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业务之星材料(9篇)
1.信贷业务之星材料 篇一
为进一步做好个人信贷业务市场营销工作,不断提高业务竞争力,提高市场占有率,促进业务持续、健康发展,xx分行采取多项举措,不断加快个人信贷业务的拓展,该行的主要做法有:
一、建立和完善按揭项目备案制度。建立和完善了按揭项目备案制度,由个贷中心牵头,对规划、城建、房管部门和开发企业进行走访,掌握按揭项目线索后下发各支行,由支行选择性地跟进营销,后续营销进度按期向市行个贷中心备案,不仅避免了各支行的重复营销,而且及时掌握了后续营销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反馈的合理建议,使营销工作更加主动,加快了营销工作的节奏。
二、完善了考核办法。对个人信贷业务的计价进行了调整,根据个人信贷业务发展规模、结构调整、同业竞争等工作内容,遵循谁营销、谁受益的奖励原则,对产品计价中的工资性费用和经营性费用进行了合理调整。有效地激励了支行和客户经理的营销积极性。
三、优化营销渠道。个人贷款中心以业务处理中心+部门模式运作,集中处理各行营销项目的后续工作,包括贷款资料收集、整理、录入、上报、贷款发放和办理抵押等全部工作。
2.优秀员工之星道德之星模范材料 篇二
——记梅凯公司优秀员工袁群生
袁群生,男,41岁,梅凯公司优秀员工和模范班组长,技术能手和道德模范员工。
1989年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以厂为家,任劳任怨,兢兢业业。公司车间翻新改造期间,为了及早完工,尽快使公司生成不受影响,他吃住都在公司,忙前忙后,费尽了心思。一年四季,不论酷暑寒冬,只要天气有异常变化,他总是以最快的速度赶到公司,跑遍公司的每一个角落,以最大能力降低恶劣天气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在工作中,关心组员得体,指导生产到位,员工有难时总是捐款捐物,国家有难时,更是积极呼吁,怒力倡导,尽全力伸出援助之手。
公司新产品研发过程中,他积极配合公司技术科的同志们,起早贪黑,不顾天气恶劣,凭借自己一流的技术才能,亲自反复实验,精益求精,使新产品研发周期提前完成,大大提高了公司经济效益。他在公司举办的技术比武中成绩优秀,曾多次获得公司“技术能手”的光荣称号。在工作中注意时刻团结员工,与大家经常共商兴厂大计,把自己的荣辱和工厂联系在一起。能够助人为乐,各班组的机械设备一旦发生故障,他会即刻到达现场仔细检查维修,或与专业维修人员配合以最快速度排除故障,使公司的生产任务能够顺利如期完成。农忙时节他不顾个人得失,曾多次带领本班组员工外出安装办公家具,效率高质量优。在公司领导和全体员工心目中一直受到好评。二十几个春夏秋冬他敬业爱岗、踏实工作、积极向上。连年被公司领导和全体员工评选为“道德模范”。
3.信贷业务填空题 篇三
一、填空题
1、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借贷活动应当遵循()、()、()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答案:平等、自愿、公平
2、不良贷款包括()、()、()。
答案: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帐贷款
3、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留置和定金。
答案:保证、抵押、质押
4、担保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答案:平等、自愿、公平
5、质押担保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移交的动产为()。答案:质权人、质物
6、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的原则,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答案:公开、公平、公正
7、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
答案: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
8、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
答案:债务人
9、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和处分的权利。
答案:占有、使用、收益
10、商业银行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批准。
答案: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11、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期限、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条款。
答案:用途、数额(金额)、利率
12、公司债券可分为()和()。
答案:记名债券、无记名债券
13、企业法人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行政处分、罚款
14、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改后)自()起执行。
答案:1995年7月1日
15、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和()的原则。答案: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
16、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答案:一年、五年
17、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答案:合法权益
18、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答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19、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答案:公平竞争
20、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答案:五千万
21、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
答案:法人
22、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以上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答案:六个月六个月
23、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商业银行股份总额()以上的,应当事先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答案:百分之五
24、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的原则。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答案: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
25、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的制度。
答案:审贷分离、分级审批
26、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内予以处分。
答案:二年
27、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自()起执行
答案:2004年2月1日
28、()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
答案: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9、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和()的原则。
答案:依法、公开、公正、效率
30、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是一个综合概念,包括借款人()、()、影响还款能力的非财务因素等。
答案:现金流量、财务状况
31、对贷款进行分类时,要以评估借款人的()为核心,把借款人的()作为贷款的主要还款来源,贷款的()作为次要还款来源。答案:还款能力、正常营业收入、担保
32、抵债资产的处置方式包括资产()、()、()及国家允许开展的其他处置方式。
答案:转让、租赁、重组
33、抵债资产变现后,不足偿还贷款本息的,必须坚持“先收(),后收()的原则”。答案:贷款本金、贷款利息
34、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信用社以农户的()为保证,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发放的小额信用贷款。
答案:信誉
35、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采取()、()、()、()的管理办法。
答案: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
36、市联社贷款审查委员会对县联社上报的贷款审查的主要内容是贷款投放的()、贷款用途的()、贷款安全的()以及贷款项目的()等。
答案:政策性、合理性、保障性、效益性
37、除完全责任性贷款外,对于同一笔贷款,经确认既存在违规违纪操作形成的贷款风险或损失,又存在管理因素形成的风险或损失,先追究()责任,再视情况追究()责任。
答案:违规违纪贷款、贷款管理
38、信用社应对信贷员进行贷款授权,签订《贷款管理授权书》,信贷员在授权范围内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负()、()、()、()责任。答案:发放、管理、清收、包赔
39、行政事业单位在岗职工、信用社内部在岗职工授信贷款借款人向信用社申请贷款时,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工资收入证明或工资卡(折),提交书面借款申请书,同时填写制式《借款申请书》。
答案:工资收入证明或工资卡(折)
40、行政事业单位在岗职工、信用社内部在岗职工授信贷款的借款人申请信用贷款和保证贷款需要提供()、()、()。
答案:《委托扣划工资授权书》、《代扣工资还款承诺书》、《家庭主要成员偿还承诺书》
41、商业银行以()、()、()为经营原则,实行(),(),(),()。
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42、担保法规定担保方式有()、()、()、留置和定金。
答案:保证 抵押 质押
43、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答案:保证人 债务人 债权人
44、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可以作保证人。
答案:法人公民
45、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
