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办理(精选11篇)
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办理 篇一
(一)申请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企业正常批量生产的产品,必须经生产许可证检测单位检验,证明各项指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及本细则规定的质量要求(详见细则附件二);
(三)企业必须具备生产必备条件和质量保证能力,达到能够持续稳定生产出合格品的要求。包括:必须具有按规定程序批准的正确、完整、统一的技术工艺文件;必须具备保证该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计量检验与测试手段;必须有一支足以保证产品质量、进行正常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及计量检测人员等组成的队伍,并能严格按照生产工艺和技术标准进行生产、试验和测试;必须建立并实施有效的管理制度(详见细则附件二)。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办理 篇二
为了促进农村十经济的发展,保证农业生产的质量,根据国家要逐步建立执业许可证的精神,经乡党委、乡政府研究决定.我乡从某年某月某日起开始实施种田许可证制度。
现将实施种田许可证制度的意义和具体实施办法通知如下,望各村吃透精神,认真落实。
一、充分认识种田许可证的意义
众所周知,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俗话说,手里有粮,心里不慌。农业不但提供粮食,各种经济作物还为工业发展提供原料,为人们衣食住行服务。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农业从业人员素质还亟待提高。现在,一些农民种地很不讲究科学,例如,有的农民把大粪直接灌到地里,这样不但异味熏天,污染大气,渗透到地下,还会把地下水弄臭弄脏,使地下水变浑生蛆,危及人民健康。最近,我乡拉肚子的人不断增多,医学专家认为与此有密切关系;有的农民使用化肥不看保质期,结果往地里撤过期的化肥,这会严重损害土壤质量;还有的农民种地时不穿鞋,光着脚丫子在地里干活,这既容易扎伤脚,使来考察的上级领导误认为我乡经济落后,农民穷得买不起鞋子,产生尴尬局面,又十分败坏我乡形象。因此,实施种田许可证制度迫在眉睫,意义深远。
二、具体实施办法
甲、我乡所有18岁以上60岁以下的成年农民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培训,由农业专家讲课两个星期。培训地点 乡电影院。每人交培训费145元。凡不安心种地,凡外出到城市打工者一律回乡参加培训,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除缴纳培训费外,还要加收50元的“农业户口占位费”。
乙、培训完以后要进行考试,考虑到很多农民不识字,为了照顾广大群众,考试—律采用口试的方法。例题(1)张三、你认为在种地时光着膀子对不? (答案·不对,太阳光里头有紫外线,会把膀子晒紫晒黑。)(2)李四、上级领导问你们乡小麦亩产多少斤,你该怎样回答?(答案去年每亩800斤,今年科学种田每亩1000斤,这多亏了上级的政策好。)(3)王五、种地时是不是可以随地大小便?(答案:不行,农田不是茅房,这样不但会损害农民形象,还会引起土地盐碱化。)
根据乡党委乡政府意见,由于讲课质量好,确保考试通过率在95%以上。
丙、考试通过后,颁发乡农业委员会统一印制的“种田许可证”,该证防伪印刷,贴有本人照片。工本费每证15元。发证后,每年春耕前要进行年检。为了减轻农民负担,年检每证只收10元。
丁、为了确保照片质量,防止假冒,各村农民—律到乡政府对过的“红艳艳照相馆”拍照(经理、刘乡长的表妹姜红艳)。“红艳艳照相馆”是乡政府惟一指定专用定点照相馆,虽然价格高了点,但是该馆图片最青晰,适合制作证件。交照片时必须出具“红艳艳照相馆”的收款条,无该馆收据的不予办理。
戊、为了严肃纪律,现特别规定,各村不得加重农民负担,搭车收费。但所有收费项目上缴乡财政后按20%返还给村委会。年底评选“实施种田许可证先进村”,对完成任务及叶的行政村将给子奖励表彰。
己、对于表现消极,拒不认真参加培训的农民,要动之以情、晓之以法,经教育不知悔改开与党和政府对抗的,乡派出所将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县检察院和县公安局。
庚、从某年某月1日起,乡农委、乡派出所、乡工商局将组成联合执法组,深入田间地头,检查务农的农民是否佩戴“种田许可证”,凡不按照要求佩戴的,将给予10--50元罚款,并没收所持铁锨、镰刀等非法劳动工具;
同志们,建立农民种田许可证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必将对我乡的各项建社产生深远影响。各村要抓紧动员,积极实施,使我乡农业发展再创新高!
