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薪酬契约理论(共11篇)
1.高管薪酬契约理论 篇一
中央企业高管目前平均年薪在60万—70万元之间。高管本身的薪资水平存在较大差距,高的超过百万,低的为10多万元。非国资委监管的金融类央企高管薪酬普遍要更高一些。
对于这样的薪酬水平,有不同的看法。不少人认为太高了,但也有企业界的人士认为,经营资产规模数千亿元的大型企业,目前央企高管薪酬不算高。
“央企高管薪酬不能简单地说高或低。这一轮薪酬改革针对的是组织任命的央企高管,这部分群体的收入的确偏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 究所所长刘学民说。他介绍,目前副部级公务员的年平均薪酬水平大致是10多万元,而部分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年薪达到100多万元,后者是前者的10多 倍,两者收入差距偏大。
“国有企业、特别是掌握国家重要资源的中央企业负责人,本质上属于国家公职人员、国家干部,尽管在企业任职,也不宜比同级别的公务员高出太 多。”刘学民表示。他说,这些负责人的“竞争对手”或“替代者”,往往不是国际、国内企业界的职业经理人,而是行政职务相当的公务员或其他国企高管,他们 的工资水平也就不宜与非公企业的高管进行参照,而是应以同级别的国家公务员薪酬作为参考。“考虑到在企业工作的特殊性,央企负责人薪酬可以高出同类公务员 一些,但不应高出太多。”
央企高管与职工的薪酬差距,通常被用来衡量高管薪酬的合理性。国资委的数据显示,2002年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全部高管平均薪酬与央企职工平均工资的倍数为9.85倍,到2010年扩大到13.39倍,之后在政府管控下趋于平缓,目前在12倍左右。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表示,作为国有企业的负责 人,目前与职工的薪酬差距偏大。今后在测算央企负责人具体薪酬水准时,相对于职工平均工资的倍数将成为一个重要的指标,肯定会低于10倍。
央企高管薪酬水平整体的确偏高,这正是此次改革的一个原因。不过,国资委分配局的同志表示,一些围绕央企高管薪酬流传很广的说法存在误解。譬 如:“中海油、中石化在香港上市的高管薪酬上千万”——这样的薪酬水平的确曾出现在上市公司的公开资料中,但组织上任命的央企负责人实际薪酬还是国资委核 定的水平,上市公司给出的高额薪酬最终进入公共的基金中。再如:“央企负责人到处兼职,拿好几份工资”——央企集团高管在控股公司兼职的情况一直存在,但 国资委前几年已出台规定,兼职不得兼薪,薪水最终只能在一家企业领一份,此次《改革方案》也重申了这一点。
央企薪酬改革方案公布后,一些高管公开的薪酬引来关注。中集总裁2013年取酬869.7万元、中国平安董事长年薪曾创上市公司最高纪录……这 些高管的薪酬是不是都要大幅下调了?然而,在媒体向相关企业求证后,其中一些企业并未给出肯定答复。这让公众产生疑惑,哪些企业受改革方案调控?规范的是 哪些高管?
记者从人社部、国务院国资委了解到,新的改革方案适用范围是中央企业中由中央管理的负责人。这其中有两个关键限定语。一是中央企业。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航空工业……许多人常常一看“中国某某集团”,就认为是中央企业。事实上,大量股份制企业、非公企业名称以“中国”或“中”字开头,如中国平安等。具体到此次《改革方案》,涵盖的是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目前共72家。包括银行、保险、铁路等19家大型央 企,以及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责任的53家央企如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移动等。
“国资委监管的央企明明有110多家,怎么现在只管53家的薪酬?”有人提出疑问。据了解,在110多家央企中,有53家的主要负责人由中组部直接任命,其他的则由国资委任命。今后,国资委将参照《改革方案》的精神出台针对其他央企负责人薪酬的改革方案。
二是中央管理的企业负责人。企业副总经理及其以上的管理人员,通常被称作高管。但并非所有央企高管都直接受此次薪酬改革方案调整,只是由中央管 理的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党组书记)、总经理(总裁、行长等)、监事长(监事会主席)以及其他副职负责人适用改革方案,目前总计约200多人。其他高管 为什么不受《改革方案》约束?记者了解到,经过多年探索,中央企业股份制改革已取得很大成效。到2013年底,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及其所属子企业公司制 股份制改制面达到89%,央企60%以上的资产、80%以上的利润集中在上市公司。央企高管中既有政府任命的,也有市场化选聘的。国资委成立后,还曾多次 面向全球公开招聘央企高管。
这意味着央企高管薪酬将分为政府定价和市场调控两类,分类管理。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认为,此次改革最大突破就在于此。过去,央企高管 薪酬怎么确定始终存在分歧,核心问题就是高管的身份难以明确——到底是企业家还是官员。如果是企业家,其薪酬就应交给市场;如果是国家雇员,其薪酬就应当 受到约束。《改革方案》出台后,明确了中央管理的央企负责人具有类似于国家干部的身份,而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则将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触及了政企 分开的问题。
《改革方案》实施后,多数中央管理的央企负责人薪酬将下降。据估算,原本年薪在百万以上的负责人薪酬至少会降三至四成,未来将明显低于同类型、同规模非公企业高管薪酬。这会不会影响这些企业负责人的积极性?激励机制如何体现?
国资委分配局的负责同志表示,央企负责人的身份既然已经明确,就不能完全比照同等规模的企业来定薪。此外,今后在对具体企业负责人定薪时会考虑到企业特点。其一,降薪后仍然明显高于同级别公务员。其二,仍然高于央企员工平均工资和社会平均工资数倍。
“与非国企高管相比,央企负责人的职业发展通道和社会地位等非物质激励强度大,即使薪酬下降、福利严格规范,其综合激励水平仍然是不低的。”刘 学民说。他介绍,由于央企的职责定位和极端重要性,其负责人往往等同于较高级别的公务员,与同级别公务员之间的身份转换也较为频繁,非物质激励整体上优于 非国有企业,成为年薪等现金激励的替代和补充。同时,央企负责人职业稳定性强,而职业经理人干不好不仅要降薪,还得走人。
未来,中央企业里的市场化高管薪酬由市场定价。但很多人担心,组织上任命的董事长、总经理年薪降下来了,还能允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的年薪比自己高出许多吗?如果薪酬不与市场接轨,又怎么能吸引优秀的职业经理人?
