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调查报告

2024-06-21

关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调查报告(精选13篇)

1.关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调查报告 篇一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实践

调查总结

学院:理学院

专业年级:

学号:

学生姓名:金旭磊——关于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状况的调查报告***9

关于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状况的调查报告

080121439金旭磊

调查时间:2011年1月20日至2011年2月20日

调查地点:内蒙古赤峰市

调查对象:松山区长期外出务工农民

调查背景: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成为当今社会的一个热门话题,党和国家对此十分关注。农民工问题引发了不少社会矛盾和纠纷。人们对农民工问题从最初的漠视到给予热切的关注,使其得到了一定的解决。

对农民工较多的行业进行了调查,共进行了50次调查问卷,笔者我走访了市级有关部门,加上配合相关网站文献的资料,调查显示,农民工权益问题不容乐观。

一、农民工的基本状况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进程,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已成为工人阶级的新成员和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种转变中,这支队伍所做出的贡献是巨大的,在他们身上也体现出鲜明的时代特点。

(一)农民工流动情况

1、农民工流动呈增长趋势。据内蒙古就业局统计,2002年全区农村劳动力外出流动就业为859259人,2003年为1196113人,年增长336854人,年增长率为39.2%;2004年为1731014人,年增长534901人,年增长率为44.72%。从2002年以后自治区农民工外出打工人数超过了百万人。农民的流动速度加快,仅2005年上半年全区农村劳动力流动为139.8万人。

2、农民工流动的主要行业和地区。农民工从产业分布看,主要集中在二、三产业中的建筑、采掘、机械加工、餐饮商贸等行业,已经成为一些行业工人中的主体。据自治区农业部门2005年上半年统计,在139.8万农民工中有47%的在第二产业就业,其中建筑业农民工占其产业的67.6%;在餐饮商贸业就业的农民工占第三产业人数的49.8%。农民工主要流向大中城市,2005年上半年流向自治区外的劳动力占输出总量的36.3%,主要集中在环渤海地区的大城市;在自治区内务工的占63.7%,主要集中在呼和浩特、包头等城市。

(二)农民工的结构及其特点

农民工进城务工从总体上看以青壮年居多,文化程度比较低,就业的自发性较强,相当一部 人已长期在城市居住。

1、青壮年居多。

2、文化程度低,接受培训少。

3、农民工自发性就业较多,流动性较大。农民工就业信息渠道狭窄,农民工流动的盲目性很大。农民工往往在同一个包工队招用和管理,又在不同地方调动,流动非常频繁。

4、相当部分农民工已在城镇定居。农民工主要由两部分人构成:一是无地农民工,二是仍有土地的农民工。这些人中有一部分已融入城市生活之中,有一部分人流动于城市、农村之中。

(三)农民工权益保障情况

农民工就业大都处于苦脏累的工作,就业条件、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工作环境等条件相对较差。其主要表现在:

1、劳动用工不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合同的短期化、合同不规范行为十分明显。一些企业不愿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一是企业利益趋动,认为农民工是低工资、无福利的非正规就业群体,签不签合同无所谓;二是农民工不敢与企业老板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怕强调签定合同丢了工作。

2、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农民工不能享受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正常休息休假权利的现象较为普遍。

3、工资收入水平较低,且时有拖欠。据自治区总工会问卷调查,有44%的农民被拖欠过工资,最长的达两年以上。

4、社会保险参保率低。绝大多数农民工没有进入社会保障的体系之中,特别是一些农民工在发生工伤或疾病时自己掏钱看病,甚至有病没有钱看。

5、劳动安全卫生状况较差。农民工所在一些企业特别是一些非公有制企业,不重视职业安全卫生投入,劳动条件恶劣,设备设施简陋,只追求利润,一些企业职业病危害严重。

如赤峰市松山区一钼矿,141名打工者中有22人患上了Ⅰ期以上矽肺病,目前已有6人死亡。据2003年全区工伤事故统计,非公有企业发生事故140起,占事故总数的49.19%,死亡人数177人,占事故死亡总数的46%,其中大部分是农民工。

(四)农民工生活和思想状况

1、大多数农民工的收入较低,其收入用在衣食住行的消费上较多,用于文化学习等方面的消费很少。

2、农民工对城市认同感较低。(1)户籍制度造成;(2)社会分配不公造成;(3)对农民工歧视造成等。农民工迫切希望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平等就业权,收入和户籍以及住房、劳动卫生安全等问题。

3、农民工业余文化生活单调,心理在一定程度上失衡。

(五)农民工的民主权利与法律意识

1、大多数农民工对企业生产经营没有知情权、建议权。农民工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知道的仅仅是工作任务和工作量,企业没有给农民工提供参与管理的机会,农民工对企业生产经营知情权、建议权缺少制度上的保证。

2、农民工依法维权的愿望越来越迫切。

(六)农民工主要问题原因分析

1、农民工供给量大,在劳动力市场中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农村大量的富余劳动力在向城市流动的过程中,其数量是巨大的,城市劳动力市场的容纳量是有限的,往往只有用人单位的选择,而无农民工讨价还价的条件,农民工供大于求的状况将长期存在。

2、适应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农民工管理与服务体系没有建立起来。现有的政府劳动管理和服务职能是针对城市人口设置的,在数量大、流动性强的农民工群体涌入城市后,劳动管理和服务明显滞后,尤其是在农民工输出地和输入地之间存在着统一政策服务和规范管理的空档。

3、农民工群体现状与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不相适应。大批进城务工的农民已逐渐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工会组织农民工入会和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情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农民工队伍的不断扩大,我区各级工会组织按照自治区党委和全国总工会的要求,下力量抓好农民工工会组建和权益维护等工作,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突破工作中难点,取得了新的成效。从近年的工作实践看,自治区总工会在维护农民工权益方面主要抓了三项工作。

(三)抓创新,突出亮点

1、探索农民工加入工会和维权的新路子。在自治区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进程中,一些地方工会适应新的产业发展需要,不断创新农民工组建和维权的新形式。赤峰市2004年劳务输出总收入为20.9亿元,劳务输出已成为当地新兴的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赤峰市总和旗县区总工会积极投身于劳务输出基地的建设,在输入输出地人员中建立工会组织,建立跟踪联系卡、双重会籍管理等制度,并指导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与输入地工会建立维权联盟,通过两地工会组织的力量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2、主动维护,增强凝聚力。

四、加强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工作的几点建议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一个复杂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既要立足实际,从我国的国情出发,认真解决一些突出的问题,又要立足长远,整体规划,从政策层面上不断完善,从机制、制度上进一步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调查了解的情况,提出如下建议。

(一)农民工问题应列入政府宏观调控与管理的目标体系

(二)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

(三)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要切实抓好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和相关知识的培训,通过开展专业技术、法律知识、基本权益、城市生活、求职常识、工会作用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农民工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和技术素质。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民工培训的管理,加大对培训的投入,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搞好培训。在培训方面要突出重点,分类分层对农民工培训,重点抓好输出地农民工的就业前培训;同时,鼓励和支持企业和社会力量培训农民工,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后的就业率。

(四)加强工会组织建设,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针对农民工职业稳定性差、流动性大的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会组建工作。

2、以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为突破口,全面履行维护职责。

3、加强劳动关系监管,支持工会依法维权工作。

4、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一是工会要加强对农民工的教育和引导,培养他们的阶级意识、提高产业工人应具备的思想政治素质、技术素质,提高对工会组织的认识。二是抓住农民工中最突出的问题,协助党委、政府为农民工办实事。三是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和维权机制建设,要勇于实践,不断创新。推广各地工会“双向维权”的经验,在制度、机制、素质、帮扶等方面的维权中迈出新的步伐。

经过本次调查,我认为,农民工是这个社会最底层的劳动者,他们是城市中最辛苦的一类人群,我们政府以及企业包括各类用人单位,一定要把农民工权益放在第一位,无论从道德层面还是法律层面,解决农民工问题,是我们这个社会最重要的任务之一,作为大学生,我们更应该了解农民工问题,帮助他们走出困境,早日脱贫致富

2.关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调查报告 篇二

一、劳动关系双方矛盾日益突出

1.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 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 职工是国家的主人。

由政府、企业、工会三方面组成劳动关系的协调机制将在缓和和化解劳资矛盾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

2. 联合组织起来的工人, 其对出资和企业行政的制衡作用将大大超过个体或松散群体。

工会作为自愿结合的组织, 不仅有党和政府的领导, 还有《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保护, 完全有资格有能力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 以此来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3. 劳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

劳资双方在利益上对立的同时, 也有着同一性, 双方相互依赖。劳资双方有着较为相同的目标, 即提高经营水平和利润, 则双方获益。

二、维护职工权益要讲辩证法

1. 要在新形势下, 探索维权的方向和主题。

离开党的领导、离开经济社会的实际, 维权就失去了坚实的现实基础和坚强的政治后盾, 工会工作必然陷入孤军奋战的尴尬境地。撇开地方的财政收入, 而空谈提高就业率、提高社会福利等, 只会加重对立情绪, 不能促使问题得以解决。

2. 维权的重点。

各地区、各单位、各个体在劳动关系方面出现的问题和矛盾都不尽相同, 而形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更是千差万别的。只有找到了本单位的主要矛盾和分析矛盾形成的原因, 才能辩证施药, 重点突破, 取得维权的实效。

3. 宏观和微观的维权要有机结合。

健全法律制度, 完善政策措施, 是当前的首要任务。在职工素质普遍较高的企业, 维权工作重点应放在职工个人的发展上, 在企业民主管理方面做有益的尝试。在经济效益好的企业, 维权工作重点应放在集体合同的履行兑现以及职工的长远保障上。在效益一般或较差的企业, 维权工作重点应放在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上, 确保职工的利益底线。同时还要加大对困难职工送温暖力度。对职工个体也应区别对待, 生存权、工作权、民主权、知情权、发展权各有侧重。

三、维护职工权益要讲原则

1. 权有底线。

要以《劳动法》《工会法》《公司法》等法律和法规为准绳, 不容商洽、不可退让, 只是在具体方法上可以灵活掌握。

2. 不回避矛盾。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在各种

矛盾面前, 要不怕碰硬、不畏权势、不拈轻怕重;既不能重群体轻个体, 也不能重个体轻群体;要在个别重要问题上重点突破, 以点带动全面的工作。

3. 不仅要注重形式, 而且要落实内容。

召开职代会、签订集体合同、厂务公开等维权形式, 具体内容怎么样, 民主管理有没有落实, 行政的承诺能不能兑现, 公开栏上的数据可不可信, 形式和内容都要货真价实。

