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费用外汇支付流程

2024-09-24

境外费用外汇支付流程(2篇)

1.境外费用外汇支付流程 篇一

5.4:向境外支付费用需要注意哪些发票或凭证问题?

企业在境外发生的或向境外支付的费用,如支出发生地所在国合法凭据管理与中国不同、不能提供发票类凭证的,可以凭相关合同或协议,付汇凭证

及对方签收单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依据《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

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参考地方的规定:《南通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试行办法》

第七条

纳税人支付给中国境外的单位或个人佣金、技术服

务费等费用支出,不能取得发票的,应当提供合法合同、银行外汇支付凭证和境外单位或个人出具的有关凭证等。

第八条

对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有关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

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5.4.1、企业职工因公到国外出差取得的国外发票如何扣除?

一些企业反映,职工因公到国外出差发生差旅费、会议费等,取得的国外发票不像国内发票都是税务机关监制的,还要盖章,国外的发票很简单,有点像国内的白条,有手写的,有电脑打印的,一般只有签字,有的连签字也没有,这种差旅

费发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答:“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

扣除。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在上述规定中,“支付凭证”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凭证,在国

内取得的支付凭证一般是正式发票,而在国外取得的发票,仅从发票本身无法验证其真实性。

对此,《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

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根据这一规定,验证国外发票的真实性需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

注意:只有在“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或者“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才需要企业提供确认证明。

5.4.2、向国外支付费用,代付的税款是否税前扣除?

公司收到某境外公司的服务费发票,上面注明净价格100元,我公司将净价格折算成税前价格105.26元代扣代缴营业税5.26元,但对方公司不同意按税前价格更换发票。

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按税前价格105.26元在所得税前

列支此服务费?

所得税司副司长缪慧频:如果劳务合同规定,应该是由中国公司负担,可以根据境外公司开具的劳务费发票,以及合同、营业税发票等作为有效凭证,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5.4.3、公司人员出差国外,在国外会有一些费用发生,可是报销时财务人员很难辩别这些发票的真伪。请问,对外国的发票,应如何判定是否可以报销?

国家税务总局对此只是作了原则性规

定,实际操作中真实的合法的票据均可以报销。

实际中一般只要是单位的实际需要,按规定境外出差的,其所花费用取得的境外发票,经单位领导审批,均可以认为是合法的。当税务机关认为有疑义时,可以要求其提供

境外公证机构或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证;对数额较大的,可通过情报交换请相关国家税务部门核查。

5.4.4、我公司是一家日资企业,开发的软件产品全部出口日本。2009年我公司向日本支付经营指导费,主

要内容就是在开发软件过程中受到了日方有关人员的指导,软件出口后如遇到需要调整的部分由日本方面帮助处理。我公司与日本方面有合同,支付此项费用时,代扣了预提所得税及营业税,日本方面给我公司开具了领收书。请问此费用是

否可以在我公司税前列支?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

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

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计账核算的凭证。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支付给日本公司的

经营指导费,取得了日本公司开具的领收书,该经营指导费可以作为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是,税务机关对领收书有疑义时,可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经审核后方可税前扣除。

需要企业注意的是,若日本方面与企业

是关联方,经营指导费应按公允价值定价,应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否则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按合理的方法进行调整。

2.公司费用支付和报销流程管理办法 篇二

第一部分 总则

一、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财务报销流程,倡导一切以业务为重的指导思想,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根据相关的财经制度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将财务报销分为日常办公费用、工薪福利及相关费用、税费支出、工程相关支出及专项支出等,以下分别说明报销相关的借款流程及各项支出具体的财务报销制度和报销流程。

三、本制度适用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部分 借支管理规定及借支流程

一、借款管理规定

(一)原则上不允许个人借款。

(二)特殊情况借款,须有总经理签批。

(三)借款未还者原则上不得再次借款,逾期未还借支者从工资中扣回。

二、借款流程

(一)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银行转账或现金。

(二)审批流程: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分管副总审核

签字→主持工作副总复核→总经理审批。

(三)财务付款:借款凭审批后的借款单到财务部办理领款手续。

第三部分 日常费用报销制度及流程

一、日常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电话费、交通费、办公费、低值易耗品及备品备件、业务招待费、培训费、技术服务费等。在一个预算期间内,各项费用的累计支出原则上不得超出预算。

二、费用报销的一般规定

(一)报销人必须取得相应的合法票据。

(二)填写报销单应注意:根据费用性质填写对应单据;严格按单据要求项目认真写,注明附件张数;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简述费用内容或事由。

(三)差旅费、招待费报销标准参照公司或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四)办公费、低值易耗品报销

报销人先填写费用报销单须附购买申请、比价手续、入库单等资料

三、费用报销的一般流程:

(一)报销金额小于2万元

报销人填写费用报销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分管副总审核签字→主持工作副总签批。

(二)报销金额大于等于2万元

报销人填写费用报销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分管

副总审核签字→主持工作副总复核→总经理签批。

第四部分 工薪福利及相关费用支出制度及流程

一、工薪福利等支出包括工资、劳务费、社会保险及各项福利等。

二、工薪福利支付流程

公司人力部门负责编制工资、劳务费及各项福利表格→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主持工作副总复核→总经理审批。

三、社会保险支付报销流程

人力公司人力部门负责整理保险票据→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主持工作副总复核。

第五部分 专项支出财务报销制度及流程

一、专项支出主要包括购买土地使用权及固定资产、工程费用、安全费用、税金、咨询顾问费用、广告宣传活动费及其他专项费用等。

二、专项支出报销财务制度及流程。

(一)购买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工程费用等需提前报送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二)报销标准:相关的合同协议、决算资料、完税证明等相关资料。

(三)费用支付(报销)流程:报销人填写费用支付(报销)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分管副总审核签字→主持工作副总复核→总经理签批。

第六部分 报销时间的具体规定

为了便于财务部集中时间月末结账,每月29日以后停

止财务报销。

第七部分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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