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承诺书

2024-07-28

纳税人承诺书(精选15篇)

1.纳税人承诺书 篇一

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纳税人税收自查公开承诺书 XXX地税局:

我单位在本次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纳税人税收自查工作中:一要增强纳税意识,认真学习税法,增强社会责任感。以诚信为本,不偷税,不逃税,不骗税,不抗税,依法诚信纳税。二遵守税收政策法规,认真学习财务制度知识。三增强依法使用发票、自觉抵制虚假发票的守法、诚信意识,不购买、不开具、不使用假发票。四自查期间按照税务机关要求自行整改,自查结束后由税务机关检查出的违法行为,不低于一倍处罚,触犯法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承诺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财务主管:

2.纳税人承诺书 篇二

一、两类纳税人概念的划分与应纳税额的说明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 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 (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在应纳税额, 征收管理和负担税率上都有很大的差别。这决定了两类纳税人在面对相同金额的销售时所要计算缴纳的增值税金额不同。

1.一般纳税人适用的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和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来进行计算, 其公式为:

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计税方法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和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其公式为:

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销售额 (不含增值税) ×征收率

二、两类纳税人针对同一实际问题的案例

现在我们以销售例子进行计算证明,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在面对同一销售事项时的不同税负及对利润的影响。

1.进销差价为50 万元时

假设某商贸企业一批货物以不含税价50 万元购入, 以100万元不含税价将货物售出。无别的因素干扰。

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额计算如下:

当期销项税额= 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100×17%=17 万元

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进项额×适用税率=50×17%=8.5 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17-8.5=8.5 万元

一般纳税人的利润为:

利润=销售收入-进货成本=100-50=50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额计算如下: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售额×征收率=100×3%=3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的利润为:

利润= 销售收入- 进货成本=100- (50×1.17) =41.5 万元

2.进销差价为25 万元时

假设某商贸企业一批货物以不含税价75 万元购入, 以100万元不含税价将货物售出。无别的因素干扰。

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额计算如下:

当期销项税额= 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100×17%=17 万元

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进项额×适用税率=75×17%=12.75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17-12.75=4.25 万元

一般纳税人的利润为:

利润=销售收入-进货成本=100-75=25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额计算如下: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售额×征收率=100×3%=3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的利润为:

利润= 销售收入- 进货成本=100- (75×1.17) =12.25 万元

三、针对计算数据得出结论与分析

从上述计算中我们可以看出, 由于不含税的销售价为100万元,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不论进货的成本为多少, 其税负固定由3%的征收率计算所得为3 万元;而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则随着进销差价的逐渐减少而减少, 这主要是因为进项税额的增多, 从而抵减了更多的销项税税额。造成了应纳税额的减少。当纳税人的进销差价为25 万元时, 一般纳税人的利润多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利润为25-12.25=12.75 万元;当纳税人的进销差价成倍增长为50 万元时, 一般纳税人的利润多于小规模纳税人为50-41.5=8.5 万元。我们可以看出, 进销差价增长了两倍, 但是一般纳税人的税后利润却缩小了约1.5 倍。这说明了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优势随着进销差价的增大而减少, 并且这里面还存在一定的杠杆效应, 成倍的缩小了一般纳税人的优势。但是本文只分析了进销差价逐步变大的情况, 随着进销差价的减少会有不同的纳税结果, 但在无差别平衡抵扣点, 两类纳税人税收负担会相同。增值税的纳税人应根据自身的特点, 进行选择。

四、带给我们的启示

小规模纳税人的数量在纳税人中占有很大的比重, 在实际的生活中大多数小规模纳税人都是小企业与个体工商户, 因此加强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对于保证国家税收具有重要的意义。

对于会计核算健全的小规模纳税人, 并符合其他的条件的, 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这也在启示我们, 对于企业选择纳税人身份时, 应该根据自身企业进销差价的特点, 随着进销的增大, 一般纳税人的优势逐渐减少, 来进行选择。

企业选择合理的纳税方式, 是因为税收因素始终是影响企业净利润的重要因素, 在法律允许的条件内, 减少税收支出。将更多的资金留在企业里, 对于企业的后续发展, 无论是购进固定资产升级生产水平还是进行其他投资, 都是一股不能忽视的帮助力量。

企业同时也需要从其他方面来考虑, 全方面的分析自身企业的情况。比如购进货物时考虑根据货物的性质, 是否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比如考虑与供应商的性质与关系, 尽自己的所能去降低企业的进货成本。又比如在小企业努力提高自己的会计核算质量去达到税务机关的标准时去建立会计制度, 聘请专业的财务人员, 建立账套, 都是需要付出成本的。一般纳税人的纳税流程与纳税计算较为复杂, 需要小企业为此投入更多的人力, 财力和物力, 这些都在无形中增加着纳税人的纳税成本。

总之, 在选择纳税身份时, 由于一般纳税人不能更改为小规模纳税人, 该选择具有不可反悔性。因此在企业选择时进行全方位多方面的考虑, 是再谨慎也不为过的。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M].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7.

[2]尹彦力.也谈增值税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纳税筹划[J].会计之友, 2010 (8) .

3.企业诚信纳税承诺书 篇三

2、与税源管理局确定所缴纳的税额、税种、税率后与主管税务机关签订协议,在法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足额缴纳,不然依法收取滞纳金。

3、与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联网银行签订委托代扣税款协议,开通基本账户,方便税款的划扣

4、网上申报的, 纳税人可在法定的申报期限内,利用税务机关发放的网上申报账号和口令,登录电子申报纳税系统,根据当期纳税申报事项,输入当期纳税申报信息后,通过电子报税软件将当期纳税申报信息发送给电子申报纳税系统,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完成后,点击缴纳,核对无误后确定,完成网上申报和缴纳税费款

这就是我对纳税的初步了解,刚开始去地税局的时候,我本来已经全副武装好了,但真正到了之后还是免不了紧张。由于不是税务办理时间,所以整个大厅显得很空旷,害我更加心虚。

这次去我是以大学生自主创业的身份去的,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很好讲,他们指导我先在税务咨询处了解情况。税务咨询处的姐姐很和善,但我还是闹了笑话。我首先向她了解的是纳税流程,她就问我是什么税,“增值税”我说,她很惊讶的看着我说“我们这是地税局”,我回过神马上说是营业税之后她告诉了我一些关于营业税的知识,从她口中我得知这里的二楼还有税源管理局等一些税务办公室。

4.纳税人承诺书 篇四

开发区国税局:

我公司为莱莱芜市利坤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08年3月17日,注册资本99万元,于2009年8月18日增资201万元,注册资本300万.地址莱芜高新区李陈庄工业园,法定代表人徐勤利。产品经营范围为:钢材,生铁,铁合金,铁精粉,铁矿石,五金交电,还原铁粉的生产销售;钢材,生铁,(化学危险品除外),耐火材为,汽车零配件,批发零售。

本公司销售额迄今为止达到723482.9元,销项税为122992.1元,进项税为163692.46元,本公司大力拓展业务,力求最好!

本公司严格遵守贵局的要求合法使用发票,一共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20份,已开16份,作废2份,未开2份。

公司严格规范了已配备了合格的会计人员和专职办税人员,建立了符合国家规范的国家财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建立了完整的会计账簿,能准确的核算进项税,销项税,庆纳税金,为了更好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减轻企业税负,特向贵局申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敬请贵局批谁!

敬礼

莱芜市利坤粉末冶金有限公司

5.纳税人承诺书 篇五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会计资料,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纳税人。具体来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就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100万元的工业企业。工业企业,是指从事货物生产、加工、修理修配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包括以工业生产为主,兼营货物批发、零售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180万元的商业企业。商业企业,是指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等商业经营活动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包括以货物批发、零售为主,兼营工业生产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

除此以外,还有三种纳税人也视同小规模纳税人,即: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标准的个人(不包括个体经营者);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什么是一般纳税人?

