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务车使用制度

2024-10-11

新公务车使用制度(精选12篇)

1.新公务车使用制度 篇一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

第二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教育和督促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遵守规定,严格自律、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第三条 车辆调配管理。局公务车辆由局主要领导统一调配使用。局公务车辆首先保证局领导工作用车;单位工作人员用车由局主要领导根据工作轻重缓急统一安排;车辆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外借,需经局主要领导批准。

第四条 节假日车辆封存制度。公务用车在节假日期间(含双休日)除特殊工作需要外一律封存停驶,如需用车的必须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五条 公车定点停放制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集中或定点停放制度,公务车辆一律入库定点停放在原县政府大院内(档案局车棚)或县行政中心。

第六条 公车管理和使用情况公示制度。保管编研股具体负责本单位车辆的日常管理、派遣、维护等任务。建立健全公车使用情况公示制度。公车保险、维修、加油、车辆通行费支出及行驶里程等情况每季在单位公开栏进行公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七条车辆维护、费用报销管理。车辆维修、添置车内用品,需填报汽车维修联系单,经局局长同意后方可到汽车修理厂修理并领取所需用品;燃料购置按政府采购统一规定,到指定的石油公司办理加油卡进行充值,充值费用由司机填写报销单,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审批,批准后再办理报销。车辆外出需现金补充汽油时,其费用发票须经局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2.新公务车使用制度 篇二

一、制度设计注重实效, 试点严谨并注重调查

从20世纪末日本政府开始着手公务员制度改革, 到2009年4月1日正式颁布“人事评价”制度, 经历了长达十年的调研准备和试行阶段。在设计新制度前, 日本政府进行了详细而全面的公务员制度调查, 发现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和根源, 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思路。这项调查研究成果为日后的公务员考核制度改革提供了总体方向和指导, 使改革能够行驶在正确的道路上, “针对问题”产生实效性。此后, 经过初步设计的新“人事评价”制度并没有立即实施, 而是经过了两年试行, 范围由中央到基层、由点到面不断扩大, 参与人数也成倍增加。具有启发意义的是, 每次试点结束后, 日本政府都会开展详细的问卷调查, 针对考核制度的有效性和结果的可信度, 以及参与试点人员的满意度进行调查, 并吸收参与试点的政府部门和被考核者两方面的意见, 不断改进和完善制度。由此可以看出, 日本公务员制度的一系列改革, 尤其是考核制度的改革过程相当谨慎严密, 环环相扣、不断完善的制度设计过程成为日本公务员考核制度改革的一大特色。

二、实行全过程管理, 注重平时考核

日本公务员的考核制度以定期考核为主, 每年举行一次, 一般在每年6月举行。定期考核是在规定时间内对公务员进行全面的能力素质及业绩的综合考察, 其结果关乎公务员的奖惩与晋升。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的结果为基础, 平时考核为定期考核提供日常出勤情况、工作表现、工作态度等参考。特别评定作为平时考核中一种重要的考核方式, 是对定期考核的一种重要补充, 能够在必要的时间了解职员的工作情况,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日本新的公务员考核制度改变了过去僵化的年度考核模式, 引入全过程管理的目标管理法, 使得定期考核与平时考核相融合。上级主管和考核者可以依照年初设定的工作目标, 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对被考核者实施监督和纠偏。通过一年两次的“业绩评价”, 考核者能够基本有效地掌握被考核者的阶段目标达成情况, 并及时实施奖励或惩处, 在一定程度上有效敦促了被考核者在年底完成工作目标。由此看出, 日本新公务员考核制度的特点之一是注重日常监督和反馈, 加强公务员平时考核。

三、以“能力”和“业绩”为核心, 道德考核自成一体

此次公务员考核制度改革将过去的内容指标全部推翻, 建立了全新的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考核体系。新的考核体系建立了从指标设定到考核结果运用的一整套完整制度。首先, 考核指标不再固定, 而是以不同职务的能力素质要求和年初设定的工作目标为参照;其次, 将“职务工资制”转变为“能力工资制”, 以鼓励公务员参照职务的能力素质要求, 努力全面提升自身的能力和业绩;最后, 以“能力”和“业绩”评价的结果作为晋升考察的重要依据, 提供明确的职业发展路径。日本对公务员伦理道德的要求和评价十分重视, 为此, 出台了专门的法律并单独进行考核。

四、重视考核者培训, 确保有效实施

新的日本公务员“人事评价”制度中, 最引人注目的是其对考核者培训的重视。事实上, 考核者培训是制度实施过程中非常关键的一环, 制度的实施效果取决于制度参与者能否准确领会制度意图, 掌握执行的能力和技巧。如果考核者对制度的理解不到位, 就有可能使制度执行与制度的最初设计意图产生难以预测的偏差, 最终导致改革失败。以2011年日本政府开展的“人事评价”制度的考核者培训情况为例 (见表1) 。针对不同的考核主体, 日本政府开设了不同的授课内容, 针对本府省 (部委) 课长级的考核者, 主要授以应用方法, 包括成果面谈的技巧和案例教学;针对管区机关等课长级的考核者, 主要通过角色扮演的方式来授课, 包括实行评价和面谈情景模拟等。仅一年之内, 日本全国举行了37次考核者培训, 培训人数达到1623人, 培训规模可以说是相当大的, 这也是日本新型“人事评价”制度得以顺利实施的保证。

五、考核过程透明, 注重考核对象的参与

日本公务员“人事评价”制度建立了全过程公开透明的考核制度。过去, 考核对象既不参与考核指标的设定, 也不了解考核的流程和进度, 在考核结束后甚至不知道自己的评价结果, 更不能对考核结果进行申诉, 可以说是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迫接受判断和评价结果。新的考核制度将全部过程公开化, 在过程的各个阶段都强调考核对象的参与。这一变化体现在实施考核之前, 必须事先通知考核对象, 使其了解考核的目的和过程, 并亲自参与考核内容和指标的设定工作, 达成意愿一致的工作目标;在考核的实施过程中, 需要被考核者对一年的表现进行自我评价, 这也是最终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在考核结果及运用方面, 考核结果必须向考核对象公开, 并设计了一套健全的投诉机制, 对结果有异议的考核对象可以提出申诉, 维护自身权益。总而言之, 在新制度各环节的设计上, 着重强调保护考核对象的合法权益, 确保考核结果更可靠、更客观, 并使考核真正成为提高公务员积极性的有效措施。

六、考核结果运用灵活, 方案清晰

过去, 日本公务员考核结果的运用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 且运用方式比较模糊, 除实施绩效奖金与考核结果直接挂钩外, 其他的奖励方式与考核结果的直接关系并不密切, 不能很好地激发公务员的积极性。新的“人事评价”制度对考核结果的运用方案进行了相当详细的设计, 包括职务晋升、职级晋升、提薪、勤奋津贴 (奖金) 、人才培养等奖励方式, 还有免职、降职、降级等处罚方式。奖惩模式不仅多样, 而且相应的达成路径也很清晰, 每项奖惩均与能力和业绩评价的结果直接相关, 大大提升了考核结果的运用程度, 为公务员的能力开发和职业发展提供支持。

3.试论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的使用 篇三

一、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使用的途径

(一)平时考核结果的直接使用

平时考核结果的直接使用,就是不等到年底,在得出平时考核结果之后,就立即使用考核结果。直接使用平时考核结果,有的是在工作日记、周记提交后,有的是在单项或综合排名出来之后,有的是在季度或半年度的考核等次出来之后。直接使用平时考核结果,能保证平时考核结果使用的时效性,及时纠偏,及时激励,有利于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一般来看,平时考核结果直接使用在反馈和沟通、公示和备案、工作任务调整、奖惩即时兑现、福利和培训等方面。

1.反馈和沟通

反馈是由考核部门或主管将平时考核结果反馈给考核对象,使其知晓。平时考核结果的反馈是相互沟通、交换意见、传递压力、提供动力的过程,有利于引导公务员真实表达意见,落实公务员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沟通是由主管领导与考核者就平时考核结果进行面谈,肯定成绩,分析不足,研讨整改、完善或优化的措施。平时考核结果的反馈和沟通,是平时考核结果有效使用的重要途径,可以由主管进行,也可以由考核部门进行。反馈和沟通的内容,包含工作记实情况、专项排名情况、服务对象反馈情况等。及时的反馈和沟通,可以让公务员从不同侧面了解自己日常工作的评价情况,更加准确认知自我,认识到自身存在的差距,也明确了今后努力的方向,自我增加压力和动力,达到触动或激励的效果。及时的反馈和沟通,可以加强沟通和协调,提高公务员对组织和领导的信任程度,激励公务员忠于职守,奋发向上,开拓创新;及时的反馈和沟通,可以让公务员及时了解其岗位履职评价是否客观公正,进而增强公务员对平时考核的参与程度和配合程度,转变公务员对平时考核的畏难情绪和抵触心理,以更加积极的心态参与并配合平时考核工作的开展,表达更加真实的意见,从而有利于改进平时考核方法和测评方式,进一步健全公务员考核机制。

