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实行网上报名

2024-11-07

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实行网上报名(8篇)

1.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实行网上报名 篇一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网上报名除北京、天津、山西、辽宁、吉林、浙江、山东、河南、湖南、陕西、新疆考生通过各自省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名网站进行报名外,其余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考人员必须通过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进行报名,否则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点击进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宁夏【官网】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摘自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

第一条 为加强会计专业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专业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完善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第三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

第四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后,不再进行相应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

取得初级资格,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按照下列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一)助理会计师:大专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满二年;中专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满四年;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会计员职务满五年。

(二)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只可聘任会计员职务。

取得中级资格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会计师职务。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结合的评价制度,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六条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第八条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第九条 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第十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由财政部、人事部共同负责。

财政部负责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命题、编写考试用书,组织实施考试工作,统一规划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

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财政部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财政部门、人事部门共同负责。

第十一条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第十二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每三年登记一次。持证者应按规定到当地人事、财政部门指定的办事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接受相应级别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二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第十五条 本规定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第十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境外人员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办法,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财政部、人事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人事部于1992年3月21日联合颁布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同时废止。财政部、人事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下发的有关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2.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实行网上报名 篇二

9月20日, 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在全国31个省 (自治区、直辖市) 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701个考点、4161个考场同时开考。本次考试历时5天、共组织10个考试批次, 报考人数达到137万人。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经过两年试点后, 今年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时俱进, 紧贴实际, 改革创新, 已成为对会计人员专业水平、知识运用能力测评的重要手段, 在评价选拔优秀会计人才方面发挥着主渠道作用。大批优秀会计人才经过会计资格考试脱颖而出, 成为各单位的会计业务骨干, 在贯彻执行《会计法》、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截至2013年底,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已成功组织了21次, 有481万人取得了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此外,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纸笔考试将于10月25日至26日举行。届时, 将有72万考生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5万考生参加高级资格考试。

3.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实行网上报名 篇三

晋财会考8号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5月20日、21日举行。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考[2005>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现就20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条件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及其实施办法》(财会[>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财政部、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 [>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各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应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制发的考试大纲。

四、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1、9月20日前,各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各市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06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及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

2、月28日前,各市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市2006年度考试报名工作。

3、2005年11月25日前,各市级考试管理机构向全省会计考办和省会计服务中心报送《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情况表》(见附件1)。

4、2005年12月31日前,自行录入考生报名信息的有关市级考试管理机构将报名信息数据库上报省会计服务中心。

5、2006年2月27日前,各市级考试管理机构向省会计服务中心报送《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见附件2)。

6、2006年4月30日前,各市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并按规定向考生核发准考证。

7、2006年5月13日前,省、市两级考试管理机构将考试值班电话向社会公布,并注意做好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上报工作。

8、2006年5月18日前,省、市两级考试管理机构分别完成对巡视人员、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9、2006年5月20、21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初级资格考试

5月20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5月20日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

5月20日 9:00―11:30 财务管理

5月20日 14:00―16:30 经济法

5月21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10、2006年5月27日前,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参加全国评卷工作会议,部署评卷工作,印发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11、2006年6月26日前,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我省考试评卷工作,将全国统一编码和统一要求的成绩数据光盘、评卷工作书面报告和省人事厅检查验收意见一并报全国会计考办(分送财政部会计司和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12、2006年7月5日前,国家人事部会同财政部完成对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检查验收工作。

13、2006年7月8日前,国家人事部会同财政部发布考试合格标准。

14、2006年7月10日前,根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向我省下发的成绩数据光盘,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可为考生提供有偿查阅试卷服务,查卷范围仅限主观卷面的漏评题目、合分、登分情况。

l5、2006年9月30日前,对存在漏评题目、合分、登分有误需要更正成绩的,由省财政厅、人事厅共同提出申请报告,填写《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更正情况表》(附件3),并附上试卷原件,报全国会计考办。

16、2006年l0月31日前,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试试卷等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并向全国会计考办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06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4.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实行网上报名 篇四

根据省会计考办《转发全国会计考办〈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辽会资考办字第05号)规定,鞍山市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从11月10日开始到11月30日结束。

一、报名范围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二、报名条件

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具体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三)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三、报名手续和程序

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均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核实,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的原件和“报名登记表”,所在单位为市直有主管部门的,报到主管部门初审,由主管部门统一到财政局报名;无主管部门的由各单位组织统一到市财政局报名;所在单位为县(市)区的直接到县(市)区财政局报名,中省直、外省驻鞍的单位、军队等按属地原则到财政局会计处(科)报名,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报名人员到本单位工商登记地财政部门报名。以县(市)区财政部门和各主管部门及各单位为单位,于规定期限内到市财政局会计处(103房间)报名。

四、考试日期和时间

2004年5月29、30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表: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29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5月30日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一)

5.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实行网上报名 篇五

一、考试时间

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05年5月21、22日。

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由上年度的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合并而成].

