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4-10-16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共10篇)

1.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篇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招生行为,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招生秩序,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招生政策,遵循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护理职业学院(Chongqing Nursing Vocational College)

第四条 学校代码:14576

第五条 办学性质和层次:重庆护理职业学院于由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主管部门为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是一所实施全日制专科层次高等教育的民办高等职业学校。

第六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璧山区来凤街道

第七条 基本办学条件:重庆护理职业学院由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全额出资举办,依托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及其青杠老年护养中心,目前学校占地面积287.95亩,一期建筑面积近10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710余万元。现有纸质图书8.02万册,技能实训室26个,教学实习基地20个,专任教师91人,双师型教师占50%以上,具有高级职称教师19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重庆护理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等。

第九条 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各项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根据各省人口基数,考虑生源质量、就业需求等因素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上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将经教育部批复的招生来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20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四条 录取基本原则:学校按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第十五条 录取办法

(一)学校遵守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投档规则。

(二)对于报考我校,符合有关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条件,经省(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择优录取。

(三)进档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中各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及格,学校分项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方可被录取;凡高中学校审查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对口高职类考生的`专业综合考试须合格及以上,方可被录取。

(四)专业安排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办法进行确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志愿满额,则在其所报第二专业志愿未满的情况下,安排至该专业,以此类推。考生所填报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按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五)我校各专业不限应试外语语种,但所有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所有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但鉴于专业特点,建议男生谨慎填报助产专业。

(六)鉴于医药类专业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我校各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护理类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5厘米。其他体检项目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重庆护理职业学院官网查询。

第十七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通知书给考生本人。对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学生,学校将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学生自负。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学校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9000元1元/年(具体收费标准随各省招办公布的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招生专业及计划情况一并公布);住宿费:10001200元/年/生。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九条 助学保障

(一)奖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分别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 学历证书颁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qnvc.com

招办电话:023-89011846

招办邮箱:xuanlongcq@163.com

招办地址:重庆市璧山区来凤街道

邮政编码:402763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其他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学校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2.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篇二

20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自命题科目参考书目

考试科目代码及名称参考书目610普通生物学《普通生物学:生命科学通论》,陈阅增主编,第1版,高等教育出版社611系统解剖学《系统解剖学》,柏树令主编,第7版,人民卫生出版社801生理学《生理学》,朱大年主编,第7版,人民卫生出版社802生物化学简明教程《生物化学简明教程》,罗纪盛等主编,第3版,高等教育出版社701卫生综合《流行病学》,李立明主编,第6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金泰M主编,第5版,人民卫生出版社;《环境卫生学》,杨克敌主编,第6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卫生统计学》,方积乾主编,第6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孙长灏主编 第6版 人民卫生出版社

702药学专业基础综合《分析化学》,李发美主编,第6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生物化学》,吴梧桐主编,第6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308护理综合参照《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护理综合考试科目及参考大纲》

《基础护理学》,李小寒主编,第4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护理学导论》,李小妹主编,第2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内科护理学》,尤黎明主编,第4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外科护理学》,曹伟新主编,第4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3.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篇三

2017-018学年第一学期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1、坚持以人为本,健康第一的理念

2、培养合格的社会人

3、以体育运动为手段发展以人为本的人文主义精神

二、师德建设

以自身成长和发展为目标,以学校工作的总体规划为依据,以规范自身职业行为为重点,严格约束和管理自己,努力提升自己的政治思想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

师德建设要求教师确立职业理想,强化职业责任,严守职业纪律,优化职业作风,提高专业技能。

三、教学工作

1、切实贯彻科学的教学常规管理,优化教学过程和教学行为

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加强对课程实施过程的有效管理,落实科学的教学常规。

(1)备课:按学校要求,按时、保质备课,加强集体备课,三维目标、重难点关键一致,对照课程大纲,制定教学进度计划,各个环节具体,详实,具有可操作性;

(2)上课:教学目标明确,知识传授正确,方法科学有效,教学行为规范,课后反思及时。

(3)深化教学改革:构建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

(4)教师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课前撰写课时计划及教案、课后小结,课余撰写论文,积极开展小课题研究。主题构建,定期进行教科研活动,为老师提供学习交流的平台。开展对同一个教学内容在不同水平段中教法要求手段的研讨,不断学习新理念、新教法,教师相互听议评课,共同学习研讨。

