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共13篇)(共13篇)
1.大学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篇一
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规范机构和从业人员培训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是指按规定面向中小学生及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开展校外培训的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包括:教学人员、教研人员和其他人员。其中,教学人员是指承担培训授课的人员,教研人员是指培训研究的人员;助教、带班人员等辅助人员按照其他人员进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招用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员,招用外籍人员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章
招用及解聘
第四条
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爱国守法,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各项职责;
(三)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举止文明,关心爱护学生;教学、教研人员还应为人师表,仁爱敬业;
(四)教学、教研人员应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从事按照学科类管理培训的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从事按照非学科类管理培训的须具备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
(五)非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
第五条
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不得为以下人员:
(一)纳入“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的;
(二)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第六条
校外培训机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2%;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培训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儿童人数的6%。
第七条
校外培训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与招用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第八条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规范从业人员管理:
(一)校外培训机构应对拟招用人员和劳务派遣单位拟派遣至机构场所工作的人员进行性侵等违法犯罪信息查询;
(二)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依法与招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岗位职责、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考核办法等;
(三)对初次招用人员,应当开展岗位培训,内容应当包括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有关政策文件要求等;
(四)教学、教研人员的基本信息(姓名、照片等)、教师资格、从教经历、任教课程等信息应在机构培训场所及平台、网站显著位置公示,并及时在全国统一监管平台备案。
其他从业人员信息应在机构内部进行公示。第九条
校外培训机构应向社会、培训对象公开作出书面承诺,从业人员招用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
第十条
校外培训机构应对从业人员定期开展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等培训,提高教育教研能力和服务保障水平。
第十一条
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歧视、侮辱学生,存在虐待、伤害、体罚或变相体罚未成年人行为;
(五)在教学、培训等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六)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存在猥亵、性骚扰等行为;
(七)向学生及家长索要、收受不正当财物或利益;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吸食毒品等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行为;
(十)违法传教或者开展宗教活动;
(十一)宣扬或从事邪教。
从业人员有上述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关于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在全国统一监管平台同步更新人员信息,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第三章
检查监督
第十二条
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公开监督方式、畅通举报渠道,通过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依职责分工对机构从业人员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开,并作为机构信用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情节严重的,经查实、审核后,纳入全国统一监管平台的“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
第十四条
校外培训机构违反本办法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多次、多项违反规定等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止招生,改正期间禁止开展相关培训活动;对逾期未完成改正或拒绝改正等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取消其办学许可资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2.大学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篇二
一、大学生校外租房带来的问题
实践表明, 大学生校外租房带来了一些不可避免的问题, 有些问题甚至比较严重, 已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社会的密切关注。
1、给学校管理带来难度。
学生一旦在校外租房, 其业余时间基本上在校外度过, 不利于辅导员、班主任随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和日常行为, 给学校管理带来难度。
2、容易影响学习。
据问卷调查显示, 82.14%的租房学生能按时参加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 13.57%的租房学生偶尔发生迟到、早退现象, 2.86%的租房学生经常发生迟到、早退, 甚至一整天或连续几天不到学校现象。同时, 在校外住宿没有人约束, 部分学生把时间用在了上网、看电视、打牌等活动上, 从而影响学习时间和效果。
3、容易引发治安问题。
近年来, 校外租房学生引发的治安问题日趋增多, 据××派出所反映, 2004年该辖区由大学生校外租房引发的治安案件有4件, 2005年有5件, 2006年有7件。在学生租住区, 周围常常聚集着盲流和三无人员, 社会治安环境复杂, 时有发生盗窃、斗殴等治安事件。
4、存在安全隐患问题。
调查中我们发现不少出租户都是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 为了赚钱生活, 纷纷将房屋出租, 有的用单砖垒房, 用违章建筑租给学生, 有的出租人与承租人混住, 有的出租房楼道内堆对放大量的杂物、屋内乱拉电线等, 使租房学生的财产和生命安全存在较大隐患。
5、容易引发纠纷问题。
学生租赁房屋, 引发的纠纷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学生和出租人之间的纠纷, 表现为学生与房屋出租人不按照统一的格式登记租房合同,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规定不够明确。二是合租人之间的纠纷, 突出表现在合租学生之间关于房租、水电气等费用分摊方面发生的纠纷。三是租房学生与社区居民之间的纠纷, 表现在部分租房学生不遵守社区管理规则、不爱护社区环境、影响邻里正常休息等。
6、增加家庭负担。
目前, 校外租房学生的月房租费在100—1000元之间, 在校外租房的学生并不都是家庭富裕的学生, 有的学生家庭比较贫困, 在校外租房仅仅是为了舒适的环境、谈恋爱、和同学攀比等原因, 给家庭和父母增加了负担, 且容易养成贪图享乐的不良习气。
二、管理对策
很显然, 对于大学生校外租房所带来的上述问题, 我们必须理性、客观的认识和对待, 很多问题仅仅依靠学校已不能很好的予以解决, 只有通过建立学生、家长、学校和社会多位一体、分工明确又紧密配合的管理体制和机制, 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出现的问题。为此, 要进一步明确高校的管理职能、职责和范围, 进一步明确社会管理的职能、职责, 将教育和自我教成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和良好格局。