根据规定,凡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都必须主动提出申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

增值税纳税人在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之前,应依照规定的一般纳税人的标准,进行自我鉴定。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应按下列规定的时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1、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税务机关对其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其开业后的实际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重新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凡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视为小规模纳税人,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关规定进行征管。否则,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2、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不包括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人),如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于第一次达到标准的年份的次年一月底以前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3、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纳税人,不管是否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都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由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负责。具体为:

1、无分支机构的纳税人,应向其所在地县以上国家税务局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2、有分支机构的纳税人,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其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向各自的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申请

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在办理认定手续时,必须提供总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申请认定表的影印件)。

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时,应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资料。否则,税务机关有权不予受理,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纳税人自己负责。一般说来,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应向税务机关提供如下证件、资料。

1、申请报告。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必须向税务机关出具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着重说明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具体理由,以及履行一般纳税人的义务能力。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放的营业执照。

3、与纳税人的成立以及经营活动相关的章程、合同、协议等资料。

4、银行账号证明。

5、注册资金证明。(商贸企业)

6、法人代表、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商贸企业)

7、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证件、资料。(商贸企业)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证件。

对与总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分支机构,在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时,还应提供总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等材料的影印件)。

一、申请和审批程序

1、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登记审批表》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查;二是主管税务机关深入企业进行初审并写出初审意见送法制征管科;三是法制征管科根据初审意见报告进行复查后,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四是法制征管科收到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的一般纳税人审批表后,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税务分局在CTAIS中完成文书流转操作。并制作《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交纳税人。收到局长办公会研究未通过的一般纳税人审批表后,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税务分局审批结果。税务分局应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

二、申请一般纳税人的条件

1、规模标准:商业企业年销售额180万元;工业企业年销售额100万元;

2、财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

3、依法纳税,能准确提供纳税资料。

三、审批时限:自收到纳税人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批完毕。

四、企业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后,要填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必须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

1、认定登记流程:

(1)、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法制征管科审核后,企业填写《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表》一式四份。

(2)、企业派开票人员持〈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表〉到航天金穗公司参加操作培训。

(3)、企业培训结束向航天金穗公司购买专用设备(开票金税卡、IC卡、读卡器)持两份〈登记表〉回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开票授权发行。

(4)、由航天金穗公司技术人员负责为企业安装、设置系统。

2、注销流程

(1)、企业注销时,若遇申报期。企业必须先正常抄税、报税,然后由办税服务厅对其IC卡进行“时钟修改授权”企业进入开票系统将金税卡时钟修改为次月的1日,执行“抄税”,再到办税服务厅进行“注销防伪税控资格报税”。

(2)、企业注销时,若遇非申报期,可免去“正常抄、报税”环节。直接到办税服务厅进行IC卡“时钟修改授权”。以后程序同(1)。

(3)、以上流程结束,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注销表〉和〈注销税务登记审批表〉连同防伪税控专业设备一起报主管税务机关。

申请一般纳税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100万以上。

(2)商业企业年销售收入180万以上。

(3)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个体经营者是否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8条规定,个体经营者如果会计核算健全,并能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经申请由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批准,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摘自国税发[1994]116号通知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标准如下: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已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摘自<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根据税法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规模纳税人的基本区别。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以应税销售额依据税率(13%、17%)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对取得的进项税额依法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照抵扣后的余额交纳。一般纳税人除税法规定以外,具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资格。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以应税销售额依据征收率(4%、6%)计算增值税,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不具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资格。

二、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因业务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国税)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2.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纳税人应填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以下简称:《申报单》),连同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主管税务机关税款征收岗位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税率以小规模纳税人实际适用的征收率4%或者6%确定)全额申报缴纳税款,同时缴纳专用发票工本费。

3.增值税纳税人缴纳税款后,凭《申报单》和税收完税凭证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代开专用发票岗位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税率)

(一)17%基本税率,适用于绝大部分销售或进口的货物;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一律适用17%。

(二)适用13%低税率的列举货物是: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整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如农产品(指各种动、植物初级产品)、金属矿采选产品(指有色和黑色采选的原矿,选矿和煤炭)、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进项发票可进行抵扣,这样可以避免重复交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

4%的征收率 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商业企业

6.纳税人权利保护研究 篇六

一、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意义

1. 增强纳税人的权利意识。

权利意识是指特定社会成员对自我权益和自由的认识及要求, 以及对他人认知和要求的社会评价, 它受传统文化和价值取向的影响。加强纳税人权利保护, 淡化“先义务”的印象, 让纳税人充分认识到自己拥有的权力, 感受“主人翁”的地位, 从而使我国的纳税人变被动为主动, 增强纳税意识, 配合好与税务机关的合作, 提高纳税效率。

2. 提高纳税人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为建设公共财政提供保障。

“公共财政”是指为满足公共需要而构建的财政运行机制。由于公共产品具有外部性, 容易导致“搭便车”, 故一般投资者不愿意对其投资, 这就需要公共财政的支持, 而财政收入中又有90%以上来源于税收。加强纳税人权利保护, 增强纳税人的信任感, 可以使纳税人更为自觉地纳税, 为公共财政提供经济保障。

3. 有利于我国人权建设。

从当前国际大背景来说, 尊重和保护人权, 已经成为人类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潮流, 人权越来越对国际关系和国际格局发生着重要影响。加强纳税人权利保护建设, 为我国民主建设添砖加瓦, 促进人权建设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二、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存在的问题

保护纳税人权利如此重要, 但由于种种原因, 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却存在不少问题, 主要表现在:

1. 没有专门的纳税人权利保护法, 缺乏纳税人权利保护体系。

在西方发达国家, 纳税人权利受到普遍重视, 不少国家公布了纳税人权利宣言或法案, 如日本1986年发表的《纳税者权利宣言》, 美国1988年制定的《纳税人权利法案》, 它们对纳税人的基本权利做了比较详细地阐述, 甚至直接以法律的形式要求各级税务机关执行。目前, 我国关于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条款只能散见于《宪法》及《税收征管法》中, 即便在《宪法》中, 也没有明确指出纳税人应有的的权力, 只能根据公民的基本权利进行推断。《税收征管法》中的设置对一些权利的实现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使得纳税人权利难以实现。

2. 在税收法律关系中, 征纳双方的法律地位难以真正平等, 纳税人争取权利的代价高。

虽然《税收征管法》中规定了纳税人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权利, 但由于权利系统内部密切联系, 单纯的检举控告和行政复议不仅难以奏效, 纳税人反而可能遭受打击报复;即使纳税人在某一案件中胜诉, 税务机关也很可能在以后的征管工作中不断地为难纳税人, 使纳税人寸步难行。由此可见, 征纳双方地位平等仅限于形式, 纳税人依然处于弱势地位。

3. 存在把纳税人意识等同于纳税义务的误区。

在民主法治国家, 纳税人的主体地位主要是通过人民主权和宪法公民权加以体现, 不论是宪法、民法还是其他法律, 权利规定都处于主导地位。然而, 我国《宪法》5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规定纳税的义务”, 却没有任何关于纳税人权利的规定, 这就给我们造成了一个误区——提到纳税人意识, 第一反应就是纳税义务, 而且这种误区存在于税收实践的众多领域。

三、纳税人权利被忽视的原因

1. 受传统税收文化的影响, 纳税人权利不受重视。

我国古代实行专制集权、法自君出的人治法制, 对统治者来说, 征税是天经地义的。他们对纳税人进行苛征暴敛, 几乎无纳税人权利可言。建国后, 几千年来积累形成的这种思想仍然作为一种潜在意识作用于征纳主体。此外,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 特别重视集体主义的道德理念, 强调个人对集体的的责任和义务, 却很少强调社会对个人权利的界定和保护, 这种价值观念对我国当前的纳税人权利意识产生了很深的负面影响。

2. 纳税人维权环境差。

这里所指的环境主要是制度环境和社会环境。制度环境主要指现有的法律法规中缺失一些纳税人权利实现的途径, 如《税收征管法》中规定了“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 税务机关发现后应立即退还”, 却没有规定如果税务机关不及时退还需要负什么样的责任;社会环境主要指纳税人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时, 一般通过与税务机关搞好关系来解决, 不敢用法律武器维权, 当然这一方面是由于现有的权利体系使得纳税人维权成本大, 另一方面也是由于纳税人总是不维权的大环境所致。

3. 纳税人自身素质参差不齐, 很多纳税人不知道如何维权。

在我国, 受到高等教育的人口仅占总人口数的3%左右, 而文盲、半文盲人口占总人口数的比重却高达10%以上。在这样的文化背景条件下, 就单单读懂和领会税法条文, 对相当部分的公民来说都有一定困难, 更不用说充分利用相关条文来维护自身权利了。

四、纳税人权利保护的途径

1. 完善立法, 建立纳税人权利保护体系。

(1) 充实《宪法》对纳税人权利的规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纳税人的主体地位主要通过宪法公民权加以体现。因此, 要完善《宪法》中涉税内容的规定, 确立、充实纳税权利的宪法依据, 可以通过宪法修正案的形式充实我国宪法中有关国家税收的规定, 如明确纳税人的权力及其范围, 确定划分纳税人权利的原则等。

(2) 适时制定《税收基本法》。《税收基本法》作为税法中的母法, 是税法体系的主体和核心, 对各单行税法、法规的制定有统领、约束、协调的作用。我国的税收基本法由国家税务总局组织起草, 在当前的立法工作中, 应着重对存在分歧的税收基本法名称、适用范围、立法模式及税收基本法与税收征管法的关系等问题上达成一致。

(3) 制定纳税人权利保护法。《税收征管法》虽然对纳税人权利的内容做了比较详尽的规定, 但仍然不够具体、齐全。因此, 在完善各单行税法的同时, 可借鉴西方的经验制定专门的纳税人权利保护法, 明确纳税人的信息权、隐私权、税收监督权、税收筹划权、诉讼权等权利。

