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企业设立流程表

2024-10-06

内资企业设立流程表(共10篇)

1.内资企业设立流程表 篇一

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二、刊刻公章

提供材料: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批准证书原件、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办理组织机构代码

提供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生产性企业还需提供《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证书》或企业执行标准文本等材料前来备案登记。

(2)现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有主管部门的企业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有效代码证书复印件;

(4)提供企业的所在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号、职工人数;

(5)企业行政公章与法人章。

四、税务登记

提供材料:税务登记表、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合同与章程书及董事会成员名单复印件、法人代表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生产经营场所房屋租赁合同和产权证复印件

2.内资企业设立流程表 篇二

第一步:网上名称查询,填写有关数据,并发送;

第二步:整理所有投资方的主体资格证明(请向您的股东索取,名称核准阶段只需要复印件。

第三步:网上审核通过,打印表格,签字盖章后,连同第二步准备的投资方主体资格证明,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一并到窗口办理有关手续。如经审核资料无误,可当场发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获得该通知书后,您就可以开始开业申请登记了,具体流程请在“广州红盾网”查阅)。

办理时限:拟设企业的名称申请自登记机关初步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必须在60日内前往相关注册登记机关提交与网上申请内容一致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登记机关自申请人的网上申请成功递交后,于3个工作日内通过本网站发出是否予以受理的通知;登记机关自收到申请人与网上申请相符的书式登记材料后,对名称预先核准业务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以上工作日不含申请当天,节假日顺延。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市工商局注册处联合中国邮政,推行“网上登记+双向邮政特快专递送上门”的进一步改革,增加证照、通知书的邮寄专递服务,企业无须到工商局就可办好和拿到执照(通知书),真正实现了办理企业足不出户的目标。

企业网上名称预先核准的“双向邮政特快专递送上门”,是由申请人委托邮政部门递交纸质申请材料和领取通知书,委托邮政部门缴纳工商登记费,而申请人则足不出户,就能完成整个名称申请过程。

第一步:申请人网上自查及申报名称预先核准申请。网上预审通过之后,邮政部门将与申请人取得联系,上门收取纸质申请材料;

第二步:经工商部门审查,名称核准通过后,邮政部门将按照申请人的委托,到工商部门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中外合资企业设立流程--整理 篇三

1、名称预先核准

提供材料:投资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者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填写工商局名称申请登记表、经办人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2、如涉及项目前置审批的项目需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3、向外商主管部门申请外资企业设立批准

提供材料:[(1)名称预核准通知单(复印件);(2)各方投资者盖章和授权代表签字的申请报告(原件);(3)各方投资者盖章和授权代表签字的中外合资合同和公司章程(原件);(4)各方共同编制的经投资者盖章和授权代表签字的可行性报告(原件);(5)经房管局备案的场地租赁协议、产权证明(复印件);(6)新设公司的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7)新设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委派书、名单和签名样式(原件);(8)外方公司董事会/个人投资者签字的签字授权书(原件);(9)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外方公司最新的合法注册证明/个人投资者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10)外方公司最新董事会成员名单材料(复印件);

(11)外方公司/个人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12)中方经年审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13)中国投资者以国有资产投资的提供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或项目备案表(原件);(14)投资人最新审计报告(仅贸易类公司提供);(15)核准批文(仅生产型企业提供);

(16)国家行业部门前置审批的项目提供前置审批批件;(17)进出口商品目录(仅贸易类公司提供);(18)承办人的授权委托书]

上述外文文件同时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中文译本;除非特别说明,以上材料均为原件

办理机构:(1)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下(含单次增资5000万美元以

下)非限制类项目可由各地外商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2)5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项目由省级部门批准的销售类项目审批由江西省外经贸厅审批;

(3)投资总额1亿美元(含1亿美元,包括单次增资)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5000万美元以上的限制类项目、贸易类项目由商务部负责审批。

4、申请组织机构代码

提供材料:商务部门对外资企业设立批准的批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名称核准通知书(如需要)

5、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提供材料:组织机构代码通知单

6、向工商局申请注册登记

提供材料:[(1)名称核准通知单(复印件);(2)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3)与外商主管部门提供的一套文件;(4)外商主管部门的批准证书]

7、刊刻公章

8、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9、银行开户(外币账户及人民币账户)

10、税务登记

11、外汇登记

12、海关注册备案

4.设立合资企业所需的资料和流程 篇四

一、需提供材料及其要求

1.1、投资者主体资格材料:

1.1A:中国企业法人投资者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代码证、国地税副本原件;

