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章程(10篇)
1.社团章程 篇一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社团联合会管理章程
社团联合会
2012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
第四章 学生社团的注册、变更与注销
第五章 学生社团活动与管理
第六章 学生社团宣传方面
第七章 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
第八章 社团联合会换届制度管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的登记与管理,维护学生社团的正当权益,促进我院校园文化建设,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学生社团,是指由我院学生在共同志向、兴趣爱好的基础上自愿组织起来的依照其章程开展活动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的非营利性群众组织。
第三条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危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学校利益以及其他学生组织和学生的正当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推动我院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五条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的成员应当是具有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
第六条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通过会费缴纳、学院学生活动经费及企业赞助等其他合法方式获得。学生社团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第七条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由学院党委领导,在团委的指导下开展活动。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八条 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1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应当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冠以“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XX协会/俱乐部/社”等字样,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且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三)有相对固定的社团指导教师或指导单位;社团指导老师应当是我校正式教师;社团指导单位应当是我院相关院系、研究所或机关部处室。指导老师和指导单位须熟悉该社团的活动内容并能胜任对其工作的指导。学生社团可以聘请学院内外专家、学者、教师、企业家等担任社团的名誉职务,但须事先征得院团委同意。第九条 社团成立手续
(一)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在学院社团联合会的指导下向院团
委提交下列文件:、筹备申请书;2、章程草案;3、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情况登记表;
4、社团指导教师(指导单位)情况登记表(新社团的申请表格)。新社团经社团联合会审核,报院团委批准方可成立。
(二)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名称;
2、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3、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4、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5、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6、章程的修改程序;
7、社团的终止程序;
8、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筹备:
1、申请筹备的学生社团的宗旨、任务不符合本章程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的;
2、已有性质宗旨相同或者相似的学生社团;
3、发起人、拟任负责人受过纪律处分的;
4、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的;
5、有学院规章制度禁止的其他情形的。经批准筹备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当自批准筹备之日起两周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和负责人,并申请成立注册。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学生社团不得刻制公章。在征得院团委同意后,可自备一个代表本学生社团的艺术图章或其它标志,以便开展工作。图章只能是椭圆形或方形,图章的图样须报院团委备案。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应当在社团成员内部依照其章程在学院进行。
(一)学生社团活动应当奉行公开原则,出具广告、公告等需要署名,任何学生社团不得盗用指导部门或其它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二)学生社团活动的相关责任和义务由学生社团和社团负责人自行承担。
(三)社团联合会每两周举行一次全体例会,时间定于每周三晚上。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需要提前1周上交策划书将有指导教师和社团负责人签字的活动方案提交给院团委审核备案,在开展活动。对于不符合学院和学生社团有关规定的活动,院团委将不予以备案,该活动不得举行。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经费由各学生社团自行管理和支配,社团经费由社团联合会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全部用于社团举办活动所需的各项合理支出。社团的财务工作接受校团委和该社团会员(代表)的监督,实行财务公开。社团负责人和财务人员需要定期向院团委和社团会员(代表)报告财务工作。社团成员可对自己认为不合理的财务收支情况提出质疑,社团负责人需要予以准确答复。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院团委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并撤换社团负责人;情节严重的,予以注销登记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一)活动范围、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的;
(二)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院团委监督检查的;
(三)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
(四)侵占、私分、挪用社团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五)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六)由于保管不善,导致社团资产严重损失的;
(七)财务制度混乱的;
(八)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的;
(九)社团成员滥用社团名义进行活动的;
(十)社团在一学期内未进行活动的;
(十一)对于参加学院团委、社团联合会组织的各项会议多次迟到、未到、早退的。(三次迟到视为一次未到,三次未到将对社团负责人进行一定的处罚)
(十二)有其他违纪行为的。
