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资助办法(共8篇)
1.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资助办法 篇一
厦门大学研究生出国出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管理办法
(2008)厦大研字13号
为了鼓励和资助在读研究生出国出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促进在校研究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设立研究生出国出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项目。本资助项目由研究生院和各培养单位共同承担实施工作,包括资助项目的审批、经费资助额度的审定等。为了更好的做好此项工作,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资助对象与原则
1.资助对象为厦门大学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的主题应与申请者专业领域紧密相关,且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会期应在完成论文答辩之前。
2.资助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原则上应为在国外境外举办的相关研究领域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
3.资助对象原则上应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且在会议上做口头报告或报展。每篇论文原则上资助一名研究生参会。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为厦门大学。
4.资助原则是学校资助与导师(课题组)资助相结合。学校资助额度见研究生院相关工作通知。参加领域内最高国际学术学会(或协会)主办的学术会议可酌情提高资助额度。大会、分会邀请报告等可申请全额资助。参加双边学术会议原则上资助额度减半。
二、资助经费用途
1.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往返旅费
2.会议注册费
3.签证相关费用
4.往返机场/火车站交通费
5.住宿费
三、申请与审批相关程序
1.拟申请资助的学生须向所在院系提交以下材料:
(1)《厦门大学资助研究生出国出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项目申请书》
(2)会议正式征文通知(Final Call for Paper)
(3)论文录用函和大会邀请函
(4)拟发表论文全文(或会议摘要)
(5)外语水平证明
2.学生所在院系对学生所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内容、在所属领域会议的级别等情况进行审核,并确定资助申请人名单。
3.各院系向研究生院提交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学生填写的《厦门大学资助研究生出国出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项目申请书》以及论文录用函和大会邀请函,提交时间分别为每年的3月,6月,9月和12月。
4.研究生院将对经过院系审核的资助申请进行复核,确定资助名单和资助额度。
5.获得资助的申请人如有需要,可提前至少十个工作日向所在院系申请办理借款。
四、经费核拨
1.研究生院每年3月,6月,9月和12月确定各学院(研究院)拟资助学生出国出境参会人数及额度后通知财务处将款项拨至各学院(研究院)。
2.各学院(研究院)每年3月,6月,9月和12月根据学生实际参会情况向研究生院提交上一期《厦门大学资助研究生出国出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项目汇总表》以及学生参加会议后撰写的总结报告。
3.学生因故未能成行但已下拨到学院(研究院)的款项将在下一期拨款时予以扣除。
五.报销相关程序
1.受资助学生回国后应在一个月内(遇寒暑假顺延)向所在院系报到并提交以下材料:
(1)会议日程安排(Final Program,含有本人发言或报展的日程页复印件)
(2)护照首页及标有出入境日期页面的复印件
(3)参加国际会议的总结报告
(4)参会情景照片若干张(电子版)
(5)批准资助项目的相关正式发票原件(所有发票背后需有导师和本人签字;机票原件需随发票,国外电子机票应附登机牌)
2.学生所在院系审核以上材料,并按程序办理审批。审批原则为学校资助额度内实报实销。
3.学生持院财务相关审批件至财务处办理报销。
六、本办法自二○○九年一月一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2.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资助办法 篇二
山东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二0一0年六月十八日)
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全面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教育部决定设立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以下简称“学术新人奖”)。根据《教育部关于设立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并开展试点工作的通知》(教研函【2010】2号)要求,特制订山东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评选办法。
一、评选原则
遵循人才培养和学科发展规律,坚持“培养学术新人,激励创新发展”原则,鼓励原始创新和自主创新,促进理论或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及学科发展。优先支持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发展学科的人才培养,重点资助学业成绩突出、创新意识强、科研潜力大的优秀博士生。
二、申报对象及评选基本条件
(一)申请人为我校全日制脱产在读博士研究生,一般应为博士学位论文已经开题,且在获得学术新人奖后至少有两年时间开展博士学位论文撰写及科研工作;
(二)品行端正,学风严谨,遵守科学道德规范,具有献身学术研究的精神;
(三)本科及硕士、博士研究生阶段学习成绩优异,基础扎实;视野宽广,思维活跃,勤于钻研,具有良好的科研工作基础,已展露出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潜力;所申请奖项有助于开展创新性前沿课题研究和撰写高质量博士论文。
(四)申请者导师及所在学科有实力支持博士研究生生创新计划研究工作。
(五)科研成果具备下述条件之一
1、人文社科参评博士研究生至少有一篇在SSCI/CSSCI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2、理、工、医科参评博士研究生至少有一篇被SCI/EI刊物上收录的论文;
3、曾出版学术专著或拥有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
4、曾获省部级以上学术奖励。
(六)博士生学术新人奖不重复奖励。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学术新人奖采取集中申报方式,每年受理一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申报及评审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研究生院按教育部当年下达名额向各培养单位分配推荐计划数;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经导师推荐向所在学位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申请人简况表》及相应材料:
