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会议制度

2024-09-09

协调会议制度(精选15篇)

1.协调会议制度 篇一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协调会议制度

为了更好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针,及时传达上级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意见和贯彻执行上级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指令,有组织地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进行部署,特制定本制度。

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协调会议每月定期召开,安全副矿长主持,由办公室组织通知并考勤,安检科做好传达工作并负责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听取安检科科长汇报上一月全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情况,安全、通风、劳资、企管、医院等科室负责人布置安排工作,解决处理重大的职业安全健康问题。传达贯彻上级的职业安全健康批示、通知和通报。由各单位提出近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在会议上综合平衡、协调解决限期落实。

2、参加会议单位及人员:矿长及其它矿领导、安全部门领导、通风部门领导及全部、劳资、企管部门领导及医院领导等基层单位,以及为生产服务的辅助单位行政一把手参加,外包队负责人员。

3、参加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协调会的人员因事不能参加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协调会的,必须事先向矿长或安检科长或请假,并经批准后,方才有效,否则,按无故不参加会议处罚100-200元。

4、各单位的领导参加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协调会议后,必须及时把有关精神传达到员工中去。

5、凡是规定要求参加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协调会的人员不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要按规定严肃处理。

6、不按会议要求落实工作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协调会议制度 篇二

河南省召开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视频会议本刊讯2015年6月12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省工商联在郑州召开视频会议, 传达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视频会议精神,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 对推进河南省新时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进行部署。河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杨盛道, 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李建庄, 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执行副会长杨海福, 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书记杨京伟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副主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刘延光主持Q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及三方会议成员和办公室成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省辖市及所属县 (市、区) 、省直管县 (市) 三方会议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三方会议成员及办公室成员在各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本刊记者周俊摄影报道) 杂志社地址:中国·郑州市纬二路15号军培大厦8楼订阅电话 (传真) :0371-65907082订阅信箱:rstsxj@163.com投稿电话 (传真) :Q371-65906517 65907082投稿信箱:010aa010@s ina.com rstzhoujun@sina.com

3.探析会计制度国际协调策略 篇三

关键词:会计制度;国际化;协调策略;中国特色

一、中国会计核算制度改革面临新形势

(一)高速发展的国际一体化

国际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主要表现为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在此过程中,中国所占金额和比例大大超过世界各国平均水平。国际经济一体化发展对中国经济发展产生了巨大推动作用,中国已经融入国际经济一体化的体系之中,当前环境下,势必要求中国会计制度与国际协调。进行国际贸易要了解国外企业的会计报表和会计制度,会计作为一种商业化语言,如果贸易双方国家会计方法和会计程序迥异不同,那么各贸易伙伴之间很难依仗于会计语言进行沟通,无法通过财务报表了解和掌握对方资历和信用,就会制约国际贸易发展。由此,中国会计制度需要与国际会计制度进行协调。

(二)世界贸易组织所带来的挑战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该举措促进会计信息国际化,与此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中国普遍存在着因国家双重身份而导致的复杂产权关系。国家既是社会管理者,又是最大的企业投资人,这种复杂的经济关系导致了会计制度的宏观利益导向。如何将会计信息国际化的要求与会计制度的宏观利益导向适当地嵌合在一起,成为加入世界组织对中国会计制度的主要挑战。

二、国际化下中国会计制度特色化

(一)会计国际化

当前,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迅猛发展,一国的经济发展发须融入国际经济潮流,任何国家如果要脱离世界贸易市场和资本市场而谋求自身的较高水准的发展都是难以实现的。而会计作为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自然扮演着重要角色。推进会计和会计标准的国际化,为全球贸易往来和资本流动减少或者消除“语言”上的障碍和成本,无疑是经济全球化的必然要求。特别是互联网的迅速普及和应用,深刻影响着会计信息从输入到加工处理、再到传递和使用的全过程。可以说,信息技术革命为会计的国际化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并加速了会计国际化进程。因此,在当今世界经济加速发展和科技日新月异的背景下,会计国际化已成为不容回避的客观事实。

(二)中国特色会计制度

任何国家的会计,从历史角度看都是适应该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的。在此过程中,会计受到来自经济、政治、法律及社会化等方面的诸多环境因素的共同影响,所以理论上只有当这些环境相同或相似,两个国家的会计体系就可能存在比较显著的差异。中国的会计改革不可能只考虑国际化的一面而完全放弃对中国国情的具体考虑,政治体制与社会文化方面的环境是显而易见的,中国的总体经济发展状况、人口状况、经济结构状况等都将决定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必然且必须有其超人之处。

三、会计核算制度的国际协调策略

对于中国经济大发展的今天,中国会计行业不应该被动消极地接受其他国家协调的结果,而应积极地参与到会计国际化进程,利用国际会计资源解决我国的实际问题。既要密切关注国际会计协调发展和动向,充分借鉴吸收有益的技术和经验,又要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不简单照抄国际会计准则。同时更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国际会计协调的进程中,施加影响,使国际会计准则也能解决面临的一些中国特色的会计问题。具体措施如下:

(一)密切关注会计国际化发展和动向,结合中国国情吸收借鉴

会计国际化是大势所趋,会计国际化是个过程,不能硬性要求各国直接采用现成的国际会计准则,而是了解各国环境,研究各国存在的特有问题,不断调整、改进、完善国际准则,使之适合各国的实际情况。

中国会计行业对会计国际化的态度应当是:立足于中国国情、立足于中国当前的会计背景,积极地与国际会计惯例相协调,除非相关的国际会计惯例与中国的法律法规存在冲突或明显不切合中国实际。中国会计行业需要继续关注国外会计准则的最新发展,密切关注国际会计准则建设和国际会计协调的步伐,研究国际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信息需求,与中国的实际紧密结合,充分利用国际会计资源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同时推进会计国际化进程。

(二)积极主动参与会计国际化进程,增加影响力

会计国际化进程是各国日渐趋同的过程,也是各国谋求自身利益的过程。首先,要全面认识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机制,认真研究如何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新架构下发挥中国的作用,使国际会计准则更多地兼顾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情况和需求。一方面,应当更加全面、广泛地参与国际会计准则制定工作,包括对征求意见稿积极提出意见、利用ISASB会议的开发机制参加会议和提供观点、派人到IASB工作等;另一方面,在积极参与会计国际协调的同时,反映中国的特殊情况,尽可能地对国际协调施加影响,以便在国际会计准则制定机制的新格局中发挥更大作用。其次,要加强区域间会计合作,积极地与经济背景相似、经济发展水平相等具有相似特征的国家开展区域间沟通、对话与合作,以提高中国在国际会计准则制定中的影响。

(三)优化各项配套工作

为配合上述基本对策,中国会计组织还应努力优化以下几项配套工作:

1.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

2.积极推进现行会计准则和制度的落实。

3.加强公司治理,建立科学有效的内部管理与控制体系。

4.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力度,着力培养精通国际会计人员的人才。

5.加强审计准则国际协调。

【参考文献】

[1]栾甫.会计制度论[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2]冯淑萍.中国的会计改革与发展[J].上海会计,2003(1).

[3]郭泳清.新中国企业会计制度变迁研究[M].大连:东北大学出版社,2003.

4.协调会议纪要 篇四

××××年3月20日,市建委召开××地区市政配套工程协调会,研究了××煤气调压站的施工问题,投资由附近各有关单位集资,为集资单位供应煤气。由于地处繁华地区,地下管线复杂,施工条件困难,要求各单位互相配合、支持,尽快完成该项工程。

会议确定如下事项:

一、由××市政工程处总承包,工期150天,争取7月底完成。

二、原则同意施工方案,先开调压站及西侧管线,恢复以后再开东、北侧管线。施工单位要文明施工,落实便民、安全措施,保证工程质量。

三、施工过程中需要迁改的管线必须先建后拆,不能因施工而影响各种市政设施的正常运行,尽可能少拆改管线。

四、××开发公司负责的热力工程应抓紧准备,4月底出图,尽快施工,确保今年供暖。

五、××教育局需用煤气,煤气公司原则同意,管线施工中应留口。申报用气手续由××教育局去煤气公司办理,××联办协调。

六、施工中具体事宜请××建委和××联办协调解决。

参加会议人员名单(略)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印)

5.矛盾纠纷协调会议纪要 篇五

时间:xxxx年xx月xx日上午9:00

地点:镇政府二楼会议室

参加人员: 党委书记xxx、镇长xxx、副书记xxx、各包片领导、包村干部、信访、综治、司法等站所负责人。

讨论议题:一是党委副书记王东波同志宣读了县综治委“关于进一步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纪要月报制度的通知”。二是各包村干部汇报各村排查纠纷情况。三是党委书记就下半年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代表党委、政府讲了意见。

二、xx月份矛盾纠纷总体情况

协调会上,党委副书记xxx同志汇报了xx月份以来全镇的矛盾纠纷排查基本情况。截止xx月xx日我镇共排查矛盾纠纷 件,涉及 问题。镇党委、政府召开了协调会议,并及时安排包案领导、包村干部、涉及部门、村干部积极协调解决,目前xx件矛盾纠纷已得到妥善解决。