第十四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学生社团的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学 生社团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学生社团继续以学生社团的名义进行活动的,由院团委会同学工部及其他有关部门予以取缔并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四章 学生社团的注册、变更与注销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注册:学生社团须在每学期初到院团委办理注册,未参加注册的社团不得开展社团活动。(递交本学期社团活动流程)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变更学生社团须修改章程的,应提前7个工作日报批准部门审核备案。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注销
(一)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社团或持续一学期不开展活动的学生社团,院团委将责令其解散,并追究该社团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分立、合并的;
(四)被责令关闭或解散的;
(五)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在提出注销申请后,院团委将对其财务进行审核。审核期 间,学生社团不得进行与审核无关的活动。学生社团应当自审核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院团委办理注销登记并向审批部门备案。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由社团负责人签名、指导教师或指导单位签名盖章并经会员大会通过的《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注销申请表》。
第五章 学生社团活动与管理
第十九条 社团活动
(一)按时向社团联合会提交活动申请,并在及时上交活动报道稿;
(二)每学期至少开展两次以上的社团活动,至少有一次是较大型的社团活动;
(三)各社团应提前一周向社团联合会及时报送社团活动场地申请。
(四)100人以上的室内活动和所有室外活动,除提交社团活动申请表和场地申请表外,还需提交大型活动申请表,并依次报社团联合会、团委、学工处审批。
(五)室外悬挂横幅或需要向社团联合会宣传部申请绘制海报的都须提前上交申请;
(六)举办各类出游、社会实践、外出考察等活动项目,需要提前7天向院团委提交申请。第二十条 社团活动的策划:
(一)社团活动策划的几个原则:
1、活动要在服务于会员的基础上进行策划,并且要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活动要尽量本着倡导节约与资源合理利用的原则;
2、最初倡议者构思完毕并给出合理的策划初稿后,对于较为重要、参与人 数较多、影响力较为大的活动,团委、社联相应负责人召集不少于七人的社团活动会议,对整体情况进行讨论,对活动中出现的种种情况应有物质和思想上的准备,不应该在活动出现突发性的意外时不知所措,影响活动的进程,避免带来负面的影响;
3、活动策划时要做出科学、合理的财务预算,并向社联财务部进行通报;
4、对于社团承办院团委或社团联合会所交给的活动,社团负责人应提前一周向社团联合会报送财务预算表;
5、活动策划书应尽可能详细和具体,写明相应时间地点活动主要负责人等情况活动策划书应包含活动的整个部分,包括活动前期准备方案、宣传方案、实施方案、后期新闻报道、活动财务预决算、活动总结等。
(二)社团成员服务
1、定期召开成员代表大会,提高社团成员的交流;
2、致力于为社团会员服务是各社团理事会干部的重要职责,严禁如有会员反映如“收取会费不搞活动”等情况;
3、积极建立社团内部的精英团队,面象全院展示社团风采;
(三)财务监督
1、财务管理及档案管理科学有序,按照社团联合会要求及时报送财务报表;
2、社团内部有专门的财务负责人,有明确的财务条例,财务清晰,; 开展活动可积极争取社会赞助,利用社团内部合理资源争取活动资金,但需经团委同意方可;
3、禁止在回报赞助单位时,违规将全院综合资源、团委场所资源、社团综合资源等不属于该社团内部的资源许诺给赞助商;
4、紧急私下承诺给赞助商可以在学院不允许的地段摆摊、宣传等;
(四)学生社团的机构设置与建设
1、学生社团新一任负责人应在社团原负责人推荐和社团联合会监督基础上由成员选举产生,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对于不符合程序选定的社团负责人,社团联合会将不予承认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
2、学生社团理事会应实行集体决策,对重要问题还应广泛征求会员意见;
3、根据我院学生社团目前发展现状,建议与分校区的社团联合会加强交流,互相吸取经验;
4、各负责人应严格要求自己,在平时注意对成员和干事的培养,形成良好的传承秩序;在选择下一任负责人时要广泛征求成员员意见;
5、各学生社团应形成明确和谨慎的财务管理体制,不允许财务不透明现象的发生,社团负责人要以身作则,社团财务负责人应定期向社团联合会报告社团财务状况,对于出现财务问题的社团,社团联合会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给于通报、撤换负责人、注销社团等,情节严重的将上报学校给予相关责任人处分
第二十一条 社团的活动场地使用情况说明
(一)社团的活动场地包括学生活动中心、多功能厅、阶梯教室、操场等;
(二)举办大型活动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活动时相关社团可按照申请程序申请社团属场地;
(三)经社团联合会和院团委分别审批通过后,符合要求的活动可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举行
(四)、社团需使用场地时要按照各场地的相关要求进行活动,且需提前一天以上告知办公室,方便场地的租借。
第六章 学生社团宣传方面
第二十二条 社团活动前期准备
(一)社团海报设计
1、海报是根据特定场景特定目的设计的,海报首先要突出主题;
2、一份出彩的海报靠的是其标新的立意,海报特色尽量不要太规整,要敢于创新,鼓励涂鸦创作,从而为社团提供一个展露才情的平台,亦为校园添加一道别致的风景线;
3、海报是一种宣传工具,同时也是社团才艺实力的比拼,所以海报设计宣传部要积极筹划配合各社团制作,彰显各社团海报风格,突出社团,宣传社团;
4、海报规格,覆盖率,风格特色均由各社团自主决定,但不可违反学院的规定,社团联合会将对各社团海报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5、各社团在审批活动合格后。可将其海报张贴于学校许可的位置,未经批准的地方不许张贴;
6、为保证海报宣传质量,海报自张贴之日起,各社团应注意对其维护工作,活动举办当日应保证海报的完整性;活动结束当日各社团应解除对海报的维护戒备,避免妨碍其他社团的海报宣传。
(二)社会赞助社团注意事项 与院外企业或个人进行相互合作、吸引社会赞助是社团争取资金支持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前社团发展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之一,在与赞助单位合作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合作应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进行,要符合学校和社团的整体利益;
2、在商谈前应做好充足的准备,要拿出能够代表一个社团干部聪明、果敢、机智灵活的良好形象进行沟通协商,在商谈过程中能够做到不卑不亢;
3、协议签署前应把合作协议的详细内容报送校社团联合会审批核实后报校团委批准后方可签署,未经同意不得开展商业合作与宣传;
4、协定签署前要仔细核对责任、义务,要做到责任义务的平衡。社团为企业提供的只能是本社团范围内的宣传和活动资源,不能将学院和整体社团的公共资源提供给赞助单位,不能承诺给赞助单位在学院露天地点摆摊设点,乱挂横幅,乱贴海报等;赞助单位提供的支持资金和实物应与社团提供的宣传服务相对等;要注意将赞助单位的商业宣传与社团文化活动有机结合起来;
5、要本着诚实互助、合作双赢的原则进行合作,不允许欺骗行为的发生,以免给学院带来负面影响;
6、赞助经费:社团独自主办活动留为协会发展基金费用,支出必须有详细、准确地记录,协办或承办的活动由主办方按照合理原则分配。
(三)举办活动注意事项
1、相关活动申请表必须在集中办公时间交到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必须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举办符合规定的活动。不允许未经社团联合会和院团委的同意而私自举办活动。
2、活动总结:对于社团举办的面向社团内部的活动,活动的主要负责同学应于活动结束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活动总结;其他活动(社团品牌活动、社团风景线、团委或社团联合会主办的活动)需在活动结束一周内将活动总结报送社团联合会存档,同时将电子稿件报送社团联合会网站发布。
第二十三条 宣传后期报道
(一)社团网络建设
对于有建设社团公共主页的社团:
1、根据“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社团负责人和网站负责人须对本社团网站的上网信息负责,各社团应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和管理;
