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设施操作规程

2024-08-11

环境保护设施操作规程(共14篇)(共14篇)

1.环境保护设施操作规程 篇一

文 章来源

莲山 课件 w w

w.5 Y k J.COm 9

隔爆设施安撤工操作规程

一、安全规定:

1、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及时安设隔爆设施水棚或岩粉棚。

2、在下列地点必须安设主要隔爆棚:

(1)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

(2)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

(3)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

3、在下列地点必须安设辅助隔爆棚:

(1)采煤工作面进风、回风巷道。

(2)采区内的煤层掘进巷道。

(3)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巷道。

(4)与煤仓相通的巷道。

4、水棚的水量:水棚组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计算,主要水棚不低于400升/平方米,辅助水棚不低于200升/平方米。

5、水棚的排间距为1.0—3.0米,主要水棚的棚区的长度不小于30米,辅助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20米,分散式布置的棚区的长度不小于120米。

6、水棚距顶梁、两帮的间隙不小于100毫米。水棚距巷道轨面向上不小于1.8米。水棚应保持统一高度,需要挑顶时,水棚区的巷道断面应与前后各20米长的巷道断面一致。

7、吊挂水棚的挂钩,应采用45°斜钩,相向吊挂。

8、水棚应设置在巷道的直线段内,与巷道的交岔口转弯处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米。

9、每处水袋棚必须使用同一规格的水袋,不得混用。

10、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和掘进巷道长度小于300米时设1个棚区,300—500米设2个棚区,500米以上设3个棚区。

11、在有支护的巷道中进行吊挂水棚的操作时,不得破坏原有支护。确需改变的,要制定专门措施,按措施施工。

二、正常操作:

1、安装及回撤时,要2人配合好,1人观察顶板,1人吊挂及回撤。

2、在架线电机车巷道中施工前(加注水),必须首先停电,并执行停送电制度。

3、在运输巷道中施工,要有人监护、指挥运行车辆,确保安全施工。

4、在安装、回撤水袋(槽)时,如巷道超高,应用木马或铁马,放稳后,人员站在上面工作,要小心。

5、吊挂要按照具体规定,依次安设挂杆、吊钩、水袋(槽),吊挂要整齐。

6、向水袋(槽)中注入清水,水量充足。

7、查验安装的水袋(槽)的质量,保证不漏水、不歪斜,否则要及时进行调整。

8、在顶板及附近巷道的支护有隐患时,应首先处理,处理完后方可吊挂操作。

9、安装及回撤时,顶板、支护发生变化时,应停止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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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环境保护设施操作规程 篇二

三个标准中分别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操作方法及反光贴的粘贴方法做了详细的规定。

(一) 《拖拉机安全操作规程》中规定:

1.拖拉机作业人员, 应经过由生产、销售或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

2.拖拉机驾驶操作人员, 应取得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相应机型拖拉机驾驶证, 驾驶证应当在有效期内。

3.拖拉机应按规定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领取拖拉机号牌、行驶证, 并按规定悬挂号牌, 随机携带行驶证。领有号牌、行驶证的拖拉机应按规定参加定期检验并合格。

4.拖拉机驾驶操作人应详细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 熟悉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警示标记的含义。拖拉机投入作业前, 应按使用说明书进行检查和保养, 确保机械技术状态完好。

5.拖拉机驾驶操作人衣着不得妨碍驾驶操作, 衣扣须系紧, 不准赤足、穿拖鞋, 女性驾驶人发辫不应外露;作业前应勘察道路和作业场地、清除障碍, 必要时应在障碍、危险处设置明显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应进入作业区。

6.拖拉机驾驶操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 驾驶操作与驾驶证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

(2) 驾驶操作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拖拉机;

(3) 驾驶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

(4) 将拖拉机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操作;

(5) 携带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上机作业;

(6) 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操作拖拉机;

(7) 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驾驶操作拖拉机;

(8) 驾驶操作拖拉机时吸烟、饮食、闲谈、接打电话或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操作的行为。

7.拖拉机的禁用:

(1) 封存、报废和技术状态达不到安全要求的;

(2) 非法制造、拼装、改型或国家实行安全认证的拖拉机没有通过安全认证的;

(3) 安全销、安全链、防护网、防护罩等安全设施不全或不可靠的;

(4) 转向与制动系统工作不良的;

(5) 离合器结合与分离不良的;

(6) 发动机、传动部分有明显杂音或其它不正常现象的;

(7) 各部件联结松动、损坏的;

(8) 配套机具缺件、变形以及工作部件安装不正确及调节装置失灵的;

(9) 未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 夜间无安全可靠的照明设备的。

8.拖拉机的启动

(1) 启动时, 必须将变速器置于空档位置, 动力机组离合器手柄置于分离位置;

(2) 手摇启动, 要紧握摇把, 站立位置和姿势要正确, 发动机启动后, 应立即取出摇把;

(3) 绳索启动, 绳索不准缠在手上, 身后不准站人, 人体应避开启动轮回转面。启动机启动后, 空转时间不得超过5min, 满负荷时间不得超过15min;

(4) 电动机启动, 每次连续启动时间不超过5S, 一次不能启动发动机时, 应间隔2-3min再启动, 启动3次仍不能启动, 要查明原因, 排除故障后方可再启动;

(5) 严禁用金属件直接搭火启动;

(6) 严禁用溜坡或向进气管道中注入汽油等非正常方式启动;

(7) 严冬季节启动前应加热水预热, 不可骤加沸水, 严禁无水启动和明火烤车;

(8) 主机启动后要低速运转3-5min, 观察各仪表读数是否正常, 检查有无漏水、漏油、漏电、漏气现象, 倾听有无异常声音。

9.拖拉机的起步

(1) 拖拉机发动机启动后必须空转预热, 达到规定的水温和油温, 待运转正常后方可起步和逐渐增加负荷;

(2) 起步或者传递动力前, 必须观察周围情况, 及时发出信号, 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

(3) 起步或传递动力时, 必须缓慢结合离合器, 逐渐加大油门;

(4) 手扶拖拉机起步时, 不准在松放离合器手柄的同时, 分离一侧转向手柄;

(5) 驾驶室内不准超员乘坐, 不准放置有碍作业的物品。手扶拖拉机驾驶座位以及脚踏板上严禁乘座或站立其他人员;

(6) 拖拉机挂接农具上除设有工作座位 (或踏板) 供额定的操作人员在田间作业时乘座 (站) 外, 其他任何部位和任何情况下, 严禁乘座 (站) 人员, 也不得擅自增设座位或踏板;

(7) 驾驶操作人与辅助作业人员之间必须设置联系信号。

10.拖拉机的行驶

(1) 道路行驶中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规定;

(2) 拖拉机行驶中, 不准将脚踏在离合器踏板上, 不准用离合器控制车速, 不准分离离合器停车且不摘挡而与别人谈话或者做其它事;

(3) 严禁双手脱把或者用脚操纵手扶拖拉机;

(4) 挂车装载应均衡, 不能偏向一侧, 也不能过于偏前和偏后;

(5) 轮式拖拉机左右制动踏板必须连锁牢固, 防止单边制动;

(6) 严禁用改变发动机的额定转速和拖拉机的传动速比等方法提高行驶速度;

(7) 严禁高速急转弯;

(8) 运输作业, 一辆拖拉机只准牵引一辆挂车, 严禁从事客运和人货混装。

(9) 不准装运危险、剧毒物品;

(10) 运输棉花、秸秆等易燃品时, 严禁烟火, 并有防火措施;

(11) 运输大件物品、机具, 须有防滑移措施。

(12) 拖拉机牵引损坏车辆时, 须遵守下列规定:

(1) 一台拖拉机只准牵引一辆, 低速行驶, 禁止其后再挂接农具或者挂车 (不含手扶拖拉机) 。

(2) 被牵引车辆的转向, 制动必须有效, 夜间要有灯光信号设备。

(3) 牵引时采用硬联结方式。

(4) 同一类型的拖拉机可以互相牵引、小型拖拉机不得牵引大、中型拖拉机, 轮式拖拉机不得牵引履带式拖拉机。

(13) 通过渡口, 必须听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 上、下渡船应低速行驶, 在渡船上停稳后必须锁定刹车, 并采取可靠的稳固措施。

(14) 通过铁路道口, 应遵守下列规定:

(1) 驾驶操作人必须听从道口管理人员的指挥;

(2) 通过设有道口信号装置的铁道口时, 要遵守道口信号的规定;

(3) 通过没有道口信号装置的无人看守道口时, 必须停车了望, 确认两端均无火车开来时, 方准通行。

(15) 上、下坡行驶时不准曲线行驶、急转弯和横坡掉头, 上陡坡不准换挡, 下坡不准熄火或空挡滑行;坡路上必须停车时须卡住制动踏板或采取可靠防滑措施;

(16) 通过河流、洼塘时检查河床的坚实性和水的深度, 确认安全后, 方可通行。采用中、低挡行驶, 不准中途变速或停车;

(17) 冰雪道路行驶时不准高速行驶、急转弯、急刹车, 不准在上下坡时换挡, 与同方向行驶车辆保持安全距离。

11.拖拉机的田间作业

(1) 作业人员工作时应坚守岗位、集中精力, 经常观察机组以及作业区内有无异常情况, 不得闲谈、打闹或者做其它有碍驾驶、操作的动作;

(2) 作业时人体不准接触运转部位, 禁止从传动皮带以及传动轴上、下方穿越, 行驶中、严禁追随、攀登或跳车;

(3) 作业时, 禁止对机组进行保养、调整、紧固、注油、换件、检修、清理和排除故障等项工作;

(4) 发动机冷却水沸腾时, 不准立即打开水箱盖, 骤加冷水, 应卸去负荷, 低速运转, 待水温下降后, 方可打开水箱盖添加冷水;

(5) 发动机发生“飞车”时, 不准卸掉负荷, 应立即采用切断气、油路等有效措施强行熄火;

(6) 发动机不准长时间怠速运转和超负荷作业;

(7) 拖拉机在作业中出现翘头时, 应立即减小油门, 分离离合器, 减轻负荷, 防止纵向翻车;

(8) 拖拉机牵引 (悬挂) 农具以及履带式拖拉机通过村镇和危险地段, 必须有专人护行、不准高速行驶, 不准行人追随攀登;

(9) 使用悬挂农具时, 须遵守下列规定:

