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

2024-06-10

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精选9篇)

1.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 篇一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的职责权限

所谓职责权限,是指组织或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领导机关的要求,应当从事的工作、发挥的能量、承担的责任和行使的权力。由于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处的层次和地位不同,其职责权限也不尽相同,但总的来看,其共性的职责权限大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研究拟定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划计划等,经党委、政府或立法机关批准后负责贯彻落实。———具体管理全国或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拟定全国或本行政区域内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各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和人员编制方案,以及事业单位的改革方案和编制计划,经党委、政府或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 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审核下一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和同级党、政、群机关的机构改革方案,审批下一级党政机关工作部门的设置和人员编制总额,审定同级党、政、群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业务范围、人员编制、人员结构、领导职数、经费开支形式等,负责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协调上下级政府之间的事权划分和各部门之间的业

务分工,参与有关体制改革和区划调整工作———制定有关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标准比例,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部门的机构和人员编制执行情况履行监督检查职权。

———总结推广机构编制管理的先进经验,负责机构编制统计和信息、宣传工作,开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理论研究,搞好自身的组织建设,培训机构编制管理人员,指导同级党、政、群各部门和下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等等。

2.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 篇二

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提升医保质量、发挥基础性作用的新形势下必须面对的一项基础性、综合性经办管理能力建设。1协议管理的新内涵1.1法律内涵。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一条明确提出,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 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 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这一表述, 是对过去十多年协议管理实践的肯定, 标志着协议管理上升到了法律层面。签订协议, 既是双方的需求, 更是法律的规定。为此,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以法律为依据, 强化协议管理, 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1.2政策内涵。社会保险法的实施及国际经验表明, 协议管理作为一种基本的管理方式值得肯定, 应继续坚持, 不断完善。协议的具体内容及管理要求应该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与时俱进。新医改以来, 我国对医疗保险提出了新目标, 如参保目标从广覆盖到全覆盖, 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对象从参保职工扩大到城乡居民, 从本地就医报销扩大到异地就医结算, 等等。新医改以来出台的新政策更多, 如强化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的监控作用, 完善支付制度, 积极探索实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方式, 建立激励与惩戒并重的有效约束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 发挥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2012年进一步提出实施医保付费总额控制, 实行“结余留用, 超支分担”的机制, 等等。这些都要求协议管理的具体内容必须不断更新、充实和完善, 更好地发挥其基础性作用。1.3管理内涵。医疗保险发展方式从扩大范围转向提升质量, 从某种意义上就是从扩大范围转向加强管理, 从粗放管理转为精确管理。协议是多项精细化管理措施的载体, 预算管理、总额控制、付费改革、医保医师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等多项管理目标, 通常量化为协议指标, 纳入协议文本, 经办机构、医疗机构、药店在协议执行中推进精确管理。因此, 协议管理是医保精确管理的重要内容。1.4责权内涵。协议是规范医保与医疗双方责、权、利的法律文书, 其实质是一种合同或契约。一旦双方签署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任何一方违反协议条款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社保经办机构对医疗机构和药店没有直接的行政监管职责, 主要依托经过平等协商谈判达成的协议来实施监管。这种市场机制的管理特点要求经办机构务必格外重视协议条款的确切、准确, 特别是涉及权责的内容要清晰、量化。2积极探索协议管理的有效途径2.1大力推动协议管理全覆盖。2012年底全国定点医疗机构已达12万家, 定点零售药店15万家。与2011年相比, 分别增长23%和10%以上。社保经办机构与定点机构普遍签订了服务协议, 实行协议管理。按照协议规定, 2012年, 定点医疗机构已为参保人员提供了超过14亿人次的医疗服务, 定点零售药店为设置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提供了用药服务。协议管理取得了较显著成效, 成为医保经办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和不可或缺的管理依据渗透到医保经办和医院、药店管理服务的方方面面, 并得到了各方的广泛认可。很多地方的医保实践表明, 协议管理是控制定点机构医药费用, 优化医保服务质量, 规范定点机构医保管理, 促进医、保、患三方和谐相处、良性互动的有效手段。2.2逐步完善协议内容。协议管理在实践中产生, 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随着新医改的深入, 各地将新医改对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的要求纳入了协议管理, 在服务人群、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费用结算等内容的基础上, 增加了总额控制、付费方式、预算管理、分级管理、医保医生管理、异地就医管理、信息采集传输等新条款, 强化了监督激励惩戒等机制。全国多数统筹地区建立了协议执行情况与定点医疗机构的10%考核保证金拨付相挂钩的机制。天津将总量控制指标, 每年以协议条款的形式, 下达给各家定点医院执行。上海在协议中强调预算管理, 要求甲乙双方加强医保支付费用的预算管理, 将考核扣分、分担清算、监督检查频率与医疗机构预算执行情况挂钩。太原将付费方式列为协议管理的重点, 引导定点医疗机构建立自我约束机制。青岛将协议执行情况与定点医疗机构的诚信等级评定挂钩, 用从财政争取的专项资金奖励诚信等级较高的医疗机构。广州将提高违约金数额纳入协议条款, 加大了定点医药机构违规处罚的力度, 对违规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营口的服务协议一年一签, 几乎每年都要“升级”协议文本, 把医改和社保的新政策、新要求充实到协议中。全国已有22个省份的57个统

筹地区出台了本地的医保医生管理办法, 这些地方普遍将医保医生管理列入协议文本, 将医保医生的违规情况与科室和医院的考核挂钩。2.3不断丰富协议形式。各地普遍开展了有针对性的协议管理方式, 因地制宜地实行协议管理。如北京分别制定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A类定点医疗机构补充协议。针对定点医疗机构认定及日常管理中暴露的问题制定了附加协议。而且, 区、县经办机构可在市里签订协议的基础上, 根据区、县管理特点, 与辖区内的定点医疗机构签订补充协议。天津和广州将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全部纳入协议管理, 并针对不同的医疗机构, 采取不同的质量管理和协议考核指标。2.4建立健全谈判机制。经办机构要与定点机构逐一就总额控制指标、付费方式、超支分担等协议内容和程序, 通过谈判来落实。天津在如何签署协议, 确定总额控制、付费方式、医疗费用和医疗服务控制的具体指标等方面, 逐步探索建立谈判机制。太原每年通过谈判, 就协议中的付费方式指标, 如次均住院费用定额、单病种付费金额等征询定点医院医生和患者意见后下达, 得到了医疗机构和患者的认可。目前, 协议管理还存在一些不足。具体表现:一是对协议管理的认识不到位, 少数地方主要还是依靠行政手段、下发文件来管理定点机构。二是有的地方协议的内容过于简单, 未结合当地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细化协议条款。三是有的地方协议签署不及时, 协议文本长期不更新, 一份协议管好几年, 失去了协议管理的时效性和严肃性。3完善协议管理的几点思考3.1转变观念, 推进依法行政协议管理是医保经办机构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 是社保法明确赋予经办机构的职责。要把协议管理作为精确管理的重要抓手, 不断改进完善, 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 做好参保人员、医疗机构以及药店的管理服务工作。3.2与时俱进, 不断充实协议内容首先, 要以保障参保人员权益为目标, 将参保人员就医流程、医疗安全与质量、个人负担、即时结算、服务满意度等内容纳入协议管理。还要将总额控制、付费方式、医保医生、分级管理、激励和惩戒机制等充实到协议管理内容中去。宏观层面, 应加快协议文本的修订工作, 争取尽快统一施行。3.3明确协议重点, 突出总额控制和付费方式改革总额控制和付费方式改革, 是医疗保险服务管理的核心内容。要将这些与医院结算有关的核心内容列入协议管理, 将不同付费方式的内涵、付费的标准、管理的要求和措施全部纳入协议文本。通过总额控制和付费方式改革, 改变医疗机构的盈利模式, 引导和规范诊疗行为。4完善机制, 确保协议管理落实到位。4.1谈判机制。要建立完善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机制, 在协议文本中, 有关参保人员的权益和行政管理的要求, 双方都要严格执行。有关医疗服务范围和质量的考核、医疗费用的支付、数据信息的传输、违约责任的认定和处罚等, 纳入谈判范围。通过谈判签署协议, 提高双方履行协议的主动性。4.2激励和约束机制。要完善经办机构对医疗机构的激励和惩戒机制, 通过年度考核, 对医疗机构实行分级管理, 对不同分级的医疗机构实行相关激励与惩戒措施, 营造医疗机构的良性竞争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氛围。4.3考核机制。要将对医疗机构和药店的考核指标纳入协议管理内容, 加强日常监管, 从监管中及时发现异动信息, 深入分析异动线索和原因, 查实违规行为, 堵塞医保基金被诈骗套取的漏洞。4.4监控机制。应用信息软件, 构建医保对医疗服务的实时监控系统, 完善监控机制, 由过去的事后监控, 扩展为全程监控, 延伸到对医务人员个体的监管, 以便更好的落实协议管理, 提高对骗保欺诈行为的处罚效率。从某种意义上说, 协议是一个载体, 协议管理解决的是载体上该装载什么、如何装载、怎样抵达目的地等一系列问题。随着形势的变化发展, 这将是一个永恒的课题。只有勇于实践、不断探索, 才能使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科学有效的服务。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Z].2010.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中发[2009]6号) [Z].2009.

