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租赁公司发行金融债管理办法(精选8篇)
1.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租赁公司发行金融债管理办法 篇一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现行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于中国银监会第24次主席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融资租赁业务发展,规范金融租赁公司的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银监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金融租赁公司名称中应当标明“金融租赁”字样。未经银监会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金融租赁”字样。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第四条 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银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售后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供货人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方式。
第六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金融租赁公司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机构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七条 申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
(三)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且从业人员中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50%;
(五)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六)建立了与业务经营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业务持续运营的技术与措施;
(七)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八)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八条 金融租赁公司的发起人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在中国境外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以及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
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是指除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发起人以外的其他境内法人机构和境外金融机构。
第九条 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满足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要求;
(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三)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8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五)为拟设金融租赁公司确定了明确的发展战略和清晰的盈利模式;
(六)遵守注册地法律法规,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七)境外商业银行作为发起人的,其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已经与银监会建立良好的监督管理合作机制;
(八)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九)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不将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
(十)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条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二)最近1年的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三)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四)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30%;
(五)最近1年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80%以上;
(六)为拟设金融租赁公司确定了明确的发展战略和清晰的盈利模式;
(七)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八)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九)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十)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不将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
(十一)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一条 在中国境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融资租赁公司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二)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三)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四)遵守注册地法律法规,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所在国家或地区经济状况良好;
(六)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七)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不将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
(八)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二条 金融租赁公司至少应当有一名符合第九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发起人,且其出资比例不低于拟设金融租赁公司全部股本的30%。
第十三条 其他境内法人机构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二)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三)经营管理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四)财务状况良好,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五)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六)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不将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七)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其他境内法人机构为非金融机构的,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不得低于总资产的30%;
其他境内法人机构为金融机构的,应当符合与该类金融机构有关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要求。
第十四条 其他境外金融机构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满足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要求;
(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三)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原则上不低于10亿美元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五)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六)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不将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七)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已经与银监会建立良好的监督管理合作机制;
(八)具有有效的反洗钱措施;
(九)所在国家或地区经济状况良好;
(十)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五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作为金融租赁公司的发起人:
(一)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存在明显缺陷;
(二)关联企业众多、股权关系复杂且不透明、关联交易频繁且异常;
(三)核心主业不突出且其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过多;
(四)现金流量波动受经济景气影响较大;