某某乡党委(盖章)
某某乡人民政府(盖章)
3.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 篇三
办事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事项时限 :45 工作日
一、办事依据
1、《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号令)
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397号,2013年7月第一次修正,2014年7月第二次修正)第3条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条
二、申报条件
注册在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从事非煤矿矿山生产作业的企业。在开发区内必须有办公地点和常驻人员,并要求在开发区内有相关设备存放地点。
三、所需材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开发区安监局网站内表格下载选项中下载);
2、委托书(附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承诺书;
4、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副本;
5、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
6、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7、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并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者雇主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8、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
9、特种设备及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由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
10、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 ;
11、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复印件(从事爆破作业的);
(在申报时,需请提前将所有纸质材料按顺序转换电子文件,连同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四、办事程序
1.企业到依法报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并提交有关文件、资料。
2.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受理后,组织人员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对企业提交的文件、资料内容存在疑问,需要到现场核查的,指派工作人员对有关内容进行现场核查并提出书面核查意见。
3.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受理之日起4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开发区安监局现场核查和企业整改有关问题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4.发证机关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颁发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机关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申请单位可在修改后重新申请。
五、办事时限
45个工作日(开发区安监局现场核查和企业整改有关问题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六、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1:30 13:30-17:00
七、办事须知
1、申请单位在开发区内必须有办公地点和常驻人员,并要求在开发区内有相关设备存放地点;
2、申请单位和取证单位一般应是同一个单位。申请书中的“名称”、“地址”应当填写工商登记名称地址;“经济类型”应当按照《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申请许可范围应按照评价报告明确到小项;
3、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国土管理部门核发的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年审合格;
4、申请人自行编制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涵盖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各管理和操作岗位;规章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无重大危险源的可以改为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可多不可少;作业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应与申请许可范围相关的操作相适应(可查阅评价报告);
5、申请人应出具本单位任命文件,明确成立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名单,根据从业人数(1000,100为分级标准)配备相应人数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具备至少中级职称的安全工程师(3,1);提供天津市安监局颁发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培训证书三个(1名主要负责人,2名安管员,培训考核在天津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开展,报名电话23193650,23958945),主要负责人必须为非法人;电工、焊工、压力容器操作、爆破作业、起重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无特种作业需出具相关说明);
6、申请人提供本安全投入明细以及下一的安全投入预算;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比较麻烦,数额较大,如愿意缴纳,可向天津市安监局询问,缴纳到市安监局和市财政局共同监管的指定账户,如不愿缴纳,也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代替,在渤海财险公司上,分为公众责任险和团体意外伤害险(附单位人员名单);工伤保险必须上(除非是社保不给上,不能是单位自己不愿意上),要求附人员名单,与意外伤害险名单应一致;
7、申请人应提供按照导则编制的事故应急预案,并提供所在功能区安监部门备案回执;提供应急救援组织设立的文件(附应急人员名单),或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完整应急救援合同协议;
8、每台特种设备都需要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危险性较大的设备目前安监总局正在界定中,可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无特种设备和危险性较大设备的由申请单位出具书面说明;
9、如果是新、改、扩建设项目,应提供市或区安监局盖章的“三同时”审核、验收的材料;应提供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建设项目提供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其他类型企业提供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勘探和采掘施工企业不必提供),并附有针对报告中提出问题的整改报告,存在问题未整改的不能合格;
10、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由天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颁发;无此作业的需要申请单位出具书面说明;
11、在申报时,需请提前将所有纸质材料按顺序转换电子文件,连同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八、办事地点
天津开发区宏达街19号投资服务中心C2区6楼
九、受理部门
天津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咨询电话:危化科25202803、25201900、25201153 传真:25201137
4.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资料 篇四
第一项
建筑工程企业安全生产
许可证申请表
第二项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项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项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计划表
第五项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文件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规定
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任命书
第六项
安全培训计划及考核
2004安全培训计划
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情况汇总表
第七项
建筑工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复印件)
第八项
塔式起重机检测
第九项
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第十项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一项
5.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篇五
申报资料:
1、申报表:
(1)“企业基本情况”及后面“正副本需载明的内容”是否与营业执照相符,“企业基本情况”不得有空项,法人代表必须亲笔签名。(载明的企业地址必须冠有“山东省”,主要负责人必须是法人代表)。
(2)经理不得兼任分管安全副经理,分管安全副经理不得兼任安全机构负责人;
2、申报材料:
(1)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
(2)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
