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六中全会学习心得体会(精选8篇)
1.十八届六中全会学习心得体会 篇一
学习十八届六中全会中纪委十八届七次会
议精神心得体会
2017年2月很荣幸参加公司组织的北京市委党校江伟教授培寻的关于对十八届六中全会中纪委十八届七次会议精神解读培训,受益匪浅。江教授从四方面,一是十八届六中全会概述;二是《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三是《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四是中纪委十八届七次会议精神解读,系统通俗的将上述知识讲述给我们。通过认真听讲学习体会如下:
一要结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以新的认识指导新的实践,继续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推进标本兼治,全面加强纪律建设,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把中央精神落到实处。党员干部要依靠文化自信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修身慎行,密切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务必坚持反腐倡廉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紧紧盯住不同阶段的任务目标,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学。在深入学习党章党规、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基础上,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牢记党员第一身份,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党内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深刻学习理解《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的重大意义,完善监督执纪问责制度,扎紧制度笼子,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氛围。
三要结合纪检工作实际学。打铁还要自身硬,作为兼职纪检监察员,我更应该严格要求自己,真抓实干谋落实。结合本地实际,把十八届中纪委七次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去,坚持“四个统一”,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格纠正“四风”,持续形成高压态势,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纵深发展。
我觉得每个党员要自觉把自己的职责摆进去,做遵纪守法的表率,认真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将会议精神落实在实际工作中去勇于担当,做合格党员。
2.十八届六中全会学习心得体会 篇二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 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现行宪法规定,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 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因此, 社会各个组织、各条战线以及个人都应积极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落实到当前进行的各项事业与工作中去, 其中包括对新闻事业和媒体的管理。
当前, 我国新闻事业和媒体的管理过程中存在较多问题, 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新闻事业的管理部门及其官员、新闻媒体及其新闻工作者没有正确认识到宪法、法律和部门政策的关系, 在实际开展工作过程中受到地方政策或法规的约束, 未能从大局、全局、宏观利益出发;新闻立法的缺位使新闻工作者的权利与义务未得到法律层面的根本保障;新闻工作者法治素养的欠缺导致新闻工作中存在新闻敲诈、媒介审判等现象。《决定》的出台对我国新闻事业和媒体的发展、管理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这就要求我们应该以宪法和法律精神, 依宪、依法管理新闻事业和媒体, 正确开展党对新闻事业和媒体的管理, 媒体应该结合自身的运作特点与规律, 积极响应党的号召, 纠正当前我国新闻工作中存在的种种问题, 全面提升新闻工作者的法治素养, 同时抓住这一空前契机加速推进新闻立法, 规范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行为, 保障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权利。
一、以宪法精神管理新闻事业, 正确开展党对新闻事业和媒体的管理
《决定》提出,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 捍卫宪法和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 保证宪法和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媒体作为党领导下的重要宣传舆论阵地, 同样亟须依据宪法精神管理、指导新闻事业的有效开展。
首先, 要求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新闻事业和媒体的领导与管理。中国共产党是我国唯一的执政党, 是领导我们事业 (包括新闻事业) 前进的核心力量, 党对新闻事业的领导, 应该注重在思想上、政治上、路线上的领导, 要指出规范媒体的政治方向、开办宗旨和无产阶级性质, 使之能够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宣传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 在意识形态领域成为党开展工作得心应手的有力武器;党对新闻工作的领导应该在法律所规定和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党应该允许媒体有相对独立的社会地位和发挥新闻批评和舆论监督作用的广阔空间, 不应该也没有必要去干涉媒体的具体新闻业务和活动。