(1) 拖拉机挂接农具时, 驾驶操作人必须听从挂接人员的指挥, 挂接人员必须等车停稳后方可挂接农具;

(2) 拖拉机与农具挂接后, 应插好安全销, 调整限位链, 下拉杆后端的横向摆动不得过大, 悬挂农具挂接后还应检查升降是否灵活;

(3) 起步要平稳, 转弯时须减速, 不准操作过猛;

(4) 作业时, 分置式液压操纵手柄必须放在“浮动”位置, 禁止放在“压降”位置, 半分置式及整体式液压装置, 应根据土壤比阻和地表情况, 正确使用位调节和力调节手柄;

(5) 地头转弯或过沟埂时, 应将农具升到最高位置;

(6) 越过高埂或者上陡坡时, 应根据地形倒车行驶, 倒车前, 应认真观察周围情况, 确认安全, 并发出信号后方可倒车, 必要时要有专人指挥;

(7) 升起农具排除故障或更换零件时须将其支撑牢靠;

(8) 机具不准悬挂停放;

(9) 远距离转移地块时, 除应将农具升到最高位置外, 还必须调短上拉杆, 同时用定位阀定位, 并用锁紧装置将农具固定。

(10) 使用动力输出轴时, 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动力输出轴与农具间的万向节须设防护罩;

(2) 在挂非独立式和半独立式传动时, 须先将变速杆放在空挡位置, 然后接合动力输出轴挡位;

(3) 使用同步式动力输出轴挂倒挡前, 应先分离动力输出轴;

(4) 检查农具或发动机熄火时, 须先将动力输出轴动力切断。

(11) 作业中,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立即停机。

(1) 发生人身伤亡以及机械事故;

(2) 拖拉机转向、制动机构突然失灵;

(3) 机组有异声、异味、机油压力突然下降或者升高等不正常现象;

(4) 机组发生强烈震动;

(5) 发动机“飞车”;

(6) 夜间作业, 照明设备发生故障。

12.拖拉机的停车

(1) 拖拉机停车前, 应先卸去负荷, 低速运转数分钟后方可停机, 不准在满负荷工作时骤然停机;

(2) 拖拉机停车应选好停车点, 停车后要锁定刹车, 放下悬挂农具;发动机熄火后, 要关闭电门, 取走钥匙;

(3) 发动机熄火后, 停放地点气温低于零摄氏度时, 冷却水未加防冻液的必须待水温降到70℃以下时, 放尽冷却水, 严冬季节停车后, 必要时应趁热将润滑油放出。

13.拖拉机的技术维护

(1) 应按使用说明书“技术保养规程”进行技术维护;

(2) 技术保养前, 必须使发动机熄火, 带有悬挂农具时, 应将农具落地。

(3) 技术较复杂的保养必须在室内进行, 室内应通风良好;

(4) 清理杂草冲洗污泥, 保证各部件外表清洁、干燥;

(5) 技术维护完毕, 应及时清点工具和零件, 并试车检查全机技术状况。

(6) 出车前后应重点检查:

(1) 牵引插销的保险销是否插牢, 保险链是否装妥。牵引架是否牢固, 连接销子是否严重松旷;

(2) 转向盘中心销锁定螺母是否有松动现象;

(3) 制动装置杆件是否连接可靠, 制动气 (油) 管路是否接牢, 有无漏气 (油) 现象;

(4) 轮胎气压是否符合规定;

(5) 各紧固螺栓和螺母 (特别是轮胎、钢板弹簧处) 是否松动, 防护网及其它安全标志是否紧固, 后灯和制动灯是否亮。

14.拖拉机的入库

(1) 放净柴油、润滑油和冷却水, 卸下蓄电瓶和三角皮带。

(2) 正确调整轮毂轴承、转向盘 (同时润滑) 及轮胎气压, 必要时进行轮胎换位;

(3) 对全车进行涂 (喷) 漆或补漆。车架、车身、轮辋等金属表面涂 (补) 漆前应除锈;

(4) 将车架垫起, 使轮胎离地面5—10cm, 露天存放要严密遮盖。

(二) 《联合收割机安全操作规程》中规定:

1.驾驶员必须经农机管理部门的技术培训, 并取得收割机驾驶操作或农田作业证。

2.出车前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做好机器保养, 注意下田部位行走系统的维护和保养, 以确保收割机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3.作业时, 收割机上可乘坐接粮员1人 (大型机可坐1~2人) , 不准乘坐与操作无关的人员。

4.新的或经过大修后的收割机, 使用前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规程进行磨合试运转。未经磨合试运转的, 不准投入正式使用。

5.发动机启动前, 应将变速杆、动力转出轴操纵手柄置于空档位置 (履带式机型应将工作离合器置于分离位置) 。

6.收割机起步、接合动力 (或工作离合器) 转弯, 倒车时应事先鸣喇叭或发出信号、并观察机器前、后、左、右是否有人, 接粮员是否坐稳;起步、接合动力档时速度应由慢逐渐加快;转弯、倒车动作应缓慢。

7.作业中, 驾驶员要集中注意力, 观察、倾听机器各部件的运转情况, 发现异常响声或故障时, 应立即停车, 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8.接粮员工作时要注意力集中, 如发现出谷口堵塞或其他故障时, 应立即通知驾驶员停机并排除故障, 在机器未完全停止运转前, 严禁用手或工具伸入出粮口, 以免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9.严禁在机器运转时排除故障, 禁止在排除故障时启动发动机或接合动力档 (工作离合器) 。

10.收割机在较长距离的空行中或运输状态时, 应脱开动力档或分离工作离合器;长距离道路行驶时, 应将割台拉杆挂在前支架的滑轮轴上。

11.机组在转移途中或由道路进入田间时, 应事先确认道路、堤坝、便桥、涵洞等能否承受机组重量, 切勿冒险通行。行驶途中左、右制动踏板应连锁, 注意观察道路前方车辆、行人动态, 遇有情况时, 应立即减速靠右行, 必要时应停车避让。上、下坡和上、下渡船以及通过狭窄地段时, 应有人协助指挥驾驶。严禁在不平道路上高速行驶, 禁止空档或发动机熄火溜坡。

12.作业过程中, 水箱水温过高时, 应立即停车, 待机温下降后再拧开水箱盖, 添加冷却水。如发现发动机工作时断水、严重过热时, 应立即怠速运转, 降低机温后, 再徐徐加入冷水。严禁停车后立即加入冷水, 以免机体开裂。冷却水开锅需要打开水箱盖时, 严禁用手直接打开水箱盖, 应用抹布或麻袋包住水箱盖后, 先轻旋使水箱内蒸汽跑出, 待水箱内外压力一致时, 方可打开水箱盖。注意操作时人不可正对着水箱盖口操作, 以防水蒸汽冲出造成人员烫伤。

13.田间固定脱粒时, 应事先将拨禾轮上的传动皮带放松卸下, 并取下拨禾轮, 以便手工喂入作物。喂入时要尽量均匀, 防止堵塞。脱粒时, 驾驶员应自始自终在驾驶位置上, 以免发生意外。

14.收割机任何部位上不得承载重物。

(三) 《农业机械机身反光标识》中规定:

1.通用要求

(1) 机身反光标识应粘贴在无遮挡且易见的机身后部、侧面外表面。

(2) 粘贴的反光标识应由白色单元开始, 白色单元结束。

(3) 粘贴时, 反光标识单元组 (每单元组应包含黄、白2种颜色, 以下相同) 的间隔不应大于150mm。

(4) 粘贴机身反光标识后, 不应影响农业机械其他照明及信号装置的性能。

(5) 粘贴机身反光标识后, 不得在机身反光标识上钻孔、开槽。

(6) 粘贴机身反光标识时, 如果不能连续粘帖, 可以中断粘帖, 但每一连续段应至少一个单元组。

2.粘贴条件

(1) 机身反光标识均应粘贴在无遮挡、易见、平整、连续, 且无灰尘、无水渍、无油渍、无锈迹、无漆层翘起的机身的表面。

(2) 粘贴前应将待粘贴表面灰尘擦净。有油渍、污渍的部位, 应用软布蘸脱脂类溶剂或清洗剂进行清除, 干燥后进行粘贴。对于油漆已经松软、粉化、锈蚀或翘起的部位, 应除去这部分油漆, 用砂纸对该部位进行打磨并做防锈处理, 然后再粘贴机身反光标识。

(3) 机身表面无法直接粘帖机身反光标识时 (如表面锈蚀严重等) , 应先将机身反光标识粘贴在具有一定刚度、强度、抗老化的条形衬板上 (如薄铝板或马口铁等) , 再将条形衬板牢固地铆接到机身上。

3.后部粘贴要求

(1) 机身后部粘贴机身反光标识时, 在结构允许的条件下, 应左右对称分布, 并尽可能体现后部的宽度和高度。横向水平粘贴总长度 (不含间隔部分) 应不小于机身后部宽度的80%。高度上两边应各粘贴至少1个单元组机身反光标识。

(2) 机身后部机身反光标识的边缘与后部灯具边缘的距离应不小于50mm。机身后部有反射器的, 可不粘贴。

(3) 粘帖允许中断, 但每一连续段长度不应小于300mm, 且为一个单元组。特殊情况下, 允许白、黄单元分开粘贴, 但应保持白、黄相间, 每一连续段长度不应小于150mm。

4.侧面粘贴要求

(1) 机身侧面粘贴机身反光标识时, 应尽可能连续粘贴并体现农业机械的侧面长度。当采用断续粘贴时, 其总长度 (不含间隔部分) 不应小于机身长度的50%。

3.环境保护设施操作规程 篇三

1. 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作业前必须穿戴好面罩、护套、脚套。遵守“焊工 一般安全操作规程”。不熟悉本设备者禁止使用。

2.操作前,必须确认作业现场无易燃易爆物品,设备完好。焊机电源线、引出线及各接线点是否良好,罩壳齐全,焊机接地良好。

3.推电源闸刀开关时,身体要斜偏一些,且要一次推到位,然后开启焊机;停机时,应先关电焊机,后关控制电源闸刀开关。

4.开启气瓶阀门时,要用专用工具,动作要缓慢,操作者面部不要面对减压阀,但要仔细观察压力表的指针是否灵敏正常,移动氩保气瓶时,避免压坏焊机电源线,以免漏电事故发生。