[3]王东进.坚守与创新:中国医保成长之基成功之道[J].中国医疗保险, 2012, 42 (3) :17-19.

3.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 篇三

摘 要:高校教师教学发展需要一定的机构来实施和执行。美国高校教师教学发展校内机构主要是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和教师发展委员会,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以专职人员为主、专兼结合,教师发展委员会均系兼职人员。其基本职责是营造卓越教学文化,通过向教师个体提供咨询促进其教学发展、推进教学改革,并开展了全面、有针对性的教师教学发展工作。美国高校教师教学发展机构建设的经验可资借鉴。

关键词:教学发展;高校教师;机构;美国高校

20世纪60年代开始,高校教师教学发展在美国引起广泛关注,各高校纷纷建立教师教学发展机构,以促进教师的教学发展。半个多世纪来,美国高校的教师教学发展机构不断成熟,并通过丰富多样的教师教学发展工作,推动、促进了教师的教学发展。近些年来,我国开始高度重视“提高高校教师教学水平”,教育部也明确要求各高校要建立具有本校特色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以作为提升教师业务水平、教学能力和提高教育质量的基础性工作,但对很多高校来说,设立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开展促进教师教学发展的工作还刚刚起步,是在探索中前行,因此,了解、借鉴美国高校教师教学发展机构建设的经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美国高校教师教学发展机构的类型

有学者将高校教师教学发展机构分为四类,即校内机构、高校教师发展专门协会、校外机构和高校教师发展工作者个人[1] ,本文所指的高校教师教学发展机构特指具体负责高校教师教学发展的校内机构。

为促进教师的教学发展,美国的一些高校从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开始,主动地投入教师教学发展,改善教师教学,创建了以促进高校教师教学发展为目标的专门机构,如教与学中心、教师发展委员会、教师发展办公室等,密歇根大学1962年设立的学习与教学研究中心是美国的第一个高校教师发展机构[2] ,也是高校设立促进教师教学发展的专门机构之始。20世纪70年代中期时,全美已有275所高校设立了教学发展中心[3]。时至今日,几乎每所美国高校都有自己的教师教学发展机构,这些机构的类型主要有中心类、办公室类、学会类、项目类、委员会类、基金会类和个人类等。如普林斯顿大学的校内教师教学发展的机构就有麦格雷教与学中心、学术办公室、人力资源处、写作中心和预备教师中心(Teacher Prep Center)等。索莱尼等人对美国300所高校教师教学发展机构的调查表明,教师教学发展机构类型如下[4]:

从表1不难看出,美国高校教师教学发展机构多样化,以中心类机构和委员会类机构为主,专兼机构并存。多数高校重视教师教学发展,并通过设立不同类型的专门机构来推动教师教学发展,这其中,中心和委员会所占比例最高,分别为54%和12%,而信息交换组织作为教师教学发展的初级机构,虽不足以承担起教师教学发展的重任,仍有4%的高校设立。同时,由教师个人自主组织和实施教学发展的高校占高校的19%,提示这些高校对教师教学发展工作还不够重视,教学发展机构不够健全。从表1也可以看出,在研究型和博士学位授予大学中,设立教与学中心类机构的占72%,在综合型大学中,相应的比例为51%,说明这两类高校高度重视教师教学发展,教学发展机构的独立、组织化程度高,在学校机构体系中有专门机构。

二、美国高校教师教学发展机构的人员构成

20世纪70年代,高校校内教师教学发展机构刚成立时,其人员规模不一,最少的只有1位,最多的达16位,平均4.3位 [5]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高校教师教学发展机构的人员规模不断扩大,人员配备逐渐齐全。

目前高校校内教师教学发展机构主要是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和教师发展委员会,在人员构成上,差异较大。

高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是美国高校负责教师教学发展的最主要机构,研究型和博士学位授予大学、综合型大学中更为常见,其名称为教师发展中心、教学发展中心、教学研究中心、卓越教学中心等。这些中心一般由主管学术的校领导如校长或副校长直接负责,有些学校的校长或副校长甚至直接兼任中心领导,如普林斯顿大学的教与学中心主任就由副校长直接兼任。也有一些学校的中心主任从对教学和学习研究有一定成就的教师中选拔,如康奈尔大学卓越教学中心的主任就是由有经验的教师发展研究权威担任。高校教学发展中心一般由1名主任、1名副主任或主任助理、1~2名其他工作人员、若干名兼职研究生助理及1名秘书组成[4] ,比较大的中心还设项目协调员、技术协调员、教学发展顾问等。以密歇根大学学习和教学研究中心为例,目前有正式工作人员23人,其中执行主任(由副教务长兼任)1人,管理主任1人,戏剧艺术主任1人,多文化教学与学习协调员1人,项目管理人员12人,教师发展顾问(专业人员)7人。以上人员都具有博士学位,是各学科教学的专家。此外,还有包括办公室秘书、财务管理员、项目协调员、主任助理及项目助理在内的9名辅助人员。所有这些人员根据不同的工作需求,被分配在管理工作、专业工作和辅助工作三类岗位上,为中心的教师教学发展工作效力。

但索莱尼等人的研究表明[4]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的工作人员以新手居多,50%以上的中层以上管理者进入教师教学发展这一领域的时间少于5年,其中甚至包括一些中心主任、副主任和主任助理,而工作年限在15年及15年以上的,多是教学发展顾问(33%),具体情况见表2。

教师发展委员会也是美国高校校内负责教师教学发展的重要机构,其在文理学院中比较常见,设有委员会类教师发展机构的文理学院占全部文理学院的26%。教师发展委员会由委员会主席、副主席或教师发展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很多研究型高校同时设有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和教师发展委员会,教师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之一是为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开展教师教学发展工作提供咨询和指导。为了更好地满足不同学科教师的需求,教师发展委员会一般由来自不同学科领域的优秀教师组成,人数为6~人,如布朗大学的教师委员会由18人组成,而达特矛斯学院则只有8人。一些小型高校没有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类的专门机构,其学校的教师教学发展活动主要由委员会承担,以凯尔文学院(Calvin College)为例,教师专业发展委员会有主席1人、工作人员4人、学术主任及设计人员2人、学生代表1人,与教学发展中心的人员不同,教师发展委员会的所有成员都不是专职的,他们只是在自己的本职工作以外作为委员会委员为高校教师教学发展工作提供服务。endprint

不难看出,美国高校教学发展机构有人员齐备、专兼结合的特点。其中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的人员以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教师发展委员会的人员系兼职人员。应该强调的是,不管是专职人员还是兼职人员,都热心教师教学发展,根据需要各司其职,共同为教师教学发展服务。

三、美国高校教师教学发展机构的职责

从职责上来说,美国高校教师教学发展机构除了具有促进教师教学发展、改善教师教学技能的职责外,还承担着支持教师学术研究、促进教师成长和进步的重任,其主要工作围绕这些职责展开。

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研究表明[5] ,高校教学改进中心(Instructional Improvement Center)开展的主要工作包括教学工作坊、教学研讨班、创新性教学方法试验、帮助教师计划校内课程、通过准备合同或基金建议获取校外经费、计划和出版教材。

索莱尼等人的研究表明[4] ,各高校的教师教学发展机构虽然人员规模不同,但肩负的主要职责和提供的核心服务基本相似,具体如表3:

从表3可以看出,在高校的教师教学发展机构中,承担营造卓越教学文化职责的占72%,提供个体咨询的占56%,推进教学改革的占49%。也就是说,营造卓越教学文化、通过向教师个体提供咨询促进其教学发展、推进教学改革是高校教师教学发展机构的基本任务。但不同类型高校教师教学发展机构的职责有不同侧重点,如文理学院的教师教学发展机构较其他类型高校的教师教学发展机构更注重营造卓越教学文化(82%)和推进教学改革(60%),研究型和博士学位授予大学的教师教学发展机构更重视满足教师的不同教学发展需求(27%),社区学校的教师教学发展机构更关注如何支持院系目标(17%)。

具体而言,高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和教师教学发展委员会的职责稍有不同:

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而言,其在学校中地位特殊,几乎不承担行政管理的职责,也完全独立于学校的人事决策部门,其主要职责有二:其一,向教师提供促进其教学发展的服务。如斯坦福大学教学中心的使命在于推进教师的优质教学和学生的优质学习,具体包括确保教学与研究一样被教师所重视、提供培训与资源以支持优质教学、推进有效教学的观念并将之深入贯彻在教学实践中[6]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通过设立不同的教师教学发展项目,围绕这些项目开展丰富的活动,为改进教学做出努力。如为新进教师提供入职培训、职业定位,为中年教师解决职业困惑,交流教学经验;为教师提供教学资源、书籍资料、教学技术支持;开展教学研讨,提高教师的教学技能,设计教学目标等。这些中心还对教师的个人发展及教学环境的改善提供支持。再如,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教学和学习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提供咨询服务、促进教师发展以及管理与教学相关的奖项、资助130多个学术部门和80个研究单位的1582个全职教师和500个兼职教师等,促进教师教学发展的主要工作包括提供全面的咨询服务、开展丰富多彩的教与学活动、设立多样化的教师激励项目等[7] 。其二,搭建支持性平台,在科研等方面向教师提供支持和帮助,促进教师之间的交流[8] ,提高教师的科研水平。很多中心都设有专门的资源中心,为教师的科研工作提供丰富的资源,并提供帮助和指导。如普林斯顿大学麦格雷教与学中心就设有路易斯教学技术部,为各项教师教学发展活动提供技术和多媒体支持。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为教师申请科研经费提供帮助,中心除为教师提供各种外部经费和基金信息外,还为教师申请资助提供咨询服务、基金申请参考指南,成功申请范例等。此外,中心还为教师的交流合作提供机会,如通过设立教学午餐会,为教师提供没有专业、级别、学科限制的公平交流氛围。有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还为校际教师交流提供支持,如哥伦比亚大学为纽约各大高校教师提供习明纳的机会,并组织校际联合项目,加强本校教师与其他高校之间的交流。

就教师发展委员会的职责而言,这些委员会都十分重视承担教师教学发展与院校发展相结合的职责,这在文理学院和社区学院尤为明显,并直接在其教师发展委员会的功能中得到体现。为行使这一职责,这些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有二:一是分配教师教学发展基金,二是开展教师教学发展活动[9] 。委员会将其经费分配给教师,用以支持其教学研究、课程设计等。委员会开展的教师教学发展活动重点集中在专门项目上,如教学技术发展、教学策略提升、教学方法改革与创新。以凯尔文学院教师专业发展委员会为例,该委员会负责开展的教师教学发展的主要活动包括[10] :(1)确定教师教学发展的需要,评价教师教学发展的建议,并设计项目与提供服务以满足教师教学发展的需要;(2)评价现在的教师教学发展项目,如果需要的话,向教师工会提出修改建议;(3)评价教学发展基金的使用情况,提出修改建议;(4)向大学预算管理者提出有关优先考虑教师发展的建议。

四、对我国高校教师教学发展机构建设的启示

根据上文的分析,笔者认为,美国高校教师教学发展机构建设的实践对我国高校教师教学发展机构的建设具有以下启示:

1. 建立健全教师教学发展机构

美国高校重视教师教学发展,设立了教师教学发展机构,并以这些机构为依托,开展了促进教师教学发展的工作,其教师教学发展卓有成效。自2011年底以来,在政府的推动下,我国部分高校也成立了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促进教师教学发展,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有待完善。因此,各高校应进一步提高对教师教学发展重要性的认识,还没有设立高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的高校应当借鉴美国高校建立教师发展机构的经验和国内其他高校建立教师教学发展的成功经验,结合院校自身特色,尽快设立具有本校特色的专门负责高校教师教学发展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同时,借鉴美国高校教师教学发展机构以专门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类机构和委员会类机构为主,还有其他机构,专兼机构并存的经验,结合我国高校发展的现实情况,应让学校更多的部门、教师个人甚至校外机构参与进来,作为教师教学发展的兼职机构,配合、支持、补充、辅助专门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的工作,合作开展教师教学发展工作,促进教师教学发展。endprint

2. 完善人员配备,实行专兼结合

美国高校教学发展机构有专职人员,并且人员齐备,最多的达23人。同时,还有辅助人员,实行专兼结合。其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的人员以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教师发展委员会的人员系兼职人员,教师发展中心的主任往往由主管学术的副校长甚至校长担任,专职人员尽管工作经历不很长但通常有过教学经历或至少做过助教,具有博士学位,甚至是学科教学专家,借鉴美国高校教师教学发展机构建设的经验,我国高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的建设完善人员配备、实行专兼结合非常必要。高校在为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提供机构保证的同时,要提供人员保障,既要选派主管教学或人事的校领导直接负责、领导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的工作,又要配齐、配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的人员,配齐是人员足够,满足教师教学发展的工作需要,配全是指办公室工作人员和服务者、教育科学专家、学科教学卓越教师等都要配备,也要实行人员的专兼结合,根据需要聘请各学科的教师。

3.明确职责,开展全面、有针对性的教师教学发展工作

尽管美国高校教师教学发展机构的职责稍有差异,如普林斯顿大学麦格雷教与学中心的核心职责在于帮助研究生和青年教师开展在普林斯顿的教学工作,为本科生的成长和成熟提供支持,国王学院卓越教学中心的主要使命在于推进教学改革,支持优质教学和教学学术,促进教师教学发展,但大多十分明确,其基本职责是营造卓越教学文化、通过向教师个体提供咨询促进其教学发展、推进教学改革,我国高校教学发展机构也要明确支持和服务教师教学发展、促进教师教学卓越的职责。

美国高校教师教学发展机构为了帮助不同需求的教师、不同发展阶段的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实现教学卓越,向他们提供具有针对性的、全面的、人性化的服务,主要有咨询指导、习明纳、工作坊、教学激励、教学评价、教学培训等,如普林斯顿大学麦格雷教与学中心提供的教师教学发展主要以项目的方式,分别面向全体教师、研究生助教、中年教师、新入职教师、非英语国家教师等开展,主要有教学磋商、工作坊、教师培训、个别咨询、研讨班、教学午餐会、周年晚宴、教学评价、教学策略工作组、期中教学反思、提供教学资源与信息、提供《教学手册》指导等方式。借鉴美国高校教师教学发展机构开展全面、有针对性的教学发展工作的经验,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要开展教学培训、教学咨询等工作、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的要求,我国高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应该做到两点:一是开展多样化的教学发展活动。如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对教师进行教学培训、提供教学咨询、举办教学工作坊、教学研讨班等,为教师提供一个融洽、公平、自由的教学交流、教学探讨的平台,为他们认识解决教学难题,分享先进理念、成功经验创造机会。二是针对教师的个性化需求提供服务。为了更有针对性地对教师提供帮助和指导,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应在研究、了解不同教师不同需求的基础上,开展面向不同需求教师的教学发展活动,使每位教师得到所需要的教学服务,进而促进他们的教学发展,提高他们的教学水平和能力。

参考文献:

[1] 徐延宇.高校教师发展——基于美国高等教育的经验[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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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Mary Deane Sorcinelli,Ann E Austin, Pamela L Eddy& Andrea L Beach. Creating the future of Faculty Development—Learning From the Past. Understanding the Present [M]. United States: Anker Publishing, 2006:38.

