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事项告知书(精选9篇)
1.纳税事项告知书 篇一
税务事项告知书
尊敬的各位纳税人:
你(单位)已在原州区国税局办理了税务登记,现将有关税务事宜告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及账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现金账;银行帐等。
(2)适用会计制度: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这类中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但下列小企业除外:包括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除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二.纳税申报
自办证之日起每月或每季度终了15日内向原州区国税局办税大厅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如下报表:
(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损益表(4)企业所得税季报表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按月、季申报,每月终了15日前申报,税率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二)、营业税纳税申报表(按月、季申报,每月终了15日前申报,税率依照《营业税税目税率表》执行。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三)、企业所得税:就其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税率是25%。
(1)按季度申报:在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季报表,预缴税款,(2)每年1月15日之内,就其上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及报送上所得税申报表,税率是25%。
(3)每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自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四)、除上述主体税种外,还涉及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税率3%)等。
(1)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年计算,分季缴纳,在季度终了后10日内缴纳;
(2)房产税:自用的房产,以房产原值(或评估值)作为计税依据,按照房产原值减除30%后的余额计算缴纳,税率为1.2%;出租的房产,按照房产的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税率为12%,同时还要缴纳营业税5%、个人所得税1.5%;
无偿使用的房产:个人无偿给予企业用于经营的房产要缴纳房产税,由企业缴纳,按市场出租价定租金缴纳。
(3)印花税:(1)、账簿按5元/本缴纳;(2)、实收资本按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增加部分缴纳);(3)、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缴纳
三、税收优惠政策: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涉农企业(种植、养殖业),在办理谁登记证后,及时在原州区办税大厅办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未办理税收优惠备案的企业不享受增值税、所得税家减免税收优惠政策。办理税收优惠备案的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记账凭证,正确核算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反映盈亏。否则已办理税收优惠备案的企业取消税收优惠备案所享受的减免税收优惠政策。
(二)、从2013年5月1日起,免征小微企业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两项政府性基金,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界定,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09)300号)由各级税务部门认定。
(三)、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2013)52号文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营业税纳税人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
强调几点:
(1)、免税政策起始时间为2013年8月1日,指税款所属期8月,所以我们从2013年9月1日开始执行。
(2)、2万元的额度既不是免征额也不是起征点,一旦超过该额度,则不再适用该免税规定,就需按取得的营业额全额计税,不能按营业额减去2万元以后的余额计税。
(3)、增值税、营业税均以季为纳税期限,因此,必须严格按季计算而不能以数月的收入平均计算。
(4)、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条件:(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优惠备案时间:在每年5月1日之前,每年一次(年报之前)。
四、《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相关法律责任:
根据《税收征收征管法》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银行或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第十九条 纳税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税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必须按照有关部门,税务机关的规定保管期限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其他纳税资料。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对“非正常户”管理的规定:
一、第四十条 己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二、第四十一条 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原州区国家税务局城区税务分局
联系电话: 2033213 ***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八日
2.暑假期间安全注意事项告知书 篇二
各位同学及家长:
为了使学生安全的渡过暑假,特印发此安全注意事项告知书,请各位家长切实负起监护责任。
1、按照上级通知,学校定于2014年7月11日早8:00学生到校领取通知书并放暑假,2014年8月30日12:00收假报名。
