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富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2024-10-07

关于富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调查与思考(共10篇)(共10篇)

1.关于富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篇一

陈仓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调查与思考

陈仓区农经站

为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找准制约合作社发展的矛盾和问题,总结合作社创造的成功做法,加强合作社规范管理,陈仓区农经站对6个镇的30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了专题调研。调研组通过查看资料、与合作社工作人员座谈、参观办公及生产现场等形式,基本掌握了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运行情况。

一、主要特点

据统计,目前陈仓区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118个,注册资本总额1.02亿元,入社成员5831户,带动非成员农户21698户。其中省级百强示范社1个,市级“十佳”合作社2个,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1个,区级规范合作社 12个,有3个合作社取得注册商标,5个合作社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质量认证。主要特点是:

(一)领导重视。2009年区政府专门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加快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区委、区政府领导多次亲临合作社调研指导,帮助合作社解决发展中存在问题,各成员单位都能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指导支持合作社发展。

(二)发展迅速。2008年底全区共有合作社28个,目前合作社总数达到118个,一年多增加90个,呈现出良好发展势头。

(三)形式多样。从合作社发起创办形式看,主要依托种植大户发起成立的68个,占58%;主要依托村“两委会”发起成立的32个,占27%;主要依托乡镇供销社发起成立的13个,占11%;主要依托农业企业发起成立的5个,占4%。从合作社出资方式看,既有以货币、财产出资的,也有以承包土地入股的。

(四)门类齐全。立足全区畜、粮、果、菜四大农业主导产业和区域优势特色产业,我区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涵盖了种植业、养殖业、林业、服务业等多个领域。按行业划分,从事畜牧业的68个,占57%;从事种植业的30个,占25%;从事林产品种植收购的10个,占9%;其它类型的10个,占9%。按服务内容划分,以技术、信息服务为主的96个,占81%;以生产资料购买为主的3个,占3%,其它类型的19个,占16%。

(五)亮点突出。经过几年发展,我区逐渐涌现出了一批特色比较鲜明、带动能力比较强、产业规模比较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鑫茂养猪专业合作社大胆创新,在合作社内部开展资金互助合作,把成员出售育肥猪后的闲散资金有偿集中起来,提供给资金周转困难的成员使用。目前,合作社融资余额150余万元,共累计向成员提供周转资金200余万元,该社2009年被市政府命名为全市十佳农民专业合作社。太公庙绿康蔬菜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户种植大棚蔬菜,为种植户提供生产技术、销售信息服务,合作社生产的“太公庙”牌蔬菜远近闻名,十分热销,该社2008年被市政府命名为全市十佳农民专业合作社。利民秸秆机械化加工利用合作社以资金和小

麦秸秆(每亩秸秆折算30元)作为出资成立,主要业务以捡拾小麦秸秆和农机服务为主,合作社建有5个草场,2009年捡拾小麦秸秆1.5万吨,获利润 2万余元,既增加了农民收入,又有效解决了焚烧秸秆污染环境的问题。吉达畜牧专业合作社本着“风险合作社担,利益养殖户得”的经营理念,带动陈仓、凤翔等地的1680多个农户发展肉鸡养殖产业,受到养殖户欢迎。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陈仓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虽得到较快发展,但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在自身发展和外部发展环境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自身发展问题:

一是合作规模小、服务能力弱。陈仓区共有12.3万农户,67.5万亩耕地。按现有入社成员数计算,入社成员占全区总农户的比例不足4%,每个合作社平均登记的成员人数不足 50人。在已建成的合作社中,个别属“三无”合作社,即无牌子、无经费、无收入,这些合作社的日常办公费用,如差费、复印费等费用,都要由合作社的主要发起人或理事长临时垫支。很多合作社的办公场所,不是挂靠在村委会里,就是临时设在理事长家里。由于没有资金做支撑,很多合作社依靠自身实力开展培训、标准化生产、产品品牌化建设等工作都比较困难。

二是运作不规范,机制不完善。每个合作社虽然都有章程,但很多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流于形式。部分合作社的注册资本与其实际出资不符,有名无实。一些合作社把其成员的个人家庭财产与合作社的财产混为一谈,产权不清。有些合作社没有建立会计账目,有些合作社建立的会计账目不完备。我区合作社由于发展时间短,大多数的服务和业务还处在技术服务及购销信息层面上,能够真正为成员统一供应农资、销售产品的很少。由于大部分合作社没有开展经营活动,不产生经营收入,不具备造血功能,合作社与成员的利益联系不紧密,很难做大做强,发展壮大。

三是合作社成员缺乏办社知识和经验。一些合作社与其成员之间缺乏实实在在的合作内容,组织松散,凝聚力差。部分合作社成员只愿利益共享,不愿风险共担,参与内部事务少,积极性不高。目前,我区绝大部分合作社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都是由本社成员担任的,其文化基础知识、经营管理能力、专业技术水平等都相对较低,难以适应合作社发展要求。

(二)外部环境问题

一是部分部门和乡镇的认识及服务还不够到位。有的乡镇对本地合作社发展的重视程度不够,参与程度不高,情况不清,底子不明。合作社在信贷、人才、用电、用水、用地等政策措施上没有享受到应有的优惠扶持政策,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

二是基层农经部门力量薄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一支高素质的业务工作队伍。农经部门作为指导合作社发展的主要业务部门,在区、镇两级的配置还比较

弱,普遍存在人员少、一人多岗、学非所长、培训不够、工作经费不足等问题,影响指导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部门扶持力度不够。一是财政支持少。2007年以来陈仓区仅有7个合作社争取到国家财政扶持资金80万元,财政扶持面不足7%。二是金融扶持难以落实。《农民专业合作法》虽然规定了合作社金融贷款扶持政策,但由于没有具体操作细则,很多合作社很难从金融部门直接取得贷款,只能以理事长或牵头人个人的名义得到小额抵押贷款,且利率高、期限短,对贷款的个人存在着很大风险。

三、对策建议

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按照规范与发展并重的原则,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合理布局、突出特色、资源互补、横向联合,力争用3到5年的时间,在区一级成立以主导产业为依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社,使合作社在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建设上能有一个较大提升,各种职能作用能够得到比较充分发挥,把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进入市场的桥梁,农户增收致富的帮手。

(一)加强业务培训。对合作社负责人的培训,要把培训重点放在经营理念、经营模式、经营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上;对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要把培训重点放在市场营销、财务管理和内部管理上;对合作社成员的培训,要把培训重点放在生产技能、标准化操作及参与合作社民主管理上;对区、镇两级合作社业务辅导员的培训,要把培训重点放在合作社基础知识、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成功案例宣传上。通过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的系统培训,逐步建立起一支懂理论、会干事、有责任心的专业辅导员队伍和合作社经验管理人才。

(二)加大扶持力度,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一要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在合作社的资金扶持上,要把重点扶持与一般扶持结合起来,对符合规范化建设标准的合作社给予普惠制式的扶持,各类示范合作社给予优待性的重点扶持。二要加强信贷方面的支持。金融部门应放宽信贷条件,对制度健全、经营业绩良好的合作社给予一定的信贷支持和利率优惠,帮助合作社解决资金不足的困境。三要实行奖励、补助政策。政府要制定奖励措施,对注册农产品商标、获得无公害产地及绿色、有机食品认证的合作社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和补助,激励合作社提高农产品质量。四是要出台人才帮扶政策,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和农技推广人员到合作社中工作任职,为合作社提供人才支撑。五是水利、电力、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出台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具体优惠措施,工商部门要做好合作社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服务工作,提高合作社办社质量。六是各级财政要保障指导部门特别是农经部门的工作经费。

(三)加强业务指导。农经部门是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建设的主要部门,应把指导工作的重点放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要帮助合作社在办社思想上实现跨越五个门槛。第一是跨越出资的门槛。合作社的出资是合作社经营的本钱,也是成员与合作社经济利益关系紧密与否的重要因素。合作社的出资一定要实实在在,严格到位,出资数额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第二是跨越收入的门槛。合作社要有服务,但更主要的还是要开展经营活动。要动大脑筋解决合作社经营收入的产生机制,收入问题不解决,合作社的营运过程,也就是合作社吃老本的过程;第三是跨越统一生产的门槛。只有实行统一生产,才能更好地提高农产品的质量,保障农产品的安全,为合作社产品品牌化打好基础;第四是跨越统一销售的门槛。没有统一销售,合作社的合作将是一盘散沙式的;第五是跨越统一品牌的门槛。商标是合作社的一项无形资产,是塑造形象和知名度的基石。二是要评等定级,授牌指导。要立足长远,制定出切合实际的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指导标准,为合作社发展指明方向。指导标准要采取量化打分制,对符合标准的合作社分别授予县级的、市级的、省级的“合作社示范社”称号,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三是要引导合作社提高办社质量。合作社登记条件的高低对合作社的办社质量影响很大。要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逐步提高合作社登记时在资本注册、成员人数、产业规模等方面的限制条件,促进合作社办社质量提高。四是抓好“农超对接”,实现营销方式新转变。合作社与超市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实现农产品直销,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

