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哈工大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4-07-14

2022年哈工大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共10篇)

1.2022年哈工大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篇一

哈尔滨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我校硕士授权一级学科矿业工程(081900)开始招生,招生学院(所)由14个扩大到15个。

一、培养目标: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须有专科升本科十门以上主要课程成绩,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并不得跨专业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 (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报名参加除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 (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 (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招收专业详情请向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咨询。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所有报考考生在网上报名之前,必须能够在学信网上( www.chsi.com.cn)查询到本人的学籍或学历信息,并打印出查询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便在现场确认时核验、上交。

学信网上查不到学历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有国外学历的考生或中外合作办学只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之后方可参加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各项信息,必须与本人的自然信息以及各类学籍学历认证信息完全一致。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务必认真仔细核对,签字确认以后各项信息均不得修改。如因信息不一致导致不准考或不能录取的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一)网上报名

1.2013年9月25日-28日每天9:00-22:00,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预报名;

2.2013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按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期间考生可修改本人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信息有效,无需重复报名;

3.推荐免试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报名:考生须凭我校在省招考办申请的校验码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填写报名信息,选择“哈尔滨理工大学”报考点,并与其他考生同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4.所有报考我校工商管理硕士(MBA)、工程管理硕士联考的考生,及报考我校其他各专业的哈尔滨市市内考生须到我校报考点报名;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为2013年11月10日―14日,哈尔滨市内考生(含推免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和网上报名编号,提交打印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原则上不予现场确认),到“哈尔滨理工大学”报考点确认报名信息,核对本人报名信息确认清单后由考生签字。经考生本人确认的报名信息此后一律不作修改;

在现场确认过程中,发现伪造证件时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150元),并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阶段。

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一)初试

1.初试时间:年1月4日至1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1月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月4日下午 外国语

1月5日上午 业务课一

1月5日下午 业务课二

设计艺术学(130500)业务课二“设计基础”将在1月6日上午上午8:30-12:30进行。

初试具体地点由报考点安排。

2.初试科目详见专业目录。

以下初试科目为全国统考或联考科目,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制。其他科目由我校自命题。

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204英语二、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199管理联考综合能力

3. 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6日15:00,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时须使用A4复印纸,《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注意事项:

1、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考生不得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2、根据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决定,2014年我省硕士研究生考试在国家统考和联考科目考试中

2.2022年哈工大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篇二

关键词: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

2014 年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制度,深化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的改革之年。教育部先后出台一系列文件,指导和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高校录取考试的每一个环节和细节,越来越成为公共信息[1]。研究生招生制度是选拔人才的基本保障,而信息公开是研究生招生机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大力推进信息公开的新形势下,传统研招工作面临着诸多变革和挑战。因此,招生单位应充分认识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对原有工作流程和方法进行反思和调整,不断健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制度,确保研招工作的公正、科学、规范、透明。作为基层的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笔者将结合国家文件规定和日常工作实践经验,从以下几方面阐述个人对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的认识与思考。

一、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

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研究生招生单位务必对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复试办法、复试名单、录取办法、录取名单和咨询申诉渠道等进行及时、充分、规范的公开。教育部文件对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提出了具体要求,但涉及每一项信息公开的实施细节,招生单位则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探索符合规定的方式和方法。

(一)初试

考生报考最先接触的信息就是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随着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进一步完善,招生单位需要不断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并逐渐完善研究生多元奖助政策体系。因此,招生简章中须写明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和学费具体标准,并链接财务部门的教育收费项目公示。同时,简章应提供本单位网站奖助体系专栏的链接,方便考生获取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和三助岗位等奖助体系的评选办法和实施细则。此外,招生简章中应写明相关专业对不同身份考生的报考要求。例如针对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考生,部分高校要求发表一定科研成果或者取得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

招生单位的专业目录须明确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注明拟招生人数及接收推免生比例,方便考生结合实际情况选择报考。教育部文件规定,招生单位不得指定考试科目的参考书目和参考材料,但招生单位可以在专业目录中提供考试内容范围说明,对考试题型和要点等内容进一步明确细化,便于考生复习备考。另外,招生单位在公布考生初试成绩时,应同时公开申请复核成绩的办法,并提供考生初试成绩排名情况。

(二)复试

招生单位须提前公开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招生单位的复试办法应尽量细化,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具体业务要求。

首先,复试办法中应说明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占录取总成绩的权重。由于部分招生单位在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时,将初试各科成绩按一定权重折合为技术分数线,而并非各科成绩总和,这就需要在复试办法中详细介绍技术分的计算方式;同时,复试办法中还需要注明是否设置外语和专业课单科分数线。其次,招生单位会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差额复试比例,复试办法中应该明确各专业差额复试的具体比例。例如,部分招生单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比例从1:1.2 扩大至1:1.5 甚至1:2。再次,复试办法需说明专业笔试、专业面试和外语听说测试等环节的具体内容和形式。例如,复试办法中应公布各专业复试笔试的考试范围和参考资料,介绍专业面试各项评分标准和复试各环节分数权重,等等。

教育部文件特别强调,招生单位须对享受初试加分或政策照顾等特殊类型考生的相关信息予以公开。例如,对于“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等推荐免试资格,少数民族骨干专项计划,破格复试,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后的考生,招生单位可以使用单独的复试名单公示或者在复试总名单的备注栏注明考生的加分和政策照顾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推荐免试工作,教育部于2014 年建立了“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作为推免工作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该系统备案的信息为准。招生单位要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公开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并将学校和院系的推荐办法、接收办法以及获推免资格的推免生名单在系统中备案,并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其中,院系推荐办法须说明推免生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接收办法需要说明对推免生绩点(GPA)和荣誉奖励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推免生名单须包含姓名、院系和综合测评成绩等必要字段内容。

(三)录取

全国统考复试拟录取考生名单须包含考生编号、考生姓名、初复试各项成绩和总成绩,并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十个工作日。复试结果可按照初复试总成绩降序排列,对包括拟录取和未录取的所有复试考生各项成绩统一公示。同时,招生单位需要对破格复试、专项计划和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拟录取考生进行说明。此外,推荐免试拟录取名单应该包含考生的录取院系、录取专业、姓名、本科院校和复试成绩。对于因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依次补录取的考生名单需要单独公示十个工作日。如果招生单位将初复试各项成绩向所有考生公开,各项考试流程和环节完全透明,将大大增强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信力。

