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奖励制度

2024-09-29

公司奖励制度(精选8篇)

1.公司奖励制度 篇一

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况的公司予以奖励:为公司创造显著经济效 益、挽回重大经济损失、取得重大社会荣誉、管理改进的成效显著、培养和举荐优秀人才、爱护公司财产,节约公司资金有突出成绩、出色完成领导交代的特殊任务、举报违反公司制度的人员;

2、奖励分为项目绩效奖、特别奖和不定期的即时奖励。奖励 方式为升职涨薪、授予荣誉称号、奖品和奖金;

3、奖励标准见(附件:奖罚标准)

4、公司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认识 态度等予以处罚(不排除犯有下列行为之外的过失也会受到处罚);工作态度不认真,造成一定后果、不服从合理的工作分配,影响工作、违反工作纪律,在工作场所或工作时间吵闹、打架的过错方、根据绩效考核制度应受的处罚、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损坏公物,影响公司正常秩序、虚报个人申述资料或故意填报不正确个人资料、擅自篡改记录或伪造各类年报、报表、人事资料,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及公司制度;

5、处罚分为警告、扣除当月部分或全部绩效工资、薪资降级(档)、开除四类;

6、处罚标准见(附件:奖罚标准);

五、员工福利及要求

1、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

一、国庆按政府的规定执行。公 司另有规定时另行通知;

2、带薪年假:员工在公司服务满一年的可以享受三天的带薪休假,司龄每增加一年休假可增加一天,最多不超过15天;

3、婚假、产假按政府的规定执行。公司另有规定时另行通知;

4、员工提前一个月向所在部门管理申报拟休假的种类和时间;

5、具体休假时间,一般员工由所在部门与个人协商后统一安排; 部门管理休假报总经理审批。休假期间若遇公众假日或法定假日,不另增加休假时间;

6、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每两年进行一次例行体检,并适当组织 体育锻炼和娱乐活动;

7、公司员工均可参与公司每年定期或不定期举行公司周年庆祝、春节联欢、体育竞赛、郊游等活动;

8、公司为工龄1年以上并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购买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项目。保险基数根据企业情况每年核定一次,缴费比例按照政府规定执行;

1.工程人员业绩考核标准为公司当月的工程总量完成情况和创新。

2.工程人员行为考核标准。

(1)执行遵守公司各项工作制度、考勤制度、保密制度和其他公司规定的行为表现。

(2)履行本部门工作的行为表现。

(3)完成工作任务的行为表现。其中:当月行为表现合格者为80分,行为表现良好者为80分至90分,行为表现优秀者为90分及以上。如当月能有少数突出表现者,突出表现者可以最高加到120分。如当月有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发生工作事故、发生工作严重失误者,行为考核分数一律为0分。

工程项目部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部属工程监直接领导下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部门,为明确本部门内各项职能,确保各项工作高效展开,在公平、公证的原则下,特制度实施本制度。

一、工程项目部工作内容:

1、组织完成工程项目开工审批手续,协调施工过程中的外部关系;

2、组织实施招投标,协助签定施工合同;

3、按照法律规范及合同规定和程序对建设项目进行从开工至竣工的全过程管理,实现项目合同目标;

4、制定并实施工程部管理制度。

二、工程项目部日常工作制度

1、工程部组织制度

①工程部衽部门经理领导下的专业工程师负责制;

②工程部根据建设项目需要,可设经理一名,副经理一名,土建专业工程师两名、安装工程师两名、资料管理员一名。

2、工程部会议制度

①工程部实行定期现场办公室制度(怡和•星国际项目定在星期五上午8:30)与定期会议相结合,根据工期、质量目标设专题会议;

②组织工程部与监理方定期现场办公例会制度(暂定星期五上午9:00),班前会制度(星期一至星期五早8:00)不定期专题会议制度。

③积极参加监理例会制度(星期一下午3:00)及不定期监理例会。

3、检查制度

①要求专业工程师会同监理相应专业及施工单位技术、施工员于上午、下午对施工作业点巡查各一次,重点部位及关键工序做到巡查各工作点达到100%,漏点处罚:每日每点50元(特殊情况或有其它工作除外);组织周小查,由工程师负责人与监理方负责人及各专业工程师会同施工方负责人共同实施检查(暂定星期一上午9:00),组织月大检查或分部分项检查。请公司及管理人员参加,建立评比标准,进行现场讲评,及时组织竣工工程初步验收;

②针对检查结果及时以文字形式提交有关各方签认;

③工程部各岗位实行书面总结、计划,分周报、月报及分段目标报告制;