4. 不被假象所迷惑。

劳资矛盾尖锐背后可蕴含着缓和发展因素, 老板温情的面纱背后却暗藏着贪婪心理, 要透过现象看本质, 通过客观理性的分析, 把握问题的实质, 确定维权的方向和方法。

依法维权要更加有为。要充分发挥已经形成的社会化维权工作格局, 充分认识和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 广泛组织宣传和学习以《劳动合同法》为重点的劳动法律法规, 重点推进工资协商集体合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女职工权益专项集体合同的工作。积极探索非公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形式、内容和程序, 指导非公企业建立健全职代会、厂务公开制度和劳动保护制度, 畅通职工民主管理渠道, 从源头上、制度上有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真正体现工会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 实现促进企业发展与职工受益的“双赢目标”。

在劳动关系日趋复杂的今天, 处在弱势位置的职工, 尤其需要工会组织承担起维护的重任。随着新修改的《工会法》的颁布实施, 工会的维权行为有了更坚强的法律支持。辩证维权可以说是一种思维方式, 也是一种操作方法, 它的核心内容是, 以辩证的方法, 客观务实灵活有效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关系步入和谐、稳定、双赢的轨道。

工会组织在和谐建设中要有所作为, 除了坚持科学发展观, 还必须通过建立健全相应的机制和制度加以保障。一是要建立健全职工利益协调机制, 加强不同层次的参与力度, 组织和代表职工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社会利益关系。二是建立健全职工诉求表达机制, 做好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工作, 畅通信息渠道, 积极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三是建立健全职工矛盾调处机制, 要充分发挥基层工会劳动争议、仲裁组织的作用, 妥善处理劳动争议, 努力把劳动关系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四是建立健全职工权益保障机制, 要以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 尽职尽责, 为他们说话办事, 增强维权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为保障和谐社会建设发挥工会组织应有的作用。

3.关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调查报告 篇三

————安阳市北关区创建“为了明天---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程示范区”掠影

安阳市北关区位于安阳市东北部,辖区共设7个城市街道办事处,2个农村街道办事处,人口25万,面积49平方公里。2006年,被命名为河南省团建先进区,2004年,荣获河南省青年中心建设先进单位。

北关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在区综治委统一领导下,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全区各级共青团、少先队组织齐心协力,共管联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实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几年来,各街道办事处始终将实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作为综治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先后开展了社区未成年人“三理”教育活动、“拒绝毒品,珍爱生命”教育活动、未成年人自助自护防范知识教育活动等,促进了“未成年

人零犯罪社区”创建工作。

————深化未成年人普法教育,以宣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安阳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为主要内容,以未成年人法制教育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为主要载体,采取普法知识竞赛、案例剖析、演讲比赛,在学校设立法制副校长,在社区青年中心建立法制课堂等形式,在全区未成年人中形成了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热潮。

4.关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调查报告 篇四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贯彻实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我们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以及投诉举报专查等劳动保障监察方式,对企业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女职工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同工同酬、身心健康等各方面的权利。

一、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法律意识

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开展灵活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首先,要求每位劳动保障监察员始终坚持将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穿于劳动保障监察全过程,增强用人单位和女职工的法律意识。其次,充分利用《**新闻》、**电视台等新闻宣传媒体和劳动保障政策宣传活动等形式,广泛宣传《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等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第三,在主要街道、社区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现场咨询活动,发放有关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增强女职工学法用法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第四,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通过实施“两网化”管理将执法监察的触角延伸到镇(街、区)、社区,加强对辖区内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政策咨询,并主动上门提

供服务。随时掌握基层网格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时休假、女职工保护等情况,提高女职工依法维权意识,帮助企业规范用工行为。

二、加大就业培训力度,提高妇女就业竞争力

文化程度低、劳动技能单一和观念陈旧是造成女性就业难的主要原因。在县就业培训基地开设培训班的基础上,推行培训机构、企业、劳动者“三位一体”,点面结合,及订单式培训模式,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和参训人员的就业愿望,通过开展职业指导培训、创业能力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有针对性地免费对有就业意愿的妇女进行培训,帮助其转变观念,增长技能,提高竞争力。2006年以来,共培训女性就业人员20000余人。

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投诉举报专查力度

通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镇(街、区)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和社区协管员办公室都设立了举报投诉窗口,开通了举报投诉热线,实行劳动保障监察24小时受理投诉举报制度,确保来电、来访、来信、来邮等各类维权渠道畅通无阻。对于女职工的咨询、投诉和举报,我们热情接待、耐心解答,坚持使用文明用语、做到首问负责,并且向女职工免费发放宣传资料。2006年以来,全县接待女职工投诉举报345人次,调查处理涉及女职工的案件246件。对于受理的案件,我们加大劳动保障监察举报专查力度,依法规范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查处程序和管理办法,保证符合立案条件的各类案件立案率100%,处结

率100%,使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维护。

四、加大监察力度,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5.关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调查报告 篇五

劳动保障工作涉及千家万户,紧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扎实有效地做好维权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保证,是推动劳动保障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当前调研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政策措施问题,对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一、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的现状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我县劳动保障部门采取了强化组织领导,规范管理制度等一系列措施,积极做好维权工作,使大量的劳动保障热点、难点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但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保障监察的对象与范围不断扩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仲裁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两种重要方式,目前我县还没有成立专职的劳动监察机构和劳动监察队伍,已不适应新的形势发展的需要,在舆论监督方面,也没有建立侵犯劳动者权益曝光机制,这些突出的现状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存在的最大困难,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是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和组织保证,直接影响到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的开展。随着我县城乡建设开发力度的逐渐加大,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形势也在发生变化,表现最突出的是建筑行业拖欠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工资,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问题。投资方由于自已资金不足而不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承建方资金导致承建方无钱支付劳动者工资,以及承建方层层转包是造成拖欠工资的主要原因。有部分外地注册建筑企业到我县承建工程,这些建筑企业除对长期在管理岗位和技术岗位上的人员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外,以工程施工不同阶段需用不同工种的工人、人员变动快为由,不为其他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同时部分劳动者认为缴纳养老保险等还需自己缴钱,只顾眼前利益,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而不主动维权。

二、侵犯劳动者权益最新表现形式

一是用人单位不严格执行有关加班工资待遇的规定,如职工加班后,给发补助或加班费,加一定时间班发给一定标准的加班费,听起来较多,但仔细一算,达不到规定的加班费标准。二是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比较高的工资,但社会保险金全部由劳动者个人缴纳。三是用人单位采取种种借口,侵占劳动者的休息权。四是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五是劳动者的高温补贴及高温休息权、取暖费等劳动保护和福利在一些企业没有保障。

三、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对策

第一,强化一个意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群体矛盾”渐渐成为一个新的社会问题,影响了经济秩序和社会的稳定。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坚持从全局战略的高度认识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正义感,把维权工作摆在重要位臵,主动扎实地做好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工作。

第二,完善两个机制。一是三方协调机制。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二是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制。针对我县当前劳动保障执法工作中存在的机构设臵和人员不足的突出问题,建议设立留坝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增加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编制,充实劳动保障监察队伍。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把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所需的办公费、办案费、专项检查费、装备使用维护费、人员经费和业务培训费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正常开展,以更好地维护我县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能够及时受理投诉、及时处理投诉,特别是对一些明显违反法律法规的用工行为,能够及时有效地予以监督、监察和处臵,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第三,健全三个体系。一是法律、法规体系。随着科学发展观的落实,社会上对劳动保障立法的呼声越来越高,统筹城乡就业,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解决养老待遇低,规范新的用工主体和新的用工形式等,都需要尽快研究立法。二是部门配合体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政府各个部门都有责任。因此,加强部门协调,齐抓共管,措施才能落实,采取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维权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会同工商部门研究建立联动机制;联合公安、司法机关打击违法违纪行为;联合工会等有关部门和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活动。通过部门紧密配合,互相沟通、协同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三是行业自律体系。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规范市场经济的各种行为,重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第四,用好法律、经济、行政管理、舆论监督四种手段。法律手段,就是依法查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对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经济手段,就是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给予经济处罚。行政管理手段,就是通过建立网络联动监察模式,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控,推广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做到对所以投诉举报依法办理。舆论监督手段,就是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主动提供更多更好的普法宣传服务,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实行社会公布制度。通过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的法制舆论氛围,树立以遵守劳动保障法规为荣、以违法劳动保障法规为耻的观点,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6.做好病案复印工作维护合法权益 篇六

关键词:病案复印,分析,管理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 人们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和健康意识等都有很大的提高, 特别是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和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落实, 以及医患纠纷、工伤、评残、办理病退等, 使越来越多的患者及家属, 以及保险公司必须复印病案资料。病案的利用越来越广泛, 要求复印病历者逐年增加, 如何体现和尊重病人的知情权, 维护医院权益是医务人员及管理人员的新课题。现就我院2005-2007年复印病历情况分析如下。

1 资料来源与结果

以2005-2007年对外复印登记本为统计依据

见表1, 表2。

2 讨论

2.1 从表1可以看出, 要求复印的客户, 无论哪一类, 都有增加趋势, 个人 (患者或家属) 要求复印的增加更明显, 说明人们的法律意识、健康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增强, 患者不再认为自己是弱势群体, 依法维权意识明显增加。保险机构居第二, 说明人们的参保行为增加, 保险意识增强, 很多客观病历资料信息在保险理赔中起到一定的依据作用, 可防止诈保、骗保。司法部门也占一定比例。

2.2 从表2可以看出, 除复印所有客观病历外, 复印医嘱单的最多, 依次为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影像资料、化验单。说明医嘱中有具体治疗情况, 是费用开支的依据;入院纪录中记载了患者的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等资料, 是保险公司作为核保、理赔的依据;出院记录是保险公司理赔和单位医疗费审核报销时核对、确认, 以防止假冒和骗保事件发生。