答案:约定的保证份额 连带责任
46、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同意。
答案:书面
47、在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保证责任。答案:免除
48、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得做抵押。
答案:使用权
49、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其抵押物的价值。
答案:超出
50、抵押合同应当包括抵押物的()、()、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答案:名称 数量 使用权权属
51、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在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才有受偿权。
答案:出让金
52、存单质押贷款应当遵循()、()、()的原则。
答案:平等 自愿 诚实信用
53、票据的种类有()、()、()。
答案:汇票 本票 支票
54、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主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
答案:从合同
55、《贷款通则》规定的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得超过()年,超过的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答案:十
56、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农村信用社使用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从借款到期之日起计算。
答案:半年 两年
57、使用贷款风险分类法对贷款质量进行分类,实际上是判断借款人及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
答案:可能性
58、中国人民银行在()直接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答案:国务院
59、人民银行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答案:币值
60、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答案:两年
61、票据贴现的贴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
答案:六
62、按贷款风险分类法如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的贷款应归为()类贷款。
答案:正常
63、按贷款风险分类法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的贷款应归为()类贷款。
答案: 关注
64、按贷款风险分类法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的贷款应归为次级类贷款。答案:一定损失
65、按贷款风险分类法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的贷款应归为可疑类贷款。
答案: 较大损失
66、按贷款风险分类法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的贷款应归为()类贷款。
答案:损失
67、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应在贷款期限届满前()天,向贷款信用社提交书面借款展期申请书,并填写制式《展期还款申请书》、《借款展期协议书》。
答案:3068、市联社授予县联社、县联社授予信用社、信用社授予信贷员的贷款管理权限,均以签发
()的方式确定。
答案:贷款管理授权书
69、办理抵押贷款时可设定最高额抵押担保,抵押担保期限最长为()年。答案:5年
70、抵押贷款限额最高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
答案:5071、借款人首次在信用社申请借款金额在()万元及以上的,无论采取何种借款方式(票据帖现除外)都必须报市联社审查批准.答案:5072、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答案:一年
73、抵押人以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起生效。
4.玉山支行信贷业务 篇四
——记玉山县支行首季信贷业务净增全市第一
截止2013年3月31日,邮储银行玉山县支行首季信贷业务累计发放贷款7106万元,季净增4492万元,分别完成市分行首季净增计划、目标的166%和145%,均位列全市第一,玉山县支行信贷业务之所以取得历史性突破,主要源自以下扎实的工作:
一、领导重视,目标明确。玉山县支行行领导本着信贷业务“早部署、早安排、早行动、早投放”的工作思路,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在2012年年末召开信贷发展专项会议,制定了2013个人信贷业务发展计划,对2013年信贷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保信贷业务首季开门红。在首季期间,行领导始终密切关注业务发展动态,多次召开会议对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并时时展开督导,为信贷业务发展打足了气,鼓足了劲。
二、抢夺先机,主动营销。在风险合规的基础上,玉山县支行信贷业务发展始终立足一个“快”字,从未有过坐等客户上门的消极心态,而是积极主动营销,全行上下集体行动突破发展信贷业务。一方面行领导把握好再就业贷款政策和时机,积极与再就业局洽谈,进一步加强与再就业局合作,在首季再就业贷款额度实行配额制度之前加班加点发放贷款2000余万,抢夺了发展先机;另一方面,信贷部成立了两个营销小组,一组营销消费贷款,一组营销商务贷款,分别对学校及单位、新开发市场进行重点宣传,并在县政府门口摆设宣传点,取得了显著效果,首季玉山县支行商务贷款净增1609万元,消费贷款净增995万元均位列前茅。
三、优化流程,赢得口碑。客户的良好口碑是玉山县支行信贷业务快速发展的助推剂,为切实提高个贷业务的办理效率,玉山县支行在深入分析客户情况、信贷部门人员分工的基础上,按照“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管”的原则,将贷款资料从受理上报到办理抵押、贷款发放一系列业务流程进行合理分工安排,落实相关责任人,确保每笔贷款能够在最短的工作日内发放到位,提高了贷款办理效率,畅通了业务处理渠道,赢得了客户的好评与信赖。
玉山县支行在全行领导的正确带领下,坚定信心,敢于突破,齐心协力谋发展,众志成城创辉煌,为2013年玉山县支行信贷业务跨越式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5.交行信贷业务手册笔记 篇五
其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总行风险监控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本行相关规章制度,制定风险监控实施细则;
(2)组织监控本行信贷资产风险变化,收集、整理、分析、提示和上报风险信息;
(3)组织对本行风险资产(含信贷和非信贷资产)的风险分类,监控、识别和全程跟踪资产风险及变化;
(4)在前台经营部门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监控的基础上,协助客户经理对列入风险监察名单的授信客户制定减持退出计划,并进行持续跟踪管理;
(5)负责评估和分析本行资产质量和风险管理状况;
(6)组织实施对本行风险经理的日常管理、培训和考核;
(7)负责审核对风险监察名单列入/退出的申报以及月度监控情况;
(8)负责不良资产的责任认定工作;
(9)负责放款中心的管理;
(10)定期组织减值贷款逐笔拨备工作。
2.3.2风险监控岗
负责监控本行信贷资产风险变化,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主要职责是:
(1)根据采集的风险信息或排查的特殊预警信号,进行风险分类;
(2)对列入风险监察名单的授信客户风险状况和减持退出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持续监控、检查和汇总分析;
(3)收集整理和上报在授信风险监控过程中或通过其他途径采集的风险信息;
(4)向授信经营部门提示客户所处行业和市场变化、法律法规变化、国家政策调整和客户经营管理等变化形成的风险信息;
(5)负责审核本行授信业务五级分类准确性,监控授信客户情况变化和五级分类迁徙变化。
2.3.3风险经理
负责对进驻的授信经营部门正常类授信客户和列入监察名单的客户的信用风险进行识别、监测和报告。主要职责是:
(1)在前台授信经营部门对授信客户定期和不定期监控的基础上,通过风险过滤模式,对“正常类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检查;
(2)通过风险经理的专业和独立的判断,强化识别潜在风险;
(3)对存在风险预警信号的客户向相关部门进行风险提示,根据客户的风险情况提出风险评级调整的建议;
(4)审核需列入/退出本行风险监察名单的客户以及监察名单的月度监控情况;
(5)与相关部门或人员配合制定有效的风险防范或减持退出行动计划;
(6)对列入风险监察名单客户行动计划的实施进程和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分析;
(7)采用矩阵双线汇报模式,实时和定期向风险监控部门报告资产质量的风险监控情况;
(8)负责牵头对客户经理的贷后监控情况进行再检查和风险评估。
2.3.4综合岗
负责本部门各项业务数据积累、统计、信息系统等管理。主要职责是:
(1)负责CMIS、RAMIS(风险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的输入和日常维护工作;
(2)负责上级行、人行和监管部门要求的各种分析报告、统计资料的上报工作;
(3)负责本部门文档的管理工作;
(4)其他工作。
(4)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应持有贷款卡(号)的,必须有效持有中国人民银行获准的贷款卡(号);
(5)当年近期的财务报表;
(6)本及最近月份存借款及对外担保情况;
6.银行信贷业务操作规程 篇六
为加强信贷管理,防范信贷操作风险,使每笔信贷业务从调查、审批、发放到最终收回程序清楚、手续完备、权责明确,实现管理的科学化、操作的规范化,确保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根据《商业银行法》、《票据法》、《贷款通则》、《担保法》及我行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一章 建立信贷关系
第一条 受理客户申请
客户首次向我行申请办理信贷业务或原信贷客户变更名称时,应首先申请建立信贷关系或重新建立信贷关系,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工商管理部门核发且已年审的营业执照,有特殊规定的行业还应提供有权部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或专营证;