1、本科阶段学习成绩证明
2、硕士、博士研究生阶段学习成绩证明
3、已发表的学术论文清单、摘要及其他学术研究成果证明材料
(三)各学位分委员会对本单位申请者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建评审与考核工作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考核及初评,根据考评结果确定推荐名单报研究生院;
(四)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报主管校长批准;
(五)评选结果上报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
四、经费资助与管理
(一)国家财政一次性资助获奖博士研究生3-5万元/人。学校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设立专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经费主要用于资助博士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国际国内学术交流、参与创新性科学研究、撰写高质量学位论文等;具体可用于调查研究、资料收集、参加学术会议、研究成果发表或鉴定、适当补充实验材料等方面,不得用作博士研究生的生活津贴。学校按优秀博士论文培育基金标准配套资助获奖者生活补贴。
(二)获奖博士研究生在导师和研究生院指导下自主使用经费,经费预算经导师同意后提交研究生院审核备案。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并按提交经费使用情况说明。经费资助期结束后未使用完的经费上交学校。计划财务处协助做好经费使用的审核和监督工作。
五、实施要求与管理
(一)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获得者应珍惜自己所获得的称号,踏实求学,勇于攀登,积极投身于高水平科学研究和创新研究,发挥示范作用。要努力完成研究计划,并按要求提交阶段性研究报告。在资助期结束及离校前,应提交相应的研究成果,并撰写“山东大学研究生学术新人奖工作总结”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学位分委员会对获奖者阶段性研究报告及工作总结进行考评,考评意见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导师和学院应重视对获奖者的培养,在学习与研究条件、国内外学术交流等方面给予支持,积极指导和督促获奖者集中精力做好学术创新研究工作,及时发表研究成果或组织申请专利、科研成果鉴定和成果奖励申报。
(三)凡在学术新人奖资助下取得的成果,公开或者发表时须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教育部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资助”字样。
(四)学校专家组对学位分委员会的考评结果进行抽查。考评合格者继续资助,否则停止资助。对于获奖博士研究生,学校将在学习、交流及生活等方面提供相应的政策性鼓励与支持。对资助期间出现的科研资助经费使用明显不当,或科研进展停滞等问题,学校将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调整,必要时取消获奖者的“博士学术新人奖”获得者称号。
(五)全校每个博士生培养单位和每位博士生导师均负有选拔、培育学术新人的责任。国家级重点学科、“985”工程重点建设的学科平台和基地所包含的相关学科,首先应担负起选拔、培育的责任。
3.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资助办法 篇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工作,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中博基字﹝2008﹞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特别资助是为了鼓励博士后研究人员增强研究创新能力,对在站期间取得重大自主创新研究成果或研究能力表现突出的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实施的资助。
第二章 规划与组织
第三条 特别资助工作每年开展一次,资助名额与资助金额根据经费预算确定。
第四条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负责组织实施特别资助工作。
第五条 各博士后设站单位负责本单位特别资助的申请、审核和日常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协助基金会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章 申请与推荐
第六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特别资助,须向所在设站单位提出申请,设站单位或有关地区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遴选,按照推荐名额确定人选,报基金会。
第七条 基金会依据资助名额,按照设站单位在站博士后数量确定推荐名额。流动站设站单位及在京的非北京市属工作站设站单位的推荐名额直接下达,其他工作站设站单位的推荐名额统一下达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
第八条 申请条件。
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特别资助须具备下列条件: 1.进站满4个月;
2.已取得突出的科研成果,或在项目成果转化方面取得好的成效;
3.发展潜力大,在站期间的研究工作表现出较强的创新能力;
4.申请特别资助须依托一项具体科研项目,项目应能反映申请人当前科研能力和水平;
5.申请项目可以是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的延续和深化,但必须有新意。
第九条 申请人向所在设站单位提交一份纸质申请书及一套科研成果纸质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科研学术类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的期刊封面及论文首页等。
第十条 流动站设站单位及在京的非北京市属工作站设站单位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的申请人进行遴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本地区工作站设站单位的申请人进行遴选。专家遴选须遵循宁缺毋滥原则。
第十一条 流动站设站单位及在京的非北京市属工作站设站单位依据专家遴选结果和推荐名额向基金会报送本单位推荐人选的申请书及证明材料,同时报送本单位申请情况汇总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报送本地区工作站设站单位推荐人选的申请书及证明材料,同时报送本地区申请情况汇总表。
设站单位对纸质申请书及证明材料存档三年。第十二条 基金会对推荐人选资格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不予提交专家评审,同时向设站单位反馈情况。
第四章 专家评审
第十三条 基金会组织同行专家对申请人进行评审。先进行专家通讯评审,通讯评审后确定一定比例申请者,再进行专家会议评审。依据专家会议评审结果确定特别资助拟资助人选。
第十四条 专家通讯评审。
(一)基金会按照二级学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分组,对申请材料较少的相近二级学科予以合并,对申请材料较多的二级学科拆分为若干评审组,每个评审组原则上不超过25人。
(二)通讯评审采用网上匿名方式进行。基金会从专家库中随机为每个评审组聘请若干名同行专家进行评审。评审专家根据评审标准与说明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审,按百分制量化打分。申请人的学术发展基础条件占20分,科研创新能力占35分,选题的前瞻性和实用性占25分,选题可行性占20分。每个申请人的有效回分专家不得少于3名。
