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约商管理

2024-08-18

合约商管理(精选9篇)

1.合约商管理 篇一

成本合约部

管理制度

人:

人:

人:

期:

为推行落实《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办法》,规范合同管理、分包管理、结算管理等工作,参照公司相关管理办法,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特编制本制度。

第一章

合同管理

第一条

合同管理是对本项目有关的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违约、索赔、争议处理等进行管理,合同管理内容包括合同的评审、签订、履行、纠纷处理、存档。

第三条

合同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签订合同,保证合同的合法性;

2.切实履行合同,提高合同的履约率;

3.有效监控合同,保证资料的完整性;

4.及时处理合同纠纷,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合同专项管理机构分管的合同范围

1.项目部应指定专人管理合同,并上报公司。成本合约部负责管理与保管项目部所有类型的合同。

2.成本合约部同时是劳务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责部门,同时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管理;设备物资部是物资、周转材料、机械设备类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责部门;办公室是其他类合同管理的主责部门,其他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临时用地合同、租车合同、租房合同等。

部门

负责人

合同类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

设备物资合同

其他类合同

成本合约部

李洋洋

物机部

包席

办公室

张宇光

财务部

赵建利

第五条

合同评审和签订

1.订立合同前,承办部门应当详细掌握合作方的下列情况:主体资格是否真实、合法,资信情况是否全面、可靠,是否有履约能力,应要求对方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税务登记证》、业绩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代理协议》等。

2.合同在完成评审后应根据公司管理制度要求上报审批,严禁擅自签订。分包合同、物资设备采购合同、机械周转材料租赁合同按规定上报子(分)公司审批签订。

3.签订合同时原则上应当让签约对方先行签字盖章,或者双方同时签字盖章。超过一页的合同必须加盖骑缝章,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每页上签名,签名必须与法人身份或授权代理人身份一致,签名必须清楚可辨,不得使用难以辨认的草书或艺术体等字体。严禁将仅有我方已签字、盖章、无合同条款具体内容的合同末页,交、寄给对方签字盖章。严禁向对方出具盖有我方印章的空白合同书。

4.未经公司批准,项目部不得为另一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5.建设施工合同签订后,项目部成本合约部及时就合同的重点内容对其他部门进行交底。其他合同由项目部主责部门对所签订的合同传递到相关部门,并就重点内容进行交底。

第六条

合同履行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各相关职能部门都应当按照公司的管理制度及各自的职责范围实施监督检查。

2.合同监督检查是项目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合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1)合同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2)合同基础资料保管和合同管理档案建立情况;

(3)合同管理信息的编制和分析工作;

(4)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5)合同纠纷的处理情况;

(6)对于在签订、履行和管理合同工作中,因违反合同管理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

3.因合同所生之债的管理,应当以合同执行部门为主,其他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部门应当加大债权债务的清收清欠力度,责任落实到人,建立清收清欠的长效机制,将外欠款总量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4.合同执行部门对合同争议不得隐瞒、回避和拖延,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项目经理和主管领导;对有可能产生仲裁或诉讼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公司,并积极参与纠纷的处理。

5.严禁分包单位未经项目部许可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二章

分包管理

第一条

项目部必须在公司《合格劳务企业名录》内选择劳务企业,拟在项目部进行施工分包的单位未办理准入证的,提交书面申请办理准入证后方可使用。

业主在我方所承包的范围内直接分包或指定分包队伍时,我方必须与业主、分包方签订三方协议,或取得业主的书面承诺,或必须是招标文件具有明确规定。

第二条

劳务企业使用

凡需进行分包的工程项目,原则上要实行公开竞标选择劳务企业,做到公平竞争、择优录用。原则上200万元以上的分包项目由公司负责组织集中招标或议标,200万元以下的分包在取得公司法人书面授权且经过核查没有肢解工序等情况时可由项目部组织。

评标结果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查,总经理审批确定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项目部按程序进行评审报批合同,并由签订合同后,项目部组织劳务企业进场施工。

第三条

监督检查与处罚

1.项目部每年对所使用的劳务企业进行一次审查,凡年审不合格的劳务企业,项目部上报公司,吊销《合格劳务供方资格证》,不得在公司范围内承担工程任务。

2.劳务企业在施工中一旦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项目部将按有关规定上报公司,将其清退出场。发生事故的劳务供方在三年内不准进入公司系统施工。

3.劳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项目部可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处以500-10000元的罚款,情节特别恶劣的上报公司,予以清退出场,从“合格劳务供方名录”中除名。

a)

不按规定交验单位、个人资料、证件,不按时办理经营、务工、暂住手续的。

b)

不服从管理,私招滥雇人员的。

c)

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不健全,存在隐患的。

d)发生死亡民工超过1人的。

e)

发生50万元以上的安全质量责任事故,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的。

f)

协调配合不力,不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

g)

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发生严重打架斗殴、盗窃行为的。

h)

违反其它管理规定的。

第三章

结算管理

第一条

月结算与支付

1.项目部每月22日对劳务企业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上个月的22日至下个月的21日)进行现场收方,按分包合同规定办理分包结算。

2.分包结算项目部实行业务部门联合会签制度,各部门必须对应各自业务范围签署量化审核意见,项目部审核完成后报公司审批。

3.项目部在办理分包结算时必须做到“三统一”(统一合同文本、统一单价、统一台账)、“四不结算”(没有合同不结算、超出技术交底数量不结算、超合同单价不结算、超合同清单项目不结算)、“五不付款”(签发的白条不付款、结算签认手续不完善不付款、结算依据不明确不付款、不使用统一规定格式不付款、不符合财务规定的签字不付款)。

4.分包结算必须坚持量价控制。结算开累数量不得超过该队伍所承担任务的分项工程总控数量,单价以合同单价为准且不得超过公司下达的限价。收方、结算、核算、扣款、审批等必须符合集团公司管理制度要求。

5.月结算手续每月22~25日,劳务队伍必须在每月22日至25日前向成本合约部提供具有项目经理签字的工程量确认单、工程量计算书、及合同约定所有请款资料(如农民工工资发放记录、发票、收据等)。逾期转入下期办理。工程数量应是乙方按技术规范和施工设计图纸要求完成的并经甲方、监理工程师和业主认可的,并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确定的实际数量,所有结算工程量必须是已完成分项合格工程,且须有甲方技术员、工程部长、分管副经理、生产经理、项目总工、项目经理同时签证才能作为终结算的依据。

6.安质部出具安全评价证明及其他部门提供相应的扣款证明后,成本合约部按照各部门提供的资料按合同进行结算。结算工程量不得超出当期报业主计价的工程量,严禁超前、超量计量。分包结算必须坚持量价控制。结算开累数量不得超过该队伍所承担任务的分项工程总控数量,单价以合同单价为准且不超过公司限价。

7.成本合约部编制好工程量计价确认表,报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批,项目部审批完成后,由成本合约部报公司领导复核,公司领复核完成后,由成本合约部将公司领导批复意见和月结算原始资料报财务部,作为月进度款支付的唯一凭证。

第二条

末次结算

1.每个分项合同完成后,成本合约部在工程完成后2个月内与劳务企业办理末次结算,按程序报公司审批后,由公司签订《合同封账协议》。

2、末次结算的办理与月结算办理的手续相同,公司复核通过后的结算资料作为该项劳务费的最终结算依据。

第三条

零星用工

1.零星用工签证应及时办理,公司每个月25日将对各项目部的零星用工进行统计,逾期不予计量。分包单位必须每月20前将上月的工程量签证单交项目部成本合约部统计,成本合约部在25日前上报公司审核,因分包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公司不予计量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一切后果。

2.零星用工单项费用超过一万,项目部必须先上报公司审批。公司审批同意后才能开工。

3.合同外的工程项目或数量,必须经项目部批准后,分包单位方可施工,否则项目部不予计量。

附件一:

结算流程图

物机部

(提供应扣材料款、超耗款、台班费等)

安质部

(出具质量安全评价证明)

工程部

(复核施工项目和工程数量)

成本合约部(按照合同及各部门提供的资料进行结算)

反馈给工程部、安质部、物机部及财务部会签

总工程师(复核每期结算)

未通

分管所结算项目的项目副经理(复核每期结算)

项目经理(对结算单最终签认)

公司审批

财务部门(依据结算单支付结算款)

附件二:

施工现场计时、计件签证单

编号:

工程项目

施工项目

施工单位

签证内容及用工情况:

日期

工种

数量

项目

工时(时)

工日

单价(元)

合价(元)

合计

协力队伍负责人

日期:

现场负责人:

日期:

部门主管:

日期:

分管副经理:

日期:

项目总工:

日期:

项目经理:

日期:

注:本表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作为结算依据。

END

2.合约商管理 篇二

关键词:工程项目,合约计划,管理监督

工程施工的合约计划是建设与施工单位以工程施工为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为完成一定的建设工程任务而签订的合同。建设单位要按照合约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施工单位要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的施工任务。合同是否公正、可行,直接影响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及其经济效益。在我国现阶段的经济活动中,尤其是在施工过程中,多数企业只注重项目管理,对项目的合约计划控制却很淡漠,对其重要性认识不够。工程项目建设的控制归根到底是合同履行问题。如何利用有效的合同管理规避风险,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将成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重中之重。

