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2024-07-04

分支机构管理办法试行(12篇)

1.分支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篇一

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管理系统上线为契机 太原市

国税局全面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管理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管理系统主要解决新企业所得税法下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的特点而推广使用的信息系统,该系统采用税务总局和省局两级部署,省局平台负责与各系统进行数据交互和数据检查,各基层单位负责数据的收集、维护以及基础数据及时录入等。系统对企业所得税内、外部电子申报数据进行校验比对,提高数据的准确性、一致性和及时性。近期,太原市国税局以该系统的推广使用为契机,全面加强总、分支机构的管理工作。该局以征管软件现有数据为基础,对全市各单位管辖的汇总纳税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基础数据资料进行了全面清理,确保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管理系统省级平台从征管软件取数的准确性。

一是全面核实二级分支机构。总机构将其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报送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并向其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及时出具有效证明(支持证明的材料包括总机构拨款证明、总分机构协议或合同、公司章程、管理制度等)。二级分支机构将总机构出具的二级分支机构的有效证明报送至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由主管税务机关对二级分支机构进行审核鉴定。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是全面规范总机构的管理。凡是我市管辖的总机构一律执行汇总纳税。由我市主管税务机关出具证明,并要求外地分支机构向总机构汇总,统一到我市就地纳税;

三是进一步扎实综合征管软件的数据。对于清理出的总、支机构数据全部在综合征管软件中进行维护。对清理出的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一律在征管软件中删除税种登记,如只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同时对于不符合分支机构条件的,不能取得证明的,一律就地纳税;

四是进一步摸清了省直分局移交我市的总、分支机构底数。由于省直分局管辖的纳税人

大部分是国有大中型企业,这些企业规模大、层次多、体制管理复杂,以此次清理为契机,全面摸清企业的基本情况,为后续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是加强考核。为了确保数据的准确、及时和完整,本次数据清理必须一次到位,我市将数据清理工作责任到岗、责任到人,并进行严格考核,将考核结果计入全年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对于数据清理不到位而影响系统信息交换传输的,将在全市国税系统进行通报。(市局所得税处)

2.分支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篇二

一、企业分支机构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

从公司运作情况来看, 在预算编制上, 虽然采取了自上而下, 后自下而上的预算编制体系, 即使最有活力的基层公司, 也常常由于上级公司管理政策口径、管理方式与下面实际脱节, 形成了在预算执行与实际脱节情况发生, 极大地阻碍了公司的正常经营;在预算管理的技术手段上, 大部分公司都建立了自身的预算管理系统, 并实现了预算管理系统与业务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无缝对接, 系统控制上具有强制性与不可逆转性, 预算调整的空间相对过死, 市场瞬息变化与预算管理的不变性矛盾日显突出;在预算执行上, 由于条块分割及潜在利益的冲突, 还形成预算管理与会计核算脱节, 预算管控的手段偏离会计政策与法规;在经营管理的效果上, 由于预算审批周期过长, 审批层级过多, 审批效能低下, 造成预算管理滞后于业务发展。笔者认为企业分支机构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预算管理体制过于集中, 条块不能做到有机结合, 预算指标与实际指标相差过大;二是预算编制方法缺乏科学性, 指令性指标过多, 分支机构自身调控空间过小, 预算指标有效性差;三是日常预算、项目预算审批级次过多, 审批时效差;同时, 预算管理与会计核算偏离, 加大财务经营风险;四是业务发展与预算管理不协调, 执行中预算幅度调整过大使预算控制显得不力;五是预算管理的实施缺乏一套完整的控制与考核评价体系, 造成预算执行效果差。

二、企业分支机构预算管理实施措施

如何解决上述问题, 建立科学的预算管理体系, 笔者认为企业可以根据《企业内部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指引第15号———全面预算》的规定要求, 从管理体制上和防范风险上入手, 通过建立分支机构强有力领导机制、预算编制制度、预算执行分析制度与预算考核制度, 才能从根本上根治预算不健全、企业经营缺乏约束与盲目经营、预算目标不合理、编制不科学、预算缺乏刚性、执行不力、考核不严、预算管理流于形式的现象发生。

第一, 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管理组织体系, 因地制宜合理确定预算管理权限, 做到集权与分权的协调统一。首先, 总公司要在组织管理体系上对分支机构进行明确界定, 分支机构应当设立预算管理委员会, 分支机构负责人应是预算管理委员会的负责人, 由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拟定预算目标和预算政策, 制定预算管理目标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组织编制、平衡预算草案, 下达经批准的预算、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问题, 考核预算执行中的问题, 考核预算执行情况、督促完成预算目标, 要切实解决过去单一由财务部门负责的局面;其次, 总公司要合理确定总部及分支机构的预算编制、审核权限, 既要防止权限过于集中, 又要防止权力过于分散, 要做到有机统一, 这主要表现在收入预算及费用预算及政策的制定, 总公司既要根据公司的战略目标, 制定指导性意见, 又要根据分支机构的不同实际情况, 下达预算指标, 在费用管理上, 要根据不同区域实行差异化的政策管理, 既要体现政策的统一性, 又要强调竞争的公平性, 才能建立责、权、利高度一致的管理体系, 才能充分发挥分支机构的主动性、创造性;最后, 总公司及分支机构各业务管理部门, 要根据总公司确立的预算管理目标, 确定各条线工作部署, 既要强调条线的统一行动, 又要遵循分支机构各自的预算实际, 才能在工作实际中将业务发展与预算管理有机的结合起来, 才能真正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

第二, 确定合理的预算编制方法, 做到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有效结合、总公司确定硬性预算指标与分支机构的实际有机结合起来, 综合考虑预算期内的经济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 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办法进行预算编制。总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在确定年度经营预算时, 应当重点关注预算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确保全面预算与企业发展战略、年度经营计划相协调。要建立和完善预算编制工作制度, 根据分支机构实际与公司战略目标, 明确编制依据、程序、方法, 确保预算编制依据合理, 程序适当、方法科学, 避免预算指标过高或过低。分支机构要根据上级部门提供的总体目标、编制原则与编制方法, 结合自身战略目标, 由机构一把手负责、财务部门牵头, 其他部门共同参与编制, 按所设部门分层级进行编制与管控, 使部门预算指标化, 然后分层次审核, 确保科学合理;然后逐级上报逐级审批, 总公司在汇总审核各分支机构预算时, 要因地制宜, 既要防止预算松驰问题, 也要兼顾刚性与弹性统一的原则, 在预算管理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 从员工价值观念上减少预算松驰的做法, 必须强调刚性原则, 同时, 要根据全面预算环境及市场变化等因素, 对全面预算进行合理调整, 确保预算的准确性与有效性。

通过总公司的预算政策的调整, 合理配置分支机构的资源, 切实解决分支机构在资源配置上不合理的局面, 那一级次的预算归口到那一个级次, 形成预算审核部门的高度集中控制管理。充分发挥各级分支机构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创造性、有效性, 致力解决各级分支机构的资源分配上的利益冲突, 总公司在预算费用支出时, 要改变传统的费用定额总控的方式, 优化考核方法。

第三, 预算管理必须在全面坚持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 不能凌驾于政策法规之上, 在收入及成本费用核算上必须符合《会计法》及相关法规的要求。

预算管理是企业管理的范畴, 其操作的形式是管理会计的组成部分, 预算控制要素及相关审批要素不能取代会计政策的规定, 针对目前公司分支机构的操作方法, 分支机构设立预算专岗, 在费用控制过程中, 总是将预算控制的要求做为费用核算的要素, 脱离成本费用核算的基本要求, 造成真实的发生费用要素不全, 加大了公司经营风险。

公司的会计核算仍然是预算管理的基础, 必须按《会计法》及《会计工作规范》的要求加大会计核算基础管理, 只有建立合法、合规、合理的会计基础管理制度, 才能真正起到合理配置资源, 提高资源利用率的目标。