(五)资产负债率、财务杠杆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六)其他对金融租赁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第十六条 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当在金融租赁公司章程中约定,在金融租赁公司出现支付困难时,给予流动性支持;当经营损失侵蚀资本时,及时补足资本金。
第十七条 金融租赁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经银监会批准,可以设立分公司、子公司。设立分公司、子公司的具体条件由银监会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 金融租赁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核准制度。
第十九条 金融租赁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须报经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批准。
(一)变更公司名称;
(二)变更组织形式;
(三)调整业务范围;
(四)变更注册资本;
(五)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
(六)修改公司章程;
(七)变更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
(八)变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九)合并或分立;
(十)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第二十条 金融租赁公司变更股权及调整股权结构,拟投资入股的出资人需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至第十六条规定的新设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条件。
第二十一条 金融租赁公司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经银监会批准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决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其他法定事由。
2.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租赁公司发行金融债管理办法 篇二
根据《办法》, 重大关联交易是指金融租赁公司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5%以上, 或金融租赁公司与一个关联方发生交易后金融租赁公司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10%以上的交易。
修订后的《办法》分为6章, 共计61条, 重点对准入条件、业务范围、经营规则和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一是将主要出资人制度调整为发起人制度, 不再区分主要出资人和一般出资人, 符合条件的五类机构均可作为发起人设立金融租赁公司, 取消了主要出资人出资占比50%以上的规定。同时考虑到金融租赁公司业务开展、风险管控以及专业化发展的需要, 规定发起人中应至少包括一家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制造企业或境外融资租赁公司, 且其出资占比不低于30%;二是扩大业务范围, 放宽股东存款业务的条件, 拓宽融资租赁资产转让对象范围, 增加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为控股子公司和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等;三是实行分类管理制度, 在基本业务基础上, 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开办发行金融债、资产证券化以及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等升级业务;四是强化股东风险责任意识, 要求发起人应当在金融租赁公司章程中约定, 在金融租赁公司出现支付困难时, 给予流动性支持, 当经营损失侵蚀资本时, 及时补足资本金, 更好保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促进公司持续稳健经营等。
《办法》正式施行后, 银监会将依照商业化和市场化原则, 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各类资本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 依法做好金融租赁公司的准入及监管工作, 促进金融租赁公司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3.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租赁公司发行金融债管理办法 篇三
关键词:汽车金融;汽车金融公司;金融机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
一:与商业银行业务的比较分析
国外汽车金融公司进驻中国,给我国商业银行造成巨大的竞争压力,这要归于汽车金融公司与商业银行相比,它们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1)与母公司利益关联度强。汽车金融公司是汽车制造商附属的财务公司,具有成熟运作的经验和风险控制体系,因而能够为消费者、经销商和生产厂商提供专业化、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它们与母公司是一个利益共同体[8],因此在追逐利润的同时,能够配合母公司进行灵活的资金运作,支持母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
(2)专业化的技术服务优势。汽车服务是一个技术性服务业,在向消费者提供金融服务时,需要有专业的人才和专业的知识。汽车公司自己组建成立的汽车金融公司通过厂商、经销商对汽车用户有着更深入的了解,能够及时获取有关信息,建立起完善的服务网络,而对于汽车本身的技术又可以得到汽车厂商的大力支持。而且国外大的汽车金融公司具有几十年在国外开展汽车金融服务的历史,在管理、市场营销、客户资源和风险控制等方面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拥有一套标准化的业务操作系统。因此,从客户、厂商、自身三个方面来讲都具有技术方面的优势。
(3)贷款手续简单且首付比例低。汽车金融公司的业务较便捷和简单,审批手续较简单,购车者能较早拿到车子。例如,广州安骅与汽车金融公司合作时,先录入顾客名单,24小时内批复顾客申请,3日至4日内就能办完贷款业务,整体上说,整个贷款流程只需一周。银行方面,由于要对顾客进行审批,过程较为反复,通常需要两三周。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称,多数银行目前规定最低首付款为全车售价的40%,贷款年限一般为三年,但对于优质客户首付可以降低到全车价格的30%,贷款年限可以到五年,最长不超过五年。而汽车金融公司在贷款比例的要求上显得较为宽松,对于批准贷款的客户一般首付为全车款的30%,还款年限为三年,一些汽车金融公司对于信誉度较好的客户可以承诺首付款为全车售价的20%,贷款年限最多也可延长到五年,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购车者的资金压力。
(4)无需担保公司的介入。商业银行在进行发放汽车贷款时,消费者要提供不动产抵押,或者寻找担保公司或有一定资质的经销商担保。即便如此,银行对车贷的发放也是慎之又慎。担保公司的介入必然加大了消费者的购车成本,这使得有能力购车的消费者只能持币观望。而汽车金融公司不需购车者提供担保公证,只要其信誉良好,并且能证明自己的还款能力,就可获得批准办理贷款购车。
二:与商业银行的合作与竞争
对汽车金融公司来说,在资金方面上相对有限,而商业银行资金雄厚,能为其提供充足的资金保证,还利用商业银行的网点,拓展业务。在新《办法》出台前,大众汽车金融早就有意在上海增设业务网点,但碍于“汽车金融公司不得在注册地之外开设分公司”的规定而迟迟未能如愿。工商银行在网点数量方面的优势恐怕也是大众汽车金融将其作为首选合作伙伴的原因之一。而对商业银行来说,和汽车金融公司的合作,不仅保住了汽车信贷这块肥肉,而且风险压力大大的降低了。近来,从宝马和招商银行、沃尔沃和深圳发展银行、标致雪铁龙和中国银行的合作可以看出,汽车金融公司和商业银行合作趋势加大。
汽车贷款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商业银行和汽车金融公司开始了一场利率价格战。目前车贷成本的主要形式是手续费支出和贷款利息两种。央行数据显示,2009年以来,招商和中信等股份制商业银行纷纷重点发展车贷。其中,信用卡分期付款则采用手续费的形式,实行前端付款,1年期分期付款的手续费为车贷总额的3.5%,而银行1年期车贷利率为5.31%。以10万元车贷为例,1年期信用卡分期付款需前端一次性支付手续费3500元,而银行个人贷款由于每月还款减少贷款本金,所以年支付利息费用总额仅为2899.53元。如果客户再考虑提前还款,银行贷款的后续利息就无需再支出,但信用卡的手续费支出是不予退还的。
汽车金融公司此前的车贷利率在10%左右,但面对银行凶猛的车贷攻势,多家汽车金融公司干脆推出“零利率”来应对。丰田汽车金融公司表示,在年底前推出车贷零利率,要求是首付达到30%。而上海大众也在10月底前推出车贷享受零利率并免手续费的金融优惠政策。但据悉,汽车金融公司推出的“零利率”更像是噱头,考虑到资金成本,汽车金融公司往往将享受“零利率”范围限定在个别车型,而且贷款期限只有1年。例如:丰田汽车金融只对雅力士车弄实行“零利率”,上海大众也限定在斯柯达晶锐。这就可以使销售量得以提高,而且把期限限定在1年,可以使资金流动性加大,使汽车金融公司在“零利率”上还可以盈利。
可见,汽车金融公司与商业银行是一种既竞争又合作的关系。
三:保险公司与汽车金融公司在汽车保险业务上的比较分析
随着汽车行业的迅猛发展,汽车保险市场是很有潜力的。现阶段保险公司在汽车保险业务上具有优势。
(1)车保险业务的垄断性。现阶段,我国的法律规定,汽车保险业务只能由专营保险全部业务的金融机构办理,具有垄断性。而根据规定,汽车金融公司只能开展汽车保险代理业务。
(2)保险品种多网点多且分布广。保险公司不仅办理汽车保险业务,还办理其他业务如人寿保险、财产保险、再保险,建立的网点多,分布十分广泛。而汽车金融公司由于发展时间短,又受到法律限制,因此网点少。
(3)专业的保险人员。保险公司专营保险业务,对保险人员的要求高,必须有保险销售、核保、理赔、精算、理财等各个环节的专业知识,这是汽车金融公司所不具有的。
(4)资金优势与商业银行一样。保险公司发展历史悠久,融资渠道多,因此在资金方面相对充裕。而汽车金融公司处于成长期,积累的资金较少,这使得其在开展一些业务时,存在资金短缺问题。(作者单位:贵州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王再祥.汽车金融[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
[2]刘许明, 魏晓妹.对我国汽车金融公司的思考[J].北京汽车,2006.