(三)基金会汇总专家评分,按照体操计分法计算各申请人的得分。在评审组内对申请人按得分从高至低排序选取一定比例的申请人进入会议评审。
第十五条 专家会议评审。
(一)基金会按照一级学科对进入会议评审的申请材料进行分组,对相近一级学科予以合并。根据资助名额与各一级学科申请人数确定本学科的评审名额,四舍五入取整。
(二)基金会从专家库中随机为每个评审组聘请5名以上同行专家,合并组成的评审组内各一级学科至少聘请1名评审专家。评审专家根据博士后在站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及创新能力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价,以投票方式确定拟资助人选。
第五章 资助与实施
第十六条 基金会召开理事会秘书长办公会议对资助流程与结果进行审核,报基金会理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第十七条 拟资助人选在中国博士后网站公示7天。对公示期间受到举报经查实不符合《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的拟资助人员,以及在公示结束前已办理出站手续的拟资助人员,取消资助资格。
第十八条 公示结束后,基金会公布获资助人员名单,将资助经费拨付至获资助人员所在设站单位,并向获资助人员颁发资助证书。
第十九条 获资助人员出站时,须向设站单位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总结报告”,由设站单位报基金会。
第二十条 设站单位财务部门须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总结报告”中基金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核定。设站单位博士后管理部门应于每年年底向基金会提交本单位“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使用效益情况报告”。
第六章 附 则
4.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资助办法 篇四
热诚欢迎本校和外校优秀的全日制应届或往届硕士毕业生申请攻博!
一、申请条件
1.申请者必须符合我校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拟攻读全日制非委培博士研究生
(即博士入学前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2.原则上,申请者应为教育部原批准设立研究生院的56所高校(点击查看)、中科院或其他高校国家重点学科(点击查看)的全日制应届或往届硕士毕业生(含全日制专业学位);
或已取得国外一流大学硕士学位的研
究生(申请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
3.原则上,申请者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6≥450 或IELTS≥6.0或TOEFL≥90或已在英文国际期刊上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过英文学术论文。
4.申请者硕士阶段课程成绩优良,专业基础扎实,对科学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科研能
力和创新意识,已取得较为显著的科研成果;对于确有特
殊学术专长和突出科研能力的申请者可不受第2、3条的限制。
二、工作程序
我校申请考核博士生招生工作主要安排在每学年秋季学期,次年春季
学期视招生计划剩余情况进行适当补充。可申请专业和导师以《东南大学2014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
1.网上报名
申请者在网上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本办法和我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并须于2014年3月1日--3月15日登入
“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注意:考试方式选择“申请考核”),按规定如实填写和提交报名信息后等待审核。
2.提交材料
申请者请于2014年3月15日前,将以下材料寄送至东南大学研究生
招生办公室(请用A4 纸并按以下顺序排列,以便审核;邮寄必须通过邮政EMS或挂号信方式):
1)《东南大学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申请表》一份(见附后)
2)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学生证(应届生须提供)复印件各一份
3)应届生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往届生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4)本科及硕士阶段成绩单各一份(须有授课单位签章)
5)英语水平证明一份(如CET-
4、CET-
6、TOEFL、IELTS等证书或成绩单
复印件)
6)已公开发表(录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一份
7)如有校级及以上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材料,请提供复印件一份
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且5 年内
不再接受其报考。
3.资格审核
由研究生院根据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人选并予以公示。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的申请者方能参加综合考核,可登入系统打印《报考东南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下载专家推荐信、《现实表现情况表》,并按要求填写,同时按规定
网上支付报名考试
费;届时请考生密切关注网报系统审核状态和相关提示。
4.综合考核
通过研究生院资格审核的考生可直接参加院系组织的综合考核,时间约在4月上旬,具体
事项另行通知;综合考核时,考生须向院系提交以下材
料,经审查材料齐全的方可参加考核:
1)《报考东南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原件一份
2)专家推荐信原件两份
3)《现实表现情况表》原件一份(仅限外校和本校跨院系考生提供。
请将该表交所在学校学院党总支负责人填写、签章并密封)
4)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英语水平证明及发
表论文等材料的原件备查。
由各院(系)成立专家小组(一般不少于5位导师),根据本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和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考核过程应严格进行记录并妥善留存备查。综合考核应包括外
语水平、专业知识和
综合能力考核,一般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5.录取
各院(系)根据综合考核的成绩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按双向选
择原则确定 导师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公示。录取通知书将于政审和体检合格后发放。
拟录取博士生可选择春季或秋季入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博士生入学前取得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
三、其它说明
1.根据国家政策,2014年起,我校将执行新的研究生收费和奖助办法,待另行公布。
2.拟录取的申请考核博士生占用导师当博士生招生指标。