(四)完善制度建设,规范内部行为。一是要完善合作社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合作社要本着精简、实用的原则,以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为范本,制定出符合自身发展的本社章程。同时,要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保障全体成员对合作社内部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要强化民主管理。合作社要坚持“民办、民管、民收益”的原则,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严格实行一人一票制。三是要加强财务管理。合作社要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要明确财务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防止财务不清和资产流失。四是要健全收益分配制度。合作社可分配盈余要以交易量(额)分配为主,按资分红为为辅。五是要实行社务公开。要充分发挥监事会和成员的监督作用,定期公开社务。

2.关于富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篇二

1 绵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发展速度迅速。

2011年是绵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最快的一年, 增加了213个, 增长29.7%, 超过以往任何一年。到2011年底, 全市农民专合组织1 384个, 其中, 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929个, 注册资本19亿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成员达到30万户, 带动农户72万户, 专业合作社年销售总收入达到48亿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数量在四川省21个市州居第八位。

带动作用巨大。

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尚处于发展初期, 但它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已显现出巨大的带动作用。2011年, 绵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成员占全市农户总数的23%, 带动农户占全市农户总数的55%。专业合作社年销售总收入占农村农产品销售总收入的23%。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户均纯收入3.13万元, 是全市农户平均所得收入1.97万元的1.59倍。专业合作社有效地整合了资金、技术和农村人力人才资源, 切实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 提高了农业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 带动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延伸农业产业链, 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有效地促进了农民增收

创办主体多元。

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者可分为六种:龙头企业、专业大户、村社干部、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协会、农民技术能手和经纪人。创办主体多元, 充分体现了社会多元参与的特点。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资金主要来自龙头企业和社员股金, 有的专业合作社还设立了身份股和投资股, 既确保了专业社的合作组织特征, 又解决了资金问题。实际上龙头企业及其单位成员的主导作用仍然明显, 全市龙头企业牵头建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大约占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的60%左右, 专业大户、农民技术能手和经纪人牵头建立的约占30%, 其他人员牵头建立的约占10%。相应的, 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发展模式成为主要运行方式。龙头企业既是合作社成员之一, 又通过合作社这个平台, 与农户结成互助共赢的利益联合体。

运行模式多样。

创办主体多元决定了绵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运行模式的多样性, 大体有以下9种模式: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农户;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基地+农户;专业合作社+农户;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专业合作社+直销网点+农户;联合社+分社+农户;联合社+龙头企业+专分社+农户。最主要的是前4种, 其中“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组织运行模式约占农民专合合作社的50%以上, 企业法人多兼任合作社理事长。

行业类型全面。

目前绵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已涉及和延伸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各个领域。绵阳市929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中, 种植业占38.5%;养殖业占42.9%;水产占4.3%;农机占3.3%;林业占1.7%;综合类占10.5%。种植业以蔬菜、水果等经济作物为主, 养殖业以生猪、家禽、肉兔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的内容和形式由单一的销售服务或生产服务向产加销一体化服务发展。目前产加销一体化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400余个, 约占专业合作社总数的43%;开展各项信息服务的365个, 约占36%;开展生产服务的86个, 占8%。

合作领域拓宽。

从事种植业、养殖业仍然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业, 但合作领域逐步向专业化服务、供销、运输、加工等方面拓展, 资金投入逐渐增加, 成员规模不断扩大。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一种农畜产品或一项专业化生产服务为核心的合作与联合, 主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 以专业化程度较高的生产与服务为主导, 从而形成各具特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一部分合作社兴办加工企业, 开办直销网点, 开展产品加工、营销, 延伸产业链, 增加附加值;一些合作社积极开展“三品一标”基地和产品认证, 提升品质, 创建品牌, 围绕品牌做强做大合作社。2011年底, 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商标数达到170个。

2 绵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经验

政府大力引导扶持, 政策宣传激励, 有效地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首先必须让大家知道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干什么的, 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什么好处;其次, 要让大家知道怎样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程序简单、费用全免, 法律和政策倡导、鼓励。绵阳市委市政府制定并实施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和《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 坚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农业部门加强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的联系, 采取开辟专栏、印发资料、张贴标语、送法下乡、理事长采访、示范社座谈等形式, 广泛宣传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四川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 宣传报道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

社会多元参与, 运行模式多样, 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注入无限生机与活力。发展现代农业, 必须要有人才、资金、技术和信息作支撑, 必须切实推进农业专业化、规模化和标准化, 必须实施工业反哺农业、社会多元投入, 引导各种资源要素不断流向农业。合作社创办主体的多元化决定了运行模式的多样化, 多样化的运行模式, 带来多样的管理经验、多样的服务、多样的信息和多样的销售渠道, 从而给合作社的发展注入生机与活力。绵阳市在贯彻法律法规、制定政策、扶持指导各个环节, 坚持尊重农民意愿, 以农民为主体, 鼓励和引导社会参与创办合作社, 加快了合作社发展, 增强了合作社实力。绵阳农民专业合作社中, 非农主体参与投入、创办率约占70%左右。目前发展较好的, 大多是有龙头企业和业主参与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抓好培训指导, 健全管理制度, 切实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较多的专业合作社成立以后, 没有管理经验, 不知道如何才能够管理好、需要建立哪些制度, 都在发展中摸索。因此, 培训、指导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2011年绵阳市开展“阳光工程”项目专业合作社理事长、会计专项培训1500余人次。市农业局还召开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题座谈会, 以会代训, 培训省、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理事长和各县市区农业局分管领导及合作社工作站 (股长) 。各县市区组织专业合作社外出参观考察, 学习借鉴典型经验。市县农业局开展重点指导, 深入到每一个示范社调研、分析, 帮助建立各项制度。通过开展一系列培训、指导, 大大提高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水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意识不断增强, 规范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落实扶持政策, 抓好示范带动, 有力地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能力。2011年以来, 省市财政专项扶持绵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14个, 扶持资金850余万元;县市区安排财政专项扶持资金7 000余万元;5个县市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免税发票;各县市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信贷资金5 000余万元, 扶持专业合作社发展。在政府扶持资金带动下, 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增加上亿元资金, 投入合作社产业发展。

在2009年首次开展市级示范社创建后, 我们将其工作固定下来使之常规化, 2011年初出台了《绵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选和管理办法》。同时, 在全市开展省市县三级示范社建设行动。将业务指导、项目、资金扶持重点向示范社倾斜, 用示范社典型引导、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目前, 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全国示范社2家, 省级示范社55家;市级示范社35家。一批专业合作社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小有名气。

3 绵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主要问题

机制不够健全, 管理不够规范。绵阳市的龙头企业和业主牵头建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占多数, 大多数理事长是由企业老板兼任。由农民自己联合建立的专业合作社不到总数的15%。企业和业主的参与投入, 对合作社创建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在发展过程中, 合作社的管理多是企业主导, 企业和主要投资业主的权力和利益体现比较充分, 而农民成员的民主管理权和利益分配权没有得到充分保障。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企业产权不分, 账务和财务相互交叉、不能独立运行。

目前, 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意识还不强, 农民成员参与民主管理的经验不足。理事会、监事会不主动履行职责, 有的不按时召开会议, 有的开了会议不做记录, 不形成档案, 没有形成正确的议事决策机制、民主管理机制和民主监督机制。

运行资金短缺, 促进发展乏力。目前, 合作社资金主要靠社员入股股金以及创办牵头人投入或企业投入, 而这部分资金对维持合作社正常运营都有困难, 对改造生产条件、更新品种、打造品牌、市场推介、社员技术培训等就更困难了。相当一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靠统一采购生产资料返利提成和组织产品销售提取管理费有一点积累, 还有相当一部分专业合作社没有收入来源, 更没有积累。合作社由于没有固定资产抵押, 一般很难得到银行贷款资金支持。

管理人才缺乏, 社员素质不高。当前市场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 合作社作为一个市场主体, 要在市场中参与竞争, 必须要有高素质的人才进行运作和管理。目前,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工作人员有相当一部分人是村“两委”干部兼职的, 他们就如何开展合作社工作, 如何去获取信息, 如何有效指导社员生产经营还茫然不知。由于合作社社员文化水平普遍偏低, 市场观念淡薄, 市场开拓能力偏弱, 缺乏长远的发展眼光, 难以适应合作社进一步发展的需要。懂管理、懂经营、懂信息、有合作能力的组织者和牵头人更显奇缺, 即使群众有合作愿望和需求, 往往也难以从基层干部群众中选出合适的合作带头人。

因此, 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都由企业老板来兼任, 直接进行经营管理, 这很大程度上导致了企社不分, 农民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但不这样办又没有能人来牵头管理, 就会导致合作社无法正常生产和经营。

发展总量不足, 且不平衡。虽然绵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总量在全省居中上水平, 但与绵阳的社会经济地位仍不相称, 发展速度落后于成都、资阳、凉山、眉山等地。按照绵阳十二五规划, 到2015年底, 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总量要达到2 000个, 每年应增加260个以上, 才能确保规划目标实现。各县 (市、区)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也不平衡, 经济条件好的地方发展就快, 经济条件差的地方发展慢。有的合作社生产发展好, 带动规模大, 但管理不规范, 有的合作社管理比较规范, 但发展规模小, 带动能力不强。而且, 全市已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 挂牌社、空壳社还约占10%。

4 加快绵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

4.1 坚持五项原则

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应当注意把握好五项原则:一是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二是以服务成员为宗旨, 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三是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四是成员地位平等, 实行民主管理;五是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 (额) 比例分配。