2、加快课程改革步伐

积极研讨课程改革,结合高等职业教育特点,做好各专项体育课程与学生所学专业的有机融合,积极拓展新的思路。

3、做好运动队选拔训练工作,为参加各级比赛储备人才

为学院参加各级比赛,选拔及储备运动人才,本学期进一步做好新生特长生的初选和培养工作,构建特长生激励机制;创建特长生成长档案;与班主任沟通,做好协调工作,积极发展、培养新队员,形成梯队建设,逐步建设成有规模、有特色、有影响力的运动队。

同时,紧抓传统项目,努力拓展新颖项目。

1、继续抓实做好田径、篮球等项目日常训练工作,抓好梯队建设,形成稳步发展良好事态;

2、结合国家继续深化国家足球进校园活动、普及足球运动,开展各级联赛的大趋势,做好足球运动队队员的选拔及常态化训练;

3、极限飞盘在开设选修课的基础上,做好学生的宣传普及做好,本学期做好飞盘的技巧比赛;

4、射箭做好日常训练及管理;

5、立足课堂教学,引导学生参加社团健身

根据学院现有田径社团、足球社团、篮球社团、武术社团、极限飞盘社团、轮滑社团等,完善社团管理制度,培养兴趣、培养特长,立足课堂、积极鼓励引导学生自发组建,或依托社会团体俱乐部,参加不同形式的课余训练,积极组织引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比赛活动。以比赛为杠杆,促进教学,促进训练。振奋士气,凝聚团队力量,提升学生综合能力。

6、做好器材管理场地维护工作。有标准、有计划地配置器材、设备等,落实场地、器材、设备的管理制度,做到器材有借、有还的制度,确保其最大的使用率和安全性。落实运动场地维护、安全管理。

六、本学期重点 1、2017年秋季田径运动会: 提高学生整体身体素质有很大的帮助,对体质测试也有极大的促进。各系高度重视,思想统一,组织学生利用课内外时间加强练习,确保安全,提高成绩,促进学生身体素质提高。2、2017年国家学生体质测试:开学及开课初宣布体制测试项目、标准、规则、测试时间。加大宣传力度,学校、各系及班主任、学生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多渠道、多手段训练,严密组织,保证安全第一,及时测试工作,客观、按时上报成绩。

七、本学期工作安排 八月份:

1、制定新学期教学及各项工作计划,集体备课。

2、选拔新生体育特长生。九月份:

1、开学初按学院及教学大纲要求完成各项教学计划、进度、教案的撰写。

2、体育教研室组织自查教学计划、教案。

3、宣布2017年体质测试测试时间,测试项目、标准。制定体质测试方案,统筹安排训练时间。十月份

1、学院秋季运动会部门协调、裁判分工安排工作会;

2、参加校外健美操、田径比赛;

3、学院运动会;

3、青年教师及外聘教师听课、评课; 十一月份

1、开展冬季长跑活动,制定迎新越野赛方案; 2、2017体质测试的各项测试、上报工作;

3、CUBA篮球比赛; 十二月份

1、冬季越野赛;

2、学期末总结;

4.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篇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据《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973)。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地址:厦门市前埔南路1263号 学校网址:http://)及本院招生网站(http://),负责查处违反招生纪律的事件。

第七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当提前向我校请假并获得批准方可延期注册;未请假且逾期两周(含)以上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为确保新生质量,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对其报考材料、身体状况、专业水平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生源所在地。

第二十八条 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并接受与专业相应的技能培训与考核,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由厦门城市职业学院颁发经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第二十九条 咨询通讯方式

1、招生咨询:0592-5955341(日常办公)传真:0592-5955342

2、招生网址:http://

4、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前埔南路1263号(邮编:361008)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学校以往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5.保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篇五

学校地址:保定市朝阳南大街613号

保定市五四东路398号(东校区)

保定市长城北大街784号(北校区)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概况:

保定职业技术学院是河北省重点建设的示范性高职院校,座落在历史文化名城河北省保定市,现有全日制在校生9600余人。学院设有农林与生物工程系、畜牧兽医系、机电工程系、建筑工程系、计算机信息工程系、经济管理系、商务技术系、贸易与旅游管理系、传媒艺术系、艺术设计系、基础教学部、社会科学部等12个教学单位,开办了涵盖农业技术类、畜牧兽医类、自动化类、机械制造类、汽车类、电子信息类、经济管理类、艺术设计与传媒类等12个专业群近50个专业。学院是教育部、交通部等部委批准的全国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拥有河北省高职高专教育教学改革示范专业3个,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门、省精品课程10门,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5项,拥有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专业实训基地2个、列入河北省重点建设规划的.专业实训基地2个。学院是国家职业院校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学院在河北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院校。

招生计划:

面向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等省市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招生办公布的为准。

录取规则和有关要求:

1.按全国统考成绩录取,无相关科目成绩及加试要求。

2.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计划缺额专业,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所报专业满额的情况下,作退档处理。

3.执行各生源省招委对考生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的相关规定。

4.报考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5.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不限定招生男女比例。

7.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学费标准:各专业为5000元/生年。

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住宿条件,分别为500元/生年、800元/生年。

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达到毕业条件,颁发保定职业技术学院具印、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证书。

联系电话:0312 5917288 5917388 5913199

网 址:www.bvtc.com.cn

6.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篇六

第十条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招生计划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以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一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二条 按教育部要求,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采用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以文化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商务英语专业限报英语考试语种,不加试口语,其他专业不限语种。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认真执行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的身体条件无特殊要求。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1.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在满足已公布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的前提下,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若专业平行志愿投档不满时,再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

2.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专业分配办法: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按考生成绩高低顺序安排专业。

3.各专业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5.艺术类专业,按《山东水利职业学院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执行。

6.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7.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校招生信息网、招生热线、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审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水利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山东水利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276826

学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学苑路677号

咨询电话:0633-7983988

7.山东大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篇七

第六条 办学性质:山东省民办高等职业学院,由山东省教育厅主管。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学制:三年。

第十一条 学院简介:学院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大王高新技术开发区,学院所在的东营市是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的中心城市,是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前沿城市,也是全国第二大油田胜利油田的基地,位属经济快速发展的环渤海城市群和山东半岛城市群,是中国东部沿海城市中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最快的地区之一,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在山东省名列前茅。黄河文化、海洋文化、石油文化、生态文化等在这里交汇融合,区域经济与社会事业的强势发展,为高等职业教育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也为我院毕业生提供了良好的就业环境。

学院占地893.8亩,建筑面积12.3万平方千米,图书24万余册,实验实训设备总值3140余万元。根据当地政府对职业教育发展整体布局要求,6月以山东大王职业学院为依托,对辖区内职业教育资源进行了整合,整合后的山东大王职业学院无论在师资力量,还是在硬件投入上都有了很大提高。截止到底前,已确定并完成招投标项目有:新建5300平米的学生餐厅一栋、高标准运动场一处、13000平米的学生实训大楼一栋等,共投资6326万元。领导的关怀,资金的投入,为下一步更好地发展具有我院特色鲜明的高等职业教育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我院培养更高层次的高职人才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自建校以来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教学为中心,以实训基地为依托,以科研和技术服务为支撑,实行产教结合,开展订单式教育,突出严、新、高、实的特点,强化实习、实践,与企业建立深层次的合作关系,大力培养应用型职业技术人才。学生在山东省大学生机电产品创新设计竞赛专科(高职)组获一等奖,在山东省职业院校(高职组)技能大赛栋梁杯电子产品设计及制作项目获优胜奖。学院被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教育厅授予全省成人教育先进单位,被山东省教育厅授予全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研先进单位,被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绿化委员会共同授予山东省高校校园绿化管理工作达标单位。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四条 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专业招生设置

第十五条 学院具体各专业招生代码及各省专业设置计划数以各省高考报名指南为准。

第五章 录取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七条 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八条 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志愿优先原则,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凡考生分数达到生源所在省(专科)高职录取分数线、体检合格的考生,我院均按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对于报考我院的考生,学院录取总原则是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个别专业计划不能满足考生报考需求时,学院将在录取时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数,把填报人数少的`专业计划调至填报人数多的专业计划中,以满足考生报考需求。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各专业招生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录取结束,根据有关规定在学院网站公布有关录取信息,考生可在学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 录取到学院的考生根据个人意愿可按各省公安厅、各省教育厅的相关政策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校正常完成学业,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录取的考生全部就读于山东大王职业学院校内。20理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年6200元,文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年6000元。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参见招生简章,或登录学院网站了解更多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发放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山东大王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山东大王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山东大王职业学院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执行。学生在校期间,学院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即: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院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五条 学生退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等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7号)文件中关于退费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起草,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院长办公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