2.公示和备案

公示,就是将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以各种方式予以公开,全面通报考评结果,使得公示范围的人众所周知。公示的主要目的是确认平时考核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同时用以征询意见、改善工作,消除平时考核工作的神秘感和封闭化,提高公务员参与平时考核的积极性和真实表达意愿。公示的方式可以是墙面公示、纸面公示或网上公示等。公示具有公开性、周知性、科学性、民主性等特点。公开性指平时考核结果相关信息要向特定范围的人员公开出来,具有透明度,避免暗箱操作;周知性是促使关注平时考核结果信息的人获得充分了解,对平时考核有基本判断,有参与感;科学性指公示形式要合理,公示时间要合理,既要反映公示的过程,也要反映出公示的结果;民主性指公示的过程与结果是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有群众参与、监督和认可。公示是变考核结果的内部掌握为在考核范围的公开,不仅能使公务员工作得到改善,还能促使领导班子和主管领导自我反思、自加压力、自我提高。

备案,是指向主管机关报告平时考核结果并存案以备查考。我国有的地区建立了专门的公务员考核档案,作为公务员日常管理、选拔任用提供的依据,使平时考核结果更具使用价值。由于平时考核结果形式多样,用于备案的平时考核结果要有所甄选,要确定关于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备案的规定事项,而不是事无巨细都予以备案。存档内容可以是公务员填写的工作记实、完成工作任务、出勤情况及主管领导考核意见等,也可以是专项检查情况、重大事件的表现、季度或半年度的考核等次等。所备案的平时考核结果要有一定的时效性,在规定时限进行清理,以免日积月累数量太多。我国有的地区创建了公务员考核档案库,汇总平时考核以及年度考核资料,长期积累并全面反映公务员考核情况;有的地区专门设计了记录平时考核结果的备案登记表和备案统计表;有的地区要求年度考核备案时,《平时考核纪实手册》也要一并提供;有的地区关于公务员“德”的考核建立了专门的“德行档案”,除记录公务员的理论素养、理想信念、政治纪律等表现外,还记录公务员处理与社会、他人、家庭、自然等关系时的品行表现。

3.工作任务调整

依据平时考核结果,会发现一些公务员的优势和特长,也能了解到一些公务员的岗位工作任务分工不合理和不匹配。因此,主管领导要根据平时考核结果,及时与考核对象沟通,明确公务员在工作中的长处,针对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适当进行工作任务调整,在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中用人所长,避人所短,改进日常管理工作。

4.奖惩即时兑现

兑现奖惩是决定平时考核是否有成效的关键所在。把平时考核结果与公务员奖惩紧密结合起来,对平时考核表现优秀的公务员及时进行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对工作出色者给予表扬,对业绩优良者发放奖金,对平时考核连续为优秀的先进典型直接进行记功和嘉奖,对重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和表彰奖励。同时,对公务员履职履责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处理;对平时考核表现较差的公务员,实行诫勉谈话;对公务员平时考核中发现的不足,要求采取措施进行弥补。平时考核结果与奖金挂钩,推行以即时奖励为主的奖金方式,可实行“一事一奖”制度;平时考核结果与津补贴发放挂钩,将规定的津补贴分为基础性和考核性两部分,可体现干好干坏、干多干少不一样,可增强平时考核的激励功能,激发公务员的工作活力。

5.福利和培训

平时考核结果在福利方面的使用,着眼于满足公务员自身丰富化以及多样化的需求。平时考核结果与福利挂钩,主要体现为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公务员给予福利奖励,包括健康、休假、疗养等。

平时考核结果在培训方面的使用,着眼于公务员的能力提升和素质提高。对考核优秀的公务员提供学习、考察等培训机会,满足公务员完善自我、提升素质的需求;对表现较差的公务员,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促使公务员认识不足、修正缺点,分析问题、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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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平时考核结果的间接使用

平时考核结果在年度考核中体现,通过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平时考核结果可以间接得到使用。平时考核的主要目的是为年度考核提供事实依据,“一考定全年”的年度考核方式容易导致公务员考核的主观化,导致考核走过场。平时考核结果在年度考核中体现,可以有效避免公务员考核的形式化和片面化,有利于年度考核目标的实现。

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及公务员奖励、辞退的依据,与个人奖惩、晋升、荣誉等激励措施相挂钩。在考核实践中,通常使用在沟通反馈、工资调整、奖金、奖励表彰、培训、职务晋升、级别调整、辞退等方面。年度考核结果也使用在工作任务调整、岗位调整、休假或旅游等福利待遇等方面。

1.为年度考核的等次评定提供依据

平时考核是定期考核的基础,在确定年度考核等次时,需要充分考虑平时考核结果,平时考核结果是确定年度考核评定等次的主要依据,平时考核结果直接影响年度考核等次。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等次评定的主要依据,主要有两种做法,一是平时考核结果在年度考核中直接占有一定的分值和权重,如在年度考核综合评分时,将平时考核结果直接设定为应占年度考核百分之几的权重。二是通过一些特殊规定,将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结果等次相联动。目前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设定一些特殊规定,将平时考核结果与这些等次评定相联系,我国各地各部门探索出一系列有效做法。

与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评定挂钩。平时考核成为年度考核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平时考核结果可以影响评优比例,为年度荣誉称号的授予提供参考,消除一些部门在年度考核中简单地以民主评议测评票决定“优秀”的方式。具体联动方法有可以评为“优秀”等次的条件设定和不能评为“优秀”等次的条件设定等。

与年度考核“称职”等次评定挂钩。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中,一般情况下大多数为“称职”等次。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结果联动时,重点在于区分“优秀”“基本称职”和“不称职”,所以,关于“称职”的挂钩主要集中在是否“达标”方面。

与年度考核“基本称职”等次评定挂钩。平时考核结果体现在年度考核“基本称职”的等次中,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达到“治庸治懒”的效果,避免能力一般、工作平平的公务员在日常工作中得过且过,不求有功、但求无过。

与年度考核“不称职”等次评定挂钩。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不称职”等次评定挂钩,可以严肃日常公务纪律,明显改善工作作风。

2.为年度考核结果在奖惩方面的使用提供参考

奖励与惩罚作为强化激励的手段,有必要及时实施,赏立信、罚立威,达到日常管理防微杜渐、工作行为过程控制的效果。否则,一旦时过境迁,奖惩措施的正激励和负激励作用就会被弱化,难以发挥应有的效果。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直接使用在奖惩方面就具有这种立竿见影的作用。这种效应在年度考核结果使用中进一步延伸并强化:平时考核中表现优秀获得奖励的公务员,获得年度考核奖的可能性较高,连续评为优秀等次,还会获得奖金、休假、考察、工资调级等奖励,获得嘉奖、记三等功等表彰;一些小错不断、大错不犯公务员经过平时考核之后,其工作状况会在平时考核结果中体现,这些结果会成为年度考核结果奖惩措施的重要参考,直接影响到这些公务员的年度考核奖;平时考核中因错误受到警告或处分的公务员,在年度考核结果使用中,有可能进一步受到通报批评、停职、降职、延缓晋级、提前退休、辞退等方面的惩罚。

3.为年度考核结果在合理用人方面的使用提供基础

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的结合,可以为人事意见提供参考。平时考核结果可以提供平时表现的基础资料,作为公务员岗位变动、调整职务、选拔任用、竞争上岗等的依据,促使公务部门适时适度地进行用人调整,消除人员管理方面的疏漏,合理优化岗位配置,达到人事相宜,最大限度地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平时考核是在公务部门发现和选拔优秀人才的基本途径。基于平时考核结果,可以优先选拔使用那些作风正派、能力突出、服务一流、成绩显著的公务员。把平时考核结果优秀作为职务晋升的依据或提拔领导干部的必要条件,可以有效调动那些默默无闻、踏实工作、无私奉献的优秀公务员的积极性。在这方面有一些很好的实践,例如,有的部门规定,公务员三年内有一次年度考核优秀的,竞争上岗加分;有的部门规定,连续三年优秀的,可以缩短职务晋升的任职年限要求;有的地区规定,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优秀、表现突出的,竞争上岗时予以适当放宽职务晋升的资格条件等。