(2)公司股东会关于同意投资的决议

(3)公司章程;

1.1B:外方投资者提供

(1)商业登记证、注册证书、周年审计报表;

(2)记载公司董事成员任职情况的登记表。

上述证件须经香港地区律师楼公证。

(3)银行资信证明原件2份(银行开具,资本及信用额不低于其拟在大陆的投资额)。外方投资者为个人的要提供护照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原件2份

1.2、公司经营场所的房地产租赁合同书原件2份,房产证、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租赁合同的五点要求:

(1)以投资者姓名租用;

(2)面积与申报的经营规模一致;

(3)租赁有效期1年或以上;

(4)用途(商业、写字楼、厂房用途)与申报的经营范围一致;

(5)该合同须经房屋租赁管理所登记(盖合同登记专用章)。

1.3、合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其任职文件。

1.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个人简历及大一寸彩照10张。

1.5预申请设立公司的名称(3个以上)、企业经营范围、出资比例及投资总额。

二、承办流程

➣免费咨询 ➣根据指引准备登记材料 ➣签订代理协议 ➣工作协助 ➣办结移交。

三、办理期限

生产型: 3-6个月左右完成(环保等前置许可批准后起计)。

按法律法规的规定,生产活动房屋、集装箱房屋要用到油漆等化学材料的,是要到环保等部门经过审批才能注册公司,进行生产经营的。但现实中,很多同行业的公司都是没有经审批的。

四、承办程序及证照

(1)我方提供投资咨询,签订代理服务协议;

(2)新公司核名;

(3)外经贸审批

(4)注册资本到位、验资(包审计报告);

(5)申办公司营业执照;

(6)办理企业代码;

(7)办理外汇登记;

(8)税务登记 ;

(9)办理财政登记证。

5.外资转内资基本流程 篇五

办理部门包括:商务局、地税局、工商局、国税局、外汇管理局。第一步:对资产进行评估,拿到评估报告。第二步:商务局办理

需要提供的资料: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外商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商务局要求的承诺书、委托书(如委托他人办理)、董事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评估报告。

注意:依据评估报告评估价格确定转让价,一般允许上下浮动10%。

第二步:地税局办理

需要提供资料: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填写地税局提供的: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一式三份。第三步:工商局办理

填写《外商投资企业档案迁移申请书》去杭州工商局调档。

需要提供资料:营业执照正副本、地税局办理的《股东变动情况表》、工商局提供的《公司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股权转让协议》、《董事会决议》、《法定代表人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变为内资企业后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和《章程》、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第四步:国税局办理

需要提供资料:《外商投资企业股东股权转让审核表》、《外商投资企业股东股权变更税源监控登记表》、第五步:外汇管理局办理

6.新办内资公司注册流程 篇六

1,先去工商行政服务大厅进行“名称预先核准”

2,公司名称核准通过之后,工商人员会给你一套表格和注册所需准备好的资料列表1份,包含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章程之类的,相关格式都可以在当地工商局网站上下载到,按要求填写准备齐全

3,相关表格和资料准备齐全后,提交给相关工商人员,通过审核后,工商人员会给你一张“多证联办内部联系单”,到质监窗口和国地税窗口签字后,工商人员会给你一张盖了章的通知书

4,凭此通知书,经过2个工作日后,即可到工商行政服务大厅领取营业执照,在这2个工作日期间,你可以到印章店去刻好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章等印鉴。领取营业执照之后,带着营业执照和公章去质检窗口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然后凭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章程、公章等去国地税窗口领取税务登记证。

7.公司设立流程 篇七

一、工商局办理核名手续;提交资料: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费用50元

二、房产局办理房产备案手续;费用:出租方为个人的100元+租赁评估的1%,出租方为公

司的100元

三、银行开设验资户并验资;开户费用100元(具体要看在哪个银行开户);开验资户的同时

要办理出资证明60元或询证函200元(根据是否有进出口权办理相关手续);验资费用:2500元(正常为5000元)。

四、向工商局递交相关资料办理工商设立手续;

相关资料包括: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房屋备案登记表;

3、公司章程;

4、验资报告或出资证明(有进出口权的需要验资报告、无进出口权的需要出资证明);

5、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全体股东身份证明);

6、《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及一寸彩照一张;

9、费用明细:公告费600元;公务费:260元;股权费用:50元;快递费:20元;注册

登记费: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下的为注册资金的0.08%(不得低于50元),注册资金超出1000万元低于1亿的部分为0.04%

五、刻印: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共计320元;合同章120元(需持刻制合同章介绍信);发