2、暑假前学校集中对学生进行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饮食中毒等方面的夏季专题安全教育。
4、暑假期间家长要督促提醒学生在家复习功课。
5、暑假期间家长要加强教育学生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饮食中毒、防传染流行病、防雷电等,做好学生的监管工作。
6、暑假期间家长要教育学生相信科学,反对迷信,禁止学生参加睹博、迷信等活动。
7、各位家长要做好暑假期中学生的监管工作,尽到监护人的职责,若未尽监护人职责学生发生不安全事故由监护人负责。
8学生不遵守纪律、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不听学校老师及家长忠告,家长未尽监护人职责,学生发生不安全事故由监护人负责。
谢湾镇中心小学
3.二手房交易卖方重要事项告知书 篇三
重要提示:
作为二手房交易的卖方,您在委托出售房屋时有义务提供房地产经纪业务所必需的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1、您所选择的经纪方是否有网签资格:□是 □否
2、为您服务的经纪人员是否已向您出示有效的房地产经纪实名登胸卡:□是 □否
3、您在委托时是否已向经纪方提供或出示房产证明文件和身份证明文件:□是 □否 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委托代理或者提供居间服务的,应当对房地产权利的真实性、委托方的财产处分权限进行查验。经纪方根据《办法》要求核实上述信息时,需您提供房产证明文件的,您应予以配合。
4、您是本房产的: □业主
□共有权人,您是否已征得共有人一致同意:□是 □否 □其他:,您是否已获得业主委托:□是 □否
5、您出售房屋的产权状况为:
□红本在手且无抵押、查封等权利受限制情形 □查封 □抵押 □其他导致转让受限制的情形
6、您出售的房屋目前是否附有租约:□是 □否。若有租约,您是否已经获得了承租人明示或者默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是 □否
7、房地产经纪方是否已向您说明服务项目、内容、流程和完成标准:□是 □否
8、房地产经纪方是否与您约定收费项目、计费标准、支付时间:□是 □否
您支付佣金、合规代缴费用及托管资金时,应直接在经纪机构或其分支机构通过POS机刷卡支付或通过银行转帐等方式支付至经纪机构的指定帐户,并索取经纪机构开具的盖有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或发票。切勿向经纪人员个人支付前述款项,勿接受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开具的收据,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将由卖方自行承担。
房地产经纪方是否告之房地产交易到置业担保公司办理资金托管事宜:□是 □否
9、房地产经纪方是否向您介绍了房地产交易的一般程序及可能存在的风险:□是 □否
10、房地产经纪方是否向您说明了房屋的市场参考价格和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是 □否
11、房地产经纪方是否向您说明了其他关联服务(如解押、抵押、评估服务等)内容及约定收费标准:□是 □否
12、房地产经纪方是否向您介绍了房源信息编码的作用,或现场生成房源信息编码:□是 □否
13、房地产经纪方是否向您说明了如最终不按实际成交价格签订《厦门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产生的风险将由业主方承担:□是 □否
14、房地产经纪方是否向您告知:如因房地产调控政策原因,导致您不能履行合同的, 您应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否则,对方可请求损失赔偿责任:□是 □否
15、房地产经纪方是否向您告知:如因房地产调控政策变动等非经纪方原因,导致交易最终未能履行的,经纪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相关费用:□是 □否
16、您是否清楚在接受交易双方的委托时,经纪方无权向交易双方承诺交易必然成功,或者承诺房屋交易税费金额、贷款审批时间、贷款额度、交易完成时间等事项: □是 □否
17、如房地产经纪方买房的,应在签订买卖合同前书面告知。您是否已了解上述信息:□是 □否
请认真阅读并据实勾选本告知书各项提示,如您在下方签字,表示您对上述内容已经全面理解并予确认。
本告知书一式贰份,卖方、经纪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卖方签名(盖章):
日期:
****年**月**日
经纪机构(盖章):
日期:
****年**月**日
经纪人员姓名:
经纪人员证书号:
二手房交易买方重要事项告知书
重要提示:
作为二手房交易的买方,为保障您的交易能够正常履行,在首次接受房地产经纪方服务时,您应如实告知自身有无购房资格,有义务提供房地产经纪业务所必需的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1、您所选择的经纪方是否有网签资格:□是 □否
2、为您服务的经纪人员是否已向您出示有效的房地产经纪实名登记胸卡:□是 □否
3、房地产经纪方是否向您说明限购、限贷等调控政策对买受人购房和申请按揭贷款的影响:□是 □否
4、您在委托时是否已向经纪方明确告知您具有购房资格:□是 □否
5、房地产经纪方是否向您说明如因您的原因导致按揭贷款银行无法为您提供按揭贷款的,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是 □否
6、房地产经纪方是否已向您说明服务项目、内容、流程和完成标准:□是 □否
7、房地产经纪方是否与您约定收费项目、计费标准和支付时间:□是 □否
您支付佣金、合规代缴费用及托管资金时,应直接在经纪机构或其分支机构通过POS机刷卡支付或通过银行转帐等方式支付至经纪机构的指定帐户,并索取经纪机构开具的盖有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或发票。切勿向经纪人员个人支付前述款项,勿接受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开具的收据。以免造成资金损失。
房地产经纪方是否告之房地产交易到置业担保公司办理资金托管事宜:□是 □否
8、房地产经纪方是否向您介绍了房地产交易的一般程序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是 □否
9、房地产经纪方是否向您说明了房屋的市场参考价格和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是 □否
10、房地产经纪方是否向您说明了其他关联服务(如按揭申请服务等)内容及约定收费标准:□是 □否
11、房地产经纪方是否向您介绍了房源信息编码的作用,或现场告知房源信息编码:□是 □否
12、房地产经纪方是否向您告知:如因房地产调控政策原因,导致您不能履行合同的, 您应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否则,对方可请求损失赔偿责任。□是 □否
13、房地产经纪方是否向您告知:如因房地产调控政策等非经纪方原因,导致交易最终未能履行的,经纪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相关费用:□是 □否
14、您是否清楚在接受交易双方的委托时,经纪方无权向交易双方承诺交易必然成功,或者承诺房屋交易税费金额、贷款审批时间、贷款额度、交易完成时间等事项: □是 □否
15、如房地产经纪方本身卖房的,应在签订买卖合同前书面告知。您是否已了解上述信息:□是 □否
请认真阅读并据实勾选本告知书各项提示,如您在下方签字,表示您对上述内容已经全面理解并予确认。
