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精选6篇)
1.法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篇一
2018年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为切实做好我院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江苏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江大校〔2014〕204号)(江大校 〔2014〕204号)、《江苏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江大校〔2016〕67号)、《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的》(研究生工作部(2018)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评奖评优领导小组,制定本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的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毕勤胜、张虹
副组长:周西安
成员:毕勤胜、张虹、孙保苍、周西安、韩豫、刘荣桂、刘金兴、朱建国、陆春华、韩修静、蒋秀萍、徐慧敏、崔钊玮、杜之琼
秘书:崔钊玮
二、参评对象
注册在籍的2016/2017级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三、评定方法及标准
1.业绩计算与审核
为鼓励研究生努力学习,积极参与科技创新、社会活动、社区建设,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学业奖学金的评审主要根据课程学习成绩、科研创新实践能力、社会工作等方面综合成绩进行,学术型研究生侧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专业学位研究生侧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评分细则详见附件《土木工程与力学院学院2018年学业奖学金评分细则》)。
2.学院召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评审,在充分考虑业绩的基础上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及先进个人初步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评选工作进程 1、2018年9月7日前,完成个人申报。
各位研究生认真学习文件精神,了解政策和工作安排,并于9月7日前将学业奖学金个人填报表以及证明材料交至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学工办;申报先进个人的于9月7日前将先进个人申报表交至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学工办。
2、2018年9月12日前,完成研究生素质综合测评。3、2018年9月14日前,学院完成材料审核、初评,并公示。
江苏大学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
2018.09.01
附件:土木工程与力学院学院2018年学业奖学金评分细则
土木工程与力学院学院2018年学业奖学金评分细则
一、评定范围
学院2016、2017级全体全日制非在职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参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基本素质测评在合格以上;
5、学位英语通过;
6、按要求完成本人学习计划内的课程且各门课程成绩均≥60分。
三、研究生综合测评
研究生综合测评(G)由基本素质(G1)、学习成绩(G2′)、科研创新与实践能力(G2′′)组成。
(一)基本素质测评
1、基本素质测评分为:思想修养、学习态度、身心素质、行为举止、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
(1)思想修养: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学习及校、培养单位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活动,自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修养。
(2)学习态度:具有明确的学习目标,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能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教学、实践活动,在学习中不断提高自身的知识水平和创新能力。
(3)身心素质: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学习生活状态和精神面貌,人际关系和谐,具有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身体素质良好,积极参加各种体育锻炼和竞赛活动。(4)行为举止:遵章守纪,举止文明,言谈得体,自觉执行高校学生文明行为准则,在同学中具有较好的个人形象,在校期间无处分记录。
(5)社会实践:积极参加社团组织、志愿服务、社会实践以及各类科技竞赛活动,通过实践锻炼提高自身的社会适应和竞争能力。
2、基本素质测评采取民主评议和辅导员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计算公式:G1=G1′×60%+G1″×40%,其中,全班民主评议采用逐人评分制,满分100分,该生得分总和平均值为G1′;辅导员根据该生入学后的综合表现评分,满分100分,其评分结果为G1″。
