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支农惠农直补政策(4篇)
1.云南省支农惠农直补政策 篇一
主要支农惠农政策
一、鼓励发展粮食生产的政策
1、国家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根据2003核定的农业税计税面积,每亩补贴标准为13.5元。
2、国家对种粮农民实行农资综合补贴。根据2003核定的农业税计税面积,每亩补贴标准为76.9元。
3、国家对水稻生产的农户实行水稻良种补贴。补贴对象是直接从事水稻生产的农户,不得补给未种植水稻的土地承包户。补贴范围是按照水稻实际种植面积给予补贴。补贴标准,双季早稻每亩补贴10元,中稻每亩补贴15元,双季晚稻每亩补贴15元。
4、国家继续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2008年早籼稻谷最低收购价77元/50公斤,中晚稻79元/50公斤。
5、国家实行油菜良种补贴政策。凡种植已审定的“双低”油菜品种的农户,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10元。
6、保护耕地政策。严格耕地保护政策,坚决制止耕地抛荒,对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弃耕抛荒的,由各级人民政府按该基本农田弃耕前三年平均产值一至二倍收取荒芜费;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同原发包单位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重新发包。
7、对耕地抛荒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连片抛荒5亩以上的,追究所在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的责任;对连片抛荒10亩以上的,追究所在地方乡镇长的责任;对连片抛荒20亩以上的,追究主管副县市区长的责任;对连片抛荒30亩以上的,追究县市区长的责任。
8、实行粮食生产大县的奖励政策。从2005年开始,国家对年产粮食4亿斤以上的县进行奖励,以提高地方财力,促使产粮大县政府加大对“三农”工作的投入。
二、鼓励发展养殖业的政策
1、生猪调出大县补贴。按该县生猪出栏数和外调数比例确定补贴金额,补贴到县市区。
2、能繁母猪补贴。今年,国家财政增加了对能繁母猪的补贴,标准从50元/头提高到100元/头,中央财政补助50%,省级补助30%,市级补助10%,县级负担10%。
3、能繁母猪保险。能繁母猪保险的保险金额1000元/头,费率6%,每头保费为60元。保费负担比例,国家财政补贴80%,即每头48元,养猪户负担20%,即每头12元。
4、禽流感扑杀补助。禽流感扑杀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负担,扑杀补助标准为:鸡、鸭、鹅等禽类每只补助10元。对疫点扑杀补助国家、省、市、县按5∶3∶1∶1比例配套;对预警点扑杀补助省、市、县按5∶2∶3比例配套。
5、生猪疫病扑杀补助。对因患猪蓝耳病而扑杀的生猪补助实行国、省、市、县、养殖户五级按4∶2∶1∶1∶2的比例承担,补助标准为每头600元。
6、养殖小区补助。扶持新发展生猪规模化生态养殖小区,对经省立项建设达到规定要求的生态规模养殖小区,每个养殖小区一次性补助50万元以上。
三、鼓励发展林业的政策
1、退耕还林补助政策。
粮食、现金补助:我市从2002年起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国家根据林业部门的验收结果(达标)向退耕户提供粮食和现金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粮食资金210元(按每亩每年150公斤原粮,每公斤原粮1.4元折价计算),每亩每年退耕地现金补助20元。补助年限,退耕地还经济林按5年计算,还生态林按8年计算,根据县级林业部门检查验收的合格面积兑现补助现金。凡2006年底前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政策已经期满的,从2007年起发放补助,2007年及以后到期的,从到期后的次年起发放补助。
种苗和造林费补助:国家一次性提供退耕还林工程造林种苗和造林费补助每亩50元,由各县级林业部门统一管理使用,为退耕地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无偿提供种苗。
2、重点公益林补偿政策。
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为国家重点公益林和省级重点公益林提供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财政补偿基金平均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其中每年每亩0.25元由省级财政部门列支,用于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公益林监测和管护情况验收、跨公益林区域营造生物放火林带等森林火灾预防以及维护林区道路的开支;每年每亩0.8元可用于林农委托县、乡林业部门组织的专职护林员的劳务费支出;每年每亩0.45元用于公益林资源监测、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等支出;每年每亩3.5元发放给林农个人用于公益林营造、抚育和林业有害生物救治等支出。
四、鼓励发展农业机械化事业的政策
2008年,国家财政加大了农机购置补贴力度,今年中央财政安排我省购机补贴专项资金1.9亿元,加上省财政配套安排700万元,全省购机补贴总规模达到1.97亿元,比去年9700万元增加一倍。重点补贴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兼顾油料作物、经济作物、林果业、畜牧渔业的生产机械化。我市目前已到位资金1860万元,其中购机补贴资金1050万元,农机装备推进项目资金810万元(农机装备推进项目实施参照购机补贴项目执行)。