党对新闻事业和媒体的管理应借鉴政府权力清单管理制度, 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权力清单, 是指对政府及政府部门行使的职能、权限, 以清单方式进行列举;行政机关履行职能、行使权力, 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确立的清单进行, 不属于清单列举范围内的职能和权限, 行政机关不得为之。在近年来大大小小腐败案件宣判时, 经常听到的一个词汇是“利用职务之便”, 实际上就是利用手中的“权力之便”。提出建立权力清单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把“职务之便”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1]媒体作为舆论宣传的重要阵地, 在舆论的形成和传播发散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对其权力实施清单管理制度, 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体现“放权”改革思路、彰显媒体自主权力的同时, 对媒体也是一种约束。清单管理分为“负面清单管理”和“正面清单管理”两部分。现行的“正面清单管理”规定“只能做什么”, 而“负面清单管理”限定“不能做什么”, 并以清单方式进行列示。媒体的“正面权力清单”要明确媒体可以自由采访、报道、监督的对象, 具体哪些部门、哪些级别官员、哪些类型和性质的问题要一一列出。尤其在媒体开展新闻批评和舆论监督的过程中, 显得尤为重要, “正面清单”可以明确舆论监督的对象和范围, 使新闻批评和舆论监督有章可循, 有据可查, 有规可依。若以宪法精神为观照, 媒体在开展采访、报道、监督的过程中, 不存在“负面权力清单”一说, 这就存在对新闻宣传管理审批的约束的问题, 应配套建立对媒体审批的权力清单制度, 明确哪些问题需要报批核准, 这就意味着对媒体进行管理的权力也应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以制度规范权力, 让权力运行的边界公之于众, “让权力在阳光之下运行”。在明确清单后, 应当将“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予以公开, 向全社会公布, “安民告示”。这样, 一旦媒体依据“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开展具体的新闻工作, 各级党政官员和广大人民群众也会视作是媒体的常规运作和规范动作, 能够消除各种不利于社会稳定的猜测, 也使一些惧怕媒体批评、监督的人失去抵制、拒绝的借口, 同时还能避免媒体权力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
二、正确认识和处理宪法、法律、党和政府政策的关系, 修改完善有关新闻管理制度, 清理、废止有悖于宪法精神的新闻管理制度
中共十七大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中共十八大明确要求各级党组织、党员“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并进一步强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 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但在新闻事业的管理过程中, 一些地方经常会出现新闻工作者的管理规定、要求与宪法、法律冲突的情况, 这就要求管理部门和媒体在处理相关问题时, 应该处理好宪法、法律和党和政府政策的逻辑关系。总体而言, 媒体应该从大局、全局、宏观利益出发, 分清主次、轻重, 来处理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政策之间的关系。宪法是国家的意志, 是根本大法, 而行政性法规、政策, 则是在宪法精神指导下制定的具体行政行为规范。宣传纪律是党派和政府在特定时期制定的具体的宣传规定和约束, 是短时间或一定时期内的, 有时是针对某些情况、某一情况的规范。行政性法规或宣传纪律不能有悖于根本性的法律和原则, 如果两者在实施过程中, 一旦有悖于法律和党性原则, 或被纠正, 或被取消, 或被放弃。媒体在实际工作中, 应从大局着眼, 坚持宪法权威, 遵循宪法和党性原则。
这里仅以有关舆论监督方面的政策规定为例, 1953年广西《宜山农民报》批评中共宜山地委事件发生后, 有关部门明令党报“不能不经请示擅自在报纸上批评党委会” (即惯称的“党报不得批评同级党委”) , 这一规定后来成为全国普遍实施的一项政策与纪律, 日后无限扩张, 党报不仅不能批评同级党委, 还不能批评同级政府, 甚至不能批评同级党委和政府的个别领导。这一文件成为不少领导干部拒绝与压制舆论监督的“法律根据”[2], 致使媒体开展舆论监督阻碍重重, 难以有效开展。《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宪治国, 宪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 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 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而“党报不得批评同级党委”等限制党报和其他媒体在宪法规定下开展舆论监督的规定, 会很大程度影响、消解、阻碍“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的达成, 同时妨碍媒体新闻批评和舆论监督的健康开展。为贯彻实施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精神, 应适时废除此类不利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相关规定。
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 我们应该举一反三, 检查在新闻事业和媒体的管理过程中是否不适应时代和社会发展, 甚至存在有悖宪法、法律的政策和管理规定。我们应该正确认识和处理宪法、法律、党和政府政策的关系, 修改完善有关新闻管理制度, 清理和废止有悖于宪法精神的新闻管理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可能会发生这样的情况, 按照宪法和法律以及中央的精神和纪律, 某些新闻可以报道, 但由于个别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媒体在执行采访或监督工作时会遭遇有关部门和单位、个人的压制、刁难。媒体应该向上级党委机关甚至中央反映情况, 以求得问题的最终解决, 而不是错误地与地方党委或宣传主管部门对着干、顶着干。
三、遵循新闻事业的特殊规律, 正视新闻事业存在的法治问题, 实施依法管理
媒体在当今社会已经成为行政、立法、司法以外的重要权力组织, 成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新闻事业和媒体的发展、管理过程中, 媒体和新闻工作者因自身法治素养相对欠缺导致存在不足之处, 这些不足违背了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损害了人民群众利益, 妨碍了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这就要求在遵循新闻事业特殊规律的前提下, 应正视新闻事业中存在的法治问题, 在党的领导下实施依法管理。