三、重大复杂矛盾纠纷排查及调处措施

6.关于工作协调会议纪要 篇六

贵阳市南明区黔江路5#

地块安置点工程现场协调会议纪要

会议时间:月01日

会议地点:施工现场会议室

参加单位及人员:

南明区建设局:张局长 卢菲 陆可 冯珍

代建单位:贵阳市南明区综合开发公司

朱经理 沈贵芳杜仕鸿 李晓辉曾勇

南明区质量安全监督站:张健生 周友华 子品吴建陈晓胡广惠

监理单位:贵州建工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吴汐鲁明豫

设计单位:贵阳市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伍磊刘创邵伟

施工单位:贵阳市第一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马建平冯剑陈德富胡素波

省建一公司:吴宜生吴建

省建九公司:王建军

会议内容:

施工单位(市建一公司):

我单位进场施工到现在已有两个月,得到了各领导部门及相关单位的大

力支持,在此表示感谢!现有以下几个问题望能协调落实:

1、D栋、A3~A5栋地下室深基坑边坡处理问题,就此问题我单位已给开发公司打了三次报告,要求甲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做边坡支护方案及边坡支护施工,但一直没有正式答复。因工期紧,且深基坑已开挖到一定的深度,局部已到设计深度,边坡必须处理(土石方开挖完后,还有地下室独立柱基、墙、水池条基、孔桩(30个)需继续施工)。现同开发公司协商,做临时边坡处理(土钉,挂网、喷锚厚8㎝),本着节约政府资金的原则确保基础施工安全,同时需业主认同施工方在边坡处理上的投入。

2、目前地下室有一旧地下管网,直径1.5m,管内有水流。需请甲方同相关单位联系,查清有无用处,明确处理意见。

3、电梯、高压配电等需政府招标采购的设备,请落实,如电梯是否设定招标的几个生产厂家,参照几家单位的电梯图,如无较大差别,确定方案,按此施工,目前A6~A9、A1~A2的地梁因此问题无法封闭施工。严重影响工期。

4、A10~A12栋北面设计有挡墙(由平场单位施工),但直到现在未做处理。现A10~A12基础即将完工,主体北面无搭设外防护架的位置。另外请明确以后做挡土墙基础不能放炮,以免影响建筑物的基础。

5、A1~A2、A3~A5、A6~A9、A10~A12栋设计为外墙贴墙砖,D栋外墙为涂料,全部为外墙外保温,为避免外墙渗水、墙砖掉落等质量安全隐患,建议A1~A12外墙改为涂料,且所以外墙改为内保温。

6、小区内环境工程及配套设施,如:小区道路、各专业管网走向、围墙、花池、出入门岗、化粪池、室外煤气、网络、电信等需落实,确定标高。

7、现已进场施工56天,无任何施工手续,我们确保施工中的安全和质量进度,但也需要政府给予支持,包括工程款的及时到位。

8、工程合同应该及时对接,如有不同意见,协商解决。

9、本项目地处城郊结合部,治安较差。且现场情况特殊,靠山面有几条通村小路,有村民及其他闲杂人员通行,施工现场无法封闭。现场工作面太大,偷盗太多。我方请示层数矮的是否可以选择竹架搭设外架方案。 施工单位(省建一公司):

1、施工现场有20棵树须砍伐,相关手续。

2、施工现场有三个水池及一些地面附着物涉及赔付问题,请甲方尽快

调查落实。

3、二期小区道路现也面临边坡支护问题,请甲方尽快调查落实。 监理单位:

现场深基坑开挖,因工期比较紧,采取的是孔桩、基坑同时开挖的方案。由于深基坑四个方向均受制约,特别是西面距轴线4米就有一条直径60㎝的自来水管,因此无法大比例放坡。

设计单位:

1、关于电梯井出图问题,我们有个方案,按照国标来计算的话,2.5m的宽度,应该足够了,用这种方案的话,就可以立刻解决施工问题。另一种就是通过政府招标,选好电梯尺寸,这样我们也可以解决此问题。

2、A10~A12我们意见不做门面设计了,因为此预算偏高,作边坡处理。

3、小区内的煤气管道,给排水管道的确定,比如像引水点、排水点在何处,我们认为应由甲方联系相关单位在一起开个会,落实一下。 南明区建设局:

1、电梯采用政府选型,尽快落实此事。

2、边坡支护问题,刚开始施工的时候,应该拿出两个方案,一、深基坑先施工,按照安全放坡系数施工,所涉及到的土石方量,工期延误的费用计算出来。二、各工作面一起施工,这样就产生边坡的支护,边坡支护所花的费用是多少。两个方案比较,如无资金太大出入,就可以据此确定基坑孔桩同时施工,做边坡支护。现在你们还是得拿出个方案,写个具体的报告交上来,星期五财政、法改委到现场调查落实。

3、A10~A12栋靠路边的挡墙因地质情况导致高度增加。尽快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出图,不考虑增设门面问题。并且与二期问题一起考虑。

4、深基坑里所发现的市政管网,由业主向先关单位了解,协调好此问题。

5、关于小区管网埋设,把几家涉及到的单位叫在一起开一个会,确定所需要解决的问题。

6、关于竹架作外架搭设,施工方要先拿出个具体的实施方案,上报审批。

7、A1~A12外墙外保温改内保温、外墙砖改涂料的问题,由开发公司测算一下成本,同时考虑质量、安全等因素再决定。

8、合同问题,施工方尽快与开发公司对接,尽快签订。

9、施工方尽快完善合同,上报进度,即可拨付。

7.会计制度与税法关系的协调研究 篇七

一、会计与税法差异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目标不同

会计的目标是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确保企业向投资人、债权人、政府及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相关、可靠的会计信息,从而客观地反映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税法的目标是通过促使纳税人正确计算应纳税额,正确履行纳税义务,从而及时、足额地征税,以达到组织财政收入、宏观调控经济、维护经济秩序、保护纳税人和国家的利益的目的。

对于企业会计核算方法、处理方法等,企业可以根据会计制度,结合自身实际加以选择。但作为纳税计算,为防止税源流失,保证企业正确履行纳税义务,必须严格按照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操作,受税法法定主义严格制约,不能任意选择或更改。因此,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纳税计算的差异经常出现。

(二)确认、计量原则不同

一般会计原则(新准则称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是对财务报表及其信息披露的基本规定和有关会计要素确认、计量的基本规定, 鉴于会计必须反映瞬息万变的市场给企业带来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其核算原则在许多方面体现着主观估计和判断的因素。税法所遵循的原则, 一方面不能完全抛弃会计原则, 另一方面也不能完全认同所有的会计原则。这是因为征税必须以企业经济业务的真实记录作为客观依据, 如果无视企业经济业务记录所遵循的会计原则而另行构造一个经济业务的核算系统, 在理论和实践上既无必要也无可能, 违背了税法的效率原则。同时, 税法还必须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维护法的严肃性, 其计税依据必须具有客观性和唯一性, 不能带有主观性和不确定性。

二、会计与税法差异的表现及影响

(一)会税确认、计量差异表现

1. 收入类业务差异

在收入确认处理的原则上,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会计准则充分体现了会计核算的实质大于形式和谨慎性原则,对企业赋予了较大的自主权;而税法对于收入的确认,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等各环节进行层层规定,导致二者在对收入的确认上产生了较大的差异。

2. 成本费用类业务差异

会计上的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过程中劳动对象、劳动手段的耗费,是对象化的费用,针对一定的产出物计算归集的。在实务中,成本一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燃料和动力、制造费用。企业所得税法中所称的成本, 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消耗。

会计准则中的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 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 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 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企业所得税法中所指的费用, 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二者在职工薪酬、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捐赠支出、借款费用等多方面都存在差异。

(二) 会税确认、计量差异影响分析

会计制度与税法之间存在差异这一现象在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 只是差异的大小和程度有所不同, 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 差异的存在至少带来了两方面的负面影响。

从纳税人的角度来看, 由于近年来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法之间的差异日渐扩大, 纳税人既要贯彻执行会计制度规定, 又要严格依法纳税, 其纳税调整和财务核算成本大大增加。特别是有些差异复杂难懂, 操作繁琐, 纳税调整困难, 如果纳税人理解不准, 把握不清, 很可能导致过失性的少缴、不缴税款或重复、多缴税款。与此同时, 有的企业还利用会计制度与税法之间的差异采取各种方式规避税收, 减少纳税, 导致会计失真现象蔓延, 税款大量流失。

从税务部门的角度来看, 会税差异的扩大增加了征税人监管的难度, 加大了征税的成本, 使税收监管的专业化要求越来越高。纳税的计税依据确定和应纳税额计算, 一般都要以会计核算为基础, 当会计制度与税法之间存在大量的差异时, 税收征管和稽查的首要任务将是鉴别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这不仅对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也对税收征管和稽查的制度建设、管理程序以及征税的方式方法等提出了新的要求。