4.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租赁公司发行金融债管理办法 篇四
构建金融租赁公司
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思路
经过增资扩股、整体改制后的浙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已经跨入了中型金融机构的行列,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单独设置风险管理委员会及风险管理部,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的风险管理和预警,是必要的而及时的。
金融租赁作为一个朝阳行业,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尤其是加入WTO后,更是前途无量。为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在公司职能部门建立健全的基础上,投入资金、人力,设置独立于公司业务控制环节以外、以防范风险为主要工作的管理机构,更体现了公司经营层面上的风险意识与公司持续发展的能力。
以商业银行为参照,中国银行成立了风险管理部,其职能是管理全行非金融机构客户授信业务风险,其他一些商业银行也大都是围绕防范信贷资产风险建立了一些相应的制度。如工行的风险管理与资产保全工作结合在一起,以信贷风险的认定、判断、处罚、处置为立足点;民生银行的风险管理与稽核工作结合在一起,以事后的调查、稽查、稽核、处理为立足点;建行的风险管理与信贷业务结合在一起,在信贷管理委员会的基础上对评估过程中认定为高风险项目进行事前的防范为立足点;浦发银行的风险管理与信贷管理工作结合在一起,以信贷业务前期审批、制度管理为立足点等等,这些都保证了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实。而经过不完全调查,国内现有的非银行金融经济发展生态报告经营管理分析报告营销人员能力评估商业计划书行业咨询研究报告期权激励机制实施方案投资企业综合考评市场分析与营销思路市场信息收集与汇报制度管理制度分册客户服务中心业务系统方案建议书生产管理制度分册
企业,都尚未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的体系和组织机构。
在国外,随着金融技术的日趋复杂化,金融服务业的全球化正在使银行的活动及其风险特征变得更加复杂多变。与银行以往面临的传统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不同,运作风险越来越引起国际银行业的关注和重视。一些国际银行已经开始为运作风险和其他风险配置经济资本,并纷纷建立了自己的识别、监督和控制运作风险的系统,但运作风险的衡量框架仍然处于开发阶段,运作风险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定义。巴塞尔委员会对此下的定义是“由于不健全或失效的内部控制过程、人员和系统或是外部事件而导致的损失风险”,该定义包括了法律风险但不包括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系统风险。
过去,银行业都毫无例外地依赖每项业务的内部控制机制和审计职能进行运作风险的管理,近年来出现了管理运作风险的特定结构、工具和程序。巴塞尔委员会将国际上的这些良好做法归纳为四个部分:(l)建立适当的风险管理环境;(2)风险管理:识别、衡量、监督和控制;(3)监管者的作用;(4)信息披露的作用。
根据相关资料,国外公司的风险管理是独立于整个操控系统之外,独立地行使公司赋予的职责与权限的。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经营业务特点,构建适合浙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已列入公司的议事日程。
结合国内外的经验,我们认为我司的风险管理工作概括为:一个系统,二个网络。
一个系统,即为公司经营活动风险预测、预警系统。收集公司日
常经营活动数据,确定风险管理监测点,研究风险管理模型,制定风险管理标准,定期提供风险管理检测结果,发布风险管理报告。根据经营活动的发展,调整检测点,修正模型,确定新的标准—依此类推,完成一个新的循环。
二个网络,即为外部特聘专家网络,内部由公司各业务部门、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风险管理专员网络。
建立以外部人民银行监管方面、金融方面、租赁方面、风险管理方面、宏观经济研究方面、国家政策研究方面、国际经济研究方面、国际法方面、证券方面等的专业人士为目标的、在一定时期内作为我司特别聘用的风险管理委员会专家委员,从宏观到微观,直接和间接参与我司的经营管理活动、风险防范活动。这也是解决高级人才为我所用的捷径之一。
建立以公司各业务部门、职能部门、控股公司、分支机构、代理网点、合作单位等负责人为风险管理专员的内部风险管理点,提供、反馈风险管理要素、情况,是风险管理工作的立足点,与公司的实际情况相结合的依托。通过风险管理专员把公司风险管理的的神经深入到公司的所有层面、每一个角落。