1、农机购置补贴对象。实施范围扩大到全市所有农业县市区,补贴对象为纳入范围内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2、补贴标准。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和省农机局、省财政厅《湖南省200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规定,使用中央补贴资金的补贴标准补贴率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且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一户农民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一套(4台,即1台主机和
与其匹配的3台作业机具);具备一定规模的农机服务组织(指县乡服务队,大型农机站)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三套(12台,即3台主机和与其匹配的9台作业机具)。一户农民(渔民)内补贴购置增氧机、投饵机、清淤机不超过6台、6台和1台。农业机械购置具体补贴标准:拖拉机类,中央资金补贴30%;耕作机械,中央资金补贴25%;种植机械,中央资金补贴30%,其中插秧机省级资金累加补贴30%;植保机械,中央资金补贴25%;收获机械,中央资金补贴20%;排灌机械类,中央资金补贴20%;粮食干燥机械,中央资金补贴25%;畜产品机械类,中央资金补贴20%;水产品机械类,中央资金补贴20%—30%;小型拖拉机类,中央资金补贴30%。具体补贴机型的补贴额按全省统一公布的补贴目录执行。
五、移民后扶政策
1、扶持范围:后期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迁人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移民不再纳入后期扶持范围。
2、扶持标准: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按每人每年补助600元的标准扶持。
3、扶持期限: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4、扶持方式:采取“一个尽量、两个可以”相结合的扶持方式。“一个尽量”就是后期扶持资金能够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应尽量发放到移民个人,用于移民生产生活补助。“两个可以”就是后扶资金可以实行项目扶持,用于解决移民村群众生产生活存在的突出问题;还可以采取一部分资金直发、一部分资金搞项目两者结合的方式。扶持方式的确定要在研究移民村(组)实际情况、坚持群众路线、坚持自下而上的原则、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并听取移民所在村(组)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
六、鼓励发展农村卫生事业的政策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从2008年开始,各级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80元,国家财政补助标准40元/人.年;2008年起我省新农合地方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提高到30元/人.年,省、市、县三级财政补助资金配套比例为18:6:6;从2009年起提高到40元/人.年,省、市、县三级财政补助资金配套比例为24∶8∶8;确有困难的地区可分两年到位。地方增加的资金,应以省级财政承担为主,尽量减少困难县(市、区)的负担。2008年农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10元,2009年农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20元。
2、对乡村医生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劳务补助。从今年起,由省、市、县(市、区)三级财政共同出资。各地按照《湖南省乡村医生从事公共卫生服务劳务补助办法》,制定具体的劳务补助实施方案和乡村医生工作绩效考核方案,补助标准按每个服务农业人口每年补助1元计算,省、市县区按1:1的比例进行资金配套。
3、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16所。①国债项目12所。衡南县近尾洲镇卫生院改扩建,投资33万元,国家资金25万元,地方财政配套8万元;,衡南县冠市镇中心卫生院改扩建,投资34万元,国家资金25万元,地方财政配套9万元;衡阳县三湖镇卫生院改扩建,投资38万元,国家资金3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8万元;衡阳县板市镇卫生院扩建,投资31万
元,国家资金25万元,地方财政配套6万元;衡东县大桥镇卫生院扩建,投资42万元,国家资金25万元,地方财政配套17万元;衡东县高湖镇卫生院扩建,投资49万元,国家资金25万元,地方财政配套24万元。蒸湘区长湖乡卫生院新建,投资72万元,国家资金25万元,地方财政配套47万元。蒸湘区雨母山乡卫生院新建,投资72万元,国家资金25万元,地方财政配套47万元。南岳区岳林乡卫生院改扩建,投资40万元,国家资金25万元,地方财政配套15万元。南岳区龙凤乡卫生院改扩建,投资30万元,国家资金2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10万元。石鼓区松木乡卫生院新建,投资70万元,国家资金25万元,地方财政配套45万元。石鼓区角山乡卫生院改扩建,投资55万元,国家资金25万元,地方财政配套30万元。②省投资项目4所,投资比例省级财政投资20万元/所,市级财政投资6万元/所,县级财政投资14万元/所。
4、村卫生室国债项目。祁东县58个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家给每个村卫生室3万元资金。
七、鼓励发展农田水利建设的政策
近年来,国家对水利建设加大了资金投入,今年,国家增加了特大防汛抗旱资金和小型农田水利补助资金20亿元,增加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20亿元;省财政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今年安排2亿元,比去年增加8000万元;各类上型号型水库治理今年安排6.5亿元。