(一) 当前我国新闻事业因忽视法治存在的问题与现象
媒体内外干扰因素的存在使公民监督权因“权力本位”受到损害。我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监督权属于这一权力范畴。作为政治宣传的工具, 明确的政治需要和长期的宣传工作使媒体形成了一些固化的运作理念和特有的运作机制, 往往忽视有效的信息沟通和民意表达渠道的建立与疏导, 对于人民群众的诉求和意见缺乏足够重视, 这就导致当人民群众主动向媒体提供新闻批评或舆论监督线索时, 经常会遭到阻碍。某些单位和个人无视媒体在实施舆论监督方面的职能和权利, 对正常、正当的舆论监督任意进行干扰, 或拒之门外, 或拒不提供相关信息、资料;说情现象盛行导致监督稿件夭折率高, 一些被监督的单位和个人在了解到媒体的具体行动后, 往往会通过采取各种手段, 如请客、送礼等, 对即将要登出的批评或监督稿件实施撤除。一些已发表的稿件也无后续报道, 即使挣脱干扰发出的舆论监督报道也面临层次低、力度小、效果差的特征。
除监督权受到损害外, 新闻敲诈和媒介审判也是目前新闻事业中较为常见的违法现象。新闻敲诈是某些新闻工作者以舆论监督或新闻批评的名义, 对一些违背国家政策和社会道德的行为主体进行敲诈勒索的行为和现象。新闻敲诈生发的主要原因在于新闻工作者对公权力的滥用, 将群众赋予新闻工作者的神圣的监督权作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私器, 这一行为除损害媒体行业赖以生存的公信力基础、扰乱正常的媒体舆论监督秩序外, 对行业生态和社会秩序也造成了严重破坏, 危害巨大。2013年以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先后查处了《购物导报》《网络导报》《中国特产报》等多家报纸涉及的严重新闻敲诈事件, 并做出吊销报纸出版许可证或责令停业整顿并调整主要负责人的处罚。为了坚决遏制新闻敲诈现象的再次发生, 进一步规范新闻传播秩序与行业健康发展, 2014年3月, 中宣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通知, 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的专项行动, 但目前来看, 新闻敲诈现象依然存在。
市场化的媒体在保持自身政治性质不变的条件下, 过于强化自身利益诉求, 导致媒体模糊了自身的职责定位———媒体不是具体的执法、执纪部门, 不能妄自判断是非, 草率作出结论, 应该客观报道新闻, 单纯作为信息的传递者, 避免造成媒介审判。在市场化大环境下, 某些媒体视利益为重为先, 忽略了对新闻客观性、真实性以及公众政治参与的追求, 以彰显自己伸张正义、为民请命的公关形象为目的开展工作;媒体求“快”、求“新”的运作逻辑要求媒体应以最快的速度报道新闻, 这导致媒体往往尊重的是新闻事实而不是法律层面的事实, 当新闻事实与法律层面的事实存在偏差时, 由于媒体巨大的社会影响力, 媒体作出的判定往往会获得公众认可, 因此媒体一旦“错误”越权, 极易导致媒介审判现象的发生。造成这一结果大多是媒体的无意识行为, 但在事实层面上造成了不同程度的伤害。因此, 媒体应该高度重视自身法治素养的培养, 坚守自己的工作范畴, 同时在新闻工作过程中遇到模棱两可的问题时, 应始终坚持在宪法精神和党性原则的观照下展开采访和报道。
(二) 新闻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决定》提出,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必须坚持立法先行, 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 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于立法全过程, 完善立法体制机制, 坚持立改废释并举, 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新闻媒体作为重要的社会组织, 新闻事业广泛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 因此新闻立法对于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意义重大。
1980年全国第五届人大会议期间, 新闻立法被首次提出, 后多次人大会议上都有新闻立法的提案[3], 但目前新闻法并未出台。宪法规定公民拥有知情权、监督权以及建议权、批评权, 但这些条文大多宏观、抽象, 具体实施与落实较为困难。而媒体和新闻工作者具备的采访权、报道权、监督权并非强制性国家权力, 其本质是公众知情权、社会参与权、社会监督权的代表和延伸。新闻立法的价值就在于在坚持宪法精神、落实宪法原则的前提下, 对宪法条文进一步展开、解释与延伸, 通过对新闻事业及相关领域的规定, 赋予媒体采访、报道、评论等权利[4], 并最大程度限制行政部门制定涉及新闻事业的规章制度或文件。换言之, 新闻立法的目的是保障人民的知情权、监督权以及建议权、批评权, 同时制裁种种侵害人民民主权利的违法行为。必须强调的是, 新闻立法不是单方面赋予媒体或新闻工作者权利, 必须指明其承担的义务, 应避免滥用权力, 防止新闻敲诈、媒介审判等问题的发生。
当前, 政府出台了一些新闻管理条例和规范性文件, 如《突发事件应对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 对新闻事业中的一些问题作出了规范。但从当前新闻大环境来看, 迫切需要一部专门的新闻法保护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规定新闻工作者必须承担的义务。这就要求相关部门、人员应该积极把握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契机, 协调各方力量积极推动立法, 努力敦促我国新闻法尽快出台。新闻立法是新闻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 而新闻体制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部分, 涉及对既有的权利、义务结构的调整和对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 因此难度较大。在这一过程中, 应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新闻事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媒体应该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 坚持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民群众, 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这是新闻立法的首要前提。此外, 新闻立法的过程中, 应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 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 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 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 从而保证新闻立法能够最大程度符合当前社会的需要和保证公民的权利, 最终达成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 加强宪法实施的目的。