3.资格审核未通过或综合考核未被录取的申请者,仍可参加我校博士生公
开招考。
4.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在政审合格后寄发。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查实即取消攻读东南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① 提供的材料不真实;
② 受刑事、行政或纪律处分;
③ 应届毕业时无法获得硕士学位。
5.联系地址: 南京市四牌楼2号 东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 210096电 话: 025-83792452
传真: 025-83792583
电子邮件:
下载文件:
5.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资助办法 篇五
(2003年12月1日第27次校长办公会通过 2010年10月13日第16次校长办公会修订 2014年11月12日第17次校长办公会修订)
西政校发〔2014〕37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博士研究生的培养与管理,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博士研究生的培养管理工作应体现校院二级管理的原则,实行由学校、学院、学科组、导师组、导师在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分工负责的制度。
第三条 各学科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学科的实际,制定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第二章 培养目标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教育的总体目标是,培养思想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具有系统深厚的理论功底和高水平的专业技能,能够独立地、创造性地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和实务工作的最高学历层次的专门人才。
第五条 在博士研究生培养中,学院和各学科应合理安排课程学习、社会实践、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等各个环节,着重培养博士研究生的优良学风、探索精神、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六条 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应拓宽、加深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掌握学科前沿的最新科研信息和必要的相关学科知识,提高创新能力和学位论文水平,增强毕业后的社会适应性。
第三章 学制与总体安排
第七条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三年,定向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四年。
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完成学习、研究任务或参加博士论文答辩的,可由本人提前三个月提出申请,指导教师签署意见,经学科组、学院同意后,可延长学习年限,但最长不超过两年。在规定年限内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取消学籍。
第八条 博士研究生在培养期间应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教学实践、调查研究和论文撰写等工作。
第一学年为课程学习阶段,第二、三、四学年为教学实践、调查研究及博士学位论文工作阶段。
第九条 博士研究生在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修满至少27学分,并满足下列学术论文要求之一,方可申请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一)以本校博士研究生名义在各类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至少3篇学术论文(与导师合著、排名第二,且无其他作者的,视为独立发表),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学科类CSSCI期刊上;
(二)以本校博士研究生名义在校定C类以上期刊独立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在校定D类及本学科CSSCI期刊上独立发表2篇论文,且与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密切相关的;
(三)以本校博士研究生名义独立发表2篇核心期刊论文,并参研本校导师组成员主持的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成果在申请答辩前完成或公开出版、发表,且排名在前5位以内);
(四)以本校博士研究生名义独立发表1篇核心期刊论文,并参研本校导师组成员主持的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者省部级重大项目1项(成果在申请答辩前完成或公开出版、发表,且排名在前5位以内的);
(五)以本校博士生名义独立主持省部级以上的课题并在申请答辩前结项的。
第十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可以申请提
前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一)在校学习一年半以上;
(二)在校学习期间无违反学校各项规定的不良记录;
(三)课程学习期间符合本办法及《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按本学科博士培养方案规定,已修完全部博士学位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除外语外,各门学位课程均达90分以上(含90分),且博士研究生综合考试成绩为“优秀”;
(四)在校学习期间独立科研能力突出,科研创新型成果丰富,在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密切相关的领域内,以本校博士研究生名义在校定C类以上至少3种期刊独立发表3篇以上(含3篇)学术论文,或在校定D类及本学科CSSCI至少3种期刊上独立发表5篇以上(含5篇)学术论文;或以本校博士生名义独立主持完成了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五)在校内面向全校师生作学术报告2次以上,或者参与本学科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并作大会交流发言1次以上;
(六)申请提前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博士研究生所属学科导师及其所培养的研究生近三年内没有出现因学术不端行为受到处理的情形,且该学科已有连续三届合格的博士研究生毕业。
第十一条 申请提前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应向本学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西南政法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
提前毕业申请表》,出具博士生导师同意提前毕业的意见书(应详细分析该生在校期间的学术成长过程),并附所有课程成绩、综合考试记录、学位论文和科研成果原件。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对申请人是否具备提前毕业的条件进行全面评议,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同意提前毕业的,学院可以在《西南政法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相应栏目内签署同意博士生提前答辩的意见,送研究生部审核同意后,报校领导审批。
