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借款合同书

2024-10-23

私人借款合同书(共11篇)

1.私人借款合同书 篇一

借款抵押担保合同

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

住址: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住址:

丙方(抵押人):

住址: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借款金额:人民币壹佰万元正(¥1,000,000.00)。

二、借款用途:资金周转。

三、借款期限:六个月,从2008年9月1日起至2009年2月28日止,乙方应在2009年2月28日前将借款全部清还。

四、借款的划付:本合同签订并办妥有关抵押担保手续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收到甲方的款项后,写回收款收据给甲方保管。

五、本合同借款期限内的利息为每月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月),乙方应于每月5号前向甲方支付当月利息。

六、经甲、乙方协商一致,乙方可提前归还借款。

七、乙、丙方同意提供二人共同所有的、位于中山市港口镇民主村之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号为:,使用权面积为㎡)为乙方向甲方之借款做抵押担保,并到国土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他项权利证书由甲方保存。

八、甲、乙、丙三方约定上述抵押物价值为人民币壹佰叁拾万元正(¥1,300,000.00),实际抵押金额为人民币壹佰叁拾万元正(¥1,300,000.00)。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乙方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和利息)、甲方实现主债权、抵押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若乙方到期不能归还借款本息,1

甲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得到优先受偿。

九、乙方借款期限届满还清借款或提前还清借款的,甲、乙、丙三方应于还清借款之日起十日内到有关部门注销抵押登记,甲方归还抵押物权属证书给乙、丙方。

十、转让

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或者其继承人应于30天内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全部义务由其继承人、财产代管人或其它相关人员承担:

(一)乙方发生人身或财产重大事故;

(二)乙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有损还款能力的;

(三)其它影响借款人履行债务的事项。

十一、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均应书面通知对方,并经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十二、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办理。

十四、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名后生效。

十五、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丙方、见证单位、登记机关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丙方(签名):

年月日

2.私人借款合同书 篇二

民诉法和公证法的上述规定, 在法律上确定了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强制执行效力。法律赋予公证机关的一项职能, 不但可以敦促债务人按时履行其义务、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还可以预防纠纷、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及时调整债权债务关系, 是充分尊重公证事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现, 用以维护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

一、关于借款合同的借款人和贷款人问题

借款合同的贷款人无外乎两种:金融机构和自然人个人。而借款人主要是公民个人、其他经济组织和法人。有的企业有闲散资金无处可用, 就自己放贷收息, 这种做法是不对的, 企业之间是禁止拆借资金的。正确的做法是可以委托银行贷款, 和银行签订相关的委托合同, 收取其应得的利益。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 近几年个人出资将自有资金贷给需要资金的个人或者小型企业的民间借贷业务逐渐增多, 但万变不离其宗, 无论怎样都要符合借款合同的贷款人和借款人的条件, 办理公证时对于主体资格的审查尤为重要, 我们要对此重视起来。

二、如何理解担保合同能否也赋予强制执行效力问题

我们都知道:借款合同、还款协议等, 基本上都设置担保, 只是形式不一, 有的在合同中有担保条款, 有的另行签署担保合同。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都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就表面上理解, 不包含在债权文书中, 如果担保合同不能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就可能出现以下状况: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签署借款合同, 约定借款、担保事项。办理债权文书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后, 债务人未履行合同, 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受理后发现债务人没有可供执行资产, 于是执行中止。债权人只有向人民法院起诉担保人 (非债务人) , 要求履行担保责任, 通过人民法院判决担保人应当履行担保责任, 然后再向人民法院执行局恢复对担保人的执行, 实现债权。但是, 2008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7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规定:“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依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该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 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就争议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观点认为, 担保行为属于担保物权, 担保合同应当属于物权合同, 不属债权文书, 不能通过公证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一旦成为了连带责任保证人, 就意味着应当在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承担代为清偿债务的责任, 同时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根据以上种种规定, 笔者认为: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赋予借款合同等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同时, 也应该赋予该主合同的从合同的强制执行效力, 是此项公证的职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债权转移, 强制执行效力能否也随之转让问题

我们在办理业务中常常遇到债权人因不能得到债务人按时足额还款, 将自己的债权转给某资产公司由资产公司向债务人主张债权的情况。因原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借款合同经过公证并赋予了借款合同强制执行的效力, 在债权转以后, 那么强制执行权力能否一并转移呢?根据司法部司复[2006]13号《司法部关于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合同的债权依法转让后, 受让人能否持原公证书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债权人将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合同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的, 受让人持原公证书、债权转让协议以及债权人同意转让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的证明材料, 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所以新的债权人完全可以向原办证的公证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四、执行证书问题