3、若有下列情况之一,基本素质总评为不合格:
(1)基本素质测评五个组成部分中有三个及以上不合格者;(2)违反法律法规,已经受到司法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罚者;(3)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
(4)无特殊原因而未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者;(5)在学生公寓各项检查评比中综合成绩不合格者;(6)本年度参加学术讲座和科技活动次数未达到5次;(7)言行不当,给学校或集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者;(8)在创新实践能力测评中弄虚作假,虚报成果者。
(二)课程学习成绩测评
课程学习成绩(G2′)以研究生平均成绩记分。其计算公式为:G2′=G*×80%+G**×20%,其中G*为参加测评的三门公共课(中特+自辩+英语)的加权平均成绩(均采取百分制形式);G**为培养计划内的除公共课外的课程的加权平均分(采取标准分,其中优秀占学院参加考试的学生的30%,良好占学院参加考试的学生的40%,中等占学院参加考试的学生的30%,最终折算成百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分别按90、80、70计算)。
(三)科研创新实践能力测评
创新能力是指学生在本年度内通过各自特长、发挥创造精神而获得的在科学技术成果、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的成果。创新能力测评采用加分办法,分项累加,所有在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时间段内得到的创新成果累计得分(G2’’)没有上限。其加分办法如下:
1、论文加分
科研论文情况,只计算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的论文;论文须见刊发表或检索,且提供检索证明;论文同时被不同检索库收录就高计算加分,不重复累计加分。
(1)在核心刊物及学校认可的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加2分,被论文被CPCI-S以及CSSI收录每篇加3分
(2)期刊论文被EI收录或在本学科一级学会的杂志上发表,每篇加4分;(3)期刊论文被SCI或者SSCI收录,一区每篇加20分,二区每篇加16分,三区每篇加12分,四区每篇加8分;
注:(1)会议论文被检索、期刊增刊论文在原期刊论文检索级别基础上减半计分;
(2)科研论文情况,只计算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的论文;其中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的论文在原级别基础上乘以系数0.7计分;
(3)论文同时被不同检索库收录就高计算加分,不重复累计加分。
2、学术会议加分
(1)参加国内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并作会议口头报告加1.5分,展板报告加0.5分;
(2)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并作会议口头报告加1分,展板报告不加分。
注:学术会议加分当年只算最高的一次。
如会议论文被期刊增刊、特刊发表或被CPCI-S、EI、SCI收录,按发表论文就高计算加分,不重复计算参加会议加分。
3、学术竞赛加分:
(1)全国奖:特等奖加10分,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3分
(2)省级奖:特等奖加5分,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2.5分,三等奖加1.5分
(3)学校奖:特等奖加2分,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
“星光杯”、“挑战杯”、“节能减排”竞赛获奖按相应等级学术竞赛获奖计算加分,其中第一作者按100%计,第二作者50%,第三作者25%,其后作者不加分。“挑战杯”入围校“准参赛项目”和“参赛项目”的,按校一等奖计算加分。参加校“星光杯”、“节能减排”获优秀奖0.5分。
同一学术竞赛获得不同层次奖项的,以最高分数计算,不重复加分,团队参赛获奖(不分排名的成员加分按照对应的分数拆分)。
注:学术竞赛目录由学院评奖评优工作小组申请。
4、科研立项加分
国家基金获批排名前三加3分,获批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或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实践创新计划项目加3分,排名第二加2分,;
参加学校科研立项获批,第一负责人加1分,其他不加分;参加学校科研立项按时结题的,第一负责人加2分,其他不加分。
5、专利加分
(1)PCT发明专利: 授权/受理:第一发明人(除导师以外)16/4分,第二发明人(除导师以外)4/2分;
(2)发明专利:授权/受理:第一发明人(除导师以外)8/2分,第二发明人(除导师以外)2/1分;
(3)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受理:第一发明人(除导师以外)3/1分。发明和实用新型同时申请的,按最高分加,不重复加分。6.校中外研究生学术论坛
最佳口头奖:加1.5分; 优秀口头奖:加1分; 最佳墙报奖:加1分; 优秀墙报奖:加0.5分。
7、海外学习和出国外语加分
为培养国际化人才,我院积极鼓励学生海外学习,在评奖评优、组织发展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此次评优海外学习加分补充如下:
参加在海外举行的国际学术会议并作学术报告加6分;
参加学校举办的出国项目,3个月及以上的加5分,1个月及以上的加3分,一个月以下的加1.5分
参加在海外举行的“三国三校”国际研讨加3分;
参加雅思考试得分大于等于6.5,参加托福考试得分大于等于85加1.5分,参加出国外语考试加0.8分。