3 讨论

经过三年多开展对外复印病历资料的实践, 以及表中结果分析, 申请复印人多为患者及其家属, 其次为保险机构;复印内容涉及客观病历资料所有方面, 以医嘱单最多, 其次为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复印病历份数占同期出院病人数分别为13.69%、14.58%、18.89%, 呈逐年上升趋势。2008年9月我院启用新的外科大楼总床位数将达到800左右, 复印病历人数将成倍增加, 病案复印工作将在这一新形势下更加繁重。

从近两年来看, 每月出院人数在1800-2200之间, 病案总数38706份。接待复印6542份, 复印率16.90%。我院病案每天平均接待23名左右患者家属复印病历任务 (最多时每日达38人次) , 且呈越来越多的趋势。通过对复印病案资料情况综合分析, 医院要开展病案管理的宣传教育, 使医务人员提高对病历资料的作用和价值的认识, 尊重病人的知情同意权, 特别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例管理规定》的颁布, 我省《病历书写规范》实施细则的出台, 对医疗文书书写、保管提出了新规定、新要求, 加强医务人员的病案管理教育尤为重要, 病案管理人员要明确复印主体、内容、程序, 要做好复印登记。医师要认真书写病案, 做到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严禁涂改、伪造病历, 加强病历内涵质量建设, 注重诊断准确、治疗合理、疗效确切, 维护病历在社会各界的诚心度, 让病案信息最大限度的为全社会服务。为此, 病案管理人员更应与时俱进, 转变观念, 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 改变工作态度和热情, 对于复印者应了解复印目的, 耐心解释复印的手续、范围及复印价格。不论是什么样的复印者, 始终做到笑脸相迎, 在语言和行动上, 应做到客观真实, 不随意评价, 为医院负责, 为患者负责, 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增强法律意识, 做到学法、懂法、守法, 才能做好病历复印工作。不断改进病历质量, 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和开辟多层次、多方位服务, 提高病案管理水平, 全力维护病案信息的公开性和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使病案信息资源的价值发挥最大作用, 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各领域, 确保医院病案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参考文献

[1]朱锦丽.谈病案复印的几点体会[J].中国病案, 2003, 4 (8) :14.

[2]黄英, 等。谈病案复印中出现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病案, 2003, 4 (8) :15-16.

7.关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调查报告 篇七

工作报告

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工作报告

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工作报告

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我代表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向大家汇报主要工作情况和工作建议。

一、主要工作,市维权联席会议及各成员单位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贯彻为主线,以推进平安建设为着力点,以完善维权机制、提高维权质量为抓手,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依法维

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平安“新株洲”做出了应有的贡献。领导重视,部门参与,妇女儿童维权环境不断优化

为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市维权联席会议在“联”字上下功夫,强化成员单位责任,形成了政法委高度重视、维权联席办牵头协调、部门分工负责的社会化工作格局。一是切实加强工作领导。市政法委多次听取妇女维权工作专题汇报,组织召开案情现场协调会,政法委书记、妇女维权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组长余定平亲自批示有关成员单位对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案件,要快审快判,及时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二是健全完善妇儿维权机构。为确保妇女儿童维权联席会议有序开展工作,及时调整充实了领导小组成员,根据新情况、新问题,重新规划了成员单位职责,将妇女儿童维权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逐年增加,做到有章可循、有人管事、有钱办事。三是强势推进考核体系。市人大内司委

组织人大有关委领导对9个县市区贯彻落实妇女儿童规划情况进行督查。市综治办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创建“和谐家庭”纳入一票否决的综治考核和政绩考核体系,通过强势推进,引起部门重视和社会关注,进一步优化了妇女儿童维权的社会环境。广泛动员,深入普法,妇女儿童维权能力不断提高

为提高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妇女依法维权能力,各成员单位将普法与宣传相结合,不断扩大妇女普法宣传的群众基础。司法局、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和妇联组织开展了“五五普法”和“法律进家庭”活动,利用“三八维权周”、“”法制宣传日和“五下乡”主题活动,广泛开展法律宣传和咨询活动。据统计,全市发放涉及妇女儿童维权读本10万余册,举办法律知识讲座余场次、法律咨询5000余场次,受教育群众达50余万人次。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各级机关坚持学习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

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审理案件中向涉案妇女、未成年人宣讲法律知识;教育局聘请了法制副校长,团市委组建了法制教育志愿者队伍,定期开展法制宣传进社区、进学校活动;宣传部、广电局、计生委多形式、广渠道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维权法律法规,组织“关爱女孩”行动,大力推介先进妇女典型,通过舆论导向进一步优化了尊重妇女儿童、保护妇女儿童的社会环境。株洲电视台开办了《妇女与法》栏目;《新城市报》与妇联权益部联合开辟了“城市情缘”,专门解答姐妹们在婚姻、情感、维权中的困惑;妇联权益部长陈书梅作客株洲广播电台新闻频道,就家庭暴力作专访;妇联还利用株洲女性网的工作平台,开设了妇女维权网页,利用现代媒体的方便、快捷,为受侵害妇女儿童主张正义。着眼平安,形成合力,妇女儿童维权力度不断加大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一项社会系

统工程,需要各成员单位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市维权联席会注重整合资源,把妇女儿童的维权工作提高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推进平安建设的高度,加大维权力度,开展大量颇具实效的维权工作。一是狠抓农村换届选举,保证村支两委中妇女参政议政的社会地位。重视维护妇女的民主政治权利,强调农村女干部的配备,积极推荐有一技之长、年轻有能力的农村妇女进入村支两委班子,在第六届村委班子中,全市1872个村,有女村干部1934人,确保村村有女干部。今年是第七次村委会换届选举,民政局、农办再三强调全市9个县市区必须严格落实《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确保村支两委班子中女性占到30%以上。5月初,民政局、妇联对农村女干部的配备情况开展了专项督查。二是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犯罪活动。各级政法委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处理了一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重大典型案件。

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坚持“严打”方针,相继破获了一批性质恶劣、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益的刑事案件。截止今年4月份,全市检察机关共批捕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犯罪案件218起290人;市中级法院受理涉及妇女儿童民事案件2552起,结案2542起,结案率达%;公安机关共破获强奸案50起,打击卖淫嫖娼案345起,分别比下降%、%,有效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三是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维护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将妇女儿童劳动权益落到实处,总工会在1015家企业组织推行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加大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先后出台了《受理投诉举报制度》、《劳动监察办案程序》等制度,开展了“夏季行动”和“暴风行动”专项执法大检查,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查处非法“黑职介”42家,查处非法使用童工案件15起,清退童工42人。四是加大文化市场的监管力度,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深

入贯彻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文化局、公安局在全市开展了声势浩大的网吧整顿专项行动,出动检查人员3886人次,车辆1122车次,检查经营场所9236家次,查处违规案件449家次,收缴非法音像制品15万本,取缔黑网吧、电游室、无证娱乐场所14家。开展了“高考护航”行动,认真落实群众举报,做到有报必查,有效地维护了和谐安宁的校园环境。五是发挥家庭优势,推进平安建设。今年已进入“和谐家庭”创建三年目标攻坚时期,各地各单位都把创建工作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全民动员、示范先行、评比表彰,达到了“人人讲和谐,家家创和谐”的目的。,市妇联《谈科学发展观在“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中的运用》论文被首届全国“平安家庭”创建高峰论坛录用,株洲“和谐家庭”活动成效,在全国创建“平安家庭”湖南现场推进会上作为经验推广,成为了全省“和谐家庭”创建活动中一个新亮点。

拓展渠道,加强服务,妇女儿童实事化维权卓有成效

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为及时化解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家庭纠纷和社会矛盾,司法局探索出“乡村夜调”、“三所一会”等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着力建立健全“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县市区层层设立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妇女儿童的法律援助和救助案件达240余起,为300名弱势妇女和儿童获取各类赔偿、挽回和避免各类经济损失400余万元。市妇联成立了全国首家心理维权咨询总站,组织专家和志愿者免费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心理咨询服务,开展了法律服务进社区、进厂矿、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劳教所等“六进”活动,注重从源头抓维权,入心理去导航,拓展维权新领域。提高妇女儿童生存质量。一是提升农村妇女素质。农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加大农村培训专项资金的投入,全市用于农民培训资金超过4000万元,通过阳光

工程、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劳动技能培训等项目培训农村妇女25万人。二是关爱妇儿身心健康。,全市支付生育保险万元,救助贫困孕产妇419人,发放救助金万元。卫生部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对104家医疗机构进行了执法检查,立案查处29家,进一步规范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率先成为全省建制的产科建设合格市。妇联组建了巾帼防艾义工队,权益部长陈书梅编印出版了《艾滋病“疫苗”》一书,首印2万册,免费分发给务工妇女。三是提高了女性社会福利。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狠抓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我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女性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女性万人,国有、集体企业女职工参保率100%。四是开展特殊家庭帮扶。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实际,积极开展了“爱心助学”、抗冰捐款、抗震募捐活动。妇联、教育局联合开展了关爱留守儿童活动,招募“爱心妈妈”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募集春蕾捐款360

万元,救助325名贫困学生完成高中和职高的学习和生活。构筑维权长效机制。各地在充分发挥维权联席会议效应时,不断创新工作形式、充实工作内容,在构筑维权长效机制方面做出有益探索。据统计,全市9个县市区都建立了维权联席会议,建立“110家庭暴力报警中心”113个,家庭暴力司法鉴定中心11个,877个乡镇建立了妇儿维权站,健全了维权网络,有力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建议,市维权联席会议要抓住“两型社会”建设机遇,重点关注妇女儿童权益突出问题,以维权机制建设为着力点,加大维权工作力度,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完善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法律政策体系,推进家庭社会和谐稳定。加强调研,及时掌握维权中热点、难点、重点问题

针对妇女儿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准确地

了解和反映妇女群众的呼声及要求,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依据;要制定和完善妇女儿童权益信息的报送制度,及时掌握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动态,为研究、指导维权工作提供参考;要注意建立完善的活动管理体系,创新活动内容,扩大工作影响,总结工作经验,使我们的各项活动在社会上留下痕迹,彰显社会维权实效。

着力解决农村妇女、务工妇女权益突出问题

保障农村妇女的土地及相关财产权益。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部署,把农村妇女和务工妇女的权益保障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采取措施解决重点问题。要积极指导各地清理、修改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中侵害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的规定;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宣传,提高广大农村妇女维权意识,教育干部特别是乡村干部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坚决纠正承包

