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育文化(8篇)
1.农村生育文化 篇一
我乡共辖9个行政村,9480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2235人。全乡有9个村级协会理事会,94个协会小组,协会会员达1012人。近年来,我乡严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立足新形势,采取新措施,扎实推进计生协会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全乡计生工作水平的稳步提高。近5年来,全乡计划生育政策符合率始终保持在96%以上,统计准确率达100%,2010年首次被怀化市委、市政府授予“优质服务乡”,实现了历史性突破。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抓思想认识,着力提升协会地位
认识是行动的先导。我乡计生协会成立以来,立足实际,扎实工作,在宣传引导、服务中心、发展经济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可以说,计生协会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部分同志产生了一些偏见。有的同志认为,协会工作年年搞、年年抓,年年岁岁花相似,再搞也搞不出什么名堂来;有的同志认为,随着新形势的发展,计生协会的作用在不断弱化,其机构设置已可有可无。为切实消除这些错误思想,我们突出强调了四点:一是从我乡的基本乡情看,属于人口小乡,每年人口出生基数低,工作压力大,如果稍一放松,很可能出现滑坡;二是从当前计生工作形势来看,尽管我乡多年来持续保持着低生育水平,但违法生育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如果稍有不慎,很可能会反弹;三是从协会工作的职能来看,随着新形势的发展,协会将承担越来越多的职能,只要创新机制,与时俱进,一定可以大有作为;四是从协会组织本身来看,协会具有会员多、分布广、群众基础好等优势,其作用是其他任何组织无法替代的,无论现在还是今后,计生协会都是抓好计生工作的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因此,协会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能提升不能降低。乡党委、政府对协会工作高度重视,乡党委书记亲自担任协会会长,安排年富力强、能力突出的同志担任常务副会长和专职副会长。坚持把协会工作列入乡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与计划生育工作一并研究、一并部署、一并落实、一并检查。同时,在工作经费和车辆安排上,都坚持协会优先保障,确保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抓宣传发动,积极倡导婚育新风
计划生育工作之所以是“天下第一难事”,主要难在群众思想难转变,工作难配合。受传统思想的影响,一些群众“传宗接代”、“多子多福”的观念根深蒂固。为此,我们坚持从宣传入手,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少生优育快富的科学生育观。今年以来,我们在乡广播站开辟计生专栏,制作和播放专题节目10期,在境内交通要道悬挂横幅12条,制作固定性标语35条。乡村两级协会组织共张贴计生宣传标语500余条,出黑板报、宣传栏40余期。东岳村部分妇女协会会员组成腰鼓队,编排了一些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计生宣传节目,定期在村里巡回演出,吸引了大量的群众观看,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楼脚村一些年老的协会会员,自发组成义务宣传小分队,上门宣传计生政策和法律法规,受到群众的热烈欢迎。通过多渠道、宽领域、广覆盖的宣传,广大群众的思想认识日益提高,纷纷以实际行动支持、配合计生工作的开展。近3年来,全乡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农户共有286户,其中有5户第一胎生育女孩后自愿放弃生育第二胎。为切实巩固宣传效果,我们积极开展了“生育关怀”活动,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仅2010年,我乡就发放“生育关怀”扶助金1200余元,独生子女保健费3400余元,为两女结扎户保险3200余元。每年“六一”国际儿童节,乡计生协会都要举行“关爱独生子女”活动,对残疾儿童、患病儿童、困难儿童进行慰问,给他们送去党和政府的温暖。同时,乡村计生协会负责人经常上门走访独生子女户和两女户,了解他们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并力所能及地帮助解决。县里每次分配的救济物资,乡党委、政府都重点向计划生育困难户倾斜,把对他们的关心真正落到实处。
三、抓优质服务,充分发挥协会职能
服务是协会工作的核心和灵魂。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坚持把群众的需求作为协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好坏的标准,积极开展优质服务,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努力营造政府统筹、协会运作、群众受益、社会和谐的良好氛围。一是积极开展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每年组织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的医师来到乡里,对育龄妇女开展孕环情服务、妇科病普查普治、生殖健康检查工作。如发现病情,建议其及时治疗,真正把疾病控制和消除在初始状态。仅2010年,全乡就为广大育龄妇女进行生殖健康检查1900余人次,其中120余人经检查后得到及时治疗。二是积极开展扶贫帮困活动。动员乡村两级广大协会会员,对家族困难的计划生育户进行帮扶和救助,并深入开展“1+1”结对帮扶活动,务求取得实效。半山村两女户梁庄炳、龙光梅夫妇,由于身患疾病,家庭十分困难。村协会负责人出资给他们购买了中药材百合苗木,精心传授栽培技术,使他每年增收1万余元,一举脱贫致富。每年春耕生产期间,王家村协会会员都要自发组织起来,帮助缺少劳动力的计划生育户种田,杜绝了抛荒现象的发生。去年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全乡计生协会会员踊跃捐款达4.5万元,积极支援灾区群众重建家园、恢复生产。三是积极开展送科技上门活动。乡计生协会每年都要组织乡农技站、林业站、畜牧站等单位技术人员,到每个村进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讲座,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科技素质,帮助他们增产增收。很多群众通过培训后,都掌握了1至2门实用致富技术。四是切实办好“三结合”项目。坚持以协会工作促进经济发展,全乡共创办“三结合”项目10个。乡计生协投资5万元,精心创办了2亩养鱼塘,年收入达1.5万元左右。东岳村协会会员梁庄凤,个人投资30余万元,办起了500多头规模的山羊养殖基地;王家村杨有生等4名协会会员,共同投资50余万元,办起了100余头规模的肉牛养殖基地;东岳村邱祖华等3名协会会员,投资15万元,办起了土鸡生态养殖基地。通过积极开展优质服务,乡村两级计生协会的职能得到有效发挥,真正成为协会会员的“娘家”,成为广大群众的“主心骨”,协会与会员、群众的联系更加密切。
2.农村生育文化 篇二
1 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在银川市采取整群机械随机抽样的方法,选取1447名回、汉农村已婚妇女进行生育史、生育现况调查。共抽选17个行政村,按年龄别进行分组(>20组、>30组、>40组),其中回族637例,汉族810例。调查对象年龄最小21岁,最大50岁,平均年龄35.67岁。见表1。
1.2 调查方法
(1)方法:采用进村入户问卷式方法进行调查。调查表均为单项或多项选择题,由被调查者自行填写,经系统培训的人口计生县、乡两级调查人员协助完成。(2)调查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怀孕史、生产史、生产结局等,并通过预调查修改完善。(3)质量控制:调查人员均经过严格培训,将有效表格编码后输入计算机,所有数据读取要求双人核对。(4)统计方法:用EXCEL建立数据库,数据转换后,用SPSS13.0软件包对数据进行统计处理,计量资料以均数表示,组间比较选用t检验,计数资料选用卡方检验。
2 结果
2.1 回、汉妇女分年龄初婚、初育基本情况
见表2、表3。
注:#P<0.01,*P<0.05
注:*P<0.05
2.2 回、汉妇女分年龄孕、产情况
见表4、表5。
注:*P<0.05。
3 讨论
3.1 银川市回、汉农村妇女分年龄初婚、初育情况分析
女性初婚、初育年龄对人口再生产、人口增长速度以及人口发展规模有重要的影响,研究其变化规律,对我国人口政策的制定及调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就其影响因素而言,除了受政治、经济、文化传统、宗教信仰等诸多因素的制约以外,还同时受到族际文化交流的影响[2]。目前,有人认为,回、汉两民族使用相同的语言文字,经济、文化水平相仿,除宗教信仰不同外,其间的差别几乎可忽略。笔者认为这是不妥的。因为,回族作为我国颇具特色的少数民族之一,深受伊斯兰教的影响,这在婚育习俗上表现得尤为突出。从统计学的角度来看,任何一族群的初婚、初育年龄都是一个定序变量数列[3]。因此,就此问题在回、汉两民族间进行比较分析,对从宏观上把握人口和婚姻现状、预测趋势、制定政策等都具有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对银川市1447名回、汉农村已婚妇女进行生育史和生育现况调查,比对后总结出如下特点:(1)初婚、初育年龄在回、汉民族内部各个年龄段间变化不大,保持稳定态势;(2)各年龄段回族女性平均初婚和初育年龄均比汉族约小两岁;(3)各年龄段回、汉族女性的初婚年龄均较全国23.14岁的女性平均初婚年龄小(回族小3.36~3.57岁,汉族小1.35~1.93岁)[2];(4)回、汉两民族中,绝大多数(41.25%~57.00%)的不同年龄段女性均选择婚后第二年生育,选择婚后当年及3年以后生育的则呈现明显的离散趋势。笔者认为,造成以上异同的原因如下:(1)与回、汉两民族不同的法定结婚年龄有关(宁夏回族自治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定明确指出,回族男女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0周岁,女不得早于18周岁;汉族男女的结婚年龄则分别是22、20岁);(2)回、汉之间在婚姻习俗以及观念意识上存在差异,特别是在年龄方面的观念意识存在明显差异;(3)回、汉两民族中,大多数夫妇都是在有了第一个孩子后才采取避孕措施;(4)随着优生意识深入人心,蜜月受孕的弊端已被重视,多数人都选择在婚后的第2年生育第一个孩子;(5)初婚年龄在某种程度上反映着某个民族文明进步的程度。初婚年龄低就意味着育龄妇女实际生育期的提前和延长,反之则意味着实际生育期的推迟和缩短,因此初婚年龄与民族人口、民族素质也有密切的关系。
3.2 银川市回、汉农村妇女分年龄孕、产情况分析