(四)咨询申诉

招生单位需要公布详细的咨询和申诉渠道信息,应包含联系部门、电子邮箱、电话和通讯地址等内容。对于初试和复试环节违纪作弊等行为的投诉,招生单位应联合校纪委、学风建设委员会和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成立工作小组进行调查处理,掌握确凿证据,并及时公布违规处理结果。同时,招生单位应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制定本单位的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细则,并在本单位网站公示。从而对广大考生起到警示作用,肃清考试氛围,维护考试公平。此外,招生单位还应根据实际情况需求,对公开信息可能产生的申诉做好预案,并在网络等媒体进行舆情跟踪观察,确保及时发现问题,有效应对相关申诉。

(五)其他

研究生招生工作应本着以考生为本、对考生负责的态度,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和质量。教育部文件也指出,对于其他按规定应予以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招生单位也要及时主动予以公开。因此,为方便广大考生备考,招生单位可以公布各专业历年招生录取情况统计表,公开历年全国统考报考人数、录取人数、全国统考报考录取比、推荐免试录取人数、复试分数线和录取最高分最低分等信息。招生单位可以在网站公布历年自命题试题真题的公开办法,考生可参考历年真题,以便更有针对性地复习备考。此外,招生单位还可以在本单位网站开辟专栏,全面介绍各专业的课程设置、师资力量、国际交流、学术科研和就业信息等内容,并就常见的招考问题答疑解惑,从而进一步指导考生合理报考。

二、信息公开的渠道

招生单位应该在完善信息公开内容范围基础上,不断拓展信息公开渠道。首先,教育部建立了“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和“推免服务系统”,为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搭建了基础平台。其次,考生访问频率最高的是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网站,该网站可开辟信息公开专栏,专门针对获推荐免试资格名单、推荐办法、全国统考复试办法和拟录取名单等信息进行统一公示。此外,各招生单位的信息公开网面向全社会公开,可以同步研究生招生网的相关信息。最后,招生单位可以尝试借助新媒体手段和平台,例如开通官方微博和微信订阅号,方便考生用移动设备查阅各类研招动态和资讯。当然,各种渠道的信息公开内容应及时维护更新,保证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三、考生的隐私保护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指出,高等学校对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不予公开。因此,招生单位在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也应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考生的个人隐私。如今,信息泄露现象十分普遍,个人隐私保护令人担忧,招生单位在信息公开工作的细节方面也应该适当调整。例如,在对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公示中,可以只显示准考证号后四位,考生姓名只出现姓氏,名字部分用星号代替。同时,招生单位在公布投诉处理结果时,应该注意对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隐私保护。此外,招生单位应提醒考生在网上注册信息时,应避免使用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等作为密码,防止个人信息被非法盗用。

四、招生单位的职责

招生单位是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招生单位需要建立严格的信息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制度,将工作的各项责任和要求落实到人。招生单位向社会公开的方案、办法、细则和名单,尤其是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需要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同时,招生单位也应该积极聆听社会和考生的意见和建议,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新增公开内容。公开意识的薄弱无疑是制约高校信息公开的关键[2],因此,招生单位需要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信息公开的培训,普及相关知识和理念。

信息公开并非是一个新的概念,而是倡导了一种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理念。招生单位应认识到招生信息透明是获得公众信任的根本前提,也是赢得公众信任的唯一方式[3]。招生单位应该在原有基础上不断扩大信息公开内容范围,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完善相关制度办法,确保研招工作更加公正、科学、规范、透明,使得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成为新常态。同时,招生单位也应该及时反思信息公开中遇到的问题,总结相关经验,不断改进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增强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信力。

参考文献

[1]金明鱼.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助推教育公平[J].教育与职业,2014,(7).

[2]张鲁萍.高校信息公开初探[J].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

3.2022年哈工大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篇三

考试科目名称:建筑构造与结构选型

考试科目代码:[632]

一、考试要求

建筑构造部分要求考生全面系统地掌握大量性民用建筑构造的基本原理和一般构造方法,具备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能综合运用建筑构造知识进行构造设计。

结构选型部分要求考生全面、系统地了解各种建筑的结构形式、结构特点、结构布置,具有系统的结构分析能力,并运用所学的知识进行结构选型设计。

二、考试内容

1.建筑构造

● 民用建筑构造

● 装修构造

● 工业化建筑构造

2.建筑结构选型

● 建筑结构的基本概念

● 混合建筑的结构特点、布置与选型

● 高层建筑的结构特点、布置与选型

● 大跨建筑的结构特点、布置与选型

三、试卷结构

考试时间:180分钟满分150分笔试

题型结构:

(1)建筑构造

● 填空题(20分)

● 名词解释(10分)

● 简答题(30分)

● 构造设计(60分)

(2)建筑结构选型(30分)

● 简答题(10分)

● 建筑结构布置与选型设计(20分)

四、参考书目

金虹.《建筑构造》.清华大学出版社

4.2022年哈工大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篇四

一、学校概况

河海大学是一所拥有近百年办学历史,以水利为特色,工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实施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之一。其前身可追溯到创建于1915年的河海工程专门学校。近年来,以科技部批准成立水文水资源与水利工程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发改委批准成立水资源高效利用与工程安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教育部先后批准正式成立研究生院和建设“优势学科创新平台”为标志,学校的建设与发展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我校开展广泛的国际交流和合作,是国家首批授权可授予外国留学生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学校,已为40多个国家和地区培养了近千名博士、硕士与学士,与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51所大学建立了校际协作关系。2009年我校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署协议,正式成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60所签约高校之一。

我校现有教职工3304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958名;博士生导师306名,有12名院士受聘担任学校的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中组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4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5名、讲座教授1人,获“国家级教学名师奖”3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4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7人,人事部“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获得者8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获得者15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7人,入选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工程”75人,入选江苏省高等学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95人,获“江苏省教学名师奖”6人。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2支,“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1个、“江苏高等学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4个。

我校研究生教育始于50年代,是国家首批招收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单位和全国最早开展研究生教育的学校之一。现有1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水利工程),7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9个省级重点学科;10个国家级以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7个国家级以及省部级工程研究中心;9个博士后流动站;1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58个二级学科博士点,3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85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1种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其中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涉及18个工程领域。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12年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2600名,其中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约1750名,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约850名。2012年的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计划数为准。

三、考试方式、报考条件

我校2012年考试初试方式分三种: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推荐免试。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1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四、报考方式及时间

根据教育部规定,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的方式,考生于2011年10月10日至31日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报名。11月10日至14日考生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凭报名号到自己选择的报考点确认报名信息,并缴费和照相。(全国各地、市级招办设有报考点,有关报考事宜可去咨询,或与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联系)。

考试时间:2012年1月7日-8日。

五、复试

复试将采用差额复试的办法,复试内容包括思想品德考核、专业知识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外语口语测试等。复试方式包括笔试和综合面试。具体复试方案将及时在河海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复试笔试科目请根据我校招生专业目录要求,选定科目并在网报时填写在备注栏内。