④写出管理日志,注明当日巡查情况及时间,记录工程会议检查事项、工程签证设计变更、施工质量、进度问题及相应措施的实施,并不定期对其抽查。

三、工程部岗位责任制

1、工程部经理岗位责任制

①工程部经理直接对公司工程总监负责,接受总监领导;

②按周、月、年制定生产计划及总结,协助制定项目目标、协调内外关系;

③组织起草审查招标文件、评定招标文件、拟定发包项目合同主要条款;

④组织参与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供应计划、资金需求计划的制定和初步审查;

⑤主持甲方、监理定期周例会、月检查、分部分项检查,参与监理周例会;

⑥组织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查。

⑦将工程师报上的与施工单位来往的信函、文件等在24小时内报总经理,并在48小时内完成。

2、专业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①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对部门经理负责,接受部门经理领导;

②起草并保存与施工单位的来往文件、信函及各种法律文书,并在24小时内上报经理;

③组织项目施工审批所需资料;

④起草招标文件,拟定招标程序,参与评标,完成专业技术协议条款;

⑤进行施工现场工程量的统计、审核,并配合审算部进复核;

⑥组织进行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预防工作;

⑦组织对于隐蔽工程的验收,并确保所记录的资料的真实、完整;

⑧工程点的巡查工作应在48小时之内完成;

⑨组织起草变更、签证文件;

⑩审查批复施工方作业计划、预结算资料及相应业务应在24小时之内完成;批复质量整改措施及各方工程联系单,在24小时完成。

3、工程部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①公司文件资料(含公司主管部门文件资料),必须在四小时内传达到部门岗位人员,根据相应文件内容传达到相关单位;

②合同文件,凡由工程部负责签订的合同,必须确认合同方法律资格,经相关部门审查,报总经理审批签署后,方可交合同另一方施行。根据合同,图纸由工程部统一发放,相关专业工程师保留一套,妥善保管使用,竣工后交回工程部,以备存档或满足其它需要;

③设计院、总工办签署的变更统一发放到相关单位及专业工程师;

④专业工程师签认的变更(通知)、签证,由部门经理(或项目经理)审查签认后,盖技术专用章,统一发放到相关单位;

工程项目部考核制度

一、奖励制度:

(一)嘉奖(A类):奖励个人50元至200元,与当月个人薪金一并发放;1.对改善部门管理,提高业务水平提出合理化建议的;2.工作中表现突出,创造优良成绩的;

3.工程施工过程中为公司树立良好形象,提高知名度的;

(二)记功(B类):

记功类奖励奖个人200元至500元,与当月个人薪金一并发放;全公司通报表彰;(以下三项节约成本均在5000—10000元以内者)

1.提出合理化建议,节约建设成本成效显著者;

2.杜绝浪费,发现公司内或施工方人员的浪费现象及时有效进行制止的;

3.提出建议,改进施工工艺、流程,经实际验证成果显著的;

(三)记大功(C类):(节约成本均在10000元以上者)

记大功奖励奖个人1000元以上,视具体情况由工程总监和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公司员工大会表彰。

一、处罚制度:

(一)警告类(A类):

情节较轻者给予警告处罚,不扣除个人薪金;情节相对较重者给予劝诫类处罚每次扣除当月薪金50元至100元罚款,本部门内通报;

1.不服从部门经理的领导,以各种理由推脱领导安排的工作,推诿应承担的责任;

2.消极怠工,在部门办公场所内发牢骚,发泄个人情绪的;

3.不按本部门规定参加例会及其他会议的;

4.对施工作业点的巡查不按规定次数进行,或者漏查;巡查过种中只走形式不重质量的;

5.不按规定填写管理日志、忘填、漏填,事后进行补填的;

(二)记过类(B类):记过类处罚每次扣除当月薪金200元至800元,全公司通报批评;1.不按规定制作周报、月报、计划、总结等文书材料的;2.超过规定的时限传送文件或上报的,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

3.未按规定程序,部门内、部门外的工作制作联系单,走工作流程的;

4.在外单位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发泄私人不满情绪或牢骚的;

5.个人负责的工作范围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未及时发现,通过部门经理或其他人发现的;

6.对于上级领导工作的整改内容未按时完成,或确实不能按规定时间完成但不及时上报的;

7.半年内受到警告类处罚三次以的;

(三)留岗查看(C类):

留岗查看处罚:情节较轻者扣除当月个人薪金1000元到2000元;情节较重者留岗查看期为一个月至三个月,留岗查看期间停发个人薪金,且对全部损失进行赔偿。全公司通报批评。

1.不按图纸施工,造成工程工期延误,需返工整改的(特殊情况除外);

2.工程整改两次以上仍不能验收通过的(特殊情况除外);

3.未履行工作职责,造成工程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4.工作过程中,过失泄露公司机密的;