第二十七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同时废止;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九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大王高新技术开发区文化路1号。

学院网址:www.dwcollege.net

联系电话:05466883181(招生办)

0546-6881318、6882337(咨询电话)

8.东营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篇八

第六条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七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九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学制:三年。

第十一条学院简介:学院地处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交汇城市——东营市,交通便利。黄河文化、石油文化、孙子文化、红色文化交汇融合,底蕴深厚。学院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正日益成为技能型人才培养的摇篮。

学院占地611.2亩,建筑面积12.3万平方千米,绿化覆盖率20.3%,馆藏图书24.69余万余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527万元,建有实验实训教学楼、大学生活动中心、拓展训练中心、游泳馆等教育教学设施。在胜利油田、华泰集团等大型企业建有校外实习、实训基地60余处。20将新建两栋学生公寓。领导的关怀,资金的投入,为下一步更好地发展具有我院特色鲜明的.高等职业教育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我院培养更高层次的高职人才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学院坚持“立足黄蓝战略,服务地方经济,内涵发展促规模发展”的指导思想, 确立了“以人为本,厚德尚能,服务经济,引领社会”的办学宗旨,秉持“修德树人,知行合一”的校训,以“扩规模,上水平,抓内涵,育特色”为办学目标,构建起了以机电工程、能源工程为主干,兼顾经济贸易的学科体系,搭建了注重专业知识、突出能力训练、践行德育为先、提高人文素养的人才培养平台,以就业为导向,以教学为中心,以实训基地为依托,以科研和技术服务为支撑,实行产教结合,开展“订单式”教育,突出“严、新、高、实”的特点,强化实习、实践,与企业建立深层次的合作关系,大力培养应用型职业技术人才。在办学过程中,多项工作得到上级部门表彰,学院被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教育厅授予“全省成人教育先进单位”;被山东省教育厅授予“全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研先进单位”;被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绿化委员会共同授予“山东省高校校园绿化管理工作达标单位”;《橡胶轮胎模具的设计与制造》课程被山东省教育厅评为“山东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10月被山东省教育厅授予“山东省高校学生宿舍管理工作达标单位”;被山东省教育厅留学中心授予“山东省教育厅留学中心留学生源基地”。我院学生在、20山东省大学生机电产品创新设计竞赛专科(高职)组获一等奖;在山东省职业院校(高职组)技能大赛“栋梁杯”电子产品设计及制作项目获优胜奖;在20山东省化工过程实验技能竞赛高职组获二等奖;在年全国大学生会计信息化技能大赛获省级三等奖;20山东省大学生机电产品创新设计竞赛专科(高职)组获一等奖,山东省大学生数学竞赛获一等奖一项、二等奖五项,山东省职业院校化工生产技术技能大赛获得团体三等奖、组织优秀奖,在全国大学生会计信息化技能竞赛中获得了三等奖,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专利一项,有30余篇论文在省级以上部门获奖与刊物发表,在研省级及以上课题5项,校级课题8项。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四条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专业招生设置

第十五条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五章录取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七条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八条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凡考生分数达到生源所在省(专科)高职录取分数线、体检合格的考生,我院均按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对于报考我院的考生,学院录取总原则是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个别专业计划不能满足考生报考需求时,学院将在录取时按规定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数,把填报人数少的专业计划调至填报人数多的专业计划中,以满足考生报考需求。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各专业招生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九条录取结束,根据有关规定在学院网站公布有关录取信息,考生可在学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录取到学院的考生根据个人意愿可按各省公安厅、各省教育厅的相关政策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校正常完成学业,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东营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年理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年6200元,文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年6000元。

第二十三条学院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参见招生简章,或登录学院网站了解更多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发放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东营科技职业学院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执行。学生在校期间,学院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即: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院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五条 学生退学,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起草,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院长办公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

第二十七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同时废止;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九条学院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大王经济开发区泰山路7号。

学院网址:www.dycollege.net

联系电话:0546-6883181、0546-6876888(招生办)

0546-6881318(咨询电话)