4.为年度考核结果在培训方面的使用提供参照

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运用在公务员教育培训中,有利于促进人才培养和公务员素质提升。围绕岗位职责和要求,公务员对照考核结果,发现差距,正视自己的不足,自觉地学习新知识,掌握新业务,运用新方法,持续改进自己的工作。使用考核结果,可以更好地引导公务员培训工作,通过对公务员分门别类的培训,促进其成长和发展。

平时考核结果可作为业务性培训设置的参考。平时考核结果可及时反映公务员队伍中存在的普遍问题,为公务员培训课程的设置提供依据。培训课程可依据平时考核等次设置:对于能力突出的公务员,可提供优良的教育机会,提供经费资助其出国学习、接受高级别教育培训,不断开发公务员的个人潜能;对工作表现欠佳和不符合要求的公务员,进行素质教育和修正培训,提供“公务员基本素质”培训课程,或由主管领导提出工作改进意见,实施在岗培训,以提高公务员的工作能力。

二、完善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使用的对策思考

完善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的使用机制,加强和落实平时考核结果的使用效力,需要进一步进行实践探索和深入研究,着眼于创新和突破,确保平时考核结果使用的公平性,建立主管领导谈心制度、考核回访制度和申诉救济制度。

(一)平时考核结果使用要确保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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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考核结果的使用重在改进,而不是单纯的奖惩,要获得改进,需要公务员认同平时考核结果以及结果使用情况。首先,平时考核结果必须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全面性是指平时考核结果要覆盖全面,要避免以偏概全。根据公务员的岗位,明确其在业务系统内同类公务员中的位置,根据同类业务的平均值、同类单位的平均值以及近年测评情况进行分析比较,既有标准值,又有排名和差距,还有群众评价和评价变化情况,清楚地反映公务员平时工作和能力素质结构状况。准确性是指工作记实要准确,相关评价要准确,评价结果要准确。客观性是指了解和评价公务员的综合表现要科学、客观,要尊重事实,避免主观臆断。公正性是指平时考核结果要公正。其次,要确保平时考核结果使用的公平性。平时考核结果和结果使用的相关信息和材料要公开,促使公务员认同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要让公务员了解考核标准和评测情况;考核结论要以适当方式向考核对象反馈;结果使用要信赏必罚、公平公正,用当其时、恰到好处。在确保公平性的基础上,针对平时考核结果所反映的问题,主管领导与公务员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方案,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实现平时考核的改善功能。

(二)要建立主管领导谈心制度

主管领导谈心制度是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反馈沟通机制的重要一环,反馈沟通机制的建立,对完善平时考核工作有重要促进作用。平时考核结果确定之后,在结果公开的同时,主管领导要与所属的公务员进行谈心,结合平时考核的情况,深入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主管领导谈心要掌握平时考核结果反馈的方法和技巧。根据考核对象的具体情况,选择谈心的时间、地点、方式、环境、态度等,形成相对宽松的氛围;向公务员反馈平时考核相关意见,分析特点、肯定成绩和优点、指出不足,促使公务员对个人工作表现有一个客观的认识,要注意形成互动氛围,鼓励公务员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力求达成共识;要结合组织目标提出公务员发展的阶段性目标及长期发展规划,引导公务员利用平时考核结果反馈的重要契机,扬长补短,发扬优点,克服不足,不断成长。

(三)要建立平时考核回访机制

所谓考核回访,就是在平时考核结果使用之后,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对公务员进行回访的机制。平时考核回访制度,采取发放反馈表、个别谈话、召开民主生活会、电子邮件、电话回访、短信询问等形式,了解公务员对平时考核结果使用的基本想法,征询公务员对平时考核结果使用的主要成效、主要影响、存在问题、完善建议等方面的看法,用于完善平时考核结果使用机制,为调整政策措施提供依据,进而实现对公务员的激励和鞭策。

(四)要建立平时考核结果的救济制度

在平时考核结果使用过程中,建立救济制度、设置救济途径、规定救济程序和方法等操作规范,保障被考核人的权益。若有关事实与结论同本人实际明显不相符的,要给被考核者一个解释说明的机会,当事人对自己的考核等次和评价或对他人的奖励有不服的,可以申请说明、复核或申诉。被考核者可以对一些有出入甚至不符合事实的情况进行补充说明,从而使平时考核结果更准确一些,更全面一些。保障公务员权益,健全平时考核结果的使用机制,要强化组织监督。为促使公务员平时考核使用工作落到实处,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坚持定期督查,检查平时考核结果使用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通报、现场指导并限期加以完善和提高。

(五)要加大平时考核结果使用的力度

只有正确运用考核结果,做到奖罚分明、从严治政,才能发挥公务员平时考核的功能。一是激励适当,落实奖金。变年终一次考核奖励为平时奖、即时奖加年终奖,切实提升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兑现奖励外,要在职务晋升、评选表彰等工作真正起到激励先进的作用。二是处罚有度。对那些品德表现差、精神涣散、工作实绩不佳、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很低、纪律性和责任心不强的不称职人员,既要及时批评教育,不可姑息迁就,也要敢于在待遇和职务的升降上进行处罚。提高平时考核结果使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必要加大平时考核结果在年度考核中使用的权重,形成“全年皆考核”的氛围和压力。坚持奖优、罚劣、治庸相结合,在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同时,要注重治庸,保证平时考核的作用和效果。三是制度制约。将平时考核与行政问责制、过错追究制和公务员行为规范投诉查处机制相结合,在平时考核中强调制度的刚性制约。抓紧制定公务员问责、责令辞职、辞退的具体实施细则,从政策、监督机制上对表现欠佳的人员应给予一定的惩处措施。

(六)要进行平时考核结果的深加工和再利用

平时考核结果有多种表现形式,如工作记实、评语、排名、考核等次等。同时,随着考核方式方法的不断丰富和扩展,平时考核过程中积累的资料和资源也日益丰富,这些都可以进行深加工和再利用。如工作记实可以用来进行工作分析和流程再造,考核评语可以用于制定改进目标和方案,考核指标的评价或排名可以确定参照标杆和业务标准等。有必要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基于自身条件对平时考核结果的深加工和再利用,通过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的科学分析,探索符合各自实际的工作管理办法和人员管理办法,进而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使用办法。

(七)要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使用的培训

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使用的培训,包含平时考核结果呈现方式的培训,平时考核结果的公示和备案处理培训,依据平时考核结果进行奖惩的方法与技巧培训,平时考核结果的反馈技术培训等。参加培训的人员就公务员队伍中具有共性的问题交流经验,探讨平时考核结果使用的方法,分享成功案例。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使用的培训对于提升平时考核技能、完善平时考核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者系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人力资源法制与规划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4.新公务车使用制度 篇四

不可否认当代大学生具有知识新、视野广和朝气蓬勃等优点,但由于他们多来自“三门”,其先天不足也非常明显。率先实行公务员基层实习试点的宝山区组织部长朱勤皓这样点评大学生的不足:“一是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强,二是沟通、说服、配合的能力不强。”让他们到基层锻炼一年正是基于要提高我市新录用公务员整体素质的考虑。上海市人事局近日出台的新办法明确规定:新录用人员在规定的试用期内需到基层单位或岗位锻炼一年。据悉,今后国家也将有计划地选派公务员到改革开放第一线、到条件艰苦困难较多的地方、到基层和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去经受锻炼和考验,增长本领。因此,提高新录用公务员整体素质,增加其实践的经验和才干,促进新录用公务员健康成长是推行这一制度的初衷。

为切实提高新录用公务员的整体素质,促使他们健康、快速地成长,我们提出以下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组织和领导

市组织、人事主管部门统一部署,统一规划,统一领导,确立培养目标,规划培养方案,确保这一制度的正确实施。同时建立自上而

下的联系机制,与实习基地和单位保持及时的沟通和联系。

二、确定实习基地和单位

经过精心挑选,选择一批能促进新录用公务员迅速成长的实习基地和单位,实习基地和单位选择倾向基层单位包括乡镇、街道、居委会、村委会、企事业单位。市组织、人事部门与实习基地和单位签订培养目标责任书,落实培养责任。

三、制定实习培养计划和方案

各实习基地和单位要针对市组织和人事主管部门的培养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可行的培养计划和方案。要建立培养计划领导体制,落实培养责任,建立培养的目标责任制。