(1)在2004年度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人员,可报名参加原中级会计实务另一科目的考试,也可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2)未通过2004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报名时需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3)参加2005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2006年度起,停止原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

(4)2005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进行。

三、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仍按照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执行。

即:

1.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执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条第1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条第1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6.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实行网上报名 篇六

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现将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并且在有效期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二、报名程序

深圳好会计内容摘要:2012年注会报名时间为2012年6月11日至25日期间,资格审核时间为6月18日至7 月6日,综合阶段考试考试时间为:2012年9月16日,专业阶段考试时间为:2012年10月13日-14日。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简称机考)方式。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资格审核、交费确认三个步骤。

(一)网上预报名

报名人员应当于2012年6月11日至25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进行网上预报名。所有报名人员均须重新注册,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报名指引填写相关信息。预报名完成后,网上报名系统为报名人员生成预报名信息表,请首次报名人员下载打印便于下一步资格审核。

报名人员符合综合阶段考试的报名条件、不能完成网上预报名的,可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地方考办)查询办理(查询电话详见网报系统各省报名信息)。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可以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间为6月18日至7 月6日。地方考办可以在上述期限内确定本地区报名资格审核时间。

1.首次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

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须持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 深圳好会计内容摘要:2012年注会报名时间为2012年6月11日至25日期间,资格审核时间为6月18日至7 月6日,综合阶段考试考试时间为:2012年9月16日,专业阶段考试时间为:2012年10月13日-14日。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简称机考)方式。

地现场办理报名资格审核。

持有国外学历证书的报名人员,还应当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该学历已获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中文证明。

2.非首次报名人员

非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以及报名参加综合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无需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3.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完成网上预报名后,应当于资格审核期间,持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到报名地现场办理首次报名资格审核。

2012年8月31日前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当于8月20日至31日(不含公休日)期间,持已交费的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地方考办进行二次报名资格审核。

(三)交费确认

首次报名人员,在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交纳考试报名费。非首次报名人员,可直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交纳考试报名费。应届毕业生,在通过首次报名资格审核后交纳考试报名费。报名费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8日17:00。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 深圳好会计内容摘要:2012年注会报名时间为2012年6月11日至25日期间,资格审核时间为6月18日至7 月6日,综合阶段考试考试时间为:2012年9月16日,专业阶段考试时间为:2012年10月13日-14日。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简称机考)方式。

理、经济法、税法。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

一、试卷二)。考试范围:由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四、考试方式(特定范围报名人员除外)

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简称机考)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案。

考试系统支持8种输入法:微软拼音输入法、全拼输入法、智能ABC输入法、谷歌拼音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王码五笔型输入法、极品五笔输入法、万能五笔输入法。

五、特定范围报名人员

(一)特定范围报名人员,是指1967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的,选择纸笔作答考试方式的报名人员(下同)。

纸笔作答考试方式,是指通过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客观试题使用计算机作答,主观试题使用纸笔作答。

(二)特定范围报名人员,应当在资格审核期间,持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现场选择考试方式,办理报名资格审核、考区选择和交费手续。办理交费手续后,不再允许变更考试方式。

(三)特定范围报名人员,须到财政部考办专门设立的考区参加考试。综合阶段考试考区设置在湖北省武汉市。

专业阶段考试考区设置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

深圳好会计内容摘要:2012年注会报名时间为2012年6月11日至25日期间,资格审核时间为6月18日至7 月6日,综合阶段考试考试时间为:2012年9月16日,专业阶段考试时间为:2012年10月13日-14日。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简称机考)方式。

六、考试时间安排 综合阶段考试:

2012年9月16日

上午08:30—12: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下午14:00—17:3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专业阶段考试:

2012年10月13日 上午08:30—11:00

审计

下午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下午17:30—19:30

经济法

2012年10月14日 上午08:30—11:30

会计

下午13:30—15:3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下午17:30—19:30

税法

七、考试辅导教材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编发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经济法规汇编以及近年考试试题汇编,由出版社出版发行。报名人员可在报名地或当地书店自愿购买。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不编发综合阶段考试辅导教材。

八、准考证的下载打印

综合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应当于9月3日至15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应当于9月24日至10月12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深圳好会计内容摘要:2012年注会报名时间为2012年6月11日至25日期间,资格审核时间为6月18日至7 月6日,综合阶段考试考试时间为:2012年9月16日,专业阶段考试时间为:2012年10月13日-14日。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简称机考)方式。

下载打印准考证。

九、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

(一)考生答卷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查询成绩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由考生到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报名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四)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应当在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后5个年度考试中完成。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由考生到综合阶段考试报名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十、专业阶段考试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 深圳好会计内容摘要:2012年注会报名时间为2012年6月11日至25日期间,资格审核时间为6月18日至7 月6日,综合阶段考试考试时间为:2012年9月16日,专业阶段考试时间为:2012年10月13日-14日。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简称机考)方式。

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上述文件。

(二)报名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时,应当同时下载由财政部考委会制定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报名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将在网站提供模拟练习题,便于报名人员熟悉机考环境。

(四)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地点安排在各省会城市。

(五)考生需要对考试成绩复核的,可在成绩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报名地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统一组织成绩复核。成绩复核办法另行发布。

(六)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将在网站发布考试相关通知,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

(七)如果报名人员咨询与考试政策相关的问题,可将问题发送至财政部考办设立的考试专用邮箱:cpaks@cicpa.org.cn。

如果报名人员咨询与网络报名相关的技术问题,请电话咨询010-88250110,88250117。

7.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实行网上报名 篇七

点击进入《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特 别 提 示

1.本网站是接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唯一官方网站,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未授权任何其他网站、手机客户端、微博和微信公众号接受考生报名和发布考试信息,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考生注意识别,谨防受骗。

2.报名时间为2017年1月3日-22日。为保证报名过程顺畅,请考生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时段(1月3-5日),建议使用IE7.0-IE10.0版本的浏览器登录网上报名系统。

3. 参加过上一年度考试的考生请重新注册登录邮箱和密码,正确填写有效证件号后,系统会根据您的身份证信息自动确认上一年度的报考情况。

4.有关考试报名条件、确认时间等问题考生可咨询当地考试管理机构;网上报名过程中的技术问题考生可发送邮件至kaoshi@hhrdc.com。

2017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护理专业报考初级

中专毕业任初级(士)满5年可参加护师考试;大专毕业任初级(士)满2年可参加护师考试。

(二)药、技专业报考初级

相应专业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参加初级(士)考试,任初级(士)满5年可参加初级(师)考试;相应专业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可参加初级(师)考试;相应专业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参加初级(师)考试。

(三)医、药、护、技专业报考中级

8.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实行网上报名 篇八

根据省会计考办相关规定,现将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怀化考区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科目、方式和时间

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实行无纸化闭卷考试。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获得会计初级资格证书。

考试于2018年5月12日开始,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考试采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1.5小时,《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2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时间不能混用。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国家认可的高中(含中专、技校、职高学历)毕业(含)以上学历﹝须在2018年5月12日(不含)以前取得﹞。

三、考试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1日至30日(缴费时间顺延至12月5日)。

报名及考试地点:报考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职在岗人员,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考;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考;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考),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我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网站(怀化市财政局网站http://czj.huaihua.gov.cn/)报名,本次考试不设置现场报名。

考生必须在考前15天内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在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合格考生在报名考试所在地参加考后资格审查。

报名时使用的照片,将作为合格证书上使用的照片。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在上传照片时,报考人员须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按照规定要求,对报名照片格式进行预处理,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正常上传,否则影响后续报名操作。

四、资格审查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均实行考前考生自审、考后集中资格审查。

(一)考生自审。考生必须全面了解、准确把握报考条件和要求,自愿诚信参考,确认本人完全符合国家和考区规定的各项条件,并在承诺栏内签署相应真实性承诺。考后集中资格审查查出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其考试成绩,考试费用不予退还。违反相关规定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理。

(二)考后集中资格审查。考试合格标准和考生成绩发布后,考生须进行考后资格审查,具体安排另行公告。

五、收费标准

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会计专业初级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13〕20号),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

怀化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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