(三) 提高新闻工作者法治素养, 避免新闻侵权等违法事件的发生
《决定》提出,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 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 带头依法办事, 不得违法行使权力, 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在新闻事业和媒体的管理过程中, 一些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淡薄, 对某些法律缺乏客观、全面的认识, 甚至存在认识偏差和误读。监督权是宪法赋予人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进行监督的一项权利, 但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 人民群众很大程度需要借助媒体的力量展开监督。因此, 媒体舆论监督是代表人民行使监督权, 监督对象是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或社会的普遍利益, 监督目的是为了保证这些利益不受损害。个别领导不重视、不支持媒体开展舆论监督, 认为媒体往往只能当吹鼓手, 不能当批评者, 这种意识使媒体开展舆论监督缺乏有力的保障, 监督乏力;个别领导干部担心媒体开展舆论监督或公开批评, 会造成人心动荡, 影响社会安定, 不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个别领导干部的片面政绩观认为舆论监督, 尤其是新闻批评, 会有损党和政府的形象, 是给党和政府抹黑, 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决定》提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是决定性因素, 其带头遵守法律对人民群众所产生的示范和引导作用, 是国家走上全面依法治国道路的原动力, 因此, 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 全面提升法治素养, 纠正自身认识偏差, 做好领头羊的角色。此外, 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也能鞭策某些媒体领导干部重新审视自己的违法成本, 从根源上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基础在基层, 工作重点在基层。媒体领导要正确认识普遍提升新闻工作者法治素养对新闻工作有序开展的重要性。当前新闻事业和媒体工作中凸显的舆论监督滞后、缺位以及新闻敲诈、媒介审判等违法问题与新闻工作者的法治素养有着直接关系, 对此必须严肃整理、清除。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媒体领导应该针对奋战在新闻第一线的新闻工作者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会涉及的法律进行重点培养和培训, 法律是新闻工作者的武器和保护伞, 重点学习相关法律知识, 尤其是对刑法、侵权责任法、保密法、合同法、行政法和诉讼法的学习和理解, 能够帮助新闻工作者依法行使采访权、监督权等权利。[5]同时, 新闻工作者应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新闻政策, 加强自我保护, 合法规避各种潜在危险。在实际新闻工作中, 个别新闻工作者为获取一些重要的个人资料有意或无意忽视相关法律规定, 采取偷拍、偷窃等行为。宪法第三十八条、四十条规定, 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实施对公民的侮辱、诽谤行为, 公民的住宅、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我国民法通则和刑法中也规定了相应的条款。因此, 新闻工作者必须有意识地加强与新闻紧密相关联的法律知识的储备, 并最大程度提高自身职业道德素养, 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 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 避免存在有法不依的情况。
术业有专攻, 为避免新闻工作者法律知识的漏洞, 在新闻报道中, 新闻界和法学界要寻求通力合作, 互相帮助。首先, 新闻机构与法学研究机构应联合召开一些新闻与法治研讨会, 并使之成为常态、常规化会议, 促进新闻工作者法治素养的持续提升。其次, 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 建立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 新闻工作者在采写重大法制新闻时要充分向法律顾问咨询探讨, 形成较准确完备的法律意见后再写报道。新闻报道完成后, 再通过法律顾问进行审查。这样, 一来可以避免法律错误, 二来可以通过个案探讨, 使新闻记者能运用法律知识分析相关问题。
四、结语
奉法者强则国强, 奉法者弱则国弱。十八届四中全会及《决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划时代意义, 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描绘了新的蓝图, 这既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法治建设实践教训与经验的总结升华, 是改革开放的时代产物, 也是党率领亿万人民推进社会主义建设的重大实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 是国家治理过程中面对的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 需要付出长期艰苦的努力, 媒体作为社会主义体系的重要构成, 急切需要在这一目标的指引下管理新闻事业, 与其他单位、组织、个人一起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而奋斗, 为实现富强中国、民主中国、文明中国、和谐中国、美丽中国、法治中国的中国梦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1]权力清单制度给权力打造一个制度笼子[EB/OL].http://paper.dzwww.com/dzrb/content/20140221/Articel04005MT.htm.
