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民政局党组)

2024-07-29

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民政局党组)(10篇)

1.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民政局党组) 篇一

党组书记学习《准则》《条例》心得体会

中共中央印发《中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准则》和《条例》),这是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彰显了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可以说这是史上“最严党纪”,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我个人也通过观看相关新闻、网上浏览相关等方式对这两部新修订的党内法规进行了认真、全面、深入的学习。现就学习情况谈谈自己的几点体会:

一、准确理解《准则》和《条例》深刻内涵

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体现了依规治党、以德治党的有机结合,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与时俱进,树立了高标准、标定了规矩和底线,是党章规定的具体化、明确化,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准则》共8条,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条例》共3编11章133条,围绕党纪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德法相依,相辅而行,将有助于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二、严格遵守《准则》和《条例》

重修后的《条例》突出重点、针砭时弊,实现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有机衔接,凸显“党纪严于国法”的高标准。重修后的《准则》对原有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党员干部,体现从严治党的方方面面。中央对党内两大法规采取“一揽子”修订的方式,分别确立党员应当遵循的道德“高线”和不能触碰的纪律“底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牢记各项廉洁自律要求和党的纪律底线,深入践行“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做到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要加强党性修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守《准则》和《条例》,自觉用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来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守住“底线”,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三、践行《准则》和《条例》,做“忠诚干净担当”干部

《准则》和《条例》的颁布实施与修订,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作为新时期的基层党员干部,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高线、守住底线,不越红线,以“粉身碎骨浑不怕”的精神来恪守“廉洁”二字,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时刻牢记党的纪律。不仅要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还要做一名合格的国土工作者。近年来,我局实施的土地整治项目较多,实现了土地整治项目对全县15个乡镇全覆盖,特别是龙街、龙安、龙海、两河、小草坝、海子等6个乡集镇街道建设和管网建设、70个村集镇(安置点、农村居民点)街道建设、11个乡镇42个村人畜饮水工程建设等项目的实施,改善了项目区群众的人居环境,使项目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至少提前了十年,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实施灾后恢复重建土地整治项目,都是由市国土局直接招投标,局党组和班子成员从未插手项目招投标,每花一分钱都是经市局批准后使用。同时,将项目分片区包干,由分管片区领导直接负责,管理人员对项目的质量、监管终身负责。支付施工方施工费时,由分管领导带队交叉核实项目工程量,切实杜绝不廉洁行为。

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要遵纪守法,还要以身作则,做好表率,日常言行中,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习惯。要率先垂范,特别是要有“怕”的意识。这里所说的“怕”,不是胆小怕事,而是要求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对党的纪律、对国家法律法规要从心底里敬畏,并用这种“怕”约束自己,在遇到可能违反党纪政纪的时候,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惕。因此,我们必须警钟长鸣,时时做到慎独、慎微、慎欲,在纪律面前不越雷池半步。今年执法大队招用30名公益性岗位人员,有16名巧家籍的报名,我的侄女赵常艳也在其中,老领导、亲戚朋友打招呼的不少,我深知作为一班之长,必须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不搞特殊化,所以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招用,16名巧家籍的报名人员(包括我的侄女赵常艳)一人都未录用。

党员领导干部只有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党的纪律作为镜子来正视自己,才能防微杜渐,真正成为一个遵守纪律的好党员。要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通过党组会、中心组学习、党课教育、专题研讨、撰写理论、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教育,使党员能够熟练掌握两部党内法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强化监督执纪,加大问责力度。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执行《准则》和《条例》融入到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把握和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把纪律挺起来、立起来、严起来,确保党纪条规落到实处。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率先垂范,发挥表率作用。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在日常的工作中不断坚持和履行好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作为彝良国土系统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保持高度的自律是奉行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的基石,只有把党的优良传统继承发扬下去,我们才能始终与人民同甘共苦、心心相印,也才能是一名合格的国土干部。

2.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篇二

要学深悟透,率先知纪。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通过学习宣传,让纪检干部真正理解和掌握两个党规,推动全市上下关注两个党规,知晓其内容,为贯彻两个党规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以学习的成效引领和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提升执纪监督问责能力。

要认真履责,推动守纪。《准则》强调自律,重在立德;《条例》强调他律,重在立规。纪检监察机关在推动《准则》和《条例》落实方面负监督责任。要加强对各单位各部门学习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用两个党规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决不开口子、留口子,决不放松要求,在制度面前没有例外,要善于发现问题,敢于直面问题,勇于解决问题,坚决维护两个党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推动崇廉尚洁、遵纪守法成为自觉。