生育率就其发展状态而言,大体可分为自然生育率和抑制生育率两类。所谓自然生育率是指在不受任何人为干涉和控制的条件下,任其自然发展的实际已婚生育水平。抑制生育率则刚好相反[3]。本次参与调查的妇女均出生于60年代以后,而我国大规模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始于70年代初期,这些妇女在此期间正在处于或已经逐步度过了生育旺盛年龄段,因此,参与本次调查妇女的生育率均属于抑制生育率。
注:*P<0.05。
本文通过对银川市637例回族和810例汉族农村已婚妇女进行孕产情况调查比对后,总结出如下特点:(1)20~30岁年龄段,回族女性平均怀孕次数及平均生育子女数较汉族为多,而30岁以后年龄段没有显著性差异;(2)20~30岁年龄段,回、汉族妇女的怀孕次数均呈现递减趋势;但在30岁后年龄段,随着生育因素的介入,这一态势逐渐被打破;(2)20~30岁年龄段汉族的重复性人工流产率较回族略高;(4)回、汉两民族妇女怀孕2次的百分比均较高;(5)回、汉不孕症发病率各年龄段均没有显著性差异。笔者认为,造成以上异同的原因如下:(1)参与本次调查的三个年龄段的妇女均是在80年代以后结婚生育的,这时期由于我国卫生事业进一步发展,尤其是计划生育工作在城乡积极开展,妇女平均怀孕次数逐渐减少,怀孕次数差异不大,但相对来说子女成活率大大提高,尤其是免费住院分娩的进一步推广,提高了婴幼儿的成活率,从客观上保证了生一个活一个的现实可能性;(2)三个年龄段的妇女均不同程度地经历了改革开放30年,所处历史条件基本相同。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快速发展促进了妇女地位的改善和提高,使妇女逐步摆脱了婚后频繁生育的状况和繁重的家庭负担,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了在女性中蕴藏的社会生产力,使她们有更多的机会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活动,从而极大地推动了中国妇女经济、社会和家庭地位的提高。妇女就业率不断提高,就业领域不断扩大,而与此相对的生育责任相对减轻;(3)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的婚育观念出现了新的变化。国家提倡晚婚、晚育控制人口的政策已深得人心,那种“早婚多育多享福”的传统思想已被绝大多数妇女所抛弃;(4)由于婚姻、生育等数据资料均采用回顾性调查方法取得,许多中间变量难以完全取得。本文在分析中只运用了调查时点获得的最终变量,其余因素均未予以考虑。
4 结语
以上我们从横向和纵向角度对银川市回、汉农村已婚妇女生育史和生育现况进行了比较分析,以数据为基础对该领域进行了忠实的反映,并进行了粗浅的分析。笔者认为,虽然总体上说银川市农村妇女的生育状况较好,但与全国其他省市相比,仍列处于后位(以初婚年龄为例)。因此,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这样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要真正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政策需做大量细致的工作。而要这里的回、汉族农民普遍实行少生优生、晚婚晚育,同样也需要进行系统的和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工作。感谢宁夏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在数据录入时进行的大量细致的工作!
摘要:目的 了解银川市农村回、汉已婚妇女生育史及生育现况。方法 随机选取1447名回、汉农村已婚妇女进行生育史、生育现况调查,按年龄别进行分组(>20岁、>30岁、>40岁),其中回族637例,汉族810例。结果 ①初婚、初育年龄在回、汉民族内部各个年龄段间变化不大,保持稳定态势;②各年龄段回族女性平均初婚和初育年龄均比汉族约小2岁;③各年龄段回、汉族女性的初婚年龄均较全国23.14岁的女性平均初婚年龄小(回族小3.36~3.57岁,汉族小1.35~1.93岁);④回、汉两民族中,绝大多数(41.25%~57.00%)的不同年龄段女性均选择婚后第二年生育,选择婚后当年及3年以后生育的则呈现明显的离散趋势。⑤20~30年龄段,回族女性平均怀孕次数较汉族为多,而30岁以后年龄段没有显著性差异;⑥20~30岁年龄段,回、汉族妇女的怀孕次数均呈现递减趋势;但在三十岁后年龄段,随着生育因素的介入,这一态势逐渐被打破;⑦20~30年龄段汉族的重复性人工流产率较回族略高;⑧回、汉两民族妇女怀孕2次的百分比均最高;⑨回、汉不孕症发病率各年龄段均没有显著性差异。结论 总体上说,银川市农村妇女的生育状况较好,但与全国其他省市相比,仍列处于后位(以初婚年龄为例)。因此,需要进行系统的和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工作。
关键词:农村回、汉已婚妇女,生育史,生育现况
参考文献
[1]唐李.当代农民的生育情况及差异原因分析—以江苏省句容市扬甸村为例[D].硕士学位论文,南京:南京理工大学,2007.
[2]赵智伟.影响我国女性初婚年龄变动的因素[J].人口与经济,2008,29(S1):32-34.
3.农村生育保险可行性分析 篇三
关键词:生育保险 育龄妇女 农村
在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已经建立了生育保险制度,目的在于保障劳动妇女在生育期间或者在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依靠较为完善的医疗服务措施,使其快速恢复劳动能力。比如,早在1919年国际劳工组织颁布的《生育保险公约》规定在公私企业以及分支机构中的就业女工要加入保险制度。我国在20世纪五十年代建立了生育保险制度,在1951年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中加入了生育保险的有关内容。并且在1955年,政务院颁布了有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女工作人员的《关于女工作人员生育假期的规定》。到目前为止,中国生育保险制度覆盖面仅限于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城镇的女性劳动者,在我国农村劳动妇女生育保险制度还是巨大的空白。在今后很长一段时我国应该跟多的关注有近八亿人口的农村,更多的关注农村妇女劳动者。
从建立农村育龄劳动妇女生育保险制度必要性的角度上看,在生育期间,家庭劳动力减少,这就造成了直接的家庭经济损失。在生育期间,劳动妇女处于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状态,甚至需要其他人的照顾,从而牵制了一定的家庭劳动力,使那些以农业收入为主的农户,经济上受到一定的损失。于此同时,高昂的生育费,以及沉重的农村医疗负担使农民的利益得不到保障。目前,我国政府部门积极提倡农村育龄妇女去医院生育,这就意味着在她们要承担相对于传统的在家中分娩而言额外的经济开销,但就目前农村的经济发展状况来看,这笔开销过于沉重。面对高昂的医疗费用,同时农村地区根深蒂固的传统生育观念的约束,导致农村无法接受政府的提倡,农村地区生育的风险也就大大增加。
另外,从建立农村育龄劳动妇女生育保险制度可行性的角度上看,首先国家财政多大力支持起到巨大的支称作用。国内生产总值稳定增长,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自1978年以来翻了近67倍,为农村生育保险实施所需的财力提供了保障。其次,目前農民的收入不断提高,安全和风险意识不断加强,实施生育保险制度,农民在经济上已经具备了可接受性。农村经济的增长同时也带动了农村科教文卫事业的发展,农民对生育保险制度的可接受程度逐步提高。第三、城镇生育保险制度在我国已经建立,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经过几十年的探索和经验总结的过程当中,初步形成了一整套合理、实用的生育保险体系城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制度为农村地区生育保险制度的建立提供了一个鲜活模型。农村生育保险制度的建立,可以参考城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各地区可以根据当地经济情况,建立适当的生育保险制度,按照因地制宜、因人而异的原则来发展当地的农村生育保险事业。这些有利条件为生育保险制度在农村的实施提供了可能。
当然,对于生育保险制度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必须合理科学的分析以及解决。比如当面对资金亏空时应如何面对。长期发展来看,国家可推出税收优惠政策,任何乡镇企业,在规定的期间范围内,除了按期如数缴纳本企业的生育保险外,在接下来的几年中,该企业可以享受减免税款一定比例的优惠,同时,国家将在政策范围内优先为其提供诸如贷款等优惠措施,也可以通过向企业发行短期国债募集资金的形式,来维护基金的安全运行。同时还要防止生育医疗服务提供人趁机提高收费标准。医院、医生和药房等,如果遇到趁机提高收费标准的问题,被保险人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参考德国的办法,德国自1989年开始,通过立法对部分药品实行法定价格,凡超过此价格,保险公司可以不予报销,在中国可以推行这样一种措施,即如果是在医院方面的所有医疗费用,患者个人无需直接缴纳,所有的费用由医院负责开出相应的票据,患者拿着此票据去找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由经办机构与个人核实后,直接将钱交给医院。医生方面,实行医生责任制,即自孕妇住院并确定主治医生那一时刻起,不得随意更换主治医生,除非属于医疗所需,孕妇在医院里的一切与生育有关的费用必须经过主治医生的签字方可生效,否则不得实施,若已经实施的,经办机构可以行使拒绝给付权。此外,一经发现主治医生有违规或徇私舞弊的行为,诸如要求患者做无用的医疗检查等,最高可以吊销其行医资格证并罚款。对于有困难家庭的生育保险缴费,是全额缴纳还是酌情减免,酌情减免又以什么为标准等诸如此类的问题,会在该项政策实施过程中不断地暴露出来。对于低保户,一是在政策实施前期,将其生育保险划入医疗保险中,对其采用“一缴双保”政策,这样可以缓解低保户的经济压力,当然,其保险待遇不可按照生育保险的标准全额给付,最高不得高于正常参保者缴满3个季度费用所享受的保障金待遇。二是只要低保户在生育前缴费满1个季度,即可以享受标准保险金额的60%;满2个季度的可得到标准保险金额的80%;3个季度以上(包含3个季度),皆可享受全额保险金。
我国是农业人口大国,农民的生育保险问题得到顺利的解决,不仅可以为今后农业发展持续不断地提供劳动力,保证农村地区劳动力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顺利进行,而且也是一项切实维护农民利益的政策,为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良好的基础,在不久的将来,这项制度一定会得到农民的拥护和支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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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存同.我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现状的调查与思考[J].西北人口,2011(3):112-116.