四、安排实习岗位和培训内容

针对实习培养计划和方案,安排好每位实习者的岗位和培训内容,包括职业职责工作技能和职业道德,从而切实督促新进公务员把公务员精神体现在日后的具体工作中。为每位实习者配备一位有丰富工作经验、有工作能力、有责任心和组织上信任的带教老师,以对实习人员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给予全面、充分的教育和引导。

五、创新管理体制和机制

加强对实习者实习过程的严格管理,对新进的公务员建立电子档案,构建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通过管理流程再造和优化,实现管理流程化、流程信息化,推进职位分类改革试点,推进新进公务员跨部门、跨系统、跨地区交流。要加大对实习者的教育和引导,强化青年公务员了解社情民意、体察群众疾苦、增强为民爱民意识。树立一些

好的典型,对优秀实习者给予精神上或物质上的奖励。

5.长运公司公务车使用管理办法 篇五

一、为加强公务车的管理,明确相关职责,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行车安全,结合公务车的工作实际和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二、集团公司所辖公务车及驾驶员由办公室直接管理,如遇重大活动或特殊情况,集团公司及所属各二级单位所有公务车由集团公司办公室统一调度。

三、公务车的使用范围

(一)现任集团公司领导的常规性公务出行。

(二)在保证前述公务用车前提下,各职能处室用车须经分管副总经理核准后,由办公室专人调度排配。

(三)突发事件或工伤抢救、员工急病等特殊情况用车,可电话报告办公室主任,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主任直接通知驾驶员出车,事后补办派车手续。

(四)优先考虑用车情况为:

1.集团公司特殊性、突发性事件用车; 2.重要客户接待用车; 3.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指令用车; 4.财务领(解)款用车。

四、公务车使用管理

(一)公务车驾驶员在任何情况下,未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将车辆私用或外借,出现上述情况核实后按严重违纪处理。

(二)超出本市范围的公务出行用车或一次出车超过一天用车时间,1 须由办公室报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用车;

(三)用车联系人须事先提出用车申请。市内用车每天上班后8:30之前提出申请,长途派车一般应提前1-2天提出用车申请。办公室综合考虑用车的先后、人数和轻重缓急,安排车辆和驾驶员,填写“派车单”。驾驶员根据“派车单”出车,事后由驾驶员交回办公室留存。

(四)公务车原则上必须由固定司机驾驶,如有特殊情况时可临时调配驾驶员。车辆外出,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划,并按规定停放车辆。驾驶员有权不接受受用车人的不良指使(如:超速行车、违章超车、随意停放车辆和人员上下等),否则由此而发生的后果由驾驶员全部承担。

(五)工休日、节假日,由办公室安排值班车辆。值班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停车位,车钥匙及行车证件统一由办公室保管,除司机并经分管副总经理及以上领导批准外,其他人一律不得擅自使用值班车辆。

五、车辆保养与维修

(一)车辆维修实行先审批后修理的原则,维修时要先经过驾驶员与生产经营处细致检查确认后,填写维修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维修,并设立公务车保养维修登记总本,详细记录所有公务车每次保养或维修的情况。

(二)公务车定期保养、维修、更换零配件必须送到指定的保养厂、维修点,由生产经营处进行故障分析并核定维修项目和维修费限额等审核后,经办公室主任批准,然后保养或送修。

(三)如因客观原因需在指定保养厂、维修点以外对车辆进行保养、维修和更换零配件,须事先经生产经营处确认同意并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然后进行保养或送修。否则不予报销费用。维修过程中,如需增加维修项目和费用,按上列程序办理。

(四)维修结束后,送修人应对维修的车辆进行技术鉴定,检验合格,收回更换的旧部件,并核定维修费用的合理、准确性后,方可在维修厂家的单据上签字,送修人对费用的真实性负责,生产经营处需对送修车辆进行验收。

(五)一般情况下每星期由驾驶员负责洗车两次。

六、公务车费用管理

(一)办公室负责公务车油卡充值、车辆行驶记录、车辆里程统计、驾驶员工作量考核、车辆维修保养等日常事务管理。

(二)所有公务车统一使用专用油卡进指定加油站加油,如因客观原因确需在指定油站以外加油,须事先经办公室主任确认同意,事后在加油发票上注明原因,否则不予报销费用。

(三)公务车驾驶员将燃油、过路(桥)费、停车费、驾驶员出差补助费等各类费用报销凭证交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按规定流程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报销。

(四)由纪检、工会及财务审计处定期对公务车各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和统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6.金穗公务卡使用介绍 篇六

金穗公务卡是中国农业银行面向各级政府部门、各级政府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在职人员发行的贷记卡个人金卡,具有“先消费、后还款”功能。

一、免息日期计算及还款注意事项

公务卡最长56天免息期。免息还款期如何计算:假如您的账单日为每月10日,则账单日后第25天为到期还款日。如果您在某月的10日消费,您的免息还款期既为25天;如果您在某月的9日消费,您的免息还款期既为26天;如果您在某月的11日消费,您的免息还款期既为下个月的到期还款日,您就可以享受56天的免息还款期了。

计算利息在免息期内您能按时偿还全部欠款,则不用支付利息;如未能按时偿还全部欠款,需支付全部款项自银行记账日起的利息;预借现金不享受免息期待遇,需支付自银行记账日起的利息,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

以下情况不能享受免息还款待遇:

1、未能按期偿还全部欠款的;

2、您超过银行核定的信用额度用卡时;

3、您持卡预借现金部分。

二、如何激活

1、拨打客服热线40066-95599或021-61195599自助语音激活。(详见邮寄信封内快“速激活指引”)

2、柜面激活(需携带本人身份证)。

三、还款方式

1、网点还款:在到期还款日前,您可亲自到农行营业网点办理还款。

2、自动柜员机还款:到期还款日之前,您可在农行自动存取款机存入现金或转账还款。

3、约定还款:约定还款包括全额还款和最低额还款,信用卡主卡持有人可在农行营业网点、网上银行或通过致电客服热线申请办理。确认生效后,农行将在每月还款到期前的两日内,按选定的还款方式自动从约定的还款账户中扣取相应款项。

四、特色功能及服务:

1、免年费

无需任何附加条件,一旦成功申请,即可获得免年费的专享。

2、金卡尊贵礼遇

量身打造,尽享尊贵礼遇。金卡专属高信用额度、1.5倍积分奖励唯您独享,倍添生活乐趣,彰显尊贵殊荣。

3、短信实时通知服务

刷卡交易,短信速达,令您每笔消费心中有数,用得安 心放心。

4、提取超额还款免手续费

同城本行,使用金穗公务卡提取超额还款,免收手续费,更实惠。

5、单位账户结算服务

多种公务报销解决方案,为公务支出提供单位账户结算服务,无现金资金划转和报销成为现实,免去繁琐借款、报销流程,令您使用更加贴心。

6、约定还款功能

个性化还款功能,只需选择与金穗借记卡绑定,即可实现自动还款功能,并大大减少您透支利息支出。同时还可以采用网点还款、自动柜员机、电话、网银等方式。

7、还款额度实时恢复

信用额度按还款金额实时恢复与提升,循环使用信用。尊享金穗公务卡与众不同的地位。

7.浅谈公务卡制度的实施 篇七

关键词:公务卡;实施;问题;建议

公务卡是中央财政预算公务卡的简称,是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中央预算单位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和使用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贷记卡),属于银行卡范畴。从2005年12月起,我市启动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至今,基本确立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财政财务管理中的基础性地位,初步建立了财政支出的控管机制,预算执行管理信息的来源基础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今年,为进一步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市本级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支付透明度,加强财政财务管理与监督。,市财政局与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先后制定了《沈阳市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沈阳市预算单位推行公务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我们教育局试点推行了公务卡结算制度。

一、公务卡改革的必要性

实施公务卡管理制度,是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从源头防止腐败和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提升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对深化公共财政,加强财政支出监督管理,提高财政支出透明度具有重要意义。

二、公务卡的管理

1公务卡原则上仅用于办理人民币支付结算业务

2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管理。公务卡遗失或毁损后的补办等事项由持卡人及时到单位财务部门申请,通过单位财务部门通知发卡行补办并维护公务卡信息。

3持卡人使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支出后,应及时到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办理报销业务。按照单位财务部门要求填写报销审批单,并附发票等报销凭证和经持卡人签名的消费凭证,根据单位规定的财务报销程序进行报销。

4持卡人必须再发卡行规定的免息期内办理报销业务。因持卡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三、公务卡的操作流程