2. 完善税务行政复议制度, 建立流动税务法院。

我国的税收行政复议制度实行“一级复议原则”, 即税务行政复议权由引起争议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行使, 当事人不得越级提出复议申请。而在现实的任免中, 往往是低一级的税务领导来自高一级的税务局, 这就使得税务行政复议的公正性受到极大干扰。笔者认为, 可以借鉴《公司法》中的独立董事制度建立独立税务复议委员会制度, 委员会的全部工作资金及成员薪金由财政部直接拨款, 委员会成员应具备具有税收和法律的相关知识, 其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不在税务局任职, 且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定, 具备担任税务复议委员会成员的资格等条件。

税法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性, 这导致涉税诉讼对专业技术性有较高的要求, 是我国当前的普通法院难以具备的, 因此有必要按照经济区域, 有针对、有重点的建立一个隶属于司法系统的税务法院。针对全国大量分散的案件存在, 可实行巡回审理制度, 在全国各地巡回审理案件。巡回税务法庭主要审理第一审税务案件, 二审则都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

3. 提高税收征管人员的素质。

对税收征管人员进行定期的技术培训, 加深其对税法精神实质的理解, 提高业务水平, 真正做好服务纳税人培养服务意识, 把税收法定主义落到实处, 尊重纳税人权利, 为纳税人提供高质量、专业化的纳税服务, 建立和谐税收文化;同时, 加强对税务征管行为的规制与监督, 避免滥用职权, 侵犯纳税人的合法利益。

4. 完善税务代理制度。

税务中介机构独立于纳税人于税务机关之间, 可以帮助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 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 从而有效维护纳税人权益。但我国当前的税务实践工作中, 税务机关往往利用其行政职权过分干预税务代理机构的日常业务, 使得税务代理难以正常开展, 本该独立的中介机构无法独立。因此, 可通过建立健全税务中介机构的相关法律制度来规范税务代理业, 尽快地把税务代理的独立性、权利和义务、业务范围、法律责任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 为我国税务代理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充分发挥税务代理业对纳税人维权的积极作用。

摘要: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 纳税人权利长期被忽视, 成为制约我国税收实践发展的瓶颈, 本文分析了当前纳税人权利保护存在的缺陷及其原因, 并从立法、司法、税务机关、税务中介机构四个方面提出了完善途径。

关键词:纳税人,权利,途径

参考文献

[1]辛国仁:纳税人权利及其保护研究.吉林大学出版社, 2009年版

[2]刘剑文、熊伟:财政税收法.法律出版社第四版

[3]张守文:税法原理.第三版

[4]庞凤喜:我国纳税人权利问题研究.税务研究, 2002年第3期

[5]张永忠:析几个错误的税收观.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04年2月总第72期

7.新设立纳税人申报纳税须知范本 篇七

XXXXXXX(系统自动生成纳税人名称):

您好!为方便您申报纳税,请仔细阅读以下须知,此纳税须知对办理涉税事项很重要,请您妥善保管。

您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XXXXXXXX[系统自动生成],纳税人识别号是XXXXXXXX[系统自动生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3位至第17位号码的15位号码----此文字要保留),登录国税网站初始密码是XXXXXXXX[系统自动生成],登录地税网站初始密码是XXXXXXXX[系统自动生成]。为确保网上办税安全,请您及时修改密码。

一、国税纳税须知

(一)纳税人应按规定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相应的税种(基金、费)。

(二)在办理登记后,深圳国税已为您开通了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税网址为“我的办税大厅”,用户名为纳税人识别号。您可在“我的办税大厅”查询税种信息,也可以在网上“办税服务”中的“征期日历”查询各税种、基金、费和财务会计报表的具体申报期限。

(三)纳税人可持营业执照和本须知选择任一税库银联网银行网点签订委托代扣税款协议,联网银行名单请登录国税网站查询。如开通银税联网成功后,可通过网上申报纳税方式缴纳税款。如您是个体工商户,在核定税额前应通过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方式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在核定税额后,除可以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外,还可选择银行储蓄扣税方式缴纳税款。

(四)深圳国税已面向所有纳税人免费开通短信业务,为纳税人提供业务办结通知、储蓄扣税提示、退税成功通知以及国税公告等服务,您可以通过国税网站的短信定制功能,选择需要接收的短信。请您提供有效的移动电话号码,以便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

(五)深圳国税咨询热线:12366-1。

二、地税纳税须知

(一)纳税人应按规定向地税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相应的税种(基金、费)。

(二)深圳地税已为您开通了电子税务局,用户名为纳税人识别号,用户编号为“0000”,请到“电子税务局”绑定手机后,登录电子税务局可办理申报纳税等涉税事宜、查询主管税务机关及税种登记等相关涉税信息。如您需要使用数字证书或开通个税保护用户,可到深圳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

(三)如果您有房屋、土地、车船的,应到深圳地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房屋、土地、车船登记。

(四)如需领用地税发票,请到深圳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用发票。

(五)纳税人可持营业执照和本须知选择与地税联网的任一银行网点签订银税协议(联网银行名单请登录地税网站查询),协议签订成功后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网上缴税。您也可以在电子税务局上通过网银缴税系统在线支付缴纳税费。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在核定税额后,还可申请银行储蓄扣税方式缴纳税款。

(六)深圳地税咨询电话:12366-2。

谢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8.企业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演讲稿 篇八

企业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演讲稿

各位评委、各位来宾:

大家好!我是**市**集团**机械公司财务科的一名会计人员。今天能被邀请作为企业纳税人与大家同台演讲,共诉诚信纳税而感到万分荣幸!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诚信纳税,永不褪色的金字招牌!

众所周知,诚信纳税是优化经

济发展环大秘书网境,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经济的根本立足点就是诚信。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更需要加强信用制度的建设。诚信纳税,利国利民,也有利于纳税人自身的发展。诚信纳税是衡量企业的商业信誉和个人的道德品质、以及对国家和对人民贡献的重要标尺,是遵守市场竞争规则、维护商业道德的具体体现,是最好的形象宣传。我们每一个纳税人都应把诚信纳税作为生存发展的前提条件,立足于自身的长远发展,明礼诚信,依法纳税,树立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企业形象。咱们知道,现在的广告可谓是满天飞,但那是靠大量的资金装饰起来的呀!只要我们顺理成章依法诚信纳税,就会获得一块既促进企业发展又不用您掏一分钱的广告牌!如今,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经营理念发生了变化,不再是以往的“一次性服务”、“逮着一个是一个”的短期交易,而是归功于“先有诚信,后有客商”、“服务无止境,诚信值千金”的共同发展,因此,规范经营、诚信纳税是关键,并且在纳税上讲诚信是利国又利己的事。好范文版权所有

饮水思源,大家认识到没有税收就没有国家,没有国家就没有小家。思源才能明志,思源才能不断依法规范自己的职业道德和交易行为,思源才能在茫茫商海中拼搏打造。诚信纳税与国家和每个公民的利益息息相关。随着国家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纳税意识的不断提高,偷、逃税的名声不仅让经营者永远被钉在耻辱柱上,而且会让所有的关联企业像躲避“非典”、躲避瘟疫一样远离他。为了一个更好的经营环境,为了一个公平的竞争平台,我们呼吁所有愿为祖国的富强、民族的振兴而做出贡献的纳税人,如果你热爱你的祖国,请重新调整你的心态,不要被眼前的蝇头小利所迷惑,做一个诚实而又正直的纳税人!

2002年12月27日,国务院总理朱容基在人民大会堂庄严宣布:南水北调工程开工!至此,通过长期酝酿的,中国乃至世界上最伟大的水利工程画卷将徐徐世人展开。南水北调,一个多么伟大的构想啊!一个多么诱人的前景啊!这一喜讯顿使鄂西北大地一片沸腾,人们雀跃欢呼,喜泪涌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源于十堰市。十堰市国家税务局局长张有斌激动地说:“我坚信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与东风日产合资合作、银武高速公路,武当山机场建设和国家扶贫开发等重大历史机遇一起,将成为十堰经济发展的直接推动力量,给十堰市带来新的发展机遇,也必定会给十堰市带来滚滚税源!”换而言之,**水库大坝加高,**水库的扩建,对于**市来说,无疑也是千载难逢的机遇,将促进水源地**市与北方四省的经济技术合作,并为**市的经济增长带来无限商机,促成经济的快速发展。南水北调工程中线开工以后,**市作为调水源头城市,已成为世人关注的焦点,与日俱增的知名度,给全市招商引资带来众多的机遇,外地企业来丹投资建厂,兴办实业,会为**市经济发展增加动力。好范文版权所有

看到诸多的发展变化,想象着未来的美好前景,我们在思考,外界通过南水北调了解了**,可是我们作为地方的现有企业,应该做些什么呢?难道仅仅是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吗?不,我们要抓住这次机遇,紧紧维系来自各地的投资者,以我们的人文水色,以我们的热情周到,更以我们的规范经营、优质生产、诚信纳税来赢得客户,嬴得**的永久发展,嬴得**乃至十堰市的灿烂明天!