要落实要求,严格执纪。两个党规为党员领导干部严格区分了纪律和法律,把视角面向全体党员。长沙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做好工作,准确理解两个党规的具体要求,切实提升执纪理念、转变执纪方式、强化执纪担当,从“查违法”转向“盯违纪”,做到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要坚守“六大纪律”,在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案件审理、案情通报等各个方面都要体现《准则》、《条例》的规定和精神。要深刻理解、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违纪即查,使纪律规矩真正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3.纪检干部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篇三

纪检干部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范文八篇

篇一

《准则》和《条例》为全面从严治党确定了标准、提供了“尺子”,是全体党员面向人民的道德宣示,是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基本遵循。

作为纪检组长,一要带头深学《准则》、《条例》。坚持执纪者先学纪。要带头学、深入学、系统学、持久学,结合实践学,带着问题学,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做到各条各款熟记于心、刻印在脑,信手拈来、精准运用。二要带头遵守《准则》、《条例》。坚持正人先正己。为人做事一切都对照《准则》、《条例》来办,任何时候都不越轨、不逾矩,不踩红线、不触底线、不碰高压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以纪检干部的良好形象在派驻部门单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三要带头维护《准则》、《条例》。坚持手握戒尺强化监督。坚守监督执纪问责的主责不懈怠,把纪律挺在前面,督促驻在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到位。重点监督驻在部门和归口监督单位领导班子,紧盯驻在部门单位是否坚持了党的领导,是否贯彻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维护了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以严肃驻在部门单位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真正立起来、严起来。

篇二

通过学习《准则》和《条例》,站在纪检监察工作角度,就如何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带头维护党纪党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谈三点认识。

《准则》、《条例》是监督的“单子”。《准则》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划定了理想信念宗旨的“高线”。《条例》采用“负面清单”的形式,明确告诫党员干部哪些行为不能做,对全体党员干部来说,需要更强的底线思维、敬畏意识;对于纪检监察工作来说,则指明了监督的重点领域、重点事、重点人。

《准则》、《条例》是执纪的“尺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覆盖了党员8小时内外的工作和生活,充分体现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党纪严于国法的原则要求,对于破解“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固化局面意义重大。两项法规为纪检监察部门提供了度量的尺子,有利于解决不敢、不愿、不能监督的问题。

《准则》、《条例》是问责的“鞭子”。问责是为教育干部,挽救干部,打起来要疼,达到惩前毖后,挥鞭勒马,治病救人的目的。《条例》明确了各种违纪行为相应的处分标准,纪检监察部门应当严格问责,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让违纪者付出代价。

篇三

《准则》和《条例》是我们基层纪检工作者的行动指南,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学习贯彻两项法规,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准则》和《条例》不仅仅适用于党员领导干部,而是适用于全体党员,较修改前的更便于操作,化解了我们基层党员在遵纪和执纪中的许多困惑,市委要求“要切实将《准则》和《条例》作为从严管党治党的基本遵循和重要尺子”,并对全市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我将协助局党委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全面理解、准确把握《准则》和《条例》基本要义和具体内容,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精神上来,统一到两项法规的要求上来,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条例》就广电、新闻出版、文化传媒方面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有了详细规定,我将结合行业工作实际,牢记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的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实事求是等五项原则,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格按照两项法规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篇四

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准则》、《条例》是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级国税机关要以学习贯彻《准则》、《条例》为抓手,全面推进我市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进展。

要重视《准则》高标准的正面引领作用。要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全覆盖开展学习宣传,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使广大干部职工知晓内容,领会精神,强化纪律规矩意识,时刻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

要牵住“牛鼻子”,以纪律建设促进税收事业发展。各单位党组要把学习落实两项法规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与税收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坚持一级抓一级,把压力传导到最末梢,确保纪律规矩执行到位。各级领导干部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学深悟透、言行规范、敢于担当、树立形象,带领全体国税人员守纪律讲规矩,为完成各项税收任务提供有力政治支撑。

要把《准则》、《条例》贯穿到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最严的党纪更需要最严的执行。纪检监察部门要压实监督责任,以两项法规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遵循,综合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使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把党的纪律深深刻印在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心上。

