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工作证申请

2024-07-14

浙江省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工作证申请(9篇)

1.浙江省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工作证申请 篇一

2011年浙江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公告

来源:千人计划网 2011-02-24 12:07:43

内容摘要: 2011年浙江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以人才集聚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科学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实施海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暂行办法》,现就今年实施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千人计划”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重点

围绕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面向海外引进从事创业创新,具有国际国内领先学术技术水平,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富有产业化发展潜力的科研成果,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产业、重点学科等领域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学科带头人、科技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业人才。重点引进新能源、生物医药、新材料、物联网、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海洋开发、核电关联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重大创新项目、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研发平台紧缺急需的高层次创业创新领军人才。

二、遴选名额与申报类型

2011年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千人计划”遴选总名额为160名左右,具体名额视申报情况确定。

申报人选类型分创新和创业两大类人才。创新人才是指在我省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的海外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按每年回国服务时间分为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和创新人才短期项目(简称“海鸥计划”)。创业人才是指来我省创(领)办高新技术企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三、申报条件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

2、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一般担任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具备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研发水平、成果为同行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的水平;4、2010年1月1日后来浙工作(服务),且在2011年8月30日前办妥引进手续,特别优秀的引进时间可以放宽到2008年1月1日之后。引进后每年在我省工作时间应在6个月以上。

(二)创业人才条件 1、2006年1月1日后在我省创(领)办科技型企业,并于2011年8月30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2、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有海外创新创业工作经验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层管理职位,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或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与计划,且其技术成果国内领先,符合我省产业发展要求,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施产业化;

4、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或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海鸥计划”条件

1、需满足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的1-3项条件;

2、须在2011年1月1日后来浙工作(服务),且在2011年8月30日前签订工作合同并办妥相关手续;

3、与省内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省内工作2-6个月的工作合同,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

4、系我省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引进的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或我省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急需、紧缺领域的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

上述三类项目,申报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56年1月1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申报人,可以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引进时间等方面破格。优先支持各地或用人单位提供相应配套支持政策的引进人才。

四、支持政策和相关待遇

对省“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和创业人才项目入选者,授予“浙江省特聘专家”称号,享受相应的工作条件和特定的生活待遇,主要有:一次性100万元的省政府科学技术人才奖励;优先推荐国家“千人计划”;可直接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优先推荐参评有关荣誉称号和各类奖励;可根据需要聘请担任有关平台和载体的重要职务;根据有关规定享受永久居留或多次往返签证、落户、住房、医疗待遇、社会保险、配偶安置、子女就学等方面优惠。

对“海鸥计划”入选者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省政府科学技术人才奖励,根据引进人才实际需要,可为其提供出入境、医疗、保险等方面优惠便利。

已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的引进人才作为“省特聘专家”的当然人选。已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短期项目的引进人才作为“海鸥计划”的当然人选。

五、申报和遴选程序

1、填写申报材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或个人通过“浙江组织工作网”(http://zjdj.zjol.com.cn)或“浙江海外人才网”(http:///)下载申报表格,按照填报要求填写相应的申报表格,并向本人创业创新地所属市提交(省部属单位引进人才向所在单位提交)。

2、形式审查。各市或省属单位负责形式审查。其中,各市委组织部人才办牵头教育、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受理当地单位和个人的申报,并进行形式审查;市科技局负责核实引进人才拥有科技成果、专利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和市教育局负责核实引进人才的身份、年龄、护照、国籍、学历、经历和业绩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省部属高校和科研院所、企业的创新人才由本单位负责进行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通过后,各市高校创新人才的申报材料报省教育厅,各市科研院所的申报材料报省科技厅,各市创业人才和企业创新人才的申报材料报省人力社保厅;省部属高校和科研院所、企业的创新人才的申报材料分别报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和省人力社保厅。

各市和省部属单位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15日。各市和省部属单位将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材料报省有关牵头部门的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3、初评。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负责,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材料进行初评,提出初选人选名单。

4、统一评审。省委组织部会同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分创新人才、创业人才两类组织专家进行统一评审,择优确定入围建议人选。

5、审批公示。建议人选报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最终入选名单,并根据政策落实有关待遇。

六、所需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或申报人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浙江省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申报书》或《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海鸥计划”申报书》或《浙江省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申报书》,1份;

2、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1份;

3、推荐人选附件证明材料,1份。附件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海外学历(学位)证明(包括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海外任职证明、学术成果证明、领导或参与过的项目情况、创办企业情况、企业个人股权证明、其他在申报书中填报内容的支撑材料等。纸质材料格式要求为:一是申报书使用70克白色A4双胶纸,按下载的格式正反双面打印,直接装订,填报说明无需打印。二是附件材料单独装订成册,封面使用120克白色A4双胶纸,封面样式附后。内容分为目录和正文两部分,内页使用70克白色A4双胶纸,双面打印或复印。三是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单独打印另附。

4、整套材料电子版文件。其中,附件材料电子版为PDF格式。电子版报送要求为:将电子申报材料分类建立文件夹,并刻录在一张光盘上。一是创新人才长期项目、海鸥计划和创业人才分开;二是在每一类人才中,按照规定的专业领域分类存放;三是每个专业领域中,每名申报人单独建立文件夹存放,文件夹名称为申报人姓名,内容包括申报书正本,申报书附件,个人信息表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文件名称分别为姓名、姓名加“附件”、姓名加“个人信息表”。如“张三”、“张三附件”、“张三个人信息表”。

5、各市和省部属单位还要填写《浙江省“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

七、申报要求

1、请按时报送,逾期纳入下一批申报。

2、申报材料应填写完整,不得空项、漏项。

3、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

2011年2月24日

2.浙江省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工作证申请 篇二

关键词:高校,海外高层次人才,问题,对策

近年来,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 高等教育正面临深刻的改革, 生源日益减少, 高校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 海外高层次人才作为世界上先进科学和文化知识的载体, 这一稀缺资源日益受到政府和高校的重视。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 提升高校学科建设质量、增强高校综合软实力, 使高校占有可持续发展的先机, 对高校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内涵

增强高校的师资队伍建设是“人才战略强国”战略实施的必然结果, 高校与高校之间的竞争, 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 师资水平如何, 决定了一所高校的可持续发展力和竞争力, 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对高校实现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于2005年4月联合发布《关于在留学人才引进工作中界定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指导意见》 (国人部发[2005]25号)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文件中首次明确界定了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概念。《指导意见》指出, 我国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是指:“我国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 学成后在海外从事科研、教学、工程技术、金融、管理等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 为国内急需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 以及拥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人才。