第四, 正确处理预算管理集权与分权的关系, 刚性与弹性的关系, 提高预算审批的执行效果, 提高分支机构对市场变化的应对力, 在合理的范畴内适时对预算进行调整, 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的高度统一。集中程度过高, 导致审批迟缓, 加之核算权限上收, 分支机构实行报账制, 不利于基层公司正常经营, 面对这种情况, 总公司在管理权限要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经营必须紧依市场求生存发展, 要抢抓市场机遇, 这就要求企业必须针对市场制定灵活的管理体系。对固定预算与日常费用预算可以适当下放审批权限, 对额度较大的项目上收审批, 缩短审批时间, 提高办事效率。

要确保预算执行中的刚性与弹性的统一, 预算前明显发生变化的, 要根据全年指标及时进行预算调整, 要因地制宜, 实事求是;同时, 在条件没有发生明显变化时, 必须坚持预算的刚性,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公司整体目标的实现。

3.大学不是政府的分支机构 篇三

《西安晚报》8月31日、《重庆商报》9月3日分别报道这样一条新闻:成都两名大学生在教室接吻被勒令退学。

我估计,编辑找我写文章,是想从“性”的角度来谈这个问题。可是,两人“在教室里拥抱、接吻,随后顺势躺在地上”(据新闻报道),难道这就是“性行为”?这样认定的人,不是缺乏性科学知识,而是根本就没有生活常识。如此说来,恋人们只要拥抱、接吻,就是发生婚前性行为了?真真岂有此理!

但是该大学的领导还是这样说了,而且据此把两个大学生勒令退学了。因此,这根本不是一个性问题,而是一个如何来定位大学的地位与角色的重大社会问题。

大多数中国人恐怕都认为:“学校管学生”是天经地义的。可是,21世纪的中国大学已经悄然变化:

第一,现在的大学生是交钱上学的,因此学生与校方的关系,已经不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签订了“接受教育与给予教育”合同的双方;

第二,任何一个大学或者学校,都不是政府的分支机构,仅仅是签订这个合同的一方。因此,所谓“维护学校教学管理秩序”(校方勒令退学的理由),根本就不是什么行政权力,而仅仅是校方在履行合同;

第三,校方据以“勒令退学”的那些规定,从来也没有经过学生们(签订合同的另外一方)的批准,哪怕是听证。因此,这些规定实质上是“强迫合同”,至少也是合同中的欺诈条款,校方才是违法的一方;

第四,即使是正确的处理(例如对于考试作弊的处分),也需要获得签订合同的另外一方的学生们的批准,否则校方就是没有获得授权,其“管理”就没有法律来源与合法性。

尤其可笑的是,该大学的规定里居然使用了“非法性行为”这样的术语。“非法”的事情,难道你也有权力来处理吗?你以为你是谁?是警察?

总而言之,如果我们不从“大学的定位”这样一个深层次来看问题,那么仅仅讨论这样一个事件就没什么大意思。大家可能还记得,一年多以前,也是这个省的一个大学,把一名怀孕的女生开除了。也就是说,如果大学当局还没有意识到学生是签订合同的一方;自己只是另外一方,那么这样的冤案还会层出不穷,社会舆论也还会爱莫能助。

那么,像这次这样的事件,是不是大学就根本不能管了?当然不是。但是大学一定要改变自己的立场,从“执法者”的梦幻中走出来,变成切切实实的“道德冲突的仲裁者”。

恋人接吻,无疑是他们的个人权利。但是这个权利的行使,毕竟有一个界限:不得损害其他人的权利。在这个事件中,在场的还有其他学生,他们同样拥有“不看”的个人权利。如果这两个大学生在接吻的时候,引起了在场的其他学生(哪怕是一个)的反感、抗议或者谴责,那么接吻者就是侵犯了其他人的“不看”的权利。接吻者当然就应该停止。如果还不停止,那么其他学生当然就可以向校方投诉,校方就可以进行“道德冲突的仲裁”,然后合乎程序地给接吻者一定的纪律处分。

可是在这次事件中,校方拿出的却是“监控教室的录像带”(据新闻报道),而没有去问问当时在场的其他学生,接吻者是否侵犯了他们“不看”的权利。也就是说,校方根本就不准备考虑在场的其他学生的意见。校方的逻辑是:哪怕这是你的个人权利,哪怕在场的所有人都支持你的行为,但是只要我(校方)认为你是“非法”的,那么你就是“非法”的!这已经不是霸气了,简直就是匪气!

我们的大学,实在是应该好好学学如何进行“道德冲突的仲裁”了。

首先,大学应该不断地进行“人权道德”的教育。其主要内容就是:判断个人行为是不是道德的,不应该再去评价它是“先进”还是“落后”;是“正确”还是“错误”;是“好”还是“坏”。惟一的判断标准就是:它是不是侵犯或者损害了其他人的权利。如果没有,那么谁也管不着。如果相反,那么其他人当然就获得了谴责它的权力,当然也就可以投诉它。

其次,在此基础之上,大学才获得了进行道德仲裁的权力,所做出的裁定也才具有了合法性,而不是单方面地违反与学生签订的“教育合同”。

4.分支机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 财产监督机制及人员职责 鉴于目前分支机构管理架构相对简单,负有财产监督职责的相关人员为分支机构会计、出纳、仓库人员等。分支机构会计是主管分支机构财产管理和会计核算的主要负责人,直接向总公司财务中心汇报工作,接受财务中心的指导和监督。仓库主管(未设仓库主管的分支机构为仓库负责人)为主管分支机构存货的主要负责人,有关及时收、发、退、存货物,防火防盗等日常的事务性工作,直接向分支机构经理汇报工作,接受分支机构经理的指导和安排,有关出入库手续、库房制度建设、盘点等库存的监控工作,则直接向总公司财务中心汇报工作,接受财务中心的指导和监督。在分支机构内,两者应密切配合,共同协助分支机构经理完成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分支机构出纳(所设的专职或兼职的内部人员)主要经管分支机构内部的货币资金,接受分支机构会计的业务指导。分支机构的财务人员和仓库负责人员均由总公司财务中心直接委派或任命。

一、分支机构会计的工作职责:

1、审核仓库入仓单,保证调拨入库数量无误,协助总公司完成调拨差异调整;

2、控制客户的信用额度,保证公司信用额度控制制度的执行;

3、完成应收账款相关账务的处理(包括销售收入、回款、返利、调价、运费等);

4、月底和业务人员对账,出具正式对账单并由业务人员与客户对账,跟踪对账情况;

5、月底组织对库存商品的盘点,出具盘点表及盘点报告;

6、审核分支机构人员的费用报销并协助总公司控制费用;

7、控制分支机构人员当月借款限额;

8、制作分支机构工资表 9、每周与分支机构出纳一起进行现金盘点,保证账实核对无误;

10、报送总公司要求的财务报表及销售报表(每月5日前向总公司报送);

11、保存相关的账务资料 二、分支机构出纳的工作职责:

1、经管分支机构的所有库存现金和银行账户;

2、根据审批后的审批单办理现金收款、付款业务;

3、建立手工现金日记账并按业务发生的时间序时登记库存现金收支情况,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做到账实相符;

4、建立手工银行存款日记账并按业务发生的时间序时登记,定期核对银行存款余额,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5、严格控制库存现金限额,不得坐支或挪用现金;

6、对库存现金和相关单据妥善保管,确保安全、完整。

三、分支机构仓库主管(仓库负责人)的工作职责:

1、合理安排仓库人员的工作,严把商品出入库的手续,保证库存商品的安全和完整;

2、依据公司制度及有关规定,负责监督执行商品出入库的工作流程,做好验收、装卸、检验和登记商品出入库等各项工作,保障商品流转的正常进行;

3、与分支机构会计密切配合,组织仓库商品的盘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4、负责库存商品的码放工作,做到按品种、按规格分门别类地摆放;

5、对下属员工的工作状态及工作业绩进行评估,加强思想教育工作,及时反映并解决问题;

6、做好库房的防火防盗等工作,落实安全责任;

7、加强对残次商品的管理,将每周(或月)发生的残次品情况及时上报总公司处理;