2、各社团不得利用社团网站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有损国家和学校声誉的;宣传伪科学及暴力,淫秽的;扰乱社会秩序,破坏民族团结的;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3、各入网社团要定期对管辖的社团公共主页, 进行内容更新。管理,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采取有效措施,堵塞安全隐患和安全漏洞;
4、未经学院学工处批准和备案,各社团不得提供下述网络服务:FTP文件上传和下载、电子邮件、BBS电子公告栏/论坛、留言板、网上视频点播等。
(二)社团新闻宣传与报道
社团新闻是学生了解社团活动的重要渠道,通过社团新闻可以向大 家展现社团特色,吸引目光。因此,作为一个社团的会长,要注重社团新闻对社团发展的作用,充分利用这一片空间,带动社团更好发展,推动校园文化建设。每次活动结束后,及时将报道稿上交社联,由社联交由指导老师上传至校园网站。新闻报道的要求
1、社团负责人将社团活动的新闻发送到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办公室邮箱中;
2、社团活动新闻注意突出本社团性质和特色,营造社团自身发展的氛围,努力构建社团的大环境;
3、撰写新闻要坚持新闻的切实性和及时性,但是新闻要讲求报道效果,要讲求艺术性要善于发掘;撰写新闻,要做到层次分明,条理清楚,主题突出,结构合理,切忌冗长、罗嗦;
4、规范新闻的格式;标题:最好不要超过13个字,个别情况除外。要做到简洁明了,通顺,不得出现歧义或语法错误以及杜绝错别字;
5、注意图片在新闻中的重要性,拍摄活动或会议照片时注意对主要人物的拍摄、角度及灯光等问题;
6、拍摄的照片要另存一个文件夹以压缩包发送到邮箱中;
(三)社团品牌活动建设
提高协会实力,打造高质量、高档次的品牌的社团文化活动既是学校内涵特色的体现,也能展示社团同学们的综合素质。既是学院学生社团的形象化展示,同时也是社团同学们校园业余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需要众多社团联手合力,将社团的整体形象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上。
1、社团负责人要秉承发展协会、服务会员的宗旨,致力于打造、经营立足山大特色和本社团特色的品牌性活动;
2、品牌活动不一定需要很大的规模,但一定要精心策划,细致安排,通过一些有创意的主题、口号宣传造势,以富有特色的内容增加其吸引力。可以从小处着眼,通过每学期几次的活动增强社团的凝聚力,营造温馨愉快地氛围使所有的会员乐于参加并从中切实感受到快乐和充实;
3、品牌活动要坚持定期举行,形成系列,打造成本社团对内发展会员素质,对外塑造社团形象的窗口性活动,并作为社团的优良传统一直继承发展下去。
第七章 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总则
(一)本条例的制定诣在规范我院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协助学生社团更好的发展和完善财务制度。
(二)一切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须遵守财务透明的原则,并统一受学院团委和学生社团联合会监督。
第二十四条 社团经费的使用管理规定
(一)各学生社团的经费为学生社团公共财产,任何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用于超出学院以及本社团章程规定以外的活动。
(二)各学生社团的财务应由该社团负责人之外的专人管理,记账人和持款人各司其职,互相监督,特别是有对外开放收费的协会一定要做好账目管理,如何收费、收支情况都要告知财务部。
1、学生社团可在每学年初向会员收取一定会费,会费标准不得高于人民币五十元。每学期初各协会上缴的经费,要进行记录。一个协会多少人。每人交多少,都要写清楚。然后由上缴人签名即可。
2、为了以防钱的真假问题,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因此收钱时,应该让个负责人在每张钱上写上自己的协会名称。
3、每笔收支应附有收据或发票,收据上应记载收入或支出的日期,金额,用途,付款人姓名及收款人姓名或盖章;如有发生发票丢失等问题,需指导老师签字证明。
4、财务部人员将收据或发票按日期排,以便上级领导的检查。
(一)为简化工作,各社团在每次纳新后,要统计新成员人数和各成员所交 金额全部交到财务部。财务部会以书面形式张贴公式。并在每次审批经费做到一下几点
1、每笔支出都先经过申请,申请审核通过方可施行下一步活动的进程与活动所需物品的采购;
2、每笔支出报销均应附有收据或发票,收据上应记载支出或收入的日期,金额,用途,付款人姓名及收款人姓名或盖章。五拾元以内可以使用收据,五拾元以上的必须使用正式发票。
3、若发现个各协会上缴的金额与人数对不上,会马上与该负责人联系。希望各负责人积极配合。
(一)学生社团可以通过举办活动获得赞助的形式筹集经费,一切活动所得赞助必须向社团联合会如实汇报。学生社团接受的任何捐赠、资助,必须向院团委如实报告,经学院团委和社团联合会同意后方可接受。
(二)有涉及到对外开放场馆活动的协会不得擅自收取费用,涉及到费用应该跟上级领导商量。收费情况,都要告知社联具体情况,并做好账目,财务部会场馆开会的协会随时进行抽查。
(三)由于宣传部是服务于每个社团,乃至于大型活动所需的物品都需要由每个协会中抽取50元作为一整年的费用。
(四)每月月末各学生社团财务部长须向社联报送一份当月财务支出情况总结。总结中应分析一下本月经费支出情况是否是本着节约的原则,并合理计划下个月的支出,学会利用有限的资金开展各项社团特色活动。
(五)每学期期末,各社团财务负责人有义务在社联工作人员以及社团成员的监督下公布财务支出情况,各成员有权知道自己所缴会费的具体用途。
(六)每月月末要求各学生社团上交财务每月汇报表,同时要附有正规发票,发票后面要附有负责人和使用人的签字,并在其后面用铅笔写明具体用途。经学院团委和社团联合会审查后,发票归还社团。
(七)各社团负责人要严格审核制度。任何一项支出都要有主席、财务负责人和使用人的签字。经费的管理应做到收支明确,账目清楚,并保留原始凭证。学院团委和社团联合会将定期对社团的账目的进行审计。对于账目混乱的学生社团,将责令其进行财务整顿,并在年终的社团评比中给予相应扣分。影响恶劣的,将严格追究社团负责人和经手人的责任。
(八)若出现不配合的或是经费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再者不上缴经费的协会。一律按以下条例进行处分:
1、取消该社团负责人的各项评优资格;
2、若有涉及到场地、场馆的将进行关闭;
3、罢免该协会会长职位,更换会长;
4、取消该协会;
第八章 社团联合会换届制度管理
第二十五条 总则
社团联合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聘有志于学生工作、群众基础良好、且有较强组织、管理和表达能力的同学,公开选拔院级学生干部成员。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各部门、各学生社团应在院团委及指导老师的指导下,由社团联合会统一安排部署,开展社团换届工作。若社团未经申批擅自换届,则换届结果无效。
第二十六条 换届时间
原则上每学年第二学期期末为社团统一换届时间,换届持续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一般为五月下旬至六月中旬)。具体时间以社团联合会下发的换届通知为准。
第二十七条 社联干部任期
社联干部任期原则上为一年,任期满后将换届竞聘。社联干部若工作合格,社联将为其颁发任职聘书。如社联干部连任需由社联通过并报院团委审批同意。
第二十八条 社团换届职位设置
(一)社联主席团主要负责人: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理事三名;
(二)社联部门:办公室、财务部、宣传部,各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
(三)社联社团:各社团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视社团自身情况而定,但不得超过两名。
1、协会成员在20人以内设会长一名、干事一名。
2、协会成员在20-30人以内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
3、协会成员在30-40人以内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干事一名。
4、协会成员在40-50人以内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
5、协会成员在50人以上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干事一名。
第二十九条 社团主要负责人换届程序
(一)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在院团委的指导下,组织进行换届。换届面向全院公开招聘,原则上由社团联合会副部级以上干部担任,但也鼓励个别组织管理能力突出的同学积极报名参加竞选。换届由学院老师担任面试官,进行竞聘演讲、面试等,最终由院团委统一公布结果。