如今,诚信纳税已深深地映在人们心中,就拿我们公司来说吧,在2001年我们接揽了**集团铝厂的电解槽等工程,2001年12月产品销售收入为434万元,于2002年1月就足额上缴了738,107.08元,可在当时我们全厂已有两个月的工资未发,但当我们收到对方预付的加工款时,全厂上下没有丝毫动摇及时上缴了全部税款,虽然工资又会推迟发放时间,但大家心里是踏踏实实的呀!这也说明了各地的税收宣传工作做到人们的心坎里了。通过翻阅《湖北国税》、《湖北财税》等税务书刊,看到许多靠诚信纳税致富的纳税人,心里觉得特别敞亮。荆门市中天街经营服装店的一个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主动申请将自己的税收定额由原来的400元调至800元。办税人员不解,他笑着说:“这得感谢你们哪,是你们授予我的那块`诚信纳税户`匾牌火了我的生意。我店子扩大了,这税当然要多缴呀!”原来这位纳税人下岗后,在荆门市最繁华的商业街——中天街开了一个小服装店。这条道上,服装店三步就有一家,为了招揽顾客使出了浑身解数,打折促销、买一送一等五花八门、别出心裁的促销手段层出不穷。可他却不

为所动,他认准一个理,做生意讲的就是诚信:诚信待客,诚信纳税。开店两年多来,尽管生意一般,但没有一次不按时缴税的。不论旺季淡季,他每月总是按税务局核定的税额,在1号到10号准时地将税款送到国税局。因此在去年,他荣获“诚信纳税户”的光荣称号。这下可灵了,他经营的服装店生意渐渐火红起来。顾客看到“诚信纳税户”的牌匾,都放心地进店选购。

“他是‘诚信纳税户’,做生意肯定实在,不会坑害消费者。”这样的赞美不绝于耳。一传十,十传百,他现在已在中天街小有名气,常来光顾的一些“回头客”也越来越多。店子的生意好了,他跟妻子商量后,把店子后面的厨房改成了经营地,扩大了门面,生意自然越做越大了。一个月后他经过计算,每月的销售额增加了一倍,于是,就到税务局申请增加税收定额。今年,他又被荆门市国税局聘请为“社会特邀监察员”,他在一次纳税人座谈会上自豪地说:“‘诚信纳税’是我的金字招牌。”您听一听、瞧一瞧,这诚信纳税的作用多大呀1对于这利国又利己的事,您还犹豫什么呢!让我们从自身做起,规范经营、诚信纳税,不用再走街串户地为企业做宣传,不用再花大把的钱去做广告,咱们的知心人自然会送上“金字招牌”,大批的客户、大把的资金会源源不断的涌进你我的企业,到那时呀,保管你笑的合不拢嘴儿!

我在这儿说了这么多,最终还是应该贵功于诚信纳税的好处多多。但是我既然站在这个演讲台上,首先还是要感谢十堰市国家税务局举办了这次国税干部和纳税人同台演讲的活动,它很有新意,并让我们更深一步的了解到了税务工作的方方面面和点点滴滴,也更进一步加深了作为纳税人诚信纳税的重要性,两全其美、皆大欢喜!真可谓何乐而不为之,何乐而不多为之呢!并且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即将开工之际,举办此次演讲活动其意义更加深远,印象会更加深刻!因此我作为**市纳税人的代表,会感到责任重大,但同时也更有信心!我也愿尽自己的微薄之力为南水北调工程添砖加瓦!为**市、为十堰市奉献我的全部!

9.纳税人承诺书 篇九

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对两种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一般为17%(部分增值税应税项目税率为1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2)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但不低于30万元)的小规模企业,会计核算制度健全,能准确核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也可以申请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对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应按应税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净利润法在增值税纳税人身份选择筹划中的运用

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进项税额,而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只能将进项税额列入成本;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时可以向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却不可以(可申请税务机关代开,税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不必由对方负担销售价格的17%或13%的增值税销项税,因此售价相对较低。一些不需专用发票或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货方更愿意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进货。

实际操作中,可以通过比较两种纳税人净利润的大小来作出纳税人身份的选择。

(一)若企业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者供应商虽为小规模纳税人,但能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假定两类纳税人不含税销售额均为S,不含税可抵扣购进金额均为P,其他支出均为D;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销项税率和进项税率分别为T1和T2,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城建税税率、教育费附加率和企业所得税税率分别为7%、3%和20%。企业若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则净利润为L1;若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则净利润为L2。

L1=(不含税销售额-不含税购进金额-其他支出-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企业所得税税率)=[S-P-D-(S×T1-P×T2)×(7%+3%)]×(1-20%)

L2=(不含税销售额-含税购进金额-其他支出-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企业所得税税率)=[S-P×(1+T2)-D-S×3%×(7%+3%)]×(1-20%)

令L1=L2,得:。当T1=T2=17%时,P/S=7.49%。若P/S>7.49%,则L1>L2;若P/S<7.49%,则L1

由此可得出结论:当不含税购销金额比等于7.49%时,两类人纳税人的净利润是完全一样的;当不含税购销金额比大于7.49%时,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获得的净利润更大,此时,企业应尽量创造条件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当不含税购销金额比小于7.49%时,企业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获得的净利润更大。

由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销项税率和进项税率有17%和13%两种,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依据上述公式,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净利润平衡点的不含税购销金额比和净利润平衡点的增值率便有下表所示的几种情况。

(二)若企业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且不能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假定两类纳税人不含税销售额均为S,不含税购进金额均为P,其他支出均为D;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销项税率为T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城建税税率、教育费附加率和企业所得税税率分别为7%、3%和20%。企业若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则净利润为L1;若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则净利润为L2。

L1=(不含税销售额-含税购进金额-其他支出-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企业所得税税率)=[S-P×(1+3%)-D-S×T1×(7%+3%)]×(1-20%)

L2=(不含税销售额-含税购进金额-其他支出-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企业所得税税率)=[S-P×(1+3%)-D-S×3%×(7%+3%)]×(1-20%)

由于一般纳税人的销项税率(17%或13%)远大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3%),所以L1恒小于L2。因此,若企业的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且不能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应尽可能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三、案例分析

例1:2012年某投资者欲在市区设立甲生产企业,预计2012年全年销售额(不含税)为48万元,因会计核算制度不十分健全,不符合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条件。若企业在基层税务机关的帮助下,健全会计制度,达到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条件(适用17%的增值税率)。甲企业全年从供应商(假设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7%增值税率)购入原材料20万元(不含税),其他支出5万元。甲企业适用的城建税税率、教育费附加率和企业所得税税率分别为7%、3%和20%。请对此进行纳税筹划。

不含税购销金额比:P/S=20/48=41.67%。根据前面的结论,由于41.67>7.49%,因此,甲企业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可以获得更大的利润。具体验证如下:

方案一:若企业选择作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此时净利润=[48-20×(1+17%)-5-48×3%×(7%+3%)]×(1-20%)=15.564 8(万元)。

方案二:若企业健全会计核算制度,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此时净利润=[48-20-(48×17%-20×17%)×(7%+3%)]×(1-20%)=22.019 2(万元)。

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可多获净利润6.454 4万元(22.019 2-15.564 8)。也就是说,只要甲企业申请转化为一般纳税人所增加的会计成本不超过6.454 4万元,甲企业就应该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例2:沿用例1的资料,甲企业全年从供应商(假设为小规模纳税人,但其可通过税务机关代开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入原材料20万元(不含税),其他支出5万元。甲企业适用的城建税税率、教育费附加率和企业所得税税率分别为7%、3%和20%。请对此进行纳税筹划。

不含税购销金额比:P/S=20/48=41.67%。根据前面的结论,由于41.67%<42.42%,因此,甲企业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可以获得更大的利润。具体验证如下:

方案一:若企业选择作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此时净利润=[48-20×(1+3%)-5-48×3%×(7%+3%)]×(1-20%)=17.804 8(万元)。

方案二:若企业健全会计核算制度,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此时净利润=[48-20-5-(48×17%-20×3%)×(7%+3%)]×(1-20%)=17.795 2(万元)。

可见,方案一比方案二可多获净利润0.009 6万元(17.804 8-17.795 2)。也就是说,甲企业应保持现状,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四、结论

众所周知,纳税筹划的目标是税后利润最大化,而不是税收负担最小化。传统的增值税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纳税筹划理论(通过增值率的高低来比较两类纳税人税负的大小)是不恰当的,企业应通过比较两类纳税人净利润的大小来选择增值税纳税人身份。

当企业的供应商主要为一般纳税人时,企业应尽可能创造条件,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因为企业产品的增值率一般不可能超过90%);当企业的供应商主要为小规模纳税人但企业能提供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借助于产品增值率指标进行选择纳税人身份;当企业的供应商主要为小规模纳税人且企业不能提供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尽可能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另外,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纳税筹划时还需注意以下因素:(1)纳税人的身份转化成本;(2)企业产品的性质及客户的要求对企业选择纳税人身份的制约;(3)身份转换后导致的产品收入和成本的增加或减少等。