二、高校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存在的问题

在知识与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 政府越来越重视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工作, 近年来, 从中央到地方出台了许多政策措施, 给出一系列优惠条件, 以此来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工作、为国服务。国内高校也把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作为人事工作的重点, 加快了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步伐。力图引进一些年富力强、学历层次高、科研能力强、学术成果多、有重大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人才, 充实到师资队伍当中去, 以带动高校的学术氛围、提高师资建设水平, 从而进一步提升高校的实力和知名度。出发点是好的, 但在这一系列加速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工作中, 一些问题正日益凸显。

(一) 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渠道单一、沟通渠道少

国内高校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 通常都采用在网上发布信息的方式, 如有意者即回国进行进现场招聘的常规方法, 渠道非常单一。因国外、国内存在时差等情况, 应聘者未能在有限时间内查看招聘信息, 进而未能回国进行现场应聘的现象比比皆是, 这对于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是极大的贻误。

其次, 很多高校未能建立起有效、快捷、畅通的信息渠道, 不能和有应聘想法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及时沟通。海外高层次人才对于相关政策了解不够, 遇到问题不知该哪个部门进行咨询, 与此同时, 高校对于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情况和想法也缺乏了解, 不能及时地进行沟通。由于信息不畅、情况不明、找不到沟通渠道, 高校错失了很多时机, 影响了海外高层次人才归国的积极性和可能性, 进而影响了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工作。

(二) 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不够完善

为了吸引更多的海外人才回国工作, 很多地方政府和高校都出台了相关的政策, 但实际上, 要真正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安心回国效力、安心工作, 仅仅现有的政策远远不够。已经出台的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只是集中在提供高薪待遇、良好的工作场所、先进的仪器设备等, 却忽略了一些最基本的“贴心”政策, 比如, 劳社厅[2001]198号文件规定, “对于取得国外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回国工作, 凡同国内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 应按规定参加企业所在地的社会保险, 并享受相应待遇。”但是, 因为我国社保、医保与居民身份证一致, 没有国内身份证就无法享受社保和医保。所以, 虽然政策规定持有国外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参加社保并享受待遇, 但因为他们没有国内身份证, 实际上无法享受这些基本的生活、医疗保障。类似的海外人才引进政策还有不少, 看上去十分吸引, 但却缺少令海外人才真正归国的“贴心”政策, 比如他们子女的教育问题、配偶的工作、社保、医保问题, 如果不能真正从根本上解决, 将会制约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发展。

(三) 海外高层次人才重引进、轻使用问题突出

国内很多高校都意识到了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对于高校建设与发展的重要性, 也都在积极地制定相关政策、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效力, 但是有些高校在卖力引进了人才之后, 却只把归国人才当成学校的招牌, 闲置起来, 而不能物尽其用、人尽其才。又或者因为管理不善、后续跟踪管理不到位, 对引进的归国人才不管不问、另作他用, 不能发挥归国人才的能力和才华, 不能实现归国人才的抱负和梦想, 高校无法兑现当初的承诺, 使归国人才的工作热情大大降低, 这不仅对于人才资源是极大的浪费, 也使高校自身的口碑大打折扣。

(四) 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与本校内教师关系失衡

出于海外高层次人才的稀缺性, 高校在引进海外人才的时候, 势必会提供更好的待遇和更好的工作环境、发展机遇, 如果不能很好地平衡和管理, 这对于本校内的教师将是一个巨大的冲击。对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过分关注和过多的倾斜政策, 对本校内教师重视不够, 忽视本校教师自身的努力, 也很难让本校同等资历、级别、职称的教师在同等的环境下与其竞争, 不利于本校教师的发展, 也使海外引进人才与本校教师之间出现矛盾, 关系失衡。

三、高校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对策建议

面对问题, 高校必须着眼于自身实际, 借鉴国外高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成功经验。

(一) 转变思想观念, 拓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渠道

国内高校应该推进综合改革, 完善制度建设, 构建适合自身实际的高层次人才引进体制机制, 在引进渠道上应该实现多样化, 不拘一格降人才。首先, 高校由领导带队, 亲自去北美、欧洲、日本、澳洲等高层次人才聚集的国家和地区, 宣传政策、吸引人才。其次, 充分发挥本校已经引进的海外人才的优势, 通过师承、访问讲学、同学同事、合作伙伴等渠道, 与海外高层次人才建立联系, 多渠道掌握海外人才的信息, 有意应聘者可以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进行面试, 节约应聘者的时间和经济成本。最后, 要打破常规观念, 更新思想中, 寻找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新途径。高校可以与各省市的海外工作处取得联系, 在海外院校、媒体上发布人才需求信息, 并与猎头合作, 寻找合适的海外人才。

(二) 出台科学的人才引进政策, 制定完善的人才引进规划

高校可以细心研究目前已出台政策的漏洞, 并通过座谈会、一对一交谈等方式了解已引进人才的感受, 采取一系列有针对性的、行之有效的措施, 解除令海外人才不能安心工作的原因, 尽力出台配套政策, 安顿好归国人才的子女、配偶, 解决归国人才和家人的基本生活保障, 为他们办理临时身份证, 并据此临时身份证号办理社保和医保, 使高层次人才安心、舒心、放心地开展工作。

(三) 完善人才引进后的综合管理

人才引进后的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 人才进校只是一个起点, 最终的目的是稳定人才、使用人才, 让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能够在新环境中人尽其才, 为高校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因此, 高校要秉承“以人为本”的理念, 为海外归国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合适的工作岗位, 让他们能够最大程度地发挥自己的特长。同时, 还要注重对引进海外人才的再培养, 有计划、有步骤地对人才进行再培训, 让他们不断吸收新的知识和理念。最后, 高校应该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 对引进的海外人才定期考核, 干得好的给予奖励, 干得不好的给予惩罚。

(四) 处理好现有人才和引进人才的关系

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后的待遇和薪次水平远远高于国内同级教师, 为避免双方的矛盾激化, 应该建立两套完全不同的考评机制和晋升体系, 对海外归国人才给予更高的要求、给予更大压力, 充分执行“多劳多得, 少劳少得”的理念。同时, 高校可以为本校教师开辟绿色通道, 有意愿加入海归人才考评体系的可以自愿加入, 考核标准、晋升体系、薪酬标准和归国人才完全一致, 可以极大的调动本校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总之, 高校要避免“外来和尚好念经”的倾向, 用客观、发展的眼光, 做到不管是引进人才还是本校人才, 只要做到相同的工作, 即可获得相同的待遇, 不让本校教师产生心理落差和不平, 即可平衡好现有人才和引进人才的关系, 使二者合力作用, 推进学科发展和学校发展。

四、结语

建设一流的大学, 需要一流的教师, 高校应当充分意识到高水平的师资队伍是学校发展的基石, 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是高校顺应时代进步、参与国际人才竞争的必然要求。高校应结合自身实际, 完善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机制, 完善海外高层次人才的管理, 平衡好引进人才和本校人才的关系, 充分发挥海外引进人才的作用, 带动校内人才, 优化师资队伍结构, 提升科研能力、教学水平, 为提升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和源源不竭的创新能力。