本告知书一式贰份,买方、经纪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买方签名(盖章):
日期:
****年**月**日
经纪机构(盖章):
日期:
****年**月**日
经纪人员姓名:
4.纳税事项告知书 篇四
在阅读并签定本告知书时,请确认您已对参加活动中的各个项目价格、行程安排时间、接待服务标准完全知悉。
1.健康说明:旅行社为非专业健康医疗机构,无法判定游客的身体情况是否适合参加本次旅游活动,游客请确保自身健康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签定《旅游者健康状况确认书》。如果身体欠佳,请自备常用药品及急救药品,因自身疾病引起的伤亡,由游客自行承担。旅行社已尽到告知义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保险公司现有意外险条款中,此类情况也列入免陪范围。
游客在出游前,请带好个人用品,根据天气情况做好必要的防护。
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特殊群体出游,应有身体健康的家人陪同。
2.安全说明:游客在参加旅游活动中,有对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负责的义务,如人身、财产安全遇到危害时,旅游从业人员有协助救助义务,但无法提供一对一服务,且产生的费用由游客承担,从而体现“谁使用,谁付费”的平等原则。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游客人身及财产损失,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进行赔偿,旅游经营者有协助义务,但不直接承担责任。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属意外伤害险保护范围内的,旅行社协助游客救治并向保险公司报案,产生费用由游客先行垫付,如果游客拒付医疗费用而造成的各种损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入住酒店房间时请先查看客房物品清单,如发现缺少或损坏,请及时与导游和客房服务员联系。请仔细辨别酒店、客房内的物品是否为有价物品,酒店物品请勿随意带走或损坏。洗澡时请特别注意安全,防止滑倒。如自由活动期间外出,随身带好酒店名片,结伴出行。
3.证件说明:游客在签定合同时,确认证件信息准确,如果因提供证件信息有误引起的损失,由游客自行承担。在出游过程中,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如因个人证件原因造成无法办理入住、乘机、购票等手续的损失,游客自行承担责任。
军官证、记者证、残疾证、老年证等证件的优惠政策,根据景区的优惠规定为准。游客在购票前出示相关合法证件,旅行社按优惠政策退还相关费用,如证件不合法,不予退费。
4.出行说明:游客有义务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集合,因个人原因影响他们正常旅游活动,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产生的损失由游客自行承担。因旅行社原因影响游客出行,旅行社将对游客进行补偿,如遇非人为不可抗力影响行程延误,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必须遵守行程中景点安排时间,行程先后顺序,旅行社会因实际情况做出调整,但项目不会增减。
游客在旅游活动中,离团、分团、自由活动时,记好导游电话,保持联系。在离开团队活动中,人身财产受到侵害,旅行社有救助义务,但不承担责任。
5.合同责任:签定合同代表,必须征得合同内所有游客的同意,并承担法律责任。如合同有变更,须作废原合同,另行签定。
6.社会责任:在旅游活动中,遇到国家地区发生重大事件,社会动荡,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严重危害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未能协商变更合同的,均可通知对方解约,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费用后返还旅游者。
旅行社:邯郸安逸旅行社有限公司 旅游者:见游客名单
旅游出行时间,有效期为2013年 月 日至2013年 月 日
5.纳税事项告知书 篇五
一、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
2.工商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做好“双告知”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211号)
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辽宁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2016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68号)
4.辽宁省工商局转发工商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做好“双告知”工作的通知(辽工商发〔2016〕5号)
5.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后置审批告知事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工商发〔2016〕37号)
二、告知内容
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的《辽宁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告知市场主体其拟从事的经营项目中如有须经审批方可经营的目录内事项的,应当到相应的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未经审批不得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三、适用对象
申请设立登记和经营范围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查询方式
《辽宁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可通过大连市工商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项目下“法规文件”栏目查询。
五、履行方式
市场主体在申请设立登记和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时,应提交由其法定代表人(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承诺书。市场主体不提交承诺书的,登记机关可不受理申请。
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告知 篇六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
4、《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
5、《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以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
6、《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