客户为自然人的提供公安部门核发的身份证及当地常住户口簿;
(二)已通过年审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必要的个人信息;
(四)会(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五)企(事)业法人单位的章程,个人合伙企业的合同或协议;
(六)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
(七)上一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八)开户许可证、人民银行核发且已年审的贷款卡。第二条 资格审查
支行(含营业部,下同)接到客户申请及提供的资料后,应及时安排信贷调查人员对客户提供的情况进行核实,按照《贷款通则》对借款人的要求及我行《贷款管理办法》、《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判断其是否具备建立信贷关系的条件。
第三条 贷款户审批
(一)莱芜辖区/分行辖内,经支行信贷审查小组审查后,对符合建立信贷关系的客户,由调查人员填写《银行贷款户审批表》,经支行行长签字同意后,连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调查报告,报总行/分行信贷审查委员会审批。异地直属支行贷款户的开立由本行信贷审查小组审批。若该客户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关联企业在其他支行已开户,总行/分行将不予审批。对不同意建立信贷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对客户说明理由,并退回有关资料;
(二)各经营机构之间转移信贷客户,转出行必须将已审批的《银行贷款户审批表》退回,并附转出原因说明书,对转出信贷客户情况的说明应实事求是,客观详细,不得隐瞒实情。转入行另行准备相关资料审批开户。
(三)对列入黑名单的单位、个人及其参与经营的单位,严禁与之建立信贷关系。第四条 客户变更名称
(一)借款人变更名称,必须将原名称下的贷款及利息予以清偿,清偿方式可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采取直接归还或以新名称贷款还原名称贷款。
(二)承兑申请人更换名称,对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必须由新单位出具承诺书承担原有债务,并要求承兑担保人出具继续担保的承诺书,或追加我行认可的新担保。
(三)客户使用新名称办理信贷业务,必须将原贷款户《银行贷款户审批表》退回,并提供新名称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等有关资料重新开户,经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信贷业务。
第二章 信贷业务申请
第五条 客户申请
客户到支行申请信贷业务应首先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资料,申请书内容应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基本经营状况、借款金额、借款用途(交易合同内容)、借款期限、还款来源及担保人情况。
第六条 提交资料
客户在提交申请的同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一)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介绍;
(二)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年审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借款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公安部门核发的本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当地常住户口簿及结婚证;
(三)借款人及保证人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四)借款人是股份制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还应提供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借款的决议书;
(五)保证人(或出质人、抵押人)是股份制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还应提供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担保的决议书;
(六)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七)借款人及保证人的贷款卡;
(八)借款人及保证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九)与银行承兑汇票内容相符的交易合同或发票;
(十)我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借款人提供的非原件资料应在右上角加盖公章,借款人为自然人的应签名确认。第七条 资料审查
(一)接到借款申请后,信贷调查人员首先要审查是否已建立信贷关系,借款申请是否符合申请贷款的要求,申请书内容是否符合规定,内容是否齐全。
(二)审查客户提供的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合法有效。
(三)审查保证人是否具备担保资格,是否具有担保能力。抵押(质)物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真实有效。
(四)对已发生过业务的申请人,还应与原有资料进行核对。
第三章 信贷调查
第八条 信贷调查方式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进入信贷调查程序。调查方式分为:现场调查、非现场调查、向第三人调查等方式。信贷调查应以现场调查为主,几种方式可综合运用。
第九条 信贷调查内容
(一)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国家和本地区的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分析行业前景、产品销路以及竞争能力。
(二)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资产及负债情况;借款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财产状况、婚姻状况及工作状况。
(三)借款用途是否合法、合规。
(四)借款人的偿债能力。分析客户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情况及其真实性,必要时应对客户提供的财务报表,依据实际情况做出调整。
(五)调查、核实客户提供的抵押物是否与有关资料一致,是否重复抵押,是否被冻结,是否符合抵押规定。
(六)调查、核实客户提供的权利质押是否真实,是否能够取得质押登记,确认质押权利的变现能力。
(七)调查客户的销售收入以及在我行存款情况。借款人为自然人的应核实其家庭月均收入情况。
(八)调查保证人的保证资格、保证意向、保证能力和资信情况。
(九)测定贷款的风险度。
(十)交易合同是否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合同中产品销售模式、支付方式。
(十一)交易合同中涉及的产成品和原材料价格变动趋势。
(十二)借款人的历史还款纪录。
(十三)借款人资产拥有者及经营者的品德、社会信誉、社会评价等。第十条 客户资信查询
信贷调查人员应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查询功能对客户资信情况进行查询,查询内容包括:
(一)借款人及其关联人、保证人及其关联人贷款卡状态查询;
(二)借款人及其关联人、保证人及其关联人负债查询:
1、负债综合查询;
2、不良负债查询:首先要进行不良负债汇总查询,然后进行明细查询;
3、当前负债查询:如经查询,当前负债余额与财务报表中的借款余额不符,则进行核实确认;
4、进行银行承兑汇票的查询,如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与财务报表中的应付票据余额不符,则进行核实确认;
5、承兑敞口查询。
(三)借款人及其关联人、保证人及其关联人对外担保查询;
(四)借款人为自然人的,查询个人及其配偶的信用信息报告。所有查询信息必须进行打印并随审批资料报送。第十一条 撰写信贷调查报告
信贷调查人员进行贷前调查后,要撰写客观、详细的贷前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一)客户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金融机构借款及对外担保情况,客户发展前景预测;
(二)偿债能力分析,盈利能力分析,营运能力分析,现金流量分析,担保分析,非财务因素分析;
(三)贷款用途和贷款期限分析;
(四)提出贷与不贷、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或承兑保证金比例的建议;
(五)调查人在报告上署名确认。
信贷调查人员将撰写的调查报告及借款人所提供的资料送交审查人员审查。
第四章 信贷审查和签批
第十二条 支行信贷审查岗初审
信贷审查人员对调查人员提供的信贷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一)资料是否齐全,有无缺项,是否真实有效;
(二)根据贷款“三性”原则和贷款政策,对资料进行审核、评价和复测贷款风险度;
(三)对借款的合法性、可行性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意见;
(四)用于签发承兑汇票的交易合同的真实性。第十三条 上报支行信贷审查小组
信贷审查人员资料审查完毕,填写《银行信贷审查审批表
(一)》,并签署意见报支行信贷审查小组审查。
第十四条 支行信贷审查小组审查
(一)支行信贷审查小组成员应在三人以上,支行行长及调查人员不得成为审查小组成员,但可列席会议。
(二)支行信贷审查小组根据国家金融法规、货币政策和我行经营方针,按照支行信贷审查小组议事规则(可参照《银行信贷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制定)对信贷业务进行审查,小组成员独立发表审查意见,并在《银行信贷审查审批表
(一)》上签署意见,超过三分之二(含)小组成员“同意”的,报支行行长签批。
(三)每次信贷审查小组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作为重要的信贷资料归档管理。第十五条 支行行长签批
支行行长对信贷审查小组审查通过的贷款,在《银行信贷审查审批表
(一)》上签署意见。同意的且在支行授权(含)以内的由经办人员办理贷款发放手续;超过支行授权或须经分行/总行审批的按照权限报分行/总行信贷审查委员会审批;行长具有否决权,但信贷审查小组否决的贷款行长不得签批。授信客户在统一授信额度以内的贷款由支行自行审批。
第十六条 上报分行/总行
单户信贷项目累计敞口超过支行授权的贷款应按照我行授权管理的规定逐级上报分行或总行审批。
上报前填写《银行信贷审查审批表
(二)》,并附《银行信贷审查审批表
(一)》、客户贷款申请书、贷前调查报告、借款人及保证人财务报表、信贷查询资料等。