参考文献

[1]莫尔 (Mohr, Marian M.) 等.研究型教师与学校发展[M].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2006

[2]万远学.关于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若干建议[J].国际人才交流, 2009, (4)

[3]刘璐璐, 苟军平.高校做好海外高级人才引进工作的对策研究[J].中国电力教育, 2009, (24)

3.浙江省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工作证申请 篇三

2000年初,我市第一位海归博士——美国密执安理工大学孙晓慰博士来常创业,开启了高新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帷幕。近年来,高新区(新北区)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不断加大人才工作力度,积聚了一大批海归创新创业人才,为推动全区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三个特点

1、海归人才数量较多。截止去年底,全区共引进领军型海归创新创业人才54名,其中第一批引进14名,第二批引进20名,第三批引进12名,第四批引进8名;特别推荐项目1个,重点推荐项目6个,优先推荐项目17个,一般推荐项目30个。

2、海归人才水平较高。截止2008年底,海归人才创业企业累计承担国家级项目5个,开发新产品152项,填补国内空白26项,获国家专利68项。

3、创业项目进展较快。留法博士赵善麒创办的宏微科技公司成立不到两年便取得了7项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25个产品填补国内空白,2008年实现业务收入2922万元,利润1339万元。留学于美国德克萨斯州州立大学半导体材料系的徐飞硕士、留学于德国克劳斯塔尔工科大学的李月中博士各自创办的 企业也已初具规模。

二、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三点做法

(一)人才政策体系相对完备,政策兑现落实到位。近年来,结合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着眼于人才的培养、引进、评价、选拔、配置、激励等环节,坚持刚性引进和柔性引进相结合、引资与引智相结合、政策吸引与筑巢引凤相结合,先后

出台了《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规定》、《高新区(新北区)人才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扶持政策。

同时,加强对现有人才政策的落实与兑现工作,组织、人事、财政、科技等部门快速联动,做到兑现及时、衔接顺畅。近年来,为海归创业人员累计兑现创业启动资金2442万元,减免房租金198.61万元,发放住房补贴108万元。

(二)搭建创业平台,提高接纳和孵化能力。高新区从引进海归创业人才之初就意识到,海归人才不仅要能引得进、留得住,更要发展好,关键是要为海归人才搭好创业的舞台,让海归创业人才有施展才华的平台。为此,创建了国家级创业服务中心、国家级留学人员创业园,还组建了博士后工作站,各类创业平台各具优势,相互配合,形成一个有机的创业载体网络。

(三)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服务,帮助破解创业难题。

1、领导调研走访,解决实际困难。建立区领导联系人才制度。及时了解掌握人才创业过程中的情况和困难,特别是对一部分重点企业在发展的关键时期,邀请市、区领导亲临考察指导,对海归们普遍关注的企业融资、研发平台、市场销售、宏观政策等问题听取意见,出谋划策,解决困难。

2、选配创业导师,扶持海归创业。2008年1月启动实施了“创业导师”计划。首批聘请了12名“创业导师”,结对辅导创业企业60家。由于首批创业导师中大部分是成功的创业者,他们经验丰富,人脉资源广,视野开阔,熟悉产业政策,尤其是一部分在高新区扶持下创业成功的“创业导师”与海归人才具有心路历程上的“天然共鸣”,反哺愿望强烈,特别愿意贡献一些时间、精力、智慧和经验,提携和帮助后来的创业者,使得创业辅导深受欢迎。

3、提供融资服务,争取资金扶持。近年来,共为海归创业企业争取到各级各类政策扶持资金5507万元,融资民营资本1.08亿元,风险投资资金8000多万元。

4、创新服务方式,做到“拴心留人”。一方面尽最大努力排解留学创业人员的创业困难,另一方面也采取了成立留学人员创业促进会、建立重点留学生企业服务小分队等创新服务方式,帮助解决留学创业人员在生活等方面的困难。

三、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三点思考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国家对高层次人才的支持力度逐渐加大,在今后的一段时期内,必将出现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归国创业、创新热潮。

(一)适应形势发展,修订人才政策。当前,全国各地,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目前都将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摆上了非常重要的议事日程,密集出台了各种鼓励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政策措施。而高新区(新北区)现有的人才政策存在特色不明显、对人才的激励和服务政策有待完善等问题,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工作要求,需要进一步修订、调整和完善,从而建立一套系统的、科学的、完整的、有力的人才工作政策体系。人才政策调整的指导思想为:

1、准确定位。目前的政策只是被动地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人才政策,未能体现主动性和创造性,应结合本区的产业特色、人才环境来制定。

2、注重系统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调整后的政策要好理解、好掌握,更要让海归人才好接受、好对照。

3、政策要体现对创业型人才和就业型人才的引进、培养同等对待。目前对创业型人才的引进政策力度较大,但对就业型人才的引进还停留在安家费、项目资助等内容上,调控手段较为单一,尤其是人

才引进后的培养还未在政策中进一步明确,需要在修订政策时对已引进人才的创业环境、工作保障、居住环境等方面进行同步考虑。

4、政策要注重围绕重点产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引进高层次人才,不但要重视引进,还要重视其“存活”,直至发展壮大,要积极鼓励与全区重点产业相关的高层次项目落户。

5、政策要体现对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培养本土高层次人才给予同等重视。对引进人才,政策上主要体现吸引力;对本土人才,政策上要重点体现对人才的培养,明确人才培养资助办法。

(二)注重好中选优,提高项目质量。

1、开展主动招聘,增加可选资源数量,从而提升人才项目的质量。探索通过大学的校友会建立联系渠道,与人才招聘专业机构合作等,掌握更多的可选资源。

2、探索招聘领军型海归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模式,鼓励海归人才先创业,再申报,提高项目的可靠性。

3、对已报名的海归人才项目进行相关资料搜索,形成人才项目的背景资料,以便于更好地认识和把握人才项目。

(三)完善创业服务,实施分类指导。

1、注重孵化器和加速器建设。目前,在进行孵化平台建设的同时,也要重视对即将孵化毕业的海归人才项目的加速器建设,以便使企业在创业创新中得到帮助,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在合作中得到发展。

4.海外公派留学优秀申请书 篇四

Dear _,

After studying for 6 years, which was like a small boat passing through a river and discovering the branches of medicine, I finally reach the big see. I stopped for a while, and then I decide my way.

I graduated from _____ University, Collage of Medicine in ____ in June , with GPA 4.48/5 “second degree honour”. Then I start the internship for one year, and I finished it with an excellent evaluation.