1 合约计划管理的涵义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契约经济,是信用经济,合同是市场主体进行交易的依据。合同一旦订立合约,双方要按照合同合约的权力和义务以及相关的合约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进行交底、监督、检查、总结等。这些工作的过程就是对合同的管理。合约管理是为了合同的正常实施而进行的管理过程,特点是一次性、目的明确、成果不可挽回。合同管理与施工管理之间的关系相辅相成互相依赖和互相支持,用合同指导项目的实施,用管理合同的办法作为措施实现项目管理的最终目的。随着现代化建设的大力拓展,工程建设事业取得了瞩目的成就,同时也产生了包括工程款拖欠、工程质量以及安全等很多问题,所有这些问题的产生和解决都与合同密不可分。严格执行施工合同,就不会出现质量问题;严格执行支付款合同就不会产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问题。信用是市场经济平稳运行的保证,是合同正确履行的保障。合同的本质在于规范市场交易、节约交易费用。

2 建设工程合约计划的特点

2.1 可变更性

建设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为人为或者是自然、环境等因素,经常会变更原图纸的设计,从而需要修改合同条款,这时,双方就要重新修改合同内容,所以加强对合同计划变更的管理,是工程管理人员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做好合同计划的变更记录,作为日后索赔、变更或终止合同的依据。

2.2 履约的连续性

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线性工程,由于建设项目实施必须循序渐近地进行,少则几个月,多则几年。所以,履约方式也表现出连续性和渐进性。在这样长时间的施工过程中,合同变更是很自然和必然的,一旦出现就要求项目管理人员随时依据合同和实际情况进行有效地管理,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实施。

2.3 合约关系的多元性

房屋建筑工程在合同签订和实施过程中会涉及多方面的经济法律关系,施工方与承包方的关系;项目建设单位与监理公司之间的关系;承包单位与分项工程承包者的关系;施工企业与材料供应和设备加工的关系;还有与银行保险的关系。这些关系都要通过经济合同来体现。每个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和建设项目受多方面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所以合同中除一般条款外,还包括特殊条款,并涉及保险税收、专利等多项内容。

3 合约计划管理的内容

3.1 合约的三要素

一个有效完整的合同主要包括主体、客体、内容三部分。在主体部分写明企业的全称和地址,法人的名字及联系方式;在客体部分要写明合同双方所要达到的目标,包括对工程建设的质量、时间和费用要求等。并且说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主要人员安排以及违约责任和合同生效时间、地点、条件等。工程项目开始的时候,各种形式的合约计划就开始签订,也就是合同管理开始的时候;而工程竣工的时候就是合约管理结束的时候。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很复杂,最好设立合同管理台账,把整个工程的施工过程全部记录下来,以便于决算时的查阅。

3.2 对与项目有关因素的了解

对市场的了解是签订合约的前提,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就是当地市场行情,物料、机械、人工等等,了解了这些情况后才能有理有据地进行价款的谈判。发包方财务状况也决定着合同的履约情况,财务实力是工程建设的经济基础,是履约的后端支持。对方后期维修和保修情况的掌握也是签订合同时要考虑是因素,后期是维修也直接影响企业的社会信誉和市场形象。

4 工程合约计划管理的内容

(1)监督检查合约履行情况。依法履行合同情况的监督,检查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减少和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2)管理好工程合同份数、工程总造价、双方履约率、设计及合约变更次数及原因等。(3)建立健全项目合同归口管理制度、合同用章管理制度、合约计划的考核制度、合同台账主任制,合同资料归档制度。(4)强化房屋建筑建设项目管理层的合同意识,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

5 合约计划的管理措施

5.1 准备签订合约前

企业管理者从获取招标信息开始,要组织相关人员做好项目分析、评估、决策、合同预审等前期准备工作。分析本企业在该工程中的优势与劣势。对劳动力、技术力量、设备装备能力、企业资信、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科学的分析,充分地考核后决策是否投标。成立企业市场调研部认真做好市场调研工作,设立专门人员日常利用网络建立专门资料库和信息网,对将要签订的合约做到有备而来。

5.2 实施阶段的合同管理

(1)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签订后,制定相应的方案与措施,按ISO9002质量保证体系评审合同,明确各方责任与义务,编制《实施性合同管理规划》,按规划进行合同管理。

(2)合同管理的基本依据是合同文件和技术资料,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收集、记录和整理招投标文件、市场信息价、施工日志、施工备忘录、会议纪要、来往函件、工程声像资料、工程进度计划和实际进度计划、气象资料、工程照片、工程图纸、设计变更、工程核(结)算资料、不可抗力事件等,以便进行合同索赔时能提出有力证据。

(3)按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指导工程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将施工计划进行对比检查合理调整,所有现场检验或试验结果均应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以便进行单元工程或分部工程验收。施工放样及测量的所有原始数据(包括图纸、设计变更)及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隐蔽工程验收计量等批准后的资料整理存档,这样便于工程计量与支付,抓住索赔时机,挖掘索赔理由,进行合理的合同索赔。

作为一个建筑施工管理人员,必须在熟悉工程项目合同的特点和有关内容的基础上,严格对合同履行和变更进行管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的正常履行。

参考文献

[1]刘辉.浅谈工程管理中的施工索赔[J].甘肃科技纵横,2010,5:12-15.

[2]张建业.谈索赔与反索赔在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应用[J].工程建设与设计,2010,10:23-24.

3.浅谈核电设备的分包商管理 篇三

关键词:核电 设备 分包商

中图分类号:G2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12(b)-0131-01

1 背景

在海阳核电一期工程中,设备供应商A公司于2006年设计出稳压器的垂直支撑和下部水平支撑,将稳压器支撑预埋件部件分包给B公司。2008年,该公司设计的稳压器支撑预埋件完成,但2012年,A公司在对稳压器垂直支撑预埋件的设计输入进行评审时发现:B公司在设计稳压器支撑预埋件时,由于计算失误,没有考虑弯曲应力,稳压器支撑区域预埋板及螺栓无法满足设计载荷要求,导致支撑预埋件宽度不足,最终重新修改方案,进行返工,影响建设工期延误了6个月之久。这是一个分包商设计失误的典型案例,而制造商对其设计分包商的设计审查及时性较差,监督力度不够,却是造成此次事件的根本原因。

在核电设备中,每台机组有上百个系统,上万台设备,且多数设备成套性强,从设计到生产以及最后的装配,涉及专业领域较广。制造厂为了保证工程进度和设备质量,会将部分服务、工序以及零部件的生产分包给更加专业的企业。根据国内几个大型核电建设的经验和教训,分包设备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到系统的运转,从而影响核电站整体性能和进度控制。因此选择优质的设备分包商,加强对分包商的控制和管理,提高分包商的管理意识是保证设备质量安全的关键因素。

2 分包商的选择

2.1 市场调研

采购部门应该经常收集各类资讯,对市场常见机械类、电气类等核电相关的厂家有深入的、全方位的了解。

对于重要部件的分包商厂家,应进行实地调研。调研事项包含该公司企业类型、质保体系、技术能力、制造能力、检验设备、生产管理、供货业绩等因素,并最终将调查中的优缺点详细记录,作为综合评价的参考。源地调研过程中,要确保该厂家有稳定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管理体系认证、质量手册及程序、质量检验控制等。

市场调研和源地调研的结果应形成相关的报告,并将供应商信息登入到潜商库中,潜商库应包括有商家名称、供货范围、相关业绩、质保体系、评价等级等。

2.2 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对分包商的规定和要求

尽可能在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中对设备的分包商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和限制,包括分包设备的技术能力和质量要求。要求制造厂尽量采纳有过类似核电供货业绩且供货质量良好的分包厂家或已经经过评审,纳入到潜商库的分包商。

2.3 选择和评估

由于某些设备的特殊性,可能部分分包商无法在合同文本中进行详细规定和描述。对于制造厂新提交的分包商,将进行综合评估和审查,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

(1)商务能力。

一般要求分包商提供企业概况、营业执照、企业资信等级证明文件以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等方面,来审查分包商的商务履约能力。

(2)技术能力。

分包商需要提供生产许可证、业绩情况及相关合同证明、技术来源、年生产能力、主要加工设备、制造周期、三年内有无重大质量问题及用户反馈等方面,来证明其生产能力能满足合同中的技术规格要求。

分包商和制造厂是否有长期的合作关系,也是影响是否选择该分包商的一个重要因素。长期的合作关系,会增加制造厂与分包商的合同履约能力。

(3)质保能力。

需要从企业规模、组织机构、人员结构和专业人员资格状况、QA体系认证状况、质量控制等方面对分包商进行评估。如果有必要的话,可能查看分包商的质量大纲、大纲程序等质量文件。

(4)其他方面。

在审查和评估过程中,应该将相关核电业绩、质量管理能力及制造技术能力列为优先考虑之因素。有必要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分包商试做样品件作为参考。

3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控制和管理

3.1 质量管理

对于重要部件的分包产品制造过程中,除了从制造厂方获取信息外,应该不定期到分包产品的生产车间进行监造和检查。重点检查上岗人员资质,特殊岗位资质证书是否有效、真实,是否满足要求,主要设备的检查证明及其他质保资料。另外,应出席制造重大节点的见证点并进行记录,保证每个零部件的每个过程的控制都有效、可靠。

3.2 进度控制

通过不断与制造厂进行信息沟通来了解分包设备的进度情况,从而掌握整个设备的制造进度。当分包设备的制造进度不能满足现场需求和合同规定而影响到建设工期的时候,应该采取措施要求制造厂对分包商进行催产,必要时可以长期驻厂监督。

3.3 核安全文化意识的宣贯

通过加强对制造厂管理人员的核安全文化意识来对分包商管理人员的核安全文化意识进行核安全文化意识的培训和宣贯。

3.4 设备交付的控制

尽可能将分包设备完工后返到制造厂家进行再次包装,才运送到核电现场。在制造厂的二次包装过程中,应该设有出厂检查的监造监督点。如果直接从分包厂家运送到现场,务必和现场做好沟通,保证信息的畅通、准确和及时。

4 定期审查和替代

根据分包商供应设备的优劣,定期对设备的分包商进行审查和分级。根据评价的级别《合格分包商清单》。对于制造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者现场发现重大质量缺陷的分包商,建立黑名单机制,并要求制造厂重新选择。

5 结语

目前我国核电正处于加速发展的阶段,在建机组数量已居于世界首位。核电设备也是一个巨大的系统,需要不同专业不同单位不同厂家的共同努力,选择适合的核电设备的优秀分包商,能大大降低设备运行过程中的风险,减少合同执行工作。

参考文献

[1]全国招标职业水平考试辅导教材指导委员会,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9.