7、《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8、《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9、《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收费依据:不收费
办理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需市人民政府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批的除外)
办理程序:
㈠、申请人申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核准
1、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提交以下申报资料)
(1)项目建设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证的复印件;(2)书面申请报告、招标基本情况表
(3)项目审批或核准文件或申请备案的有关资料;(4)资金来源资信证明;
(5)拟自行组织招标的,须具备以下条件: a.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b.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c.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d.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e.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须一并报送以下书面资料:
a.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 b.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
c.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 d.拟使用的专家库情况;
e.以往编制的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以及招标业绩的证明材料;
(6)与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投标代理公司签署的代理意向合同;(7)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同时提供符合《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四个情形之一的证明材料。
2、窗口审查申报资料后,将有关信息输入电脑,并在电脑中对已收的申报资料进行确认。
3、决定受理的,窗口即时与委办公室联系,向申请人开具承诺通知单,将有关资料装订入袋并填写办理时限跟踪表。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向申请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投诉渠道,开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备注栏内注明;需补充相关资料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在备注栏内注明。
4、时限为即时办理。㈡、现场踏勘、审核
1、办公室及时将窗口受理的资料交招标投标办,需现场踏勘的,将在两天内组织工作人员对招标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并备注。
2、组织召开有关部门人员会议,研究有关事项。
3、时限为5个工作日。㈢、下达核准文件
1、委机关招投标办工作人员根据申报资料和现场踏勘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并初拟核准文稿交办公室。
2、办公室核稿后,将初拟的文稿和其他资料一并报委领导审定。
3、委领导批复同意后,办公室编写文号并打印、科室校稿、办公室盖章后送委政务中心窗口。
4、委政务中心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核准文件(窗口备注)
5、时限为2个工作日。
二、招标过程中须我委办理的相关手续和报送的相关资料:
1、招标公告和中标侯选人公示到指定媒介发布前须到我委备案。招标公告的内容至少应载明以下内容: a.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b.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c.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d.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e.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f.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内容至少应载明以下内容: a.项目名称; b.开标、评标时间;
c.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结果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d.公示期间;
e.公示单位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
2.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须向我委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该报告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b.招投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规格、评标标准、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c.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d.中标结果。
三、招标单位应严格按我委核准的招标事项开展招标工作,积极接受我委和其他相关执法单位对招投标的监督检查,检查时须能如实及时提供以下材料: a.招标事项核准文件;
b.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在报纸发布的招标公告应存留报样); c.招标文件; d.投标文件; e.评标报告;
f.中标候选人公示(在报纸上发布的应存留报样); g.中标通知书;
h.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的承包合同书; z.其他相关资料。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7.告知书(精选) 篇七
尊敬的各位家长: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国庆节假期安排,2014年9月27日休息,2014年9月28日、29日、30日正常上学。10月1日——7日,10月8日正常上学。请家长在休息期间做好学生安全监护工作。如:溺水、诱拐、交通、饮食、火电等各方面安全问题,避免意外发生。给孩子一个安全,快乐的假期。谢谢您的支持!