4.2 规范四项建设

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四川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建设实施细则》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重点要抓好以下方面规范建设:

一是规范章程制度。

要建立符合本社特点的、规范的章程, 并经全体设立人或成员一致通过并签名或盖章。《章程》的修改必须经2/3以上出席会议的成员讨论通过。要建立成员管理、财务管理、决策议事、生产管理、产品销售、定期培训、岗位职责、目标考核、利益分配、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合作社的章程和主要制度应公布上墙。

二是规范民主管理。

要真正体现农民成员参与管理和决策的民主权力。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能办成企业所有、企业法人所有的合作社, 不能按股份多少来决策。合作社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 (代表) 大会并有完整的会议记录, 成员 (代表) 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或一人一票制加附加表决权, 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理事会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监事会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与监事不得相互兼任, 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职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内的重大事务、主要决策、财务管理、利益分配, 都应当民主决定, 公开透明。

三是规范利益分配。

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合作社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合作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 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 (额) 比例返还, 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剩余部分依据章程规定分配。政府扶持资金、其他组织和个人赠与的资产不得用于分配, 形成的财产应平均量化到成员账户。凡成立时间满1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必须按财务会计制度办理年终决算和盈余分配。

国家政策鼓励企业领办、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社, 但无论企业在专业合作社投资多少, 都不能把专业合作社办成企业所有, 搞成企业或少数投资人说了算。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独立账户、独立核算、独立运行。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企业或参股投资农业企业, 创建品牌, 不断发展壮大。合作社创建的企业, 就应当归合作社所有。

四是规范财务管理。

合作社要严格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配备必要的财会人员, 独立建账, 独立核算, 定期公布财务;设立成员账户, 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 (额) 。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和他人捐赠资金, 要平均量化到各成员账户。财会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长、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兼任财会人员。合作社每年向成员公布财务状况不少于2次, 并有完整的会计档案与资料。

4.3 实现“五有”

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核心是要做到“五有”:一是要有一个好的组织结构, 尤其要有一个好的带头人;二是要有一套好的制度, 尤其要有一个好的章程;三是要有一个规范的财务管理, 尤其要有一套好的利益分配制度;四是要有一套好的运行机制, 尤其要有一个好的民主管理机制;五是要有一套好的生产管理机制, 尤其要有一个规范的标准化生产规程。

4.4 完善和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政策

一是要努力形成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力, 各级政府应制定出台具体的支持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建设与发展的贯彻措施意见, 确保税收、用地、用水、用电、商标注册、产品认证、人员培训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二是各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额的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规模化基地建设、营销体系建设和自身能力建设, 并逐年加大扶持力度, 逐步扩大扶持范围, 财政专项资金增长率不低于当地经济增长率。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对象主要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通过对示范社扶持, 带动农民专业在合作社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三要是加大项目倾斜, 各相关部门在实施农业标准化、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扶贫、产业化扶贫、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等涉农项目时, 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支持重点, 优先委托有条件的合作社实施。

四是发挥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的带动作用和辐射作用, 依托合作社不断完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 有效解决农业科技“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五是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管理办法, 建立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 进一步扩大抵 (质) 押物范围, 创新担保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贷款优先、手续简化、额度放宽、利率优惠。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试点,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成员开展资金互助活动, 解决成员生产经营资金困难, 抓好金融支持。

六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和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及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关税收优惠。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措施, 在政策宣传、税务登记、免税认定、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等各个方面, 出台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 确保税收惠及每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用发票, 简化免税申办手续, 降低相关费用, 为农民专业合作社领购税务发票提供便捷服务。

4.5 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和典型示范工程

按照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分级培训的原则, 制定人才培训规划, 扩大培训范围, 充实培训内容, 丰富培训形式, 大力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管理人员、财会人员和入社成员培训, 逐步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培训体系, 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人才支撑。设立创业基金, 鼓励和支持农业科技人员和大学生村官领办、合办和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各级财政部门应安排专项培训经费, 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工程顺利实施。

3.关于富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篇三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财政支持;调查思考

近年来,江西省宁都县财政局积极支持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加快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有效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为摸清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现状,笔者近期深入专业合作组织生产基地走访农户,就宁都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财政支持专业合作组织等情况进行调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对今后财政更好地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提出建议。

一、宁都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现状

(一)发展概况。宁都县是农业大县,又是国定贫困县。近年来,宁都县把发展农业产业化作为增加农民收入、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重要举措,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不断提高。随着农业产业的发展,该县催生了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并成为农业产业化的有效载体。截至2015年底,全县已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61个,加入农村经济组织的会员16100个,吸引和带动农户9.2万户;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现有资金总额15484万元,年经营收入22528万元,农民人均增收320余元。

(二)取得的成效。

1.促进了产业规模化。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分散的农户以“合作社+农户”、“协会+农户”等形式联合起来,形成一定的规模产业。如全國示范点宁都田头草席专业合作社,一头联着农户,一头联着市场。1997年组建后,指导席农进行专业生产、加工和销售,产业做强做大,辐射全县10多个乡镇,成为全省最大的草席加工基地。目前,宁都县已形成三大主导产业(黄鸡、脐橙、蘑菇)和十大区域特色产业(优质稻、杂交水稻制种、红薯、席草、白莲、茶叶、蚕桑、烟叶、生猪、罗非鱼),已建成产值超500万元的龙头企业20家。

2.促进了利益集群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一大特点是,在组织内不以营利为目的,对外追求利益最大化,在农村形成了一个个先富起来的利益群体,带动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黄鸡产业合作社、蘑菇专业合作社、果业协会等合作组织的创建,使宁都县诞生了数以百计的“十万元户”、“百万元户”。

3.促进了农民组织化。在“自愿、平等、自主、互利”基础上联合起来的农户,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原来政府不好办、办不好、办不了的事情,通过合作经济组织能起到较好的自律、自为作用。如梅江养猪协会,2004年运作以来,对养猪生产起到了协调、指导、管理、服务的作用。该会根据县城人口集中、食肉量大的特点,与定点屠宰中心、屠商协调,安排会员的生猪出栏、日平均屠宰生猪120头,既提高养猪户的收益,又满足县城肉食供应。

(三)主要特点。总体来看宁都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发展态势较好。特别是自2004年启动新农村建设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数量不断增加,规模不断壮大,作用不断显现。

2.组织层次偏低。现有的合作经济组织多数为社团性质,企业性质的较少,处于“官办”、“牌子”性质的较多,组织内部产权不明晰、机制不健全、章程不规范、权责不明确、交易手段较单一、运作水平较低。

3.辐射能力较弱。一些合作社(协会)只限一村或若干少数农户中联合,企业多是在购销流通环节,难以发挥辐射效应。从全县情况看,按现有6100个会员参加合作组织计算,其覆盖面约2—3万人,覆盖率仅为全县60万农村人口的5%。

4.抗风险能力不强。目前,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尚处于初级阶段,缺乏经济实力,没有必需的公积金和风险基金,发展后劲不足,抵御市场风险、生产风险的能力不强。

5.发展环境不优。由于条块分割,受部门利益驱动因素影响,政策落实不到位;扶持不足,引导不力,服务不到位,主动帮助合作经济组织解决困难不够;融资困难、投入不足,单靠合作组织自身积累,发展难以为继。

二、宁都县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情况概述

近年来,宁都县采取了一系列有效举措,加快和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一)主要做法。继2005年出台《关于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后,2006年又下发《关于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进一步提高农村经济组织发展质量的意见》,明确规定税务、工商、金融、财政、农业、科技等部门,要在减免各种税费规费、提供资金和服务保证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大力支持。尤其是在财政支持上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县乡两级财政要安排试点示范的预算经费,县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各乡镇每年安排1—2万元,用于试点示范项目的建设和工作的开展。

从多年来的运作情况来看,目前财政支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例如,省级示范点宁都长胜镇蘑菇专业合作社,从2005年3月正式成立以来,在省、市、县、乡四级财政扶持下,该社已发展到50万m2的种植规模,按每户菇农的菇房平均占地面积2000m2计算,每户菇农年均纯收入近3万元。因蘑菇生产的主要原料为牛粪、稻草等,带动周边乡镇农民直接受益800万元,劳动力工资增加500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宁都县财政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方面存在“三多三少”的问题。

1.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绝对数量多,财政直接支持资金相对总量少。宁都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有161个,涉及农业产业化的各个领域、每个环节,而县财政每年直接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资金仅有100万元,加上省、市、乡财政的扶持资金,每年财政支持总额充其量才300万元左右。而且财政支持的重点主要倾斜在5个示范点,覆盖率不到9%,财政支持只是杯水车薪,远远满足不了生产发展的需要。

4.关于富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篇四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精神,适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进一步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步伐,大力提高农民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组织化程度和适应市场的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 》(渝办发〔2008〕364号)文件精神,结合梁平实际,现就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近年来,我县涌现出一大批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些组织依托市场,围绕支柱特色产业,在推动农村经济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从总的来看,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发展慢、数量少、规模不大、机制不活、规范化水平不高等问题,与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不相适应,制约着我县农村经济的更快更好发展。当前,我县农村经济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对农业经营方式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对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增强抗御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能力;有利于加强农业技术和信息交流,促进农户与龙头企业联结,实现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有利于落实国家扶农政策,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降低农产品生产经营成本,增加农民收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好“三农”问题的高度,充分认识我县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心,切实把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进一步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县农村产业发展重点,坚持以增加农民收入、服务新农村建设和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为目标,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加强协调引导,创新发展模式,优化配套服务,大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努力将其打造成为产品入市的试验平台、农业项目建设的实施平台、农村民主管理的示范平台和政府与农民互动的沟通平台。