8、遇特殊情况,如分支机构经理违反制度强迫发货、发生火灾、盗窃等特殊事件,可直接向国洲副总和财务部经理汇报情况。

第二章 货币资金管理 一、收支两线管理 分支机构在经营地开设二个银行账户,一个“收入”账户,一个“费用支出”账户。

(一)收入账户管理 收入账户专门用于收取分支机构所有的货款收入,包括所有收取的现金、代理金等收入。分支机构无权支取收入账户中的任何银行存款。分支机构每周星期一将“收入”账户中上周收入的银行存款划回总公司指定账户,不得截留、挪用此账户的款项。对于有档口的分支机构,当日收取的现金不迟于次日上午12点前存入收入账户。分支机构会计每周需提供一份上周的销售收入业务明细表。

1、除有门市(档口)在销售商品时可直接向客户收取现金外,分支机构不得向客户收取现金,如特殊情况确需收取现金的,由相关人员提出申请,经分支机构经理和会计核准后,以书面委托收款形式通知客户付款。(委托书如附表一)未经同意私自收取客户款项属严重违规行为,一经公司发现,将严肃处理。

2、对客户直接将货款汇回总公司或总公司转账收款的,分支机构会计应及时通知总公司财务,经总公司出纳确认货款到账后,由总公司以收款确认单(附表二)的形式通知分支机构记账。

(二)费用支出账户管理 费用支出账户专门用于分支机构的日常费用支出,其资金来源由总公司拨入。

1、分支机构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资金管理制度。分支机构所有的货款收入,必须全部存入收入账户,分支机构的费用支出只能从“费用支出”账户支出,严禁分支机构用货款支付费用。

2、对于总公司人员在分支机构提取备用金必须经总公司审批,具体操作程序为该总公司人员向分支机构经理提出申请,由分支机构会计审核后传真总公司,财务中心接到传真后按公司借款审批程序处理,并在核准后回传分支机构财务。总公司人员提取备用金后,分支机构会计需及时通知总公司记账,并将相关单据原件一同寄回总公司(分支机构只留收据复印件)。

二、对分支机构个人借款的规定:

1、分支机构个人借款审批权限规定:

a、借款累计余额在个人月工资的50%以内(含50%),由分支机构会计审批;

b、超过个人月工资的50%并少于100%的(含100%),由财务中心审批;

c、超过个人月工资的100%并少于1万元(含1万元),由管理本部审批;

d、1万元以上由集团执行总裁审批。

严禁分支机构出纳在未经相关人员审批的情况下向分支机构人员发放借款。

2、对于因出差原因需借款的员工,由该员工向分支机构经理提出申请,经分支机构会计审核后传真总公司,按公司借款审批程序处理;

3、分支机构员工无生活费用,可向分支机构办理借款;

4、原则上借款期限不能超过一个月,对个人借款不按规定进行费用报销或归还时,分支机构会计必须从借款人当月工资中扣回;

5、对于未还清借款的员工,分支机构财务原则上不得再受理其新的借款申请。

第三章 费用开支管理 一、分支机构费用实行预算管理 分支机构会计于每月28日前向总公司财务中心报送下月的费用预算表,由财务中心据前期费用发生情况审核并报执行总裁批准后执行。分支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凭总公司审批同意报销的金额报销费用。

二、分支机构费用报销审批权限 分支机构的费用支出单据统一按月寄回总公司,按公司报销程序执行,分支机构无权在未经总公司核准情况下进行费用报销支出。

三、费用发生标准及相应附件要求 分支机构费用支付的标准及相应的附件要求按本制度所附《分公司费用支付标准及报销附件表》及《办事处费用支付标准及报销附件表》执行。

四、费用报销流程 1、报销人填写费用报销单/差旅费报销单,交分支机构经理审核费用支出的合理性,分支机构经理作为部门经理对报销单签字确认;

2、报销人把经分支机构经理签字的报销单交分支机构会计,分支机构会计按《分支机构费用支付标准及报销附件表》的要求审核单据并填写《分支机构人员报销记录与核定表》。其中,分支机构的一切公共支出,如房租、水电费、运输费等由出纳统一支付和报销。对超支的费用会计应不予审核,如确为合理支出,由报销人经分支机构经理签字后直接向总公司申请,分支机构会计查核总公司的审批情况进行审核;

3、次月3日前,分支机构会计整理报销单和《分支机构人员报销记录与核定表》并寄回总公司,按总公司报销程序处理;

4、报销单据完成公司的报销程序后,由总公司主办会计按审批情况补填《分支机构人员报销记录与核定表》的“同意报销金额”、“扣款额”及“备注”栏,由财务经理核实后传真分支机构出纳,由出纳按《分支机构人员报销记录与核定表》的“同意报销金额”冲减个人借支或返还现金。

管理本部 流程图如下:

②超支向本部申请 财务中心 报销人 分支机构经理 分支机构会计 ①申请报销 ③审核转交 ④审核转交 分支机构出纳 按公司报销程序处理 ⑤传真审批表 ⑦冲减个人借支或返还现金 ⑥复印审批表 五、工资审核与发放流程 分支机构员工每月的工资发放时间为次月15日。

1、每月8日前,分支机构会计据本机构人员的工资标准和出勤情况制作上月工资表,经分支机构经理审核出勤情况签名后传真总公司财务中心;

2、总公司财务中心按相关人员的工资标准及人力资源部人事记录审核工资表并按公司费用支付程序审核和报批;

3、财务中心把经核准发放的工资表传真分公司会计并由出纳发放工资;

4、分支机构出纳发放工资后把发放工资单据交会计寄回公司。

分支机构出纳 公司行政部门 分支机构经理 按公司报销程序处理 ① 核实出勤情况 ③核实出勤情况 财务中心 分支机构会计 ②报送工资表 ⑤发放工资 ④传真工资表 对于离职人员工资的发放,由离职人员填写离职申请表,按公司离职程序完成相关工作交接及交还公司所有的财物后,由分支机构会计核算工资并连同离职申请表传真财务中心申请发放,严禁未经财务中心同意私自发放离职人员工资。

第四章 应收账款管理 一、信用额度控制 每个会计期间总公司据分支机构申请,核发分支机构新一期的客户信用额度表。分支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客户信用额度管理。

1、授信额度的申请,严格按公司的信用管理制度执行,必须按时上报,经总公司审批后,方能执行。不允许未经审批先执行,以及超过审批额度执行。

2、分支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公司批准的授信额度,不允许超信用发货。

3、分支机构应随时检查经销商的信用执行情况,及时清收到期货款。对到期未回款或不守信用的经销商,申请取消信用额度,并对其欠款进行催收、清理。

4、对信用额度的调整,分支机构须提出申请,上报公司审批后执行。对连续三个月未提货或提货额少于授信额度的,分支机构应对经销商进行清理,上报申请取消或调减信用额度,并对其欠款进行催收、清理。

5、分支机构不得与经销商串通,私自提高信用额度或无款发货、先货后款,若有此类情况发生,公司将予以严惩。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

6、分支机构会计作为信用额度的直接控制人员,对超信用额度客户不予签名发货,对无分支机构会计签名的销售订单仓管如有出货,将对仓管人员和相关业务员予以重罚。

7、如确需超过信用额度发货,由分支机构经理向总公司提出申请,按公司审核程序执行。

二、对账操作程序 分支机构应每月与有欠款的客户进行应收账款核对、确认工作。

1、次月3日前由分支机构业务部各业务员向会计提交各个客户上月发货、收款及欠款结余情况表,由会计审核后填写“对账单”(见附件三),签名作实后提交业务员与客户进行对账。对账单的金额、截止日期必须与总公司账套设置的会计期间一致。

2、业务员应催促客户及时进行核对、并要求客户在对账单上签章确认(如为单位,必须取得对方财务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

如为个体,必须由对方老板签章确认)。对于客户有异议的对账单,要求客户在对账单上详细说明。

3、业务员收到客户确认的对账单后,应提交一份复印件由财务归档。对于客户有异议的对账单,业务员应及时与会计沟通,解决对账差异,并重发对账单,要求客户签章确认。

4、各业务人员必须按“应收账款在谁手里就由谁负责清理”的原则,积极清理过去遗留的应收账款,不得扯皮推诿。

5、业务人员离职时必须对所负责的客户的应收账款重新核对,取得客户的确认并经总公司审核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对账流程如下:

客 户 分支机构业务人员 分支机构会计 ①提供上月发货收款情况表 ③传真对账单 ②出具正式对账单 ④签名或盖章确认回传 ⑤复印对账单由会计备档 三、客户返利 1、返利的标准:

a、客户经销的产品必须是公司产品。

b、发行的新片、特价品不享受返利优惠。

c、能享受销售返利的客户必须是与公司签订经销协议的客户。分支机构应与客户商洽合作条件,并以书面形式报回总公司,经本部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分支机构应将经审批后的返利合同送一份至总公司财务部备案。

d、客户返利按月或季计算。

e、客户返利的计算以当月(季)的回款金额为基数进行返利的计算。

2、返利的程序:

a、由分支机构业务代表提出申请,根据客户的当月回款额,按当时与客户商洽合作条件确定的返利率计算返利并提交分支机构经理审核。

b、分支机构经理据客户的回款额进行审核并提交分支机构会计审核。

c、分支机构会计确认回款额无误后提交总公司按总公司返利程序执行。

按返利审批程序执行 分支机构业务人员 分支机构会计 分支机构经理 财务中心 ①申请返利 ②审核转交 ③提交返利表 ④申请处理 ⑤确认返回 四、应收账款内部转账操作 客户的应收账款从总公司转到分支机构管理或分支机构客户转入总公司管理,应按以下方式进行客户管理交接:

1、总公司客户转到分支机构:

a、由于总公司营销策略的需要或其它原因需把客户应收账款转到分支机构的,先由总公司业务员与相应的销售会计进行内部对账,并由销售会计提供正式的对账单签字确认后由业务员与客户进行对账。

b、总公司业务员完成对账并取得由客户签章的对账单后,填写转账申请单向相应的销售会计提出转账申请。

c、销售会计接到申请单审核后转交总公司主办会计 d、总公司主办会计在转账申请单签名同意后传真给分支机构会计 e、分支机构会计通知分支机构经理指定相应业务员与客户沟通确认应收账款 f、由分支机构业务员和会计进行确认应收账款无误后签字回传总公司 g、总公司主办会计把由分支机构业务人员和会计签名核实后的转账申请单转交销售会计转销客户应收账款 总公司主办会计 总公司销售会计 总公司业务人员 ①公司内部对账 ④审核转交 ③填写转账申请单 ②对账 ⑾转交入账 客 户 ⑩核定入账并传真 ⑤同意转账 ⑧对账 分支机构会计 分支机构经理 分支机构业务人员 ⑦指定人员与客户沟通 ⑥通知转接客户 ⑨反馈对账情况,签名作实 2、分支机构客户转入总公司:

分支机构客户转入总公司按总公司客户转到分支机构的转账程序进行类似的操作。

注:总公司主办会计是应收账款内部转账的关键控制人,未经其同意,分支机构会计或总公司销售会计不得接受其他人员的要求进行转账工作,造成应收账款无法收回责任由相应会计承担。

五、应收帐款的调整 1、对于客户欠款(应收帐款)在客户之间相互地转移,必须取得客户之间财产转移的确认函,确认函后附货品转移的清单,该确认函在客户双方签字后,经分支机构经理和会计确认后方可做为调帐依据。

2、客户(总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客户)要求对其现有库存的滞销品降价,以促进销售,分支机构经理应派专人到客户处清点商品,确定品名、数量、价格,编制一份清点表,由客户签字确认,经分支机构经理、会计审核后传回总公司审批,以此作为调减客户应收帐款的依据。分支机构相关人员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损害公司利益。

六、发票开具程序 对于分支机构人员申请开具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按如下方式操作:

由相关业务员填写发票开具申请单(附表四),交分支机构会计审核欠款情况、申请金额后传真总公司财务中心,由财务中心按规定开具。

财务中心 分支机构会计 分支机构业务人员 申请 审核并传真 第五章 商品进销存管理 一、商品调拨 1、商品调拨流程(1)分支机构计划员根据经销商的购货申请与仓库的库存情况,填写“商品调拨申请单”,交分支机构经理审核。

(2)分支机构经理应查询库存及客户需求情况,对“商品调拨申请单”认真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3)分支机构计划员将经分支机构经理签字同意的“商品调拨申请单”传真至总公司指定的业务员。

(4)分支机构仓库管理员收到货物后,根据配送中心交货清单上所列货物清点,发现实际点收的货物和发货清单有误的,立即检查原因并填写收货差异表通知分支机构会计。

(5)分支机构会计在审核收货品种、数量的真实性后传真总公司相关业务员。

(6)总公司相关业务员按差异情况作相应处理并提请总公司会计调账。

公司发货、调账程序 总公司指定业务员 分支机构计划员 分支机构经理 ①填写调拨单 ③申请发货 ④按程序申请发货 ②审批 ⑧申请调整差异 ⑦反馈收货差异 ⑤发货 分支机构会计 分支机构仓库人员 ⑥通知会计记账和处理差异 2、商品退货流程(1)分支机构计划员根据仓管员的要求和预计的销售情况,填写退货申请单交分公司经理审核。

(2)分支机构经理据库存情况签署审核意见。

(3)分支机构计划员在取得经分支机构经理核准的退货申请单后联系托运并把退货申请单和托运单传真到总公司相关业务员。

(4)总公司相关业务员在配送中心清点后与分支机构计划员核对退货差异。

公司收货及清点(5)总公司相关业务员按差异情况作相应处理并提请总公司会计调账。

总公司指定业务员 分支机构计划员 分支机构经理 ①申请退货 ③传真退货申请单 ②审核 核对差异 二、商品销售 1、分支机构商品销售分现款现货、先预收款后发货、先发货后收款(信用额度内发货)三种方式。

(1)现款现货:客户向业务主办提出购货申请,打单员打印商品销售清单,经分支机构会计审核后传仓管员备货,客户付款并在商品清单上签名,财务收款并在销售清单上签名交给仓库组织发货。

销售流程如下:

客户 ③支付货款 ⑥客户提货 ①下订单 ②打销售清单 财务人员 业务人员 仓管员 ⑤按客户要求备货 ④审核返还 通知发货(2)先收款后发货:客户提出购货申请、预付货款给分支机构并将付款单据传真给分支机构业务员,业务员对货款确认并在客户付款单据上签字后交分支机构会计,会计查询银行收入户收款情况,如由总公司代收款,由分支机构会计向总公司出纳查询到账情况并在收到收款确认单后确认。在分支机构会计确认收到款后在商品销售单签字同意发货交分支机构仓库管理员,仓库组织发货。除部分有信用额度的大客户与档口现款提货外,分支机构的销售一律实行先收款后发货的销售方式。

销售流程如下:

分支机构业务人员 客 户 ①传真销售订单 ② 汇款单交财务审核 及汇款单 ⑧发货 ③通知打销售单 打单员 财务中心 分支机构会计 仓管员 ⑦要求发货 ⑤申请发货 ④查询 ⑥签名发货 到账情况(3)先发货后收款:对信用较好、回款及时、每月销售量相当大的客户,由分支机构经理根据客户的销售与回款情况制定信用额度,报总公司管理本部经理与总经理签字后执行。严禁分支机构私自对客户铺货销售。

销售流程如下:

分支机构业务人员 客 户 ①传真销售订单 ②通知打销售单 分支机构会计 打单员 仓管员 ⑤要求发货 ③申请发货 ④信用额度内签名发货 2、客户提出购货申请,业务员接单后必须经分支机构会计审核(注意事项:如果为现款现货和先收款后发货的会计需审核收款情况、如果为先发货后收款方式需审核是否已超出信用额度)签字后,仓库管理员方可发货。会计人员根据销售单与托运单作账务处理。