5.禁止使用没有减压阀的氩保气瓶;气瓶用压力表、减压阀必须按规定定期送交理化室进行校验,如不合格,必须立即更换,严禁再使用。

6.氩保气瓶中的氩保气严禁全部用完,氩保气瓶至少应留有不小于1Mpa的剩余压力,并挂上“空瓶”标识。

7.在人多的地方焊接时,应设焊接保护屏;如无保护屏,则应提醒周围人员不要直视弧光。

8.操作过程中,要密切注意焊缝的质量,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焊接完后,切勿用手直接触及焊缝及其周围区域、以防烫伤。

9.焊接时,尤其是在容器内作业,如环境潮湿、空间狭窄及夏天出汗较多或阴雨天的情况下,都严禁使操作者自身成为焊接回路的一部分。

10.工作结束后,立即关闭氩保气瓶上的阀门,先关闭焊机。后切断电源,把焊

4.环境保护设施操作规程 篇四

第一条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工艺纪律、操作纪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禁止脱岗,禁止与生产无关的一切活动。

第二条 认真执行岗位安全操作细则,防止刀伤、碰伤、棒伤、砸伤、烫伤、踩膜跌倒及身体被卷入转动设备等人身事故和设备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 开机前,必须全面检查设备有无异常,对转动设备,应确认无卡死现象、安全保护设施完好、无缺相漏电等相关条件,并确认无人在设备作业,方能启动运转。启动后如发现异常,应立即检查原因,及时反映,在紧急情况下,应按有关规程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车。

第四条 严格遵守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禁止无证操作。正确使用特种设备,开机时必须注意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挂上故障牌。吊机操作者作业时要避开重物,禁止乱摔、乱碰斜吊重物等野蛮操作。

第五条 不准超高、超重装运钢材原料,不准超高准放物料,防止倾斜倒塌伤人。

第六条 按章作业,有权拒绝上级或其他部门的违章指令,并可在向直接上级报告无效后越级向上反映。

第七条 搞好岗位安全文明生产,认真贯彻“十字操作法”,发现隐患(特别对因泄漏而易引起火灾的危险部位)应及时处理及上报。及时清理杂物、油污及物料,切实做到安全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5.海上平台设施电气安全规程 篇五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B/T6560-2003《海上石油设施电气安全操作规程》,与GB/T6560-2003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的名称;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引导语和引用标准代号、顺序号和年号(见第2章);--修改了条款表述所用的助动词的等效表述形式(见3.1.2,3.3.4,3.3.13,3.3.14);--修改了不明确或有歧义的条款(见3.1.2,3.3.3,3.3.9,3.3.12,3.3.17,5.2.7,5.3.3,61,62,7.21,9.2.2,9.9.2,9.9.4);--修改了第5章的标题(见第5章);

--修改了应急发电机组日常巡检内容和定期检查内容(见8.1.2,8.1.3);--修改了蓄电池组的安全规程内容(见8.2);

--修改了电动机及附属设备的巡检内容(见9.4.2);

--修改了手持电动工具和可移动式电气设备的安全规程内容(见9.5.1,9.5.3);--增加了“电气设备巡检记录”的内容(见4.2.2);--增加了电气设备的的巡视内容(见5.2.1,5.2.4);

--增加了隔离开关和电容器的巡检内容(见5.2.9,5.2.10);

--增加了电加热设备的安全规程内容(见9.8.3,9.8.4,9.8.6);--增加了照明装置的安全规程内容(见9.9.5)。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分公司海洋采油厂、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分公司海上石油工程技术检验中心、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分公司安全环保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玉虎、赵兴、任登龙、王振法、周鲁川、许伟、纪献壮、陈磊。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SY/T6560--2003。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上石油设施电气装置的运行和检查的安全规程。

本标准适用于海上石油设施电气装置的安全操作和管理。内陆湖泊水上石油作业参照执行。海上石油设施包括海洋石油作业设施和海洋石油生产设施。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36.1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SY 6345浅海石油作业人员安全资格

DL 408-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DL/T 596 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3一般规定

3.1海上电气作业人员的资格与配置

3. 1. 1海上电气作业人员的资格应符合 SY 6345的规定。3.1.2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固定平台群的中心平台、作业平台、人工岛,应至少配备两名电气工程师,并应至少保持一名电气工程师在上述石油设施上。3.2证书

3.2.1海上石油设施配备的电气设备应具有以下证书:

a)产品合格证书。

b)海上石油设施配备的电气设备应经海洋石油作业安全主管部门认可的发证检验机构认可。

3.2.2危险区的电气设备应具有有资质单位签发的符合该类危险区要求的防爆防护证书。3.3电气作业一般麦全要求

3. 3.1电气设备应按照DL/ T 5 9 6的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3.3.2电气设备检维修作业时,应实行挂牌锁定制度。3.3.3电气人员使用的仪表和防护用具应具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有资质单位签发的检定证书。3.3.4施工工具、安全工具、登高器具在施工前均应详细检查,存在缺陷不应使用。3.3.5电气作业应穿戴劳动防护用品,高空作业应系安全带。3.3.6电气作业应至少有两人进行。3.3.7未经验电的电气设备应视作有电。

3.3.8雨天或雾天不应进行室外电气作业,夜间不宜高空作业。

3.3.9生产作业或设备调试需要带电作业时,应经申请批准,在确保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情况下进行。

3.3.10因检修需要断开的线头,应分开包扎好。

3.3.11检修或施工完毕,作业人员确认安全可靠,电气主管人员检验合格,下达指令后方可送电。

3.3.12维修露天装设的配电盘、配电柜和电机等电气设备,不应破坏其防护性能。

3.3.13非电气工作人员不应进行与电气有关的作业,未经批准不应进入电气设备控制室和高压室。

3.3.14电气设备不应超负荷运转,接线应牢固可靠。

3.3.15所有电气设备的外壳均应可靠接地(使用安全电压的除外)。

3.3.16海上石油设施上应有防静电、防雷、接地措施,并应定期进行检查或检测。3.3.17因电气故障或漏电引起燃烧时,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有效灭火。安全管理

4.1电气安全管理责任

4.1.1海上石油设施的平台经理是电气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4.1.2海上石油设施的电气工程师负责日常电气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和故障的处理。4.2制度和记录

4.2.1海上石油设施上至少应具有以下制度: a)各种电气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b)用电安全教育制度。c)电气安全检查制度。d)临时用电制度。

e)电气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f)值班制度。g)交接班制度。

h)设备巡回检查制度。i)电工用品管理制度。j)电气故障的应急处理预案。

4.2.2海上石油设施上至少应具有以下记录: a)各种电气设备的运转记录。

b)电气设备和电缆的绝缘测试记录。c)电气设备巡检记录。d)电气事故记录。

e)电气安全隐患整改记录。f)电气工程师工作日志。4.3安全措施

4.3.1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应符合DL 408--1991中第3章的相关规定。4.3.2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应符合DL 408-1991中第4章的相关规定。5 变配电装置

5.1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高压变配电的值班、高压设备的巡视、倒闸操作应符合DL408-1991中第2章的规定。

5.2电气设备的巡视检查

5.2.1变压器的巡检内容应包括以下项目:

a)变压器的声音。

b)变压器的温度。

c)变压器的外部表面应无积污,瓷套管应无破损裂纹和放电痕迹,高低压接头的螺栓应紧固,应无接触不良和发热现象。

d)变压器接地线应无锈蚀、断裂等现象。

e)变压器冷却通风装置。

l)变压器周围应无影响其安全运行的异物。5. 2. 2断路器的巡检内容应包括以下项目:

a)断路器分、合闸指示器与开关的位置应相符。

b)真空断路器的真空灭弧室内应无电晕辉光。

C)开关柜的电热装置。

d)断路器接头、螺丝应无发热现象。5.2.3互感器的巡检内容应包括以下项目:

a)电压互感器的熔断器应接触良好,应无断路和短路现象。

b)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线路应无开路、放电现象。

C)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的声音。

d)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的接地。5.2.4电抗器的巡检内容应包括以下项目:

a)电抗器支持瓷瓶应牢固无破损。

b)线圈应无变形、断股等现象。

c)电抗器通风装置。

5.2.5配电盘的巡检内容应包括以下项目:

a)配电盘盘面、仪表、继电器应清洁无异常,外壳完整。

b)配电盘压板应压接牢固,接触良好,位置正确。

C)配电盘仪表指示应正确,指针应无卡、弯、断等现象。

d)配电盘信号指示,控制开关的位置。5.2.6防雷装置的巡检内容应包括以下项目:

a)防雷装置底座法兰应无裂纹。

b)防雷装置放电计数器应完好。

c)防雷装置内部的声音。

d)防雷装置接地引线。

5.2.7消弧线圈的巡检内容应包括以下项目:

a)消弧线圈的声音。

b)发生单相接地,应及时观察消弧电压、电流表的指示情况。5.2.8直流装置的巡检内容应包括以下项目:

a)免维护蓄电池:

1)蓄电池表面整洁干燥;

2)蓄电池电压;

3)蓄电池端钮接触。

b)整流装置:

1)整流装置交直流电压的指示;

2)整流装置合闸母线与操作母线的逆止阀;

3)各整流无件应无击穿、损坏现象;

4)整流变压器的声音应正常,应无异味和过热现象;

5)整流装置表计。

c)整个直流系统的绝缘。

5.2.9隔离开关巡检内容应包括以下项目:

a)隔离开关刀闸口应接触可靠,应无发热变色等异常现象。

匕隔离开关瓷瓶法兰应无裂纹。

c)隔离开关刀闸闭锁装置。

5.2.10电容器巡检内容应包括以下项目:

a)三相电流应平衡。

b)三相放电指示灯应良好。

c)电容器外壳应无变形及漏油现象。

d)电容器保护熔断器应良好。

e)电容器外壳试温片应无熔化变色现象。

f)密集型电容器套管及支持绝缘子应无裂纹,油位应正常。5.3特殊检查项目

5.3.1在特殊气候条件下应增加检查频次,并重点检查设备的通风降温设施、绝缘、接地情况,接头有无过热现象。

5.3.2雷雨季节应检查避雷设施。

5.3.3事故后应进行全面检查,并重点检查以下项目:

a)继电保护、自动装置。

b)仪表、灯光信号。

C)信号线。

d)瓷瓶。

e)相关设备的温度、声音、压力。

f)绝缘和接地。

g)开关跳合闸的位置,合闸熔断器。5.4电气作业 5.4.1在继电保护、仪表等二次系统的作业应符合DL 408--1991中第 10章的相关规定。5.4.2电气试验应符合 DL40 8-1991中第11章的相关规定。6海底电缆