1、加强校外租房学生的教育管理。
针对大宣传教育租房出现的, 问题通过宣, 传教育使广大学生特别是高校一方面应对学生进行学规定校外租, 充分认识到校外租房的利与弊房学生深入了解学校的住宿管理, 使他相关生识们逐, 步树立和增强自我教育从而自觉遵守学校住宿管、理规定和街道自我管理的意校 (社区) 租房管理规定;另一方面又要通过多外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排查种措施加强学生住宿管理, 对, 校外租房学生要对在校学生住宿租到管理工完备手续、作严格详细登、规记, 范并、有序进行追。◇踪式管理, 做房2高校根、建立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据教育部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2005年, 赵兴伟现生管理规定》对本校的学生住宿管理规定进状经出现了问题行了系统的清, 需要进一理和修订, 步完善新规定实。针对新施以来, 形已及学势、校住宿管理制度新情况和新问题、, 学生租房审批登记制度高校应进一步建立健全、管学生宿舍查夜点名制度、成教自考学生日常理步加强全日管理制度等。通过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制在校大学生校外租房管理, 进, 逐一对3步加强、成教自考学生校外租房管理。逐步改善学校住宿条件和提高后勤策服务质量务质量是解。决大学生校外租房的重要途径改善学校住宿条件和提高后勤服。探各高校要利用各种条件, 加大力度进一步加析强学生宿舍的建设和改造, 力争为全日制在
校学生提供充足的住宿空间和良好的住宿条件, 有条件的高校甚至可以为更多的成教自考学生提供住宿, 并纳入学校统一管理范畴。
4、加强与街道 (社区) 的联系和沟通。
高校应指定专人与学校附近的街道 (社区) 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交流信息, 把经过学校审批同意的租房学生信息提供给街道 (社区) , 同时街道 (社区) 把已经登记或手中掌握的学生租房信息 (包括学生在校外租房期间的表现情况) 反馈给学校, 形成信息交流制度, 互通信息, 共同管理。
5、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
目前, 我国对高等教育的总体投入不足, 一些学校的硬件设施还远远达不到教育教学的需求和学生的需求, 也跟不上学生规模的扩大。为此, 政府应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 并使投入与国家经济增长速度成正比, 形成“政府投入、高校自筹、社会共建”的良好局面, 为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和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提供强大的财力保障, 以有效解决高校学生宿舍紧张和条件差的现实问题。
6、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房屋出租的管理。
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应严格贯彻执行关于暂住人口治安管理的相关规定, 对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资格、责任等进行严格把关和监控, 形成系统的登记制度, 对违规租房者, 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公安部门应加强对学生租房集中地区的治安管理, 保障租房学生的财产人身安全;街道 (社区) 工作机构应将租房学生纳入暂住居民管理范畴, 加强日常管理, 并定期将租房学生情况反馈给学校和相关部门。同时, 针对成教自考学生在校外租房越来越多而又无法禁止的客观现实, 政府应加强调研并出台一些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和办法。
摘要:大学生校外租房现象日益普遍, 由此而带来的问题也逐渐增多。要有效地对校外租房学生进行管理, 解决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 高校要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和建立与街道 (社区) 的联系沟通工作机制, 另一方面, 社会也应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办法, 努力构建学生、家长、学校和社会多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和机制。
3.大学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篇三
为加强和规范专项教学经费管理,充分发挥专项教学经费的使用效益,确保教学运行需要,依据学校财务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项教学经费的内容及开支范围
(一)专项教学经费是为开展和促进学校教学改革和发展所设立的研究经费,主要用于与开展教学研究改革工作有关的相关费用开支。本办法涵盖教务处负责的所有市教委下拨专项资金及校内部门经费。
(二)专项教学经费主要包括:调研差旅费、经批准的教材出版补助费、论文版面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实验材料费、学术会议费、专家咨询费等。
(三)申请调研差旅费需提供书面申请报告,详细注明拟调研地点、调研对象、调研提纲以及我方参加调研人员(原则上须有两人以上),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调研。到财务处报销时需提供批复的调研申请报告、调研总结报告以及调研现场相关电子版照片;申请教材出版费需提供教材初稿,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申请论文版面费需提供论文录用通知,文章题目及内容应是教学改革与研究相关方面的,按照报销额度进行;申请图书资料费需提供书面申请,说明图书资料的用途以及存放地点,原则上一律按照图书馆图书入库规定执行;申请实验材料费需提供书面申请报告,注明材料是哪门课程的实验教学所需,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申请学术会议费需提供《北京工商大学筹办会议审批单》,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申请专家咨询费需提供书面申请报告,注明拟请专家咨询的方式以及时间地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二、专项教学经费管理
(四)专项教学经费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严禁挪作他用。
(五)专项教学经费报销严格执行学校财务审批制度的规定,费用支出需经手人、主管教学院长(主任)、教务处处长同时签批,超过2万元(含)以上的支出需按财务规定报主管校长审批。
(六)专项教学经费尤其是教改立项等应严格按照进度进行,未使用完毕的经费学校将统一收回。
(七)各学院(部)要自觉按照学校相关财务规定和要求,经常检查各专项教学经费的使用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经费的支出效果,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和处理。
(八)学校每年不定期检查经费使用和任务完成情况,同时在实施过程中对教学经费使用情况进行随机督查,对违规使用专项经费的单位,或采取削减本预算经费的办法进行处理,或停止该项目的经费划拨,情节严重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三、附则
(九)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由发文之日起执行。
教务处
4.大学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篇四
第一条 总则
课程建设是专业建设的基础和中心环节,也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为推进学校一流本科教育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产出导向教育(OBE)人才培养理念和质量观,深化我校人才培养模式、课堂教学模式和课程考核评价方式改革,经研究决定开展本科教学核心课程建设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
遵循“产出导向、目标引领、重点建设、绩效为先”的原则,规划建设一批本科教学核心课程。以本科教学课程体系供给侧改革为抓手,以核心课程建设助推本科专业内涵提升和本科教学人才培养的整体质量提升。
第三条 建设目标
“十三五”期间,学校投入专项经费建设300门“本科教学核心课程”。以学生学习产出和能力培养为导向,促进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科学教育和人文教育、理论教育和实践教育的有机结合,进一步完善“通识教育基础上的宽口径本科专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一批在浙江省乃至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示范性课程。
第四条 建设内容
1.制订课程质量标准。制定并完善课程质量标准,进一步明确教学目标,明确该课程对于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达成的作用与贡献,为更好地开展教学活动和教学评价等提供指导和依据。
2.更新课程教学内容。更新并优化课程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确保核心课程对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的支撑。优化课程教学内容的衔接与联系,能有效减少重复与脱漏。
3.建设优质课程资源。建设与课程配套的小规模限制性在线课程(SPOC),并在在学校网络教学平台及校外在线课程教学平台进行开放共享、扩大受益面。
4.创新课堂教学模式。利用校内外优质在线开放课程资源、引入研讨教学、案例教学和项目教学等多样化手段与方法,开展混合式教学,引导学生进行自主性学习、研究性学习和协作性学习。
