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2024-09-24

江阴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精选10篇)

1.江阴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篇一

全市高速公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黄奇帆市长在“5?23”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行车秩序,提高通行效率,有效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攻坚年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1〕2号)要求和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部署,结合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高速公路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非紧急情况占用应急车道、行人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高速公路运行秩序明显好转。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百公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0%,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交通事故同比下降10%,客运车辆事故同比下降30%,基本杜绝客运车辆群死群伤事故,不发生因管理和处置不当引发5车追尾的二次事故,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交通事故。

二、整治时间

安全专项整治自2011年6月25日起至12月25日结束。

三、整治重点

整治重点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非紧急情况占用应急车道、危险化学品运输、行人上路、高速公路客运、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高速公路设施设备、路况隐患排查整治等。

四、整治措施

(一)集中开展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整治。完善高速公路车型车道提示标志,依法有效规范和区分车型车道。制作车型车道提示卡,在收费站针对大货车、大客车和小客车等不同车型驾驶人进行发放。每月至少安排2次车型车道集中整治行动,对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非法占用应急车道的违法行为人予以及时曝光。针对货车交通流量相对集中的路段,充分利用高速公路监控系统,重点抓拍大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并通过监控系统发布违法信息,在高速公路各主要站口逐一进行拦截并依法予以查处,提高现场处罚率。对因严重超载超限,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达不到高速公路最低限速标准的大货车,责令驶离高速公路,并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上限予以处罚。

(二)集中开展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整治。开辟高速公路危险品运输车辆专用通道,在重要入口重点检查化学品运输车辆定期检验情况、GPS卫星定位系统安装使用情况、轮胎花纹深度、罐体后部和两侧是否喷涂和悬挂醒目的危险化学品警告标志。加大对未悬挂危险化学品标志或有嫌疑货运车辆的检查,对不能提交危险品运输相关资格证件、运输通行相关证明文件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卡》的危险品运输车辆,一律禁止上路行驶,指引到指

定地点停放,责令运输单位、驾驶员或押运员整改、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危险品运输车辆通过特大型公路桥梁或者特长公路隧道,每天0时至6时禁止所有运输危险物品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对存在“大罐小车”、“大吨小标”的,责令车主更换槽罐,重新核定载质量。对非法改装车辆的,平板货车加装罐体的,责令其恢复原状或拆除罐体。对罐体容积与行驶证核定载质量不相对应的,移送公安部门重新核定装载质量或者联系质检部门责令企业更换匹配的罐体,并变更行驶证。对有2次以上驾驶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车辆超载、超速记录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驾驶人,责令所在企业辞退或调整工作岗位。

(三)集中开展高速公路行人整治。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速公路行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0〕116号)要求,探索综合治理模式,将行人治理纳入对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指标体系。结合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加强对高速公路沿线群众的宣传教育,以中小学生和农村群众为重点,在高速公路沿线开展创建交通安全示范村和示范学校活动,学校要通过学生向家长和村民宣传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知识,不断增强农村群众和中小学生等重点群体的交通安全、法制和文明意识,自觉规范交通行为,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防护设施,逐步完善村级交通网络,改善高速公路沿线村民通行条件。严厉打击盗窃、破坏高速公路设施设备行为,对发现人为破坏高速公路隔离设施的行为要依法依规给予从重处罚。对在高速公路上兜售物品、擅自进入高速公路行走的,一律按照要求对其拍照、登记备案,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所在村组和学校,要求村组、学校督促加强管理。开辟高速公路流浪乞讨人员收容救助“绿色通道”,民政部门对高速公路执法机构移送的流浪乞讨人员一律先接收、后处理,杜绝该类人员再次进入高速公路。

(四)集中开展高速公路客运安全整治。结合全国道路客运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对途径高速公路的客运班线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对在检查中发现有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客运企业,及时发出《消除安全隐患通知书》,并抄告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限期整改。建立完善客运车辆交通违法(事故)抄告和转递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将一年内累计2次超速20%以上或2次客车超员、1次超速50%或超员50%以上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负有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的客运车辆抄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并通报所属客运公司,责令相关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进行教育、停班或辞退等处理,记入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对记入“黑名单”的驾驶人,道路客运企业3年内不得予以聘用。

加强客运班线集中路段的管控,依托高速公路沿道服务区或重要入口,认真落实7座以上营运客车检查登记制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定时不定时设卡引导车辆进入服务区检查,进行安全提示。重点检查客运车辆载客人数、长途客车驾驶人配备、驾驶人驾驶时间、行驶路线及旅客是否携带危险品等,检查营运驾驶员的准驾资格是否与驾驶车辆一致,客运车辆是否按规定安装并使用GPS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是否按期参加车辆综合技术性能检测和二级维护,车辆技术等级是否与经营范围相适应。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客运车辆重点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对达不到车辆技术条件的,一律依法收缴线路牌和《道路运输证》。对夜间疲劳驾驶的驾驶人除依法处罚外,责令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强制休息。对有严重超员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罚后,责成驾驶人或车主及时卸客转运。对因机械故障造成客运车辆事故的,依法对负有车辆维修和检测责任的企业和直接责任人,一律按上限处罚。对放行不符合技术条件的客运车辆和不符合从业资质的驾驶员的客运站场,一律予以倒查,按上限处罚。

(五)集中开展高速公路超速行驶整治。加强超速整治,完善高速公路测速系统,加快100

个高速公路固定测速装置的建设,在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合理设置流动测速点,每周全路网至少联动测速2次。利用高速公路收费IC卡记录的车辆进出收费站时间,测算其平均速度,对平均速度超过法律限速规定的按超速行驶进行处罚。不定时提取通过客运车辆GPS监控平台,核查客运车辆超速信息,依法予以处罚。对超速50%以上的,严格执行违法信息转递制度,抄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安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要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六)集中开展高速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全市高速公路的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和视频监控设施、可变情报板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整治,重点检查高速公路的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施和视频监控设施、可变情报板是否按规范标准设置,是否完好无损,施工现场是否按规定设置相关的渠化装置和标志,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无损,逐一建立排查档案和电子台账。对交通标志标线缺失、设置不合理、与规范标准不符的,要制定整治方案,排出时间表,及时进行整改。建设并推出全程电子监控的高速公路示范路段,加快研发“高速公路路况信息短信发布平台”。在高速公路主要入口处增设30块可变情报板,进一步改善高速公路通行条件。

五、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高速公路安全畅通事关全是经济社会发展,开展高速公路专项整治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和谐平安重庆建设。高速公路沿线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高度重视,严格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抓,其他领导成员“一岗双责”具体抓,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责任体系。

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重庆市高速公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凌月明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欧顺清、市交委主任滕宏伟为副组长,市综治办、市交委、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教委、市民政局、市国资委、高速公路沿线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等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电话:89182565;传真:89183026),由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总队长滕英明任办公室主任,具体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高速公路沿线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通车高速公路开展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并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安全监管专项整治方案;结合实际,在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高速公路进行执勤守护;按照“政府领导、区县(自治县)包乡镇、乡镇(街道)包村社(社区)、村社(社区)包村民(居民)”的原则,逐级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将高速公路安全专项整治纳入本行政区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重庆目标考核范围。完成市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综治部门:充分发挥“牵头抓总、协调指导、齐抓共管”的制度优势,把高速公路安全专项整治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和平安重庆目标考核范围。