超分行权限的业务还要填写《银行信贷审查审批表
(三)》,并附《银行信贷审查审批表
(一)》、《银行信贷审查审批表
(二)》及其他相关资料报总行信贷审查委员会审批。
第十七条 分行相关部门/总行公司业务部、个人业务部复审
分行相关部门/总行公司业务部作为信贷审查委员会的下设办事机构,负责支行上报资料的复审,贷审会的安排、记录、统计和最终审批资料的整理下发工作。上报总行的个人贷款资料的复审及整理由总行个人业务部负责。
复审人员对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查。对资料不全、数据不准确、调查报告存在明显问题、盖章不全、审查审批表填写有误或内容不完整的予以退回;对符合审批标准的贷款,在《银行信贷审查审批表
(二)》上签署复审意见,填制《银行信贷业务审查清单》并附所有审批资料报分行/总行信贷审查委员会。
第十八条 分行/总行信贷审查委员会审查
(一)贷审会由信贷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根据申报信贷业务情况,主任委员可以建议临时召集和取消会议。
(二)信贷审查委员会的信贷业务审查范围:
1、新开贷款户;
2、支行单户信贷项目累计敞口余额超过授权范围的;
3、以房产、土地使用权及机器设备等抵押的;
4、支行认为有必要提请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的其它重大事项;
5、重大信贷决策、信贷政策的调整等事项。
(三)会议程序
1、报审支行行长向委员介绍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贷款情况、支行审查意见,回答质询问题,支行行长在尽职陈述报告签名确认;
2、报审支行行长向委员介绍新开户客户基本情况,核实有无关联或在其他支行有无开户;
3、委员提出质询,进行讨论,发表意见;
4、委员作出“同意”或“不同意”或“复议”决定。
(四)审查结论
经由信贷审查委员会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含)以上表决“同意”即为通过,委员在《银行信贷审查委员会成员意见表》上签署意见,分行相关部门/总行公司业务部负责汇总意见并形成会 4
议纪要。
第十九条 总行主管信贷业务的副行长或行长签批
经总行信贷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贷款,公司业务部依照授权将审批资料分别报总行主管信贷业务的副行长或行长签批。行长对经信贷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贷款可行使否决权。
第二十条
审批结果反馈 贷审会后,分行相关部门/总行公司业务部将信贷审批及贷款户审批情况通知各支行,经审批通过的贷款,支行取回应入档的《银行信贷审查审批表
(二)》或《银行信贷审查审批表
(三)》,由信贷调查人员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第二十一条 其他
(一)经分行/总行审查被否决的贷款,若无特别重大变化,不得重新报审。
(二)经分行/总行审查批准的贷款,应在30天以内办理贷款发放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审批手续自行作废。
第五章 贷款利率审批
第二十二条 基本要求
贷款利率的确定以《贷款利率执行实施细则》为准,以我行存单质押的贷款原则上执行基准利率,其他质押贷款根据质物价值、变现能力等确定利率;
莱芜辖内支行贷款利率高于总行核定利率的由各支行自行审批,低于总行核定利率的由总行利率管理委员会审批;分行及异地直属支行的贷款利率自行审批。
总行核定利率根据情况适时调整。
第六章 信贷备案
第二十三条 借新还旧贷款
借新还旧贷款按照正常贷款审查审批程序审批通过后,支行填写《银行贷款借新还旧备案表》报总行备案,经备案以后方可办理业务。
第二十四条 展期贷款
展期贷款按照正常贷款审查审批程序审批通过后,支行填写《银行贷款展期备案表》报总行备案,经备案以后方可办理业务。
第七章 贷款发放
第二十五条 保证贷款
(一)核保
1、由支行二名信贷人员实地进行核保,进一步核实担保人是否具备担保资格及担保意愿,防止出现不合法担保或假担保;
2、填写《银行核保书(贷款)》并由担保人及核保人签字、盖章确认;
(二)签订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
1、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与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多个保证人的应分别签订《保证合同》,保证份额为全额;
2、合同的签订地点一般应在贷款行,特殊情况可在借款人及保证人处签订;
3、合同必须使用兰、黑墨水填写,字体应规范,严禁涂改;
4、合同内容的填写必须规范,不得漏填、少填或多填,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合同上签名;
5、自然人贷款的,“自然人连带责任保证书”中的保证人,为其配偶;其他贷款的 “自然人连带责任保证书”中的保证人,应为主要关联人;
6、需要办理公证和登记的,应依法办理公证和登记手续;5
7、复核人员应对合同填写内容、签名及盖章逐一核对,避免出现操作风险。
(三)贷款发放和支付
1、借款及保证合同签订生效后,支行根据合同规定条款办理贷款发放。首先借款人填写《银行借款凭证》一式五联,并签名或盖章,信贷人员对借款凭证进行审核,确认与借款合同内容相符,审核无误后由信贷员、支行行长签署意见并签名,连同放款通知书送交会计部门做帐务处理。
2、贷款的支付方式分为本行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支付方式的选择按本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借款合同中约定。
3、各支行在发放贷款前应确认借款人满足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实施管理与控制,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
4、采用本行受托支付方式的,借款人应逐笔提交能够反映所提款项用途的详细证明材料,如交易合同、货物单据、付款文件等;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的,应至少提交用款计划或清单。
5、各支行信贷人员负责受理客户提款申请并对客户的提款申请进行初审。
6、采用本行受托支付的,信贷人员应根据约定的贷款用途,审核借款人提供的支付申请所列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信息是否与相应的商务合同等证明材料相符。初审同意后,信贷人员应出具初审意见并提交放款负责人审批,同时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各支行放款负责人根据借款合同中的相关约定,负责借款人提款申请的审批。
7、各支行会计主办定为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岗。信贷部门持放款负责人签字的“放款通知书”到会计部门进行贷款发放,由会计主办审核放款凭证后,进行贷款记账,然后在“放款通知书”上批注“放款人:XXX”,签字并注明日期后,交由信贷部门存档。
采用本行受托支付的,信贷人员将“委托支付通知书”,连同支付凭证(支票、汇票、电汇委托书等)送会计主办,由会计主办审核支付凭证的有效性后完成支付,并在“委托支付通知书”上批注“已按委托指令完成支付。支付人:XXX”,签字并注明日期后,连同支付凭证复印件,归档保管。放款操作人员负责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手。
8、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借款人应于贷款发放次月起每月10日内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向我行提供相应账户信息、支付凭证等资料。
9、贷款支付过程中,借款人信用状况下降、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不强、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的,各支行应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根据合同约定变更贷款支付方式、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第二十六条 抵押贷款
(一)可以抵押的财产范围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不得抵押的财产范围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三)抵押规定
1、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2、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
3、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4、以国有企业房地产作抵押的,应具有同级政府财政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抵押的批准文件。
5、以集体所有制企业房地产抵押的,须经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经财产所有者批准;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抵押的,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以共有财产抵押的,须经全体共有人签字认可;公民个人财产凭证未载明共有人的,夫妻为共有人。
6、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须提交土地管理部门同意抵押的证明,并确认抵押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
7、以国有企业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须经同级政府财政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8、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抵押涉及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须提交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证明。
9、抵押房地产均需投保,保额应剔除土地价款部分,保险期间应包含抵押合同期。由于某种需要,抵押房地产不办理投保手续的,须经总行信贷审查委员会同意。保险单上应载明在抵押期间我行为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已购买保险的抵押物应由抵押人向保险机构办理受益人过户变更手续, 使我行成为第一受益人。
(四)抵押物登记部门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五)抵押率