三、会计与税法差异的协调

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法产生差异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和理论根源,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所规范的经济关系不同,这种矛盾的存在是客观的、必然的。然而,从我国的现状来看,这种矛盾又并非是不可调和的,片面地强调各自的独立性,强调两者的过度分离,会产生较强的负面影响。关键在于以正确的原则为指导,充分协调二者的关系,力求既能不断完善会计体系,又能维护税法的公正性与权威性,做到理论上发展,实践中可行。

(一)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协调的原则

1. 合理性原则

由于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法规所依据的理论基础、制定目标、规范形式、核算原则等均存在差异,强求两者一致是不行的。要求两者协作,要考虑协作是否合理,不能硬性要求处处协调,从一个极端到另一个极端;也不能仅仅满足一方面的需要,而是要立足于整个制度层面进行系统分析研究。在具体操作中,既要对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进行审视,又要对所得税法规进行研究,分析两者的不足和不相适应之处,并加以研究,寻求可协作点。因此,尽管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法规的协调是非常必要的,但也要考虑协作是否合理。

2. 实用性原则

尽管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法规的协作是一个理论的问题,同时也涉及实务操作的可行性问题。在研究两者的协作问题时,要结合我国的经济环境、法律环境和文化环境等各方面因素,寻求其协作的最佳方式,使其具有可操作性。理论是用来指导实践的,也需要用实践来加以验证,也只有用实践来验证才能得以不断提升。所以,会计制度和企业所得税法规的协作问题作为理论研究的同时,应考虑其实用性。

3. 成本效率原则

在对会计制度与税法进行协调时,必须把握好差异的具体程度,考虑成本效率原则。差异的协调应尽可能减少对实现税法与会计目标影响较小的差异,在法律制度的制定上应尽可能趋同;差异应能用申报时纳税调整的方法处理。既不能片面强调缩小差异,为了简化会计核算工作,便于税收征管,而忽视会计信息失真可能给投资者决策带来的影响;也不能一味强调扩大差异,而导致企业会计核算过于灵活,忽视可能造成的大量避税和偷漏税款现象,给税务部门征管增加难度,进而影响财政收入,额外增加成本。同时还应当平衡降低税负和涵养税源的关系,以利于企业自身发展和经济同步增长。

(二)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协调的建议

1. 开展会计与税法相互协调的理论研究

近几年来,对会计与税法分离的研究日益受到重视,但对两者协调的研究却很少。这里的协调,是指要正确认识两者的区别和联系,把握好分离或统一的“度”,既不能因为两者的目的、原则等不同,而片面追求或夸大两者的差异,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也不能因为两者存在紧密联系,而无视两者的差异,回到“税会合一”的传统模式。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重视和加强对会计与税法协调的目标、模式、原则和方法等的理论研究,以促进会计理论和实务的发展和完善,并为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差异的协调提供深厚的理论基础。

2. 从宏观领域加强对税法和会计制度的协调

《企业会计准则》的出台,在会计原则和处理方法上发生显著变化,对会计利润及应税所得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导致两者之间的差异性增强。因此需对现行的会计核算制度和税法进行审视,找出相互不适应的方面,并加以研究,以便协调,而不是单纯满足某一方面的需要。为此,会计制度的制定者和税法的制定者应加强沟通与合作,通过适度协调,将纳税调整事项降至最低限度。

3. 小企业按税法规定选择会计处理方法

8.协调会议制度 篇八

一、《政府采购法》个别条款有待调整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条,分别对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方式的操作程序作出规定:1、成立谈判或询价小组(以下统称为“小组”);2、小组制定谈判或询价文件并确定评定标准;3、小组确定入围供应商名单;4、小组与入围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或询价;5、小组推荐成交供应商。如此规定,问题有二:其一,小组权力过于集中,采购的公正性难以保证。法律赋予小组的权力已超出了评审范围,是一种既可以选择参与者,又可以为某一参与者量身订制游戏规则,同时又兼任裁判的绝对权力。虽然法律规定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行为是集体决策的结果,但在实践中,我们发现,个别强势的采购人代表或专家在整个小组中产生的作用绝不仅占三分之一的份额,往往是某个评审人员的意志可以影响整个小组的决策。因此,在这种权力绝对集中的模式下,将很难保证采购的公平、公正。其二,小组的工作量过大,时间难以保证。法律规定小组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专家参与,而我国现有评审专家多为兼职身份,如果严格按照上述两条执行,多数专家将很难全程参与某一项目的采购活动,法律的适用性大打折扣。

建议:对法律中难以执行或执行过程可能造成损害风险的条款进行统一调整和修改,确保在各种采购方式中,决定性权力的相互分离与制衡,加强法律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政府采购法》配套法规有待进一步健全

《政府采购法》第九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第十条“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等,都需要相应的配套法规制度予以解释和细化。面临主要问题:其一,配套规章制度效力较低,难以形成统一规范。我国《立法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也就是说,财政部面向全国政府采购制定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8号令)等部门规章与各省市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地方政府规章发生抵触时,地方政府可以不适用部门规章,因此,财政部的政府采购配套规章难以在全国形成统一的规范效力。其二,配套规章制度相对滞后,部分规章与法律相抵触。根据我国《立法法》的相关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但我国现行的一些政府采购配套规章制度,仍存在与法律精神相悖的现象,产生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部分省市的地方政府规章早于《政府采购法》出台,《政府采购法》通过后,一些规定与法律不符之处并未废止,使法律的贯彻执行出现了问题,也影响了法律体系的统一和完整。

建议:1、进一步健全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法》的实施细则,以弥补现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中的行政法规缺位问题。行政法规具有高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法律效力,通过制定行政法规能够进一步细化法律,提高法律的执行力,对于统一规范全国政府采购行为将起到重要的作用2、进一步规范各类配套法律文件。财政部及各省市人民政府应对本部门、本地区制定的政府采购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进行全面清理,凡与政府采购法规定不一致的地方,该修改的修改,该部分失效的部分失效,该废止的废止。

三、与其他法律的关系有待进一步协调

政府采购与许多法律关系存在相互衔接和协调的问题,其中与《招标投标法》的关系是最为复杂:第一、非工程招标投标项目法律适用困难。《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建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即只有《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列的工程类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招标投标法》,货物、服务等其他项目的招标投标仍适用于《政府采购法》。但是在《政府采购法》中,对招标投标的程序和操作要求几乎没有任何规定,工程之外的招标投标项目如何适用法律成了真空地带。为此,财政部于2004年8月颁布了第18号部令,对货物和服务的招标投标程序进行规范。但根据我国法律位阶理论,《招标投标法》作为国家的法律,应当比照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优先适用。因此,财政部18号部令是难以与《招标投标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的法律规定相抗衡,对于理顺两部法律的关系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造成了政府采购在招标投标方面法律适用的尴尬境地。第二、工程类采购游离于政府采购之外。《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该规定仅要求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程序适用于《招标投标法》,并未表明相应的工程类不属于政府采购。但在现实中,工程类采购不仅在招投标程序上脱离政府采购制度,在立项、审批、资金支付、监督管理等所有环节都游离于政府采购之外。这一问题的产生,除了两部法律个别条款界定不清外,还与我国政府相关部门职能的划分等有很大的关系。如果任由工程类采购长期游离于政府采购之外,不仅会使我国财政支出难以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应有的宏观调控作用,更为严重的是,随着我国市场的不断开放,工程建设失去政府采购的合法保护,将会承受严峻的挑战和难以弥补的损失。

建议:1、明确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程序。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七条授权,国务院应尽快制定的行政法规,明确非工程类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程序,以期解决现行法律难以适用的问题。2、工程类采购尽快纳入政府采购体系。国家立法机关和行政管理部门应综合考量工程采购与政府采购的关系,尽快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工程类采购切实纳入政府采购体系,逐步形成统一的政府采购市场,进一步规范我国工程类政府采购活动。

9.进度协调会会议纪要 篇九

协调会议纪要

时 间:2016年7月13日下午3点 地 点:龙山县湖湘商贸有限公司会议室 参加单位及人员:

建设方:薛照辉、彭佳、易国付、李杰、蔡军 监理方:蔡劲松

总包单位:宁强、徐石明 消防施工单位:邢光华 中央空调施工单位:车钺 会议主持:周勇 会议内容摘要:

一、总包单位对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说明情况

1、进度情况:1#栋外架已拆至8层,裙楼石材干挂预埋已部分施工。2#栋外墙抹灰完成2/3,本周开始干挂石材预埋。3#栋外墙抹灰本周开始。4#栋主体完成至27层,砌体已完成3~11层。

2、质量情况:整体质量可控,满足验收标准,个别质量问题均及时整改到位。

3、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整体工地现场安全可控,施工至今零安全事故。个别临边洞口安全防护不到位的均有及时整改。

4、提出几个事情需建设方配合解决:(1)、2#栋东面拆迁问题,拆迁不了将无法进行2#栋东面外墙施工,需解决。(2)、3#栋划铺图尽快出蓝图。(3)、4#栋南面架空层如何施工。

5、针对4#栋进度滞后问题,现已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施工方案,具体采取砌体提前施工,分段验收;内外墙粉刷提前施工,争取按照建设方2016年12月31日进度目标完成交房任务。

二、中央空调施工单位汇报施工情况:

1#栋基本完成,差的部分配合酒店装修完成;2#栋按原图基本完成,局部调整;3#栋材料已到现场,设备已定下来,相关主管道已施工完成。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情况均无大问题,满足要求。

三、消防施工单位:

1#栋基本完成,2#栋排烟、消防主管基本完成,3#栋主管已基本完成,4#栋跟土建主体同步。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情况均无大问题,满足要求。

四、监理公司现场监督情况

进度方面除4#栋进度有所滞后外,其他均在可控范围内。施工质量无大问题,小问题已及时督促整改,现场安全文明方面施工至今无安全事故,但需加强外来进出人员管理,加强保卫。

五、建设方意见:

1、总包落实如下几个施工进度节点:(1)1#栋主体外墙月底完成并拆除外架,裙楼石材干挂8月10日完成。(2)2#栋主体外墙西面、南、北面干挂石材8月底完成。(3)3#栋外墙干挂幕墙9月内完成;3#栋10月内计划竣工验收,(4)4#栋室内砌体及完成部分外墙施工,11月计划完成4#栋室内抹灰及西面室外环境;4#栋主体封顶8月中旬完成,务必按2016年12月31日时间节点交房。(5)8月内完成一、二号车道的所有工程量。(6)7月底完成地下室负一层防火墙,拆除1#、2#号塔吊;西边道路8月10日完成。(7)现场不具备条件的在具备条件时需给出完成的具体时间。

2、中央空调单位:材料已到位,设备尽快到位,负一层机房设备需7月底完成,具备供冷调件,现在已经滞后,后半个月必须加班加点将滞后的工程完成,加强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

3、消防单位:消防分段验收,确保1标段一消在8月份完成。消防安装必须按确定的节点完成;3#栋消防工程8月底完成施工,具备验收条件,9月验收。4#栋11月中旬具备验收条件,11月底验收。

4、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方面:需加强二号栋围挡入口管理,确保外来闲杂人员进入。4#栋南面也要加强封闭施工,确保安全。

龙山县湖湘商贸有限公司

10.工作协调会会议纪要 篇十

地 点:xx台花园业主委员会办公室

参加人员:

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王总,曲经理

xx台花园业主委员会:xxx

会议议题:第一次三方沟通协调会,由xx台花园业主委员会提出以下各问题,由三方友好协商,形成以下共识,并记录如下:

一、关于签订物业委托管理合同问题

业委会提出应与管理处签订深圳市住宅区物管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明之委托管理合同。

经三方商讨,形成意见如下:

三方同意签订此合同,由管理处提出样本,并于下次协调会之前提交给业委会,下次会议将对合同中条款进行商讨。

二、关于业委会与管理处沟通方式问题:

业委会提出与管理处沟通渠道及方式应规范化,经三方商榷,形成意见如下:

1、业委会收集的业主投诉以书面并加盖公章交管理处,管理处签收并于24小时内书面答复具体解决方案及时间。

2、业主直接投诉管理处,由管理处直接答复业主。

三、近期业主投诉问题

业委会就近期业主关心的问题与中建、xx及管理处商讨,形成意见如下:

1、保安问题:所有人员进出必须使用IC卡(为保障小区安全,请各业主配合)。如无卡则由保安呼叫相关业主,确认身份并登记后放行。保安定时在每楼层巡查并签到。签到表在每楼层的防火柜中,请各业主监督。

2、小区内私建滥建问题:由于管理处的前期管理等种种原因,导致出现个别业主侵占公共用草皮及顶层防火通道等现象。解决办法:管理处书面向私建滥建业主提出整改通知,如在整改期限未改则管理处依法律法规所规定请建设局或法院强制执行。

3、小区清洁问题:业主对小区的清洁卫生情况相对较为满意。此项工作也请业主继续监督。

4、小区收支帐务:审计后书面告知业主。

四、关于财务报表的公布问题

经三方商讨,形成意见如下:

管理处每季度自行向业主公布季度报表,贴在各单元告示板上。

五、关于小区管理费财务审计问题

此项问题经三方商讨,形成意见如下:

王总表示,帐务无任何问题,xx公司欢迎审计监督。三方将于8月2日14点30再次协商有关审计的具体事宜,预计8月3日开始审计。

六、关于小区有关档案资料的归还问题

小区档案资料自移交已来,已由管理处悉数借走,为规范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经三方协商,形成意见如下:

管理处于近期将相关档案资料归还业委会,如需要随时向业委会借阅。

七、关于定期召开三方工作协调会议问题

经三方商讨,形成意见如下:

三方达成共识定期召开三方工作协调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八、关于季度财务报表亏损问题

xx表示,此问题待审计后书面告知业主。

九、关于定期举办社区文化活动问题

经三方商讨,形成意见如下:

管理处初步同意每年组织3到6次活动。

在会议上,王总表示:希望广大业主多与xx沟通消除分歧,并表示xx会把xx台物

11.协调会议制度 篇十一

[关键词] 长春;吉林;制度因素;产业协调

[中图分类号] F127[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22007(2014)03010006

[收稿日期] 2014-01-06

[作者简介] 1.程淑佳,女,长春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国际经贸与产业经济学;2.靳国庆,男,长春大学党委副书记,研究员,研究方向为教育管理与产业经济。(长春130022 )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 区域性城市群的竞争逐渐取代单一的城市间竞争,并成为现阶段区域发展的新模式。跨行政区域整合资源,促进产业协调发展是实现合理的区域内专业分工与协作,实现次区域协调发展,以及促进区域整体竞争力提升的重要手段。广东的“广佛”、湖南的“长株潭”、辽宁的“沈抚一体化合作”是省域内区域一体化的成功探索与实践的典范。针对区域一体化合作中的产业协调发展,学者们分别从不同角度探索了企业跨区域并购对区域产业结构和区域经济增长的影响[1](167),实现产业链条的延伸和专业化生产,对提升都市圈竞争力的作用等等[2](33)。除此之外,协调发展中的制度障碍以及整合的路径也是很多学者关注的重点。[3~6](70,169,131,88)

在区域合作和加快“长吉图”一体化建设的大背景下,长、吉产业协调发展问题日益凸显。当前的吉林省工业体系形成于国家重点项目建设时期,地区间分割严重,具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在多年后的经济运行中,财政体制与考核制度等因素又加剧了区域竞争与分割态势,致使两地形成了相似的工业结构,尤其是其工业部门构成状况与空间布局结构雷同现象依旧十分突出[7](121)。本文分析了长、吉两地产业协调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从意识形态、市场经济制度和管理体制缺陷等角度着眼,探讨长、吉两市产业结构问题的制度根源,提出推进制度创新是促进两市之间产业和谐互动,提升长、吉经济整体竞争力的前提。

一、长吉两地产业同构与协调发展的数量分析(一)研究区域及数据来源说明

本文利用相似指数、区位商与集聚指数等指标,分析了长、吉两市产业结构存在的问题。文中的分析对象为长、吉两市及二者所辖的农安、榆树、九台、德惠、舒兰、永吉、桦甸、蛟河等9个县市的37个产业。此外,长春市的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及其他采矿业和吉林市的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烟草制品业以及废旧材料回收加工和废弃资源业等产业,由于其产值微小,不在研究之列。

文中所用数据源自2006年至2013年《吉林统计年鉴》、《长春市社会经济统计年鉴》与《吉林市社会经济统计年鉴》。

(二)产业结构测度方法

1.相似系数

相似指数是联合国工发组织(UNIDO)提出的用以分析区域间产业结构相似程度的指标。计算公式为:

公式中,j代表某产业部门,k表示所分析的产业部门总数, XAj和XBj分别代表A和B两个次区域的第j产业在上一级区域的产业结构中所占比重。SAB 值在0和1之间,该值越大,表示两区域之间结构相似程度越高,值为1表示两地区产业结构完全相同。

2.区位商

区位商(Location Quotient)是以区域分工衡量某个产业或产品的区域专业化程度的指标。该指标常被用于区分地域分工格局。公式如下:

其中,LQ为次区域内的第j产业相对于其上一级区域的区位商,dj为次区域第j产业的产值,Dj为其上一级区域的第j产业的产值,∑dj为次区域产业的总产值,∑Dj为其上一级区域的产业总产值。次区域j产业相对其上一层次区域具有比较优势则为LQ﹥1,LQ﹤1表明次地区j产业相对于其上一层次区域优势并不明显,即该指标越高,说明次区域j产业在上一级区域内具有越强的优势。

3.集聚指数

文中,i(i=1,2,…m)为地区,j(j=1,2,…n)代表产业,〔0—t〕为产业集聚指数研究所选取的时间段,Kji表示 i地区j产业的集聚指数, qjit表示i地区j产业在t时段的产值,Sjit为所研究的时间段内i地区j产业产值的平均增长速度;以Sjt表示i的上一层次区域内j产业产值的平均增长速度;Sjt≥0表明j产业在研究时间段内为扩张型产业,该产业在i的更高的区域范围内处于成长阶段, Sjt<0则表明j产业在研究时间段内为收缩性产业;Kjit≥1表明在i区域内j产业的平均增长速度超过了更高级区域内j产业的发展水平,其在更高区域范围内具有比较优势。0≤Kjit≤1 表明在i区域内j产业虽然增长,但其增长速度低于高级区域内j产业的增长速度,因此不具备比较优势,Kjit<0则表明相对于i的上一级区域,j产业已经出现萎缩。