9.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篇九

国标代码:14128

第三条办学层次及类型

普通高等职业专科学校

第四条办学地址

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西段2号,学校无分校和联合办学点。

第五条学历证书颁发

学生修完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办学基本条件

学校地处重庆市永川区城区,现占地708.6亩,校舍建筑面积20.6万平方米,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学生公寓、学生食堂、标准田径运动场、礼堂等设施齐全,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255万元,图书馆藏书59.95万多册,专任教师339人(其中教授12人,副教授58人,博士4人,硕士175人)。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全国优秀教师3人,重庆市优秀教师2人,重庆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1人,重庆市中青年骨干教师1人,重庆市首批社科专家库成员3人,硕士生导师2人。

第七条收费标准

学校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和重庆市教委有关文件及规定收费。暂定收费标准:学费5000-6500元/生学年,住宿费500-1200元/生学年,书本费600 元/生学年(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实际收费标准以物价局最新核定的标准为准。如报名新生在中途退学,学校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号)文件办理退费手续。

第八条招生范围和人数

学校面向重庆、四川、海南、贵州、甘肃、内蒙古、河南、山西、安徽、陕西、云南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普通高职(专科)学生3100名。分省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公布的重庆财经职业学院计划情况及说明。

第九条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

学校各专业录取时均不限制外语语种,学生入学后开设英语公共外语课。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比例和年龄。考生身体状况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规定。

第十条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贫困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政策。在校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国家助学金4000元/生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到当地教委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学年最高可贷款8000元)。品学兼优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学校奖学金,一等3000元/生学年,二等1000元/生学年,三等500元/生学年。学校还开辟了勤工助学岗位,实行了特殊困难补助制度。

第十一条录取规则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的招生政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新生。

(一)依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所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投档原则,相应遵循顺序志愿投档或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进行录取。采取顺序志愿投档时,按志愿优先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志愿顺序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采取平行志愿投档时,按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

(二)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上按考生的专业志愿并结合成绩来确定,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政策执行(内蒙古按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录取)。对同一志愿进档的考生,按成绩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在缺额的相近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一般不予录取。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三)符合国家及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批准投档的考生,学校对所加分和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四)录取结果公布渠道为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考生亦可在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招生网站上的录取查询系统中查询。

第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三条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有关招生事宜请直接向学校招生部门咨询,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将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设立招生监察领导小组,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负责对学校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处理招生工作相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

第十五条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要求如与本章程不一致者,以本章程为准。

第十五条联系方式

招办电话:023-49834729 49655062

招生监督电话:023-49569916

传真:023-49834729

学校网址:www.cqcfe.com/

学校招生信息网:cqcfezs.university-hr.cn/

学校招生办微信公众号:cqcjzs655062

E-mail:cqcjzs@126.com

咨询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西段2号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10.广西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篇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广西城市职业学院,英文名称:Guangxi City College,院校代码:13920。

第三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第五条 上级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六条 按学校有关规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者准予毕业,发给国家认可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备案,校名为广西城市职业学院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党委和院务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学院成立由主管招生副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招生工作。招生办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院普通高考招生日常事务。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院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本院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八条 学院督导室直接参与招生工作并实施监督,确保学院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 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继续深入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学院调阅各省(区)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110%~120%的比例范围内,同时根据各省(区)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 未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原则。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第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安排原则。为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各专业计划数根据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与相关降分的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我院认可各招生省份艺术类联考(统考)成绩或艺术考生在该省其他院(系)取得的艺术专业成绩

第十五条 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及民族成份要求。

第十六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七条 录取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进度和结果将会及时公布在校园网上,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发放。

第四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九条已被录取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我院规定的报到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我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再进行复查,凡属徇私舞弊或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费用标准:所有收费严格按照广西省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每个专业的收费标准请查阅《普通高考指南-招生计划篇》或登陆我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学院建有较完善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学院承诺:保证不让贫困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的措施主要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学生补助;同时,学院设有多个勤工助学岗位,让贫困学生通过勤工助学,以顺利完成学业。以上各种政策详细信息见今年招生简章及我院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地址:广西南宁空港经济区扶绥大道339号

邮编:532100

学院网址:www.gxccedu.com

电子信箱:gxcczsb@126.com

学院招生信息网址:zs.gxccedu.com

联系人:习老师、黎老师

联系电话:0771-7515016 7515003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章程、要求、规定等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以往条款即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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