(4)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5)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6)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包括企业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
(7)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
(8)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
(9)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要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10)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详细列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及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11)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本着事故发生后有效救援原则,列出救援组织人员详细名单、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
6.煤矿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篇六
延期资料目录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
二、矿井基本情况表;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采矿许可证、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
四、矿井主要负责人(矿长、总工程师、副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及明细表;
五、矿井主要负责人(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业危害管理培训证书;
六、驻矿安监员任职文件;
七、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批复(有各煤层的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 性鉴定结果,国家授权单位鉴定结果)、通风阻力测定报告;
八、矿井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目录;
九、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六大系统管理规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管理规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防治 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及矿井水文地质
类型划分、职业卫生防治管理规定、对矿长双七条规定贯彻情况说明 或实施规定;
十、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定编文件和制订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规范企业劳动定额定员管理文件;
十一、矿井提取安全专项费用证明材料;
十二、矿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制定特种作业人员 培训计划、从业人员培训计划、职业危害防治计划)文件(明细表);
十三、从业人员依法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有明细表);
十四、矿井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证明材料;
十五、矿井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集团公司救护队成立文件(或救护协议);
十六、矿井六大系统建设及完成情况说明。
十七、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综合防尘措施,建立粉尘检测制度,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依法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控制效果检测报告与职业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十八、《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文件;
十九、安全评价报告;
二十、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有明细表)
二十一、瓦斯报警仪、瓦斯测定器、风表定期校验并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鉴定,取得安全检验使用证;(有明细表)
7.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办理 篇七
一、选址
市环保局、消防支队、安监局派员到现场确定厂址。其中:市环保局出具项目选址批准文件,并开展环境影响评估。
二、安监局三同时审查和申办许可证程序
市安监局设立安全审查→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安监局批复同意设立→市安监局设计图纸审查→项目施工建设市安监局试生产备案→项目试生产→市环保局和安监局竣工验收→向自治区安监局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自治区安监局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投产。其中:
(一)市安监局安全审查和市政府设立审查材料
1、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
2、县级发展和改革局或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文件;
3、国土局的土地使用权文件、建设局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须签章);
4、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安全评价公司出具);
5、建设项目设立安全预评价报告(评价公司出具);
6、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二)市安监局设计图纸审查资料
市政府批准设立后,由有关部门编写可研报告、图纸设计和环境保护评估报告,同时,向市安监局申请图纸设计审查,并提交下列资料: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申请书;
2、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须签章);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5、审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图纸设计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施工建设。
(三)市安监局试生产备案和项目试生产
项目工程建设完成后,向市安监局提交试生产方案,经同意备案方可试生产。
(四)市环保局和安监局竣工验收
项目试生产结束后,向市环保局和安监局申请竣工验收。其中市安监局需下列资料: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的验收申请书;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
3、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须签章);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5、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
6、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现状评价)。
(五)申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须交材料
1、提交的材料目录清单;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
三份及电子版1份(由县、市安监局签署意见);
3、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主要负责人、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5、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安全评价报告;
7、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员的文件;
8、企业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核准通知复印件;
10、生产企业与应急救援机构签订的应急救援协议。
注:
1、所有上报材料须签章
8.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办理 篇八
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企业的要求是非常严格的,不仅需要企业有安全生产的条件,而且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时需要准备的资料也是非常多的,那么在这里小编就给大家做一篇关于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资料的整理。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
申请人需提交正副本扫描件,其中企业营业执照载明的地址与资质证书载明的注册地址、资质证书登载资质内容与申请表必须完全一致。
(二)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
资料需用红头文件形式下发,其中,安全生产责任制需包括公司各级、各部门责任制;规章制度至少包括安全会议、安全检查、领导带班、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救援、安全奖惩、教育培训、安全投入及安全费用提取、安全设施“三同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管理人员职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12项制度;操作规程需结合企业资质范围明确各工种操作规程。
(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
一是企业按照安全投入制度制订下发当年的投入计划,计划要有量化内容,和当年按照计划实施的投入发票;发票应为购买各种劳保用具、设施设备、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等相关收据;二是企业风险抵押金制度和安全绩效工资制度,其中安全绩效工资原则上不低于员工收入的20%。