六、学制、学费与奖学金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标准学制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标准学制2年,培养费标准为1万元/年(不含MBA、MPA、MPAcc、MEM和项目管理等专业学位)。为完善研究生培养的激励机制,吸引优质生源,学校设立了基本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三助”奖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具体详见“河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基本奖学金按学年实行动态管理。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级,资助对象为档案转入学校的全日制研究生。新生入学后,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可按要求申请特等奖学金,由研究生院组织统一评定。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第一学年奖学金额度为2000元,第二学年进入研究生培养基地后,由基地所在单位发放津贴。特等、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可免缴学费,二等奖学金获得者需缴纳学费。

七、其他

1、单独考试招生:我校2012年继续招收单独组织考试学生30名(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主要限报学术型工学硕士和全日制工程硕士。报考条件为: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不含同等学力)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政治思想表现好、业务优秀,已发表过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我校将组织考试委员会,结合在职人员的特点,对所有的考试科目进行单独命题。有意报考的考生请持单位委托培养函于现场确认前到河海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预报名,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正式报名,具体考试科目参照招生专业目录。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须到我校报名点报名、现场采集图像,并一律在我校参加考试。

2、联系方式

河海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研究生院网站:http://gs.hhu.edu.cn

5.2022年哈工大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篇五

天津大学目前已成为一所师资力量雄厚、学科特色鲜明、教育质量和科研水平居于国内一流、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在学科建设上,形成了以工为主、理工结合,经、管、文、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布局。现有18个学院,2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个一级学科有博士学位授予权,92个博士点,150个硕士点,37个专业领域可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现有一级国家重点学科7个,分别是:光学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建筑学、水利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覆盖二级学科数21个;二级国家重点学科8个,分别是:流体力学、机械设计及理论、动力机械及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通信与信息系统、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结构工程。目前,18个工学门类一级学科中,1/3为国家重点学科,工科优势地位非常明显。

一、招生计划

天津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大约为3600名,其中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约占2500名,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约占1100名。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生数不低于硕士研究生招生总规模数的30%,各专业比例有所不同。我校按学院下拨招生计划数,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数由各学院在复试前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招生人数是我校按照2010年招生计划数制定的,2011年的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批准的我校2011年招生计划数为准)。

二、考试方式、报考条件

我校2011年考试方式:全国统一考试,管理类联考,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

(一)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辅修过所报考专业本科的全部主干课程;④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⑤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研究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的硕士。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天津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和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2008年9月1日以前毕业);或者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2006年9月1日以前毕业);或者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2009年9月1日以前毕业)。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天津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天津大学2011年各招生专业(MBA、MPA、项目管理、工程管理硕士除外)均可接收不低于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30%的推荐免试生,欢迎全国重点大学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我校推荐免试生接收工作在2010年10月中旬前完成(具体情况见http://gs.tju.edu.cn/yzbpage)。

三、奖学金简介

我校2011年继续推行硕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设立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优秀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培养费、生活费等方面的开支。硕士研究生奖学金不包括由企业或个人设立的专项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金等方面的奖励或资助。硕士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具体规定如下:

1、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一学年,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统考生主要依据其入学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来确定,推荐免试生由各学院根据学院实际情况来确定,一般不低于二等奖学金。

2、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二或第三学年,奖学金的评定由其所在学院或学科负责,主要依据其入学后的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进行评定。

3、硕士研究生享受奖学金资助的期限为2~3年(由各学院及专业的学制决定),延期不享受奖学金。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1、根据教育部规定,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的方式,考生于2010年10月10日至31日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报名。11月10日至14日到考生自己选择的报考点确认报名信息,并照相、缴费。逾期不再补办。

2、报考点选择要求:

(1)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天津考生报名时报考点必须选择“天津大学”,外地考生报名时可选当地报考点,也可选“天津大学”。

(2)报考我校“美术学”、“设计艺术学”和“艺术学”专业的考生报名时报考点必须选“天津大学”。

(3)MBA、MPA、项目管理、工程管理硕士联考考生报名时报考点必须选择“天津大学”。

(4)推荐免试生报名点选择按照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和推荐学校相关部门的要求选择。

五、复试、调剂及录取

1、复试:凡是拟录取的考生均应参加复试,复试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复试时间一般在2011年3月中下旬,复试的笔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复试笔试科目的考试大纲可查询我校网站。复试时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笔试)。复试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2、调剂:符合我校复试分数线而因报考专业已招满时,可根据教育部调剂规定调剂到我校相近专业。符合教育部复试分数线要求而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根据教育部调剂规定调剂到外校。

3、录取: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

六、报考及录取类别

(一)报考类别:

1、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生:培养经费由中央财政拨款,考生须将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转入我校,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此类别仅针对非在职考生。

2、国家计划内定向生:培养经费由中央财政拨款,考生须将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留在工作单位,录取时定向单位必须与我校签订合同书,毕业后考生回定向单位工作。此类别仅针对教育部单列计划考生。

3、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生:培养经费由委托培养单位提供,考生将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留在委托培养单位,录取时委托培养单位必须与我校签订合同书,毕业后考生按合同书就业。此类别仅针对在职考生。

(二)录取类别:

根据天津大学奖学金制度规定,2011年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在职和在职两大类:

1、非在职硕士研究生:考生可享受奖学金,考生须将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转入天津大学,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2、在职硕士研究生:在职考生一律按照委托培养录取,培养经费由委托培养单位提供,考生将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等留在委托培养单位,委托培养单位必须与天津大学签订协议书,毕业后考生按协议书就业。

教育部单列的其他专项计划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六、报考及录取类别

(一)报考类别:

1、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生:培养经费由中央财政拨款,考生须将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转入我校,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此类别仅针对非在职考生。

2、国家计划内定向生:培养经费由中央财政拨款,考生须将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留在工作单位,录取时定向单位必须与我校签订合同书,毕业后考生回定向单位工作。此类别仅针对教育部单列计划考生。

3、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生:培养经费由委托培养单位提供,考生将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留在委托培养单位,录取时委托培养单位必须与我校签订合同书,毕业后考生按合同书就业。此类别仅针对在职考生。

(二)录取类别:

根据天津大学奖学金制度规定,2011年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在职和在职两大类:

1、非在职硕士研究生:考生可享受奖学金,考生须将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转入天津大学,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2、在职硕士研究生:在职考生一律按照委托培养录取,培养经费由委托培养单位提供,考生将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等留在委托培养单位,委托培养单位必须与天津大学签订协议书,毕业后考生按协议书就业。