根据实施方案,我们会计中心制定公共卡管理系统。并在系统建设过程中,加强安全措施,采用成熟的数据备份及防毒技术,以确保信息系统数据安全。根据公务卡日常管理的要求,制订了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1连接公务卡操作系统:连接财政网络进入公务卡支付管理系统,点击确定,选择2009年,然后输入验证密码。“未确认报销”:下载方式一金额方式,卡号、消费日期、消费金额按照支款单后附的刷卡凭条上的内容进行选择。

2下载数据与审核:必备信息输入完之后点击下载核对下载过来的刷卡信息与刷卡凭条上的是否相符,核对明细有:持卡人姓名一卡号一交易时间一交易金额,核对准确无误后方可报销。

3报销业务信息录入与输出:(1)选择下载过来的信息,点击上方的“还款明细”,选择修改,输入还款明细用途、科目一收款人名称选择一公务卡代理还款过渡账户、账号、开户行选择(公务卡软件中已保存)。(2)点击上方的“确认报销”-点击左方的“已确认报销”-在下方输入支票号-选择支出功能分类名称如(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等)-点击生成凭证。(3)点击左侧“支付凭证”-未打印-在右侧选择要报销打印的明细-将打印机挡板推至最左侧-将和刚才输入相对应的支票放人打印机内-点击打印凭证,打印完支票之后-点击上方的打印还款明细-将A4纸放入打印机中一式二份。(4)进入进账单打印软件中,将银行一式三联进账单放入打印机中,选出票人名称选择单位名称、选择银行账号、选择开户银行,收款人名称、账号、开户银行与刚才在公务卡软件中输入的相同。

4支票的审核:将打印完之后的支票、进账单、一式二份的还款明细交由审核人员审核盖章、并且在一式二份的还款明细上加盖财务章。

5票据传递与还款:(1)将审核盖章的支票、进账单、还款明细一份交由银行会计窗口办理还款业务。(2)将另一份还款明细用传真的方式传给银行的负责公务卡还款的工作人员。(3)将发传真的这份还款明细附在支票单后面记账之后一并发给中心的会计。(4)在1至3日内连接财政网,再次进入公务卡操作系统一点击获取上卡日期一点击获取,从银行下载到公务卡还款成功明细。截止到此公务卡的整个还款过程结束。

四、公务卡实施中的主要问题

公务卡实行了7个月以来,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我们正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1思想观念需进一步转变。传统的货币消费观念和支付方式根深蒂固,部分公务人员不习惯刷卡消费,对银行信用卡的便利性不甚清楚,对其安全性不太放心;同时有少数预算单位由于对推行公务卡制度了解不够,认识不深,有的甚至误认为使用了公务卡会对单位原报销程序产生负面影响。由于单位和个人疑虑较多,积极性不高,导致用卡频率较低。

2用款环境还需进一步改善。银联网络系统还不够完善,中小商户没有布网,还有些商户因为需支付手续费而不愿意设刷卡机,有些跨地区收费点因无牵头部门来协调成了POS布点盲区,影响了用卡率。此外,用卡信息反馈速度较慢,目前还不能做到实时反馈,一般刷卡2-3天后才能在国库集中系统中调用,给公务卡的推行带来难度。

3财会人员计算机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公务卡消费从信息调取、生成支付凭证到还款电子一体化,对财务人员计算机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财会人员非常熟悉计算机操作及国库集中支付及公务卡软件。

4实时监控还需进一步加强。目前,公务卡消费明细信息和现金的提取情况只能在支付清算时才能反馈到支付系统中,还不能做到实时反映、事前控制。

五、对公务卡的完善措施的几点建议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公务卡制度的认识。公务卡制度是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完善,是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消费支出一种新型的结算方式,是现行的现金结算方式的替代、补充和完善。单位财务部门可减轻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运行成本,还能有效克服传统现金支付存在的发票来源合法性、发票原始信息真实性无法确认等问题;而且并不改变预算单位原来报销审批程序,因而有利于促进预算单位加强财务管理。已推行公务卡结算的预算单位普遍反映,公务卡结算,简化了财务结算程序,规范了单位现金管理。增加了财务支出透明度,促进了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2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信用卡网络系统,改善用款环境。推广应用公务卡,涉及到财政、人民银行、预算单位、商业银行、中国银联等诸多方面,特别是银行卡产业的发展、银行卡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电子支付系统的不断完善等、必须进一步明确各方职责,完善电子支付系统,确保预算单位调取公务消费信息的及时、准确、便捷;财政部门应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快POS机的布点步伐,全面推进银行卡产业发展,为推行公务卡制度创造良好的用卡环境。

3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公务卡使用功能。各公务卡代理银行严格按照与财政部门及预算单位签订的协议,履行职责,主动与预算单位协调配合,提高服务质量,及时传递对账信息、消费、还款信息,在信用卡功能方面提供更全面的附加功能,采取切实措施,调动公务人员用卡积极性,加大对公务人员信用卡基本知识的宣传力度,讲清公务卡管理的各种要求,让公务人员熟悉信用卡的使用功能和方法,减少用卡和报销过程中不必要的麻烦。

4进一步健全内部财务制度,强化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各预算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公务卡报销财务管理制度,明确报销操作程序,规范用卡行为;增强公务卡使用的刚性。

8.公务卡使用及报销管理 篇八

为进一步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规范公务支付业务,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支付透明度,强化资金安全,根据财政局、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关于加快推进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务卡刷卡支付范围:公务卡的公务支出,主要是指本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交通费和零星购买支出等。

二、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

1、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管理。对新增工作人员,应及时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手续;对调离本单位的人员,及时通知持卡人办理相关变更或注销手续,还请卡内债务。

2、公务卡只限本人使用,目前公务消费实行公务卡和现金支付并行,但具备刷卡条件的,必须用公务卡刷卡支付;工作人员出差应在具备刷卡功能的酒店住宿,并用公务卡刷卡结算;出差乘坐飞机的工作人员,购机票必须使用公务卡刷卡或转账支付。

3、公务卡用于本单位公务支出的结算,持卡人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期内先消费、后还款,持卡人在未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之前,无论是公务消费还是个人消费均属个人行为,个人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三、公务卡支付与报销管理

1、持卡人因公务活动使用公务卡消费时,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取得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和相应的原始发票,按财务报销审批程序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2、持卡人在公务消费后,应于15个工作日内将公务消费的正规原始发票及经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购物明细或消费清单等凭证,按财务报销审批程序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3、若遗失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的,持卡人可通过发卡行网点、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途径查询,并将获取的“交易时间”、“交易金额”、“交易地点”等信息在财务报销凭证背面证明。

4、确因出差在外或其它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可通过传真等方式委托本单位其他人员填制借款单,并提供持卡人姓名、卡号、消费时间和每笔消费金额的明细信息,经财务人员审核后先办理借款手续,于免息还款期前先将资金转入公务卡,待持卡人回单位后及时补办报销手续并冲销其借款。

5、超过还款日还款的责任:因持卡人报销不及时引起的,由持卡人承担相应的利息、滞纳金等;因单位归还款项不及时引起的,由单位承担利息等费用。

6、对确实不能采用银行转账结算和公务卡刷卡结算的公务消费支出报销审批程序:对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的公务支出,经办人应写《未使用公务卡结算审批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查证实后报主要领导审批,经办人将审批后的《未使用公务卡结算审批报告》和原始发票,及时到计财科办理报销手续。

7、有下列情形之一所产生费用不予报销:

—— 使用公务卡消费按有关财务管理程序应事先报批而未报批的;

——报销费用与提供的报销凭证、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的内容不符的;

——持卡人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的手续费;

——因持卡人个人保管不慎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被盗所形成的支出和损失;

——其他不符合本局财务管理规定要求或超出标准的消费。

9.公司公务车辆使用范围(通用) 篇九

(一)保障领导公务活动用车。

(二)保障接待合作伙伴活动用车。

(三)保障全局性业务工作用车和会议会务用车。

(四)各部门负责组织召开的专业性会议,报办公室经主管主任批准后,可安排会务用车。

(五)其他特殊情况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可安排用车。

(六)市区内接送任务的车辆原则上不等候,送去车即返回,到时去接。

(七)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公车。第二条 用车的手续和批准权限。

(一)为确保安全行车和保证派车的落实,凡需使用车辆的部门,应提前办理用车手续,填写《用车申请及派车单》,经办公室主管主任批准按轻重缓急安排派车,司机凭派车单出车。办公室应增加车辆调度的透明度。