[2]沈雅萍.浅谈优秀核电设备供应商的选择[C].2010中国核电产业科技创新与发展论坛论文集,2010.

4.合约商管理 篇四

一、施工图预算管理制度

1、根据工程设计部门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其它相关工程资料,参照深圳相关定额、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规范及取费标准,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施工图预算。

2、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应遵循“及时、全面、准确、真实”的方针。

3、如果施工图预算作为招标标底使用时,应严守机密,防止泄露。

二、进度款支付管理制度

1、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类款项的管理,包括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营销类预付款、进度款。

2、工程款请款审核程序

2.1、由施工单位根据已完成工程量按合同要求提出书面付款申请; 2.2、施工单位提出付款申请后,交由监理进行审核;

2.3、监理根据形象进度,核算出工程完成产值和本期应支付的款项后,交由工程设计部进行审核确认;

2.4、工程设计部最终确定形象进度后,交由商务部进行审核; 2.5、商务部审核确认完成后,交由公司主管领导进行审批; 2.6、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完成后,交总经理备案; 2.7、财务部根据公司主管领导审批意见进行支付。

2.8、监理费的请款参照此流程办理,请款申请交由工程设计部进行审核。2.9、设计费的请款参照此流程办理,请款申请交由工程设计部进行审核。2.10、营销类的请款参照此流程办理,请款申请交由营销策划部进行审核。

3、职责

3.1、请款单位应在25日前将《付款审批表》、《工程款支付明细》、《工程形象进度确认单》提交给监理单位审核;

3.2、监理单位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请款单位申请的审核,并在《付款审批表》、《工程款支付明细》、《工程形象进度确认单》中签署审核意见,然后由请款单位负责流转,交由工程设计部审批;

3.3、工程设计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设计及监理的进度请款审核; 3.4、营销策划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营销类物料、广告、活动等的请款审核; 3.5、商务部根据审核确认的工程形象进度,进行工程量复核,并按合同约定进行价款审核,最终提出工程款支付金额的建议,完成时间为5个工作日; 3.6、财务部的进度款审核责任详见财务部的相关管理规定。

三、结算及支付管理制度

1、竣工结算的原则

1.1、全面结算原则:凡是签定施工合同的工程项目,必须进行竣工结算; 1.2、结算申报原则:施工单位进行结算前,须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申报结算; 1.3、结算审核原则:所有结算资料进行量、价全面审核,对工程量的计算依据、计算过程、价格依据均须进行全面审核;

1.4、透明公正原则:整个结算审核过程务必有充分的透明度,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全面沟通、信息共享、杜绝暗箱操作。

2、竣工结算的条件

2.1、符合合同(协议)有关结算条款的规定; 2.2、已办理完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2.3、已提交符合要求的竣工验收资料(勿须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工程除外); 2.4、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其他有关结算的原始资料齐备; 2.5、工程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

2.6.竣工结算书已按要求编制完成,结算书中各类资料已完整、齐全。

3、竣工结算申报书编制的要求

竣工结算申报书应包括: 3.1、结算书封面 3.2、结算汇总表 3.3、结算编制说明

3.4、工程清单或竣工结算报价书

3.5、工程量计算底稿(须包括计算汇总表,汇总表应清晰反应清单项目的计算过程)和计价文件。以上资料须有纸字和电子版本。3.6、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计算依据 3.7、其他有关结算的原始资料

3.8、完整竣工图一套(竣工图必须要有监理和工程设计部签字确认)3.9、合同复印件以及合同的补充协议 3.10、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3.11、其它相关资料。

4、结算审核的程序

4.1、由商务部专业造价师对施工单位送审的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审核资料是否齐全,若资料不齐全,则退回施工单位进行增补;

4.2、资料补充完整后,审核结算书中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办理手续是否齐全,设计变更是否有设计部、工程部的签字确认,现场签证签字确认是否完整;

4.3、工程量审核:审核申报的结算量时应注意结算量是否准确、合理,计算过程是否清晰;

4.4、价格审核:应着重审核结算书的套用价格是否符合合同要求,与合同约定的价格是否一致,若合同约定为定额计价的,则审核其价格套用是否符合定额规定;

4.5、应详细核对工程量,审定价格、取费标准,计算工程总造价,做到资料完整,有根有据,数据准确;

4.6、专业造价工程师审核完成后,编制结算审核报告书,交由部门经理进行复核;

4.7、部门经理可根据审核情况决定是否安排部门内部进行复核;

4.8、对于须交外围公司审核的结算,外围公司审核完成后,移交结算审核的所有资料至商务部,并无条件的配合商务部专业工程师复审;

4.9、经部门经理审核完成后,按规定程序向公司递交结算请示报告,经公司批准结算后,双方在工程结算书上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5、结算书审核报告的编制

5.1、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应出具结算审核报告,结算审核报告应载明以下事项: ① 合同约定工程造价; ② 施工单位申报结算造价;

③ 申报的结算费用增减情况的说明; ④ 审核后结算造价; ⑤ 核增或核减的情况说明; 5.2、竣工结算审核报告编制要求

① 结算汇总表; ② 结算封面; ③ 结算审核说明;

④ 汇总表中各项工程对应的各项工程量清单;

⑤ 各项工程量计算稿(计算稿须包括计算汇总表,可清晰对应计算过程及清单项目);

⑥ 工程量计算稿对应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计算依据; ⑦ 完整竣工图一套;

⑧ 合同原件以及合同的补充协议; ⑨ 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 ⑩ 其它相关结算资料。

6、结算支付程序

双方在工程结算书签字盖章完成后,按以下程序进行结算款支付 6.1、施工单位根据结算造价提出书面结算付款申请;

6.2、结算付款申请直接交由商务部进行审核确认,商务部确认结算单位提交的结算款支付申请金额是否准确,是否应按合同规定预留保修金; 6.4、商务部审核确认完成后,交由公司主管领导进行审批; 6.5、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完成后,交总经理、董事长审定; 6.6、财务部根据经总经理、董事长审定意见进行支付。

四、签证管理制度

1、目的:为规范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工作程序,确保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有效性、可执行性,满足工程的质量、成本和进度等要求,进而控制设计变更、签证的费用,利于集团投资项目建设工程的有效管控。

2、适用范围:对于设计变更、合同范围外的工程量及没有图纸的零星工程签证适用本制度。

3、职责

3.1、工程设计部是签证管理和设计变更的见证部门。负责确认签证及设计变更实施的情况及工程量;

3.2、商务部是签证管理和设计变更费用的审核部门。负责确认签证及设计变更的合法性及费用。

4、工程签证的程序 4.1、工程签证的审核

① 工程签证由施工单位提出,现场监理工程师对签证进行初审。工程设计部及商务部进行复审,最后分管领导审批;

② 当工程签证费用不超过10000元时,经工程副总最终审核后直接交施工单位;

③ 当工程签证费用超过10000元(含)时,经工程副总审核后,上报公司总经理核准后,完成签证,并发给施工单位;

④ 经估算,因设计变更而引起工程费用增加超过10万元或超过合同总额10%的属重大设计变更,应进行会审。会审时可邀请工程设计部、商务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院等参加,必要时外请专家参与,并将会审结果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4.2、工程签证的执行

① 《工程签证单》在签发后,由工程设计部专人统一分类并编号、加盖印章,未盖章者均不予结算;

② 《工程签证单》经确认签证后,施工单位必须在三天内予以回复,否则均视为认可签证结果;

③ 当第一次签证无法明确签证结算价的,施工单位必须先提供较为准确的预估金额,施工完成后十天内进行二次签证。由施工单位上报准确的决算书,工程设计部及商务部进行审核;

④ 工程设计部应要求监理企业督促施工单位检查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的执行,并定期汇报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的执行情况。

4.3、争议签证的处理

对有争议的工程签证,可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先行处理,待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再按正式程序补办手续并注明补办的原因。4.4、工程结算的时间

5.联营商管理规范范文 篇五

一、联营是指供应商提供商品于卖场售卖,并进行扣点结算的一种经营方式,它是区别

于自营的一种经营方式。两者主要区别是,联营商品定价由供应商决定,管理人员由供应商提供,结算按约定扣点完成。联营商品一般针对技术工艺含量高、设备复杂、品项繁多、商品管理专业等分类,有时,针对卖场的经营水平也可以进行策略性的联营。从顾客角度讲,他们不分经营类别,只针对卖场,所以无论是联营商的商品还是人