6.1海底电缆的停、送电操作

6.1.1海底电缆的停、送电应按照调度令执行。

6.1.2海底电缆的停电工作应按照DL408~1991中附录B的格式填写工作票。

6.1.3在停电的海底电缆上工作前,应详细核对电缆名称是否与工作票所写的相符合,用验电器验明无电,在所有电缆可能来电的各端装接地线,隔离开关(断路器)操作手柄挂禁止牌后,方可开始工作。工作结束后,应得到工作负责人的完工报告,确认所有工作班组均已完工、接地线拆除、工作人员全部撤离后,方可送电。6.2检查

6.2.1检修前应测量电缆终端接头的温度。

6.2.2应对电缆登陆点的磨损情况、电缆参数定期检查。6.2.3每年应对海缆的掏空情况进行探摸。7主发电机组 7.1操作

发电机组的操作应严格执行设备的操作规程。7.2检查

7.2.1日常巡检内容应包括以下项目:

a)发电机的运行指示灯、功率限制指示灯、绝缘监测。b)交流电压表、电流表、功率表的指示。c)有功功率、无功功率的分配。d)调速器、测速装置和馈线。e)发电机的温度、声音和气味。

7.2.2定期检查内容应包括以下项目: a)可移动设施:

1)每年应由国家认可的资质单位对交流电压表、电流表等计量表进行标定; 2)每半年应检查发电机的绕组绝缘;

3)每半年应对发电机控制屏内的控制组件、仪表、开关、接线端子之间的连线进行检查和紧固。

b)固定设施:

1)检修时应对定子绕组、励磁绕组、励磁机进行检查;

2)应定期对发电机保护电路进行试验,包括紧急停止按钮的功能、超压、欠压、低频、过流、逆功、怠速跳闸、功率限制等保护功能的试验;

3)每半年应对发电机控制屏内的控制组件、仪表、开关、接线端子之间的连线进行检查和紧固。8应急电源

8.1应急发电机组

8.1.1在主电源失效的情况下,应急发电机组应在45s内自动启动供电。8.1.2日常巡检内容应包括以下项目:

a)蓄电池组和浮充装置。

b)预热装置。

c)应急发电机控制屏的启动开关的指向位置。8.1.3定期检查内容应按7.2.2给出的要求。8.2蓄电池组

应定期进行充放电试验,定期检查蓄电池组和蓄电池充放电板的工作状况。8.3交流不间断电源

交流不间断电源应定期进行效应试验,其输出电压、输出频率、持续时间应符合所用规范要求。9用电装置

9.1可控硅、交流变频装置

9.1.1日常巡检内容应包括以下项目:

a)直流电机的磁场电源(若有时)。

b)钻井泵两电机的负载平衡度。

c)绞车各电机的负载变化。

d)可控硅、交流变频装置冷却风机。

e)可控硅、交流变频逻辑电路的指示。

f)直流电机、交流变频电机的风机和加热器。

g)司钻操作台、泵房操作台的指令控制器、脚踏开关、信号灯、仪表、按钮。9.1.2定期检查内容应包括以下项目:

a)每月检查电刷、电刷引线和换向器。

b)每月检查直流电缆连接头。

c)每季度检查所有直流接触器的主触点和辅助触点。

d)每季度检查电刷长度。

e)每季度检查可控硅、交流变频电流、电压的输出波形。9.2平台升降装置

9.2.1平台升降时应有两台发电机并联运行。

9.2.2平台升降操作前应检查驱动电机的绝缘和保护装置。9.3防爆设备

9.3.1危险区的电气设备应符合GB 3836.1的规定。

9.3.2危险区内电气设备的修理或更换不应改变电气设备的防爆等级。9.4电动机及附属设备

9.4.1电动机及附属设备应每天巡检一次。9.4.2巡检内容应包括以下项目:

a)电缆绝缘。,b)运行中电动机的温度、震动和杂音。

c)转动部件的防护措施。

d)开关、接触器触头。

9.5手持电动工具和可移动式电气设备

9.5.1外壳应接地可靠,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9.5.2工作完毕离开现场后,应切断电源,临时电源应拆除。

9.5.3在日常使用中应检查以下项目:

a)产品合格证。

b)外壳和手柄。

C)电源线和保护接地线。

d)机械保护装置。

e)电气保护装置。

9.6电焊机

9.6.1焊接作业时应严格执行焊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9.6.2电焊机的二次线圈和外壳应可靠接地。

9.7电伴热设备

电伴热设备应定期检查电热带的绝缘、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漏电保护,位于危险区的电伴热设备修理或更换不应改变电气设备的防爆等级。

9.8电加热设备

9.8.1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应远离电加热设备。9.8.2电缆及加热器的绝缘电阻应符合要求。9. 8.3电加热设备的温度传感器应工作正常。9.8.4电热元件与电缆的接触应良好。9.8.5电加热设备应可靠接地。

9.8.6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及其防护装置应工作可靠。9.8.7生活区内的电加热设备应装设漏电保护器。9.9照明装置

9. 9.1普通照明与应急照明的灯具应有明显的区别和标志。9.9.2照明灯具的防爆、防护等级应符合所处环境的要求。9.9.3照明电缆的绝缘电阻应符合要求。9.9.4照明灯具的外壳应可靠接地。

6.猪人工授精技术操作规程 篇六

本标准规定了猪人工授精站建立、疫病控制、器械清洗消毒、采精、精液品质检查、精液稀释、精液质量控制及分装、贮存、运输、输精、记录等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猪人工授精站、猪场和养猪专业户。

2 人工授精站建立

2.1 站点选择

位于配种范围的中心区域, 交通方便, 易于防疫。

2.2 基础设施建设

应建立采精室、精液处理室、猪舍若干间。

2.3 仪器设备配置

应配置必要的仪器设备。

2.4 种公猪引进

2.4.1 应符合当地品种繁育和改良规划。

2.4.2应来自于种猪性能测定中心或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 (畜) 场, 且具有出场合格证书。

2.4.3 种猪质量应达到以下要求:

2.4.3. 1 滤精量100 mL以上;

2.4.3. 2 精子活力0.7以上;

2.4.3. 3 精液浓度2亿/mL以上;

2.4.3. 4 健康无传染病。

3 疫病控制

3.1 疫病检测

定期检测猪瘟、口蹄疫、乙型脑炎、伪狂犬病、猪繁殖与呼吸道综合症、细小病毒病等传染性疾病, 及时淘汰隐形带毒 (菌) 的种公猪。

3.2 免疫注射

根据当地传染病流行状况, 制定相应的免疫程序, 认真搞好免疫注射。

3.3 定期驱虫

每年2次。

4 器械清洗消毒

4.1 使用前

须经彻底清洗和蒸煮消毒后, 方能使用。

4.2 使用后

凡接触过精液的用具, 应用中性肥皂或2%碳酸氢纳水溶液洗涤, 再用温水冲洗干净, 干燥备用。

5 采精

5.1 采精准备

5.1.1 采精室

应做好清洁卫生, 保持通风透气, 安静无干扰, 防止地面溜滑。

5.1.2 公猪

清洗身体污物, 保证体表清洁卫生。

5.1.3 器械

准备好集精杯 (袋) , 以及进行精液镜检、稀释等所需的各种物品。

5.1.4 采精员

保持相对固定。着洁净工作服, 剪短磨光指甲, 充分洗涤消毒。

5.2 采精方法

常采用徒手采精法。

5.3 采精频率

成年公猪每周2~3次, 青年公猪每周1~2次。

6 精液品质检查

应检查以下项目:

6.1 颜色与气味;

6.2 pH值;

6.3 精液浓度;

6.4 精子活力;

6.5 精子畸形率。

7 精液稀释

7.1 稀释液配制

根据精液保存期要求选择不同的稀释液配方, 准确称量配方组份。

7.2 稀释倍数

根据原精液浓度计算应稀释倍数, 确保稀释后每毫升精液含有效精子1.0亿以上。

7.3 稀释方法

将原精与稀释液同时置于30℃左右的水浴锅或恒温箱中, 待原精与稀释液同一温时, 将稀释液沿精液瓶 (杯) 壁缓慢加入到精液中, 混合均匀。

8 精液质量控制

稀释后的精液应达到如下要求:

8.1 精子浓度每毫升精液含有效精子数≥1.0亿;

8.2 精子活力≥0.5;

8.3 畸形精子率≤15%。

9 分装、贮存、运输

9.1 分装

9.1.1 以40~50 mL为一个输精头份。

9.1.2应在精液瓶 (袋) 上贴上标签, 标明公猪品种、耳号、生产日期、保存有效时间、人工授精站名称等信息。

9.2 贮存

在16~18℃温度下避光贮存, 每天应将精液容器倒置1~2次, 同时清除过期精液, 防止混杂。

9.3 运输

应将精液装入保温性能较好的装置内, 防止温度变化过大和强烈震动。

1 0 输精

10.1 发情检查

输精员应检查母猪的发情状态, 当发情母猪出现“静立反应”时, 尽快输精配种。

10.2 输精配种

输精配种时, 应缓慢将精液输入母猪子宫内, 防止精液倒流, 确保输入有效精子数40~50亿。第一次配种后8~12 h可进行第二次输精。

10.3 记录记载

7.厂房设施维修保养管理规程 篇七

起 草:设备工程部管理员 审 核:设备工程部部长 批 准:质量负责人 姓 名 姓 名 姓

签 名: 签 名: 签 名: 日 期: 日 期: 日 期:

颁发部门:质量管理部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分发部门

设备工程部 质量管理部 生产车间 生产部

1、目的:为保证药品质量和生产的进程,延长厂房、设施的使用寿命,使其充分发挥作用,必须加强对厂房、设施的保养维修,坚持以“预防为主”的维护保养原则,而特制定本规程。

2、适用范围:所有厂房建筑、设施,包括一般生产区厂房、洁净厂房、以及仓贮设施、质量控制部门设施、厂区道路的维护、保养负责。

3、职责:

3.1 设备工程部:负责厂房日常及定期的检查和维护保养;

3.2 质量管理部:负责监督厂房相关检查和维护保养符合相关规定,及其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