以土地、房产抵押的,抵押率最高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60%;以通用设备抵押的,抵押率最高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40%;以专用设备抵押的,抵押率最高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25%。设备抵押的抵押物评估价值须按使用年限剔除折旧。对评估价值存在异议的可适当降低抵押率。
(六)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1、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与抵押人签订抵押合同;
2、抵押合同中“抵押物清单”应填写真实、完整;
3、合同其他填写要求与“保证贷款”合同要求相同。
(七)贷款发放手续
贷款发放手续要求与“保证贷款”要求相同。第二十七条 权利质押贷款
(一)可以质押的权利范围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二)质物的登记和止付
1、以本行存单质押的,需由止付经办人员在质物止付通知单上加盖止付机构及经办人员章;以他行存款单质押的需取得己加盖该行业务公章及经办人员名章的止付通知单回执。
2、以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的需取得签发行的查复函并审查贸易背景的真实性。
3、以汇票出质的,出质人应背书记载“质押”字样。
4、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应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5、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 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7、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应向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三)质物的移交
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我行。
(四)质押率
质押率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质押权利金额的90%。
(五)签订质押借款合同
1、与借款人和出质人共同签订质押借款合同;
2、合同中“质押凭证清单”内容应真实、完整;
3、合同其他填写要求与“保证贷款”合同填写要求相同。
(六)贷款发放手续
贷款发放手续要求与“保证贷款”要求相同。
第八章 银行承兑汇票
第二十八条 业务审批
签发授信内的敞口银行承兑汇票、全额保证金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以银行承兑汇票全额质押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由各支行自行审批。
第二十九条
核保
(一)由支行二名信贷人员实地进行核保,进一步核实担保人是否具备担保资格、担保意愿,防止出现不合法担保或假担保。
(二)填写《银行核保书(承兑)》并由担保人及核保人签字、盖章确认。第三十条 转存保证金
按照审批通过的保证金比例将保证金由承兑申请人的结算账户转入保证金账户。第三十一条 签订协议(合同)
(一)与承兑申请人填写《承兑协议》,与保证人填写《承兑保证合同》(全额保证金的不填此合同),以上协议及合同按照我行授权管理的规定分别由分行或总行签订;
(二)以银行承兑汇票全额质押的由支行签订《银行承兑汇票质押担保协议》,所质押的银行承兑汇票由出质人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并登记留存票据;
(三)合同填写其他要求与“保证贷款”合同填写要求相同;
(四)填写《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内部审核表》,经办人员及支行行长签名确认;
(五)支行持协议及合同文本、商品交易合同复印件、《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内部审核表》、保证金进账单复印件到分行业务部或总行公司业务部进行最后审核;
(六)分行业务部或总行公司业务部审核无误后,盖章签订《承兑协议》及《承兑保证合同》。第三十二条 签发及承兑票据
(一)《承兑协议》及《承兑保证合同》签订后,承兑申请人领取并填写银行承兑汇票,分行营业部或总行清算中心根据相关资料审核票据内容,办理承兑手续。
(二)支行将《承兑协议》、《承兑保证合同》、交易合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内部审核表》、保证金进账单复印件、承兑汇票复印件留存分行或总行一份。
第九章 信贷业务登记
第三十三条 信贷台帐登记
贷款发放完毕后,信贷人员应于当日及时登记贷款台帐。
第十章 贷款展期
第三十四条 展期申请
贷款到期前,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借款人经过努力仍不能按期归还确需展期的,必须在到期日前15个工作日向我行提出展期申请,同时,提交《贷款展期申请书》、相关的证明材料、上及近期的财务报表。
第三十五条 企业调查
信贷调查人员对借款人进行深入调查,了解借款人经营状况,核实展期原因是否属实,同时对保证人是否愿意继续担保进行核实,提出是否给予借款人展期意见,撰写调查报告。
第三十六条 展期审批
支行授权以内的,填写《银行信贷审查审批表(展期一)》,按照正常贷款审查审批程序,由支行信贷审查小组及行长审查、签批。
超过支行授权的,支行审查审批后还应填写《银行信贷审查审批表(展期二)》,附调查报告、展期申请书、贷款卡查询资料、借款人及保证人财务报表等资料,按照我行授权管理的规定报分行或总行审查审批。
第三十七条 展期期限
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
第三十八条 展期利率
贷款展期后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按照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利息。第三十九条 签订展期协议
与借款人及担保人签订《贷款展期协议书》,借款人及担保人签字、盖章确认。签订协议的要求与 “保证合同”要求相同。
第四十条
办理展期手续 填写《贷款展期通知书》,由经办人员、信贷主办和支行行长签名后,连同出账通知书交会计部门作展期处理,同时登记“贷款台帐”。
第十一章 贷后管理
第四十一条
贷后管理职责
(一)信贷调查人员职责
1、负责对借款人进行贷后检查和本息催收;
2、收集借款人各种经营信息,分析借款人生产经营及资产负债变化情况;
3、按要求撰写借款人贷后检查报告。
(二)信贷部门负责人职责
1、负责督促、组织本部门贷后管理工作,对贷后检查结果进行认定;
2、逐户研究制定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的具体措施,并监督落实;
3、对贷后检查中发现的重要问题,以及对贷款大户的检查情况及时向行长汇报。第四十二条 贷后检查的内容
(一)借款人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是否按申请用途使用贷款;
(二)借款人生产经营、资产负债以及信用变化情况;
(三)借款人的原料市场、生产技术、组织管理及产品销售市场的变化情况;
(四)借款人货币资金归行情况;
(五)借款人是否有违法经营行为,是否卷入经济纠纷;
(六)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情况,管理层的人员组成、经营策略及其与银行合作态度的变化情况;
(七)借款人的改革、改制、改组及贷款债权的落实情况;
(八)借款人从其他金融机构的融资情况,对外担保情况;
(九)保证人的担保能力及变化情况;
(十)贷款抵押物、质物的保管及价值变化情况。第四十三条 贷后检查的要求
贷后检查应实地查看,如实记录。贷后检查的间隔一般按照借款人的经营及信用状况、贷款额度大小来确定,最长不得超过90天。检查后一周以内写出贷后检查报告,提出意见,报信贷部门负责人审核。对检查中发现危及贷款安全的问题,要及时向行长汇报,并及时研究对策,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
第四十四条 贷后资料收集
(一)每年定期收集借款人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每月定期收集借款人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
第十二章 贷款到期的归还
第四十五条 通知客户
信贷调查人员应在贷款到期前,用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借款人及时筹措资金,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第四十六条 扣划还款
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未按合同(协议)约定归还贷款本息,可根据合同(协议)条款的约定,直接从借款人或保证人存款账户中扣收。
第四十七条 抵押物、质物处理
(一)借款人按期还清贷款,应将质物退还出质人,或者向抵押人出具借款合同履行完结的证明,抵押人凭此到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二)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未按合同(协议)约定归还贷款本息,可根据合同(协议)条款的约定,以抵押(质)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质)物所得的价款用于清偿我行债务。
第四十八条 还款登记
借款人贷款本息还清后,及时登记贷款台帐。第四十九条 逾期处理
(一)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未及时归还,又未办理贷款展期手续的,做贷款逾期处理,并按规定计收逾期贷款利息。
(二)信贷调查人员应及时深入企业,分析贷款逾期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同时按照规定向借款人和保证人发出催收通知书。
第十三章 不良贷款的管理
第五十条 不良贷款的认定
按照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良贷款的认定报总行进行审批。次级、可疑及损失类贷款为不良贷款。
第五十一条 不良贷款的管理
(一)对不良贷款的监测工作。
1、对不良贷款风险度的监测。通过按月复测,掌握贷款真实形态,为贷款风险管理和贷款投向的调整提供依据。
2、对借款人信用等级的监测。通过对企业信用等级及贷款质量的动态分布监测,掌握贷款资产风险的结构状况。
3、对贷款方式的监测。贷款方式与企业信用等级在防范贷款风险上存在互补性。对企业信用等级低并采用高风险贷款方式发放的贷款,要作为重点监控对象。
(二)执行担保及抵、质押物
1、对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约定可直接从借款人或保证人账户上扣收的,执行扣款;
2、以抵押或质押方式提供担保的应及时处理抵押物、质物;
(三)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清收和化解
1、可将无实力的保证贷款风险转移给有实力的保证人,降低我行承担的风险;
2、办理有效的抵押、质押贷款,贷款发生风险时,可从抵押物或质物的变现值中得到补偿;
3、办理抵押物财产保险的,可将贷款损失的风险通过保险理赔得到补偿。
(四)寄送催收通知