员都要服从卖场的统一管理

二、联营商的管理

1、商品管理

2、人员管理

3、设备管理

三、商品管理

1、依据采购与联营商确定经营的商品品类和品项数量以及质量进行相应管理。

2、售价与电脑系统匹配,由采购负责设定。

3、联营商必须积极提供促销品项于采购,配合卖场做好每一档促销活动。

4、除采购变价外,楼面与联营商的协议价可由供应商签字后,经相关领导签字后生

效,并进行区间变价。

5、楼面可提供给联营商相关销售数据,数据目录由采购和联营商协议,楼面不准提

供协议外的任何数据。

6、楼面严格控管联营商品的携入、携出。携入,联营商品必须在营业之前送入楼面,并填写联营商品收货单,记录当天收货商品的明细和重量,以备查。携出,填写

商品携出单,并记录携出商品的明细、数量,由相关部门签字生效后,在防损部

门监督下,从指定地方携出商品。

7、联营商在卖场内购买商品进行现场加工,商品

四、人员管理

1、联营促销人员由采购和联营商协商确定,促销员分加工人员、促销员、临时促销

员。

2、促销员管理费用由采购与联营商之间约定或按公司统一规定,并按时收取。

3、除由厂家特殊要求并由采购在合同中体现外,联营商工作人员统一由卖场提供着

装,费用由厂商承担,证件的办理与员工证件办理流程一样。

4、联营促销员服从卖场统一管理,除完成联营工作外,必须服从所辖部门的统一安

排,从事公共区域的卫生和商品管理,进行统一的培训安排。

5、促销员的更换和增减要按流程进行办理,联营商不得私自对促销员进行更换或增

五、减。设备管理

1、联营商设备原则上由供应商自行提供,设备明细和位置安排由采购和供应商进行

约定,采购收集资料信息并报给门店。

2、采购需约定相关设备的使用所需要的水电费用。

3、设备安装统一由门店专业人员进行有偿完成,或者在门店专业人员的监督下由厂

商提供的专业人员完成施工。

4、设备的进出需要填写携入、携出单,由相关部门签字生效后,由防损部门核实并

6.2013春工商管理本科入学答案 篇六

江西广播电视大学2013年春季开放教育本科入学测试

《工商管理本科入学》试卷评分标准

第一题:(本题总分15,每小题:5分)

1、是指企业在选定的目标市场上,综合考虑环境、能力、竞争状况对企业自身可以控制的因素加以最佳组合和运用,以完成企业的目的与任务。

2、领导是一种影响力,是影响个体、群体或组织来实现所期望目标的各种活动的过程。这个领导过程是由领导者、被领导者和所处环境这三个因素所组成的复合函数。

3、市场细分:是按照消费需求的差异性把某一产品(或服务)的整体市场划分为不同的子市场的过程。第二题:(本题总分45,每小题:3分)

1.A2.A3.A4.A5.A 6.B7.B8.B9.B10.B 11D12.D 13.D14、D

15、D第三题(本题总分分,每小题:分)

1.答案要点:

1)明娟与阿苏之间由职权之争引发冲突,又因信息沟通障碍产生矛盾。

2)威恩解决矛盾的方法是可行的。他采用了转移目标的策略,如给他们设置一个共同的冲突者马德,并促进明娟和阿苏之间沟通信息,协调认知。

3)改善人际关系一定要体现平等的原则、互利原则和相容的原则。让明娟和阿苏和平共处、互相谅解,且告知他们未升迁的利益更大,并使他们相信威恩的话。这一过程启发我们应该依据人际交往的原则,运用科学的方法,帮助下属正确处理好人际关系方面的问题。

2、(1)企业在制定战略性营销规划中,重要工作是找出对本企业造成最大威胁和能产生最大机会的环境

因素,以相应的战略和策略。企业战略性营销分析中,流行一种简单易行的“SWOT”分析法。“S”

指企业内部的能力,“W”指企业的薄弱点,“O”表示来自企业外部的机会,“T”表示企业面临外部的威胁。一般来说,分析企业的内外部状况通常是从这几个方面入手的。

(2)利用这个方法,不仅可以分析本企业的实力与弱点,还可以用来分析主要竞争对手。通过企业与

7.合约商管理 篇七

企业作为一种资源配置的微观组织直接制约着整个市场的资源配置问题, 对企业的研究也一直没有间断, 关于企业的理论也越来越丰富。但自从科斯的《企业的性质》 (1937) 一文的发表, 科斯为现代企业理论提供了一个新的框架, 让人们开始真正认识到企业的本质。在研究企业的本质上, 科斯引入了交易费用理论, 逐渐形成现在的关于企业的合约本质的理论。本文就是以企业的合约本质这个基础, 研究与分析现代企业制度问题。现代企业制度不仅是一种产权关系的界定, 它本身也有着合约的本质。在当前的企业发展中, 企业并不是一种单一的合约形式, 它是多重合约形式下的一种组织。企业制度在这种多重合约的限制下, 反映出不同的制度分类。以不同的制度分类来促使多重合约的现代企业组织形式能合理的运作。

本文的目的是建立一种新的框架去解释多重合约下的现代企业制度的产生, 及其它的合约本质。现代企业理论的系统中, 企业的制度种类越来越多, 也越来越复杂, 只要我们能够找到企业制度的本质问题, 才能更有效的使得企业这种合约形式更有效, 才能达到更合理的资源配置。

二、理论综述

(一) 关于“企业”合约的理论。

自科斯 (1937) 发现市场机制中存在交易费用, 并且发现这个交易费用为正开始, 企业为什么在真实世界的市场机制中存在得到了解释。在科斯看来, 企业就是为了降低交易费用, “以一个市场契约代替了一系列的市场契约的形式” 。上述的“代替”就是科斯建立的企业合约理论的雏形。而后威廉姆森在科斯的基础上建立了关于交易费用的完整理论, 完善了科斯关于企业本质的理论。威廉姆森认为企业的本质就是作为价格机制的替代物, 但是这种替代并不是一种非市场的合约代替市场的价格机制, 因为企业本身也是一种市场合约。同时阿尔钦等人在《生产、信息成本和经济组织》中将企业形式替代市场价格机制的理论进行了创新, 并且引入了生产要素, 他们认为企业形式是市场中关于生产要素的一系列契约, 使得企业的合约理论愈加完善。国内关于“企业”合约的理论也有着创新与发展, 周其仁在《市场里的企业:一个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合约》一文中, 将人力资本的产权特征引入到企业的合约理论中, 提出要注重企业中的人力资本的作用, 并提出了企业制度的关键——“激励性契约”, 促使企业的合约形式合理运作。还有, 何晓星提出了组织的双重合约的理论, 为企业的合约理论提供了新的框架。他在《内公外私是一般组织的基本特征——一种关于双重合约的理论分析》一文中, 着重提出企业是一种典型的内外双重合约组织。

(二) 关于现代企业制度的理论。

企业制度是随着企业形成而产生的一种规范和约束企业及其企业关联因子的规则。它本身也是一种产权关系的约束。由此, 企业制度的核心就是约束企业组织的产权关系, 使得企业内部资源得到合理配置。所以企业制度形成的目的就是为了让企业合约正常的运作, 显现出企业合约比市场机制在交易成本和资源配置上更具有优势。随着企业及其企业关联因子的不断复杂化, 企业制度也在不断的完善。这种“复杂化”可以总结为现代企业制度形成双重约束要素:一是内部交易成本, 二是外部的经济环境下的要素成本。而企业制度向现代企业制度的完善过程可以看做是制度变迁和创新的一个模型。所以传统企业制度演化成现代企业制度, 就是为了不断地降低企业合约内外部成本的压力, 而由一种新的制度代替旧的制度的变迁过程。结合着企业外部的经济制度因素及企业合约内部的要求, 我国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形成可以分为两个时期, 前者主要是外部的经济体制的强制性变迁, 后者主要是追求交易费用的降低的诱致的变迁。但是在现有的企业制度理论中还存在着一定的缺陷, 很多的经济学者在研究企业制度理论时, 认为研究企业制度就是研究企业的产权关系, 只要企业合约的产权明晰, 企业合约就能产生效率, 这是很片面的。这不仅忽略了企业合约的相关联因子还具有自身特征的因素, 还忽略了现代企业制度形成的直接原因——企业多重合约的要求。

三、企业多重合约的框架建立

企业的存在是由于市场机制中的交易费用为正。为了降低这种交易费用, 开始以市场的企业合约形式代替市场价格机制, 但是这个合约形式的形成需要进行要素的调配, 需要进行内外的要素及产品的交易等等活动来完成。单纯的认为企业的合约形式就是要素及其所有者之间的合约这是不够的。企业合约是要素市场和产品市场之间的一座桥梁, 它们三者是一个整体, 共同完成市场活动。我们可以将这个整体看做三个阶段:要素市场与企业的合约;企业内部的合约和企业与产品市场的合约。

第一个阶段:要素市场与企业的合约。企业合约的正常运作需要劳动、原材料以及其他的要素投入品。这些资本都是要素市场所提供的。为了企业能够支配要素, 就产生了要素市场与企业之间的合约形式。这个企业合约中包含了对企业、要素及其所有者的产权限定。但是要素及其所有者通常都有自身特征, 这些特征往往能够影响到它们在预期的企业合约中发挥的效用。而某些特殊的要素 (如人力资本) 的特征及其未来产生的效果无法确定, 这就影响了合约形成的细节问题。科斯 (1937) 的论文中指出企业的合约中往往在进行要素及其所有者的合约形成中不明确指定其细节。合约中不明确细节的出现是因为企业在与要素市场形成合约的时候, 无法确定要素及其所有者在未来的预期中以什么样的状态才会产生最佳的效果。所以这一阶段存在着一个特殊性:合约形成中不明确某一项特殊要素及其所有者与企业的产权关系。