[5] Kent Gustafson and Barry Bratton. Instructional Improvement Centers in Higher Education: A Status Report[J]. Journal of Instructional Development, 1984,7(2):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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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姜竹青,姚利民.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教学和学习中心”及其启示[J].中国高等教育,2013(23):60-62.

[8] 王春玲. 美国高校教师研究[D]. 北京师范大学,2005:23.

[9] Lunde J P, Healy M M. A guide to faculty development committee: goals, structures, and practices [M]. Bolton. Massachusetts: Anker Publishing Company, Inc, 2001:252-256.

[10] 吴振利.美国大学教师教学发展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2010:115.

4.电梯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篇四

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小组组员:王红星、张明蒲

人员职责:

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小组组长职责

1、电梯管理部门负责人在单位领导下,对本单位电梯的管理运行及大修;改造项目,工程进度和施工安全计划、组织实施检验和监督责任,执行本单位与维保单位签定的电梯维保、运行协议,对电梯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管理。以保证电梯的正常运行;

2、在电梯正常运行中,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记录电梯日常使用状况,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进行质量检查,及时对运行中发生的故障,组织进行修理或采取具体的预防措施;

3、电梯管理部门负责人单位每月最迟15日内组织相关人员,及维保对运行电梯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工作,了解电梯的运行状况;

4、发现电梯运行事故,隐患需停止使用的,有权做出停止使用的规定。并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

5、接到故障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6、实施对电梯进行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的监督,对维保单位的维保记录签字确认。对在维修过程中各种不安全因素和违章提出警告批评或经济处罚;

7、对定期检验后的技术监督局检验人员提出的意见,严格执行;

8、制定和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

9、妥善保管电梯有匙及安全提示牌。

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小组副组长职责

1、协助组长制定、实施电梯安全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定和有关标准。层层落实电梯安全管理责任制;

2、协助组长制定、实施电梯安全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和有关标准、电梯应急救援预案等,保障电梯安全使用;

3、及时组织相关人员研究、落实电梯安全工作。及时清除事故隐患;

4、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电梯使用管理组织、协调和处理各项工作;

三、电梯安全管理员职责

1、监督电梯操作人员认真执行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纠正电梯使用中的违章行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相关记录;

2、参与编制日常检查计划,并监督执行;

5.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篇五

一、贯彻执行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上级和本企业的有关消防安全规定、规范、规章制度和办法

二、掌握本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情况,收集和整理有关消防安全的信息,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三、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制止违章行为

四、编制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制定修订消防案前管理制度,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五、负责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管理

六、组织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参加火灾调查处理工作

七、对在消防工作中成绩突出者或事故责任者以及违反规定者,提出奖惩意见

八、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宣传和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及培训工作

九、具体组织管理本单位的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业务训练

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修订和审查防火安全技术规程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十一、参加本企业的防火安全检查,负责审批重点部位动火作业的审批手续

6.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 篇六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决策。

二、组织制定并督促从业人员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查处本单位从业人员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安全管理问题。制止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四、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经验。

六、参与本单位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测及事故预防措施的制定。

七、参与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督促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

八、组织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

九、负责事故统计、分析,参加事故调查,对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十、综合分析企业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和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

四、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险,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七、向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加强对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调查研究,当好领导的助手和参谋。

二、负责制订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落实情况。

三、编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督促和检查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情况,工人生产工种调换时必须通知有关部门做好必要的安全技术教育。督促与检查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发放和合理使用。

四、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工作检查,开展专业性、季节性与节假日的安全工作检查,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督促及时整改。做好防尘、防毒、防暑、降温、防寒、保暖等工作。督促与检查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和使用。认真做好安全台帐资料记录和归档。

五、负责事故的调查、分析、上报等工作,认真执行“四不放过”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妥善处理。

六、编制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和组织演练,负责事故抢救工作。

七、组织员工安全生产培训和开展各类安全生产活动。

八、负责各类安全装置、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管理。

九、参与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

十、负责安全作业票证的审核,检查具体落实情况。

员工安全生产职责

一、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二、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和设备工具的安全、整洁,不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不使用自己不该使用的机械和设备。

三、自觉并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四、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安全生产技能培训,提高安全操作技术水平。

五、不得擅自私拉乱接电线,不得擅自动用明火。

六、及时报告、处理事故隐患,积极参加事故抢救工作。

七、批评、检举、拒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

为定期研究本厂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例会名称和参加人员

(一)企业安全生产会议由安全办负责,全体从业人员参加;

(二)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由领导小组全体人员参加;根据会议研究内容,可指定相关人员出席,或扩大会议请车间主任出席;

(三)车间班组例会由车间主任班组长召集,车间班组全体成员参加;

(四)会议应设置签到文件和进行文字记录。

二、例会时间规定

(一)企业安全生产会议每季度至少1次,领导小组例会每月一次,全年不可少于12次。车间班组晨会每天召开1次;

(二)遇有重大安全任务或特殊情况,由安全管理部门提请企业负责人同意临时召开。

三、企业安全生产和领导小组例会内容

(一)传达和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议精神。

(二)研究和制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考核指标办法。

(三)分析和研究本企业安全生产和管理现状,分析和通报不安全因素,制定和落实应急防范措施。

(四)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汇报,部署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

(五)落实责任制和应急救援措施。

四、车间班组会议内容

(一)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教育和操作技能知识培训;

(二)分析机器设备和安全设施安全技能,生产场所安全环境;

(三)点评从业人员“三违”行为并予以矫正,分析原因和应急措施;

(四)事故应急处置与现场救护;

(五)典型案例分析。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一、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培训实习生等)均要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

二、厂内调动(包括车间内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职工,必须对其再进行车间级或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然后进行岗位考试。成绩记入本人“安全生产培训”档案内,合格者方准上岗作业。

三、进入企业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

四、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思想、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法制观念,并要定期研究职工安全生产教育问题。

五、利用各种形式定期开展对职工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活动。

六、各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活动,班组安全生产活动每周一次(即安全生产活动日)。

七、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安全技术部门应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生产教育。

八、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单位领导或安全技术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将内容记入本人“安全生产培训”档案。

九、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的规定要求,由安监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限期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十一、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放时,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项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十二、发生事故后,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车间班组长和车间主任、安全员负责每天上班后,检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及劳动纪律,对事故苗头和违章作业的现象及时纠正、制止和教育并提出防范措施。同时,检查机械、电器设备等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

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结合日常生产情况,对重点的车间部位,每天要巡回检查,作好记录,及时消除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三、分管安全厂长,每年12次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全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四、各车间主任(安全员),每月4次组织本车间有关人员对所管范围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和方案,及时汇报厂(公司)部组织落实按期实施。

五、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要不定期地组织专业性、季节性、节假日前后等专项安全生产检查。

六、安全生产检查实行“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对于检查出来的问题必须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代”,并且及时地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一、巡查、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尽快整改,及时消除。

二、不能尽快整改的安全隐患,被检查班组接到限期整改通知书后制定方案,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写出整改报告。

三、接到限期整改通知书后,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安全隐患未消除之前,车间班组应当落实防范措施,加大防范力度,确保不出事故。

五、隐患不能及时消除,不能确保安全的,应立即停止使用。

六、车间班组无能力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提出解决方案,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七、实行安全隐患举报制度,鼓励员工举报安全隐患。整改不彻底而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实行责任倒查,依照规定严肃处理。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必须配备经安监部门培训合格的专业电工,电工作业做到持证上岗。

二、禁止使用无厂家、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及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气设备。

三、必须对供电设备、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进行接地保护,接地装置的电阻值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四、必须给专业电工配备合格的绝缘鞋、绝缘手套、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

五、向当地供电部门申请办理自备柴油(汽油)发电机,自备电源要装“双头四极”闸刀;严禁以流动方式给其他电网供电用户提供临时备用电源。

六、必须在电源或分路部位安装漏电保护器,电线应套非燃管保护,熔丝不得用铁丝、铜丝代替。

七、严禁在电热器具的安全距离内摆设易燃、易爆物品。

八、严禁湿手接触带电开关、拔插电源插头及更换电气元件和灯泡等。

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一、操作者发现在生产中发生事故,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并保护好现场,不得隐瞒和故意拖延,立即向企业主要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二、企业负责人、值班人员、安全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理,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危急情况的,迅速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企业负责人对发生需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以公司名义报告安监等有关部门。