3.3 相关部门:参与厂房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

4、定义:无

5、规程内容:

5.1 日常清洁保养维修

5.1.1 保持各厂房、仓贮设施的清洁,由各工序班组安排人员每天负责清扫,质量管理部QA监督员要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使其做到四壁无霉斑、无渗漏、无积水、无积尘,各种物品摆放整齐。应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5.1.2 保持厂区无烟头、纸屑,绿化区无杂草,及时清理地面、楼面、雨蓬、屋面的积尘、杂物,保持落水管和地下管、沟畅通。

5.2 日常巡回检查

5.2.1 检查内容包括一般生产区厂房外部结构及内部结构,公用系统以及仓贮设施,质量控制设施,厂区道路等,应要求做好日常巡回检查记录。重点巡视检查项目及频次为:

5.2.1.1 洁净厂房气密性检查:由洁净厂房所在部门牵头,设备工程部配合,针对厂房夹层内空调送、回风管道、工艺管道、线路与洁净室连接的密封性能,洁净室内与外界相通的设施密封性(如传递窗、压差计、地漏、门窗、厂房建筑结构或彩钢连接处等);

5.2.1.2 公用设施检查:由厂房所在部门自行对门、窗、锁、照明灯具、应急照明设施、介质管路等完好性进行检查,以及对厂房建筑阴角、阳角、墙面涂料、地坪、地漏等处完好性、易清洁性进行检查;

5.2.1.3 其他检查:

A.地面:包括厂区道路及厂房内地面(包括洁净区),是否清洁完整,无破损及未硬化;

B.墙面:所有厂房内外墙面,有无脱漆、变色、掉瓷砖、开裂等损毁现象;

C.天花板:所有厂房内各楼层天花板、吊顶,内容同“墙面”;

D.屋面:所有厂房屋顶,其防水层是否失效,排雨沟(孔)是否通畅;

E、主体结构:厂房屋基是否有层降裂纹,各梁、板、柱有无裂纹产生。如有异常,应及时分析原因并上报设备工程部;

以上项目,每月检查一次。

5.2.2 一般巡视检查项目及频次

5.2.2.1 配电、通讯系统检查:由厂房涉及部门设备管理人员联合设备工程部对配电、通讯系统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2.2.2 厂房外围、消防等公用设施检查:具体由厂房涉及部门设备管理人员对厂房建筑物、周围环境、室外排水、消防设施、排风、工艺管道、室外辅机等完好性进行排查;

5.2.2.3 车间平面布局检查:由厂房所在部门对平面布局进行检查,确认厂房布局未发生改变,如果发生改变,应经过质量管理部的批准;

以上项目,每季度检查一次。

5.2.3 其它

5.2.3.1 电梯、消防报警系统、防雷系统由设备工程部负责,每年请安监部门进行校准;

5.2.3.2 干粉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由公司内的消防管理部门负责巡检。

5.3 厂房、设施维护检修

5.3.1 维护原则:确保厂房、设施的安装、布局符合相关法规和生产工艺流程的要求。

5.3.2 内部维护

5.3.2.1 相关部门均设有设备管理人员,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维护修理,确保厂房、设施完好性;

5.3.2.2 检修时一般在非生产状态下进行,检修时要避免对生产造成影响。

5.3.3 维护检修的实施

5.3.3.1 根据厂房、设施的机能下降状况编制定期检修计划,并按照定期检修计划进行检查、维修;

5.3.3.2 技改员对所有建筑设施进行巡回检查,作好日常巡回检查记录。进入生产操作区经车间主任同意方得入内,进入洁净区必须更衣、更鞋、达到洁净要求后进入;

5.3.3.3 土建监理员应根据对车间的巡检结果,制定相应的厂房检修方案,并与部门负责人进行协调,确定实施维修方案及作业时间;

5.3.3.4 检修要即时填写检修记录表,不能即时修复的车间、洁净区,要同部门负责人商定,在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妥善安排;

5.3.3.5 检修时,必须保证厂区或生产损伤区环境卫生,必要时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做到人走场清;

5.3.3.6 检修时,要保证建筑平面和结构不受变动,否则需经设备工程部或建筑设计院的同意。检修的质量要达到建筑规范要求;

5.3.3.7 在完成检修任务后,各工种需清整现场,各施工机具、材料等即时退场,给厂区和车间创造优良的生产环境;

5.3.3.8 退场后,按定额或市场价格,即时做好决算工作,决算结果经设备工程部部长复核后,报经财务部审批,付清工程价款;

5.3.3.9 对厂房、设施的定期检修应严格按照检查规程操作并及时作好检修记录;

5.3.3.10 检查由技改管理员进行,每月检查后应作好《厂房设施巡检记录》(详见附件1)。发现有损坏,立即向设备工程部部长报告并制定相应的维修方案,组织维修,并填写《厂房设施检查维修记录》(详见附件2)

5.3.4 外协单位维护

5.3.4.1 申请外协单位维护流程:当检查发现内部无法解决的问题时,相关部门应出具报告经审批后,由设备主管对所具报告维护项目进行核实,然后联系外部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维护修理。部分项目生产部应与外协单位签订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等协议,并告知申请维护部门。

5.3.4.2 外协单位施工注意事项

5.3.4.3 在外协单位进场施工前相关部门应指派专人向施工人员明示下列要求:

A.进出公司的相关规定;

B.厂区、施工区环境因素、危险源等;

C.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的相关要求;

D.项目施工的质量要求;

E.其它一些临时性要求。

5.3.4.4 相关部门应提供下列协助:

A.施工用的水电气等;

B.相关维修、维护指导文件,如SOP、技术档案等;

C.施工现场监理指导。

5.4 厂房检查相关记录完成后,应及时归档,并永久保存。

6、附件

附件1:SMP-03-00-002-01-01 厂房设施巡检记录

附件2:SMP-03-00-002-02-01 厂房设施检查维修记录

7、参考文件:无

8、改版记录

版本号 修订日期 修订原因 批准人 生效日期

附件1:

厂房及设施巡检记录

记录编码:SMP-03-00-002-01-01

编号: 厂房编号

检查日期

****年**月**日

厂房名称

检查人员

巡检类型

月度巡检 □

季度巡检 □ 检查项目 检查要求

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1、生产车间地面、墙面和吊顶

A、地面:包括厂区道路及厂房内地面(包括洁净区),应清洁完整,无破损及未硬化。B、墙面:所有厂房内外墙面,无脱漆、变色、掉瓷砖、开裂等损毁现象。C、天花板:所有厂房内各楼层天花板、吊顶,内容同“墙面”。

2、建筑是否有缝隙(如:外窗、外门、喷淋头,灯具等)门、窗、锁、照明灯具、应急照明设施、介质管路等完好

3、建筑物外墙和屋面

厂房屋基是否有层降裂纹,各梁、板、柱有无裂纹产生

4、穿墙管道 连接严密,无泄露

5、各风口

连接严密,无泄露

6、灯具

连接严密,无泄露

7、防动物设施 完好

8、给排水设施

厂房屋顶防水层完整,排雨沟(孔)、地漏、排水排污管道通畅

9、电气线路

包裹、连接严密,无泄露

10、工艺管道

连接严密,无泄露

11、技术夹层

内空调送、回风管道、工艺管道、线路与洁净室连接严密,无泄露

附件2:

厂房日常巡回检查记录

记录编码:

编号: 厂房编号

****年**月**日

厂房名称

检查维修单位

检查维修项目 检查维修情况

维护保养人员

设备动力部验收

合格□ 不合格□

验收人:车间验收

合格□ 不合格□

验收人:质管部验收

合格□ 不合格□

验收人:

厂房设施维修保养管理规程

页码:2/4

.....................有 限 公 司

码:1/1

文件编码:...................文件编码............................页

日期:

日期:

8.中控室操作员安全操作规程 篇八

1.本工种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

2.必须认真执行公司经理、部门等各级领导部门的各项指令,严肃认真、精力集中进行生产指挥与动转操作。

3.必须熟练掌握本系统的生产工艺技术,熟悉现场设备的性能和运转状态,做到准确判断生产中出现的故障及其原因,并按技术操作规程的具体要求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4.遇有本人判断不清或没有把握处理好的问题,要及时报告领导或找专业技术人员解决。

5.开动设备之前必须与现场负责人联系,做好开车前的准备工作,得到现场工作人员可以启动。在没有接到现场工作人员的通知前,严禁启动任何设备。6.设备停止运转后,按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做好停机后的设备保养和维护工作。

7.中控室操作人员必须同时遵守各岗位巡检工的技术及安全规程。8.中控室内严禁吸烟,严防意外事故发生。9.与中控室工作无关的闲杂人员禁止进入中控室。

9.建筑反射隔热涂料应用操作规程 篇九

目前为止, 任何研究所检测隔热涂料都是不对的。由于我们是用于普通民众, 所以采用96的设备就可以, 在部队采用的是06级。所以这种检测也很必要。在军队的帮助下, 专家们把建筑反射隔热涂料的作用进行了重新定义, 做了科学实验。隔热涂料确实温差很大, 效果也很明显, 隔热涂料与隔热砂浆一样, 不能因为使用隔热涂料而改变整个墙体建筑的构造。所以就制定了这样的目标, 从2008年制定到现在, 却没有按照这个标规程做过一个完整的案例。

例如, 南方的修正系数是1.6, 北方的是1.3, 这是如何制定出来的, 定了目标以后就解决了等效问题。我们的这个标准比较简单, 使用加减法。什么是等效的?要根据所在地区, 使用不同厚度的保温砂浆, 例如江苏省, 江苏夏热冬冷, 比如广东, 冬天在多少温度下需要开启加热空调, 夏天有多少要开启制冷空调, 这些都有严格的规定。把这些数据带进去就能计算出隔热涂料在所在地的日子。所以长江流域以北的区域, 外墙的这个作用就很小, 所以现在这个目标全部出来了。江苏省保温砂浆在2008年就已经制定出来, 泡沫板于今年开始。基本上主要就是墙体保温, 如空心砖。现在有一个难点就是剪力墙, 因为要做内保温。