4.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篇四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一、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条件
(一)凡年满60周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居民:
1.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
2.未生育而依法只收养一个孩子的夫妻;
3.符合我省生育政策规定,经过批准生育了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生育前死亡,之后不再生育或收养孩子的夫妻。
(二)只生育一个孩子且孩子已死亡而又未再生育或收养孩子、年满50周岁的农村居民。
已经超过上述规定年龄的,以政策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计算。
二、申办人需提供材料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
2、申请人应提供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相关证明材料。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 扶助对象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女方年满49周岁。已经超过49周岁的,从政策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计算;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
4、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县长农村计划生育工作讲话 篇五
一是要重点抓好农田水利建设。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高度,连续八年出台以支持“三农”为重点的一号文件。今年一号文件的主题是水利改革发展,这为全面推动我县水利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好机遇。因此,我们要按照省、市“三个重点、三个确保”的总要求,扎实打好“农田水利建设大会战”,重点抓好“四大工程”。①、防洪保安工程。完成罗城1-5万亩圩堤除险加固整治工作。②、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完成杜坑、棕塘等5座小(一)型和11座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加快建设锦泰灌区和锦江水库灌区节水配套工程,完成潭口、锦江水库国家补助项目工程。③、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完成康鹅、高城集中供水工程扫尾工作,启动黄茅镇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力争解决2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④、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改善农田灌溉面积2万亩,确保20xx年争取到国家小农水建设重点县。二是要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在继续完善435个新农村建设点的同时,选择79个自然村为20xx年新农村建设点,以“六改四普级”和“三绿一处理”为建设主要内容,重点解决“走平坦路、喝干净水、上卫生厕、住整洁房、用洁净能源、建绿化村庄、提高农民综合素质”等问题。各乡镇(街道)最少要打造2个以上新村亮点,力争20xx年进入省、市先进行列。在农村清洁工程建设上,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要求,选择311个村点和6个集镇作为20xx年至20xx年“两年面上推开”点。具体要求:村点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县、乡清洁办具体负责,集镇的组织实施由城建部门具体负责,重点推进320国道、万上线、万芳线沿线的环境整治工作,努力达到“四个基本没有”的工作目标。三是全面实施好“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建设。坚持最严格土地使用制度,切实抓好土地开发整理,全面落实好罗城镇、株潭镇1500亩新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确保高城镇南庙村土地整理项目获得省厅批准。要积极实施好濠田塅、昌田塅两个万亩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和1.2万亩中低产田改造任务,新建标准粮田1.5万亩、百合良种繁育基地1000亩。要全面落实好台农机具购置补贴工作,新建2个水稻种植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要全面完成1900人移民搬迁任务,“雨露计划”培训150人。
2、始终围绕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着力抓好农业招商。
历史启示我们:工业化、城镇化水平越高、非农业人口越多,农业的地位就越重要,就越需要实现农业现代化,推进农业现代化首先必须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强农业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发展外向型农业,是提升我县农业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措施。20xx年全县农业招商引资要确保实现“双123”目标,即县工业园农业招商新签约项目不少于10个(其中新开工项目5个),基地建设不少于10个,向上跑项争资2亿元以上,粮食、油茶、百合、毛竹、畜禽和有机农业六大农业产业综合产值突破20亿元,引进亿元以上农业项目3个以上,农业招商引资总额突破10亿元,占全县招商引资总额30%以上。做到“六个加快发展”。一是加快发展粮食产业。积极参与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项目建设,力争20xx年有机(绿色)水稻种植面积达15万亩,其中有机水稻种植面积5万亩,重点引进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的有机(绿色)水稻加工企业2家,由有机办、粮食局、农业局牵头,引进一家有机米粉加工企业。继续加强与中粮、远大集团的合作,搞活粮食流通,确保粮食产值增长12%。二是加快发展油茶产业。以建设国家级油茶产业发展试点县示范基地为依托,重点培育壮大广兴油茶、万华科技等油茶加工龙头企业,力争20xx年全县新造高产油茶林3万亩,油茶苗木培育基地500亩,其中连片1000亩以上示范点5个,专业示范行政村10个。由林业局牵头引进一个亿元以上的油茶项目。三是加快发展百合产业。在实施好国家百合良种繁育工程的基础上,认真落实好500元/亩的现金补贴和5000元/亩的贷款贴息补贴工作,力争新建龙牙百合高产创建示范基地1000亩,引导农民种植百合面积1万亩。四是加快发展竹木产业。以举办第六届中国竹文化节为契机,以竹胶板、竹帘、竹雕刻、细木等精深加工为主攻方向,力争签约落地1个以上科技含量高、市场份额大、发展前景好的亿元大项目。重点培育壮大嘉华林业,确保20xx年批为省级农业龙头企业。五是加快发展有机农产品产业。紧紧围绕“全国有机(绿色)食品加工集散中心”的目标,力争新增有机农业生产面积5万亩、有机认证农产品5个。重点培育壮大金源、青叶、千年、锦江等7家有机食品龙头企业,实现有机产业总产值达到8亿元。万载县现代农业示范区要引进一个亿元以上项目进行基地建设或深加工。六是加快发展畜禽产业。加强与雨润集团的联系与合作,着重引进1家规模产值1亿元以上畜禽加工龙头企业,大力建设1家智能化、生态化、标准化生猪养殖小区,进一步抓好有机兔、有机羊、有机稻田鱼的有机认证,继续搞好1000亩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同时,着力搞好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批准工作。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力争新增100个。
3、始终围绕有机农业升级发展,着力抓好基地建设。
