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公司诉讼代理委托书(共17篇)
1.私营公司诉讼代理委托书 篇一
公司代理授权委托书 篇1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我单位现委托(姓名)作为我单位合法委托代理人,授权其代表我单位进行_____________设计工作。该委托代理人的授权范围为:代表我单位与你们进行磋商、签署文件和处理______________活动有关的事务。在整个__________过程中,该代理人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单位,与本单位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单位将承担该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代理人无权转换代理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签字样本)
日期:年月日
竞标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公司代理授权委托书 篇2我单位现委托***作为我单位合法委托代理人,授权其代表我单位进行***设计工作。该委托代理人的授权范围为:代表我单位与你们进行磋商、签署文件和处理活动有关的事务。在整个过程中,该代理人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单位,与本单位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单位将承担该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代理人无权转换代理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签字样本)
日期: 年 月 日
竞标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公司代理授权委托书 篇3本授权委托书申明:我________(姓名)系 ________(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________(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前来贵单位________(办理事件)。代理人在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们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_____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单位:________
部门:________ 职务:________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日期:20xx年4月14日
公司代理授权委托书 篇4本公司授权代理委托书申明:我(姓名)系(公司名称)的法人,现代理授权委托(姓名)公司的为我公司区域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在以下区域(办理事件)。代理人区域为新疆、内蒙古、云南、江西、山西、安徽、黑龙江地区在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们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性别: 年龄:
公 司: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公司法人(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代理授权委托书 篇5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 位 名 称)、(职务)、(姓名)女士/先生(身份证号)为我公司参加此次招商工作座谈会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参加本次招商座谈会议的各项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本授权书期限自 起至 止。
在此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被授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人予以认可。
代 理 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2.私营公司诉讼代理委托书 篇二
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博弈关系是现代经济学研究的重要内容, 通常称为“委托代理理论”。亚当斯密的“作为其他人所有的资金的管理者, 不要期望他会像自己的资金一样获得照顾”形象地反应出当公司财产的经营权被分配到公司高管手上, 但其所有权仍旧掌握在股东手上时, 高管对于公司财产的态度。进一步延伸的是, 公司的股东如何防范经营者能够发挥他们期待的作用, 防止高官们不去损害或“盗窃”他们的财产。“所谓代理问题的要点就在于, 委托人如何通过一套激励机制促使代理人采取适当的措施, 最大限度地增进委托人的利益。”
二、公司委托代理问题产生的原因和理论
20世纪60年代到70年代, 一些经济学家通过对企业内部的信息不对称以及激励机制进行研究发展出了“委托代理问题”理论并提出两个假设前提: (1) 委托者与代理者利益相互冲突 (2) 委托者与代理者信息不对称。在公司上则表现为: (1) 高管与其他利益团体间的相互联结。 (2) 股东对高管监督不力。
由于高管相对于股东具有优先的信息, 在利益相互冲突的情况下, 公司高管便可能利用股东授予其的权利进行私利活动。对于公司的财产, 股东自然是指望高管将它发挥最大的用处, 得到最大的收益。此外, 在一些股权分散的公司中, 无法弥补监督成本监督利益根本无法刺激小股东的监督意愿。在丧失了监督的外部环境中, 公司高管也就成为了实际中的公司所有者。在现实的经济社会中, 公司高管或许会寻求利益最大化, 但最重要的是个人财产利益的最大化, 与其他的利益集团联合来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如果股东指望着自己通过对公司高管的控制而不给予他们任何的激励或者补偿, 让公司高管在经营商劳心伤肺自己却收获利益, 这样的利益不平等分配更是会激发管理者与经营者的矛盾。
三、对高管结盟的防范措施及其缺陷
对于公司高管可能采取的对公司财产的损害行为, 作为公司所有者的股东在委托高管对公司进行管理的时候也是预料到的。因此, 也会采取一定的措施防范。总结现在较为广泛的股东对公司高管的激励与监督并存的手段有: (1) 将公司高管的薪酬与总体财务绩效, 尤其是股权联系起来。 (2) 将公司高管的薪酬和公司的前景联系起来。 (3) 掌握决定公司高管的薪酬的权利。但是对于这些防范措施, 仍旧有其不足之处。最显而易见的是, 高管利用对财产的使用权所获得的利益与相对的听从于股东与他签订的薪酬合同的收益之间的比较。
在第一个措施中, 掌握高管薪酬与公司收益是一个要点, 在现实中的表现的便是薪酬的上涨与公司整体收益的比例关系。在这个问题上, 公司的股东还不得不考虑其他公司在相同情况下的比例。在传统的基于委托代理模型是以两个假设为前提的, 随着行为经济学的发展, 委托代理理论有了新的发展。股东对高管利益的分配不仅要考虑到该高管个人, 还要考虑到其他高管的反应。而按照俞鸿琳的观点, 对于全部上市公司和非国有上市公司, 管理者持股水平和公司价值正相关, 但并不显著;而对于国有上市公司, 管理者持股水平和公司价值负相关。所以即便是给予股权的激励, 在国有上市公司和非国有上市公司还是有区别的。公司的管理者一旦对公司具有了控制的能力, 其股权约束也相应下降。因此我们不能够排除一些高管为了对公司达到控制的目的, 会以牺牲股权为代价, 选择与其他利益集团的结盟。
第二种措施的要点是对公司前景准确的预测。在公司中反映公司前景的最明显的形式便是股票的价格。这个防范措施在现实中便也就转化成了股东对公司股票的预期了。这项措施的准确性落到了股票能够正确反应公司经营状况上。经过2008年的股市大跳水之后, 中国股市的信用已经一落千丈, 大量投机者对股市的操作使得股票价格中的虚假成分过多。2013年11月30日, 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 同时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这三条法规被看做证券市场想市场化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其目的之一也是改变当下中国证券市场中股价的泡沫成分。
第三个措施是为了公司的所有者能够直接对高管进行控制。公司法第四条规定了股东有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同时第四十七条规定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鉴于公司经营权的转移, 公司的股东需要掌握对高管留去的控制。现实中, 董事会往往被公司的股东, 即所有者控制, 掌握对公司高管薪酬的决定权也往往被表现在与公司高管的薪酬合同中, 落实的具体的措施也集中于第一二项措施。
四、总结
200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完善市场退出机制。要采取有效措施, 结合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 进一步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在实现上市公司优胜劣汰的同时, 建立对退市公司高管人员失职的责任追究机制, 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明确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但是, 其对于如何建立, 以及建立的怎样的追究机制并没有进行具体的规定。
英国法谚:无救济无权利。法律对公民权利规定得再完备、列举得在全面, 如果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 公民无法获得有效的法律救济, 那么, 这些法律也不过是一纸空文。
参考文献
[1]张春霖.存在道德风险的委托代理关系:理论分析及其应用中的问题[J].经济研究, 1995 (08) .
3.私营公司诉讼代理委托书 篇三
从2001年以来,黑水公司因伊拉克和阿富汗的战争而获得了价值超过10亿美元的安保合同。现在,“黑水公司”已改名为“Xe公司”。2010年初,它从美国中央情报局得到了价值1亿美元的合同,其任务是保护中央情报局在阿富汗的情报基地。
在美国“9·11”事件之后的几场战争中,常被人忽视的因素是军事外包和民营化。从布什政府上台开始,五角大楼就充斥了一批军事理论家和来自大公司(特别是大军火公司)的前任高级经理。这些来自民间的五角大楼新领导层一上台就有两个主要目标:在战略性国家实施政权更迭,并实施美国军事史上最彻底的民营化和外包业务,这是军事领域的一场革命。
在正式战斗打响前美军部队集结开始时,五角大楼即让私人承包商参与进来。当美国政府表面上寻求外交解决时,实际上它已经催促哈里伯顿公司开始它自己历史上最大的承包行动。当美国坦克在2003年3月开进巴格达时,它们带来了战争史上最大的一支私人承包商大军。到拉姆斯菲尔德任期结束时,据估计,伊拉克已有10万名私人承包人员,与美军现役人员的比例几乎达到1∶1。
美国的私营军事公司黑水公司已成为目无法纪和犯罪的象征,而这种风气也正弥漫着美国战争机器的私有化一派。该公司的安保人员在伊拉克和阿富汗枪杀了许多平民。然而,尽管采取了这么多法律行动,但到目前为止没有一次行动能对该公司造成严重的打击。据《纽约时报》2009年11月的一份报道,在伊拉克人宣布“黑水公司”将被赶出伊拉克后,该公司继续在伊拉克运营了两年——这让伊拉克人感到无奈和愤怒。
2006年圣诞节前夜,黑水公司一名保安醉酒后在位于伊拉克巴格达心脏部位的“绿区”开枪射杀了一名伊拉克副总统迈赫迪官邸的保镖。事发后,美国驻伊使馆代理大使起初建议黑水公司支付25万美元,但该部门的外交安全服务处称这个价码太高了,可能会引发伊拉克人“为了在经济上扶持他们的家庭而设法被杀害”。最后,国务院和“黑水公司”同意支付1.5万美元。在2007年10月出席美国国会听证会期间,黑水公司负责人埃里克·普林斯称黑水公司实际支付了2万美元。在另一起案件中,黑水公司的一名安保人员在2005年于希拉小镇杀死了一名“显然是无辜的旁观者”,而国务院要求黑水公司向遇害者家属支付5000美元。
在欧美,相关安全承包商的企业有两类,一类是私营保安公司(PSC),另一类是私营军事公司(PMC)。PSC提供武装和非武装的保安相关服务,许多PSC不光在战乱地区,即使在不打仗的地方也承包了不少安全保卫工作。例如美国航天飞机发射的安全保护工作就是由PSC承包的,有些PSC甚至能承包军方的安全保卫工作。
PMC公司提供的服务包括国家防务、军事训练和安全保卫。所以PMC公司不仅有上得了台面的保安业务,也可能有不曝光的军事行动。在PMC公司里面的一些雇员,可能在某个刚刚平息战乱的地区替联合国粮食救援处、红十字会或其他类似的国际救援组织提供安全保卫;但其另一些雇员却可能同时在另一个战乱地区秘密地充当某支武装团伙的军事教官、战略顾问、战术指导、战场指挥甚至直接参与战斗。
由于美国的私营军事公司(PMC)确实会替美国政府到那些五角大楼不方便或不愿意出现的地点,完成向全世界输出美国军事和外交影响力的任务,所以有些美国的PMC公司在一定程度上确实算是美国政府的秘密部队。
由于私营军事公司(PMC)和私营保安公司(PSC)没有很严格的区别,很多公司都是多种经营,业务相似甚至有重叠。为了区别不同类型的任务,在这一行内有了专门的区别术语:当在战区里有个合同要找人做的时候,被雇佣的人通常会问是“射手”还是“防卫者”?假如是前一种,那就可能是去打仗,而后一种则是保护某目标(人物、事物或地点)。虽然在外界看来觉得这没什么差别,但在业内的区别是很大的,尤其是薪水方面。“防卫者”最高的薪水大约在每年12万英镑左右,但“射手”的薪水大约是安全承包商的3倍左右或者更高,因为“射手”往往直接从事战斗、捕获和审讯俘虏、战场侦察等行动,工作危险性更高;而“防卫者”大多只是负责保护运输车队、工人、输油管或护送重要人员等等,他们是等待袭击而不是主动出击。
在伊拉克和阿富汗,安全承包者的项目合同一般都是一年期,到期就会换人,因为怕长时间在高压环境下绷着神经工作会出现精神问题。
另外,一些安全承包公司也招收“外来劳工”,还有一些公司为了省钱,在接到一些项目后会用较低的价钱分包给另一家安全承包公司,或通过这些公司雇佣开价更低的人,所以有许多来自东欧、南美洲、中美洲的退役军人也在伊拉克和阿富汗充当廉价护卫。
黑水公司是美国著名的私营军事公司,由埃里克·普林斯和他的家族控制。黑水公司热衷于雇佣曾在美国政府中任职的官员,其中包括中情局前反恐负责人考夫·布莱克以及五角大楼前监察长乔瑟夫·舒米兹等人。黑水公司1997年开始组建,1998年开始营业。虽然“黑水”这个名字听起来不吉利,但它的灵感来自公司附近迪斯默尔沼泽(一个11.1万英亩的大沼泽)的黑色之水。公司隐藏在美国北卡罗来纳州东北部一片松林里,占地7000英亩,外面很难发现。里面是各种训练场地,如射击场、模拟扣押人质的楼房、武装分子占领的地堡等。其设备非常先进,美国海军两栖部队和联邦调查局的人常在这里训练。
黑水公司真正的名声和财富是在2002年获得的,因为这一年它成立了黑水保安咨询公司,并推出了士兵出租业务。
黑水公司专门雇退役的训练有素的特种部队军人和警察,也招收现役部队中一些特种部队的教官和军官。他们大多三四十岁,经验丰富,身体强壮。与美军现役人员的微薄薪金不同,黑水公司雇员在伊拉克的年薪在10万美元以上。负责人普林斯曾公开大谈黑水公司在美国军队激进转型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他曾在一次军事会议上提到:当你想寄次日送到的快件时,你是去邮局寄还是请联邦快递公司寄?我们的企业目标是对国家治安机构起到支持的作用,恰如联邦快递公司对邮局起到的支持作用一样。负责人普林斯早就提出了自己的建议:组建一支他所谓的承包商部队来辅助美国军队。普林斯提到:国防部对扩大军队的永久规模颇感惊恐。我们想增加3万人,而他们说为此需要花费36~40亿美元。据我的计算,也就是为每名士兵花13.5万美元……我们肯定花不了那么多钱。
