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安全质量部部长岗位职责

2024-08-02

建筑工地安全质量部部长岗位职责(精选4篇)

1.建筑工地安全质量部部长岗位职责 篇一

建筑工地质量安全标语

1、百年大计、质量第一

2、依法严格管理、确保质量安全

3、搞好质量教育、增强质量意识

4、加强质量管理、建设优质工程

5、严格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6、质量是建筑工程永恒的话题

7、从严管理、扎实工作、确保质量

8、廉洁高效建设优质建筑工程

9、质量责任重于泰山,我为质量挑起重任!

10、加强建筑工程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11、质量是企业的灵魂和生命!

12、保证工程质量,造福子孙后代!

13、争创第一流,不搞“豆腐渣”!

14、建设优质工程,创造优良信誉!

15、精心组织、科学管理是工程质量的灵魂

16、抓好廉政建设,建设优质工程!

17、强化质量监督,严把质量关口

18、“再提高,上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建筑安全宣传预防为主的科学理念标语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患生于所忽,祸发于细微

3.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

4.安全来自警惕,事故出于麻痹

5.树立忧患意识,学会应急本领

6.预防为主、教育为先、群防为重

7.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

8.安全第一,重在预防,加强教育,杜绝违章

9.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

10.只有在阳光下,绿叶才有希望;只有在防范中,成果才能保障

11.先见之明12.未雨绸缪13.谨小慎微14.防微杜渐15.见微知著16.防范未然17.前车之鉴18.三思而行19.惩前毖后20.深思熟虑21.痛定思痛22.无懈可击23.无隙可乘24.有备无患25.引以为戒26.化险为夷27.重蹈覆辙28.有条不紊29.长治久安30.亡羊补牢

多种经营要搞好,安全工作不可少。后勤保障是一条,卫生条件也重要。

安全法规是法宝,建筑职工离不了。出事不能弯弯绕,三不放过要记牢。

安全是最大节约,事故是最大浪费。麻痹是最大隐患,失职是最大祸根。

严格要求安全在,松松垮垮事故来。宁为安全操碎心,不让事故害人民。

管理基础千日紧,安全大厦层层高。不怕管理千日紧,只怕思想一时松。

安全第一要牢记,不可粗心与大意。工作之中守纪律,绝不违章和违纪。

安全帽真是个宝,井下作业离不了。一人把关一处安,众人把关稳如山。

学习安规用安规,任何时候不吃亏。熟读规程千万遍,恰如卫士身边站。

执行安规不认真,等于疾病染上身。居安思危年年乐,警钟长鸣岁岁欢。

2.质量安全部部长岗位职责 篇二

一、负责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负责拟定、分解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对各部门、项目部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进行监督、评价;负责参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运行内部审查。

二、负责组织识别施工及管理活动中的危险源的辨识、评价,编制重大风险及其控制措施计划清单,建立并保持《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及控制计划程序》。

三、负责组织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编制《重大环境因素清单》,建立并保持《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程序》。

四、负责公司的质量安全施工管理,拟定质量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撰写公司质量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负责公司质量安全施工责任制的建立、实施与完善工作;并负责对各单位及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检查;负责组织、督促文明施工现场的创建工作。

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开工程的质量安全报建和开工前有关质量安全生产方面的准备工作。

六、负责公司质量安全事故、事件和职业病的调查处理和报告,并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做好生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七、建立健全公司劳动保护工作制度,督促落实劳动保护措施,对安全费用进行审查,并组织人员学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

八、负责公司安全员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机械设备安全检测资料的收集、整理、申报和验评工作;协助公司、项目部人员参加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考核和培训。

九、编制公司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抢险预案,并指导项目部根据工程施工实际编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抢险预案,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建委组织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

十、指导和督促项目部按照工程实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用电、模板支护、脚手架搭设、机械设备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积极宣传和创建优质结构工程。

十一、参加公司各项在建工程的基础、主体、竣工验收和塔机等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验收,做好验收情况记录,对重要的质量隐蔽工程、重点工程和有可能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派员现场指导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安全员巡视员和设备巡视员的考核、培训和教育。