第二个阶段:企业内部的合约。企业内部的合约是企业合约形式最核心的部分, 它不仅承接着前期与要素市场的合约, 还为与下一步的产品市场做着铺垫。在这个阶段过程中, 企业需要对前一阶段留下的不明细节的合约进行系统的调整, 确保企业、要素及其所有者的产权明晰。企业可以在运作过程中分析要素及其所有者的特征, 并且了解在什么样的状态它们才会发挥最佳的效果, 然后去结合要素及其所有者的特征构建能产生最佳效果的状态。如周其仁提出的激励性契约迎合人力资本的特征, 促使人力资本发挥最佳的效果。所以这一阶段会形成针对于要素及其所有者产权明晰方面的系列性合约。但是每一个合约的目的都是为了让要素及其所有者产生最佳的效果, 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 生产出产品, 进入下一个阶段。

第三阶段:企业与产品市场的合约。企业是市场的企业合约的形式, 它最终的目的还是产品市场。在这个阶段, 企业为了降低, 不是因为产品本身原因, 而产生一些不必要的成本, 往往会在这个合约中作出合约细节的表示。也就是说, 企业的合约形式会在产品与最终的消费者的合约限定中明确细节, 这种细节不是科斯所认为的那种“追问产品生产的细节” , 而是指合约形式中对交易双方提出的权利义务的约束。像企业方的“保修期”和“解释权”等, 消费者的“使用要求”等等, 这样的交易约束要比企业与要素市场的交易约束更明确细节。

上述的市场企业合约的三个阶段可以给我们一个启示:代替一系列的市场价格机制的企业合约本身也是由一系列连续性的多重合约组成的。这个企业多重合约形式, 打破了原有的一味研究企业合约界限的局限性, 引入了企业内外部相关联因子所产生的作用及其特征的分析, 同时还保证了市场活动的连续性。

企业的多重合约形式的建立是企业内外部相关联因子所产生的作用及其特征的要求。为了约束企业合约中具有同一关联度的要素及其所有者的权利和义务, 现代企业制度也就产生了。

四、现代企业制度的合约本质

(一) 多重合约下的现代企业制度。

复杂而有序的现代企业制度框架形成的直接原因就是为了约束企业多重合约形式下的具有同一关联度的因子的产权关系。所以现代企业制度的形成是企业多重合约形式的必然要求。传统企业制度的理论由于对企业内外部的相关联因子所产生的作用及其特征差异性的忽视, 造成了一定的局限性, 形成了企业制度就是对企业内部财产权利明确限定的片面理论。现代企业制度将上述的忽视重新纳入到自己的理论体系中, 建立了约束企业相关联因子中具有同一关联度的因子的产权关系的理论框架, 为将复杂的现代企业制度体系明晰化提供了依据。企业的内外部关联因子及其所有者所发挥的作用和自身特征的要求下形成的多重合约结构, 既解释了现代企业制度形成的原因, 也为现代企业制度发展提供了指导, 并逐渐为自身形成了一系列的制度体系。这些制度体系约束着企业多重合约形式中每一个合约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 以制度的体现形式去促使合约发挥效力, 降低交易费用。现代企业制度是有效的为企业的相关联因子建立一个制度环境, 而不是片面的将某一要素作为形成企业制度的主导因素。所以现代企业的发展必须要求一个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的配合。这个现代企业制度必须对企业的多重合约的每一个相关联因子有着合理的产权界定。

(二) 现代企业制度的合约本质。

市场的交易活动的完成, 是企业合约从要素市场到产品市场的一个连续性行动, 同时也是企业合约从要素合约到产品合约的一个过渡, 这表明企业的合约形式是以一个完整的系统来完成交易, 也就是说交易活动是在企业的多重合约形式互相作用下形成的。市场交易活动的完成还需要另外的一项重要因素——企业制度。合理的企业制度体系将对多重合约的企业形式进行有效的约束, 按照合约经济学来说, 就是做到企业合约在市场机制中具有交易费用的优势。

以上可以看出, 企业的多重合约形式以及现代的企业制度体系在交易活动中本是一体, 二者共同组成面对交易另一方的整体的合约——一个企业。这个合约是由一系列的合约以及相适合的企业制度体系构成。作为一个整体, 现代企业制度具有合约的本质。现代企业制度像企业合约形式一样, 如果不适应企业的多重合约降低交易费用的要求, 或者说它没有达到帕累托最优的状态, 它同样会被一种新的企业形式代替。

作为一个整体, 企业合约的一个合约形式被另一个更好的合约形式替代, 企业制度也会随之发生变迁。但是企业制度本身又具有合约的本质, 同时还具有约束企业合约相关联因子的权利和义务的作用, 所以它还可以通过创新来完善企业多重合约的稳定性, 这也是为什么企业制度创新理论成为热门课题的原因。现代企业制度本身就有着合约的本质, 在企业合约的市场交易活动中, 二者可以相互作用改善企业合约的整体制度环境, 达到一个稳定、合理的市场的企业合约。

五、结语

以往的企业理论研究与企业制度研究都局限于企业合约的界限和企业制度的财产产权的约束。但是一个企业合约的形成并不是以独立方式存在, 或者说企业制度发展不能单单依靠财产归属明晰就能完成的。像张五常提出, 企业的本质就是要素合约替代产品合约的过程。这种刻意将企业合约界限明确的说法打破了市场交易活动的连续性, 也无法解释现代企业制度的多样化及复杂性。

本文将与企业合约内外部相关联的因子所发挥的作用及自身的特征引入到企业合约当中建立了多重合约的现代企业合约形式, 从而得出现代企业制度形成的本质, 现代企业制度的形成就是规范和约束多重合约中的具有同一关联度的要素及要素所有者的权利与义务的规则。多重合约的企业合约形式是与现代企业制度相辅相成的一个整体, 共同改善市场上的资源配置。

参考文献

[1].R.H.科斯.企业的本质[A].论生产的制度结构[C].见盛洪译本.上海:上海三联书店, 1994

[2].R.科斯, A.阿尔钦, D.诺思.《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C].上海:上海三联书店, 1994

[3].周其仁.市场里的企业:一个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合约[A].产权与制度变迁—中国改革的经验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

[4].何晓星.内公外私是一般组织的基本特征———一种关于双重合约的理论分析[J].社会科学, 2009, 2, 29~37

[5].林毅夫.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 1994

8.电子商务中工商管理的作用探究 篇八

【关键词】电子商务;工商管理;作用

在我国当前的电子商务行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管理分散等诸多问题。因此,企业必须需要对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改正,提高管理水平并且着重培养专门的电子商务企业管理人才,对电子商务各个具体方面进行更为准确、高效、科学的管理,或者建立权威的管理机构和组织,针对行业的发展制定一系列的管理标准及时发现纠正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形成有效的管理体系。

一、电子商务管理的现状

目前,我国关于电子商务的管理研究,还处于一个最初的阶段,国内外学者对工商管理的研究热点集中在,有关的理论方法、伦理、法律和安全等方面。很少有人对电子商务的管理方面的研究。近年来,从相关学者发表的论文内容来看,很少有人能够对电子商务的管理进行系统的、整体的研究。更没有人会对由此所引申出的工商管对于电子商务管理的作用的研究。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商品经济的繁荣发展,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了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的电子商务也是迅猛发展,但是快速的发展也引起了许多问题。

1.电子商务企业的组织结构存在问题,管理分散,不能快速反应决策。企业应当按照现代企业组织理论,改变以前固有的单一职能制的组织结构,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信息型的组织结构,使组织呈现出一种“扁平化”的形式增强决策的科学性,缩短组织的反应时间,增强组织的抗风险能力。

2.电子商务企业存在管理粗放、混乱的问题,企业应借鉴世界上先进的管理方式同时结合电子商务自身的行业特点对现有的管理方式进行调整。充分运用电脑科技与信息技术弥补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3.電子商务企业中的物流,和人力等方面存在问题,作为工商管理学科中的次级学科,物流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对电子商务的发展来说是非常重要的。通过实现物流的社会化、信息化、自动化和网络化,以及加强人力资源的建设,来提高企业的物流和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是目前电子商务发展的当务之急。

4.当前我国电子商务管理面临的另一个问题就是,很多企业都是直接从国外的已经成熟的企业直接借鉴过来的,很少能够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探索出符合我国实际的管理理论。也就是具有我国特色的电子商务管理的理论方法比较少。而现实是相对于那些发达国家的电子商务管理来说,我国的电子商务的管理相对落后而且没有充足的经验。因此,国内很多学者都是介绍国外的先进的管理理论和经验,并没有结合我国电子商务行业自身的传统和特点,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电子商务管理的理论。

二、工商管理的发展

从工商管理的思想传到中国后,工商管理便在中国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作为一项极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在当前的各项经济活动中,都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就目前来说中国的工商管理仍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是我国的工商管理存在管理模式落后,经验不足的问题,管理粗放,不能做到各行业紧密结合,其次由于工商管理的应用范围广泛但各行业又有各自的特点,宏观的工商管理,不能做到充分的一个行业相融合,还有就是目前我国仍然缺乏相关的精英人才,因此培养出高级的工商管理人才是我国工商管理发展不可逾越的问题,如果各行业能够高度重视工商管理的发展,并发现改正现有的问题,工商管理将在中国发挥到更为重要的作用。