黑水公司于2004年5月在美国政府的中央承包处悄悄注册了一个新分公司:灰石有限公司。将公司注册地址放在加勒比海的小国巴巴多斯。于是,它被美国政府列为免税的公司实体。
灰石公司对军事雇员的招聘条件为:对各种武器(AK-47步枪、glock19手枪、M-16系列步枪、M-4卡宾枪、机枪、迫击炮、火箭筒、肩扛式轻型反装甲武器)的掌握,并要求具有狙击、精度射击、直升机机枪射击、引爆、反突击等技能。
黑水公司已在伊拉克部署了百名智利雇佣人员,其中有来自残忍的皮诺切特政权的军人。黑水公司高管加里·杰克逊指出:我们会从世界各地寻找专业人员。如果外国政府不愿参战,那美国至少可以花钱雇外国人员,这些士兵的祖国有不少是反对美国挑起的战争的。批评家指出,这一做法颠覆了国家的存在和主权及自决的原则。
4.公司注册委托代理协议 篇四
公司注册委托代理协议
甲方(委托人): 电 话:
乙方(被委托人):昊米(北京)国际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电 话:
为了充分发挥乙方的资源和专业优势,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协议书,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授权乙方为其代办公司注册手续。
二、乙方提供的代办咨询服务范围仅限如下: 1.为甲方代办工商营业执照;2.约定的其他服务:协助备案刻章公章(公章、合同章、财务章、发票章、人名章)。
3、以上证照均为政府部门合法并认可的原件。
三、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指定专人配合乙方完成新企业工商登记注册等事务。
2.甲方对提供的证件和法律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3.甲方应提供真实的经营地址;
四、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照规定为甲方办理企业注册代理工作。2.乙方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采用规范的登记代理程序和方法,协助甲方完善各类文件资料,齐全应有的证件。
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证件和资料负有妥善保管和保密责任,乙方不得将证件和资料提供给与新企业开业登记(包括工商、质监、税务等部门)无关的其他第三者。
五、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本协议书所涉及的费用的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工商注册代理费 元,办证工本费及税费由甲方支付。3.支付方式: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于乙方。付款方式:
昊米(北京)国际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代理协议书
六、合同终止及违约
1、协议履行期间,因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协议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将已取得的款项退还给甲方。
2、若因甲方不能提供工商经营范围所需的材料以及其他原因造成企业注册登记办理失败,乙方扣除相关步骤的代理费用后向甲方退还余款,并退还甲方上交的办证资料。
3、甲方因提供的法人或股东曾注册公司被吊销执照,被工商、税务列入黑名单,提供虚假材料导致等于原因,使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或乙方受损的,乙方有权终止办理后续事宜并责成甲方赔偿乙方受损费用。
4、营业执照工商注册完成之后,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或取得营业执照一个月内,甲方未和乙方结清款项,或不来领取营业执照的,影响税务纳税申报等,由此选成的处罚由甲方承担。
5、协议履行期间,凡甲方未能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或者甲方人员失去联系等原因,致使乙方服务工作连续20天毫无进展的,乙方有权利终止履行义务,乙方所收取的款项不予退还。
6、有效期至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完成交付甲方,乙方将不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甲方签署证件资料交接单后协议自动无效。
八、本协议不包含国税、地税的税款核定以及工商代理之外的业务。
九、协议的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以甲方交纳款项后当天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昊米(北京)国际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5.私营公司诉讼代理委托书 篇五
XX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2012年度客户委托代理咨询协议
协议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特别提示
为了维护您的利益,请在签署本协议之前,仔细阅读如下条款并确认有关事实:
1、您所提交的文件,材料及所作陈述是真实、合法、有效并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
2、您务必仔细阅读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并对其含义及法律后果有
充分的理解。
3、您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本承诺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4、请你用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需要您填写的内容及签字。
如有任何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及时向所托人咨询。本协议一经签署,即视各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全部内容。
2012年度客户委托代理咨询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相关事宜达成以下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其向银行办理贷款(含信贷产品)手续事宜咨询。
二、乙方所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上述委托,自本协议签署之日后,负责与乙方长期协议的各类
金融机构进行其他项目合作。
2、乙方负责协助制定的金融机构审核甲方提交的申请材料,并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按照相关金融机构的审批程序开展工作。
三、佣金支付标准与支付时间
1、佣金支付标准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银行发放的贷款(含信贷 产品)额度的%支付乙方代理佣金。
2、佣金支付时间
在本协议所提及银行(信贷中心)审批通过并发出提示短信或语音告知一个工作日之内,甲方全额支付乙方代理佣金。
审批通过确认方式:甲乙双方通过贷款(信贷产品)查询电话,输入甲方身份证号码进行电话核查额度或甲方直接通过电话向本协议提及的贷款或信贷产品办理银行进行查询。
四、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根据乙方指定的金融机构要求,甲方应准确、及时、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地提供相关的全部资料,不得拖延、隐瞒、涂改、伪造资料,违约则将自动承担一切相应后果且受损方有权追偿一切因资料的缺失、失真所导致的直接与间接、有形与无形的相关损失。
(2)甲方需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代理佣金,以及在办理过程中应支付的其他费用。
2、乙方义务
(1)自签订本代理合同乙方尖积极开展工作,为甲方配对合适的金融机构,指导甲方收集整理相关申请资料、协助甲方办理完善各种手续。
(2)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除可以向合同涉及金融机构提交送审外,不得随意泄露或遗失甲方资料。
(3)在此过程中,因非可预见因素等情况导致甲方申请行为被拒,乙方应及时予以明确告知。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能准确、及时、真实、完整及合法有效地提交申请本协议及 银行审批信用所需相关资料,导致申请行为无法进行,审批时间超出本协议约定,视为甲方违约。
2、乙方履行完毕合协议之日起,甲方不能按时足额支付乙方佣金视甲方违约,每逾期一天按应付代理佣金总额的日息千分之五收甲方滞纳金,逾期超过十五天,乙方将诉诸法律裁决。
3、甲方对乙方的咨询协议上的委托将被视为在双方合同约定时期内的唯一委托代理,具备在同意委托期内的绝对排他性,除非取得乙方的书面谅解,否则将视为甲方默许本约定期内的第一优先性,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实施违反本协议精神的一切行为。若甲方恶意违约,乙方除有权追偿其应用的、按本协议约定甲方应付佣金外,将有权保留进一步追偿隐形间接损失的权益。
六、其它说明
1、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双方不得把协议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单位及个人;
3、如甲方因各种原因未能按时还贷,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与本公司无关。
4、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由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合同专用章(个人咨询者签字即生效)之日起生效;
5、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乙方:
(章)(章)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身份证号码:经办人:
6.私营公司诉讼代理委托书 篇六
(一) 国外文献
Shackelfordand Shevlin (2001) 和Erickson等 (2004) 的研究在考察公司所得税税负成本与财务报告成本的权衡时, 假定盈余管理行为一定会导致所得税负的变化。研究表明, 公司所得税税负越高, 盈余管理的收益越低, 则公司越没有动机进行盈余管理, 即所得税课税的负担成为公司盈余管理行为及相关会计政策选择的重要因素。
(二) 国内研究现状
吴迪 (2009) 结合我国上市公司的特性分析公司管理当局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 把盈余管理的动机归纳为资本市场动机、契约动机、政治动机和税收动机;高志英则从外在客观条件着手将盈余管理的产生归结为会计准则等会计法规的不完善以及现行会计理论和会计方法固有的缺陷;饶雅君认为股权分置结构的缺陷给市场主体留下了盈余管理的空间, 严重的盈余管理行为破坏了证券市场运作的效率。从股权分置所引发的股权再融资盈余管理行为着手, 分析股权分置对其的影响及推动作用, 继而在全流通背景下分析股权分置改革对盈余管理行为的遏制作用, 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有些则侧重于实证研究, 如杜兴强等立足于中国资本市场的特殊制度背景, 分别选择会计绩效指标 (ROA、ROE) 、市场指标 (Tobinpq) 以及股东财富指标 (OF) 构建模型, 对我国上市公司高层管理当局的薪酬激励、特别是现金薪酬与上市公司业绩之间的相关性进行了经验研究, 在减弱了相关的多重共线性现象后发现, 高层管理当局薪酬与公司以及股东财富前后两期的变化均成正相关关系;而与本期Tobinpq的变化成负相关关系, 与上期Tobinpq的变化成正相关关系。公司的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在决定高层管理当局薪酬时青睐于会计盈余指标的变化更甚于信任股东财富指标;刘斌等从盈余管理与审计费用关系入手, 采用多元线性回归的方法对590家样本公司进行了实证分析, 结果发现上市公司审计规模经济业务的复杂程度以及上市公司所在地是影响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定价的主要因素, 而存货与资产总额之比、盈亏情况、审计任期和事务所规模对审计收费并不具有重要影响。伍利娜 (2003) 以公开披露的2001年年报为基础, 依据一定标准筛选出282家上市公司作为样本, 对盈余管理与收费二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 作者分析了管理层盈余操纵的目的以及审计方和被审方对盈余管理风险的态度后认为:审计结果不同可能直接影响到审计费用的不同;上市公司在进行盈余管理的同时, 若能得到审计师的配合, 则可能会以较高的价格履行审计合约;而若得不到审计师的配合, 则审计服务的酬劳可能会很低。由此提出:公司当年净资产收益率处于达线配股区间与当年财务审计费用正相关, 净资产收益率处于保牌区间与当年财务审计费用负相关。
二、研究设计
(一) 研究假设
薪酬制度包括现金工薪制度和股权激励制度。由于信息不对称和监督成本的存在, 使得委托人不可能对代理人有权自行决定的所有会计政策进行调整, 而只能根据审计的会计利润来决定代理人的报酬。代理人能否领取报酬以及报酬的多少就取决于公司年末利润水平, 从而不可避免地使代理人产生了通过选择和变更会计政策来获取最大报酬的动机。要改变委托代理关系下基于盈余管理的报酬契约带来的负面效应, 要在委托代理双方建立一种利益分享、风险共担的激励约束机制, 如管理层股权激励等。通过对高管持股与公司绩效的分析可知, 公司价值随着高管持股比例的增加而增加, 背离价值最大化的成本随着高管持股比例的增加而下降 (Jensen and Meckling, 1976) 。在管理层持有一定股份的情况下将管理层个人利益与企业价值相关联, 对管理层有较好的长期激励作用, 有利于管理层关注企业长期价值, 避免短视行为, 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管理层出于增加个人报酬而损害企业价值的盈余管理行为。基于此, 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管理层年薪与盈余管理正相关
假设2:股权激励与盈余管理负相关
(二) 变量选取