国资委分配局的负责同志认为,企业选人,薪酬是重要因素,但不是全部。大型央企规模大、影响力大、多数是行业领头羊,能给职业经理人提供很好的 施展才能的平台。优秀的职业经理人往往有着长期的、综合的职业规划,央企招人,薪酬一直不是最高的,但吸引力不小。这在以往的全球招录中已显现出来。
此外,有人产生这样的担心,一定程度上缘于目前央企董事会制度还不够健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 国企改革重点。随着改革的推进,国企产权将更加多元化,董事会制度将更加健全。大型央企的董事会将拥有更多的选人用人权,行政任命的高管逐步减少、市场化 选聘比例提高。届时,央企高管中的职业经理人,从选聘、定薪到退出机制,必将根据企业的发展状况以及市场行情来确定。
这种分类定薪的方式已在部分央企推行。有的央企高管不仅不在体制内,甚至非中国国籍人士,其薪酬水平在董事会聘用时进行约定,常常要高于由组织任命的董事长许多。
2.高管薪酬契约理论 篇二
稳健性是现代企业会计行为的基本准则之一。我国现行会计准则颁布后,会计稳健性做为会计质量的重要指标而进一步得到重视。所谓会计稳健性是指企业会计行为应对会计确认、计量、报告等方面保持谨慎的态度,预估未来的风险和损失,避免高估资产和收益以及低估负债和负债,以应对复杂的外部经济环境变化。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研究者已经发现会计稳健性普遍存在于企业的外部财务报告中。Watts (1993)最早对会计稳健性进行系统性研究,他认为股东、经理和债权人之间基于契约关系的利益分配是产生会计稳健性的重要原因,会计稳健性主要来自于会计的契约作用。
从契约关系视角出发,学术界对会计稳健性进行了大量研究。Watts (2003)对会计稳健性进行了经典的综述后,会计稳健性的需求动机和经济后果研究备受瞩目。Ahmed (2007)发现稳健会计行为可以有效缓解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立场冲突,有助于债务人取得较低的债务资本成本。首次证明了会计稳健性在建立有效债务契约中所发挥的作用,验证了稳健性在债务融资中体现出的经济后果。Moerman (2008)的研究证明会计稳健性可以提高二级市场的效率。
陶晓慧和柳建华(2010)认为稳健性通过传递债权人保护良好的信号可以减少债权人的逆向选择。朱松、夏冬林(2009)从企业投资的视角探讨了会计稳健性对契约的影响,发现稳健的会计政策限制了企业的过度投资,有利于减低了债券人的契约风险,但会计稳健性同时也有可能导致投资不足的负面效应。雷宇(2012)从信任的角度研究了公司声誉如何影响债务契约对会计稳健性的要求。
然而,国内实证研究却忽视了薪酬契约。企业契约中与管理层有关的契约包括了债务契约和薪酬契约。薪酬契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信息不对称,股东通过与管理层签订薪酬契约的手段来约束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促使管理层的个人利益与股东利益一致。薪酬契约要能有效缓解委托代理问题,必须使得管理层薪酬与公司业绩有效挂钩,此即薪酬契约效率。一个尚未解决的重要疑问是:公司实施稳健的会计政策是否有助于改善薪酬契约效率?本文将对此问题进行实证检验。
基于契约理论,本文采用拓展的经典琼斯模型构建会计稳健性对薪酬契约影响的计量模型,选取我国新会计准则实施后2007~2011年A股上市公司数据进行实证检验。本文贡献在于: (1) 有别于以往研究,本文设计薪酬契约同时考虑了会计业绩和市场业绩。 (2) 证实了会计稳健性可以优化管理层薪酬与企业业绩进行挂钩的契约机制,为会计稳健性的经济后果研究提供了新的证据支持。 (3) 揭示了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会计稳健性影响薪酬契约的不同作用机制,为进一步推进国企改革提供新的视角。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薪酬契约被视为一种重要的公司治理机制,旨在根据公司业绩以薪酬形式对管理层行为进行有效激励。然而,由于代理行为的存在使得薪酬契约在对管理层产生激励效应的同时,容易滋生管理层进行会计操纵的内生性异化行为。尤其是在采用盈余基础的报酬契约企业中,经理层有操纵会计政策、粉饰业绩的以使其薪酬最大化的动机。Healy (1985)则更明确地发现,在存在上下限的经理奖金计划中,经理人更倾向采取盈余管理的方式保证当期收益最大化。随着经理报酬和报告收入关联度的增加,经理对收入中可操控部分的利用也会加强,正的操控性收入与企业经理的现金报酬正相关。可见,薪酬契约作为公司治理的内部机制在解决管理层与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中发挥着关键性作用。
公司业绩是构成管理层会计操纵动机以追求薪酬最大化的重要变量。管理层薪酬契约与公司业绩相关,管理层为了追求较高薪酬会选择有利于个人利益最大化的会计政策,加快业绩利好消息的确认,而延迟确认反映经济损失的“坏消息”,从而导致企业的会计稳健性减低。如果公司主动采取稳健的会计政策,强化薪酬契约与公司业绩的相关性,则有利于加强薪酬契约对公司管理层道德行为的约束作用。因此,我们从会计稳健性产生的根源进行分析,会计稳健性对薪酬契约效率可能具有正向相关的关系。
企业业绩的常用指标包括以盈余为基础的会计业绩和以股票报酬率为基础的市场业绩的两种指标。因此,本文分别基于会计业绩和市场业绩两个视角,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假设1:会计稳健性提高了会计业绩与经理薪酬的相关性,提升了薪酬契约效率。
假设2:会计稳健性提高了市场业绩与经理薪酬的相关性,提升了薪酬契约效率。
三、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一)会计稳健性的度量
自Basu (1997)首次对会计稳健性进行实证研究以来,文献中出现的方法主要包括反向回归、净资产基础计量和应计基础计量。由于我国的会计稳健性主要受制于操控性应计利润。本文基于操控性应计利润,采用琼斯经典模型进行计量,其基本思路是通过构造计量模型将应计项目总额区分为操控性应计项目和非操控性应计项目:
其中:TPit是总的应计项目,定义为某公司第t年的净利润中减去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余额。△PORit表示某公司第t年的主营业务收入超过第t-1年的主营业务收入的部分。OVFA代表固定资产原值,εit表示残差,可以反映受管理层操纵的应计项目。
鉴于琼斯模型低估了操作性应计项目,Dechow (1998)对模型进行了修正:
为解决琼斯模型在确认收入与损失及时性之间的非对称性缺陷,根据Ball和Shivakumar (2005)的建议,我们在模型中加入现金流量,分别采用以下四个模型刻画会计稳健性:
其中:NCFit表示净现金流量,△NCFit是第t年净现金流量与第t-1年的差额。将DNCFit和D△NCFit设定为虚拟变量,意味着若净现金流量额小于1则DNCFit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若第t年净现金流量与t-1年的差额小于0,则D△NCFit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残差项代表着可由管理层操纵的项目,以残差值乘以-1就成为衡量该企业会计稳健性的指标,其值越大则表示该企业的会计稳健性越强,反之越低。