6.2022年哈工大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篇六

我校2018年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3300余人,包括全日制硕士生(含推荐免试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生两种类型,招生专业目录所公布各专业的招生人数为我校预计招生数,具体招生人数以当年教育部下达的实际招生计划为准,录取时我校将视生源状况和各学科发展需要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名额。

按照学习方式区分,我校硕士研究生分为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全日制研究生(含学术型专业和专业学位)是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是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毕业时,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名称下方研究方向中带“(非全日制)”的即可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照就业方式区分,我校硕士研究生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及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人事档案不得转入我校,毕业时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毕业时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我校学术型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专业学位中除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其他全日制专业都可接收推免生。每个专业接收推免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0%(公布在中国研招网上的推免生数量为各专业可接收推免生的最大上限,非实际招生数),推免生录取名单将于2017年10月25日后公示于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招生专业目录中带“☆”者表示该专业是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带“★”者表示该专业是我校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下自主增设的二级学科专业。

一、报考条件

A.报考我校学术型专业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018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8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学历符合第(3)条(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可报考我校部分专业,具体请参看专业目录中各专业备注栏中的要求。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B.报考我校专业学位的考生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A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A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考我校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A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仅限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同等学力的相关说明:

1、同等学力是指具有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必须是国民教育系列,且在2016年9月1日前颁发的),截止2018年9月1日已经工作2年或2年以上的具有相当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水平的考生;含成教、自考、夜大、网络教育等形式的专科毕业生。

2、报考我校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教育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同等学力考生,其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应在2013年9月1日前颁发。

3、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同等学力考生对待。

4、同等学力考生若在报名时未如实填报同等学力情况,进入复试者我校有权取消其复试资格。

二、报名

硕士研究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一)网上报名。

1、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公网网址)或http://yz.chsi.cn(教育网址)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凡因未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点的选择: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代码125400)、工程管理(专业学位,代码125600)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2)报考审计(025700),会计(125300),公共管理(125200),图书情报(125500),工程管理(125600),工商管理(125100),旅游管理(125400,专业学位)专业的考生考试方式为“管理类联考”,报考法律(非法学)(035101),法律(法学)(035102)专业的考生考试方式为“法硕联考”,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考试方式为“单独考试”,其他考生考试方式为“全国统考”。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6)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到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身份、就业方式(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等报考信息经现场审核,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再做修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7)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9)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10)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1.现场确认时间

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行确定和公布,报考考生请查询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补办。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网站为:http:///。2.现场确认地点

云南大学呈贡校区中山邦翰楼学生事务大厅。3.现场确认程序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的原件或复印件。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8)考生报名时需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三、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请各考生务必在报名前仔细阅读我校各专业报考条件(包含专业目录中的备注信息对学历等方面的要求),现场报名后,我校将对所有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核实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凡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一律不准考!

对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或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将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四、初试

(一)2017年12月14日至12月25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7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四)初试科目

每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12月23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3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4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4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5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学术型专业中,除教育学、历史学门类设置三个单元初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100分)、外国语(100分)、业务课(300分)外,其他各学科门类考试科目均设置四个单元:思想政治理论(100分)、外国语(100分)、业务课一(150分)、业务课二(150分)。

专业学位中,体育、文物与博物馆硕士设置三个单元初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100分)、外国语(100分)、业务课(300分);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专业学位)、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审计硕士初试科目设置两个单元: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0分)、外国语(100分);其他各专业初试科目设置四个单元:思想政治理论(100分)、外国语(100分)、业务课一(150分)和业务课二(150分)。

具体考试科目请查阅我校2018年招生专业目录。其中,国家统考(联考)科目有:101思想政治理论、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1英语

一、204英语

二、301数学

一、302数学

二、303数学

三、311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其他均为学校自命题考试科目。

(五)考生须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具体要求以《准考证》上规定为准。

(六)初试成绩公布后,考生若对成绩有异议,可以按照我校公布的成绩复查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向我校提出复查申请,我校将组织专人进行复查,考生本人不得查阅试卷。

五、复试、调剂

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一般在3月中旬至4月中旬期间进行。

1、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属于二区,参照二区分数线,结合我校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2、我校调剂信息将于教育部确定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公布于研究生院网站或者中国研招网上,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

3、我校将在国家确定的少数民族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和学科建设等情况,自主确定我校少数民族分数线及其他要求。享受我校少数民族分数线的考生有以下2类(国防生因就业方式的特殊性一律不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A)应届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时民族为少数民族,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定向单位在国家规定的少数民族地区,且毕业后必须到定向单位工作。该类考生必须在复试时提交《云南大学少数民族应届本科考生享受国家招收研究生照顾政策定向就业协议书》。

B)往届少数民族考生,在国家规定的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往届少数民族考生(户口在少数民族地区),毕业后必须回原单位工作。该类考生必须在复试时提交《云南大学少数民族往届考生享受国家招收研究生照顾政策定向培养合同书》。享受我校少数民族分数线的考生,个人信息以报名点现场确认后上传“中国研招网”的信息为准,后期不允许修改,且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就业单位工作。

4、我校将依据教育部相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分数线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调剂的分数线。5、2018年3月中旬,请考生务必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复试名单,若错过复试时间,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登录云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复试通知书》,并按规定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参加复试(具体要求见《复试通知书》)。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7、我校将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差额(比例一般为1:1.2-1:1.5)复试,以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须在复试阶段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8、报考审计硕士、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专业的考生须在复试时加试专业课笔试,具体科目请查看招生专业目录。

9、报考审计硕士、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

10、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1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合格者,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考生综合成绩排名情况择优录取,综合成绩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权重一般为30%至50%。

12、各专业的复试方式、科目、复试成绩所占权重,复试差额比例等由各院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等在复试前确定,届时将公布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

13、复试中,我校将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14、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需在复试时或拟录取名单公布后一周内向学院提交与定向单位签订的《云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合同书》(一式三份)。

六、体检

所有考生均需在复试期间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具体见《复试通知书》要求。体检医院为云南大学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未达到体检标准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

1、我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2、考生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3、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按照《调档函》要求将档案转入云南大学。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档案我校一律不予接收。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考生录取类别上报教育部后将无法变更,以《录取通知书》上为准,在读期间一律无法变更。研究生奖助学金相关政策以云南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相关规定为准。

4、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5、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在2018年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6、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被拟录取的考生如需保留入学资格,须在查询到拟录取结果后(最迟截止到拟录取名单公示后的一周内),由本人填写《云南大学硕士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向我办提出申请,过期一律不再办理,经录取学院同意及研究生院审核后,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一般为1年),再入学学习。特别注意:考生若保留入学资格后,入学当年学费、学制以及其他录取政策等发生相应变化,保留入学资格考生一律以入学时的相关要求规定为准。