(1) 高管报酬变量。本文用管理层现金报酬、股权激励两个指标反映管理层报酬。鉴于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报酬数据披露的局限性, 选择了上市公司前三名高管的年薪总额来代替管理层报酬变量;由于我国股权激励制度尚未普及, 方式也过于单一, 故仅采用总经理所持股份的价值大小来代表高管股权激励水平。每一报酬变量设置为一个潜变量, 每一潜变量均采用单一指标度量。 (2) 盈余管理变量。一般而言, 公司盈余管理的途径包括应计项目和线下项目两条主要渠道。应计项目主要由流动性资产和流动性负债项目构成, 如应收帐款、存货、应付款项等;而线下项目主要由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和补贴收入等项目构成。在我国由于特殊的制度背景, 上市公司可以通过与关联方之间的大额资产交易方式或通过投资关系产生巨额利润 (陈信元、原红旗, 1998) , 其金额大小容易控制, 因此成为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首选途径;而在国外, 由于证券市场相对成熟, 对企业监管比较严格, 通过线下项目进行大量的盈余管理较为少见, 其盈余管理主要通过应计项目进行, 如多提或少提存货和应收帐款的准备金, 应计项目中的操控性应计项目的大小即可代表盈余管理的程度。国外学者提出了多种模型来分离应计项目, 其中最普遍的就是琼斯模型。为了更准确地计量盈余管理, 与已有研究采用单一模型进行度量的方法不同, 本文将采用线下项目模型与应计项目模型共同测度盈余管理, 具体模型如下:线下项目指标=线下项目合计数/总资产。其中, 线下项目 (即非正常损益) 等于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3个项目的合计数扣除营业外支出之差。应计项目模型采用陆建桥 (1999) 使用的扩展琼斯模型:
其中:TAit=净利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金额, 代表i公司第t年的总应计利润;Ait-1:代表i公司第t-1年末的总资产;△REVit:代表i公司第t年和t-1年主营业务收入差额;△RECit:代表i公司第t年和t-1年应收帐款差额;PPEit:代表i公司第t年的固定资产原值;IAit:代表i公司第t年的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之和。由于我国股市诞生时间较短, 使得我们无法获得足够的历史数据估计模型参数, 从而利用琼斯模型预测操控性应计利润, 在这种情况下, 本文采用国内研究常用的变通方法, 即使用全部样本数据对模型进行截面估计, 将模型计算出的残差视为操控性应计利润, 以此作为盈余管理的测度指标。 (3) 控制变量。本文选取公司规模、资产负债率、市场竞争程度以及年度虚拟变量作为控制变量。Watts和Zimmerman (1986) 认为, 公司规模与政治成本大小有关, 公司规模越大, 越有可能将当期盈余递延到将来, 降低当期盈余以避免高额利润而受到政府管制。债务契约假设认为, 越接近违反债务契约条款的公司, 为避免违约成本, 越有可能将未来盈余转移到现在。超产权理论认为, 绩效激励只有在市场竞争的前提条件下才能发挥其激励高管的作用, 企业市场竞争程度越高则盈利难度越大, 越有可能刺激高管进行盈余管理。根据市场竞争程度不同, 将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划分为三大类型:第一类是不具有竞争可比性的行业, 包括金融业、地产业、公用事业和综合类四个行业, 这一类行业属于存在巨大进入壁垒的垄断性行业;第二类是具有一定竞争性的行业, 包括交通运输、能源电力、农林牧渔三个行业, 这类行业总体上属于资源性或基础设施类行业, 具有一定的进入障碍;其余的行业归为第三类, 其市场竞争程度较高, 行业进入壁垒较低。随着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逐渐完善, 监管日趋严格, 上市公司激励体系的逐步健全有利于实现高管和股东的激励相容, 对此本文设置年度虚拟变量控制高管报酬对盈余管理的影响。具体变量定义如 (表1) :
(三) 模型建立
本文主要研究管理层报酬与盈余管理二者之间的关系, 决定利用LISREL模型考察管理层报酬与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在学术研究中, 有许多现象或事件无法直接进行计量, 这些无法直接计量的因素被称为潜变量。为此, 一般只能通过对与之相关联的因素计量, 进行间接评价, 这些因素被称为显变量。LISREL模型正是用于分析潜变量之间以及潜变量与显变量之间线性关系的一种统计建模方法。LISREL模型由测量方程与结构方程两部分构成, 通过考察各变量之间的方差、协方差结构或相关结构来确定变量之间的关系。与任何统计方法一样, LISREL模型的最终目的也是寻找变量与变量之间的关系, 其与普通的多元回归分析相比具有以下优点:通过多指标测量, 准确有效地探索潜变量, 同时避免了多元回归分析中自变量的多重共线性问题;从测量模型和结构模型两个层次对误差进行分离, 较大地增强了统计效率;在一个系统中分析变量间的因果关系, 对变量间相互作用机理进行深层次分析;模型设计中蕴含了系统化的专业知识, 突破了传统的依赖数理角度而寻找变量关系的局限, 模型拟和更为合理。基于前述假设构建线性结构方程模型 (LISREL) 进行实证检验, 具体形式如下:
其中, 盈余管理变量 (EM) 作为内生潜变量;报酬变量 (I) 与控制变量 (C) 为外生潜变量。
(四) 数据来源与样本筛选
本文选取2006年至2009年我国沪深两市的全部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本文考察的焦点是以报酬最大化为动机的盈余管理行为, 为尽可能避免非报酬动因的盈余管理对本研究产生的影响, 有效提高模型中盈余管理测度的精确性和实证结果的有效性, 本文进一步筛选样本, 剔除金融类受管制公司、配股增发等动机的盈余管理、总经理不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等样本以控制非高管报酬动机产生的盈余管理对本研究的干扰。最终确定总体研究样本为1956个公司年度观测值。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 描述性统计
(表2) 给出的全样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变量的描述性统计。从五分位数的分布可见, 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股权集中度的均值和中位数接近相等, 分布较为均匀;超过80%的公司总经理持股远低于均值, 说明上市公司中总经理持股情况两极分化严重, 绝大多数公司总经理持股量很低, 且超过一半的公司总经理是“零持股”, 但极少数公司总经理持股量非常高;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分布比较均衡, 超过一半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获得了高于均值的年薪, 但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最低值与最高值差距较大。
(二) 相关性分析
将全部有效样本数据代入上面的模型, 运用LISREL软件进行模型拟合与参数估计。从模型的总体拟合效果看, χ2=5.23 (p=0.41) , LISREL模型的χ2值较小, 说明模型拟合效果较好;从拟合优度评价指标来看, GFI=0.99, CFI=0.99, 均证明模型很好地拟合了样本数据。模型中各参数的估计值与t值见 (表3) 。由此得到反映潜变量之间关系的结构方程为:EM=0.0086I1-0.0001I2-0.0021C1-0.0049C2-0.0033C3-0.0018C4。分析数据可知, 第一, 管理层年薪与盈余管理 (γ11) 在1%水平显著正相关, 证明在剔除其他诱发盈余管理的干扰动机后, 公司高管确实有动机为增加个人收入而进行盈余管理, 从而支持 (Watts and Zimmerman, 1986) 的“报酬计划假设”;第二, 总经理持股与盈余管理 (γ12) 负相关, 但相关性不显著, 说明增加公司总经理持股额能够抑制高管的短视行为, 但其对盈余管理的影响并不显著, 原因在于我国上市公司总经理持股比例过低, 基本无法发挥有效激励高管或降低代理成本的作用, 与描述性统计得到的结果一致。至此, 假设得到验证。
五、结论与建议
(一) 结论
本文基于委托代理理论框架, 从管理层和股东不同的目标诉求和会计信息不对称入手, 应用LISREL模型深入分析管理层报酬方式与盈余管理行为的相关性。研究结果表明, 管理层现金报酬与盈余管理呈正相关, 因此可以看出, 以利润表税前利润作为管理层业绩考核指标是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盈余管理的动机之一;股权激励与盈余管理呈负相关, 说明适度合理的股权激励 (股票期权) 可以抑制盈余管理行为的发生, 这为我们制定合理的薪酬制度指明了方向。
(二) 建议
(1) 加强公司控制权的监督和制衡,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当总经理同时兼任董事长或来自控股股东单位时, 大股东、董事会对总经理的监管力度大大降低, 造成公司控制权失衡, 总经理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相对增加, 使总经理对薪酬契约的设计拥有更大的自主权或影响力, 从而能够直接提高管理层的报酬水平, 增加代理成本;高管通过控制权获得了更直接的寻租渠道, 在实现其个人利益最大化方面拥有了更直接的选择, 造成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失效。因此, 加强监督与制衡,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建立良好的激励制度的前提。 (2) 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制度。改变单一的以利润表税前利润作为上市公司管理层业绩考核指标的做法, 推动管理层股权激励制度 (股票期权) 的有效实施, 使得管理层更多地着眼于企业长期发展目标的实现, 而不是为了眼前短期利益热衷于在会计政策之间玩数字游戏。 (3) 建立相关法规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减少管理层盈余管理空间, 有效监督和抑制高管短视利己行为, 使其更关注公司可持续发展。国家或政府可以凭借其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关注“公共利益”的“法定身份”介入到会计信息的披露中来, 对财务报告所披露会计信息的供求关系及其内容与表达方式进行管制。并通过完善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加大国家的监控力度, 对违反规定的企业给予严惩, 以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4) 改善管理层报酬契约的激励功能。使企业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发挥应有作用, 抑制利益相关者自利驱动行为;健全外部经理人市场, 引入竞争机制, 在完善内部激励机制的同时, 通过健全社会诚信体系和社会监督体系, 增加管理层盈余管理成本, 从而有效杜绝管理层盈余管理行为, 使得管理层更加积极投入到企业的长远发展中来。
参考文献
[1]葛家澍、林志军:《现代西方会计理论》, 厦门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2]陈信元、原红旗:《上市公司资产重组财务会计问题研究》, 《会计研究》1998年第10期。
[3]李增泉:《激励机制与企业绩效:一项基于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 《会计研究》2000年第1期。
[4]王跃堂:《会计政策选择的经济动机——基于沪深股市的实证研究》, 《会计研究》2000年第12期。
[5]魏刚:《高级管理层激励与上市公司经营绩效》, 《经济研究》2000年第3期。
7.委托代理问题探讨 篇七
【关键词】 委托代理;公司制度;法治经济
公司治理关系问题是目前讨论的一个热门话题。从我国的现实问题来看,股东常常不能对经理人进行有效的制约。而代理人也常常因追求自身利益而损害委托人的利益。这已经成为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大缺陷之一,是人们无法回避的问题。公司治理问题是目前上市公司遇到的重大问题。由于我国公司制度不规范,公司经理人往往会损害委托人的责任,各种重大事故频繁出现,我国加强上市公司治理建设要从改善内部治理结构和强化外部约束两方面同时入手。在资本市场与公司治理研讨会上,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指出,“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这为我国的上市公司治理指明了方向,即要着重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上入手。
在公司治理的问题上,最重要的就是委托代理问题。代理人却为了自身利益而不惜牺牲委托人的利益,而委托人常常无法有效监督代理人的行为。由于代理人不能受到委托人的有效监督而常常做出一些损害委托人的利益的事情,其中存在着道德风险问题。在物质利益的引诱下,很多人都会失去而铤而走险。三鹿集团事件,就是一个鲜活的例子,这种现象如今已经广泛地存在于国内和同外的上市公司。关于委托代理问题,本文从下面几个方面说明。
-、委托代理问题
委托代理问题是当今上市公司的一大难题,,投资者为了约束经理的行为,往往将投资者的利益与公司股东利益捆绑在一起,这就是著名的“木马计”。投资者常常给予代理人一定的股份,只要公司总经事现在规定的期限内给公司带来了经济效益,那么这些股份就属于公司总经理所有。这样,公司总经理为了得到这部分高额报酬会尽心尽力地把公司经营好,以期望获得高额股份支付。这种把投资者利益与代理人利益绑在一起的做法,常常会产生出良好的效果。
但是,这种“木马计”也有不足处,不能百分之百地保证代理人不会以公济私。代理人在保证公司利益没有受到大损害的情况下也会为自己打算。他们常常会考虑到给自己配备一辆高级小轿车,也会把自己的办公室装饰一新,外出联系业务时会订一些高档的房间,吃上一桌山珍海味。这些都是常见的事情。真正的危险之处在于,代理人也许在具体业务过程中为了自己得到好处而损害公司一部分利益,但对公司的正常运行仍然没有大的影响,从表面上不容易看出。股利政策与公司治理是一个热门话题,在现在许多人都在讨论这个问题却然找不到一个满意的办法。
二、股利政策与委托代理问题关系密切
股利政策与公司经营有着密切关系。股利政策从多方面影响企业经营,尤其是在现金流上的影响最大,从而影响到企业的股价与企业的融资能力。另一方面,股利政策可以把委托人和经理人的利益绑在一起。这种方法被称为“木马计”。这样就会造成一种“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局面。经理人也须不得不考虑到委托人与自己的利益。
制定合理的股利政策对公司而言是至关重要的,企业对利润要正确分配,要保证有足够的现金来维持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所以,我们在制定股利政策时,要考虑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利益,处理好股利在两者之间的分配,这样可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三、上市公司治理关系探讨
目前,我国的上市公司都是实行现代企业制度,但是都存在一个大的缺陷——产权不清,权责不分。当然,这跟我国的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有关。现代企业制度本来是一个资本主义的产物,完全照搬了西方的公司制度,这就产生了一个不和谐的结构,资本主义的公司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结合。这就要求我国政府大胆改革,大胆探索,走一条自己的路,做到洋为中用。