(四)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企业需用红头文件明确成立专职安全机构——不得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等非常设性机构代替,明确机构工作职责及负责人。
(五)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
相关人员数量应符合最低配备要求。凡涉及水利、交通、通信等其他行业的:
一是相关行业对其企业许可证三类人员数量有具体要求时,以其要求为准;
二是企业除了具有相关行业资质外,还具有建委管理的其他资质时,按照“就高”原则核查建委颁发的三类人员证件;
三是相关行业所核发三类人员证件,需提供查询网址或相关部门证明材料,以证实其真实、有效。
(六)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
如本企业没有特种作业人员,须提供签署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并加盖鲜章的证明;
其中起重设备安装资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企业和脚手架搭设劳务企业必须按要求提供足够数量的由市城乡建委颁发的起重设备安拆、信号司索、建筑架子工等证件;(起重设备安装资质需提供4个以上起重设备按拆工证件)
其他交通、水利、安监部门所发特种作业证件,需提供查询网址或相关部门证明材料,以证实其真实、有效。
(七)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材料
一是企业按照教育培训制度制订下发的企业培训计划;二是企业按照培训计划开展的相关培训考核记录,如培训时间表,人员名单,或考试试卷等。
(八)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
申报企业需提供6个月内的工伤保险发票、社保登记申请审批表、参保人员名单,且企业在册的所有三类人员必须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总承包企业须提供当年有效的所承包工程的意外保险投保单,如无工程须提供签署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九)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
一是企业如有起重机械,须提供备案证明;二是总承包企业须提供承接工程使用起重机械执行原建设部166号令所涉及的安装告知、检测和使用登记证;如企业没有起重机械或是总承包企业没有工程,须提供签署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十)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企业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须以红头文件形式下发。
(十一)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企业按照制订的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救援制度,结合企业实际,开展的一系列活动及记录,其中隐患排查记录要有整改回执,重大危险源监控要详细列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及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应急预案要定期修订,并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二是本着事故发生后有效救援原则,列出救援组织人员详细名单、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演练记录原则上一个项目不少于一次,总承包资质企业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9.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办延期办理流程 篇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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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一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6.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文件
7.安全培训及考核制度
8.本企业人员(含合同工、临时工)工伤保险凭证、工程施工意外伤害保险凭证(社保登记部门出具)
9.本企业自有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记录汇总表《本企业自有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记录汇总表》
10.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11.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由企业自行制定
1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营业执照、资质、安全员考试报名、取证,安全员证(A证、B证、C证)挂靠
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一条龙服务
一、营业执照、设立、增资、垫资;
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资质:
1、建筑装饰装修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资质;
2、建筑智能化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资质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资质;
3、建筑幕墙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资质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资质;
4、消防设施设计
与施工一体化二级资质
三、建委资质:
(一)、房地产开发资质,物业管理资质
(二)、施工总承包资质12项;
1、房屋建筑工程;
2、公路工程;
3、铁路工程;
4、港口与航道工程;
5、、水利水电工程;
6、、电力工程;
7、矿山工程;
8、冶炼工程;
8、化工石油工程;
10、市政公用工程;
11、通信工程;
12、机电安装工程
(三)、专业承包资质60项;
1、地基与基础工程;
2、土石方工程;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4、建筑幕墙工程;
7、园林古建筑工程;
8、钢结构工程;
9、高耸构物工程;
10、电梯安装工程;
11、消防设施工程;
12、建筑防水工程;
13、防腐保温工程;
15、金属门窗工程;
16、预应力工程;
17、起重设备安装工程;
18、机电设备安装工程;20、建筑智能化工程;
21、环保工程;
22、电信工程;
23、电子工程;
24、桥梁工程;
26、公路路面工程;
27、公路路基工程;
28、公路交通工程;30、铁路铺轨架梁工程;
32、机场场道工程;
33、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
48、火电设备安装工程;
49、送变电工程;
51、炉窑工程;
54、管道工程;
58、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
59、体育场地设施工程;60、特种专业工程。
(四)劳务分包资质13项;
1、木工作业;
2、砌筑作业;
3、抹灰作业;
4、石制作;
5、油漆作业;
6、钢筋作业;
7、混凝土作业;
8、脚手架作业;
9、楼板作业;
10、焊接作业;
11、水暖电安装作业;
12、钣金作业;
13、架线作业
(五)、各类资质增项、升级;
(六)、建筑业三类人员安全岗位培训证(企业负责人A证、项目负责人B证、专职安全员C证);
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规划委各项设计资质:
1、建筑装饰工程设计;
2、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
3、建筑幕墙工程设计;
4、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
5、风景园林工程设计;
6、消防设施工程设计;
7、环境工
程设计;
8、照明工程设计
10.邯郸市食药局生产许可证办理指南 篇十
发 布:马福旻来源:发布日期:2014-05-15浏览次数:
119次
一、许可事项名称
核发换发《食品生产许可证》。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监总局第80号令)、《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质监总局第129号令)、《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
三、申请开办条件
开办食品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清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合理的设备布局、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四)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五)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培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等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原料验收、生产过程等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对生产食品有其他要求的,应当符合该要求。
四、申报资料
(一)申请人陈述;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和申请生产食品情况表;
(三)申请人治理结构;
(四)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有关情况;
(五)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一览表;
(六)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
(七)申请人具有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一览表;
(八)申请人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清单及其文本;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十一)生产许可证及附页复印件(换证企业);
