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机办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2024-07-29

省农机办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7篇)

1.省农机办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篇一

漳州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

农机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机安全管理,切实消除重大农机安全生产隐患,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O10]143号)精神,结合我市农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严厉打击农机行业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推动各级农机部门落实农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农机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严格执行农机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彻底排查治理农机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农机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重点和时间要求

(一)时间要求:从8月31日至1O月31曰,在全市集中深入开展打击农机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二)整治重点:

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无证行驶(操作),拖拉机、超速超载、非法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

2、无证(含持有其它类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拖拉机的驾驶人。

3、挂牌后擅自改装超标的拖拉机。

4、拖拉机、变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不正常参加检验,拖拉机、变型拖拉机不参加法定的交强险投保。

三、采取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加大安全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群众安全意识。要结合新一轮“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机手,广泛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六个一”活动,做到“墙上有标语,路中有警示,手中有资料,报上有文章,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结合办理拖拉机注册登记、检验、驾驶人考试等农机业务,向广大农机手发放安全宣传手册、播放影像教育资料,举办安全知识讲座,使农机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深入贯彻落实,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农机户和农机生产、销售、维修等农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农机安全生产知识进一步普及,在全社会营造“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氛围。

(二)加强联合执法,抓好专项整治。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管。结合行业特点和实际,强化安全生产措施,持续深入地开展拖拉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按照省农业厅、公安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上道路行驶拖拉机

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精神,建立健全与安监、公安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上道路拖拉机路面安全监管,落实“五整顿”“三加强”活动工作措施,严肃查处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非法载人、超速超载、不按规定参加年检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登记证书、牌证、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行为,加大安全检查力度,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三)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取得成效。各县(市、区)农机部门要把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作为深入推进严厉打击农机行业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关键环节,通过采取单位自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部门互查的多种形式,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不深入,打击不严厉、治理不彻底的突出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农机部门要把这次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农机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漳州经济跨越式发展、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农机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各县农机管理站长作为农机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规定,制定工作方案,认真进行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二)突出重点,全面深入。严厉打击农机非法违法行

为专项行动要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在抓好农机安全

生产各项工作落实的同时,必须抓住重点和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特别要重点查处上道路拖拉机重大安全隐患,加大集中整治和督查工作力度,要坚持边打击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与隐患,要进行切实而不敷衍的整顿,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检查中未发现隐患或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农机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及时总结,加强交流。各县(市、区)农机部门要逐级建立专项行动信息沟通和情况汇报制度,及时总结、分析、研究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农机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动打击农机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专项行动结束后,市农机管理总站将于10月上旬组织对各县(市、区)农机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县(市、区)农机部门应于10月2O日前将开展打击农机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总结报告报送市农机监理所。

联系人:游丽文电话:2O58954

电子邮箱:lwyou603@126.com

2.省农机办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篇二

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天津市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制定的《蓟县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根据本镇实际情况,特制定《下营镇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时间要求

从9月6日至10月31日,集中近两个月的时间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

重点范围:危险化学品行业和领域。

重点内容:重点打击共性的,以及危险化学品行业和领域特

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一)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危险化学品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3)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的,未经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

四、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行动镇政府成立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镇长张海峰任组长,徐爱国任副

组长,企办、林业站、司法所、综治办等部门相关同志为成员。

五、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企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专项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动员阶段:9月初到9月中旬,镇企办要按照县安委会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专班、确定打击重点,确定工作方案,全面安排和部署专项行动。

(二)集中打击阶段:9月中旬至9月底,镇政府统一部署安排,组织企办、林业站、司法所、综治办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三)督查检查阶段:10月初至10月中旬,镇政府将派出联合督查组,对全镇各部门和企业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

(四)督促整改阶段:10月中旬至10月底,有关部门根据各级督查组提出的问题督促企业认真抓好整改。

(五)成果巩固阶段:在开展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打不绝的原因,有针对性的制定强有力的措施,建立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把开展专项行动作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的有力措施。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坚持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强化打击治理措施。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严格责任分工,周密部署、措施果断,强力推进、打击到位。