改革现有的公司制度。我国现有的公司治理大多为西方的现代企业制度的翻版,跟我国的社会主市场经济存在很大程度的不和谐因素。西方现代企业度的股东能真正使自的权力和保护自己的利益。在我国,上市公司广大股民只是一个摆设,占公司股份很少,完全被边缘化,真正手握公司大权的只是少数几个股东和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因此我国就要对西方现代企业制度进行大胆改革,还权于民。要让广大股民有自己行使权力的地方。这就要从法律上规范公司的行为,制订各种规章制度,尤其是规范高层人员的行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使股民有自己的权力。为了限制公司高层的权力,我国还要制定各种法规和法律,从源头上防止权力滥用,这样可以促进我国公司的健康发展,防止出现腐败问题,从而真正实现法治经济。
参考文献:
[1]胡冰,李捷.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J].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8)
8.民事诉讼代理委托书 篇八
委托人:王××,男,汉族,1957年3月17日出生,××省××市人,××市××公司职工,住××市××路××号
委托事项:在我与张××遗产纠纷一案中,委托受托人作为我的诉讼代理人,
委托权限:起诉、出庭、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参加调解,进行和解。
委托期限:至本案审理终结时止。
代理人:张××,××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事项:在我与张××遗产纠纷一案中,委托代理人作为我的诉讼代理人。
代理权限:起诉、出庭、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参加调解,进行和解。
代理期限:至本案审理终结时止。
委托人:王××
9.民事诉讼代理人委托书 篇九
民事诉讼代理人委托书1
委托人:××市经济贸易公司
地址:××市××区太古路19号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经理
受委托人:xxx
电话:
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我方与××市运输公司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一般授权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马代理权限为:
代为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
委托人:××市经济贸易公司
(盖章)
民事诉讼代理人委托书2
委托单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委托人: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现住址。如果委托人是法人的,则应写明法人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情况。
姓名: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职称: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职称:_________
兹委托×××(姓名、性别、年龄、职务)代表本企业为×××(项目名称)的代理人,其权限如下:
_______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我公司执行总经理***(身份证__________)为我单位全权代表,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_______等具体工作,并签署相关的文件、协议、合同和处理与本次转让活动有关的一切事宜。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单位与_________因_________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__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_________
委托单位(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
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应当注意的事项有:必须写明被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等基本情况。写明授权的范围,不能简单写“全权委托”,而应当逐项写明授权的内容。如委托代理诉讼,就应写明在诉讼过程中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有无放弃、承认诉讼请求的权利,有无反诉权,有无和解权等。如果未写明,则认为不具备这些具体权利,只有诉讼代理权。如果是签订合同,则应当明确在什么条件下、什么范围内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超过这个范围就是无效的。
授权委托书须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并且说明委托之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经过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兹授权本单位工作人员 ,身份证件号码: ,携带本单位有关资料前往你行办理账户开立及产品签约等相关手续。授权事项为以下第 项,共 项(其中,单个项目中有多个选择项的.,请在所选择的事项前“□”内打“√”):
签订地点:_________
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的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事诉讼代理人委托书3
委托人:___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依法委托受委托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代理权限为:
1、一般代理;
2、全权代理(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代为参与调解、提起上诉、代领法律文书等)
代理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委托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诉讼代理人委托书4
委托人:××市××经济贸易公司
地址:××市××区太古路19号
法定代表人:彭×× 职务:经理
受委托人:马×× ××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
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我方与××市××运输公司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一般授权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马××的代理权限为:
代为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
委托人:××市××经济贸易公司
(盖章)
民事诉讼代理人委托书5
委托人:__________,姓别:_____,年龄: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____________代理人。
代理人____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特邀律师:
民事诉讼代理人委托书6
委托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事项:委托人现委托以上受委托人,在我(单位)与___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中(____审),作为我方调解/诉讼/仲裁的代理人。
代理权限:1、授予一般代理。
2、特别授权:包括可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仲裁请求,进行和解或者提起反诉、上诉、申请复议、签收调解书、判决书等权利。
代理期限:从授权之日起,至本案调解/判决/仲裁终结之日止。
委托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诉讼代理人委托书7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姓名:____职务:____工作单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住址:________电话:________
受委托人:姓名:____职务:____工作单位____电话:____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与____因____纠纷一案中,作为我的.____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____的代理权限为:
代理人____的代理权限为: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范例: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市________区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________
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我方与________市________运输公司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一般授权诉讼代理人。代理人_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代为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
10.私营公司诉讼代理委托书 篇十
[关键词] 广告代理制 委托代理
据中国广告行业协会提供的数据显示,2004年底,我国广告公司为76210家,广告公司从业人员达641654人,营业额达565.2亿元。新疆广告经营单位已发展到1781家,广告从业人员11868人,广告经营额11.5295亿元,这三项数字分别占全国的2.34%、1.85%、2.03%,由此可见新疆广告业的发展尽管很快,但是在全国所占的比例仍然很小。我国由1993年开始全面实行的广告代理制,在经济发展活跃的上海、浙江等东部沿海地区,广告代理制逐步走向正轨。而广告代理制在新疆的实行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究其主要原因之一在于广告主、广告公司和媒体三个广告活动主体之间存在委托代理问题。
一、广告主与广告公司的委托代理关系存在的问题
1.广告主普遍对目前合作的广告公司整体评价不高
据统计数据显示,2004年新疆地区41.5%的广告主对目前合作的广告公司感到基本满意,对广告公司感到一般的广告主占39.5%;不满意的广告主百分比为11.8%。对于评价一般的广告公司,当有较强的同业竞争出现,这部分广告公司就会被重新定位,其代理关系呈现出较强的不确定性。
2.期望值与实际提供的服务之间存在较大偏差
广告主最大的需求是创意之前的市场调查和广告发布后的信息反馈、企业营销管理策划等,但广告公司对这些都重视得不够, 仅仅从事广告设计和制作工作。据统计资料分析,新疆从事广告专营的综合性广告公司仅占调查总数的12.2%,而广告咨询服务单位只占到0.137%。
3.委托代理链条过长,降低广告运作效率
由于新疆广告公司整体的多、小、散的特点,以及小作坊的生产条件和较低的专业程度,一个广告主的广告业务,往往由多家广告公司“接力”完成,出现了多重代理的现象。多重代理不仅增加了业务环节,将广告客户的广告费分割的支离破碎,使广告主的广告计划无法整合实施,影响广告主的营销和广告计划性,还使有限的广告代理被多次分割,使广告代理公司无法赚得合理的代理收入,加剧了不正当竞争。由于广告公司间合作效率的低下,贻误了广告传播的最佳时机,对广告主的利益造成了很大的损害,无法完成其既定的营销任务。
4.信息沟通障碍导致广告效果差
调查显示许多广告主缺乏对广告计划的认识,认为付给广告公司代理费,就可以坐收利润了,于是将广告业务交给广告公司全权包办给广告公司,不与广告公司交流、沟通。广告公司无法深入全面地了解企业和产品信息,使最终的广告无法传播正确的企业和产品信息。
5.双方合作短暂,交易成本较高
调查中发现广告主将企业的整体营销活动全部依靠广告,成功了则增加更多的广告;一旦失败,就归罪于广告公司;另外广告主缺乏对广告运作的了解,予以广告公司的代理费一减再减。这对于以代理费生存的广告公司,极大地挫伤了其积极性,偷工减料、粗制滥造广告,如此反复,陷入恶性循环,或者各自另寻合作伙伴。这样无疑提高了交易成本,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降低了广告运作效率。由于不满意广告公司的服务,一些有实力的广告主企业开始设立自己的广告部,从事广告业务。统计数据显示,2003年以后新疆地区兼营广告的企业的经营额由2002年的5%上升到26.5%,增加了21%,他们没有将广告业务委托给广告公司经营,而是依靠自己的力量经营本企业的广告。
二、媒体与广告公司的委托代理关系存在的问题
广告公司因接受媒体的委托,为其承揽广告业务。但媒体长期处于对媒体资源的垄断地位,在媒体价格、发布时间等信息上处于绝对优势的地位。广告公司因缺乏媒体资源,信息处于劣势。信息的严重不对称,致使双方地位不平等,强势媒体、弱势广告公司的局面,一直尚未改观。
1.广告公司面临被媒体替代的危机
广告公司因缺乏媒体价格、折扣等信息,降低其与媒体的谈判能力,由过去的“找媒体”变为“求媒体”,而且这种现象日益恶化。另外,媒体和广告公司的目标不一致。媒体为了提高其营业额,不断扩充版面、增加时间,为了更高的广告收入,主动找广告主推销版面和时间。媒体不愿拱手将其长期垄断的媒体资源让利给广告公司,纷纷成立自己的广告公司。媒体利用其媒体资源的绝对垄断地位,在价格和时间安排上,使广大的广告公司难以与之抗衡。据统计数据显示,2004年新疆地区媒体单位的收入比例比广告公司的收入超出最多为23.5个百分点。媒体从广告公司手中夺得了广告代理权,替代了广告公司的地位,积压了广告公司的生存空间。
2.广告公司正逐渐丧失与媒体合作的机会
据调查显示广告公司对其服务的媒体不负责任,使媒体丧失了对广告公司专业水准的信心,许多媒体开始自立门户,制作广告。
三、广告主与媒体的委托代理关系存在的问题
广告主对其委托的广告公司不满,有实力的广告主纷纷成立自己的广告部,专门从事广告活动,这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了广告公司的职能;同时,广告代理费对广告主和媒体而言是一笔不菲的支出,双方由于利益的驱使,广告主制作了广告直接上门找媒体,或者媒体直接向广告主推销其版面或时间。据统计数据显示,2002年,新疆地区来自广告主直接购买媒体的广告收入占29.5%,其中电视媒体的这一比例高达39.7%。2004年,新疆地区来自媒体主动与广告公司直接接触的广告投放量,占到媒体总广告额的56.4%。
媒体相对于广告公司,有媒体资源的优势,但其主要的营业利润来源于广告收入。许多媒体为了生存,绕过广告公司,直接找广告主上门推销,丧失了其优势地位,对广告主行业依赖严重。据统计数据显示,2004年新疆地区来自广告投放前三位行业的广告收入占媒体广告收入的63.7%;来自广告投放最多行业的广告收入占媒体广告收入的35.5%。对广告主的过度依赖,使得媒体逐渐丧失其可持续性发展优势。
由于以上非合法的委托代理关系,使广告主和媒体之间,缺乏专业广告公司的合作,加剧了整体行业水平走低,发展缓慢的态势。导致以下问题存在:
1.疆内大部分媒体广告创意不新颖、模式僵化呆板、千篇一律,水平参差不齐, 不乏粗制滥造之流, 无法达到激发人们的购买欲望的目的,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
2.媒体经营的垄断,媒体组合的单一,广告制作水平不高,无法达到整合传播的效果,给广告主造成损害,导致不公平竞争,也阻碍了广告公司的正常成长。
3.越来越多的媒体纷纷成立广告公司,竞争呈现白热化。竞争焦点表现在价格竞争。媒体广告价格体系进一步混乱,并且由于媒体广告资源的成本核算和定价没有统一标准,价格随意性过大,丧失媒体的发展优势,同时加剧了广告市场的混乱。
4.媒体单位在利益驱动下,有意为企业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虚假广告,使广大的消费者深受其害。
四、结论
综合以上分析,新疆地区广告主与广告公司的委托代理关系出现严重的裂痕,媒体与广告公司的委托代理关系面临瓦解,并转变为相互之间的恶性竞争;广告主与媒体之间的违法代理现象随处可见;媒体却逐渐丧失了其发展优势,广告公司的生存空间也受到严重威胁。这些对广告代理制的实行是很大的困难和障碍,因此为大力推行广告代理制,促进新疆广告业的整体水平提高及健康发展必须解决委托代理问题,关键在于如何理顺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责任和权利,从而采取有效的方式去激励和约束广告公司,使之更好地实现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利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陈培爱:广告学原理.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10月第1版
[2]中国广告协会学术委员会编:中国广告业生态环境----2002年全国广告学术研讨会论文集萃.中国工商出版社,2003年4月第1版
[3]刘国基:谁在终结广告代理制.现代广告,2003年第1期
[4]孙戈兵韩强:新疆广告业发展现状和对策探析.中国广告,2006.年第1期
[5]向荣贾生华:对代理理论的综述与反思.商业经济与管理,2001年第8期
[6]苏玉珠:代理理论的形成及基本观点.陕西经贸学院学报,2000年第1期
[7]何亚东胡涛:委托代理理论述评.山西经济大学学报,2000年第1期
[8]戴中亮:委托代理理论述评.商业研究,2004年第19期
11.私营公司诉讼代理委托书 篇十一
近年来, 由于许多国家和地区, 股权结构存在明显的集中现象, 大股东凭借自身的控制权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产生竞争性合谋, 通过所谓的“合理的关联交易”、“合理的关联交易价格”、“合理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获取超额利润, 或者通过侵占公司财产, 以低价将小股东驱逐以及利用大股东声望等方式为大股东获取额外收益, 从而掏空上市公司, 损害小股东权益。
Grossman和Hart (1988) 提出, 大股东可以通过获得控制权得到控制权共享收益和控制权私人收益;Tirole (1992) , Laffont和Martimort (1997, 1998, 2000) 提出, 根据组织结构特点, 组织中可以出现平行合谋和垂直合谋, 而垂直合谋就可能发生在有层级关系的董事会与高管之间以及大股东与高管之间;Johnson, La Porta, Lopez-deSilanes和Shleifer (2000) 提出了“掏空”或“随道挖掘”这一概念, 认为大股东拥有公司的绝对控制权, 对于中小股东的利益造成很大的侵害, 大股东会采取各种隐蔽的手段将上市公司的优质资源转移出去, 使自身利益最大化;Faccio, Lang和Mara (2001) 鲜明的提出, 股权集中类上市公司治理的核心是解决大股东掠夺小股东利益的问题。国内部分学者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罗建兵 (2005) 认为, 现代公司治理中的“隧道效应”解释控股股东的掠夺行为时, 缺少管理层动机与行为的研究, 特别是控股股东与管理层合谋侵害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唐清泉, 罗党论认为, 在我国普遍存在“一股独大”的现象, 从而对上市公司造成巨大危害, 也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国内, 大多数学者注重研究大股东“隧道挖掘”的行为, 对于高级管理人员动机与行为的研究却十分匮乏, 尤其是大股东与高级管理人员合谋掠夺公司资产的行为, 我国的大多数上市公司是通过国有企业改制而来, 在股权结构上普遍存在问题, 如何合理的解决上述问题将成为以后国内学术研究的重点。
二、理论分析和研究假设
在双层委托代理关系中, 小股东等外来投资者将自有资本投入上市公司, 与控制股东资产形成公司总资产, 控制股东通过雇佣经理人将公司资产投放至相关项目, 从而实现投资收益。小股东将自有资产投放到公司直至获取公司项目收益, 这整个过程形成了一个双层委托代理关系, 在此过程中, 控制权大股东监督经理人进行项目投资, 掌握项目运行情况, 当大股东与高管形成竞争性合谋时, 进行“隧道挖掘”, 小股东的项目收益不仅来自经理人的盘剥, 同时也来自大股东的双重损害。大股东与高管之间的合谋产生的掏空行为, 主要包括:关联交易、向关联方提供担保、内幕交易、大股东直接侵占公司资金、借款, 或者是上市公司在IPO后发放高额现金股利, 进行变相分派资本, 从而将公司资产转移, 导致金融证券市场混乱, 损害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当第一大股东持股数与第二至第十大股东持股数之和的比例越高时, 则控制性大股东越有可能出现“隧道挖掘”现象, 掏空公司资产, 从而大股东的控制权私人收益就越高。
当其他大股东对第一大股东的制衡能力较高时, 即大股东持股数量和其他股东持股数量之和的比值较低, 则大股东没有充分的机会和能力进行隧道挖掘, 占用公司资源, 因此, 隧道挖掘的现象趋于缓和。当其他大股东对于第一大股东的制衡能力下降时, 第一大股东的控制能力也会逐渐增强, 而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的分离使得控制性大股东更加倾向于与高层经理人产生竞争性合谋, 出现“隧道挖掘”的现象, 使自身利益最大化, 从而损害小股东的权益。
假设2:当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隐性收入越高时, 则越可能是出现了大股东与高管的竞争性合谋, 从而损害降低公司价值。
上市公司大股东对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制约, 双方各自凭借自身的控制权地位, 管理公司各项资产, 当上市公司股权制衡度越低时, 控制性大股东具有较强的动机进行“隧道挖掘”或者将现金流从现金流权低的子公司转移到现金流权高的子公司, 同时, 对高级管理人员具有较强的制约作用, 当双方产生竞争性合谋时, 通过合谋, 掏空实质上属于小股东的利益。
三、研究设计
(一)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以2011年深交所主板A股部分上市公司为起点, 共530家, 剔除:终止上市公司36家;暂停上市公司22家;金融保险行业的上市公司18家;ST类上市公司77家, 剩余377家。根据以上数据, 从中选取90%的公司作为样本, 最终获得有效样本公司340家。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质量数据来自深交所网站, 有关年报数据来自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其他财务数据来自RESSET金融研究数据库。
(二) 变量解释。
1. 被解释变量——控制权私人收益 (其他应收款占总资产比例) 。
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掏空行为获得控制权私人收益, 在财务报表中, 利用其他应收款占总资产的比例估算控制性大股东进行“隧道挖掘”的程度。大股东获得控制权私人收益主要来自关联交易和恶意侵占, 在关联交易中, 第一大股东的资金占用, 是对公司总资金的占用, 财务报表中的“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披露”不能全面反映占用情况, 它只能反映来源于关联方标准的资金占用;而恶意侵占行为主要为非经营性占用, 一般反映在其他应收款中, 因此, 采用其他应收款占总资产比例代表资金占用程度从而估计大股东获得的控制权私人收益。
2. 解释变量——股权制衡度, 高管隐性收入。
股权制衡度采用第一大股东持股数与第二至第十大股东持股数之和的比例, 反映其他股东对于第一大股东的制衡能力, 从而分析大股东进行“掏空行为”的能力;计量高管隐性收入是非常困难的, 因此, 采用相关变量作为隐性收益的替代, 本文以报表中公布的与高管在职消费密切相关的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通讯费、会议费、小车费、出国培训费等金额之和作为高管隐性收益的计量 (陈冬华, 2005)
3. 控制变量。
本文采用多个控制变量因素, 如:公司规模, 公司业绩, 负债比例, 公司成长性, 通过以上变量, 进一步分析股权制衡对于限制上市公司大股东“隧道挖掘”的影响。具体定义见表1。
(三) 回归模型的选择。
本文采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 根据以上解释变量, 控制变量的设计, 设定以下方程:PBC=β0+β1COUTEST+β2LPERK+β3SIZE+β4ROE+β5FM+β6LEV+Σβ6+iIndustryi+α。回归方程中, β0为常数项, βi为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的待估系数, α为误差项。
四、实证分析
(一) 描述性统计。
本文采用SPSS软件进行数据分析研究, 表2为本文对有关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从表2可以看出, 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私人收益PBC的均值是0.020853, 最大值达到0.2774, 最小值是0.0001, 说明上市公司资金占用程度比较严重, 大股东获得了超额的控制权私人收益, 同时,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数与第二至第十大股东持股数之和的比例COUTEST的均值为569.5138%, 远远大于第二至第十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 从中可以看出我国上市公司中第一大股东持股数量与第二至第十大股东持股数量之和相差较大, 上市公司大股东控制和“一股独大”的现象较为严重, 其次, 在数据收集的过程中, 发现各个上市公司之间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也存在巨大的差别, 有的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达到78.2%, 而有的公司才3.69%, 而高管人员的隐性收入可能来源LPEPK均值为414 988 151.6070, 说明高管极有可能与大股东产生竞争性合谋, 通过对上市公司负债比例、公司规模、公司业绩和公司成长性的对比分析, 可以得出, 各大上市公司由于股权制衡度不同, 控制权私人收益也不同, 从而在公司业绩和公司成长性上呈现不同的特点, 普遍表现为, 第一大股东持股数量与第二至第十大股东持股数量之和的比值较小的公司, 公司负债比例较低, 业绩增长趋势、公司成长性较好。
(二) 多元回归结果研究。
本文使用数学分析软件SPSS对数据进行相关性分析之后, 建立了多元线性回归模型, 其结果如表3-表6:
从检验结果可以看出, F值为69.309, 明显高于显著性水平1%时的值, 而调整的R2的值为0.165, COUTEST的标准系数为-0.3216, 说明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制衡度与上市公司控制性大股东获得的控制权私人收益存在明显的关系, 当上市公司大股东所持有的股数远远超过第二至第十大股东所持股数之和时, 第一大股东具有较强的控制力, 则“隧道挖掘”现象就越严重, 大股东获取的控制权私人收益就越高, 与假设1完全一致, 这说明当大股东持股数量较高时, 便拥有较强的隧道挖掘的动机和能力, 公司资金占用程度就较高;其次, LPEPK的标准系数是0.182, 说明当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隐性收入较高时, 则越可能是出现了大股东与高管的竞争性合谋, 从而损害降低公司价值, 与假设2一致, LEV的标准系数为0.044, 与理论分析一致, 当公司隧道挖掘现象严重时, 公司的负债比例也较高, 存在大量不良资产, ROE的数值为负, 与理论分析也一致, 说明当公司隧道挖掘现象较轻时, 公司业绩也较好, 这使得公司投资者对公司未来盈利充满信心, 从而避免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SIZE的系数为负, 与分析不一致, FM的系数为负, 与理论分析一致, 当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数量与第二至第十大股东持股数量之和的比值下降时, 即股权得到了合理的制衡, 公司的隧道挖掘现象便有所减轻, 大股东与高管产生竞争性合谋的可能性较小, 公司呈现较好的发展势头, 这与假设1股权制衡有助于减少上市公司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的分离, 从而减轻隧道挖掘的现象一致。
五、研究结论与启示
本文采用2011年深交所主板A股部分上市公司为有效研究样本, 检验结果表明, 当第一大股东持股数与第二至第十大股东持股数比例越高时, 则控制性大股东越有可能与高管形成竞争性合谋, 出现“隧道挖掘”现象, 掏空公司资产, 从而大股东的控制权私人收益就越高;当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隐性收入越高时, 则越可能是出现了大股东与高管的竞争性合谋, 从而损害降低公司价值。
为了完善金融证券市场,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首先, 上市公司应该构建股权制衡机制, 防止股权过度集中, 分散控制权, 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引入一部分外来大股东, 合理的分散第一大股东的控制权, 从而制约第一大股东的行为, 减少“隧道挖掘”现象, 同时, 应该注意大股东数量的增多, 可能导致决策成本的提高, 最优大股东人数应是防止“掏空”行为提升公司价值和大股东人数增加带来的决策成本权衡的结果。其次, 建立合理的经营者薪酬激励机制, 规范经理市场, 增强显性的、以业绩导向的激励制度的有效性, 建立经理人诚信档案, 职业经理人的薪酬管理应该适应市场的变化;第三, 发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作用, 有效的提高公司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独立性, 提高上市公司自愿性披露的水平, 完善公司内部监控制度;最后, 加强法制建设, 加大惩处力度, 构建良好的法制环境, 稳定金融证券市场, 从而真正的打击大股东与高级管理人员合谋进行“隧道挖掘”, 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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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陈冬华, 陈信元, 万华林.国有企业中薪酬管制与在职消费[J].经济研究, 2005.