8、社会活动和文体活动加分: 社会活动:
(1)校级学生干部:被评为校优秀团干、校优秀团员、校优秀学生会干部加1分。
(2)院级学生干部:被评为院优秀团干、院优秀团员加0.8分。
(3)校、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2分;部长:1.5分; 副部长:1分;干事:0.5分。班长、团支书:1.5分;班委:0.8分;党支部支委:0.8分。
注:所有学生干部都必须任职满半年才可以加分;以上学生任职加分之间不能累加,以最高者计算。如有特殊情况可与评奖评优领导小组反映,商议决定加分分值。
文体竞赛:
(1)省级及以上:一等奖4分;二等奖(二、三名)3分;三等奖(四、五、六名)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7分。
(2)校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二、三名)1.5分;三等奖(四、五、六名)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3)院级:一等奖1分;二等奖(二、三名)0.75分;三等奖(四、五、六名)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4)参加而未获奖者加0.25分,该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5)文明宿舍:一次0.5分,两次1分。
参加市级及以上征文活动获评优秀论文、获市级先进个人加3分; 参加校级征文活动获评优秀论文、先进个人加2分;
参加院级征文活动获评优秀论文、先进个人加1分;(7)社会活动和文体竞赛加分最高累计不得超过5分。(8)团队参赛获奖(不分排名的)成员按总加分分数均分。
9、其他成果加分
由个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加分值。
(四)测评结果及应用
研究生综合测评的最终得分(G)由基本素质测评、学习与科研能力测评得分加权得出,计算公式:
2017级为G=G1×20%+(G2′×50%+ G2′′×50%)×80%; 2016级为G=G1×20%+ G2′′×80%(因研究生二年级无课程成绩)。根据G值高低、获奖比例按学术型学位硕士、专业学位硕士分类确定相应等级学业奖学金。
注:如根据获奖比例计算所得学术型学位硕士和专业型硕士名额存在小数,例如专业学位硕士一等奖按比例应为3.4人,学术型硕士一等奖按比例为4.6人,则专业学位硕士的前3名,学术型硕士的前4名自动定为一等,剩余一个名额由专业学位硕士的第4名和学术型硕士的第5名扣除英语成绩之后重新计算G分,根据G分确定该名额归属。
四、学业奖学金、先进个人评定 1、2017级学业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比例分别为班级参评人数的20%、50%、30%。2016级学业奖学金不分等,比例分别为班级参评符合参评基本条件人数的100%。
2、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以综合测评(G)为依据,校优秀研究生、校优秀研究生干部均须获得本学年校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校优秀研究生干部还须担任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及校研究生会、院研究生分会部长及以上职务;院优秀研究生和院优秀研究生干部均须获得本学年校三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院优秀研究生干部还需担任班委、校研究生会、院研究生分会干事及以上职务。
3、校优秀研究生标兵候选人须获得本学年一等学业奖学金。
五、有下述情况之一者,可优先评选奖学金:
1、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受到校级以上表彰者;
2、在SCI源期刊上发表论文者(博士生两篇以上);
3、科技发明获得专利者;
4、在市级以上各类竞赛中个人获前5名,团体获前三名者;
5、在考核年度内有3个月及以上境外访学经历者。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法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篇二
四川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今起实施 11月30日前发放
从今天(9月1日)起,四川省首次设立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将正式实施,以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研究生勤奋学习。据悉,该奖学金每年将按70%的奖励面,分1.2万、1万、8000元三档奖励给博士生,按40%的奖励面,分1万、8000元、4000元三档奖励给研究生。今年11月30日前,四川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将一次性发放到首批获奖学生手中。
记者了解到,四川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省财政和高校共同出资设立,该奖学金总额每年超过8000万元,奖励对象为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含省社会科学院、省委党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预计每年奖励总人数将超1万人。获奖研究生须具有中国国籍。
3.法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篇三
评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与实施