1、水库治理项目。三年内,我市共有45处小一型水库治理列入了国家计划,平均补助225万元/处;共有91处小一型水库治理项目列入了省计划,补助标准40万元/处;小二型28座,每座补助15万元,五年内县自行治理的病险小二型水库有453座。
2、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根据我市三年前的水利建设规划,今年国家、省安排我市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分别为1020万元和80万元,共计1100万元,县级配套和农民自筹按国家、省级投资额度1∶1配套。今年我市中型灌区末级灌区维修项目,主要是:衡阳县牛形山灌区末级灌区,祁东县杨家台灌区末级灌区,衡山县新桥灌区末级灌区,耒阳市欧阳海灌区末级灌区;衡东县、衡南县、常宁市主要是小农水工程和小水源工程建设。
八、鼓励发展农村道路的政策
我省农村公路建设按照“村村互通、乡镇联网、城乡互动”的目标,配合新农村建设,对山区和贫困地区乡村公路建设,将在资金投入和补助上给予政策倾斜。我市凡纳入国家及湖南省规划的“畅通工程”项目,县乡道每公里按15万元补助,村道每公里按10万元补助,市级财政每公里平均按3000元进行补助,县市区财政每公里按1—2万元补助,不足部分由农民自筹。
九、鼓励发展农村教育的政策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免费政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从2008年开始实行全免费政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免费是指除按规定向自愿住校和自愿在校就餐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它费用。
2、“两免一补”政策。是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杂费并补助家庭贫困寄宿生生活费和对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杂费并补助家庭贫困寄宿生生活费的一项政策。农村学生从2007年春季开始免杂费,秋季全体享受免费教科书。城镇学生从2008年春季开始免杂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小学生每生每天补助2元,初中生每生每天补助3元,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按在校寄生的1/3确定。
3、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读城区学校的政策。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要求在城区中小学就读,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城区的暂住证、父母进城务工证明(有效劳务合同)和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等材料向服务区范围学校提出申请,经核查批准后,就近免试入读。凡符合就读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各学校不得拒收。
十、其它方面的政策
1、户用沼气池建设。今年我市计划任务11000口,有10065口进入国家农村沼气国债项目,国债项目资金850万元,补助标准800元/口;未列入国家农村能源沼气国债项目的,由省、市、县三级地方财政按800元/口补助标准进行补贴。
2、扩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在2007年对水稻、棉花、能繁母猪实行农业保险试点基础上,2008年增加油菜种植和奶牛养殖两个险种,同时适当扩大水稻种植保险的试点范围,加大财政补贴力度。
3、实施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2008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对在我省境内的全国“绿色通道”上行驶的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一律免收车辆通行费。整车合法装载我省生产的鲜活农产品的我省车辆在不属于全国“绿色通道”的我省其它收费公路上行驶,一律免收普通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半收取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来源:中国衡阳)
2.云南省支农惠农直补政策 篇二
(一) 改革开放以来的支农惠农政策逐渐形成体系
毛泽东同志说:“谁能解决中国的农民问题, 谁就能解决中国的根本问题。”建国后不久毛泽东提醒全党说, 不抓粮食总有一天会天下大乱。邓小平同样强调“农业是根本, 不要忘掉。”江泽民同志于1991年考察河北省农村时首次把农业、农村、农民三者综合考虑, 明确指出:“没有农村的全面进步, 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全面进步;没有农民的全面进步, 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全面进步;没有农民的小康, 就不可能有全国人民的小康;没有农业的现代化, 就不可能有整个国民经济的现代化;没有农村的稳定, 就没有全国的稳定。”[1]十七大报告中, 胡锦涛总书记更是明确指出, “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 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 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的确, 三农问题引起中国几代领导人的高度重视。我们党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没有忘记“民以食为天, 国以民为本”的古训。农业丰则基础强, 农民富则国家盛, 农村稳则社会安。尤其是党的十六大以来, 中国国民经济增长速度快, 持续时间长, 经济总量大跨越, 农业作为基础产业功不可没, 而农业保持良好发展势头的首要因素, 则属中央支农惠农政策。当然党的支农惠农政策由来已久, 让我们把历史的镜头推到改革开放之初的1978年, 我们党全面把握国内外发展大局, 尊重农民首创精神, 率先在农村发起改革, 从1978—2003年中央下发的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文件共计56个, 其中从1982—1986年中央连续下发的五个“一号文件”最让人记忆深刻。而党的十六大以来, 中央召开了五次农村工作会议, 连续五年下发指导农业农村工作的“一号文件”, 出台了一系列具有里程碑和划时代意义, “含金量”非常高的支农惠农政策, 初步形成了新时期支持和保护农业的政策体系。