12.代理委托书 篇十二
受委托人:
就离婚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委托为本案的诉讼代理人。
委托事项:
(一)代收诉讼文书。
(二)代收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财物。
委托权限:
(一)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
(二)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诉讼状内容包括:
(一)原告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现住址;
(二)诉讼请求(包括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家庭财产分割意见)和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三)如委托人的配偶健在,受托人代理委托人拟定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经委托人签署后产生当事人认可的法律效力。
委托人:
13.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制度探究 篇十三
一、缘起
坝营镇下辖49个行政村, 人口4.6万人。多年来, 村民因财务管理引发的越级上访问题时有发生, 并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制约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经过深入调查和研究, 发现村集体家底不清、账款不符、公开失实、监管不细是主要症结所在。对农村“三资”进行科学监管已势在必行, 必须突破原有思维模式, 构建公开、公正、透明的农村财务运转机制和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在统一思想认识的基础上, 该镇立足“治乱先治本, 稳定促发展”的工作思路, 以村民自治为前提, 以完善制度为抓手, 以强化监督为手段, 整合现有资源, 重新组建了镇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 并在清产核资、村民自愿的基础上, 推行了村财、村账两代理委托服务模式, 取得了明显的减压促稳效果, 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同和支持。目前, 该模式已在全镇49个村全面推开。
二、做法
(一) 健全两个机构, 强化监管职能。
一是依托镇农委、镇财政所现有人力资源重新组建了镇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 增设“四室一厅”即主任室、会计室、出纳室、档案室和记账大厅。明确一名党委委员担任中心主任, 负责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全面工作。选配4名具备财会资格、业务熟练的财会人员担任中心专职委托会计和现金出纳, 主要负责村级财务审核和现金支付等项工作。二是按照各村经济发展和人口数量, 在各村成立3~5人的村民主理财小组, 组长和成员由村两委联合提名, 并经村民代表大会投票选举产生, 村两委干部不得兼任, 具体负责对本村集体“三资”管理及村务决策、财务开支等事项进行民主监督。同时, 各村明确1名代理会计, 通过统一业务培训考核后方可任用, 具体负责与镇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财务报账、结算办理及本村收入转汇等项工作。
(二) 健全六项制度, 规范报审程序。
镇党委、镇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 明确了《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村级财务资金的审批和收支管理制度》、《村级财务按时报账制度》、《村级财务定期公开制度》、《村级财务定期审计制度》、《村级财务责任追究制度》等六项监管制度。严格规定了财务审批权限, 规定:100元以下开支, 由村党支部书记批准、与村委主任联签;100~500元开支, 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村民主理财小组长三人联签;500~2, 000元, 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村民主理财小组长和1名群众代表四人会签;2, 000元以上的, 经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同意, 提请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 由村委会提出申请, 加盖村民主理财小组印章及村委会公章, 再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联签;超过5, 000元 (含5000元) 的基本建设支出, 须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 报镇政府审批后方可予以实施。各项基本建设支出必须凭预算图 (表) 、合同书并附有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才能作价入账。凡各村理财手续不完备、票据不规范的, 代理中心一律拒绝报账支款。为进一步加强事中监督, 我们细化了村务公开时限, 要求各村必须在一、四、七、十月五日前将上一季度的财务开支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公布, 接受村民和村理财小组监督。镇财政所每季度对各村财务进行一次审计, 审计结果在全镇通报, 使农村财务管理有章可循、流程明晰、监管有序。
(三) 开设财务专户, 创新监管模式。
在镇财政所开设村级财务管理专户, 将49个行政村的余存现金全部纳入中心集中管理, 并逐村建立财务管理台账, 实行一个中心集中代管村财、村账。同时, 在财务管理过程中, 严格实行“账款分离”, 即“管账不管钱、管钱不管账”, 中心主任负责镇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工作运转, 会计负责管理村级财务, 出纳负责管理村级资金拨付使用, 解决了以往镇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只代管钱、不代管账, 出现的村级财务管理混乱、账款不符等不良问题。
(四) 加强三项管理, 确保规范运转。
一是加强对镇、村两级财会人员的管理。为了提高镇、村财会人员法制意识和业务素质, 我们聘请具有多年教学和实践经验的高级会计师对中心财会人员和各村代理会计进行了为期两天的业务培训, 学习财会法规, 使其熟练掌握农村财务审批流程和核算方法, 确保高质量的代理服务工作。二是实行微机电算化管理。镇党委、镇政府在财政经费紧张的情况下, 筹措资金5万元, 为中心配置了6台电脑, 3台打印机, 购置了专用软件, 将村级财务手工记账一律改为中心电脑记账, 各村一个月内发生的各类财务收支、下账凭证、单据通过中心软件系统进行管理, 规范了农村财务核算、管理行为和办事程序, 提高了工作效率和监督力度。三是加强对村级“三资”收支管理。镇政府统一印制了“坝营镇农村收款专用收据”, 规范了村级收入行为, 有效制止了坐收坐支、截留挪用、贪污等行为的发生。同时, 要求村级集体收入行为发生后, 必须在收到资金的三日内, 全部上缴镇财政所专户。对村集体资产转让、工程建设、土地承包等重大事项全部实行公开招投标, 镇农委和财政所提供招投标书样本, 实施全程化跟踪监督, 最大限度地盘活村级“三资”财富。
三、成效
(一) 融洽了党群、干群关系, 促进了基层和谐稳定。
新的村级财务管理模式保证了村级财务管理的公开公正透明, 农民获得了相应的村级财务管理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村干部的行为受到有效监督, 顺民心, 合民意, 因而农村矛盾得到有效化解。现在, 村干部们打心眼里拥护这套制度, 他们觉得两代理不是限制了他们, 而是他们的“变压器”和“保护器”, 使他们避免了许多不该犯的错误, 从而打消了顾虑, 放开了手脚干工作。同时, 两代理也为干群之间搭起了一个沟通理解的平台。在村务公开过程中, 干部接近了群众, 群众理解了干部, 进而支持他们的工作, 上下形成了合力, 促进了新农村建设。新代理模式实施以来, 该镇未发生一次村民因村级财务管理问题上访的案件。
(二) 盘活了村级固有资源, 增加了集体收益。
新的代理模式加强了对村级重大建设项目的管理。村级投资5, 000元以上的建设项目, 首先要经村“两委”, 村民代表大会研究通过, 然后报镇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村集体资产转让、工程建设、土地承包等重大事项由村“两委”和村民理财小组联合实行公开招投标, 镇农委、镇财政所从发布公告、制定方案、公开竞标到合同签定进行全程监督, 最大限度地盘活村级“三资”财富。前苏村处置一闲置小学校舍, 原来的办法是村级自行议价方式, 估价只能卖到7万元, 实行招投标竞价后, 最终以12万元的价格拍卖。前敖村对原砖厂复耕的85亩土地承包权进行公开招投标后, 由原来每亩不足200元, 提高到每亩300元。2005年至2009年的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中, 全镇对11万株树木实行公开招投标, 较投标前多收入30多万元。该镇已有17个村通过公开招投标办理土地承包等重大村务120余项。截至目前, 累计盘活村集体资源5, 600余万元, 增加村集体收入120余万元。
(三) 促进了项目建设, 加快了经济发展。
农村稳定和谐促进了全镇经济发展。自2012年以来, 全镇在建固定资产投资1, 000万元以上的项目6个, 超亿元项目2个, 其中河北世远公司高速工具钢项目投资5.8亿元, 上海希玛威实业有限公司中国北方中医药基地项目投资8亿元, 均被列入省重点项目。目前, 全镇形成了河北成大集团、河北世龙集团、河北科润特集团、河北天达万方公司、河北美波尔公司等一批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的龙头企业, 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
摘要:长期以来, 农村财务管理特别是农村“三资”管理一直是农民关注的焦点和热点, 更是引发群众上访、影响农村稳定的主要诱因之一。做好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是农村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本文探讨了发展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制度的做法与成效。
14.私营公司诉讼代理委托书 篇十四
摘要:特许经营最早起源于美国,是企业扩张产品和服务销售的一个重要途径。作为一种特殊的经营模式,特许双方存在委托代理关系。本文在介绍特许经营的定义和特征的基础上,对这种委托代理关系存在的原因作了初步的剖析。
关键词:代理商;委托商;委托代理
一、特许经营的定义和特征
特许经营译自英文franchising,目前对特许经营的较为普遍接受的定义为国际特许经营协会的定义:“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契约关系,根据契约,特许人向受许人提供一种独特的商业经营特许权,并给予人员训练、组织结构、经营管理、商品采购等方面的指导与帮助,受许人支付相应的费用。”特许经营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在我国出现,至今已成为世界上特许经营体系最多的国家之一。我国商务部在1997年11月发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上,将特许经营定义为:“特许经营是指特许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使被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交付相应的费用。”
特许经营的形式一般来说,有如下特征:
第一,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特许权的转让。特许权一般包括商标、专利、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经营诀窍等无形资产,属于知识产权范畴。特许商可以不受资金的限制,通过特许合同就可以迅速扩展业务,提高市场占有率。
第二,双方的关系是通过签订特许合约而形成的。为维护连锁的统一性,加盟申请者必须服从特许合约的约定,按照统一的销售模式或技术标准来经营企业。
第三,所有权分散与经营权统一。特许经营中,加盟者都是独立所有者,在人事、财务上自主,因此所有权是分散的。但是在经营方式上,统一使用商号或商标、统一进货、统一店面布置、统一人才培训、统一价格、统一广告宣传。
第四,经营的排他性交易特征。在特许经营关系中,受许人必须在特许人允许的经营范围内使用特许人授予的制造、销售、服务的经营方式,并受到相关的限制。
二、特许经营中的委托代理关系
在经济学上,只要交易双方涉及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就会有委托代理关系发生。对特许组织来说,成员和特许方之间是一种不完全契约关系,由于契约不完全性往往导致了特许经营的委托代理的产生。