期内各种严重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行为。

8.关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调查报告 篇八

辽政发[2004]27号

2004-8-14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征用土地行为,保证了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用地需求。但在征地工作中,一些地方存在补偿标准低、经费不到位、安置不落实等问题,损害了被征地农民的利益。为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重要性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事关国家经济建设,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长远生计,关系到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是党在农村的一项重要政策,也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原则。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高度重视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全面贯彻《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严格执行法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认真协调解决征地中出现的问题,切实处理好保障各类建设 用地与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关系,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二、进一步规范征用土地行为,加快推进集体非农业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的征地范围。除能源、交通、水利、环保等重点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国防建设项目等国家为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对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用外,一般建设用地应通过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收、购买、租赁等方式取得。对各类经营性项目用地,主要实行购买、土地入股和租赁使用办法,不得强行征地。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快集体土地登记发证进度,理顺集体土地产权关系。扩大集体非农业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试点范围,增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土地收益。在明晰产权、强化用途管制和严格控制总量的前提下,允许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进入土地市场进行交易,实行有偿、有限期流转,做到“两种产权、一个市场”,统一管理。

三、合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保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各地要根据《土地管理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从本地区实际出发,以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下降为原则,适当提高征地补偿标准。适当提高征用土地的年产值标准。各地要根据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征用耕地年产值标准,并随着 经济发展适时进行调整。年产值的确定不得以单一的粮食产量计算,要以当地乡镇的综合“粮经比”计算。根据我省当前实际,耕地每亩年产值省辖市城市规划区内不得低于2000元,县级城镇规划区内不得低于1500元,其他地区不得低于1000元。经济发达地区还可适当提高。征用林地、草地等其他土地时,应参照调整后的征用耕地年产值标准做适当调整。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各市政府制定。适当提高征地补偿倍数。继续以年产值乘补偿倍数方法确定补偿安置费用的,一律按《实施办法》规定的征地补偿倍数的上限掌握。积极推行征地“区片综合价”。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物价、财政、农业、建设等部门,根据不同地段、地类、人均耕地、农民人均收入、基础设施条件、城市规划和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组织对城镇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划定区片,进行评估。在充分听取有关方面特别是农民意见的基础上,统一制定分片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经公示后严格执行,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情况作必要的调整。“区片综合价”制定前以及在城镇规划区外征用土地的,可继续实行以年产值乘补偿倍数的方法确定补偿费用,但必须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失去土地而下降。

四、依法公示,维护被征地单位和农民对征地补偿标准的知情权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在制定征地方案时,要与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充分协商。今后,凡没有征求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的征地方案,省国土资源厅不予审核报批。认真执 行“两公告一登记”制度。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政府自接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要及时发布征用土地公告。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有关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以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征用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要在被征用土地所在村组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其他权利人持土地证书等有关资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听证制度。各地拟定或者修改征地补偿标准、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时,要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组织公开听证,认真听取和研究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确保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切实可行,符合被征地农民的意愿。市、县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

五、强化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管理,规范分配使用对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发放、使用要严格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土地征用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不能从机动地中调整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民承包经营,应当将不少于8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的土地补偿费不得超过被征土地补偿费总额的20%。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应全部支付给其所有者。安置补助费根据不同的安置途径处理:进行统一安置的,支付给 负责安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全部发放给被安置人。土地被全部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撤销建制、实行“农转非”的,征地补偿安置费主要用于原村、组人员生产和生活安置;确需用于偿还集体经济组织债务的,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按规定应当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纳入公积金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用土地补偿费为被征地农民购买养老、医疗等商业保险或社会统筹保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土地补偿费收支状况,维护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六、及时支付征地费用,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各市、县在申请征地前,必须落实征地资金,将不低于总额50%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存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征地机构设立的征地专项资金专户。其余征地补偿安置费应在征地批准文件下达1个月内全部到位。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必须在征地补偿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征地补偿费用统一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征地机构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的被征地农民名单和征地补偿费分配方案,直接发放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严禁克扣、侵占、截留和挪作他用。要依法及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没有足额到位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交地,有 关部门不得办理供地手续。征地补偿安置费按规定到位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应当按征地协议及时交付土地。

七、探索多种安置方式,拓宽失地农民就业门路在进一步落实货币安置、农业安置措施的基础上,各地要拓宽就业门路,多形式、多渠道安置被征地农民。要利用国家有关财政、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鼓励用地单位尽可能把适合农民就业的工作岗位,优先安排给被征地的农民。要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劳动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竞争能力。支持被征地农民自主择业、自主创业,鼓励被征地农民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实现就业。各地要支持那些一时找不到就业门路的被征地农民发挥其农业生产技能,承包经营农业园区、种植养殖基地等。被征地农民经商办厂、自主就业和自我组织起来就业,各有关部门要在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为其提供方便,在办理小额贷款及税费等方面给予照顾。积极推行留地安置。市、县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对列入城镇建设规划区范围,近年可能征用土地较多的村,及早根据该村农业人口、人均耕地等情况核定安置留地规模,做好安置留地选址与控制性修建规划。要严格控制留地安置的规模,留地比例为所征用土地的6%至10%。规划安置留地在实际使用时,应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划定的安置留地由农民自建自用的,按农村集体用地性质处置,免交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所有权转为国有的,收益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市、县政府给予减、免出让金和配套费用等政策扶持。安置留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用土地或者征补偿费入股等形式,参与盈利性项目开发建设。鼓励企业以这种形式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使农民获取长期、稳定的收益。

八、积极探索,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各地要结合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户籍制度改革以及城镇化的要求,积极探索适应城乡一体化要求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采取市场主导和政府主导相结合的方式,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所需资金按政府、集体、农民共同负担的原则解决。市、县政府可按不低于所需保障资金总额30%的原则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其余部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从依法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拿出一部分。具体比例和标准由各市政府确定。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相适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范围、保障标准和操作办法,提出指导性意见,经省政府批准后执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及其增值部分以及实行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员领取的养老、生活补助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征税、费。

九、创造条件,建立征地调节资金各市、县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建立征地调节资金。征地调节资金主要用途:垫付国家重点 建设项目的征地补偿费;补充国家重点公益性建设项目征地补偿费的不足部分;补贴经评估生产生活水平确有下降的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补助;被征地农民劳动技能培训的补助。征地调节资金的主要来源:市、县政府土地出让收入;用地单位预缴;其他可用资金。征地调节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财政专户管理,确保收支平衡。征地调节资金管理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十、严肃查处征地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各地要切实加强土地管理工作,依法严肃查处各种违法用地行为,规范征地程序和批准手续,保证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要进一步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强化国土资源部门的执法职能,加强动态监测,做到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与事后检查相结合,确保在征地工作中不损害农民利益。对未批先用、越权批地、违规登记发证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情况要进行全面清理,凡是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的,必须限期纠正;凡是拖欠或少付征地补偿费的,必须限期补偿到位。对弄虚作假取得征地批准文件的,一律撤销原批准文件。对未经法定程序、私自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征地协议,一律废止。对征而不用的闲置土地,能够恢复耕种的要交给农民继续耕种。对征地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人要从严惩处。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涉嫌犯罪的,必须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各市、县政府要对上报的征用土 地方案的真实性、可行性全面负责。征用土地方案上报后,省、市两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职责,严格依法审查。对因补偿安置不到位引发农民上访的市,暂停受理其新的用地申请,直至做出妥善处理。

十一、切实加强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领导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是法律赋予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是坚持执政为民的基本要求。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规范工作程序,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各级国土资源、劳动保障、财政、农业、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搞好指导服务,加强监督检查。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妥善处理好发展与稳定、局部与全局、眼前与长远的关系,确保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平稳进行。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分析,查找原因,研究对策。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妥善予以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要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和疏导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9.关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调查报告 篇九

1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冲击

1.1 医患矛盾日趋尖锐, 医生人身安全权利受到侵犯

近年来, 医患矛盾的日趋尖锐, 对立情绪加剧, 越来越多的医疗纠纷和由此导致的人身伤害事件, 成为媒体和民众的热门话题。患者及其家属动辄打砸医院, 殴打 (甚至杀害) 医务人员的恶性案件时有发生。北京市三年的统计资料显示, 仅在71家二级以上大中型医院就发生医务人员被殴打事件502起, 致伤残90人;发生严重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的事件1500多起[1]。2003年9月15日, 广东省人民医院急诊科一名护士在发现病人静脉输液有渗出后提出需要重新穿刺, 结果招来病人家属的拳脚, 导致这名怀孕六个月的护士先兆流产 (《南方都市报》 2003年9月18日) 。2003年10月13日, 在四川省人民医院神经内科医生办公室, 病人家属袁某勒住医生罗向东的脖子, 用嘴咬掉了医生的耳朵 (《华西都市报》 2003年10月14日) 。

2005年2月北京积水潭医院一患者家属不满医院的治疗结果, 用刀将两名医生扎伤 (《北京日报》 2005年3月1日) 。4月太原市120急救人员深夜出诊遭醉汉殴打 (《山西晚报》 2005年4月27日) , 2005年8月12日下午, 福建中医学院一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戴春福在该院附属医院坐诊时, 被一名患者用刀捅死。耐人寻味的是, 在并不了解内情的情况下, 网上评论却大量出现出对医生的质疑和批评声音。有关专家分析认为, 这说明当前医患矛盾已成为较为普遍的社会心态, 亟待引起足够重视。拳打脚踢、用凳子砸……广东惠阳市人民医院两位医生在医院内被打得无处可躲。近几年来, 该院每年会发生20多起医生无端被病人或病患家属殴打事件。“有病三分理”, 医院要求医护人员要忍耐病人激动情绪, 出现问题只能向上级反映, 医务人员只能忍……, 太多的残酷, 太多的案例, 实在无法一一记录。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摆在人们面前——广大医护人员在履行救死扶伤神圣职责的同时, 又该如何有效地保护他们的人身安全呢?而社会对此类现象却漠视和无助!笔者认为这已不仅仅是社会道德的缺失, 而是正义的沦亡!