200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以促进农民增收为主题, 抓住了三农工作的核心问题;2005年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主题, 抓住了农业生产力发展的关键问题;2006年以推进新农村建设为主题, 抓住了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问题;2007年以发展现代农业为主题, 抓住了新农村建设的首要问题。以“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 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为主题, 强调农业基础建设和农村基础性工作的2008年的中央一号文件, 与前几个中央一号文件内容既有衔接、又有新要求, 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和针对性。这些重大政策和措施, 体现了以人为本、加强农业基础、增加农民收入、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村和谐的目标取向, 重点突出, 导向明确, 操作性强, 受益面大。尤其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作为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行动纲领, 《决定》在认识上有新高度、政策上有新突破、制度上有新安排、举措上有新实招、对农民有新实惠。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 支农惠农政策的延续与深化, 使三农的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得以体现, 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科学发展理念得以体现。尤其是党的十六大以来,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提出了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基本要求, 明确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方略, 作出了中国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发展阶段的基本判断, 制定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基本方针, 规划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任务, 为解决中国三农问题指明了方向, 为三农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理论支持和政策保障。
(二) 改革开放以来的支农惠农政策体现了我党为民执政的理念
1. 农业税的免除, 是开天辟地的一件大事。
最让农民欢欣鼓舞的是, 2005年12月29日,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废止农业税条例的决定。同日, 国家主席胡锦涛发布第四十六号主席令, 宣布全面取消农业税。中国农民缴纳“皇粮国税”绵绵延续2600多年后, 终告结束。取消农业税, 为中国推行城乡一体化税制扫清了障碍, 推动了城乡统筹, 是让农民享受“国民待遇”的德政。据统计, 从取消农业税的2006年起, 与农村税费改革前的1999年相比, 全国农民每年减轻负担1 200亿元。粮食直补、种粮农民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规模逐年加大。2007年中央财政安排的粮食直补等各项农业补贴总额已达到526亿元。与此同时, 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逐年增加。2003—2007年, 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资金投入达15 060亿元, 相当于前十年 (1993—2002年) 的总和。2007年中央财政预算用于三农的各项支出达3 917亿元, 比2003年增加1 773亿元。
2. 国家还免除了农村义务教育学杂费。
教育公平是重要的社会公平。2006年在全国2 800多个县、50多万所农村中小学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 使农村1.5亿中小学生家庭普遍减轻经济负担, 继续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活费,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从主要由农民负担转变为由各级财政负担。还要确保全面完成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 让所有孩子都能上得起学, 都能上好学。陕西一位农民自编一首打油诗道:中央给咱办实惠, 农民种地不交税, 娃娃上学不交费, 真是和谐好社会。农村娃娃们也高兴地唱起了新童谣:新的学期到学校, 两免一补真热闹。爸爸妈妈开怀笑, 同学乐得喳喳叫。这是一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是减轻农民负担, 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取得了明显成效。