(二)社团联合会部门以及协会换届,在院团委的指导下,社团联合会统一组织各协会会长、各部门部长,对下一届进行换届竞聘,进行竞聘演讲、面试等,最终由社联上报院团委统一公布结果。
(三)部门、社团在非换届时间如需更换负责人,必须经过社团联合会的审核并报校团委批准。经同意后,严格按照换届程序选举产生会长。
(四)社团负责人发生其它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换届的,可向社团联合会提出延迟换届申请,如未按照要求举行换届,视该社团为未换届,不承认社团自行换届结果。
(五)社联将选举结果报院团委审批,若有不合格的将驳回,重新选举。
(六)主席团、各部门、社团组织机构的主要人员名单上报社团联合会。经过社团联合会审核通过后交由院团委审核,审核无误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进入试用期。负责人的试用期自公示期满起至纳新工作结束止。
第三十条 社联主要负责人候选人条件
(一)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学生。
(二)未受过任何处分,组织纪律观念强,集体荣誉感强,能为学生社团争得荣誉和创造效益。
(三)能确保信息畅通,服从社团联合会统一管理、调度,积极响应学院各项号召,拥护各项决定。
第九章 附 则
1、学院团委、社团联合会将根据各社团管理者每阶段的工作及社团建设情况(例:开会满勤,活动开展情况等)予以综合评定,并酌情加减分;
2、评分结果将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
3、该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学院团委和社团联合会有权对该细则的有关条例进行合理解释。
4、本章程适用于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校内所有经合法程序审批成立的学生社团(院级学生社团由所在学院团委参照本章程给予指导)。如有与学院制度相抵触的,以学院制度为准。
5、本章程的解释权在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管理委员会,本章程的有关细则,各学生社团可以依据本章程制定具体的管理细则。
6、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2.社团章程 篇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社团名称:本社团的名称为苏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新摄组DV社,简称DV社。第二社团性质:拍摄各种短片.第三社团宗旨:为记录同学们的日常生活,增加同学们的课外知识,特创立此社.第四社团任务:帮助学校记录各种活动,联合其他社团拍摄各种宣传片及纪录片.第五社团活动范围:拍摄技巧,后期制作技巧.第六最高原则:保障社团利益,接受社员监督,绝对人人平等.第二章机构
第一社长、副社长接受社员监督,负责社团各项事务,有便宜行事的权利。第二社团常见机构:摄像部、后期部、宣传部、后勤部、群众部、编剧部等。第三对于所有社员作出对社团有杰出贡献的成员予以提升,反之裁撤或降级。第四每个部门设部长一名,在历史会指导下全权负责该部门活动开展。
第三章日常制度
申请制度:凡是本校学生,只要热要拍摄,热爱非编软件的都能参加
社员义务:热爱社团,遵守维护本章程,积极参加活动,相互团结,及时向社团反应社员的意见和要求
社员权利:对社团各种活动社员都有知情权和参与权也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监督部长及社长。
会议制度:每周一次例会,主要是讨论社团的发展和解决一些关于社团的问题。活动制度:定期举行丰富且有意义的活动,活动地点及时间由社员投票决定。财务制度:社费每使用一笔经费都将记录且发布在群共享,做到公开公正。
换届制度:由社员及老师的投票来产生,可由部长自己考察部员的能力,并提出意见,对于下一任的接班人需要提前带领好,把需要转交的尽早转交。
第四章附则
本条例适用于苏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新摄组DV社,对于本条例的修改必须由社团理事会的通过才可。DV社友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美术社团章程 篇三
一、社团名称:黑白之间美术社团
二、(一)社团建立的目的:
为促学生的全面可持续发展,丰富学生的文化生活,为广大艺术爱好者提供一个发展的平台,创建良好艺术氛围和学习环境,使学生成为一个全面发展的世纪人才奠定基础,并且能在艺术领域超越自我,增强学习的自信心,张扬艺术的个性,展现各种艺术才能。现开设黑白之间美术社团,根据学生年龄特征和认识事物的规律,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办学理念,有计划地进行艺术特长训练,促进书画人才的形成。
(二)社团的机构设置: 社团下设多个分支,黑白之间美术社团在整个社团组织中负责宣传、黑板报评比、摄影、展板墙报设计、书法、绘画、工艺制作等工作,同时通过实践体验活动培养学生的美术素养。
(三)社团章程
第一条:黑白之间美术社团是为了对书法绘画、摄影、工艺、等有兴趣爱好的同学利用兴趣课时间提供美术课以外的学习机会,超越自我,开展的美术活动。第二条:超越美术社团隶属二十二中教科处。黑白之间美术社团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社团基本任务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的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和提高同学的综合素质。2.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书画美术学习活动。
3.发挥超越社团的载体作用,繁荣校园文化,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第四条:黑白之间美术社团分书法与绘画、摄影等课程。第五条:社团成立,应具备下列条件:
1、至少有两名社团指导老师;
2、有规范章程;
3、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二、社团特色
黑白之间美术社团是课堂教学的补充和延伸,与课堂教学相比更具灵活性、可塑性,因而学生非常乐意参加。然而,由于其有较大的“弹性”,容易受到考试或者其它活动的限制和冲击,教师和学生往往不能有始有终,保质保量地坚持到底。要办好黑白之间美术社团,教师必须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有计划有目的地展开,应十分重视教学质量,善于调动学生的极积性,将黑白之间美术社团活动搞得有声有色。使黑白之间美术社团活动成为学生学习艺术的乐园。在这些方面做些探索和尝试。
(一)组织健全黑白之间美术社团
黑白之间美术社团人数不宜过多,限制在35名以内,分爱好参加社团。活动要固定,通常每周一次或两周一次,活动制度化。遇到有特殊情况择日进行,不轻易暂停。参加成员坚持自愿报名,以平时学习成绩与班主任老师推荐为主。精心制定活动计划,保证超越社团的深度、广度和密度。小组活动主要有三方面:(1)实抓基础训练,对书法、国画、速写、素描、色彩等,抓住难点强化训练,解决课堂中难以解决的问题,有针对性进行书画创作;重视对美术基础知识的了解与实际动手能力的培养,把所学习的知识运用到实际生活中去。
(2)指导学生参加与校园文化布置,重点辅导学生版面设计、班级文化以及学校艺术节的徽标,海报、墙报、黑板报、美术展览等等,边学边实践,边干边提高。
(3)指导学生从事美术创作,培养学生观察与热爱生活的习惯,以校园中的好人好事以及丰富多彩的活动为主旋律,创作出内容积极向上,催人奋进,有较高艺术品味的作品来,积极参加省市区各级美术活动。
(二)经常开设美术知识讲座
优秀的美术作品对于学生在认识上、思想教育上、审美能力上都起着积极的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客观事物的审美属性日益突出,缺乏审美能力和美术素养的现代人,将不可避免出现困惑和缺憾。通过美术鉴赏和美术知识与技能技巧的教学,可以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观念和审美能力,陶冶情操,完善人格,把学生引向健康成长的道路。我们定期美术知识讲座,如《书法知识》、《标志设计》、《橱窗布置》、《动漫设计》等等,通过多媒体观看全新的各类美术图像,边看边议,畅谈感想。中外的优秀美术作品,深深地打动了学生的心灵,成为他们世界观形成中的一个闪光点。通过一系列的鉴赏评析,加深了同学们对艺术经典的热爱,唤起了对美术的高涨热情,使黑白之间美术社团持久地开展下去。
(三)定期举办美术展览
举办美术展览,交流、回顾、总结学习成果,为同学们提供表现自己实力,增强自信心的舞台能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教师要精心指导,严格把关。学生大胆构思,不拘一格,精心绘制,多出佳作,在校内展出以起到示范作用。对于一些才华出众、个性鲜明的同学,提供条件为他们举办联展和个展,努力培养出色的艺术人才。