My decision of seeking a career in neurosurgery was not made in one second or to looking for shiny epithet. During the premedical years, I found the basic neurosciences interesting and challenging. This was reflecting on the medical ones, when I was giving the neurological topics more interest. But mean while, I was interested in surgical skills. For that reason I spend 3 months from my internship in neurosurgery &had an excellent evaluation, during these rotations; I read and asked about neurosurgery, especially about its subspecialties, the challenges in this field and social life. When I understand what does mean to be a neurosurgeon, I chose neurosurgery as my life career.

My professional goals include the completion of a neurosurgery residency training at one of the Canadian programs. I have chosen Canada to complete my post graduate studies because of their excellent facilities, advanced research centres, high level of training and excellent reputation of their graduates. After completing my postgraduate studies and being highly specialized in one of the branches of neurosurgery, I will be proud to participate in the neurosurgical training programs in my country and to provide a high standard of care to my community.

I hope my request for an assignment at your program will be considered favourable.

Yours sincerely,

xuexila.com/shenqing/

如何申请公派出国留学

一、申请程序:

1、查阅20_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了解选派计划、选派类别、基本申报条件和申请时间等相关信息;

2、按留学身份、拟留学国别查询可申报项目,了解具体选派办法,确定拟申请留学项目及具体派出渠道;

3、按拟申请项目及派出渠道要求做好前期申请准备工作;

4、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按所申请项目及渠道确定的申请时间登录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详见“_网上报名系统填表说明”);

5、准备申请材料(请查阅有关项目专栏内容);

6、向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有关高校人员的申请由所在学校主管部门负责受理; 在外留学人员的申请委托现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所在国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受理;其他人员的申请由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负责受理;少量项目须直接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申请材料,具体请查阅项目选派办法。

二、出国留学对英文并未具体要求(如PET5)。在完成申请程序提出申请后等候通知即可,选择专业则需与单位沟通。

选择出国留学利和弊分析

一、出国留学的好处

1、开拓眼界与增长见识的好机会

国内与国外不管是生活环境还是个人的价值观都有着巨大的差异,在一个新的环境中生活能够体验全新的风土人情,领略不同民俗文化,能够开拓个人眼界。

2、对自我潜力的提升

出国留学就意味着要在国外生活,在异国他乡意味着许多事情开始需要自己解决。留学期间需要学会独立,从而培养独立自主性,能够很好地锻炼自己的个人潜力,无论是对留学生的生活潜力、理财潜力还是交际潜力都是不错的锻炼机会。

3、更多的、更好的工作机会

拿到国外文凭回到国内,尤其是在私企或者外企中,海归的竞争力远高于国内研究生,会有更多的、更好的工作机会。

4、语言能力的提升

语言的学习对环境的依靠性很强,在全英文的生活环境中能够很好地锻炼自己的英文能力,出国留学生活一段时间后,个人的英文能力会有良好的提升空间。

二、出国留学的弊端

1、费用高

出国留学需要大笔资金做后盾,英国现在的硕士一年的整体费用30万上下,澳大利亚和英国差不多,美国加拿大的话,大概是40万左右。另外,除了教育费用,在异国他乡租房、吃饭、交际也是一笔不少的费用。

2、出国留学危险、诱惑大

网络上,新闻里铺天盖地的中国留学生遇害信息,让人不禁捏了一把冷汗,有些外国人会有很强的排外情绪。再者国外环境相比国内更为开放,也更具诱惑性,自控能力差的学生容易受到不良诱惑,误入歧途。如果没有学到真正的知识,也会白白浪费几年光阴和大笔金钱。

3、交流不便,价值观等有所差异

由于语言、文化的差异对沟通交流造成极大的障碍,不利于交友互动;文化习俗的不同,有时会闹出很多笑话;无法适应国外的饮食习惯差异;甚至很多的价值观、人生观都与国内有着很大的差异。

4、远离亲人与熟悉的环境,可能会造成孩子的人格缺陷

出国难免要面临与亲人朋友的分别,孩子年龄都偏小,一下子到异国他乡,难免会特别想念家人,容易感到孤单,不利于孩子心理健康的成长。

出国留学的四个趋势一览

1.人数迅速攀升

改革开放前,公派留学占绝对主体,出国留学是国家行为,服从于国家建设对各类人才的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留学政策经历了由限配额到逐步放开的变化过程,自费留学人数逐渐增多,并在进入新世纪前后形成热潮。

自费意味着能力不再是能够出国的标准,更多人有机会基于经济条件消费国外的教育资源。高等教育扩招后,国内高等教育由精英化向大众化迈进,出国留学也越来越多地进入大众生活。

出国留学由基于能力的对有限资源的竞争转化为一种常见的教育选择。

近年来,社会对留学低龄化现象的关注越来越多,但实际上在目前的出国留学大军中,在高等教育阶段出国留学的仍占主体。

就留学国别来看,中国学生的选择更加多样化,但主要集中于以美国为主的英语国家。,超过九成的留学人员赴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十个国家,其中去英语国家的留学人员将近八成。另外,东亚地区的日本和韩国也是中国学生留学的主要目的地之一。

从长远来看,留学事业历来受到国家外交政策和国际发展战略的影响,留学生对于留学目的国的选择也将随着我国海外发展的战略布局调整而有所变动。

2.留学服务呈现市场化趋势

大学生出国留学的形式已经从国家派遣为主转变为自费留学为主,这一点与国家开放战略的稳定实施和出国政策限制的逐步解除息息相关。

改革开放初期,留学政策变动频繁,但总的趋势是逐渐放开留学限制,由政府公派向单位公派放开,并且放宽自费留学限制。

由于这些自费留学群体的扩大,也催生出了庞大的留学中介市场,而且这种中介市场随着自费出国留学人数的快速上升而不断增加。

目前,与留学服务相关的行业已经形成十分成熟的细分市场,涵盖出国留学的各个阶段,包括院校和专业咨询、语言培训、申请文书、国外生活指导、职业规划等等,还有针对某个国家或地区、某一层次或某一专业的专门服务,甚至发展出了从准备出国到学业完成后职业确定等一整套的个性化定制服务。

留学中介服务市场的扩大,背后是自费留学群体对留学各个阶段的服务需求和财力支撑。在自费留学群体成为出国留学主体的同时,留学事业已经呈现较高程度的市场化趋势了。

3.海归潮日益迅猛,回国呈现加速趋势

与“留学热”现象同时存在的趋势,是海归群体规模的迅速扩大。毕业之后的海归也从留在国外转变为回国,规模庞大又势头加速的归国潮,直接说明了国内发展环境对青年人才吸引力的增强,反映了我国在经济社会发展上取得的全面进步。