安全工程师岗位职责

一、主管安全防护保证体系、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和消防保证体系的建设、完善和实施。负责协助各项目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

二、负责各施工现场及生产场地的安全检查和指导。按照规定进行逐项检查、评分,进行定量、定性分析,进行动态管理。如实填写安全管理工作日报。

三、协助人力资源部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工作。

四、拟定对严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安全纪律现象的处理意见。

五、参与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六、负责协助各项目部制定防火安全方案和措施。

七、协助施工现场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和其他安全技术专项方案并审核。

八、负责公司劳动保护制度的实施、监督、指导。

九、负责安全生产相关资料的记录、收集、整理和归档。

十、负责对分包单位施工资质、技术素质进行审查。审查分包单位是否具备安全质量指标和保证工程安全的经济制约措施。

质量工程师岗位职责

一、熟悉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规、规范、标准、和设计施工图,主动向项目经理及主管领导汇报工程质量情况和质量上存在的问题。

二、根据质量管理目标,制订项目质量工作计划和检查措施,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进行检查。

三、按照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纠正不符合图纸、规范要求的质量问题。

四、按照质量管理规定和程序对工程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通过书面形式下发整改通知书,并规定完成期限,督促相关人员进行整改,不按规定整改,通过罚款、签发停工通知等形式进行处理。

五、检查经常原材料、半成品、外购件的材质证明、通知单和回验单。

六、按工程技术资料管理标准收集、汇总有关原始资料、质量验评资料,保证入档资料齐全、及时、无缺漏,无非法计量单位。

七、参加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评定。

3.建筑工地安全质量部部长岗位职责 篇三

安全检查工作通知

今年第9号“威马逊”台风对至高点·嘉禾项目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台风带来的强风和降雨,目前台风警报已经解除,为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力争将损失和次生灾害降到最低,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突出重点、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尽快恢复本项目的生产工作。

(一)工地使用的塔吊、施工电梯、龙门快速架(井架)的运行状况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确保在用机械设备安全、可靠运行。13#楼前的塔吊已被台风破坏,9#楼龙门快速架(井架)已被台风造成架体变形、倾斜,为了避免次生灾害发生,请立即拆除。

(二)工地使用的脚手架、承重支撑架的安全使用状况和基础稳定状况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恢复正常施工。5#、6#、12#、13#楼的安全网已被台风破坏,为了避免次生灾害发生,请立即重新挂上安全网。

(三)13#楼主体结构已被塔吊破坏,贵司需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重新施工修复。

二、已被台风破坏的塔吊,贵司应及时向监理方上报拆除方案。

三、为躲避台风,贵司人员暂住的在建工程,要求在本周(201

4年7月25日)内清理现场立即搬出。

贵司要切实加强管理,指导、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做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复工检查工作。

以上事项按要求报监理方和甲方于本周四(2014年7月24日上午9:00)组织施工安全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如不及时处理造成次生灾害发生和工期延期,贵司负全部责任。

海南椰岛源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至高点·嘉禾项目部

4.建筑工地安全质量部部长岗位职责 篇四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提高银川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促进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银川市建筑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银川市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不使用于抢险救灾工程和农民自建房的施工现场管理。

第三条

银川市建设局对银川市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各辖区建设局及安全监督部门具体监督落实和管理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定期检查和日常巡查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和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

第四条

加强综合整治,银川市建设局联合市技术监督、环保、城管、园林、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是规范建筑施工现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明确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职责和要求,考核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六条

建筑施工现场管理,除应遵循本实施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自治区、银川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第七条

施工现场各方责任主体应建立和完善组织机构,并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

第八条

建筑施工现场各方责任主体应加强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筑工程的科学管理。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为管理学标准,有关技术要求应执行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二章 安全管理基本术语

第十条

安全生产——为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活动。

本实施细则是指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即为了确保职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而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活动。

第十一条

安全技术措施——为实现安全生产,在防护上、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的措施,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为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所需的组织机构、程序、过程和资源。