(四)组织观摩活动。
我们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组织学生参观美展,有时还带队去外地观参观大型美展,不失时机地让学生开阔视野,增长感知。参观展览前,多介绍背景知识。参观中,要做到边看边讲边记边画。
(五)举行绘画比赛
结合市、省、国家美术比赛,进行校内优秀作品选拔参赛,能够有效地提高学生的素质和能力。我们举行书法、国画、卡通画等比赛,通过训练比赛,大大促进了学生快速、准确、熟练的技能。
4.社团章程制度 篇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安徽新华学院新声文学社成立于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九日,是院团委指导下的学生自发组成的纯文学创作团体。
第二条:文学社办刊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力求弘扬时代主旋律,真实再现青年大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反应其精神风貌,维护校园稳定,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努力做到以崇高的理想塑造学生,以高尚的精神鼓舞学生,以高品位的文化陶冶学生,以有益的活动引导学生。
第三条:文学社秉承“厚德、求真、博学、创新”的校训,以“为同学们办,给同学们看”为方向标,使之走出校园,走向合肥,走出安徽,走向全国。
第四条:文学社实行院团委指导下的社长负责制并接受院团委的监督。
第二章 文学社组织机构
第五条:根据我社发展情况,社团分全体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第六条:全体成员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社员常委会是其常设机构。
第七条:理事会是社团常设机构、由理事长(社长)、副理事长(副社长)、理事(正副主编、正副办公室主任、各部正副部长)组成,理事会内设一室十部:办公室、编辑部、记者部、宣传策划部、外涉部、网络部、人力资源部、文艺部、学习部、企业文化部、信息咨讯部。
第八条:文学社各部门主要职能:
第三章 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有权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出席社团有关会议。第九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条:优先获得社团推荐加入上级文艺组织、报社通讯员、学生编辑,向有影响力的刊物推荐作品的权力。第十一条:有权对社团对项工作进行讨论、建议、批证和监督。
第十二条:遵守社团章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团决议,勤奋创作。
第十四条:遵纪守法,维护集体荣誉,未经许可,不得以社团名义进行文学或非文学活动。第十五条:热爱学习,具有较强的学习上进心。
第十六条:道德品质优秀,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较强的思想觉悟和法律意识。
第四章 活动
第十七条 :社团围绕本社宗旨开展活动。
1、组织各种形式的交流会、笔会、文学社团联欢会等。
2、组织各种形式的有奖征文比赛、文学作品欣赏会、辩论赛、演讲比赛等。
3、推荐社团社员加入有影响力的上级文艺组织,推荐社员优秀习作。
4、与校外有影响的报社、杂志社、校园文学团体进行交流,扩大我校文学社的知名度。
5、邀请知名人士、专家、领导、老师给以工作上的指导。
6、编辑出版《新声》期刊、〈〈新声〉〉及相关报纸。
7、接受领导分配的工作任务,并认真完成。第十八条:组织和机构
1、社团的全体成员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社员常委会是其常设机构。社员全体大会的职权是:(1)制定和修改社团章程及有关制度、条例、方案等;(2)选举理事成员。
2、社团理事会职权:(1)商讨重大联谊交流活动,并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2)决定社团重要工作的开展。
3、理事长职能:(1)在各理事中提拔候选人并由社团社员全体大会投票决定,并经有关领导批准;(2)负责统筹工作,筹划社团活动,为文学社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督促文学爱好者相互交流、相互学习;主持理事会;督促文学社成员学好专业课程;再御任前一个月,提名下任社长候选人;时时向相关领导汇报相关情况.4、副理事长职能:(1)由社团全体成员大会投票决定;(2)有一定的文学创作能力和文学活动能力,在校园文学爱好者中有一定的影响力,能受到文学爱好者的信任;(3)协助理事长工作,具体落实文学社有关工作;协同理事长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当理事长不在时,经允许,代理理事长职权。
5、各理事职责:(1)主编:由全体社员投票产生,必须在文学创作方面有优秀的成绩和一定的文学鉴赏力;有一定的刊物出版经验;统筹负责期刊(报刊)编排工作;签发《发稿笺》;提名副主编候选人。(2)副主编:协助主编工作,具体落实期刊(报刊)编排工作;当主编不在时,经允许代理主编职权。(3)办公室理事:负责人员考核,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安排值日、考核人员、调动人员、布置办公室、收发钥匙、保存档案、整理报刊杂志、财务管理等)。(4)各部部长:统筹负责本部工作;在对我社高度负责的基础上自主安排本部成员人数及工作分配,决定本部成员的去留(开除与录用);评优时,提名本部优秀成员候选人;在御任前一个月提名下任部长人选。
6、部门职能:(1)编辑部:负责审稿、写稿、编排、校对、集体参赛、以书信形式向外投稿等;(2)记者部:负责我院重大活动的采访并写采访稿(报道)、采访其它社团、采集稿件等;(3)宣传部:准备并储存图片、书写海报、宣传文学社等;(4)外涉部:与院外文学社、杂志社、报社交往以及拉赞助等;(5)网络部:利用网络与其它社团、单位交往;搜集、下载与文学或文学社有关的知识、用电子信箱向外投稿、组建并维护我社网站等;(6)组织部:组织、策划联谊会、辩论赛、演讲比赛等有关丰富文学社社员生活的活动。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十九条:新声文学社财务管理本着“服务社团,合理开支”的原则,促使资金使用合理化,优化资金运转。
第二十条:资金筹集:(1)一般情况下不向成员收取不必要的费用,必要时,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并接受其监督的情况下,我社收取一定的费用,且数量在一定的限度内;(2)文学社通过写投稿、集体参赛获得的稿费;(3)必要时向系或学院申请部分资金;(4)通过其它方法合理集纳资金。
第二十一条:文学社资金用于内部建设和组织各项活动。
第二十二条:文学社实行财务公开制并接受有关部门和成员的监督,每月底清算本月帐目,由理事会不定期对帐目进行核对。
第二十三条:财务人员不得私自挪用或转借资金,一经发现,将由理事会酌情给予处理。第二十三条:发票、资金审批要做到职责明确,本着管帐不管钱的原则,做到帐实相符。
第六章 分则
第二十五条:文学社另制定了《新声文学社中层学生干部选拔实施方案(草案)》、《新声文学社奖惩制度》以及《新声文学社办公室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本社团理事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2005年3月3日正式生效。
新声文学社 2005年3月3日
新声文学社奖惩制度
1、在文学社有不团结行为表现的,一经发现,立即开除。
2、任何成员在投稿时抄袭或剽窃他人作品者一经发现,立即开除。
3、各成员应准时出席各种会议,无故迟到两次或缺席行为,立即开除,一个月请假不得超过两次。
4、值班值日不认真,日常行为有严重损害社团形象者,由理事会酌情处理。
5、每次重大活动完成后,进行总结:
(1)对于工作中表现积极、认真负责、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公开表扬,并授予“优秀个人”称号。
(2)对于活动中作风散漫、不负责任者予以警告处分,对工作有重大失误者,记过一次。
6、受两次警告处分者,记过一次,若再受警告或警告以上者,立即开除。
7、凡在〈〈新华学院报〉〉、市级、省级或国家级报刊杂志发表文章的同学,以及省级重大比赛中获奖的同学,经核实,文学社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8、学期末总结,将对整个学期中工作表现空出,认真负责者授予“文学社优秀个人”荣誉称号,这是新声文学社对个人的最高奖励。
9、期末总评,对于工作突出的部门,将评出最佳部门一个,评定标准主要有:(1)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2)日常任务的完成情况;
(3)整个部门在重大活动中的表现;(4)部门成员的工作表现;(5)理事会对各部门的评定。
