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登记入户申请表

2025-01-24

出生登记入户申请表(精选7篇)

1.出生登记入户申请表 篇一

未登记出生入户证明

福泉市公安局地松派出所:

兹有我辖区暂住人口刘燕,女,汉族,1985年8月18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069,家住贵州省福泉市地松镇洞铁村打铁关组21号。该人于2009年7月31日在天柱县人民医院未婚生育一男孩,现在我所未登记常住户口,请贵所根据相关法律予以办理。

特此证明

天柱县公安局凤城派出所

2010年9月6日

出生入户申请书

地松派出所领导:

我叫刘燕,女,汉族,1985年8月18日出生,家住贵州省福泉市地松镇洞铁村打铁关组21号。我于2009年7月31日在贵州省天柱县人民医院未婚生育一男孩,取名石胜霖,由于没有结婚证和准生证,至今尚未登记入户。现在特向派出所领导申请给予登记我小孩的常住户口为谢。

申请人:

2010年9月8日

2.人口普查入户登记工作计划 篇二

北庄镇普查办对镇域法人单位、招商公司、引税单位进行入户登记再动员再培训。动员培训会上,普查办负责人宣读了《北庄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对经普细节工作进行再强调再部署,对各村普查表的填报时间、填报要求及PDA轮换使用进行了强调说明。北庄镇主管经济普查的副镇长就普查阶段的时间安排、实施步骤进行了部署,要求从现在开始至月末,本着先易后难的思路,先对145家镇域落地实体企业进行入户普查工作,之后对600余家引进企业开展普查,争取利用两个月的时间把招商企业的普查信息如实普查上来,按时按量完成经普工作。北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对普查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要正确认识经济普查工作的`意义和作用;二要周密部署全部普查工作,要做好普查细节工作;三要做好经济普查的,宣传解释工作,利用“村村响”等平台广泛宣传经普工作,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四要做好后续普查工作。

古北口镇经济普查办公室结合全镇具体情况,对入户普查阶段制定了“分层管理、先小后大、先易后难、先远后近”的工作原则,确保三经普入户普查工作层层推进。一是分层管理,将普查对象按专业类别分层管理,责任到人,确保数据填报质量。二是先小后大,为应对PDA数量不足的问题,镇经普办决定先完成普查工作量较小的村的登记工作,再开展普查工作量较大的村的登记工作。三是先易后难,按照先个体单位后法人单位;先在地单位,后引税单位的原则,有序开展普查登记工作。四是先远后近,古北口镇地处山区,冬季降雪后道路结冰,交通不便,因此,先抓紧时间先完成偏远处村落的普查入户登记工作,减少天气等因素对普查工作的影响。

河南寨镇普查办认真制定入户登记各环节工作方案,全镇划分几个组集中统一入户。对拍照、定位、操作PDA、录入相关数据,直至完成一个调查对象的全部登记工作各环节工作技巧进行总结,将好的经验做法全面推广,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普查办工作人员坚持每天深入到各普查区检查指导入户登记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与县普查办联系,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目前全镇的入户登记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为了高效、高质地完成经济普查入户登记工作,巨各庄镇经普办将工作人员分成两组对所分管的普查区进行监督指导工作,以岗定人,责任到人。并制定有效的工作方法:一是有主有次,要重抓影响工作的重要方面,要紧抓单位集中主要地区,要狠抓经济量较大纳税额较大单位。二是先易后难,先布置培训配合普查登记单位,先普查实际经营地在本地区单位,先普查异地经营且有纳税单位。

3.新生儿出生、死亡登记报告制度 篇三

一、妇产科和妇幼管理人员要如实填写新生出生性别,同时,详细填写孕妇姓名和所属乡(镇)、村(居)及生育证明,对未持有生育证的,要及时通报孕妇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核查,按时上报,不得弄虚作假。

二、妇产科和孕产妇管理科要建立孕期保健、产期保健、分娩登记,并及时打印出生医学证明。

三、凡出生婴儿,在我院死亡的,不论是否足月分娩,实行双向报告制度。取生育证夫妻应向所管辖的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报告;助产医生应向本单位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报告,助产单位应当及时出具死亡证明,并在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孕妇所属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4.出生登记入户申请表 篇四

1、落实出生统计报告制度。从事助产技术的机构应查验住院分娩的孕妇的身份证、生育证等相关证明,对新生婴儿实行实名制登记制度。新生儿出生后,依法向所在地县级卫生部门书面报告登记情况,发现无生育证而要求生育的孕妇,应于发现当日向地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各乡(镇)卫生院和乡(镇)人口计划生育办公室要共同做好本辖区非住院分娩婴儿的出生统计工作。