四、发生重伤、死亡事故,派专人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体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照相、录像,并详细说明。

五、清理事故现场时,要事先经事故调查组或安监部门同意。

六、发生轻伤事故要进行现场照相,经安监部门同意,由企业领导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划分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按规定填报“伤亡事故登记表”,并对干部职工进行教育。

七、企业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专长;

(二)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八、发生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是: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并按照事故的性质和造成的损失危害程度,根据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九、发生事故,必须按照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职责的规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和主要责任。

十、对因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安全规章制度以及工作不负责任等行为而造成的事故,视情况按规定追究责任,并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

十一、事故查清后,应及时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填写“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表”报送安监部门。

十二、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十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事故管理档案,其内容应包括事故现场记录、照片、鉴定材料、事故教育、改进措施等资料。

十四、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定期进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成绩者,除年终可评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给予奖励外,还可按公司合理化建议奖规定给予奖励。

三、对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及时排除事故隐患,主动整改,有效地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或使公司财产免受重大损失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对分公司、职能部门各个安全生产责任承包单位,年内实现安全目标,全年无事故,安全管理成绩显著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对敢于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防止工伤事故发生或使财产受损失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发生死亡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从重处罚。

七、发生重伤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酌情给予较重的处罚。

八、发生轻伤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酌情给予处罚。

九、对于重大未遂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酌情给予处罚。

十、对在生产作业中,不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的工人和技术人员,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十一、在生产作业中,未按本工种操作规程操作或无证操作设备仪器的工人和技术人员,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十二、对工房内安全通道不畅通的负责单位,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十三、除上述情况外,对其它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可参照上述规定酌情处罚。

十四、各种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和生产场地的防护装置、保险装置、指示信号装置要齐全、有效、可靠,对不符合要求的负责单位酌情给予处罚。

十五、对各种安全装置(如压力表、安全阀等)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的,要酌情给予处罚。

十六、经检查认定为事故隐患,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单”后,对在限期内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单位不能消除,但应制订临时安全措施而不制订的;本单位不能消除,但应提出申报而未提出申报的单位,要酌情给予处罚。

十七、公司年终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基层推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给予奖励。

十八、经济处罚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会同财务部门执行。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一、特种设备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技术检测鉴定,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应采用预防性保养。

二、特种设备购置必须进行资质、技术、经济论证。

三、特种设备的使用、保养、管理落实到具体人员。

四、特种设备严格按规定进行保养。

五、特种设备必须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规定。

六、特种设备的关键零件要保持一定的储备。

七、特种设备的档案要齐全,图纸、资料,使用检查、维护记录完整。

八、每用对特种设进行一次检查,并做记录。

九、每半年对闲置、封存特种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做记录。

十、特种设备由持有国家规定颁发的操作证人员进行操作,无操作证人员不得上岗进行操作。

危险作业的现场管理

为了对危险作业现场进行有效控制,防止发生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一、危险现场的作业范围:

1、带电作业:

2、易中毒和会产生窒息作业:指进入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烟囱及其他密闭的设施、设备内和狭小、偏僻场所的作业;

3、禁火区及禁火设施动火作业:指企业规定的禁火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氧气、氢气等管道和设备设施上的动火作业。

二、危险作业的要求;

(一)危险作业的要求;

1、有关人员在进行危险作业前,应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含应急措施)、组织措施、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进行危险作业;

2、患有高血压、心脏病、高度近视等相关职业禁忌病症的人员,不得从事相应的危险作业;

3、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措施要明确,作业前、作业方法、措施,并使作业人员熟练掌握,并能认真落实执行;

4、危险作业必须有监护人员和必要的安全措施,监护人员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抢救知识,坚守岗位,认真负责;

5、危险作业的安全用具及作业工具必须配备齐全,完好有效,摆放和使用符合安全要求;

6、作业是思想要高度集中。作业完毕,要收拾好工具物件,清点人员、工具、设施、熄灭火种,清扫现场;

7、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要经常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保证采取的安全措施有效。

(二)带电作业要求:

1、作业时要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使用绝缘工作台、绝缘工具并确保其绝缘性良好、有效、并不得与周围其他物体接触;

2、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作业。

(三)易中毒和会产生窒息作业的要求:

1、进入易中毒的设备设施、场所内作业时,进入前腰进行空气取样分析,如超传权标准,要进行置换处理,直至合格,并要保持通风良好;必要时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之间要约定好信号联系方式,以便及时了解作业人员和工作情况,确保监护有效;

2、进入密闭的设备设施内,作业前要先对这些设备设施的情况进行了解,采取相应的措施,情况不明之前不得进入;

3、在上述场所进行作业的用电照明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四)、禁火区及禁火设施动火作业要求:

1、在禁火区及禁火设施上动火,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2、在禁火设备、设施上动火,首先要切断油、气等可燃物的来源,关闭阀门,插入盲板与周围的设备设施进行隔断,然后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才能动火;

3、对分析、化验、置换合格后才能进行的动火作业,如中途间断后又重新作业,要重新进行分析、化验,合格后才能继续作业;

4、对带压设备设施动火,首先要进行泄压。

三、危险作业的审批手续:

1、凡属从事危险作业范围内工作的车间科室,必须填写《危险作业申请表》一式二份,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施工;

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及时对危险作点进行现场调查,施工中应派人或安排安全值班人员作重点检查;

3、危险作业审批前,有关人员必须亲临现场通过必要的检测分析,落实好相应的防护和救护措施后方可批准。

4、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有一定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身体状态良好,禁止女工、老、弱、病、残人员参加;

5、危险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标志,有专人监护;

7.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 篇七

目前涉及到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一是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如起付线、自付比例、分类自付等);二是医保不可报销的个人自费费用(如自费药品、诊疗项目、医用材料,以及特需服务等);三是本问题所指的费用。笼统地讲,都可以理解为参保人员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但具体情况或有所区别。

从依法管理来讲,医保机构承担医保基金管理职能,对医保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实施监管。当然,其中有些自付费用与医保费用两者密切关联,如规定门诊费用医保基金支付85%,个人自负15%,管住了85%部分也就管住了15%部分。除医保基金支付外,医保机构有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中参保病人自付率进行考核的问题,但对参保人员自付费用一般无明确的管理要求,参保人员的自费项目是否使用合理,收费是否规范等,医保机构一般不作判断与处理,亦如交警不管住宅小区乱停车、法院难管道德案件。至于社保部门所称的“代表广大参保人员利益”,实质上是广义而言。

在目前情况下,个人负担费用部分是否使用合理规范,首先应当是医疗机构的责任,也是体现良好医德医风的重要内容,但现在参保病人自付费用部分往往成为医疗机构规避医保费用控制、增加业务收入的一种途径,讲到减轻病人负担似乎全都是医保的事。本人认为,在保证病人医疗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减轻病人经济负担不应当单靠增加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与支付比例这一条路。首先,医保基金保证的是基本医疗;其次,医保筹资必须与缴费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其支付能力不可能无限制扩大。因此,减轻病人经济负担必须先从医疗机构着手,通过推进新医改建立医疗机构的良性运行机制;通过倡导良好的医德医风杜绝变相的“宰客”行为。医保机构从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利益出发,关注参保病人的自付费用并对相关事项作出反应,本无可厚非,但目前其并非医保机构的法定职责。如果要将参保人员个人自付费用(包括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列入医保机构的监管范围并有权作出相应的处理,还需要在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医保机构这方面的管理职责。

8.机构电子文件管理能力体系的构建 篇八

摘要:本文在分析电子文件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能和关键活动的基础上,提出基于职能域的组织管理电子文件的能力体系结构,并重点从组织运作、文件管控、技术实现和信息服务四个维度阐述电子文件管理能力的通用要求,为机构培育和提升电子文件管理的能力提供思路。

关键词:电子文件职能域组织运作文件管控技术实现信息服务

Abstract:On the basis of major functions and critical analysis of electronic records management activities, this paper proposed the capacitys sys? tem architecture of electronic records management based on the functional domain and described the general requirements from four dimensions such as capacity of organizations operation, capacity of re? cordskeeping, capacity of ITS realization and capac? ity of Information services.The purpose is to provide ideas and methods for the organization while im? provingits ability of electronic records management.