3、客户退货(1)客户退货的范围:所退货物必须是公司销售给该客户的产品。

(2)客户退货的审批权限 a、该客户本月退货额累计在上月销售额10%以内由分支机构经理审批;

b、该客户本月退货额累计超过上月销售额10%的由分支机构经理向总公司申请经公司审核程序执行。

(3)退货价格的确认标准 a、对未破损、损坏的产品:按相应品种现时销售价计价,如现时销售价高于当时发出价,则按当时发出价计价;

但如为新片裸碟退货,按退货时单价打8~10折计价;

b、对破损、损坏的产品:按相应品种现时销售价扣除0.8-1.2元/片计价。

(4)客户退货的操作流程 a、客户将拟退货的产品名称、数量、质量状况传真给分支机构的业务人员,业务人员按前述规定审核是否准予退货。

b、对符合退货条件的,业务人员报分支机构经理按权限进行审核或审批。经审批后业务主办方可电话通知客户予以退货。业务人员复印两份审批表,分别交分支机构会计与仓库管理员。分支机构会计有监督退货是否按规定执行的责任。

c、仓库管理员收到客户退回的产品后,清点验收后将一式三份的退货清点单中的两份分别交给会计和业务人员进行相关处理。

d、业务人员作为客户退货的责任人,对退货的全过程进行跟踪负责,并负责与客户退货的差异协调。

分支机构经理 管理本部 ③超额度退货申请 ②申请退货 ⑤核准 ④ 核准 ①申请退货 ⑥复印核准退货申请单 客 户 分支机构会计 分支机构仓管人员 分支机构业务人员 ⑨对账 ⑧清点单 ⑦清点单 退货 4、代发货及代收退货操作 因业务开展需要,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与分支机构存在的代发货及代收退货行为,其处理方法如下:

(1)代发货操作:

a、委托发货业务部门业务人员填写委托发货明细表,分支机构会计审核签名后由业务人员传真代发货业务部门,由代发货业务部门开具销售订单;

b、代发货公司业务部把代发货销售订单及委托发货明细表(传真件)交由会计审核,相关会计审核委托发货明细表(传真件)是否有分支机构会计审核签名以决定签名发货;

c、仓库管理员按经会计审核后的销售订单发货并把托运单交由代发货部门业务员保管;

d、代发货公司会计把客户应收账款转到委托发货公司核对收货差异和催收。

委托发货部门会计 ⑨应收账款转账 ②审核是否发货 代发货部门业务人员 代发货部门会计 客 户 ①下订单 ③申请代发货 ④审核签名 委托发货部门业务人员 ⑤通知发货 ⑦反馈发货情况 ⑧反馈发货情况 代发货部门仓管人员 ⑥发货(2)代收退货操作:

a、业务人员传真经签字的审批表到代收退货的总公司或分支机构接口业务人员,由代收退货业务人员复印审批表给仓库管理员。

b、仓库管理员收到客户退回的产品后,清点验收后将一式三份的退货清点单中的两份分别交给会计和业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

c、代收退货公司会计把客户退货额转到委托发货公司核对退货差异。

退货申请审批程序 委托发货部门会计 ⑧应收账款转账 ②确定是否退货 委托退货部门业务人员 代收退货部门业务人员 客 户 代发货部门会计 ①申请退货 ③申请代收退货 ④通知收退货 ⑥反馈退货情况 ⑦反馈退货情况 代收货部门仓管人员 ⑤退货 三、库存管理 1、存货进出库(1)、分支机构的库存商品,包括成品、裸碟、包装材料、海报等(有门市的分支机构,其在门市陈列的商品,视同库存商品),除因正常手续(如销售、赠送产品)出库外,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挪用公司商品。

(2)、库存商品的出库必须严格履行规范的出库手续,严禁以手写单的形式出货。

(3)、分支机构仓库主管(负责人)作为分支机构库存商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负责建立具体的管理制度,必须严格加强分支机构商品进出库管理。

(4)、入库的商品原则上不许外借,但为了丰富内部员工业余文化生活,特作如下规定:

a、内部员工借碟的申请,必须在分支机构经理和会计签字后,仓库方给予借出;

b、借碟后归还的时间:电影2天,电视剧7天;

c、每次限借一套,前次借出的碟子归还后方可再借下一次;

d、同一品名、节目的碟子只能限拆包装一套;

e、仓库应指派专人负责借出碟的保管、登记工作。

2、盘点制度 为保证核算的真实性和加强库存商品的监管力度,分支机构在每月月底必须对库存商品进行盘点,由分支机构会计出具盘点表及盘点报告(对盘点有差异的商品,必须查明差异原因),各相关人员(仓管员、会计、盘点人等)签名确认,在次月随费用单据及报表一同寄回总公司。

3、库存合理化 为了保证分支机构库存合理化,确保单品当月流通率不低于100%,避免出现商品缺货或过剩现象,由分支机构经理与业务员结合近三个月单品销售量一同作出产品安全库存量明细表,交总公司审批后由分支机构经理指定专人负责跟进,每月初3日前提交上月末《安全库存与实际库存对比明细表》到财务中心及管理本部审查。

第六章 审计监督 一、总公司成立专门的审计机构,配备专门的审计人员,依据总公司的授权,对各分支机构行使审计监督职能。

二、总公司委派专门的审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到各地分公司、办事处,对财务收支活动、经营管理活动、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性和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查并作出必要的评估。

三、分支机构的经理、会计、仓库主管(负责人)离职时,应进行专门的离任审计,对其在任职期间的工作绩效、授权的执行或遵守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等方面进行评估。

四、分支机构人员在审计人员履行职责时,应采取积极协作的态度,配合审计人员的工作,不得故意回避、刁难、阻挠和打击报复。

五、分支机构人员对审计人员的审计行为和审计结论存有异议的,可向总公司财务中心投诉或申请复议。

第七章 其他 一、文本单据管理 1、分支机构应将总公司调拨单与分支机构产品入仓单粘贴在一起作为商品入库凭证。

2、分支机构应将本分支机构销售单及托运单粘贴在一起作为商品销售凭证。

3、分支机构应建立客户应收账款账袋,妥善保管客户应收账款确认资料。

4、分支机构应将上报总公司的所有申请、报告、报表等资料和总公司下发的所有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分类保管。

二、合同及担保 1、分支机构签订的所有合同均需总公司批准。

合同项目 分支机构经理 总公司财务经理 副总经理 执行总裁 所有合同 审核 审核 审核 审批 2、担保 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严禁分支机构对外进行任何事项的经济担保。

三、其他 1、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集团公司财务中心,在实行中将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改进和完善;

5.分支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篇五

分支机构应于每年1月15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的合规管理工作报告。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对合规报告签署确认意见,保证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内容持有异议的,应当注明意见和理由。合规管理工作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合规管理的基本情况。

(二)证券经纪业务合规情况(未开展证券经纪业务的分公司报备其他业务的合规情况)。

(三)合规风险的发现、整改及责任追究情况。

6.分支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篇六

上海市2008年典当分支机构设立申请初审操作办法

申请开设典当行分支机构应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报告(应当载明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负责人、营运资金数额等)、可行性研究报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2、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典当行最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等等,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3、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的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简历;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无故意犯罪记录;

4、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承租或者拨付使用期限在3年以上)、建筑规划和安全防范设施位置分布图以及按要求装修承诺书;

5、市经委及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的证明。

7.分支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篇七

一、银行业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 银行分支机构财务受分支机构的领导和影响, 财务价值取向多元, 财务管理方式多样, 财务透明度低, 信息沟通不畅。银行分支机构具有分散性和地域性两大特点, 财务人员分散在不同地域, 在执行总部管理制度和策略传达方面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不能很及时的与总部进行有效沟通。同时, 受分支机构的组织架构, 职能架构以及经营管理方式的影响, 不同区域的会计业务流程与核算标准出现不统一现象, 会计信息出现了标准执行下的偏差, 加大了总部财务管理难度和成本。