(风险管理部 辛全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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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复旦金仕达证券软件获IBM Solution 2000大奖(617字).doc
5.我国金融租赁公司资产规模 篇五
2011年05月25日
银监会副主席蔡鄂生在天津举行的中国金融租赁高峰论坛上表示,在资产规模快速增长的基础上,金融租赁公司实现了资产质量和盈利水平的较大提升
新华社5月25日消息 银监会副主席蔡鄂生25日说,近年来我国金融租赁公司规模逐步扩大。截至3月末,17家金融租赁公司资产总额达到3640亿元,比2007年同期增长25倍。蔡鄂生在天津举行的中国金融租赁高峰论坛上表示,在资产规模快速增长的基础上,金融租赁公司实现了资产质量和盈利水平的较大提升。
截至3月末,17家金融租赁公司实现净利润13.24亿元,比2007年同期增长39倍,资产利润率和资本利润率分别达到1.56%、10.07%,比年初提高0.06个百分点和1.49个百分点。与此同时,金融租赁公司的管理能力不断增强,与股东建立了风险隔离机制,防范风险在租赁业务和银行业务之间相互传导。
截至3月末,金融租赁公司不良资产率为0.49%,拨备覆盖率322%,具有较好的抗风险能力。据介绍,作为与银行信贷和资本市场同样重要的融资工具,近年来金融租赁资产行业分布广泛,服务领域增加,行业配比不断均衡,并加大产品创新力度。部分租赁公司设立了专业化的租赁产品,将企业生产、销售、和用户需求有机结合起来,有效的增加了企业的融资渠道。
截至3月末,金融租赁公司在飞机、船舶、专业设备领域的投资余额分别达到381.42亿元、337.07亿元和1924.77亿元。
“尽管发展较快,但是目前金融租赁的产品结构设计较为简单,与银行存在一定程度的同质化竞争。”蔡鄂生说,如何走专业化、特色化之路是金融租赁公司需要思考的战略性的问题。
他说,金融租赁一方面要深入分析市场需求,找准市场定位,提供专业化的租赁服务,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另一方面要依靠人才寻找差异化的发展战略,加强金融租赁服务的广度和深度。
此外,与贷款相比,租赁的融资方式更加灵活,群体更加广泛,这对融资租赁公司的专业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要求更高。而目前金融租赁公司不能吸收存款,抵御风险能力较弱,这就要求金融租赁公司重视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确保业务的平稳发展。
蔡鄂生说,从金融租赁发展的外部环境看,法律、税收还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例如缺少统一的融资租赁立法,配套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不完善。
6.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租赁公司发行金融债管理办法 篇六
2013年6月26日,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发行20亿元人民币固息金融债,这是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首只通过招标方式公开发行的非政策性金融债,也标志着金融租赁公司金融债时隔两年后再次重启。专家指出,金融债将成为金融租赁公司重要的中长期融资工具。
2009年8月底,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公告,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发行金融债。随后,交银金融租赁、江苏金融租赁、华融金融租赁三家金融租赁公司共通过发行金融债融资35亿元。从发行规模上来看,交银金融租赁发行了20亿元,在三家金融租赁公司中发行规模最大;发行期限均为三年和五年的中长期品种,发行利率最低的仅为3.15%,其他均未超过4.6%;发行方式均采用簿记建档;其中,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第14号》,发行人未满三年经营期限的需有担保,因此,2010年发行的金融租赁公司金融债都引入了外部担保。
2011年后,金融租赁公司发债一直处于停滞状态。招银金融租赁本次发行的2013年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第一期金融债券分两个品种,3年期债券发行额为10亿元,发行利率为4.99%;5年期债券发行额也为10亿元,发行利率为5.08%。本次金融债为无担保债券,公开招标的发行方式与以往不同。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招银金融租赁中长期资金,与以往的金融债相同。招银金融租赁拟将资金用于期限匹配的低风险优质租赁项目,以优化其资产负债结构,缓解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的问题,提高经济效益,提升该公司实力和市场影响力。