票专用章120元;

六、办理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证;费用148元;

七、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公司成立代办费1500元(正常为2000元);

8.设立分公司流程 篇八

一. 核名

地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 材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授权书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办理期限:5天

二. 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地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材料: 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总公司章程复印件

3.总公司营业执照及副本复印件

4.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租赁合同、产权证复印件

5.总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办理期限:10天(外地)程序:

三. 刻章

地点:公安局

材料: 1.分公司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2.工商局开具的公司设立通知书

四.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地点: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材料: 1.分公司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2.工商局开具的公司设立通知书

3.法人身份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复印件

4.填一份申请表格

办理期限:1天

四. 办理银行开户申请书

地点:总公司账户的开户银行

材料: 1.分公司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工商局开具的公司设立通知书

五.到国、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两证)

地点:国税局、地税局

材料:1.分公司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工商局开具的公司设立通知书

4.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5.银行开户申请书

6.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租赁合同、产权证复印件 7.总公司的税务登记证

8.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办理期限:30天

五. 银行正式开户

地点:总公司开户银行 材料: 1.国税登记证

2.地税登记证

3.分公司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1.所有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公章并且在办理时出具原件以供核对。

2.被锁入信用信息系统的“警示信息系统”的人员,不得担任分公司的负责人。

第七章 分公司的登记《中国公司法》 第四十六条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第四十七条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第四十八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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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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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设立子公司的流程 篇九

子公司一般是指其具有的一定数额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是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支配控制的公司,其具有法人资格。

1、股东签订组建公司合同。若由一家股东出资则无需此项工作。

2、确定未来公司住所。

若为承租的住所,则由投资人或筹备组与出租人签订一份租赁合同。但租赁合同中要明确约定,万一公司组建失败,承租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3、办理名称预先核准

①到工商局领取《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

②填写上述文件。填写这些文件,除了一些程序性的问题外,还需要考虑以下事项:

A、拟定名称。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即: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比照其它区县的子公司名称,我们成立的公司要取名为“某市某行业A区有限公司”,这个名称是没有字号的,需要提前与工商局沟通,取得特殊批准。

B、《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由全体投资人签名盖章,明确代理人、授权权限及授权期限,授权代理人到工商局办理名称预先核准,代理人应当是股东授权的工作人员。

③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④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制订公司章程。

5、办理入资手续。

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用帐户,将认缴的出资存入经办行专用帐户。

6、由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如果是实物出资,需要评估后验资。

7、召开股东会,确认董事、监事成员;召开董事会,确认董事长、经理人选;召开监事会,确认监事会主席人选。

8、向工商局提交设立文件

①《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②公司章程;

③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④《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⑤股东资格证明;

⑥《指定(委托)书》;

⑦《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⑧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10.内资公司注销流程 篇十

一、公司注销流程主要分为七步: 开展清算→工商注销备案→注销登报公告→社保注销→国地税注销→工商注销→银行、印章注销

二、公司注销的条件,只有满足一下条件的公司才能注销: 1.公司依法宣告破产

2.股东或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

3.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4.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5.公司依法责令关闭

三、公司注销流程 1.开展清算

公司到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程序之前一定要依法进行公司清算,包括终止生产经营销售活动、了结公司事务、了结民事诉讼、清理债权和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等。

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 成立清算组、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馀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 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清算费用、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应缴纳的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终结清算工作。

在清算进行完以后,才能进行注销。2.工商注销备案

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  公司股东会决议(成立清算组、解散公司) 委托代理人证明  注销申请书  公章  公司老章程 3.注销登报公告

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公告内容

在公司清算期间即可登报公示,需要在当地工商局认可的报纸进行登报,内资企业只需登报一次,外资企业需要登报3次。最好选择日报进行公示,注销公告至少需要公示45天。

4.注销社保

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 社保登记证正副本  注销报告  填写社保注销表格

社保局会核查公司是否存在欠缴情况。通过后领取《社保注销通知单》。5.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

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 本汇算清缴报告  注销报告  填写税务注销表格

税务局会核查公司是否完税。通过后领取《税务注销通知单》。6.工商注销

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 国地税注销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 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确认清算报告) 公司清算报告  注销申请书  委托代理人证明  公章

登报公示45天后,可以去公司登记的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注销公司营业执照。通过后领取工商局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

7.银行、印章注销

 国地税注销结果通知单  营业执照正本

 公章、财务章、法人私章  法人身份证原件 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 印鉴卡

 印鉴卡上预留印鉴 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支票本

 电汇凭证等银行相关资料  销户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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