2008年的标准就不能采用这个保温砂浆了, 所以剪力墙是比较困难的。江苏省对这件事也是比较注重的, 去年, 凡是在江南的项目都要进行检测。现在最严峻的问题就是做假。例如该用100桶, 而只用了50桶, 这就需要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同时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 这种操作规程已经制定出来。江苏、浙江是部分的, 由几个企业联合制定, 制定之后由江苏省建设厅批准使用。重庆从修正技术到等效技术已经全部制定完成。这种等效很多不会计算, 确实比较困难。特别是有的建设厅年轻人比较多, 有国外留学经历的, 可能会比较好。而且这个目标已经具备法律效力, 与建设部的标准是没有冲突的。

10.吊车司机操作规程 篇十

1、起重机司机专门训练,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发给合格证,方准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起重设备。

2、进行起重作业前,起重机司机必须检查各部装置是否正常,钢缆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定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灵敏,严禁起重机各工作部件带病运行,吊车在变电站内部分停电工作,吊车外壳必须有可靠接地,吊车停放或行驶时,车轮、支腿前端或外侧与沟、坑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沟、坑深度的1.2倍;否则必须采取防倾、防坍塌措施。

3、在起吊较重物件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厘米左右,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等是否灵活和有效,在确认正常的情况下方可继续工作。

4、起重机司机必须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服从,5、严禁吊物上站人、严禁吊物超过人顶、严禁一切人员在吊物下站立和通过。

6、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吊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升降。严禁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严禁强行吊拉吸贴于地面的面积较大的物体。

7、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其保持安全距离,在最大回转范围内,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见下表,雨雾天气时安全距离应加大至1.5倍以上。起重机在输电线路下通过时,必须将吊臂放下。

8、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重物,必须服从专人的统一指挥,两机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对象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所允许的总起重量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最大起重量的80。

9、起重机在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缆拉断或吊臂后翻。在吊臂全伸变幅至最大仰角并吊钩降至最低位置时,卷扬滚筒上的钢缆应至少保留3匝以上。

10、工作时吊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机在吊有载荷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吊臂的变幅,绝对禁止在吊荷停稳妥前变换操作杆。

11、当作业地点的风力达到五级时,不得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当风力达到六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起吊作业。停工或休息时,不准将吊物悬在空中。

12、工作完毕,吊钩和吊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并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中位。

13、指挥信号要事先向起重机司机交待清楚,如遇操作过程中看不清指挥信号时,应设中转助手,准确传递信号。

14、指挥手势要清晰,信号要明确,不准带手套指挥。2.3起吊对象,应先检查捆缚是否牢固,绳索经过有棱角、快口处应设衬垫,吊位重心要准确,不许对象在受力后产生扭、曲、沉、斜等现象。

15、在所吊对象就位固定前,起重机司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在索具受力或起吊物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

16、当起重机司机因对象超重拒绝起吊时,指挥人员应采取措施,设法减轻起重机超重负荷,严禁强化指挥起重机超负荷作业。

17起重机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十不吊”

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不吊;

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

7、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8、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9、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11.弓锯床操作规程 篇十一

一、锯各种方、圆料,必须详细弄清材料的质地、工艺规程,规定不能锯的材料不锯,经后的材料不能锯,软质材料、有色金属不能锯。

二、按设备性能规定使用,锯料时夹料长度应大于100mm,切割直径小的材料,要求加上垫板与锯片直径对齐。

三、锯料进刀需快时,对时刀量,不得板手柄快速进刀。

四、在工作进行中,不得对机床进行清理工作和加油,以保证安全。

五、上刀时,检查刀片有无崩裂现象,且刀片必须拧紧,用螺丝紧固牢固。

六、松紧钳口,随时注意清理滑道面。

七、吊放材料时,要平衡轻放,卡料时一定要卡稳或平衡,以免损坏刀具和机器。

12.环境保护设施操作规程 篇十二

新《规程》以《血站管理办法》[2]、《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 (以下简称“一法两规”) 为根本和指导, 是“一法两规”在技术层面上的强化和细化, 操作上的规范化、标准化。新《规程》共分六个部分及八项附录, 正文的六个部分分别为献血者健康检查、全血采集、血液成分制备、血液检测、血液隔离与放行、质量控制等, 纵贯血液从采集到发放的全部过程, 详简得当, 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强, 符合我国目前血站业务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技术要求, 也适应以后相当一段时间血站技术发展的要求。

1 新《规程》的特点

大量引用其它文件, 新《规程》多处引用了国家标准、卫生部标准、规程外, 还有许多技术方法采用了引用其它文件的方式, 但没有写明具体内容, 这些文件中没有明确指引被引用文件的个体出处和属性, 需要使用者进一步查找、分析和使用。相对于97版, 因为有“一法两规”等法律法规的支持, 省略了血站基本标准, 以及与血站业务关连度不大的交叉配备、各项血清学检测等方面内容, 重点突出了血液采集、检测、分离、供应等环节的质量控制和管理。

2 新要求

根据目前新的信息技术、检测技术、血液分离制备技术等的快速发展和进步, 以及国内外血站发展的情况和趋势, 提出了许多新的技术要求,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2.1 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

《血站质量管理规范》第9项及《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第9项均要求建立并使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对采供血和相关服务过程进行管理。新《规程》进一步明确了以上要求, 并在技术层面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和内容, 如新《规程》。1.3献血者身份信息。1.4询问和查询既往献血史, 均要求通过血液管理信息系统 (BMIS) 操作, 4.4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更是明确了其功能, 并对其系统运行参数的设置提出了权限控制的要求, 在第5部分隔离放行中, 也明确要求血液的隔离放行应采用信息按理系统控制。“一法两规”实施以来, 我国各地血站均对血液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着不断的尝试和完善, 也有专门的软件制作公司从事这方面的研究开发, 并根据“一法两规”的要求和血站的实际情况进行改进, 新《规程》的实施, 必将进一步促进血站血液信息质量管理系统的发展, 使之更加完善, 并进一步扩大其使用范围, 使之在血站人员培训管理、物料管理、指导和管理医院用血、甚至血站财务管理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2.2 血液检测技术

2.2.1 血液检测方法的确认

新《规程》提供了血站血液检测实验室常规使用的检测方法确认的原则和步骤, 旨在提高对检测方法确认的一致性和效率, 确保检测方法变化的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2.2.2 乙肝、丙肝、艾滋的实验室检测

增加了核酸检测技术, 虽然只作为选择性使用方法之一, 但考虑到未来血液检测技术的发展和要求, 核酸检测技术将是血站血液检测的必然选择。因此, 新《规程》兼顾到了当前实际情况和以后的发展趋势, 前瞻性强, 在以后的相当一段时间内, 不会因技术的进步导致新《规程》的不适应。

2.2.3 ALT检测

新《规程》4.1.4规定, ALT检测采用两种方法 (干化学法和速率法) 进行两次检测, 分别在采血前和采血后进行, 改变了以往我国大多数血站采用两个不同厂家速率法试剂在采血后进行ALT检测的方式。本要求对提高血液合格率, 降低因ALT不合格造成的血液报废有着非常积极和重要的作用。我站2010年因ALT不合格导致的血液报废占全部部采血量的8%左右, 占全部不合格血液的90%以上, 全国其它血站也大致如此, 采用献血前ALT检测后, 一般可降低到1%左右[3]。

2.2.4 试剂采购、验收要求更加严格

新《规程》对血液检测试剂的采购、验收提出了更详细, 更严格的要求。4.2血液检测试剂项, 对资质要求中多了销售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的存档, 并要求每次试剂配送中附带。4.2.5.2要求, 试剂说明书必须列入文件控制范围。以上两项纳入酶免 (核酸) 检测试剂进货验收与放行记录中, 试剂的审批放行明确提出需要质量主管签字批准。

2.3 物料、设备的质控和确认

2.3.1 物料质控

检测试剂增加了对血红蛋白目测试剂、ALT检测试剂盒、快速筛查试剂盒的质控要求;耗材中增加了去白细胞滤器、病毒灭活滤器、单采耗材、血袋标签、真空采血管等质控要求, 这些要求与血液采集、检测、制备等技术发展相适应。同时, 耗材的质控项目中只保留外观检查, 取消了细菌检测, 充分考虑到目前耗材质量可靠性, 血站进货严格性等诸多方面, 符合目前血站工作实际情况。

2.3.2 试剂、设备确认

新《规程》对血液采集、检测、制备、发放等各个环节设备的确认、维护、校准和持续监督、标识等都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并对血站使用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目录以附录H形式列出。

2.3.4 血液质量控制

根据新的血液采集、分离技术, 增加了去白细胞全血及各种去白红细胞、去白单采血小板、病毒灭活血浆等检测, 并增加了相关检测内容, 作为血液质量控制来说, 在血站的以前检测项目中已经做了这些[4,5], 新《规程》的实施, 只是使之更加标准化。

2.4 血液的隔离与放行

基本上是《血站质量管理规范》16条血液隔离与放行的细化, 对一些细节性操作提出了标准和要求。

2.5 首次对采血人员的心理准备提出了要求

新《规程》2.2.1心理调适要求, 采血人员调整好心理与情绪, 进入献血者服务工作状态, 情绪稳定, 工作热情, 说话和气, 态度和蔼, 耐心细致准备。充分体现了新《规程》关心和保护采血者、献血者健康, 维护采血者、献血者权益, 以人为本的原则。

3 新规程的指导意义

《规程》 (2012) 是根据“一法两规”的标准和要求, 对血站技术操作标准化、规范化、效率化, 是更好地贯彻执行“一法两规”、

4 新《规程》可商榷的地方

新《规程》中许多操作技术要求, “一法两规”中已经有比较明确的要求, 新《规程》只是进行了简单的重复, 并没有提出更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如血液的隔离与放行。另外, 采血前ALT检测, 虽然能大幅度降低因转氨酶不合格造成的血液浪费, 但就目前ALT快速检测技术水平, 各地血站发展状况, 以及成本因素, 作为选择性方法之一比较妥当。

总而言之, 新《规程》的颁布实施, 是目前血站发展的需要, 是贯彻执行“一法两规”的需要, 是血站业务规范化、标准化、效率化的需要, 新《规程》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 必将对血液质量管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血站,技术操作规程,血液

参考文献

[1]卫生部.血站技术操作规程 (卫医政发[2012]1号) (2011-12-31) 2012-06-01.

[2]卫生部.靠边站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44号) (2005-11-17) 2006-03-01.

[3]王学刚, 孙国栋, 魏淑梅.2009~2010年邯郸市无偿献血者ALT快速筛查前后情况分析[J].中国输血杂志, 2011, 24 (10) :874.