第四章 导师、导师组与博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第十二条 博士研究生的日常培养工作实行导师负责和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办法。各学科应根据师资情况和实际需要成立以该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为主体的导师组。
第十三条 各学科组应在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确定博士研究生的指导教师。
导师确定的程序是,由博士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学科组根据博士研究生和导师的意愿确定,学院对导师分工名单核定后报研究生部审核。
在培养过程中,如导师因故确不能履行职责,由博士研究生本人或原导师向学科组申请重新确定导师。学科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确定新导师,并在学院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部审核。
第十四条 导师应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的日常培养教
育工作,包括:
(一)指导博士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二)督促博士研究生在课程学习期间到校学习,完成学习任务;
(三)对博士研究生执行学习和科研计划的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具体意见;
(四)对博士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学风、品德等方面的教育;
(五)指导和检查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
(六)对不能达到培养要求的博士研究生提出淘汰建议。
第十五条 导师应根据本办法、学科培养方案,结合博士研究生个人情况,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指导博士研究生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个人培养计划。
个人培养计划经学科组审查、学院同意后,上传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六条 博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学位课程与学分设置、时间安排、学习要求和考核方式;
(二)在读期间科研计划与进度安排;
(三)学位论文写作的阶段计划及基本要求;
(四)教学实习安排;
(五)主要阅读书目。
博士研究生应按要求及时将个人培养计划完成情况上传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导师、学科组应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上对博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审核。
第十七条 个人培养计划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而不能执行或不能完全执行的,可以修订,但需经导师和学科组同意,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部备案。
第五章 课程设置与考核
第十八条 博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博士研究生须修满27学分(含公开学术报告2学分、教学实习2学分)。
(一)学位课程
1.公共必修课3门,计8学分,考核方式为考试 ①专业外语3学分; ②政治理论课3学分;
③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2学分。
2.专业必修课至少4门,计11学分,考核方式为考试 ①学科前沿问题专题研究3学分; ②专业必修课至少3门,计8学分。
3.选修课至少2门,计4学分,考核方式由任课老师确定
①公共选修课: 第二外国语2学分;
英语听说2学分。
②专业选修课至少开设2门,每门2学分。
(二)学术报告
博士研究生应在全校范围内作公开学术报告至少1次,计2学分。
(三)教学实习
博士研究生应在学科组和学院安排下至少完成8学时教学实习,计2学分。
第十九条 同等学力或跨学科、专业考取的博士研究生,应补修本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另计学分。具体补修课程及学分按各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确定。
第二十条 博士研究生所有学位课程学习应在第一学年内完成,考核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
第二十一条 以申请审核方式免试外语招录的博士研究生,在培养方案中不设外语课程,但应跨二级学科选修一门学位课程,考核标准与主修该课程的博士研究生相同。
第二十二条 课程学习采取讲授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也可采用专题讲座、课堂讨论与课题研究等其他形式。
第二十三条 在课程学习期间,博士生请假离校七天以上的,由学科组签署意见并经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部审批。
在课程学习期间,如缺课时数超过本门课程学时三分之一的,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应予重修。
第二十四条 博士研究生应在每门课程结束时参加课程考核。课程考核分定时考试、随堂考试和撰写论文考查等方式。
任课教师应在考核结束后,按照研究生部的统一安排录入博士研究生成绩,并在成绩录入结束后将考核材料交学院存档。
博士研究生对课程考核成绩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学院申请成绩复查,经学院复查成绩确实存在差异的,报研究生进行审核、更改成绩。
第六章 学科综合考试
第二十五条 学科综合考试是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主要考核以下内容:
(一)个人培养计划的完成情况;
(二)对本学科研究前沿的掌握情况;
(三)个人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
(四)培养方案中要求的科研成果完成情况及其他特别要求。
第二十六条 学科综合考试由学科组负责组织。学科组应组成学科综合考试委员会具体负责考试事宜。
学科综合考试委员会应由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导师组成。学科综合考试委员会设主席1人,主持考试工作。同一学科同一届的学科综合考试委员会成员应基本固定,以便进行公
平考试。
第二十七条 学科综合考试应在校内进行。考试时间应在第三学期安排。
第二十八条 学科综合考试委员会应对每位博士研究生的综合考试成绩按优、良、中、及格或不及格作出成绩评定,并结合博士研究生的平时思想政治表现、学业和科研情况写出综合评语。
第二十九条 学科综合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各学科组应将考试记录、成绩和综合评语交研究生部存入博士研究生个人档案,并将成绩录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
综合考试成绩评定为“优”等级的博士研究生名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本学科参加综合考试总名额的30%。
第三十条 学科综合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博士研究生不得进行开题。
第七章 开题要求