篇五

学习贯彻《准则》、《条例》,是当前广大党员干部的重大政治任务,我们要以严和实的精神把党纪党规学习好、落实好、执行好,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要在学深学透上下功夫。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学习,通过学习自觉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使廉洁自律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同时要创新学习形式,丰富学习载体,在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中掀起学党纪、知党纪、守党纪的热潮。

要在贯彻落实中作示范。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贯彻落实《准则》、《条例》,严格按照两项法规规范言行举止,自觉接受监督,坚决守住底线。要学思践悟,把党纪党规刻印在心上,作模范践行者,牢固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

要在强化执纪上见实效。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维护党纪权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在提升执纪理念、转变执纪方式、强化执纪担当上见实效。对教育领域的腐败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引导领导干部、教职员工时刻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要进一步在教育系统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

篇六

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纪检干部要做到“六善”。

善学善思。人未有不学而知者。岳塘区把学习贯彻《准则》《条例》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开展“领学、讲学、议学、思学、问学、送学、考学”等“七学”活动,让《准则》、《条例》入心入脑。我们坚持问题导向,结合“三转”,认真思索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的方式方法,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善作善成。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贯彻落实《准则》、《条例》作为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内容,加强纪律引导和纪律约束,使“六个纪律”成为党员干部的行事准则。要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正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拔烂树”、“冶病树”、“正歪树”,惩治于已然,防范于未然,做到宽严相济、惩防并举、德纪同施。

善始善终。《准则》和《条例》是管党治党利器,纪检干部要带头遵守,长期坚持,持续发力。要落实好《准则》和《条例》,纪检干部必须先禁其身而后人,自觉置身于纪律之下,始终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坚持把对标“高线”和坚守“底线”结合起来,有所为,有所不为。要把“三严三实”要求贯穿纪检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的始终。

篇七

《准则》和《条例》的出台为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了更科学、更鲜明的依据,也对纪检干部要监督执纪问责提出了新的要求。

做学纪的标兵。“打铁自身必须硬”,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成为学习宣传贯彻的先锋和主力,带好头、做好样、当好标兵,切实提高自身执纪监督问责的能力,真正使纪律站得稳立得住。同时,组织全区开展中心组集中学习、领导干部带头宣讲、层层组织专题宣讲等活动,实现学习贯彻全覆盖,使两项法规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做守纪的哨兵。纪检监察部门作为反腐和防腐的“哨兵”,要为《准则》和《条例》的贯彻执行放好哨、站好岗。要不断创新监督执纪的手段和方法,积极探索和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防腐机制,将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运用起来,督促党员干部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在全区上下形成遵从制度、遵守规矩的良好氛围。

做执纪的尖兵。纪检监察干部要将《准则》和《条例》作为戒尺,既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又重视审查轻微违纪行为,坚决对任何违纪违法行为说“不”。

篇八

《准则》和《条例》,为全面从严治党树立了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作为规矩、准绳,全体共产党员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务必要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

《准则》和《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两项法规是管党治党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战略部署,切实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严格《准则》和《条例》,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内监督,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了坚强纪律保证。

《准则》和《条例》是党员工作、学习和生活的行动指南。两项法规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为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明确了标准、尺子。每位党员必须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线”,守住纪律“底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4.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民政局党组) 篇四

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深入学习做好表率

要把《准则》和《条例》铭刻于心头。全面从严治党已成为新常态,从严治党的核心就是要加强党的领导,关键在治,要害在严。《准则》和《条例》严格遵照党章从自律和他律、正面和负面、高线和底线等多方面进行了具体准确的修订,这不仅仅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要求,更是党员领导干部在道德修养方面所应具备的优秀品质。“心存敬畏,方能行有所止。”人生贵在做到万无一失,所以我们要带头深入学习内容,领会要义主旨,牢记《准则》的每条要求,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内心时刻保持对党纪的敬畏之心。

要把《准则》和《条例》实践在言行。落实《准则》和《条例》要求,不仅要在“学”字上下工夫,更应在“守”字上下工夫,不仅要抓好全体党员和正面倡导,更要严格关键少数和“负面清单”,要深刻理解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初衷。特别是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规矩,时刻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刻在心上、放在首位,保持共产党人本色。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用纪律来规范和要求自己,抓早抓小,把纪律挺在前面。