1.2 医疗机构面临巨额赔款

中华医院管理学会维权部在全国326所各级各类医院中, 对医疗纠纷问题进行了一次较为全面的调查。326所医院中, 一年内有98.47%的医院发生过医疗纠纷。同时, 326所医院病人索赔金额总计约6000多万元, 平均每所医院21万元, 其中三级医院病人索赔10万元以上的占60%, 越是大医院, 被索赔金额越高。调查推算, 按平均索赔金额, 全国医院一年医疗纠纷索赔金额高达42亿元, 占全国县以上医院医疗收入的5.9%。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医疗纠纷的是少数, 大多数病人和家属采取了较为过激的方式。调查显示, 发生医疗纠纷后, 病人和家属到医院打闹、扰乱医院工作秩序的占73.5%, 诉诸法律解决的仅为10.8%, 还有一部分通过协商“私了”。病人打砸医院后, 对医院设施直接造成破坏和医务人员受伤的比例分别为35%和34%。此外, 326所医院中有90%以上的医院都有病人因为医疗纠纷滞留不出院、不交医疗费, 而在这方面, 国家的法律法规制裁力度很低。加上医疗界的集体法律意识淡薄导致医院及医务人员被侵权、被伤害的事件不断发生[2]。2005年1月, 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做出了一审判决, 被告某市妇幼保健院被判赔偿卢某医疗费、后续治疗费2180586.84元, 是当年该院业务总收入的近2/3。且近年来更有医疗纠纷索赔金额不断增加的趋势。

2 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主要原因

目前大部分学者认为医患关系日趋紧张, 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一而再地受到侵害受多方面因素影响, 其中主要原因有: (1) 医学是一门高科技、高风险的行业, 医疗结果的或然性很大, 医学的每一点进步, 都是建立在人类科学的发展和医疗实践的经验积累上, 也有不少经验确实是鲜血和生命换来的。而大部分病人对医学工作特殊性不甚了解, 对医疗效果期望过高, 当他们的期望值达不到时, 往往导致医患纠纷的产生。 (2) 我国医疗卫生体制的变革, 虽然医院仍然是福利事业单位, 但是国家的投入严重不足, 医院事实上已经定位为服务行业, 医院正常运转的大部分经费需要从为病人提供服务中收取, 而由患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的增加使部分患者难以接受, 误以为医疗费用的提高全是医院的过错, 于是把怨气撒在医务人员身上。这是医患矛盾愈演愈烈的重要的社会原因。 (3) 少数医务人员存在一些医德医风方面的问题, 如服务态度冷硬、收受红包等, 在群众中产生负面影响, 造成部分患者对医务人员缺乏信任。另外, 不少医生面对病人, 注重病人躯体上疾病的治疗, 忽视心理疾病的治疗, 只是埋头于自己的工作, 忽视患者的心理感受, 疏于事前的解释说明导致出现医疗效果不尽人意时, 病人就认定是医生的问题。 (4) 某些新闻媒体对医疗纠纷的片面报道及对医疗纠纷的刻意炒作, 并且明显地倾向病人、过多地强调病人是弱势群体, 带有明显的感情色彩, 产生舆论误导。从而加重了病人对医务工作者的误解和不信任感。于是医生就成了患者假想中的“敌人”与法庭上的“被告”, 医生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 (5) 各地在处理医疗纠纷时不断提升的高额赔偿, 刺激了一些人借医疗纠纷发财的私欲, 致使各种无理医疗纠纷案不断增加。所以社会上形成一个怪现象, 在医院“大闹得大钱、小闹得小钱、不闹不得钱”。 (6) 医疗界的集体法律意识淡薄, 是导致伤害事件不断发生的原因之一。对医疗纠纷, 多数医院不是积极出面解决, 而是能躲则躲, 躲不了就“私了”赔钱了事, 因为不见面、不沟通、不协商, 患方怨气愈积愈深, 最终导致纠纷的进一步升级和恶化[2]。

医务工作人员的职业是神圣的, 他们为整个社会人群的健康、安全、和谐作出了巨大贡献。之所以出现如此病态、失常的现象, 这和当前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其中的一些政策、体制有关系。医务人员承受的压力很大。我们呼吁社会给医务工作者一个公正、公平的评价。丑化医务人员的社会氛围, 直接影响到医疗服务的质量、安全, 也会影响到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的行为。

3 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将不利于医学的发展

2003年是永远值得记忆的一年, 抗击非典那些悲壮而刻骨铭心的场面, 至今还深深地印在我们的脑海里。平凡的白衣战士, 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 用生命和鲜血谱写了壮丽的凯歌, 塑造了时代的辉煌, 充分显示了广大医务人员是一支敢打敢拼, 敢打硬仗的优秀队伍, 涌现出来的英雄人物和可歌可泣的英勇事迹, 将永远鼓舞我们战胜一切困难, 奋勇前进。他们不愧是新时代最可敬和最可爱的人。这悲壮的历程虽然已经过去, 而如今面临上述发生的惨剧, 我们感到极大的震惊, 更感叹公理何在?法制何在?

3.1 导致医务人员队伍的不稳定

医学是一个高科技、高风险行业, 任何精密的仪器设备都没有人体结构复杂, 日新月异的医学理论与实践, 对从业人员的要求非常高。加上医学本身的高度个体差异和诸多不确定性决定了医疗服务的风险性和治疗结果的或然性。医疗的多数时间是在“生与死”的界限中与恶魔斗智斗勇, 没有上班、下班及节假日的概念, 万家团圆的时候, 往往是他们最辛苦的时候, 在现有的国情和体制下, 他们的付出与收获是不成正比的, 他们工作的动力和激情更多的缘自职业责任心及奉献精神。而有的病人家属围攻医院, 在医院内摆设灵堂, 对医师人格恶意侮辱, 给医务人员造成了严重身心伤害, 也严重影响了医师队伍的稳定, 将不利于医学的发展。

3.2 新的诉讼规则使医院举证责任过重

举证责任倒置一般分两种:即实行过错推定和实行因果关系推定。我国《民法通则》和其他特别法规定特殊的侵权案件只适用其一, 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医疗侵权既适用过错推定又适用因果关系推定, 这种做法过重地增加了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3]。

3.3 医疗机构举证困难

3.3.1 现阶段医学水平的局限性, 导致医疗结果的或然性

医学还有很多未解之谜, 对很多疾病的认识还非常有限, 很多疾病的治疗都不尽人意。一方面, 医学的许多问题尚只能由经验来说明, 达不到“证明”的水平;另一方面, 疾病的原因比较复杂, 不是“非此即彼”, 而是几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疾病过程中的因果关系不能完全用“是”或“否”来表达, 对数种致伤原因共同作用引起的一种损害的这种现象如何评估?谁是主要原因?谁是次要原因?而这些都要求医院找到证据来一一证明, 其困难之大显而易见, 更重要的是绝大部分致病现象是无法重复的[3]。

3.3.2 “知情同意”的艰难

很多案件中, 患者常常状告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未能尽到告知的义务而使患者出现意外和并发症, 甚至死亡。而现阶段要做到完全告知并利于医院举证却非常困难, 如患者的医药知识、病人的个体差异、特殊报道、药典介绍、产品说明书、如何签字画押等等, 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非常难做到。

3.3.3 防卫性措施的泛滥

传统医德要求医务人员:一心赴救, 不瞻前顾后、优柔寡断;不考虑自身凶吉、救死扶伤。而为了适应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医务人员不得不采取“防卫性措施”——滥用检查防漏诊、保护自己不冒险。导致的直接后果:最佳处置方案是最昂贵的方案, 使医疗成本上升;最保守的医疗方案导致新技术、新项目难以开展;动不动要患者及其家属签字同意导致医患信任危机……, 笔者断言, 长此以往社会将要为之付出沉重的历史性代价!

4 加强自律意识, 营造和谐的医患关系, 维护医师的合法权益

4.1 突出主动维权实现自律与维权高度统一

根据医方维护权利的内容和方式的不同, 医方维权包括主动维权和被动维权两种[4]。主动维权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主动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规范自己的医疗行为, 加强自律, 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在医疗过程中完善和保全依法行医的医疗文件, 减少和避免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 充分应对医疗纠纷的行为以及对发生侵害医方权益的事件能自发的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权。被动维权是指自己权益被侵害后, 医院继发地应付、应诉, 对于已经造成的损害只能减少损失和寻求补偿, 但是难以避免权利被侵害的情况。目前医院所谈的维权主要是被动维权, 主动维权谈得很少。面对大量的医疗纠纷, 许多医院采取妥协、赔钱的做法, 对在医院肇事者也采取了息事宁人的不追究态度, 从而忽视了医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在必要的时候, 医疗机构应主动出击, 对侵犯医院或医务人员合法利益的肇事者提出诉讼或提起反诉。

4.2 规范医疗行为, 营造和谐的医患关系

医患冲突及医疗纠纷的原因非常复杂, 根本原因是利益的冲突, 当然医疗体制、医疗费用、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管理水平、患者心态、角色冲突及社会因素等, 都可能成为医疗诉讼案件的主要原因[5]。如何协调医患矛盾, 为保障人民的健康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医疗环境和秩序, 亦是医疗维权的一个重要内容。

4.2.1 提高医务人员的人文素质和业务素质

我国医学界自古便有“济世救人, 仁爱为怀”的人本主义思想。要营造和谐的医患关系, 需要医务人员努力提高自身的人文素质, 自觉调整自身的知识结构, 不能只看到病毒, 而看不到作为病毒载体的人的存在, 看不到人的生存和发展所依托的广阔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 要适应医学模式的转变。除了专业知识, 哲学、伦理学、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公共关系学、社会医学、环境医学、身心医学、行为医学等课程都是医务人员必需了解的。只有具备较好的人文素质, 才能在医疗工作中, 给病人更多的亲情关怀, 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同时医学领域充满着许多未知数和变数, 医务人员不能仅仅满足于已有的医学知识, 医学科学的发展日新月异, 这就要求不断地学习, 总结经验和教训, 认真探索未知领域, 寻求解决危害人类健康的有效方法, 提高确诊率和各种急诊抢救的成功率。目前的医学指向, 正有着由指向疾病转指向健康的趋势, 即要治病, 更要防病[6]。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是减少医疗纠纷的重要措施之一。