本期债券的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说明书”)指出,国内租赁业面临着资金来源渠道窄的问题。“2008年年初,银监会停止了银行系租赁公司向母行借贷资金的做法,同时《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对全部关联方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的50%,同业拆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的100%”,这些都意味着金融租赁公司的低成本资金来源有限,运营资金主要来源于其他银行贷款,造成资金来源不稳定且利润空间小,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租赁业的发展。”说明书称。
“目前,我国的金融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自有资金、股东增资、银行贷款、同业拆借等。但随着业务规模的高速增长,单纯依靠自有资金与股东增资无法满足业务增长需求,也不经济。而同业资金虽然成本较低,但受银行间市场流动性的变化影响明显,不确定性较强,期限匹配度也差,不利于流动性管理。银行贷款(期限通常在一年以内)也同样存在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的问题,往往只能通过“短借长用”的方式来弥补期限上的不足,存在较大的流动性风险隐患。2012年,伴随着券商大量的创新产品的出现,也有金融租赁公司(工银租赁、民生租赁)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盘活资金的个例,但参与度不高,整体规模较小,尚未成为主流融资方式。”中债资信评级业务部的张志毅指出,金融债对于金融租赁行业的行业特点具有更多的先天优势:第一,期限更加匹配。金融债的融资期限通常为三到五年,与租赁行业的业务周期匹配度较高,解决了资金来源短期化和资金运用长期化之间的矛盾;第二,融资成本更低。已发行的金融债利率水平平均在4%左右,低于Shibor利率水平,更高的利差可以为金融租赁行业带来更多的利润;第三,多元化融资方式。有利于发行人管理流动性及筹集稳定而期限灵活的资金,缓解其潜在的流动性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第四,融资规模大。已发行的金融债最低规模为5亿元,相对于银行贷款和同业拆借,规模效应更加明显,交易成本更低;第五,扩大公司影响力。通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发债,发行人可以扩大自身在资本市场的品牌知名度,对于金融租赁公司在资本市场上更多的融资活动具有战略意义。
但由于金融债不计入资本,而金融租赁公司也缺乏次级债等资本补充工具,资本补充问题对业务扩张的制约会逐渐显现出来。以招银租赁为例,由于其业务快速扩张,其资本充足率从2009年末的22.05%快速下降至2011年末的10.76%。2012年,在其大幅增资20亿元至40亿元的情况下,由于其业务扩展速度同样很快,其2012年末的资本充足率仅小幅上升至13.21%。
7.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租赁公司发行金融债管理办法 篇七
我国的汽车金融曾在1998—2003年出现“飞速发展”, 但是, 由于车价不断降低和征信体系的不健全, 违约情况大量出现, 2004年前后汽车金融信贷业务急剧萎缩;2005年至今, 专业的汽车金融公司已经先后成立了十几家, 汽车信贷业务又开始快速增长。随着信贷体系的逐步建立和风险管理的加强, 个人汽车贷款的违约发生率得到很好的控制。然而个人车贷违约风险仍然是汽车金融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
2 个人车贷违约的动因
为了研究个人车贷的违约动因, 本文假设:①消费者进行贷款效用决策时是理性的;②消费者的违约行为完全是有意识的行为, 而非不可抗因素造成;③由于法律体系和个人征信制度的存在, 消费者违约需要付出违约成本 (法律制裁和信用记录污点;抵押贷款中, 当消费者违约时, 抵押品将会变现) , 这种负的效用为违约成本效用u1;其效用减少量为u0;④选择违约而使得持有货币的收益效用为u2;⑤违约属于风险行为, 本文认为违约的借款者属于风险爱好型的;其当前财富效用为u (w) , 则当前财富效用期望值为E[u (w) ];当前财富期望值的效用为u[E (w) ]。
根据杰森 (Jensen) 不等式, 对于任何一个随机变量w和任何一个严格凸函数u (w) 而言, 总有E[u (w) ]
u[E (w) ]+u2>E[u (w) ]+u0+u1
即财富期望值的效用和持有货币收益效用的总和小于当前财富效用期望值和违约成本效用的总和。个人违约效用曲线如下图所示。
从图中可以看出借款者违约发生的影响因素包括:
①违约成本大小。这种成本的存在使得个人违约的效用减少, 减少有意识的违约行为发生。
②货币的收益效用。因为持有货币可以用来进行投资增值, 违约所得货币会产生收益, 即货币的收益效用关系到违约的收益效用。
③违约效用减少量。作为对违约的惩罚, 包括罚款, 法律程序以及信用的不良记录会使得违约成本增加。
④作为风险爱好者的违约行为发生还存在一种财富效用影响, 即财富效用期望小于财富期望效用。