5.学习新修条例和准则心得体会 篇五

学习新修条例和准则心得体会

做到“六个善” 筑牢思想防线

为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实现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有机衔接,凸显“党纪严于国法”的高标准,确立党员应当遵循的道德“高线”和不能触碰的纪律“底线”,中央对党内两大法规采取“一揽子”的方式进行了修订。11月24日上午,部机关通过“讲解+学习+研讨”的方式组织了一堂别开生面的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学习会,让大家更加直观深刻地认识到,廉洁准则要求哪些“在先”,哪些“在后”;党纪条例约束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使与会人员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党风廉政和严格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教育。通过学习让我受益匪浅,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努力做到“六个善”。

一、要善思善学,学思结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既明确崇德向善的高标准,又划出不可触碰的底线;既赓续“思想建党”的传统,又确立“制度治党”的规矩,他律与自律互补、守底线与高标准兼顾、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结合,体现了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认识。修订后的《准则》全文仅281字,通俗易懂、微言大义,将适用对象扩大到了全体党员,要求党员正确对待公与私、腐与廉、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高度概括了党员干部应该具备的思想道德境界,并且首次提出“修身齐家”要求,而修订后的《条例》也将旧版中的各类纪律事项整合成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6大类,进一步突出了纪律的重要性。“积累始于学习,成于学习”,作为一名组工干部我们只有将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自己的一种行为规范自觉,原原本本地学、逐条逐句地学,认认真真思考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到懂在前,用在前,把贯彻落实从严治党要求作为自己的“责任田”、“自留地”,才能管好自己,管好家人。

二、要善言善行,严谨做人。80后组工干部没有经过战争年代的血雨腥风,也没有尝过三年自然灾害的苦痛,有的只是改革开放后的衣食无忧和一帆风顺。所以作为年轻的组工干部,我们不要有“进了组织部、一定有进步”的思想杂念,要严格遵守《准则》中的 “四个坚持、四个自觉”以及《条例》中的规定和要求,做到廉洁自律、谨言慎行,努力克服工作中的浮躁心态,促使自己严以律己,善言善行,切实将自己融入所在的集体,将个人和集体相结合,荣誉与责任相结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组工干部自我激励、自我加压的发展力,保持良好心态、良好精神状态的平衡力。在工作中,与时俱进、创新发展,敢于迎难而上,敢于突破传统的思维束缚,用新的思想观念、新的思维方法和新的行为方式,来研究、解决出现的种种问题,做到不唯上,不唯权,不唯利。

三、要善作善成,凝聚民心。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万年基业毁于懈怠。历史镜鉴警示我们,党风政风不是简单的形象问题,执政党作风好坏直接关系着政权稳固和社稷安危。“邦之兴,由得人也;邦之亡,由失人也。”作为一名从事党建工作的组工干部,基层党建工作任务重、琐事多,经常加班加点,这就要求我们要把务实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善于把大事分解,扎实把工作中的每个细节做好,面对问题,要有解决问题的决心;面对挑战,要有迎接挑战的气概。挑战中往往蕴涵着机遇、办法和出路,如果缺乏坚韧不拔、迎难而上、开拓进取的精神,一味地等、靠、要,甚至希望天上掉馅饼,那最终只能坐失良机,一事无成。比如说,新建农村党员活动室,最大的困难是资金问题,如果我们一心只等上级拨款,也就永远建不成。

6.纪检干部准则和条例学习心得七篇 篇六

纪检干部准则和条例学习心得七篇

篇一

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全省公安队伍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原原本本学习《准则》和《条例》,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其精髓和实质,并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结合实际抓好执行。把纪律融入到各项公安工作和队伍管理中,将公安反腐倡廉工作实际与《准则》和《条例》“对表”,进一步梳理监督执纪问责的思路方法。将“两个清单”、“四种形态”、“六大纪律”等理论成果运用到实践中去,在纪律执行中体现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严格履责管好队伍。全省公安纪检监察部门必须敢于担当,坚决履责,把纪律挺在前面,用纪律管住管好民警队伍,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加强监督执纪,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行为。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篇二

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应主要把握其中的“减”与“加”。

两部党内法规缩减了内容过繁、难以记住、难以践行的“8个禁止、52个不准”,增加了对全体党员的道德宣示和行动的高标准,减去了与国家法律有关的重复规定,增加了更多规矩和底线。这样的“减”与“加”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够得到的高标准,体现了党纪严于国法的原则要求,破解了“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固化局面,厚重了党员先进性、纯洁性的基本底色。