5.工作过程中没有成本控制意识,不注意节约,办公用品、施工材料浪费严重,或发现施工人员的浪费现象不制止的;

6.半年内受到记过类处罚两次以上的;

(四)开除(D类):

开除类处罚,公司除名,扣除个人当月全部所得,并承担全部损失。

1.未履行工作职责,造成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有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

2.接受施工单位的宴请、礼品礼金,其他财物,或接受其安排的娱乐休闲活动的;

3.故意泄露公司机密或未经公司同意在同行业企业中兼职的;

4.留岗查看期内仍不悔改,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不予留用的。

2.公司奖励制度 篇二

日前, 沈阳市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实施“盛京人才”战略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人才高地的意见》, 建立政府特殊津贴制度。

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一般每年选拔1次, 每次选拔25人, 一次性颁发津贴2万元。重点选拔对象包括:为沈阳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工农业生产一线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特别是近5年内在先进装备制造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有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在企业技术创新、改造、公关、管理和科技成果转化及农业科技开发、推广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 创造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创新型人才;在科研、教育、文化、卫生等岗位作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技术人才;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现代管理及理论研究、文化宣传、艺术、体育等领域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文件要求, 建立有效的跟踪管理制度, 密切同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联系, 妥善解决其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支持其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人才培养、政府决策咨询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摘自2016年9月1日中国国家人才网)

3.完善我国的行政奖励制度 篇三

理论研究的成熟可以使得一制度不仅在学界获得发展,更能在司法实践中解决具体问题。而理论研究的成熟需要理论界形成共识,或者通说。“通说在多种法解释中,具有支配地位,通说就是—不得已的—‘准法’” ,通说可以为实践通过理论支持,通说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还承担了完善法律秩序的功能。但是,我们在行政奖励中的现状是,学者对行政奖励的研究少,研究不深入、不系统,各个研究者之间还存在很多的分歧。这样的现状直接导致的结果是对于行政奖励的研究不成熟。

和理论上行政奖励的不成熟交相辉映的是实践中的制度缺失。制度的缺失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行政奖励的立法中,涉及行政奖励的法律法规多,但是不体系,对奖励的具体实施方面的规定缺失。这也直接导致实践中的另一个问题,就是实施的错乱,实施奖励无原则,名目多而滥,行政奖励没有规范化。

行政奖励不管是对于行政主体来说还是行政相对人来说,可谓一种双赢的制度,通过实施行政奖励,行政主体可以更好更高效的完成行政任务,行政相对人可以从行政奖励制度中获得利益。行政奖励的过程一般是首先由行政机关设立奖励,之后依次是奖励的提出,奖励的审查批准,奖励的公布评议和奖励的授予,这样一个完整的行政奖励实施过程。对行政奖励的完善也需要把行政奖励看作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完善。限于学识以及本文篇幅的有限,我们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一)明确行政奖励的对象和原则

大体而言,行政奖励的对象是行政相对人,即对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职权完成行政任务提供帮助或者有重大贡献的行政相对人。但是这样一个描述是存在很大的判断空间的,在实践中给操作带来不确定性,从而给行政主体留有很大的裁量余地,而对于行政相对人来说这是不利的。从完善角度来说,需要明确行政奖励的对象,这在立法之中就需要给予确定。我们认为,对社会、集体、他人有重要贡献,乃至作出牺牲的;在本职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果的,或者有重大贡献的;模范守法的;积极协助执法或参与民主管理的 ;牺牲局部、个体利益以保全整体即国家、公共利益的等等做出这些行为的行政相对人都可以获得行政奖励。

另外,作为一种制度,行政奖励行为的实施被规范,行政奖励不能是无原则的实施,需要遵守一定的原则。以我们之见,至少有四个原则在行政奖励实施中是需要遵守,在立法中需要明确:首先是依法奖励原则,奖励的实施需要有法律规范上的依据;其次是公平原则,奖励的实施必须是公平公正的;再次是公开原则,行政奖励的实施必须是透明公开的;最后是物质与精神奖励相结合原则。对象和原则明确的前提下,行政奖励的实施将变得清晰,在“苏湘渝系列持枪抢劫杀人案”中就不会出现这么多数额不一的奖励。

(二)完善行政奖励规范

这是和上述建议是息息相关的,对象和原则的明确、确定需要在法律上来具体规定,只有这样行政奖励才能从制度上获得保障。但是完善行政奖励规范并不仅仅局限在明确奖励对象和原则,而是在制度层面对行政奖励制度的确认。我国法律中并不缺乏对行政奖励的规定,但规定的简单化和抽象化,程序的缺失才是问题的关键。所以完善行政奖励规范,需要从此处着手,将有关行政奖励的规范体系化和具体化,增加奖励程序的规定,真正做到行政奖励具体实施中“有法可依”。