中国进入新时代以来,无论是在经济上还是在文化上,发展都非常迅速,不同于之前的不愿回国,现在国内的发展前景也让留学生们充满期待。

从政策环境上来说,留学人员一直受到政府的重视和政策的鼓励,无论什么时候,我们国家针对不同层次的留学归国人员,在待遇、就业、创业、落户等方面都提供了相当好的优惠政策。

无论是国内对于留学生的出国政策来说,还是对留学生回国之后的政策来说,一直都是积极的态度,这也是促成大规模回国潮的重要因素。

4.留学群体内部呈现明显的分化趋势

无论是出国接受高等教育的大学生群体,还是学成归国的毕业生群体,都存在较为明显的分化现象。这种分化尤其体现在留学的动机和价值上。

国内最为明显的“推力”包括升学竞争压力和相比于发达国家较为落后的教育体制。与之对应,出国留学的一个“拉力”是免去了应试这一关,取而代之的是国外院校的申请流程,而申请过程也可以通过多样化的留学服务提供诸多便利。

另一个“拉力”在于国外高校在学科发展、教育方式、培养模式等方面更加成熟,可以带来更好的职业发展前景。

出于不同的留学动机,留学生群体出现了自然分化,一部分是主要想躲避国内升学竞争压力而在国外就读一般大学的留学生,另一部分则主要是不满足于国内教育现状,想凭借优异学业表现跻身国际一流高校的留学生。

入学群体的分化也导致了不同群体留学价值的分化。留学价值,指因出国接受教育而在专业知识、思维方式、人际交往、生活体验等方面取得的收获,尤其是相比于在国内接受教育而言,通过出国获得的比较优势。

留学价值一方面来自于学生在国外教育方式下对思维方式的训练和对知识的掌握;另一方面来自于异文化生活环境带来的益处,如锻炼外语能力、开阔国际视野、增强交往和适应能力、丰富生活体验等。

与之对应,留学价值可通过两个方面体现:一是海外文凭赋予的在就业薪资和发展前景上的优势;二是异文化环境中个人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升。就目前来看,留学生群体内部在两个方面都存在分化。

整体来看,海归群体中已出现内部分化,既存在一部分高层次高素养的海归精英,也有一些海归或在国内遭遇求职困境,或是实际薪资与期望值相差甚远。

所以,深入认识大学生出国留学的现状对个人、对家庭、对国家和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

从微观来看,出国接受高等教育意味着青年人学习方式和生活环境的转变,影响未来的人生走向。对于家庭而言,它是一项花费不菲的教育投资,显示了家庭在高等教育上的选择和消费。

5.深圳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办法 篇五

(2018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海外高层次人才的评审工作,根据《中共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的意见》(深发〔2011〕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工作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二章 评审对象和标准

第四条 评审对象为符合《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确认办法(试行)》所规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基本资格条件,但不能按照《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试行)》直接认定,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学术水平在本领域内具有明显优势,专业成就突出,对我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可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人才。

(一)年龄要求。申报人年龄应在提交材料日之前满足:申请A类人才评审的申请人年龄不超过65周岁,B类人才年龄不超过60周岁,C类人才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二)申报周期和时间。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原则上一年举行一次。每一位申报人最多可申报两次评审,且第二次申报评审时必须有符合评审要求的新业绩或其他相关材料。已经认定或评审为海外高层次A、B、C类人才的,不可参加评审。

第五条 评审标准以《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确认办法(试行)》中关于A、B、C类人才的界定为基准,申请人专业成就、科研成果、技术水平达到世界一流水平的为A类人才,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顶尖水平的为B类人才,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为C类人才。具体标准为:

(一)A类人才。研究方向和项目目标属于国际重大科技、重大基础理论、重大应用研究问题前沿,学术水平、研究成果在国际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和一流水平,拥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对本专业领域的发展作出杰出贡献,具有明显的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

(二)B类人才。研究方向和项目目标属于国内重大科技、重大基础理论、重大应用研究问题前沿,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际同行中处于先进水平,拥有国际先进或国内顶尖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对本专业领域的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具有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

(三)C类人才。研究方向和项目目标属于国内科技、基础理论、应用研究问题前沿,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内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拥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对本专业领域的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具有一定的 2 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

A、B、C类人才按照专业领域和技能类别,分为社会科学类、基础研究类、医疗卫生类、文学艺术类、创新创业类、工程技术及其他等类别,评审机构将按照相应的指标体系,对不同专业领域人才分类进行人才评审。

第三章 申报程序和材料

第六条 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申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请。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采取自愿申报方式,个人通过所在单位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出评审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单位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后,登陆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网站下载《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申请核准表(评审类)》(正反面打印),填写信息,加具推荐意见、盖章。

(三)主管部门审核。将《申请核准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加具推荐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主管部门的,由单位直接报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

第七条 申请人应当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和完整,全部材料装订成册后按规定时限提交。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当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并由负责人或委托人在所有材料、签名、盖单位公章。评审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申请书》;

(二)《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申请核准表(评审类)》;

(三)国外专家提供有效护照,以及《外国人工作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港澳台专家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及《台港澳人员就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留学回国人员提供身份证、《深圳市留学人员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六)可证明其身份、年龄的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七)学历、学位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八)国内外曾任职等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现用人单位与申请人的聘用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九)荣誉及奖励等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十)申请人拍摄的一份个人视频(时长5分钟内),简要介绍个人基本情况、研究领域、专业水平、业绩与荣誉、工作计划与目标、所处研究领域展望等,以及申请人在学术交流、团队合作与管理、人才培养、行业及社会贡献等方面的情况;

(十一)如获得发明专利,请提供发明专利证书、发明专利说明书;

(十二)如有技术未申报专利的,请申报人出具一份《技术总结报告》;

(十三)如有发表论文,请提供深圳大学城图书馆出具的《论文收录引用检索证明报告》,并注明“他引”次数;

(十四)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以及本人在该 4 项目中承担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十五)如有著作或出版物,请提供封面、封底及关键内容复印件;如有影视、音乐、美术、雕塑等艺术设计类作品的,请提供视频、音频及图片文件,同时提供获奖证明材料;

(十六)国内外任职、缴纳社保及纳税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十七)创新创业类申请人提供其所在企业的行业地位、企业规模、经营业绩等相关材料;

(十八)其他证明申请人学识、技能、职业道德、业绩及成就的材料;

(十九)申请人提交本人无犯罪以及2年内无行政拘留处罚承诺书;

(二十)用人单位证明材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登记证书、股权构成、经营业绩、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等)。

(二十一)以上所有材料须统一胶装成册(评审申请书置前,其他材料作为附件置后,附件要有目录),并将全部文档、扫描资料、视频、音频拷贝到U盘(务必做好标记以便识别)。

(二十二)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四章 评审组织和实施

第八条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依据申请人的专业领域,聘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国内外同行专家组成专业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一)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以及发达国家科学院、工程院院士;