(三)测度结果及分析

1.工业结构重型化突出

根据长春、吉林两个地区的37个产业的数据统计,得出了长春、吉林地区处于成长时期的优势产业区位商、增长速度和集聚指数,如下所示。

由计算结果可以得出,2005-2012年间长春市的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医药产业、食品制造业以及金属制品业满足集聚指数大于1而区位商小于1,即确定了这几类产业为该区域内处于形成期的优势产业;而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通信设备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产业的集聚指数和区位商均大于1,属于成长时期的优势产业。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尽管该时段内长春市的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平均增长速度为负值,但相对于吉林省的整体产业状况而言,长春市的非金属制品产业在吉林省内仍具有比较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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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中,由于集聚指数小于1,而区位商大于1,故吉林市的黑金属矿采选业为成熟期的比较优势产业;相反,其余的各产业的区位商与集聚指数都大于1,故这些产业均为处于成长期的比较优势产业。

长、吉两市的优势产业不能仅凭区位商与集聚指数计算得出,还要综合长、吉两市资源条件与经济发展需求来确定。发展优势产业成为了引领两市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

从行业优势及成长情况可以看出,长、吉两地均以重工业为区域产业发展的重心和基础,且随着两地的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处于成长期的、具有比较优势的制造业的不断发展壮大,重工业化的结构特征会表现得更加突出。

2.产业结构趋同,实力不尽相同

产业结构趋同是指区域间具有相同或相似的产业子体系(子部门) 构成,以及子体系所处地位、子体系间关联趋于相同或相似。本文计算了 2005 年到2012年长吉两市的产业结构相似系数,其值始终在0.47—0.64之间,说明长春和吉林两市的工业结构相似度较高。尽管长、吉两市的产业结构相似,但相同产业的实力不同,在区域内的地位也不尽相同。如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在长、吉两地均为比较优势产业,其在2012年的区位商分别是1.41和1.01,该行业的实力状况显而易见。再如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其在长春市及辖区为比较优势产业,长春市所属企业的产值一般占吉林省该产业总产值的95%以上,而吉林市辖区内该行业产值仅为吉林省的2%左右。即使在全国范围内,长春市辖区的汽车制造业也具有极强优势。显然,长春市的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是极强的优势产业。

3.核心产业单一

由于长春和吉林两个地区均有很强的重工业化倾向,因而核心产业过于单一,如交通运输制造业产值约占长春市地区生产总值的74%,而包括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延压业和非金属制造业在内的三个产业的产业增加值占吉林市所辖地区生产总值的一半以上,这种产业结构现状将会成为阻碍两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桎梏。

4.地区间产业发展不均衡

作为吉林省最大的两个城市,长、吉两市经济产值接近全省1/2,且由于长春市作为全省的政治文化中心,与外界政治和经济联系紧密,各种经济要素不断向其聚集,具有独特的产业发展优势,以至于长、吉两市之间的产业发展差距在不断拉大。同时,周围的县市与两市的市区产业发展的差距偏大。两市之间、以及两市市区与其周围的县市之间的产业发展不均衡也说明今后长、吉两市及周边县市间要加大交往与联系,以便于开展合理的产业分工与协作。

二、长、吉两地产业结构弊端的制度因素分析区域的产业空间布局与规划是各种正式与非正式制度共同作用的结果。

(一)非正式制度桎梏

非正式制度,又称非正式约束,或非正式规则,是指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逐步形成的习惯、习俗、价值观念、伦理、文化传统与意识形态等对人们的行为产生非正式约束的规则及各种正式制度安排的先验模式[8]。通常其以“指导思想”的形式构成正式制度安排的理论基础及最高准则。

创新与冒险精神缺乏是本区域内传统意识构成中较为显著的特质,也是造成区域产业结构雷同的思想根源。在经营区位和行业选择中,企业经营者更偏好立足于家乡,立足于传统行业。绝大多数经营者认为对环境与行业的确知能更好地规避不确定性。在风险与利益的权衡中,缺乏冒险精神形成了非强制性的制度安排,从而导致了过多的低水平重复建设,使得区域间产业同构的现象显著。况且“非正式约束”制度是在社会活动长期渐进式反应与调整中形成的,因此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变得愈加形似。

(二)行政管理体制缺陷

伴随着“计划”到“市场”的社会经济制度的转型,各级地方政府的行政利益主体地位日益凸显,在逐渐打破了以中央政府为核心的单一利益格局的情形下,追求所辖区域利益最大化成为其目标,从而使得多元利益格局被日益建立起来。在个体理性的引导下,低水平重复建设情况日益突出,区域间的产业结构雷同也由此形成。对经济整体来说,产业雷同是低效率的生产安排,但相同产业却在各自区域为本地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相当的贡献。在“隶属税”的制度安排下,经营区位的转移必然会影响地方政府的税源和财政收入,因此地方政府阻碍产业跨区域转移的缘由也就不难理解了。此外,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使地方政府拥有了众多干预企业区位选择的手段。所以说,跨地区投资、兼并与重组企业行为的主要阻碍之一正是地方政府。这是在约束机制不健全与行政区划背景下,具有个体理性的地方政府所做的必然选择。

行政区化导致了“诸侯经济”。在几乎相同的背景下,主体认知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步稳定,并在不同个体之间变得相似,因此“诸侯经济”格局又在各级地方政府相似的行政行为选择中被强化。 曾为中国经济迅速崛起做出了巨大贡献的区域间竞争发展模式已成为区域产业协调发展中的阻碍,尤其是以GDP为重要指标的干部政绩考核体系更强化了行政管理体制缺陷在区域协调中的阻碍作用。

与行政区划体制并存的是区际经济事务管理职能与区域协调发展所需公共服务及公共产品供给的缺乏[9](121)。缺乏对区际公共事务的管理职能,就很难调控区际关系,从而使得明确地方政府的权责、约束地方政府行为、协调各级政府之间的公共关系也就无从谈起。总的来说,行政体制的不健全,形成了在区际间优化整合中的地方政府阻碍效应。

(三)市场经济制度障碍

市场制度缺陷的第一方面为市场经济本身固有的缺陷,如有限理性、垄断、不完全信息及外部性等均为资源自由流动的阻碍,这是市场经济固有的特质。二是我国市场化程度低,这是经济转型中必然要发生的,而较低的市场化程度就会导致在产业空间布局中市场机制运作不灵,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难以实现。如产权制度不明晰导致企业跨区域投资中政府过多地介入,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空间被政府职能所挤占,以及地方政府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量,采用政府职能如税收支持等,阻碍生产要素在市场机制引导下的区际之间的自由流动,即政府职能导致市场机制在产业空间协调发展的过程中无法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也是我国区域资源配置中的普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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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利益的形成也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的必然现象。尤其在目前我国市场化进程尚未完成的情况下,政府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边界模糊,与市场化改革不到位并行。这是政府越位,是经济转型进程中的必然产物。正式制度缺陷,如行政管理体制的区域协调职能缺失与市场化程度落后等,与非正式制度包括习俗、意识形态等形成反馈,相互促进,就会强化区域产业相似、低水平竞争的格局,进而成为区域产业协调发展的制度桎梏。

三、制度重建与长、吉产业协调发展

制度存在的意义在于强制人们遵守共同的准则,以简化谈判和交换的过程,降低交易费用[10](51),但是“我们不能担保一定出现生产性的制度安排”[11](135)。 在博弈论中,制度不同必然导致局中人所采取的策略不同,所以博弈的最终结果也不同。在区域经济发展中,行政区划所形成的“诸侯经济”使区域间利益难以协调,加之市场机制固有缺陷、不利的非正式制度安排等造成了地区间产业的低水平同构,次区域地方政府基于个体理性的选择往往伤害了区域整体的利益,即验证了“合成谬论”。同时,制度的自我强化机制使现有制度安排与产业结构沿着既定路径持续发展,形成路径依赖。所以说,在现实的社会制度条件下,区域间协作的利益均衡没办法保证,区域间的产业协调自然难免流于形式。因此,构建相应的制度加以约束,通过规范次区域间的相互关系,以制度变迁保证区域产业协调的举措是极其必要的。

此外,相应的激励机制也是必要的。明确的激励机制可以帮助地方形成合理的利益预期,使之能够获取与其自身努力相一致的收益和权利,以形成更加强大的产业协调发展的内在推动力。总之, 制度的选择确立了经济发展方向,规划了经济的增长或衰退变化的方向[12](98)。没有适当的制度基础,经济活动就难以沿着规划的方向发展。改变现有的区域利益分配制度,有助于构建均衡的区域利益格局,进而推动区域协调发展[13](176)。因此,长、吉两地的产业协调发展的前提是构建区域均衡的利益格局,通过制度创新构建推动区域产业协调发展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为长、吉两地产业的分工协作提供基本的制度框架。