另一反面, 分支机构财务人员受分支机构领导对政绩业绩的考虑, 当会计准则或总部政策与基层单位领导意愿发生冲突时, 财会人员会被迫选择向基层单位妥协, , 出现财务舞弊现象, 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二) 总部对分支机构监管不到位。出现财务监管不到位的因素有很多, 对新设立的分支机构, 在规模效应的驱使下, 总部重点关注其区域势能的发挥和区域业绩的呈现, 忽略了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总部财务管理人力不够, 忙于日常事务的处理, 导致对分支机构有效检查频率不高, 监管力度不够;对分支机构财务舞弊的惩罚措施执行不力, 导致分支机构领导自身对财务管理重视不够;未建立独立专业的审计机构, 未定期对分支机构进行审计检查和抽查。

监管不到位会导致分支机构逆流程操作, 超授权审批, 财务收支交易背景不真实, 财务舞弊, 形成小金库。

(三) 财务制度不适应。对总部制度的照搬照抄, 未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导致总部制度在分支机构不适应, 出现实际工作无法操作, 执行不力的情况。财务管理工作若出现无章可循的局面, 就增加了自由发挥的空间, 再加上监督不够, 就会造成财务基础工作不规范, 财务管理漏洞较多, 舞弊等风险较大。

(四) 分支机构财务人员良莠不齐, 各分支机构自主招聘的财务人员专业素质不均衡, 高低不等。某些分支机构规模较小, 由非专业的人员担任财务管理岗, 某些分支机构规模较大, 业务量较大, 但财务人员配备较少, 由此导致财务信息质量难以保证。

二、加强银行业分支机构财务管理的对策

(一) 推行总分支机构建立财务共享服务中心

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是集中核算, 共享服务的财务管理模式, 是通过将同质化、重复性的业务, 依托信息技术, 流程化来处理财务和业务, 将同质性财务业务进行流程再造与标准化, 整合到共享服务中心统一运作, 将不同地域的实体会计业务在一个共享服务中心进行统一处理的方式。

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在国内一些企业已经得到了推广, 比如华为、中兴、平安等。实践表明, 实现财务共享服务中心, 可以把不同区域的会计业务集中规模地进行统一处理和操作, 财务政策、业务流程、核算标准完全一致。财务共享服务中心隶属总部统一管理, 核算标准和流程一致, 财务信息透明度高, 降低了分支机构财务舞弊的风险, 提高了工作效率与财务管理水平, 同时也保证了会计信息的准确性。

(二) 实行分支机构财务人员委派制

由总部财务部统一向分支机构委派会计人员进行日常业务监督。委派会计人员行政关系属于总部, 其薪酬和工作考核由总部统一管理, 工作上独立于分支机构, 不受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影响和支配。财务人员委派制的意义在于, 委派的财务人员由总部通过制定相应的任用标准进行准入, 经过总部统一培训, 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较为均衡, 能更好与总部进行沟通, 确保分支机构能更好的遵守总部的规章制度, 保障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三) 总部委派独立的审计人员对分支机构进行定期审计、专题审计、全面审计

目前比较行之有效的办法是成立专业的区域审计中心, 审计中心负责人及其成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独立性、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根据地理位置和分支机构规模, 一个区域审计中心负责几个分支机构, 每年定期对所负责的分支机构进行审计, 审计中心的审计结果直接向总部董事会类似权力机构汇报。审计中心往往被授予了适当的权力以确保其独立地履行审计职责, 同时也被赋予了追查异常情况的权力和提出处理处罚建议的权力。

(四) 完善分支机构的财务制度体系

结合分支机构实际, 制定和完善符合总部制度的实施细则, 并向总部进行报备。注重制度的建设和执行, 严格把财务制度贯彻执行到每项业务中, 防范和规避财务舞弊行为, 降低财务风险。同时借助内部审计力量, 审视分支机构的内控流程和制度, 评价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甄别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 规避财务风险。

通过细化分支机构费用开支和报销管理办法、分支机构资产管理办法、分支机构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分支机构授权和审批流程管理办法、分支机构财务风险责任制实施细则等等, 从制度上和流程上确保分支机构财务事项均有章可循, 有据可查, 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和水平。健全的制度体系有助于管理的科学化、合理化、规范化和有效化, 流程化的管理, 有助于分工明确, 各司其职、通力协作, 提升财务管理效率。

(五) 培养高素质的员工队伍, 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财务管理的成败不仅需要制度保障, 更需要一支高素质的专业队伍和独立的地位。提高财务管理人员水平, 运用财务专业知识去指导业务, 加大财务对业务支撑力度, 财务人员的价值从核算型向智囊性转变, 提高财务决策的支撑能力。提高人员的素质, 加强财务管理队伍的建设, 主要措施如下: (1) 严格准入条件, 总部根据各岗位职责, 统一制定入职要求, 除了要求财务专业知识和技能之外, 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品德也是企业应该关注的重要方面。 (2) 强化内外部培训。创造财务人员内部培训机会, 拓宽财务管理人员的知识面, 普及前端业务知识, 使其能更好的运用财务知识, 去指导业务, 使业务更加符合财务合规要求。当然也可以在企业内部实行传帮带, 让有经验的资深财务人员, 对新入的财务员工进行内部培训, 在更短时间内能胜任财务管理工作。与此同时, 积极组织从事财务管理工作的员工进行外部培训, 更新现有财务管理知识, 与时俱进。

三、结束语

分支机构存在的问题, 需要从组织架构、制度、流程上去根本解决, 同时需要总部和分支机构上上下下高度重视, 注重预防和长效机制的建立, 落实责任制, 坚持惩防并举。将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到每一项业务中, 坚持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有机结合, 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摘要: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 行业监管加速变革, 利率市场化放开, 政策环境日趋复杂;移动支付的快速崛起与线上线下场景的争夺, 竞争剧烈;宏观经济加快下探, 风险加速释放并在银行端加剧爆发。在银行业利润和收入整体放缓的大背景下, 做大规模, 积聚发展势能成为必然趋势。银行业分支机构由一线城市拓展到二三线城市。保证分支机构的健康发展, 实现规模效应, 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作用日益凸显。

关键词:分支机构,财务管理,问题,对策

参考文献

[1]黄哲芳.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构建研究[D].厦门大学, 2014-05.

8.分支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篇八

这是协会分支机构重要的工作会议,也是影响最大的一次会议。会议总结了近年来协会分支机构所取得的工作成绩,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明确了协会分支机构的工作原则、思路和基本任务,以及具体工作要求。会议实现了协会总会各部门与分支机构工作的全面对接,加深了相互间的理解与沟通,以及相关业务工作的融合。

会上,叶盛基代表中汽协做了协会分支机构工作报告。他首先简要分析了当前汽车行业发展的形势,扼要介绍了中汽协“十二五”阶段的工作重点。同时叶盛基总结了近年来协会分支机构的发展和工作情况,涉及协会分支机构组织建设与运行管理、行业规划、行业服务、行业标准制定、信息交流、行业自律等各方面。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叶盛基对协会分支机构在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进行了剖析,提出了“统一管理,融合协调,相互支撑,体现特色,科学发展”的工作原则,以及“统筹规划,健全机制,规范运行,培育能力,提升水平”的工作思路。同时要求,协会各分支机构必须在协会章程、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分支机构工作条例的规定范围内开展活动,按照协会总会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分支机构职责和完成基本任务,积极努力为行业服务。

为加强协会各部门与分支机构工作的交流,协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代表结合部门工作做专题发言。内容包括:“十二五”汽车工业发展规划、汽车零部件行业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企业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网站建设和规划、信息统计与分支机构统计工作,以及分支机构有关管理制度与财务管理等方面。

与会代表对叶盛基的工作报告给予高度肯定,同时对协会分支机构的发展和运行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会议对目前汽车行业形势、零部件发展和各专业领域所遇到的挑战和困难,进行了探讨。

大会结束前,叶盛基进行了总结。他代表董扬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对各位分支机构理事长、秘书长及代表在百忙中能积极参加工作会议表示感谢。