有关的录取政策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的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八、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且相关情况将被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九、学费、学制及奖助学金

(一)学费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规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高等学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

1、全日制学术型专业:8000元/年,学制3年,总计24000元。

2、全日制专业学位学费标准见下表:

3、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见下表,具体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二)奖助学金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云南大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学习、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异,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硕士、博士研究生。评选范围包括云南大学基本学制年限内在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入学时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转入学校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且无固定收入的研究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一等奖每生每年15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年10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年6000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一等奖每生每年8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年5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年3000元,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高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均直接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具体获奖比例及其他规定见文件)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范围包括云南大学基本学制年限内在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20000元。

4、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

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范围包括云南大学基本学制年限内在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20000元,硕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10000元。

5、研究生东陆英才奖学金

研究生东陆英才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研究生在科研创新、社会实践、公益服务、自强自立及文艺体育等方面取得的突出成绩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团队和个人。杰出奖每年不超过10个名额,团队奖金15000元/个,个人奖金额10000元/人;科研学术奖每年100个名额,团队奖金5000元/个,个人奖金2000元/人;社会实践奖每年10个名额,团队奖金5000元/个,个人奖金2000元/人;自强自立奖每年10个名额,团队奖金5000元/个,个人奖金2000元/人;公益志愿奖每年10个名额,团队奖金5000元/个,个人奖金2000元/人;文艺体育奖每年10个名额,团队奖金5000元/个,个人奖金2000元/人。

6、张文勋奖学金

张文勋奖学金申报对象包括云南大学在读文科及相关专业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一等奖2名,奖金10000元/人,二等奖4名,奖金5000元/人。

7、岳虹研究生奖学金

岳虹研究生奖学金申报范围涉及数理学院、生命科学学院、资源环境与地球科学学院、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药学院、软件学院、信息学院、网络教育学院的全日制研究生。一等奖10名,奖金5000元/人;二等奖20名,奖金3000元/人;三等奖20名,奖金2000元/人。(因学校机构学院调整,申报范围会有所改变,以具体评奖时为准。)

8、校友励志银杏奖学金

校友励志银杏奖学金的评选范围包括云南大学基本学制年限内在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哲学、法学、历史学、民族学类的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在职除外),优秀贫困研究生优先考虑。校友励志银杏奖学金每年全校评选10名,每生奖金3000元。

9、其他奖学金

研究生的奖学金还包括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伍达观奖学金、方国瑜奖学金、熊庆来奖学金、宝钢奖学金等各级各类奖学金。

以上各类奖学金的具体实施及评定办法请登录云南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网站(http:///)进行查询。

十、授课方式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学术型、专业学位)各专业均采取全脱产在校学习方式,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各专业将根据考生性质安排课程,采用周末授课或每年集中时段学习等非脱产学习方式,具体安排请考生咨询相关院系,联系电话见招生专业目录。

十一、毕业生就业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就业单位工作。

十二、其他

1.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2.我校不指定参考书目,考试大纲请查询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有关专业、研究方向具体内容相关问题,请考生致电相关院系咨询(联系电话见招生专业目录)。

3.我校招收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港澳台和外籍研究生招生简章另行制定,请查看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4.我校接收国内各高校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详见《云南大学2018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

5.云南大学在职职工报考研究生需填写《云南大学教职工在职学习进修审批备案表》,经我校人事处审批后,凭该表复印件报考。6.若教育部2018年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按照规定作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予以公布。

十二、联系方式 云南大学代码:10673

联系部门:云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7.2022年哈工大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篇七

上海师范大学是上海市重点建设高校,是一所以文科见长并具教师教育特色的文、理、工、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学校已进入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部市共同支持的高校行列,为上海市高水平地方高校(学科)建设试点单位。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1年上海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学校简介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教学成果丰硕。现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农学、艺术学等11个学科门类,一级学科博士点9个、博士后流动站9个、一级学科硕士点32个、18个专业学位类别。学校现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11个上海市重点学科;11个学科进入上海市高峰高原学科;1个教育部和上海市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4个教育部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1个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8个上海市属高校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建设项目;18个上海市本科教育高地建设项目。5个学科进入ESI前1%学科。学校现有各类研究生近9000人。

学校重视国际化办学,对外交流合作广泛。被列入来华留学生中国政府奖学金院校以及上海市外国留学生预科基地。学校与全球六大洲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近400个高校和组织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

二、培养目标及招生计划说明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计划招生人数参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其中各学科专业所列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招生计划数国家教育部尚未下达。所列招生数包括定向就业与非定向就业类别拟招生总数,也包括本校拟接收推免生数。最后录取人数可能会根据国家招生计划、推免生接收情况、考后生源情况和学校条件等有所调整。

三、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4、除上述人员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者,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可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且须合格。其中报考学术型专业者还须同时满足以下各项条件:a.进修过本科相应专业至少8门主干课程(即专业课),须有省市自考办或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课程成绩合格证明原件(本科结业生不需要);b.外语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其他语种相应等级),须有相应证书或证明原件;c.不能跨专业报考(即所学大专、本科专业与报考专业均需相关);d.报考点必须选“上海师范大学”,网上确认(现场确认)阶段将按上述要求审核资格。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在校非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得报考。

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要求以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要求以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报考旅游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的人员及报考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即MPA,非全日制,主要利用周末及其它业余时间学习)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报考暑期在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非全日制,主要利用暑假及其它业余时间学习)的人员,除符合上述条件以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它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相当于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报名时需注意正确选择“教育硕士管理中心(筹)”(学院代码901)中相应专业的“暑期在职教育硕士”方向(方向代码60),考试方式为“全国统考”,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复试时考生除携带其他要求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并加盖公章的介绍信或证明原件,我校将按上述要求审核资格。

报考规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即上海市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结合项目,非全日制,主要利用双休日、寒暑假及部分工作日学习)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已获国家承认的硕士及以上学位;

(3)已完成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并已经获得合格证书;

(4)经所在单位推荐,并经区教育局同意报考。

报名时需注意正确选择“教育硕士管理中心(筹)”(学院代码901)中相应专业的“规培教育硕士”方向(方向代码50),考试方式为“全国统考”,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报考点为“上海师范大学”。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除提供其他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上述的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以及经审核盖章的《“上海市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中小学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结合项目”推荐审批表》(点击下载)。

音乐专业学位中各非全日制方向的授课时间为周末及寒暑假。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定向就业原单位的人员,录取时须签订定向合同。

