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2024-10-22

南京邮电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共8篇)

1.南京邮电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篇一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暂行办法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授予对象

第一条 凡具有我院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符合《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授予条件者,均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第二章 授予条件

第二条 达到下列要求,经审核通过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达到本科毕业要求。经学校审核达到以下条件的,表明确已较好的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1.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A)达到2.0以上(含2.0);

2.毕业综合考核成绩达到68分以上(含68分);

3.毕业综合考核中理论综合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上;

4.参加学院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合格或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第三条 由各系对本系所属专业的学生进行学习成绩及其它相关材料的审核,对符合以上要求者,经东方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北京中医药大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查批准,授予学士学位。

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必修课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A)低于2.0(不含2.0);

2.未获得毕业证书者;

3.毕业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8分者(不含68分)。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教务处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2.南京邮电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篇二

关于转发《东北师范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 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独立设置的广播电视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直属学院、八一学院、总参学院、空军学院、西藏学院、残疾人教育学院:

东北师范大学于2009年5月26日印发了《东北师范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东师校发字〔2009〕13号,以下简称“新的实施细则”),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新的实施细则从2009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东北师范大学2007年11月1日印发的《东北师范大学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合作培养本科开放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二、新的实施细则适用对象为2009年7月1日以后申请学位的中央电大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数学与应用数学、教育管理、教育技术学专业学生。

三、新的实施细则中关于学位申请条件按以下规定执行: 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完成各教学环节规定的学习任务,符合毕业条件,学业成绩优良,已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具体要求如下: 1.经审核准予毕业,获得毕业资格。

2.中央电大统设必修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其他课程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 60 分),免修、免考课程视同成绩达标。

3.申请学位的吉林省学生必须参加吉林省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吉林省以外的学生参加中央电大统一组织的北京地区成人学士学位英语考试。考试成绩须符合吉林省学位办规定的合格标准,且在规定的四年内有效。

4.无考试违纪记录。

四、新的实施细则中关于学位的申请、审批、颁证等工作,依照下列规定执行:

1.东北师范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行申请制,每年集中受理两次。

2.申请学士学位的毕业生,须于毕业时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学士学位申请表》,交至所在的教学点,由省级广播电视大学汇总后于每年3月、9月上报中央电大。中央电大对申请学位的毕业生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于每年5月将上年秋季、11月将当年春季符合条件的学位申请者名单、学位申请表、课程成绩报告单、学位外语成绩单(或合格证)及其他相关书面材料提交东北师范大学。

3.东北师范大学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结果,对同意授予学士学位者于每年1月和7月颁发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附件:东北师范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东师校发字〔2009〕13号)

二○○九年七月九日

主题词:电大

开放教育

学位

细则

通知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9年7月10日印发

附件:

东北师范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 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学位字〔1988〕012号)和《东北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结合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生培养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系指我校函授、业余、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我校主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及我校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联合培养的开放教育等办学形式的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

凡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修完课程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完成各教学环节规定的学习任务,符合毕业条件,学业成绩优良,已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具体要求如下:

①取得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

②规定课程成绩平均在70分(含70分)以上,实行学分制的平均学分绩点在2.0(含2.0)以上;

③参加吉林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统一考试或经吉林省学位办同意参加其它的学位外语考试,吉林省学位办认定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④无考试违纪记录。

第四条

我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行申请制,每年集中受理申请两次。

第五条

申请授予我校成人学士学位按以下程序办理: 1.符合授予我校成人学士学位条件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以下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函授、业余毕业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毕业生向所在校外学习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向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自考部提交申请材料;

开放教育毕业生由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组织申请。

2.申请材料:填写申请表,提供毕业证、成绩单复印件及学位外语合格证,交纳相关费用。

3.受理部门初审,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授予成人学士学位条件,填写汇总表报送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进行复审。

4.复审后交相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评审。

函授、业余和开放教育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评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网络高等学历教育由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评审。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者是否具备申请学士学位条件进行认真审查,提出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名单,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签字,报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

5.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形成综合材料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评定。

6.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程序评定通过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颁发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7.报吉林省学位办公室审查备案并进行电子注册。