(二)国(境)外重大科技项目首席科学家、重大工程项目首席工程技术专家;

(三)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首席科学家;

(四)中组部“千人计划”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

(五)在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

(六)在相应领域取得杰出成就的其他专家。

专业评审小组人数由不少于7人的单数组成,其中市外专家的比例不低于70%;科技创新领域的专业评审小组至少须有1名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或发达国家科学院、工程院院士。

第九条 评审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材料受理。按照海外高层次人才基本资格条件的要求,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发布《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申报指南》,接受申请人提交评审材料,并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合规审核不合格者,申请人可补交证明材料,仍然不合格者,将不得进入评审阶段。

(二)专家评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根据申请人所属专业领域,聘请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分类组建若干个专业评审小组。专业评审小组以通讯评审方式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评判,评审专家将对本小组各申请人的知识水平、技能水平、综合素养、科研成果、发展潜力、学术贡献、经济社会影响力以及用人单 6 位评价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形成书面意见,并作出同意或不同意推荐的最终判断。得到所在专业评审小组半数以上专家同意推荐的申请人入选海外高层次人才拟定名单,未能得到半数以上专家同意推荐的申请人视为评审未通过。

(三)公开公示。复审之后,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将依照程序将材料评审的结果反馈给各申请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综合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海外高层次人才人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经调查属实,情形足以推翻评审结果的,取消该申请人获选资格。

(四)确定人选。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做最终确定,并颁发《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

第十条 退出惩罚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海外高层次人才资格,收回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视情况终止、追回其享受的相关优惠待遇、奖励和资助:

(一)学术、业绩、成果等弄虚作假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的;

(三)存在严重道德瑕疵,或引起重大舆情事件的;

(四)期内受严重警告以上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五)其它需要取消海外高层次人才资格的情形。

第五章 评审纪律和监督

第十一条 评审专家应当以科学的态度和方法,严格依照评审工作的有关程序和标准,实事求是、独立、客观、公正地对 申请人作出评价和判断。

评审专家不得擅自披露、使用申请人的技术或商业秘密;不得索取或接受申请人以及相关人员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宴请或其他好处。

评审专家与申请人存在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第十二条 申请人和推荐单位在评审过程中应当配合评审实施部门和承办机构工作,按要求提供与评审有关的全部资料和信息,保证所提供资料、信息的真实、有效。

第十三条 评审实施部门和承办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评审规则和程序,不得违反保密规定擅自泄露评审资料、评审专家名单、评审结果,不得向评审专家施加任何影响,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投诉或举报影响评审工作科学、客观、公正、公平开展的行为。有关人员在评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予以处罚、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6.浙江省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工作证申请 篇六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已经省委第195次常委会议、省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落实《江苏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江苏创新创业,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来江苏工作、创业的非本省户籍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依据本办法领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

第三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领取《居住证》的审核认定以及省直和中央驻宁单位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发放工作。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领取《居住证》的初核和发放工作。

第四条 《居住证》应当载明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照片、居住地、工作单位、国籍(地区)、身份证件名称及其号码、有效期限、签发日期和随行家属等内容。《居住证》由省公安部门统一制作。

第五条《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依据海外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的申请和实际需要确定,最长为5年。有效期满可续办。

第六条海外高层次人才领取《居住证》,应当在国外(境外)取得博士学位,每年在本省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外(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和知名实验室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二)在世界500强企业或著名跨国公司、金融机构担任中级以上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经营管理人才;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

经认定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省急需紧缺的其他创新创业人才,可不受学历和在本省工作时间的限制。

获得国家“千人计划”和省“双创计划”资助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按程序直接领取《居住证》。

第七条海外高层次人才领取《居住证》,应当由其所在单位向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并交验下列材料:

(一)《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申请表》;

(二)本人及其随行家属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

(三)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或业绩证明材料;

(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已加入外国国籍的交验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长期在国外定居的交验护照、国外定居证明,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未在国外定居的交验护照、国内身份证件,港澳居民交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交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五)婚姻状况证明;

(六)居住地住所证明;

(七)有效健康状况证明。

领取人与所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应当提交合同文本;领取人创办企业的,应当提交工商营业执照。

第八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符合领取条件的,通知所在单位领取《居住证》;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九条《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续办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0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如遇持证人在国外(境外)等特殊情况的可在回国(来华)后的30日内提出申请,发证机关及时办理续办手续。逾期未申请续办的,《居住证》自然失效。

第十条 持证人可享受下列政策待遇和便利服务:

(一)属于外国国籍或取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的,可免办其他就业许可;

(二)可受聘担任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中层以上领导职务(外国国籍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除外),参与重大项目咨询论证、重大科研计划和重点工程建设等工作,担任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涉及国家安全的须另行批准)。由事业单位聘用且具有中国国籍的,编制部门应当提供编制保障,可不受进人计划的限制;

(三)可将《居住证》作为投资身份证明,依法申办工商营业执照。持证人为外国国籍、长期在国外定居或为港澳台地区居民的,投资兴办企业,可持《居住证》直接申办工商营业执照,无需再对其有效身份证明进行公证、认证。其所办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四)创办企业汇入外汇和取得的人民币利润以及在本省取得的合法人民币收入,可按规定到指定外汇银行办理购付汇手续;

(五)可依托所在单位申报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和省基础研究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以及其他各类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中小科技型企业发展

专项引导资金和产业化项目;

(六)可申请参加各种学术组织、各类政府奖励申报和评选,可参加本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或考试、执业(职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登记;

(七)南京海关对持证人依法提供通关便利。在国内工作1年以上(含1年)的,其通过随身携带、分离运输、邮递、快递等方式进出境工作用科研、教学物品,可依据有关规定免税验放,还可申请从境外运进自用机动车1辆(限小轿车、越野车、9座及以下的小客车),南京海关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征税验放;

(八)对在本省工商注册且税务登记企业聘用的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持证人,由当地财政部门根据其上所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情况及所做贡献,按规定予以奖励,奖励总额原则上累计不超过30万元,用于其在本省购买汽车、自住住房、办公用房以及以现金出资在本省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参加专业领域培训等;

(九)可按规定办理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地区或台湾地区通行证和签注。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可申请本人及其外国籍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长期有效居留许可或多次“F”(访问)签证,并按规定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十)愿意购买住房的,可参照当地居民购房政策,按规定购买自住房。未购买自住房的,所在单位应为其提供便于生活、工作的住房,或给予相应的租房补贴;

(十一)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可参加工作所在地的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以实际缴纳的年限为准。参保缴费、转移接续、待遇享受等办法,与当地参保人员相同。所在单位可为其办理补充医疗保险,所需资金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解决。可按规定在本省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离开时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转移或提取手续;

(十二)到本人参保统筹地区的医疗机构就诊,可凭《居住证》优先享受门诊、检查、治疗、住院等服务,所产生的费用按所在单位医疗费用结算方式予以解决;