参考文献

[1].梁文涛.现金净流量法在增值税纳税人身份选择中的应用.绿色财会,2010;2

[2].梁文涛.纳税筹划实务.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

[3].汪锁田.试析增值率筹划法存在的误区.财会月刊,2012;10

10.纳税人之家章程 篇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监督地税机关和地税干部依法行政,构建税企交流平台,密切征纳关系,促进中宁经济和税收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纳税人之家是由纳税人代表牵头、地税机关协办,行业协会、政府相关部门联动,纳税人参与的民间自发组织。

第三条 纳税人之家的宗旨:守信自律、协调服务、监督评价、沟通共赢、维护权益。

第四条 纳税人之家工作任务:

(一)构建守信平台。倡导纳税人“依法纳税、诚信纳税”,定期组织开展诚信纳税企业评选;为地税机关提供各类涉税信息,提供纳税人偷逃骗税的重要线索,对不诚信的会员进行批评、帮助和教育。

(二)推动阳光政务。即时公开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税务管理、办税程序、服务标准、社会监督等内容,让纳税人监督依法行政。

(三)开展行风评议。对地税机关行风建设情况实施动态监督,定期对地税干部的行为规范、服务质量、政策执行、廉洁从政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广泛征询会员意见,听取会员对税收工作、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建议、批评等。

(四)提供优质服务。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保护广大会员的合法权益,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无私地帮助会员充分了解与纳税事宜有关的信息,帮助会员依法享 有减税、免税、退税等权利。

(五)推行民主评税。定期开展民主评税,为地税机关核定定额提供依据,定期将定额情况在纳税人之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的监督。

(六)组织税收研讨。定期举办税收研讨会,对经济税源、行业税负进行分析,帮助纳税人充分利用税收优惠等政策并掌握政策实际操作能力。

(七)组织资讯听证。对地税机关制定的执法服务措施、政策落实情况以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定期召开听证会,使地税机关能够切实接受社会各界的有效监督。

(八)创建换位机制。定期组织会员实地参观地税机关的执法与服务的流程环节;组织地税机关执法人员深入企业、个体工商户,了解生产经营活动情况。

(九)培训文化理念。围绕促进中宁经济发展这一主题,以文化为纽带,组织开展行业文化、地税文化等多种形式的交流活动,构建“平等相待、诚信透明、互助共赢”的新型征纳关系,为县域经济发展注入深刻的文化内涵。

第五条 活动开展的方式以提供税务咨询、定期开展培训、组织资讯听证、实地观摩参观、召开税收研讨、开展税法讲座、构建互动平台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 纳税人之家经费来源以会员自筹为主。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成立中宁县纳税人之家协会,负责全县纳税人之家活动的整体部署、工作督查和重大事项的决策安排。由县地税局领导和纳税人之家会长组成。

中宁县纳税人之家协会设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各一 名,副会长若干名。

第八条 纳税人之家协会实行“一会三团”的组织机构模式。

一会即理事会,三团即纳税人参事团、咨询服务团、监督评议团。

第九条 理事会由名誉会长、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各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组成。理事会也可本着利于工作开展的原则,适当调整理事会成员。

理事会的工作职责:纳税人之家下设分会的成立和管理工作;会员资格的审核;纳税人之家经费管理;纳税人之家办公场所的选定;制定本的工作计划;确定活动开展的方式;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定期召开联系会议,及时收集、向地税部门反馈会员的意见和建议;监督评价地税部门在执法服务措施、政策落实、廉洁从政工作情况评价。

第十条 纳税人参事团、咨询服务团、监督评议团成员由纳税人之家会员和地税干部组成。

纳税人参事团工作职责:

(一)推行民主评税。定期开展民主评税,为起征点调整、征收定额确定提供依据,确保税收缴纳的“公正、公平”。

(二)组织资讯听证。对地税部门出台的各项执法服务措施、政策落实情况、廉洁从政情况及重大涉税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定期召开听征会,使地税部门进一步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三)构建守信平台。倡导纳税人“依法纳税、诚信纳税”,定期组织开展诚信纳税企业评选,塑造诚信纳税模范典型,激发纳税人的纳税光荣感。

(四)创建“换位机制。实行角色互换,组织会员亲身体验和感受地税机关执法和服务的实践活动;组织地税机关 执法人员深入企业、个体工商户,了解经营活动情况。

咨询服务团工作职责:

(一)提供优质服务。在“纳税人之家”轮流现场办公、信访接待,建立政务办理绿色通道,解决纳税人最急、最盼、最难的问题。

(二)推动阳光政务。即时公开法律法规、税收政策、岗位职责、办税程序等内容,增强地税机关执法的“透明度”,让纳税人充分拥有执法的“知情权”。

(三)培育文化理念。围绕促进中宁经济发展这一主题,组织开展行业文化、地税文化等多种形式的交流活动,为区域经济发展注入深刻的文化内涵。

(四)组织税收研讨。定期举办税收研讨会,对经济税源、宏观税负、行业税负进行分析,帮助纳税人充分利用税收优惠等政策并掌握政策实际操作技能。

监督评议团工作职责:

(一)开展行风评议。对政风、行风建设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定期对辖区地税干部的行为规范、服务质量、政策执行、廉洁从政情况组织满意度测评,提出执法与服务的改进意见和建议,检查地税部门整改落实情况。

(二)监督依法行政。监督税收优惠政策、办税公开等内容的落实情况,使税收执法更加民主和透明,最大限度地维护纳税人的权益。

第十一条 名誉会长由县地税局局长担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会员们投票选举产生,副秘书长由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纳税意识强、社会威信高、具有奉献精神和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热心于公益事业的优秀纳税人代表。

第十三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选举。由纳税人之 家会员召开选举大会产生。

第十四条 理事会成员的任期和调整。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的任期为三年,任期期满由会员们重新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因健康状况、工作调整等原因要辞去职务的,由理事会重新推选人选产生。

第十五条 纳税人之家根据工作实际,在“一会三团”的基础上,按地区或按行业等不同类别设立分会。

第十六条 纳税人之家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第三章 会员管理

第十七条 纳税人之家实行会员制。

第十八条 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团体会员为所辖企业;个人会员为企业的法人代表、分管领导、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在主管地税机关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

第十九条 纳税人之家可邀请主管地税机关所在地的乡镇党委政府、国税、房管、工商、公安、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参与。

第二十条 申请加入“纳税人之家”会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凡在中宁县地方税务局进行登记的纳税人;能自觉履行纳税义务;在最近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以上(适用于团体会员);关心和支持中宁经济发展。

第二十一条 申请加入纳税人之家的纳税人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的纳税人之家理事会提出入会申请。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之家理事会负责受理审核入会申请,对经审核通过的纳税人进行编号、登记管理。

凡是不符合本章程第二十条规定之一的,由理事会签署 意见后退回纳税人。

第二十三条 主动要求退会的会员,以书面形式向纳税人之家理事会提出退会申请,经理事会审核、备案登记后取消其会员资格。

会员如果无故不参加活动,或与纳税人之家失去联系时间超过一年的,视为自动退会,由理事会讨论确定后予以除名。

第二十四条 会员存在严重违反本章程或其它违纪违法的行为,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第二十五条 已退会的会员可以在以上情况消除后,向纳税人之家重新申请入会。

第四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会员享有提请任免理事会成员的权利。

(三)参加纳税人之家开展的各项活动。

(四)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工作提出批评和进行监督。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二十七条 会员应尽的义务:

(一)遵守纳税人之家章程。

(二)维护纳税人之家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纳税人之家交办的工作。

(四)自愿交纳会费。

(五)群策群力做好护税协税工作。

(六)营造诚信和谐的税收外部环境。第五章:附则

11.争当合法纳税人 篇十一

横路小学五(2)班周晨指导老师郑金良

老爸在城里开了个五金店,每每看到他拿着钱去交税,我很疑惑:“为什么把辛辛苦苦挣的钱白交给国家,那不是亏了吗?不交不行吗?”

有一次我不禁问了出来。老爸告诉我:“我国从4000多年的夏朝开始就有了税收,现在几乎全世界的国家都规定一些有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都要依法纳税。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就有依法纳税的义务。我可是遵纪守法的好税民。依法纳税可是国家的规定哦!当然,也有一些人为了贪图一些小利益就会偷税、漏税,甚至抗税,这样的做法是犯法的。”我若有所思地皱了皱眉头,说实话,还是有点不明白,但又不好多问,只好把好多疑惑搁在心里了:人们都要交些什么税呢?国家要那么多钱干什么用呢?依法交税对我们学习、生活有什么好处呢?