学院成立“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学院院长、主管研究生培养工作副院长、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兼副院长、教学科研办公室研究生工作负责人、学生办公室研究生负责人和学生代表组成。该委员会主要负责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并接受学生在评选中的申诉和投诉。主任委员:张义民
委员:宋锦春、田畅、陈亚男、夏风云、刘鹏宇、林楠、学生代表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置
1、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四、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范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单独考试生、强军计划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生不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入学超过6年后,不可以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五、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2012年)
博士研究生12人;硕士研究生20人。
六、评选办法
1、公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的范围和数量;
2、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3、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预审;
4、公示初评结果并征求意见;
5、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最终评审结果;
七、附注
1、具体评选办法参照《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2、2012年入学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参评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3、结合实际情况,2012年获校命名奖学金的研究生可申报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4、2012年获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训项目的博士研究生可申报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5、研究生申报材料的时间范围为2011年9月1日-2012年11月30日。
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4.法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篇四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艺术创作、表演、研究、教学、管理及推广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须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方可报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3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学习年限
脱产学习,学制三年。
四、招生学科专业
音乐与舞蹈学(专业方向: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音乐教育、艺术管理、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
戏剧与影视学(专业方向:戏剧影视表演)
五、招生计划
(一)教育部尚未下达2013年招生计划,请随时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相关信息。(二)我院每个专业方向的招生总数上限,为本专业方向的导师数×3,每位导师每年招收研究生不超过3名。
六、报名日期及办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3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2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预报名时间为2012年9月28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
3.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4.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任选一种;
(3)考试科目及代码
音乐与舞蹈学 1302;戏剧与影视学 1303;
思想政治理论 101;英语一 201(俄语 202、日语 203);
业务课一 711;业务课二 511
(4)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上一年在研究生入学考试中被查出作弊的考生,取消本报名资格。
(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现场确认时间:
2012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57号,天津音乐学院科研与研究生处(所有考生均须到天津音乐学院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报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出将取消录取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考生资格审查
按有关规定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可扣留伪造证件;发现可疑学历证书时,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指定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我院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考试办法
(一)考试时间、地点和科目
1.初试:
(1)考试时间、地点:思想政治理论、外语考试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2013年1月5日进行考试,其他各科考试具体考试日程安排请在我院校园网上查询,所有考试均在我院进行;
(2)考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俄语、日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思想政治理论、外语均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我院命题,详细考试内容以简章附件二公布内容为准。
2.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按教育部统一时间安排,考试在本院进行;
(2)复试条件:我院根据教育部对考生的分数要求和专业成绩,确定复试人员名单;
(3)复试考试科目:以简章附件二公布内容为准;
(4)同专业方向中研究小方向的调整:复试考试时,根据师生比例、指标名额、考生分数等状况,允许同专业方向中研究小方向的调整,但考生必须参加所转报方向的复试考试(相关基础课程及面试)。
(二)考试注意事项:
1.考试所需乐器除钢琴外一律自备,并可自带伴奏人员一名(乐器种类不限);
2.专业考试时请带本人创作作品、论著或音乐会节目单等,供评委参阅;
3.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携带准考证到我院了解有关考试的注意事项;
4.专业及文化考试均在我院进行,考生一律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九、录取
均衡各科成绩择优录取,由本院发给录取通知书。
十、几项规定
1.被录取的新生应按期报到,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出示原单位证明向我院科研与研究生处请假,无故两周不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学生入学后由我院进行政审,业务、健康复查,对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其学籍,经查实确系徇私舞弊,何时查出何时取消其学籍;
3.在健康复查中,如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经医疗单位诊断短期内可以治愈的,可回原单位治疗,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疗养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下学年开学前,经县以上医院和我院校医室复查证明确已痊愈者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4.考生的报名费、体检费、往返路费和食宿费均由本人自理;
5.学习期间的待遇,按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学习成绩突出者,可申请国家、院内的相关奖学金。
简章最终解释权归天津音乐学院科研与研究生处。
附件一: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专业方向目录
音乐与舞蹈学
一、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作曲、和声、复调、作品分析、配器
二、音乐学
中国古代音乐史、中国近现代音乐史、中国当代音乐史、乐律学、音乐美学、音乐考古学、中国传统音乐、西方音乐史、民族音乐学、音乐批评学、演奏艺术理论、声乐表演理论、音乐翻译
三、音乐教育
声乐教学、钢琴教学、音乐教育学、音乐心理学、合唱指挥、音乐基本训练与教学、自弹自唱
四、艺术管理
(剧院团经营管理、艺术商务、艺术传媒)
五、音乐表演
声乐演唱、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乐器演奏、键盘乐器演奏
六、舞蹈学
中国舞蹈史
七、舞蹈编导
编导与编导技术理论
戏剧与影视学
戏剧影视表演
戏剧影视表演理论与实践、戏剧影视语言理论与实践
附件二:不同研究方向的专业考试项目说明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考试内容
音乐与舞蹈学
一、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研究方向
(一)作曲方向考试项目:
1.初试:
(1)业务课一:作曲
(2)业务课二: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
2.复试:
(1)配器、作品分析
(2)面试(含乐器演奏等)
(3)外语听力
(二)和声方向考试项目:
1.初试:
(1)业务课一:和声
(2)业务课二: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
2.复试:
(1)复调、作品分析
(2)面试(含乐器演奏等)
(3)外语听力