赋予借款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后, 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时, 债权人可以不经过诉讼程序而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大大节省了清收不良贷款的时间、也提高了处置效率。但债权人要向原公证机关申请签发《执行证书》。公证处在出具执行证书前, 要根据中公协《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及出具执行证书的指导意见》第十三条的规定:公证机构在出具执行证书前, 对债务人 (包括担保人) 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的事实进行核实时, 当事人对核实方式有约定的, 应当按照当事人约定的方式核实;当事人没有约定的, 可以依据本指导意见第九条的规定自行决定核实方式。这里强调的是:公证处在出具《执行证书》前, 一定要履行核实的程序, 以保证出具《执行证书》程序的合理合法。另外要向申请人特别提示:申请签发《执行证书》的时间, 是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公证债权文书规定的义务之日起二年。超过这个期限, 公证处不再受理该申请 (法律规定的有中断、中止的情况除外) 。

3.一起借款合同纠纷带给我们的启示 篇三

2010年10月25日,原告A与被告B公司签订2010-001号《贸易融资额度合同》,B公司于2011年10月17日向原告办理了两笔非信用证信托收据贷款,合计金额为105万欧元,并向原告出具了信托收据,根据贸易融资合同以及信托收据的约定,被告B公司可以出售,将货款存在建行的账号用以归还借款。

原告A与B公司、某外运公司签订了《货押授信信托监管协议》,某外运公司对货物承担监管义务,出具以A为所有人的仓单凭证,其只能依据建设银行签发的《通知书》办理货物的出货与提货手续等。

2011年8月12日,某外运公司对B公司从瓯哥华公司在保税区内购买的橡胶货物签发了以A为所有人的仓单。B公司根据其信托收据的授权于2011年10月将仓单项下的货物卖给同舟公司,并将货款存到A的账号,但未办理还款手续。

2011年12月,A将B公司、某外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B公司承担偿还原告借款本息欧元107万元;并要求判令撤销原告与被告B公司之间的信托关系,原告有权处分信托收据贷款业务项下涉及的单据以及单据所代表的货物以偿还贷款;判令某外运公司承担监管责任,协助原告处分其监管的被告B公司申请的信托收据贷款业务项下涉及的单据以及单据所代表的货物。

收到本案的起诉状后,我们作为某外运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全程代理了本案的一审、二审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

一、本案的信托法律关系是否合法成立?

原告A认为,A与B之间建立了信托法律关系,但从主合同、从合同综合来看,能否认定信托法律关系成立?这是本案首先需要查明的问题。

二、海关监管的保税区仓库内的货物,能否可以作为信托财产?

原告A主张保税区内的货物等同于其他普通货物,可以抵押、质押,也可以设定信托,并在借款人不能归还借款时用于被拍卖以抵偿借款。

三、本案的信托收据项下财产是否的确存在,被法院查封的、由某外运公司储存的货物是否是信托收据项下的货物?

四、某外运公司是否有义务将自己保管的货物处分,以充抵B欠付A的贷款?

本案所涉《货押授信信托监管协议》因A的过错而导致无效,其无权对海关监管的货物行使担保物权以实现优先受偿。原告申请法院查封的货物,已经由B公司按照信托收据业务操作模式售出。查封的货物,不是原告主张的两票《信托收据》项下的货物,原告无权主张优先受偿权要求某外运公司交付或者处分货物。某外运物流公司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二审法院对本案进行了近8个月的审理,并且按照我们代表某外运公司提出的申请,到青岛海关调取了涉案货物的海关货权备案及其货权的流转情况,对整个案件的事实又有了更加清晰和准确的认识。特别是,原告、上诉人A在其日常业务中,存在大量的类似本案中设立信托和质押监管协议的情形,一审判决其信托设立及监管协议合同均无效,对其业务的影响将是全面性和毁灭性的,有可能带来极大的市场负面影响。二审法院驳回了上诉人A的上诉请求,对一审判决结果予以维持。最终判定某外运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任何责任,我们代理某外运公司胜利结案。

【案件启示】

本案历经青岛两级法院一审、二审审理,虽然确定了原告A主张的以海关件货物设定信托关系的合同有效,并认定本案信托法律关系有效,但判定原告A在依据其信托收据特别约定授权并允许B处分货物(包括出售)且B公司事实上已售出货物的情况下,仓单已经失去据以提取货物的法律效力,A无权要求某外运公司协助其处分所谓的信托财产,由此保护了某外运公司的合法权益。