“十二五”期间,我县提出了要打造“全国有机(绿色)农产品加工集散中心”的目标,这为我县有机农业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俗话说:“没有市场的农业是没有竞争力的;没有订单的基地是没有前途的”。有机农业作为我县的朝阳产业,要想做大做强,唯一的出路就是升级发展,工作重点就是基地建设,工作平台就是创建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一是在基地建设工作上,20xx年要全力抓好3万亩高产有机油茶、2万亩毛竹丰产林、3万羽有机康乐三黄鸡、5万亩有机水稻、3000亩有机姜、4000亩有机稻田养鱼、1000亩有机草莓、2000亩龙牙百合以及1000亩鱼苗种繁殖等13个生产基地建设。做到“五个强化”。①、强化宣传发动,积极组织有机食品加工企业参加全国、省、市经贸活动,着力抓好万载县有机农业食品网络建设。②、强化有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包括土壤有机质转换、产品质量监管、沼气建设。③、强化技术培训,着力抓好县、乡、村三级有机技术培训推广体系、有机农业监管服务体系、农业龙头企业服务体系以及康乐黄鸡、肉兔良种繁育体系建设。④、强化示范带动,着力抓好100个畜牧示范小区、500户有机示范农户建设。⑤、强化土地集中流转,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扎实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二是在创建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工作上,要紧紧围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建设总要求,着力抓好“四个环节”。①、抓好申报环节。严格按照农业部关于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要求,认真完善好《现代农业示范区总体规划》,按时进京召开好专家论证会,及时提交申报材料,争取年内申报成功。②、抓好园区设施建设环节。力争3月底前建设好生态畜牧园、有机垂钓鱼塘、有机果园、精品农业展示园大棚设施、两家农家乐。抢抓农时,尽早启动万亩有机稻、万亩有机油茶、两千亩有机蔬菜基地建设。稳步推进环园公路、景观河堤、有机农庄、农田平整、水利扩建等五项工程。③、抓好核心区详规制订环节,确保园区建设科学、优质、高效。④、抓好产业招商环节。主要以有机稻生产加工、良种水稻繁育,有机绿色果蔬基地,油茶林示范基地,生态农家乐等五大项目为招商对象。
4、始终围绕改善生态环境,着力抓好生态建设。
一是要大力抓好“一大四小”工程。以“提升通道绿化水平、大力创建森林城乡”为工作重点,着力抓好20xx年完成造林任务3.88万亩,封山育林(全封)75万亩。重点抓好“五大提升工程”。①、通道绿化提升工程,重点抓好320国道、万上公路、万芳公路、竹山洞旅游区公路两旁绿化提升工作。②、通道沿线镇村绿化提升工程。重点抓好320国道、万上公路、万芳公路、竹山洞旅游区公路两旁一公里范围内集镇、自然村的绿化提升工作。③、通道沿线荒山和裸露山体绿化提升工程。④、森林城乡创建工程。重点抓好街道、社区、园区、村庄等十项个体创建活动。⑤、林业产业工程。重点抓好20万亩高产油茶林、30万亩低改毛竹林基地建设,确保20xx年嘉华林业批为省级龙头企业。二是要进一步加强水资源污染防治工作。近年来,由于水库养殖承包经营户利用畜禽粪便和有机化肥养鱼的现象频繁发生,全县江河及水库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因此,为了给50万万载人民涵养“一泓清水”,全县上下必须众志成城,下大决心,花大力气,从根本上对水资源污染进行综合整治,取消水库养殖承包,推行“人放天养”,力争通过3年左右努力,水库集雨区内污染源全部清除,使全县水源、水库的水质达到Ⅲ类标准。做到“三个监管”。①、加强涉水工程监管。实行最严格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环境评价制度,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在立项前组织对水资源取用和水资源环境保护进行专家论证,并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和出示评审意见。②、加强水源污染监管。饮用水源河段上游4000米、下游1000米,水井、水池集雨面500米,水库集水面1公里范围内不得兴建工业、采砂、采矿、农业开发、养殖等项目,已建项目必须在两年内搬迁完毕。禁止在水源保护区、水库集雨区范围内擅自乱伐滥伐竹木、换种林木、毁林开荒。③、加强水库养殖监管。倡导健康清洁养殖,实行清水养鱼。对所有承包到期的山塘、水库一律不得再对外承包,一律收回产权单位自主经营。未到期的山塘、水库,对承包期较短和第一合同租金额较小的,在20xx年前按合同承包额一次性退还未到期年限承包费予以收回;对承包期过长,一次性退回未到期承包费确有困难的,责成承包人承诺清洁养殖,交纳保证金,并在三年内予以收回。三是要切实抓好封山育林工作。①、明确封山育林范围及期限。全县封山育林起始时间为20xx年3月1日。对补偿性国家、省级生态公益林实行全封山,期限为长期;对国道、省道、县道以及主要乡道两侧的可视范围集水区地段(或第一山脊)山林和列入国家投资封山育林项目区内的山林实行全封山,期限为;其他地段的山林,实行半封山,期限为5年。②、做到“三个坚决禁止”。坚决禁止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非法征占用林地、采石、采矿和野外用火等违法行为;坚决禁止在全封山内采伐木材,在半封山范围内少量采伐达主伐年龄的针叶林和生长五年以上(含五年)的毛竹林等违法行为;坚决禁止以造林为由采伐中幼林、稀疏林、阔叶林和毁林造林。对封山区域内实施的重大项目、重大产业,必须经过县封山育林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时,从20xx年起,每年全县木材(包括毛竹)商品材采伐按省下达的计划指标调减35%。
5、始终围绕强化基本国策,着力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
严格坚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保持计划生育清理整顿高压态势,以五抓,实现五化。一是抓自身建设,促使常规工作规范化。要继续加强对乡镇计生专干的垂直管理,强化业务知识培训,做到专职专用。二是抓工作创新,促使服务群众优质化。各乡镇和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实实在在地帮助计划生育家庭解决一些生产、生活、生育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进一步加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覆盖面,基本实现计划生育“绿色养老”。三是抓薄弱环节,促使工作平衡化。要举全县之力,在株潭、潭埠、黄茅三个乡镇开展两到三次集中整治活动,促进重点对象环孕情检查、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补救措施、社会抚养费征收、违法生育查处、人口出生统计等六个方面落实到位。进一步健全“以村为主”的工作机制,切实守护好人口计生工作的第一防线。四是抓综合治理,促使人口环境和谐化。各乡镇、各单位一定要集中人力、集中物力、集中时间,认真组织,精心安排,把工作重点放在两次未检的对象上。加大对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的专项清理力度,对有违法生育行为的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要做到依法从严处理。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全面开展社会抚养费清理清欠工作,转变一次性征收后不再征收的错误观念。加大整治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的工作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确保下达我县的任务全面完成。五是抓责任落实,促计生工作高压化。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制,县人口计生委领导和干部分片包干,业务指导工作与乡镇工作挂钩,实行“联保连坐”,与乡镇同奖同罚。同时,进一步强化卫生、民政、财政、法院等部门的工作职责,千方百计地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确保20xx年解除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警示县”,从根本上扭转我县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三类县”的不利局面。
6、始终围绕推动“三化同步”,着力抓好跑项争资。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二五规划建议明确指出要“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省委十二届十四次会议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已经将“三化同步”列为十二五规划和今年工作的指导思想。在这个新的时代背景下,新的强农惠农政策会不断出台,政策导向非常明显。比如:今年元月份,鄱阳湖水利枢纽“六大课题”研究成果正式通过专家组的验收,作为江西历史上水利投资最大(100亿)的鄱阳湖水利枢纽工程即将开工建设,面对这个千载难逢的新机遇,我们不能作旁观者,应该积极作为,争取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全县“三农”基础设施建设上来。因此,农口部门主要领导一定要与上级多沟通、多协调,必须把一半以上的时间放在跑项争资上来。一要抓好项目编制。围绕国家政策导向和我县优势,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确保把农业项目谋划得更深、编制得更准、包装得更新,从而确保更多的好项目、大项目能够早日上马实施。二要抓好项目的争取。要把握好宏观政策的走向,精心包装好项目上报,只有包装好的项目,才能申报上去,只有申报上去了,通过积极汇报,包装好的项目才能争取到。三要抓好项目管理。要严格工程项目管理,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坚持招投标制度,认真把好项目资金申报关、使用关、验收关、检查关、质量关“五道关口”,确保建设出一批精品工程、示范工程。