(三)复调方向考试项目:
1.初试:
(1)业务课一:复调
(2)业务课二: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
2.复试:
(1)和声、作品分析
(2)面试(含乐器演奏等)
(3)外语听力
(四)作品分析方向考试项目:
1.初试:
(1)业务课一:作品分析
(2)业务课二: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
2.复试:
(1)作曲、和声
(2)面试(含乐器演奏等)
(3)外语听力
(五)配器方向考试项目:
1.初试:
(1)业务课一:配器
(2)业务课二: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
2.复试:
(1)和声、作品分析
(2)面试(含乐器演奏等)
(3)外语听力
二、音乐学研究方向
(一)中国音乐史、乐律学方向考试项目:
1.初试:
(1)业务课一:中国音乐史
(2)业务课二:音乐学基础(民族民间音乐、西方音乐史、音乐美学中选两项)
2.复试:
(1)作品分析、论文写作
(2)面试(含乐器演奏、风格听辨、论文宣讲等)
(3)外语听力
(二)中国传统音乐研究方向考试项目:
1.初试:
(1)业务课一:中国传统音乐
(2)业务课二:音乐学基础(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音乐美学中选两项)
2.复试:
(1)作品分析、论文写作
(2)面试(含乐器演奏、风格听辨、论文宣讲等)
(3)外语听力
(三)西方音乐史方向考试项目:
1.初试:
(1)业务课一:西方音乐史
(2)业务课二:音乐学基础(中国音乐史、民族民间音乐、音乐美学中选两项)
2.复试:
(1)作品分析、论文写作
(2)面试(含乐器演奏、风格听辨、论文宣讲等)
(3)外语听力
(四)音乐美学方向考试项目:
1.初试:
(1)业务课一:音乐美学
(2)业务课二:音乐学基础(中国音乐史、民族民间音乐、西方音乐史中选两项)
2.复试:
(1)作品分析、论文写作
(2)面试(含乐器演奏、风格听辨、论文宣讲等)
(3)外语听力
(五)音乐考古学方向考试科目:
1.初试:
(1)业务课一:音乐考古学
(2)业务课二:音乐学基础(中国音乐史、民族民间音乐、西方音乐史、音乐美学中选两项)
2.复试:
(1)作品分析、论文写作
(2)面试(含乐器演奏、风格听辨、论文宣讲等)
(3)外语听力
(六)民族音乐学方向考试科目:
1.初试:
(1)业务课一:民族音乐学
(2)业务课二:音乐学基础(中国音乐史、民族民间音乐、西方音乐史、音乐美学中选两项)
2.复试:
(1)作品分析、论文写作
(2)面试(含乐器演奏、风格听辨、论文宣讲等)
(3)外语听力
(七)音乐批评学方向考试科目:
1.初试:
(1)业务课一:音乐批评学
(2)业务课二:音乐学基础(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音乐美学中选二项)
2.复试:
(1)作品分析、论文写作
(2)面试(含乐器演奏、风格听辨、论文宣讲等)
(3)外语听力
(八)演奏艺术理论方向考试项目:
1.初试:
(1)业务课一:演奏艺术理论
(2)业务课二:音乐学基础(中国音乐史、民族民间音乐、西方音乐史、音乐美学中选两项)
2.复试:
(1)作品分析、论文写作
(2)面试(含乐器演奏、风格听辨、论文宣讲等)
(3)外语听力
(九)声乐表演理论方向考试项目:
1.初试:
(1)业务课一:声乐表演理论
(2)业务课二:音乐学基础(中国音乐史、民族民间音乐、西方音乐史、音乐美学中选两项)
2.复试:
(1)作品分析、论文写作
(2)面试(含演唱、风格听辨、论文宣讲等)
(3)外语听力
(十)音乐翻译方向考试项目:
1.初试:
(1)业务课一:专业外语(英、俄任选一种)
(2)业务课二: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
2.复试:
(1)基础乐理、论文写作
(2)面试
(3)外语听力
三、音乐教育研究方向
1.初试:
(1)业务课一:
①音乐教育学、音乐教育心理学
②专业基本技能(不同方向考试内容):
a.音乐教育学、音乐心理学: 按专业方向命题论文写作
b.钢琴教学:练习曲、复调、乐曲各一首,背谱演奏
c.声乐教学:中外歌曲三首,背谱演唱(自带伴奏)
d.合唱与指挥: 中外合唱各一首,背谱指挥(自备音响资料,提供总谱十份);合唱总谱弹奏,一首(抽签)
e.音乐基本训练与教学:钢琴、手风琴或声乐,自选乐曲或歌曲一首,背谱演唱或演奏;旋律模唱(声乐、器乐曲旋律三条)及相关知识答辩
f.自弹自唱:钢琴演奏(乐曲)、声乐演唱、正谱弹唱各一首,中外不限
(2)业务课二: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
2.复试:
(1)综合技能:钢琴或其他乐器演奏、声乐演唱、自弹自唱、合唱指挥(自选其中非主项方向的技能一项,表演一首,不可与初试“专业基本技能”中的选项重复)
(2)专业基本能力(不同方向考试内容):
a.音乐教育学、音乐心理学:提交论文一篇,简述并答辩
b.钢琴教学:新谱视奏(抽签)、答辩
c.声乐教学:新谱视唱(抽签)、答辩
d.合唱与指挥:和声连接听辨(三升三降)、答辩
e.音乐基本训练与教学:和声连接听辨(三升三降)、答辩
f.自弹自唱:简谱即兴弹唱一首(现场抽签)、答辩
(3)作品分析
(4)外语听力
四、艺术管理研究方向
1.初试:
(1)业务课一:文化艺术项目创意策划方案
(2)业务课二:Ⅰ.艺术管理综合知识 Ⅱ.音乐学基础(中国音乐史、民族民间音乐、西方音乐史、音乐美学中任选一项)
2、复试:
(1)文化艺术项目案例分析、论文写作
(2)面试(含艺术才艺展示、热点文化现象评述、论文宣讲等)
(3)外语听力
五、音乐表演研究方向
(一)声乐演唱艺术方向考试项目:
1.初试:
(1)业务课一(不同方向考试内容):
a.美声演唱:演唱中国歌曲一首、外国作品两首(原文演唱;德、意、法、俄、英任选两种)
b.民族声乐:演唱中国作品四首(古曲一首、中国二十世纪30、40年代艺术歌曲一首、中华民族歌剧选段一首、创作歌曲一首)
(2)业务课二: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
2.复试:
(1)专业主科(不同方向考试内容):