第十三条

安全检查——确定安全活动和有关结果是否符合计划安排,以及计划安排是否有效实施并达到预定目标的具体行为。

第十四条

事故隐患——可能导致伤害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或管理制度上的缺陷。

不安全行为是指作业人员未按安全操作规程去做的违章作业行 为,管理者不按安全制度规定的违章行为等;制度缺陷是指管理制度制定时存在漏洞或不切合实际,劳动组织的不合理,人员操作技能搭配不合理等。

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指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物质条件包括物、作业环境潜在的危险。

第十五条

危险源——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第十六条

“三宝”——建筑施工现场作业区工作人员佩带的安全帽、安全带以及用于安全防护目的的安全网。

第十七条

“四条”——建筑施工现场的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预留洞口。

第十八条

起重机械设备——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塔吊、吊篮等垂直运输机械设备。

第十九条

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第二十条

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 KN/㎡的模板支撑系统。

第二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施工项目上的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或建造师);经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在工程施工项目上,组织实施施工合同的代表人(甲方代表)。第三章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

第一节

安全生产管理一般规定

第二十二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筑单位必须办理工程安全报监,应会同监理单位对施工方的安全生产和工程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具有保证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资料。

第二十三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办理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应有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详细内容,绘制施工现场总平面图,按图设立围档,搭建临时设施,做到设置合理、安全可靠、美观整洁。

第二十四条

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按规定分阶段对工程的安全状况进行综合评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将评定结果报告安全监督部门进行阶段检查验收安全评价。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度并上墙,安全目标责任要分解到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实际控制指标要悬挂、张贴在施工区、办公区和生活区明显位置。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他用。施工单位内部经济承包合同中必须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控制指标,并有明确的奖罚措施。

第二十七条

施工现场应配备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列为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并悬挂在操作岗位前。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单项工程应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0000至50000㎡的房屋建筑工地和5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地应配2至3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50000㎡以上的大型房屋建筑工地应按各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设安全主管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工程项目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数量还应增配。

第二十九条 劳务分包企业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至200人的,应设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的实际情况增配,不少于企业总人数的5%。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应为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技术提供地下管线和相邻建筑物、建筑物的有关资料;开工前,及时按有关规定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施工现场有多个施工单位的,应当有效协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强行施工。

第三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

第三十二条 对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临时用电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单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必要的计算书,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实施。第三十三条 对涉及地下暗挖工程、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工程、30m以上高空作业工程、大爆破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必须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第三十四条 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施工单位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完善,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按照审定的方案组织实施。

第三十五条 施工、监理单位应建立检查、验收制度,对重点环节和重点内容进行重点监控,严禁随意变动经过审查的施工方案。

第三十六条 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项目部技术人员应将分部分项工程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三十七条 安全技术交底应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细化和补充,对操作者讲明安全事项,要有针对性、指导性。

第三十八条 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交接人双方签字确认,严禁代签字。

第三十九条 施工企业必须落实安全检查制度。企业安全主要负责人组织每月定期不少于一次安全检查,项目负责人组织每周定期不少于一次安全检查。

第四十条 项目总监必须每周会同施工方项目负责人,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检查,还要检查施工现场其他监理人员的监理日志并签字。第四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掌握当天的天气情况。六级风以上及雨、雪等恶劣天气,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部必须立即组织检查。

有影响施工作业环境的异常天气,施工现场应停止施工。第四十二条 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定人、定时、定措施的“三定”原则进行整改,做好书面记录,并存档。

第四十三条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施工单位应对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第四十四条 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新的施工现场前,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第四十五条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记录教育培训情况,受教育者应签字确认。严禁代签字。

第四十六条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各班组每天必须进行班前安全活动,针对当天作业中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提示防范,并做好记录。安全管理人员应对班前安全活动进行检查、指导、管理。

第四十七条 在工人上岗的必经之路,应设置安全防护用品正确佩带示意图及警示标牌。上岗前,安全管理人员应检查工程安全防护用品的佩带情况和施工现场各处安全防护状态。

第四十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证书原件应存放现场以备查验,做到人、证相符。特征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体检和年审。

第四十九条 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必须分别建立安全事故应急 救预案,备足应急物资、器材和车辆,保证通讯畅通,并定期组织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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