2.抓住重点,严厉打击。相关部门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行业和企业,要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以强有力的措施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真正打在痛处,治住要害。坚决查处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事故的责任人。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力的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据情对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从重处罚。

4.营造氛围,强化监督。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这次专项行动的目标、内容和要求,动员和引导企业及职工,全面理解、参与和推进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

和监督权,强化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确保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

3.省农机办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篇三

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

项行动工作总结

根据《伊吾县安委会关于印发伊吾县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伊安委字„2011‟13号)文件精神,为着力解决当前水利建筑施工领域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加强水利部门监管执法力度,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落实,推动和促进政府部门和企业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我局结合实际,对全县水利建筑施工行业进行了专项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我局及时成立了以霍太星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项目办、设计室、质监站、监理站负责人为成员的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组织、协调、督查这次专项行动,为工作的开展奠定了组织基础。

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为进一步加强对“打非”工作宣传氛围,确保通过此次专项行动,解决当前建筑施工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强化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安全生产法制意识,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我县水利建筑施工安全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我局组织人员深入各建筑施工单位进行调查了解,广泛开展宣传,使“打非”专项行动深入群众、深入人心,并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加强舆论和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各类水利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对举报的水利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的,迅速予以核实查处。

三、职责明确,严格落实责任 这次“打非”专项行动,按照“专人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进行,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水利建筑施工行业和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的“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全盘工作,副组长负责具体工作,质监站负责组织、综合协调和调度工作。同时,为确保此次“打非”专项行动工作不流于形式,对那些工作不认真,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部门和人员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严从重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措施具体,工作成效明显

为确保这次“打非”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我局及时制定了《伊吾县水利局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工作时限和工作措施,明确了七个方面打击重点:一是建设工程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及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而擅自施工的行为;二是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而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无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从事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装拆卸的行为;三是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考核证过期,或与施工单位名称不一致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工程监理人员无相应资格证书从事监理活动的,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或资格证书过期而从事建筑施工特种活动的行为;四是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的行为;五是不执行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拒不执行监管指令,抗拒执法的,工程建设项目务责任主体对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履行相关职责,不认真进行整改的,被停工整改项目未经验收擅自复工或强行施工的行为;六是瞒报事故以及重大安全隐患隐瞒不报的行为;七是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通过自查自纠和专项督查,我县没有存在水利建筑施工非法违法的工程。

五、存在的问题

通过这次“打非”专项行动,我县水利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得到了一定的好转,但也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施工中部分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现象仍没有得到施工单位的重视,违反建设项目安全施工“三同时”规定的现象时有发生,各部门之间沟通协作、联合执法的力度有待加强。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决策部署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理清思路,改进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进一步落实责任,克服疲劳和厌战情绪,坚持打好集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持久战”,严格排查,从严监管,发现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一处,坚决查处打击一处。

3、用好法律上的处罚依据,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从严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坚决遏制非法违法生产事故的发生。

4、与相关部门及时沟通、协调配合、联合执法形成长效机制,做到行动迅速、打击有力,从源头打击控制非法违法行为的现象。

5、大力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不断壮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使之为推进全县安全形势稳定好转的骨干力量。

4.省农机办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篇四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安阳市及我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7月27日安阳市在我市召开的打非治违现场工作会议精神,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有效遏制和防范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xx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陵阳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划分的通知》(x政[2011]17号),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

重点范围: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和领域以及其他重点行业和领域所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一)具有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非煤矿山

按照林州市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认真做好非煤矿山整顿治理工作,重点打击一下非法、违法行为:

(1)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2)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勘探、建设和生产的,以及假借整合技改之名逃避关闭、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

2、交通运输

(1)驾驶人酒后驾车、超载、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

(2)客运车辆夜间途径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

(3)非营运车辆违法载人的。3建筑施工

(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2)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

(3)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4、危险化学品

(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越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2)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3)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的,未经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

5、烟花爆竹

(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2)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存在“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的;