[4]轩东霞, 吴春香.影响血液标本采集质量的因素分析及控制措施[J].中国当代医药, 2011, 18 (3) :106-107.

13.外线电工操作规程 篇十三

第一节、一般规定

1.规程适用于高低压架空线路上一切工作人员。

2.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临时参加劳动的辅助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学习,方可到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不得独立工作。

3.本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3.1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检每年一次。

3.2具备电的知识,掌握一般的操作技术,经考试合格方准工作。

3.3学习紧急救护法,首先学会触电解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3.4在工作前、工作中不准喝酒。

4.本工种工作人员对本规定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本工作者,应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参加工作。

5.在工作中发生事故,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接受教训,制定出防措施。

第二节、线路巡视

6.巡视工作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在夜间、暑天、大雾天及事故巡线,必须由两人进行。

7.单人巡线时禁止上杆塔。

8.巡线应由线路外侧进行,大风巡线应沿线上风侧前进,以免发生万一触及断落的导线。事故巡线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也应认为随时有送电的可能。

9.巡线人员发现导线断落地面或悬挂空中,应设法防止行人靠近断线地点8米以外,并迅速报告有关部门,等候处理。

第三节、线路检修及维护

10.线路停电检修要执行停电工作制。停电后,要在线路开关刀闸操作机构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志牌。

11.工作负责人应负下列责任:

11.1工作开始前向工作人员宣读工作票。

11.2正确的、安全地组织工作。

11.3指导工作人员遵守规程,执行好安全措施。

12.工作负责人应由工作票书面指定的有实践经验的人担任。

13.在部分停电和邻近带电线路范围内工作,应设监护人,工作场地要有一名安全人员,负责安全工作。

14.在多路出线的工作地段检修,工作负责人应向检修人员指明带电和停电线路,安全员不准离开现场并做好监护工作,防止误登带电线路的电杆,一般的检修工作应互相之间做好监护。

15.在变压器台上低压侧进行电气测量时,要注意不触及带电部分,防止相间短路和工作人员触电。

16.测量带电线路的驰度,交叉跨越距离,严禁用皮尺、钢尺,可用测量仪器或抛挂绝缘绳的方法测量。

17.电杆、变压器,避雷器的接地电阻测量或解开及恢复接地引线时,应带绝缘手套,严禁接触与断开的接地线。

18.砍伐靠近带电线路的树木时,不得登杆,树木和绳索不得接触导线。

19.上树砍剪树木,不应攀抓脆弱和枯死的树枝以及锯过或砍过未断树木,人与导线保持安全距离,注意马蜂,并系好保险带。

20.树木倒落在导线上,应设法用绳索拉离导线离开方向,绳索应有足够长度,以免拉绳人被倒落的树木砸伤,若树枝接触高压带电导线时,严禁在导线未停电进行处理。

21.砍剪的树木下面和倒树范围内应有专人监护,不得有人逗留,防止砸伤行人。

22.工作中遇有雷电来临或远方有雷鸣时,应立即停止工作。

第四节、杆上工作

23.高空作业必须使用保险带(对地3米以上为高空),登杆前应检查工作是否完备合格,登杆是否牢固可靠,木杆腐烂严重者,应采取可靠措施方可登杆。

24.新立电杆在基坑未填平夯实前不准登杆。

25.保险带应系在电杆或牢固的物件上,不许系在横担端头上,栓好保险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牢靠。

第五节、变压器台上工作

26.在变压器台上、电容器台上工作,至少要有两人进行。并且必须对电容器、变压器放电。

27.更换变压器或调整相位后,应检查电压和相位是否正确。

28.拉合高低压保险,须使用绝缘用具,不许赤手摘挂高压保险。

29.变压器台上的预防试验工作应有专人监护。

30.在吊起或放落变压器前,必须检查配电变压器是否牢固。

第六节、立杆、撤杆

31.立杆、撤杆要有专人指挥。立杆前现场负责人向全班组人员讲明起立方法,注意事项,明确分工,说明指挥信号,并检查工作人员熟悉工序的情况。工作中对指挥人员的命令有意见或发生了异常情况,应向指挥人提出,但操作必须服从指挥人员的命令。

32.在居民区和交通道路上立、撤电杆,应设人看护。

33.设立杆塔所设的地锚,根据不同地质及受力情况加以确定,利用树坑、石头代替地锚,必须经工作负责人检查后方可使用。

34.起重杆塔应用安全可靠的起重设备,当杆塔离开地面时,起吊暂停并对各受力点进行检查,确无问题后方可继续起吊。起立60°后,应减缓速度,并注意各侧拉绳。

35.使用抱杆立杆时,主牵引绳、尾绳、杆塔中心及抱杆顶应在一条直线上。抱杆应受力均匀,两侧拉绳应拉好,不能左右倾斜。

36.杆塔起吊过程中,除指挥人员、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撤离杆高1.2倍的距离以外。

37.起吊杆塔用的拨杆,应受力均匀,不得左右倾斜。

38.杆塔起立过程中,不准下坑找正,如要下坑,应暂停起立,工作人员必须站在起立电杆两侧,并有人专人监护。

39.在起立过程中不准攀登杆塔。杆塔下工作人员中应戴安全帽。

40.使用中,吊车立、撤电杆时,钢丝绳应系在电杆适当的位置,防止电杆倾倒。

41.在撤杆工作前,拆除杆上导线时,应先检查电杆根部,并采取防倒杆措施,在挖坑前先套好拉绳。

42.已经立起的电杆只有在回土夯实后,方可撤去拉绳。

第七节、放线、撤线、紧线

43.放线、撤线和紧线工作,均应设专人指挥。统一信号,并检查紧线工作是否良好。

44.交叉跨越各种线路和通过线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线时,应先取得主管部门同意,做好安全措施。

45.放线要有专人领线,并时刻注意信号,放线用的滑轮转动应灵活,放线轴应有防止被拉跑的措施,并设专人看守,放线前要处理沿途防碍物或采取相应措施。

46.放线、紧线中遇有防碍时,工作人员应站在导线受力转角外侧,并发出信号。

47.放、紧、撤线过程中,跨越架应派专人看守,发生易常情况,应立即发出停止木杠工作的信号。

48.放线质量要求:

48.1放线前要处理沿途障碍,采取防止磨损导线的措施。

48.2放线滑轮要灵活,并使用铁滑轮。

48.3导线在同一截面处损伤要符合下列要求:

48.3.1单股损伤深度不大于直径的1/2。

48.3.2损伤面积为导线损伤处总面积的5%以下。

48.4导线损伤有下列情况必须重接:

48.4.1钢芯断裂。

48.4.2在同一处磨损或断股的面积超过总面积的25%。

48.4.3打结破股已形成无法修复的永久变形。

48.5钢绞线七股断裂一股者,必须割断重接。

49.紧线质量要求:

49.1紧线工作前必须在杆基全部埋好,耐张杆拉线全部装设好后,并在横担上作

好双面临时拉线时,方能进行。

49.2紧线时导线应按当时温度下降10℃考虑。

49.3驰度的误差在挂线后检查,应不超过+5/-2.5℃但其正误差最大值就不大于

500毫米。

49.4每根导线的弛度应力求一致,允许误差不大于下列标准:

49.4.1水平排列不大于200mm。

49.4.2三角排列者不大于300mm。

49.4.3排好的导线上不应有树枝杂草等物。

49.5附件安装:

49.5.1绝缘子安装前应清除表面尘垢及附着物。

49.5.2悬垂绝缘子串的倾斜不应超过5℃。

49.5.3铅包带每端露出10-30mm,铅包带缠绕方向应与导线线股方向一致。

49.5.4穿钉及弹簧销子的穿入方可的规定:

49.5.4.1悬垂绝缘子上的穿钉及销子,两边线一律向外穿,中相面向受电侧由左向

右穿。

49.5.4.2耐张绝缘子串上的穿钉及销子一律向下穿。

49.5.4.3穿钉成水平时,开口销子的开口侧应向下。

50.拉线质量要求。

50.1U型环的选用

50.1.1拉线为35-50mm2时,选用Φ16的U型环。

50.1.2拉线为70-100mm2时,选用Φ19的U型环。

50.1.3拉线为2×70 mm2时或150 mm2,选用Φ25 mm的U型环。

50.2采用楔型线夹连接拉线,拉线两端在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50.2.1楔形夹内壁应光滑,其楔板与拉线的接触应紧密,在正常受力情况下列滑动

现象,安装时不得损伤拉线。

50.2.2拉线断头端用元丝绑扎30 mm,并露出线夹200 mm,(上端)及400 mm(下

端)。

50.2.3下楔形线夹螺杆露丝长度应不大于全部可调部分份的1/3,并应尽可能一次

调整好且予以封固。

50.2.4拉线弯曲部份不应有松股及各股受力不均现象。

51.爆破压接时,工作人员离开现场30m以外,在市区繁华地带不准爆破压接。

52.跨接需停电的高压线时,停电后应验电、放电、挂接地线。

53.跨越架必须牢固,在新架线路横担长3m,并与线路中心线一致,从带电结束线路下面拉线时必须防止导线产生振动或通过牵引而与带电导线接近在危险范围内的措施。

54.搭架用的绳索,一般用麻绳或棕绳,接近带电附近禁止使用铁线绑扎。

55.跨越架与带电体间的最小距离:

电压等级(KV):3-10m

水平与垂直距离(m):1.0m

对地线距离:0.5m

56.搭跨越架时,人身、工具、材料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3-10)KV,安全距离:0.6m。

57.跨越架与铁路、公路、通讯线路、低压线路的距离(米):

铁路公路低压线路

水平2.5 0.5 0.5垂直 6 5.5 0.6

第八节、挂接地线

58.线路经验电确认无电后,各工作班组应立即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若有感应电压反应到停电线路上时,应加挂接地线。