4.2.2 完善医疗机制, 加强医德医风的建设

规范医院医疗过程中的诊断、治疗记录, 并严格执行。医院要生存、要发展, 必须以自己优质的医疗服务吸引更多的患者前来就诊。要牢固树立“患者至上”原则, 一切为病人着想;注意向患者及家属做好宣传教育, 取得他们的支持、配合和谅解;认真对待患者及其家属的投诉, 及时妥善的处理好医疗纠纷。加强医德医风建设, 改善服务态度, 提高服务质量, 杜绝或尽量避免医务人员利用其医疗权力谋取个人利益, 诸如开大处方、索取红包等不良医风发生。逐步改善医师群体的整体形象。

4.2.3 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效应

新闻媒体应充分认识自己在处理医疗纠纷与冲突中扮演的角色与权限, 以公正、全面的立场, 对医疗纠纷与冲突进行客观的报道与评论, 从而成为沟通医务人员和患者心灵的一座桥梁。新闻舆论具有透明的特征和广泛的影响力, 可以对医疗机构和人员行为起到监督与约束的作用, 特别是新闻媒体对医务人员收取病人红包、开大处方、医药回扣等不良现象的揭露, 客观上推动了卫生部门医德医风的建设。但是, 不良的新闻抄作将进一步激化原本紧张、敏感的医患矛盾, 使问题变得越来越复杂。因此, 医院应积极主动地与媒体沟通, 争取形成一个有利于医学发展的良好的舆论氛围。

不可否认, 在医疗行业确实存在个别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差和玩忽职守的问题, 但终究不是行业的主流, 社会绝不能以偏概全, 因为个别人的过错而抹杀整个行业。如今社会上对医疗行业的指责多于肯定, 很多时候不顾事实真相, 动不动就要巨额索赔, 或者就是大闹医院, 严重影响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 打击了医务工作者的积极性。绝对不利于医学的发展, 我们期待着社会对医生的宽容与理解, 维护医生合法权益, 给医师创造一个宽松的执业环境, 最大的发挥其潜能。在构建和谐文明社会的今天, 我们呼吁:收起恶语与拳头, 理性地面对医患矛盾, 正确处理医患冲突, 依法维护医患双方的权益, 使医患关系日趋缓和、和谐、愉快、友善。只有这样, 才能为患者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更好地促进我国医学事业的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彭国庆, 张怡.抗击“非典”为改善医患关系提供了新契机[J].医学与社会, 2004;17 (4) :28.

[2]王大庆, 胡海涛, 王莹.从医患冲突看医患权利保障的社会环境[J].医学与哲学, 2004;25 (9) :20.

[3]唐乾利, 黄波夫, 姚春.举证责任倒置给医院带来新的挑战[J].中国医院, 2003;7 (3) :35.

[4]张涛, 仇永贵.医院自律与维权的探索与思考[J].中国医院管理, 2005;25 (2) :14.

[5]唐乾利, 罗继红, 李成林等.论医疗纠纷的原因及对策[J].广西中医学院学报, 2000; (172) :73.

10.关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调查报告 篇十

报 告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醪田镇学前教育自2005年创建醪田幼儿园(原醪田中心幼儿园)、湛田幼儿园、星星幼儿园三所民办幼儿园以来,发展势头一直良好,三所民办幼儿园有醪田、湛田两所幼儿园属县优秀幼儿园,星星幼儿园属县合格幼儿园,现在,一直合格的星星幼儿园又投巨资建设新校园,力争创建县优秀幼儿园。还有5个规模大的学校附设学前班每年都呈现出强大的生命力。由于醪田民办幼儿园和学校附设学前班的互补,醪田籍在家3—6岁幼儿入园率达100%。然而,近段时间有个醪田籍在本县外镇民办幼儿园从事幼教的幼儿教师,打着邵阳市私立“哈佛幼儿教育集团”的幌子,绕过醪田镇中心学校,骗取醪田镇党委政府的信任,欲利用醪田镇中心小学废弃老校舍办幼儿园,并扬言要整垮醪田其他民办幼儿园,因此,我们强烈要求各级领导从我镇实际出发,予以拒绝,因为,条件不允许醪田再增加民办幼儿园,其理由有四:

一、我镇原有三所民办幼儿园,都是醪田镇中心学校经过整体规划,合理布局,报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县教育局正式批准创建的有一定规模的幼儿园,都是领取了办学许可证的合法幼儿园。

2005年,洞口县人民政府督导室、洞口县教育局,根据醪田镇中心学校提出的醪田幼儿教育整体规划,经过反复调研,从醪田幼儿教育的整体规划,合理布局的实际出发,力排众多的申请在醪田创办民办幼儿园的团体和个人,先后批准创建了“醪田”、“湛田”、“星星”三所幼儿园,新建的幼儿园从校舍选址、校舍图纸设计、修建、竣工到正式验收开园,都步步经县幼儿教育主管单位验收,没有半点含糊。验收合格后,由洞口县人民政府督导室、洞口县教育局颁发了办学许可证,都是合法的民办幼儿园,这三所幼儿园中,新建园舍的幼儿园,都债台高踞,但是,他们为了醪田的幼儿教育的发展,都在镇中心学校、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县教育局的领导下,积极挑起醪田幼儿教育发展的大梁。

二、醪田镇小学附设学前班经久不衰。

现在办得红火的小学附设学前班就有5所,它们分别是龙江小学学前班、生龙

小学学前班、平口小学学前班、杨花小学学前班、温家小学学前班,这些学校所处村都是人口较多的村,村民的观念是一定要让幼儿上本地小学附设学前班,这是他们几十年来的传统观念——就信小学教育——因为学校附设学前班属学校管理——正规。

三、生源都严重不足,再增加民办幼儿园,不符合醪田镇情。

醪田镇是总人口仅2万余人的乡村小镇,中心学校学前三年教育人口摸底数字显示:3-6周岁人口,不足600人,每年普教一年级招生,为不隔年招生,招生年龄都放宽到5岁半,加之年轻的夫妇都带着0-6周岁的小孩一同外出务工去了,幼儿到5岁时被家长送回家就近上各小学附设学前班一年或一期,就上一年级了,因而,导致各幼儿园生源不足,每年三所幼儿园在园幼儿数都停留在100人左右。所以,每到幼儿园招生时期,三所民办幼儿园都为生源苦恼,经常出现不和谐现象,有时竟发展到吵架的境地,若再增办幼儿园,醪田幼儿教育这棵树上会有好果子吃吗?

四、目前国家政策也不允许醪田再增加民办幼儿园。

目前,国家越来越重视三年学前教育,对三年学前教育拟施行义务教育,醪田镇中心学校公办中心幼儿园创建在即,醪田镇民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之间的矛盾已明显转为民办幼儿园与义务教育幼儿园之间的矛盾,在此关头,只有保持原有幼儿园所数不变,静待国家“15年义务教育”的实施,才是最好的选择,有些不明国策的人打着所谓“幼儿教育集团”的幌子再来醪田办幼儿园,这是绝对错误的举动。

综上所述,醪田镇确确实实是不能再增加幼儿园的所数了,恳请各级领导,从醪田的实际出发,对正在进行中的企图在醪田创办幼儿园的个人的申请予以拒绝为盼!我们相信洞口县各级领导会一如既往地实事求是地进行调查研究,决不会让一些似乎有背景的个人胡所非为。此致

敬礼

醪田幼儿园(原醪田中心幼儿园)

湛田幼儿园

星星幼儿园

11.法治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篇十一

建设法治肇庆,就要充分发挥法治的作用,运用法治这种最强大的制度力量,把以人为本从理想变成现实,把社会公平正义变成人们看得见、摸得着的生活状态,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权得到尊重,财产获得保障,生命受到呵护。如果不加强法治建设,社会公平正义就缺乏保障,就会产生各种矛盾、出现各种问题,必然导致人们不和谐、不幸福。

民主法治是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肇庆的根本保障。正确把握法治与建设幸福肇庆的关系,认真贯彻《加强社会建设决定的实施意见》,开创当好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排头兵新局面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是摆在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面前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

《加强社会建设决定的实施意见》第六项是“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其中:

第18条为: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健全民主制度,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确保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加强同民主党派合作,保证人民政协充分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作用。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19条为:推进依法行政。坚持依法决策,政府各项决策必须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体现民意。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建立健全各级政府每年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上级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制度。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功能。严格行政执法,加快推进社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程,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在严格依法办事基础上,坚持法理情统一,充分发挥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调解的作用,引导人民群众通过法定渠道反映诉求、解决纠纷。大力推进阳光政务,积极创造条件让人民群众监督政府。

第20条为:促进司法廉洁公正为民。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培养“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落实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高效。进一步密切司法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实施“阳光司法工作”,强化司法公开,提高司法工作透明度。切实加强司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司法能力和工作水平。加强司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加快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预防贪污贿赂、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

第21条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和反馈渠道。探索以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机制,完善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网上信访等诉求表达方式,拓宽诉求表达渠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级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定期接访、下访和包案督导,积极化解突出信访问题,最大限度地维护群众利益。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抓好群众来信来访及党代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落实。坚持工作重心下移,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加强政务网及相

关专业网上平台建设,推动党务政务信息公开,加强网络问政,为群众反映问题、提出意见、查询办理情况提供便利条件。

部门做法

肇庆市司法局

筑牢维稳“第一道防线”

目前,全市共有各级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2004个,人民调解员9903名,人民调解组织不断向工业园区、企业延伸,全市已建立企业调委会339个。如今,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协调各部门集中排查研判,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今年1—8月,全市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3796宗,调处成功3684宗,调处成功率97%。全市109个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全部有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干部挂点到位,重点排查、攻坚化解重点建设项目引发的纠纷、疑难复杂的矛盾。

同时,司法局“和谐肇庆”官方微博立足职能,弘扬法治,宣传法律;解难释疑,专业到位;问政于民,接受监督,微博工作成效显著。上线运行以来,共发出普法教育、解答法律咨询等微博11943条,收到评论5118条。

下一步,司法局将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提高公信力和执行力。在劳教干警队伍中进一步巩固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活动成果,实现执法培训岗位化、岗位练兵经常化,在律师队伍、法律援助队伍中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成果,增强法律服务工作者服务民生、促进和谐的能力。