我们经过代理本案,得出以下启示,并给相关当事人提出以下建议:

一、无论是作为贷款人的银行,还是作为借款人的货主,在未获得海关监管部门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均不能以海关监管的货物设定抵押、质押、信托。

二、作为借款人主体的银行,在制定其借款合同文本时,要注意审查货物的法律性质,对于禁止流通、限制流通的货物,不能设定抵押、质押、信托。

三、作为货物的仓储监管方,不能接受以禁止流通、限制流通的货物设定抵押、质押、信托的委托。

四、作为监管方,要严格进出库手续,无论是设定抵押、质押,还是设定信托的货物,其出入库手续、货权转移手续,必须预先取得抵押权利人、质押权利人、信托管理人的书面许可,方可协助货主办理对货物采取提货或者变更货权转移手续,以规避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相关链接:

某外运公司是否承担民事责任的法院认定

货押授信信托监管协议明确约定签订协议的目的在于保障A和B公司签署贸易融资额度协议的履行,某外运公司作为仓储方和监管方,愿意对存放在其仓库中的货物承担保管义务,并按照协议的约定承担监管责任。该协议合法有效。

A在本案中针对某外运公司的诉讼请求为要求其承担监管责任,协助A处分其监管的B公司申请的信托收据贷款业务项下涉及的单据以及单据所代表的货物。货押授信信托监管协议约定的对信托货物的监管方式为某外运公司应按照监管协议约定及时开出以A为抬头的合法有效的仓单,并按照约定将仓单正本交付给A。某外运公司的义务是在A依法或依其与B公司之间的任何协议要求实现信托权利,处分仓单项下货物时,某外运公司应予以协助、配合。可见,监管义务的履行与仓单密切相关。正是借助仓单作为提取仓储物凭证并可依法转让的特征,保障A对信托财产运作情况进行监督。而在某外运公司向A出具仓单时,其并不直接占有仓储物,而A既非存货人,亦非仓单受让人,仓单的出具是A、B公司、某外运公司所签订的货押授信信托监管协议框架下,为此后从事的信托收据贷款共同作出的安排。

4.向私人借款合同最新 篇四

向私人借款合同1

甲方(出借人):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元。

二、借款用途为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为月利息%,按月收息,利随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日,从年月起至年月止。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借款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__________________价值元作为借款抵押品。由贷款方保管或公证机关保管。(公证费由借款方负担)。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租、变卖、赠与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乙方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4、乙方还款保证人____________,为确保本契约的履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承担违约金以及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甲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2、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该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担借款总金额百分之的违约责任。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向私人借款合同2

甲方(借款人):__(写明借款人的基本情况)

乙方(贷款人):__(同上)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__元,于_年_月_日前交付甲方。

二、贷款利息(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约定具体的利息,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公民之间也可以无息借款)

三、借款期限(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本协议自_年_月_日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签字、盖章)

乙方:__(签字、盖章)

向私人借款合同3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特别提示:

请认真阅读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对于不理解的条款,可以向出借方征询,出借方应进行解释。出借方、借款方一旦签订本合同,即认为已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本合同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本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二条 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月 日止。

第三条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月)利率为(大写)即(小写)%。借款方每个还息日除按上述规定支付利息外,还应按合同借款金额的 %向出借方支付服务费。

第四条 还款方式:借款方选择以下第 种还款方式: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按月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月 日,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借款方提前还款应征得出借方的同意。出借方同意借款方提前还款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及相应的服务费,合同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 出借方提前收回借款应征得借款方同意,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如出现下列情形,出借方有权要求借款方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

1.借款方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抵押之目的;借款方不能提供出借方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物的;

3.其他:

第七条 借款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方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第八条 出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抵押的房产进行查询和核实;

2.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抵押登记完毕后 日内,足额向借款方发放借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抵押权。第二部分 抵押条款

第九条为确保借款方正当履行还款义务,借款方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位于 的合法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建筑面积平方米)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抵押给出借方,作为借款方归还借款的担保。借款方保证,该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等情况;和他人共有的,共有方应出具书面证明,同意将该房地产抵押给出借方,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第十条经评估公司评估,并经本合同双方确认,上述用于抵押的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 元。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签订后当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

关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服务费、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方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保全费。

当借款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借款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出借方均有权直接要求借款方以该房地产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三条抵押期间,未经出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抵押物出租、转让、抵债或赋予其它负担。