在现有有些法律、法规中还有另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行政奖励还只是行政主体的权力,而不是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在法律中没有规定行政机关没有实施行政奖励的责任规定,对行政相对人实现奖励权利约束行政权力的内容也少有规定。这对相对人来说是不利的,在完善之中,需要对行政相对人在行政奖励中的权利做出规定。

(三)确立行政奖励救济

作为一种具体行政行为,需要有救济途径来保障相对人的权利。对行政奖励中的权利侵害提供救济,在理论上说是没有困难的,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审查的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行政奖励作为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是可以通过司法路径获得救济的。但是因为行政奖励理论的不成熟,现实中也很少出现这样的案例,行政奖励是一种新型的行政管理关系,是现代法治行政的产物,加之行政奖励是授益性行政行为,不是负担行政行为,所以我们认为,对于行政奖励的救济路径应该多样化,而不仅仅局限于行政诉讼,诉讼只能是作为最后的手段,在之前应该是以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协商、调解和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等路径为主。总之,不管如何,在行政奖励中需要确立救济路径保护行政相对人的权益。

注释:

此案最终结果是重庆的公安部门侦破,由重庆的公安和公安部给予线索提供者奖金.

黄卉.论法学通说[J].北大法律评论, 2011, 12卷,第2辑:339.

崔卓兰.行政奖励若干问题初探[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6(5).

4.公司奖励制度 篇四

二、员工奖励分三等:

(一)、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设定为三等奖,给予50-200元奖金或奖品,并书面通报表扬。

1、工作积极主动,连续三个月完成销售任务;

2、热心奉献,在个人业绩和顾客服务方面有具体事例者;

3、严守公司规章制度,敢于阻止揭发违纪员工的行为者;

4、维护公司形象,优质服务受到顾客书面表扬者;

5、凡本公司连续一年未缺勤的员工,经审查合格后授予年度全勤奖。

(二)、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将设定为二等奖,并给予500-1000元奖励及带薪假期2天,并由总经理书面通报表扬。

1、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率方面做出显著成绩或提出合理建议,公司采纳后

卓有成绩者;

2、连续三个月双倍完成销售任务,并协助同事提高销售业绩;

3、业绩、营销策略及开发项目方面均有突出表现。

(三)、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记一等功,并给予1000-5000元奖励。

1、在保护公司财产方面做出贡献,使其免受重大损失者;

2、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保护员工生命安全者;

3、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三、员工月考勤全勤奖50元/月。

四、奖励的核定与颁奖,由总经办负责。

五、颁奖日期原则上随评定随奖,亦可根据公司实际定期颁发。

5.公司考勤及奖励制度 篇五

(执行稿)

第一部分:考勤制度

1、公司作息时间规定

9:00—18:00(12:00—13:30为用餐休息时间)如工作需要的加班,当天工作完成后,第二天公司没事,可顺延休息半天(加班到23点后执行此条),如连续加班可申请换休,每月最多休三天,可累积到下月执行。

2、惩罚:

(1)迟到早退一次扣10元(超过1小时扣半天)迟到罚款按周收,累计到一起,作为员工福利,如买水果,吃饭,娱乐等。

(2)在工作过程中,如发现打游戏,看电影等和工作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现场罚款50元,所罚现金用于员工福利。(所有员工有执行权)

(3)当天值日员工,如未打扫公共区域卫生,包含厕所(个人桌面自行打扫),现场罚款20元,所罚现金用于员工福利。

3、考勤按当月实际工作日统计,作为工资发放的依据。

(1)国家法定节假日,原则上休息,如工作需要,须无条件上岗,不批假。

(2)病假需经领导批准后休息。

(3)事假需本人以书面形式讲明真实情况,总经理批准后休假。

(4)手头工作未完成,未交接,应以大局为重,考虑客户利益和公司全局,有职业道德观念。

(5)工作时间未经准许,私自外出,视旷工处理。

(6)员工在休假期间应打开手机,保证通讯畅通,如遇公司有重要工作需要,应配合完成。

(7)员工请假不得以短信或代请方式,应直接向公司领导请假。

(8)周日如需加班,请假原则上不批,如特殊情况需书面写明情况特批。

(9)员工每月全勤奖100元。

4、离职:

辞职员工需提前至少一个月通知公司,并按要求与主管或相关人员进行工作交接,整理清查以往客户资料、设备、财产及以往使用的公司财物,方可离职。

5、自动离职:

无故三天不上班旷工者,均作自动离职,不予结算任何工资.6、解雇:

聘用期内,因工作表现、能力等因素不符合本公司要求,无法胜任本职工作,公司有权解雇,以基本工资为基数,按日结算当月工资。计算方式为:日工资=基本工资÷30天(不含福利、奖金等)