(十二)业主或投资人的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和代码证)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十三)生产加工场所有权使用证明材料复印件。应提交土地证复印件或乡镇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证明(包括地址、面积、用途、年限);
(十四)周围环境平面图(需描述周围一公里内污染源,如垃圾存放或处理点、畜禽养殖场等易对食品质量造成影响的场所);
(十五)生产加工场院所平面图(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
(十六)设备布局图;
(十七)经公证部门公证的租凭设备合同复印件(租凭设备的);
(十八)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检验合同复印件(委托出厂检验的);
(十九)生产工艺流程图;
(二十)产品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或企业标准复印件;
(二十一)产品有产业政策要求的应提交省发改委或工信部门出具的符合产业政策的批准文件(省局存档应为原件);
(二十二)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复印件(如矿泉水生产企业要提交:采矿许可证、采水证、水源评价报告、水质跟踪报告);
(二十三)相关法律法规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申报资料格式及要求
(一)填写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二)资料全部打印,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三)申请人署名、印章的名称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先核准或登记注册的一致(印章复印无效);
(四)申请生产食品品种类别及申证单元按照相应审查细则的规定填写;
(五)一个申证单元一套申请材料,一套申请材料不得包含多个申证单元;
(六)计量单位应使用行业通用的法定计量单位;
(七)申请人提交本申请书一式3份。
六、办理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持申报资料向邯郸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
(二)受理、初审
申报资料报送邯郸市政务服务中心食药监局窗口。经审查,申请事项依法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申报资料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报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对申报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申请人《补正资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查、审批
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后,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组织现场核查。主管领导批准。
(四)制证、送达
1、审核组将制作好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送达申请人。
2、不予许可的,由审核组将《不予许可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并告知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公示
行政许可决定在邯郸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七、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受理后50个工作日办结(不含产品检验、公示、制证和送达)。
八、承办机构
受理地点:邯郸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
承办机构:邯郸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服务处
九、联系方式
地址:邯郸市人民路342号邯郸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大厅
联系电话:0310-2031850、0310-2090499
邮编:056002
网址:邯郸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http:///
11.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 篇十一
一、许可机关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实施部门: 仙桃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监督科
二、办理依据:
1、《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用)》
三、办理条件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必备条件:
(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有卫生部门颁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和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和持续满足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和相应的卫生要求
(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产品质量安全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和检验等厂房或者场所。生产加工食品需要特殊设备和场所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定的条件。
(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加工食品所用的原材料、食品添加剂(含食品加工助剂,下同)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违反规定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污秽不洁的、回收的、受到其他污染的食品原材料或者非食用的原辅料生产加工食品。使用的原辅材料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必须选购获证企业的产品。
(五)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采用科学、合理的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生产加工过程应当严格、规范,防止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污染,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有害物品或者其他不洁物品。
(六)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依据企业标准生产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食品的,其企业标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不得降低食品质量安全指标。
(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有与食品生产加工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质量管理人员和检验人员。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其他疾病,并持有健康证明;检验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产品的检验能力,取得从事食品质量检验的资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食品质量安全知识,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还应当了解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八)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安全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检验、检测仪器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或者经校准满足使用要求并在有效期限内方可使用。企业应当具备产品出厂检验能力,并按规定实施出厂检验。
(九)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在生产的全过程实行标准化管理,实施从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与检验、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根据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标准和技术规范获取质量体系认证或者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认证(以下简称HACCP认证),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十)出厂销售的食品应当进行预包装或者使用其他形式的包装。用于包装的材料必须清洁、安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出厂销售的食品应当具有标签标识。食品标签标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十一)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必须安全,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能满足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需要。
(十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严禁下列行为:
(1)违反国家标准规定使用或者滥用食品添加剂;
(2)使用非食用的原料生产食品;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
(3)以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生产食品;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生产食品;生产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食品;