对全体党员干部来说,贯彻两部党内法规,在思想上要减的就是麻木不仁、无所畏惧,要加的就是底线思维、敬畏意识;在行为上要减的就是“私”、“腐”、“奢”的恶劣习气,要加的是“公”、“廉”、“俭”的良好风尚。

而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推进两部法规的贯彻落实,要减的就是与主责工作无关的事项,加的是继续聚焦主业,把纪律挺在前面;要减的是不敢、不愿、不能监督的问题,要加的是坚持原则、敢于碰硬、自我提升的坚持。

篇三 要学深悟透,率先知纪。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通过学习宣传,让纪检干部真正理解和掌握两个党规,推动全市上下关注两个党规,知晓其内容,为贯彻两个党规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以学习的成效引领和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提升执纪监督问责能力。

要认真履责,推动守纪。《准则》强调自律,重在立德;《条例》强调他律,重在立规。纪检监察机关在推动《准则》和《条例》落实方面负监督责任。要加强对各单位各部门学习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用两个党规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决不开口子、留口子,决不放松要求,在制度面前没有例外,要善于发现问题,敢于直面问题,勇于解决问题,坚决维护两个党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推动崇廉尚洁、遵纪守法成为自觉。

要落实要求,严格执纪。两个党规为党员领导干部严格区分了纪律和法律,把视角面向全体党员。长沙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做好工作,准确理解两个党规的具体要求,切实提升执纪理念、转变执纪方式、强化执纪担当,从“查违法”转向“盯违纪”,做到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要坚守“六大纪律”,在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案件审理、案情通报等各个方面都要体现《准则》、《条例》的规定和精神。要深刻理解、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违纪即查,使纪律规矩真正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篇四

作为党内监督执纪的专门机关,必须紧握管党治党的戒尺,紧盯违纪行为,努力在“从严”二字上下功夫。

一是坚持从严监督,决不让纪律执行有“漏网之鱼”。全面从严治党,必须靠全党、管全党、治全党,实现监督“全覆盖”“无例外”。要抓住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领域,织密监督制约之网,开启全天候“探照灯”,使“四风”问题和腐败问题无处躲藏。同时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推动组织制度创新,为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提供坚强保障。

二是坚持从严执纪,决不让党内法规成为“变形金刚”。党规党纪的严肃性不容挑战,必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四种形态”,综合运用各种手段,使纪律规矩挺起来、严起来、硬起来。从严治党不等于抓几个腐败分子,而是要用纪律管住大多数。既要抓大不放小,又要不以小概大,既要“拔烂树”,又要“治病树、护森林”。

三是坚持从严问责,决不让责任落实成为“稻草人”。纪委不问责,就如同“猫不抓老鼠”。要牵住“两个责任”这个牛鼻子,严格落实《湘潭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5+1”责任清单》,对挑不起“一岗双责”担子的领导干部,实行“一案双查”。通过强有力的追责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篇五

贯彻落实《准则》《条例》,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关键是要做到“三个自觉”:

自觉转变执纪理念,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按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树牢执纪意识,突出执纪特色,从“以法律为底线”转变为“以纪律为标尺”,从“惩处极少数”转变为“管住大多数”,从“突出以治标为主”转变为“注重以纪律治本”,真正使党的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

自觉创新执纪方式,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情况作为检验评价工作的标准,进一步转变执纪方式,突出执纪重点,在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纪行为的同时,坚持抓早抓小、关口前移,更多地运用警示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开展执纪,在严明纪律中体现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自觉落实监督责任,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发挥准则和条例的“治本功能”,关键要在贯彻执行上下功夫。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必须强化责任担当,坚持铁面执纪问责,切实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严肃查处违反准则和条例的行为,使之动辄得咎,防止“破窗效应”,让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篇六

做学习的先行者。纪检监察干部作为从严治党的重要力量,必须先学一步,深学一层,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抓好学习贯彻,学懂弄通、学思践悟,全面掌握《准则》和《条例》的内涵和要求,通过学习提高执纪监督问责的能力,真正使纪律“立起来、严起来”。

做遵守的示范者。“惟正己可以化人,惟尽己可以服人。”纪检监察干部作为监督党员的党员,要做遵守党规党纪的示范者,不让做的坚决不做,让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带头遵守和执行好《准则》和《条例》,真正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赢得党和群众的信任。