3 个人车贷违约风险成因
3.1 个人角度车贷违约风险成因
第一, 购车者本身的道德风险。即本身没有固定的收入, 无足够还贷能力, 先将车辆贷款到手, 根本不考虑今后还贷的问题。道德风险在信息不对称市场上普遍存在, 道德风险使得贷方的损失概率增大。
第二, 收入预期的变化。与购车者相关的政策、工作环境或生活条件发生变化, 如减员、退休等, 令购车者降低甚至失去支付能力。与购车者收入预期变化最密切的就是工作环境的变化, 不同年龄段、不同学历和不同社会阅历的人, 其工作稳定性有很大差别。对于一个工作并非很稳定的购车者来说, 一旦工作上发生不好的变化就会直接降低其还款能力。
第三, 预期过高。购车者过高估计了自己及家庭的长远支付能力以及收入预期增长水平, 导致无能力偿还贷款本息。收入预期估计需要结合个人的工作经历、社会人脉、学历等因素综合考虑, 简单的根据现在收入来估计未来往往就会造成误差。
第四, 代理购车。购车者本人不具备购车条件, 而由具备条件的其他人出面购车和签订贷款合同, 当拖欠本息面临追讨时, 双方互相推诿, 使收贷困难。
第五, 汽车经销商的优惠政策诱惑, 使得消费者盲目贷款购车, 还款能力不足就会导致违约。奔驰金融会不定期的推出贷款购车优惠, 如18个月免息产品, 24~60个月的低息产品。有些客户原本不打算贷款购车或者暂时没有足够资金, 会受到零息和低息的诱惑, 参与到贷款购车中来。这部分人后期可能会存在还款能力问题。
3.2 汽车金融公司主体角度的违约风险成因
(1) 代理环节考察
汽车金融公司的汽车贷款, 通常借款人的借款申请材料通过经销商或者金融顾问提交, 经销商或者金融顾问直接面对借款人, 因而掌握借款人的材料中所反映不了的信息以及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然而经销商为了更多地销售车辆, 往往会将不符合借款条件的顾客也介绍给汽车金融公司, 甚至进行材料造假。金融顾问作为汽车金融公司的直接员工, 收入来源主要是业务提成, 这就会出现金融顾问为了增加业务量而放松对顾客申请材料的初审。经销商、金融顾问为了自身利益帮助隐瞒重要信息的故意行为, 使得贷款方面临巨大的违约风险。
(2) 审批环节
第一, 个人车贷审批环节的信息不对称。
车贷审批的信息不对称表现在个人拥有的关于自身资信与还款能力的信息明显多于汽车金融公司, 这种差异体现在信息数量和质量上的差异。造成这种原因的影响因素是多方面的。首先, 借款的个人对于自身信息的刻意隐瞒, 包括详细的收入、资产、信用记录等。特别是非善意的借款者更会以欺骗手段伪造个人信息来获得贷款。其次, 信息传递渠道同样成为制约信息对称的重要因素, 汽车金融公司对于借款个人的资信获得仅仅局限于银行收支记录、个人提供材料以及央行信用数据库。再次, 对消费者的资产收入、社会活动以及信用状况无法通过正常渠道了解, 仅仅依靠个人身份证明、收入证明等资料对消费者进行信贷资信审查是不全面的且非持续的, 更无法有效地追踪其未来的收入变化。从汽车金融公司自身来说, 获得完整的个人信息需要付出信息成本, 面对为数众多的借款者, 这样的信息成本会给汽车金融公司造成运营成本的大幅提高。同时, 对于这种信息的分析运用能力同样造成汽车金融公司信息不利的地位。
第二, 信用评估内容不全面。
个人车贷信用评估所需要的信息应该包括的内容, 需要由个人车贷信用评估的内容来规定。个人车贷信用评估内容可由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两部分组成。反映还款能力的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个人拥有的房产、其他有形资产、收入水平和稳定性、无形资产、个人资产构成, 风险状况等;反映还款意愿的个人信用信息包括:受教育程度、从业情况、历史信用、家庭婚姻状况、社会竞争能力等。
个人车贷信用评估的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设置一定要恰当、科学, 能比较全面、系统和科学地反映出评估对象的信用状况。由于限制因素较多, 汽车金融公司主要关注的个人资信内容为:收入、年龄、婚姻状况、历史信用、拥有的房产资产等, 对于信用评估的内容上没有具体细化和系统化。
第三, 信用评估方法缺陷。
汽车金融公司的信贷审批完全由分析师决定, 然而分析师的专业素质高低与个人偏好都会造成对贷款风险的意见存在差异, 违约风险可能在审批环节被忽视。另外, 个人征信制度不健全, 导致无法全面评估借款人的资信, 贷款资料的填报内容主要以借款人申报为主, 很难考证借款人资信信息的真实性。所以汽车金融公司的个人信用评估不能过多依赖于分析师的定性分析, 还需要建立个人信用的定量评估方法。
(3) 贷后管理缺失
贷后管理有三层意义:维护客户关系、获取补偿收益和及时发现及化解风险。贷后管理对汽车金融公司贷款业务来说是必要的, 是其降低违约损失的重要手段。但汽车金融公司内部的资源十分有限, 难以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去跟踪了解成千上万客户的实际情况。普遍的做法是将贷后的家访和评估工作委托给第三方公司, 但这又会出现代理风险问题, 即代理方未必按照汽车金融公司的要求去做好贷后审查工作。这一矛盾决定汽车金融公司的贷后管理不能及时发现所有风险问题, 不能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避免违约风险的发生。