(二)实证模型构建
在度量会计稳健性的基础上,便可以研究会计稳健性、公司业绩和薪酬契约之间的关系。首先,根据主流文献的一般做法,建立薪酬契约与公司业绩的计量模型:
其中:SARLARit为高管薪酬,采用公司管理层的前三名高管的薪酬(年薪)的对数形式表示;ASSETit为对数形式表示的公司总资产;IND和YEAR分别是公司所处行业和公司年龄的虚拟变量。公司业绩采用了会计业绩和市场业绩两种形式,ROAit表示公司的会计业绩,RETit是表示公司的市场业绩(公司股票的市场收益率)。回归系数可以解释会计业绩变动对对薪酬契约的影响,可以解释市场业绩对薪酬契约的影响。考虑到我国股票市场不成熟性,对市场业绩计算方法作如下调整:
其中:rij表示i公司等权平均法计算的第j月考虑现金红利再投资的月度收益率;Rj表示等权平均法计算的第j月考虑现金红利再投资的市场月度收益率。
最后,以ACSj代表会计稳健性(由模型3~6分别计算得出),建立检验会计稳健性对薪酬契约影响的计量模型:
(三)数据来源与处理
本文实证分析所需数据选取自CCER和CSMAR股票市场系列数据库。
为确保样本数据有效性,按照同类研究惯例,我们剔除了金融类上市公司、剔除了当年发生IPO(首次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并且删除了数据个别年份不可获取的公司和存在数据异常值的公司。经过筛选和处理后得到2007~2011年共计3 201个数据。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1.对样本公司采用前述四种方法计量的会计稳健性 (ACSj)结果的差异并不大,确保了本文会计稳健性度量的可信度。
进一步,我们将样本划分为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两个子样本分别度量,结果发现国有企业的会计稳健性明显低于非国有企业。
2.公司业绩计算结果表明,国企和非企子样本无论是会计业绩和市场业绩均存在较大差异。总体样本公司的会计业绩(ROAit)的均值为0.022,国有企业的会计业绩0.262远远高于而非国有企业的会计业绩0.013。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会计业绩明显优于非国有控股企业。而市场业绩则恰恰相反,RETit的总体均值为0.267明显高于国有企业的0.026,但却远远低于非国企的0.277。
这一结果差异反映了不同的控股权性质的管理层从自身利益角度所关注的方面有所不同。国有企业更关注会计业绩,而非国有企业则更关注股票市场实际收益。
3.高管薪酬的计算结果显示非国有企业的经理薪酬的标准差大于国有企业,这说明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的设定更具有弹性。
注:*、**、***分别表示在10%、5%、1%的水平上显著(下同)。
(二)回归结果分析
表2显示了会计稳健性对薪酬契约影响模型的检验结果。其中,原始模型(式7)为不考虑会计稳健性条件下薪酬契约与公司业绩的回归结果,模型1、模型2、模型3、模型4分别为采用四种会计稳健性度量方法下的回归结果。
注:括号里为P值(下同)。
会计业绩ROAit与高管薪酬SALARYit显著正相关,这与我们的研究预期是相吻合的。市场业绩RETit与高管薪酬SALARYit却没有表现出显著正相关,原因可能是股票价格偏离了公司业绩。
ACS3和ACS4在1%水平和SALARYit显著负相关,这表明稳健性会计行为限制了高管层利用盈余管理抬高公司业绩以增加个人薪酬的可能性。对比原始模型与模型1-4的检验结果发现,加入会计稳健性变量后,ROAit系数明显提高并且均在1%的水平下与高管薪酬正相关。综上所述,会计稳健性可以优化管理层薪酬与企业业绩挂钩的契约机制。
进一步,划分国有和非国有公司子样本进行回归分析。结果见表3和表4:
分析表3、表4可得出以下结论:
1.两个子样本下加入会计稳健性变量均较原始模型的会计业绩ROAit系数有所增大,这再次印证稳健性强化了会计业绩与高管薪酬的关联度。
2.表3中国有企业市场业绩RETit系数、会计稳健性与市场业绩的交叉项ACS1*RETit和ACS2*RETit的系数均不显著,说明经理薪酬和市场业绩的关联度偏低。原因主要在于国企的薪酬契约和股东价值存在偏离,偏重会计业绩而忽略市场业绩。
但另一方面,ACS3*RETit和ACS4*RETit显著正相关表明稳健会计行为与国企薪酬契约、市场业绩的关联度是在逐步提升的,会计稳健性在一定程度降低了市场业绩噪音。总之,会计稳健性对国企高管薪酬企契约效率的改善作用,主要是通过优化高管薪酬与会计业绩挂钩的契约机制来实现。
3.表4中,非国有企业会计稳健性ACSj与高管薪酬SALARYit在各种模型中均呈现显著负相关,说明稳健会计行为限制了高管层通过盈余管理提高自己薪酬的可能性。ACSj*RETit在5%的水平下显著正相关说明会计稳健性有助于提升市场业绩与高管薪酬之间的关联度。可见,不同于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的会计稳健性主要通过优化高管薪酬与市场业绩挂钩的契约机制而实现。
五、稳健性检验
为保证实证结果的可靠性,我们首先通过以ROE替换ROA、以全部高管薪酬替换前三名高管薪酬数据重新进行回归,验证结果与前述结果基本一致。此外,为防止“大洗澡”现象对会计稳健性计量的影响(李远鹏和李若山,2005),我们重置样本,剔除了连续亏损和这期间扭亏的公司后最终得到样本2 721个。
根据模型重新检验发现结果和上文结论基本相同,比如,总体样本下ACS3*ROAit系数为0.461, ACS3*RETit系数为-0.29,而分样本下国有企业的ACS3*ROAit系数为1.905,非国有企业ACS3*RETit回归为0.067。因此,本文实证结果是稳健的。
六、结论与建议
基于契约理论,本文选取中国A股市场2007~2011年的上市公司数据研究了会计稳健性对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契约的影响。主要结论如下:
第一,会计稳健性强化了会计业绩与高管薪酬的关联度,有助于改善薪酬契约效率。会计稳健性可以优化管理层薪酬与企业业绩进行挂钩的契约机制。
第二,会计稳健性对国企高管薪酬契约效率的改善作用,主要是通过优化高管薪酬与会计业绩挂钩的契约机制而实现。国有企业的经理薪酬和市场业绩的关联度偏低,稳健会计行为在一定程度降低了市场业绩噪音。
第三,非国有企业的会计稳健性主要通过优化高管薪酬与市场业绩挂钩的契约机制而实现。非国有企业稳健的会计行为限制了高管层通过盈余管理提高自己薪酬的可能性。稳健会计行为有助于提升非国有企业市场业绩与高管薪酬之间的关联度。
根据本文研究结果,稳健的会计行为能够限制管理层的盈余管理行为,缓解了委托代理引起的冲突。上市公司应进一步完善管理报酬契约的报酬结构,将以会计信息为基础的短期激励与以市场价值信息为基础的长期激励相结合。国有控股公司应加快推行激励政策的实施,在管理报酬契约中引入股票价格这一信息变量,使管理者因管理报酬契约而成为企业的剩余索取者,建立管理者利益与公司(股东)利益捆绑的激励性契约机制。