这几天学校举行了“税法宣传”的知识讲座。听了通俗易懂地税法讲解,看了简明扼要的税法宣传手册,我对税法才有了更明确的了解——“税”有两种:国税和地税。里面包括好多种,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国家收来的税一部分用来给公务员发工资,一部分用于国家建设。如美丽的教学大楼、宽阔的柏油公路、漂亮的江滨公园、老师的工资等都来自于国家税收;又如我们学生免除了学杂费、生病时有了大病保险、农民种地有补贴、地震灾区的重建等,很大一部分资金都来源于国家税收。现在,我才好像真正明白了,税收的“取之与民,用之于民”意义和作用。

回家后我把这些告诉了老爸。老爸又告诉我说,税收和我们的生活是息息相关的,有了税收的保障,家乡经济才会发展迅速,经济发展了才会改变民生。有了税收的保障,我们的生活才这般美好,我们的未来与发展才有了保证。在社会中,正是因为有纳税人勤勤恳恳地拼搏创业和无私奉献,正是因为有税务人默默无闻的应收尽收,才有了我们国家经济建设欣欣向荣,人民的安居乐业!

12.我国纳税人权利的法律保护研究 篇十二

关键词:纳税人权利,宪法,税收,法律保护

我国每一个公民都是纳税人之一,其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响应着国家或者政府的税收政策。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觉醒,随着人们对权利保护的关注,对于纳税人权利的保护也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和重视,不仅成为社会中的热门话题,更是成为政府机关、税务机关等政府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因此,探究更好的权利保护措施,提升人们对纳税人的权利保护意识就显得非常重要。

一、构建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体系的意义

构建纳税人权利保护体系是实行依法治税、完善税收法制的根本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提高税款征收效率、改善税收遵从度的有效途径。我国是一个法制国家,任何事情都要坚持依法办理,依法纳税则是对我国纳税人所提出的要求和标准。其更加注重税收法治的建设,将纳税主体纳入到系统保护范围内,从而使国家整体步入到法治系统构建的状态之中。其要求维护税法的权威性,实现税法面前人人平等。与此同时,对纳税人进行保护,让其能够合理纳税,防止因为纳税而受到权利的损害也就成为非常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纳税人的权利保护关乎着国家的兴衰,关乎着社会的稳定,只有对其进行优化保护,才能够真正规范纳税系统的正常运行,才能够让社会人员享受到相关的权利和利益,进而形成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纳税人权利保护的完善对于推动我国纳税制度与国际接轨、保证系统与世界范围的结合也具有极大的推动性,将会对政府的相关行为产生调节作用。

二、保护纳税人权利的法律举措

1. 强化立法

宪法对于纳税人的权利保护具有明确的规定,成为纳税人保护的重要“保护伞”,其保障也就变得“有据可查”。对宪法不断完善已经成为税法完善的前提和基础,同时也是保障和不断完善纳税人权利的关键。此外,需要将纳税人权利内容更多地体现于税收法等部门法中。宪法对纳税人权利内容的规定太宏观,没有细化到细节上,尽快制订一部《税收基本法》,明确我国税收法治的立法原则、立法权限、纳税人、税务机关的权利义务等基本法则,则可以构建成为一整套法律体系,只有在税收基本法指导下的税收特别法、单行法才能构成有机的税收法律体系,对纳税人权利进行保护。

2. 认真执行现有法律法规,遵守公认的法律原则

政府的预算并非自身随意制定,其需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的批准,政府财政机构就成为预算的“执行部门”,在此基础上落实好相应的法律法规执行,就可以保证我国财政的监督和落实。随着中国加入WTO组织,中国内部的企业形式呈现出多样化,包括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和国资企业,因此,税收法的制定也应当更加公平、平等,大力鼓励民族企业的建设,引进外资企业的进入,从而在税收上予以一定的鼓励政策。同时,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发展,相关的税收政策也要给予一定程度的调整,避免税收法制和政策的不合时宜性。

3. 建立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和谐的税收纳征关系能够让社会的发展更加和谐,能够提升相关的服务体系,从而让社会纳税关系更加合理、科学。在国外,很多国家已经建立起良好的税收征纳关系。例如美国,其不仅具有专门的对于纳税人进行保护的组织,而且还为帮助纳税人而制定了专门的计划。目前我国的征税机构和部门对此方面还没有给予更高程度的关注,其监管型的税收纳征关系极容易引起人们的逆反情绪。因此,我国的税收征纳工作应从管制型向服务型发展,让纳税人感受到更加舒服的纳税体验。同时,税务人员作为政府的公务员,展现的是政府的形象,必须树立起服务第一的态度,牢记岗位职责,认真履行相关的制度,必须充分认识纳税人和纳税机构之间的关系,不能破坏两者之间的关系。

三、结语

纳税人权利的保护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其需要法治观念的提升,需要政府机关工作方式的改变,需要相关工作人员工作方式的转变,需要法律制度的系统构建,从而让我国纳税人的地位不断上升,让我国纳税人的权益真正得到最佳的、最大化的保护。

参考文献

[1]俞丽伟,付慧姝.试论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体系的构建和完善[J].企业经济,2012(2):187-189.

[2]许多奇.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有效路径——建立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官制度[J].法学论坛,2014(4):54-61.

13.申请一般纳税人申请 篇十三

松山区国家税务局:

我公司是一家生产石英砂的矿山企业,我公司财务制度健全、核算准确、防盗设施完备,2011年1-7月份我公司累计销售收入577035.13

元,交纳增值税17311.05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我公司已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因此,我公司申请贵局给予我公司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特此申请

赤峰金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8月4日

关于赤峰沐沦罕珠矿泉水有限公司 查帐征收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的申请

松山区国家税务局:

赤峰沐沦罕珠矿泉水有限公司系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二OO五年十二月,位于赤峰市松山区西站大街教师进修校南侧,法定代表人武立军,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佰万元,现有职工5人,主要经营范围:矿泉水、纯净水、聚乙稀包装瓶、粮食及奶制品加工。

公司有固定经营场所,设有财会室、办公室,财会机构和人员配备齐全,帐目完整,能保证准确核算帐务并及时进行纳税申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特申请查帐征收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望给予办理为盼。

特此申请

赤峰沐沦罕珠矿泉水有限公司

14.纳税人承诺书 篇十四

贸易型公司在注册完成后,首先默认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后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

那么贸易型公司来说,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有哪些不同呢?下面知道企业来为您专程解答:

一、什么是纳税人

纳税人亦称纳税义务人、“课税主体”,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无论课征什么税,要由一定的纳税义务人来承担,舍此就不成其为税收,因此,纳税人是税收制度构成的基本要素之一。

贸易公司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种:

二、发票种类不同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只能开普通发票,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2、一般纳税人开的一般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看使用对象决定)。

三、税率不同

1、小规模纳税人的贸易型公司税率为4%,工业企业为6%。

2、一般纳税人公司的税率为13%、17%。

四、缴税计算方式不同

1、小规模纳税人按开票额的4%计算应交税额。

此资料由深圳市知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公益提供,如有不明处,可联系我们!

2、一般纳税人需抵扣(进项抵销项)后再乘以税率而得出应交税额。

五、申请认定条件不一样

1、一般纳税人是需要申请的,需提供办公场地证明、购销合同等。

2、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另外申请,公司注册好后默认为小规模纳税人。

六、对于销售额的要求不同

1、小规模纳税人贸易型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下,工业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下。

2、一般纳税人贸易型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上,工业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上。

贸易型企业原为小规模纳税人,若年销售额超过180万,必须转成一般纳税人。

七、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不同

1、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正式方式可以是查帐,也可以带征。

2、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必须是查帐征收。

15.纳税人承诺书 篇十五

随着微信、微博的普及与广泛应用,越来越多的公共服务部门开始利用这两种新媒体进行信息宣传服务工作。仅以新浪微博为例,通过搜索引擎①调查所见,截至2014 年6 月1 日,以纳税信息服务为关键词,在线注册的各级国、地税微博共有462 个,平均日更新信息1.3 条②。可见,利用微博、微信进行纳税服务俨然已成为即12366 热线、税局网络咨询平台等传统纳税信息服务平台后的新兴纳税信息服务模式。因此,如何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进行纳税信息服务已成为广大税务机关关注的热点问题[1]。

纳税信息服务的相关理论研究兴起于20 世纪70 年代的美国,其理论基础有两个,一是公共财政理论及纳税遵从理论,二是新公共管理理论(张秀莲,2009);而我国由于纳税信息服务兴起的时间较短,纳税信息服务的理论研究比较基础仍薄弱,就笔者所见,国内关于纳税信息服务的相关理论研究仍仅停留在对国外理论介绍和经验借鉴的阶段。如谢少华(2003)较早地提出了纳税服务要体现信息化的观点;马国强(2005)则认为通过纳税信息化服务能提高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林昶(2006)在考察了我国办税电子信息平台的纳税服务水平后,认为我国纳税电子信息平台存在“信息孤岛”的现象;张秀莲(2009)则认为应根据办税环节的不同有差异地进行纳税信息服务。