交通部门:负责履行高速公路安全监管职责,强化高速公路路面动态监管,组织并指导有关部门和高速公路沿线区县(自治县)、乡(镇)、村(社),具体实施高速公路安全监管专项整治行动,加大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严把从业人员资质及诚信考核制度;加强GPS卫星定位系统安全使用检查力度;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科学设置和完善交通设施、设备和高速公路可变情报板,加快部级超限治理检测站点升级及数据联网;建立高速公路违法车辆和

人员“黑名单”制度,实现情报信息共享。

安监部门:负责督促高速公路沿线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落实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按照《重庆市2011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公安部门:负责协助配合交通执法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及畅通工作;严把高速公路客运、化学危险品运输驾驶人、车辆的证照审验及化学危险品运输线路审批关;打击偷盗、破坏高速公路安全防护设施、交通肇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处置阻扰执法、暴力抗法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教育部门:负责将高速公路安全知识作为学校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在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各级各类学校要及时与学生家长沟通,共同做好学生的监护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接收、安置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已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再次进入高速公路。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所属企业按行业管理部门的统一标准,设置和完善高速公路通行诱导标志、安全警示标志、视频监控系统,在主线站、重要站点、服务区、大型互通式立交设置可变情报板、语音提示系统,进一步提升人行辅助通行条件,及时修善损毁的高速公路及附属安全防护设施,对重大安全隐患限期整改;督促企业按照相关标准加大对应急救援人员、设备、物资的投入,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督促企业按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情报信息,配合执法部门开展专项执法;督促国有运输企业按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负责对所属车辆按照“两客一危”要求安装GPS监控系统,建立GPS两级监控平台,健全监控值守制度,定期向执法部门上报GPS监控数据;督促企业按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自身监管能力,与执法部门建立联动、协助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速公路安全监管工作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各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制,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按照全市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牵头部门和联络人员,落实工作措施,加强协调配合,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高速公路选定一个路段,作为专项整治示范路段。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通报给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掌握工作动态,以简报形式通报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并报送市政府。

(二)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等显著位置悬挂、张贴通俗易懂的警示标语,在高速公路增设固定宣传标志标牌,在收费站向进站车辆发放宣传单、提示卡,利用高速公路沿线的可变信息板密集播放交通安全宣传、提示语,滚动播发违法车辆信息。通过持续宣传,营造良好环境,增强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尤其是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意识。

(三)加大安全投入。高速公路营运企业要加大高速公路养护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投入,强化路况动态管理,加强长大桥隧安全监测,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高速公路路况评价机制,提高高速公路安全保障和抗风险能力。

(四)加强督导检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督导组,对各区县、各单位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及时汇总相关的统计数据,召开联席会议,通报阶段性工作情况,研究布置相关工作。对于工作措施不力,整治效果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要建立高速公路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交委牵头,高速公路沿线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综治办、市教委、市交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安监局、市国资委等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工作信息,共同破解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难题,形成齐抓共管,部门联动、长效治理的工作机制。

主题词:交通安全整治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高法院,市检察院,重庆警备区。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1年6月22日印发

2.江阴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篇二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程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安全发展原则,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促进我镇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我镇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对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治理,进一步强化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责任,推动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提升项目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水平,提高建设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杜绝建设工程建设领域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有效控制一般事故的发生,为促进我镇工程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镇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决定成立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村管所,由胡瑞兵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四、工作重点

(一)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认真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等各项相关制度。

(二)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使各单位和个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执行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认真检查、解决事故调查处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轻甚至走过场的现象。

(四)按照属地、分级监管原则,集中排查治理各辖区内存在的各种安全问题,要做到认真排查,及时整改。

(五)建议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五、工作内容和措施

(一)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舆论监督氛围。各村(社区)、镇直各机关单位、有关部门要对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相关要求进行公告,发动群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在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期间,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部署、形成的机制和取得的成效,曝光典型案件,教育引导各企业和广大群众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和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运用典型推动工作,营造良好的专项治理工作氛围。

(二)落实责任任,强化监督。各村(社区)、镇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职能分工原则,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工程建设的主管部门同时也是安全生产的主管部门,要督促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工作。

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资金保障、技术保障、设施设备保障。严格现场监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三)按照法律法规,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及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行为。对存在严重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未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不落实、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等现象和行为的工程建设,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跟踪督促整改到位。各村,镇直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本行业建设项目进行执法监督检查,形成检查材料,并报镇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执法监督检查的内容是:

1.非法建设、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非法占用道路等建筑施工的行为。

2.建设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和资质挂靠的行为。3.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施工管理秩序混乱,逃避或者拒绝安全监管的行为。

4.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行为。5.施工总承包单位对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单位以包代管和包而不管的行为。

6.建筑施工现场“三违”行为,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予以整改的行为。

7.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迟报、漏报的行为。8.其他违法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四)严格事故查处,严肃责任追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要求,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并按规定时限结案,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各村(社区)、镇直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有关精神,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搞好沟通衔接。各村(社区)、镇直相关部门要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发现新情况,研究和解决疑难问题;定期汇总情况,及时调度指挥,注意上下左右的沟通协调,搞好各项工作的衔接。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分阶段、分项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安排,确保不走过场。

(三)严格监督检查。各村(社区)、镇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事故查处。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严格监管,严肃纪律。要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督促工作落实。对治理工作迟缓的地区和部门,要重点督察,促其整改;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单位,要实施领导干部问责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

3.江阴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篇三

2011-04-29 点击: 70

编者按:交通运输部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2011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促进交通运输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于2011年04月28日以(交质监发〔2011〕199号)文印发“关于印发高速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并决定从现在开始在全行业开展高速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

高速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11‟19号)的要求,我部决定从即日起至2011年12月开展高速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深入开展,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双基工作,解决高速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降低地质条件复杂地区高速公路施工风险,遏止重特大事故发生,控制较大事故上升势头,努力实现2011年高速公路坍塌事故死亡人数下降幅度不低于3%,较大事故起数下降幅度不低于3.5%的目标。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整治范围。

地质条件复杂地区高速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

(二)整治重点内容。

1.桥梁工程:深基坑支护与监测,临时支架和脚手架的搭设与拆除,大型模板的安装、保养及验收,挂篮施工,梁板吊装及固定,跨线桥施工。

2.隧道工程:掌子面与洞口开挖,超前地质预报与监控量测,锚杆与拱架施工,初期支护,二衬浇筑进度和强度。

3.特种设备:架桥机,塔吊,龙门吊,滑模爬模系统,施工电梯。

三、实施步骤与工作任务

专项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11年9月)。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针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重点,结合本地区特点,加强指导,进一步细化自查自纠内容、标准和工作要求。

自查自纠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形成自查自纠报告。按照施工单位自查、监理单位核查、建设单位组织全线检查的方式,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安全责任主体管理缺位、安全行为失范等问题,提出改进措施,限期做好整改落实。对自查自纠走过场、不深入的建设项目,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阶段:检查督导阶段(2011年8月至10月)。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集中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进行督查和抽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要及时停工,责令整改,并严肃处理。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设项目要通报批评,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要予以清退。部将对部分地区和项目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

第三阶段:活动总结阶段(2011年11月至12月)。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全面评估总结已开展的工作,研究提出进一步完善施工安全预控的意见与建议,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2011年12月初报部。

部将对本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整治工作不力且存在较大问题的项目和地区要求限期整改,将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纳入建设市场诚信体系评价中,并研究提出进一步做好防范坍塌事故的措施和意见。