第三十一条 学科组应在学科综合考试结束后(第三学期或第四学期)安排博士研究生进行论文开题,并由博士研究生本人填写《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第三十二条 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应具有学科前沿性、开创性,对科学技术发展有重大的理论意义或对国民经济发展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论文选题可与有关科研项目相结合。
第三十三条 开题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一)拟定的学位论文题目;
(二)课题的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三)课题研究目标、研究内容、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四)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方案及其可行性研究;
(五)课题的创新性;
(六)计划进度、预期进展和预期成果;
(七)文献综述。
第三十四条 开题报告会应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范围内公开进行,由学科组负责人召集本学科和相关学科领域具有教授职称的有关专家3人以上,组成学科专家组对开题报告进行论证。
第三十五条 博士研究生在开题报告会上应就所选课题进行详细报告。学科专家组应对报告人所选课题的创新性和可行性进行重点论证,并就课题的研究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六条 学科组应指定专人对开题报告会作记录。专家组成员、记录人应在记录上签名。
开题报告和专家论证意见应在学科组、学院和研究生部存档。
第八章 学位申请审核
第三十七条 凡完成培养方案的博士研究生,在学校规
定时间内进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向学院提交经导师审核通过的学位申请,待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学位申请流程。
第三十八条 有以下情形者,不得提交学位申请:
(一)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对科研成果等有特别要求而没有完成的;
(二)课程学习未达到培养方案要求的;
(三)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不得提交学位申请的其他情形。
第九章 博士学位论文
第三十九条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应包括预答辩、原创性检测、评阅与答辩以及抽检环节。
第四十条 学科组应在第五学期安排博士研究生进行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
预答辩的要求和具体流程按照《西南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暂行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博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研究生独立完成。
博士学位论文应为具有系统性、完整性、创造性的学术成果,能够通过专家鉴定认可,达到在国内外重要刊物、出版社正式发表的水平。
博士学位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15万字。
学位论文格式及其他要求按照《西南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格式要求》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博士研究生提交学位申请并经学院审核通过后,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上传学位论文电子版进行学位论文原创性检测,待检测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博士学位申请书、学位论文打印件等相关材料按照要求提交至学院和研究生部。
学位论文原创性检测的要求和处理办法,按照《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研究生部负责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阅管理工作,学院负责组织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答辩工作。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的流程和要求,按照《西南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工作规定》以及校内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因学位论文原创性检测不合格、评阅或答辩不通过重新申请学位超过规定期限或次数的,按照《西南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工作规定》的要求,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第四十五条 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每年不定期对已授予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进行抽检。
学位论文抽检的具体时间、要求和处理办法,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文件要求以及《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办法》执行。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6.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资助办法 篇六
北京师范大学(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教育部与北京市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位列“双一流”、“985工程”、“211工程”,国家“七五”、“八五”首批重点建设十所大学之一,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1年北京师范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指南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招生人数
1、各学部院系公布的招生人数中包含本科直博生及硕博连读生,不含各种专项计划。
2、各导师的拟招生人数已在专业目录中标注或说明。除明确标注了拟招生人数的导师外,其他导师的实际录取人数将依据其承担科研任务、生源质量、所在学部院系的招生总名额等在录取阶段综合确定。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学位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已获硕士学位人员(初试前获得硕士学位),或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或符合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或已获博士学位人员。