3. 农村低保制度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 使得农民的生活和医疗有了最基本的保障。
看病可以报销是多年来农民的梦想, 从2006年起, 中央和地方财政较大幅度提高补助标准, 到2008年在全国农村基本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强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救助体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2008年将扩大到80%, 中央财政对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补助标准在原有每人每年1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10元, 地方财政也要相应增加补助, 争取到2008年在全国农村基本普及。国家还将落实必要的经费, 支持乡卫生院和县医院的建设, 为农民提供安全、廉价的基本医疗服务。这些政策解决了当前很多农民因病返贫、致贫的大问题。青海省虽然在全国属于贫困地区, 但我省克服资金短缺的困难使这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2007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全国范围推开, 目前已有2 300多万贫困农民享受了这一政策, 它让农村贫困人群有尊严地生活, 也向缩小城乡差别、贫富差别, 实现社会和谐接近了一步。
4. 国家在公共财政政策调整中加大了对农村基础设施和
社会事业的投入。改革开放三十年来, 党和政府组织实施的“村村通公路”、“村村通电话”等工程, 积极推动了农村交通、通信和农业信息化建设, 大大改善了农村的生活条件, 推动了农村的现代化进程。特别是新农村建设加大了农村道路建设, 改善农村的出行条件成为新农村建设中的基础工程。在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下, 各级财政加大了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支持力度, 仅2004年和2005年两年间, 全国建成的农村公路就超过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建设沥青路、水泥路的总和。国家从2006年起, 开始连续五年将总共投资1 000亿元为农民修公路, 力争2010年全国所有行政村都通公路。农村公路建设, 将为中国的扶贫开发事业和农业发展长效机制奠定物质载体。另外, 加大农田基本水利设施建设以及饮水工程的投入力度, 这些做法深得民心, 充分体现了发展依靠人民, 发展成果由人民享受的执政理念。如今深入农村, 到处都能听到农民称赞中央惠农政策是“真金白银”, 解决了他们生产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中央惠农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 适应了新时期农业农村发展的新要求, 国家出台的以“四取消” (取消农业税、屠宰税、牧业税、农业特产税) 和“四补贴” (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 以及对主产区重要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测土配方施肥、农业政策性保险等为主要内容的直接惠农政策, 减轻了农民负担, 增加了农民收入, 提高了生产服务水平, 切实保护和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
5. 十七届三中全会以“理论上的新创新, 政策上的新突破, 举措上的新实招, 给农民以新的实惠。
”解放思想, 大胆探索, 以新的理念和新的思路破解实际工作难题, 是中国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不断深入推进的不竭动力。《决定》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为前提, 在规范和改革现有土地管理制度, 兼顾公平和效率, 妥善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等方面, 都有了周全的考虑和科学的安排, 既让亿万农民吃下了“定心丸”, 也在消除长期困扰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痼疾———城乡二元结构上, 实行了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对农村土地制度作出了具有突破性意义的安排, 把解决问题的思路引领到全面、客观地认识农村土地问题、科学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的新境界。
二、党的支农惠农政策促进了中国农村的持续发展
(一) 促进农村经济建设持续发展