Keywords: Electronic records;Functional do? main;Organization operation;Recordskeeping;Technology realization;Information service

社会信息化的普及形成了大量的数字资源,其中最具业务证据属性和文化传承价值的电子文件受到国家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目前,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中国等国家已经将电子文件管理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进行部署、实施和治理。[1]美国国家档案局与文件署(NARA)建立了百人以上的、专门开展电子文件管理工作的部门,[2]任命电子文件首席执行官并由其统一指挥,负责制定联邦政府电子文件管理政策与制度,引导和推动联邦政府电子政务活动中形成的电子文件的系统化管理工作。中国于2011年,建立了跨十个部委的电子文件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设立了电子文件管理工作协调办公室,并先后组织、制定和发布了《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电子文件管理标准体系框架》《电子文件管理系统的通用功能要求》《电子文件系统测试规范》等国家层面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在中央部委、中央企业和省市级地方档案局等多个单位开展电子文件管理(简称ERM)的试点工程,推动电子文件管理国家战略的实施。国家层面的政策、制度与标准的制定推动了电子文件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然而,由于组织管理电子文件不仅需要克服技术上的障碍,而且需要培育管理人员的IT素养和专业技能,甚至需要跨越现有社会分工在体制机制上的组织边界和职能约束,来解决跨职能部门间甚至是跨机构间的资源整合和沟通协作的问题,这就要求机构内部具有跨部门的组织(简称ER? MO)拥有管理电子文件的能力,负责开展电子文件管理工作。本文正是即基于这样的认识展开研究,即基于电子文件管理的职能域,提出四个维度的能力体系构建设想。

一、电子文件管理的职能域分析

ERMO的主体业务是围绕其管理对象即电子文件而展开的各项活动,需要借助网络技术环境中的管理信息系统来开展。首先,核心业务内容应始于电子文件的创建甚至是文件模板的设计阶段,贯穿于电子文件生命周期各个关键节点,如电子文件的审核、签发、流转、发布、归档、鉴定、使用、审计、保护和长期保存等,止于电子文件的销毁处置。[3]其次,电子文件产生于信息技术环境,管理人员对其实施科学管理无法离开网络技术环境。再次,需要跨越以往的部门甚至机构的边界进行资源的调度与配置、管理的沟通与协调,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政策的推进与落实,ERM文化氛围的建设与宣贯,以及电子文件管理质量的督察与审计等工作。最后,电子文件的数字形态及其IT环境依赖性等特征,使得档案的检索利用、编纂编研等业务工作发生变革,搜索引擎和数据挖掘将广为使用。由此,ERMO的工作可划分为管理运作、文件控制、技术实现和信息服务四大职能域,如图1所示。

这四大职能域因工作重心不同而相对独立,因业务协同而相互支撑。其中,管理运作职能域的工作重点是组织全局的运行控制,解决体制、机制、资金、设施、人员等问题;文件控制职能域则是围绕电子文件管理的业务活动而开展工作,解决电子文件生命周期全过程的凭证留存和归类处理等问题;信息服务职能域是围绕用户对文件使用的需求而开展的文件公开、查阅检索和基于文件背景和内容提供更细的内容服务等工作,解决基于文件的信息消费需求问题;技术实现职能域则是通过使用各种信息技术手段和工具,建立信息化工作平台,将管理运作、文件控制和信息服务的职能尽可能地通过信息系统的方式将其进行关联。

二、电子文件管理的环境要素分析

电子文件管理的需求源于社会、国家和机构内信息化环境的渐进式形成、应用系统的滚动式建设、电子文件数量的规模化增长和机构战略目标实现的知识化支撑。任何机构和组织开展ERM工作需要在国家ERM战略规划和法规政策的引导下,针对机构的信息化水平和运营目标,明确电子文件管理工作的战略定位,成立跨部门的电子文件管理工作组织(如ERMO)。通过宣传和渗透ERM的理论、思想和方法,在机构内部营造ERM文化氛围,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ERM的领导体制、组织架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制定机构层面的ERM战略目标和工作规划,明确电子文件的价值定位和ERM工作的环境与条件,如图2中圆形虚线框定的区域。主要包括机构层面信息化环境、机构对ERM的战略定位、机构ERM领导体制和机构ERM文化的形成等。可以说,机构的信息生态环境为ERMO架构其核心能力与履行其职能提供了设施环境、资源对象、文化氛围和战略指导。

(一)机构信息化环境

机构信息化环境是指机构在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应用系统实施与使用范围、电子文件信息资源形成与留存等方面的基础软硬件和电子文件资源的状况,它是开展ERM的基础支撑条件和制约条件,机构的ERM战略规划、行动部署等都要以机构信息化环境和水平为基准。因此ERMO开展ERM工作应针对机构的信息化发展战略和应用现状制定切合实际的ERM模式和应用系统。

(二)机构ERM定位

机构ERM定位是ERM在机构全局业务中的战略地位,是反映机构对ERM工作的重视程度,是决定机构ERM业务开展和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和关键因素,它决定机构ERM文化建设、机构ERM领导体制形成和ERM专业业务能力体系的构建。ERM定位应明确电子文件在机构信息资源中的价值和特性,ERM工作的作用和意义,以及ERM组织与机构其他业务部门之间的协作关系。通常可以从电子文件资源定位、ERM工作定位、ERM主管领导重视程度等方面来反映机构ERM工作在机构层面的战略定位。

(三)机构ERM文化

机构ERM文化是机构及其人员在国家、行业ERM战略的指导下,依据机构内部信息化发展水平和信息资源管理战略,逐步形成对电子文件价值的判断和认识,以及开展ERM的思想、理念、行为和习惯,它体现了机构及其人员对电子文件价值的判断和认识,及其了解、支持或开展ERM工作的态度、行为和习惯。机构ERM文化与机构整体文化制度建设密切相关,应与相关的国家基本制度相吻合,反映机构及其人员的意识形态。ERM文化氛围的形成一方面取决于机构自上而下确立的ERM战略目标、工作规划、理念宣传和行动引导;另一方面取决于机构ERMO自下而上开展的ERM专业活动的业务能力、技术能力和信息服务能力。

(四)ERM领导体制

ERM领导体制是指机构在组织机构设置、领导隶属关系及其管理的责权划分等方面的体系、制度、方法、形式等总称,是机构建立在ERM的战略目标、指导思想、基本理念与管理规范等规定性之上的领导责任和权力结构,是机构内部其他相关部门与ERM部门、ERM领导者与被领导者之间发生作用的桥梁,对于机构ERM文化的形成和管理业务的开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ERM领导体制在机构内部应形成相对独立的组织系统,负责ERM工作与其他相关工作的协同,并具有严格的制度规范以保证ERM领导活动的完整性、一致性、稳定性和连贯性。该组织系统应能够根据国家和行业ERM的战略思想与整体要求,引导和促进机构ERM文化的形成,明确电子文件资源的价值及其管理意义,开展决策指挥、资源部署、人员调度和监督检查等管理活动。

三、电子文件管理的能力体系结构

(一)组织运作能力

组织运作能力是指ERMO围绕ERM工作在宏观和中观层面所应具备的管理体系建设、制度规范落实和组织运行管理与控制的能力。它包括领导体制的形成、组织结构的架构、岗位职能的设置以及开展ERM工作所具备的公共资源的调度配置的能力;制度规范落实能力包括对国家、行业相关法规政策、标准规范的学习和理解能力,制定切合本单位开展ERM工作的管理制度、业务规范、工作程序和实施标准的能力,以及对制度规范的宣贯、执行和维护能力等;组织运行管理与控制能力包括组织运作机制的健全与完善能力,人员配置与管理能力,业务过程监管、控制、评估与改进能力等。具体可从组织部署、战略规划、战术安排、制度实现、人员配置、沟通协作、调度监管等方面进行能力体系的构建和培育。

(二)技术实现能力

技术实现能力是指ERMO借助技术手段为ERM工作的开展提供的IT系统实现能力和支撑组织基于网络计算机系统开展各项文件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能力,主要包括IT系统架构(方案设计、IT环境整合/变迁、风险控制、安全)、系统实现、数字仓储管理、运行维护、IT服务管理等方面的能力,是从电子文件赖以生存的信息化技术环境及其不断发展等角度为ERM工作的开展提供技术服务和质量保障。[4]具体可从信息化工具的提供、信息系统的实现、业务数据存储、系统运行维护、运行环境迁移、安全风险控制和IT服务管理等方面进行能力体系的构建和培育。