三、电子商务工商管理的创新

1.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技术创新

电子商务的发展,是建立在互联网技术基础之上的。因此,对于其管理,也应该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作用,通过网络对信息的共享,来提高整个电子商务行业的管理效率和工作效率。传统的工商管理,仅仅强调了对人员的管理。而对于新型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工商管理的管理方向需要更加倾向于对于信息的共享,通过网络进行资源的合理配置。使电子商务的发展,更加的趋向于智能化。对于我国的电子商务。可以通过企业之间的联合,建立起统一的管理平台。发挥各自的优势,突破原有的企业间恶性竞争的局面。

2.依靠政策指导,坚持实事求是

电子商务企业,如果想得到进一步的稳持定续的发展,就必需要依附于政府的政策的引导和支持。企业应当根据当前政府出台的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结合自身的发展实际。通过政策的鼓励和支持,向其他已经成熟的电子商务企业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聘用有管理经验,同时又敢于创新的工商管理人才,为企业的发展做出贡献。对于工商管理这一重要的学科,政府需要通过自身的优势,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鼓励各大学校培养专门的工商管理人才。学习其他国家优秀的高校的教学模式,再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以及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水平,培养出具有本乡本土的高素质工商管理人才。

四、结语

优秀的工商管理人才的出现,必然将会推进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的迅猛发展。这是我国电子商务需要创新的重点所在。各大电子商务企业之间优势互补,进行有效的沟通和交流,从而提高我国电子商务产业整体的市场竞争力,这也是电子商务发展的一项重要意义。工商管理的发展,必然要与互联网相融合。因此,通过与电子信息技术的结合培养出具有创新性的管理人才。对于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以及我国经济实力增强,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汪应洛,王刊良,冯耕中.我国电子商务对管理影响研究的现状与不足.中国软科学,2000(3):23-26.

[2]杨德礼,胡祥培.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管理理论与方法.大连: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04:3-6.

作者简介:

张帅(1995—),男,现就读于河北农业大学渤海校区文管学院工商管理专业。

9.扬子石化公司外包商管理规定 篇九

外包商管理规定 目的

为统一和加强扬子石化公司外包商的管理与监督,确保项目施工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定。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部门(工程项目部)负责的所有土建、安装、保温、防腐、装修、维修、拆卸等作业项目。施工前准备

3.1 中标的外包商持生效的项目合同与该项目负责人联系,进行工程技术交底、公司安全规范交底。

3.2 按照项目总进度要求,外包商组织满足施工要求的人力、机具进入现场,为工程现场开工做好准备。

3.3 外包商人员进场,接受公司安全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外包商与公司签订安全协议。

3.4 外包商物资进场,须在公司门岗登记详细,并把复印件交予项目部财务负责人留存,方可进场。

3.5 外包商进场后,根据项目部统一部署要求,完成现场临时办公室、钢筋及木工加工场、管道及钢结构预制场、油漆防腐场、施工机具棚、材料仓库、五牌一图、隔断围栏等临时设施的建设。

3.6按照公司要求,外包商办理施工(及生活)场所的临时用电证、挂表手续,通知财务对电表底数进行摘抄;办理动火证、动土证等相关手续。3.7 按项目部的安排,完成供水(含生活用水)及排水管道安装、施工电缆及施工设备安装、施工场地内临时施工道路、排水沟等。

3.8 根据施工管理要求,外包商建立项目施工组织机构和现场施工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岗位、人员、责任。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动或更换。

3.9 根据工程建设要求,外包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确定项目施工阶段目标及验收依据。

3.10 完成当地施工报监工作,并按照要求办理工程开工报告手续。施工过程管理

4.1 文明施工管理

4.1.1 外包商所有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必须按指定的路线限速行驶,不得占道行驶,阻碍交通;车辆必须按指定的停车场停放,不得防碍消防设施的使用;所有车辆都要遵循厂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4.1.2 施工机具或施工材料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侵占道路,影响公司正常运行秩序。

4.1.3 施工临时用水、用电,要办理相关手续;严禁用消防水栓供水。4.1.3严禁触动与施工无关的管道、阀门、电线和设备等,禁止用生产设备、管道、管架及生产性建筑物做起重吊装锚点。

4.1.5对已建成的下水道、道路、房屋、绿化等进行保护,严禁破坏、践踏。4.1.6施工过程中,未经项目部许可,不得在建筑屋顶、墙壁上随意开凿空洞。

4.1.7制作砂浆、混凝土等材料时,不能直接放在混泥土路面上,应用铁皮、木板等材料隔离;土建在施工过程中,不允许私自使用我公司的角铁、槽钢等物资作为施工模板;使用砖头砌筑墙体时,必须浇水;混泥土浇筑完毕后,必须浇水养护,冬季时必须用草垫子覆盖,做好防冻保温工作;制作泵、储罐等围堰时,必须找最低点安装围堰出水阀门;

4.1.8土建施工进场后,土建材料必须按照我公司的规定,堆放整齐,不允许出现随地乱放、占用道路的现象;土方开挖、平整场地时,必须将周围的余土平整完毕,不得有土方堆积现象;所有的建筑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至指定位置,不得随意乱放;施工结束后,应将现场打扫干净,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4.2施工安全管理

4.2.1吸烟必须在指定的吸烟点,其它场所一律禁止吸烟;厂区内严禁饮酒;未经许可,严禁拍照、摄像。

4.2.2严格按规定要求和程序办理“动火工作许可证”,落实安全动火措施。特种作业人员要持特种作业证上岗,实际动火人要与动火证上的人员相符,如临时更换动火人要办理手续。

4.2.3进入受限空间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应的进入许可证,根据分析结果,选配适用的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特殊防护用具,安全监护人到位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

4.2.4场内动土必须严格遵守动土作业管理规定,办理动土手续,由安环部签发动土证后方可动土,防止损坏地下电缆、管道。

4.2.5在电源、压力或储能装置上作业(如:电气线路、压力管道、弹簧机构等),必须在有效的位置切断或关闭开关、阀门或装置,并挂标牌警示。

4.2.6临时电源的设立,必须符合用电安全规范,严禁私拉乱接电源。进入容器所使用的临时照明,必须使用小于36V的安全电压。移动式电器具要设漏电保护装置。露天开关设备要有防雨、防潮设施。使用的电焊设备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2.7“三宝”防护

4.2.7.1进入施工现场的任何人都必须正确佩戴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安全帽,以防止物体打击头部;

4.2.7.2凡在2米或2米以上的高处作业,都必须办理登高作业许可证,严格执行登高作业安全规则,登高作业的脚手架必须搭设牢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必要时现场设置警戒区,设置安全防护栏或防护网,并要有专人看护。禁止高处抛扔工具、物件和杂物等;

4.2.7.3无外架的多层建筑首层,必须支搭3m宽的绵纶安全网,安全网外高内低,网底距地面不小于3m,网底下不能堆放材料、设备和其他杂物;

4.2.7.4高层建筑首层必须支搭双层6m宽绵纶安全网,外口高于里口,网 底离地面不小于5m,网下不能存放设备、材料等杂物,随主体升高,每隔四层,增搭一道3m宽的安全防护;

4.2.7.5高层建筑的电梯井内,首层必须设一道安全网,并随主体升高每二层再设一道安全平网,或用其它材料作封闭;

4.2.7.6严禁在吊物下穿行或停留。

4.2.8“四口”防护

4.2.8.1楼面上200×200㎜至1000×1000㎜的预留洞,一般可利用结构钢筋网进行防护,也可采用木板严密封闭牢固;

4.2.8.2楼面预留洞口大于1m以上,周围用双层钢管护栏,中间兜设安全平网;

4.2.8.3框架结构的首层周围用防护栏杆封闭,留出专用人行通道,并搭设宽于通道两侧各1m的防护棚。高层建筑必须搭设双层防护棚,用5㎝木板封严,不留孔隙;

4.2.8.4楼梯口采用双层钢管防护,如能利用结构护栏防护更好;

4.2.8.5电梯井口应采用自制焊接钢筋网自动门,既能并关,又固定牢固。

4.2.9 “五临边”防护

4.2.9.1深基础临边、楼梯口边、屋面周边、采光井周边、转料平台周边、阳台边、人行通道两侧边、卸料平台两侧边的防护,必须统一用双层钢管防护,并在钢管上涂上红白标记;

4.2.9.2绑扎钢筋大梁柱用的临时架子外侧,必须架设双层防护栏杆;

4.2.9.3井字架提升机和人货电梯卸料平台的防护门,必须用钢筋焊接的开关门,不准使用弯曲钢筋作防护门。

4.2.10严格遵守氧气瓶、乙炔瓶安全使用规范

4.2.10.1氧气瓶、乙炔瓶的阀、表应齐全有效,紧固牢靠,不得松动,破损和漏气,气瓶及其附件,胶管和开闭阀的扳手上均不得沾染油脂。

4.2.10.2氧气瓶应与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分开存放,也不得同车运输,氧气瓶应有防震胶圈和安全帽。不得在强烈阳光下暴晒,严禁用塔吊或其它吊车直接吊运氧气瓶和乙炔瓶。

4.2.10.3乙炔胶管,氧气胶管不得错装,乙炔胶管为黑色,氧气胶管为红 色。

4.2.10.4乙炔瓶必须安装回火阀、并保持完好,一旦损坏立即更换。4.2.10.5氧气瓶和乙炔瓶储存和使用时距离不得小于5米,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间距离不得小于10米。

4.2.10.6使用气割和气焊作业,周围一定要清除各种易燃物体,并且有防火措施!方可作业。

4.2.11严格执行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规定和该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吊装工作要有方案和安全措施。