7、始终围绕加强农村稳定,着力抓好长效机制。
长期以来,农村居民乱建房、非法占用林地、非法采矿、非法野外用火等一系列问题,面广量大,一直是农村维稳工作中的难点。为此,我们要坚持不懈的深入开展好专项清理整顿。一是要进一步加大林业行政执法力度。对违法占用林地、少批多占林地、临时占用林地到期未收等现象,依法严肃查处,重大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进而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要继续加强野外用火巡查力度,始终保持打击非法野外用火行为的高压态势。二是要进一步加大农村农民违规乱建房的清理力度。严格执行农民建房“一户一宅”制度,加快推进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切实保护耕地,加大土地监察执法力度,不断推进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发证工作,狠抓乱占耕地违法违规建房现象。三是要进一步加大矿产资源清理整顿的力度。要突出部门联动,加强联合执法,集中整顿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人员,做到该罚款的要重罚,该关人的要不手软,该断电的要坚决断电。四是要加大农村纠纷的排查、调解力度。农村稳定无小事。坚持乡、村为调解主体以及便民、利民、方便、快捷的调解原则,细化量化工作目标,制定管理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对一般矛盾立即调处,对久拖不决的重大问题、涉及多部门的复杂问题、改革过程中的敏感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列入督办限期解决。对于土地、林权纠纷,必须坚持做到组与组之间不出村,村与村之间不出乡镇。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确保情况早知道,工作早到位,问题早解决。同时,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好党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重点抓好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村家用电器补贴及支农资金政策的落实,把党和国家的关爱落实到每家每户。
8、始终围绕提升服务水平,着力抓好队伍建设。
做好20xx年农业和农村工作,关键在干部。这几年,我县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业项目建设、开创全县各级工作新局面中,广大农口干部尽心尽力履行职责,群策群力谋划发展,彰显了实干的精神和能力,这是我们要大张旗鼓地表扬的。但我们也应看到,我县仍有一些党员干部的作风和能力与万载的发展任务和群众的愿望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需要做到“三个下功夫”。 一是要解放思想,在学习能力上下功夫。在新形势下,如果我们不抓紧学习、不抓好学习、不能与时俱进提高自己的知识和水平,就难以担负起县委、政府赋予我们的工作重任,甚至难以在这个时代立足。所以,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努力加强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着力提高实际工作能力,逐步把自己培养锻炼成政策理论水平高、专业知识系统全面、工作技能扎实过硬的高素质农口干部,才能真正对得起万载38万农民对我们的殷切期望。二是要扑下身子,在真抓实干上下功夫。我们农口线的广大干部,干的是强基固本的大事,做的是造福农民的善事,解的是错综复杂的难事,所以一定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农民的所思所想所盼,特别是当前我县的目标任务已经确定,措施部署已经明确,各级干部要做的事就是真抓实干,要在真抓实干中比速度、见高低、创实绩,树立“敢抢不犹豫、敢干不争论、敢争不满足、敢闯不言败”的实干精神,不遗余力拼命地追,铁下决心实在地干,抓住主攻方向,把握重点领域,扣住关键环节,迎难而上,分秒必争去“抢”、千方百计去“拼”、有胆有识去“争”,在具体工作中求实效,在攻坚克难中求突破,以实实在在的举措,谋实实在在的发展,求实实在在的效果。三是要依法行政,在自身建设上下功夫。“三农”工作是一项涉及资金大、项目广、检查多、任务重的系统工程,也属于一种“高危行业”。因此,在座的各位领导干部在处理涉农项目资金时,一定要注意谨慎小心,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做到事前预算、事中监督、事后审计,坚决杜决截留、挪用现象发生。要始终落实好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不打折扣,不搞变通,每一项惠农资金都要足额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中,确保农民得实惠。坚决守住廉洁从政的底线,不该拿的坚决不拿,不该做的坚决不做,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搞出特色工作,亮点工作,多在省、市争先挤位。
最后,我再强调一下当前几项重点工作。一年之计在于春。开好局,起好步,对一年的农业农村工作至关重要。一是要切实搞好春耕备耕工作。一方面要切实搞好农资供应,加强市场监管。春耕备耕期间是化肥、种子等农资购销旺季,要进一步加强化肥、农药、柴油、种子等价格监测,及时发布信息,稳定农资价格。要会同工商、公安、质检等部门,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净化农资市场,让农民用上放心农资。另一方面要大力开展科技服务,深入推进高产创建。要深入开展农技服务,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问题;要大力开展粮油高产创建,展示推广高产优质品种和配套栽培技术,扩大示范效应;要充分发挥农机作用,提高春耕春播作业质量。二是重点抓好“一大四小”和油茶工程建设。总体来看,今年的“一大四小”和油茶建设,从建设数量和质量明显好于去年,但是还存在很多问题:比如,油茶建设还差5705亩未完成清山整地任务,占整个任务的38%,比例很重,差距很大,而且目前已进入栽种高产油茶的最好季节,却出现一些整好地的农户等待观望,迟迟没有进行油茶订苗和造林的怪现象。万株铁路、竹高公路“一大四小”提升工程所涉及到6个乡镇到目前几乎都还没有动工;森林乡镇、森林村庄建设工作基本还停留在任务分解上。面对这种情况,可以说,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必须按照谁主放宽谁负责原则,进一步强化措施,突出重点,筹措好资金,集中精力狠抓1个月。具体要求:一方面强化各乡镇(街道)的工作职责。在抓通道绿化上,320国道的边沟外的提升工程必须在3月5日前全面完成;万芳公路沿线四个乡镇务必在3月15日前要完成全线工程建设;万株铁路涉及到的6个乡镇必须在3月5日前全面完成杨树补植和管护提升工作。在抓森林乡镇创建上,重点抓好集镇街道10公分大树绿化,2000平方米公共休闲绿地建设。在抓森林村庄创建上,重点绿化好进村公路,村委会所在地500株大苗绿化,建设好600平方米公共休闲绿化。在抓油茶工程建设上,各个乡镇务必在3月20日前,对照任务要求全面完成栽植任务。另一方面强化10个县直部门的工作职责。县城管局、县交通局要提升好国道的边沟外绿化和打造好县竹高示范路;县教育局要按照已拟定的建设任务、规划、方案、迅速高标准实施森林校园建设;森林园区在全面完成好120亩任务基础上上,要突出4个森林单位创建;新城区主干道绿化、森林社区、工业园森林公园、森林小区、森林单位,结合万载创园林城要求,打造成提升县绿化的精品。在时间要求上,以上所有工作必须确保3月底全面完成。三是扎实做好冬修水利扫尾工作。去冬今春以来,通过全县上下共同努力,全县298座(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和266.8公里渠道清淤防渗工作基本处于扫尾阶段。目前,汛期将至,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迅速绷紧防汛准备工作这根弦,抢抓晴好天气,加强领导,倒排工期,抓紧水利建设扫尾工作,确保3月底前全面完成年度水利建设任务和各类工程安全度汛。同时,要充分利用目前枯水位有利时期,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各类度汛工程开展拉网式排查,发现问题,按照“处早、处小、处了”原则及时进行处治。四是进一步强化森林防火工作。当前是森林防火的重要时期,全县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进一步加强春季防火工作,真正把森林防火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①、大力宣传防火知识,确保森林防火面对面宣传不漏户、不漏人。在重点区域设立防火禁示、宣传牌,提高群众的防火意识。②、突出灾前防范,针对春季农事用火多、入山人员多的实际情况,要加大对野外用火的管理力度,加大巡护、督查和防范的力度,做到了“见烟就查,见火就罚”,不留盲区和死角。③、各乡镇(街道)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杜绝漏岗、脱岗现象发生,确保信息畅通。五是要切实抓好20xx年81个新农村建设点省、市验收工作。3月份,省、市将组织一次一年一度的新农村建设考评验收工作。我们万载县搞新农村建设搞了五年了,县委、县政府如此重视,在资金上,全额配套,在领导上,高位推动,如果这次考评验收还不过关,还不能进入省、市先进,我们怎能安心?!因此,各乡镇(街道)的新村办散会之后,一定要切实按照2月15日召开的迎检工作布署会的具体要求,一项对一项,认真抓好落实,确保这次考评验收过关并进入省、市先进。