作为特许人,他一般希望通过特许的方式迅速扩大市场的占有率,提升品牌知名度,并以销售收入最大化作为自己的目标;受许人之所以加入特许体系是想借助特许品牌的实力迅速获利成功,赚取更多的利润。本文在分析委托代理问题时,遵循对委托代理主题的分析,即分析代理人的问题,不考虑委托人利用信息优势使代理人受损的情况。
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信息分布不对称,所以当度量代理人的特点、按契约办事等的成本很高时,代理人就可能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想尽办法为自己谋求利益,而使委托人蒙受损失。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办法就是设计一套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而这套激励与约束机制能很好发挥作用的前提是选择好的代理人。特许经营中的委托代理问题主要原因是特许人在这两方面都没做好。具体说来,有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进入门槛低
特许人急功近利的思想和在受许人选择上的经验不足使得进入门槛很低。很多特许人只重视资本运作,希望在短期内得到迅速的扩张,获得很大的市场占有率从而获得高回报,而忽视了受许人的选择。有的特许人虽然意识到了受许人的选择问题,但由于缺乏选择经验,设置的门槛水平较低。比如有的特许人在选择时,发现对方资金雄厚便将其纳入体系内,而忽视了其他方面的考核。结果导致很多不合格的受许人进入联盟,使激励与约束机制高效运作的前提条件遭到破坏。
2缺乏沟通
特许人就不能很好的为受许人提供服务,对受许人吸引力也大打折扣。由于特许人对受许人缺少强有力的约束,受许人的义务很难得到落实,或落实情况不好。这两方面的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刺激了受许人的机会主义或道德风险。
3缺乏激励
理论上,特许双方之间的关系较企业内部股东与经理人这种委托代理关系有很大的优势,即受许人拥有分店的所有权,受许人有很大的积极性。但在实际关系处理中,如果特许人不能处理好双方这种共赢关系,就会产生委托代理问题。受许人加入特许体系,是为了获得优势品牌和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等,最终获得可观的利润。而特许人在经营过程中只考虑了自身的利益,而忽视了受许人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受许人是没有动力去投资品牌的建设与维护的,因为品牌不是他自己的,而且这种投资很难立竿见影地为受许人带来丰厚的回报。他就会想方设法降低成本,减少对服务、产品质量的投入,削弱广告宣传力度等。
4监管不力
15.诉讼委托书 篇十五
因借款人 未能如期足额归还编号为 《委托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经与(□借款人 / □担保人)协商未果,现委托你行协助委托人参与诉讼,以(□借款人 / □担保人) 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如下:
委托人已预支付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元。 委托人承诺承受全部诉讼结果,受托人不承担任何风险。
委托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6.标准版通用诉讼代理委托书 篇十六
因借款人_______未能如期足额归还编号为_______《委托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经与(□借款人/ □担保人)协商未果,现委托你行协助委托人参与诉讼,以(□借款人/ □担保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如下:
委托人已预支付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及其他有关费用_______元。委托人承诺承受全部诉讼结果,受托人不承担任何风险。
委托人(公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日期:_______
受托人(公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17.内部治理审计的委托代理分析 篇十七
(一) 内部治理审计界定
内部治理审计, 或称之为治理型内部审计, 并非一种新的审计模式或形式, 而是一种全新的内部审计理念。它既不同于早期的基于所有权监督需要的内部审计, 也不同于曾一度占统治地位的经营权 (或管理权) 主导型内部审计。只是将内部审计的视角由公司管理引至公司治理, 实质上是对内部审计角色定位的提升, 是一种新的内部审计理念。内部治理审计的提出, 既可以视为内部审计所有权监督本质的理性回归, 也可以视作内部审计现有职能的延展, 更是内部审计与所处环境良性互动发展的最好例证。但现代治理型内部审计并不完全等同于早期的基于所有权监督需要的内部审计, 根本原因是所有者 (委托人) 与经营者 (代理人) 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的内容、形式及特征已发生重大变化。治理型内部审计的提出和推行, 原因可归纳为三点:一是持续不断的公司治理失败案件的发生促使人们研究和寻求更高质量的公司治理, “大量组织失败惊人地、有规律地持续发生 (如财务欺诈、破产等) , 并且这些失败经常相伴着一些类似的问题, 如‘董事会有何用?’、‘审计人员有何用?’以及‘监管者有何用?’ (Hermanson和Rittenberg, 2006) ”;二是经验研究表明内部审计可以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作用;三是立法部门、证券监管机构、相关职业团体及研究机构的推动, 导致有关法律、法规、规则等管制的加强。“法律环境已经加大了公众公司董事和高管层的责任 (Hermanson和Rittenberg, 2006) ”, 这些公司治理的法规制度无一例外地强化了审计委员会的法定地位和监管职责, 并将设置内部审计部门作为一项制度加以实施, 从而为内部审计搭建了一个全新的舞台, 使内部审计被置于完善公司治理的聚光灯下, 内部审计成为审计委员会职能发挥的最具价值的资源, 也是其他治理主体极具价值的资源。
结合国内外众多具有代表性的学术研究文献, 笔者认为, 内部治理审计现有研究主要集中于以下方面:一是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及作用领域;二是内部审计与审计委员会的关系;三是内部审计的角色定位及其角色冲突。目前, IIA研究基金会仍在支持众多尚在进行的项目, 其中也涉及内部治理审计的研究, 这对于理解内部审计的治理作用, 推动内部审计实务发展将极具价值, 令人期待。纵览治理型内部审计研究文献、报告发现, 鲜有从理论上对内部治理审计的出现及其合理性进行解释的, 因此, 本人试图从委托代理理论出发, 对治理型内部审计作深层次的解读, 以期为内部治理审计提供强大的理论支持。一般认为, 公司治理和内部审计双方在目标和理论基础方面存在一致性, 而委托代理理论是公司治理领域和内部审计领域的主流理论, 理应合乎逻辑地成为治理型内部审计的理论基础。除此之外, 公司治理中的受托责任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等也对公司治理、内部审计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从而促使人们从多个角度来研究内部治理审计问题。
(二) 委托代理理论概述
M.Jensen和W.Meckling (1976) 将代理关系定义为:一份合同或是契约, 在这种契约关系中, 一个或多个人 (委托人) 授权另一个人 (代理人) 为他们进行某些活动, 并把某些决策权交给这个代理人, 代理人在进行这些活动中得到一定报酬。Joseph E.Stiglitz指出, 委托代理关系是“委托人如何设计一个补偿系统 (一个契约) 来驱动另一个人为托人的利益行动”。Pratt和Zeckauser的定义是:只要当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行为有所依赖时, 代理行为就产生了。采取行动的人是代理人, 受影响的就是委托人。Arrow指出, “一人 (代理人) 必须从许多备选可能性中选择一种行为。该行为将影响到代理人和另一被称为委托人两者的利益。至少在简单的情形下, 委托人具有预先确定支付规则的附加功能, 也就是说, 在代理人做出行为选择之前, 委托人决定代理人的报酬规则, 该规则即是委托人所观察到的代理人行为之结果的函数。只有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不确定性, 特别当委托人和代理人利用的信息不对称时, 此问题将很有意义”。委托代理关系广泛存在于一切委托代理事项中, “代理关系不仅只存在于公司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 而是存在于具有委托代理事项的一切行为之中”, “它存在于所有组织和所有合作活动中——在企业中的每一个管理层次上, 在大学、互助公司、合作社, 在政府机构、工会, 和在通常就被称为代理关系——如表演艺术和房地产市场中的代理关系中” (M.Jensen, W.Meckling) 。因此, 委托代理关系并不仅仅局限于现代公司制度。
在代理理论里, 对他方的行为承担一定的风险因而获得监督他方的权力的一方, 被定义为“委托方”;相应地, “代理方”则是指不一定非为自己行为负责的一方。换言之, 在一种委托———代理关系中, “风险承担者” (委托人) 不一定即是“风险制造者” (代理人) 。信息经济学中的委托代理理论基于信息不对称, 将拥有私人信息的参与人称为“代理人”, 不拥有私人信息的参与人称为“委托人” (张维迎, 1996) 。在一个信息不对称的经济环境中, 契约双方各自拥有的信息是不对称的, 契约是不完备的, 因而代理问题普遍存在。正如M.Jensen和W.Meckling指出, “诱使一个‘代理人’采取最大化‘委托人’福利的行动的问题非常普遍。它存在于所有组织和所有合作活动中。”根据委托代理理论的解释, 在一个委托代理关系中, 如果关系双方都是效用最大化者, 我们有充分理由相信, 代理人不会总为委托人的最佳利益行动。因此, “委托人可以通过为代理人设计恰当的激励合同和发生监督成本来限制代理人的越轨活动从而限制自己利益的受损程度。另外, 在某些情况下, 对代理人来讲, 通过花费资源 (保证成本) , 向委托人保证他不会进行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动, 或向委托人保证如果他进行了这种行动委托人会得到补偿, 是有利可图的。”但在一般情况下, 委托人或代理人不可能以零成本保证代理人做出的决策从委托人角度看是最优的。在大部分代理关系中, 委托人和代理人要发生正的 (非货币的和货币的) 监督和保证成本, 并且在所有的代理关系中, 代理人的决策和那些最大化委托人福利之间的决策之间存在着某些偏差。由这种偏差导致的委托人福利的下降的货币等价也是代理关系的一种成本, 将这一成本称作“剩余损失”。所以, 代理成本是指委托人的监督支出, 代理人的保证支出和剩余损失三者之和。“‘监督’一词不仅指测度和观察代理人的行为, 还包括委托人通过预算限制、报酬政策和经营规则等控制代理人行为的努力” (M.Jensen和W.Meckling) 。
二、公司治理与内部审计的委托代理分析
(一) 公司治理的委托代理分析
企业契约理论认为, 现代企业是一系列 (不完全) 契约组成的委托代理关系的集合体, “现代公司是基于多种代理契约而形成的多层次委托代理关系 (张伟, 2004) ”。在公司组织中, 委托代理关系不仅存在于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 也存在于除股东以外的其他利益相关者与经理层之间, 乃至公司内部各个管理层级的上下级部门之间也是一种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契约关系, 从而形成了多层次的、多维度的代理关系网。因此, “基于两权分离基础上的现代股份制公司的产生无疑推动了委托代理关系的极大发展 (蔡春, 2006) ”。在公司错综复杂的委托代理关系中, 以公司股东与高管层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尤为重要, 原因是“公司中股东和经理的关系符合纯粹代理关系定义, 因此, 在所有权分散的现代公司中, 与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有关的问题与一般代理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 (M.Jensen和W.Meckling) ”。基于两权分离的公司制经济中, 代理人问题同样普遍存在, 这是因为作为委托人的股东和作为代理人的管理层之间目标函数不一致, 代理人出于其“经济人”本性和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 可能并不总是按照委托人的利益采取行动, 从而在代理行为活动中背离委托人的利益目标, 又由于股东远离公司经营, 在有关公司经营的信息上就处于劣势, 而公司经营管理者在公司经营的信息上处于优势, 为解决代理人问题 (如“搭便车”、逆向选择、道德风险等) , 防止或限制代理人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减弱代理人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以提高公司营运效率和效果, 就需要设计一种制度来激励代理人履行受托责任, 引导代理人采取有利于委托人的决策行为, 约束代理人潜在的权力滥用同时最小化代理成本, 这种激励约束机制就是公司治理。由此可见, 公司治理机制就是适应投资者与经营者之间必然形成的委托代理关系而进行的制度设计。公司治理问题的产生是根源于现代企业中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以及由此所导致的代理问题, 治理的目的在于如何有效地抑制代理成本, 解决管理层的选择与激励问题, 并实现公司的科学化决策, 它并不涉及公司具体的经营问题。在静态上, 公司治理表现为如何定义公司相关利益者之间关系 (即责、权、利关系) 的游戏规则, 在动态上表现为如何选择一套有助于直接或间接执行这些规则的机制。总之, 公司治理的中心问题就是解决代理问题即如何使代理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问题。一般认为, 公司治理机制包括内部治理机制和外部治理机制。内部治理机制主要由决策机制、激励机制和监督制衡机制组成。