具体的制度创新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转变观念,优化非强制性的制度安排

中国东北最受人们诟病的问题之一就是在观念方面的保守和落后,固守传统观念是东北地区改革难度大的一个重要原因[14](34)。观念作用于制度变迁的各个环节,在落后的意识形态环境下,正式制度创新的作用将大打折扣。所以从现实情况出发, 切实改变风俗习惯、意识形态与传统的伦理价值标准是非常必要的。同时,非正式制度具有“不成文”、“顽固”以及创新的可操作性差等特征,因此对其变革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在现实经济生活中,非正式制度变迁的突破口往往落在了正式制度变革方面。如立足本地的传统通常源于区域外的不确定性与避险心理,所以企业跨区域投资要考虑政府的行政效率。一系列繁琐的审批程序成为了企业跨区域投资的羁绊,因此,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工作方式改革、增强对政府行政职能的监督、加强信息透明度、加快市场化进程是转变企业区位选择观与发展观的关键。

(二)规范政府行为,合理界定政府职能

在当前的行政管理体制下,有限理性的地方政府和官员的最优选择是所在行政区域经济利益最大化,而这样的选择往往有害于更高层级区域的经济发展。所以,政府行政制度改革首先要打破利益分配格局,合理界定地方政府的职能,通过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各主体的权益,明确区域内各级政府的权责范围与权力运作模式,建立行政区域政府间交流、合作的协调机制,设置综合性权威机构,负责长、吉产业规划,承担长、吉两地协调发展的区域管理,组织跨长、吉区域内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协调与处理长、吉区域间利益冲突,为区域产业协调创建统一的行政管理体系和市场体系。要从规范地方政府行为和市场主体的角度来推进相应的新法律法规的出台。落实以上的转变是区域产业协调发展中规范地方政府职责的根本出路。

(三)建立科学、合理的干部政绩考核制度

当前,以GDP为主导的政绩考核体系使得地方政府领导为争取更好的政绩,希望在有限的任期内使GDP能迅速增长,而区域间的产业整合与协调发展会使税源重新分配,进而影响地方的财政收入。但即使是有益于所在行政区域内财政增长的整合,效益的显现也很可能超过了在任领导的任期。所以,在行政区划、分税制条件下,GDP指标的引导使得地方政府更热衷于新项目引进、新企业的开办,而这就可能形成产业同构、重复建设与低水平竞争等问题。要消除多元利益格局弊端,首先就要建立科学的干部政绩考核体系,摒弃简单地以财政收入、经济增长速度、招商引资数量等指标考核干部政绩的行政管理体制,要确立兼顾经济增长质量、社会效益、可持续发展与区域协调发展在内的考核体系,客观、全面地评估各级政府行政能力,摒弃干部考核与行政管理制度存在的缺陷,降低各级政府在区域产业协调发展中的消极作用。

总之,完备的制度体系建设是区域产业协调发展的基础。制度的变迁与完善也是长期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环节,非一朝之力可以完结,需要全社会为之努力。[15](25)

参考文献:

[1]胡杰武,张秋生,胡靓:《区域产业整合及经济增长研究——基于跨区域并购视角》,《中国软科学》, 2012年第6期。

[2]聂小桃:《都市圈经济发展中的产业整合——以珠三角都市圈为例》,《市场经济与价格》,2012年第1期。

[3]王圣军:《从“囚徒困境”看大都市圈经济整合》,《财经科学》,2007年第9期。

[4]陈才:《评<区域整合理论、方法与实践——基于“经济—资源”互补型区域视角>》,《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4期。

[5]贺曲夫,刘友金,向云波:《长株潭城市群区域整合与行政管理体制创新研究》,《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4期。

[6]刘泽照,王娟丽,田海峰:《区域整合中的地方利益冲突与消解——以关中—天水经济区为例》,《西部论坛》, 2012年第6期。

[7]王士君,吴嫦娥:《东北城市组群整合关系及其调控机制》,《地理学报》,2004年第59期增刊。

[8]林跃勤:《体制创新:实现科学发展观的根本保证》,《中国经济时报》, 2004年4月19日。

[9]李金龙,王宝:《地方政府管理体制: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制度瓶颈》,《财经理论与实践》, 2007年第1期。

[10][法]勒帕日:《美国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

[11]道格拉斯.C.诺思:《西方世界的兴起》,北京:学苑出版社,1988年。

[12]North. D.. Institutions, Institutional Change and Economic Performanc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0.

[13]North. D. Institutions. 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 winter, 1991.

[14]王宏:《东北地区的制度创新分析》,《黑龙江社会科学》,2004年第1期。

[15]程淑佳,于国政,王肇钧:《区域产业协调发展中的制度因素分析》,《工业技术经济》,2009年第12期。

[责任编辑 刘阳]

12.浅议新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的协调 篇十二

一、会计制度与税法产生差异的成因分析

(一) 经济体制转轨是差异产生的根本原因

在我国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 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绝对比重, 政府通过指令性计划来配置资源和分配社会总产品。企业为了满足企业上缴利润的需要而进行会计核算, 税收决定着企业的会计工作, 会计与企业所得税法在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方面基本相同。而随着经济体制的转轨, 我国建立起市场经济制度。在市场经济体制下, 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企业和国家之间存在着不同的利益, 经济环境的变化也使会计的目标发生了变化, 而税法仍是为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实现以及调节经济活动。随着相关制度的改革, 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法出现了明显差异。

(二) 制定目标的不同是差异产生的直接原因

会计制度是会计工作所要遵循的规则和程序, 它的目标是规定关于会计计量、确认、记录和报告的相应标准, 规范会计信息的收集以及披露体系, 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为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信息, 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使其能更好地了解企业当前状况和发展潜力, 为其做出合理的决策提供依据。而税法则是国家法律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 它的目标主要是保证国家能够依据公平税负的原则, 强制、无偿、固定地取得财政收入, 同时发挥税收杠杆的宏观调控作用, 调节社会财富的分配。因此, 两者目标的不同直接导致了差异的产生。

(三) 不同的制定机构是差异产生的前提条件

我国的会计制度作为会计核算的重要规范, 是由财政部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 制定并公布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我国的会计制度属于行政法规性和规范性文件。税法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约束性文件, 所涉及的问题是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的基本的、全局性的税收问题, 由国家税务总局具体制定, 并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相对于会计制度而言, 税法具备更高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四) 不同的遵循原则是差异产生的重要因素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新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制定所依据的目标不同, 因此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两者所遵循的原则也不尽相同。新会计制度更重视运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谨慎性原则以及权责发生制原则, 侧重于按实际收入的时间和数额来确认收入, 而费用的确认主要依据会计人员的判断。税法则坚持法定原则、收入均衡原则、公平原则以及便于行政管理原则, 力求保证税收的完整性和公平性, 按照企业经济业务社会价值的实现来确认收入, 明确规定税前可以扣除的成本费用项目。基本原则的不同导致了会计制度和税法在具体会计方法的选择上存在差异。

二、会计制度与税法存在差异的负面影响

(一) 企业会计核算及调整工作复杂

近年来, 随着新会计制度和税法的颁布实施, 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法之间的差异逐渐扩大, 给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带来诸多不便。一方面, 企业要贯彻执行新会计制度的规定, 以提供及时客观的会计信息;另一方面, 作为社会纳税主体的企业又要严格遵守税法规定, 照章依法纳税, 其纳税调整和财务核算成本大大增加。在具体业务操作中, 会计制度和税法的差异使得需要纳税调整的项目增多, 纳税调整的工作量增加, 复杂的调整业务也增加了纳税调整的难度。

(二) 税收部门的征税成本增加

在我国, 税收监管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会计信息, 税收监管体系是基于会计信息支持的监管体系。相对于其他经济信息而言, 会计信息来源可靠, 具有较强的客观性, 获取会计信息的成本也很低, 而且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通过会计信息得到了全面、系统的反映, 因此, 会计信息成为税收部门征收税款的主要依据。但如果新会计制度与税法存在较大的差异时, 税收部门在利用企业会计信息时首先要鉴别其是否真实可靠, 而且要对会计信息进行复杂的调整, 这就降低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 增加了税务人员的业务培训费用, 造成税务部门税收监管成本的上升。

(三) 给企业避税行为造成机会

由于新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不一致, 新会计制度相对宽松的规定使得企业有更多的机会利用两者之间的差异, 选择合适的会计核算手段来规避税收。为了避税, 企业可以转换不同的资产折旧方法, 在折旧期前期大幅计提折旧以冲减税前利润, 还可以使用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 利用存货的市场价格波动来减少利润中税收的分配。同时, 在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确认时, 企业可以将税法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可以或不可以确认为收入或费用的项目全额确认为企业成本费用, 从而减少了税前收入, 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

(四) 容易引发税收纠纷

为了满足我国企业国际化发展的要求, 新会计制度力求与国际通行制度接轨, 参照国际惯例对新经济业务及相关科目作了相应的规定, 并放宽了对企业的会计约束, 给企业选择会计政策提供了较大的空间。在新会计制度下, 企业可以根据企业实际和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选择相应的会计核算方法, 例如, 自行决定折旧政策、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等。而税法的目的是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扩大税收基础, 因此, 强调对企业选择会计方法的控制, 这就容易造成企业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权益与根据税法核算的权益不一致情况的产生, 引起企业与税收部门的争议。