汽车金融公司通常只有贷后违约发生时才采取行动, 一般采取回收车辆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购车者还款, 但是抵押物的二级市场缺乏, 抵押物的处分很难做到按市价出售, 贬值问题使得抵押物不一定能补偿消费者的欠款, 这就给汽车金融公司的贷后管理造成很大的困难。
3.3 外部环境所致的违约风险
(1) 汽车市场结构变化
近年来随着市场不断扩大, 每年有近百种新款车型投放市场, 大量新车低价上市进一步加剧新老车型市场竞争, 现阶段供求关系仍是决定汽车价格的最主要因素, 供给略显宽松是近年我国汽车市场的主要特征。如下表所示。
资料来源:合肥物价网。
另外, 据统计2001—2008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6.4%。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高达9.9%。城镇和农村居民的消费水平也大幅提升, 已成为拉动汽车消费的主要力量。
新车型的不断上市, 车辆配置的不断提高, 加之社会富裕人数越来越多, 爱车族贷款后不久就想拥有更新型的同类或者其他车, 但二手车市场的不完善使得旧车很难出手。贷款车辆通常以车辆本身作抵押 (有些加保履约责任险) , 这时其很可能不愿履行合同义务。
(2) 价格变化
由于市场车价的不断下跌, 使得贷款购车的消费者所买的车辆不断地贬值, 借款者将车拿到二手车市场上出售可能还抵不上其所余的贷款额。在这种情况下, 若借款者是以所购车辆作为其贷款的抵押物 (或投保了履约责任保证保险) , 其很有可能不愿再继续还款, 任由贷款人处置自己的车辆。另外, 有些借款者收入上升比较快, 在借贷消费后不久就具备了换车的能力, 或者购车后不久由于新车型诱惑导致其想换车, 同时如果车价再不断下跌, 其借款又是以所购车辆抵押的并投保了履约责任保证保险, 再加上汽车二手车市场的不完善, 其也很有可能不愿再履行合同义务。
(3) 政策及法律约束不到位
对于贷方来说, 为了获得更多业务量和配合厂家促进汽车销量, 往往会出现放松贷款条件, 给存在信用问题的客户授信。经销商为了获利有时甚至会帮助客户造假信息骗取贷款, 隐瞒客户真实风险状况。就消费者来讲, 其违法与违约行为可分为两种情形:①申请购车贷款时, 隐瞒将车用于经营的目的, 而以消费使用目的申贷, 在购车后使用过程中可能由于经营失败或困难, 而无法偿还贷款。②贷款买车后, 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贷款期间的车辆保险, 若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事故, 消费者需支付高昂的修理费, 从而有可能促使这些消费者不愿继续履行借款合同。
当前的中国汽车金融市场法律和制度还很缺乏, 对于贷方的监管措施还不完善, 同样对于消费者的法律约束也不够, 个人征信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制约个人的违约行为, 但是还不足以有效限制违约行为。
(4) 贷款客户关系及竞争所致的违约风险
贷款金融机构为了保持贷款的长期需求, 实现其长远利润极大化目标, 倾向于通过贷款来培养与客户的关系, 采取以贷款量的扩张为特征的激进的贷款策略;金融机构间的竞争关系使金融机构通过贷款获得的利润日益减少, 削弱了金融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
汽车金融公司一般是为集团汽车品牌服务, 其贷款通常会对老客户给予优惠。例如, 奔驰金融的客户如果第二次购车贷款且之前贷款还款及时, 那么只需要提供最近三个月的收入证明即可, 而且可以享受保险和车价打折优惠, 即使是申请购买价格更贵的车型, 一般也会很顺利通过审批。为了维护客户关系的促销式的贷款方式, 往往以增加违约风险的方式进行。
当前的汽车金融市场上, 商业银行和汽车金融公司形成竞争局面, 通常商业银行为发展多家合作伙伴, 业务面也比汽车金融公司要大。同一款车子客户可以有两种贷款选择, 汽车金融公司和商业银行。就奔驰金融来说, 其竞争对手包括深发展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等。几方为了争抢市场份额, 采取不同的优惠措施来吸引客户, 如果更多的竞争者进入, 最终的结果将是利率不断降低, 使得贷款机构利润空间进一步缩小, 会促使贷款机构降低利率来促进销售量, 进而弥补利润的降低带来的损失。超额信贷供给的结果是降低了借款人的贷款边际效用, 贷款条件进一步降低, 这势必降低借款人的偿还能力, 导致不良贷款发生。
4 结论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 汽车金融公司的个人车贷违约风险的成因是多方面的, 既有个人的原因, 也有汽车金融公司本身的原因, 还有外部环境的原因。清晰地认识这些因素的影响, 有助于针对性地制定对策来有效地管理个人车贷的违约风险。
参考文献
[1]梁转平.汽车金融信贷研究[D].合肥:安徽农业大学, 2006 (6) .
[2]谢如良.我国个人信用及其治理研究[D].福州:福建师范大学, 2006 (6) .
[3]王志伟.个人汽车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J].财政金融, 2005 (5) .