【注】本文研究受重庆理工大学创新团队项目“现代财会理论创新与实务发展”的资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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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研究 篇三
公司高管薪酬制度作为公司法中的重要制度,不仅对公司的经营成长具有重要影响,而且对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一般认为公司的高层管理者的薪酬水平应与公司的经营业绩挂钩。若公司业绩突出,那么管理者就应该拿到丰厚的薪酬,倘若业绩平平,公司高层再拿高额的薪酬就不尽合理。评价一个公司的效益,一般要从公司的营业额、市场的拓展等经济效益方面考虑。而作为国有企业的高层管理者,他们的薪酬相对于其他性质公司的高管们具有更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
国有企业高管的角色定位分析
国有企业的高管们和其他性质的公司的高管有很多的不同,其他企业的高管一般由聘任制产生并具有竞争性,而国企特别是央企,他们一个显著的特征就是由政府任命产生,他们具有一定的行政级别,身上具有政府官员的色彩,他们可以和政府官员进行互调,其中他们大多数是党员。国企高管身份的复杂性就决定了其薪酬定位的复杂性。一方面要激励他们努力提高公司业绩,另一方面又要保持一定级别内部的公平性。国有企业虽然是独立的法人主体,但是其所有权归全体人民所有,由国家代为行使。国有企业的效益除了要强调经济效益外,还应更多的关注其社会效益,所以,在评价高管的业绩时不能仅仅以经济效益为标准。
企业高管的薪酬构成国企高管的薪酬可以分为显性薪酬和隐形薪酬。显性薪酬主要包括基本薪酬、短期绩效薪酬和中长期风险激励薪酬。基本薪酬主要是指工资、年薪等。这部分的数量一般是在协议中有明确规定的,一般是不变的,其与业绩没有明显的关联。短期绩效薪酬一般与公司的当期业绩挂钩,其数量的大小和其业绩呈正向相关。主要形式有、季度奖金、参与公司盈利分红、股票奖励等。中长期风险激励薪酬主要采取股权激励,是指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高管获得的一种表现为以股权形式的报酬收入。股权激励能使高管以公司股东的身份参与公司决策、分享利润以及承担风险。
隐形薪酬是指高官们所享有的非货币收益,这类收入在财务账目中属于特殊岗位津贴,在现实中又被称为职务消费。主要以能够报销的费用账单、装饰豪华办公室、专用汽车、各种专业会议等形式体现,通常可以反映出管理层的权力、地位与职业成就。由于这些消费的货币支出一般是全部或部分免税的,所以在国企中被广泛采用。
固有企业高管薪酬的现状
我国自2002年开始推行国企高管年薪制以来,国企高管的薪酬水平在逐年上升,据国资委披露从2004年至2007年,国资委监管下的央企高管的平均年薪增长率达14%之多,从2004年的35万增长到2007年55万元。高管的薪酬远远国资委为其确定的标准,即普通员工年薪的12倍。国企高管薪酬涨的过高过
快已经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其中批评的声音不时见诸报端,主要表现在:薪酬制度安排不合理;和员工收于差距过大,引发贫富不均;国企的社会效益不明显。
认为我国国有企业高管阶层的薪酬水平过高,这和一些外资和独资企业的高管薪酬过高具有一定的差异性。其他性质公司的高管获得高额的薪酬水平,是因为他们的管理绩效,给企业带来了丰厚的利润;而国有企业则不然,先不说一些国企在没有给企业带来绩效却获得了高额的报酬,单单那些即使获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的。我们也会质疑:他们绩效的取得是否真的就是其管理的结果。
然而从另一方面讲:国企业面临着这样的难题。国有企业高管的薪金水平明显低于非国有企业经理人的水平,这就使得国有企业的高管缺乏必要的激励,由此不仅会降低国有企业的效率,而且还会导致稀缺人才的流失。例如,国资委曾公开向海内外招聘中央企业的高管,报名者一共有16名,进入笔试的有5名,最后进入面试的2个人,最后有1个人各方面都比较优秀被录用,可就是这个人最后接受不了国资委开出的薪酬,放弃了应聘。
一方面是人们普遍接受不了国企高管的高额薪酬,另一方面是由横向相比使得国企高管较低的薪酬水平,致使国企对一些人才缺乏激励和诱惑,从而导致人才的流失。那么造成这样两难局面的根源在哪里呢?
针对国企高管薪酬的两难境地,有人归结为国有企业没有市
场化运作。我们不仅要问我们的国有企业是否真的可以市场化运作。我们的国有企业对我国的经济命脉、国家政权的稳定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虽然国有企业及其高管存在着一些问题,但我们不能因此就将其推向市场,而不计后果。
国有企业高管薪酬难题的原因分析
管理学家们在设计公司高管薪酬是时,都认为高管的薪酬应该和公司的业绩保持逻辑关系。这也是大家普遍都能理解和接受的。可再实际中他们发现影响高管薪酬的因素不仅仅就是企业的业绩。通过分析研究他们发现:公司高管薪酬除了受公司也业绩影响,还更多的受到整个社会工资水平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并通过了回归分析加以论证(王红领,2006)。另外,国企经营业绩的取得,并不一定全部是国企高管经营管理的结果,也有可能是政策、制度等非管理因素造成的,这就促成了人们对国企高管高薪的发难。
在国企高管的选拨机制上,缺乏市场化原则,被认为是其关键原因之一。国有企业的高管往往是由政府任命产生,并且其身份可以在政府官员和企业家之间相互转换。这就决定了企业高管的薪酬要和其身份相当的政府官员具有一定的关联性,为了平衡政府官员和高管的薪酬水平,所以国企的高管的薪酬就表现出没有非国企的高管薪酬水平高。
王红领教授将国企高管的行政色彩称为企业高管的“政府化”。国企高管“政府化”特征表现最为明显的特征是:国企高
管要像公务员那样定期轮岗。由于企业高管的定期轮岗就使得企业的战略缺乏稳定性和连续性。另外,国企高管的绩效不仅仅是其企业营业收入的多少,并不是主要由市场来评判,更主要的是由其上级领导评定。这样就会使高管领导偏离企业经营的目的,去迎合上级领导的意图,从而造成国有资源的浪费。国企高管之间的轮岗以及高管和政府官员之间的互换岗位,就要求国企高管的薪酬水平不能和同级别的行政官员的薪酬差距过大。
自2002年实行年薪制以来,国企高管的薪酬是节节攀升,超出了人民的心理承受能力。国资委规定了国企高管的薪酬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12倍的界限。可实际中并非如此。据统计,国企高管的薪酬已经达到职工工资的13.6倍。高管的薪酬增长过高过快加大了贫富差距,诱发人民的不满情绪,激化了贫富矛盾。为了缩小差距,缓和抵触情绪国资委曾明确指出,中央企业负责人的收入不能简单的与国际大公司、非国有企业相攀比,这种差距不能再扩大了(李荣融,2004)。
国企高管薪酬制度建设的思考
国企高管的薪酬一方面不能太低,否则容易造成激励缺乏,效率低下,人才流失;另一方面,薪酬又不能太高,这样容易引起人们的不满情绪,激化矛盾。那么如何才能设计出一套合理的薪酬制度,既能对国企高管起到激励作用,促使其努力工作,又能使民众认可接受其薪酬水平呢?