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王二官小学
2014年9月26日
告知书
尊敬的各位家长: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国庆节假期安排,2014年9月27日休息,2014年9月28日、29日、30日正常上学。10月1日——7日,10月8日正常上学。请家长在休息期间做好学生安全监护工作。如:溺水、诱拐、交通、饮食、火电等各方面安全问题,避免意外发生。给孩子一个安全,快乐的假期。谢谢您的支持!
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王二官小学
2014年9月26日
告知书
尊敬的各位家长: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国庆节假期安排,2014年9月27日休息,2014年9月28日、29日、30日正常上学。10月1日——7日,10月8日正常上学。请家长在休息期间做好学生安全监护工作。如:溺水、诱拐、交通、饮食、火电等各方面安全问题,避免意外发生。给孩子一个安全,快乐的假期。谢谢您的支持!
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王二官小学
2014年9月26日
告知书
尊敬的各位家长: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国庆节假期安排,2014年9月27日休息,2014年9月28日、29日、30日正常上学。10月1日——7日,10月8日正常上学。请家长在休息期间做好学生安全监护工作。如:溺水、诱拐、交通、饮食、火电等各方面安全问题,避免意外发生。给孩子一个安全,快乐的假期。谢谢您的支持!
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王二官小学
2014年9月26日
告知书
尊敬的各位家长: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国庆节假期安排,2014年9月27日休息,2014年9月28日、29日、30日正常上学。10月1日——7日,10月8日正常上学。请家长在休息期间做好学生安全监护工作。如:溺水、诱拐、交通、饮食、火电等各方面安全问题,避免意外发生。给孩子一个安全,快乐的假期。谢谢您的支持!
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王二官小学
8.消防安全告知书 篇八
我单位服务范围属于火灾危险性的人员密集场所,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各管理处的人员:
一、熟悉本单位(场所)内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二、在每个楼栋的主要出口,疏散通道设置安全疏散标志,每个区域的疏散引导员(物业管家)应熟悉疏散通道出入口的位置分布,熟练掌握使用疏散工具(毛巾、夜光疏散指挥棒、口哨、扩音器、防毒面具、反光背心、通话机、等。)熟练掌握疏散用语(请大家不要慌,请在我的指引下有序的疏散,等等。)
三、在火灾发生时,请按疏散指示标志指引方向即从安全出口或楼梯间疏散。
四、不要再本单位服务范围内(场所)禁止吸烟的地方吸烟。
五、不允许任何人员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本单位服务范围内(场所)。
9.纳税事项告知书 篇九
(试行)
重要提示:
作为二手房交易的卖方,您在委托出售房屋时有义务提供房地产中介业务所必需的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1、您所选择的中介方是否已悬挂有效的《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是 □否
2、为您服务的中介人员是否已向您出示有效的《深圳市房地产中介人员星级服务牌》: □是 □否
3、您在委托时是否已向中介方提供或出示房产证明文件和身份证明文件:□是 □否 根据《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委托代理或者提供居间服务的,应当对房地产权利的真实性、委托方的财产处分权限进行查验。中介方根据《办法》要求核实上述信息时,需您提供房产证明文件的,您应予以配合。
4、您是本房产的: □业主
□共有权人,您是否已征得共有人一致同意:□是 □否 □其他:,您是否已获得业主委托:□是 □否
5、您出售房屋的产权状况为:
□红本在手且无抵押、查封等权利受限制情形 □查封 □抵押 □其他导致转让受限制的情形
6、您出售的房屋目前是否附有租约:□是 □否。若有租约,您是否已经获得了承租人明示或者默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是 □否
7、房地产中介方是否已向您说明服务项目、内容、流程和完成标准:□是 □否
8、房地产中介方是否与您约定收费项目、计费标准、支付时间:□是 □否
您支付佣金、合规代缴费用及托管资金时,应直接在中介机构或其分支机构通过POS机刷卡支付或通过银行转帐等方式支付至中介机构的指定帐户,并索取中介机构开具的盖有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或发票。切勿向中介人员个人支付前述款项,勿接受中介人员以个人名义开具的收据,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将由卖方自行承担。