(二)基本原则。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改变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的财产所有权;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和参与权;尊重农民首创精神,鼓励农民大胆实践;坚持依法办社,促进有序规范发展;坚持与产业发展相结合,围绕县级主导优势产业和区域性特色产业,优先支持重点区域和重要环节;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扶持,遵循经济规律,引导不强迫、支持不包办、服务不干预。

(三)总体目标。到2012年,力争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总量达到200个,其中县级示范性合作社2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年均纯收益增幅在30%以上,参加合作社的农户覆盖面40%以上,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40%以上实现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规范化管理,50%以上农产品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加工和销售。到2017年,力争农民专业合作社总量突破300个,形成“一村一品、一品一社”的规范化、标准化种(养)殖格局。

三、加快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一)引导多元化发展。围绕主导优势产业和区域性特色产业发展,积极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基层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基层供销社、返乡创业农民、各类专业大户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允许和鼓励以多种要素入股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以家庭承包方式获取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流转,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对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获得且已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的“四荒”地,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加强规范化建设。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对符合条件且已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条例》的规定,切实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合理设置组织机构,完善成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的运行机制,规范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强化档案管理,推行社务公开,接受成员监督。完善产销服务体系,积极推行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标准化、产品安全化、营销品牌化,以及统一供种、统一技术培训、统一生产标准、统一包装、统一品牌销售的经营发展模式。对新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和高效能管理,确保发展一个、规范一个、见效一个。

(三)推进示范化建设。大力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五个一”示范化建设:即一个良好的产业依托、一个灵活的运行机制、一套规范的管理制度、一个团结能干的领导班子、一个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县农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可操作的具体建设方案,加强业务指导。选择符合农业产业导向、基础条件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先期试验。从2009年开始,依托农业主管部门,大力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试点项目,积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活动。每年培育5个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重点开展体制、机制及制度创新与产业链条延伸试点,着力探索解决农村土地承包、农业项目贷款、农村治理机制、新农村建设实施主体培育、合作社风险保障机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大做强一批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带动能力强、质量安全优、品牌效益高的示范专业合作社。

四、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四大平台”建设

(一)建设产品入市的试验平台。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聚集生产要素、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等方面的作用,把其作为落实产业政策、促进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打造产品入市的试验平台,实现“依托产业发展合作社,做强合作社促进产业发展”的良性循环。在发展产业中,重点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农业标准化,切实做到生产标准化、产品安全化、营销品牌化。

(二)建设农业项目的实施平台。牢固树立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就是扶持和服务农民的观念。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与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农业财政扶持项目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透明的原败,自觉接受成员的监督。要注重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新品种引进、新技术推广、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示范作用。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发展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增加产品附加值,全面提升农业项目建设效益。

(三)建设农村管理的示范平台。积极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管理,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等事务。基层组织在召开农村管理相关会议时,可邀请所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代表参加。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民技能培训,参训范围可不限于专业合作社成员内部。支持农民专业社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宣传活动,丰富农村文化生活。

(四)建设政府与农民的沟通平台。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定期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布农业政策等方面的信息,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了解相关信息创造环境和条件。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召开会议、设置信箱、开通网络等方式,建立与农户之间的诉求通道,收集农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及时反馈给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加强对成员的政策宣讲,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基层组织及时解决好所涉农户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化解相关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五、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力度

(一)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一是从2009年起,县里将逐步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重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成员教育培训,引进新品种、新技术,申请农产品质量标准及认证,进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市场营销等。对新成立且组织机构(成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健全、符合我县产业规划、具有一定规模、示范带动作用较强、财务管理规范、业务开展较好理、工商注册登记,并经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合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县财政补贴2万元。对规模较大、运行良好、产业支撑作用明显,带动能力突出且创建为县、市、部级示范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二是乡镇人民政府要把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支持农业的重点之一,积极加以扶持。三是县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作为重点内容纳入城乡统筹总体方案,对符合政府投资补助政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优先向国家申报或安排投资。四是科技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的科技推广项目纳入科技计划支持范围,并通过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行动等措施,重点培育一批科技示范性合作社。五是有关部门的涉农项目,要优先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各级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商业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信贷支持重点,帮助解决生产性、季节性和临时性资金需要。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产品、销售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以及土地附着物等抵(质)押担保贷款,允许符合条件的合作社成员开展互保共保。农发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加大信贷投入,支持涉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销售和出口等方面的资金需求。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级制度。将符合产业导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市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办农业保险,研究、探索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保险模式。

(三)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要求,全面落实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各项税收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项目,免征营业税。

(四)进一步优化有关综合服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用地,在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依法优先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养殖小区和从事农产品收购、初加工临时用地,符合临时用地条件,可依法办理临时用地手续;需长期使用建设用地的,可依法报批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有关收费标准按县政府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种植、养殖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标准。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种养基地和从事农产品收购等需要的农业用地,可由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协调,动员群众采取租赁、经营权入股等流转方式优先予以解决。工商部门要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服务窗口和绿色通道,提高办事效率,落实免收登记费等扶持措施;交通部门要积极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改善交通条件,畅通农产品运输渠道。

(五)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和培训力度。大力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同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合作。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和农技推广人员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任职、兼职或担任技术顾问。其中,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任职的,不再保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及工资待遇,按贡献大小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报酬;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兼职或担任技术顾问的,保留原身份、工资待遇,允许按其贡献大小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相应报酬。鼓励选派到乡镇、村任职的大学生,积极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育与发展工作。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各级人事部门要为其提供人事档案保管、户籍管理、党团组织关系挂靠等服务,加快建立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体系,要落实财政专项资金,举办多形式的专题培训,着力培养一支懂理论、会干事、有责任心的辅导员队伍和善经营、会管理、懂技术、有奉献精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队伍。

六、切实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的领导 县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县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予以统筹、协调和指导,研究解决推进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确定具体领导和专业合作社指导员负责这项工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综合、协调、指导职能,做好组织引导、技术指导、监督管理和统计监测等工作。县工商、税务、财政、金融、质监、供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明确工作任务,确定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细化和落实扶持政策。从2009年开始,县政府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列入全县农村工作考核内容,建立入社率和销售比例为主要指标的考核体系;对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七、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各乡镇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广泛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相关规章制度,使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了解其精神实质,增强农民群众的专业合作理念和依法办社的意识,大力营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要搭建平台,创新载体,重点宣传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功典型和能人,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认真总结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体制机制创新经验,及时在全县农业农村各行各业中推广。

关于积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

发展的意见

(市工商局 市农业局 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

为推动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及有关规定,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

(一)进一步增强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国家重点扶持的新型市场主体。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助于提高农民互助合作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农业产业升级;加速科学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转化应用,促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业契约化、品牌化经营水平,增强规模效应和市场竞争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实践证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促进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

我县是农业大县、畜牧大县。在当前形势下,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作用,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发挥综合职能作用,把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作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放宽政策,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强做大

(二)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冠省、市行政区划名称。原则上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申请冠省、市行政区划名称:具有一定规模且出资总额500万元以上的;拥有驰名或著名商标的;获得省级以上“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的;被确定为国家、省、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冠省、市行政区划名称应当由当地县级工商部门受理、初审,然后逐级上报潍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三)拓宽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渠道。本着依法、自愿、有偿和进退自由的原则,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允许农民成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水面养殖权等出资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探索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多领域、多方式联合与合作,做大做强相关产业。根据需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自愿基础上可以成立联合社,其性质仍属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范畴,其登记管理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

(五)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城中村改造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出现以管理集体资产为主要宗旨的新型股份合作制组织,可由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组织,允许其再投资设立企业或者再参与设立专业合作社(经济专业合作社),由工商部门依法登记。

(六)允许农民开办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其名称中的行业应标明“资金互助”,组织形式应标明“专业合作社”;登记时应提交银监部门“金融许可证”,业务范围应按照银监部门金融许可证载明的业务内容核准;其他事项应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执行。

(七)支持农民异地加入或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允许农民持有效身份证明异地申请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有当地农民成员加入并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情况下,允许农民异地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允许一个农民申请加入多个不同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八)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扩大业务范围和投资经营领域。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跨地区在城镇设立分支机构销售本专业合作社业务范围内自产的农副产品。跨地区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可核定为“××专业合作社+所在地县级以下行政区划+分社”、“××专业合作社+行业或字号+分社”或“××专业合作社+所在地县级以下行政区划+行业或字号+分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由分支机构所在地县(市)区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出资人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经批准,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外商投资企业股东;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深加工业务,提升农产品附加值,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经营。

(九)方便农民办理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允许成员较多的专业合作社由全体设立人(成员)签署授权文件,授权理事会成员在章程、设立大会纪要、成员(代表)大会决议上签字。农民专业合作社举办自产产品的展销会、洽谈会、推介会的,工商部门免费登记备案。