(4)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
(5)伪造食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
(6)生产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食品及相关产品。
四、办理程序:
(一)企业申请
1、领申请书
申请企业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到办理部门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工作人员向企业了解有关情况,并告知有关要求。办理部门负责向申请企业宣贯食品生产许可证有关规定和要求。
2、提交申请材料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每个申证单元均须提供如下书面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3份
(二)有效期内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证(不须办理代码证的除外)的复印件各3份;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
(四)企业生产场所布局图复印件3份;
(五)标有关键设备和参数的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复印件3份;
(六)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复印件2份;
(七)企业标准文本复印件3份(执行企业标准的企业);
(八)已获得HACCP人证证书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证的,提供证书复印件3份;
(九)审查细则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封面应当加盖企业公章,复印的印章无效。
(二)材料审查
(1)企业向办理部门递交《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办理部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应当立即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的,应明确告知企业所缺材料,退回企业补充,不予受理。
(2)办理部门对收到的企业申请,应当在5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企业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发给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企业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受理部门应当发给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通知企业在20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如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或者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发给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或者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自受理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之日起,办理部门应当在60日内做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
(三)现场审查、抽样和检验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发出后,省级或者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组成核查组,依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和审查细则,在20日内完成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时间一般不应当超过2日。企业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派观察员监督核查工作质量。核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审查组开展现场审查工作主要包括以下5个基本程序:
(1)召开首次会议。会议由审查组全体人员及被审查企业的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由审查组组长主持,介绍审查组成员,说明审查的内容,审查计划,并要求企业进行必要的协助。说明审查组的工作纪律,将“企业生产必备条件审查工作廉洁信息反馈表”交企业负责人,明确企业有权对审查工作组的廉洁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企业领导介绍企业情况。
(2)现场审查。现场审查的内容按“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必备条件审查内容及要求”表中的内容进行审查。审查组成员按照分工同时开展工作,将审查结果记录在“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必备条件审查内容及要求”表中。表达方式为“符合”、“基本符合”、“不合格”、“暂不考核”4种。如果有的项目审查结果是“基本符合”或“不合格”,就要填写“食品生产企业必备条件现场审查不符合报告”表,在表中写清楚是什么项目不符合或有不足,并由企业负责人签字认可。同时要提出对不符合或有不足项的纠正措施以及要求完成纠正措施的时间。
(3)产品抽样。对现场核查合格的企业,由核查组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和审查细则的要求在现场抽取和封存样品,并告知企业有资格承担该产品发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
产品应按审核单元进行抽样,每个审核单元均要抽取样品。抽取的样品应是企业的待销产品,一般在成品库内进行。样品抽样方法、数量等要求应按各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中的规定进行。填写产品抽样单,样品封好后,企业应当在封
样后7日内将样品送达检验机构。检验机构收到样品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验,在15日内完成检验工作(检验项目有特殊要求的除外)。企业对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组织检验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复检申请。受理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复检的书面答复。除国家标准规定不允许复检等客观情况外,对符合复检条件的,应当及时组织复检。
复检应当采用核查组封存的样品,按照原检验方案进行检验、判定。承担复检的检验机构由受理复检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有资质的检验机构中确定。
(4)审查组会议。确认审查记录,核对审查记录的完整性、对分歧意见的讨论和处理;草拟审查报告和审查结论;通过审查报告和审查结论。
(5)末次会议。现场具体审查工作完成以后,召开末次会议。会议由审查组全体人员及被审查企业的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由审查组组长主持,与企业就审查情况进行沟通,指出不符合或有不足的项目,向企业提出改进建议。
(四)审核、汇总、上报
由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理审查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将企业申请材料、现场核查和产品检验材料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批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汇总审核企业材料,按有关规定做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审批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40日内将企业申请材料、现场核查和产品检验材料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质检总局按有关规定做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五)发证
对现场核查和产品检验合格的企业,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做出准予生产许可的决定,并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副本。
对现场核查或者产品检验不合格的企业,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做出不予生产许可的决定,并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六)统一公告
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公告,并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发证情况及时通报卫生、工商等有关部门
五、办理时限:
自企业领取受理通知书之日起,80工作日完成审查汇总上报工作。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等收费项目归属部门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2]19号的规定,《食品生产许可证》收费包括审查费,产品质量检验费和公告费。
审查费:每个企业为2200元。同一次审查每增加一个申证单位增收440元。审查费由企业在申请时向受理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交付。
产品检验费:
由企业按国家收费标准向检验单位交付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实行预算管理
七、办理结果
符合发证条件的6个月即可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 仙桃市质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监督科
联系电话:0728-8230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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