同志们,严峻的挑战考验着我们,繁重的任务等待着我们,光荣的使命激励着我们。做好今年的“三农”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希望大家通过这次会议认清农业发展所面临的新形势,明确农业发展的方向和任务,进一步理清思路,再鼓干劲,创新工作,全力以赴抓好全县各项农业农村工作,为开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三化同步”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6.关于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的思考 篇六
我国近些年来由于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的实施,从一定程度上控制了人口的增长速度,而在新的时期和环境下,我们发现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工作难点在基层、重点在基层、关键也在于基层。要实现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战略目标,必须将目前的工作重心下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狠抓基层打稳基础,努力实现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更快更好发展。
虽然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在整体水平有了很大的提升,并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受自身整体经济水平及一些落后的婚育观念的影响,外加上基层计生工作在很多地方还未能很好的落实到位,基层计生工作还存在着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
一、当前基层计生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低生育水平不稳定
(1)观念尚未完全转变。目前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健全,群众的文化素质也普遍还不高,生育观念并没能很好的跟上时代的进步发展,“养儿防老”、“儿多光荣,无儿可怜”的封建思潮在农村依旧还十分盛行,在近年来的实际工作中甚至还发现了多起因前几胎次全是女孩而超生多胎的案例。
(2)生活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因为近几年来,各项惠农政策得到了很好的落实,再加上更多的外出务工人员,农民生活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很多家庭认为自己具备了抚养多个小孩的能力,导致原本只要一个小孩的,现在又想生育第二个,出现二孩生育积压,二孩出
生人数占出生总人数的近40%,这是导致低生育水平反弹的重要因素。
(3)整体上农村经济依旧落后。我们会发现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的生育率降低,但是在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农村生育水平还比较高,计划生育工作的难度还很大,不少贫困地区“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
(二)流动人口管理难
当前经济飞速发展,由于劳动力的大量转移,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呈逐年递增趋势。大量的劳务输出提高了农民的经济收入,但对于一个基层计生工作者来说,就会发现大量的流动人口涌入城市,在日常的计生工作中出现了新的问题和矛盾。
在工作中,因为育龄妇女户口的频繁变动,这样就很难准确的掌握她们的婚育政策,从而也无法提供相应的服务。流出的育龄妇女如果流入地并没能及时的监管到位,本地计生部门就无法与流入地建立相应的工作联系,这些流出的育龄妇女就将会成了计生隐患。甚至还会出现很多育龄妇女借外出务工之名,刻意逃避本地计生部门,继而达到违法生育的目的。
虽然目前各乡镇都在使用“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平台”,但流动人口的流动性极强,流入地也很难对他们进行一一全面的管理登记,造就了流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难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局面。
(三)计生检查
有基层计生工作经验的人都会发现其实一年的很多工作全是在迎接各级检查,在一个计生工作中,大大小小的检查都会有好几次,检查的内容过多而且过细,很多工作在实际中具体中可操作性并不强。在严格的考核指标面前,基层计生人员更多的则是在软件业务上做足表面文章,浪费了从事重点工作的大量时间和精力。加上各级乡镇党委政府也将人口数量出生作为考核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很多计生工作者会因为所负责区域出现计外出生被否决自身幸苦工作而失去工作积极性。
(四)基层计划生育队伍素质
目前不少地方仍然主要还是依靠行政强制手段来推动当地的计生工作,计生队伍还不能很好的适应在新形势和新任务下的要求,往往在面对群众不断增长的需求时,不能很好的及时的给予解决,还尚未树立优质服务的观念。在面对基层计生的诸多问题时,不少基层的党政领导和计生干部存在着消极畏难的情绪。很多计生专干尚未能很好的转变计生观念,工作方式陈旧而且不能取得效果。
7.农村生育文化 篇七
然而, 我国从20世纪70年代初开始全面推行计划生育, 长时期以行政手段推动为主、利益导向为辅, 在很大程度上带有强迫命令的性质, 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人口控制和计划生育工作模式。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建立, 不可避免地对原有的工作模式提出新的改革要求, 因而需要一个整合、转变的过程。同时, 不同形式的人口控制手段也会对人口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已经从试点到推广进行了三年, 对人口发展, 对人们的生育观念, 对计划生育工作德才等方面都产生了影响。本文旨在通过分析研究中西部地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基层干部群众的反映以及存在的问题, 来探讨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实行 对人口流动所产生的影响。
一、研究方法
1.文献查阅:
先后查阅了近百份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论著、文件、报道、工作汇报、经验总结等资料, 从而对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背景、依据、目标、要求等方面有了较深的了解。
2.现场调查与访谈:
根据研究需要, 课题组先后到河南省焦作市的沁阳市、博爱县, 甘肃省武威市的凉州区、天祝县, 山西省朔州市的朔城区、应县, 晋中市的榆次区、太谷县和运城市的绛县、新绛县等三省十县进行了现场调查。先后召开了基层干部、农村普通群众、奖扶对象以及计划外生育对象等不同人群的座谈会17次, 走访群众60余人, 查阅了被调研县市区的农村计生奖扶工作档案资料, 取得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
3.问卷调查:
采用整群非随机抽样方法, 在三省十县发放调查问卷1060份, 收回有效问卷1032份。问卷调查对象为县乡村干部 (249人) 、包括计划外生育群众在内的普通群众 (545人) 、奖扶对象 (238人) 。
4.典型案例分析:
调查中对多种情况的典型案例进行了收集和分析。案例包括再婚、抱养、计划外生育、退二孩指标等方面, 对全面深入地掌握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情况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人口流动的影响
自1978年改革以来, 中国城乡间人口流动的限制被打破, 开始了迄今世界上规模最大的一次人口转移过程。它具有两个特点, 一是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业转移, 二是大量农民向城市转移, 至今这一过程并未结束, 政策和体制是影响农村劳动力流动的重要因素, 政策的变迁对农村劳动力流动有着极大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人口流动的影响主要体现在, 在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影响下, 人们原有的迁移和流动意愿是否因此而改变。调查表明, 这方面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人口城镇化的过程中。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只是针对农村的计划生育家庭, 因此, 一般而言城市居民是不考虑这个问题的。但是, 在现阶段人口城镇化加速的情况下, 就会有许多种情况的人群出现。如, 城中村人口, 郊区人口, 他们正在大批大批地失去土地, 也正在逐步地、大批地转为城市人口。但是, 他们却不能象多数城市居民那样, 很快能够得到一份比较稳定的工作, 没有了生活所依赖的土地, 只能自己想办法, 找出路。据当地干部讲, 这部分人比农村人口还惨。而他们由于成为了城市人口, 也就不能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和其它优待优惠政策。这样, 许多转为城市居民的人口就不愿转为城市人口, 从而影响人口城市化的进程。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的北关村、窑上村、安宁村在1997年时就转了第一批户口, 2002年、2003年又分别转了第二批和第三批, 三个村12000口人全部转为城市户口, 由于转户后除孩子上学少了择校费外没有别的优惠, 而且国家、省的多种农村奖励优惠政策还不能享受, 原来符合生育二孩条件准备退指标受奖励的, 转户后也因按城市的计划生育规定对待, 不存在了退二孩指标的问题, 也就不能享受这类奖励了。因此多数人都不愿转户。