(二)司机需经办公室主任安排方可出车,不得擅自接受用车事宜。如遇紧急公务或特殊情况,司机应积极主动出车,事后报告并补办用车手续。

(三)每次出车后由司机在《用车申请及派车单》的相关栏目上如实记录行车实际里程,月终作为司机的工作量和燃油消耗的检查依据。

第三条 车辆的维修保养。

(一)车辆每周保养清洗一次,每天简单清洁一次。

(二)车辆维修一律到市采购中心通过招标确定的修配厂维修。修理期限、质量指标、价格由办公室与厂家商定协议。

(三)车辆维修由司机本人提出报告,并事先列出修理项目清单,维修费用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由办公室主任批准,1000元以上由办公室作出维修计划报主管领导批准。司机自行购买的零配件,一律不予报销。

(四)送厂维修车辆要2人同行,由被维修车辆的司机和车管人员同往维修厂打价和结算,结算单据经司机签字认可后报批。

(五)严格按行驶里程核定耗油标准,由办公室主任负责油料管理和核算,根据车型、车况,以单车核定每百公里耗油定额。

(六)各司机每月统计一次行车里程、耗油和维修费用、车辆使用状况等指标,由班长负责检查后汇总情况报告办公室主任。每3个月汇总报告主管局领导。

(七)车辆遇途中故障、事故,驾驶员应尽可能及时向办公室报告。若情况特殊或紧急不能及时报告办公室的,要由随车领导批准或作出说明,并在就近修理厂维修,维修费超出4000元(含)的必须报请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批。

第四条 司机的职责、管理和奖惩。

(一)职责与管理:

⒈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觉悟、业务水平,完成各项任务。

⒉遵守交通规则和驾驶操作规程,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良好的驾驶作风,确保安全行车。严禁酒后开车、疲劳开车、超速开车和开车时接打电话。

⒊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如违反规定立即收回车钥匙。

⒋热爱本职工作,爱护车辆,熟悉车辆性能,搞好维修保养工作,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调整,保持车内外清洁、光亮、美观,可以自己动手排除的故障由自己动手,不得到外面维修。

⒌坚守工作岗位,服从分配,听从调度,随叫随到,随时做好出车准备。

⒍时间观念要强,严格按指定时间出车,不得迟到,以免影响工作。保证联络方式畅通,确保手机24小时开通。

⒎做好车辆证件和车上物资、工具的保管工作。

⒏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和注销假制度。上班时间内应在司机休息室等候,需要外出,应登记去向,有出车任务的,不论什么时间应依时出车。

⒐上班期间和外出执行任务期间,严禁聚众玩耍,树立良好机关工作作风。⒑负责保证领导用车的司机,在保证领导用车的前提下,应主动接受其他临时任务;在领导出差时,其车辆按机动使用,司机应照常回单位待班,服从安排,接受其他用车任务。

⒒认真做好保密工作,不随便谈论领导的情况,反对自由主义,维护司机的团结。

⒓健全汇报制度,发现车辆有故障时立即报告和处理,故障车辆不准出车。

⒔因事请假要提前向办公室主任报告,病假按有关规定办理;任何司机不得在接受任务时,提出有事和请假的要求。

⒕出车完毕,周六日除经批准的车辆外一律返回市教育局停放在指定的车库(车位),不得停放在其他地方,工作日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市教育局车库(车位)或安全可靠的地方,否则车辆被盗及损坏,后果一律自负。凡不值班的车辆不允许出库(出位)。

⒖实行日行车登记制度,司机要在次月上旬把出车登记表和日行车公里数交班长上报办公室主任,以便进行考核。

⒗司机不得驾车赴宴、办私事,未经办公室批准擅自驾车外出发生意外事故,其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并给予处罚。

(二)奖惩规定:

⒈年度内安全行车,没有发生事故,遵守各项制度,驾驶员可享受安全奖1000元。⒉有下列情况之一,每发生一次扣罚50元,直至将安全奖扣完为止。

(1)不服从调度,无正当理由,无特殊情况拒绝接受任务的。

(2)安排出车时找不到人,又不知去向的。

(3)车辆需要维修保养,不提前报告,安排出车时有毛病的。

(4)不按指定时间出车,影响工作的。

⒊凡属责任事故或失职行为造成损失者,在300元以内的(含300元)司机自负60%;300元以上者,司机自负80%,并扣发全年安全奖。对于重大责任事故者除按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外,对驾驶员予以行政和经济处罚。

第五条 车辆借用。

(一)本单位领导、职工均不得无故动用公车挪作私用。

(二)本单位领导、职工确因特殊情况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在公司车辆允许的情况下办理用车手续。

第六条 加强学习,安全行车。

(一)每月组织司机学习一次,主要学习交通规则、安全行车和有关业务知识,每次学习内容由司机班长确定,由司机轮流主讲。

10.美国的公务员制度改革 篇十

一、美国文官制度的历史

美国的文官制度,从1787年颁布联邦宪法开始建国到现在,总共经历了政党分肥制、年功绩效制和公共服务批发制三个阶段的变化,政党分肥制的文官产生,主要都是通过政党组织的推荐途径。18世纪的南北战争结束后,美国的民主和共和两党形成了南北对峙轮流执政的政治格局,执政党竭力安排本党人士担任政府要职,把党派斗争带到政府内部,导致监督缺乏和腐败高发的问题,而总统的新老换班又带来政府雇员的大换班,导致政府短期行为严重,经验和知识积累不足,影响长期问题的决策。为此1883年国会出台《彭德尔顿法》,开始建立功绩制的文官制度,克服政党分肥制的弊端。功绩制的文官制度,政府雇员按年功序列晋级,终身任职,不受政党轮流执政和总统换班的影响,有利于专业岗位的工作经验和知识积累,但也带来官本位泛滥和腐败高发、政府编制膨胀和行政低效的问题。在政党分肥制和功绩制并行的1880年到1930年,功绩制文官职位从1900年的45.6%,增加到1930年爆发大危机时的79.6%,这段时间成了美国历史上腐败最猖獗的时期。1910年美国实行国会制度改革,解除执政党领袖在国会的发言人地位,禁止政党领袖对政府人事任命的直接干预,开始结束政党分肥的文官制度,实行到1977年,功绩制的文官职位达到了90.9%,只有不足10%的职位留给选举产生的政治任命官员和其他特殊人员。

二、公共服务批发制

但是功绩制也带来官本位泛滥和政府机构膨胀,行政效率低下和财政负担沉重的后果,依靠发行政府债务弥补财政赤字,又带来通货膨胀和国民经济效率低下的问题。20世纪70年代,国际原油价格高涨,美苏军备竞赛,耗费巨大,二战后幸存的人口,又开始进入退休年龄,西方工业化国家因此普遍陷入经济滞涨的泥潭。面对经济滞涨,美国的解决办法,是大幅度减少政府部门的人力资源消耗,加快非政府部门的公共服务业全面发展。为此,美国出台了1978年的《文官制度改革法》,把企业的公司化管理措施应用到对政府的管理上,首先是明确联邦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分工范围和绩效评估标准,把政府履职成绩、公共资源消耗与公众满意度挂起钩来,促使政府积极设法提高效率;其次是增加临时雇员代替终身制雇员,把临时雇员从1985年的4.2万名,增加到1993年的15.7万名;第三是剥离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把联邦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批发给民间的专业中介、企业公司或地方政府,大幅度裁减联邦政府机构。这项改革使得联邦政府的出让合同从1979年13亿美元,猛增到1989年737亿美元,尤其是在环保局、能源部、国家宇宙和空间管理局,几乎所有工作都采取了合同出让的方式。1993年和1994年,国会又先后出台《政府绩效与成果法案》和《政府管理改革法案》,成立了以戈尔为首的《国家绩效评审委员会》,通过财政、人事、信息、领导目标和公共事业的绩效评估,把削减政府编制的任务落实到政府的各个预算单位,成功地把功绩制雇员从1977年的91%减到了2002年的55.5%,联邦政府减少7.8万个管理岗位,裁员42620人,每年节省1000多亿美元的政府预算开支。