三、加大服务力度,全方位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农业、财政、工商、金融等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各项扶持政策,建立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交换机制,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

(十一)加大指导、支持、服务力度。各级农业、工商、财政等部门都要建立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联系制度。

农业部门要积极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章程、建立健全内部运行机制、完善财务管理和生产经营等制度;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设立专门账簿和成员账户,严格会计核算,实行财务公开;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前期指导,免费培训、项目帮扶。

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工作的指导服务,主动提供政策法规咨询,并提供申请、受理、审批一站式服务,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绿色通道”,实行限时办结制度。认真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监管过程中不收费、不年检、不罚款政策。

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整合中央、地方政府用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通盘使用。加大合作社示范社和合作社联合社的扶持力度,增强其带动能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模式创新、贷款担保贴息、示范社奖励、市场开拓服务等。

(十二)加快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工程。重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经营管理者、财务人员和农村能人、经纪人进行培训,逐步建立起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体系和人才支撑体系。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培训经费,实行免费培训。各级农业部门要制定好培训规划,力争对合作社各类人员三年内轮训一遍。“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等农村劳动力培训项目,优先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管理人员及成员接受培训。

(十三)培育龙头,抓好示范。根据当地优势产业,重点扶持一批特色农村经纪人,鼓励、引导其带头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继续开展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行动,市、县、乡三级每年都要培育一批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带动能力强、质量安全优、品牌效益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示范社,实现以示范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工商、农业部门要指导有农资购买服务业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和完善“两帐两票一卡一书一留样”制度,实现农资商品质量可追溯管理;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各类农产品的展销会,推销优质农产品。

(十四)发挥合同管理职能,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机制。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订单销售模式,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争创“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活动,规范涉农合同文本,调解涉农合同纠纷,防止损害农民成员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权益的“霸王合同”,维护其合法经营权益。

(十五)积极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原产地地理标志、农产品地理标志。工商部门要引导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商标注册和正确使用商标,培育发展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积极推广“公司+商标+农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模式;支持和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争创著名、驰名商标。

5.关于富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篇五

一、基本情况、合作社各年发展情况。到6月底,我县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农民专业社29个,从登记时间上分:2009年登记的10个,占总数的35%,2008年登记的14个,占总数的48%,2009年登记的5个,占总数的17%。最早在工商登记的木兰乡烟草生产专业合作社,登记时间为2009年7月19日。

1、合作社在各产业中的分布情况。29个专业合作社中种植业方面13个(白莲4个、烟草2个、果业4个、花生1个、红薯1个、油茶1个),占总数的45%,养殖业方面12个(生猪养殖7个、蜂业3个、肉牛养殖1个、水产养殖1个),占总数的41%,农机服务4个,占总数的14%。

2、合作社注册资金情况。各类合作社共有注册资金1055.85万元,其中现金994.34万元,实物折款62.79万元,实物折款主要是4个农机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最多的为华丰畜禽专业合作社,达300万元,最少的为0.5万元,平均36.40万元。部分组织成员出资数额极少,难以开展经营活动。

3、合作社社员规模情况。各类合作社目前共有社员832人,合作社平均成员为27名,30人以下组织共19个,占组织总数的65.5%,人数最多的组织为113人,赣江源蜂业合作社在08年是曾拥有社员人数为86人,目前成员减少很多。全县合作社共有农民成员815名,占成员总数的97.8%,非农民社员17名,调查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调查报告》。每个合作社农民成员都在81%以上。

4、合作社章程制度建设情况。多数合作社参照示范章程,结合实际制定了本社章程和相关制度,如财务社务公开、股金管理、资金管理、盈余分配、生产资料供应折让、社员产品交售、开支审批、现金存款管理、财产物资管理、财务监督、公文和档案管理、学习培训等制度。章程制定程序比较规范的合作社占52%,章程内容比较完善,切合实际的占44%,重视章程和制度在日常管理中的作用,执行较好的占35%。

5、“三会”建设及民主管理情况。30人以上的组织(10个)三会组织健全,三会活动较正常,基本能做到大会2次/年、理事会1次/季、监事会3次/年。理事会、监事会配合较默契的不多。多数组织议事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权制度,实行附加表决制度组织暂时还没有。民主管理做得较好的组织不多,有些组织理事会内部较民主,但社员大会作用发挥不够。

6.关于富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篇六

——对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在农业产业化的推进过程中,[文章-http:///找范文,到]不少农民自发组建的专业合作组织应运而生,对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全面了解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现状,深入思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前景、对策和建议,根据县委主要领导的安排,县委政研室近期组织了一次专题调查。调查情况表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引导农民走向市场和发展农村经济上,很好地解决了政府“统”不了、部门“包”不了、龙头企业“办”不了、农民单家独户“干”不了的许多问题,表现了旺盛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是新形势下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有效途径。各级各部门应切实加大领导和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

现状:亮点闪烁,成效初现

近年来,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很快,已初步呈现出多形式、多领域发展的良好势头。据调查统计,目前全县共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个,其中专业合作社个,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个;有会(社)员个,带动农户户;拥有基地亩,辐射面积亩。

从发展情况看,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主要呈现出三大特点:一是创办主体多元。主要有产业大户创办、技术能人领办、龙头企业带动和集体单位主办等四种类型,所占比例依次为、、和。二是合作领域广泛。主营业务涉及养殖、种植、运输、加工、销售等多个领域,其中从事养殖业的家,占;从事种植业的家,占总数的;从事其他行业的家,占。三是运作方式多样。主要包括三种类型:其一是技术交流型。全县共有个,占总数的。包括安化县花木盆景协会、平口镇王里坪水果技术研究会等,主要是引进推广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能培训,进行试验、示范和交流信息。其二是技术经济服务型。有个,占总数的。包括平口镇丛阳村水果协会、杨林乡木瓜种植协会、田庄乡桃中村中猪养殖协会等,主要是在技术服务的基础上根据生产过程和会员利益的需要,统一购买生产资料,统一规模发展生产基地,统一产品销售。其三是经济实体型。有个,占总数的。包括安化县优质果品产销合作社、碧源果业合作社、木子养殖合作社等,主要是为会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服务特别是销售、加工产品系列化服务。

从我县的实践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以下五个方面发挥了比较明显的作用:

一是促进了支柱产业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根据当地的资源条件和产业发展情况,以共同利益为基础,把农民组织起来,围绕主导产业共同从事产、加、销等经营活动,加强了农户、企业、基地之间的利益对接,一方面促进了产业基地的形成,另一方面促进了龙头企业的发育,在合作组织的联结和推动下,基地和龙头企业良性互动,从而促进了产业的发展和升级。安化县优质果品产销合作社是一个专门从事柑桔生产、加工和销售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自年成立以来,该合作社按照“公司基地农户”的运作模式发展柑桔基地和果农会员,同时通过设立产品保护价和建立利润分配返还机制,提高果农发展生产的积极性。目前,已吸收入股社员户,联系桔农户,联系柑桔基地个、面积万亩。四年来,该社共外销柑桔多吨,使柘溪库区个乡镇的柑桔商品率由原来的提高到以上,柑桔产量增长了一倍。

二是促进了农业先进技术的推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大多是以农村技术专家、致富能手、科技示范户为主体,他们讲什么农民听,他们教什么农民懂,他们让做什么农民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借助这种能人效应和示范效应,通过采取技术合作与信息交流等方式,把农业先进实用技术迅速有效地传播给会员和农户,形成了一支与专业机构相配合,与农民直接相连的群众性科技推广普及队伍。这支队伍弥补了政府农业技术推广力量的不足,较好地衔接了政府专业推广普及机构与广大农民群众的联系,缩短了农业科学技术和科技成果的转化周期。平口镇丛阳村水果协会是由当地的技术能人刘丰国发起的合作组织。在该组织的推动下,丛阳村投资万元修建了科教楼,创办了科技夜校,并配套开辟了亩科普实验基地,聘请县农业局水果研究员刘干生、高级农艺师曾子明为常年科技顾问,经常性地组织果农学习栽种、施肥、嫁接等果树栽培技术,每年举办培训班期以上,使岁以上的村民都掌握了至门农业实用技术。

7.关于富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篇七

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以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和重点推进村为重点

从2006年开始, 省每年确定忻州市一批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和重点推进村。目前, 忻州市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和重点推进村已达1283个, 占到全市总村数的25.8%。今年省任务新发展500个。这些村村干部领导能力强, 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 工作基础较好, 国家专项资助较多,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件优越, 因此, 要借助新农村建设的优势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些村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方面也理应领先一步, 作出表率。而目前忻州市有合作社的新农村试点村和示范村不到70%, 发展空间很大, 应加大发展力度。忻府区新农村建设试点村高城村已发展有青椒合作社、枣树合作社等多个合作社, 为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和重点村树立了样板。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以当地主导产业为重点

2011年, 忻州市审核确定270个“一村一品”专业村, 其中, “一村一品”示范村135个。在270个专业村中, 其中有182个专业村有合作社, 仅有117个专业村有主导产业合作社, 有65个村有合作社但没有主导产业合作社, 有88个村没有合作社。实践表明:发展主导产业就必须发展“一村一品”;发展“一村一品”, 就必须发展“一品一社” (合作社) 。要紧紧围绕这些主导产业发展合作社。这些村产业优势明显, 农民对发展专业合作社也十分渴望和迫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些“一村一品”和产业发展意义重大, 作用明显。忻府区河习头村成立酥梨专业合作社极大地促进了当地酥梨主导产业的发展。所以, “一村一品”村, 每村至少要有一个主导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一村一品”村将大量涌现,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任务将更加繁重。