由于中国城乡二元结构长期存在, 农村与城市仍然有着很大的差距。十七大报告把统筹城乡发展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新农村建设的目标。指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点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 通盘考虑和配置各种资源, 加大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 从根本上突破城乡二元结构, 逐步缩小城乡差距, 重点是加强农业基础地位, 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 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 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1. 长期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一项农村的基本制度, 深入人心, 得到了实践检验。十七届三中全会从保护农民土地权益出发, 对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作出了顺应时势和民心的科学决策, 即中国将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赋予农民稳定而“长久不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积极探索稳步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抓紧完善制度政策, 夯实各项工作基础, 早日形成耕地得到切实保护、各类用地得到基本保障、土地资产效益得到充分体现、农民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土地管理新格局。
2. 乡镇企业发展和小城镇建设相结合。
乡镇企业是农村经济支柱, 产值占到国内生产总值的1/4、外贸出口的1/3、农村社会增加值的2/3, 为农村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小城镇建设是农村城市化的一个步骤, 是从中国特殊国情出发的, 发展小城镇, 从而逐步形成大中小城市 (镇) 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结构协调的城市化格局, 是中国特色的城市化道路。
3. 市场化是农村发展方向。
中国农村长期处于自给自足、封闭的状态, 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发生了很大改变, 但至今离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还有不小的距离。《决定》规定了“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 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 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2]对农民而言, 土地流转意味着土地从资产变成了资本, 变成了十七大所提出的“财产性收入”。当农民将土地出让后, 土地变成了入股的股份。如果他到城市就业, 那么农村土地会为他带来收益;如果他没有离开土地, 而是带着土地入股, 那也实现了身份的转换, 从农民变成了股东。仅此一点, 也改变了中国千年的历史, 所以, 对于《决定》土地流转制度的确立, 是一项划时代或者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农村改革事件。
(二) 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 多渠道扩大农民就业
在《决定》确立的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中, 明确提出了农民人均纯收入翻一番的目标任务。即到2020年, 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08年翻一番。
1. 充分挖掘农业内部的就业和增收潜力。
要努力发挥农业的多种功能, 按照国内外市场的多样化需求, 提高农业的集约化、精细化水平, 加快发展特色农业、旅游农业, 推进“一村一品”的发展。不断拓展农业空间和增收渠道。比如西宁市应立足于资源状况, 综合考虑区位优势、产业基础和市场条件等因素, 找准“一村一品”发展的切入点, 川水以蔬菜、蚕豆为主, 浅山以杂交油菜为主, 浅脑山以马铃薯为主, 脑山以油菜、青稞为主。目前西宁市油菜、蚕豆、马铃薯、蔬菜生产面积达到126万亩, 占总播种面积的67%, 从事主导产业 (产品) 生产的农户已占70%以上。实践证明:“一村一品”符合我市农业和农村发展实际, 是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实现现代农业的具体行动。
2. 发展乡镇企业, 壮大县域经济, 促进农民就地就近转移
就业, 继续支持耗能少、污染低、效益高、就业容量大的乡镇企业发展。以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为引导, 合理调整城乡和区域间的经济布局。要结合西部大开发, 积极推进西部地区发展县域经济和提高城镇化水平, 促进资金、人才和项目合理向内地, 尤其是西部中小城市转移, 为形成合理的经济布局和农村人口就地就近转移创造条件。
3.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为农民外出就业提供服务。
外出务工已成为农民转移就业、增加收入的重要渠道。我们要在全面落实国家关于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各项政策, 完善对农民工的就业和社会服务上多下工夫, 要提高对农民外出务工经商的职业技能培训水平, 加强保障农民工在劳动合同、工资保障、职业安全、社会参与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为农民工家庭提供子女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卫生、基本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服务。
(三) 坚持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
1. 从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出发,
以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为关键, 把确保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放在首位。