10、新声文学社的各成员应严格自律,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维护本社团的形象,为文学社的自身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11、制度及其附则解释权归新声文学社理事会。
5.学生社团章程 篇五
章程
总纲
**协会是理论学习型的学生社团,以“深入学习、坚定信仰、积极传播、模范践行党的创新理论”为宗旨,通过开展各种学术型的第二课堂活动,提高全院学生的政治理论素养、形势政策水平、社会实践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等各方面的综合素质。在学生中广泛大力宣传和普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为我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校园营造良好的氛围,使党的创新理论深入学生头脑。
协会的指导思想是: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以思想道德建设为基础,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进一步提高同学们的思想政治素质,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进一步巩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理念,大力培育和弘扬新时期人民警察精神和忠诚意识。
协会的活动方式主要有:全体会员集体学习、学生时事论坛、电视政论片的展播研讨活动、邀请专家开展报告会和讲座、社会调查、知识竞赛、政策宣传等,通过这些形势多样的活动,让同学们系统地、生动活泼地对党的创新理论进行学习研究。
协会接受学院团委的指导,服从学院团委的领导。
第一章会员
第一条我院在校学生,在各方面均表现优秀,愿意参加其中可以申请加入。
第二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协会的各种活动;
(二)对**协会开展活动和**协会的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对**协会干部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四)获赠**协会的各种奖励;
(五)参加**协会的有关会议,阅读有关资料,接受**协会的教育和培训;
(六)参加**协会干部竞选。
第三条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
(二)配合开展各项活动,并遵守有关纪律要求;
(三)积极参与**协会的建设和发展事务;
(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校纪校规;
(五)主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六)主动开展自我学习和互助学习。
第四条发展会员,必须经过政学会指导老师和主要学生干部的面试考查,坚持选择吸收会员的原则。
第五条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不参加**协会开展的活动,将由**协会档案小组共同商议决定,报请会长审核,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理论顾问由学院研究**的专家教授和各级学生工作部门的领导组成,对**协会的学习研究工作进行指导,给会员做辅导报告和专题讲座,接受会员的咨询,指导和监督政学会的各项工作事宜。
协会指导老师由学院团委指派学生处辅导员老师担任,负责指导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协会的建设发展工作。
第七条**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二名,全面统筹和管理**协会的日常工作。下设理论部、实践部、秘书处等三个分支机构。
理论部主要负责指导会员进行集体学习,并开展理论研究,汇集整理学员学习成果,编辑**协会内部刊物。
实践部主要负责各项活动的组织与实施工作,做好校内外各项联络工作,指导会员开展政策宣传和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
秘书处主要负责会员的吸收、管理和考核工作,协调协会各部门的工作,并对协会的活动进行报道和宣传。
第三章管理制度
第八条干部任用制度
(一)拟任用干部的条件:学习成绩优良;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作风正派,思维敏锐,有创新精神;
(二)干部的产生实行公开竞聘、民主选举;
(三)干部的任用由指导老师和协会会长进行审核;
(四)干部确定任用后由政学会配发工作证。
第九条会员考核制度
(一)奖励方法: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研究协会,在学习、研究、工作过程中,个人或者部门表现突出的,给予精神奖励和适当的物质奖励。
(二)惩罚方法:由协会秘书处提供考勤记录,报协会主要负责人审核;对无正当理由迟到一次者内部警告,迟到两次者作出公开批评,三次者取消其会员资格,缺席活动一次者,公开批评,两次者,取消其会员资格。
凡受到公开批评以上者将取消其评选优秀会员资格。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无条件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条会议制度
**协会全体会员大会每学期召开两次,协会主要干部例会每两周召开一次,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安排召开会议。例会必须按例会有关制度执行。
凡政学会正式通知及要求具体人员参加的各项活动,任何人不得迟到、早退、缺席,请假者要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秘书处递交请假条,若事前口头请假,事后必须补交书面假条。
第四章附则
本章程为**协会根本条理,是**协会一切活动的准则。
本章程每学年修订一次,由秘书处收集意见,整理起草,全体会员表决通过生效。
**协会全体成员应积极为协会的建设和发展积极建言献策,模范遵守校纪校规,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从事任何营利活动。
**协会各部门在不违背本章程的前提下,制定各部门工作规划和工作细则,由秘书处审核生效。
当各部门工作发生交叉重叠或者转换时,各自的工作应服从整个协会工作的大局,全体成员须通力合作,团结互助。
**协会的所有活动须保证不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学校校纪校规,内容健康积极,为广大同学服务。
6.社团管理章程 篇六
第一条
武安一中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在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成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第二条
社团是根据社团创办程序在学校登记注册的具有固定章程的学生团体。社团实行登记成立,学期注册,活动审批的基本管理办法。第三条
社团是教育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应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以及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第四条
社团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团结,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第五条
社团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活动原则,完善自我管理,确保健康发展。
第二章 社团成员及管理机构
第六条
社团的所有成员必须是我校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学生。第七条
社团负责人和主要骨干纳入学校学生骨干培养体系,其社团工作成绩在相关的综合测评和推优评奖中给予相应考虑。第八条
社团必须具备固定的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应是我校所属部门或组织,指导教师应是我校专任教师。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应对所指导的社团进行必要的指导;各部门、各年级也应大力支持社团工作和社团活动,并从学生管理的角度进行必要的审批和指导。第九条
社团可根据发展需要和团员人数成立团支部,受共青团学生社团总支部委员会的指导。社团中团员应参加所在院系和所在社团团支部的活动。第十条
