术依托单位,制订生产技术方案和工作方案,紧紧围绕“主攻质量、改善
结构、突出特色”的工作重点,对照《延安市烤烟综合标准化生产体系》,加大科技创新和实用技术应用力度,提高烟叶生产整体水平,进一步彰显延安烟叶低焦油含量的风格特色,努力打造独具区域风格的典型中间香型优质特色烟叶,满足湖北、云南等中烟工业公司卷烟品牌需求,为“黄鹤楼”、“红河”、“红塔山”等品牌卷烟建立优质原料基地。
现代烟草农业建设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广,各级烟区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搞好协调,做到“六到位”,即思想到位,形成共识;领导到位,狠抓落实;工作到位,不走过场;人员到位,加强力量;措施到位,有章可循;资金到位,硬件达标,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全面加快现代烟草农业建设,为推进我市率先实现统筹城乡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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