4.3 材料领用及保管

4.3.1 外包商须设立专人(材料员)负责材料的领付工作。材料员凭外包商的合法委托书在产业投资管理中心备案,经财务部门批准后才可以进行领付材料工作。

4.3.2外包商在申报和领用材料过程中、既要保证工程建设进度的需求,又要控制库存、降低工程建设成本。

4.3.2.1外包商在编制材料计划时应使用材料标准名称、标准计量单位;正确标注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工况要求;正确计算材料需求数量,不得粗算冒估。

4.3.2.2外包商按照施工图纸和工程要求申报材料计划,由于计划申报错误或者不按工程量申报材料计划,施工结束后造成材料积压,积压材料甲方不予退库,费用直接从工程款扣除。

4.3.3堆放材料的场地应坚实平整、干燥、不积水、清除污物;堆放材料要分清品种、规格、材质,不混淆、标识清楚分规格堆放;各种规格的不锈钢材料应入库棚保管,若条件不允许,只能露天存放时,应做好苫垫,简易围护。

4.3.4 外包商定期对施工现场的库存材料进行盘点,时刻掌握库存情况,结合工程材料用量,及时提供各种材料数量的补给信息,以便迅速采购补充,不影响工程进度。同时把用不到的或已积压的材料及时退库,严禁等到工程全部结束时再退库,使公司的物资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综合利用。

4.3.5在工程完工70%左右时应严格控制材料的申报与领用,并及时统计出仓库库存材料的状况以及还须购进材料的名单和数目,及时进行申报,以避免过 多的剩余材料。

4.3.6在工程项目结束时应对施工现场的材料进行盘点,并督促施工队伍及时的办理退库手续。退库物资按照公司仓库管理员的指定点整齐码放,对领付保管过程中损坏或遗失的物资进行赔偿,赔偿款最终从工程款中扣除。

4.4 施工进度管理

4.4.1 外包商按照项目施工总进度计划要求,编制各个阶段进度计划、经项目部审核批准后实施,从而保证项目进度总目标得以实现。

4.4.2 监控检查施工计划执行情况,随时跟踪现场施工人员及施工机具的配置能否满足计划进度要求,施工的外部环境对计划进度的实现有无拖累及影响。如果是施工人员及施工机具的配置不足,则及时组织补充满足施工要求的人员、机具进入现场;如果是施工方案不确定、现场施工条件未具备等问题,则通过专题讨论会、施工协调例会等形式与项目部协商解决。

4.4.3 在施工计划的执行过程中,应随时掌握现场真实施工进展情况,由于受不可预见的因素影响了计划的完成,要及时理性的对计划进行调整,使之更实际、科学和有效。调整后的计划须经项目部批准认可,方可实施。

4.5 施工质量管理

4.51外包商根据国家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项目部要求制定现场施工质量管理办法,切实有效的运行现场施工质量保证体系,接受并配合项目部对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和定期检查,按要求及时整改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4.5.2 对施工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特殊情况下施工,要有专门的施工技术措施和质量保证措施,经项目部审核批准后实施。

4.5.3 强化现场施工技术管理对施工质量的保证作用,认真执行设计交底,专业施工交底,重大施工方案交底的工作程序。

4.5.4 焊接材料质量管理

4.5.4.1电焊条须要经过烘焙后,才能经行施焊。酸性低碳钢电焊条烘至150-200℃,保温0.5-1小时;碱性低氢电焊条,烘至350℃-400℃,保温1-2小时;一般可以重复烘焙2次,回烘温度和时间不变,(焊条烘焙原则不得超过2次、不锈钢酸碱焊条烘焙温度略高)。4.5.4.2钢结构焊条,保存温度应不低于5℃,空气相对湿度不高于60%,存放时间通常不得超过两年。

4.5.4.3当电焊条出现药皮严重受潮,表面“白花”严重,发生药皮粘结结饼,或发现焊条药皮剥落时,即为报废,严禁使用。4.5.5 管道焊接规范 4.5.5.1管子切割

4.5.5.1.1 碳素钢管、合金钢管宜采用机械方法切割。当采用氧乙炔火焰切割时,必须保证尺寸正确和表面平整。不锈钢管、有色金属管应采用机械或等离子方法切割。镀锌钢管宜用钢锯或机械方法切割。

4.5.5.1.2 切口表面应平整,无裂纹、重皮、毛刺、凸凹、缩口、熔渣、氧化物、铁屑等。

4.5.5.2弯管制作

4.5.5.2.1弯管宜采用壁厚为正公差的管子制作。

4.5.5.2.2高压钢管的弯曲半径宜大于管子外径的5倍。其他管子的弯曲半径宜大于管子外径的3.5倍。

4.5.5.2.3有缝管制作弯管时,焊缝应避开受拉(压)区。4.5.5.2.4钢管应在其材料特性允许范围内冷弯或热弯。

4.5.5.2.5 弯管质量不得有裂纹(目测或依据设计文件规定);不得存在过烧、分层等缺陷; 不宜有皱纹。

4.5.5.3夹套管加工

4.5.5.3.1 夹套管预制时,应预留调整管段,其调节裕量宜为50~100mm。4.5.5.3.2 夹套管的加工,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当主管有焊缝时,该焊缝应经试压合格后,方可封入夹套。

4.5.5.3.3 套管与主管间隙应均匀,并应按设计文件规定焊接支承块。支承块不得妨碍主管与套管的胀缩。

4.5.5.3.4 夹套管加工完毕后.套管部分应取设计压力的1.5倍进行压力试验。

4.5.5.3.5 弯管的夹套组焊,应在主管弯曲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后进行。4.5.5.3.6 管道的内表面焊缝,应平整光滑,不得有突出的焊瘤。4.5.5.3.7 当夹套管组装有困难时,套管可采用剖分组焊的形式,其复原焊接应保证质量。

4.5.5.3.8 夹套管的套管和主管,应保证其同轴度,其最大偏差不得超过3mm。

4.5.5.4 管道焊接

4.5.5.4.1 焊缝距离弯管(不包括压制、热推或中频弯管)起弯点不得小于100mm,且不得小于管子外径。

4.5.5.4.2 环焊缝距支、吊架净距不应小于50mm; 4.5.5.4.3不宜在管道焊缝及其边缘上开孔。

4.5.5.4.4 管子、管件的坡口形式和尺寸应严格执行设计文件规定,当设计文件无规定时,可按GB 50235—97《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确定。

4.5.5.4.5管道坡口加工宜采用机械方法,也可采用等离子弧、氧乙炔焰等热加工方法。采用热加工方法加工坡口后,应除去坡口表面的氧化皮、熔渣及影响接头质量的表面层,并应将凹凸不平处打磨平整。

4.5.5.4.6碳素钢、不锈钢、合金钢管道组成件组对时,要用手工或机械等清理方法对坡口及其内外表面进行清理油、漆、锈、毛刺等污物,其清理范围应≥10mm,清理合格后应及时焊接。

4.5.5.4.7 除设计文件规定的管道冷拉伸或冷压缩焊口外,不得强行组对。4.5.5.4.8 无缝钢管及不锈钢管道对接焊口的组对应做到内壁齐平,内壁错边量不宜超过管道壁厚的10%, 且不大于2mm。

4.5.5.4.9 不等厚管道组成件组对时,当内壁错边量超过2mm或外壁错边量大于3mm 时,应对壁厚管道口进行修整至合适尺寸。

4.5.5.4.10 在焊接和热处理过程中,应将焊件垫置牢固。4.5.5.4.11 当对螺纹接头采用密封焊时,外露螺纹应全部密封。

4.5.5.4.12 对管内清洁要求较高且焊接后不易清理的管道,其焊缝底层应采用氩弧焊施焊。

4.5.5.4.13 需预拉伸或预压缩的管道焊口,组对时所使用的工具应待整个焊及热处理完毕并经焊接检验合格后方可拆除。4.5.5.5管道安装 一般管道的安装

4.5.5.5.1 与管道连接的机械已找正合格,固定完毕。

4.5.5.5.2 管子、管件、阀门等,内部已清理干净,无杂物。对管内有特殊要求的管道,其质量已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4.5.5.5.3在管道安装前必须完成的打磨、除锈、去除污物、涂刷油漆等有关工序已进行完毕。

4.5.5.5.4 法兰、焊缝及其他连接件的设置应便于检修,并不得紧贴墙壁、楼板或管架。

4.5.5.5.5 管道穿越道路、墙或构筑物时、应加套管或砌筑涵洞保护。4.5.5.5.6埋地管道试压防腐后,应及时回填土,分层夯实。4.5.5.6管道安装 钢制管道安装

4.5.5.6.1管道安装时、应检查法兰密封面及密封垫片,不得有影响密封性能的划痕、斑点等缺陷。

4.5.5.6.2当大直径垫片需要拼接时,应采用斜口搭接或迷宫式拼接,不得平口对接。

4.5.5.6.3软垫片的周边应整齐,垫片尺寸应与法兰密封面相符。4.5.5.6.4法兰连接应与管道同心,并应保证螺栓自由穿入。法兰螺栓孔应跨中安装。法兰间应保持平行,其偏差不得大于法兰外径的1.5%,且不得大于2mm。不得用强紧螺性的方法消除歪斜。