对已逾期贷款,每季度要向借款人和保证人发出催收通知书,并留回执及其他往来信函等书面催收依据。催收通知书的发送方法有:调查人员直接送达并收取回执,寄送催收函、律师函等。
(五)提起诉讼
对故意拖欠或恶意逃废我行债务的借款人及保证人,要注意不能中断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在诉讼有效期内及时提起诉讼。
(六)呆账核销
对已形成呆账或虽未形成呆账但实际上已收回无望的不良贷款,要及时整理有关文件和资料,做好债权保全和呆账核销准备工作。
第十四章 附则
7.信贷咨询业务营销方案 篇七
一、营销策划
此业务具体营销策划分为两部分:
第一,联系商会/市场管委会进行营销。
1.建立与商会/市场管委会的合作关系,例如签署合作协议。
2.通过商会/市场管委会获得符合基本条件的商户的名单
3.以商会/管委会名义发函至各会员单位,推广公司信贷咨询业务,并由商会/市场管委会牵头收集有意向商户的相关信息
4.协同商会/市场管委会,依据市场具体情况,以帮助解决中小商户融资难的问题开展座谈会、联谊会,实现公司与潜在客户之间的接洽
5.对于获得的目标客户名单,可以进入市场进行拜访,或邀请商户来到公司面谈。
第二,自主发掘潜在客户。
针对石家庄几个大的商贸集散点进行逐户拜访,如新华集贸、太和、南三条、福兴阁等所在区域的商户
二、营销具体流程
第1天,与银行沟通,拿到银行互保具体措施
第1-2天,公司提出信贷咨询业务细则(包含服务种类,方式,费率等)第2-4天,设计传单,联系公司进行制作。传单包含互保业务介绍,简要的申请标准,公司介绍,公司所提供的服务等。重点突出公司办理互保贷款手续简便,放款速度快,资金来源安全,抵押少甚至无抵押等优点。
第2-4天,通过公司老总,推进与市场管委会、商会的合作。洽谈具体事项包括如何合作,能否提供符合条件的商户名单,能否协助公司发函给会员单位进行推广互贷业务,能否协助公司组织座谈会、联谊会,营销费用等。(根据商会、管委会合作程度,时间可以延长或缩短)
第4-5天,催促商会、管委会发函,在会员单位中进行融资产品的推广。
8.信贷业务办理操作程序 篇八
一、对外办理的主要业务内容
金融机构再贴现管理;流动性再贷款的管理;金融稳定再贷款管理;对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动用存款准备金的管理。
二、办理程序
(一)对金融机构再贴现的管理程序
根据再贴现有关管理办法要求,再贴现实行限额管理。宿州市中心支行负责对再贴现业务的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向合肥中心支行申请增加限额,经合肥中心支行批准后,在下达的限额范围内发放再贴现。县支行只具备再贴现业务的初审权,对符合条件的应逐笔报中心支行审核,经批准后办理具体的再贴现手续。对办理再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单笔金额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单笔金额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的商业汇票,需报合肥中心支行审批。业务操作流程:
1.申请:辖内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分支机构等向人民银行货币信贷部门递交再贴现申请表,并提交商业汇票、贴现凭证及贴现申请人与出票人或其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交易合同复印件。
2.审查:对市辖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的再贴现申请,由宿州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部门负责审查;对县辖内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的再贴现申请,县支行要及时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要签署意见并将再贴现申请表,连同商业汇票、贴现凭证、增值税发票和交易合同复印件,报宿州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部门审查。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部门经办人对照再贴现有关规定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后,报部门负责人进行复审。
3.审批: 货币信贷部门审查后,报分管行长(行长)审批。
4.发放: 经领导审批同意的,向合肥中心支行申请再贴现限额。对县级金融机构的货币信贷部门向县支行下达再贴现额度通知书,县支行货币信贷部门凭此通知书办理再贴现发放手续,在“再贴现凭证”上签字并加盖预留印鉴后,交会计营业部门向申请行执行划款。对直接受理的再贴现,货币信贷部门凭再贴现申请表,在“再贴现凭证”上签字并加盖预留印鉴后,交由营业部向申请行执行划款。
5.收回:再贴现到期前中心支行会计营业部门匡算邮程及时向承兑行办理委托收款。如遇到拒付或退票的,会计营业部门根据《支付结算办法》有关规定从申请行的存款帐户收取票款。对以回购形式办理再贴现的,在回购到期时,由会计营业部门及时收回再贴现资金。
6.核对:按旬将再贴现台帐与营业部门进行核对。
(二)流动性再贷款的管理程序
1.头寸贷款管理程序。根据短期再贷款头寸贷款有关管理办法要求,实行逐笔审查、逐笔申请限额管理。宿州市中心支行对申请行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向合肥中心支行申请限额,在限额范围内发放短期再贷款。业务操作流程:
(1)申请:各国有商业银行分支行出现临时头寸不足,原则上通过向上级行申请调资金解决,临时解决不了的可向人民银行宿州市中心支行递交申请,宿州市中心支行审查同意后,贷币信贷部门及时上报合肥中心支行申请增加短期再贷款限额。
(2)审查和审批:接到商业银行申请头寸资金的报告后,货币信贷部门经办人按照人民银行短期再贷款办法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部门负责人审查,部门负责人签署部门审查意见,上
报分管行长(行长)审核。经分管行长(行长)同意后,上报合肥中心支行审批,申请增加短期再贷款限额。
(3)发放:经合肥中心支行审批同意后,宿州市中心支行与借款行签订借款合同,加盖本行业务公章,并填写贷款凭证,货币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人在贷款凭证上签字,加盖科室业务公章,交会计营业部门向申请执行行划款。接到合肥中心支行寄达的贷款额度通知书后,登记相应台账。
(4)收回:贷款到期,由会计营业部门收回。对逾期头寸贷款,由会计营业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5)核对:按旬将短期再贷款台帐与营业部门进行核对。
2、对农村信用社再贷款的管理程序。根据支农再贷款有关管理办法要求,支农再贷款实行限额管理。宿州市中心支行在合肥中心支行授权范围内,对各县支行支农再贷款实行限额再授权管理。将不低于80%的支农再贷款限额下达到县支行,县支行负责支农再贷款的日常业务管理,市中心支行直接办理市区业务。各县支行在限额范围内审查、审批、发放支农再贷款,限额不足必须向宿州市中心支行申请增加,严禁超限额发放支农再贷款。业务操作流程:
(1)申请:各县支行受理所辖借款人的再贷款申请,市中心支行受理市区农村信用联社的再贷款申请。
(2)审查和审批:人民银行受理借款人的再贷款申请后,应尽快根据借款人提供的报告、申请表和有关资料进行调查了解,并对照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进行审查。
各县支行由货币信贷部门提出初步意见后,提交再贷款审贷小组审查、审批。借款人因票据清算临时头寸不足申请再贷款的,经县支行再贷款审贷小组提出初审意见后,报经中心支行审批
后,才能办理有关再贷款的具体手续。
中心支行受理市区农村信用联社的再贷款申请后,由货币信贷部门依据实施细则有关条款提出初步意见,报行长或分管行长审批。
用于临时头寸的再贷款余额不超过辖内再贷款限额的5%,市中心支行在授权范围内审查、审批头寸再贷款。如遇特殊情况超出授权的,市中心支行提出初审意见后,上报合肥中心支行审批。
(3)发放:对审查批准的再贷款,人民银行应与借款人签定《借款合同》,并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借据》,经货币信贷部门签署意见,报经行长或分管行长审批加盖印鉴,交会计营业部门审核无误后,办理资金划账手续;发放质押贷款的,还应依法签定《质押担保合同》。
(4)收回: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再贷款本息。借款方如不能按期归还再贷款本息的,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可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从借款人准备金存款账户扣收再贷款本息,并按照逾期贷款利率计收罚息。质押再贷款发生逾期,可依法处置作为再贷款权利凭证的有价证券,用于偿还再贷款本息。
(5)核对:按旬将支农再贷款再贷款台帐与会计营业部门进行核对。
(三)金融稳定再贷款管理程序。
1.紧急贷款的管理程序。根据总行紧急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在限额范围内审查、审批、发放紧急贷款,业务流程如下:
(1)申请:符合申请紧急贷款条件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向当
地人民银行书面提出紧急贷款申请,详细说明发生或可能发生支付危机的原因、目前状况、已采取的缓解支付压力的各项措施及效果、有关支付情况的发展趋势及可能出现的后果等情况,填制《中国人民银行紧急贷款申请书》,加盖借款人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签章,并提交足以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书面文件和资料。
(2)审查和审批:经银监部门初审提出意见,送人民银行货币信贷部门审查借款人是否符合紧急贷款条件和提交的有关资料,签署意见后报分管行长(行长)审查通过,人行宿州中支以行文上报合肥中心支行。合肥中心支行收文之后,会金融稳定处审查有关情况报人总行。
(3)发放:经总行批准下达紧急贷款限额后,货币信贷部门通知借款人具体办理借款手续,借款人持借款凭证到营业部申请划款。
(4)收回:贷款到期,由营业部负责收回。到期归还确有困难可申请展期一次,需由担保人出具表示同意的书面证明由人行宿州中支以行文形式报合肥中心支行,再由合肥中支报总行批准同意后才能展期。贷款逾期,由营业部按有关规定罚息。
(5)核对:按旬将紧急贷款台帐与营业部进行核对。
(四)对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动用存款准备金的管理程序。
根据总行有关文件规定,宿州市中心支行对申请动用存款准备金的农村信用社必须上报合肥中心支行批准。业务流程如下:
(1)申请:县辖农村信用社动用存款准备金需社先向当地人行县支行申请;市区农村信用社动用存款准备金需向宿州市中心支行递交申请。申请中应包含:提出动用存款准备金的申请报
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他有关资料、增存压贷及补缴法定存款准备金的计划。