同等学力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①获得学士学位后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②在核心刊物(见附件)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四篇及以上与所报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作为第一主持人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者发表文章数可酌减,但不得少于2篇。③已修完所报专业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
单证专业硕士如果在初试前不能获得硕士学位,只能以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并须符合上述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条件。
北京师范大学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以上(含)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其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应届生须在入学报到时提交认证证书)。
3、两位与所报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体检标准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三、报名办法
【说明:考生报名前应仔细阅读北京师范大学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必须如实、准确填写信息。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报考资格审核将在录取阶段进行。】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1日至12月12日。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址为:http://yz.bnu.edu.cn/。具体要求、流程请在网上报名期间查阅相关说明。报名费200元,采取网上支付方式,一经支付,将不予退还。
2、报名者须于2020年12月26日前(以寄出日期为准)按要求向报考学部院系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书面材料中的相关内容必须与网上信息一致。
(1)报名登记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打印前请按要求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打印后本人须在每页亲笔签字确认);
(2)两份专家推荐信(在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后请专家填写);
(3)个人自述(在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后填写,需同时在网上报名系统提交电子版);
(4)本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均可),需同时在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本人已发表的代表性学术论文,最多3篇;
(5)已获硕士学位人员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在境外获得的.硕士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单证专业学位研究生和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不必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及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由考生攻读硕士学位所在院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也可从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加盖其公章。下同);
应届硕士毕业生只需提交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被录取后,如在入学报到前不能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同等学力人员提交学士学位证书及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
四、选拔
选拔包括初试和复试。
初试科目:外国语(不含听力)及两门业务课,具体科目名称请查询专业目录。北京师范大学不提供参考书目,请自行选择相关书目学习。
初试时间:2021年3月21日、22日。
初试地点:北京师范大学校内,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准考证不再寄发,请考生于考试前一周在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下载。
同等学力人员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专业基础课和政治理论。
复试安排在初试成绩公布后进行。
五、录取
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综合考虑考生的科研情况和工作业绩等,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类。非定向就业博士生的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北师大,户口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迁入北师大,毕业后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工作单位后,学校按国家有关就业政策予以派遣。定向就业博士生的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入北师大,毕业后必须回录取时就职的单位工作。
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制三年(本科直博学制五年),在学制规定年限内,均须全脱产学习,由学校安排住宿。培养地点在北京的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阶段第一年安排在昌平校园G区,第二年和第三年安排在北太平庄校园,定向就业的北京地区考生不安排住宿;培养地点在珠海的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由学校在珠海校区安排住宿。
考生需自行处理与工作或学习单位因考试录取而产生的所有问题。如果因此造成不能复试或被录取,北京师范大学不承担责任。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任何时候发现弄虚作假者,北京师范大学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学费和奖助体系
1、所有学术学位博士生均需缴纳学费。普通博士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万元,三年共计3万元。每年学费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报到时缴纳。本科直博生前两学年按学术学位硕士生标准缴纳学费,即为每生每学年0、8万元,后三学年按普通博士生标准缴纳学费。
2、北京师范大学实行新的奖助办法,包括基本助学金、三助津贴、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突出成果奖励、专项奖学金等。具体内容见《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立方案》(师校发〔2014〕31号)和相关文件。
本科直博生前两学年享受学术学位硕士生奖助待遇,后三学年享受学术学位博士生奖助待遇。