8.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租赁公司发行金融债管理办法 篇八
关键词:汽车租赁;网点分布;理论方法探究
众所周知,我们要想对汽车租赁公司相关网点进行合理布局,就应该从我国汽车租赁网络发展现状和汽车租赁网络拓展模式以及汽车租赁业务等方面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影响我国租赁需求的基本要素加以探讨以至对汽车租赁公司网点布局有一个大致了解。无论是从备选方案上还是相同租赁尺度上,我们都要根据基本租赁要求进行方案优化并建立较为具体科学的租赁方案体系,这样就会在一定程度上选择出有利于汽车租赁公司发展的可行性方案。
1.规划布局层次
1.1.网络布局层级
一般而言,汽车租赁中较为具体的网络布局规划层级一般包括全球层面和城市层面以及区域层面等。其中全球层面就是相关汽车租赁公司根据需要对相应网点国家实施租赁项目服务,并在此过程中实行全球汽车租赁网络规划布局,也是我们常说的当有关跨国汽车租赁企业在世界范围内实行租赁拓展时选择较为正确合理的汽车租赁市场。广义而言,全球层面的汽车租赁网络布局行为是企业租赁行为的一种主要表现形式。城市层面汽车租赁公司网络规划布局是继全球层面布局之后的有一种重要布局形式,其布局层次的基本含义是指在城市内部相关汽车公司租赁网点进行具体选址,并相对负责网点位置确定工作。需要注意的是,区域层面网络规划布局是指对汽车租赁公司网络布局进行区域性形式布局规划,但是此种规划布局模式仅仅只适用在具体区域网点中。
1.2.选址层次
按照汽车租赁公司经营场所的特点以及相关经营功能,我们可以将相应经营场所进行具体划分,一般包括车辆存放区域和业务办理区域以及车辆交接区域三种经营区域种类。汽车租赁车辆存放区域负责租赁车辆停放工作以及租赁车辆维护工作,在汽车租赁业务办理区域内其一般设有专门汽车租赁咨询台和汽车租赁宣传产品展示架以及设有专门的经营场所等,而汽车租赁车辆交接区则是将车辆转交给相关客户的直属交接地。与此同时,由于汽车租赁公司网点功能各有不同,其又分为汽车租赁小型网点和汽车租赁中型网点以及汽车租赁大型网点三类功能网点。
2.汽车租赁公司网点选址原则
在进行对汽车租赁公司网点进行布局的过程中,其网点选址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对汽车租赁公司网点进行选址时一般应遵循接近用户原则、数量适宜原则和交通便利原则以及供需平衡原则等。因为汽车租赁公司在进行网点选址的过程中主要是以为客户提供相应租赁服务为主的,并在提供租赁服务的基础上满足客户租赁需求,所以我们在进行汽车租赁公司网点选址的过程中应该以接近用户并为客户提供服务为主要服务手段。需要强调的是,在进行汽车租赁公司网点选址时应将网点尽量设置在城市主干道路周围或相邻的地方,因为只有以交通便利原则为主要处事手段,其就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汽车租赁公司收益。由于汽车租赁公司在运营的整个过程中其公司场地租赁费用相对较高,所以我们在建设网点时应该注重场地选址的经济实用性,这就有效避免了汽车租赁公司网点选址经营成本过多状况的发生。与此同时,服务能力与客户需求量相吻合的供需平衡原则也是我们在进行汽车租赁公司网点选址中所必须考虑的主要问题。
3.合理运用二维分析法进行汽车租赁公司网点选址
3.1.离散处理
运用二维分析法进行网点选址是汽车租赁公司网点选址中最为科学的一种选址方法,但是在进行运用二维分析法进行网点选址之前我们应该对其进行相关的离散化处理,就是我们通常所说就是将有关分析区域用离散点来进行替换,并且在进行具体操作的过程中将所研究区域进行较小区域划分,将相关研究小区用中心点代替,图为离散化处理示意:
3.2.模型参数
我们将所要研究的区域具体划分为若干个小区域,并对相应模型参数进行设定,将区域行数、区域列数、区域需求值、需求矩阵、网点服务模式矩阵和租赁水平以及各个网点所提供的具体服务能用相关字母和标识代替,同时对相关区域需求差以及网点总数和网点位置以及位置矩阵等也用标识代替,并计算出各个汽车租赁公司网点位置中的矩阵和。
3.3.目标函数及建模步骤
租赁选址实际上就是解决租赁网点少量配置现状的问题,并根据需求对租赁网点矩阵进行科学合理配置。所以我们应该在合理区域点内确定出租赁需求水平小于或等于租赁服务水平时汽车公司租赁网点最小时所出现的情况。众所周知,只有对汽车租赁公司网点进行实际建模,其才能在一定程度上使网点分布更加趋于合理化。我们应在进行区域离散处理的同时对租赁区域土地进行合理利用,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设施分析,并建立相应的租赁需求矩阵和服务模式矩阵以及计算位置矩阵等,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还应对汽车租赁网点布局进行较为具体的规划和细节调整。
结束语:
综上所述,要想对汽车租赁公司网点布局进行合理优化及布置,我们应该在对租赁需求进行定量研究的基础上对相关租赁选址模型进行优化,并使最终应用研究结果的软件能够得以实现。适时的运用二维空间选址法进行租赁网点选址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汽车租赁公司的基础运营成本并提高办公效率。
参考文献:
[1]冯旭,鲁若愚,刘德文.零售商圈的吸引力分析[J].商业研究.2004(24)
[2]王娟,杨爱峰.基于排队理论的汽车租赁运营策略[J].工业工程.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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