(2)审查和审批:县人行对照条件进行初审,提出审查意见后,连同有关资料报宿州市中心支行,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部门对县人行上报的申请和市区农村信用社的申请进行审查。经办人、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行长(行长)同意后,拟文报上级行审批。
(3)动用:经审批同意动用后,办理动用存款准备金有关手续。
(4)收回:经批准动用存款准备金的金融机构要按期补足存款准备金。否则,会计营业部门要按欠缴存款准备金计收罚息。到期确不能补足可视具体情况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期限。
9.信贷业务之星材料 篇九
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第一部分 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在市行的正确领导下,在全辖一二级支行的高度重视下,全行信贷战线上下积极抢抓机遇、应对挑战,紧密围绕年初制定的工作重点和计划目标,持续强化能力建设,克服了制约业务发展的各项不利因素,积极稳妥、高效有序地开展各项工作,信贷业务实现稳步发展。下面将全行2010年信贷业务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我部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全行信贷业务完成情况
截止12月31日,我行个人贷款结余达到万元,列全省第位,较年初提高位,小企业贷款余额万元,各类贷款本年余额增加万元,列全省第位,完成省行下达业务量计划的%,列全省第位。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为贯彻市行稳健发展小额贷款业务,扩大住房按揭贷款业务的市场份额,突出发展个人商务贷款业务,促进全行资产业务又好又快发展的总体工作要求,我部采取了下列措施:
(一)以活动和绩效考核为指引,推进信贷结构的调整,推动信贷业务的科学发展。
一是今年以来,我部先后组织了“促转型,比贡献”、“凝心聚力,再创辉煌”、“服务小企业,实现新跨越”竞赛活动,根据市行总体工作安排,引导各支行紧紧围绕面向三农、服务个体工商户和小企业的基本发展思路,以小额贷款业务为支撑点,重点突破城市零售业务,积极推动小企业贷款业务,并配套组织了经营类贷款市场拓展对抗活动以及小企业走访营销活动,按月下发小额贷款、城市零售贷款、信贷资产质量以及活动通报,加强调度和督促,推动我行贷款业务实现快速发展。
二是制定季度信贷业务考核方案,推动“三个转变”。即从考核业务量和质量,向业务量、质量和贷款结构并重转变,从业务结构“一刀切”向“区分区域,各有侧重”转变,从单纯的逾期率考核向关注逾期贷款迁徙转变。通过推进三个转变,实现了各类贷款的平稳发展,信贷资产质量也保持在较好水平。
(二)加强小额贷款业务基础工作,提高营销工作的针对性。今年以来,我部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县域村镇信息管理的通知》、《通知》,就完善村镇经济档案,农村贷款行业营销、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以及信用村建设进行了布臵和安排,要求各支行结合村镇信息的录入,对各自辖内的农村市场深入细致分析,了解农村各行业的用款周期,重点关注农户购买种子、化肥、农膜、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的信贷资金需求、在村镇从事家电经营和农资经营的农户资金需求以及从事生猪、奶牛、禽蛋等菜篮子”农副产品生产的农户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的信贷需求,各行开发了畜牧养殖、棉花收购、土地承包和农资经销等行业,并初步建立了全辖自然村的经济档案,为开展有针对性的营销工作奠定了基础。
(三)积极开展商户和小企业贷款客户营销,推进城市零售贷款和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发展。
今年以来,我部先后组织开展“走百店,入千铺”上门营销活动和小企业走访营销活动,充分借助个私协、商会、协会等中间平台和房产、土地主管部门提供的企业信息以及房产和土地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客户信息,要求各支行利用短信平台、商函、特快、电话以及上门等多种形式,拓展商户以及小企业信贷市场。通过上述活动的开展,有力提升我行信贷产品的社会知名度和市场认知度。
(四)进一步密切与房产中介的合作关系,推动我行住房按揭贷款业务实现高速发展。
今年以来,我部进一步密切与房产中介的合作关系,在提高审查审批速度和效率的同时,通过定期回访客户和中介,在不违背政策规定的同时,不断调整审查审批的工作思路,既控制了风险,又与广大中介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也为县区支行拓展业务提供了良好的服务,推动了我行住房按揭贷款业务的快速发展。
(五)深入开展信贷业务宣传活动,提升我行信贷产品的社会知名度。
今年以来,我部于第一季度和第三、第四季度分别下发了集中宣传方案,通过开展“迎春送福”入户宣传活动、“一村一牌”宣传活动以及各种形式媒体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我行信贷产品的社会知名度。
(八)积极推进城市零售示范行建设,提升信贷经营水平。根据省行统一部署,今年以来我行积极推进城市零售示范行建设,从硬件设施、人员配备等方面给予了重点倾斜,信贷部门从组织结构、岗位职责、日常流程、业务操作、服务礼仪、客户营销、业务检查、内部培训、逾期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在总行开展的城市零售示范行创建活动中以总分81.5分的成绩暂列全国第二。
(九)加强信贷管理,确保信贷健康发展
1、规范流程,加大培训和监督检查力度,严控信贷业务风险。
一是建立电话回访制度。每日由市行后台人员对支行发放的贷款进行电话回访,监督信贷员制度以及“八不准”政策的执行情况,严控人员道德风险。
二是建立系统抽查制度。对所辖机构的信息录入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落实,督促信贷人员树立规范操作意识;
三是规范业务操作流程。今年以来,我部先后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贷款系统行业分类标准录入的通知》和《关于规范城市零售贷款影像资料标准的通知》,并按月下发《审批中心审批质量通报》,对信息系统录入、城市零售贷款贷款影像资料标准以及审查审批过程中进行了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规范,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
四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本年我部共组织业务检查12次,组织业务会审3次,下发风险提示10次,对所有信贷人员经办的各类贷款进行了抽查,重点对贷前调查、贷后检查以及贷款审查审批环节责任人的履职情况进行检查,下发检查通报15期,并对检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经济处罚,共计罚款27250元。
五是加强信贷业务培训。结合小额贷款宣贯工作,我部采取业务检查、新业务宣贯相结合的方式完成了对全市所有信贷从业人员的信贷业务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了小额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同时,根据省行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组织全行管理人员学习了“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并编制了《金融法律法规汇编》作为市行素质提升工程的的学习读本,为全行员工特别信贷条线员工素质提升起到了促进作用。
2、加大逾期催收力度,通过绩效杠杆、建立逾期预警报告制度和分级催收制度、按月下发逾期分级管理文件以及信贷员逾期情况通报,先后下发了提升了各级支行对逾期催收工作的重视程度。
第二部分 2010年工作打算
一、工作目标
各类贷款净增6.5亿元,贷款余额确保达到19亿元以上,力争20亿元;资产质量优良,小额贷款逾期率控制在0.85%以内,其他贷种逾期率控制在0.1%以内。各贷种目标如下:
小额贷款余额净增1.5亿元,余额达到7.2亿元以上; 个人商务贷款余额净增2.1亿元,余额达到4.8亿元以上; 住房按揭贷款净增1.4亿元,余额达到5亿元以上; 小企业贷款净增1.6亿元,余额达到2亿元以上;
二、工作思路
下一步我部将在市行的正确领导下,积极推进“一二三四五”工程,即:坚持管理与发展并重这一中心思想,坚定信心、夯实基础、提升能力,坚持“两小战略”,强化信贷营销调查人员、审查审批人员、管理人员三支队伍建设,完善贷后支付管理、绩效考核、信贷员晋升退出以及违规行为监督检查四项机制,开展好农户小额贷款行业营销、信贷服务点下沉、小企业上门营销、产品创新和信贷员作风建设五项工作。
三、具体措施
(一)以农村市场行业营销和网点下沉工作为抓手,积极发展小额贷款业务
1、深入开展农村小额贷款行业营销工作和优质客户挖掘工作,将“零售业务批量做”的市场模式进一步推向深入。
一是充分利用和不断完善村镇经济档案,根据辖内各村镇经济和产业特点,确定每个季度的重点营销区域和行业,同时进一步加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海洋渔业部门、畜牧防疫部门的联系,全面贯彻包村到人和包社到人制度,将“零售业务批量做”的市场模式进一步推向深入,有效破解农村小额贷款成本高、用款急、信息不对称的难题。
二是重点突出乡镇的优质小额贷款客户营销,紧紧抓住各乡镇或自然村的农资经销商、农机经销商和乡镇家电经营商,建立“三商”贷款统计制度,定期分析汇总各行的客户挖掘工作,确保实现辖内“三商”客户营销工作的全覆盖。
3、完善区域小额贷款分布统计制度。利用一个季度左右时间完善辖内小额贷款客户村镇分布统计表,摸清辖内每个自然村或者行政村的客户分布情况,并建立定期报表制度,科学分析辖内信贷市场,逐步完成对辖内信用较好村镇业务的全覆盖。
4、积极开展信贷服务点下沉工作,解决当前农村小额贷款战线过长以及信息不对称问题。
针对当前我行县区支行信贷业务网点太少,小额贷款战线过长,调查成本过高以及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今年重点督促各支行开展信贷服务点下沉工作,除一类网点外,广饶县支行必须于3月31日前至少增开3个信贷服务咨询点,其余县区增开2处咨询服务点,每个点配备2名以上管户信贷员,逐步完成对辖内小额贷款服务网点的合理布局,提升业务受理和办理效率。
(二)多措并举发展经营类贷款业务
一是要通过划分行业条线,紧抓东营当地石油化工、橡胶、轮胎、盐化工、石油装备制造业、造纸等当地主导产业或者龙头企业的配套产业、企业以及油田物资供应入网企业,逐步掌握各行业的资金需求规律,开展有针对性营销;二是要延伸供应链、社会关系链,充分挖掘现有客户和目标客户的产业链、社会关系链上下游关联客户,开展延伸营销和联动营销;三是进一步密切同个私协会、行业协会、商会和经贸委的合作,利用个私协提供的个私协会员名单,督促各支行对注册资金在50万元-500万元之间的客户进行重点营。截止12月31日,东营浙江商会会员企业贷款余额达1600万元,可见商会会员企业贷款业务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因此我部第一季度重点开展与东营市代理商商会、江西商会和家具协会的合作,对122家代理商商会会员以及部分协会会员企业逐户开展营销,并适时介入江苏商会的会员企业;四是要通过锁定区域地块,加强针对专业市场、特色商圈、写字楼、企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交流与合作,实施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定向维护营销;五是督促支行积极公关当地房管局、土管局、房产/土地评估机构等掌握抵押物分布信息的单位和个人,最大限度搜集目标客户信息。六是继续开展小企业上门营销活动,督促支行责任分配到人,由小企业贷款营销队伍主动上门“一对一”营销,提高小企业贷款营销成功率。