三、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以“两改”为重点

“两改”即对现有各种农民创办的“公司”和“协会”进行改造、改建, 使它成为一个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从事经营活动的实体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比只为成员提供技术、信息服务, 不从事经营活动的农业生产技术协会, 比为社会成员提供中介服务的“公司”更具生命力。而这些“协会”和“公司”在以前的工作实践中, 已积累了丰富的市场经济意识和成套的经营管理经验, 且协会会长、公司经理大多有能力、懂经营、会管理, 及时对它们进行改造, 可起到事半功倍之效。目前, 忻州市已对一大批农业生产技术协会、服务公司进行了改造。定襄县丰乐源种业合作社由“山西省定襄县种业协会”改造而成, 由原来一个松散的群众自发性联合体改造成一个合法的、规范的合作社法人经济组织, 对当地种业的发展影响甚大而深远。

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以新型农民为重点

采取多元主体带动、多形式发展。要积极鼓励农村能人、龙头企业、农技服务部门、基层供销社、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科研单位等多元主体, 尤其是将那些有威信、有专长的农村种养大户、技术能人、经纪人和大学生村官等积极性调动起来, 利用他们的技术、资金、营销网络等优势, 把农民组织起来, 建立多种类型的专业合作社, 带领农民致富。实践也充分证明, 新型农民创办的合作社示范作用大, 带动能力强, 辐射程度高。忻州市人大代表新型农民张和万同志创办的忻州市高城青椒合作社典型突出, 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现场会曾进行参观学习。

五、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以“三社”发展为重点

8.关于富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篇八

一、农民合作社发展现状

该县农民合作社于1999年起步,当时君埠乡空坑村白莲种植户组建了白莲销售公司,2000年变更为白莲经济协会,2004年在县民政局注册登记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成为永丰首个合作社——永丰县白莲合作社。

近年来,该县围绕主导产业、优势产业促发展,依法办社、按章办事抓规范,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营运提质量,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扶持力度,加快资源整合,推动了农民合作社发展。目前全县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民合作社有300家,注册资金23 263.72万元,成员19 050人。产业包括优质稻、蔬菜、家禽、生猪、食用菌、花卉、白莲、果树、油茶、烟叶、渔业、林业等,业务范围涉及种养产品生产、种苗繁育和供应、产品包装、储藏、销售、信息服务和技术推广等。领办方式主要有四种:一是由村干部直接牵头领办,二是由农业企业业主牵头领办,三是由种养大户、营销大户牵头领办,四是农户自发创办。

二、主要做法

一是领导重视,真抓实干。该县成立了农民合作社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实行专人负责。2007年,县委、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农民合作社发展若干意见》,2008年6月和2009年2月分别召开了全县农民合作社工作会议和座谈会,县工商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扶持、培育农民合作社的实施方案》,对发展农民合作社实行“一奖二免三优惠”政策,县农业局印发宣传资料1万多份,形成了多方面推动、扶持、引导农民合作社按照自身规律发展壮大的良好局面。

二是培养典型,带动全面。积极帮助合作社申请注册商标、创办实体公司,使之走上规范化、规模化经营之路,大大调动了农户的积极性。

三是强化培训,提高素质。职能部门积极组织农民参加市、县举办的合作社培训班,安排农民合作社成员免费培训,提高了合作社管理人员和成员的市场观念、营销策略、技术水平和民主管理的意识。

四是因地制宜,指导发展。在指导农民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县农业局指派专人引导他们依靠本地资源优势和主导产业,在规范运行方面给予帮助,提高了农民合作社的运行质量。

三、取得的成效

一是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开辟了农民增收新渠道。合作社利用自身资金、技术、信息和市场营销网络优势,有效地推动了当地农业产业化经营,形成了区域化、规模化特色农业产业经营,成为农民增收的一条重要途径。

二是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强了农民抗风险能力。通过推广合作社的“基地+合作社+农户”以购销大户、能人及种养大户带动模式;“村支部、村委会+合作社+农民”以村集体为核心带动模式;“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民”以龙头企业品牌影响带动模式;“行业协会+合作社+农户”行业(事业)部门科技优势带动型“四种模式”,将千家万户的小生产经营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连接起来,改变了农民单独面对市场的劣势,增强了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三是有利于树品牌、创名牌,提升产品质量层次,增强市场竞争力。合作社通过组织和引导农民实行统一生产标准、统一操作规程、统一产品质量标准和统一原材料和种子(种苗)供应、统一注册商标、统一包装等,有效地推进了农产品树品牌、创名牌的进程,提升了产品质量,增强了市场竞争力。

四是有利于掌握市场动态,增强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合作社利用自身市场信息灵的优势,建立信息化服务平台,为广大社员提供服务,增强了他们应变市场的能力。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认识不到位,目的不明确。合作社发展不够平衡,有的乡镇发展了多家合作社,有的至今没发展一家;多数农民对合作社的作用和效率缺乏了解,合作社成员在行动上不热心、不积极。据统计,目前,该县农民合作社入社户数仅为全县农户总数的4.15%;个别合作社申办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取得项目资金和贷款支持,以至于出现了一些“空壳社”“家族社”。

二是发展层次低,管理欠规范。多数合作社经营项目规模较小、档次低、基础差,难以实现规模化经营和品牌化生产;自身带动能力和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不强;没有申办组织机构代码和有关证照;财务制度不健全、不规范;不开会议事,民主管理不合理,利益分配不科学。

三是缺乏资本积累,发展后劲不足。部分农民合作社为服务型组织,没有经济实体,很难形成资本积累;大多数农民合作社在成立初期为吸引成员入社,只让成员交纳基本入社费,而没有较大额度的资金入股,一些农民合作社没有建立内部资本积累机制;多数农民合作社缺乏引进社会资金入股的意识和能力。

四是融资难度较大,资金来源单一。农民合作社尚未规范化运行,有的无经营场地、无固定资产,有的经营效益差,无特色产业和优势产品。不仅造成社会融资难度大,并且在争取金融部门贷款时无法提供有效抵押和担保,难以达到金融部门贷款的规定要求,只靠自有资金投入或以社员个人名义贷款。

五是管理体制不顺,职能责任不明。目前,该县农民合作社的管理与服务涉及多个部门,出现了管理服务职能交叉和缺位现象。特别是在审批过程中,有的合作社未经农业部门指导和审核,直接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造成合作社在组织机构、股权设置、产业定位、市场定位等方面先天不足,出现同一产业在同一地方成立同一名称合作社,这就难免出现资源争夺和相互打压现象,给日后的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五、对策和建议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组织会议、举办讲座、进行知识竞赛等形式,宣传党和政府发展农民合作组织的政策,争取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为其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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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强化业务培训。着力培养一批业务精、素质高的骨干力量,结合实际制订培训计划,分对象按层次搞好培训。

三是加强规范管理。工商部门应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完善登记规定及相关手续的报批、审核程序,为市场输送合格的主体,并要依法加强管理;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进一步规范农民合作组织运作。

四是落实相关政策。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出台促进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扶持政策和措施,农业产业化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要进一步向农民合作社倾斜。农村信用社和其他商业银行要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开设贷款专户,提高授信力度,适当降低门槛,安排一定的贷款规模,对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给予资金支持。

五是提升发展层次。要切实抓好“两个提高、两个结合、两个延伸”,进一步推动全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两个提高”即提高合作经济组织的覆盖面,要用合作社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把更多的农民吸引到合作经济组织中来;提高合作层次,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联合社,把产业相近的合作社联合起来,提高市场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和市场影响力。“两个结合”,一是与主导产业发展相结合,围绕主导产业办合作社,逐步形成一村一品、一社一品的发展格局;二是与农业产业化发展相结合。围绕龙头企业办合作社,构建“公司+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模式,采取上接龙头企业,下连社员农户的经营模式,统一标准化生产管理,统一注册商标。“两个延伸”即纵向延伸,使社员能够最大限度地分享加工、流通环节的利益;横向延伸,合作社逐渐由品种单一、产业规模小、农户覆盖率低的小产业向粮食、蔬菜和油茶等产业规模大、品种相对齐全、农户覆盖率高的大产业延伸,提高合作经济组织对大宗农产品生产的牵动能力,让农民在更大的产业空间增加收入。

六是着力扶持品牌。工商部门应及时指导合作社结合本地农业资源特点和优势,对有知名度的农产品及时申请商标注册。相关部门要共同搭建“品牌兴农”平台,加大农产品商标注册补贴力度,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合作社、农户申报著名商标、驰名商标,不断提高农产品的品牌竞争力,达到“注册一个商标,形成一个名优特产品牌,带动一方经济发展”的目标。

七是发挥政府职能。立足县情,着眼长远,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按照“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原则,逐步把工作重点转到“完善、规范、提高、发展”上来。

(作者联系地址:袁子鸿 邱六根 范东根 江西省永丰县农业局 邮编:331500;陈奕祥 永丰县三坊乡农技站 邮编:331519)