在这类情况中, 农民也并非全都不愿农转非, 愿不愿意, 主要取决于对利益的权衡, 农转非后利益大, 则倾向于转, 否则倾向于不转。与上述相反的情况, 如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小平易乡的木寨村, 全村人口超过4000人, 2005年10月20日整体划归市里的开发区, 开发区与村里签了协议, 有不少的优惠条件, 要比在没转前有很大利益。因此, 村民都愿转为城市户口。我们走访的六位村民, 均表示对转户极力支持。
问卷调查显示, 在“如果你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而又有机会转为城市户口"的选择问题中, 538名回答者中, 80%选择“继续留在农村, 享受奖扶待遇", 只有18.72%的人选择“放弃奖扶待遇, 转为城市户口"。说明在农村实行计划生育奖扶制度对城市化的进程有一定程度的影响。
但是, 上述的影响情况, 主要存在于城市近郊, 而对于大部分远离城镇的农村地区, 这种影响还是很小的。对干部的调查问卷统计表明, 认为农村计生奖扶制度实施后有因此不愿转为城市人口的为144人, 占被调研干部的57.83%, 认为没有的为54人, 占21.69%, 还有41人, 占16.47%的人不知道, 实际上就是没有听说。
另外,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于农村人口的非迁移性流动的影响很小。因为一般对于流动在外的人口, 只要户口在还在农村, 当地就会将其列入奖扶政策范围, 只要符合条件, 同样可以享受奖扶待遇。例如, 甘肃省天祝县打柴沟镇深沟村的马秀云、毛伯秀夫妇, 近几年一直居住在新疆塔城地区裕民县, 经核实确认为2005年的奖扶对象。当地人口计生部门通知他们回来办理手续, 手续办理齐全后又返回, 由打柴沟镇计生办将奖励扶助金电汇到新疆塔城地区裕民县。因此, 农村计生奖扶制度对人口流动的直接影响范围还是有限的。
三、结论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在影响人口流动的因素中只是其中的一个, 而且也是诸多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中的一部分。因此, 对于正在转为城市居民, 且为奖励扶助对象的家庭会有直接的影响, 而对于绝大多数农民的流向选择来说, 作用是很小的。
参考文献
[1].王建民, 胡琪著.中国人口流动.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1999
8.农村一孩户再生育意愿研究 篇八
关键词:一孩户;再生育意愿;序次模式;样本选择Probit模型
中图分类号:C9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149(2013)06-0030-09
一、问题的提出
生育意愿是个人在生育子女方面的愿望和要求,包括数量(意愿生育孩子数)、性别(意愿生育孩子性别)和时间(意愿初育年龄和生育间隔)三个维度[1]。尽管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往往并不一致[2],但生育意愿是生育观的直接体现,是生育行为的心理基础和动力源泉[3],对生育行为存在不可忽视的影响[4],和生育水平的普遍降低有密切关系[5]。在生育行为抉择模式的应用上国内研究大多属于同步模式假设(OneDecision Model),即假定夫妻在第一个孩子出生以前就已经决定要生几个孩子、什么时候生育,从序次模式假设(Sequential Decision Model)出发对生育行为或生育意愿进行考察的研究较少。序次模式假定生育意愿不是一个恒定的常数,而是一个变数,人们往往在生育了第一个孩子之后才会决定是否生育以及什么时候生育下一个孩子,因为对下一个孩子的成本和收益的评估、婚姻前景、目前孩子质量等因素会对人们再生育下一个孩子的决定产生影响[6]。序次模式对数据的要求较高,一般需要纵向数据来支撑该模式的论证,因而难以在实际操作中使用,但其视角提供了一个重新审视生育意愿的契机。
本文试图通过对已经育有一个孩子的农村已婚有偶育龄妇女的生育意愿进行考察,以序次模式的视角对比一男户和一女户再生育意愿的异同及其影响因素,分析已生育孩子的性别对于一孩户再生育意愿的影响。一方面,育有一孩的农村已婚有偶育龄妇女是计划生育工作关注的对象,在“一孩半”政策下,一男户已达到政策边界,一女户则还有再生一孩的生育空间,无论是一男户还是一女户,他们的再生育意愿和再生育行为同生育政策之间的博弈密切关系着人口形势的变化;另一方面,这部分育龄妇女已经生育了一个孩子,她们对于生育一个孩子所付出的成本(如分娩的痛苦、经济的付出、抚养的精力、职业发展的滞缓等)以及可能获得的收益(如亲子关系的心理抚慰、家庭与社区的认同、未来的经济和养老保障等)有一定程度的认识,因此,对于生育下一个孩子的打算有着比生育第一个孩子时更为理性、真实,更少“幻想”成分的考虑。询问一个育有一孩的妇女“是否愿意再生一个孩子”和询问一个没有生育过孩子的妇女“是否愿意生两个孩子”,从最终结果所代表的生育数量上来看似乎可以等量齐观,但实际上两种设问情境有着相当不一样的分量。
二、文献回顾
1.生育意愿状况研究
我国当前农村居民平均意愿生育孩子数已经低于更替水平,但是仍与平均政策生育数之间存在差距。“儿女双全”似乎是农村居民在有条件生育二孩基础上的最高理想,而在只能生一孩的条件下农民的男性偏好强度最大[7]。“多子多福”观念已被大大削弱,“一个太少,两个正好”则成为了普遍的想法,而恰恰是养育孩子较少的群体内部有更大的比例认为“只生一个孩子太少”,一孩户的这一比例高达709%[8]。城乡居民意愿生育子女数的差异也不断缩小,普遍的理想子女结构为一儿一女[9],双峰偏好这一新提法也是对生育意愿的数量形式多样化的一个补充[10]。
在生育底线的探讨方面,“一个男孩”的“农民生育文化边际性”[11]试图划出一条农民的生育底线。然而“生男即止”虽然突出,但是“生男不止”现象也值得关注,农村地区的生育意愿可以总结为基于“男孩偏好”和“儿女双全”的理想结构,有学者归纳为“两孩至少有一男”的“生育极限空间”[12],“男孩偏好”只是生育意愿被生育政策干预和约束后的一种下限表达,实际中国人的“性别偏好”更为复杂[13]。上述的探讨关注生育意愿的底线位置到底是左一点还是右一点,对于底线条件得到满足之后的进一步生育行动策略未予涉足。本文将对“农民生育文化边际性”的满足是否抑制再生育意愿的一个必要不充分条件进行检验。
2.生育意愿影响因素研究
(1)人口经济学经典效用分析框架。西方人口经济学和新家庭经济学理论在分析夫妻生育选择时采用“效用最大化”取向,假设夫妻是理性的“经济人”,对有限的资源进行合理分配和运用以实现家庭效用最大化。莱宾斯坦认为,孩子的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如孩子的生活、教育、娱乐等费用,此外还有间接成本,即父母的受教育机会和增收机会的减少,又称“机会成本”(Opportunity Cost);而孩子的效用在于消费、劳动和保险,因为孩子既可以看作一种能给父母带来精神愉悦的耐用消费品,也能视为进行生产增加收入的劳动力,还能作为一座安全的靠山为年老的父母提供养老保障。通过对第n个孩子带来的效用和成本进行比较和权衡,一对理性的夫妻能做出是否需要这个边际孩子的决定,这就是“边际孩子理性选择模型”[14]。伊斯特林提出夫妻生育决策的影响因素有对孩子的需求、可能的孩子数和控制生育的成本[15]。其他如贝克尔和舒尔茨的理论在框架上与前所述及的研究有异,然而基本假设皆为“效用最大化”,这一理论取向对国内人口研究影响最大[16]。
(2)社会学-人类学的文化视角。社会学和人类学关注生育在亲子关系中的社会文化意义而非经典的成本-效用。采取文化视角的研究认为,在中国人,特别是中国农民的生活世界中,生育不能简单看作一宗可以算计的买卖,而是一个生命逻辑中不可或缺的环节,一种不可推卸的生命任务,是对祖先的“还债”,因而生育除了是一种现实性需求,更是一种价值性需求,一种精神性的满足,经济发展所能消解的只是现实性需求,对于价值性部分没有构成实质性削弱[17~19]。介于从传统向现代转型进程中的农民不是人口经济学经典分析框架所假设的理性的“经济人”[20],他们的“市场理性”还没有得到充分培养,充其量只是“市场边缘人”,而且生育决策的决定单位并非“个人本位”,而是“家本位”的。农民所生活的社区是由礼俗传统构成的“日常生活世界”和由组织制度构成的“系统世界”的双重叠加[21]。农民生育需求二重性和农民所处的社区文化环境的二重性不啻是在中国情境中解读生育愿望的一个重要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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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因素。研究还发现诸如外出、户口、教育、职业、收入、妇女地位等其他影响生育意愿的因素。外出这一变量降低生育率[22~23],对农村妇女意愿生育数量的减少有显著作用,但对性别偏好的作用微乎其微,或者说外出的妇女意愿生育数量的变迁快而意愿生育性别的变迁是滞后的[24~25]。户口、职业的影响一直存在,而教育对妇女生育意愿的影响作用不断增大[26~27]。不同经济收入的妇女对子女的数量、性别、质量和动机都存在显著差异[28]。妇女社会地位的提高对生育意愿影响不大,而妇女的家庭地位对其则有显著影响[29]。