[2]童兵.比较新闻传播学[M].北京:新华出版社, 2002:241.
[3]孙旭培.新闻法:最需要的法律最困难的立法[J].新闻知识, 1999 (9) .
[4]赵金.关于新闻立法几个问题的探讨——访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授、新闻与传播系主任展江[J].青年记者, 2008 (12上) .
3.十八届六中全会学习心得体会 篇三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是我們党在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进程中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学习会上,蒙自市教育局领导要求,要把深入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准则》和《条例》的规定要求贯穿到蒙自市各项教育工作中。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要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培养信念坚定、纪律严明、勤政廉洁的公务员队伍。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担责,最大限度汇聚各方面智慧和共识,齐心协力攻坚克难。
学习会上,大家一致认为,教育系统党员干部要时刻绷紧纪律弦,把党规党纪深深印在脑海中,方向不能走偏,行动不能越界。要结合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把全会精神贯穿到一言一行上,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行动上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明确工作导向,讲政治、讲大局,做党员的模范标杆。要把六中全会精神化为工作动力,按照教育局年初制定的计划表、责任书,扎实工作,圆满完成2016年各项教育工作任务,为蒙自教育交上满意的答卷。
宾川县力角镇中小学开展法治教育宣讲
本刊讯(通讯员 季碧文 白桂云) 为深入推进“法律进校园”活动,弘扬法治精神,进一步增强师生的法治意识,促进平安和谐幸福校园建设,近日,宾川县力角镇初级中学、力角完小邀请大理州律师协会法治宣讲团进入校园,举办以“法在校园”为主题的法治教育宣讲会。
在此次主题活动中,力角镇初级中学、力角完小主动邀请大理州律师协会法治宣讲团到校为1 600多名中小学生进行法治教育宣讲。宣讲会上,宣讲团成员从日常生活小事入手,紧紧围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剖析了在校学生多种不良的行为表现,介绍了自我保护的方法,从而让同学们深刻地认识到法治教育的重要性。与此同时,宣讲团成员还与学生一起互动,引导大家认真学法、自觉守法,学会自我保护,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近年来,力角镇中心学校十分重视安全教育,始终把安全教育与教育教学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针对全镇中小学生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工作实际,要求各中小学校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师生深入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充分利用升旗仪式、黑板报、宣传栏等途径,以及校会、班会等时间,开展“法律在我身边,安全伴我成长”的主题活动;举办“珍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的手抄报和黑板报评比活动;采用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提醒等方式,鼓励学生积极、自觉参与校园安全宣传活动中来,并通过学生“小手牵大手”,带动家庭、辐射社会,向学生家长大力开展法治教育。
禄丰县加强公路沿线学校交通安全设施配置
本刊讯(通讯员 王春龙) 为切实保障交通要道沿线学校(幼儿园)的平安办学,近日,在全面调研、排查和统一规划的基础上,禄丰县县政府划拨专项资金25万余元,由教育局着手完成对交通要道公路沿线学校(幼儿园)安全设施的安装工作。截至11月4日,县教育局全面完成了对交通要道沿线133所中小学、15所幼儿园的安全设施安装工作,共计安装减速标识牌282块、减速警示桩282根、减速闪光灯19盏、凸面镜7面、减速带288米、减速端头100个。
4.学习十八届六中全会心得体会 篇四
金秋十月的北京,伴着红叶飘香,10月24日至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圆满落下帷幕,会议全面分析党的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系统总结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和实践,就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作出新的重大部署。党的十八大以“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为主题,向全党全国发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动员令,勾画了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宏伟蓝图。我们要全面深入学习全会精神,响应党的号召,紧跟党的步伐,为“四个全面”的实现不懈奋斗。
本次全会的主题是从严治党,会议对从严治党从理论战略层面走向制度保障、党内监督走向制度化具有重要意义。本次会议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是党内监督走向制度化安排的重要节点,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建立健全制度规范的监督体系。全面从严治党的最终目标是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化、反腐治本,这不仅仅体现了党的决心和勇气,更体现了党的智慧,从源头上根治腐败的发生,打造纯洁的组织生态,构建廉洁的政治环境。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一,体现了习总书记比较完整的治国治党理念,十八届六中全会的召开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会议召开,全面完善了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向所有党员明确了政治红线。我党拥有8800多万党员,是一个超大型政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领导中华民族实现民族复兴的“中国梦”,任重而道远。“打铁必须自身硬”,应该看到,绝大多数党员是遵守党纪国法,勇于奉献的共产主义战士。但是,长期执政的经历和腐败思想的侵蚀,也使得一些人全面丧失了党员意识和党性原则,特别是没有政治底线,在各种场合不加思考的胡乱发声,甚至站到党的对立面,跟党唱反调,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其不良的影响。对于这种只希望得到利益好处,完全没有政治信仰的人,希望通过制定严格的、可操作的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加以规范和约束,甚至清除出党,以保证党的纯洁性。
个别党员,尤其是个别党员干部,认为出台《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重新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会束缚住党组织和政府的手脚,影响到大家的工作干劲和积极性,进而影响到我国的经济建设和其他各方面的社会主义建设。其实这些都是个别人为了谋取私利和贪污腐化的说辞。只要我们全体党员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的宗旨,坚定信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我们就会永远感觉得到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不是在束缚我们的手脚,而是为我们不忘初心、继续前进铺设坚实的道路,架构攀升的桥梁。
徒法不足以自行,除了有制度外,还要建设相关的机构,可从两个方面建设。一是党内机构,主要是党内监督机构的建设;二是党外机构的建设。建设党内监督机构,可以从党内部监督党的运行,将腐败等违反法律和党章的事项扼杀在萌芽之中,起到事前监督和事后党内惩戒的作用。党外机构的建设则是借助社会力量监督党的运行。内部的监督或自我的监督会有使监督流于形式的危险,适当地引入党外监督,可以有效克服内部监督不力。党计划建设廉政公署,这也是外部监督的有效有段之一。无论内部监督还是外部监督,都应依法监督,最终实现依法治党,从严治党,促进党的不断进步。