5.改革课程评价方式。推进形成性评估和终结性评估相结合考核方式改革,及时完善课程教学,引导激励学生有效调控学习过程和达成教学目标。进一步推进大类基础核心课程教考分离,对于同一门课程实施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和统一阅卷。
6.优化基层教学团队。建设一支静心教书、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优秀教学团队,开展教学研究、促进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定期开展校内外教学示范,引领推广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经验。
其他根据核心课程建设需要,由课程教学团队设定并预计完成的建设任务。
第五条 申报与立项
核心课程以基层教学组织为单位进行申报,原则上课程负责人须为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课程须由所在学院推荐报教务处,并提交相关的申报材料。
1.通识教育核心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由学校通识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遴选、学校资助建设并管理、建设期满由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验收。
2.大类基础核心课程:根据学校本科人才培养大类划分,由大类基础课程指导委员会负责遴选、学校资助、开课学院负责管理、建设期满由学校会同开课学院组织校内外专家验收。
3.专业核心课程:根据学校总体专业规划,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遴选、学校学院共同资助建设并管理、建设期满由学院组织校内外专家验收。
第六条 经费使用与资助额度
核心课程建设经费纳入浙江省重点高校建设计划经费及学校本科教学业务经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核心课程建设的业务开支(含不超过总建设经费10%的校外专家评审咨询费),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省、校财务规章制度。
本科教学核心课程资助标准如下: 1.通识教育核心课程和大类基础核心课程
按照每门课程不超过6万、每个课程群不超过20万的标准进行资助,建设经费由学校承担。课程立项后下拨50%,中期检查合格后再下拨50%。
2.专业核心课程 专业核心课程建设经费由学校学院按1:1分担,其中学校按照每门课程不超过3万、每个课程群不超过10万的标准进行资助。课程立项后下拨50%,中期检查合格后再下拨50%。
第七条 建设管理 1.项目启动
核心课程建设周期一般为两年,立项时学校、教学团队和开课学院根据申报材料签订三方建设任务书,明确建设任务和预期目标,实施项目化管理。
2.中期检查
立项建设一年后,由校院两级组织专家根据建设任务书,对核心课程建设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重点检查课程质量标准、教学方案编制和论证修改、优质课程资源建设等。
通识教育核心课程和大类基础核心课程由学校会同通识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大类基础课程指导委员会组织开展,专业核心课程由学院组织开展并将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对于达到预定建设要求的项目给予继续建设;未达到阶段性建设任务的进行整改并暂缓后续经费划拨,完成阶段性建设任务后继续建设,整改后达不到阶段性建设任务的将终止该项目并收回建设经费。
3.项目验收
建设期满,由基层教学组织向学校(院)提出验收申请。校院两级组织校内外专家根据建设任务书、以随堂听课和随机调阅教学资料(含教案)等方式,对核心课程建设项目成果进行验收,重点验收课程建设对于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达成的作用与贡献等内容。
所有立项建设的核心课程建设项目通过验收后,学校将授予“本科教学核心课程”称号并给予在教学业绩点计算的补贴。对于验收不通过的项目将限期整改并组织再次验收;整改后仍不能通过验收的将终止项目并收回建设经费。
第八条 其他
5.大学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篇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课堂教学是人才培养的主渠道和主阵地,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环节。为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建设,推进课堂教学改革,促进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掌握现代教育教学方法,引导教师潜心教学专心育人,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数学学院决定每学年举办一次课堂教学竞赛。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二条 教学竞赛由学院、系(中心)共同组织实施。学院成立教学竞赛评审工作组,由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全体委员组成,按照学校竞赛组委会的工作要求,负责学院的教学竞赛活动的组织、评审和推荐工作,工作组组长由院教学副院长担任,日常工作由学院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三条 各系(中心)成立教学竞赛评审工作小组,按照学院教学竞赛评审工作组的工作要求,负责本系(中心)教学竞赛活动的组织、评审和推荐工作,小组组长由各系(中心)主任担任。
第三章
参赛条件
第四条 在竞赛学承担全日制本科课堂教学任务的在编在岗专任教师。第五条 积极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效果良好,近两年未发生教学事故。
第六条 曾参与学校及学院的教学竞赛且获奖的教师可再次报名参赛,如获奖等级不高于以前的,学院颁发荣誉证书但不予奖金奖励。
第四章 竞赛办法
第七条 竞赛程序和类别。学院教学竞赛分为初赛和决赛。初赛由各系(中心)的教学竞赛评审工作小组组织实施;决赛由院教学竞赛评审工作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初赛。符合参赛条件的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系(中心)审核同意后参加初赛。初赛结合各系(中心)的教学法活动加以开展,形式相对灵活,但必须包含10分钟以上的现场说课或讲课。未经初赛选拔不得参加决赛。
第九条 决赛。学院按照不超过各小组初赛参加教师总人数1/3的比例遴选教师参加决赛。决赛由教学设计、现场说课、现场讲课三部分组成。成绩评定采
/ 2
用百分制,三者权重分别为15%、5%、80%。入围决赛的教师,须提交参赛课程2个学时的教学设计和相对应的2个教学节段;决赛当日抽签确定参赛顺序,赛前1小时抽签确定具体教学节段,可自行携带教学模型、挂图等教学用具及安排学生教学互动、教师观摩等。
第十条 时间安排。决赛原则安排在每学年春季学期进行。
第五章 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 参加各系(中心)的初赛且排名在前面50%,作为该教师本学课堂教学综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二条 学院教学竞赛设特等奖、一等奖及二等奖若干。一等奖及以上的获奖比例不超过参加决赛人数的30%。学院对获奖教师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奖励标准:特等奖1500元/人,一等奖800元/人,二等奖400元/人。
第十三条 学院教学竞赛获奖情况将作为学院推荐省级和校级讲课比赛人选、百佳教师人选以及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晋升教学型和教学科研型高级岗位的教师必须参加教学竞赛(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数学学院教学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6.大学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篇六
一、校企深度合作的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建设的内涵
所谓校企深度合作的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建设, 是指依托于高校和有关企业各自优势, 建立高校和企业联合进行有关人才培养的机制, 通过建设校外学生实践基地, 承担高校学生校外实践的教育任务, 它是高校学生和真实的工作岗位进行实际的 “零距离” 接触, 进行实践技能的训练、提高的重要形式之一, 对于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进一步拓展知识面、促进所学知识转化为实际技能、了解实际岗位技能需要等各个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此外, 其还具有促进高校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教学改革、开展就业服务指导、职业技能鉴定、社会服务等多方面的功能, 是高校进行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校企深度合作的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建设的原则及思路
基于校企深度合作的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的建设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按照一定的思路来进行, 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高校和企业的积极性, 更好地服务于大学生。