7、开除:违反劳动纪律,予以革职开除,员工因触犯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员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有权提出警告或解除劳动关系。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一月内缺勤三次以上,工作效率低,业务水平不达标,经提醒无明显改观)

(2)、玩忽职守、带情绪工作,业务中多次出差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3)、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带走公司资料或财物,泄露公司秘密,谎报事实者,造成不良影响的。

(4)、因个人原因给客户留下不良影响,说不利企业言语,流露对企业不满、自成小团体,消极怠工、无理取闹的。

(5)、品行不端,有人格缺陷,缺少基本职业道德,损害公司名誉者。

(6)、工作无效率,影响合同履行的或给公司客户造成不良影响的。

(7)、工作无主动性,无所作为,影响公司整体工作完成,月内无显著业绩或提高,予以警告或劝退。

(8)、以个人利益为先,自由散漫,找各种借口搁置手头工作。

(9)、私自动用公司微机软硬件,致使电脑无法正常工作。造成损失责任自负,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10)、员工必须保证其提供一切个人资料的真实性,如实说明在原单位的辞职原因,否则一经查出,予以辞退。

(11)、偷取公司及同事财物。

(12)、利用公司资源(耗材、微机、光盘、打印机、扫描仪等)加工自己或他人成品。以公司名义承揽私活,牟取私利。

(13)、隐瞒传染病或其他病症不报。

第二部分:业务制度

一、业务呈报制度

1、员工应及时向公司汇报工作情况及进程,如遇难题或突发事件应马上向主管领导汇报,因个人延误造成不良后果,应予以处罚。

2、未经本人允许,不得动用他人微机,个人电脑有问题立即上报,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拆卸电脑硬件。

3、无工作需要、工作期间不得上网看与工作无关的网站,严禁网上聊天,严禁电脑游戏、观看影碟或做其他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事。

4、当日值班员工应随时查看电卡、电量。办公耗材的使用情况,呈报负责人提前购买。

二、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1、办公用品的申请、耗材(打印纸、墨、光盘、标签)应提前记录、随时查看。

2、节约成本,养成好习惯(打印纸双面使用),不得用公司耗材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三、资料管理制度

1、设计作品确认后,随时归类收存。需刻盘的,标注清楚。

2、定时删除电脑中的垃圾文件。

3、定时查看公司电子邮件并及时处理。

第三部分:业务奖励提成制度

一、3D展览展示设计

1、属公司客户在有单位参与竞标情况下独立完成设计并促成业务者按合同额3%计提。

2、属公司客户在无竞标单位下独立完成设计并促成业务者按合同额1.5%计提。

3、非公司客户独立完成设计、接洽等并促成业务者按合同额5%计提业务提成另加3%设计提成。

二、平面设计

1、展览业务、活动庆典类独立完成设计内容按该业务合同额0.5%计提。

2、平面设计类属公司业务在有单位参与竞标情况下独立完成设计并促成业务者按合同额3%计提。

3、属公司客户在无竞标单位下独立完成设计并促成业务者按合同额0.5%计提。

4、非公司客户独立完成设计、接洽等并促成业务者按合同额5%计提,业务提成另加3%设计提成。

三、网络部

1、完成公司指定业务,如网站制作等公司奖励为合同额的5%,如网络部自行接的业务,另给业务提成12%,网站广告业务,提成20%,年底总业务达到10万以上,在前面提成的基础上公司奖励5%。

四、公司其他人员

1、行政及网络部人员为公司独立完成业务任务,奖励按该业务合同额6%计提。

2、公司2位董事,业务奖励按该业务合同额5%计提,个人年业务达到180万以上,另行奖励总合同额的3%。

注:A、以上奖励制度自款项到账日当月执行,也可累积到年底。

B、以上计提标准为合同额税后。

公司员工工龄满一年者每年递增100元月工龄工资。

以上制度自2012年2月执行。

西安一歌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6.公司员工奖励与惩罚制度 篇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员工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自我约束的意识,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实施奖惩制度,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制度的员工,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提倡与反对

1、工作态度方面

1.1提倡绩效,反对权谋;

1.2提倡严谨,反对懒散;

1.3提倡创新,反对守旧;

1.4提倡奉献精神,反对斤斤计较;

1.5提倡认真执行,反对纸上谈兵;

1.6提倡公司利益至上,反对将个人利益放在首位。

2、工作方法方面

2.1提倡部门协作,反对工作推诿;

2.2提倡踏实细致,反对粗心大意;

2.3提倡团队精神,反对个人主义;

2.4提倡危机意识,反对安于现状;

2.5提倡制度化管理,反对工作无计划;