(十三)处于学前教育或基础教育阶段的子女不论国籍,均可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到当地公办学校(园)就读,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为其协调办理入学(园)手续。拥有中国国籍的子女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入学考试的,同等条件下,高校可优先录取。其外国籍子女报考省内高等院校的,按照招收外国留学生的有关规定优先录取;

(十四)可凭《居住证》在本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购置小型机动车入户,办理住宿登记,并享受本省居民同等待遇。

持证人可为随行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申领《居住证》(副证),并享受相应待遇。第十一条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等情况发生变化的,本人或所在单位应当在30日内持变更材料到发证机关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居住证》遗失的,本人或所在单位应当及时向发证机关办理挂失和补办手续。

第十二条因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结束在本省工作的,其《居住证》由所在单位及时收回,交发证机关注销。

对使用虚假材料取得《居住证》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其《居住证》,予以注销,并作相关记录。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负责解释。省有关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7.浙江省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工作证申请 篇七

1、请按照《填写说明》的要求填写完整信息,不得空项、漏项。

2、请填写全面、真实的信息。

一、封面

(一)申报人

指拟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或高端科技人才。请填写中、外文名;如无外文名,请填写汉语拼音。

(二)申报单位

指用人单位。填写时,请将单位的隶属关系写清楚。比如,动物研究所申报,需填写“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

(三)申报类别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可单独申报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或高端科技人才引进计划,也可同时申报上述两类人才引进计划。

(四)专业方向

请填写具体的专业方向。例如,药物分子设计。

(五)引进形式

请填写具体的引进形式。其中,全职引进人才要求每年在用人单位工作9个月以上,柔性引进人才要求每年在用人单位工作6个月以上。

(六)联系人、联系电话 指申报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应为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熟悉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相关情况。联系电话请同时填写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保证联系畅通。

二、申报书正文

(一)姓名

指申报人的中、外文姓名。请填写中、外文名;如无外文名,请填写汉语拼音。

(二)照片

为近期小两寸正面免冠证件照。可以是胶质照片,也可以是直接打印的照片。请同时提供电子版。

(三)出生地

如在国内出生,请按“**省(区、市)**市(县)”格式填写;如在国外出生,请填写出生国家、地区。

(四)国籍

指申报人现在的国籍。

(五)毕业院校及专业、学位

请填写申报人毕业院校、专业及学位的中、英文全称。如:“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 机械工程专业博士”。

请同时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作为附件。

(六)引进前工作单位及职务

请填写申报人引进前工作单位及职务的中、英文全称,应清楚显示国家、单位、部门、职务等信息。

请同时提供引进前职务(职称)的证明材料作为附件。

(七)拟(现)任职单位及职务(岗位)请填写申报人来滇后的岗位安排情况;尚未安排的请填写拟安排职务。

(八)教育经历和工作经历

请按照时间顺序,简要、完整描述申报人的教育和工作经历。每一段经历均应有明确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具体到月份。

教育经历从大学本科填起。请写清楚每阶段经历的所在国家、院校、专业、学位。学位应同时加注英文。

工作经历请写清楚每阶段经历的所在国家、单位、职务。单位和职务应同时加注英文。兼职经历请注明。工作经历中无需描述工作业绩。

(九)专长及代表性成果

请填写以下4项内容:

1、个人专长,请概述本人的研究领域、方向,及取得的成就。

2、请列出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包括项目的起止时间、项目性质和来源、经费总额、参与人数、申报人的具体职位和任务。

3、主要成果,请列出最能体现申报人水平的代表性论著(论文),或专利,或产品,每类均不超过20项。其中,论著(论文)请列出日期、名称、发表载体、全部作者,通讯作者请用“*”注明;专利请列出保护期、名称、授权国家、专利所有人等;产品请标明目前的产业化程度。

4、其他,包括获得的重要奖项、在国际学术组织兼职情况、在重要学术会议上作大会报告或特邀报告情况等。

填写时请客观描述,突出重点,言简意赅。请同时提供相关材料作为附件。

(十)工作设想 请申报人描述来滇后从事的工作以及具体任务,包括工作目标、主要方式、预期贡献及现有基础、团队等。

(十一)竞业禁止问题

由申报人填写。请说明是否和其他任何单位签订过仍然有效的竞业禁止协议,如果有,请列出。

(十二)本人承诺

如果申报人能在被批准入选云南省“百名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或云南省“高端科技人才引进计划”的半年内到岗工作,同时在滇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每年在滇工作9个月、6个月或其他时间,请申报人亲笔签字作为承诺。请勿空缺,请勿由他人代签。如申报人在国外,可单独传真承诺书和签字。

(十三)用人单位意见

由用人单位填写。请简要说明:

1、推荐申报人的主要理由,重点是申报人对本单位的不可或缺性。

2、对申报人的支持条件,即从用人单位角度,为申报人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工作平台、职务等;以及为申报人提供的生活待遇,包括薪酬、住房等。用人单位应对申报人有关信息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对支持条件做出承诺。由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

推荐理由应避免简单重复申报人在“专长及代表性成果”栏的内容。支持条件应具体,避免笼统。

(十四)牵头组织单位意见

由牵头组织单位填写,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请简要说明以下内容:

1、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意见;

2、从牵头组织单位的角度,提出推荐理由;

3、提出对申报人选的支持措施。

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填写说明

以下内容为非公开信息,请单独填写、报送,不装入申报书

一、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

请填写申报人的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的相关信息。家庭主要成员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主要社会关系包括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等。信息填写必须完整。如系在职人员,请填写工作单位及职务;如系已退休人员或无工作,请填写退休或无工作;如系未成年子女,请填写所就读的学校。

二、有效身份证件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中国籍人士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号码。外籍人士请填写护照的签发国家及护照号码。

三、国内(外)住址

指申报人在国内(外)的永久性居住地址。请写清楚城市、街道、小区、楼号、邮政编码。

四、国内(外)联系电话

请填写住宅电话、手机号码、办公电话等。请注明国内(国际)长途区号。

五、电子邮箱

8.浙江省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工作证申请 篇八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印发《苏州市关于加快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 引进工程(“1010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委和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苏州市关于加快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1010工程”)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7月1日

苏州市关于加快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 引进工程(“1010工程”)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广泛聚集海外人才和智力资源,根据中央《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中办发„2008‟25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姑苏人才计划的若干意见》(苏发„2010‟20号),现就加快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简称“1010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人才强市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以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创新型城市建设为目标,在节能环保、新兴信息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业、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引进并重点支持一批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从2010年开始,用10年时间,每年从海外引进10名达到国家“千人计划”层次的尖端人才,100名掌握国际先进技术、能引领产业发展的创新创业领军型人才。到2020年,努力把苏州建设成为新人才高度集聚、新产业 — 2 — 蓬勃发展、充满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的人才天堂。