制定合理的绩效评估标准,薪酬和绩效挂钩。既然国企高管的绩效评定具有一定的复杂性,那么设计出一套合理公平的绩效评定标准就尤为重要。例如,我们可以设计出一套绩效考核体系,在这个体系中要包括公司的经营业绩、国企的社会责任以及国家的战略要求等。针对国企的子公司(和母公司业务不相关的),要推向市场,采用市场化运行。
加强薪酬制度的透明化建设。让人们了解国企高管薪酬的组成,这样才有可能接受高管高薪。例如,将高管的基本薪金、绩效薪金、股权激励等各部分收入公开化、制度化,假以公开的绩效评估标准对应一个薪酬水平。
加强监督,杜绝不合理的薪酬标准和现象。信息的公开透明化,有利于媒体、社会和国资委的监督。充分发挥各种主体的监督作用,并对出现的问题及时严厉的解决。
4.国企高管薪酬制度改革的影响 篇四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日前已经公布,一系列国企改革的相关政策正处于推进之中。据悉,其中国企高管薪酬制度改革或将影响国有企业高层、中层等多个级别员工的收入。
有可能逐级递减
从年初起一直推进的国企高管限薪政策,已经进入到实施阶段。“十一”长假前,浙江杭州已经启动落实工作。
来自国资委的消息显示,杭州市将参照浙江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情况和杭州国有企业平均工资水平,对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偏高收入进行调整,形成合理规范的企业负责人薪酬体系。同时,将引入职业经理人制度,扩大市场化选聘比例,形成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
在逐步推进国企高管限薪的过程中,一些“矛盾”逐步显现。
一位北方省会国企中层领导向记者透露,“按照国企高管的限薪政策,我们老总年薪将从30多万元下降到27万元,这个数字就比副总经理的收入低了,而副总经理也要降薪,高层逐级降薪过后,又比中层收入低,是不是全员都要逐级降薪?”
记者从参与国有企业薪酬制度改革政策制订的人士处了解到,“如果高管和中层管理人员之间倒挂的收入差距较大,肯定是要降薪,如果差距不大,可以不降薪。”
该人士同时透露,“各级人事部门都有一整套的薪酬计算公式,有一定的基数,然后根据效益,制订高管薪酬。”
该人士还透露,“国企内部的班子成员,都要参与薪酬改革,而不仅仅是一把手。”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指出,“企业内部的薪酬分配权是企业的法定权利,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完善既有激励又有约束、既讲效率又讲公平、既符合企业一般规律又体现国有企业特点的分配机制。”
前述人士同时指出,“不要把薪酬制度改革看做是降薪,一些国企高管可能还需要涨薪,一切都需要一定的计算公式。”
在国企高管薪酬制度改革之前,央企高管已经进行了薪酬改革。
今年1月1日起,被称为“限薪令”的《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正式实施,首批改革涉及72家央企的负责人,包括中石油、中石化、中国移动等组织部门任命负责人的53家央企,以及其他金融、铁路等19家企业。
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曾表示:“本次薪酬制度改革的重点是规范组织任命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
李忠表示:“对于国有企业内部职工的薪酬分配问题,还是要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由企业自主决定。国有企业应当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规范企业的内部分配行为,合理拉开内部工资分配差距。在这次改革中,不能对国有企业内部职工不加区别地层层降薪。”
国企高管收入仍高于公务员
对于国企内部对降薪一事的担忧和抱怨,前述参与政策制订的人士表示,“你要看看,现在的部长和司长的收入。”
该人士透露,部长的年收入不到20万元,司局长的年收入大概是12万元左右。国有企业高管也都是党员,是国家的干部,应该比照公务员的收入。“又做高管又高薪的日子肯定不会存在了。”该人士表示,“如果想按照市场薪酬获取收入,只能解脱官员的身份。”
在央企高管限薪之后,国资委和人社部着力进行收入改革的群体中,两类人群将受到薪酬管理的限制,一类是央企和地方国企的二级、三级公司,另一类是金融、文化等领域国有企业的高管。
国资委人士曾经向记者表示,“天文数字的高薪在金融系统,特别是银行和保险行业出现较多,而这并非国资委的监管范围。”
一位铁路工程类央企副总向记者表示,“我从子公司到集团公司来,我的薪酬是降低的。所以比较优秀的子公司的管理层收入,会比我们集团的要高。”
“那说明你已经拿了很多年高薪了。”参与制订细则的人士建议换另外一种心态来思考,“今后不会有这种便宜了。”
5.委派子公司高管绩效薪酬制度 篇五
下面是某集团公司制定的委派子公司高管绩效薪酬制度,供读者参考。
委派子公司高管绩效薪酬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充分调动委派选任至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管理,维护整个集团公司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中的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指由母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委派董事、总会计师及由母公司提名选任的子公司总经理。
第3条 子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以企业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根据子公司经营计划和高管人员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子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分配。
第4条 本制度适用于母公司控制下所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高管人员。
第2章 委派子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薪酬管理机构
第5条 母公司董事会绩效薪酬委员会是对子公司高管人员进行绩效考核以及确定薪酬分配的管理机构,具体的测算和兑现工作由母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负责实施。子公司董事会绩效薪酬委员会对子公司总经理有初步考核、评估的权力。
第6条 董事会绩效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子公司高管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薪酬政策与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2.研究子公司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标准和方案,向母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意见和建议。3.审查子公司高管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并组织对其进行绩效考评,考评结果提请母公司董事会审议。
4.负责对子公司高管人员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5.母公司董事会授权或委托的其他相关事宜。
第3章 委派子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的构成与确定
第7条 子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保险和福利、绩效薪酬三部分组成,其计算公式为:薪酬=基本薪酬+保险和福利+绩效薪酬。第8条 基本薪酬:由母公司董事会绩效薪酬委员会根据子公司高管人员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提出方案,报母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9条 保险和福利:根据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等。