高要

建立健全诉前联调工作

今年1至8月,高要市法院新收案件同比下降2.1%;通过诉前联调室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对281件案件进行诉前调解,其中63件案件成功调处并出具了诉前调解协议书。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为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随着高要诉前联调工作的深入推进,实现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一方面,通过诉前联调,使案件在诉前得到化解,减少了法官工作量,节约了司法成本;另一方面,矛盾纠纷在诉前得到化解,避免进入司法程序,减轻了双方当事人的负担,也减少了矛盾纠纷进一步激化的可能性,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路漫漫其修远兮。下阶段,高要将进一步建立健全诉前联调工作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机制,努力把各类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全市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为建设幸福高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德庆

“四强化”化解矛盾纠纷

近几年来,德庆县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指导方针,在抓经济发展的同时,努力、用心抓好社会维稳工作,群众来信来访逐年下降,信访案件调处成功率逐年提升。今年1-8月,县信访局共接群众来信来访229人次,同比下降11.9%,成功调处信访案件212宗,调处成功率92.5%。

强化基层综治信访维稳网络建设,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德庆县高标准建设了县、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和村级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落实了办公场地、配备和完善了办公设备、安排专职人员、落实了经费。同时,在镇一级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实行职能部门集合办公,“一站式”解决群众来访问题,全力化解各种矛盾纠纷。

强化各项制度建设,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德庆县各镇、各部门主要领导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遇特大信访案件、历史遗留案件、疑难信访等案件,除落实单位一把手责任外,另外专门安排县领导包案负责,由县领导亲自指挥、协调有关部门调处。

强化县矛盾纠纷排查专业队伍建设,调处重大突出信访案件和各种疑难矛盾纠纷。2001年6月,德庆县正式成立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组,由分管政法工作的县领导亲任组长,专门从政法、公安、司法、国土、水利、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抽调有农村工作经验、具备过硬的法律知识、具有较强责任心的精英组成工作组,专业调处各种重大突出信访案件和疑难矛盾纠纷。

强化诉前联调,将矛盾纠纷解决在法庭外。德庆县积极探索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和依托,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的工作机制,逐步走出了一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牵头协调、司法行政主办实施、相关部门协作联动”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新路子。

肇庆市委党校党建教研室讲师丘林:

民主法治是和谐肇庆的基石

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之一。民主的核心要义是“权为民所授”,明确了权力的来源,加上严密的程序和规章制度,方可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明确了授权机制,才有了执行制度、有效监督外在压力。如果把权力运行看作是一个系统的话,授权者则是这个系统有效运行的强大内生动力。根据政治学原理,被授权者必须对授权者负责,授权者有对被授权者强力监督的权利,正如恩格斯在《法兰西内战》的那篇著名的《导言》中强调:“(公社)应当以宣布它自己所有的代表和官吏毫无例外地可以随时撤换……”法治(rule of law)正是实现授权者对被授权者进行有效监督的系列程序和规章制度,其核心要义是“治官治权”。目前,影响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如社会不公、贫富悬殊、消极腐败等,从根源上看,还是民主的权力授予机制没有真正落实。一个社会出现纠纷是正常的,关键是要有处理解决社会纠纷的机制和渠道,要有老百姓表达利益诉求的畅通渠道。因此,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不断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即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得到充分实现,依法治国方略得到切实

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才能得到广泛调动。

近年来,肇庆在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过程中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在“阳光政务”建设方面,肇庆先后建立了行政服务中心、政府门户网站、便民服务机构、农村党风廉政信息公开平台、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平台、纪检监察信访信息平台、114政务公开热线、政府采购网、实时在线财政预算监督系统等。2010年11月,创建了肇庆市网络问政平台,网民可通过平台向有关部门提出资讯、投诉、意见和建议等。这些举措大大提高了政府机关的服务效能和群众参政议政、监督政府的热情和能力。在基层民主建设方面,实行“四民主工作法”(在村民自治中实行民主提事、民主议事、民主理事、民主监事)和“四议两公开”(“四议”: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四会独岗村党支部实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形成了一系列科学决策,有力地推进了该村各项工作的开展,在今年全国“七一”表彰决定中,独岗村党支部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

为进一步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构建和谐肇庆,仍需在落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树立法律权威方面下功夫。2011年1月中共肇庆市委十届十次全会审议通过的《法治肇庆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和2011年7月中共肇庆市委十届十一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肇庆市委、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强社会建设决定的实施意见》,对今后肇庆的民主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那就是到2015年,“法治政府基本建立,公正司法逐步实现,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城乡群众自治机制得到健全,公民法治素质全面提升,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科学发展体制机制健全、执法高效有力、司法公平正义、公众法治精神高尚、社会和谐稳定的法治肇庆,为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排头兵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肇庆学院文学院新闻系老师黄秋尘:

拓宽信访渠道 加强网络问政常态专门化

网络所具有的数字化、实时性、匿名性、交互性、多媒体等特点是传统媒体所不具备的。但网络也是一把双刃剑:网络谣言的快速传播可能导致社会不稳,如今年的“抢盐**”,而有效的网络问政却能促使政府更高效率地处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维持社会和谐,促进社会和制度的良性发展。

随着网络的发展和网民意识的觉醒,互联网的舆论环境已经悄悄变化。政府不应该仅仅将网络作为社会的“减压阀”,被动地接受网民的曝光和监督,而应该更主动的接纳网民的意见,积极地与网民进行互动。

笔者建议,在网络问政方面,政府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政府部门应该借助原有的网络沟通渠道,如政府门户、博客、微博、论坛等,与网民进行全方位的沟通,保证沟通渠道的畅通和易用。在网络问政方面,政府部门不应该像传统信访工作那样等民众前来沟通,而应该主动去一些网络舆论和网络民意的集中地进行收集民意,监测网络舆论,发现并解决问题。

第二,在此基础上,政府还应该构建和完善自有的网络问政平台,推行政务公开、设置网络发言人、进行网络述职、开展网络调查等,系统地集中解决关键的问题。在这方面,网络问政考验的更是政府部门党政领导的管理创新能力。因此,党政领导班子更需要对网络问政知识进行针对性的研修,学习网络问政的新形势和新特点。

第三,应该与有影响力的网络媒体进行合作,如肇庆就可以借助西江网在肇庆地区甚至粤西地区的影响力,通过版面设置和专题讨论等方式吸引和鼓励网民积极参政议政,并对政府网络问政的其他渠道进行宣传。

最后,更重要的是,政府需要维护好各种网络问政的渠道,将网络问政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专门化、公开化。总之,网络问政不是面子工程,而是需要政府部门将“线上问政”和“线下解决”有机结合,确确实实为民众解决问题。

虽然网络问政已经得到了很多政府部门的认可和实践,但由于目前使用网络的民众并非全部,因此网络问政并不能完全取代传统的群众来信、来访、来电,也不能认为网络问政能有效地解决问题而关闭或者忽略传统的诉求表达渠道。政府部门应该将网络问政作为传统信访工作的拓展渠道,并进行有规划地整合。

他山之石

畅通渠道 创新载体

辽宁葫芦岛市全面提升民意诉求反馈工作

葫芦岛市紧紧围绕民心网和政风行风热线栏目这两个民意诉求反馈系统的主要载体,构建以行政执法、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为一体的工作体系,全面提升民意诉求反馈工作水平。

在民心网分平台正式建立后,葫芦岛市不断推进联网工程,将现有的联网单位由之前的71家准备扩大到100家,并把各县(市)区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基层单位纳入联网范围。与此同时,通过强化责任,跟进监督等措施,不断提升民心网诉求案件的办理质量和管理水平。通过努力,葫芦岛市民心网一季度综合指标在全省排名第五,较去年同期前进5位。

对原来的政风行风热线栏目进行改版,增加播出时间,由原来的每周一期改为二期,增加单位,把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市直二线基层站所纳入到参加名单,使栏目更加贴近群众生活,让群众满意,也让热线更热。

不断创新建立新的民意诉求反馈系统工作载体。在新闻媒体开办专栏,邀请相关部门领导针对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和要求,能解决的立即解决,该承诺的明确承诺,一时不能解决的要耐心说明原因,取得群众谅解,并及时上报共同组织协调解决。

12.关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调查报告 篇十二

2012年4月28日,国务院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这一法规的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女职工的关心和爱护,体现了对女职工和下一代健康的高度重视,对保障女职工身心健康,进一步激发女职工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意义。

合理的维护广大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是女职工工作的重点。作为女职工工作者,如何贯彻落实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如何更好地关心关爱女职工身心健康,在点滴工作中充分体现我们工作的实际性与温暖关爱之情,这些都是摆在我们女职工工作者面前的重要课题。

1 真心关爱,积极行动,努力把维权工作落到实处

目前,中铁山桥集团有限公司共有女职工919人,广泛分布在公司生产、经营、科技、管理、教学、医疗等等各个岗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也为集团公司和谐稳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中铁山桥是个百年老店,具有建厂118年的辉煌历史,同时也具有根深蒂固的传统。截止2011年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费用还一直执行每月6元的标准,女职工例行的妇科体检工作常常得不到具体落实等等。面对这种情况,工会女工委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2011年11月,女工委到基层20多个单位,调查走访,深入了解广大女职工在一线的工作和生活情况,面对面沟通和征求意见之后,形成具有一定实际意义的情况报告;二是不厌其烦、真诚沟通。先是与工会领导汇报情况,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经工会主席同意认可后,再与职能部门及行政领导进行多次沟通和协商;三是具体操作、不辞辛苦。以往,都是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拨付女职工卫生费,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联系女工体检工作。由于这些部门都是代管,提了就做,不提就算,可多可少,无考核无对标。经协商,以往职能部门工作职能不变,其它一切由于工作内容变化所增加的工作量,全部由女工委负责。

通过以上切实可行的做法,在公司党、政、工领导的关心和帮助下,2012年初,女职工特殊权益终于得到了进一步落实。一是从2012年1月起,公司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费用由原来的每月6元提高到每月20元,而且每月在工资单上体现;二是从2012年起,每年进行一次女职工全员的妇科体检,并修改了职工集体合同中“女职工特殊保护单项条款”,把此项工作作为固定条款常年坚持下去。