第六条

学位授予工作具有较强的原则性和政策性。若在申请及授予学位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撤消所授予的学士学位。

第七条

本《细则》解释权与修改权属东北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八条

3.南京邮电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篇三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保证我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质量,根据国务院 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和福建省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培养的本科毕业生,系指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夜大学、网络教育和我校主考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二条、第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达到下述条件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一)通过学习教学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程,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并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认识、分析问题的初步能力。

(二)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其他教学环节,成绩良好,毕业论文(毕业设计)通过答辩并获得良好以上(含良好)成绩。各类学生的成绩具体要求如下:

1、自学考试(参加由我校主考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1)参加自学考试各科成绩均达到及格以上;(2)毕业日期前三年内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笔试)三级(或三级以上)考试成绩合格。

2、网络教育、夜大学:(1)在校学习期间经补考的课程学分累计,专科起点本科少于12学分,高中起点本科少于18学分;(2)非英语专业在毕业日期前三年内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笔试)三级(或三级以上)考试成绩合格;英语专业在毕业日期前三年内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笔试和口试)三级(或三级以上)考试成绩合格,取得合格证书。

第四条 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学习期间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二)在职学习者在学期间受到工作单位行政处分或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三)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

第五条 我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主管,校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

第六条 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1、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学生必须在毕业后一年内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厦门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并提供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每位学生只可以申请一次,时间为每年的二月和八月(具体时间以学院网站通知为准)。

2、将符合学士学位授予初审条件的学生名单等材料汇总,形成审查汇报材料送主管校长审核。

3、公布本次学士学位授予初审合格的学生名单。

4、学士学位授予初审合格的学生必须参加本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和一门专业课的学位课程抽查考试(具体考试课程、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不及格者不能补考,有一门不及格者即不授予学士学位。

5、继续教育学院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名单等材料汇总,形成审查汇报材料送主管校长审核。

6、拟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名单等材料经主管校长审核后,提交学校学位委员会,并由继续教育学院有关负责人直接向学校学位委员会会议作汇报说明。

7、学校学位委员会根据继续教育学院提供的名单等材料和有关汇报说明,审核通过授予学士学位名单。

8、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毕业生应按规定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申请,未按时提出申请或申请学士学位未获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者,不再接受授予学士学位申请。

第七条 获得学士学位者,由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证书应注明学位获得者通过何种办学形式获得某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4.南京邮电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篇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教育仍不悔改;

2.在籍期间,受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或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有关执法机关追究过刑事责任;或被处以行政拘留及以上处罚;

3.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未修完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未取得规定的学分,不具备毕业资格;

4.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未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

外语考试成绩:

(一)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按比例折算成百分制成绩,计算公式为:百分制成绩=考试成绩×100/710(注:即425分记为百分制60分)

(二)从2010届毕业生起,学生申请学士学位,其外语成绩必须达到如下要求:

物理专业:CET4考试百分制成绩达到60分,或英语综合成绩(CET4考试百分制成绩占50%,校内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占50%)达到60分。

计算机成绩:

通过江苏省(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的学生。

5.学位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2.0(不四舍五入);(计算方法见学生手册)

学士学位的补授:

5.南京邮电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篇五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处函【2011】53号)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2年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2]1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2年山东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专业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报名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外语考试报名条件:

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是我校主考专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均可报考。

1、学习期间的各科成绩达到平均65分以上(含65分);

2、本科段外语考试成绩合格(含英语成绩使用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外语专科以上毕业证免试的考生);

3、毕业答辩成绩75分以上(含75分);

4、本专业主干课程成绩在65分以上(含65分)(主干课程名称见附件一)或优秀毕业生;

5、考试期间无作弊记录和无违规违纪现象的考生。

说明:

(1)根据《关于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英语

(二)课程调整为选考课的通知》(鲁教考自<2005>69号)的要求,不选考英语

(二)课程(用14学分顶替)的毕业生不能参加学位外语报名考试。

(2)优秀毕业生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获得过各种先进荣誉称号;在正式刊物发表过论文;获得过厅局以上奖励;单位认可工作中有重大贡献(单位证明)。