三、研究设计
1.概念界定
(1)再生育意愿。再生育意愿是人们再生育孩子的意愿和要求,同生育意愿的三个维度相对应,包括意愿再生育孩子数量、意愿再生育孩子性别和意愿再生育孩子时间。由于数据所限且对生育意愿的考察重点在于数量和性别,本文中所指的再生育意愿只包括意愿再生育孩子数量和性别两个维度。问卷设计中在“您现在有几个男孩,几个女孩?”后紧接着提出“您希望再生几个男孩,几个女孩?”而非简单地直接询问“您想生几个男孩,几个女孩?”本调查的设问方式有利于提醒被访者其所面临的已有生育环境和生育空间,以更好地切合序次模式的立意。
(2)一孩(男/女)户。一孩户是指到调查时点为止只生育有一个孩子(男孩/女孩)的家庭,在本文中用育龄妇女代表一个家庭,一孩(男/女)户即为育有一孩(男孩/女孩)的育龄妇女。
2.研究假设
一男户已达到“一孩半”政策的边界,一女户则还有一孩的空间,二者面临着不同的政策生育空间。基于一男户和一女户在“文化边际性”上得到满足情况的不同,一男户在现有的制度约束及“文化边际性”得到了满足的条件下如果再生育将面临违反政策而带来的经济制裁,由此推断一男户不愿承担政策风险继续生育,而一女户仍将努力实现“文化边际性”这一底线诉求,故作如下假设。
假设一:一男户和一女户在意愿再生育孩子数量上存在显著差异。
假设二:一男户和一女户在意愿再生育孩子性别上存在显著差异,一女户生男孩的意愿将明显强于一男户。
假设三:已生育孩子性别是一孩户再生育意愿(数量、性别)的重要影响因素,已生育女孩的家庭将不仅更可能希望再生育孩子,而且更可能希望再生育男孩。
假设四:“成本-效益”经济因素对一孩户的再生育意愿发挥影响。
假设五:文化因素对一孩户的再生育意愿发挥影响。
四、数据及方法
1.数据来源
本研究使用的数据来自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2010年进行的“家庭及生育状况研究调查”。调查对象为浙江(温州、绍兴)、湖北(黄石、洪湖)、河北(保定、廊坊)三省六市的农村已婚有偶育龄妇女(15~49周岁),总样本量为2079,其中一孩户样本量1176,一男户样本量772,一女户样本量404。
2.数据分析方法
本文先使用列联表分析和卡方检验的方法对一男户和一女户在再生育意愿上是否有显著性差异做出检验,然后建立统计模型考察再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由于本文关注的是农村一孩户的再生育意愿,因此,非一孩户的样本并没有包含在我们关注的因变量中,若直接将非一孩户从样本中排除,单独对一孩户的再生育意愿建立回归模型进行估计将可能会出现“样本选择偏差”(Sample Selection Bias)的问题,为避免样本选择偏差的发生,使得参数的估计更为准确,本文将采用样本选择的Probit模型,分别对一孩户的再生育意愿以及意愿再生育孩子性别这两个因变量建立模型。
样本选择模型是由计量经济学家Heckman在1979年首次提出的,其模型的基本形式为:E(yi|zi=1,xi,wi)=x′iβ+ρσλ(w′iγ)其中,λ代表逆米尔斯比率。
该模型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选择模型,通过Probit模型估计w′iγ,得到逆米尔斯比率,并将其放入回归模型加以“控制”,利用普通最小二乘法(OLS)求解回归模型的参数,回归模型即为样本选择Heckit模型的第二部分,这样一种参数估计的方法即为海克曼(Heckman)的两步估计法。
上述的样本选择Heckit模型主要是对线性回归的扩展,它要求模型左边的因变量为连续型变量,而如果方程左边的变量为分类变量,建立模型的方法自然也就有所差异,不过基本逻辑类似,样本选择Probit模型是对其进一步的拓展,不仅使用一个Probit选择模型,还有一个Probit结果模型。该模型使用最大似然法进行参数估计。
3.变量
(1)因变量。本研究涉及到的主要因变量有以下两个:①一孩户意愿再生育数量:1=再生育一孩;0=不再生育。②一孩户意愿再生育一孩性别:1=男;0=女。
(2)解释变量。①社区压力:农村差序格局中的人际网络会形成一种评价网络,对网络中的个体施加评价压力[30]。选用问卷中的“村里没有儿子的妇女是否会被人瞧不起”作为衡量社区文化的评价对妇女形成压力的指标。②婚育新观念:选用“您是否接受自己的儿子去做上门女婿”作为反映育龄妇女是否具有婚育新观念的指标。③成本-效益比较:使用“您认为现在父母与儿子之间是父母投入多还是儿子/女儿回报多”构造一个孩子的成本-效益分析指标。④理想孩子结构:理想孩子结构是对家庭孩子数量、性别结构的理想化表述,和“生育极限空间”不同,反映农村妇女的最佳心理预期而非压力下的有限选择。对问卷中“您认为一个家庭中最理想的子女组合是几子几女”进行合并和维度(数量、性别)划分,理想孩子结构反映的结构与模型分析的因变量的维度挂钩。⑤已生育孩子的性别:作为本文待考察的影响因素,在对一孩户的分析模型中采取逐步进入法放入。
(3)控制变量。模型中纳入了年龄、户口、职业、受教育程度、外出、夫妻年总收入的自然对数值、省份为控制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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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析结果
1.变量基本情况描述
分析单位的基本情况如表1所示,一孩户多处于15~29岁和30~39岁年龄段。有意愿再生育一孩的一孩户则相对年轻,且职业以务农为主,其他工作(包括乡村干部)的从业比例和非农户口比例也较高,没有工作的比例和无外出比例是最低的,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比例也最高。一男户是小学及以下学历比例最高而高等学历和其他工作从业比例最少的,却拥有较高的年收入。愿意再生育一个孩子的一孩户最反对让儿子当上门女婿。一女户理想孩子数较少,愿意再生育一孩的一孩户的理想子女性别结构绝大部分是没有性别偏好的。
3.一孩户还想再生吗?——意愿再生育一孩的影响因素
依研究设计,笔者先设定了一个影响农村一孩户再生育意愿的样本选择Probit模型,包括上述所有的自变量与控制变量,参数估计结果见表3。模型1的回归模型与选择模型之间的相关系数统计检验不显著,说明不能拒绝两个模型之间相关系数为0的原假设,因此,不存在样本选择偏差。对回归模型进行Wald检验的结果表明,年龄、职业、受教育程度、理想孩子数这三个变量对意愿再生育一孩有显著影响。具体而言,在控制其他变量不变的情况下,随着受访育龄妇女年龄的增加,想再生育一孩的意愿越来越低。职业为经商的受访育龄妇女意愿再生育一孩的可能性最低,务工的其次,职业为务农的受访育龄妇女意愿再生育一孩的可能性最高。受访者的受教育程度越高,其意愿再生育一孩的可能性就越高。
为了考察再生育意愿的可能影响因素对于一男户和一女户是否发挥了不同的作用,笔者将已生育孩子性别与上述各自变量以及控制变量的交互项纳入回归方程进行估计和检验,再逐步剔除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的交互项,得到了一个最佳模型(经检验,去掉不显著交互项的模型与加入全部交互项的模型没有显著差别)。结果发现,年龄、户口以及理想孩子数与已生育孩子性别变量有着显著的交互效应:说明年龄、户口以及理想孩子数等因素对意愿再生育一孩的影响在一男户与一女户之间有显著差异。
4.谁想生男孩?——意愿再生育孩子性别的影响因素
对一孩户的意愿再生育孩子性别影响因素分析(见表4中的模型3)的拟合优度不佳,而加入已生育孩子性别这一变量后,模型的拟合优度大大提高,模型解释力度大大增加(见表4中的模型4),已生育孩子性别对一孩户意愿再生育孩子性别施加了显著影响,一男户有极大可能希望再生女孩,假设三得到证实。接受儿子做上门女婿的一孩户更有可能想再生一个女孩。经济上的成本效益比较和社区压力对意愿再生育孩子的性别没有影响。理想孩子性别、已生育孩子性别和省份对意愿再生育孩子性别影响显著,认为性别结构偏女更理想的家庭有更高的再生育女孩意愿,已经生育一男的不倾向于希望再生育男孩。另外,浙江一孩家庭再生育女孩的意愿更强。
六、结论
1.再生育意愿并非简单的“生男即止”,“一儿一女”仍是普遍追求
本文所要检验的假设一被拒绝,达到“文化边际性”并不是不再希望生育的充分条件,中国农民的生育意愿不仅仅是“生男即止”,很有可能“生男不止”,本文发现超过半数的一男户仍希望再生一个孩子,几乎没有人想生第三个,可见“生两个”仍是大多数农村育龄妇女的心声。
在意愿再生孩子性别方面,假设二得到证实。不但一女户有明确的再生育性别要求,一男户也有同样强烈的要求,那就是再生女孩。由此可知一孩户普遍希望再得到一个与已有孩子性别相异的孩子。从一男户和一女户的交互列联表卡方检验来看,一男户再生女孩和一女户再生男孩的意愿相比几无二致(见表2),而在一孩(男/女)户的理想子女结构中“一儿一女”占主要地位,尤其是在有意愿再生育的妇女中更是如此(见表5)。已生育孩子的性别是解释再生育意愿的重要因素,假设三得到支持。
2.“成本-效益”还是“文化视角”?
假设五得到模型支持,文化因素不同程度地影响着一孩户的再生育意愿,特别是理想孩子数量和性别结构这一生育文化观念的最直观反映的指标,对再生育意愿影响显著。
成本-效益经济分析框架是在西方工业社会市场机制完善的情境下提出的,有其特定的社会背景和时代条件,不能指望其完全解释中国农村的情况。成本-效益因素如何找到更好的指标测量,在哪些条件下更有解释力,文化因素和经济因素相互作用的机制是什么,是否在一定条件下发生相互替代,都值得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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