2.6提倡工作讲方法,反对工作无序混乱。

3、为人处世方面

3.1提倡真诚,反对虚伪;

3.2提倡务实,反对浮夸;

3.3提倡言行一致,反对表里不一;

3.4提倡艰苦奋斗,反对铺张浪费;

3.5提倡谦虚谨慎,反对骄傲自满;

3.6提倡严守公司机密,反对窃密与泄密。

第三章 奖励

第四条 本公司设立如下奖励方法,酌情使用:

1、通告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五条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告表扬: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3、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4、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

第六条 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金奖励(奖金另行规定):

1、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3、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5、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6、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7、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长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七条 有第六条中的表现,公司认为符合晋级条件的予以晋级奖励。

第八条 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领导提名;

2、人力行政部门审核;

3、董事长批准。

第四章 惩罚

第九条 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以下处罚:

1、警告;

2、记过;

3、罚款或降级;

4、辞退。

第十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给以警告处分:

1、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3、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5、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

7、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8、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9、未按要求穿工作服;

10、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而拒绝警卫或管理人员查询;

11、破坏环境卫生。

第十一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记过处分: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

2、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伤害或伤及他人;

3、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

4、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

5、携带危险物品入厂;

6、在禁烟区吸烟者;

7、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不当利益;

8、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提供伪证或制造事端;

9、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躺卧、睡觉;

10、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二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罚款(罚款数额另行规定)或降级处分: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4、泄漏生产或业务上的机密;

5、违反公司规定带进出物品;

6、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

7、损毁公物或公共文件;

8、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9、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10、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11、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

12、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第十三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辞退处分:

1、偷窃同事或公共财物;

2、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

3、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

4、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

5、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

6、故意泄漏技术、营业之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损害;

7、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8、拒不执行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9、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10、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11、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产,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12、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13、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14、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5、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6、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的;

17、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8、无正当理由累计旷工三日,在外从事同类产品职业或在假期在外另谋职业;

19、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重扰乱公司秩序;

20、在厂区范围内赌博;

21、在厂内有伤风化行为;

22、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产秩序;

23、经常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

24、依合同约定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

25、因行为不当,公司无法再对其信任;

26、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

第十四条 员工有第十三条中的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 员工有第十三条中的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第十三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并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人力行政部门报董事长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五章 惩罚程序

第十六条 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本制度第四章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人力行政部门报告;员工也可向人力行政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十七条 人力行政部门接到报告、检举、揭发,立即报经董事长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完毕,人力行政部门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董事长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处分人。

第十八条 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十九条 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

第二十条 员工对所受惩罚存异议者,应于处分决定后七日内,陈述理由进行申诉,并以申诉后的核定作为公司最终决定,当事者不得再存异议。

第二十一条 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六章 附则

7.公司奖励制度 篇七

关键词:资助与奖励,班级建设,独立学院

一、前言

2007年5月, 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 决定从2007年秋季学期开学起, 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首次将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纳入新的贫困生资助政策体系。根据《意见》, 独立学院的贫困学生将有资格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等国家资助政策。随着国家资助与奖励力度的不断加大, 学生资助工作对班级建设的影响越加突出。如何从班级建设的角度剖析当前独立学院的学生资助与奖励制度及其运行模式, 以进一步促进班级建设?本文对贫困生的认定、受助学生的评选、资助后的监控三方面工作中有可能影响班级建设的情况进行分析和讨论。

二、研究对象

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以下简称“我院”) 在校大一、大二、大三本科生900人。

三、研究方法

(1) 文献资料法:收集和查阅有关大学生资助管理、独立学院学生资助等方面的文献资料, 并进行归纳分析。

(2) 问卷调查法:制定综合调查问卷, 调查目前独立学院资助和奖励制度在班级中的实施情况, 了解制度的实施对班级建设的影响等。

(3) 访谈法:访谈对象包括学生辅导员、贫困生、普通学生、部分学生家长、学院资助和奖励部门主管的老师、学院分管领导等。

四、我院当前学生资助与奖励工作对班级建设的影响

2007年国家新的资助政策施行后, 我院学生资助工作力度不断加大, 尤其是从2010年秋季起国家助学金的金额分别从1500元/年·生、2000元/年·生和2500元/年·生提高至2500元/年·生、3000元/年·生和3500元/年·生, 加上学校划拨给我院的勤工助学经费和各类学生奖励经费增加, 使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受助面不断扩大, 受助力度明显增强。学院每年发放的各类资助和奖励经费已经超过400万。资助工作已经成为当前我院学生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当前我院的学生资助工作主要包括贫困生认定、助学金受助者评选和助学金发放三个环节, 下文将从此三个环节探讨学生资助与奖励工作对班级建设的影响。