(三)文件控制能力

它是指机构及其人员围绕电子文件生命周期全过程开展ERM所应具备的专业业务能力,主要包括ERM框架设计、ERM业务开展,即围绕文件对象所开展的各项工作,例如文件销毁、文件统计、ERM业务治理改进等方面的能力。其中,文件管理业务工作的开展基于系统而开展,其覆盖系统中电子文件模型的构建、文件分类、文件鉴定、证据留存(整理)、文件处置、文件保存(迁移转换格式)、文件销毁、文件统计和文件管理监控与治理等方面的综合能力。具体可从文件鉴定、证据留存、文件分类、文件处置、文件保护、文件销毁、文件统计等多个方面进行能力体系的构建和培育。[5]

(四)信息服务能力

信息服务能力是指机构面向ERMO之外的人员(如机构内个人/部门、社会团体、社会公众),基于电子文件及其系统环境所提供的信息服务能力,主要包括电子文件的公开公布、检索利用、编纂编研、内容开发、知识服务等方面的能力,是从电子文件传播、使用和传承的需求角度保障ERM终极目标的实现。ERM信息服务能力是ERM核心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ERM水平和发展潜力,体现了ERMO所能提供的专业服务能力。具体可从电子文件信息的安全保密、公开公布、检索使用、交换共享、编纂编研、信息开发和知识展现等多个方面进行能力体系的构建和培育。

*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云计算环境下电子文件的凭证性保障的原理与方法研究”(项目编号:15BTQ079)和“云数字档案馆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研究”(项目编号:14BTQ06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注释及参考文献:

[1][3]冯惠玲等.电子文件管理国家战略[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21-22.

[2]Paul M. Wester,中国人民大学第二届电子文件管理论坛发言.2011. 3.

[4]薛四新.云计算环境下电子文件管理的实现机理研究[M].上海:世界图书出版社.2012. 45-49.

9.公司管理机构职责分工规定 篇九

一、总

第一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的组织机构、岗位设置,为明确各管理岗位和机构的职责分工,力求责权分明,高效协调,以适应企业经营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职责分工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只涉及公司管理职位及机构。

公司的机构框图如下:(见图1)

二、董事会机构

第三条

董事长

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重要经营事项的主要决策人,具体职责如下:

(一)主持招开股东大会、董事会议,并负责上述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

(二)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计划及日常经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提名公司总裁和其它高层管理人员的聘用和解职,并报董事会批准和备案;

(四)决定公司内高层管理人员的报酬、待遇和支付方式并报董事会备案;

(五)定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其它重要报表,全盘控制全公司系统的财务状况;

(六)签署批准调入公司的各级管理人员和一般干部;

(七)签署对外上报、印发的各种重要报表、文件和资料;

(八)处理其它由董事会授权的重大事项。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设常务董事一名,协助董事长开展上述工作。董事长外出期间,由常务董事协调各机构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管理委员会

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议闭会期间,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参加,对公司经营管理重大事项进行会议决策的机构。管理委员会应列席人员如下: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总监、董事会秘书。管理委员会的职权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经营方针和计划;

(二)审议、通过公司内部机构的设置、调整及其职责划分;

(三)审议、通过公司的工资、奖罚方案,内部管理制度及年终分配方案;

(四)审议、通过公司新发展项目、更新改造项目及股权收购和转让;

(五)讨论、决定及业务线负责人的工作责任指标

(六)对月度各部门计划、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及时调整;

(七)对企业内部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

管理委员会原则上每月月末一天召集召开,特别情况可由董事长指定临时召集。会议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提前通知并作好会议记录。

管理委员会主任由董事长担任,副主任由总经理担任。管理委员会的核心领导小组由执行董事构成,未经通知其他无关人员不准参加。

各参会人员应按照公司会议规定准备好完整的书面资料并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分分至各参会人员提交会议讨论。经审议通过的方案由董事长签署执行。

三、执行机构

第五条

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其工作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闭会期间对董事长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其具体职责如下: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实现经营目标。

(三)根据市场需求,向董事会提出调整经营战略方针、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的建议。

(四)根据董事会决定的财务预算方案组织制定公司经营预算方案。

(五)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决定公司具体规章制度,组织建立和完善公司的工作程序。

(七)按既定模式管理公司,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有序进行。

(八)建立健全公司质量体系,保证提供符合标准的产品和服务。

(九)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及人员编制和薪酬方案。

(十)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监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生产技术总监除外),并提出总监级管理人员的奖惩建议。

(十一)决定公司部门经理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或解聘事项。

(十二)定期向董事会提出营业太况和财务状况报告,并接受质询。

(十三)向董事会提出重大技术、设备改造更新建议和预算外开支计划。

(十四)创建公司企业文化。

(十五)保证公司经营运作的合法性,保证公司、员工安全以及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十六)在权限内代表公司对外开展商务活动。

第六条

总经理可根据需要增配总经理助理一名,协助其开展上述工作。总经理外出期间,应由总经理授权助理或其他人员(总监)代其行使职务。总经理助理的主要职责为:

(一)秘书性工作办理;

(二)长期计划拟订、检查及修订;

(三)经营政策、计划目标及经营计划拟订、检查及修订;

(四)各项管理制度、规章办法与作业程序的研究、会核及修订;

(五)报表简化研究及新增报表的审订与控制;

(六)员工建议案件可行性研究;

(七)总经理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七条

总经理应每半个月定期组织召开一次总经理办公会议,检查、督促和协调各线业务工作的进展。总经理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为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以及各职能部门经理。会议由总经理秘书通知、落实,并作好会议纪录,经总经理签署后向董事长报告。会议的具体安排、落实的程序另行规定。

四、经营机构

第六条

总经理的直属机构为人事行政部、财务部、营销部、生产部、质量管理部、技术部。

第七条

生产技术中心

生产技术总心负责人为生产技术总监,其直属部门为技术开发中心、质量管理中心、生产供应部、工厂部,并各分设经理一名。

一、生产技术中心的职责如下:

(一)新产品研制、开发,制造及品质管理的计划目标的制订与实施;

(二)品管运作及ISO9001质量体系实施

(三)生产供应计划的制订与实施

(四)各项制度的检查、监督与落实;

(五)负责对下属部门及岗位的考核事宜;

(六)产、供、销会议及其它有关会议的列席与汇报;

(七)总经理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技术部下设研发室、工艺室、试验测试室,并各设主管一名,在中心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

技术部的职责如下:

(一)选择、培训本公司的设计、维护工程师;

(二)目标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

(三)既定产品的规格设计、材料设计以及改良设计;

(四)国内外技术资料的汇集、保管;

(五)设备布置的设计、工艺技术的制定及改良;

(六)有关产品质量的研究改善事项;

(七)各项技术规范(作业手册、检验标准、采购标准、技术标准以及产品规格说明、产品目录内容等)的制订、实施、监督与检查;

(八)有关新产品项目的科技申报事宜;

(九)其它由总经理指派及自行按目标与计划发展的工作。

三、质量管理部设品质管理室及检测室,并各设主管一名。

质量管理部经理的职责如下:

(一)建立品质管理系统,包括目标、组织、职责、文件及工作流程等;

(二)原物料入厂质量检验的执行及异常的反应与处理。

(三)过程质量检查及记录。

(四)成品检查及记录。

(五)成品各项功能性测验。

(六)质量巡检指导与记录。

(七)检验器具的请购、使用与保管。

(八)质量异常处理及追踪。

(九)客户投诉质量异常的会同处理。

(十)各项质量有关工作协调。

(十一)执行质量管理的各种活动。

(十二)质量不良原因分析、报告。

(十三)外协质量检验。

(十四)分供方的评定。

(十五)出席产、供、销会议及其它有关会议。

(十六)生产技术总监指派的其它工作及按目标与计划自行发展的工作。

四、采购部的职责范围规定如下:

(一)根据、月度及日常生产计划制定原物料及外协件加工等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原料库及半成品库的管理;

(三)落实、监督、检查各项原物料的采购控制及外协件的加工控制;