四、工作要求和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开展专项整治是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举措。部成立分管副部长为组长、各相关司局参加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部质监总站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活动各阶段工作的安排、检查和总结。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成立由分管厅领导牵头的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明确具体负责部门和工作职责,做到组织落实、措施落实、时间节点落实。

(二)突出重点,重在治本。

各地要结合本地工程建设特点,紧紧抓住施工坍塌事故易发、多发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重点突破、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抓出成效。

一是要结合本地区的工程建设特点,认真梳理造成坍塌事故、坍塌隐患的主要原因,重拳出击,集中治理。

二是要加强重点时段、敏感时期的隐患排查和应急值守,组织到位,责任到位,形成制度。

三是加强安全生产条件的核查,坚持“五查”。一查项目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及费用落实情况;二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交底情况;三查隐患排查治理验收销号台账、应急预案,以及“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相关情况;四查工程实体,重点查结构强度,各类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沉降、位移和应力监控量测;五查架桥机、塔吊、龙门吊、滑模爬模、施工电梯等设备检测验收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四是要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重点包括安全防护、警示标识标准化,机械设备管理标准化,施工人员上岗标准化,关键工序、工种操作标准化,努力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五是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科技含量,鼓励引进、采用先进的监测、监控、定位技术,更新、改进施工装备和工艺,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坚决淘汰、限制落后的施工装备和工艺。

(三)统筹协调,有序推进。

专项整治工作是“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重要内容,是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双基标准化的有效途径。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四个结合”。一是要与“安全生产年”活动结合起来,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二是要与“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三是要与安全督查结合起来,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的督查,加强督促指导;四是要与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起来,加强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预控,完善本地区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加强信息交流,开展宣传教育。

一是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掌握活动开展动态,定期分析研究,加强横向交流,组织区域性交流,加强活动全过程的监督指导。二是做好跨行业的信息沟通,相互配合,共同研究,形成合力,对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可组织联合检查,集中研究解决。三是加强舆论宣传和群众监督,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内容和要求,以及阶段性工作成效,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落后单位(项目)。

(五)加强考核,强化监管。

4.江阴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篇四

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x建质安〔XX〕x号)和《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x安委〔X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建筑业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坚持安全发展、改革创新、依法监管、源头防范、系统治理五项原则,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监管责任,务实进取、扎实工作,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顺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实现双下降。在控制起重伤害、坍塌等群死群伤事故同时,着力抓好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大幅度压降高处坠落事故总量。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实现县(市、区)全覆盖,整治效果明显改善,工地达标率超过90%,其中规模以上工地车辆自动冲洗率达95%以上。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范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及各参单位。

内容: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安全培训教育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论证和实施情况;施工扬尘防控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推进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根据省市文件要求,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一必须五到位”,督促和检查施工企业严格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一必须五到位”责任清单(检查表)开展全面梳理和排查,查找问题和隐患,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督促建设、监理单位等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二是遏制高处坠落事故的高发势态。根据住建部发布的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XX》,加强施工企业高处坠落风险控制,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加强职业健康管理,防止带病作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防范能力,改善作业环境,严格做到全方位和全过程防护到位。

三是加强重点企业的标本兼治。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隐患整改不到位、领导带班制度不落实、分包单位管理不善、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等项目和施工企业列入重点整治范围,并加强安全监管、源头管控,对发生事故的项目整改情况“回头看”同时,还要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倒追查”。

四是加强危大工程落实专项方案和重点部分的安全管理。施工企业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XX〕87号)的要求,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进行编制、审核、论证、实施等;抓好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和脚手架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保障措施;建设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五是抓好重点时段安全管控。抓好施工企业在春季复工、雨季汛期(安全生产月)、夏季高温和冬季消防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管理保障措施。

六是加强施工扬尘防治监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抓好工地围档设置、道路硬化、祼土覆盖、车辆冲洗、垃圾清运、物料堆放等扬尘防控的重点环节,落实施工企业扬尘防治责任。

五、工作步骤

全年性重点整治内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重点企业的标本兼治、高处坠落防范、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重点部位、扬尘防治管理等为全年性整治重点。

每个季度检查重点:在各地检查的基础上,市城乡建设局将按照此方案每季度组织一次专项整治检查,一季度开展复工检查,二季度开展深基坑和建筑起重机械检查,三季度开展高支模和脚手架检查,四季度开展施工消防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制订方案。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处室负责人为组员的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安全监管处,负责日常工作开展。层层分解落实专项整治目标责任,精心组织,整体联动,务求实效。要求各地区也建立相应的领导制度和工作机制,指导各企业搞好专项整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强化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宣讲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大力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企业或项目,要大张旗鼓地表扬;对专项整治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认真、整治工作走过场的企业或项目,要予以公开曝光。要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工作机制,做到有报必查,查实必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三)强化管理,突出重点。各地要结合实际扎实开展整治工作,细化落实全年整治重点内容,突出抓好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段安全管控。要创新管理办法,利用专项整治工作,大力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防护工具化、操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水平,压降高处坠落事故。要把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纳入对企业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对企业普查率要达100%。要切实加强扬尘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控措施,实现扬尘整治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对扬尘管控不力的项目要限期整改或责令停工,对不履行职责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四)强化监管,严格执法。要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抓手,加大执法力度,对存在的隐患先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时整改,然后进行复查。对不认真整改,甚至拒绝整改的,先下达停工通知,如还不执行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绝不姑息迁就。要加强“两场联动”,完善安全生产与市场准入的联动机制,对随意降低安全生产条件、不诚信守信的施工企业在市场生存空间上给予一定限制。

5.江阴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篇五

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结合我镇建设工程施工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建立建设工程施工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创新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机制和体制,大力推动建设工程施工领域科技创新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运用,不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扎实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政府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领域非法违规建设行为,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切实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推进我镇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整治范围

全镇范围内所有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贯穿项目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全过程。

三、主要任务

(一)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强化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总承包、各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一是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二是施工单位应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执行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创建标准化示范工程。三是勘察、设计、监理单位依法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责任。勘察文件必须准确、可靠,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需要;设计文件必须符合标准规范及设计深度要求,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明确注明,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杜绝因设计及措施意见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监理单位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尤其要强化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审查、过程控制及验收。

(二)落实政府、站所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

强化政府、站所、行业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质量监管。一是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各村(居)委会和相关单位应明确不同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管主体,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列入预算。二是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积极创新监管方式,探索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完善健全监管体系,不断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三是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全面贯彻落实各项规范要求,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查处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四是加强企业主体责任履职监管。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情况监督管理力度,督促行业内企业严格落实“两个十五天”,并按照要求上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和专项报告。五是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督促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工程项目负责人作出安全生产公开承诺。

(三)严肃查处施工安全事故

一是认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做好事故调查分析。

二是完善事故查处机制,严格落实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和工作约谈制度。三是加大事故处罚力度,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处理,完善联动惩戒机制和事故责任人员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以及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

(四)狠抓重点领域风险防控

一是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开展深基坑、高大模板、起重机械、管沟(槽)、桥梁、烟塔、隧道等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

二是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监管,建立方案的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以及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施工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建设单位对危大工程的费用保障情况的检查台账。三是切实防控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火灾事故。落实现场带班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的临边、洞口、作业面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防护检查,重点检查抽查企业管理人员、安管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和施工一线作业人员个人安全防护落实情况,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安全管控体系。