2 服务第一,爱在细微,切实关心女职工健康和生活

为更好地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公司女工委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颁布之际,召开了学习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座谈会,为了达到普及和教育的目的,组织了全公司女职工进行统一的有奖学习答卷活动,调动了广大女职工学新规用新规的热情,全公司女职工参与答卷率达100%,达到了普及教育全覆盖的工作目标。此外,在新规定刚刚颁布实施阶段,各级人力资源部门还没有下发相应的配套文件,所以基层单位执行起来产生困难。针对这一情况,女工委及时与公司人力资源部沟通和协商,使基层单位能正常按新规定处理女职工在“四期”时应享受的特殊权益。

去年8月,女工委开展了公司女职工第一次全员健康体检工作。这次体检,是公司第一次覆盖了全体女职工的全员性体检,全公司共有827名女职工参加,参检率达93%。在此期间为了使广大女职工充分享受这一权利,女工委反复通知提醒,然后将体检人员名单及时发放到每名女职工手中,鼓励那些查出妇科疾病的姐妹积极治疗等等,这些点滴的工作,女工委都用了大量时间和精力。

为增强女职工预防大病风险的能力,公司工会女工委每年都为女职工办理妇科大病保险。2012年保险费用每份提高了5元,为了让女职工继续参保,女工委与工会领导沟通争取,把给每名参保女职工每年每人10元的保险补助,增加到每年每人15元,使女职工切身感受到了女职工组织的细微呵护和温暖。去年末,全公司877名女职工参加了保险,参与率比前年提高了5个百分点。

为关爱女职工心理健康,提升女职工的心理资本,去年,女工委针对关爱家庭和教育子女等问题举办了一期女职工心理健康知识讲座,深受大家欢迎。

3 克服困难,循序渐进,再塑百年老厂女职工新形象

从社会学角度,女性从生理特点上,相对于男性而言就是弱势群体,尤其是中国五千年的传统思想,使女性在生活和工作中常常处于弱势地位。这在具有百年历史的中铁山桥,也会时常体现出来。无论是升迁提职还是担当重要工作,女职工的机会往往会少之又少。尤其是提拔任用女干部方面,所占比例明显稀少。中铁山桥共有中层干部177人(正职56人,副职112人),其中女干部只有12人(正职5人,副职7人)。

这样的工作环境和思想观念相对于女职工工作而言,难度也相对比较大。维权工作中,遇到许多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固有思想的限制,有些人认为合理维权就是争权夺利;二是开展活动时,工作时间“不敢用”,来自各方的阻力,会让女职工工作做起来不能“光明正大”。而女职工往往都是工作认真,肯于吃苦,甘于奉献的。虽然有家庭和工作的双重负担,但大多女职工都是以工作为重,顾全大局。为了转变观念,塑造新形象,女工委及时调整了工作方法,一是从自身抓起,帮助广大女职工树立“自尊、自爱、自强、自立”的观念,通过开展各种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来提高女职工工作活力,增强广大女职工的自信心和自豪感;二是通过努力工作,用女职工工作的成果来让全公司干部职工对女职工们产生新的认识和了解。通过一年来的不懈努力,女职工工作有了明显提升,女职工们的“人气”也明显增强,维权工作的效果也相对有所好转。

4 几点意见和建议

维权工作是女职工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是孤立存在的,它是与工会其他工作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因此,做好维权工作,提升维权工作质量,就要努力提升女职工工作的整体水平。一是要加强女职工组织建设。配齐配强女职工工作人员,使女职工组织动有抓手,用之得利,行之有效,这是非常重要的内因;二是加强女干部的提拔任用力度。股份公司党委2011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的指导意见》,这一举措确实推动了对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职能部门会以行政文件为主,力度不是很大;三是应进一步加强女职工组织的政治地位。虽然说有“为”才有“位”,但有“位”才有“威”,却是很实际的问题,有“威”才能使女职工工作更有效的开展和升华。当然,这是对女职工工作发挥较大作用的外部因素。

综上所述,为把女职工维权工作做的更加行之有效,提出以下建议:一是上级工会组织能否把主要问题进行“条件量化”。基于各单位情况有别,可以在各项工作中,限定上限和下限,这样,在实际工作中,各项工作有据可依;二是在工会各级工作考核和汇报中,女职工工作应作为工作重点之一进入综合测评。

以上,是我在近二年工作中的些许体会,由于与各兄弟单位的情况不同,主要矛盾也必是不尽相同。不足之处还请各位领导及同仁们多多批评指正!

摘要:本文主要对维护广大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进行了探讨, 并提出了几点意见和建议, 旨在保障女职工身心健康,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关键词:女职工,合法权益,利益

参考文献

[1]王康.走向历史破晓时分[N].东方早报, 2013-01-08 (004) .

[2]吕晟君.成立心理咨询组织[N].兰州日报, 2013-01-18 (006) .

13.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篇十三

【背景材料】

2011年12月5日,在贵州省遵义市打工的4名农民工因急于赶往火车站返家,无奈接受遵义10路公交车司乘人员开出的“议价”车票:原本1元坐全程的票价,因为他们提了四个大旅行包,车票变成了30块钱。此事被微博网友称为“史上最贵公交车”,并引来多位遵义市民自发代为讨要说法。

2011年底,关于农民工讨薪问题呈现了两个画面:一是某县一个工地,3名男子讨薪未果爬上塔吊准备跳楼,最终被消防员救下;二是在一家民营企业打工的田绍清等21名农民工被欠薪6.9万元久拖不结,河南省高院院长一经过问,欠款者立时兑现。

【题目】

请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主题写一篇文章。

【范文】

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最根本的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即公民权。在我国,公民权主要包括:经济性权益,有报酬权、收益权、同工同酬权、就业机会均等权、社会保障权、社会福利权等;社会性权益,有自由择业权、劳动安全保护权、子女平等受教育权、职业技能培训权、劳动争议处理权、休息权、休假权等;政治性权益,有人格权、人身自由权、参与社会管理权等。

农民工劳动权益屡遭侵害:第一表现就是就业受限制。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体制使城市劳动力市场被人为地分割为正式市场和非正式市场。绝大多数进城务工的农民只能在非正式市场寻找就业机会,从事的是城市人不愿干的“脏、累、粗、险”的工作。随着近年来城市下岗工人的增多,城市就业压力加大,对原来不愿意做的一些工作,现在城市人也开始加入竞争的行列中来,一些城市又从保护本地人就业的角度出台了禁止和限制外来人口;第二表现在于取得合理劳动报酬的权利遭到侵害。表现在一是同工不同酬,农民工虽然从事的与城市人同样的工作,却拿着不一样的报酬,二是加班不给加班费或少给加班费,三是拖欠甚至拒付工资;第三表现是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文化生活没有保障。在现实生活中,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普遍没有保障。这些不公平的遭遇都源于城乡二元体制下社保政策不够完善。而看电视、打扑克是农民工的主要休闲方式,城市一些文体设施门槛较高,未能向他们免费开放;第四表现是工作生活环境恶劣,缺乏劳动保护。有的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生产成本,不注意改善工作环境,不给农民工配发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导致农民工工作的安全隐患多,职业病发病率较高。因此产生的工伤、职业病都是农民工权利遭侵害的频发环节,也是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难点。

农民工政治权益难以实现:第一政治权利不能实现。由于长年在外,有的地方村委会选举有60%以上的农民工没有回乡参加过选举。第二是人格及人身自由受到侵害。每当遇到劳务纠纷时,农民工成为被侮辱的对象,辱骂、搜身、挨打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用工单位为了防止农民工中途辞职、偷拿东西,随意扣押身份证及工资,限制离开厂区及经营场所。农民工社会权益得不到尊重:一来农民工子女得不到良好的教育。由于城市里公办学校

需要缴纳高额的借读费,农民工很难承担;二来休息休假的权利往往得不到保证,农民工普遍反映劳动超时现象严重,不少个体、私营及涉外企业经常让员工加班加点,即使国家法定节假日也不放过,法律规定的加班时限及报酬对这些企业来说形同虚设。

近年来,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以及各地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保障农民工权益,农民工的各项保障也得到了改善。虽然如此,地方上一些企业、工地包工头仍然冒天下之大不韪,屡屡侵犯农民工权益,农民工的其他各项公民权利也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

农民工权益得不到保障和农民工缺乏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淡薄有直接的关系。农民工在进城务工时不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也没有主动维权的意识,当权益遭到侵犯时,往往选择息事宁人。有的农民工想维权,但不知道怎么去维护。

农民工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和市场及社会因素有关。从劳动力市场看,我国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状况决定了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廉价地位。从社会因素看,劳动力市场上农民工是处于不利地位的。加上有些农民工因为自己是农民,在心理上已经默认自己的工资比城市工人低,对住房、医疗、子女受教育等待遇便不做过多奢望。

农民工权益得不到和制度不完善也有关系。一方面现行的劳动法在保护农民工权益方面仍然存在盲点;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在处理企业与农民工的关系时,过于迁就企业的利益。同时有些地方有关执法人员对农民工表现出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的现象。

农民工权益得不到维护还和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有关。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渐确立,城市市民已基本实现了社会保险,而农民工往往不在保险对象之列。农民工不仅随时可能面临失业的危险,而且由于没有社会救助系统的支持,农民工一旦失业只有选择回老家。记者了解到,城市里的各种保障,包括失业、培训、养老等基本上都不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维权,当务之急一方面司法机构需要尽快健全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大加强对拖欠工资的企业和个人的惩罚力度;另一方面职能部门也需要执行得力,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使命,绝不手软,以示惩戒。只有切实落实这些措施,才能釜底抽薪解决根本。具体来讲,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首先,我们必须更新陈旧的观念,对农民工有一个新的认识。我们在政治和法律上,要给予农民工公正待遇,打破沿袭多年的“城乡分割”的观念与传统。对一些贡献突出的农民工,要创造条件提高他们的政治地位,让更多的农民工成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代表、工会代表。其次,要在现有的基础上完善相关法律和制度。可以对涉及到农民工权益的法规和制度进行一次全面的修改和完善,以适应更好更快地保障农民工权益的需要。例如,在农民工权益保障法规方面,我们要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劳动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教育培训制度,使农民工有和城市工人享有同样的权利。

再次,地方政府要提高依法执政的水平,提高服务水平。一方面,劳动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相互配合,共同构筑一个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法制环境。加强对农民工权益受损问题突出的民营企业和重点行业如建筑、服务行业的劳动执法力度。另一方面,政府职能部门要对外出务工的农民进行跟踪服务,加强与输入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联系,积极做好农民工的维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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