(3)非法使用氯酸钾的,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的。

6、冶金

(1)违反冶金行业煤气安全管理法规标准进行交叉作业和检修作业的;

(2)未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教育培训的,以及未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其他检测监控仪器的;(3)有限空间作业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

二、时间要求

2011年7月27日至2011年8月31日。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各有关部门要认识到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贯彻上级文件精神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抽调专门人员,组成专门的执法小组。根据本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强化执法,严厉打击。要继续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对第二季度以来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回头看”,针对习惯性、顽固性和屡整屡犯、反复发生的非法违法行为,加强联合执法,深挖根除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铲除安全生产领域的黑恶势力,防止前纠后犯、死灰复燃,防止新的非法违法行为发生。要创新手段措施,及时发现新的非法违法我点,增强打击实效。要抓住关键环节,明确打击重点,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公开严惩,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人的嚣张气焰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威慑力。要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和措施,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营造氛围,强化监督。严厉“打非”,必须加强监督。在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期间,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使其主动参与到执法监管专项行动中来,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同时,对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四)严格追究责任。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发[2010]23号文件的规定,强化有关职能部门的“打非治违”工作责任,对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惩处、安全生产秩序混乱的地方,要严格追究有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剧情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严格事故查处,对非法违法事故查处实行跟踪督办,对非法违法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生产经营单位和负责人,依法从重处罚。

(五)建立长效机制。要坚持近远结合,治标与治本结合,集中打击与长效治理结合,一手抓集中开展“打非”专项行动,一手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健全完善。要把开展“打非”专项行动中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上升为制度规范,把“打非”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要建立实施激励机制,将“打非”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要针对非法违法行为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部门主管、属地管理“三个责任”,切实加大安全防范、安全监管、责任追究“三个工作力度”,不断巩固提升“打非”工作成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承销机制。

5.省农机办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篇五

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查处和整治环境违法行为”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08年8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环保工作会议精神,集中查处环境违法案件,切实改善和提高我市的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开展专项行动为载体,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部门联动,集中整治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全市环境质量的好转。

二、工作重点

(一)督导落实《某市污染减排工作任务分解表》目标落实,确保我市完成2008年“节能减排任务”。

(二)大力整治“一厂(市污水处理厂)、三区(市东兴工业园区、吕桥化工园区、滕庄子企业家园)、三河(老石碑河、廖家洼河、新石碑河)”环境违法行为和超标排污企业。

(三)集中查处2005年以来被省市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整改落实情况。

(四)对2005年以来省市审批的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进行清理检查,已经开工生产的要限期验收。

(五)限期整治市区不达标锅炉,解决冬季市区“黑烟囱”问题。

(六)组织部门、镇、村联合行动,严厉打击和有效扼制向河道倾液、倾废的违法行为。

(七)开展规模化畜禽和水产养殖场的污染整治活动。

三、督查内容

(一)乡镇人民政府是否就本地环境污染问题定期进行研究部署;是否督导环境违法排污企业落实了具体的整改措施;对境内河道倾液、1倾废问题是否采取了有效的监管措施。

(二)各有关职能部门是否切实履行了职能范围内的环境监管责任;对移送、移交的环境违法案件是否依法进行了处理。

(三)省“挂牌督办”的三家企业是否按期、按要求全面落实了整改措施。

(四)奥运期间,33家停产治理的企业是否落实了整改措施。

(五)市区13家无除尘设施的锅炉是否制定了整改方案,冬季取暖期是否能解决“黑烟囱”问题。

(六)群众反复举报的环境违法企业是否落实了整改措施。

(七)重点化工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督查措施

通过这次环保专项行动要实现以下四个目标:一是奥运期间停产治理的企业进一步完善了治污设施,确保污染物基本达标排放;二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三是重点化工企业治污设施配套齐全并确保正常运转;四是城市空气质量得到较大好转。

为实现以上目标,要大力度采取督查、督办措施:

(一)加强领导,组织联合行动。成立某市“严厉查处和整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全市环保专项行动健康顺利地开展。