9.关于富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篇九

国家“一免两补”政策的出台,为我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如何乘势而上,促进农业的大发展、快发展?实践看,在坚持家庭联产承包经营方式的基础上,走合作化的道路,进行农村经营体制的创新,不断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实行新的组织方式、生产方式和经营方式,是推动新阶段农村社会生产力的再解放、再发展,实现农民与市场有效对接,加速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有效途径。[文章-http:// 帮您找文章]

一、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前进,已经初步形成了多样化、多层次、多职能的发展格局,为农村经营体制的创新积累了经验

从调查的情况看,我县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在认真总结上世纪五十年代“一大二公”人民公社、合作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遵循“民办、民营、民管、民受益”的原则,通过农民自愿参加、自主管理的形式,于近几年逐渐被群众认可并发展起来的。目前,已呈现出了多元化发展、多领域延伸的态势,解决了政府部门“包不了”、龙头企业“统不起”、单家独户“办不好”的问题,在农村经营体制创新上取得了可喜的进展。到目前为止,全县共有各类农村经济合作组织80余个,入社(会)人员近1.3万人。

——地域分布广。全县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已从县延伸到乡、到村,甚至到了屯。县级有农合会、农经会、劳务输出协会和农技会;乡镇级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达到了全面覆盖,其中*乡已达到12个,是全县最多的乡镇;76个村中有经济合作组织的达45个,其中*乡的*村经济合作组织达3个。

——组建形式多。一是能人牵动。主要是由在农村长期从事农产品种、养、销的能人及大户牵头成立专业协会,在实现自身滚动发展的同时,带动农户致富。目前全县依靠大户发展的协会组织已达到18 个。其中,*乡*村养猪厂厂长**,饲养生猪1000多头,年纯收入达到50多万元。在他的带动下,全村成立了养猪协会,会员达到20人,生猪年出栏近7000头。协会为会员提供仔猪、饲料配方,帮助防疫灭病,解决销售难题。二是园区示范。这类组织是部分农民先期在政府的扶持下,通过搞高效农业开发不断走向富裕,然后以园区为依托,发展规模集体经营。如*乡水稻示范园区的种植大户**,联合园区内的100多个种植户联合组建了水稻协会,统一整地、统一购种、统一育苗,统一销售,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三是龙头带动。利用乡镇供销社等为农服务企业的资金、信息、销售等方面优势,组织农户形成“合作组织+农户”的模式。如**乡平贝协会,由乡供销社牵头组成,现已发展会员60多人,平贝种植面积达5万多平方米。四是农户联合。农户根据发展需要,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把分散的个体联合成一个整体,统一组织生产、销售,扩大规模,开拓市场。如*乡*村菇娘协会,通过吸收种田大户和农民技术员为会员,采取统一协调生产资金、统一组织生产资料、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收购销售等方法,带动农户进行优质菇娘生产,既解决了技术难题,又拓宽了销售门路。五是分级组织。按照上下贯通的思路,县乡村普遍成立了劳动力转移协会,推动了农村剩余劳动力有组织、成建制、大批量地转移出去。六是专业合作。以松散合作为主,依靠定单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如遍及11个乡镇的农民经纪人协会,一头伸入千家万户,一头伸向市场,成为定单农业的主力军。

——产业涵盖全。现有的80余个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基本涵盖了农村的各个产业和行业,而且经营服务的领域多种形式并存。主要有三种:一是生产服务型。这类组织的经营活动主要是提供信息服务、技术咨询和培训,提供一些生产资料供应方面的服务等等。如天麻栽培技术协会,以天麻育种基地为依托,免费培训技术,与会员签订回收天麻订单,及时开展技术指导。二是生产和销售结合型。这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主要是以产品为依托,以销售为重点,联合生产大户兴办而成。如*乡*村依托本村的林果生产组建了林果协会,把分散经营的农户组织起来,对生产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服务,特别是注重市场开拓,提升林果产品的销售优势,产品辐射县城和周边乡镇的市场,不出县就销售一空。三是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型。这类合作经济组织一般依托产业化龙头企业,组建产业发展协会组织,形成专业生产基地。龙头企业为会员提供技术、信息和销售服务,会员为企业提供优质原料,成为企业的第一生产车间。如*镇的绿色稻米产业协会,依托大米加工小区,吸纳37户水稻种植大户,统一种植空育131、沙沙泥、长粒香等优质水稻品种,统一使用“**”品牌,统一进行销售。

——带动作用强。一是提高了农民素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把松散的力量聚合起来,通过给农民提供技术、捕捉致富信息、引进致富项目、共闯市场、共渡难关,大大提高了农民的综合素质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二是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农村经济合作组织通过产业、技术、产品等形式,把千家万户分散生产的农民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有效连接起来,增强了农民进入市场的能力,规避了经营风险。*乡的养鹅协会,自2000年1月成立以来,已发展会员42人,通过统一购买种蛋、统一进行孵化、统一销售商品鹅等方式,把所有会员组织起来,成为一个整体。目前在协会的带动下,整个*乡大鹅饲养量达6.5万只,售鹅及鹅毛的收入可达30万元左右。三是增加了农民收入。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改变了农户参与市场经济的弱势地位,也减少重复投入降低了生产成本,从而把富余的生产资料和劳动者解放出来,创造出了更高的经济效益。*镇富民瓜菜协会,年可生产西瓜50万斤以上,为民增收

20万元,除在当地销售外,还远销七台河市。*村养鹿协会,积极参加各类经贸洽谈会,今年已外销鲜茸140斤,促民增收4万多元。四是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建立,实现了生产要素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的流动与重组,解决了产业发展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有利于农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促使区域主导产业迅速形成。*乡*村二组有73户农民320口人,最初只有12户种小棚蔬菜,平均每户收入只有800元。成立蔬菜协会后,变简易小棚为日光节能温室,由单一韭菜、大葱生产向多元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而且在县农贸市场开辟了绿色蔬菜统一销售场地。目前,不但全组农户都从事蔬菜生产,而且带动了全村蔬菜产业的发展。

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在我县还处于起步阶段,组织化程度远不能适应大市场的需要,发展中还存在一些值得高度重视和需要研究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还不足。一方面,一些乡镇和部门对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缺乏远见,只求形式,不求质量;只管建立,不管发展和发挥作用,甚至任其自生自灭。另一方面,部分农民受计划经济的影响,保守意识还很严重,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心里不托底,参与的积极性不高。

二是政策扶持不到位。从调查的情况看,县、乡两级政府没有出台支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性文件,促进发展的措施就更少。而且,我县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没有明确由哪个部门统一负责,出现了工商、民政、科协、农委、县社等部门都参与管理,又都不够深入,农村经济合作组织遇到问题和困难,不知道找谁去解决,也很难得到及时有效的指导和服务。

三是组织结构松散。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合作经济组织普遍存在内部制度不完善、没有章程、运行不规范的问题,利益机制联结不够紧密,凝聚力和带动功能比较差,抵御风险的功能不强。特别是90%以上合作经济组织无董事会、理事会、监事会,组织不健全,活动不规范。

四是组织化程度比较低。我县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基本没有在工商或民政部门注册,法律地位不明确,既不便开展活动,又不便承担法律责任。在与农民的关系上,基本处于分散状态。

五是综合素质普遍不高。从调查的情况看,一些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负责人普遍存在文化水平低、综合素质差的问题,基本没有进过正规学校学习,多数是凭经验,靠运气,不懂现代市场营销知识,缺少科学的管理手段,创办的中介组织缺少科技含量,经营项目也仅局限于农副产品流通以及畜禽养殖交易等,高科技深加工项目较少。

三、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农村改革与发展的重要载体,需要加大扶持服务力度,不断提高档次、规模和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的能力

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既是广大农民的共同愿望和迫切要求,也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更是破解“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在“一免两补”的新形势下,我们必须把它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战略措施来抓,给予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力求在最短的时间内取得大的突破。

1、要谋求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加快发展,首先要明确发展方向,合理确定发展目标,只有思路对头,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才有加快发展的动力。从我县的实际情况看,今后一个时期,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应以中央1号文件精神为指针,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活化农产品流通为重点,制定扶持政策,优化发展环境,提升总量上规模,提升质量上档次,提升速度上位次,为农村经济加快发展贡献力量。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全县每个乡镇都围绕区域优势产品开发组建起规范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每个优势主导产业都建立起规范的行业协会,基本形成全县上下贯通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体系。在发展过程中应坚持四项原则:一是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原则。必须坚持以土地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不动摇,决不能侵犯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和家庭财产所有权。二是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选择,严格执行加入自愿、退出自由的基本条款。各有关部门应做到推动不强迫、扶持不干预、参与不包办,不代替农村合作组织决策,不任命合作组织负责人,更不干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经营行为。三是坚持以民为主的原则。要以农民为主体,把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办成民本组织、百姓组织。对民办官助的,要加快民营化改造,尽快建成农民自己的合作组织。要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路子。要坚持对内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收益归全体会员所有,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四是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乡镇之间、村村之间经济状况和社会条件不同,创建和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应结合实际,坚持多样化,不搞一刀切。