第十四条 出借方应在借款方偿还全部款项后三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协同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方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方可要求借款方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和费用,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抵押权;

2.借款方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出借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借方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保全费;

3.出借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方发放借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方另行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的违约金;

4.因出借方的以下行为,致使不能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出借方应向借款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的违约金:

(1)出借方无正当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偿还本金、利息和费用三日内(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拒绝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2)因出借方保管不善,造成房屋所有权证或他项权利证明丢失、损坏,不能及时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3)因出借方变更地址、电话等无法联系,不能如约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第十六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双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并承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

2.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4.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提前解除,应由合同双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部门或单位)留存 份。

出借方(签字): 借款方(签字): 证明人(签字):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年 月 日

5.私人向公司借款合同范本 篇五

企业向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2017年私人向公司借款合同模板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出借方(甲方):__________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方(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因为经营需要向甲方申请借款,并提供________作为保证人,甲方有相应的自有资金,同意出借。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千分之______(月息),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高利率,则按新利率的_______%作同

时调整计算

第五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还款分期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者:借款期满一次性还本付息完毕)

第六条 保证条款

1.除丙方为乙方提供担保外,乙方用______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权处理抵押品。乙方到期如数归还借款的,抵押权消灭。抵押登记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助办理,费用承担为:

2.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同期银行规定的利率的二倍加收罚息

2.乙方如逾期不还借款,甲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约定利率的二倍加收罚息。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 其他

本合同非因法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法律规定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乙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三份,每方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7年私人向公司借款合同范本

出借方: ****

借款方: ****************

借款方为扩大生产经营,向出借方借款,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条借款用途:本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公司经营活动。

第二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元整。

第三条借款利息采用固定利息形式,不随国家利率变化,年利息为百分之六。

第四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伍年,自XX年4月10日起,至2017年4月9日止。出借方将于XX年4月10日之前,将该款项一次性交到借款方财务部门。

2、还款时间与金额:

借款方还款时间为2017年4月9日,本金和利息一并还清。

3、借款方如当期在约定时间内未清当期款项应按日息计算,如还款日期超过30天应付当期还款金额10%违约金。

第五条还款资金来源:公司账面金

额。

第六条 借贷双方权利义务:

(一)借款方义务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借款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还本付息。

(二)出借方义务

出借方应当按期足额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1、借款人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期日前 30 日内向出借人提

出申请,征得其同意。

2、出借人若单方解除协议,提前收回本金,需提前 30 日向借款人提出告知,借款人只将本金归还,利息清零无需支付。

3、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公司应进行清算。借款人可以向出借方申请,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4、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

第九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公司注册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它: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做出书面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盖章):_ 出借人(签字):

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6.私人借款合同书 篇六

刑事上构成了诈骗罪,行为人签订的民商事合同是否有效?答案是借款行为构成诈骗,借款合同不当然无效。近日,云南省会泽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诈骗犯罪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依法认定原被告双方的借款合同有效,并判令被告李芝返还原告王荣兴借款29万元。

4月11日,会泽县金钟镇盈仓社区的村民李芝以资金紧张等借口为由,向同村村民王兴借款29万元,双方未约定利息。初,李芝因涉嫌诈骗罪被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李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支付高额利息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并将骗得的钱用于赌博和偿还个人债务,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遂判决李芝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决生效后,李芝被送至云南省曲靖监狱女子监区服刑。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书确认了王兴系该诈骗案的受害人之一,并证实王兴曾经借款29万元给李芝。在李芝被提起公诉前后,王兴就多次催要,李芝均以各种借口拒绝偿还借款。万般无奈之下,王兴将尚在监狱服刑的李芝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其借款。

11月,法院依法审理了王兴诉李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庭审中,借款合同是否有效成为了本案争议的主要焦点。有人认为,被告李芝的借款行为系诈骗,在刑事上构成了诈骗罪,其行为损害国家利益,且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应认定该借款合同无效。法官审理后认为,本案原告王兴与被告李芝之间构成民间借贷关系,属于借款合同。即使被告李芝在刑事上构成诈骗罪,但在民事上,应认定李芝在签订合同时,主观上构成欺诈。该欺诈行为损害的是相对方的利益,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应认定为合同可撤销。即被告李芝借款的行为系诈骗,构成合同法上的欺诈,原告王兴享有撤销权。王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还款的行为,视为放弃行使撤销权,应当认定该借款合同有效。因双方当事人未约定借款期限,被告李芝应在合理期限内返还该款。据此,法院依法判决由李芝于3个月内向王荣兴返还借款29万元。