总书记履新伊始,面对中外记者斩钉截铁的宣示,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新征程。我们也确实看到,“金猴奋起千钧棒,玉宇澄清万里埃”,经过一系列反腐的动作,国内政治环境大改进。作为工作在基层的人员,我们时刻接受人民的检验,所以我以为,我们更要注重自己的修养,给百姓留下风清气正的印象,作为党员,我们更要以身作则,两袖清风。
我们应该积极关心国家大事,为国家大事出谋划策,维护好自身权益,运用好自己的权力,为国家的发展添砖加瓦。对于此次十八届六中全会,我们应该给予高度关注,积极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参与其中。作为新生主力军的我们,只有主动关心国家大事,只有有针对性地提出自己的看法,只有积极投身于国家的建设,才能成长为有担当的中国人。
我们或许无法浩浩荡荡的做一番大事业。但不代表我们可以无所作为。作为个人,我们无法从严治党,但我们可以从严治己。至少,当走出国门的时候,我们不会因为低劣的言行,让自己的民族蒙羞。至少,当我们行走在祖国的大地上的时候,看到的是朝气蓬勃的脸庞而不是萎靡不振与灰心丧气。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无数次的实践证明,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是党团结统一的必要前提,而惟有团结,才能心往一处想,力往一处使,提高党员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从而增添人民的信心,增进民众的信任,增强与群众的感情,共同为圆梦中华奉献自我情怀。这种情怀,首先应为党员所具备。思想建设作为可以治本的良策应当科学有效地让自我奉献成为代代相传的精神纽带,让清正廉洁成为承袭始终的醒世宣言,让兢兢业业成为奋勇向前的不朽写照。一个良好的风气同时也需要制度的配合,需要时间的倾注,因此我们信任党可以发挥积淀多年的智慧不断完善日臻健全的制度,我们期待党在虽漫长崎岖但趋向光明的道路上用事实证明能力。以真正的“从严”,将铁的纪律深深刻在每一个党员的心中。从我做起。
5.学习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 篇五
浅析“三个坚决禁止”
新汶街道中心小学徐西梅
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专题研究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在10月24日至27日召开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上,又专题研究了全面从严治党,至此,中央已经对“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都进行了系统研究和部署。
六中全会指出,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组织保证,党的各级组织必须自觉防范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种种偏向。通过学习六中全会精神,我们作为国有企业党组织,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严格按照总书记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二十字”好干部标准,不断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六中全会提出了要做到“三个坚决禁止”,一是坚决禁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二是坚决禁止向党伸手要职务、要名誉、要待遇行为;三是坚决禁止向党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决定的行为。联系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这“三个坚决禁止”抓住了矛盾的主要方面,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在我们的一些干部身上,都或多或少地有所表现。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主要表现在:为了个人的升迁,有的干部到处拉关系、跑门路,找关键人物,名义上是“毛遂自荐”,实际上是向组织和领导要“乌纱帽”。如果感觉自己出面不方便,就委托领导、战友、老乡、同学当说客给予关照。有的干部信奉“又跑又送才能动”,投其所好,贪的送钱财,色的送美女,有点“文化品味”的就来个“雅贿”,古玩、字画献上。有的干部在民主选举、民主测评前,搞非组织活动,私下动员参会人员给其投票。
向党组织要职务、要名誉、要待遇主要表现在:有的干部感觉自己在某个级别的职务上任职时间很长了,就应该往上提一提了。有的干部感觉自己在某一方面的工作有成绩、有贡献,就应该考虑提拔一下了。有的干部总是和别人作比较,别人提了他也要提,别人没提他也要提。有的干部不仅是要职务,还要名誉、要待遇,评功评奖要考虑,工资奖金要多拿。
向党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决定主要表现在:有的干部自认为自己有“不可替代性”,领导交派一项艰巨任务时,认为是有求于他,就“拿一把”,趁机给领导提附加条件,满足自己私利。有的干部从个人角度出发对待组织决定,如到条件艰苦、问题困难多的单位就不愿意去,视组织决定为儿戏。
以上种种问题和表现,归根结底都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出了问题,是“官本位”意识的集中体现,是个人私欲膨胀的结果。如果让这样的干部实现他们的愿望,他们会在更高的平台上更加为所欲为,会通过手中的权力更加变本加厉地谋取私利。这些干部是典型的“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必须坚决杜绝。
6.学习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 篇六
学习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
(徐世茂)
通过学习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是我深刻领会到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的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充分肯定了五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的工作,高度评价了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成就。习总书记在党中央的核心地位,是党和国家根本利益所在,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根本保证,是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迫切需要。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拥护核心、尊崇核心、服从核心、捍卫核心,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更加坚定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更加扎实地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习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贯穿了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进一步深化了对党的建设规律的认识,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创党的建设新局面的行动纲领,我们要按照中央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好学习,自觉开展学习,结合工作实际推动城市管理工作工作。《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完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需要,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是解决党内存在突出矛盾和问题的需要。