学生课外活动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指导中心”)受学校委托,负责社团的登记管理和指导监督工作;社团必须接受指导中心的指导、管理和监督。第十一条
指导中心应积极引导社团依据社团章程自主开展健康有益的活
动,努力为社团活动创造有利条件,不断完善社团管理制度并制定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社团正常进入和合理退出机制,切实加强和改进社团管理与建设。第十二条
本条例适用范围为在指导中心正式登记注册的社团及其举办的所有活动。所有社团必须经指导中心登记注册,否则即为非法社团。学校禁止非法社团开展活动。
第三章 社团
第十三条
申请成立社团应同时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新社团应至少由20名以上同学发起成立,社团发起人应具备一定条件,成立社团必须履行相应的手续。第十四条
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学生组织的性质一致,与自身宗旨相符,准确反映自身特征,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新成立社团的名称原则上应包含“学生”字样,社团全称须冠以“北京大学”,社团组织正式活动或公开发放宣传品须使用全称。第十五条
社团的内部关系、组织方式和机构设置由各社团自行决定。原则上社团应建立民主决策的理事会制度。社团组成人员情况须报指导中心备案。第十六条
社团负责人必须符合必备的条件,原则上应通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新的社团负责人应得到其班主任、所在院系团委、社团指导教师和指导单位的一致同意并报由指导中心认可。第十七条
社团可聘请若干专家、教师或社会人士,担任顾问或名誉社长(或名
誉会长),但须事先经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及指导中心的审批同意。第十八条
社团在征得指导中心同意后,可自备艺术图章或其他标志,以便开展工作。
第四章 社团活动
第十九条
社团举办活动须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并按照相应审批程序进行。所有社团活动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活动安全有序的进行。社团不得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第二十条
社团在举办重大活动之前,须按规定向指导教师提交申请报告,经初步审核同意后提交一份包括经费预算和安全预案等在内的完整活动方案,经共同批准后方可按规定程序开展活动。活动结束后,社团负责人必须向指导教师以书面形式进行总结汇报。
第二十一条
社团开展具有一定安全风险的活动,须经学校主管校长批准。第二十二条
两个以上(含两个)社团联合举办活动,必须经各自指导教师同意,并由主办活动的社团负责人把联合活动方案提交政教处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第二十三条
社团邀请校内外重要人士出席活动须提前向指导教师请示,征得批准后方可进行。第二十四条
社团出具证明、发布公告、进行宣传时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内容真实可靠并署社团全称,不得盗用指导中心、相关业务部门、社团指导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五章 社团管理
第二十五条
社团须在每学期开学后的规定时间内到政教处履行学期注册手续。若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注册的,应在规定时间内说明。第二十六条
政教处应加强对社团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社团都要按指导教师的要求举行例会并及时签、登记。指导教师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社团负责人工作会。第二十七条
社团活动的责任由社团自行承担。社团负责人及其主要成员在活动过程中有重大过错的,其个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第二十八条
社团负责人或骨干成员必须接受社团内部成员的监督。社团成员发现社团内部有违法乱纪、徇私舞弊、假公济私等不良行为,可向政教处以书面材料形式报告。第二十九条
社团创办内部刊物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须经主管校长审批。第三十条
政教处应定期根据各社团活动情况开展社团评优表彰活动,对社团及其负责人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奖励。在社团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社团负责人或社团主要成员,政教处可根据情况向学校相关部门予以推荐,授予其相应的奖项和荣誉。第三十一条
政教处对违反规定的社团,有权予以批评教育等处理。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政教处可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限期整顿。
(一)无正式负责人或组织机构;
(二)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
(三)不接受学校及各有关部门的各项规定和指导;
(四)骨干成员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
(五)成员盗用社团名义举办活动;
(六)出现其他应予停止活动、进行整顿的情形。第三十二条
社团严重违反规定,对该社团负责人及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成员,由指导中心予以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者,学校相关部门予以校纪处分。因在社团活动中违反规定并受到校纪处分的学生,未经政教处同意,不得再组织任何社团活动。
第六章 社团变更及解散
第三十三条
社团如需更换负责人或变更其他社团登记事项,须及时到指导中心履行相关审批与变更登记手续。第三十四条
社团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解散时,可以自行解散,并报送政教处备案。第三十五条
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政教处可以将其解散:
(一)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严重违犯校纪校规、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二)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严重不符,影响恶劣;
(三)盗用处室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引起严重后果;
(四)被责令停止活动予以整顿,而未按要求进行整改;
(五)其他应予直接解散的情形。
第三十六条
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自动解散:
(一)实际成员人数不足十人;
(二)连续一个学期未按章程或宗旨进行正常活动;
(三)在学期初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注册,也未在规定时间说明理由。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特殊情况可在政教处的指导下结合实际制定专门的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7.轮滑社团章程 篇七
尊敬的领导老师
我是艺术系2010级室内室内3班吴海涛,本着增强全校师生的体制,提倡健康的生活观念,以轮滑的形式,丰富大家的业余生活的宗旨,在学校开展系列活动。
轮滑协会将会实习以理事会领导的部门工作制,在理事会领导层下分设技术安全部,秘书部,组织策划部,外联部四个部门,协调理事会共同管理协会各项事务。
协会是由学校内对轮滑运动具有兴趣的在籍学生本着志愿加入的原则组成的一个学生社团,坚持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宗旨,不计个人回报。
第一条:为加强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轮滑协会的组织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轮滑协会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团委领导下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轮滑协会以健身娱乐为目的,旨在推动轮滑运动作为一种体育方式的魅力。同时,倡导一种优秀人才需要健康体魄和良好的学习能力的正确观念。并以此为导向,向会员传递一种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帮助大家以一种健康的心态来面对繁忙的生活和学习。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是我们追求的两大目标。