( 一) 基于共同利益进行通力合作
马克思早就指出: “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 都同他们的利益相关”。同样的道理, 基于校企深度合作的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的建设过程中首先必须尊重高校和企业的相关利益, 尤其是对企业利益的关注, 高校在同相关企业进行合作之前要充分尊重该企业的利益, 要以努力给企业带来某种现实或者潜在的利益为契机来调动企业积极参与校外实践基地建设, 为高校校外实践基地建设提供平台, 可以说, 对双方利益的保护和认同是校企进行 “深度”合作的前提和基础, 如果企业在这一过程中看不到任何的利益所在, 基本不会和高校开展合作。高校应积极通过校外实践基地的建设, 为企业提供一定的劳动力资源和智力资源, 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企业的用人紧张, 同时也能为企业培养潜在的合格的高素质员工。因此让企业在合作建立校外实践基地的过程中看到和感受到该行动为企业带来的短期或长期的利益所在是促使企业积极同高校开展学生校外实践基地建设的前提, 如此才能使企业在后续的合作中保持较高的积极性, 同高校进行通力合作。
( 二) 优势互补, 共同管理
基于校企合作的校外实践基地的建设不是高校或者企业某一方的事情, 而是双方的共同责任。因此在建立校外实践基地的建设过程中, 企业和高校应积极在各个方面进行合作, 优势互补, 首先在校外实践基地的指导教师队伍上, 应该组建由高校教师和企业相关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共同组成的实践基地的教师指导队伍, 更加有效对学生提供指导; 在校外实践教育的教学目标和培养方案上, 应由高校和企业共同制定, 共同制定校外实践基地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 共同对学生的实践效果进行评价; 在校外实践基地的组织管理上, 实行由校企双方主要领导共同负责的组织领导体制等, 高校和企业应在双方优势互补的基础上通力合作, 共同加强对学生实践学习活动的管理。
( 三) 强化交流, 信息共享
校企合作的校外实践基地的建设过程中应该从始至终都存在着高校和企业之间无障碍的、积极的信息交流和共享, 在校外实践基地的建设和运行过程中, 高校和企业之间应建立某种 “情感”交流机制, 及时就实践基地建设以及运行过程中的相关事宜进行意见交流、措施商讨等, 高校和企业定期就高校实践基地建设的情况等进行通气交流, 在交流的过程升华双方的合作关系, 将双方之间松散的合作关系变得更加紧密, 双方要意识到各自都是出于该实践基地中的利益共同体, 为双方之间的合作奠定坚实的情感基础。
( 四) 以校企之间 “订单式”培养为契机, 深化校企合作的校外实践基地建设
高校和相关企业要积极开展 “订单式”培养, 持续深化校企合作的校外实践基地建设。所谓 “订单式”培养, 是指企业和高校签订用人协议, 由双方共同负责培养学生, 学生毕业后按照事先协议进入企业工作的一种培养模式, 通过这种订单式的培养模式, 可以有效加强校企之间进行校外实践基地建设的深度和效果, 为双方之间就学生校外实践基地的建设注入新的动力, 对学校而言, 通过这种形式的培养方式, 可以大大提高办学质量, 提高了学校的就业率, 为企业输送了合格的人才, 有利于学校知名度和办学实力的提升; 对企业来说, 让企业亲自参与人才的培养过程, 可以按照企业需要培养合格的、适合企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也进一步深化了校企合作, 有利于双方之间在校外实践基地等各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合作。
总之, 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是校内实践基地的进一步延伸和拓展, 对于大大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大有裨益, 可以有效缓解学校校内实训基地不足的情况, 大大拉近了学生的日常学习和真实的岗位之间的距离, 大大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质量, 同时也有助于推进高校进一步开展相关的教育教学改革, 提高自身的整体的办学质量。
参考文献
[1]卢建勤, 赵彦鸿.加强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探索校企深度合作之路[J].广西农业机械化, 2011, 04:33-35.
[2]李选芒, 王永莲.基于校企合作的校外实训基地建设实践与探索[J].中国成人教育, 2011, 17:94-95.
7.南华大学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办法 篇七
南华大学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办法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厅〔200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实际情况,切实加强学生管理,经学生工作部研究,报校领导批准,现将《南华大学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办法》下发,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住宿管理,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依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校外住宿的条件
1、因身体、精神状况不适合居住学生宿舍的学生(须有医院证明);
2、因学习成绩差或自我约束能力差,父母要求陪读的学生;
3、具有本市户籍,家住南华大学周围1公里范围内的学生;
4、其他特殊情况的学生;
5、校外住宿地点必须是向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办理过合法手续的住宅。
第三条 申请校外住宿的程序如下:
符合校外住宿申请条件的同学需由本人及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陈述理由,并填写《南华大学学生校外住宿审批表》(各学院学工室领取),经家长签字、辅导员审核、所在院系同意,并由财务处签署缴费意见,报学生工作处审批后,方可校外住宿。
《审批表》一式三份,学生本人、所在学院各保存一份,同时将《审批表》送学生工作处备案。
申请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如实写明个人基本信息、校外住宿原因、拟住宿地情况);
2、家长同意书(注明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的行为与安全责任);
3、租房居住者提供户主身份证复印件、租房契约(出租屋
须有派出所的出租许可证)。
第四条为便于宿舍管理和财务收费管理,定于每学年结束前1个月集中办理校外住宿申请审批手续,申请校外住宿期限以整学年计算。
第五条 校外住宿的学生如确有困难需回校住宿,须提前2周向所在学院及学生工作处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根据空余床位情况适当安排,并补收住宿费(不满一学期按一学期计,超过一学期按一学年计)。
第六条在校外住宿期满后,须及时到所在学院学工室办理回校住宿手续,按期回校住宿。在校外住宿到期后仍需继续在校外住宿者,需要重新办理校外住宿申请手续。
第七条学生办理校外住宿手续后仍在校内学生宿舍住宿者,一经查出,即终止其校外住宿资格。
第八条学生在校外住宿应当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同时加强个人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不得从事影响学校形象的活动,不得影响学生本人在校内的学习和集体活动。凡因在校外住宿而引起的人身、财产安全等一切伤害责任事故,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负。
第九条 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应经常保持与批准校外住宿申请的所在学院学工室老师或学生总支的联系。若在校外住宿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改变时,必须及时通知本人家长、学生辅导员以及学生工作处宿管科。
第十条学生校外住宿出现违纪行为或学习成绩大幅度下滑,由所在学院通知学生家长来校商讨相关帮教事宜。
第十一条 各学院要加强对本学院校外住宿学生的教育、引导和管理,了解学生校外住宿期间的情况,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并建立校外住宿学生档案。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解释。
学生工作部
8.兰州大学接收校外推免生办法 篇八
我校年计划接收校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以下简称“校外推免生”)约300名,现将有关办法公布如下:
一、接收条件
(一)申请人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德、智、体全面发展,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二)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三)申请人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和综合成绩均名列本专业前茅;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好的专业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