(3)优秀毕业生需本人填写《山东大学自学考试主考专业优秀本科毕业生成人学士学

位申请登记表》(见附件二),现场确认时提交《山东大学自学考试主考专业优秀本科毕业生成人学士学位申请登记表》和符合优秀毕业生条件的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4)在考生进行学位申请时,学校将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凡考生的各科平均成绩、主干课程成绩、毕业答辩成绩不合条件者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学校不予授予学位。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英语、日语、俄语、法语,非外语专业本科毕业生可任选一门外语报考,外语专业本科毕业生须参加第二外语考试。外语考试的命题工作由省教育厅聘请有关专家参照全日制普通本科教学计划和大纲要求统一组织。

三、外语考试时间及地点:

2012年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时间为 4月22日(星期日)上午9:00至11:10。考生可于4月20日登录网站sdheems.ujn.edu.cn 查询考场及座位安排情况并于考试前一天到主考学校实地查看考场。

四、报名程序及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

考生可于2012年3月1日至3月12日登录http://网站由本人进行网上报名。

2、到学校现场采集考生照片及材料审核时间、地点:

考生于2012年3月13日至3月15日到学校进行现场采集电子照片,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地点:山大南路29-1号山东大学中心校区培训楼四楼(中心校区进入西门后北侧)。

现场采集照片及材料审核具体时间安排如下(按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获得的编号)3月13日:1001——1500号;3月14日:1501——2100号;3月15日:2101号以后的考生

3、现场采集照片及材料审核时考生需提交的材料:

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自考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1年12月毕业的考生可持申请毕业的有效证明、凭证报名;一寸近期彩照一张;交纳报名费35元/人;照片由照相馆人员进行现场采集,费用由照相馆收取。

4、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

领证时间:2012年4月12日至4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领证地点:山大南路29-1号(山东大学中心校区南门西侧)山大鲁能科技大厦A座601室。

凭考生身份证领取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准考证。如委托他人代领,代领人需持代领人及考生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成绩查询及学位申请时间:

6月份考生可关注山东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查询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名单。2012年学士学位申请报名工作在外语成绩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请考生届时查阅山东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http://的通知。请考生妥善保存外语考试准考证,以备申请学位时审查。

乘车路线:

现场确认地点(3月13-15日):A:从火车站乘坐11、118、K98路公交到山大路北段下车,沿山大路南行路东进入山东大学中心校区西门,路北为培训楼。

B:从汽车站乘坐112路公交到花园庄东路下车,沿山大路南行路东进入山东大学中心校区西门,路北为培训楼。

领取准考证地点(4月12-13日):A:从火车站乘坐11、118、K98路公交到山大路北段下车,沿山大路南行至山大南路左拐,即到山大鲁能科技大厦。

B:从汽车站乘坐112路公交到山大南路下车,沿山大路南行至山大南路左拐,即到山大鲁能科技大厦。

咨询电话:0531-88365568、88364477。

相关附件:各专业主干课程名称

相关附件:山东大学自学考试主考专业优秀本科毕业生成人学士学位申请登记表相关附件:关于做好2012年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处函【2011】53号)

相关附件:关于做好2012年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2]1号)

相关附件: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报名常见问题解答

继续教育学院

6.南京邮电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篇六

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

一、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

1.本科段学习时间不超过三年;

2.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有效时间为毕业后两年内,超出时间不予受理;

3.必须取得省学位办组织的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的合格成绩。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者请登录河南工业大学网站http://xwbm.haut.edu.cn/,报名时间在9月上旬,请考生按照网上要求进行;

4.撰写学士学位论文,通过答辩,成绩在良好以上;

二、学位申请时间及方式:

学士学位外语成绩合格者请与各主考学院联系并于3月1-10日向各主考学院提交学士学位论文,经评审合格,参加5月份的论文答辩并提交申请所需的资料(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学籍表复印件、学士学位外语准考证、学士学位登记表)。

三、各有关主考专业的联系方式、联系人:

1.外语学院: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0378-28656450378-2868833转8944

2.文学院: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378-2193251

3.艺术学院(音乐、美术):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378-21924720378-2868833转8575