三、协调新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的对策

(一) 加强政策制定部门的交流与合作

在我国, 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具体制定会计制度, 而国家税务总局是税法的具体制定者, 两者立法取向的不同使得会计制度与税法很容易发生差异。因此, 在制定会计制度和税法时, 两个政府部门间应加强交流和合作, 在满足不同立法定位的基础上尽量避免差异, 保持会计制度与税法的一致性。通过沟通和合作, 会计制度尽可能满足规范纳税基础的需要, 而税收制度尽可能与会计制度保持一致, 从而减少纳税调整项目, 降低会计核算成本。

(二) 确定合适的会计政策选择范围

由于会计制度确定了企业会计核算中所能够使用的会计原则、方法和程序, 因此, 会计制度的变更会影响到企业的利益。新会计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对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限制, 扩大了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范围, 给企业自由选择会计政策的空间。不同企业的组织形式以及经营方式的不同使得其利益的驱动取向有所差异, 而且企业管理人员对新会计制度的理解程度也不同, 使得企业在选择会计制度时没有较为明确的标准, 选择结果多样。同时, 税法为了保证税基, 简化税收工作而要求对企业的会计政策选择要严格限制, 确定比较统一的会计核算方法。因此, 财政部门在制定会计制度时要在不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的情况下, 确定合适的会计政策选择范围, 以减少与税法规定的差异。

(三) 加强对税务信息的披露

在我国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信息的披露中, 侧重于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披露, 而很少披露企业的涉税信息, 使得会计信息的使用者难以获得与企业有关的税务信息。同时, 由于没有建立流畅的信息沟通渠道, 税收部门也无法在企业会计信息系统中获得有关的税务信息, 增加了税务信息的获取成本。因此, 为了加强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协调统一, 消除税务部门与企业之间的数据障碍, 应该提高税务信息的公开性, 加强对税务信息的披露。这不仅能够提高税务机关的税收效率, 还可以加深企业对会计制度和税法关系的认识, 提高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协调的有效性。例如, 会计制度应该要求企业在披露会计信息时应相应披露企业享有的税务部门给予的税收优惠和税收减免, 加强对企业变更所得税会计

(四) 提高会计人员的税收专业素质

在具体实施所得税会计准则时, 企业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与专业水平起着重要作用。由于新会计制度与税法存在的较多差异, 为了保证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 会计人员必须提高自己的税收专业技术和实务操作能力, 把国家税法的差异性规定融入到经济业务的核算工作中。为了提高会计人员的税收专业素质, 企业及相关部门应该组织会计人员学习新会计制度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知识, 加强业务培训, 制定措施激励会计人员自我学习。同时, 企业会计人员应努力钻研新会计制度, 熟悉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会计业务的有关规定, 努力研究并总结新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差异, 并找出合适的差异调整方法, 在满足税收征管要求的同时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 降低会计调整成本。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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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金荣.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差异与协调分析[J].财会通讯, 2008, (7) .

13.环境污染协调工作会议纪要 篇十三

为落实县委常委会关于妥善解决山铜矿排污、排水有关问题的精神,年7月12日上午,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孙金星,县委常委、副县长候选人卢剑旺赴山铜矿对其排污、排水设施有关情况进行了实地查看,并在山铜矿会议室召开了解决企业排污、排水有关问题协调会。

会议听取了有关单位对于山铜矿排污、排水有关情况的汇报。会议指出,山铜矿是我县的支柱企业,为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为确保该企业的正常生产,会议确定:

1、乡、湖水产养殖场及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企业发展,加强对辖区内群众管理,确保不发生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的事件,如有问题,应教育他们通过正常渠道进行反映;

2、对于7月9日擅自堵塞山铜矿排水设施的湖养殖承包户,鉴于山铜矿已经谅解,不予追究其责任;湖水产养殖场要密切关注养殖承包户的动向,发现情况要及时制止,如再次发生类似事件,县公安部门将进行严厉打击;请山铜矿对已损坏的.设施进行抢修,确保及时、正常排水;

3、湖水产养殖场、乡要依据县环保局《关于山铜矿周边水域水质监测结果的报告》(县环保字号)及市环境监测站对三个抽样点的水质检测报告(环测字第号),向养殖承包户及当地居民做好解释协调工作,告知其目前矿区的外排水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III类标准,不影响水产养殖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

4、山铜矿在生产过程中,要切实做好环保工作,按相关环保要求进行排污处理,对已废弃排水设施要进行妥善处理,尽量消除当地居民的误解;

5、要建立健全长效协调机制,山铜矿、湖水产养殖场、乡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系人,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有效对接,出现问题后要相互沟通,及时互通信息,确保问题能在第一时间有效解决,如有问题确需县委、政府协调解决的,可先向县委、政府分管领导汇报;

14.环境污染协调会会议纪要 篇十四

会议由xx县****公司党委工作部部长**主持。

****有限公司工会主席xxx、xx村党支部书...等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纪要如下:

会议就xx县****有限公司xx煤矿煤炭开采导致大路槽农业社环境污染进行了具体研究,并就相关问题达成了初步意见。

一、会议首先听取大路槽农业社社员代表...等就xx煤矿开始生产以来,导致的环境污染所作的说明:

一、煤仓、轨道沿线土地污染严重,粮食收成得不到保障;

二、韭菜塘常年被污水浸泡,农作物无法进行播种;

三、煤矿职工乱砍乱伐,致使矿区周围部分农户自有林场毁坏;

四、矿区水管破坏严重,无人监管和维修。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有限公司党委工作部部长...作解释说明:

一、污染确实存在,**公司通过每年给予农户一定污染费作为补偿;

二、水管破坏严重,公司将尽快联系后勤部进行维修,希望农户能投工投劳;

三、职工乱砍乱伐制止难度较大,但公司将此事纳入日常工作会议。

二、xxx书记总结发言:近年来xx县****有限公司和xx村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在工作中相互关心、相互支持,彼此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一个地方离不开企业的支撑,煤矿开采导致环境污染在所难免,所以希望大家按照事实、讲究原则,圆满协商关于污染费标准提高问题。

三、经与会人员共同协商,就相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环境污染费每年补偿标准从8000元提高到11000元。

二、由**公司负责矿区农户户外水管维修,农户自己投工投劳。

15.协调会议制度 篇十五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指对基本药物目录制定、生产供应、采购配送、合理使用、价格管理、支付报销、质量监管和监测评价等多个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其意义在于保证基本药物足量供应和合理使用,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权益,转变“以药补医”机制。

协调机制的根本是重视和力图解决某个问题,协调的组织机构由权力层级较高的领导和部门牵头、联合各相关机构组成,承担着政策研究和规划、信息交流与沟通、政策执行的协调与监督等功能。

2 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行过程中协调工作的分析

2.1 我国基本药物制度协调工作概述

我国基本药物制度推进过程中主要的协调机制是领导小组协调机制[1],正如在上文协调机制概念中描述的一样,它依然遵循传统行政协调组织机构的组成,并承担传统协调组织机构的功能。具体来说基本药物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是由国家发改委医改办牵头,联合各级政府部门机构和工商团体通力合作,需要我国药品管理涉及的所有相关主体全部参与此次改革管理过程。但是,基本药物制度在制定实施过程中不仅涉及到医药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还要包括财政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等。在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中财政主管部门需要对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单位提供更有效的财政支持;价格主管部门需要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医院各项收费的分析中逐步优化收费体系和价格标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则需要通过提供更多的医务工作者及付费机制改革使得现如今的基层医疗资源匮乏现象能够得到一定的好转。因此,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工作不仅仅是医药卫生主管部门内部组织的协调,更重要的是医药卫生主管部门与财政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等其他部门之间的协调,将医药卫生主管部门内部和外部协调同时做好,并相互结合,是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主要协调工作。

可见,医药卫生改革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基本药物制度在制定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部门远非一个,基本药物制度在制定实施过程,任何一个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都是各方面协调努力的结果。协调应该是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实施过程中的基本原则。

2.2 基本药物制度在制定实施过程中协调机制的优点

2.2.1 强调责任关系。

在我国传统的中央组织机构协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往往由于被协调的各个组织机构单纯考虑自身利益而导致协调失灵。现如今,部门间利益关系的存在和政府部门层次划分还不完善,使得部门间存在着复杂的合作、竞争、冲突和监督制约关系[2],最终导致了部门关系和管理体制方面出现许多不协调的问题,传统的行政管理协调工作解决的主要矛盾是各个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而在此次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制定和实施的过程中,协调工作着重注意到了各参与部门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责任与分工,更加重视责任机制,使得协调工作分配的任务变成了一种义务。

以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开展2011年第一季度医改集中督导调研的工作方案》为例,在督导调研中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卫生部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部委领导带队,进行督导工作,采取“分片包干”的措施,督导的问题和责任直接由相关的部委领导负责,从中可以发现,在基本药物制度推行中的协调工作真正明确了责任和义务,有效地减少了由于部门间利益关系导致的在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都想管,都不管和都难管”的现象,也能有效地避免对待同一问题不同部门说法不一,对待同一事件,不同部门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3]。