市环保局要牵头组织强有力的执法队伍搞好专项行动执法活动;市发改局要结合专项行动,对2007年以来“备案”、“核准”工业建设项目进行工艺、规模和装置的核查,纠正批建不符的问题;市工商局要及时收缴依法停产治理企业的营业执照,同时进一步严格工商执照办理环评前置审批手续;市安监局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市国土局要核查违法排污企业用地情况,对违法行为依法做出处理;市工业促进局要协助乡镇做好关停企业相关后续工作;市电力局要积极落实市政府对违法排污企业的停、断电通知,把停、断电措施做到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自觉履行职责内的环境监管任务,联合执法,形成合力。

(二)加大惩治力度,实行市级“挂牌督办”。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切实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一是实施“上限处罚”。对于污染严重的企业和单位,群众多次越级上访而企业仍未整改到位的,责令停产整顿,给予高限处罚,并依法足额追缴超标排污费。二是实行某市级“挂牌督办”。将群众诉访特别强烈、污染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环境违法案件作为典型,分批进行挂牌督办,落实相关单位和负责人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三是实行企业环境违法“银行限贷”。由环保部门每季度向某市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提供企业环境违法信息,落实“一票否决”,对环境违法企业严格实行银行限贷政策。

(三)部门、镇、村三级联动,严打河道倾液、倾废行为。市河道主管部门、环保部门、公安部门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落实全国人大法工委批复的对直接向河道倾倒有毒有害液体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通知精神,成立专门执法队伍,严厉打击向河道倾倒有毒有害液体的犯罪行为;各镇要组织镇村“护河队”,要组织邻河村庄村民自发地封堵抓逮向河道倾液的不法分子,并落实奖励政策,要造就“严打”声势,有效扼制河道倾液、倾废行为。

(四)加大责任追究,依法严肃处理。对督查中发现辖区企业有违法行为,主管乡镇或部门不采取措施,甚至执意保护的,纪检监察部门要查清责任予以追究;对于省级以上媒体曝光的环境违法案件,监察部门要介入调查,追究主管部门、乡镇、企业有关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行为;对于违法企业顶着不办、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构成严重污染损失的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宣传部门要牵头制定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群众反映强烈、违法问题十分突出、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与此同时,也可采取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公开环境信息,公布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

处情况,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五、方法步骤

市环保局要把专项行动中需要解决的环境问题逐一向企业和主管单位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要抓好重点案件督办,限时解决问题;要按阶段、分步骤向领导小组汇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确保健康有力地开展。专项行动结束后,经核查验收,对处理或整改不到位的,要查清责任,限期“重新补课”。具体工作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20日-8月31日)

市政府召开全市环保大会,下发具体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专项行动进行统一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11月20日)

集中两个半月的时间进行专项整治,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9月1日到9月20日集中检查奥运期间关停的33家企业;9月20日到10月20日集中整治“三区”(黄骅镇东兴园区、吕桥镇石化园区、滕庄子企业家园)环境违法企业;10月20日到11月20日集中整治向老石碑河、寥家洼河、新石碑河河道排污的工业企业。在集中整治的三个阶段中,市环保局要分别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经领导小组审查后进行专题部署。

(三)核查验收阶段(11月20日-11月30日)

各有关乡镇、重点环境违法企业,要按要求提交《2008年环境违法案件集中查处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11月25日前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择机组织力量对各责任单位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报告。

附:

1、《某市2008年“严厉查处和整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2、《某市2008-2010年“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城市环境质量控制任务分解表》

3、《某市2008年污染减排工作任务分解表》

6.省农机办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篇六

一、加强领导、组织实施

结合我区商业服务业实际,门头沟区商务局成立安全检查领导小组,通过认真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强化各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意识,督促企业法人和主要负责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深化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制,加大隐患排查和治理的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总指挥:郭殿海(商务局局长)

第一组:

组长:宋茂清(商务局副局长)

成员:杨在荣(行业管理科科长)

杨金鹏(行业管理科副科长)

李亮(行业管理科干部)