第10条 绩效薪酬:根据子公司经营目标实现情况及高管人员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综合考核得出的奖励薪酬。
第4章 委派子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内容与实施程序
第11条 根据委派董事在派驻子公司中的职责,对其绩效考核的内容设计如下。1.在维护母公司合法权益和派驻子公司利益方面的表现。
2.参加派驻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发表的重要意见以及为该公司重大问题提供的决策依据。3.工作请示与报告要求执行情况。
4.在履职过程中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情况等。
第12条 根据子公司总经理在子公司经营管理中所担当的职责, 其考核内容设计如下。1.子公司投资回报完成情况。
2.子公司当期经营生产指标完成情况。3.执行母公司决议以及述职的情况。4.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和处理的情况。5.子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实施的情况等。
第13条 根据委派总会计师在子公司中的主要职责,其考核内容设计如下。
1.子公司会计核算规范性、会计信息质量,以及子公司财务预算、决算和财务动态编制工作的完成情况。
2.子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资金管理和成本费用控制情况。
3.子公司财会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子公司财务风险的控制情况。4.在子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中的监督制衡情况,有无重大经营决策失误。5.财务信息化建设情况等。
第14条 在母公司董事会确定子公司经营目标之后,高管人员根据子公司的总体经营目标制订工作计划和目标,并签署目标责任书。
第15条 子公司高管人员的目标责任书由董事会绩效薪酬委员会根据子公司的总体经营目标及各高管人员所分管的工作提出,并由绩效薪酬委员会根据子公司各高管人员的岗位职责,结合子公司的经营目标审核确认。目标责任书应对高管人员的工作计划与目标中各项内容的权重、分值予以确认。
第16条 子公司高管人员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将作为其薪酬考核的依据。在经营中,如果经营环境等外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董事会绩效薪酬委员会有权调整子公司高管人员的工作计划和目标。
第17条 母公司董事会绩效薪酬委员会对子公司高管人员的考评程序如下。1.子公司高管人员向母公司董事会绩效薪酬委员会作书面述职和自我评价。
2.母公司董事会绩效薪酬委员会按照子公司各高管人员签署的目标责任书和程序,对其进行绩效评价。
3.母公司董事会绩效薪酬委员会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子公司高管人员的绩效薪酬数额和奖惩方式,提交母公司董事会审核批准。如经母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未予通过,绩效薪酬委员会应根据母公司董事会的审议意见对薪酬方案进行修改,直至母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第18条 经营结束后,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审计后一个月内,绩效薪酬委员会应完成子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考核对象。
第19条 子公司高管人员在收到绩效考核结果通知后如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一周内向母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诉,由母公司董事会裁决。
第20条 母公司董事会依据会计师审计报告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情况对子公司高管人员进行经营业绩考核,如出现财务数据不实、虚假或子公司高管人员重要决策失误等情况,母公司董事会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第21条 绩效考核的结果与续聘挂钩,母公司董事会有权依据考核结果依法定程序对子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进行相应调整。
第22条 子公司高管人员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及违法、违规行为,给子公司及母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不予发放奖励,并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给予党纪处分。
第5章 附则
第23条 本制度仅作为建立子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机制的总则,具体执行细则由母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子公司经营目标制定,由母公司董事会绩效薪酬委员会负责审核、确认。
第24条 本制度由母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6.高管薪酬契约理论 篇六
赵忠民 本钢集团有限公司
摘要:本文结合集团企业的具体实践,对基于战略导向的集团薪酬管控体系建设进行了探讨与研究,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工作经验。
关键词:集团企业 战略管理 薪酬管控 实践研究
一、集团化薪酬管控的提出
2010年6月,本钢与北钢合并,重组后的新本钢树立了“钢铁主业和非钢产业协同发展”的企业战略和发展方式,这对集团管理创新和管控能力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建立科学、高效的集团人力资源战略管理和管控模式成为新课题。
薪酬管控是集团管控的延伸和细化,也是人力资源管控的核心内容。集团对分(子)公司的薪酬应管到什么程度?重点管理哪些方面?如何避免“一抓就死,一放就乱”的尴尬境地?如何处理好各分(子)公司之间薪酬平衡,使集团有相对一致的宏观薪酬政策,以利于人员内部流动?如何化整为零,发挥各分(子)公司的薪酬主导地位和激励作用,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这些都迫切需要人力资源管理者给出答案。
二、管控界面的切割与职能划分
按照新本钢“母子”管理模式和“管控有道、分权有序、授权有章、用权有度”的管控原则,对母子公司薪酬管控界面进行合理分权。集团作为薪酬管理和决策中心,重点功能在于战略目标拟定、制度流程统一协调和业务监管与服务,负责管控到二级子公司;二级子公司作为业务中心,重点功能在于薪酬战略落地、内部薪酬体系建立和岗位绩效管理,负责管理所属基层单位。
具体内容为:集团主要负责控制薪酬总额、拟定薪酬管理制度、优化薪酬管控流程、制定分(子)公司高管(年薪制人员)激励机制、审批薪酬总额并监督发放和提供薪酬管理咨询等。各分(子)公司主要负责贯彻集团薪酬制度,在总部政策指导下,以不违反薪酬法规、政策、制度为前提,拟定本公司薪酬制度、优化薪酬体系和自主制定薪酬分配办法。
三、薪酬管控模式的选择
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管理原则和“员工薪酬收入水平同本单位经济效益增长相匹配”的分配思想,建立“集团总体管控和各分(子)公司具体主导”的薪酬管理体系,采取了“三管一放两加强”的薪酬管控模式。其中,“三管”是指管政策、管总额、管年薪;“一放”是指二次分配权下放搞活;“两加强”是指加强指导监督,加强全员业绩管理。
四、薪酬管控的具体实践
1.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实现“事前”控制