叶盛基强调,协会总会各个职能部门的工作和分支机构的各项工作应实施对接和融合,协会总会各部门与分支机构应实施多形式的交流和沟通,例行的年会深度交流应形成常态化。

叶盛基要求,总会各部门、各分支机构的工作基本点要紧紧围绕行业的基础工作来开展,诸如:行业调查、发展战略、政策研究、行业标准的制定等。

叶盛基建议,各分支机构应建立以骨干企业为核心的常态化沟通机制,研究本行业的重大问题、企业发展共性问题等,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方法,联合行动,引领行业发展。此外,叶盛基还就对外合作与交流、行业技术研讨问题,以及分支机构秘书处建设问题提出了建议。

9.分支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篇九

资产财务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财驻粤监[2011]53号

各中央管理金融企业驻粤分支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管理金融企业驻粤分支机构的资产财务监督管理,规范金融企业财务行为,现将《中央管理金融企业驻粤分支机构资产财务监管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办。附件:中央管理金融企业驻粤分支机构资产财务监管实施办法(试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中央管理金融企业驻粤分支机构资产财务监管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做好财政金融监管工作的通知》(财金〔2008〕46号)、《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财金〔2008〕85号)、《关于专员办加强财政金融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财监〔2008〕2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在广东境内驻粤(不含深圳,下同)的分支机构(含全资、控股所兴办的投资实体)。

第三条 按照财政部授权,财政部驻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在规定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下列监管职责:

(一)对中央管理金融企业驻粤分支机构财务情况进行监督,维护财经纪律,指导、督促金融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

务管理制度及财务风险控制体系,督促其接受社会审计和资产评估;参与监督金融企业的绩效评价工作;提出促进金融企业改进资产和财务管理的政策建议。

(二)督促政策性金融企业加强资产和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加强财务核算,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考核和分析工作,提高经济效益;对财务制度、财务指标的执行情况以及按比例控制的费用项目进行财务监督;对申报的非常损失进行调查核实和签署意见。

(三)监督中央管理金融企业驻粤分支机构呆帐各项准备提取及余额变动情况,不定期检查金融企业各项准备提取比例是否适当、是否按规定范围计提及使用、账务处理是否正确等。定期检查金融企业呆账核销是否符合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无应核销而隐瞒不报的呆账、责任是否认定及处理、账务处理是否正确等。

(四)根据需要对中央管理金融企业驻粤分支机构抵债资产的收取、保管和处置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内容包括:抵债资产是否符合收取条件、手续是否规范、保管是否妥善、处置是否按规定程序操作、账务处理是否正确等。

(五)根据需要对中央管理国有及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驻粤分支机构自主减免表外欠息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内容包括:自主减免表外欠息是否符合条件、手续是否规范、是否存在道德风险、账务处理是否正确等。

(六)根据需要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驻粤分支机构(以下简称“资产公司”)资产处置回收资金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资产公司的资产处置行为和处置程序的公开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对资产公司拍卖不良资产的过程进行监督;对资产公司资产处置公告进行监督。

(七)根据财政部委托,协助办理中央管理金融企业驻粤分支机构产权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统计、分析金融企业驻粤分支机构投资实体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变动状况,监督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驻粤分支机构的出资行为,检查金融企业驻粤分支机构投资实体国有资产经营状况。

(八)财政部授权的其他监督检查工作事项。

第四条 中央管理金融企业驻粤分支机构应向专员办及时报送下列资产财务信息:

(一)自行制定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内部风险控制以及内部稽核审计等制度;

(二)在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季度财务会计快报(含本期发生数和本期累计数);

(三)在中期终了后40个工作日内、年度终了后90日个工作日内报送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含年度经济活动的分析、总结、评价和考核等内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总行(公司)下达的本年度财务预算指标及分解辖属机构指标情况,其中:政策性金融企业含固定资产购建指标(包括营业办公用房、职工宿舍、交通运输工具、办公自动化设备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含交通工具购置指标;

(五)中央管理金融企业驻粤分支机构接受外部监督管理部门审计、检查的审计报告或检查结论等资料;

(六)其他资料:包括年度决算会议通知、企业地址、企业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的变更等须告知事项。

第五条 中央管理金融企业驻粤分支机构应向专员办报送下列呆账准备提取及呆账核销资料:

(一)总行(总公司)制定或自行制定的呆账准备提取及呆账核销管理办法。

(二)在中期及年度终了后1个月内报送上年度呆账核销数据、文字说明资料,包括呆账核销的总体情况、变化情况以及主要原因。在年度终了后90个工作日内报送呆账准备提取信息。

呆账准备提取需报送的资料包括贷款五级分类(计提呆账准备的资产分项、分类情况、资产风险评估方法等)、呆账准备提取(计提比例及变更情况)、呆账准备余额变动(包括本期期初数、本期计提数、本期转回数、本期核销数、本期期末数)。

呆账核销需报送的资料包括本期每笔呆账核销情况(借款单位基本情况、债权股权金额、担保人名称及企业性质、贷款抵押情况、追偿结果、核销原因、责任处理、核销呆账金额等)、已核销呆账的清收变动等。

第六条 中央管理金融企业驻粤分支机构应向专员办报送下列抵债资产管理资料:

(一)总行(公司)制定或自行制定的抵债资产管理办法。

(二)在中期和年度终了后30个工作日内报送抵债资产收取、保管和处置情况以及年度总体分析报告,具体需报送的资料如下:

抵债资产的收取包括每笔以物抵债资产的收取方式、资产类型和权属、资产评估、抵债金额确认依据等。

抵债资产的保管包括明确每笔资产目前的状态、保管方式等。

抵债资产的处置包括每笔以物抵债资产的处置方式、资产评估、拍卖情况等。

第七条 中央管理国有及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驻粤分支机构应向专员办报送自主减免表外应收未收利息资料:

(一)总行(公司)制定或自行制定的自主减免表外应收未收利息管理办法。

(二)在中期和年度终了后30个工作日内报送本期自主减免表外应收未收利息情况以及年度总体分析报告。

自主减免表外应收未收利息需报送资料包括:本期已作账务处理的各个项目的表外利息减免方式、减免期间、减免比例、金额和确定依据、债务人偿还方式、责任认定和处理、实际减免等内容。

第八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驻粤分支机构的不良资产收购和处置业务应向专员办报送下列资料:

(一)自行制定的不良资产收购及处置办法(包括商业化收购业务)。

(二)在月份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报送本期政策性和商业性不良资产收购和处置情况。

资产收购需报送资料包括每项资产的收购方式、全部债权金额、收购价格确认依据、资产评估等。

资产处置进度需报送资料包括每项资产处置项目、全部债权金额、处置方式、回收非现金资产、回收现金等内容。

(三)单项资产处置项目收购本金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和单个资产包收购本金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项目,在终结处置完成后1个月内报送备案资料。备案资料包括项目方案、总公司或办事处同意处置的批复文件、处置过程相关证明文件(如拍卖公告;拍卖方式的委托拍卖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招投标方式的招投标文件)、转让协议、转让款到账凭证等。

第九条 中央管理金融企业驻粤分支机构以国有法人资本形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设立子公司或依法投资其他金融类和非金融类企业的,根据财政部授权,应向专员办办理国有资产产权占有登记。

占有、使用国有资产但未按规定办理占有产权登记的金融企业投资实体,应向专员办申请补办占有产权登记,并按规定提供资料。

已取得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的金融企业投资实体,如果已经发生国有资产产权变动情形的,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动登记后30日内,向专员办申办产权变动,并按规定提供资料。

已取得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的金融企业投资实体,如果已经发生国有资产产权注销情形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向专员办申请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按规定提供资料。

年度终了后90日内,金融企业应按规定向专员办报送已办理产权登记投资实体的年度检查资料。

第十条 按照财政部授权,专员办履行资产财务监督管理职责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 中央管理金融企业驻粤分支机构应积极配合专员办做好财政金融监管工作。

中央管理金融企业驻粤分支机构涉及重大资产变动、处置、损失、转移、出售、并购,重大财务事项调整、重大财政金融政策变更等应及时向专员办报告、沟通与备案。

中央管理金融企业驻粤分支机构应根据专员办监督检查工作的需要协调好涉及监督管理业务部门间的关系,以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中央管理金融企业驻粤分支机构应如实提供专员办监管所需要的各类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业务资料等有关资料(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档),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拒绝或阻挠专员办的监督和检查。