第二组:

组长:牛德江(商务局副局长)

成员:李德泉(法制科科长)

陈鸿宇(法制科干部)

李洋(外资科干部)

二、加强宣传、监管到位

此次专项行动采取自查与抽查、检查与整改,层层抓落实的方式,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力度,严格按照《北京市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北京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北京市洗浴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内容对重点监管的1000㎡以上的14家商场、超市、家具城和15家500㎡以上的餐饮企业以及5家定点便民浴池和4家大型洗浴中心进行检查并落实整改达标,为明年安全监管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工作步骤和措施

此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即日起—11月3日

全区重点商业单位要按照行动部署召开会议,成立领导小组,传达市区有关精神,并组织开展隐患排查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阶段:11月4日-11月15日

此阶段为重点排查整治阶段,商务局将会同区安监、防火执法部门对各单位落实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针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消防通道、消防设施等情况进行抽查,各企业要建立健全各项责任制,并要抓责任制落实,加大对重点部位的巡查力度,加强对老化线路设备的检修,对于失效过期的要立即更换,同时要督促员工做好冬季取暖的安全工作。

第三阶段:11月16日—11月30日

此阶段全区各重点商业单位要紧紧围绕区冬季防火工作相关要求,对于存在隐患的挂帐单位要彻底进行整改,并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并组织进行消防灭火、救助、逃生演练,确保冬季防火期间的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商业企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此次专项行动,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保检查活动有组织、有计划的顺利进行,并取得较好的效果。

(二)认真检查、狠抓整改。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特别是有相关促销和大型婚宴接待的单位,要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熟练掌握《应急预案》的启动程序和内容,把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死角进行彻底清查,将隐患消除在萌芽初期。在检查中若发现不认真对待或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三)认真总结、及时汇报。各单位要认真分析研究检查情况,找出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重大问题及时向本单位领导和上级汇报,形成信息反馈制度,确保商业服务业的安全与稳定。

联系人:杨在荣杨金鹏联系电话:69826432

门头沟区商务局

7.省农机办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篇七

工作总结

胡锦涛总书记在五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要继续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对此深刻认识。我乡通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入推进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落实,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加快形成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安全生产“三个确保”目标,为促进全乡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安全保障。现将“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如下:

一、过去的主要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打非”专项行动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云安办发电„2010‟27号和州安委办42号传真电报以及祥安发„2011‟7号有关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联合执法的紧急通知精神,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各村委会、各相关部门着眼当前形势,充分认识到此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 全生产工作特点,认真分析研究并着力解决影响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形势的焦点和难点问题,集中精力、排除干扰,把“打非”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严厉打击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和屡禁不止的顽固非法违法行为。

(二)严格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委会、各部门切实加强对“打非”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亲自研究部署,听取专项行动的工作汇报;分管负责同志深入一线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强化部门和行业的安全监管职责,逐级分解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精心布置、措施果断,强力推进、打击到位。

(三)周密安排部署。

全乡“打非”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要求严。各村委会、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措施,切实把“打非”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抓细、抓实、抓到位。

(四)注重行动效果。

专项行动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统筹推进,做到“六个结合”:把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结合起来,全面深入推进;把从严、从快与公正、规范执法结合起来,坚持 依法办事;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构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结合起来,注重强化基础工作;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结合起来,注重工作实效;把日常执法与开展明查暗访结合起来,注重改进方法和手段;把查找深层次问题与完善规范制度结合起来,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强化工作督查。

各村委会、各有关部门把加强督促检查,作为深入推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关键环节,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不深入、打击不严厉、治理不彻底的突出问题,防止流于形式。各村委会和各部门通过多种形式的检查,推进打非专项行动各项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的落实,增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具体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专家检查、跟踪检查以及地区间互查等方式。

(六)加强媒体宣传。

各村委会、各部门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等媒体优势,加大对打非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注重宣传效果,强化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有效发挥社会各界的作用,动员和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广大职工,全面理解、参与和推进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扩大行动影响;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确保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