7.借款合同书 篇七

借款人(甲方):

贷款人(乙方):

甲方因购车需要临时资金,乙方有闲置资金。为此,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借款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140000元(大写:人民币拾肆万元整)。

二、借款期限:从2013年12月01日至2018年12月01日止,借款期限为5年。

三、借款利率及付息方法:

1、借款利息为年息4.5%,即每年6000元。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计算利息。

2、双方设定每年1月1日为付息与还款。每年还款本金为2万8000元,利息为6000元。(首次还款日为2015年1月1日,以后每年1月1日为还款日)

四、借款偿还:

1、借款到期后如甲方尚未全额还清本借款,可在双方商议无异议情况下,则本借款合同自动延期1至2年。

五、违约和违约处理:

甲方如未能按合同还本付息,属甲方违约。根据违约情况,乙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对违约部分借款加收5.5%罚息(加本息即为10%利息)。

2、采取必要手段直至索偿应付未付借款本息。

六、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共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借款人(甲方):贷款人(乙方):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8.私人房屋修建合同书 篇八

承建人(乙方):王清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房屋修建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房屋修建工程中的权利、义务,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友好协商,共同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说明。

甲方拟修建的私人房屋,位于泾川县公社路72院内,房屋拟修建两层。层高为:第一层3.3米,第二层3.0米。建筑面积约为290.52平方米。

第二条、承建方式及施工准备。

1、甲方按照包工不包料的方式,将房屋修建主体工程,包括泥工、钢筋工、及附属工程承包给乙方承建。

2、甲方应及时提供房屋工程所需全部建筑材料,并负责水电到工地。

3、乙方自带建筑所需的一切设备,包括施工用的手推车、搅拌机、震动器、切割机、塔吊等施工机械。做好雨天施工的保护措施,避免因下雨影响工程整体质量。

第三条、建房工期。

本工程从2011年四月8日开始,整体工程最迟于2011年六月底完工。(时间按阳历计算)

第四条、工程任务、单价及付款方式:

1、整体建筑任务为:基础砌筑,主体工程,室内外墙面粉刷,室内外地坪处理,室内外地沟修建、水暖,电上下孔预留。房屋周围硬化,自来水观察井修建、污水沉淀池修建等。

2、房屋修建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每平方米265元(贰佰陆拾五元),楼沿、阳台按132.5元/m2计算。

3、付款方式:工价为每平方米265元,建筑总面积290.52平方米,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76987.8元。由甲方分三次付清合同总价款。第一次在基础工程完工后由甲方付给乙方一万元(10000);第二次在主体工程完工后,由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的二万元(20000);第三次在工程全面竣工后由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的46987元。

3、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三通一平”。

(2)按期付款。

(3)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要的各种材料。

(4)在工程开工前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2套,图纸中未注明的内容由甲方提供施工说明,乙方按说明施工.(5)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私自变更设计图纸的现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

2、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按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对原设计和甲方要求作出更改,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修改。

(2)保证工程质量。

(3)保证工期,按时交工。

(4)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哪些材料,乙方应提前3-5天告知甲方,以便及时购置。乙方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不得浪费材料。

(5)在每一项分项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征得甲方验收同意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6)乙方应重视安全生产,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7)甲方施工现场的任何材料,出土物都归甲方所有,乙方及施工人员均无权处置或带走。否则甲方按违约有权进行处置,并由乙方(承包人)负责追回原物,造成的负面影响甲方概不负责。

第六条、工程质量要求。

1、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房屋建筑施工经验,以确保乙方所承建的工程符合国家有关规范以及质量技术评定标准。工程质量应达到抗震安居房屋建设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建成后房屋的墙体、地面做到平滑,无空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2、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图纸和要求施工,若发现图纸有不合理、不清楚部分,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乙方按商定的方案再进行施工。

3、因乙方自身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合格条件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返工、修改和重作,并承担因返工、修改、重作等造成的人工、材料及其他费用。返工、修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的合格使用条件的,乙方承担工程质量违约责任。

第六条、施工安全要求。

1、乙方必须抓好安全施工。严格按照安全施工规范和技术要求,严禁酒后作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要控制好各种可能存在的危-2-

险因素,消除不安全隐患,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

2、为以防万一,确保施工作业人员安全,乙方必须为工人购买安全保险,费用在工资中扣除。如因乙方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或不力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和所发生的一切医药等费用。责任和费用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办法。