报考我校美术(除艺术管理方向)、艺术设计专业学位(详见我校专业目录专业方向备注)的考生网报时必须正确选择报考点为“上海师范大学”。

我校不接受单独考试方式的人员。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未尽事宜详见教育部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相关文件。

四、报名方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两个阶段缺一不可。详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的相关公告或教育部有关文件。

注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网上)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参加复试时将认证报告交我校核验。网报时请注意核对所填内容,是否准确完整,很多校验问题都是填写错误所致。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报名完成后,考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五、初试

初试日期由教育部确定。初试科目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目录中所列参考书目仅供参考。

六、复试录取

我校将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相关学科的`复试分数线。我校复试由学院分别组织,复试办法和程序等信息届时请见我院网站或学院相关通知,差额比例由学院确定,一般不低于120%。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法律(非法学)、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可除外),复试时还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且须合格。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由相关学院自行确定是否加试。各学院将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集体领导下,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的有关规定,综合初复试成绩,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定向就业者录取时须签订定向合同。

考生体检在复试拟录取阶段进行,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进行。

七、学费及奖助

根据上级文件,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均需要缴纳学费,详见我院网站公布的“学费标准”。我校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政策,制定研究生学费标准和奖助学金资助办法,积极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对象为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培养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另外还将通过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对于部分优秀高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录取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以及我校录取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将提供一次性生源奖学金(录取类别为非定向),详见我校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办法。

八、学制及证书

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2-3年不等,详见“学费标准”。毕业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符合学校授予学位条件者可以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九、参考书购买等问题可参见招生工作栏常见问题中的“复习迎考相关信息”。复习资料和具体专业方面问题请询相关学院,各学院联系方式已随同列出,也可浏览各学院网站。我校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均在网上公布,无印刷版。

8.2022年哈工大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篇八

欢迎报考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2014 年将按照“推荐免试”和“全国统一入学考试”两种方式招收全日制

硕士研究生。

一、招生规模

2014 年我校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1230 余名,其中学术型硕士研究生760 余名,硕士

专业学位研究生约470 余名。各学科专业拟招人数可上网查询我校《2014 年硕士研究生招

生专业目录》,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含接收的推免生数)在录取时会根据国家下达计

划及生源情况进行调整。

二、推荐免试生

我校除工商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外,其他学科专业均可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

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直博生,仅限学术型)。具体工作按《北京林业大学2014 年接收优秀

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办法》执行。

三、报名考试

(一)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考生,报考条件可查询《2014 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

章》。

2、以本科同等学力报考我校学术型研究生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条件外,另需提供英语四级证书或正式成绩单或公共英语三级证书原件,并需提供在正式刊物上发

表的与所报专业相关的论文原件一篇以上。在专业目录备注“不招收同等学力”的学科专

业均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3、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 年或4 年以上,报考委托培养的在职

人员可以申请以单独考试方式报考。详情可网上查询我校的单独考试招生简章。

4、骨干计划报考条件及相关事宜请查询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二)报考办法

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报考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考生须于2013 年10 月10 日-31 日9:00-22:00 登录“中国研究生招

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

http://yz.chsi.cn/)进

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在校应届本科生也可在2013 年月25-28 日9:00-22:00 预报名期间进行网报。凡不按要求报名或网报信息误填、错填

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考点选择:报考我校单独考试、工商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的所有考生网报

时必须选择“北京林业大学”为报考点并到现场办理确认手续。应届本科毕业生网报时原

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

单位代码:10022 单位名称:北京林业大学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10-62338380 或62338214 地址:北京海淀区清华东路35 号邮政编码:100083 2

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3、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和研究生支教团)必须在2013 年11 月10 日至11

月14 日期间到网报时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相关电子信息,北

京地区考生须网上缴费,其它地区的考生缴费根据当地要求。北京林业大学报考点现场确

认的具体安排和相关要求届时会提前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4、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能

获得考试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初试、报考资格审查和复试

201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为2014 年1 月4-6 日。我校复试一般安排在4 月中

上旬。复试阶段进行研究生报考资格审查,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需通过审查方可参加复

试。选报导师的工作在复试阶段进行(专业目录中带“*”的导师为外聘导师),考生可以登

录研究生院或学院网站查询导师信息。复试分数线、复试比例,复试内容将在复试前公布

在研究生院网站。

(四)考试大纲

按照教育部要求,我校不提供历年考题,不举办任何辅导班,考试大纲和各学科的复

试笔试科目公布在研究生院网站,2014 年部分学科考试科目有重大调整,请考生留意查

看考试大纲。其中:

1、原农学门类各学科(代码为090***)和心理学(040200)的联考科目全部调整为学校

自命题。

2、风景园林学与风景园林硕士业务课二考试时间由3 小时调整为6 小时。

(五)违纪处罚

对出现弄虚作假、考试作弊以及其他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考生,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国

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四、学费及待遇

1、学费标准

2014 年研究生全面实行收费。学术型硕士学费为8000 元/年;专业学位硕士中的艺

术硕士学费为12000 元/年,风景园林硕士、会计硕士及翻译硕士学费为15000 元/年,其

余专业领域(不含MBA)学费均为8000 元/年。

2、奖助

录取为非在职的硕士研究生,均可享受6000 元/年的国家助学金,每年80%的研究生

可申请到学业奖学金;优秀的研究生还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以及专项奖学金;

学有余力的研究生还可申请“三助”岗位,每月获得200-600 元不等的津贴;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以申请助学贷款。

原则上调剂到我校的研究生不能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五、录取类别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非在职)和定向就业(委培生)两种。参加单独

单位代码:10022 单位名称:北京林业大学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10-62338380 或62338214 地址:北京海淀区清华东路35 号邮政编码:100083 3

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在录取前必须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六、学制

学术型硕士学制为3 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为2 年(仅艺术硕士为3 年)。录取为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的学制相应加1 年。

七、住宿安排

凡非在职硕士(含专业学位)及京外委培生均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并根据住宿条件

缴纳住宿费,具体由宿教科负责。

八、工商管理硕士相关报考事宜请咨询我校MBA 教育中心。咨询电话:010-62336238、62336498、62336181(传真)