2. 从中国农户众多、经营规模小的特殊国情出发始终坚持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着力推动农业经营方式转变。
3. 从中国农村生产力水平总体偏低、生产方式总体较为
粗放的现实出发始终把提高农业物质装备和科技进步水平放在突出位置, 着力转变农业发展方式。
4. 从中国长期存在城乡二元体制的实际出发, 始终坚持
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方略, 实施工业反哺农业, 城市支持农村方针, 着力构建农业支持保护体系。
5. 从国际化、市场化加快发展的国际环境出发, 始终坚持扩大农业对外开放, 大力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
6. 从中国地域辽阔、各地差异大的实际出发, 始终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积极探索推进农业现代化的不同模式。
当前, 中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正以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广度快速推进, 在这样的背景下, 只有加快现代农业建设, 才能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 保障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全面进步。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R].节选自中国共产党十三届八中全会, 1991-11-25.
3.云南省支农惠农直补政策 篇三
我镇支农惠农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根据中央、省、市有关减负政策规定,进一步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周密安排部署,加强监督检查。按照市、县支农惠农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切实增强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把减轻农民负担和惠及农民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坚决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现将情况总结如下:
一、支农惠农资金基本情况
(一)发放种粮农民补贴资金317510.30元,受益农户9791户;
(二)发放农业生产资料增支综合补贴资金2201402.01元,受益农户9791户;
(三)发放粮种524272.62元。
(四)发放XX年退耕还林款1086504元。
(五)办理家电下乡补贴1090台(件),发放补贴资金257489.50元,办理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394辆,发放补贴资金431362.50元。
(六)安居工程配套支出45万元,按每户5000元标准补助,全镇补助90户。
(七)发放抚恤金109.39万元,临时救济款12.32万元,发放农村低保846人,发放资金50.16万元,社保补贴682人。
(八)发放农村独生子女教育奖学金资金10.628万元。
(九)争取现代烟草农业、黎明易地扶贫开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水利灌渠、道路硬化等项目资金2487.56万元。
(十)教育基础设施投入510万元。
二、支农惠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一)传统农业稳步发展
XX年,全镇完成粮食播种面积53622亩,产量达14030吨,其中水稻种植面积5963亩,总产量4738.5吨,玉米总产量3708吨。全镇大小牲畜存栏57297(匹、只),肉、奶、蛋总产量3188吨,畜牧业总产值3855万元。
(二)狠抓烤烟产业,促进烤烟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今年××镇被列为省级现代烟草农业试点,全镇上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稳步推进现代烟草农业建设,努力实现烤烟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工作思路,坚持“重心下移、着眼基层、突出服务、加强基础”的烟叶工作要求,以“稳定规模、改善结构、突出特色、提高质量”为工作重点,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烤烟工作会议精神,以现代烟草农业建设为突破口,以科技兴烟为动力,以扎实的工作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双控”政策,实现八个100:100基础设施配套,100工场化育苗,100机械化作业,100密集式集约化烘烤,100专业化植保,100建立非烟物质控制体系,100确保四项技术落实到位,100施用高温腐熟农家肥的工作目标。XX年,全镇烤烟面积落实涉及8个村委会50个村民小组389户,种植面积7317亩(地烟1917亩,田烟5400亩),(其中中和核心区1834.5亩,户均种烟22.65亩;兴营核心示范区4273.5亩,户均种烟22.14亩)。全镇种烟户户均种烟面积达18.81亩。烤烟收购工作于10月28日结束,共收购烟叶28295.976担,超任务完成4295.976担,中上等烟叶达24628.496担,支付烟农19560196.12元。其中丰产烟叶3598.896担,支付烟农交烟款20238523.14元,任务指标中上等烟叶均价16.04元/公斤,平均亩产值2765.96元,单产达169公斤同比增加28公斤,增长19.8。烟叶收购指标、上等烟叶比例、烟农收入、财政税收、户均收入、均价等六大指标均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同时,示范区按照“一基四化”的总体要求,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抓好各个生产环节的同时,突出商品化育苗、机耕、集中连片、规范化移栽、病虫害统防统治、集中烘烤等各项措施,并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现代烟草农业建设,真正做到烤烟产业得到发展、农民收入的到增加,新农村建设扎实推进。