1、甲方如未按照乙方的工程进度及时提供相关材料造成停工,乙方不负责任。

2、乙方承建的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要求的,乙方要无偿修理、返工或重作。造成材料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3、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耐心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双方同意提请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公证人一份。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在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甲方全部付清费用后,本合同自然终止。

以上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如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合同的,补充合同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手印):乙方签字(手印):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9.私人建房施工合同书 篇九

一、工程地点:塔儿山村一组楼子湾

二、承包方式及范围

1、本项目为土建工程,甲方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给乙方,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建筑面积以滴水为界),人工费为 元/平方米,工程总价款 元,竣工后据实结算。

2、含基础、主体、内外装修、吊板、浇面、机械设备、脚手架、梁、柱、模型板之类五金件由乙方负责,浇面模型由甲方承担。

三、开工时间定于 年 月 日开工,主体时间定于 年 月 日完成,内外装修、竣工时间定于 年 月 日,停水、停电、过忙月及其它原因造成的停工,甲乙双方协商后方可顺延。

四、付款方式:基础成功后应付 元,第一层盖板后付款 元,第二层盖板后付款 元,第三层盖板后付款 元,第四层盖板后付款 元,第五层盖板后付款 元,余款验收合格后十天内一次性全部付清。

五、甲方负责事项:甲方在开工前应办好城建办的一切相关手续和地税的一切税费。在开工前做好“三通一平”,工地用电应保证“一闸一漏一空开”等工作,并指定专人驻工地,代表人 ,随时对工地质量进行测验,如发现问题及时协助乙方处理。

六、乙方负责事项:

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施工,并由工地负责人协助甲方驻工地代表搞好图纸会审及变更工作。工程开工后不得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施工队负责人有义务负责工地的一切相关事务,如:组织人员施工,负责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管理、结算等工作。

应抓好安全质量管理,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如出现安全事故,其费用和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七、违约责任

甲方不按时供应原材料,不按时发放施工进度款,不及时解决施工的实际困难;乙方无故停工、偷工减料、拖延工期,均属违约行为。

八、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城建办、项目部各一份,签订之日起生效,望双方共同遵守,不得反悔。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发包方: 承包方:

10.个人借款合同书 篇十

保证人:住所电话保证人:住所电话被保证人:住所电话债权人(公司):

为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基于对债务人借款行为的全面慎重了解,以及对担保责任的准确认识,愿意为向债权人借款人民币(大写)元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合同编号为:期限自年月日至2011年月日止。

保证人声明:

当债务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债权人对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债权人均有权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承诺:

1、保证期限:本合同项下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保证范围:上述借款、借款发生的利息、违约金。

2、如债务人没有履行或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时,本人自愿为借款人清偿所有债

务。保证期间,债务人有权对保证人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监督,保证人应如实提供其财务、个人信用等有关资料。

保证期间内:如债权人没有履行或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应在借款到期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履行其清偿义务。

债权人确认、债务人确认,债权、债务人已阅读以上内容,并对以上内容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本合同为《个人借款合同书》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保证人,债权人各执一分。

附注:

借款保证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被保证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债权人(签章):身份证号码

签约时间年月日

11.借款合同:城市土地开发借款合同 篇十一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在有 荒山地名为:面积大约20xx亩,四至范围东 ,南 ,西 ,北 。该片荒山近年来一直闲着不用,为了充分利用其经济价值,同时使其不致长期荒芜,甲方愿意将该片荒山承包给乙方开发经营,经全体村民会议决定,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地名)范围内土地承包给乙方开发经营管理。

二、经营方式及报酬,按以下 项确定:

(1)乙方每亩付给甲方40元,一次性付清。

(2)乙方从6年起每年每亩付给甲方20元到合同期满。

三、承包年限贰拾年,从20xx年元月 日起至2030年元月 日止。合同期满,土地及产权全部无偿归还甲方。

四、甲方必须保证该片土地与其他四邻没有任何权属纠纷,

保证没有任何人干扰乙方施工。

七、乙方取得该山的开发承包经营权后,在申报项目过程中,如需要甲方出面,甲方必须予以配合。

八、乙方在承包经营陆年后,从第七年起,如不按时支付甲方承包费,甲方有权收回承包地,并且不给乙方任何赔偿。

九、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同时,该合同也不因甲方负责人的变更而变更。

十、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协商结果与此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如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先自行协商,如协商未果,双方均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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