(四)申请人必须获得国家英语(论坛)四级水平考试合格证书或参加国家英语四级水平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五)申请人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等受处分记录。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申请人,若已获得推荐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可填写《兰州大学2011年接收校外特殊专长推免生专家推荐信》(见附表),并经不少于1名与申请专业相关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后,申请条件(四)可适当放宽。
二、接收专业
我校接收校外推免生的专业(领域)为:《兰州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两个专业学位招生领域以外的其他招生专业(或领域)。
三、接收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请于9月15日至10月8日期间,登陆“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ge.lzu.edu.cn/Enroll/),进入“兰州大学校外推免生网上申请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网上要求和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
学校审核同意复试后,申请人再下载、打印《兰州大学2011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到推荐院校有关部门(一般为教务处,下同)办理推荐免试签字盖章手续。
(二)审核
接收学院(或研究院)对申请人的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审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系统”,对申请人回复是否同意复试。
(三)复试
对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复试的申请人,由接收学院(或研究院)组织复试、体检。复试时间一般为9月下旬至10月中旬。复试内容、办法、程序由接收学院(或研究院)通知学生。
申请人来校参加复试时,请携带以下材料:
1.申请人所在院校有关部门盖章的《兰州大学2011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所在院校有关部门盖章的成绩单(原件);
3.英语水平考试证书或成绩单(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申请人提供专业四级考试通过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有关学术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或承担的课题等)或获奖证书或申请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拟录取
接收学院(或研究院)依据申请人的复试成绩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通过者,由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办理《兰州大学2011年校外推免生接收函》。
(五)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
1.收到我校《兰州大学2011年校外推免生接收函》的校外推免生,到所在学校有关部门办理推荐免试报名手续,于教育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进行报名现场确认。
2.报名现场确认结束后十天内,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申请人所在院校有关部门提供、省级招办签章)寄(送)到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未寄(送)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我校拟录取资格。
四、奖助学金
(一)学术型推免生
凡录取为非在职培养的校外学术型推免生,第一学年均可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助研助学金(来源于其他“985工程”和“211工程”院校的校外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在学期间还可申请我校其他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费全免;二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费减免50%。
2.助研助学金:一等研究生助研助学金,每月提供生活费600元;二等研究生助研助学金,每月提供生活费400元。
(二)专业学位推免生
凡录取为非在职培养的校外专业学位推免生,第一学年可优先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金额为学费的50%。
五、优惠政策
1.来源于其他“985工程”高校的校外推免生(含专业学位),在其入学报到后,给予一次性奖励优秀生源奖学金3000元。
2.特别优秀且英语通过六级水平考试的.理、工、农、医等学科门类的学术型推免生,可直接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3.外语能力突出(托福、雅思或GRE等考试成绩优秀)的校外推免生,学校优先保证为其提供公派研究生项目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或联合培养博士的机会。
六、其他有关事项
1.申请人必须确保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我校将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2.我校确定接收的校外推免生,未经同意,不得办理出国手续,不得通过“双向选择”进行就业,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统一考试。
3.我校确定接收的校外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学士学位证书及相应毕业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注:若国家2011年推免生有关政策发生变化,请以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更新后的《兰州大学2011年接收校外推免生办法》为准。
9.校外培训学生的管理和实践 篇九
一、校外培训生的生源分析
除了少数企业的职工个人在高级工或技师等技术等级方面的自我提高外,大多数到我院培训的校外学员,都是在无锡地区的不具备相关设备的中等职业学校或市属的中专学校的学生,而这些学生和我们学院的正规学生还是有着较大区别的,尽管年龄上都相仿。如果只是简单地用管理我们学院学生的方法来严格要求他们,往往效果不好,有时甚至事倍功半。
同样是学生,外校学生的心理特点多表现为:有较强的好奇心、矛盾的自卑感、较差的自律性,常常不能正确地分别坚持和固执、勇敢和野蛮之间的区别,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容易冲动。因此指导教师有时严格的要求或者过多的关心都会损伤他们的自尊心,引起他们的反感甚至于对立情绪。
我们在培训过程中常碰到反作用力,比如你告诫他不懂的东西别动,他就越要动,哪怕是偷偷地动一下。也许是因为大多数学生没有正确的人生定位,对环境变化缺乏足够的适
强制性,但是经过一段时间之后,人们会逐渐习惯而成为一种自然过程,即所谓“习惯成自然”。
高校管理行为制度化的另一个作用则是制度反过来又对管理行为具有约束力,在具体的管理行为的实施中会成为一种“标准”,成为公共生活中人们对管理者的管理行为进行评判的尺度,在管理上具有反馈功能。制度具有时效性同时也具有稳定性。在新的制度尚未建立时人们必须以旧制度来约束其管理行为;任何制度都具有时效性,超过了一定的时间旧的制度会被新制度所代替,但是,在政策制定上切勿“朝令夕改”。在一定的时期里,高等学校的外部和内部环境总是相对稳定的,所以一项政策方针的制定总应该有一定的前瞻性,具有前瞻性的政策方针制定才能表明领导者的领导水平。
高校管理行为制度化在对管理者的任用上,要对人员任用必须从被考察者的实践活动中进行考察,不能仅仅从被考察者的“表格”上“阅读式”考察;在对管理者的绩效考察中要进行“问责制”,在一部分管理活动中常常出现“利有人要,事无人管”,“权有人用,责无人问”。
应能力,而原学校教师管理的简单化导致他们无法适应正规学院教师的要求,实习过程中容易出现状况。
结合近几年来的教学实践,我们将校内和校外学生进行分析对比,异同点如下:
1. 成才欲望较强
无论是成绩较好的学生,还是学习无动力、成绩不佳的学生,面对今后的就业压力,他们都有一个共同愿望,就是期望自己早日成为社会与父母认可的人才。但是成才是需要有学习兴趣和正确的学习态度的,他们往往渴望学有所成,但又不愿刻苦用功;期望与众不同、引人注目,却又疏于基本功的训练;渴望有所作为,却不愿踏踏实实做平凡小事。
2. 自我意识太强
很多学生只注意“自我”,从不顾及他人;只崇尚“自我设计”、“我型我秀”、个人主义,不讲集体观念和全局意识;做事要如“我”意,否则就反抗;对制度和纪律约束天生反感,认为限制了他的自由,这就导致许多学生胸无大志,不求上进,以自我为中心,不服从教师指导。
有一位学员,一开始就存在迟到、早退、抽烟等恶习,后在教师的激将法引导下想学习操作技术了,可是玩游戏的习惯没有改过来,教师发的指导书与图纸又看不懂,请教同学时由于语言粗陋,别人不屑理他,他竟然顺手拿起扳手把那位同学打得头破血流,还不以为然。指导教师认真对待了他,却得到管理者的处罚和别的学生学习受影响这样一个哭笑不得的结果,引人深思。
3. 情感波动较大
有少数学生情绪容易波动,对自己愿望和行为的合理性,常常缺乏足够的认识。当某种自我需要不能得到满足时,他就会情绪波动,心情不畅,行为消极,脱离集体,心理承受能力差,不能控制自己,最终影响自己的学习。
4. 参与意识强
这些学生主观意识较强,但目的不明确。一般只追求形式上的表现,不注意实质上的效果;只愿在现实中对事物品头论
参考文献:
[1]王德清.现代管理学原理[M].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
[2][7]赵炬明.现代大学与院校研究(上)[M].高等教育研究,2003,(3).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450.