(二) 内部审计的委托代理分析
委托代理关系实质上是一种权利的让渡和另一种权利的产生, 而权利的让渡必须伴随权利的监督, 否则权利就会被滥用。审计监督权源于产权, 原本是委托人权利的一部分, 在发生委托代理关系时, 关系的双方 (委托人和代理人) 实际上约定或默许了委托人对代理人的监督权利, 这是因为委托人和代理人利益冲突及信息不对称的普遍性, 将导致代理人有可能发生不诚实及舞弊并进而给委托人带来直接危害。一方面, 在委托人看来, 当委托人将财产交付给经营者予以管理时, 这种委托代理关系所导致的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遥远性”, 使得拥有财产所有权并不谙复杂账务处理及经营活动过程的委托人产生了对审计监督的需求, 并促成了审计的产生。而作为处于信息优势的代理人之所以接受第三者 (审计人员) 的审计, 原因在于审计权利源于产权, 是委托人权利的一部分, 当委托人由于自身能力和各种客观条件所限不能直接进行监督, 而将这种权利 (监督权) 授予独立的第三者时, 作为代理人有义务接受这种监督。另一方面, 从代理人角度看, 出于取信于委托人以维护原有委托代理关系的目的, 代理人也会主动向委托人传递自己确实尽职尽责地履行契约的信号, 以确保自己得以继续留任并获取相应报酬, 因此代理人同样有动机要求自己的行为接受监督, 以便于解脱应有的责任。因为通过审计可以提高财务信息的可信性, 进而可以提高代理人的地位、薪金和股票价格, 这对代理人而言益处多多。内部审计从本质上讲是一种所有权监督, 既是一种监督成本, 也是一种守约成本。作为监督成本, 内部审计是委托人 (股东) 为了维护自身利益, 实现财富最大化目标而发生的监督费用, 这部分成本对应的是现代内部审计中的保证功能。作为守约成本, 其发生是由于代理人 (高管层) 为满足各利益相关者尤其是股东对受托责任的需求所采取的主动行为, 实际上是一种契约成本的节约, 所以这部分成本对应的是现代内部审计的咨询功能。总之, 无论监督成本, 还是守约成本, 内部审计最终都是服务于最大化委托人福利的目标。无论公司治理还是内部审计, 都是基于委托代理问题而产生的, 都是委托人为降低代理成本而采取的一种控制手段或措施, 具有目标上的一致性。委托代理理论认为, 公司治理与审计的出现不是外部力量强制的结果, 而是社会选择所致, 而这种选择是由于社会经济中广泛存在的代理问题。尽管内部审计产生的时间远早于公司治理, 但内部审计的产生也是源于委托代理关系, 内部审计和公司治理的本质都在于促使委托人和代理人双方的利益最大化, 公司治理和内部审计是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共同需求。随着社会的发展, 组织规模的扩大, 管理层级的增加, 委托代理关系不断得到发展。而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成为公司治理的核心, 这种委托代理关系要求公司在上层建立起治理结构, 在日常的运营中贯穿对各个不同层次代理人的监督、检查、评价活动, 构成了内部审计的内容。由此可见, 委托代理理论理应成为公司治理和内部审计的共同理论基础。
三、委托代理理论与其他相关理论的关系
(一) 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关系
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 公司是由不同要素提供者组成的一个系统, 这些要素提供者是公司的利益相关者, 公司经营是为利益相关者创造财富服务, 而不仅仅是为股东利益最大化服务, 因此应当让利益相关者分享公司所有权, 参与公司治理。除了股东之外, 利益相关者还包括员工、银行、主要顾客和供应商、债权人等。我们认为, 委托代理理论与利益相关者并不是一种简单对立的关系, 所有的利益相关者与经营者之间也存在多重委托代理关系, 委托代理问题依然存在。作为企业契约理论重要组成部分的委托代理理论虽然集中于对公司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代理问题进行分析, 但也承认代理问题存在的一般性。譬如, 詹森和麦克林 (1976) 就曾指出, 契约关系是企业的本质, 不仅对雇员来说是如此, 而且对供应者、顾客和信贷者来说也是如此, 所有的契约都存在代理费用和监督问题。现代公司就是由股东及各利益相关者如董事会、高管层、中层职能部门和一般员工组成的一条代理关系链。可见, 委托代理理论与利益者相关理论是一个相互依托、相互补充、相互融合的有机统一体, 其核心是研究存在不确定性和不完善监督的环境中, 如何设计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合同关系 (包括报酬激励) 以向代理人提供恰当的激励使他做出最大化委托人福利的决策。“公司治理结构就是这样一种解决股份公司内部各种代理问题的机制, 它规定着企业内部不同要素所有者的关系, 特别是通过显性和隐性的合同对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进行分配, 从而影响股东和经营者之间的关系 (张维迎, 1999) ”。
(二) 与不完备契约理论的关系
根据不完备契约理论, 企业实际上就是一组契约的集合。而契约又总是不完备的, 产生不完备契约的因素一是缔约双方的有限理性, 二是交易成本的存在。在不完备契约条件下, 就产生了一个重要代理问题:在契约未预期事件发生的情况下, 谁行使决策权?或者说, 由于初始契约不能保证代理人按照委托人的利益行使职权, 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一种机制来克服这种契约的不完备性所造成的问题, 这就是公司治理和内部审计得以产生并发展的原因。委托代理理论的目的是分析非对称信息下的激励与约束问题, 当经济学家讨论到企业内部的委托代理关系 (尤其是股东与高管层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时, 代理问题与契约的不完备性问题几乎是同一个意思, 最优激励机制实际上也就是能使“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最大对应的机制。可见, 不完备契约理论只是从另一个角度揭示代理问题。
(三) 与受托责任理论的关系
受托责任理论认为, 资源的管理者对资源的所有者承担着有效管理所托付资源的责任, 即资源的受托者有按照选定的要求或原则经管受托经济资源并报告其经营状况的义务, 这种义务不仅针对直接利益所有者, 也包括其他利益相关者。广义的受托责任还应包括因管理分权而形成的组织内部下级管理部门对上级管理部门的受托责任。“从整个范围看, 存在着多种委托人和受托人, 由此形成多种委托受托关系, 形成多种相互交织的受托责任形式, 构成错综复杂的受托责任网 (蔡春, 2006) ”, 受托人对委托人承担的受托责任决定了委托人进行有效监督与激励的重要性。王光远认为, 组织是由多层次受托责任关系所构成的受托责任系统, 其中最重要的是高管层对董事会的受托责任。公司治理是受托责任系统中的一种控制机制, 其最终目的是确保受托责任系统的运行。公司治理涉及组织与各种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 但最核心的还是股东、董事会与高管层之间的受托责任关系。内部审计是两权分离所形成的受托责任关系下, 基于监督的客观需要产生的。“内部审计的本质在于受托责任, 内部审计是确保受托责任履行的控制机制。作为审计分支之一的内部审计, 从诞生的那刻起就天然地与受托责任联系在一起, 并成为一种确保受托责任履行的控制机制”, “在受托责任关系中, 只要委托人无法亲自了解资源或权力的使用情况, 就必然需要受托人向委托人解释、说明和报告其使用资源与权力活动过程和结果, 进而必然产生对内部审计的需求” (王光远, 2007) 。蔡春认为, 现代股份公司的出现极大地促进和拓展了受托责任关系, 从而促进和拓展了审计的功能。瞿曲 (2006) 指出, 委托代理理论和受托责任理论都涉及委托代理关系, 但是在理论上, 并不是所有委托代理关系都意味着受托人一定承担“报告责任”。在充分有效的市场假设前提下, 委托人和代理人如果不满意时, 都可以重新选择交易对象, 而不一定强行要求提供解释和报告或承担此项责任, 因此“代理”和“受托”两个词是有区别的, “代理人”和“受托人”也是有区别的。前者不一定承担“解释和报告的责任”, 但“受托人”一定承担“解释和报告的责任”。然而, 瞿曲又进一步指出, 充分有效的市场只是一种理论假设。在现实中, 利用市场来约束“代理人”同样需要信息, 如利用资本市场、经理人市场来变更委托代理关系, 同样需要了解目标主体的信息。而当解释和报告成为一种普遍行为时, 不提供信息的代理人在市场中绝对处于劣势地位。可见, 委托人和代理人都有对“解释和报告、提供信息”的需求和动机, 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环境日趋复杂, 组织内部运营也日益复杂, 从而使“解释和报告”行为还可能受到法律法规的管制。虽然受托责任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在前提假设、分析框架等方面存在不少差异, 但在现实的社会环境下, 就公司组织而言, 公司组织的“代理人”一般也就必然是要按委托人利益行事, 并解释和报告自身行为的“受托人” (瞿曲, 2006) 。可见, “代理人”与“受托人”是一致的, 这是市场的需求, 也是各国法律法规的要求。曾小青 (2005) 曾如此描述受托责任理论和代理理论之间的关系:受托责任理论和代理理论均产生于两权分离, 只是视角不同而已。代理理论侧重于从激励和风险分担问题着手研究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合约关系, 而受托责任则侧重于从受托方对委托方的责任角度研究双方的关系, 两者的研究侧重点不同。代理理论的研究范围更为宽广, 受托责任的研究领域相对而言则较为狭窄, 从某种意义上讲, 受托责任理论可视为在代理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或者说受托责任理论是委托代理理论的子领域。
(四) 与信息不对称理论的关系
信息经济学中的一个核心原理就是信息不对称, 指的是市场交易的一方比另一方拥有更多的信息。在委托代理关系中, 信息不对称表现为代理人知道某一信息而委托人不知道这一信息的情形。假设委托人知晓代理人所拥有的一切信息, 那么委托人就可以对代理人进行全面的监督, 从而防止代理问题的发生, 但这是不可能的。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大量存在, 所有者通常只能对经理人员行使非常有限的约束, 经理人员因此拥有大量的机会为自己谋利益, 并通常以牺牲所有者为代价。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后果一般分为“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两种。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存在着利益与目标的不一致, 又由于双方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所以当作为委托人的一方为了使代理人一方做出符合本身利益的行为时, 就必然制定出一整套监督、约束、激励和惩罚代理人的方案。公司治理就是这种方案的一种制度安排, 为各个利益相关者责、权、利的日常动态发展与管理提供了组织形式。“信息不对称为现代股份公司管理层实施并掩饰管理舞弊提供了便利条件。股份公司管理层实施管理舞弊以及由此带来的财产损失, 实质上是公司在委托代理制度下所形成的内在交易费用。由于内在交易费用的一个主要来源是欺骗, 而只有在信息不对称时才有可能产生欺骗。因此, 在信息不对称下, 委托代理契约中的局外人之间自利行为无疑包含有管理层可能实施的管理舞弊行为” (王泽霞, 2005) 。在公司所有者 (股东) 与经营者中, 公司经营者在公司经营的信息上处于优势, 是为代理人;而股东一旦企业经营中分离出来, 在公司经营的信息上就处于劣势, 是为委托人。归根结底, 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契约的不完备, 必将产生代理问题, 代理问题的实质就是信息不对称问题。
四、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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