(五)提升施工安全治理能力

一是完善监管体制机制。

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实施。稳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部署应用,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诚信体系。二是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加强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凡是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凡是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一律下达停止施工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经行业主管站所复查认定已清除隐患后,方可批准继续施工。三是狠抓安全教育培训。持续抓好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做到持证上岗;落实施工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建立作业人员班前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台账,强化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考核力度。

(六)严厉打击建设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

对未办理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安全质量监督手续,擅自进行建设活动的;无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相关建设活动的;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揽的;施工、监理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层层转包、违法发包的,各职能站所要采取从严、从重、从快打击。二是严格参建单位与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将施工单位资质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情况,建设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持证情况纳入日常监管重要内容。

建设工程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由各职能站所、各村(居)委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镇规划所:牵头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调度协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房屋与市政(除道路、排水、桥涵、景观照明、园林、环卫工程外)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镇交通站:按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公路工程、水运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镇水管站: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范围内及水电站运行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镇城管中队: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圩镇道路、排水、桥涵、景观照明、园林、环卫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XX供电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电力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中小学: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中小学校与幼儿园校园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镇高速办:配合有关站所,协助组织实施X兴高速北延公路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镇安监站:依法指导协调督促相关站所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各村(居)委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农村建房、危房改造、移民搬迁房等扶贫工程建设项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其他相关站所按照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实施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四、整治步骤

从即日起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20日前)。各村(居)委会及各站所要对标对表上级要求,结合前两年整治情况和安全生产事故特点,制定各站所、各行业的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推动贯彻落实,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报导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6月至12月)。

各村(居)委会、各单位要深入分析本行业领域发生事故的主客观原因,对属地和本行业领域的在建工地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使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

各村(居)委会、各单位要集中精力、突出重点,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行业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着力解决一批重点难点问题隐患,或体制机制、标准规范等安全短板,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

各村(居)委会、各单位要认真梳理前期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落实工作责任。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决不能只顾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安全视为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科学实施,细化方案措施。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结合工作职责及工作实际,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出台实招实策,把专项整治抓出成效,确保安全投入,坚持不安全不施工,绝不能带病施工和运行。

(三)加强检查,强化安全管控。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要督促所有在建工地的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各企业必须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自查自纠(企业月检),各项目部每周至少开展一次自查自纠(项目周检),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进行跟踪指导服务。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整改。

(四)严格执法,强化责任追究。

各有关站所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核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五)加强宣传,及时总结上报。

各有关站所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报道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要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培训,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

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表

(建设工程施工)

序号

整治

项目

整治内容

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

整治要求

完成时间

学习宣传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

思想认识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严格、不到位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职能站所

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分级分批组织各行业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

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不到落实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职能站所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筑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完善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

部分施工单位安全投入不足,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够深入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职能站所

保障安全投入,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隐患排查治理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强化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相应安全生产责任履职

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相应安全生产责任履行不到位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职能站所

勘察、设计、监理单位依法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责任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序号

整治

项目

整治内容

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

整治要求

完成时间

落实政府、站所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

明确不同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主体责任

部分工程建设项目位于监管盲区,存在安全隐患;各级安全监管队伍普遍存在人员、资金不足问题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职能站所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各行业监管职责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现行建筑施工监管队伍素质需要提高,形式有待创新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职能站所

积极创新监管方式,探索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健全监管体系,不断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开展线上隐患排查和履职报告

部分施工企业存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系统漏报、错报情况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职能站所

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和专项报告制度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积极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

部分施工企业及部分工程项目未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职能站所

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工程项目负责人作出安全生产公开承诺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序号

整治

项目

整治内容

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

整治要求

完成时间

严肃查处施工安全事故

强化事故责任追究

部分主管站所和事故责任单位对事故处理不到位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职能站所

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不放过一个事故责任单位。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完善事故查处机制,加大事故处罚力度

事故查处督办制度落实不到位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职能站所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职能站所

各站所协调配合,落实事故查处和督办机制,对事故责任企业实行市场联动惩戒,严格实行“四个一律”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狠抓重点领域风险防控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

不执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擅自施工的情况时有发生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职能站所

开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分项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监管

方案的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不符合规定;监理单位未严格开展专项施工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职能站所

落实各责任主体单位对危大工程的监管责任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切实防控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火灾事故

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火灾事故持续高发,为最常见事故类型之一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职能站所

落实现场带班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的临边、洞口、作业面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防护检查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序号

整治

项目

整治内容

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

整治要求

完成时间

提升施工安全治理能力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实施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生产安全事故频发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职能站所

稳步推进全省建筑起重机械监管信息系统建设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加强现场施工安全管理

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职能站所

加强隐患排查、整改全过程监管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狠抓安全教育培训

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无证上岗情况普遍,安全技术交底流于形式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职能站所

抓好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落实施工企业三级安全教育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

非法违法建设行为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对全行业安全构成重大威胁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职能站所

对未办理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安全质量监督手续,擅自进行建设,无资质、无安全许可证从事相关建设活动,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资质的单位承揽,施工、监理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予以从严打击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序号

整治

项目

整治内容

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

整治要求

完成时间

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严格参建单位与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

施工、监理单位无资质、资质不匹配情况时有发生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职能站所

核查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资质情况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发挥查处典型案例的威慑作用

事故典型案例宣传不够,典型事故对全行业震慑作用有待提高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职能站所

持续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对违反规定造成工程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6.江阴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篇六

福建省金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

交 通 安 全 专 项 方 案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目录

一、工程概况„„„„„„„„„„„„„„„„„„„„„„„„„„2

二、编制目的„„„„„„„„„„„„„„„„„„„„„„„„„„2

三、组织保障措施„„„„„„„„„„„„„„„„„„„„„„„„3

四、安全技术措施„„„„„„„„„„„„„„„„„„„„„„„„3

五、安全教育

„„„„„„„„„„„„„„„„„„„„„„„„„5

六、设备和安全设施准备„„„„„„„„„„„„„„„„„„„„„6

七、紧急情况处治„„„„„„„„„„„„„„„„„„„„„„„„6

八、特殊情况处理措施„„„„„„„„„„„„„„„„„„„„„„9

交通安全专项方案

一、工程概况

本合同段为国道324线泉州台商投资区路段拓宽改建工程第一标段,起点位于泉州台商投资区与惠安交界处,起点桩号K173+540,终点桩号K177+300,路线全长为3760m,主线旧路基23~47米不等,水泥混凝土路面宽度22米或27.5米。

本项目部分技术指标:

1、设计速度60千米每小时;

2、路基宽度:25.5、47或29米;

3、路面宽度:行车道(机动车道)2×11米、2×12米、2×14.5米 人非混合车道2×5米或2×5.5米; 本项目路面结构形式

1、行车道(机动车道)路面结构由4cm细粒式沥青混凝土(SMA-13)+6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20C)+14cm密级配沥青稳定碎石(ATB-25)+1cm层铺法沥青表面处治封层+32cm5%水泥稳定碎石+改性乳化沥青防水粘层组成。

2、人、非混合车道路面结构由4cm细粒式沥青混凝土(SMA-13)+6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20C)+10cm密级配沥青稳定碎石(ATB-25)+16cm级配碎石+1cm层铺法沥青表面处治封层+25cm5%水泥稳定碎石组成。

二、编制目的

由于国道324线是泉州台商投资区南北走向最主要的道路之一,日行车流 量巨大,达到每天5万车次以上。对于边通车边施工这类有较大危险性的作业工程,必须引起项目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工人的高度重视,在施工中提高专业的安全意识。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和业主要求结合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施工期间施工设备会影响到车辆通行,为保证该路段施工期间车辆和行人安全和我施工人员安全,我项目部制定该边通车边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三、组织保障措施