除奖助学金外,北京师范大学还设立了博士生短期出国访学(含参加国外学术会议)资助金等多种奖励和资助项目,用于奖励资助所有在学制规定年限内的在校优秀博士生的学习及科研工作。
北京师范大学2007年起开始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在学校重点建设的学科领域每年选拔约150名学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进行联合培养,详情请登陆北京师范大学教务部网站查询。
七、其他
1、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公开发布,请及时关注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7.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资助办法 篇七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配合國內大學校院(以下簡稱各校)教學國際化,順應大學自主發展趨勢,鼓勵各校博士班研究生赴國外出席國際會議,以英語發表論文,加速博士班研究生對專業新知、技術發展及新研究方法之瞭解,藉以提昇我國學術之國際地位與促進國際文教交流,特訂定本要點。
二、申請資格:各校博士班研究生。
三、申請補助方式:
(一)本部授權自行審查教師資格學校,經由各校審查機制,自行核處。至各校
年度補助之經費,由各校於每年十一月底前將翌年每季預估名額及經費報部,由本部依博士班研究生比例、前一年執行成效及當年預算核配。
(二)非自審學校所屬個人申請:個人應邀出席國際會議,經由學校初審後依行
政程序備函向本部申請。
四、非自審學校所屬申請補助時應繳下列證件各二份:
(一)申請表(格式請逕自本部國際文教處網頁http://www.edu.tw/bicer/c55.htm
下載)。
(二)國際會議主辦單位致個人申請者本人之正式邀請函,或論文被接受發表之
證明文件(信函或電子郵件)等影本。
(三)擬發表之論文摘要及論文全文(中文以外)影本。(應以首次發表之論文
為限,該論文若係合著者,每一論文以補助一人為限,並頇請其他合著者於申請表中未以同一論文向其他單位申請補助之簽名具結)。
(四)近年最具代表性之著作抽印本或影印本(五篇以內)。
(五)學校出具未向其他機關申請補助之證明(可於報部函中註明)。
(六)國際會議日程表、會議有關資料及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
(七)各申請補助案務必於國際會議舉行日期三十個工作日前(不含假日),由各
機關依所擬參加之會議確實先行分類彙整後送達本部,以利審查,逾期不予受理。
五、補助項目
(一)往返機票:由國內至國際會議舉行地點最直接航程之本國籍往返機票,按
本部核定之定額內核實補助,由受補助人先自行墊購。
(二)會議期間(發表論文當日及前後各一日)之生活費。
(三)會議之註冊費(不包括其他雜支如論文集、會員年費、餐費等)。
六、本部審查各申請案,其核准原則如左:
(一)本部將依照申請者擬參加國際會議之性質、及其在學術上之國際知名度、重要性及申請者之研究潛力、其所提論文之原創性、重要性、在該領域的貢獻及研究成果為主要之評審標準。委請專家學者審查,並視本部經費情況酌予補助機票或與會之生活費或註冊費。
(二)每一論文不論是否合著,皆以補助一人發表為限。若申請參加同一會議之
學生超過一人時,得酌予限定補助人數,一般性之會議,以不超過三人為原則,大型國際會議得視會議之性質、規模及重要性,酌予增加。
(三)同一申請人在同一會計年度內以申請補助參加一次為原則。
(四)申請者不得同時或分別向其他機關申請同案補助,如經查出,則予以退件。
於結案後如有不足,得向學校或私人團體申請者,不在此限。
(五)凡向本部申請赴大陸地區出席國際會議之補助,該國際會議應為國際組織
主辦或國際組織主辦大陸地區協辦者,始予受理。
七、獲本部核定補助者,如有變更行程或取消行程時,應事先報經本部同意;經
學校核定者,依各校規定。
八、經費報銷歸墊方式:
(一)非自審學校所屬受補助人員務必於會議舉行完畢後一個月內,(頇於同一
會計年度內),依本部核准之補助項目備文檢齊下列文件黏附於「支出憑證黏存單」,並經所屬單位主管及會計人員審核蓋章後,依行政程序向本部申請核銷歸墊。
1.本部同意補助函影本。
2.國外出差旅費報告表:
(1)機票票根(若無法搭乘本國籍班機,得由本人填具因公出國人員
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書,經機關首長核定後,可改搭外
國籍航空公司班機。如未附申請書,依照行政院之規定,其購買
機票之價款,不予核銷。報銷時,機票票根及旅行業代收轉付收
據金額低於本部核定之金額時,依實際支付金額補助)、旅行業
代收轉付收據及因公出國人員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書正
本(格式請逕自本部國際文教處網頁http://www.edu.tw/bicer/c73.htm
下載)另倘係電子機票,請加附登機證。
(2)註冊費收據、外幣兌換水單或實際出國前一天(如逢假日往前順
延)之臺灣銀行賣出即期美元參考匯價為依據報支。
(3)生活費依據行政院頒『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後附之『中央政
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計支。
3.會議手冊列有參加者(即申請人)部分之影本。
(二)自行審查學校,由各校於每季最後一個星期(頇於同一會計年度內),掣領
據、本部經費收支結算表,彙報本部申請核銷歸墊。冊報表式,請自本部
電子表單網頁http://141.111.12.11/EIP/edu_eform/auth.php填報列印,並加註補助項目及金額。
九、(一)非自審學校受補助者於會議舉行完畢後一個月內應提報行政院所屬各
機關人員出國報告提要及出席國際會議報告書【電子檔傳送
bicer2@mail.moe.gov.tw】(格式請逕自本部國際文教處網頁http:
//www.edu.tw/bicer/c73.htm下載,本部將上網刊載)。
(二)自行審查學校,於核定補助後,應將各校受補助者所參加會議名稱、發表
論文全文、受補助項目及出國報告上網刊載,該項執行績效及結報時間,將作為考評及核撥經費之重要參考依據。
十、對重度殘障,因行動不便頇靠輪椅代步出席會議者,得酌予補助一名隨行看
護人員旅費,其旅費之申請及報銷與申請者併案辦理。
8.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资助办法 篇八
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发表论文专项资金资助办法
为贯彻落实《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支持和鼓励研究生撰写高质量的学术论文,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我校设立“研究生发表论文专项资金”,对研究生发表高水平论文予以资助,具体办法如下:
1.发表在我校科技处公布的
2.国际会议论文(主要资助进入
率折合人民币500元/篇,其余费用由作者导师或个人自筹解决;
(2)参加在国内举办的国际科技会议(不含双边会议),学校支持注册费人民币200元/篇,其余费用由作者导师或个人自筹解决。
3.国内刊物论文
在一级刊物(以校科发[2005]28号《关于下发北京交通大学一类学术论文分类标准的通知》为依据)上发表的论文,支持版面费人民币300元/篇。
4.获得我校优秀博士科技创新基金资助者,不再同时获得此项资金资助。
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研究生院。
【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资助办法】推荐阅读:
华南理工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实施办法08-23
2011.6研工部 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07-18
华南理工应用写作01-12
华南理工大学复试程序07-15
华南理工大学语文作业11-27
华南理工大学规划考研12-26
华南理工874生物化学07-12
华南理工大学自考生09-03
华南理工大学新生常见问题集总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