4.5.5.6.5工作温度低于200 ˚C的管道,其螺纹接头密封材料宜选用聚四氟乙烯带。拧紧螺纹时,不得将密封材料挤入管内。

4.5.5.6.6法兰连接应使用同一规格螺栓,安装方向应—致。螺栓紧固后应与法兰紧贴,不得有楔缝。需加垫圈时,每个螺栓不应超过一个。紧固后的螺栓与螺母宜齐平。

4.5.5.6.7管道安装后,应根据管道介质、环境、材质等要求,在螺栓、螺母上涂以二硫化钼油脂、石墨机油或石墨粉。

4.5.5.6.8管子对口时应在距接口中心200mm处测量平直度,当管子公称直径小于100mm时,允许偏差为1mm;当管子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l00mm时。允许偏差为2mm。但全长允许偏差均为10mm。4.5.5.6.9 管道连接时,不得用强力对口、加偏垫或加多层垫等方法来消除接口端面的空隙、偏斜、错口或不同心等缺陷。

4.5.5.6.10合金钢管进行局部弯度矫正时,加热温度应控制在临界温度以下。

4.5.5.6.11在合金钢管道上不应焊接临时支撑物。

4.5.5.6.12管道上仪表安装的开孔和焊接应在管道安装前进行。4.5.5.6.13穿墙及过楼板的管道。应加套管,管道焊缝不宜置于套管内。穿墙套管长度不得小于墙厚。穿楼板套管应高出楼面50mm。穿过屋面的管道应有防水措施,如增加防雨帽等。管道与套管之间的空隙应采用不燃材料填塞。

4.5.5.6.14当管道安装工作有间断时,应及时封闭敞开的管口。4.5.5.6.15安装不锈钢管道时,不得用铁质工具敲击。

4.5.5.6.16埋地钢管的防腐层应在安装前做好。焊缝部位未经试压合格不得防腐,在运输和安装时应防止损坏防腐层。

4.5.5.7管道安装

连接机器的管道安装

4.5.5.7.1连接机器的管道,其固定焊口应远离机器。

4.5.5.7.2管道与机器连接前、应在自由状态下,检验法兰的平行度和同轴度。

4.5.5.7.3管道安装合格后,不得承受设计以外的附加载荷。

4.5.5.7.4管道经试压、吹扫合格后,应对该管道与机器的接口进行复位检验。

4.5.5.8管道安装 伴热管及夹套管安装

4.5.5.8.1伴热管应与主管平行安装,并应自行排液。当一根主管需多根伴热管伴热时,伴热管之间的距离应固定。

4.5.5.8.2水平伴热管宜安装在主管下方或靠近支架的侧面。铅垂伴热管应均匀分布在主管周围。不得将伴热管直接点焊在主管上。可采用绑扎带或镀锌铁丝等固定在主管上。

4.5.5.8.3伴热管经过主管法兰时、伴热管应相应设置可拆卸的连接件。4.5.5.8.4热管安装,应排列整齐。不宜互相跨越和就近斜穿。4.5.5.8.5管经剖切后安装时,纵向焊缝应置于易检修部位。4.5.5.9管道安装 防腐蚀衬里管道安装

4.5.5.9.1搬运和堆放衬里管段及管件时.应避免强烈震动或碰撞。4.5.5.9.2衬里管道安装前,应检查衬里层的完好情况并保持管内清洁。4.5.5.9.3橡胶、塑料、破璃钢、涂料等衬里的管道组成件,应存放在室内,避免阳光和热源的辐射。

4.5.5.9.4衬里管道的安装应采用软质或半硬质垫片。当需要调整安装长度误差时,宜采用更换同材质垫片厚度的方法,垫片的厚度不宜超过设计厚度的20%。

4.5.5.9.5 衬里管道安装时,不得施焊、加热、扭曲或敲打。4.5.5.10 阀门安装

4.5.5.10.1阀门安装前,应检查填料,其压盖螺栓应留有调节裕量。4.5.5.10.2阀门安装前,应按设计文件核对其型号,并应按介质流向确定其安装方向。

4.5.5.10.3当阀门与管道以法兰或螺纹方式连接时,阀门应在关闭状态下安装。

4.5.5.10.4当阀门与管道以焊接方式连接时,阀门不得关闭;焊缝底层宜采用氩弧焊。

4.5.5.10.5水平管道上的阀门.其阀杆及传动装置应按设计规定安装,动作应灵活。

4.5.5.10.6安装铸铁、硅铁阀门时,不得强力连接,受力应均匀。4.5.5.10.7安装高压阀门前,必须复核产品合格证和试验记录。

4.5.5.10.8安全阀应垂直安装。在管道投入试运行时,应及时调校安全阀。

4.5.5.11补偿装置安装

4.5.5.11.1安装“U”形或“Ω”形膨胀弯管水平安装时,平行臂应与管线坡度相同,两垂直臂应平行。铅垂安装时,应设置排气及疏水装置。

4.5.5.11.2安装波纹膨胀节应按设计文件规定进行预拉伸,受力应均匀。4.5.5.11.3波纹膨胀节内套有焊缝的一端,在水平管道上应迎介质流向安装,在铅垂管道上应置于上部。4.5.5.11.4波纹膨胀节应与管道保持同轴,不得偏斜。

4.5.5.11.5安装波纹膨胀节时,应设临时约束装置,待管道安装固定后再拆除临时约束装置。

4.5.5.12 支、吊架安装

4.5.5.12.1管道安装时,应及时固定和调整支、吊架。支、吊架位置应准确,安装应平整牢固,与管子接触应紧密。

4.5.5.12.2无热位移的管道,其吊杆应垂直安装。有热位移的管道,吊点应设在位移的相反方向,按位移值的1/2偏位安装。两根热位移方向相反或位移值不等的管道,不得使用同一吊杆。

4.5.5.12.3固定支架应按设计文件要求安装,并应在补偿器预拉伸之前固定。

4.5.5.12.4导向支架或滑动支架的滑动面应洁净平整,不得有歪斜和卡涩现象。其安装位置应从支承面中心向位移反方向偏移,偏移量应为位移值的1/2或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绝热层不得妨碍其位移。

4.5.5.12.5弹簧支、吊架的弹簧高度,应按设计文件规定安装,弹簧应调整至冷态值,并做记录。弹簧的临时固定件,应待系统安装、试压、绝热完毕后方可拆除。

4.5.5.12.6支、吊架的焊接应由合格焊工施焊,并不得有漏焊、欠焊或焊接裂纹等缺陷。管道与支架焊接时,管子不得有咬边、烧穿等现象。

4.5.5.12.7铸铁、铅、铝及大口径管道上的阀门,应设有专用支架,不得以管道承重。

4.5.5.12.8管道安装时不宜使用临时支、吊架。当使用临时支、吊架时,不得与正式支、吊架位置冲突,并应有明显标记。在管道安装完毕后应予拆除。

4.5.5.12.9管道安装完毕后,应按设计文件规定逐个核对支、吊架的形式和位置。

4.5.5.13 管道涂漆

4.5.5.13.1 有色金属管、不锈钢管、镀锌钢管、镀锌铁皮和铝皮保护层,不宜涂漆。

4.5.5.13.2 焊缝及其标记在压力试验前不应涂漆。4.5.5.13.3 管道安装后不易涂漆的部位应预先涂漆。

4.5.5.13.4 涂漆前应清除被涂表面的铁锈、焊渣、毛刺、油、水等污物。4.5.5.13.5 涂料的种类、颜色,涂敷的层数和标记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4.5.5.13.6 涂漆施工宜在l5—30℃的环境温度下进行,并应有相应的防火、防冻、防雨措施。

4.5.5.13.7 涂层应均匀,颜色应一致;漆膜应附着牢固,无剥落、皱纹、气泡、针孔等缺陷;涂层应完整,无损坏、流淌;涂层厚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涂刷色环时,应间距均匀,宽度一致。

4.5.6当施工外包商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必须事先向项目部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4.6 施工变更管理

4.6.1 严格按图施工,保证施工质量,避免工程返工,造成额外施工费用支出。

4.6.2 对合同变化及设计变更发生的工作范围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的变化,应及时准确提出变化的量,对工期的影响等上报项目部审核确认。

4.6.3 对影响到施工费用变化的设计变更、材料代用等,在实施前应认真核查,确认无误后,及时向项目部提交变更申请单,项目部批准后,施工完毕经检验合格,方可进入费用计算程序。

5工程临结束管理

5.1 工程项目按设计要求完成安装工作后,项目部组织,对现场施工进行“三查四定”。施工外包商应建立专门的检查机构按单元和系统,分专业进行工程项目清理和检查活动。“三查”即查设计漏项、查未完工程、查工程质量隐患;“四定”即对查出的问题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

5.2施 工 安 装 结 束、单体试车完成,施工外包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工程中间交接。中间交接只是装置保管、使用责任的移交,不解除施工外包商对工程质量、验收应负的责任。5.3 施工外包商完成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和工作内容,并经相应的检验试验、考核评定,证明工程和工作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之后,施工外包商向项目部移交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和相应的技术资料,而项目部组织有关部门、人员逐一检查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5.4外包商在我司施工作业期间,应服从我司保卫人员的管理,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防止偷盗、破坏财产、打架、聚众闹事等治安事件的发生。

5.5外包商在我司施工作业过程中,严格施工管理、做好文明施工,积极接受我司项目部、安环部、综合办等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无条件配合各类检查整改工作。期间若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环保等相关规定的,我公司可勒令其停工整改,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承揽权;因停工造成的损失及工期延误,由外包商负责承担赔偿。

5.6 在工程主体竣工后 天内完成审计结算资料,在 天内办理完各项行政许可手续。

上一篇:雨山街道召开计生形式分析会下一篇: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生产实习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