[4]侯才.论悟性[J].哲学研究,2003,(1).
[5]薛天祥.高等教育管理学[M].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6]母国光,翁史烈.高等教育管理学[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181.
[8]周川.院校研究:高等教育研究的新领域[J].高等教育研究,2003,(3).
[9]陈如平.当前高等教育的管理目标[N].教育文摘周报,
[10]孙培青.中国教育史[M].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606.
贫困大学生的心理压力及教育策略
李传玲罗
(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广东广州
摘要:贫困大学生由于其自身的家庭经济和社会环境原因而造成的心理压力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对他们的学习生活造成了困扰,本文分析了贫困生这一特殊群体的心理压力及来源,提出了针对性的教育策略。
关键词:贫困大学生心理压力策略
在生活压力日益激烈的现代社会生活中,人们的行为方式、价值观念等因素的变化冲突加剧。随着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的转变,大学生所承受的压力与挑战越来越重。贫困大学生作为高校学生群体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的学习生活越来越多地受到整个社会的关注。据国家有关部门1996年的调查统计,当时在校大学生中特困生就有几十万人;1999年,560万在校生中,贫困生有100.5万人;2000年则增至142万人。近7年来,贫困大学生的人数和比例呈迅速增长趋势,目前高校贫困生总数已高达320万人,其中连基本生活都无法保障的特困大学生是100多万,数字惊人。据有关资料表明,截止2001年年底,在全国普通高校719万在校生中,贫困大学生在144万人以上,约占20%,特困生有70万左右,约占10%,如此庞大的数据使我们的目光不得不聚焦于“贫困大学生”这个特殊的群体[1]。调查表明,70%以上的贫困生认为由于特殊的家庭环境和生活条件困扰,自己承受着巨大的学习、生活压力,这些压力对他们
足,而不愿脚踏实地、埋头苦干。
针对以上现象,现场培训的指导教师想要正确引导这些学生,结合技能鉴定的相关要求,达到培训的要求,就必须采用一些适当的教学手段和管理办法。
二、对应的管理办法
从成才的角度来看,现场的实习指导或者培训人员想要采取科学的方法,创造出适宜的教学环境,要对学生无条件地关爱,还要根据这些学生的心理特点,对照校外学生的客观规律,科学合理地安排培训内容,指导教师就必须遵循如下原则:
1. 培训内容的科学性和思想性统一的原则
制订出具有科学性的培训内容,使学生明确所学知识、技能在实际生产中的地位及作用,能帮助他们更有效地学习技术。在使用传统的讲解、示范、模仿、练习、巡回的“五步实训教学法”时,我们把大部分理论讲解内容放在了操作过程中或事后总结时进行,防止有些学生听不懂或不爱听。所以真正的适合学生学习的科学性必须先具有思想性,而思想性又是以科学性为基础的。
加强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遵守劳动纪律和工艺规程,规范安全操作,让学生了解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确保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实用性。
2. 理论联系实际原则
运用专业技术理论指导培训,注重提高学生实际操作中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安排好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注意精讲多练,在动手能力上下功夫,让学生见多识广,从而熟练运用到操作中。
3. 培训与生产相结合的原则
结合职业技能鉴定的要求,适当安排企业生产的产品加工等实践活动,既可增强学生兴趣,又可通过理论联系实际,
军彭金富
造成了较大的心理困扰。
一、贫困大学生的界定
“贫困大学生”是指那些家庭经济条件困难而无力承担大学学杂费和最低生活费的学生。陆汉文、王惠明在《大学生贫困判断标准、成因及对策》一文中对武汉市贫困大学生的测算,将贫困生的标准定为男生月生活费在233元以下,女生月生活费在259元以下。调查这些学生在大学学习期间,由于在经济上不能得到保障或基本的保障,不要说缴清学杂费,有的甚至连基本的生活都成问题[2]。这部分“经济困难大学生”和其他大学生最大的差异在于家庭经济条件的不同:“经济困难大学生”有一种一般学生所没有的经济压力。据一项调查表明,目前我国高校贫困生主要来自经济不发达的老少边穷地区;父母双亡或单亲家庭;家庭突遭不幸或受自然灾害及家人重病、致残、伤亡等的学生;城市因企业效益差而下岗的职工家庭。但这些家庭的最大相似之处就是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由此可见经济拮据是贫困大学生心理困惑的根源。
在如此艰苦的条件下,有一部分的贫困大学生能够自强不息,有相当优秀的表现:他们在学习上成绩优异,名列前茅;在生活上勤俭节约朴素大方;在社会活动中勇于表现,热情活跃;在生活态度上主动积极,大方开朗。这样的“经济困难大学
拓宽学生知识面,用近似企业生产加工的环境,感受企业管理的氛围,有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质。
4. 技能训练循序渐进的原则
系统地进行培训教学,由简单到复杂,由浅入深,引导学生扎扎实实练好基本技能,抓好重点、难点的解决,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
5. 直观性的教学原则
形象直观的教学方法能更好地调动学生积极性。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操作示范,能使学生获得清晰的表象。引导学生去认真观察,积极思考,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有利于学生全面深刻地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
6. 启发性原则
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积极性,启发学生独立思考,在学习过程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找出规律,提高分析实际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培训成效
近五千人次的校外学员培训,我们都正确地给予了定位,学院各职能部门加强了管理,让学员都能在计划的时间内,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培训工作,甚至是职业技能的鉴定测试。收到了学员与家长的好评、社会上学校的认可,在扩大我们学院的影响的同时,也实实在在地为无锡地方经济建设与发展提供了技术服务、出了一份力。
10.校外寄宿生安全管理责任书 篇十