1. 准备程序——贫困生认定体系的建立考验班级思想建设

贫困生认定工作是各类资助工作开展的前提。在贫困生的申请资格方面, 目前我院采取“学生申请—学生评议小组认定—辅导员审核—学院批准”的模式。在实际工作中, 较容易出现学生认定时申请数量过多, 学生的真实情况难以掌握的情况, 给学生评议小组和辅导员带来较大的工作压力和难度;一些真正的贫困生, 因自卑心理, 担心老师同学因贫穷瞧不起自己, 不愿意申请;而不贫困的学生, 往往利用便利的社会资源同贫困生进行争夺, 存在的假装贫困的现象。

在贫困生的认定方式方面, 我院主要采用生源地认定—学院自身认定的方式。在这种方式中, 一方面是要生源地相关民政部门出具学生的家庭经济调查证明和贫困说明, 在这方面, 一些地方的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存在很大的虚假成分。另一方面是学院自身认定, 在这个过程中, 往往是成立由辅导员担任组长的评议小组, 评议小组成员的素质很重要, 如果小组成员公正度不够, 把关不严, 没有执行规范的认定程序, 随意性很大, 认定结果就会出现较大的偏差。调查中, 有91.85%的同学认为评定小组和辅导员能够直接影响认定结果, 有48.23%的同学认为最终的公示名单中部分同学不符合贫困生认定的相关条件。

2. 评选过程——确定受助学生名单考验班级组织建设

跟其他工作一样, 如果没有组织便无从开展。班级组织在各类资助与奖励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同时因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利益的分配而面临巨大考验。一旦评选过程不够公平、公正和公开, 辅导员和班级组织的威信就会降低, 离散着班级凝聚力。

跟多数的高校一样, 我院的贫困生指标及金额远远无法满足实际家庭困难学生的需要, 以2010年秋季国家助学金为例, 我院实际认定贫困学生1736人, 而学校下拨的资助金额及指标仅有520人, 只能满足三分之一的学生需要。如何从众多的贫困生中选出这些更加困难的同学, 就又是一项重大工作, 也恰恰是班级建设的难点之一。我院处理此类情况不外乎评议小组提名, 班级同学投票, 辅导员老师同意和贫困同学轮换获得两种方法。前者极易出现同一名同学多次受助, 其他同学虽然困难但一次机会都没能获得的情况, 而后者就会出现平均主义的倾向。调查中, 只有77.85%的同学认为受助者符合相关评审条件, 还有超过20%的同学对受助同学保留意见。

3. 助后监管——监督受助学生助学金的使用情况考验班级作风建设

好的班风能让班级同学思想积极向上, 学习刻苦努力, 生活勤俭节约。但独立学院学生本来就存在的偏重物质享受, 缺乏诚信和感恩意识使得部分受助学生“报复性消费”心理膨胀, 恶化了班级风气, 也使国家的资助与奖励资金没能发挥更高效能。

同多数高校一样, 我院缺乏对贫困生助学金使用的监控机制。由于与二本学生相比, 独立学院学生更容易出现重视个人利益、追求物质享受、感恩意识较为薄弱、缺乏诚信意识等问题, 不健康的想法和不良行为更为明显。比如不能正确对待资助, 面对国家的助学金, 有的抱着“国家的钱不用白不用”的消极心态, 得到钱后不计划使用或用在奢侈消费上;有的学生则有强烈的依赖心理, 认定自己最贫困, 最有资格得到更多的资助, 完全不考虑其他贫困同学的实际情况;为了得到更多的甚至本不属于自己的资助, 一些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不如实反映家庭情况, 夸大贫困事实, 对培养学生“诚信”观念的工作带来很大的障碍。另外, 非贫困大学生或未评上奖励的贫困生, 看到他人得到资助或奖励后, 容易产生嫉妒或失落心理, 从而导致互相诽谤等不良行为的出现。调查数据显示, 认为受助学生生活节俭的有66.61%, 说明多数同学还是能够将受助费用用好, 但也有超过32%的同学认为受助同学不够节俭。而对受助学生在校的综合表现满意的也只有64.53%。

五、改进和完善我院资助与奖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为切实利用资助与奖励制度推动班集体建设, 进一步为贫困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氛围, 提高国家的资助与奖励的实效性, 针对当前的班级建设和我院实际, 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和完善。

1. 立足校园, 细化标准, 增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能力

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第一手资料是做好资助工作的基础, 尽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文”可依, 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受到人员、成本等限制, 使得这项工作并不十分准确。基于高校学生基本生活圈都在校园内的实际情况, 因此对学生校内消费行为进行调查从而了解本校学生平均消费水平对认定工作具有现实意义。另外要通过调研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 细化认定指标, 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真正把认定工作做好做实做精。同时, 希望政府能够建立协调统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体系, 方便学校核实贫困学生的真实家庭状况, 切实增进资助公平和资助效率。