1、在本路段施工中,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总工为副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以施工安全、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为首要职责,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各施工区的安全工作情况并召开安全会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第一负责人,认真贯彻执行各建设主管单位颁发的安全条例,根据“谁负责生产、谁负责安全”,明确安全工作网络。

四、安全保证技术措施

根据本工程情况,由于是改建工程,需一边施工一边通车,所以在施工中确保交通的畅通将成为本工程施工的重点及难点工程,为此,我公司项目部高度重视,在施工中拟采取如下措施,以确保施工期间交通畅通。

1、根据本合同段中的原有公路情况,我公司在施工中将制定行之有效的保通方案及保通措施。考虑到施工过程中来往车辆较多,在必要路段我们将采取派专职交通管理员维持和分流的方式,避免施工车辆和过往车辆发生干扰,影响交通。

2、国道324公路车流量较大,为减小对行车的影响,便于工程施工,采 用半封闭施工,分段错开分流车辆,半幅施工的方式施工,半幅施工采取单向放行的方法放行,施工路段的两端各安排警告标志牌。

3、对各村口、厂区主要交叉路口采取半封闭施工,并设置安全警示牌和减速带,避免行车过快引起事故,保证交叉路口车辆能够通行。

4、为保证全线车辆通行,施工时按照半幅通行半幅封闭的原则组织施工,并每施工1~1.5公里预留200m道路为会车位置,以保证施工期间交通畅通,并安排专职交通管理员维护交通,保证道路通行。

5、施工时,在各交叉口距离施工现场1000米、200米、100米、等距离设置减速、限速、禁止掉头等警示标志。在施工路段两端设置爆闪灯或红色警示灯,提示车辆和行人注意交通安全。在雨、雾天气时派专人上路指挥,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原有公路均能畅通无阻。

6、部分路段确实不能半幅施工的采取分阶段封闭施工的方式。可修建临时便道,并设置道路安全警示标牌(施工告示牌、限速牌、导向牌、禁止超车标志等)以保证车辆通行。

7、在封闭的施工现场及前后10米处用钢管、彩钢瓦设置刚性围栏,对已经施工,未施工完毕的区域采用(反光锥、彩旗)围设。

8、在施工路段各个陡坡下坡段的坡脚和坡顶分别设置3-4道减速带,以便于控制车辆速度,保证交通安全。

9、针对可能出现的交通拥阻,特别是节假日交通高峰时期,充分考虑未知因素,随时做好应急准备。并与交警、路政部门衔接,取得其支持配合,以及时疏通交通堵塞,在发生自然灾害或人为事故堵塞交通时及时进行处置。与业主及监理工程师联系,根据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有关指令、规定,切实做好交通保畅工作的整体安排、部署和协调工作;减少各种车辆之间与施工现场的干扰。

10、桥涵、排水设施施工时采用便道通车,修筑的便道表面要平整并设置 明显安全标志。

11、请路政或交管部门协助,在国道324线各个进入惠安方向路口实行分流管制(具体见附件),减少施工路段的交通压力。

12、在施工和通车发生矛盾时,及时改变施工方法或调整施工时间,做到施工通行两不误,确保所有车辆通行顺畅;

13、按照文明施工的要求,增设“小心陷落”、“请戴安全帽”、“禁止车辆进入”、“禁止行人进入”、“小心落物”等人性化的安全警示、提示标志,设置标语,提示过往车辆行人注意。

五、安全教育

本作业的安全管理,最重要的就是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教育管理,提高其自身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观念。我项目部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1、对新员工工作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三级安全教育。

2、作业前由项目部安全负责人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工前安全教育,主要讲解以下知识:

1)、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安全作业规程; 2)、施工安全作业责任制和安全工作目标、管理办法; 3)、施工组织方案、安全作业常识; 4)、安全隐患及事故案例分析; 5)、事故应急措施和自救知识。

3、针对本施工的工程作业特点及作业路段的具体地理环境、交通流量、气候因素,对员工做进一步的安全技术交底。通过讲解、教育,提高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在每项施工前,做好以下安全保证工作:

1)、所有进场的设备,根据作业特点,在进场前做好安全检查。2)、不因为工期,环境特殊,省略工前安全教育这个环节。3)、由安全员落实安全措施,明确安全作业责任人。

六、设备和安全设施准备

1、作业前准备足够的安全帽、反光背心、设施与标志,并做到损坏或故障能及时补充或更换。

2、夜间作业人员均穿着反光背心、佩带好安全帽。

3、上路作业前,清点好安全帽、反光背心和设施,核对数量和标志牌面内容,避免在路上进行维修。

4、进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配戴安全帽和反光背心,没按要求做的,责其改正。当场不能改正的,令其退出作业现场。

5、遇上级检查工作或外来人员参观作业现场,由接待部门负责,事先准备好足够的反光背心和安全帽,配戴整齐并说明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入现场。

七、紧急情况处治及预案

1、施工安全事故处治

施工作业发生意外施工安全事故,尽现有手段采取以下措施: 1)、救伤员;

2)、保护现场并控制现场势态防止事故扩大; 3)、报告上级管理部门;

4)、报告交警(在路段上作业时)。2、交通安全事故

施工作业现场或附近发生与作业有关或无关的交通事故,现场人员有责任就地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尽现有手段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2)、控制现场势态,加设明显标志,防止新的事故发生; 3)、通知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及公路管理部门;

4)、有重大伤亡或维修人员有伤亡时要报告上级管理部门及领导; 5)、通知保险公司。3、意外事故的处置

针对本项目施工,我项目部特别制定了相应的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如果碰上意外事故的发生,项目安全领导小组将立即启用救援预案,保证事故发生后将损失降到最小。同时,我施工人员做到:

1)、做好充分的物质准备;

2)、制订切实可行的抢修预防和快速反应机制;

3)、灾害发生时,施工人员能够迅速到达现场,有人员伤亡的先抢救伤员,随即组织养护人员抢修、控制灾害的发展,尽快恢复交通。

4)、控制现场势态,加设明显标志,防止新的事故发生; 5)、通知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及高速公路管理部门;

6)、有重大伤亡或维修人员有伤亡时要报告上级管理部门及领导; 7)、组织抢修的同时要注意观察,防患于未然;

4、具体事故对应的应急预案

1)、机械伤害和车辆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a、休克、昏迷急救

由于外伤、剧痛、脑脊髓损伤等可造成工作现场的休克昏迷。其一般按以下程序处理:

(1)、让休克者平卧,不用枕头,腿部抬高30度。若属于心原性休克同时伴有心力衰竭、气急,不能平卧时,可采用半卧。注意保暖和安静,尽量不 要搬动,如必须搬动时,动作要轻。

(2)、氧和保持呼吸道畅通。用鼻导管或面罩给氧。危重病人根据情况给予鼻导管或气管内插管给氧。

(3)、立即与医务工作人员联系,请医生治疗。b、骨折急救

工作现场发生严重骨折时,必须迅速采取紧急救护,对于骨折伤者,正确的固定最重要的。固定的方法为:

(1)、固定断骨的材料可就地取材,如棍、树枝、木板、拐杖、硬纸板等,长短要以能固定住骨折处上下两个关节或不使断骨错动为准。

(2)、脊柱骨折或颈部骨折时,除非是特殊情况如室内失火,否则应让伤者留在原地,等待携有医疗器材的医务人员来搬动。

(3)、抬运伤者,从地上抬起时,要多人同时缓缓用力平托,运送时,必须用木板或硬材料,不能用布担架或绳床。木板上可垫棉被,但不能用枕头,颈椎骨骨折伤者的头须放正,两旁用沙袋将头夹住,不能让头随便晃动。

c、严重出血急救

严重出血会危及生命,及时有效的现场止血,对挽救伤者的生命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常用的止血方法有:

(1)、一般止血法,一般伤口小的出血,先用生理盐水(0.9%NaCl溶液)冲洗伤口,再涂上红汞药水,然后盖上消毒纱布,用绷带较紧地包扎。(2)、压迫带止积压法,严重出血时使用,适用于头、颈、四肢动脉大血管出血时的临时止血。即用手指或手掌用力压住比伤口靠近心脏更近部位的动脉跳动处(止血点)。只要位置找的准,这种方法能马上起到止血的作用。身体上通常的止血点有8处,一般来讲上臂动脉、大腿动脉、桡骨动脉是最常用 的。上臂动脉;用4个手指掐住上臂的肌肉并压向臂骨;大腿动脉:用手掌的根部压住大中央稍微偏上点的内侧;桡骨动脉:用3个手指压住靠近大拇指根部的地方。

(3)、其他止血法,有止血带止血法、加压包扎止血法和加垫屈肢止血法等多种。

d、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安全事故预案

(1)、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是多发事故,为了减少事故的发生及尽量降低事故发生引起的直接或间接损失,项目部应备有急救箱等其它必需品。

(2)、事故发生后,现场施工人员应一边进行急救,一边派人通知项目经理及班组长。

(3)、得到通知的项目经理及班组长、施工管理人员应尽早通知公司有关部门,并应立即拨打电话120将工程所在位置、工程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伤者情况等通知医务人员前来救护,遇特殊情况应打110通知警方前来协助抢救人员;

(4)、施工管理人员及项目经理应立即赶往事故现场维持秩序,在现场周围设置警戒线及警戒标志以防其它事件的发生;

(5)、医护人员来到后施工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应协助救治伤员并随救护车前往医院处理其它事项,项目经理及其他施工管理人员应保护好现场,并通知公司、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八、特殊情况处理措施

施工中如遇特殊情况使作业区附近的交通流量陡增,引起交通通行不畅时,现场安全负责人及时向交警部门汇报现场情况,迅速确定处理措施,尽快使交通恢复正常。

1、施工期间如遇大、特大暴雨,引起路面积水,路面抗滑性能降低,施工路段发生交通不畅时,现场安全负责人立即向交警部门汇报,现场安全负责人指挥、引导通行车辆通行,必要时请求交警等部门支援。

2、施工期间如遇施工路段附近发生交通事故,封闭路段可能或已经影响到交通通行情况时,如果还未进行施工作业时,将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人员撤离或移至硬路肩,开放封闭路段的交通,如果已经进行了部分施工,不能立即开放交通时,现场安全负责人负责指挥、引导车辆通行,当交通事故发生在封闭区时,现场安全负责人立即向交警部门汇报;同时请求拯救中队支援;现场安全负责人指挥人员将封闭区的标志、标牌向事故点后方移动,及时提醒后方的通行车辆。

3、当施工期间如遇其它不可预见因素,处理原则为尽最大可能不发生人员伤亡或减少人员伤亡,尽可能不影公路的通行。

4、在通行车辆误入施工作业区或抛锚在作业区附近时,如果通行车辆还能移动的,将通行车辆引到封闭区内,然后再报告交警或拯救中队;当通行车辆不能移动时,立即与交警、路政、救援等单位联系,并保护好现场,配合交警、路政部门在短时间内恢复施工,以确保施工安全。

7.江阴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篇七

为保证高速公路建设安全,吸取近年来高边坡设计、施工的经验和教训,重点解决目前存在勘察深度不够、设计理念禁锢、设计方案不尽合理、治理措施单

一、与沿线景观不协调、施工质量不高、病害较多、抗灾能力低等问题,全面提升高速公路总体品质,省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高速公路高边坡(滑坡)专项整治活动。

一、整治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 “六个树立、六个坚持”公路勘察设计新理念,强化建设管理,构建长效机制。高边坡(滑坡)治理要突出安全性和耐久性,确保边坡安全稳定,杜绝发生边坡跨塌,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二、整治范围

全省所有在建高速公路项目高达20米以上路堑高边坡,包括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边坡,以及不良地质、特殊岩土地段边坡、隧道边仰坡、桥头边坡等。

三、整治主要内容

(一)工程责任不明确、落实不到位,重视程度不高,往往当作附属工程,出现质量安全管理漏洞。

(二)地质勘察深度不够,勘察手段单一,地勘报告错误较多。

(三)路线设计方案优化深度不足,高填深挖缺少与桥隧方案的比选,采用了本可优化取消的高边坡工程。

(四)高边坡、滑坡稳定性评价结果准确性差。

(五)对高边坡(滑坡)地下水影响重视不够,综合排水系统不完善。

(六)过多采用锚索、锚杆防护方案,或锚索、锚杆防腐措施不到位,造成过早腐蚀损坏,边坡失稳。

(七)防护措施不尽合理,圬工混凝土或浆砌工程过多,防护形式单一,防护效果差,工程病害多,与周围景观不协调。

(八)设计方案未能提供工程监测、安全生产等专项施工方案。动态设计理念不强,不能根据地质条件变化及时完善设计。

(九)施工技术交底工作不到位,现场管理粗放,施工不规范,施工质量控制不严,易埋下边坡安全隐患。

四、工作要求和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治责任

1、各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机构负责本项目高边坡(滑坡)专项整治工作。组建专门机构、专人负责,明确设计单位负责领导和技术负责人,对施工阶段的项目还要明确施工、监理单位的负责人,明确参建各方工作内容、责任和要求。针对工程特点,制定详细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认真组织部署整治工作,并及时上报工作情况。

2、本次活动目的重在通过活动全面提升高速公路高边坡、滑坡治理的设计、施工以及管理水平。为确保治理效果,无论是设计阶段还是施工阶段项目,设计单位要主动投入足够的精力开展好整治工作。对在建项目在项目法人的统一组织下积极开展高边坡(滑坡)专项整治活动,管理、施工、监理、检测、设计等单位高度重视,做到逐一排查绝不遗漏,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坚决不留隐患。活动取得的成功经验要形成设计质量要点和施工标准工法。

3、严格执行质量终身制。在通车运营后,凡因高边坡跨塌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二)创新设计理念,优化设计方案

1、路线设计应尽量合理选用线位、合理确定纵平横指标,避免高填深挖。当路堑挖深超过30m时,与隧道方案比较并优先采用隧道方案;当路堤填高超过20m时,与桥梁方案比较并优先采用高架桥方案。

2、高边坡设计、滑坡治理要坚持区别对待,采用多种手段综合勘察,勘察范围应涉及可能影响边坡稳定的区域,地勘深度一定要满足工程要求。

3、选用合理高边坡防护以及滑坡治理方案措施,确保治理后边坡和滑坡安全可靠、耐久性好。以工程防护与植物防护相结合的治理措施为优。

4、设计单位必须提交合理的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注意事项,以及详细的设计文件及地勘资料。