(七)严肃责任追究。

各村委会、各部门严格按照“打非”方案的总体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坚决打击和铲除非法违法行为的“保护伞”,以及安全生产领域的黑恶势力,坚决查处非法违法行为的组织者及骨干,坚决查处包庇、纵容、支持非法违法行为的政府工作人员,坚决查处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责任人。对专项行动工作不力的部门单位和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八)、确定“打非”重点范围

根据我乡今年以来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范围为:道路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设工程、特种设备、瓶装液化石油气、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和领域。各村委会、各相关部门根据本辖区和行业特点,进一步明确了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行业和领域。

(九)、明确工作分工

本次专项行动采取区域和行业(领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行动方案由各村委会和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结 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各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的工作分工如下: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由乡安监办牵头组织实施,配合单位为乡会计核算中心、乡财政所。

道路交通领域和消防领域由乡公安派出所牵头组织实施,配合单位为乡公路养护所。

建设工程领域由乡纪委牵头组织实施,配合单位为乡农科站。

特种设备、瓶装液化石油气和民用爆炸物品领域由乡农经站牵头组织实施,配合单位为乡公安派出所。

(十)、明确工作重点

本次打非专项行动的主要内容包括: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举报、检查涉及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各行业(领域)的重点打击内容如下:

道路交通领域重点打击驾驶人酒后驾车、超载、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客运车辆夜间途 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非营运车辆违法载人等非法违法行为。

消防领域重点打击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影响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的违章搭建;在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违规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建筑物的消防设施配备不符合要求,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擅自扩大和改变防火分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电气线路未按规定敷设;建设工程使用前未经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开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或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等非法违法行为。

建设工程领域重点打击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活动;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等责任主体,对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履行相关职责,不认真整改。

危险化学品行业重点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未经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 项目;涉及化工管线和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等非法违法行为。

烟花爆竹行业重点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非法使用氯酸钾,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烟花爆竹储存危及公共安全;超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经营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运输烟花爆竹等非法违法行为。

特种设备领域重点打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生产经营活动;依法取缔又回潮使用的土制杀菌锅、土锅炉以及使用其它土制特种设备的行为;非法使用无证或超期特种设备、伪造许可证书及检验检测报告;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而且情节严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等非法违法行为。

瓶装液化石油气领域重点打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气瓶充装生产经营活动;气瓶充装单位违法充装应报废气瓶、超检验有效期气瓶,以及未按规定实行固定充装和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等非法违法行为。

民用爆炸物品行业重点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超时、超产、超员、超量和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

(十一)、严格工作步骤

全乡“打非”专项行动从2011年5月开始,2011年6月15日结束,为期1个多月时间。

1、部署阶段。5月上旬,各村委会和重点行业领域根据乡“打非”方案要求,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实施方案,进行宣传动员,安排部署。

2、实施阶段。5月15日—5月31日,各村委会、重点行业领域打非专项行动根据各自的实施方案要求,突出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行业和单位,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各村委会、重点行业领域打非专项行动进展落实情况,每月15日前报乡安监办。

3、总结阶段。6月1日—6月15日,各村委会、重点行业领域对“打非”专项行动总体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行动成效不明显的,要责令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对问题严重,拒不执行政府指令的,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和联合执法,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二、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经过一个多月的联合执法专项“打非”行动,影响我乡安全生产工作的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已基本铲除,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由于我乡是山区乡,各种条件都十分有限,在联合执法上存在很多困难,人员缺少、资金有限、设备简陋,加之交通情况十分恶劣,在执法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盲点。

(二)、少数工作人员思想意识不够高,部分群众不支持、不配合,造成局部工作环节质量不高,没有实现预期执法目标。

(三)、本次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涉及多个部门,部门之间由于平时工作往来不多,缺乏勾通了解,在执法过程中偶有协调不到位,质量不明显的情况。

总之,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常规工作,它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的和谐稳定,我乡将把这次“打非”行动作为一次演练,以此为契机,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发扬踏实肯干的优良作风,安全生产工作常抓不懈,给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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