做维护的捍卫者。纪律靠执行,规矩靠遵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捍卫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探索“纪律+”教育、监督、审查、问责、机制的基本途径,专项整治从政陋习。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要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查处、敢于问责,对违纪行为“零容忍”,切实维护党纪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篇七

刻于心。**将迅速组织开展两项法规的专题学习,通过“一把手”专题党课、专家学者专题讲座、宣讲团巡回宣讲等方式,深入解读两项法规的重大意义、深刻内涵及具体要求。同时,利用廉政网站、微信平台、短信平台等新兴媒体,以漫画、微视频等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对两项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努力把两项法规的要求真正刻印在广大党员干部的心上。

践于行。**将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去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落实监督责任,按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最前沿”的要求,立案1700余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00余人。《条例》出台后,我们将以之为重要依据,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加大问责力度,对“破纪者”动辄则咎,不断强化执纪震慑力。

7.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民政局党组) 篇七

例》心得体会

交通运输局纪检组长学习《准则》《条例》心得体会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贯彻实施好“两大党规”,不仅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证,而且对加快推进交通运输事业科学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通过学习,我有以下几点认识和体会。

一、充分认识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的重要意义

(一)从新形势看,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吹响了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号角。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原有的《条例》和《准则》逐渐显现出一些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情况。今年中央公布的第二轮“巡视清单”显示,“管党治党不严”是被巡视单位的一大共性问题。新修订的《条例》和《准则》既做“减法”又做“加法”,既大刀阔斧砍掉与法律重复的内容,又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经验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自始至终贯穿着“全面”与“从严”两条主线,吹响了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号角。

从交通形势看,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推进工作的有力抓手。当前,我县交通运输系统从严治党所面临的任务艰巨、腐败风险大。全县交通建设平均每年的项目资金达2亿多元,S226省道等一批项目规模大、资金量大,如何抵制工程建设领域的不良风气应引起我们警觉。也正因为如此,我们更要把政治纪律放在首位,不能因为处于基层就忽视了政治纪律的重要性。新修订后的《准则》和《条例》既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高压线”,又划出了“底线”,是推进交通各项工作的有力抓手。

二、交运系统的纪检监察

在履职过程中,面临可能的腐败风险,针对性地借鉴了交运系统的大量案例,采取“以案为例、以例预警、以警示意”的方式,用“身边的人、类似的事”来教育警示自己,在面对类似的情形时能够做出正确的选择。

在交通运输管理岗位上,腐败典型表现为交通审批存私心、漠视安全贪私利、利用职权侵占企业车、工程管理挟私利等;在道路运输管理岗位上,腐败典型表现为不严把客运资质、放松从业准入关、把行政许可当作吃请筹码等;在道路运输执法岗位上,腐败典型表现为纵容“黑车”营运、以权谋私、处罚处理乱作为等;在工程建设管理岗位上,腐败典型表现为干预操纵招投标、弄虚作假套取款项、不按要求施工埋下安全隐患等。这些行为直接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国法。交通运输系统是一个大系统,充斥着以上列举的各种形形色色的诱惑,如果不能摆正心态,不能严于律己,就会因一时的贪欲而造成一生的悔恨,最终害了国家,害了家庭、也害了自己。

三、努力争当廉洁自律的表率

鉴于此,作为单位纪检负责人更要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当好廉洁用权的表率,当好廉洁修身的表率。

8.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民政局党组) 篇八

近段时间,我通过参加集体讨论,结合个人自学,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过学习思考,我深刻地认识到廉政建设对党员干部开展工作的重要意义,作为一名就业系统的党员,我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严格做到廉洁奉公、严格自律、勤勉工作,认认真真将清正廉洁贯意识穿于日常开展的各项工作之中,切实做到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现将学习心得总结如下:

一、深刻认识遵守,保持清正廉洁党员本色

正确的思想是指引和约束人们具体行为的强大动力。修改后的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是规范、约束广大党员干部思想道德的强大武器,是新时期下检验党员不良行为的“标尺”、“准绳”,是我们在工作中不可逾越的高压线。当前,作风问题、腐败问题对我们党长期执政形成了严峻挑战,党领导下的每位党员干部也时刻面临各种的考验。要真正做到清正廉洁,就必须从源头抓起,从思想根源入手,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和“鞭挞腐败、崇尚廉政”的正确意识。