(三)科学管理,精细化施工,保证整治质量和效果

1、高边坡施工、滑坡治理要作为关键性工程。施工前准备阶段设计单位要给施工单位技术交底。施工单位专人负责,施工开挖过程中随时进行地质核查,并按《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04)附录B或设计要求对边坡稳(滑坡)定性进行施工监测。地质情况与设计不符时,及时提出书面意见,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研究,对原设计及时进行校核、修改和补充。

2、加强施工精细化管理,建设单位要督促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层层落实责任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批复的施工方案,科学组织施工,对涉及高边坡工程质量、安全和耐久性的关键工艺、关键工序、关键部位必须严格执行质量标准。

3、加强高边坡开挖控制,确保开挖后边坡坡面平整,石质边坡开挖必须采用光面、预裂爆/破技术。凡是有防护的挖方边坡,开挖均应按照自上而下,边挖边护的工序组织施工,特别是风化泥页岩、千枚岩或膨胀土边坡开挖后,更要及时护砌封闭,做好排水设施,防止坍塌。

五、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全面排查(12月10日-15日)

以现场踏勘、核查设计、查找问题为主,逐一排查高边坡(滑坡)质量安全隐患。各项目法人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全面排查,完成高速公路高边坡(滑坡)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见附表)相关内容。同时,设有高边坡(滑坡)的各建设项目要确定不同类型高边坡(滑坡)整治典型示范工程,每条高速公路至少确定1处。6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和纳入整治范围的项目及高边坡工程(注明典型示范工程)汇总后报厅质监站。

(二)第二阶段:整治落实(12月16日-12月31日)

以补充地勘、完善设计、解决问题为主,逐一整治高边坡(滑坡)质量安全隐患。建设管理机构根据第一阶段排查情况,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要时邀请专家,针对各个高边坡(滑坡)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分析研究,提出高边坡(滑坡)变桥、隧方案或具体的治理防护措施,并督促认真落实。整治落实后,完成高速公路高边坡(滑坡)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见附表)。

(三)第三阶段:经验总结(1月1日-1月15日)

8.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篇八

审批:XXX 审核:XXX 编制:XXX

XXXX集团有限公司

第X分公司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2011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山西四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建设部及省建设厅继续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有关文件的精神,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分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10]24号)精神,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要求,深入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在巩固2010年专项整治成效基础上,落实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平稳发展。

二、组织领导

分公司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负责对全分公司安全专项整治总体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安排和部署,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领导组成员如下:

1、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 组长:王东斌

副组长:柴海明 王美丽 任玉仙 潘志强

成 员:张跃伟、刘云仙、翟爱莲 董金锁、戴 霞、付晋泽、郝 峥、赵丽霞、韩瑞丽、辛 亮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工程管理科。

2、职责分工

领导组组长:全面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主任工程师:负责技术安全疑难问题的分析处理、方案审批、论证。

综合办:负责对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技能考核、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对治理工作关键管理岗位人员调配,提供合格的管理人才,确保持证上岗。

工程管理科:负责全分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日常工作,落实重大隐患跟踪排查治理。

保卫:负责施工过程消防、保卫、抢险工作。

工会:负责对治理工作的监督、宣传、报道工作。

三、工作目标

在2010年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基础上,抓反复,反复抓。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现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淘汰国家和省明令禁止的生产装置;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

四、专项整治的范围 分公司在建的所有工程

五、专项整治重点

1、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的贯彻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领导现场带班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2、“打非”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重点检查: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改的行为,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行为。

3、安全生产应急值班和事故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的安全管理情况。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等文件的情况。重点是施工现场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

(1)深基坑工程:是否按照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情况。

(2)高支模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模板制成系统搭设、验证及使用等情况,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是否合理。

(3)脚手架情况: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脚手架搭设、安全防护是否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及脚手架工程的验收及使用情况。

(4)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各环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等情况。

六、专项整治的方式

(一)本单位自查自整

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的贯彻情况,对所属项目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采取分类整治措施。

1、凡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立即停止非法违法行为,限期整改,明确整改责任人。

2、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人、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限期整改到位,凡不积极整改的,视同发生事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继续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提高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加强日常安全监管。

(二)各项目部全面排查整治

各项目部在分公司自查自整的基础上,对本项目进行排查,对存在的重大隐患提出整治意见,要求限期完成整治。

七、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5月底):

本单位成立领导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人员和资金,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

第二阶段:项目部自查自整和分公司排查摸底阶段(6月份): 项目部对自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对有较大危险的架体、临电、基坑等还要进行定期排查。对检查出的问题,逐条对照及时进行整改,确保重大安全隐患处于受控状态。分公司组织对所有在施项目进行排查摸底,将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登记和分类整治,将排查情况上报分公司工程科。

第三阶段:“回头看”再检查阶段(9月到10月中旬):分公司要组织“回头看”再检查,重点检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分公司对项目部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第四阶段:总结分析阶段(10月底):各项目部在11月上旬将本隐患排查治理的总结交回分公司工程科,分公司根据项目部的总结结合日常的抽查对项目部进行评比。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高度重视。分公司和项目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组,编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具体科室、人

员和项目部,在巩固去年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把专项整治各项具体工作落到实处。要求各项目部于6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方案报回工程科。

(二)规范检查,全面排查。

强化督导,落实责任。各分公司排查治理工作要落实到位。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对施工现场的排查要做到100%全部检查,不能有遗漏,对查出的隐患要全部有整改措施和完善措施。

(三)广泛宣传,加强监管责任。各项目部要存分利用放安全教育片、悬挂安全挂图、班前安全活动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督促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四)加大隐患整改督办力度。各项目要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进行统筹安排,保障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五)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项目部于每月1日前将上月专项整治台帐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月报表上报分公司工程科。

9.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九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我项目部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工程安监办、福建省交通质监局发放的关于《关于开展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泉交委工【2012】35号)文件精神,结合沈海复线高速公路泉州段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我项目部特制定了沈海复线高速公路泉州段南安至仙游高速公路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开展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提高建筑施工人员素质,预防和减少建筑安全事故,保证建筑安全生产平稳有序。

二、治理范围、重点和目标

治理范围:沈海复线高速公路A2标建设施工。治理重点:高处作业、高大模板支撑系统、高层悬挑脚手架、塔吊装拆、安全措施费用投入、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和到位、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等。

治理目标:落实项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防护水平,预防和减少“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爆炸、触电”等方面建筑施工事故的发生。

三、安全生产百日集中行动领导小组:

项目部成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整治措施

(一)认真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二)认清安全生产形势,强化动态管理。每周进行建筑安全生产会议,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分析,查找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相应措施,加强对事故多发或安全管理薄弱环节的管理。

(三)加强对易发事件专项工程施工的管理和对高处坠落事故的控制。加强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及现场管理,明确工程建设各方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建设部《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规定》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规范》,有效控制高处坠落事故。施工现场要针对“四口五临边”作业情况,制订专项防护方案;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验收、检查制度。

(四)严格按照省交通安监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办法》,建立机构,配足人员,落实责任。开展对“三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加强“三类人员”考核上岗管理,未取得安全员岗位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不得安排从事安全管理工作。

(五)加强施工现场设备及临时设施使用管理。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办法》的要求,对施工现场机械设备进行产权登记和使用登记备案。加强对塔吊、桁吊等大型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工作,保证安全运转。对技术性能差、型号老旧、使用年限到期的起重机械设备,要停止使用。