7.十八届六中全会学习心得体会 篇七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 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 为轻工业和自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12月5日, 中轻联、总社党委组织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学习班。会社领导、各单位党政负责同志参加了学习。会议由党委副书记王世成同志主持。学习班组织观看了中央党校博士唐爱军所作的《谱写全面从严治党新篇章》以及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第一副部长张璐所作的《支部工作的方法论思考》的辅导报告。交流了各单位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认识和体会。中国轻工业信息中心党委书记、副主任郭永新, 中轻联资产财务部党支部书记、副主任李风山, 中国家具协会党支部书记、理事长朱长岭就如何在工作中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做了发言。
最后, 党委书记张崇和同志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 是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的历史节点, 在全面深化改革、决胜全面小康的关键时刻, 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 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 进一步深化了对党的建设规律的认识, 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创党的建设新局面的行动纲领。我们要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全会精神特别是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的政治任务, 切实抓紧抓实抓到位。
他要求, 中轻联、总社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率先垂范, 带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 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 更加坚定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 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更加扎实地把党中央的各项政策部署落实到轻工业与自身改革发展之中。一要加强思想教育和理想信念。这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 是保证全党步调一致的前提。二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纪律严明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证。三要从严选拔领导干部。四要严肃党内组织生活。五要全面加强党内监督。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抓好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六要全面加强党建工作。当前, 中轻联及其代管协会、学会正在进行脱钩试点。全面从严加强党建工作, 对于顺利完成脱钩改革, 增强会社和协会、学会服务能力, 提高服务水平, 壮大发展自己, 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8.十八届六中全会学习心得体会 篇八
会议认为,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是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的重要讲话,全面总结一年来党和国家工作,科学分析世情国情党情的发展变化,深刻阐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意义,深入回答管党治党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对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作出总体部署。讲话贯穿了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进一步深化了对党的建设规律的认识,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创党的建设新局面的行动纲领。全会正式提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领导,对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老干部工作部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 更加坚定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 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会议强调,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老干部工作部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 迅速掀起学习贯彻的热潮。要深刻认识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的重大意义, 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大力加强老干部工作部门党的建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党内民主,开展好党的组织生活,坚持不懈把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用好,密切与群众的血肉联系,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石松江要求,当前,老干部工作部门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要做到“四个结合”。
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与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相结合。局机关各党支部要把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务必学深学透,确保“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与本年度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结合起来。在本年度民主生活会上要原原本本认真学习全会精神和全会通过的《准则》、《监督条例》,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要对照全会精神,认真查找和反思局领导班子成员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整改,確保本年度民主生活会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与推动当前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相结合。现在离年底只有两个月时间,正处于冲刺和决战阶段,局机关各处室要认真梳理未完成的工作,要实行倒计时推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与谋划明年工作相结合。局机关各处室要在认真总结今年各项工作的同时,超前谋划明年的工作,确保明年工作实现开门红。(贵州省委老干部局)
六盘水市委离退局 11月1日,六盘水市委离退局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市常委(扩大)会议精神,为让全局干部职工迅速掀起学习热潮,结合当前“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周密部署各项学习任务。副局长唐胜主持会议并原文传达学习十八届六中全会公报,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离退局局长林书华传达省、市常委(扩大)会议精神并就如何抓好学习贯彻作详实安排。
会议要求,全局各党支部和全体党员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局中心组要尽快组织专题学习并讨论,各党小组(含非党员)及时组织学习并撰写心得体会上交局机关党委,各离退休党支部联络员尽快联系所在党支部组织传达学习或送学上门。让全局干部职工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结合老干工作实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开创老干工作新局面。(杨攀)