2. 培养学生感恩意识, 设立受助义务, 实现资助公平

通过诚信教育的开展, 使大学生树立“两个意识”:一是诚实申报家庭经济状况意识, 要对部分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助学金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二是正确使用奖助学金意识, 受奖助大学生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助学政策规定, 制定个人用奖助款的计划, 将奖助学金用于学费和必需的生活消费。

设立受助义务, 强化感恩教育, 增强责任意识。相对而言, 独立学院学生的责任意识更为淡薄, 所以我们更应该采取各种措施, 如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公益劳动等, 以加强对他们这方面的教育, 让他们明白有责任和义务为他人分忧, 为社会贡献力量, 要珍惜现在的学习机会奋发图强, 将来用自己勤劳的双手改变经济生活状况, 勇敢地承担起自己的人生使命。受助学生要正确对待资助, 不能把它看成是理所当然或者是“施舍”, 教育学生应该将它作为一种动力, 激发自己的学习热情, 以便更好地报效祖国、报效社会。

3. 引入资助绩效考核机制, 实现资助效率与公平的兼顾

相较于奖学金、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等, 助学金的获得限制很少, 除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外, 其他限制很少。从某种角度上来说, 助学金就像免费的午餐, 很具有诱惑力。这在很大程度上激发了学生争相申请的局面, 也增加了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难度。

针对上述情况, 可根据学院良好校风、学风建设的需要, 制定资助绩效考核方案, 将资助与奖励的获得与该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和表现挂钩。学习成绩好、表现好的学生全额享受国家奖助学金, 不好好学习, 表现不好的不能全额享受或取消资助。这样做, 能促进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从而带动独立学院良好学风的形成。

4. 改革奖助学金的发放方式, 加大对资助后的资金使用监控力度

在国家资助发放方式上, 尤其是国家助学金, 可以采用分月发放到学生银行账户上的方法, 这样数额较小, 更能满足贫困学生日常学习生活的消费, 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用大量现金奢侈消费的发生。同时, 完善监控机制, 一旦有反映受助学生存在不合理使用助学金的情况, 就要调查处理, 情节严重的立即取消受助资格并收回已发放的资助费用。

参考文献

[1]李海冬, 丛珊, 陈煜丽.独立学院贫困生认定机制探讨[J].成功 (教育) , 2008 (10) .

[2]赵显杰, 王毅, 侯召欣.独立学院贫困生感恩意识的缺失及构建[J].产业与科技论坛, 2008 (4) .

[3]肖强, 田小东.柔性管理:高校班级建设的和谐音符[J].北方经贸, 2008 (7) .

8.让奖励让座也成为一种制度 篇八

“让座”是一种美德,而非一种义务,我们的社会期望实现“尊老爱幼”的道德目标,但用道德的高大上标准去苛责每一个个体显然不可行。理性的选择包含自然的利益衡量,即“让座人”让渡了座位使用权,可以获得什么呢?而这正是需要通过制度设计来实现的。

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说过:“为了平等地对待所有的人,提供真正同等的机会,社会必须更多地关注那些天赋较低或者处于不利社会地位的人们。”这就是说,弱者需要国家和社会给予更多的关注。这种关注,要么是国家拿出部分利益直接补助给弱者,要么是由社会提供一定的奖励作为为弱者提供帮助的交换。说到底,建立社会奖励机制,进行利益平衡,通过使让座者获得一定“好处”,以引导公民的行为,从而调节权利与道德的冲突,这或许比单纯的道德呼吁更加有效。记得长沙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曾发放过“爱心让座卡”,驾驶员或乘务员发现市民为老弱人员让座,就可发放“爱心让座卡”,一张卡可以免费乘坐一次公交车。而在列车环境下,同样可以尝试创新一些保护老弱或鼓励让座的举措。比如,借鉴地铁的座位设计,将特殊位置保留为“老弱病残孕”特别座位,以此作为票务紧张等特殊情形下的救济手段。购票者买到这样的座位也有让座的心理准备,等等。

“授人玫瑰,手留余香”。让座体现中华民族互爱互助的美德,但出于良善之心的权利让渡不应被“理所当然”地要求。“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公共空间的文明礼让,需要人与人之间的尊重与体谅,亦需要良好有效的制度设计。

观点运用:法律和道德;价值认同与权利尊重;理性的选择;制度设计……

(本文原载2016年5月7日《南方都市报》,本刊有删节)

上一篇:期末考试表彰会讲话材料 Microsoft Word 文档下一篇:《核心价值观》学习心得(办公室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