官方网址:http://mba.bjfu.edu.cn ;电子邮箱:(E-mail)ldmba@bjfu.edu.cn

九、各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001 林学院:62336354

zhangyifei@bjfu.edu.cn

002 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62336013

yangdi@bjfu.edu.cn

003 工学院:62337050

gongban@bjfu.edu.cn

004 信息学院:62338147

zhangping@bjfu.edu.com

005 材料学院:62338358

cailiaoyjs@bjfu.edu.cn

006 园林学院:62336634

lyon1981@163.com

007 经济管理学院:62338109

xiachfbj@163.com

008 水土保持学院:62336324

lichunping@bjfu.edu.cn

009 自然保护区学院:62336724

gaojujuan996@bjfu.edu.cn

010 人文学院:62338383

dongm99@bjfu.edu.cn

011 外语学院:62337732

zhm0501@126.com

012 理学院:62338375

figureyu@163.com

013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62336615

wuqiong017@163.com

014 艺术设计学院:62336564

zhouzhenxing@bjfu.edu.cn

十、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院网址:http://graduate.bjf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10-62338214 或62338380;传真62337873;邮箱:yzb@bjfu.edu.cn

单位代码:10022 单位名称:北京林业大学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10-62338380 或62338214 地址:北京海淀区清华东路35 号邮政编码:100083 4

目录

001 林学院

070503 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8

071300 生态学............8

090301 土壤学............8

090302 植物营养学........9

090702 森林培育..........9

090703 森林保护学........9

090704 森林经理学........10

090900 草学..............10

095106 草业(专业学位)...........10

095112 农业信息化(专业学位)..........11

095400 林业(专业学位).........11

002 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

071001 植物学............12

071002 动物学............12

071005 微生物学..........12

071009 细胞生物学........12

071010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13

083203 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13

090701 林木遗传育种......13

095113 食品加工与安全(专业学位)......14

003 工学院

080201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14

080202 机械电子工程......15

080203 机械设计及理论...........15

080204 车辆工程..........15

081101 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15

082901 森林工程..........15

085201 机械工程(专业学位).....16

单位代码:10022 单位名称:北京林业大学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10-62338380 或62338214 地址:北京海淀区清华东路35 号邮政编码:100083 5

004 信息学院

081202 计算机软件与理论.........16

081203 计算机应用技术...........17

0829Z2 林业信息工程......17

083500 软件工程..........17

085211 计算机技术(专业学位)..........17

085212 软件工程(专业学位)......18

087100 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学)...........18

095112 农业信息化(专业学位)...........18

005 材料学院

082902 木材科学与技术...........18

082903 林产化学加工工程.........19

085228 林业工程(专业学位).....20

006 园林学院

081300 建筑学............21

083300 城乡规划学........21

083400 风景园林学........21

090706 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22

095300 风景园林(专业学位).....24

120203 旅游管理..........25

125400 旅游管理(专业学位).....26

007 经济管理学院

020204 金融学............26

020206 国际贸易学........26

025200 应用统计(专业学位).....26

025400 国际商务(专业学位).....27

027000 统计学............27

095110 农村与区域发展(专业学位).......27

120100 管理科学与工程(管理学).........27

1201Z1 电子商务..........27

单位代码:10022 单位名称:北京林业大学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10-62338380 或62338214 地址:北京海淀区清华东路35 号邮政编码:100083 6

120201 会计学............28

120202 企业管理..........28

1202Z1 物业管理..........28

120301 农业经济管理......29

120302 林业经济管理......29

120401 行政管理..........29

125100 工商管理(专业学位).....29

125300 会计(专业学位).........30

008 水土保持学院

070501 自然地理学........30

070503 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30

081402 结构工程..........30

082803 农业生物环境与能源工程..........31

090707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31

095400 林业(专业学位).........31

009 自然保护区学院

090705 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32

9.2022年哈工大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篇九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培养类型

北京大学医学部将研究生分为两种类型 :一类为学术型研究生,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术型学位;一类是专业型研究生,以培养高级应用型 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实践工作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专业学位。

三、选拔方式

推荐免试:按教育部文件精神,在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本校及外校)中选拔优秀学生攻读研究生学位。欢迎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与我校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免

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和免试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事宜。详情请见《北京大学医学部 2012 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说明》。

全国统一考试: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进行。考生报名、考试均在其所在地进行。

四、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祖国医药卫生事业贡献力量,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力)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3)报考攻读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方向为“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硕士研究生,只限参加全国高考录取为本科全日制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中医除外)的毕业生;报考专业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4)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 9 月1 日,下同)学习或工作的人员,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可以报考医学科学(理学)硕士学位研究生,但不能报考“硕博连读”研究生和专业学位。

同时还须具备以下条件:①修完本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并提交进修学校提供的学习证 明及成绩单;②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及目前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③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2位);④如取得复试资格,复试时需加试两门业务课,加试科目在复试前通知。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学校不提供奖学金。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五、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采取网上报名并提交报考信息的方式,考生须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凡有违背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填写电话宜为手机号码,以便接收有关招生事宜的短信通知。具体报名方式、时间、地点等事宜请于九月下旬浏览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3.报名后的相关材料在复试时提交,详见第十一条。

4.报名费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收取。

六、入学考试

1.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2.初试时间及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统一部署进行。

3.复试时间一般在 3 月底或 4 月初,具体说明如下:

医学部实行差额复试,在达到复试分数线基础上,由各学院(部)根据差额复试的比例确定考生的复试资格。复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外语、专业知识和实验或临床技能的考核,形式为笔试、口试和技能操作等,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综合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当年有关规定执行。

七、医学部自命题综合考试科目包括内容

1.基础医学综合(761):含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免疫学;

2.卫生综合(一)(762):含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与职业病学、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3.卫生综合(二)(774):含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与职业病学、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4.卫生综合(345):含公共卫生基本知识、流行病学基础、社会医学;

5.药学综合(一)(763):含有机化学、无机化学、分析化学、物理化学;

6.口腔综合(764):含口腔内科学、口腔外科学、口腔修复学、口腔正畸学、口腔组织病理学;

7.生物综合(765):含细胞生物学、遗传学、微生物学;

8.政治综合(767):含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时事政治 ;

9. 物理综合(769):含力学、电学、光学、原子物理学;

10.历史综合(773)含近代中国史、现代中国史、世界历史。

11.护理综合(308):含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

八、学习方式及学习年限

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应用心理学专业学位、药学专业学位公共卫生专业学位 和护理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 3 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培养期间可申请攻读博士学位 ;经考核,按比例择优进入博士阶段,实行硕博连读;硕博连读基本学习年限为 5 年。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采取“分段连续培养、阶段考核筛选、择优选拔进入第二阶段、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培养方式,第一阶段(硕士生阶段)为三年,第二阶段(博士生阶段)为两年。详情请登陆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院网页,进入“管理规定”查看。

九、奖学金和助学金

1.医学部为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奖学金包括生活补助部分和冲抵学费部分。一等奖学金金额为 21600 元/学年,二等奖学金金额为 18000 元/学年,三等奖学金金额为 12000 元/学年。

人事档案转入学校的学术型研究生在基本学习年限内全部享受学业奖学金。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只享受生活补助。每年各学院(部)根据奖学金评定办法动态评定学生的学业奖学金等级。