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对于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要求进行管理,实行法人代表“一支笔”审批报销制度。建立会计核算制度,专设帐户,专人负责,坚持专款专用,杜绝了将资金挪作他用、浪费,强化了财务审计和监督,严格按财务制度办事,提高了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同时根据县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的使用及审批程序进行。对于中央下拨的支农专项资金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及时发放,杜绝了人为滞留专项资金的现象发生。为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手中,按照统一支付和统一管理的原则,由各居(村)上报应补助户数和面积,经农经、民政、计生等部门审核确认,制定兑现方案,并提交镇长办公会通过后,经公开通报、公示确认无误后,由财政统一将资金直接打人到农民“一折通”存折账户。
四、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虽然我镇落实支农惠农政策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有效地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但也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有了新内容和新变化,落实各项政策、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任务仍很艰巨,一些传统的工作方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新变化,直接影响了支农惠农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中,虽然公益性筹资符合有关规定,没有超标,但由于个别项目一次性投入过大,建设资金尚有部分缺口,需要上级部门在农业基础建设项目中给予扶持解决。
五、XX年工作打算
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我们要对照新形势,把握新要求,采取新措施,超前谋划,创新思路,提高素质,转变作风,扎实工作,做好XX年的各项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学习宣传,提高对落实支农惠农政策工作的认识。继续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执行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制”,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杜绝重大案(事)件的发生。
二是继续落实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制度,把减轻农民负担和惠及农民的各项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通过加强监管、推动改革、健全法制、促进发展,逐步建立健全减支农惠农的长效机制。
4.云南省支农惠农直补政策 篇四
2010-10-25 信息来源:中国农产品加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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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益阳市结合实际,采取四项措施加强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的监管,实现农民乡级以上零负担,惠农补贴资金百分之百补贴到位,涉农信访大幅度减少。
一是建立强农惠农资金备案制度。市直有关部门将当年强农惠农资金的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补贴标准、资金数量、受益对象、实施单位等情况,在资金正式拨付后的15个工作日内报市纠风办、市减负办、市审计局备案,接受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
二是实施重点监控。对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存在问题的乡镇和部门实施重点监控,进行不定期督查和年终考核,考核结果纳入该单位一把手和分管领导的政绩考核范围;对连续两年被纳入重点监控对象的乡镇和部门,由市纪委、监察局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三年被纳入重点监控对象的乡镇和部门,由市纪委、监察局或有关县(市、区)党委、政府对单位一把手和分管领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三是对涉农部门开展民主评议。对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水利局等8个涉农部门及所属乡镇基层站所进行综合评议、分类排名、公开曝光,对排名末尾的部门、站所实施问责。评议内容主要包括:强农惠农及减负政策的宣传、落实及监管情况;依法办事、服务“三农”工作情况;廉洁从政情况;是否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问题;是否存在截留、挪用、挤占、贪污、骗取及虚报冒领强农惠农资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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