现有国内相关研究虽然提出了需要按照办税环节的不同进行差异化纳税信息服务的观点,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有益的参考,但仍有两点亟待完善之处:第一,已有的相关研究都是建立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定量研究非常少见。而单纯依靠定性分析容易导致研究的政策建议出现脱离实际、笼统片面等问题;同时,缺乏定量研究也将使得相关理论研究缺乏有力的现实依据。其次,现有的国内研究尚未对纳税人纳税信息差异化需求和信息获取途径进行详细的分类和识别。而这使得相关的研究在结合各种信息平台的特征提出有效且契合实际的纳税信息服务政策建议时显得力不从心。本文在借鉴已有国内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针对以上两点国内研究亟待完善之处,从纳税人纳税信息服务差异化需求角度出发,通过网络调查数据为依据,定量分析和考察了纳税人在纳税各环节中的差异化纳税信息需求,进而结合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信息传播的特点,提出了构建新媒体纳税信息服务平台的政策建议,具有一定的理论研究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

下文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为办税过程中纳税人纳税信息服务差异化需求特征概述与网络调查数据来源说明,第三部分为办税过程中纳税人纳税信息差异化需求和信息沟通途径的分类与识别;第四部分分析了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信息沟通的特征及其在满足办税环节中纳税人纳税信息差异化需求的应用,第五部分为本文的政策建议。

二、办税过程中纳税人纳税信息差异化需求特征概述与网络调查数据来源说明

让纳税人及时、便捷、高效地完成相应的办税业务无疑是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信息服务的基本出发点。而在办税过程中,随着征纳业务的开展,在不同的办税阶段往往存在不同的纳税信息服务需求和纳服信息沟通途径。因此,结合不同的办税阶段纳税信息需求和纳服信息沟通途径的特点,用纳税人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纳税信息服务是实现及时、便捷、高效办税的保证,也是进一步提高纳税信息化服务的有效途径。

(一)办税过程中纳税人纳税信息差异化需求特征概述

根据狭义纳税服务概念③,我们可将纳税信息服务分成三个部分:税法宣传和纳税咨询辅导、申报纳税和涉税事项咨询与办理和投诉和反馈结果。其中,税法宣传和纳税咨询辅导属于办税前纳税信息服务;申报纳税和涉税事项咨询与办理属于办税中纳税信息服务;投诉和反馈结果属于办税后纳税信息服务。办税过程中不同办税环节的纳税信息服务要素概括如图1 所示。

图1办税过程中纳税人纳税信息差异化需求特征概述

办税过程中,纳税人呈现出显著不同的纳税信息差异化需求与信息沟通特点。其中,办税前纳税人的纳税信息差异化需求有:税收法律法规、税收优惠咨询、办税流程介绍、办税提醒等;办税前的信息沟通特点在于纳税服务机关向纳税人以点对面的提醒、通知及宣传。办税中纳税人对纳税信息差异化需求有:不同税种的办税流程的指导、各项税收缴纳业务咨询与办理等;办税中的信息沟通特点在于纳税服务机关的服务人员与纳税人一对一交互式的提醒、通知及指导。办税后纳税人的纳税信息差异化需求有:争议仲裁、税收行政复议、退税等业务的咨询与办理、投诉与建议等;办税中的信息沟通的关键在于及时与良好的信息反馈机制,其特点是纳税服务机关的服务人员与纳税人一对一单项交流[2]。

以不同办税阶段纳税人纳税信息差异化需求要素和信息沟通的特点为依据,结合网络调查数据就可以进一步对不同办税阶段的纳税人差异化需求及信息沟通渠道进行分类统计。进而,总结出每个办税阶段纳税人纳税信息差异化需求和信息沟通渠道。

(二)网络调查数据说明

为了更好地了解办税过程中不同环节纳税人纳税信息差异化需求及信息沟通途径。本文利用江苏省国税局等7 个不同级别、不同地区的国地税局在线调查问卷平台,对纳税人纳税信息服务差异化需求进行了网络调查。

由于各地各级国、地税关于纳税服务需求调查问卷模板来自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纳税服务网络调查问卷,调查问卷中问题的重复率高。因此,本文逐一整理了这7 个单位发放的网络问卷,并归并了其中与纳税信息化需求相关的相同或相似的问题,对纳税人在不同办税阶段的纳税信息需求和信息沟通途径分别进行了相应的统计。本文所用的调查数据来源及描述如表1 所示。

如表1 所示,在搜集的7 家单位的调查问卷中涉及到纳税信息服务调查问题共计51 个,其中广东省云浮市国税局最多,为9 个,海南省国税局最少为5 个。另外,这7 家单位的纳税服务问卷调查时间跨度为3 年,其中最早结束的是江苏省昆山地税局(结束时间为2011 年5 月6 日),江苏省国税局、海南省国税局和吉林省沈阳市国税的纳税服务调查至本文截稿时尚未结束。

三、办税各阶段纳税人纳税信息差异化需求与信息沟通途径的统计分析

(一)办税前纳税人纳税信息差异化需求与信息沟通途径

在抽取的7 个单位的调查问卷中与办税前纳税人信息需求相关问题的分布情况具体如表2 所示。

如表2 所示,在搜集到的调查问卷中,共有10.43%的问题涉及纳税前纳税信息服务需求,其中,办税前纳税人纳税信息需求相关调查问题最低覆盖的单位是山东省地税局问卷,仅为6.25%;办税前纳税人纳税信息需求相关调查问题覆盖率最高的为安徽省六安市国税局,为15%。我们归并了纳税人办税前纳服信息需求要素和惯用信息沟通途径的相关问题,具体的统计结果如图2 所示。

图2办税前纳税信息服务需求要素与常用信息沟通途径统计

如图2 中上、下图分别报告了办税前纳税人纳税信息需求和信息沟通途径的统计结果。如图2 上图所示,在提供可选择的四个办税前纳税信息服务需求中,纳税人的办税需求由大到小依次是办税指南、税收优惠、最新税收政策和办税提醒,这四类信息需求占比分别为其为37.71%,24.73%,22.21%和13.15%。如图2 中下图所示,提供可选择的八个信息沟通途径中,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和现场宣传等传统的信息沟通途径已不再是纳税人办税前惯用的信息沟通途径,选择这三种税宣途径的比重分别为4.02%,3.89%和6.79%,均没有超过10%;同时,税局网站,电子邮件(含企业邮箱)和手机短信成为纳税人办税前惯用的信息沟通途径;另外,微博、微信等互联网交流平台也是纳税人办税前惯用的信息沟通途径,纳税人选择微博和微信作为办税前惯用的信息沟通途径的比重分别为9.97%和9.22%,也显著高于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和现场宣传等传统的信息沟通途径,两者占比均接近10%。

从图2 的统计结果中我们可以地简要看出,纳税人常用的办税前信息沟通途径正朝着多样化和移动网络化的趋势演变,采用更先进的移动网络沟通工具,全方位的覆盖各种宣传媒体,特别是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为平台将是今后办税前纳税信息服务的改革方向。

(二)办税中纳税人纳税信息服务需求与惯用信息沟通途径

在抽取的7 个单位的调查问卷中与办税中纳税人信息需求相关问题的分布情况具体如表3 所示。

如表3 所示,在搜集到的调查问卷中,共有15.34%的问题涉及办税中纳税人纳税信息服务需求,其中,调查问卷相关问题覆盖率最低的单位是海南省国税局,为8.00%;调查问卷相关问题覆盖率最高的单位是江苏省昆山地税局,为26.67%。我们归并了纳税人办税中纳服信息需求要素和惯用信息沟通途径的相关问题,具体的统计结果如图3 所示。

图3办税中纳税人纳税信息需求与常用信息沟通途径统计

如图3 中上、下图分别报告了办税中纳税人纳税信息需求和信息沟通途径的统计结果。如图3 中上图所示,在提供可选择的六种办税途径中,纳税人在办税中的纳税信息需求按照统计占比由大到小依次为办税流程、环节说明,样表填写细则指导,网上办税指导,办税软件使用指导和办税业务咨询,这四类信息需求统计占比分别为其为28.21%,20.57%,18.30%和17.94%。如图3 中下图所示,办税中纳税人惯用的信息沟通途径分别为税局网站资讯库、12366 热线和现场咨询是纳税人在办税过程中选择的信息沟通途径,其统计占比分别为36.79%,27.72%和24.19%。

从图3 的统计结果中我们可以地简要看出,纳税人在办税中的纳税信息需求主要针对的是办税中的具体操作细则与流程。考虑到纳税人间的办税需求差异,不同纳税人在办税中对具体的操作细则与流程往往也会不尽相同,这要求税收服务机关在办税过程中适当的将纳税人加以分类,针对不同纳税人的办税业务有针对性地提供相应的办税辅导。另外,纳税人在办税中常用的信息沟通途径仍以税局咨询网站、12366 热线和现场咨询三种传统途径为主,这无疑加重了这三种办税中信息沟通途径的业务负担。而利用微博、微信的新媒体手段可能是缓解这三大办税中信息沟通途径压力的有效途径。首先,利用微博、微信的平台,税收服务机关能够有效地对纳税人进行分类指导(如按纳税人规模建立不同的微信圈)。其次,利用微博、微信多样化的信息传播方式,税收机关还提供包括视频、音频和图像等在内更直观的纳税信息服务模式。最后,随着移动网络技术的普及,微信、微博的信息沟通渠道将比普通的网络和电话咨询更加便捷,更能满足纳税人对办税效率的需求。