二、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联系到切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必须要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做好各项分管工作,在工作中积极主动遵守准则与条例要求的行为规范。要坚持党性锤炼,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树立远大的理想信念,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增强热爱本职工作意识。掌握时代脉搏,弘扬时代精神,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要继续认真学习和领会新时期中央的一系列政策与精神,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为做好工作打下扎实基础。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要切实转变观念,树立依法、依规工作的意识。要切实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同时加强自我警示、自我检查,提高执行制度的自觉性,树立严肃纪律,依法行政的观念,从根本上防范和遏制违法违规的发生。当前,要加强对《廉政准则》的学习和掌握,正确领会其精神实质,并严格按照《廉政准则》的要求开展工作、加强自我约束。

9.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民政局党组) 篇九

近日,根据研究生院的布置,我认真学习了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感觉受益匪浅,深受教育。现在将学习心得总结一下。

总体来看,重修后的《条例》突出重点、针砭时弊,实现了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有机衔接,凸显“党纪严于国法”的高标准。《准则》对原有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党员干部,体现从严治党的方方面面。中央对党内两大法规采取“一揽子”修订的方式,分别确立党员应当遵循的道德“高线”和不能触碰的纪律“底线”,德法相依,相辅而行,将有助于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纪律保证。具体说来,新的《准则》和《条例》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准则》中对党员干部的要求突出注重家风。把党员领导干部修身齐家摆在重要的位置,重点要做好“四个必须”,即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这些要求与总书记在今年党中央、国务院举行的春节团拜会上,对家庭建设问题的生动论述中提出的相关要求在思想内涵上一脉相承的。习总书记指出:“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因此,每一位领导干部都应认识到自己的家风不是小事,不是家庭私事,而是干部作风的重要体现。因此,领导干部应带头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教家风,并带动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党员干部“四个必须”与总书记对家风建设“三个注重”的思想是一脉相承的,更好地诠释了党员干部修身齐家的重要性。

二、《准则》覆盖所有中共党员,普通党员纳入管理不留死角。此前,《准则》的全名是《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很明显,主要针对的是党员领导干部。此次修订后,名称变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所针对的对象覆盖了全体党员,也就是说,普通党员也被纳入到了《准则》的覆盖范围。从近年查的案件来看,小官巨贪的案例很是普遍,“小官”身份与巨额贪污数字之间的强烈反差,为百姓痛恨。“小官大贪”贪腐行为多发生在群众身边,是近年来打击腐败的重点之一。

三、突出政治纪律,严惩拉帮结派等违反政治规矩行为。对于《条例》来说,突出政治规矩是又一亮点。把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列在突出位置,明确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反政治纪律条款,把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等列入违反组织纪律要求中。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新修订的《条例》中,有它的特殊历史背景。十八大以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举反腐大旗帜,坚持“老虎”和“苍蝇”一起打,反腐无禁区,一批大“老虎”纷纷落马。其中,最为典型的要属山西。2014年是山西历史上极不寻常的一年,“系统性、塌方式”的严重腐败震惊全国。7名省级领导干部被立案调查,全年处分市厅级干部45人、县处级干部545人。拉帮结派、搞圈子文化,教训十分深刻。对抗组织审查的案例也不鲜见。中央纪委监察部曾通报称,山西省政协原副主席令政策存在干扰、妨碍组织审查的行为。所以在新版条例增加了“拉帮结派”等“负面清单”,有利于解决党员对组织忠诚这个根本问题。对于违反组织纪律,也有教训。即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另外,中纪委通报的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潘逸阳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潘逸阳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行非组织政治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为谋求个人职务调整,送给他人财物等。新版条例突出了“非组织活动”、“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新问题,强调要忠诚于组织,要向组织讲真话、报实情。从以案件中,我们可以得出中央修改《条例》,有它的原因和历史教训,并且从这些教训深刻的案件中,得出的新纪律约束与规定,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

四、史上最严党纪。新修订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突出更严更精更细。重修后的条例突出重点、针砭时弊,实现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有机衔接,凸显“党纪严于国法”的高标准。国家治理需要依靠法律,党员管理则要强调纪律。党员遵守国家法律是分内之事,而由于角色身份特殊,还需遵守纪律和规矩,党纪严于国法,标准更高,要求也更高。党纪与国法重复,党纪抓小抓早的作用就难以体现,容易出现“没查都是好同志,一查就成阶下囚 ”的现象。此次修订落实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要求,强化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在法律之前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从小错抓起,不让党纪严于国法沦为空话。