二、引进对象

引进人才应在海外取得博士或硕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二)在国际知名企业从事三年以上研发工作并担任过中高级职务,属于国际某技术领域带头人;

(三)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的领军型人才;

(四)有丰富的海外创新创业经历,并在本市重点产业领域中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苏创业,有助于提升我市相关产业发展水平的领军型人才。

三、支持政策

(一)“1010工程”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享受各县级市、区相关引才政策外,同时可以享受以下政策:

1.入选“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1)给予50~250万元的安家补贴。

(2)根据创业项目的规模和进度,给予100~400万

— 3 — 元的科研经费资助。

(3)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并免除3年租金。

(4)给予不少于风险投资基金首次投资总额10%的配套投资。

(5)鼓励并支持领军人才企业做强做大。已获立项支持的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企业,3年内年销售超过5000万元的,再给予10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以及1000万元以内的融资贷款担保。

2.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姑苏人才计划的若干意见》,“1010工程”人才创业企业引进的紧缺高层次人才,给予5~10万元安家补贴。

3.按照《苏州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苏府规字„2010‟16号),给予海外留学回国高层次人才享受本市户籍居民同等待遇。

4.按照《苏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待遇暂行办法》(苏办发„2010‟58号),在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医疗、保险、住房、税收、通关、子女入学、配偶安置等方面,享受特定生活待遇。

(二)“1010工程”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创业 — 4 — 企业,可获得以下扶持:

1.优先推荐申报“江苏省科技创新团队”,立项后除享受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给予的团队成员每人100万元的一次性个人补贴、连续三年每年500~1000万元的科技项目经费资助外,再按规定给予地方配套资助。

2.优先推荐申报“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和国家“千人计划”。

3.优先推荐在苏高校和科研院所聘任客座教授、研究员以及博士生或硕士生导师。

4.优先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科技保险费补贴资金、科技贷款贴息资金资助,按照《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州市科技保险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苏州市科技贷款贴息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苏府办„2009‟194号)并经审核通过的,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融资贷款担保、30万元的科技保险费补贴、50万元的贴息资助。

5.鼓励并支持领军人才企业承担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按《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见》(苏府„2006‟74号),对承担国家“863”、“973”等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企业,按企业所获得的项目经费以1:1

— 5 — 比例给予配套资助;对承担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江苏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等重大项目的企业,按企业所获得的项目经费以1:0.5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

6.优先辅导并推荐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支持企业落实研发费加计扣除、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等政策。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积极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各级各类人才项目。

2.建设服务平台。市县两级建立姑苏人才服务中心,并设立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服务窗口,为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提供政策咨询、落户考察、项目申报、融资介绍、产学研合作、产业推进等全过程跟踪服务,为高层次人才在苏州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提供个性化、一站式服务。

3.完善引才载体。积极支持苏州工业园区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努力建设全国示范基地。坚持产业发展导向,建设一批人性化、国际化、智能化的科技创新创业载体,10年内全市新建各级各类创业孵业机构 — 6 — 100个,孵化面积超过2000万平方米。着力推进中科院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中科院苏州生物医学工程技术研究所建设,大力引进国家级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扎实推进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建设,为海外留学回国人才创新创业提供平台。

4.创新引才方式。每年有计划、有目的地组团赴海外开展招才引智活动,通过赴海外集中招聘、推介引才政策、宣传创业环境等方式,提高苏州在海外留学人员中的知晓度和美誉度。立足苏州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优势产业,组织开展苏州国际精英创业周活动,从全球遴选高端人才到苏州开展项目对接和洽谈,定向猎才,集约引智。

5.强化工作责任。把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纳入各地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加大工作绩效考核和督查力度。积极探索市级机关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才科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人才工作合力。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各自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安排专项资金,强化工作职责,确保“1010工程”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主题词:引进人才

海外

意见

通知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

2010年7月1日印发

9.浙江省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工作证申请 篇九

团队资助申请指南

一、审批内容

对来我市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的意见》,中共深圳市委,深发〔2011〕9号

(二)《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2日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195号

(四)《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205号

(五)《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发〔2006〕1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总额控制。单项资助金额500万--8000万元,分类资助:

第一类资助金额5000万--8000万元:研究方向和项目目标属国际重大科技、重大基础理论、重大应用研究问题前沿,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际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和一流水平,拥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有明显的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

第二类资助金额2500万--5000万元:研究方向和项目目标属国内重大科技、重大基础理论、重大应用研究问题前沿,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际同行中处于先进水平,拥有国内顶尖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有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

第三类资助金额500万--2500万元:研究方向和项目目标属国内科技、基础理论、应用研究问题前沿,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内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拥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有一定的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

审批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一)申请单位是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的企事业单位;

(二)项目应符合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向,尤其是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节能环保、先进制造等我市重点发展或培育的领域;

(三)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是指由海外专家、留学回国人员及有丰富海外工作经历人员组成,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4名核心成员组成(核心成员指团队中承担主要创新科研任务的引进成员,不包括用人单位为团队提供的原有配套人员和2009年1月1日以前已在深工作的人员),在国内外科研机构或重大项目稳定合作2年以上,具备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学术水平在本领域内具有明显优势,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四)团队成员来我市工作时间须在2009年1月1日之后(千人计划入选者不受此限)。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团队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

(五)团队引进后需在深圳连续工作时间5年以上,团队成员每年在深圳工作时间6个月以上。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stias.szsitic.gov.cn/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上一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七)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我市或其他城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验原件),海外专家须提供我市或其他城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就业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有海外工作经历的须提供海外任职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工作签证、任职经历证明等,验原件,外文须提供中文翻译)。第一批书面材料受理时,上述证明材料如已在办理但暂时无法提供的,可先提供受理回执复印件(验原件),并于7月31日前补交,愈时不交将被视同自动放弃申请;

(八)团队成员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意向性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九)团队成员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十)团队成员间的合作经历证明材料,以及相关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奖励证书等复印件,发表的代表性论著、论文的首页和摘要复印件(外文须提供中文翻译)、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一)申请单位最近一次验资报告或其他股份占比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十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以上材料光盘一式十份。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登录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 http://stias.szsitic.gov.cn/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5月10日至11月7日;

2、第一批书面材料受理时间:5月13日至5月31日;

第二批书面材料受理时间:8月1日至11月11日;

3、联系人王生电话:*** 82490257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1-14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九、审批程序

申请单位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进行初审――组织专家函审――组织专家现场评审――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拟定团队资助建议名单――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团队资助名单——社会公示――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委员会共同下达团队资助资金计划――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签订项目合同书――市财政委员会拨付资助经费。

十、审批时限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签订项目合同书。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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