(六)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和文明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全面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加强对从业人员,尤其是新上岗民工中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严禁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上岗。做好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的宣传、培训和贯彻落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通过文明施工和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树立典型,继续推进平安工地建设,提高施工企业创建平安工地的积极性,不断改善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

五、实施步骤

第一步:动员部署阶段(5月下旬):学习上级的有关通知精神,专项整治组织机构人员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宣传、动员、部署。

第二步:自查自纠阶段(6月下旬至7月中旬):广泛开展专项整治的宣传教育活动,把专项整治的目的、要求和内容传达到每个班组和施工人员,专项整治组织人员按整治工作的要求,对照有关标准,全面开展工作,查找安全生产薄弱环节,自行纠正。

主要内容包括:①专项安全整治工作的到位情况,存在问题和应急措施整改情况;②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③大型机械设备登记和备案手续执行情况;④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⑤工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第三步:检查整改阶段(7月下旬至10月):经上级检查发现存在违反强制性标准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认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予以严肃处理。

第四步:总结阶段(11月至12月):对全年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对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班组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引发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者按规定进行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定期检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整治措施。

(二)强化工作基础,制定有针对性、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整治方案;把专项整治工作抓好、做细、做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工作,及时掌握了解专项整治的有关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10.江阴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篇十

2006-10-11 来源:物流天下 作者:

标签: 条例 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摘要: 根据2006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制定了《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开展好有关工作。

交质监发[2006]189号

关于印发《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市、自治区交通厅(委),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根据2006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委办函[2006]26号),部制定了《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开展好有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〇〇六年四月三十日

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委办函[2006]26号)的要求,我部决定,2006年开展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建设的工作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以在建的长大隧道、高架桥梁为重点,以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和遏制交通建设重、特大安全事故为目标,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水平,保障交通建设的安全实施。

二、整治目标和原则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完善施工安全监管体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集中精力解决当前交通建设过程中影响安全的突出问题,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遏制隧道、桥梁等危险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多发势头。实现交通建设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较2005年总体下降3%以上的目标。

(二)整治原则

整治工作务求实效,不走过场,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实施相结合,行业督查与企业自查相结合,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相结合,短期整治与长期规范相结合,做到整治一处,改正一处,不留隐患。

三、组织机构和工作分工

根据国务院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交通部成立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交通行业的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成立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项整治工作。

交通部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冯正霖

副组长:李彦武、李华、成平

成员:张德华、彭思义、王刚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部质监总站工程安全处,联系人:陈萍、桂志敬,电话:65292952,65292951(传真)。

四、整治范围和内容

结合行业特点和当前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现状,专项整治工作以1000m以上的隧道和墩高10m以上且单孔跨径40m以上的桥梁为主。隧道工程重点整治坍塌、涌水突泥、瓦斯爆炸等事故隐患;桥梁工程重点整治支架垮塌、高空坠落、基础塌陷、吊装设备失稳等事故隐患。施工管理重点整治“三类人员”持证情况、专项施工方案和预案制定落实情况等。

五、整治依据

1、《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

4、其它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六、实施步骤及工作任务

(一)第一阶段(2006年4~5月)全面启动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成立领导小组,落实办事机构和联系人;确定应纳入整治范围的建设项目,制定整治方案,并以文件形式下发。5月31日前,各省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将组织机构,实施方案和纳入整治范围的建设项目汇总后报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第二阶段(2006年6~8月)建设项目自查自纠

纳入专项整治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牵头,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参加,具体实施自查自纠工作。建设单位应于每月20日前,以月报形式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省交通主管部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三)第三阶段(2006年8~9月)省内初验

各省交通主管部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建设项目的初验工作,对建设项目按整治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治效果不佳,整治工作滞后的项目要重点督查并给予书面通报批评,督促企业认真整改并进行复查,直至通过验收。对问题较多的施工企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在9月20日前将验收情况汇总后报部。

(四)第四阶段(2006年9~11月)监督抽查

根据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部组织和会同国家安监总局对部分地区和纳入整治范围的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抽查。主要检查各地的组织机构、整治方案、宣传动员和材料报送等情况以及建设项目的整治措施和整治效果。

(五)第五阶段(2006年11~12月)总结评估

各地将本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提出专项整治工作报告,11月30日前报部。部将对2006交通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予以通报,对整治工作不力且存在较大问题的项目和地区要求限期进行整改。

安委办函[2006]26号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函

建设部、交通部、铁道部、水利部、信息产业部、电监会:

按照国务院召开的2006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在全国重点行业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建设部、交通部、铁道部、水利部、信息产业部和电监会的有关安全监管机构进行了认真研究,制定了《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四月十日

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召开2006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3月至12月在房屋与市政工程建设、铁路工程建设、公路工程建设、电力工程建设、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和通信工程建设等领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以治理建筑施工企业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三违”行为为重点,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和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安全事故为目标,抓住重点,集中整治,务求实效,促进建筑施工安全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体制和机制;强化企业的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制;集中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总体水平;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实现建筑施工坍塌、坠落等重、特大事故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建筑业事故死亡人数较2005年总体下降3%以上的目标。

三、专项整治重点和部门职责分工

(一)房屋与市政工程建设:由建设部负责组织实施,以预防建筑施工高处坠落等事故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公路工程建设:由交通部负责组织实施以地质条件复杂地区的高速公路长大隧道、高架桥梁为主,重点预防隧道坍塌、突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以及脚手架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的专项整治。

(三)铁路工程建设:由铁道部负责组织实施,以地质条件复杂地区的长大隧道、高架桥梁为主,重点开展预防坍塌、高处坠落、隧道突水突泥以及瓦斯爆炸等事故的专项整治。

(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由水利部负责组织实施,对水利部直属在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和地方所管辖的在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展以预防坍塌、坠落等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五)通信工程建设:由信息产业部负责组织实施,以检查通信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等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六)电力工程建设:由电监会负责组织实施,针对水电、火电和核电工程建设,重点开展以预防坍塌(特别是高宽棚架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的专项整治。

四、主要任务和措施

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措施是:

(一)依法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健全机构,完善机制,落实责任。

(二)通过专项整治,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由有关职能部门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落实建设工程各方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指导、督促建设工程的各方责任主体,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经理的安全意识,以及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要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组织施工活动,增强事故预防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建筑施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总体上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3-4月上旬,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部署有关工作。各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业(或部门)建筑施工安全的特点,研究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方案,并部署实施。

第二阶段:4月中旬-9月份,具体实施。各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将专项整治方案及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到建设工程各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和地方有关部门,开展自查和整改。各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分类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三阶段:10月份,组织督查和抽查。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进行抽查和督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要责令认真整改,并严肃处理。

第四阶段:11-12月份,总结评估。各有关部门对已开展的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形成阶段性成果。同时,研究进一步深化完善的意见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成立本行业(或部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领导小组要定期汇总分析、研究解决有关情况和问题,并于每季未将有关情况和年未将专项整治工作评估情况及总结报告抄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各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本行业建设工程的特点,抓住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有针对性的,且切实可行的,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和细则,明确具体要求,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同时,专项整治工作还应与部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与企业日常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抓好、做细、做实,力争年内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强化监督,严格督查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各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适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隐患。要总结工作经验,稳步推进整治。在专项整治期间,对整治工作不认真,走过场,工作不实的,要严肃批评,并予以通报,责令整改。列入专项整治重点对象仍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的,要依法从重从严查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并追究有关行政领导的责任。

(四)加强沟通,做好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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