一是完善工资总额预算体系。工资总额预算坚持效益导向,变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将年度固态工资总额纳入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完成从工效挂钩薪酬总额模式全面向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过渡。2013年进一步明确工资总额预算增长调控方式,各子公司实行工资总额增长与本单位完成经济效益指标和重点工作挂钩考核,集团管理部门实行完成本部门重点工作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与核定增提额进行挂钩考核,强调考核指标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增利措施的落实和公司经营目标实现。这种“固态+动态”的工资总额预算体系和考核方式,使“辛苦不等于有贡献”、“收入只看效益”、“变伸手要为自己闯”等新的理念逐步深入人心。
二是实行工资总额周期预算管理。2013年1月下发薪酬总额包干实施细则,试行工资总额三年周期预算管理,实现用“存量”增加职工收入。周期预算管理按照“年度总量控制,月度限额审批,年末余额结算、转年滚动提用”的原则,实行固态薪酬一次核定,实现预算管理、总额包干,动态薪酬与单位组织绩效挂钩,实行浮动考核、据实核定,进一步强化和完善薪酬总额管理和调控机制,优化人力配置。
三是强化工资效益联动升降机制。遵循“工资总额增长速度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速度、平均工资增长速度与劳动生产率增长速度相匹配”的原则,2011年首次工资增量调整均在完成本单位成本、利润指标的前提下进行,完全打破了以往“固态增量”的旧有模式,强化了工资增长与经济效益相适应的联动机制,并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经营状况,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调控封顶线,使薪酬总额预算增长与分(子)公司组织绩效紧密相连。
2.推进薪酬闭环管理,实行“事中”控制
一是透过制度增加薪酬管控的专业化。系统地建立一系列薪酬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薪酬总额管理、分配管理、流程管理、支付管理及包括薪酬结构、薪酬调整、薪酬激励等在内的体系管理。同时,为适应集团管控模式需要,建立薪酬方案报备、年度薪酬总额预算、月度薪酬审批与统计数据反馈联动、薪酬流程管控、薪酬分配管理、账面结余薪酬管理、专项奖设立及发放管理、薪酬发放与保险基数采集配套及违规违纪责任追究等9项薪酬管控制度。
二是借助信息化推进薪酬管控的闭环管理。ERP薪资上线开发了“岗薪上传绿色通道”和“现金发放分类上传”等功能,通过优化报表功能和推进在线打印工资表,实现对薪酬结构、登记标准和实发薪酬的全面掌控,保证集团薪酬政策的落地执行。
3.建立内部分配机制,实现“事后”控制
一是依靠制度化监控,确保薪酬分配的科学性。在分配权下放的同时,按照“效益优先,兼顾公平;员工薪酬分配与绩效挂钩;薪酬发放一定范围内公开;专题研究与专项监察相结合”的分配原则,将绩效工资(奖金)分成综合奖、专项奖和特殊奖励三部分,并在设立范围、设立额度、分配原则、分配程序、发放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用制度管理分配。
二是依靠调研常态化,确保薪酬分配的规范性。紧紧围绕“薪酬管理战略和服务基层”的工作思路,每年组织一次大规模、全方位的薪酬专题调研,及时为决策提供有价值的调研报告和转化成果,服务和推动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分配规范。同时做到调研和出台文件、制定政策相结合;调研和出主意、当参谋和做决策相结合;调研和加强工作、规范管理相结合。
三是依靠问责的细化,确保薪酬分配约束性。建立薪酬分配方案报备和违规违纪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各单位薪酬分配管理工作的监管力度,严格要求各单位在薪酬分配过程中坚持薪酬发放一定范围内公开和定期进行分配管理专题研究与专项监察,推行职工对企业内部收入分配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防止收入分配过渡向管理层倾斜等分配不公问题的出现。将违规事项细化为三大类十八小类,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增强了企业收入分配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五、效果与展望
本钢集团以战略为导向的集团化薪酬管控,借助企业重组的有利契机,完成了由操作管控型向战略管控型的全面转变,提升了企业薪酬管控能力,实现了现阶段集团管控的要求。
7.制造业高管薪酬涨幅最高达40% 篇七
技术运营总经理年薪最高可达200万元
受金融危机的影响,许多制造业企业在-实行了员工工资涨幅冻结措施或只有微幅增长,经济复苏到来之后,大多数企业都开始为员工进行加薪 ,加薪幅度普遍达到10%-15% .
目前,中国对高层次劳动力的需求依旧强劲,所以重要职位的薪资仍然高居榜首。由于全球需求减少,中国国内市场机遇强劲增长,中国对高级人才的需求持续旺盛。制造业的薪资涨幅依旧保持在20%至30%的高位。
如拥有以上的亚太区董事总经理的年薪大约可在150万元以上,拥有8-的市场经理年薪大概在50万-100万元。
在技术及运营领域,全国总经理的年薪大约还可以达到120万-200万元。即便是拥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主管工程师年薪也可以达到30万-50万元。
相关人才薪酬涨幅达40%
汽车行业的需求量仍然很大。很多知名主机厂和零配件厂在国内开设新的工厂,扩建生产线和建立研发中心;随之开设了很多工程制造和研发类职位,从工程师到中高级经理级别。
不过,越来越多的汽车公司把工厂和研发中心开设到中西部城市,所以寻找适合的当地人才或者说服人才去中西部发展成为这些公司面临的最大困难,也就导致汽车行业30%~40%的薪资涨幅,
而研发各类工程师也是汽车行业最近很热门的职位,工程技术、英文沟通好的人才在市场十分匮乏,除了公司能提供更好的发展平台,培训机会之外,薪资涨幅基本都控制在20%~30%.
采购行业依旧热门,供应链中的咨询服务机遇也很多。有证据显示采购正在向越南、印度、墨西哥等低成本国家转移,但中国的巨大需求,加上最近监管法规的变化让这个行业依旧热潮汹涌。目前工资涨幅居前的行业还包括制药、能源和医疗器械。
专家分析,在当地人才供给依然紧缺的情况下,工资也将继续呈现强劲上涨趋势。人才向“二线城市”流动节省的成本并没有降低高级人才的“身价”。
专业技术人才需求量激增
随着许多国外企业将研发中心迁至中国,导致专业技术人才需求量激增,另外,企业在中国的投资建厂越来越多,因而生产和供应链人才也很受欢迎。同时,企业比以前更重视产品的市场定位和开发,相关职位的需求也有所增多。
企业如果较难找到合适的本土人士担任某些重要职位,可能会转而招聘“海归人士”或外籍人士 .
8.“薪酬话语权”促美企高管降薪 篇八
薪酬咨询公司ClearBridge表示,目前已经有明确的迹象表明,薪酬实践方面将发生变化。该公司对《财富》全球500强企业排名前100位的公司进行了调查,这些公司将递交所谓股东委托书的细节――相关决议将在公司年度会议上投票表决。
“高管薪酬通常倾向于上升或持稳,所以,一旦出现下降,就意味着一种值得关注的新趋势的形成。”ClearBridge合伙人罗塞尔・米勒(Russell Miller)表示。在的年会季节,人们将首次看到有关“薪酬话语权”(say-on-pay)规则落实效果的依据,这一规则是作为去年的多德・弗兰克(Dodd-Frank)金融改革法案的一部分引入的。
包括美国电话电报公司(AT&T)、沃尔特・迪斯尼公司(Walt Disney)和OfficeMax在内的大约40家企业,已经取消了在某些情况下给予高管的税项减免优惠,
与此同时,在周三召开年会之前,通用电气(General Electric)延长了其首席执行官杰夫・伊梅尔特(Jeff Immelt)股票期权计划的期限、并收紧了相关条款,以此回应来自公司股东的批评。
同时,美国公司还在降低首席执行官离职补偿方案中的支薪倍数,而且加入了日后收回奖金的条款。ClearBridge称,在79家披露高管奖金收回条款的公司中,有34家是在最近采纳或完善了这些条款。
在委托材料――即年度会议之前寄送给投资者的文件――中,薪酬披露方面有所改善。