中央管理金融企业驻粤分支机构应协助提供专员办开展监督检查有关工作所需的相关金融信息和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专员办将建立完善监管制度,创新监督方式方法,督促中央管理金融企业驻粤分支机构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政策、财经法纪,提高资产财务管理水平。

实行财政问询约谈制度。就发现的问题与疑点,及时问询、约谈相关企业,深入了解情况,督促自查自纠。

实行工作通报制度。召开财政金融监管工作通报会,通报专员办金融监管工作情况,特别是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规问题。

实行财政巡查制度。对中央管理金融企业驻粤分支机构不定期开展专项抽查或者全面检查。

实行重大问题移送制度。对监管过程中存在的其他重大问题移送相关监管机构,提高监督成效。

第十三条 专员办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制止和纠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罚。

10.分支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篇十

行)》的通知

卫医政发〔2009〕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了全面推动和规范院务公开工作,建立院务公开工作监督考核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卫生部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我部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医疗机构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动和规范院务公开工作,促进医疗机构民主科学管理,依法执业,提高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卫生部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第三条 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发扬民主、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卫生部负责制订全国院务公开的监督和考核办法,并对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医疗机构院务公开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第五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把院务公开工作作为对医疗机构评审评价、考核评优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切实加强院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第六条 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包括日常监督与定期考核;监督考核的重点是院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方式、公开范围、公开效果。

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将院务公开纳入总体工作目标进行管理,并作为评定科室与部门工作成绩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院务公开的日常监督

第八条 院务公开日常监督是对医疗机构日常院务公开执行情况进行的监督,包括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两种形式。

第九条 院务公开日常监督的主要内容是院务公开实施情况及其效果。第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社会公众、服务对象、新闻媒体、医疗机构监督员和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的院务公开进行外部监督。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的内设管理部门、业务科室以及职工对医疗机构的院务公开进行内部监督。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通过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投诉举报信箱、电子邮箱,聘请社会监督员等多种方式,主动接受监督。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接到日常监督反馈意见后,应当按照有关医疗机构投诉管理规定,予以登记并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实名的意见要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本人,对有利于改进工作的建议应积极采纳。

第十四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充分发挥监督职责,定期对医疗机构日常监督反馈意见的登记及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医疗机构对院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三章 院务公开的定期考核

第十五条 院务公开定期考核是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对医疗机构院务公开情况的检查评估。院务公开定期考核每年进行1次。

第十六条 定期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组织领导。

院务公开工作的领导体制、协调机制和办事机构的建设情况;领导和办事机构工作开展情况;院务公开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院务公开纳入单位责任目标管理情况等。

(二)制度建设。

院务公开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

(三)公开内容。

1.对社会公开情况,包括医疗机构单位基本情况;服务信息(包括服务指南、服务流程、服务规范和服务承诺等);行业作风建设情况、患者就医须知等。2.对服务对象公开情况,包括各种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等收费信息;医疗机构的药品、仪器设备检查以及诊疗价格;医院投诉管理部门及其办公地点、联系方式;医疗纠纷处理的途径和程序,按照规定提供医疗文书等信息资料服务等。

3.对内部职工公开情况,包括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职工权益保障;药品、设备等物资购置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领导职务消费情况;出国考察等情况。

4.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开内容。

(四)公开载体建设。

院务公开载体的建设情况,包括公开场所、各类会议、电子媒介等。

(五)监督检查。

院务公开检查监督机制建立情况;院务公开内容动态管理情况;服务对象、职工对院务公开的满意度等。

(六)工作创新。

公开形式和内容的创新和拓展情况。

第十七条 院务公开采取量化考核的方式,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一)优秀:积极开展院务公开工作,重点突出,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社会反映好;

(二)合格:认真执行院务公开的各项规定,按照要求开展院务公开工作,措施比较得力,取得一定成效;

(三)不合格:院务公开工作开展不全面,执行院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

因未按照规定开展院务公开工作造成重大负面或社会影响的,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

第十八条 定期考核可采取实地考核、综合评议等多种方式,也可与其他检查和督导合并进行。定期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给被考核单位,并责令其改正。

第十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考核结束后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第二十条 定期考核项目目录由卫生部制订。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和定期考核项目目录,制定监督考核评分标准和实施细则。

第四章 院务公开奖惩

第二十一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结合日常监督情况对院务公开定期考核优秀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第二十二条 违反院务公开有关规定,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批评训诫;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则

11.分支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篇十一

2008年渤海银行分支机构建设创佳绩

筱夫

2008年,渤海银行分支机构建设再创佳绩,年内新增4家分行和6家支行。至此,渤海银行已在全国六省市建立7家分行和14家支行,构建起了跨越环渤海,长三角两大经济圈,全面布局东中西部三大区域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网点布局。

作为在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和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纳入国家总体发展战略布局大背景下应运而生的渤海银行,自2005年底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金融创新,精心规划长远发展,把分支机构建设工作置于五年发展规划“三大战略”之首,依靠分支机构的扩张,快速扩大业务规模,提升金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该行强化分支机构建设组织体系,增强机构建设的整体运作能力,统筹全局联动的行动方案,有效推进机构建设。在建立健全业务流程、管理模式和风险管控体系的基础上,建立了机构发展与管理相结合的评价机制,并通过对已设分支机构开业一年的后评价制度,确保分支机构又好又快发展。

2009年,渤海银行将继续加快金融创新和分支机构建设步伐,进一步扩大渤海银行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努力为天津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和促进全国区域性经济协调发展做出新贡献。

第二批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在京发布

于磊

1月14日,一年一度的新春联谊会是承包商会为会员企业和驻华使团及各界朋友搭建的交流平台,备受行业内外关注。今年,又有来自20多个国家驻华使馆的官员、30多家大型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企业的领导和中国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的代表120多人齐聚一堂,共贺新春。承包商会会长刁春和在致辞中说,承包商会会员企业的业务在2008年继续保持了快速发展的势头,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业务新签合同额超过1100亿美元,同比增长40%以上,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承包工程企业应适时调整经营战略,在逆境中寻求发展机会。

12.分支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篇十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 (卫生厅局)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 减少、消除新生儿住院期间安全隐患, 我委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 (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3月14日

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 (试行)

一、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 应当安排至少1名掌握新生儿复苏技术的医护人员在分娩现场。分娩室应当配备新生儿复苏抢救的设备和药品。

二、产科医护人员应当接受定期培训, 具备新生儿疾病早期症状的识别能力。

三、新生儿病房 (室) 应当严格按照护理级别落实巡视要求, 无陪护病房实行全天巡视。

四、产科实行母婴同室, 加强母婴同室陪护和探视管理。住院期间, 产妇或家属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抱婴儿离开母婴同室区。因医疗或护理工作需要, 婴儿须与其母亲分离时, 医护人员必须和产妇或家属做好婴儿的交接工作, 严防意外。

五、严格执行母乳喂养有关规定。

六、新生儿住院期间需佩戴身份识别腕带, 如有损坏、丢失, 应当及时补办, 并认真核对, 确认无误。

七、新生儿出入病房 (室) 时, 工作人员应当对接送人员和出入时间进行登记, 并对接收人身份进行有效识别。

八、规范新生儿出入院交接流程。新生儿出入院应当由医护人员对其陪护家属身份进行验证后, 由医护人员和家属签字确认, 并记录新生儿出入院时间。

九、新生儿病房 (室) 应当加强医院感染管理, 降低医院感染发生风险。

十、新生儿病房 (室) 应当制定消防应急预案, 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

十一、对于无监护人的新生儿, 要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公安和民政等部门妥善安置, 并记录安置结果。

十二、对于死胎和死婴, 医疗机构应当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沟通确认, 并加强管理;严禁按医疗废物处理死胎、死婴。

对于有传染性疾病的死胎、死婴, 经医疗机构征得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同意后, 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应当在医疗文书上签字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妥善处理, 不得交由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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