59.用杆架放多层电力线路挂接地线时,应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下层后挂上层。

60.挂接地线时,应先挂接地端后接导线端,接地线联接可靠,拆地线时相反,装拆接地线时工作人员应载绝缘工具、手套,人体不得触及导线。

61.若杆塔无接地引下线时,可采用临时接地棒,接地棒在地面埋深不得小于0.6米。

62.接地线应有接地和短路导线构成的成套接地线,成套接地线必须用多股铜线组成,其面积不小于25mm2。

63.带电作业有关操作规定按 “电业安全规程”执行。

14.环境保护设施操作规程 篇十四

操作规程、安全规程及奖罚制度

(一)炉面工操作规程及安全规程

1、操作规程:捣炉规程和加料

我们要达到优质、高产、低消耗的目标,心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具体操作方法是:捣炉时心须从电极外边发黑的地方捣起,从透气性差的地方捣起,正常情况下,电极边的熟料不能捣开,应想方设法把它捣至极芯圆内(三角区)。同时,捣炉后必须要消灭“刺火”才能进行打铲整理、加料。所谓打铲整理,就是把“发死”地方的料推到“刺火”处:,并用力往极芯圆内(三角区)插,然后在“发死”的地方盖上均匀的生料时捣炉后用火铲把熟料扒到电极边打平再盖上均匀的生料,但每次扒熟料不能过多,以防造成料面透气性差,造成“刺火”频繁,要多捣几次炉,调整加料就可以绶过来。

2、捣炉、加料的操作要领

①、为减少热损失,捣炉、打铲、加料的动作要迅速。每根电极捣炉时必须同时配合进行。

②、用捣炉机前,要撑好炉机,要撑好捣炉的运行方向,不能碰触电极。

③、捣炉、打铲整理后,加料要均匀,对容易“刺火”的地方进行“小处理”。

④、电极塌料时,严禁往极芯圆里加硅石或生料,如需处理炉况,应在工艺师指挥下进行,每次加料必须把料拌均匀。

⑤、不能让电极“刺火”,如果“刺火”过多,时间过长,容易烧坏炉内设备及挥发氧化硅,造成减产。因此,出现“刺火”时,要迅速去处理。

⑥、附加料绝不能在料批中拿料,必须另配料。⑦、不按操作规程捣炉时造成电机断裂,罚责任人500元。

3、安全操作规程

①、上岗时要穿戴好各种劳保用品

②、上岗前必须熟悉本岗位的设备性能和操作注意事项。③、不准在易燃、易爆物附近吸烟。④、要特别注意通水冷却设备,干烧时要经常巡视,并注意干烧后突然塌料时喷火伤人。

⑤、发现炉内设备打弧或严重漏水时,应立即通知配电员停电并报告班长通知机修人员及时处理。

⑥、接电极时要注意接头和吊钩的牢固性,电极接好后,不能有缝隙,否则必须重接,接电极时最少要有三人在场。不按操作规程造成掉头情况,罚责任人500元。

⑦、接班松夹,要防止铁棒伤人,严禁松夹时不拧紧导电夹螺丝,让电极自身下滑,造成导电夹打弧。

(二)、炉前工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

1、操作规程

①、首先要检查硅包设备的使用情况,底板必须铺一层石墨粉或硅粉作保护。防止漏包烧坏包车及轨道,影响产品产量和质量。

②、检查烧穿器小电极的使用情况,早处理以防电极断在炉眼内影响出炉。发生烧穿器电极断在炉嘴中要及时报告班长及工艺师处理。③、出炉时,炉眼要烧大一点,低一点,以便到排渣,使硅水流出畅通。堵炉眼前应清除炉口内外的粘渣,如果炉眼已被粘渣堵小了,就要用烧穿器扩烧炉眼后再堵炉。堵炉要用长堵杆,尽量堵深、堵紧。

④、为延长炉嘴的使用期,烧炉眼的时间不能太长,正常出炉时间为90分钟内。停止烧穿后要立即除掉粘在电极前端的粘渣,保持烧穿电极的干净、光滑,便于下次出炉起弧,不准连续烧炉眼。

⑤、操作人员休息不得离开岗位,应勤观察炉口,防止跑炉。

2、安全规程

①、上班必须穿戴好各种劳保用品。

②、出炉时,操作区附近及所用工具、硅包、地沟等要保持干燥,以防硅水遇水爆炸伤人。

③、出炉口附近不能放置易燃、易爆、有毒物品。④、需要用木棒捅炉眼时,操作者与炉口之间应有挡板,以防喷火伤人。

⑤、堵炉眼先放的硅渣一定要干燥,堵进炉内时,应逐渐用力,不要突然加力,以防硅水喷出伤人。

⑥、炉前轨道坑内不能积水,防止硅水爆炸。

(三)、配电工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

1、操作规程

①、配电工应熟悉、了解配电室的主要仪表、开关的性能,并掌握其操作程序。

②、停、送电时必须抬电极,把三相电极的负荷6300KVA炉降到80A以下,4200KVA炉降到50A以下,以免分、合闸时造成瞬间电流过大冲垮大网和损坏电炉电器设备。并且在某一级电压下配电时,应把电流控制在额定电流范围内,不得超负荷运行。

③、每相电极的相电流,相电压要力求平衡,当相电流与规定的工作电流偏差大于5%时,应予调整(比如:规定工作电流为120A,实际操作时就不能超过140A),同时要避免因频繁升降电极引起炉面“刺火”,影响工人操作。

④、出炉时,先下离炉口远一点的两根电极,靠近炉口的那根电极要慢一些。到接近堵炉时,就以下靠近炉口的电极为主,并使三相电流接近平衡,严禁强行猛下某一相电极。⑤、配电工要经常观察变压器、电气设备及各种仪表,按时做好记录。当发现有设备打弧、严重漏水、电极非正常下滑,以及跑炉等事故时,应立即停电。电炉停电超过1小时以上,应经常活动电极,防止被粘死,但电极也不能抬离料面,必须在炉膛内保持一定的深度。

⑥、各级电压下工作时的电流控制标准:

电压在38KV时,6300KVA炉电流控制在120A左右;出炉时电流不得超过140A。4200KVA炉电流控制在80A左右;出炉时电流不得超过90A。

以上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偏差不能过大,每小时的配电量相关不能超过300度。

2、安全规程

①、配电岗位是电炉的重要控制部门,配电员工作要认真负责,遇事临阵不乱,严防误操作。

②、要经常保持相间电压,电流平衡,严禁超负荷运行;避免发生设备事故。变压器的轻得瓦斯,油、水冷却器,温度信号等保护设施发生故障而发出信号时(变压器温度严禁超过60度),应立即通知班长或停电及时通知电工修理。③、配电室严禁任何人携带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进入;不准非配电人员进入配电室玩耍、闲谈、看小说,更不准打闹;违反规定的一次罚款10元,夏天不准用水冲配电室地面,防止漏电击伤人。

④、注意电级升降,防止钢丝绳打绞,拉弯导电夹横梁。⑤、按时准确地检查仪表情况,做好各项记录,认真搞好交接班工作。

(四)、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行车工上行车工作时,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及安全帽,启动前要观察吊钩、钢丝绳情况,如发现打绞或磨损过大,应立即要有关人员处理。

2、不准吊人和斜挂重物。

3、运行行车时,吊钩应离地面2米以上,吊运重物要离其他物体0.5米以上;下班不用行车时,应将吊钩提到离限位开关1米左右。

4、停天车人离开时,必须分开总电源,把控制手柄回到零位。

5、行车吊物及运行时,禁止在行车下面站人,行走或工作,如果行车下有人,严禁运行或动车。

6、天车工要切实做到“十不准吊”①钢丝绳打绞、不齐不吊;②超负荷不吊;③歪拉、斜拉不吊;④吊物下有人不吊;⑤吊物上站人不吊;⑥易燃、易爆物品不吊;⑦未紧固的物件不吊;⑧吊物埋在土里或固定在设备上重量不明不吊;⑨与正在运行设备有关的物件不吊;⑩无专人指挥或指挥手势不清楚不吊。

7、行车工违反以上条款的,将处以10-100元的罚款,如引发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按厂关于生产责任事故的处罚规定处理。

生产岗位纪律制度

1、上班时间严禁打架闹事,视其情节一次罚款50—2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作离职处理。

2、上班时间严禁睡觉,发现一次罚款50元,累计三次以上者公司将作离职处理。

3、上班时间未经班长同意严禁离岗、脱岗,发现一次罚款50元。(缺岗30分钟内由班长补岗,30分钟以上由炉长另调人补岗。)

4、严禁酒后上岗,发现一次罚款50元,并作缺勤处理,累计三次以上者公司将作离职处理。

5、不请假旷工和迟到者,旷工罚款50元、迟到30分钟内罚款10元。连续三天旷工的视同自动离职。(缺岗30分钟内由班长补岗,迟到30分钟以上由炉长另调人补岗迟到人作旷工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6、严格按炉长审定的料比执行,未经炉长同意擅自乱加附加料的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7、不服从安排、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无理取闹者,公司将给予除名处理。

以上规定经公司经理会同意制定,具体监督执行人是炉长和分管安全、设备、环保的副总经理及班长,公司还将不定时派人检查纪律执行情况。一切罚款交炉长由炉长在各班组工作会上奖励积极肯干、遵守纪律制度的员工。

交接班制度

①设备交接:对设备隐患必须交接清楚,以免发生设备事故。②接电极的规定:任何情况下当班阀兰圈上面的电极长度低于25公分,而没有接电极的罚当班50元/根。(下班量电极时6300KVA炉电流不得低于120A,4200KVA炉电流不得低于80A)

③料面高度:交接班时料面高度要合适,如有争议由工艺师裁定。不合适者罚当班50元。

③ 交班料:任何情况下交班料批6300KVA炉不得少于14批,4200KVA炉不得少于8批,并要求配匀。不足数量的罚当班50元。

④ 交班时各道工序岗位必须打扫清洁卫生。

⑥具体工序岗位是:计量、配电、炉前、炉台、出炉、精整、料场、等工作岗位,必须清理干净物品堆放合理整齐。拒不清理打扫的罚款20元。

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由交接班长认定签字。如接班长拒绝签字时则按本规定处罚。

班长岗位职责

一、严格服从和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严格按炉长规定的生产工艺流程工序实施安全生产,协助炉长做好日常工作,检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公司主管并组织消除安全隐患。

三、根据公司生产运行计划,积极组织班组人员并带头实施执行,督促各道工序的工作完成。

四、负责生产设备运行及各道生产工序的管理工作,随时掌握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炉长并组织班组人员协助机修人员抢修。

五、做到和谐互助、以身作则、大公无私、实事求是。

六、团结班员并掌握班员的思想动向,并做好班员的思想工作,正确的引导班组成员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安全生产。搞好班与班之间的团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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