通用电气在股东委托书的开头,概述了公司的薪酬计划。而包括金佰利公司(Kimberly-Clark)和洛克希德・马丁(Lockheed Martin)在内的多家公司,则预见到了“薪酬话语权”规则方面的未来要求――它们加入了股东总体回报与首席执行官薪酬之间的对比数字。
9.高管薪酬契约理论 篇九
某电气公司的高管激励
【问题类型】电气行业 核心人才激励 绩效考核 奖金设计
K电气公司成立于2001年,如今正处于快速成长期,近几年的年销售额均保持30%以上的增长。并且,根据对行业的分析及公司战略规划,可以预见,这种增长的势头会继续保持下去。但是,公司王总两年来却感到非常困惑:一方面,公司技术优势明显、外部市场空间大,可公司内部管理水平总是跟不上,核心骨干,特别是几位副总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以致公司的经营效益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另一方面,自己经常忙于其它投资业务,比如房地产,实际投入K公司日常运作的时间也非常有限;并且,十多年来,自己经营K公司也感到身心疲惫,打算在公司规范化后退出日常经营管理。
基于这样的考虑,王总也曾经要求公司人力资源部梁经理、行政负责人杨副总拿出具体方案,特别是针对高管团队的绩效管理,以此为基础来搭建公司法治化的运作平台,激发现有或未来引入的核心骨干的工作激情和个人潜能,不断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可是,对于梁经理、杨副总提出来的方案,经过几个回合的讨论、反复修订,无论是在高管团队(包括公司总经理)的激励约束机制方面,还是在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经营绩效方面,王总始终感觉离自己要求还有很大的距离。于是下定决心,要求梁经理、杨副总挑选一家咨询机构,以期通过外脑的力量来提出更专业、合理的解决方案。
K公司最终选择了与L咨询公司进行合作。L咨询公司通过调研访谈,发现K公司面临如下主要问题:公司既没有年度经营计划,也缺失日常的计划体系、反馈机制,靠“自觉性”在运作;五位副总整体学历较高、工作经验较丰富,但企业经营管理一直维持在较低的水平;几位副总薪酬主要由月工资与年终奖(或称老板红包)组成,总额与外部市场水平相比,存在很大的差距,与公司经营效益关系不大„„因此,咨询方案设计主要内容之一就是高管人员的薪酬绩效方案,建立起高管人员收入与企业经营业绩、个人工作绩效相关联的机制,以及与之相适应的高管人员业绩考核方式。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对于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采取统一组织、分级考核(区分总经理与其他高管人员的考核)的操作方式,主 企业没有年度经营计划,也缺失日常的计划体系、反馈机制,靠“自觉性”在运作;高管整体学历高、工作经验较丰富,但企业经营管理一直维持在较低的水平;高管薪酬与公司经营效益关系不大等等企业发展期容易遭遇的问题应该如何解决?
要通过述职报告评价、经营业绩考核等形式,从而实现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全程监控与正确引导。将个人半年度述职报告、个人年度述职报告作为工作检查、计划手段,而以个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作为主要依据来衡量高管人员的年度工作绩效(个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具体内容可在《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中具体规定,包括公司经营管理指标完成情况、公司/个人重要计划工作完成情况等)。
同时,为最大限度地鼓励高管团队完成公司经营目标,针对主要经营指标,如公司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等的超额完成情况,公司会给予高管团队享受超额奖金的权利:只有公司年度销售收入和年度利润总额均高于最低目标,且年度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中至少一个指标的实绩高于考核目标时(各指标的目标设置了三级:最低目标、考核目标和最高目标),高管团队方可享受超额奖励(超额奖励总额=∑年度销售收入超额完成额×相应提奖比率+∑年度利润总额超额完成额×相应提奖比率)。高管团队超额奖金总额分别与超额完成年度销售收入和超额完成年度利润总额的数额挂钩,分段累进计奖。
超额奖金总额将根据高管团队各岗位承担的责任大小及对公司整体的价值贡献高低分配到个人。针对高管人员的绩效管理方式,相应地对高管人员采取了年薪制的薪酬模式,基本构成模式如下:年薪总额=基本年薪+绩效年薪+超额奖金。
同时,为规避高管人员的短期行为或其它代理风险,将超额奖金的一定比例采取延期支付的方式(或称为风险留存)发放,并做如下的规定:
1、累积风险留存满达到一定数额后,超额奖金部分不再留存;
2、当公司当年未完成重要经营业绩目标的一定比例时,扣罚相关人员以前年度累积风险留存的一定比例;
3、高管人员在本公司内部平级或升级调任并继续享有年薪待遇时,经审计考核,前任期内的余留风险留存予以保留;如在本公司内降职不再享有年薪待遇时,经审计考核,前任期内的余留风险留存一次性结算发放。
另外,对于高管人员的激励,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审批,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年薪制薪酬的补充。
企业中不同职位的员工有系统地组织起来一起为实现企业目标而工作,高管人员负责执行公司的主要经营决策,领导公司的日常运作管理,他们虽然说不上直接决定企业的生死存亡,但是其行为与企业的经营业绩效紧密相关。而人的决策行为总会受到自身利益的驱动,对于大部分企业,尤其是已经两权分离的企业,如何规避高管人员的委托代理风险和相应的逃避责任行为,确保达成企业的总体战略目标,是摆在很多企业面前的现实问题。
10.高管薪酬契约理论 篇十
时政新闻重庆时报 [微博] 2012-12-18 04:17
由国家发改委牵头负责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起草工作,已历时八年之久,但出台期限却屡次延期。
一位参与《方案》制定的官员表示,尽管国家发改委已经再次拿出了新一版的《方案》,但各方仍存有分歧,国务院常务会议也没有对《方案》进行审议。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2010年所作的调研报告给出的结论是,中国收入最高的10%家庭与收入最低的10%家庭的人均收入相差65倍。
12月9日,由西南财经大学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共同成立的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公布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2010年中国基尼系数达到0.61,远高于全球0.44的平均水平,属于联合国定义的收入差距悬殊的社会。《方案》出台为何一再延期?上述官员透露,这主要是因为现在《方案》制定的进程中碰到了“硬骨头”,真正集中到利益集团博弈的焦点。
国家发改委分管副主任徐宪平在向全国人大汇报《方案》进展情况时表示,博弈的关键点主要包括如何规范国企高管收入水平和国资红利上缴的比例和用途。
分管工资政策的人社部有关官员表示,人社部在向央企征求规范央企高管薪酬待遇政策的意见时,曾遭到了一些央企高管的强烈反对。
11.中国保险业高管薪酬大揭密 篇十一
。然而按照中国人寿年报,董事长杨超报告期内从公司领取的报酬则是141万元。同为中国保险业翘楚,近十倍的薪酬落差如何挽留核心员工?
“所有制结构不同,作为国企,中国人寿不可能向平安那样采取国际化薪酬,我们对管理层的长期激励主要通过股票增值权计划来实现,
”中国人寿一位负责人称。
年报显示,中国人寿的股票增值权授予方案已进行三批。
20初,董事会批准7月1日在职的董事会、监事会、核心管理层人员及省级分公司负责人被授予股票增值权400万股,授予价按7月1日前5日H股平均收市价(5.34港币);年8月,董事会再度向包括部门和处级单位负责人及优秀营销员在内的第二批授予股票增值权,涉股5300万,约占当时已发行股本0.2%,授予价为2006年1月1日前5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6.89港币)。对应4月18日H股25.15港币收盘价,两批的浮盈已达10.47亿港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