三、人事和机构改革

20世纪70年代末,世界油价高涨,美国又以高息政策压低油价,欧美国家普遍出现了严重的经济滞涨问题,经济滞涨的背后是严重的政府财政危机和债务危机。世界历史表明,大国的财政危机和政府债务危机,放任发展,最终必然导致国家政权的严重衰弱和灭亡。美国联邦宪法是迄今世界上持续生效时间最长的成文宪法,这个宪法规定政府和每个公民一样,都要服从爱国主义的宪法原则,积极设法解决危及联邦中央政权的各种现实问题。在强化法制的推动下,几届政府不懈努力,推行政府瘦身改革的措施:①设立政府雇员的实习生制度,与奖学金制度配合,或以拨给实习补贴的方式,吸收各类合格大学生,参加政府各个对口职能部门的检查监督、社会调查、法律宣传和行政服务的日常工作,几年后有了政府工作的实践经验,大部分自动分流到社会的各行各业,留下少数经过考核聘为公务员,填补退休空额,以此达到严格控制公务员编额和显著提高公务员专业化职业素质的双重目的。②建立对政府机构的绩效评估制度,把预算成本、业绩贡献和社会效果列为评估标准,对执行不力和绩效差评的机构给予警告和公示,促使更换人事、裁减编制和削减预算。③让州以下陷入严重财政危机的地方政府宣布破产,破产的市政府可能要实行超过50%的减员,其他免于破产的政府也必须严格控制政府编制和行政开支,避免陷入严重的财政危机。④采取只养事业不养人的措施,聘请信誉卓著的民间会计师、律师、高校和民间的知名学者,充当政府的财政经济和法律咨询顾问,提供解决具体问题的对策方案,服务政府决策的需要,取代依靠行政编制设立的各种政府研究机构。经过上述有效的改革,美国政府现在的全部文职雇员(含技术雇员),总数压缩到只有大约350万人,首都华盛顿所在地的哥伦比亚特区,属于联邦中央政府的雇员全部也不超过20万人。

四、前苏联改革失败的对照

20世纪70年代,国际油价从1970年的每桶不足3美元,暴涨到1978年的每桶30美元,苏联依靠出口石油的滚滚美元流入,暂时摆脱了计划经济体制造成的财政危机,把美苏冷战推上高潮,军备竞赛曾经一度占据美国上风,国内新生劳动力的就业,基本上都加入到军备生产和军事武装力量的行列,民生的投资和就业因此更加萎缩。为了回答国内舆论对于消费物资长期短缺的不满,1979年政府又悍然发动了侵略阿富汗的战争,用对外的战争胜利转移人民的视线。1978年,美国再次采取大幅度提高利率压低国际油价的政策,一直坚持到1985年苏联新政府上台承诺节制阿富汗战事为止,期间联邦储备银行的存款利率,曾经一度达到了1981年的16.39%。从1986年到1990年,美国仍然维持了超过6.66%利率,直到苏联解体后的1991年,才持续和大幅度调低利率。国际油价回落和从阿富汗撤军后,苏联政府立即面对严重的财政危机、通货膨胀和大批失业人口,不得不回到政府改革的轨道。但是政府改革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自上而下地进行,必须依靠政府司法和行政职能的改进来实现,否则就只有政府解体和推倒重来的结局。苏联的斯大林宪法,从1918年的《被剥削劳动阶级宣言》到1936年的《苏维埃共和国联盟宪法》,都以全盘否定人类2500年的法治文明和实施集体人治为前提,都以革命党推翻政府的阶级斗争理论为依据,无法为政府改革和建立高效政府提供不可缺少的法律框架。1985年苏共中央主席戈尔巴乔夫,曾经设计了援引西方法制文明的改革,设立总统职位和召开全国代表大会,但是终究没有能够挽救苏共中央政府最后解体的命运。因为长期的人治习惯已经形成,中央政府各个重要的实权部门全都强烈地反对改革,即使军事力量达到世界领先,最终还是难免中央政权解体的命运。

中国的经济发展,现在已经达到了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规模,但是继续发展,面对经济增长和政府财政收入下行、政府债务沉重和失业严重的问题,必须首先克服公务员制度落后的障碍,依靠法治的进步,从根本上解决政府的腐败和低效问题,让更多的优秀人力资源,从不生产的政府部门,转移到市场经济的生产性部门,扭转经济增长持续下行的不利趋势。为此,美国的经验值得借鉴,苏联的教训也要积极吸取。

(作者单位系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

11.行政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篇十一

中国农业大学

行政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确保学校各职能部门行政公务用车的需要和学校国有资产的安全,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公务车驾驶使用规定

1、公务用车只供学校各职能部门行政办公公务使用。

2、驾驶公务用车者须持有北京市机动车驾驶证,且具有实际的道路驾驶经验。

3、学校各职能部(处)长外出办理公务时可驾驶公务车辆。

4、学校副处级及以下人员外出办理公务确需驾驶公务车辆的,须经所在职能部(处)长或指定的其他领导签字批准。

5、学校特殊公务专用小车,如机要文件传递、财务处提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用等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由原单位和后勤管理处协商派出专职司机专车负责,不纳入公务用车的统一调度范围。

6、使用公务车辆,不负责提供司机,车辆由使用人自行驾驶。确需驾驶司机的,由用车人自行安排。

7、公务用车一般只允许在北京市界内使用。公务车不办理长期租用业务,不办理私人租用业务。

8、职工上下班不提供公务用车。

9、驾驶公务用车者应模范遵守交通法规,爱护车辆。因驾驶者

本人责任致使保险以外的损失赔偿的,由驾驶者自行承担。

二、公务车借用归还程序及相关规定

10、学校各职能部(处)长外出办理公务,可直接到公务车辆停放处办理用车登记手续。

11、副处级及以下办公人员外出办理公务,确需驾车的,持所在职能部(处)长或指定的其他领导签字并盖单位公章的“公务用车申请单”,到停车处办理公务车借用手续。

12、特殊专用公务车使用时,由专车司机直接到停车处办理公务车登记手续,归还车辆时由专车规定使用人在派车单上签字认可。

13、除特殊情况外,使用公务车须在当日内办理归还手续。

14、公务用车在东、西校区间可交叉办理归还手续。

三、公务用车收费及费用标准规定

15、公务用车实行收费制,相关费用从用车人单位的行政办公经费中列支。

16、公务用车每公里收费1.2元。用车在四小时之内的按实际行驶公里数计费。超过四个小时的除按实际行驶公里数计费外,每半小时收耗时费2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

要求安排专职司机驾驶公务用车的,收费标准按校内经营用车收费标准计费。

17、公务用车在使用期间发生的费用,如停车费、过桥过路费、自行加油费等,由用车人单位自行负责。车辆违章罚款由用车人本人自行负责。

18、公务车收费只办理校内转账业务,不收取现金。

四、公用车辆管理机构职责

19、公务用车管理机构负责车辆的调度、清洁保养、维修维护、车辆加油和报损理赔等业务,保证各车辆处于安全适用状态。

20、公务用车管理机构负责各单位公务用车的登记、记录和统计,每季度将各单位用车情况汇总报纪检监察处备案。

21、公务用车的各项支出及人员经费实行统收统支管理,不纳入经营范围。

12.2011公务用枪使用管理规定 篇十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管理职能分工

第三章 配备枪支单位的职责

第四章 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的条件与职责

第五章 公务用枪的使用

第六章 公务用枪的保管

第七章 公务用枪的勤务管理

第八章 公务用枪的监督检查

第九章 罚则

第十章 其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正确使用公务用枪执行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安机关公务用枪,是指各级公安机关(包括铁路、交通、民航、林业、海关)及其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按照规定配备的用于执行职务的各类枪支弹药。

列入公安机关序列的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装备的枪支,按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三条 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的配备以工作必需为原则,非因工作

需要的不予配备公务用枪。

非在编在职的人民红血丝 灰指甲治疗 苏州广告公司 徐州搬家公司

徐州房产 警察一律严禁佩带、使用公务用枪。

第四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本着既要保证工作需要,又要严格控制严格管理的原则,建立公务用枪管理制度,明确所属各配备枪支单位及其负责人的公务用枪管理职责,明确佩带、使用公务用枪的人民警察的枪支管理职责。

第五条 公安部负责公务用枪的研制、定型、列装、订购和验收

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职能分工

第六条 各级公安机关的政工人事部门负责协同治安部门对配备枪支单位中申请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进行资格审核,掌握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中不宜佩带、使用枪支的情况,决定取消或暂时取消其佩带、使用公务用枪的资格。

第七条 各级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部门负责审核配备公务用枪单位和购置公务用枪计划,会同政工人事部门对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资格进行审查;会同政工人事、装备财务部门对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进行理论培训和实弹射击训练及考核工作;对配备枪支单位的公务用枪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负责核发公务用枪持枪证件。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公务用枪和持枪人员进行审验。

第八条 各级公安机关的装备财务部门负责配备枪支单位的公务用枪购置计划的编制、供应和勤务保障工作。

第九条 各级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部门负责对人民警察公务用枪的佩带、使用、保管进行督察,对违反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的案件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章 配备枪支单位的职责