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寄宿生管理,确保学生安全健康快乐,经文峰派出所综治办、学校、房东及学生家长多方协商,达成共识,明确如下责任:
一、各方职责:
(一)房东职责:
1、学生入住时,必须登记学生的主要信息,包括家庭住址、家长姓名、联系电话,以及就读班级、班主任姓名与联系电话等。
2、为住宿学生提供设施安全、生活方便的宿舍,男女宿舍不得设在同一层楼,确保男女寝室绝对隔离。
3、为住宿学生提供晚自习场所、桌椅和照明灯光。
4、安排好宿生作息时间,提醒学生按时作息,就寝前必须清点人数,如有学生缺勤,及时查明去向,并在第一时间与家长及班主任取得联系。
5、对住宿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如不准玩火,不准使用烛火、蚊香,不准使用用电器,不准擅离寝室,不准串室,不准攀高俯低,不准到池塘、水库、小河等地洗澡,不准结伙打架,不得上网吧,不准参与赌博,酗酒等。拒绝非住宿人员进入学生宿舍。
6、不得为学生提供不健康娱乐活动场地、工具等。不得迁就讨好学生的不良喜好。
7、主动关心学生,督促学生做好卫生,清洁工作,提醒学生勤换衣物,勤晒被褥。提供了饮食服务的房东,注意食品安全,防止学生食物中毒。
8、发现学生不服从管理,严重违反规定,不听劝阻及其他异常情况及时告知家长和学校。
(二)家长或监护人职责
1、为子女慎重选择设施安全、学习与生活条件良好、房东责任心强的住宿处,不将就,不草率。
2、要求子女遵守学校制度,服从房东管理,教育子女生活俭朴,学习勤奋,自重自爱,注意安全。
3、积极配合房东对子女进行各方面管理,关心子女的学习与生活,定期打电话给房东或直接到子女住处了解子女表现情况。如遇特殊情况,接到房东或老师电话时及时到位配合房东及学校管理,绝不推诿。
(三)学校职责
1、积极配合房东,尽最大努力为房东提供管理指导和帮助。
2、不定期检查房东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房东并建议房东及时整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将检查结果报告镇政府或公安机关处理。
3、积极配合房东处理学生纠纷,学生违纪及其他突发事件,学校在接到房东报告电话时,尽快派员赶往现场协助调解。
二、责任界定
1、本责任书一式三份,房东、学生家长、学校三方各执一份。各方签字(盖章)后表示知悉全部内容,并表示明确各自职责。
2、学生在校外寄宿期间如发生违规、违纪以及各类安全问题,将依据本责任书倒查各方职责,追究各方应承担的责任。
3、房东若拒绝签订本责任书,将由文峰派出所综治办勒令房东退租。不签责任书,擅自向学生出租民房的房东,一切后果由房东负责。
4、学生及家长私自租住不符合安全管理条件的民房,或擅自租住房东未签订本责任书的民房,一切安全责任由学生家长负责。
5、本责任书由陇西县文峰镇东铺小学制定文峰派出所综治办监督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将由镇综治委负责调解。
文峰派出所综治委学校:东铺小学
房东(签名)_________家长或监护人(签名)_____________
2013年月日
东铺小学校外寄宿生安全管理责任书
()年级
学生姓名:
11.大学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篇十一
第一条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6号令)、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公安部《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规范,为加强工程爆破设计与施工组织的科学性、严密性,规范爆破安全评估管理行为,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与质量,特结合我省行业实际制定《爆破安全评估管理试行办法》(简称《试行办法》)。
第二条 爆破安全评估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和作业范围的爆破作业单位承担。承担安全评估的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承接爆破设计施工、实施安全监理,不得委托有利害关系的爆破作业单位进行安全评估。
第三条 爆破安全评估人员应持有《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且作业级别和作业范围符合评估项目要求。
第四条 爆破安全评估单位和人员,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规范为依据,坚持“理论科学性、实践指导性、技术安全性、措施可靠性、评估严肃性、专家权威性”原则,认真贯彻“严格审慎、程序规范、集体评议、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地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爆破安全评估工作应接受公安机关和行业协会监督。对违规评估的单位和人员,爆破协会及时给予通报批评,报请市级公安机关暂停爆破作业项目审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作不良记录备案;违规评估引发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评估单位法律责任。
第二章 爆破安全评估的范围和内容
第六条 需要进行安全评估的爆破作业项目:
1、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
2、除上述范围内的爆破作业项目,业主提出需要进行安全评估的。
第七条 爆破安全评估单位根据《爆破安全规程》(GB6722),对爆破作业项目的等级及安全性进行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若评估单位认为评估项目等级不合适或爆破设计施工方案不可靠,应当发回重新设计。
第八条 爆破安全评估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爆破作业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
2、爆破作业项目的等级是否符合规定;
3、设计所依据的资料是否完整;
4、设计选择方案是否可行;
5、设计方法、设计参数是否合理;
6、起爆网路是否可靠;
7、存在的有害效应及可能影响的范围是否全面;
8、保证工程环境安全的措施是否可行;
9、制定的应急预案是否适当。
第三章 爆破安全评估基本步骤
第九条 按市场化原则,实施爆破作业单位自主选择符合相应爆破资质等级和作业范围的评估单位。
第十条 A、B级爆破工程的安全评估应至少有3名持证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其中,A级爆破作业项目的第一评估人必须持有相应高级作业证和作业范围的人员担任;B级(含)以下爆破作业项目的第一评估人必须持有相应中级(含)以下作业证和作业范围的人员担任。环境十分复杂的重大爆破工程应邀请专家组咨询,并在专家组咨询意见的基础上,编写爆破安全评估报告。爆破安全评估报告内容应当翔实,结论应当明确。