2、新生儿出生后,其父母应在当月内持《出生婴儿医学证明》将新生儿姓名、出生时间、性别、分娩地点报村计划生育管理员。村计划生育管理员应在一月内对新生儿访视一次,准确填报《新生儿出生、死亡报告单》,逐月逐级汇总上报到县级人口计生委。

3、新生儿在医疗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死亡的,该机构应当及时出具由两名以上医生签发的死亡证明。新生儿父(母)应持婴儿死亡证明在48小时内向乡(镇)、街道办人口计划生育部门报告。

4、新生儿在医疗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以外(家庭、个体诊所)死亡的,其父母应当在三天内向乡(镇)街道办人口计划生育部门报告。乡(镇)、街道办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应对新生儿死亡予以核查,并出具由2名以上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签字的死亡证明文字材料。

5、凡政策内出生婴儿死亡的,所持生育证作废,根据有关证明和调查材料,重新申报生育证,凡弄虚作假的,生育证作废,并限期采取避孕节育措施。

6、医务人员为产妇出具假《婴儿死亡医学证明》的,每发现一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36条规定处有关责任人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国家职工的,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

5.出生登记入户申请表 篇五

为进一步健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加强部门配合,实现部门信息资源共享,规范人口出生统计信息工作,根据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公安厅和省统计局联合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实名登记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的意见》和《x省出生实名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试行)》,结合我区人口计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出生实名登记信息的内容

人口计生部门从卫生部门获取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包括新生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健康状况、出生地点、接生医疗机构名称(需包含地址信息)、父母姓名、父母身份证号码、母亲年龄、职业、户籍地、现居住地、居住时间、联系电话、孕次、产次、分娩方式等。

人口计生部门采集人口变动(早孕孕妇、x岁以下儿童死亡、育龄妇女死亡)等信息,提供给卫生部门进行信息共享。包括孕妇姓名、末次月经、预产期、家庭住址等;儿童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死亡日期、父母姓名、父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死亡育龄妇女姓名、死亡时间、死亡原因、是否怀孕、家庭住址等信息。

二、信息管理流程

(一)核查及上报

1、每月xx日前接计生委提供的《x省出生医学登记表》,将登记表内的出生信息和与WIS信息进行核对,对本街镇的出生信息进行实际核查并上报WIS;对本省内不属于本街镇管理对象的,通过WIS查询核实其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每月xx日前将全部信息及核查情况进行登记汇总,用电子文档上报至区人口计生委,由区人口计生委进行通报等处理。

2、每月xx日前从区人口计生委获取异地出生信息,将出生信息进行核查并通过WIS上报,同时将核查上报情况反馈到区人口计生委,由区人口计生委反馈原通报单位。

3、及时将接生单位提供的没有或不愿提供计划生育信息的孕产妇信息进行核查,同时将核查情况反馈至接生单位。对情况不明者,要进行备案,同时上报区人口计生委备案。

4、每月xx日前从省WIS网站下载上月孕妇早孕、x岁以下儿童死亡、育龄妇女死亡等相关信息,填写《x省妇女儿童信息登记表》,向区计生委上报,区计生委汇总后于xx日前向区卫生局提供。

二、有关要求

各街镇计生办要建立出生实名登记信息的收集、登记、交换、利用、发布、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监督、会商制度,确保出生实名登记工作于x月x日在全区全面开展。

(一)各街镇计生办必须加强网络安全、信息安全和公民隐私保护,不得越权获取或处理信息,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和泄露信息。

(二)各街镇计生办的统计人员必须如实登记,及时、准确上报出生人口情况,对虚报、瞒报、拒报、篡改出生人口信息、提供假身份证件、授意统计人员和填报人弄虚作假、出具假医学证明等行为,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6.入户申请书 篇六

入户申请书1

xxxx公安局(或派出所):

我叫xx ,20xx年xx月xx日出生,户口在xx。系初婚(或再婚无子女)。

我爱人叫xx ,20xx年xx月xx日出生,户口在xx。系初婚(或再婚无子女)。

我们于20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于20xx年xx月xx日生育一个女(男孩),姓名:,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规定,我们夫妻申请随父入户。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入户申请书2

xxx公安局:

我叫xxx,性别:x,生于20xx年xx月xx日,汉族人,户口所在地:xx县xx镇xx街。因xx原因,向公安机关申请入户,请予以批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证件以及有关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的证件及材料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2、村(居)证明

3、个人书面申请

4、入户申请审批表

5、医院的出生证明

申请人:xxx

7.《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篇七

注: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时,需提供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2.表中的分娩信息和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分别由接生人员和领证人填写,所 有项目要字迹清楚。若出现涂改,相应内容须由接生人员或领证人签字确认。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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