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学生、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再次报考硕士研究生的人员,以及其它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 不能申请学业奖学金。

2.助学金包括助研、助教、助管三类,各岗位根据工作情况发放相应津贴,99%的硕士生可获得助学金。助研津贴一般不少于 200 元/月(不含寒暑假)。学校还提供部分助教和助管岗位。

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学生其助学金由导师视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十、学费

专业学位研究生和未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硕士生须缴纳学费,12000 元/学年。

十一、就业

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研究生,毕业后应回原单位工作或自谋职业,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如原为在职人员,在学习期间发生原单位由于撤销、合并不能接收,由学生自谋职业。其他研究生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

十二、资格审查

报考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进行。考生经考试获得复试资格,接到复试通知后按以下要求提交材料(未注明项均一式两份):

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教育招生网查看《关于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教育招生网打印《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的公告》中的登录规则下载打印。网址:http://admission.pku.edu.cn

2.个人陈述: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页→硕士招生,下载“北京大学 2012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个人陈述”。

3.大学本科成绩单:非应届生加盖母校教务部门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应届生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免交,待录取后,入学报到时查验)。

5.已完成的科研成果、其它获奖证书等(一份)。

6.同等学力考生必须提供报考条件中要求的材料。

以上材料必须真实,否则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材料按顺序左上角装订,并列出目录,分别一式两份。材料中凡属原件部分(即签字或加盖公章部分)均订在一份中,交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其中第 5 项只订在复印件中;另一份复印件复试时交复试小组。

报考材料一经提交,恕不退还。

十三、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复试时在医学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十四、调剂录取

1.医学部各院系内各招生专业名额可根据生源情况及相关规定相互调剂。

2.达到教育部当年公布的复试基本线,而未能被我校录取的考生联系、调剂到其他院校。在每年达到教育部复试分数线而未被北医录取的考生中多数被调剂录取到其他院校。

十五、违纪处罚

如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六、医学部不出售历年考研试题,不举办考研辅导班。

十七、特殊说明

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结束后,将在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院网页公布北京大学医学部接收推免生情况,请予关注。

十八、招生信息与咨询

1.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需及时浏览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院网页(→人才培养→研究生教育),查看招生相关信息、学院专业介绍、招生咨询问题等。

十九、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38 号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191

10.2022年哈工大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篇十

北京电影学院是北京市人民政府、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共建的艺术高校,下面是小编分享的2021年北京电影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文章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我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但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①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学术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一篇论文(期刊目录见附件);②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于网上确认时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和院系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5、报考文学系(中国电影编剧研究院)、导演系、表演学院、摄影系的考生须符合该院系规定的相关报考条件,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应报名材料(详见附件)。

(二)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

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二、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未在规定的网报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的,报名信息无效。确认期间不再受理补交报考费。

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1、非定向就业研究生:考生须将人事档案等材料转入北京电影学院,并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2、定向就业研究生:考生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等不转入北京电影学院,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录取前定向单位、招生学校、考生个人等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毕业后考生按协议就业(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在职考生除外)。

(一)网上报名和缴费

1、考生应在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期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预报名时间为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请考生务必于网上报名期间在网上支付报考费,网上确认期间一律不接受现场补交费。“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等三项关键信息,在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无论报考费支付与否,均不得修改。如需修改,应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内,取消已填报的报名信息,重新进行报名并支付报考费。

对于报名过程中,考生取消报考信息、重复缴费、未进行或未通过网上确认,其缴纳的报考费由研招网对账结算后统一进行退费处理,预计于2020年12月底进行退费。退费一律返回考生缴费时所用的支付账户,请考生不要急于注销支付账户,发现问题及时与研招网客服联系。不符合我校报考要求的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后概不退费。

2、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网上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我校全日制各研究方向均招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依据教育部下达的指标择优录取,具体请查看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北京电影学院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凡符合在我校报考点要求的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须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本人身份证(正反面)、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厅(教委)民教处(高教处)加盖印章的《报考202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等材料的电子版,邮箱:yzb@bjeea.cn,邮件标题命名格式:“报考单位+证件号码+姓名+2021年少民骨干计划校验码”。考试院收到邮件并审核通过后将回复校验码。校验码申请时间:2020年10月10—25日。)

6、国防生或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7、获得境外学历的考生须在网上确认前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填写学历证书编号和学位证书编号时填写《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书编号。

8、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我校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在我校公布的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中,不列入导师姓名,考生根据报考专业和研究方向填报志愿。考生在复试中由其所报考院系根据考生志愿及考生成绩等通过双向选择确定导师。

(二)网上确认

网上确认时间:11月8日—10日

网上确认: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通知公告,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凡我校要求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确认,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网上确认或因自身原因未被审核通过的考生,报名信息无效。具体要求请关注研究生院官网公布的《北京电影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网上确认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对于通过网上确认、取得在京考试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退费。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我校将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我校将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准予考试。

考生应当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四、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2、初试科目:

12月26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满分为100分);

12月26日下午外国语(满分为100分);

12月27日上午业务课一(满分为150分);

12月27日下午业务课二(满分为150分)。

初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请见《准考证》。

3、考试大纲及命题

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二为全国统考科目;业务课一、二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考试科目介绍详见《北京电影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各院系研究方向及考试科目介绍》。

4、初试考试地点:考生报名时选择的考点。选择“北京电影学院”考点的考生,请注意查看我校研究生院网页,具体的考场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将于2020年12月中旬公布。

5、考生成绩由我校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

(二)复试

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发布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预计于2021年3月中下旬发布),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我校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一般采取差额形式。

复试前,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在研究生院网站向社会公布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

考生凭初试准考证参加复试。我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网上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我校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五、体检

我校在拟录取阶段组织考生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生诚信状况将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

我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学制、收费标准、奖助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我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收费标准为8000元/学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收费标准为22000元/学年。

我校相关奖助办法见附件。

九、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校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其他

(一)我校向考生及社会发布的文件、通知或说明只通过校园网站公布,请考生务必经常登陆访问“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院”网页(网址:http:///yx/yjsb/),认真查看最新的招生信息,因不及时查看校园网发布的招生信息或误读信息而耽误考生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我校不开设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凡是以北京电影学院旗号举办的考研辅导班均属假冒;

我校从未公布过往年专业考试试题,也不出售往年专业考试试题。

(三)由于校舍条件局限,我校自2012年起不再为研究生安排住宿。

(四)报考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请关注《北京电影学院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待简章发布后,再进行报名。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院,邮政编码:100088;

北京电影学院研招办电话:010-82283407(电话接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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