铜仁市委离退局 11月2日,铜仁市委离退局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传达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会上,张艳副局长全文领学了《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石炳凤局长对全会精神进行了解读。
石炳凤指出,十八届六中全会正式提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了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反映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是当前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是这次全会的鲜明主题,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同时,要求老干系统要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采取专题学、辅导学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全会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意识,开创工作新局面。(陈芳)
黔南州委离退休局 11月1日,黔南州委离退局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党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党的会议。学习好贯彻好六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全体同志特别是班子成员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的重大意义,把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摆上重要日程,加强学习,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会议要求,干部职工要结合老干部工作当前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学习,在务求实效上下功夫,让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在老干部工作系统落地生根,开花结果。(黔南州委离退局)
毕节市委离退局 11月10日,毕节市委离退局召开干部职工会议,集中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与会同志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会议强调,全局各党支部要把学习《准则》《条例》以及习总书记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纳入党建工作当前的重要任务抓好落实。(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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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匀市委离退局 10月31日,都匀市委离退局(市老年大学)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与会党员同志结合会议学习要求纷纷表示,将深入学习《准则》和《条例》,把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真学实做,不折不扣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要求。特别是当前,要突出抓好六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精准扶贫工作落实、老干部工作及老年教育等重点工作,为全市绿色发展、跨越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都匀市委离退局)
云岩区委离退局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召开后,贵阳市云岩区委离退局积极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多次召开学习小组会议,以集中传达与集体讨论、自学相结合等形式,学习全会及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统一思想。组织离退休干部利用例会时间集中学习全会及区第九次党代会会议内容,进一步领会精神实质。(云岩区委离退局)
白云区委离退局 11月1日,贵阳市白云区委离退局召开专题学习会议,学习传达十八届六中全会及省市有关会议、区领导干部大会精神。区委组织部副部长、离退局局长蒋兰主持会议,并向全局干部职工传达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六中全会公报》及省市有关会议、区领导干部大会精神。(白云区委离退局)
修文县委离退局 11月1日,贵阳市修文县委离退局组织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公报,学习省、市、县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精神。会议要求,全局干部职工要深刻领会学习,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市、县的重大部署上来,要把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首要工作任务,用多种形式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修文县委离退局)
貴定县委离退局 11月4日,贵定县委离退局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学习会,传达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及贵定县委第十三次党代会会议精神。会议要求全局干部职工把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及党代会精神与当前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党员模范先锋作用,树立好党员形象,以党章党规的要求随时规范自己做一名合格的党员。(佘本惠)
德江县委离退局 10月31日,德江县委离退局召开老干部学习会,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会议要求,要把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老干部工作首要任务,要用多种形式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县委重大部署和决策上来。(张杰)
赫章县委离退局 11月9日,赫章县委离退局组织全县部分离退休干部及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会议要求,每位干部职工要对全会精神深刻领会精神实质,与当前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写出个人心得体会,畅谈工作发展认识,为推进新时期老干部工作转型跨越发展做好思想理论准备。(孟毅)
黔西县委离退局 11月15日,黔西县委离退局邀请县委党校校长杨智平就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进行宣讲。宣讲会以“全面从严治党,新的里程碑”为主题,从聚焦六中全会、治理体系的需求、关于《准则》《条例》、关于核心地位的理解、在新的里程碑的路上前行、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等六个方面入手,用平实的语言和生动的案例,深刻详实地对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进行了讲解。(谭敬)
三都县委离退局 10月31日,三都县委离退局及时组织召开离退休老干部座谈会,专题传达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会上,老同志纷纷表示,将坚决拥护党的决定,坚定不移跟党走,在思想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对党忠诚。(三都县委离退局)
三穗县委离退局 11月9日,三穗县委离退局组织单位全体党员收看多彩贵州网直播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通过组织收看直播学习,使全体党员进一步领会了全会的精神实质,并抓好贯彻落实,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政治环境。(吴昌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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