(四)做好物料控制工作,如生产用料的统计与预估、进料异常与生产管理、采购协调等;

五、生产部为产品制造的计划、监督、检查部门,其直接下属为各生产车间(金工车间、电工车间、接线车间、装配车间),生产车间各设主任一名。

生产部的职能如下:

(一)督促所属部门及人员拟订厂房、设备、生产管制、品质管理等有关产品及劳务的作业方案。

(二)各项产品标准工时的设立与修订。

(三)生产计划的制订与执行。

(四)各项生产的安排、调度。

(五)生产负荷统计及产销平衡调度。

(六)产销、交货期、质量等有关事项协调。

(七)生产绩效奖励金基准的设立与修订。

(八)每月生产绩效检查、资料编制及交办改善事项的追踪、报告。

(九)生产工序的控制。

(十)生产进度的控制。

(十一)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指派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经营管理中心

经营管理中心负责人为营销总监,主要负责企业产品的销售、计划的拟订与检查、考核,企业各项规范化管理,国际贸易的发展以及负责各项投资的研究与实施。营销部直接下属为销售部、计划部、企划办公室、国际贸易部,各设经理一名。

一、营销副总经理的职责范围规定如下:

(一)各项营销、投资、系统性管理、对外贸易计划的制订与实施;

(二)营销系统的建立

(三)企业总体发展计划的制订、监督、检查;

(四)国际贸易业务的发展

(五)各项投资发展计划的拟订与拓展;

(六)系统性管理规范的制订、实施、监督与检查。

(七)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指派的其它工作。

二、营销中心负责人为营销经理,营销中心下设销售部、市场部、公关部,并各设主管一名

营销中心的职能范围规定如下:

(一)销售计划的拟订、检查及修订;

(二)销售管理办法的研究、设计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三)本单位工作目标的拟订、执行及控制;

(四)本单位预算的拟编、执行及控制;

(五)行销途径的研究与设计;

(六)商品订价的研究与拟订;

(七)销售促进活动的设计与执行;

(八)广告计划的拟订与执行;

(九)新产品进入市场前期准备工作的筹划与办理;

(十)产品市场潜力调查及市场情况分析;

(十一)业务员待遇的研究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十二)所属人员教育培训计划的拟订及实施;

(十三)公司知名度的建立;

(十四)销售成绩统计及奖金核算;

(十五)销售资料统计与分析;

(十六)顾客的信用调查与资料准备;

(十七)业务报导与经营成果资料的整理及提供;

(十八)产品型录。

三、计划部的主要职能范围规定如下:

(一)根据上一的实际及各部门的报告,制订本企业的综合计划与目标并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分期分批落实计划与目标,建立系统的计划实施与检查管理体系。

(三)汇总整理各部门按月完成的计划目标并分析原因,提出解决措施和办法。

四、国际贸易部的职能范围规定如下:

(一)研究、拟定进出口贸易方面的发展规划;

(二)拟定贸易管理的各种规定、制度和贸易线内部机构设置;

(三)编制贸易计划;

(四)做好国内外市场行情调研工作以及研究、拟定海外贸易布点方案;

(五)负责有关原料、物料、零件、成品的进出口贸易事项;

(六)进口结汇的申请及应办事务的办理;

(七)进口报关、进口原材料的保税、进口设备减免税及关税记帐有关事务;

(八)代理国外厂商的代理;

(九)参加国外产品展览计划的拟订及事务办理;

(十)产品外销市场的开拓。

四、投资发展部的职能范围规定如下:

(一)企业投资方向的研究与发展;

(二)投资项目的拟定与实施;

(三)股票事务处理。

五、企管办公室

(一)各块管理系统制度的拟订、修改、实施与检查;

(二)各项证照的申办、验证等事项;

(三)负责公司的各项稽查事宜;

(四)管理项目验证、复查等事项的办理。

第九条

财务部

财务部负责人为财务部经理,主要负责企业有关预算、资金、成本、财务控制及管理以及会计及统计管理等工作。财务管理中心下设财务部及审计办公室,各设经理一名,分块负责财务管理中心的有关事务工作。

一、财务管理中心的有关职能范围规定如下:

(一)预算计划的审定与实施;

(二)建立系统的财务控制管理系统;

二、财务部的职能范围规定如下:

(一)原物料进出财务及成本处理。

(二)外协加工料进出财务处理及成本计算。

(三)各产品成本计算及损益决算。

(四)预估成本协助作业差异分析。

(五)经营报告资料编制。

(六)单位成本、标准成本协助建立。

(七)效率奖金核算。

(八)预算资料汇总。

(九)收入有关单据审核及帐务处理。

(十)各项费用支付审核及帐务处理。

(十一)应收帐款帐务处理。

(十二)总分类帐、日记帐等帐簿处理。

(十三)财务报表及会计科目明细表。

(十四)统一发票自动报缴作业。

(十五)营利事业所得税核算有申报作业。

(十六)营、印税冲退作业及事务处理。

(十七)资金预算作业。

(十八)财务盘点作业。

(十九)固定资产财务处理。

(二十)会计意见反应及督促。

(二十一)税务及税法研究。

三、审计办公室的职能范围规定如下:

(一)调审或就地审查各经济单位的会计凭证、帐簿、决算及分配方案;

(二)建立规范的审计管理系统;

(三)负责审计公司各项财务、经济、金融、销售以及有关规章制度及检查执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室

总经理办公室的负责人为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企业办公事务、人力资源管理以及劳资管理有关事宜。总经理办公室下设综合办公室、人事劳资部,各设主管一名。

一、总经理办公室的职能范围规定如下:

(一)组织召集公司的重大会议、专题会议。

(二)管理公司行政业务,统筹管理安全、消防及保密监督等工作。

(三)处理公司后勤事务,并使公司后勤事务规范化。

(四)协调公司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五)协助制订公司发展规划和建立管理模式。

(六)为公司提供合格的人力资源,并对其实行程序化管理。

(七)处理公司全部法律事务。

(八)监督检查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办公秩序。

(九)本系统文件等资料的保管和定期归档工作。

(十)负责培训计划的制订与实施。

二、综合办公室的职能范围规定如下:

(一)公司组织系统及单位工作职责、编制人数的规划、研讨与修订。

(二)下列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推行与修订:

(1)各项行政管理制度。

(2)生产管理、质量管理、设备管理制度。

(3)技术管理、开发管理制度。

(4)物资管理制度。

(5)会计帐务、成本管理制度。

(6)人事、总务管理制度。

(7)其它有关管理制度。

(三)管理有关异常事项的检核、报告、追踪与改善。

(四)管理有关呈核、呈报案件的分析、审核。

(五)办公事务管理。

(六)各项劳动纪律管理的检查。

(七)厂部间有关事项的协调。

(八)安全卫生事项的管理。

(九)全公司教育培训计划的汇总、编制与推行。

(十)公司各级人员的招募、甄选以及培训计划的拟订。

(十一)各项证照的申报办理。

(十二)秘书的设立与管理。

(十三)行政文书的起草。

(十四)负责公司各类文件的打印、复制与管理。

(十五)全公司档案的汇总、整理与分类归档及管理。

(十六)负责相关事项的对外联络。

三、人力资源的职能范围规定如下:

(一)依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制订公司用工制度,经批准后施行。

(二)制订公司工资、奖金、福利、劳保、员工奖惩、考勤、请假、绩效考核、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实施细则,经批准后贯彻执行。

(三)监督检查公司的员工手册和有关人事方面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定期分析、上报公司人事、劳资信息。

(五)汇总审核各部门的考勤情况。

(六)定期制作员工薪酬表。

(七)搜集公司所需人才的信息。

(八)在公司内外组织人员招聘,安排面试、资格审查和考核。

(九)办理员工聘用、合同续签、变更、解除、终止手续。

(十)员工各类保险的具体办理与管理工作。

(十一)员工绩效考评工作。

(十二)审查、办理员工的岗位调动、职责称评定、离退休等事宜的人事、劳资手续。

(十三)建立并管理员工的人事、劳资档案。

(十四)指导员工制订雄心计划并协助实施。

(十五)参加述职活动并做好记录。

(十六)核实、执行各部门上报的奖励单、过失单。

(十七)办理员工出国审报、资格审查。

(十八)具体办理员工投诉、员工与公司劳动争议的解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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