举头三尺有神明,《条例》和《准则》就是中共党员需要敬畏和遵从的“神明”,只有心怀敬畏,才能行之有据。我们每一个中共党员都应严格遵守党纪党规,在思想和行动上筑牢纪律和规矩的红线。唯如此,我们党才能坚强团结、有战斗力,才能不辜负人民的期望,才能承担起自己的历史使命。

10.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民政局党组) 篇十

纪检专员学习党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通过学习《党章》、《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思想上有了新的收获,对党员干部怎样保持良好心态,特别是用党章自我约束与监督方面有了新的认识。当前在全党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努力践行“三严三实”行动的总体形势下,加强对党员学习《党章》、《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尤为重要,只有通过全面地学习和了解《党章》、《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要旨,打牢思想政治基础,筑严思想政治防线,才能牢固树立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并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勤奋工作。就此谈几点学习体会。

一、学习党章,坚定理想信念。

总书记指出:“党章是党的总章程,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纵观任何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件,无不是放松了党章的学习、理想信念动摇,导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所致,行为失去规范。腐败分子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就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忘记自己的入党誓词,忘记了身上肩负的责任,在金钱、名利的诱惑下,把自己混同于普通老百姓,“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钱财,不讲原则;只讲用权,不讲权为谁用”的不良信念。因此,党员干部要树立终身为民服务的思想,就要用党章的八条义务约束自己,用《廉洁自律准则》的条例来规范自己行为,用《纪律处分条例》来划定红线,让党员干部心有所戒,不妄自胡为。我的理解,《党章》是汽车的方向盘,《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是汽车的轮子。这三个纲领性文件组合起来就形成了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理论基础和政治保障。所以党员干部包括我自己在繁忙的工作之余,一定要认认真真重学《党章》,准确理解和把握《廉政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要旨。要读原文,字斟句酌地学习,要结合当前反面案例与正面典型,在比较中鉴别真伪,在比较中学习正面典型。通过比较,强化正能量,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和自我警省能力,不断增强自身拒腐防变的能力。

二、严格自律,勤政廉洁有为。

《廉洁自律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重在立德,是党执政以来第一步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其中的的重要基础性法规,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准则》共8条281个字,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分别对普通党和党员领导干部定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竭诚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也做出了4点规范。

《党纪处分条例》共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党纪处分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解决长期以来党规党纪中“纪法混淆”这一突出问题,梳理整合了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中的纪律要求,分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6类,体现了对党员的高标准、严要求,重申了党章中党员要模范守法的要求,并设专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作出规定,从而实现了党纪与国法的有机衔接。《纪律处分条例》明确了哪些是党员“不能入”的禁区,哪些是党员不能触的“高压线”。不管是党员领导干部还是一般党员干部,如果走入禁区,触动“高压线”,就必然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惩罚,轻则名誉受损,重则身败名裂、断送前程、祸及家人。作为党的领导干部和党的普通党员干部,必须尊崇《廉洁自律准则》,自觉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把《纪律处分条例》作为自己行为处事的指路牌和警示钟,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时,不碰底线,不越红线,始终保持头脑清醒,当诱惑渐欲迷眼时,能有一双识破诱惑陷阱的火眼金睛。只有锤炼出抗得住诱惑,经得起检验的自觉,自己的人格尊严,自己的名誉声望,才能伴随一生。

三、敬业爱岗,履职尽责奉献。

共产党员要襟怀坦白,胸中要有大局,首先就表现在能立足本职,勤勤恳恳、踏踏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努力提高自身履行职责的能力。只有认真履行职责,深怀爱岗敬业之心。在工作中增强奉献意识、和宗旨意识,多干实事,少点牢骚,多说实话,不要空谈,多点创新,不要夸夸其谈,两手抱胸。要大胆转变思维方式,积极探索工作新模式和新方法,与时俱进,大胆开拓,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促进各项监督工作取得更大的进步。切实规范自己的言行,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不该沾的东西切莫伸手,不该做的事情坚决摒弃,以良好的形象取信于群众。既要实实在在规划自己,更要心中有群众,多做奉献,多做为群众谋利的实事和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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