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注销流程

2024-10-13

工商注销流程(精选3篇)

1.工商注销流程 篇一

注销分公司(工商、质检)流程及准备资料

第一步属税务局专管员处领取《税务注销表》《下户调查表》并填写上交专管员后15个工作日领取税务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的《税务注销表》(即完税证明,需要专管员、所长、征管科科长、副局长签字盖章)

第二步在银行填写《开户银行注销申请表》三张,银行预留印鉴卡片,银行预留印章、法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经银行经办人审核,银行行长审批后领回银行审核签章后的《开户银行注销申请表》需要一个工作日完成。第三步先到所属工商管理部门咨询注销分公司所需要的流程和资料,领取《分公司注销申请书》(需加盖总公司公章及总公司法人章)和《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粘黏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填写。

第四步 持已注销的税务登记证明(完税证明)原件复印件、开户银行注销证明原件复印件、总公司股东会关于注销分公司决议文件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公章、法人章前往所属工商管理部门填写《公司企业销毁印章备案表》两份。上缴公章后工商部门开具注销证明,需要五个工作日。

第五步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复印件、工商部门开具的注销证明原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前往所属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政务大厅)当日可办毕注销手

续。

注:

1、如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行许可证丢失,在办理注销手续前还需登报发布遗失声明。

2、在办理注销手续时需带上相应的证件所登遗失声明报纸原件方可办理。

3、个别部门还需要发布遗失公告。

4、所有注销环节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

5、有限公司(非分公司)需在制定媒体发布注销公告45天后方可办理工商局注销手续。

2.四川省工商局注销指南 篇二

有限责任公司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服务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3年12月28日通过,第八号主席令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

二、申请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构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三、申请材料

(一)《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四)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确认决议,股东签署;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确认文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确认文件。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在清算报告上已签署备案、确认意见的,可不再提交此项材料。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五)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六)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自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八)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九)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如清算报告中已提供清税证明原件的,可以不另行提供。(注:过渡期内未核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注销的,可不提供《清税证明》。)

注: 因合并、分立而办理公司注销登记的,无须提交第四、五、六项材料,提交合并或分立协议、决定以及合并或分立公告。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持上述申报材料到四川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工商局窗口办理。

(二)流程:清算组成员备案—清算公告—清算—注销登记—公告终止。

(三)符合备案条件的,颁发《备案通知书》。

(四)申请人于清算组成立之日起60日内在报纸上发布《清算公告》。

(五)自《清算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后清算完毕,准备注销登记材料。

(六)被委托人向省工商局办理注销登记。

(七)被委托人凭《收件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八)申请人公告公司终止。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其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签字。请用A4纸打印。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审批决定证件

《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八、数量限制

无。

九、办理地点

四川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工商局窗口

十、办理时间

上午9点—12点

下午1点—5点

十一、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

四川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工商局窗口:(86952556 86947423

(二)网址

028)四川省电子政务大厅:http://。四川省政务服务大厅:http://。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http://。

(三)投诉电话

四川省效能投诉电话:96960

四川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咨询窗口:028-86936179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028-86522308

十二、注意事项

无。

审查细则:

1、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2、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3、符合《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4、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5、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是否合法、有效、齐全;

3.注销地税流程 篇三

在各区所属地税局办理《需要的资料》

1、税务注销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

3、书面申请

4、公章

5、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6、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7、未缴销的发票

8、发票领购本等

9、近三年国税完税证明

10、公司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地税注销流程及材料

一、地税注销流程

1.企业自行选择合法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工作并取得《审计报告》; 2.办理注销登记。

二、所需材料

(一)必备材料

1.纳税清算申报表(一式三份); 2.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3.股东决议或上级单位同意注销公司的决议;

4.公司近三年的现金账、银行账、费用账、财务报表、记账凭证、涉及地税的报表(或近三年的清算报告);

5.密码器及IC卡;税控安全设备注销申请表; 6.发票及购领发票凭单; 7.发票缴销单; 8.审计报告;

9.租用房产者提供租赁协议及近三年的付款发票复印件;自有房产者提供最后一次房产税、土地税税票复印件;无偿使用房产者提供该房产的房产税、土地税缴税证明。

(二)相关材料

企业所得税在地税缴纳的企业还应提交: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地税代码章; 2.减免税批复; 3.国税注销证明单。三)补充材料 1.有限公司注销应补充: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布的注销公告;

2.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注销应补充: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应提交股东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农村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应提交合作股东大会决议。

3.合伙企业注销应补充: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决议或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被撤消的文件复印件。

上一篇:有关青春的作文500字下一篇:五年级广播稿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