a.美声演唱:演唱中国歌曲一首、外国作品两首(原文演唱);共三首(曲目不得与初试重复、外语语种可有一首与初试重复)
b.民族声乐:演唱中国作品两首(曲目不得与初试重复;传统民歌一首、戏曲或曲艺风格的歌曲或改编民歌一首)
(2)作品分析
(3)面试:视谱演唱、外语朗读(不包括民声专业)
(4)外语听力
(二)中国乐器演奏艺术方向考试项目:
1.初试:
(1)业务课一:中、大型作品三首
(2)业务课二:中国音乐史、民族民间音乐
2.复试:
(1)专业主科:中、大型作品各一首(曲目不得与初试重复)
(2)作品分析
(3)面试(含视奏)
(4)外语听力
(三)管弦乐器演奏艺术方向考试项目:
1.初试:
(1)业务课一(不同方向考试内容):
a.弦乐:
(a)小提琴:Ⅰ.任选一首巴赫小提琴无伴奏奏鸣曲的第1、2乐章或第二组曲的《恰空》 Ⅱ.任选帕格尼尼随想曲两首 Ⅲ.任选贝多芬创作年代以后的奏鸣曲一首(除练习曲和无伴奏乐曲外,一律要求钢琴伴奏)
(b)中提琴:Ⅰ.不同性质练习曲两首 Ⅱ.巴赫无伴奏组曲一首 Ⅲ.古典或浪漫时期完整的奏鸣曲一首,可看谱。(除练习曲、奏鸣曲、无伴奏乐曲外,一律要求钢琴伴奏)
(c)大提琴:Ⅰ.从下列两首作品中自选练习曲各一首——《波帕尔高级练习曲40首》、《皮阿蒂12首随想曲》 Ⅱ.从巴赫大提琴无伴奏第四、五、六组曲中自选前奏曲一首 Ⅲ.奏鸣曲一首(除练习曲和无伴奏乐曲外,一律要求钢琴伴奏)
(d)低音提琴:Ⅰ.不同性质练习曲两首(施托赫57首程度以上)Ⅱ.任选六首巴赫大提琴组曲中的一首 Ⅲ.古典奏鸣曲一首(除练习曲和无伴奏乐曲外,一律要求钢琴伴奏)
b.管乐:Ⅰ.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Ⅱ.古典、巴洛克时期协奏曲或奏鸣曲一首 Ⅲ.浪漫时期大、中型乐曲一首(曲目一律背谱演奏;除练习曲和无伴奏乐曲外,一律要求钢琴伴奏)
(2)业务课二: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
2.复试:
(1)专业主科(不同方向考试内容):
a.弦乐:
(a)小提琴:Ⅰ.任选协奏曲一首 Ⅱ.任选技巧性乐曲一首(除练习曲、奏鸣曲、无伴奏乐曲外,一律要求钢琴伴奏)
(b)中提琴:Ⅰ.古典或浪漫时期完整的协奏曲一首 Ⅱ.中、小型乐曲一首(除练习曲、奏鸣曲、无伴奏乐曲外,一律要求钢琴伴奏)
(c)大提琴:Ⅰ.技巧性乐曲一首 Ⅱ.协奏曲一首(除练习曲和无伴奏乐曲外,一律要求钢琴伴奏)
(d)低音提琴:Ⅰ.技巧性乐曲一首 Ⅱ.协奏曲一首(除练习曲和无伴奏乐曲外,一律要求钢琴伴奏)
b.管乐:Ⅰ.近现代协奏曲或奏鸣曲一首 Ⅱ.中国作品一首(可看谱演奏;除练习曲和无伴奏乐曲外,一律要求钢琴伴奏)
(2)作品分析
(3)面试(含视奏)
(4)外语听力
(四)键盘乐器演奏艺术考试方向项目:
1.初试:
(1)业务课一(不同方向考试内容):
a.钢琴:练习曲两首,自选下列作曲家奏鸣曲快板乐章(克列门蒂、海顿、莫扎特、贝多芬、舒伯特),自选中外乐曲一首
b.手风琴:巴赫平均律一首、乐曲两首
c、双排键:复调乐曲一首,自选曲一首
(2)业务课二: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
2.复试:
(1)专业主科(不同方向考试内容):
a.钢琴:巴赫平均律钢琴曲集一首,自选中外乐曲一首(曲目不得与初试重复)
b.手风琴:斯卡拉蒂奏鸣曲一首、乐曲一首(曲目不得与初试重复)
c、双排键:A即兴一首,自编曲一首
(2)作品分析
(3)面试(含视奏)
(4)外语听力
六、舞蹈学研究方向
中国舞蹈史方向考试项目:
1、初试:
(1)业务课一:中国舞蹈史
(2)业务课二:西方舞蹈史、中国民间舞蹈
2、复试:
(1)论文写作、作品分析
(2)面试(剧目表演与基本功展示、论文解读与答辩。剧目表演与基本功展示内容:3—6分钟的剧目;1—2分钟的基本功展示;提交代表性论文一篇)
(3)外语听力
七、舞蹈编导研究方向
编导与编导技术理论方向考试项目:
1、初试:
(1)业务课一:舞蹈编导与剧目表演(舞蹈编导:根据音乐或题目创作不少于一分钟的小品;剧目表演:3—6分钟的剧目)
(2)业务课二:编导基础理论、中国舞蹈史、西方舞蹈史(其中,编导基础理论必考,后两个科目任选一项)
2、复试:
(1)论文写作、作品分析
(2)面试(含基本功展示、作品讲解。基本功展示:2—3分钟;作品讲解:考生个人作品及指定经典作品分析讲解;提交代表性作品一部)
(3)外语听力
戏剧与影视学 戏剧影视表演研究方向
(一)戏剧影视表演理论与实践
1、初试:
(1)业务课一:a、现场朗诵文学作品一篇(小说、诗歌、寓言任选);b、戏剧独白:中、外戏剧作品各一篇
(2)业务课二:a、综合理论基础 b、中国戏剧史、外国戏剧史
2、复试:
(1)编演小品、编讲故事(现场抽题)
(2)戏剧影视作品欣赏与品论
(3)面试
(4)外语听力
(二)戏剧影视语言理论与实践
1、初试;
(1)业务课一:a、现场朗诵(自备文学作品一篇,中外戏剧独白各一篇);b、声乐(自备一首中外独唱歌曲)
(2)业务课二:a、综合理论基础;b、中国戏剧史、外国戏剧史
2、复试:
(1)编演小品,现场朗诵(自备完整中外戏剧独白任选一篇,文学作品一篇)
(2)作品分析
(3)面试
5.某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篇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和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财教[2007]719号)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评审对象为我院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民族团结;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 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考试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平均成绩不低于90分,综合成绩不低于90分,考查科目成绩不低于“良好”,同等条件下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优先;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为学院发展建设做出贡献;