9、房地产中介方是否向您介绍了房地产交易的一般程序及可能存在的风险:□是 □否
10、房地产中介方是否向您说明了房屋的市场参考价格和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是 □否
11、房地产中介方是否向您说明了其他关联服务(如赎楼服务等)内容及约定收费标准:□是 □否
12、房地产中介方是否向您介绍了房源信息编码的作用,或现场生成房源信息编码:□是 □否
13、房地产中介方是否向您说明了如最终不按实际成交价格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产生的风险将由业主方承担:□是 □否
14、房地产中介方是否向您告知:如因房地产调控政策原因,导致您不能履行合同的, 您应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否则,对方可请求损失赔偿责任:□是 □否
15、房地产中介方是否向您告知:如因房地产调控政策变动等非中介方原因,导致交易最终未能履行的,中介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相关费用:□是 □否
16、您是否清楚在接受交易双方的委托时,中介方无权向交易双方承诺交易必然成功,或者承诺房屋交易税费金额、贷款审批时间、贷款额度、交易完成时间等事项: □是 □否
17、如房地产中介方买房的,应在签订买卖合同前书面告知。您是否已了解上述信息:□是 □否
请认真阅读并据实勾选本告知书各项提示,如您在下方签字,表示您对上述内容已经全面理解并予确认。
本告知书一式贰份,卖方、中介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卖方签名(盖章):
日期:
****年**月**日
中介机构(盖章):
日期:
****年**月**日
中介人员姓名:
星级服务牌号:
二手房交易买方重要事项告知书
(试行)
重要提示:
作为二手房交易的买方,为保障您的交易能够正常履行,在首次接受房地产中介方服务时,您应如实告知自身有无购房资格,有义务提供房地产中介业务所必需的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1、您所选择的中介方是否已悬挂有效的《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是 □否
2、为您服务的星级人员是否已向您出示有效的《深圳市房地产中介人员星级服务牌》: □是 □否
3、房地产中介方是否向您说明限购、限贷等调控政策对买受人购房和申请按揭贷款的影响:□是 □否
4、您在委托时是否已向中介方明确告知您具有购房资格:□是 □否
5、房地产中介方是否向您说明如因您的原因导致按揭贷款银行无法为您提供按揭贷款的,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是 □否
6、房地产中介方是否已向您说明服务项目、内容、流程和完成标准:□是 □否
7、房地产中介方是否与您约定收费项目、计费标准和支付时间:□是 □否
您支付佣金、合规代缴费用及托管资金时,应直接在中介机构或其分支机构通过POS机刷卡支付或通过银行转帐等方式支付至中介机构的指定帐户,并索取中介机构开具的盖有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或发票。切勿向中介人员个人支付前述款项,勿接受中介人员以个人名义开具的收据。以免造成资金损失。
8、房地产中介方是否向您介绍了房地产交易的一般程序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是 □否
9、房地产中介方是否向您说明了房屋的市场参考价格和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是 □否
10、房地产中介方是否向您说明了其他关联服务(如按揭申请服务等)内容及约定收费标准:□是 □否
11、房地产中介方是否向您介绍了房源信息编码的作用,或现场告知房源信息编码:□是 □否
12、房地产中介方是否向您告知:如因房地产调控政策原因,导致您不能履行合同的, 您应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否则,对方可请求损失赔偿责任。□是 □否
13、房地产中介方是否向您告知:如因房地产调控政策等非中介方原因,导致交易最终未能履行的,中介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相关费用:□是 □否
14、您是否清楚在接受交易双方的委托时,中介方无权向交易双方承诺交易必然成功,或者承诺房屋交易税费金额、贷款审批时间、贷款额度、交易完成时间等事项: □是 □否
15、如房地产中介方本身卖房的,应在签订买卖合同前书面告知。您是否已了解上述信息:□是 □否
请认真阅读并据实勾选本告知书各项提示,如您在下方签字,表示您对上述内容已经全面理解并予确认。
本告知书一式贰份,买方、中介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买方签名(盖章):
日期:
****年**月**日
中介机构(盖章):
日期:
****年**月**日
中介人员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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