2、要谋求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加快发展,重点要在环境塑造上下功夫,只有内外环境不断优化,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才会有加快发展的氛围。一要转变思想观念。要引导各级领导,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破除传统的思维定式,消除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各种偏见,充分认识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出现和发展,是农村改革和发展的一项组织和制度的创新,是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产品流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力量,必须把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作为牵动农村经济发展的牛鼻子,摆上重要位置,认真抓好。同时,要引导广大农民增强发展意识,主动参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建设。二要加大宣传力度。要利用各种有效形式,大力普及合作知识,广泛宣传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意义和作用。同时,要注重利用典型进行引导,对*的大蒜协会、*的养鹿协会、**的菇娘协会、**的蔬菜协会等群众摸得着、看得见的典型组织,要大张旗鼓地宣传,通过给农民看,达到引导农民干的目的,进而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注农村经济组织发展的良好氛围。三要出台扶持政策。要从有利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实际出发,抓紧制定出台全县统一的扶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在立项、用地、资金、户籍、注册、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支持,提供优质服务。在登记服务上,国家尚未出台有关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前,我县所有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都应到农委统一办理登记注册,然后由农委按照其经营性质,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明确法律地位。在资金服务上,要积极协调金融部门给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一定的信贷额度,然后再由合作组织转贷给资金困难、信用程度较好的会员,或引导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成立资金担保公司,与银行直接开展业务联系,解决资金难的问题。要探索农村合作组织成员以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路子,满足农民对资金的需求。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申报的生产开发项目,各级涉农部门要给予优先扶持。对组织弱小、经费有限、运转困难但发展前景看好的合作组织,乡村两级应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在税收服务上,借鉴外地经验,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为其成员代购生产资料、销售农副产品及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税。对从事农机作业、家畜配种和疾病防治,以及相关技术培训所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销售自产农产品及初加工品的,免征增值税。在经营服务上,各乡镇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支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拓宽服务领域,为其开展内部服务创造条件。

3、要谋求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加快发展,核心是在提升总量上搞突破,只有总量得到扩张,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才会实现规模化发展。针对我县的实际情况,重点应在五个方面加大推进力度,实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总量的迅速扩张。一是促进农业专业化生产发展一批。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把发展农业专业化生产作为培育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依托比较优势、地域特点和市场需求,加快培育优势主导产业,力争把有限的资源向优势主导产业和产品上配置,走“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发展路子,着力培育一批专业大户、专业村和专业乡,把优势产业和产品做大做强,在此基础上组建各类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当前,应重点抓好**蔬菜、**大蒜、草柳编、**平贝、**大豆、**养鹿等初具规模的产业化项目发展,延长产业链条,形成规模效应。二是加快龙头企业建设牵动一批。龙头企业外联市场、内联中介组织和基地农户,通过各个环节的利益联结,既降低了农产品的交易成本,又减低了企业和农户的市场风险,促进农产品增值,提高农业的综合效益。培育“龙头+基地+农户”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最普遍,也是最受农民欢迎的合作模式。当前,我们要在运作好稻米加工集团和大鹅产业化项目、山产品加工项目和大豆批发市场建设的同时,围绕马铃薯、玉米、山林产品,以及特色养殖产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力争新上几个农副产品加工企业,通过壮大龙头,培育基地,牵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三是盘活传统资源还原一批。农村供销社是我国最早发展起来的合作经济组织,近些年由于体制不新,作用已经大大减弱,但组织网络健全、覆盖面较广的优势还没有缺失,应把这块资源重新利用起来,加快改组改造,吸引农民入股入社,使社有资本和社会资本优化组合,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四是凝聚生产要素组建一批。要大力支持和鼓励县内外工商企业积极参与农业发展,通过大规模租赁土地,搞农业深度开发,整合农村生产要素,形成大农场、大种植园、大养殖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把农民变成从事农业生产的职业工人,组建农业公司。另外,可以借鉴**、**等地的做法,积极争取国家的政策支持,以股份制的形式,发展农机作业合作社,大搞耕地集中连片作业。五是引导农民经纪人整合一批。从调查的情况看,农民经纪人已经成为我县农产品流通的主力军,但农民经纪人大多数是个体行为,单打独斗,作用远远没有发挥出来。因此,要在鼓励农村有经营能力的农民加入经纪人队伍,支持农村基层干部带头成为经纪人,以不断培养和壮大农村经济队伍的基础上,创造条件,引导各类农村经纪人联合协作,鼓励和扶持农民经纪人牵头组建各类专业协会和合作社。

4、要谋求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加快发展,关键是要实行规范化管理,只有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才能上档次、上水平。要坚持先发展后规范、边发展边规范、以规范促发展的原则,逐步加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自身建设。一要健全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只有选好配强管理人员,才能避免出现“一年合伙、两年红火、三年散伙”的情况。因此,各乡镇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指导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建立董事会、理事会等管理机构,组织会员民主选举产生董事长、理事长,定期召开代表大会,民主决策组织的重大事项,解决少数人说了算的问题。二要完善章程。建立和完善组织章程,是促进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去年省农委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章程》,各乡镇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予以借鉴,抓紧帮助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制定和完善章程,明确各类经济合作组织的宗旨、原则和业务活动范围,规定会员的资格、权利、义务等。三要加强制度建设。内部制度是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生存和发展的必备条件。各有关部门要帮助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制定劳动、财务和营销、利益分配、民主管理等各项制度,提高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的能力。要建立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可采取三种形式,即:股金分红形式、按实物量返还社员利润形式、股金分红加利润返还形式。四要提高队伍素质。针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存在的素质不高、管理水平低的问题,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通过举办各种培训班,指导帮助他们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强对市场营销、信息利用、财务核算、经济合同等方面知识的学习。通过培训,既要培养一批有合作思想、懂得指导农村经济合作发展的领导干部,又要培养一批具有管理才能的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及成员。

5、要谋求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加快发展,根本点要落在强化领导上,只有

10.关于富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篇十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一、当前我区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情况

经济区共有47个行政村,总面积57.8平方公里。据调查,47个行政村中只有前阙庄村成立了土地经营合作社,其他46个村均未设立农村专业合作组织。

二、前阙庄村党组织对土地合作社的扶持情况 前阙庄村现有270户,840人,其中党员36名。设有1个农村党支部,支部成员3人。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开展土地流转工作,前阙村成立了土地经营合作社,推行“土地入社”,实行规模经营,即在不改变农户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村土地经营合作社,再由合作社对土地统一招商发展高效农业。在前阙村土地经营合作社的成立和运营过程中,该村党支部起到了主导和核心作用,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1、谋思路。村支部认真分析村情,比较发展优势,查找影响村民致富的根源,认为土地流转不畅、经营效益不高,农业生产缺乏规模化是村民难以致富的重要原因。通过深入调查和认真研究,村支部最终确定了加快土地流转,成立土地合作社,实现规模化经营的发展思路,以实现增加村集体积累、提高村民收入的目标。

2、出方案。有了工作思路后,村支部充分认识到当前形势下土地流转的机遇期、敏感性和挑战性,在制定方案时广泛听取民意。村委班子成员积极入门入户,宣传土地流转政策,听取村民意见,综合分析工作建议,在听取村民意见——讨论修改——再听取意见——再修改的反复实践中,认真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土地流转方案。

3、重引导。一是政策引导,及时将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鼓励土地流转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会议精神宣传到广大村民,让村民认识到政策变化带来的机遇。二是现实分析引导,认真分析每个村民家庭的经济情况和收入来源,与群众算好土地流转后的收入对比帐,引导村民自觉参与。三是党员干部带头引导。党员干部带头加入土地经营合作社,先行一步,做出示范。

4、建制度。土地经营合作社成立后,村支部坚持把民主管理作为立足点和着力点,依靠民主监督、民主管理使村土地经营合作社实现了规范运转。合作社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职责、土地经营、财务管理、奖惩办法等规章制度,把合作社的运行建立在规范的制度约束之上,确保生产经营管理责任到人、运作高效。并把合作社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运行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村民公布,接受村民监督。同时建立合作社董事会和监理会,成员由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统一选举产生,负责土地的日常经营管理,从而形成了有制度、有考核、有

监督、有评判的土地经营合作社规范运作模式。

三、当前我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存在的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伴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而出现的新型经济组织,它在富裕农民、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和农民组织化程度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目前越来越受到全国各地的重视,有些地方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速度很快并广泛从中受益。我区只有前阙村成立了土地经营合作社并取得了良好效果,从总体上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我区还相当缺乏,基层党组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引领扶持力度还不够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区内农村的发展速度。其原因主要在于大多数村庄基层党组织的理论政策水平还不够高,创新意识不强,引领村庄发展的能力需进一步增强。

四、工作建议

1、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想引领农村快速发展,就必须有强有力的农村基层党组织。要本着结合工作和综合提高的原则,加大农村干部培训、学习和外出考察的力度,进一步使农村党员干部开拓眼界、解放思想、学习经验,不断提高理论政策水平,不断提高综合素质,不断增强其引领农村发展的能力。

2、倡树创新精神。创新激发生产力,要进一步建立创新激励机制,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街道和农村干部大胆探索,开拓创新,积极寻求农村发展的有

效路径。

3、选好榜样,发挥带动作用。前阙村土地流转模式提供了丰富的经验,土地经营合作社也逐步走上规范化运作的道路,为此,要结合农村实际,及时总结、全面推广该村支部发展土地经营合作社的经验,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在全街道营造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引导、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良好氛围。

北城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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