第十条 配备枪支单位应当根据《公务用枪配备办法》规定的标准配备公务用枪,严禁超标准配备。所配备的公务用手枪必须经刑事技术部门检验并建立枪弹痕迹档案

第十一条 配备枪支单位应当明确枪支管理责任,明确领用枪支弹药的审批责任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确定专门的部门,县级以下的配备枪支单位应确定专职干部,承担公务用枪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配备枪支单位内设机构的负责人根据执行任务的情况,提出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由单位主管领导负责进行审查。配备枪支单位要对使用公务用枪人员进行法制和安全教育,定期检查枪支携带、保管和使用情况,落实枪支管理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配备枪支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所配备的公务用枪和佩带、使用枪支人员的各类档案,所配枪支的种类、型号、数量应与登记内容一致。

第十四条 配备枪支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集中保管枪支的制度,完善各种安全设施。应当设立专门的枪支保管库(室),有专人二十四小时值守,双人双锁,保证随时领用枪支。枪支与弹药必须分开存放。

第十五条 发生违规使用枪支案件和枪支被盗、被抢、丢失或其他事故的,必须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抄报公务用枪管理的其他职能部门。

第十六条 对配备、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必须进行专门培训考核。培训考核工作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会同政工人事、装备财务部门统一组织,各级公安机关具体实施。培训工作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一)根据公安部确定的各警种公务用枪培训大纲,制定实施公务用枪培训计划;

(二)每应进行一次理论考核和一次以上的实弹射击训练。实弹射击训练应达到公安部规定 的训练用弹标准。

第四章 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的条件与职责

第十七条 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政治可靠,工作负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无酗酒习惯;

(二)经过专门培训,掌握枪支的性能和使用、保养规定,射击、保养技能考核合格;

(三)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法律法规;

(四)无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受处分记录;

(五)参加公安工作一年以上。

第十八条 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非警务活动严禁携带、使用枪支;

(二)携带枪支必须同时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用枪持枪证》,所携带枪支的枪型、枪号必须与持枪证上登记的内容相一致;

(三)不得在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确定的禁止携带枪支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枪支途经上述区域、场所时,应将枪支寄存到当地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或派出所并办理寄存手续。各级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部门或派出所要及时受理枪支寄存,不得推诿,确保寄存枪支的安全;

(四)不得携带枪支饮酒;

(五)非工作需要不得携带枪支进入饭店、商场和歌舞厅等公共

娱乐场所;

(六)非执行任务需要不得用非制式装具携带枪支;

(七)不得使用所配枪支狩猎;

(八)不得出租、出借、转让、赠送、交换所配枪支;

(九)不准将枪支交给非人民警察携带或保管;

(十)不得私自修理枪支或更换枪支零部件;

(十一)枪支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发生其他事故,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和所在单位报告;

(十二)接受枪支主管部门的查验和审验;

(十三)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经特别许可不得携带枪支:

(一)乘坐民航飞机;

(二)进入北京市区;

(三)执行警卫任务;

(四)其他特别规定的情形。

第二十条 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政工人事部门通知治安管理部门收回其所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用枪持枪证》,个人保管的枪支由所在单位收回:

(一)因退休或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配备公务用枪岗位的;

(二)丧失合法使用枪支资格或安全使用枪支行为能力的;

(三)理论和实弹射击考核不合格的;

(四)其他不符合配备公务用枪条件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政工人事部门审查后可取消或暂时取消其配枪资格,通知治安管理部门收回其所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用枪持枪证》,个人保管的枪支由所在单位收回:

(一)因刑事犯罪或违法违纪案件被立案侦查或调查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枪支的;

(三)违反枪支保管规定造成枪支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发生其他事故的;

(四)被停止执行职务或者禁闭的。

第五章 公务用枪的使用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使用公务用枪,有下列情形的不得使用枪支:

(一)处理一般治安案件、群众上访事件和调解民事纠纷;

(二)在人群聚集的繁华地段、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及易燃易爆场所;

(三)在巡逻、盘查可疑人员未遇暴力抗拒和暴力袭击时;

(四)从事大型集会保卫工作时;

(五)在疏导道路交通和查处交通违章时;

(六)与他人发生个人纠纷时;

(七)使用枪支可能引起严重后果时。

第二十三条 处置群体性事件时,一线民警一律不得携带枪支,二线民警依照命令可以携带枪支。

第二十四条 人民警察使用公务用枪后应及时将枪支使用情况、弹药消耗情况及伤亡情况书面报告本单位主管领导,同时抄报治安、装备管理部门。

第六章 公务用枪的保管

第二十五条 公务用枪应当集中保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由个人保管:

(一)地处农村、城镇和城郊结合部等暂不具备集中保管条件的派出所的外勤民警,经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的;

(二)县级公安机关所属的刑侦、经侦、治安、巡警、公路巡警等暂不具备集中保管条件的一线实战单位的人民警察,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的;

(三)具备集中保管条件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执行必须携带公务用枪的任务完成前,或上级指令必须携带公务用枪备勤时,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的。

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的人民警察必须填写审批表,经本单位领导审查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

人民警察个人保管公务用枪的,应配有枪套、枪柜、枪锁等安全装置。外出执行任务时必须随身携带枪支,严禁人枪分离。

第二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保管的枪支必须集中保管,本单位暂不具备集中保管条件的交由上一级公安机关集中保管:

(一)休假、病假、探亲、旅游等非警务活动期间;

(二)脱产学习、培训期间;

(三)外出参加会议、长期借调在外和其他无携枪必要的公务活动;

(四)其他不宜由个人保管枪支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 集中保管公务用枪的形式,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本着既要保证安全又要方便使用及下列原则确定:

(一)城区派出所和省级以下(含省级)公安机关的政保、经侦、治安、刑侦、监所、警卫等一线实战单位可自行集中保管公务用枪,实行上班或执行任务时领用、下班或完成任务后交回的制度;

(二)各级公安机关非一线实战单位和省级以上公安机关配备的公务用枪一律实行集中保管,实行执行任务或训练时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领用,完成任务或训练完毕后交回的制度。

第二十八条 中保管公务用枪的单位应由专人负责领退枪支和验证、登记工作,定期清点整理枪支弹药,检查保管设施的可靠性,及时向枪支管理负责人报告枪支弹药保管、领用和弹药消耗情况。

第七章 公务用枪的勤务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各级公安机关(含所属人民警察学校)的公务用枪购置和弹药补充,必须严格按照公安部规定的购置程序执行,不得违反规定自行购置枪支弹药。

第三十条 各级公安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公安部制定的装备标准装备弹药,非警务活动不得使用装备弹药。

第三十一条 公务用枪使用后要及时进行擦拭保养,防止锈蚀。

集中保管的公务用枪要每月擦拭保养一次,个人保管的公务用枪要根据使用情况随时擦拭保养。

第三十二条 报废的公务用枪应当及时销毁。销毁枪支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部门会同装备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报公安部备案。

第八章 公务用枪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所属各级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所属的枪支弹药储备库,由装备财务部门和治安管理部门负责每半年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三十四条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所属配备枪支单位的公务用枪管理工作应一个季度检查一次,县级以下配备枪支单位对本单位公务用枪管理情况应一个月检查一次。

第三十五条 配备枪支单位应对所配枪支的管理、配备、使用、储存、领退情况进行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第三十六条 各级督察部门随时对人民警察携带、使用公务用枪情况进行检查。

第九章 罚则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人民警察,依据有关规定采取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的措施。

第三十八条 不按本规定对申请持枪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的,或应取消持枪人员资格而未取消造成后果的,由本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

对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主管领导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 违反规定发给公务用枪持枪证件或者超范围配发枪支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配备枪支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配备的公务用枪超过《公务用枪配备办法》规定的标准隐瞒不报的;

(二)对所配备的公务用枪不及时申领持枪证件,经指出仍不改正的;

(三)配备公务用枪应集中保管而未集中保管,经指出仍不改正的;

(四)不严格执行枪支领退制度,枪支出入库不查验不登记,帐物不符或者不按规定办理存放、领取手续,弹药消耗不清的;

(五)存放公务用枪的库(室)无人值班、看护或者无安全防范措施,造成集中保管的公务用枪丢失、被盗的;

(六)擅自购置公务用枪和弹药的;

(七)不上缴报废公务用枪的。

第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尚未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八、十九、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条之规定的;

(二)擅自使用装备弹药的;

(三)违反规定使用枪支未造成后果的。

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并按照《公安机关追究领导责任暂行规定》追究其所属公安机关直接领导者、分管领导者和主要领导者的责任:

(一)违法使用枪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

(二)丢失、被盗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

第十章 其他

第四十三条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根据本规定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务用枪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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