(三)提升房贷市场份额和收益率,强化房贷风险控制 一是高度重视房产中介机构的准入管理和风险控制,切实维护好渠道客户关系;通过制定房产中介维护政策,与全市主要中介建立长期畅通的合作关系,做中介和房贷客户首选。我部拟于1月中旬召开本年度房产中介座谈会,邀请目前已建立合作关系的36家中介进行座谈,并由市行信贷业务部牵头与天瑞等大型中介的合作。
二是强化分析,紧盯政策,防范二手房贷操作风险。在 高度关注全款交易后按揭贷款、无交易转按揭贷款的风险,严格按照制度要求的服务对象、贷款用途审批贷款。时刻关注宏观政策和监管部门关于房屋按揭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利率等要素的要求,避免因信息滞后而引发风险。高度重视对购买房产或抵押房产的现场调查和情况核实。高度关注抵押物入账,做到抵押物入账及时、有效。
三是认真遴选客户,遵循风险定价机制,推行差异化利率,充分发挥有效房贷对利率的贡献程度。
四是加强一手房市场开发和营销,力争年内有所突破。
(四)独立审批,优化流程,强化审批中心能力建设。按照“统一标准,提高效率,提升水平、做好支撑”的总体要求,抓好审批中心建设,保证审查审批人员专职专责,确保审批中心独立运营,对一线做好支撑。细化审批中心规章制度,整理审批中心审批要点,规范和明确审批标准,统一政策标准及掌握尺度,优化审查审批流程,保障高效审批运营,继续执行限时审批制度,确保提报业务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提高审批效率。推进审批中心人员业务知识学习和交流的制度化,稳步提升审批中心人员风险意识及风险识别能力,增强对企业所在行业、企业生产经营、企业财务分析等各方面的研究能力,提高审批质量。
(五)强化学习,主动营销,积极开展批发类贷款业务。下一步我部将按照省行的要求,完成华泰纸业的专项融资提款工作。同时,时刻关注黄河三角洲开发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行业龙头企业在区域内的发展信息,重点关注东营市内的14家全省百强企业,确保1季度末前完成2家以上企业的信用评级工作,争取2011年底再挖掘1-2个大企业贷款或者项目贷款。
(六)积极开展产品创新和新业务开办申报,丰富产品种类 一是积极开展小额贷款、个人商务贷款和小企业贷款的产品创新。
结合目前我行开展的小额贷款行业营销工作以及上级行开展的动产质押调研,我部2011年将从满足市场需求和控制风险两个方面出发,积极开展产品创新工作,在小额贷款方面重点开展“棉花收购”和“油品运输”两项产品创新申报工作;在商务贷款方面,开展“出租车经营权质押”贷款产品创新;小企业贷款方面,总行在济宁分行开展动产质押试点工作,我部在充分借鉴同业的基础上,积极申报“油品质押”贷款。上述产品创新工作,根据业务条线同时启动,争取上半年完成2项以上产品的申报工作。
二是积极申报消费类贷款试点资格。目前省行已在济南分行启动消费类贷款试点工作,我部将积极争取,根据试点条件开展相关准备工作,力争早日开办。
(七)加强信贷队伍建设,持续提升队伍效能和风控能力 队伍建设是信贷业务健康发展的前提,当前当务之急是稳定信贷队伍,强信贷营销调查人员、审查审批人员、管理人员三支队伍建设,增强业务发展的后劲,提升信贷业务风控能力。
1、保持信贷队伍相对稳定,统筹协调各专业团队,平衡优化前后台人员配臵。
对于经过培训胜任信贷业务的员工协调市行以及各县区支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尽可能留在信贷条线,保持基层信贷业务部主任的稳定性,保持业务发展的稳定性和业务管理的持续性;要平衡好前后台人员的配比,促进信贷营销调查人员、审查审批人员、管理人员三个队伍的建设工作,实现各项贷款业务协调持续发展。加强审查审批人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审查审批人员的业务水平与专业素质,至少培养5名以上骨干的审批审查员,满足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需要。
2、增配人员,合理整合职能,提升产能。
一是增配信贷员,为信贷业务发展奠定人力资源基础。目前我行管户信贷员与小企业客户经理合计共67人,根据省行最新统计数据,我行信贷人员人均管户金额和笔数为1809万元和200笔,分别居全省第2位和第1位,超全省平均水平608万元和49笔;其中小额贷款专做人员单产为230笔1244万元,管户笔数和金额均居全省第2位,分别超全省平均水平61笔372万元。我行2011年信贷业务净增计划在6.5亿元以上,在目前小额贷款专做人员管户笔数到达上限的情况下,需要增配人员以支撑业务发展的需要。而且随着“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关于贷后支用管理和贷后检查工作的细化,信贷人员单笔工作量较进一步扩大,矛盾将更加突出,因此增配人员迫在眉睫。针对此种情况,要求县区支行信贷员必须到达15人以上,广饶县支行达到20人以上,城区信贷员总量达到20人以上,县区支行信贷业务部人员不得少于4人,以满足业务管理和发展的需要。上述工作必须于2011年3月底前完成。
二是根据市场和人员情况,合理整合信贷员队伍职能。鉴于目前人员配备情况,第一季度所有信贷人员取消条线限制,一切围绕上规模开展工作,所有县城以及城区网点信贷员可以经办所有个贷产品和个人业务,实现信贷员角色从单一产品服务到综合客户经理的转变;随着新增人员逐步到位后,恢复业务条线划分,县区成立单独的城市零售和小企业营销队伍,市行对其单独调度、单独管理。
3、切实加强检查员履职检查,确保业务检查的有效覆盖。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中国邮储银行山东省分行信贷业务检查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邮银„2009‟531号)的要求,督促检查员切实履行相应职责,并配备2名以上专兼职检查员。具体包括:市场调查、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客户回访、系统抽查、现场检查、逾期督导等。确保检查员系统抽查每月检查比例不能低于当月贷款发放量的20%,检查范围应覆盖所有管辖县(区)支行和发放贷款的信贷员。检查员每月都应对所管辖的县(区)支行至少完成一次现场检查工作,每个县(区)行的现场检查时间不能少于两天,每月现场检查时间原则不少于12天。检查员每月电话回访客户应覆盖所有发放贷款的结算区,回访总量至少占当月发放笔数的10%,现场回访的客户数不低于结余客户数的1%。每月至少监督两个一级支行完成业务学习,并对学习情况进行指导与点评。
(八)强化四项机制建设,持续做好信贷队伍建设。一是完善贷后支付管理机制。按照我行现行产品信贷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相关要求特别是贷后支行管理无法得到有效贯彻,风险无法得到有效控制。2011年我部将在多方咨询、学习的基础上,根据监管部门要求,通过完善流程、明确“取现支付的充分理由”和“有效凭证概念”,逐步完善贷后支付管理机制,提高风险控制能力。
二是继续完善信贷绩效考核机制,推动信贷队伍由单一信贷业务办理到全面业务营销的转变
根据目前的信贷队伍绩效考核办法,信贷队伍的职能局限于单一的信贷业务,对全行其他业务的拓展无明确约束,明年我部在制定信贷绩效考核办法时,将逐步引入负债业务以及中间业务考核指标,推动信贷员由单一贷款办理向全功能客户经理的转变。
三是完善信贷员准入退出机制,全面提升战斗力与凝聚力。认真落实信贷从业资格年审制度,第一季度开展信贷员晋级评价工作,稳步建立信贷员准入退出机制,有效调动信贷员的积极性和潜能,激发从业人员的能力提升。根据省行安排完成第一批信贷员资格年审考核工作,并根据有关制度要求会同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对信贷员进行评定级别,制定详细的晋级、降级标准,对于优秀信贷员逐级晋级,并在客户量、业务量超过一定水平后及时进行客户拆分,保证服务质量。通过新进一批、淘汰一批,对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信贷员采用调整岗位或者辞退的方式,逐步净化、优化信贷队伍,提升信贷员素质与能力,提高信贷员单产。
四是完善信贷业务监督检查机制,不断提升业务管理水平。一方面通过持续、定期、非定期地开展小额贷款业务检查工作,有效结合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全面排查与业务抽查等方式,使业务检查工作常规化、制度化,保证各项业务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我部将每季度组织一次会审,进一步强化针对所有业务的非现场检查,通过电话回访、系统抽查、档案调审、影像资料查阅等多种方式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逐步形成科学、立体、规范的非现场检查体系。
另一方面狠抓信贷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注重培养信贷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员工自我保护意识和合规操作意识,使其严格执行制度,减少操作风险。下一步在严格遵守“八不准”要求的基础上,建立开展“五个一”活动。每季度组织一次信贷员专题会议、每半年组织一次谈心和警示教育、不定期组织问卷调查和亲属恳谈会,将信贷人员的作风建设的制度化、常规化,消除当前信贷队伍中存在的“懈怠、浮躁、畏难、冒进、自傲、蜕化”等“不良情绪”,着重培养信贷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从源头上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九)“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切实做好逾期管理工作。
1、做好“三查”工作,有效预防逾期贷款发生。
一是切实做好“三查”工作,确保各级机构贷前调查“严”,贷中审查“细”,贷后检查“实”,加强信贷队伍管理、提升信贷员风险识别能力;二是以“开好审贷会”作为抓手,严把审查、审批关,杜绝行政干预,切实做好审贷会录音及其他档案资料整理保管工作,通过完善档案管理,达到对贷款全流程的情景再现,以明确各自责任;
2、做到“六个严禁、四个严防”,贯彻逾期分级,稳步提高信贷业务资产质量。
一是督促各支行严格贯彻 “六个严禁、四个严防”的要求,确保“六个严禁,四个严防”要求的贯彻执行;
二是严格贯彻落实《关于做好逾期贷款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开展逾期分级管理工作;
3、开展责任追究工作,提升各级对信贷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贯彻和落实贷款责任追究办法,配合审计部门和风险合规部门开展责任认定和不良资产移交,落实贷款责任,严格按照尽职免责,失职问责的原则开展工作,提升各级对信贷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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