深入开展监督调研工作,克服对协调工作的监督的缺失。在现今行政面临的问题日趋复杂化的背景下,协调工作会涉及越来越多的部门。根据以往部门协调的经验来看,协调最后很大的可能性会遗留大量的跨部门问题被搁置。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除了缺乏利益激励之外,就是对协调缺乏监督。对协调工作监督的缺失,导致了协调工作流于表面,应该协调时无从协调,协调达成的决议并未实施或实施中效率低下,协调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凡此种种,其中一条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真正的监督机制。以北京市的垃圾分类处理为例,垃圾分类涉及包括市政管理委员会、环保部门和卫生部门等多个部门,许多年前北京市就提出了垃圾分类处理的设想,但时至今日,垃圾分类的系统建设和运行体系尚未形成。由于没有对垃圾分类处理事务的协调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协调工作往往会一拖再拖,使得协调工作表面化。

在此次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和实施的过程中,监督调研得到了广泛应用。从2011年开始,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先后对北京、广西、江西、河南和陕西等省(市、区)进行新医改重点项目实施情况的督导调研。另外,从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司的网站上题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信息》的一系列报告中也可以看出,本次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实施的一个特点就是监督工作的广泛深入开展。从政策的出台和颁布实施中,都能发现监督调研工作组的参与,监督机制的实施使协调真正成为一种解决问题的方式,协调组织机构能够真正重视问题之所在。联系前面的分析,本次基本药物制度强调责任关系的做法,监督就更体现出了它的意义,责任与监督的合理应用可以使协调工作在高效和有条不紊的过程中进行,防止出现只协调却不执行或难执行的现象。

2.2.2 对我国新型行政协调机制的制度化探索。

我国基本药物制度推进过程中主要运用的是领导小组协调机制,以传统行政协调的观点分类,它属于领导参与式的协调方式。根据以往的经验来看,领导参与式的协调方式优点在于,强有力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可以提高行政执行效率。它实现了决策者与执行部门的沟通交流,可根据执行情况对决策进行反馈调整。它的缺点是,易导致协调事项泛化,不利于执行部门独立行政。虽然领导参与式的协调方式有其自身方式存在的问题,但是,在领导参与式的协调方式中将领导的协调工作责任化、义务化,并且在协调之后分配的任务中追加监督和调研工作,使得领导参与式的协调有一个考核的标准,这是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实施过程中对于我国行政协调机制的有益探索。另外,随着整个国家制度的不断健全,政府机构的不断成长,领导小组类似的协调机构呈现出制度化趋势。这为构建适合中国国情、制度化与有效性俱强的政府部门协调机制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2.3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制定实施中协调机制层面的不足

尽管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制定实施中协调机制经历了一定的探索,并进行了一定的创新,但是,其中的不足还有很多,仍然还有许多方面需要去改进,主要表现在:

2.3.1 缺少与协调机制相关的具体和规范的法律法规。

虽然国家在协调机制方面出台过相关办法(如:《招投标部际协调机制暂行办法》),在基本药物制度推行中重视了责任与监督机制,但是,我国依然没有一个完善的协调机制,在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工作依然没有具体可行的操作流程,国家也仅仅在相关的暂行办法中提出了一些原则,可操作性不强。因此,我国始终缺乏专门针对政府内部行政协调行为的法律法规,即使是出台的相关协调机制暂行办法也没有明晰的协调流程,操作规程还不规范。

2.3.2 固有的行政管理制度碎片化问题导致协调工作执行困难。

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实施中对协调机制的创新和探索并不能真正从根本上解决行政机构本身存在的问题,我国采用的是科层式的行政管理制度,在部门间有明显的层次和水平结构,这些问题所导致的行政制度的碎片化,行政层次结构本身存在的碎片化的问题,有时在协调不周全、不充分,某些责任和义务难以划分的情况下,一个问题在不同部门可能得到不一样的答案。政府部门内部说法不一,出现“都想管,都不管和都难管”的三类怪现象,使得基本药物制度在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出现执行困难。

2.3.3 领导参与式的协调机制的本身存在弊端。

前面说到,我国基本药物制度推行中主要是领导参与式的领导小组协调机制。组织机构协调行为的出现,其根本是基于问题,通过协调机制解决问题时领导往往有自己的偏好,导致了协调工作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在协调中,领导的个人想法不自觉地代替了部门间的平等参与和平等协商的协调方式,从而挫伤了一部分人的参与积极性,导致协调的参与性降低。除此之外,由于部分人的积极性受挫,一些政府部门在协调沟通中办事拖拉,直接影响行政效能的发挥。使得协调工作的效率性不高。领导小组这种领导参与式的协调方式本身存在的弊端,有时会使得协调工作流于形式,不能真正地解决所出现的问题。

3 对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和实施协调机制的建议

3.1 加快我国行政机构间协调机制的制度化建设,完善行政首长负责的协调职责

分析当今西方社会行政体系发现,西方社会继新公共管理运动之后,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进行了第二轮政府改革运动。在此次改革中提出了以整体主义为思维方式,以问题的解决为政府一切活动的逻辑起点的思想[4],并在此基础上组建一个跨组织的以功能为核心的将整个社会治理机构联合起来的治理结构,这种新模式将碎片式的层级机构转化为大部制的部门结构。由于行政结构是跨组织的,协调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西方社会将协调作为工作的基本原则,将协调机制作为现行行政体系的基石,使之制度化、法制化。借鉴此经验,我国应首先在制度上保证协调机制的可实施性,针对我国缺乏完善的协调机制,导致现状管理模式不尽合理,政府协调机制的执行存在困境的问题,建议加快部门间协调制度的建设,主要包括建立协调启动制度,建立部门间的协调程序制度[5]。建立部门间协调的监督和追责制度。积极推进行政协调机制的法制化进程。另外,应该明确行政首长的协调职责,健全强有力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强化行政首长对各职能部门的的领导权威。将行政首长的协调职责制度化,并作为考核相关行政首长的指标,提高行政首长对于协调工作的重视程度。

3.2 以办公室为依托,加快建立综合性的协调中心

建立综合性的协调中心是西方国家的普遍做法,这在实行大部门体制的国家几乎成为一个规律。例如英国的协同政府机制[6],德国的专门委员会制度[7],法国的委员会协调制度等。这种专业性的协调中心的建设,能有效地加强交流沟通,消除部门间的冲突,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将行政首脑的办事机构建设为综合协调中心。分析我国现在的行政体系,与国外综合性协调中心最相似的是办公室和办公厅。但是在现行的行政体系中,它们只是负责基本的档案整理和文件传递工作,并没有真正起到协调的作用。因此,提议以我国现有的办公室、办公厅为依托,建立综合性的协调中心,积极推进专业性协调中心的建设,使得办公室、办公厅能有效地加强行政机构交流沟通,消除部门间的冲突,向西方的综合性协调中心学习。不仅如此,应强调办公室作为综合协调机构的独立性和综合协调机制的长期性,从行政管理中将协调职能专业化、常态化,指导督促部门之间开展合作和监督检查,提高政府的综合治理能力。

3.3 以财政为政治资源,利用财政手段建立协调相关机制

协调的组织机构往往需要有足够的资源才能在协调中有一定的决策和话语权,这种资源体现在政府层面主要就是财政的控制权,西方社会通常把以财政手段为依托,开展部门内外协调的方式作为一种有效和理想的协调途径[8,9]。根据西方关于财政为政治资源的理论基础,以及财政手段来实现协调有统一、理性和客观等优点的实践经验[10,11,12],我国政府也提出了:“抓住财政关系是政府间关系的核心,它直接决定着政府间关系的现实状况,决定各级政府实现法定职权的能力和水平,从而决定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在整个管理公共事务活动中的地位与权威”的论点,因此,在财政资源紧缺、协调中财政资源需求较大的情况下,也可以以财政部门为依托,作为相应的协调组织机构的牵头单位,以财政作为政治资源来协调相关单位的关系,确实保证协调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4 总结

总的来说,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和协调中无处不在运用着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协调机制在基本药物制度推行过程中的广泛运用,注意强调了责任关系,并深入开展了对协调机制的监督工作,是我国在已有协调机制的基础上又做的大胆探索,这其中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是,不容忽视的是,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协调机制中仍然存在着包括行政体系碎片化和缺乏相关政策法规等顽固性的问题,由此来看,真正适合我国国情的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和实施中的协调机制还需要进一步的探索和改进。

摘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在国家大力推行新型医疗卫生改革的背景下,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工作之一。在其制定实施过程中涉及到卫生、财政、价格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多个部门,旨在探讨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实施过程中各部门的协调机制,通过文献研究的方法根据传统行政机构间协调机制的经验,分析在我国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实施过程中所存在和运用的协调机制的优点与不足,并结合国内外相关经验,对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和实施中的协调机制提出建议。

关键词:基本药物制度,协调机制,监督机制,责任关系,领导小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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