4.法学院: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0378-2852050

5.经济学院:联系人:焦老师

联系电话:0378-3881607

6.体育学院:联系人:时老师

联系电话:0378-21947310378-2868833转8963

7.教育科学学院: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378-38818030378-2868833转9293

8.历史文化学院: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378-286656

1说明:

1、省教院英语教育专业与外语学院联系,数学、化学专业直接与河大自

考办联系,03782822558。

2、学位论文要求一般与毕业论文一样。

3、须在取得本科毕业证后才可以申请学位。

7.南京邮电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篇七

根据《毕节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暂行办法》(院政发[2007]38号)文件及《毕节学院关于2012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审核的实施意见》,由各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初审,校学位办审核,经2012年6月7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表决,同意2012届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1103人,不授予学士学位64人。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一、法学学士学位:1个专业,共47人,授予学士学位46人,不授予学位1人。

1.思想政治教育专业:47人,授予法学学士学位46人,不授予学位1人。

二、教育学学士学位:4个专业,共263人,授予249人,不授予14人

1.体育教育专业:81人,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76人,不授予学位5人;

2.社会体育专业:70人,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69人,不授予学位1人;

3.小学教育专业(文科、理科):70人,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67人,不授予学位3人。

4.学前教育专业:42人,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37人,不授予学位5人。

三、文学学士学位: 4个专业,共428人,授予397人,不授予31人

1.汉语言文学专业:110人,授予文学学士学位106人,不授予学位4人;

2.英语专业:130人,授予文学学士学位123人,不授予学位7人。

3.美术学专业:106人,授予文学学士学位99人,不授予学位7人。

4.音乐学专业:82人,授予文学学士学位69人,不授予学位13人。

四、理学学士学位:5个专业,共262人,授予253人,不授予9人

1.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84人,授予理学学士学位81人,不授予学位3人。

2.物理学专业:45人,授予理学学士学位45人,不授予学位0人。

3.化学专业:54人,授予理学学士学位51人,不授予学位3人。

4.生物科学专业:37人,授予理学学士学位37人,不授予学位0人。

5.地理科学专业:42人:授予理学学士学位39 人,不授予学位 3人。

五、工学学士学位:2个专业,共107人,授予99人,不授予8人。

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45人,授予工学学士学位41人,不授予学位4人。

2.应用化学专业:62人,授予工学学士学位58人,不授予学位4人。

六、管理学学士学位:1个专业,共60人,授予59人,不授予1人。

1.人力资源管理专业:60人,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59人,不授予1人。

请各学院打印张贴,向学生公示。对有异议的请于6月8日5:30前向校学位办反映。电话:8330294、***

毕节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

8.南京邮电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篇八

一、授予学位的条件:

1、课程考试成绩(公共课、基础课、专业主干课):自考生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其它类成人教育(夜大、函授、电大、网络等)毕业生课程考试成绩≥75分;

2、学位课程考试成绩(一门专业基础课、两门专业课):自学考试学位课程平均成绩≥70分,且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 其它类成人教育(夜大、函授、电大、网络等)本科毕业生学位课程成绩≥75分。

3、外语水平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

(1)学位申请者在籍学习期间,参加全省组织的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英语专业考第二外语);

(2)非英语专业本科生在籍学习期间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合格、或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四级(PETS-4)成绩合格;

(3)英语专业本科生在籍学习期间参加专业英语四级、专业日语一级考试且成绩合格。

外语成绩有效期为学生在籍学习期间。

二、申请学位需提供的材料:

1、填写《学位申请与审批表》,2、毕业证书复印件,3、身份证复印件,4、四级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学位外语考试的无此项),5、自学考试社会考生需提供考试院出具的成绩证明,6、两寸蓝底彩色照片一张。

7、电子照片,规格为150╳210像素,以身份证号为文件名(自考长线无此项)。

三、申请学位的时间:

1、网络、成人教育及自学考试助学班、自考衔接班、自考网络注册班毕业生领到毕业证后即在所属学院提出学位申请,12月毕业的学生在1、2月份申请,6月份毕业的学生在7、8月份申请,过时不再受理;

2、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专业12月毕业的学生在次年6月中旬(毕业论文报名时间)申请,6月份毕业的学生在当年9月9、10日申请,过时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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