(三)办税后纳税人纳税信息服务需求与惯用信息沟通途径

在调查覆盖的7 个单位中与纳税中纳税服务需求相关的问题平均占到整个调查问卷题量的10%左右,不同地区间略有区别,具体如表4 所示。

如表4 所示,在搜集到的调查问卷中,共计有3.68%的问题涉及纳税后纳税服务需求,其中,最低覆盖的单位是海南省国税局、安徽省六安市国税局和江苏省昆山地税局三家单位,为0%;问题覆盖率最高的为广东省云浮市国税局,为7.41%。我们归并了纳税人办税后纳服信息需求要素和惯用信息沟通途径的相关问题,具体的统计结果如图4 所示。

如图4 中上、下图分别报告了办税后纳税人纳税信息需求和信息沟通途径的统计结果。如图4 中上图所示,在提供可选择的五个办税后需求选项中,纳税人办税后的需求从大到小依次为退税等业务的相关资讯、纳税行政复议、税收优惠政策咨询办理,这三个办税后的需求分别占比为32.76%、26.23%和21.79%。如图4 中下图所示,办税后纳税人常用的信息沟通途径前三位依次为税局网站资讯库、12366热线、税收征管员,分别占比为36.21%、22.17%和17.23%。

图4办税后纳税人纳税信息需求与常用信息沟通途径统计

从图4 的统计结果中我们可以简要看出,纳税人在办税后的纳税信息需求主要分成三大类,按照统计大小的顺序分别为退税相关业务咨询、税收优惠业务咨询和纳税行政复议。而纳税人在办税后常用信息沟通途径按照统计大小的顺序分别为税局咨询网站、12366 热线和税收征管员三种为主。结合上文办税中纳税人偏好的信息沟通途径的统计结果可以发现,税局咨询网站、12366 热线是办税中和办税后纳税人主要依赖的信息沟通途径,当然信息沟通途径给税局网站和12366 热线带来了繁重的信息载荷。因此,亟需利用微博、微信等其他媒体手段缓解这两种传统信息沟通途径的压力[3]。在纳税信息服务中,适当引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作为办税中和办税后两个阶段的信息沟通渠道,培养纳税人利用这两大平台获取纳税信息的能力将有利于缓解税局咨询网站、12366 热线这两大传统纳税信息沟通渠道的压力,也将更有利于提高和改善纳税信息服务的质量。

(四)不同纳税环节纳税服务需求的对比

上文中我们根据7 个不同省、市的国税、地税单位的调查问卷的数据统计,分别对纳税人在不同纳税环节中的需求要素进行了数据统计分析。我们按照要素和反应渠道来分解纳税人在不同纳税环节中的需求和诉求反应渠道(如图5 所示)。由图5 所示,在不同办税环节,纳税人的纳税服务需求和常用信息沟通渠道具有一定的差异。因此,在总结不同办税环节的纳税人纳服信息需求和常用信息沟通渠道特点的基础上,我们可以结合微博、微信的宣传与沟通优势完善纳税服务体系。

四、利用新媒体的信息传播特征,满足纳税人纳税信息差异化需求

(一)新媒体信息传播特征对比

微博、微信两大新媒体都是以移动互联网络为技术平台,两者在信息传播方式上也具有部分相似之处。为了更好地满足纳税人纳税信息差异化需求,我们有必要先对微博、微信这两种新媒体信息发布平台的特征加以对比和区分,进而更好地利用这两大信息平台满足纳税人纳税信息差异化需求。

首先,微博是一种通过关注机制分享简短实时信息的广播式的社交网络平台,这一信息传播平台的构成机制有五方面的内容,分别是关注机制、内容导向、实时更新、信息公开和网络社交平台。其次,微信是以智能手机为工作平台,一对一的即时通讯社交沟通平台。与微博相比,一对一、点对点的沟通方式是微信的主要特征。作为信息传播平台,微信的构成机制也有五方面的内容,分别是好友关系、语音导向、点对点更新、信息仅对好友和个人为中心的沟通平台。从信息承载和信息传播两个角度来看,微博、微信两种平台的特征比较如表5 所示。就信息的承载与传播方式来说,微博平台更像是公共电视频道,其具有更广泛的公共覆盖领域,信息传播渠道更加广泛且信息承载方式更加多样,能够起到更好的信息覆盖与沟通;而微信平台则更像是有线电视频道,其信息覆盖领域受到朋友圈的局限,但更具有针对性,能够针对有共同偏好和公共需求的人群提供相应的信息服务。

图 5 纳税环节中纳税人纳税信息差异化需求与信息沟通渠道

(二)利用新媒体信息传播平台特征进行纳税信息服务

利用微博和微信平台信息传播的特点,进一步比照不同办税环节纳税人惯用信息沟通渠道的特征,进而可以利用微博、微信在信息传播中的优势,更好地进行纳税信息化服务。具体如表6 所示。

五、以纳税人纳税信息差异化需求为导向构建新媒体纳税信息服务平台政策建议

(一)整合已有纳税信息服务,建立智能微信、微博纳税信息服务平台

利用现有12366 热线、税局网络咨询平台的数据库,建立微博、微信的智能纳税信息服务平台。将已有的纳税服务咨询、宣传和申诉功能与微信、微博纳税信息服务平台有机结合。

更具体地来说需要以下四个步骤:第一,需要建立纳税信息数据中心存储场所,为广大纳税人提供海量的网络税务信息数据服务,作为优化纳税信息服务的重要支撑。第二,对纳税信息数据进行分类和简要的信息处理。具体包括数据分类、问题归并,建立信息集成数据资源,为税务部门重要决策和纳税人税收策略提供各项专业的、个性化的服务。第三,在集成信息数据的基础上,将微信、微博、12366 和网络资讯平台有机结合为智能化的纳税信息服务平台,广大纳税人能够根据自我需求,凭借个人偏好的沟通方式进入不同的信息服务平台,获取相应的纳税信息。第四,定期整合信息资源,总结纳税信息服务平台数据和问题,以图文并茂分析报告、语音视频等方式通过微信、微博平台进行发布,从而让综合化的信息服务平台成为和谐征纳关系之间强有力的纽带。

(二)充分利用微信、微博平台推送纳税信息

利用微信、微博的沟通平台进行纳税服务信息的推送服务,为纳税人提供多元化、个性化、开放式的纳税信息服务[4]。

具体来说,推送各种税务信息有以下四种途径:第一,做好税法宣传的工作。内容主要以税务新闻、税收政策、文化建设和信息服务等为主,并宣传关于税收宣传新媒体的信息,使之成为税务部门传播新闻、宣传典型、展示形象、反映民意、推动工作和引导舆论的工具。第二,利用微博、微信平台建立税收政策讨论平台,具体可以根据税收法律和政策近期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定期设置主题,一期一个话题。使税收宣传人员通过微博来宣传税收法律和政策,群众也可以通过微博、微信平台参与讨论、进行咨询和求助。第三,创建税收信息服务微信群和好友圈,特定纳税信息的服务,切实为纳税人提供专项、优质、高效的税收政策宣传、政策咨询服务和纳税辅导等。第四,利用微信、微博私信等工具进行信息推送,向用户推送税收政策和涉税提醒等信息;接收客户端发出的咨询信息,专人管理,采取图文或语音形式予以回复。

(三)建立以微信、微博为主体的纳税信息需求差异响应机制,进行个性化纳税信息服务

个性化纳税信息服务是我国纳税主体不断分化和纳税人信息需求日趋多样化的必然结果,是实现纳税服务目标,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的内在要求。要建立微信、微博为主体的纳税信息需求差异响应机制,具体来说,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第一,要区分不同行业、不同经济类型、不同群体、不同组织的不同情况,按照不同需求,突出相应重点,分别提供个性化纳税信息化服务,利用微博、微信平台能够支持多媒体视频、图片等更直观的形式进行纳税信息化服务。第二,利用微博的广播型特征和微信的朋友圈扩散的影响力拓展纳税信息服务的渠道,定期收集和了解纳税人的纳税信息需求,针对纳税人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定期编发纳税指南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办税指导。第三,切实推进个性化维权服务。针对纳税人的文化素质、经营规模、经营状况、纳税意识的高低和社会信誉度等情况,建立微博、微信纳税人权益平台、组织纳税人维权微信圈等载体,积极开展个性化维权服务。第四,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和管理的不同特点,通过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和组织架构优化组合实施有重点、有针对性的专业化管理,达到加大管理力度、拓展管理深度、提高征管质效、深化个性服务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林昶.电子纳税服务平台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税务研究,2006,(6):92-94.

[2]马国强.正确认识与开展税务服务[J].涉外税务,2005,(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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