第十一条 爆破作业单位应向评估单位提交《申请爆破作业项目安全评估委托书》(样表一),附《工商营业执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爆破技术设计方案与爆破施工组织方案》和本项目批文及合同等有关资料复印件。
第十二条 爆破安全评估的基本步骤:
(一)初审资料。评估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安全评估合同》后7日内,完成对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的审核,对评估资料不全的应通知委托单位予以补充。
(二)踏勘现场。评估单位组成评估组,并确定至少1名项目评估技术负责人到爆破现场实施勘察,重点了解爆破物特征以及爆区周边的环境、设施、布局(包括地面、地下、空中)、距离等安全状况。
(三)召开评估会。经评估单位和委托单位协商,确定评估时间、地点,届时邀请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参与,必要时可邀请作业项目所在地公安机关以及各级爆破协会派员出席。
评估意见应形成书面材料,由评估人员逐一签名,加盖评估单位公章,并制作《爆破作业项目安全评估报告书》(样表二)交委托单位。
第四章 爆破安全评估费用
第十三条 爆破安全评估取费原则,应以《爆破工程消耗量定额》和《爆破工程综合单价》为依据,结合爆破市场行情,以能支持进行评估所发生的费用为基础,加上人工、材料、设备、勘测、管理等各项开支消耗及技术含量、评估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取费标准,评估费用最高不宜超过爆破作业项目总造价的5%。
第十四条 爆破安全评估费应纳入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工程费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在爆破安全评估活动中,委托单位应为评估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与配合,其他被邀请的各方代表也应协同做好评估工作。
第十六条 本《试行办法》经湖北省工程爆破协会第一届六次会长办公会审议,第一届理事会2014年年会(即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十七条 本《试行办法》已报湖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审核、批复后从2014年2月1日起在全省爆破行业范围内试行。
附:样表一 申请爆破作业项目安全评估委托书
12.大学生校外实践鉴定 篇十二
7月3号下午四点钟左右,经过2个钟头的颠簸,来到这所区中心的玉屏幼儿园。校长的热情接待,略显简陋的宿舍,相对齐备的教学设施,这是第一天的模糊印象。晚上在系上的安排下我们住进了宿舍,对于明天,我们都很忐忑,希望大班的小朋友们不是很难教。7月14号正式开始了我的教师生涯。通过一个早上和小朋友的接触,我对自己的表现共有一下几点的总结。第一,与小朋友的交流更多地还是停留在学生的层面,或者说是更像大姐姐,而不是老师。这样虽然拉近了和学生的距离,增加了个人的亲和力,但是对于现实中真正老师和学生之间的距离掌握尺度不好。第二,与小朋友的交流太过尴尬,5岁的小朋友不太会听话,她们都太爱玩了,前几秒还在和你说话,后几秒就去做其他事了,让我有一种挫败感,认为是自己的说话没有吸引力。
而通过这整个三下乡活动,从真正地为需要帮助的人做些事情的初衷到结束,我收获了很多:一群可爱天真的孩子,一伙志同道合的朋友,一段难忘的经历。在这段日子里,我也学会了很多,比如独立坚强。一直以来自己都是生活在父母的庇佑下,最远也只是换了一个区域读书。这次真正地去条件较为艰苦的地区,体验生活。和那些孩子一起,我只能说自己是去体验生活。他们的生活在我看来是简单的近乎于纯粹,没有太多的要求。我也学会了简单。在那个一眼可以望尽的幼儿园,每天都是三点一线、特别单纯的生活,我却很充实。结束之后,我想得更多的是那些学生是否在这次活动学到了什么,我是否真的给他们带来了些许不一样的知识的光芒,他们以后会怎么样。初为人师,我想自己已经尽了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引导他们。感恩是我给他们讲过的一课,也是我想启迪他们的。
感谢这次三下乡,给了我一次锻炼的机会,了解自身,了解他人的机会,给了我一次奉献也是获得的机会……
13.大学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篇十三
1、评选对象
参加当年暑期社会实践的所有重点团队
2、评选条件
(1)团队有队旗;队员统一服装;分工合理、各尽其责,队员关系融洽,共同协作,具有团队凝聚力;
(2)实践具有特色,主题鲜明,内容详实,达到实践预期效果;
(3)实践团队具有一套切实可行的安全机制,安全有专人负责,无安全事故;
(4)按计划按要求完成社会实践任务,实践活动取得积极的社会效应;
(5)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上报工作,且符合材料上交要求;
(6)必须有在实践地点队员及指导教师集体合影、实践活动图片,有条件的要有DV材料,且人员变化少。
(7)指定一名同学作为信息员,及时将活动简报、简讯、活动照片、随队日记、实践感想等成果报团委信箱。
3、符合以下条件者将优先考虑:
(1)实践成果突出,实践总结报告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实际意义。
(2)团队在实践过程中,注重宣传,主动与地方媒体联系,有相关媒体的正面报道(依照报纸,录像等图文资料)。
(3)团队的实践活动服务于当地,在实践地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建立与实践基地的合作意向,实践活动具有传承性和可持续发展性。
(4)团队成员在实践过程中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勇于面对困难,积极解决困难,团队事迹感人,充分体现黄河水院的优良校风,树立良好形象。
4、评选办法
(1)团队自愿参加优秀团队评选,申报团队必须是当年立项团队。
(2)提交社会实践团队上报材料。主要包括:活动简介、媒体报道、社会实践报告、论文、成果、照片等;照片需至少提供10张典型活动数码照片,并配以文字说明;媒体报道需提供清晰的报道页面截图或报道剪辑(VCD或DVD格式),一份不少于2000字的总结材料。
(3)符合评比条件的院级团队,在开学后第一周周五前将材料交院团委评审;
(4)评选出的社会实践优秀团队,院团委将予以的资金奖励。
【大学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推荐阅读:
南华大学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办法06-11
大学生校外租房管理探析论文10-06
教育部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09-10
校外托管中心安全06-10
校内校外安全注意事项06-14
学生校外安全监管责任书08-31
校外租房住宿学生安全责任书09-05
学生校外实训安全协议书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