6.认真履行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赋予学生的义务,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第八条 评审程序
1.学院学生处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每学年结束后,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学生向所在系提出申请。
2.各系成立以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为组长的评定工作小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定,将评定结果在系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3.学生处审核后,将推荐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请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批,下发正式文件,然后将评审名单和有关材料报送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等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四章 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 按教育部批准的获奖学生名单,由学生处会同财务处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获奖证书,获奖材料归入获奖学生本人档案。
第十条 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保证及时、足额地发放给获奖学生,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挤占、均分或挪用。
第十一条 国家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实行公示制度,以便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以严肃处理:
1.学生本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参加国家奖学金和其他项目奖学金、助学金的评选资格,视情况取消今后几年的奖助学金申请资格;
2.如有关工作人员在评审、公示、发放等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行为,学院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6.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书 篇六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化学工程学院的XX。一直以来,我自己都保持着积极向上的心态,时刻不松懈学习,努力使自己做到全面发展,成为一名优秀的研究生,本人认为自己符合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先将自己的基本情况介绍如下,作为领导评审时的参考。
思想方面,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现在我已经进入研究生阶段了,虽然我不是一名党员,但是我还是希望在工作学习中,在平常生活中,关注党的事情,关注国家对党员要求的文件。希望能够在研究生阶段递交自己的入党申请书,争取早日入党。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尊敬导师、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思想修养,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生活方面,出生于安徽省的一个农村家庭,在我的童年时期,家里环境艰苦,在很小的时候随着父母离家,在这个过程中锻炼起我坚强自立的性格。正是由于有这样的经历,使我对学习充满动力,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争取更多的奖学金作为学习期间的生活费,减轻父母的压力。我勤俭节约﹑性格开朗,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平时很善于和同学沟通,也乐于帮助同学,所以很多同学不管生活上还是思想方面有了困难也愿意来寻求我的帮助。在生活中建立了很好的人际关系,获得了大家的尊重和支持。
在学习上,我立足自己的专业,认真上好每一堂课,并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努力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培养自己对化工研究的严谨态度。于此同时,我积极扩展自己的课外知识,长期坚持课外自学,在空余的时间里定期去图书馆和自习室阅读各种书籍和报刊,及时补充自己的知识漏洞,以防自己局限于所学专业而不能见识更远,以期将专业知识和课外知识结合起来增益自己。在开学以来的时间里,我已经报名申请了7个学术报告,按时参加,并且提交了我的学习心得,我认为学校办学术报告这个活动非常好,它能够开阔学生的视野,学习到新的知识,增加学生新的兴趣点。
以上即是我的个人基本情况,我向学校申请学业奖学金。敬请各位领导老师加以评判审核。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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