第一章组 织 结 构
第四条:会长 —— 会长是协会的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安排协会的日常工作和活动。由前一任会长和理事长提出有一定工作能力、责任新强、乐意为协会的成长作出贡献的候选人1-3名,经理事会以无记名投票形式表决产生。若仅有一名候选人,则对其投信任票,当票数少于半数时,则要重新提名。会长任期原则上为一年。各部部长由会长任命。
第五条:理事会 —— 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由一名理事长和若干名理事组成。理事会起着对会长的监督作用,并对协会的重大举措和活动拥有决定权。理事长原则上由上一任会长担任,也可以由新会长提名,竟理事会投票表决产生。理事会保留弹劾会长、罢免部长以及开除会员会籍的权利。理事会是协会的领导核心和决策机构。策划、组织协会的工作,指导、监督、理解下属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向院团委负责。理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召开临时全会和部长会议(由秘书处执行),统一调度涉及到全会人民的工作和活动。
第六条:秘书处 —— 秘书处为理事会的助理机构。其体现理事会意向,从事具体的决策实施和运作。具体权责如下:
1.公正执行本协会的章程和工作条例。
2.协调并规范各部门的工作,定期向常委会报告。
3.建立协会档案(各项决策、会员档案、会议纪录、活动总结)。
4.加强会员间的联系和技术交流。
第七条:技术安全部 —— 技术安全部是协会的中坚力量,由会内具有一定带队经验、技术过关、安全意识和责任心强的会员组成。具体权责如下:
1.外出活动中,技术路段的绝对领导权。
2.对违纪队员批评教育的权利。
3.提供对会员最基本的安全培训;
4.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协助会长并监督会员安全。
5.服从活动组织者指挥(技术路段除外),身先士卒,作好表率。
第八条:外联部 —— 外联部是协会与外沟通的主要部门,具体权责如下:
1.与校内各社团的联系和沟通。
2.与兄弟学校轮滑社团的联系和沟通。
3.拉赞助。
第二章协会安全守则
第九条: 轮滑运动是一项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但是轮滑运动又是一项技巧性很强的运动。在没有得到技术指导和缺乏安全意识的情况下可能发生一些身体损伤和事故。所以轮滑运动存在不小的损伤系数。为确保每一个参加轮滑协会的会员的人身安全,会员必须认真阅读此守则。
1.练习轮滑前,应先做好准备活动,尤其是手腕和下肢各关及韧带,要充分活动开。
2.戴好防护用具,如轮滑专用的护腕、护肘、护膝及头盔等。
3.练习前检查轮滑鞋的螺丝等紧固部件,以免滑行中因设备问题而受伤。
4.初学者应在规定范围内练习,或尽可能在人少的地方练习,不要任意滑行。初次学习轮滑时,要有滑行熟练的同伴或技术部人员进行辅导。
5.禁止做危险或妨碍他人的动作,特别是在人多的公共轮滑场内,如几人拉手滑行,在速滑跑道上逆行或与大家滑行方向逆行,在场内横插乱窜,追逐打闹,突然停止等。在公路上滑行时,注意交通安全,在人少车少的地方练习。
6.活动中高度集中注意力,若发现有障碍物及时避让或减速。尤其是注意学校内车行道减速条,必须减速靠右车道行进。
7.学习轮滑时摔跤是不可避免的,但要学会在摔跤时做自我保护。方法是:当要向前或向侧摔倒时,要主动屈膝下蹲,用双手撑地缓冲,减小摔倒的力量;当要向后摔到时,也要主动屈膝下蹲,降低重心,尽量让臀部先坐下,并且要注意尾骨处,同时低头团身,避免头部向后仰嗑地;摔到时应该尽量避免直臂单手撑地,以防损伤手腕。
8.夜间练习时要佩带发光条或者反光条等醒目装置,并且要在灯光明亮的地方进行。
9.运动过后不宜立即休息,宜做些扩胸,高抬腿等运动,及时穿上外套,以防感冒。
10.患有严重疾病的人(如有心脏病、高血压等)不得参加激烈的轮滑活动,最多可以慢速滑。此外,饮酒后和过度疲劳的人也不得参加轮滑活动。
11.会员必须严格遵守社团的安全规章制度,服从活动组织者的管理,协会活动期间严禁单独活动,违规者若发生意外,责任自负。
12.会员在校内外进行非协会活动中若有意外发生,协会将不承担责任。
第三章会 员
第十条:普通会员。
(一)会员资格:凡在校各学生可报名参加轮滑协会。
(二)会员权利:
1.在轮滑协会内部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监督轮滑协会工作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3.优先参加轮滑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4.享有轮滑协会为会员提供的其他便利服务和设施。
(三)会员义务:
1.自觉遵守轮滑协会的章程,维护轮滑协会以及学校的荣誉。
2.积极参加轮滑协会各种活动以及活动的组织工作。
3.每年交纳一定数额的会费作为社团的经费。
4.每学年的第一个学期进行会员注册。
(四)会员收费标准:
初步定为每学期50元
第四章财 务 制 度
第十一条:协会的开销由经手人持有效发票或收据经会长签字后,到秘书处报销。会长的发票须经理事长签字后方可报销。对于因某些原因未能看发票或收据的,则由会长出具证明,经理事长签字后方可报销。对于去向不明的款项,财务部有权拒绝报销。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活动场地及形式。
1.活动地点:校内的空旷场地。
2.活动方式:集体活动,交流轮滑技术动作,定期举行表演,不定期和兄弟学校的轮滑俱乐部联谊。
第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及修订权属于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轮滑轮滑协会。
第十四条:社团的组织架构;
发起人: 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艺术系2010级室内设计3班吴海涛
指导教师:邀请艺术系王彤老师。
协会各部长、干事等职位均通过选拔产生。
申请人:吴海涛
8.音乐社团章程 篇八
总
则
为完善社团组织机构,便于社团管理及远景规划,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此章程。第一条
社团名称:律动音乐社
第二条
社团性质:本社团为学生当代音乐文化传播及交流组织,自愿结成。社团宗旨:“让所有喜欢音乐的人共同享受音乐带来的乐趣。” 活跃校园音乐艺术文化氛围,倡导原创精神,为有梦想、爱音乐的青春构筑一个交流的平台;了解当代音
乐艺术知识,加深对音乐与社会历史文化之间关联的认识与理解,传播多元音乐文化。
第三条
本社团接受梧州职业学院团委的领导,在学生会社团部的具体指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
第一章
关于社团
第一条
律动音乐社是梧州职业学院团委、学生会社团部直接领导下音乐爱好者自己的组织,是学生第二课堂的重要组成,是大学生发挥艺术水平的殿堂,是大学生陶冶艺术情操的摇篮;
第二条:音乐社以丰富大学生课余文化生活,提高大学生文化素质与艺术修养为己任,以提高学生综合文化素质,繁荣校园文化,创建文明校园为目的;
第三条:本社团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梧州职业学院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音乐社将积极配合梧州职业学院工作,努力与其他兄弟社团合作,共同营造美好生活。
第二章
关于会员 第六条:音乐社会员以音乐学习交流,探讨切磋,共同进步并最终提高综合文化素质为目的; 第七条:梧州职业学院在校正规注册生,思想健康,热衷于艺术追求,均可以申请加入本社团;
第八条:会员入会程序: 1申请入会; 填写入会情况调查表; 3 社长及各部门审核通过; 交纳会员会费,并填写有关表格; 5 加入本社; 由本社有关部门颁发会员证; 第九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会员有向社团提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会员有对本社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3 会员递交申请报表后,有自动退会的权利; 第十条:本社会员档案由本社妥善存档;
第十一条:提前退出的社团成员酌情退还部分社费;
第十二条:会员使用本社会员证,须严格遵守本社会员证使用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新学期的前两周为会员登记、注册时间;
第十四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社干事商议,可予以强行取消会员资格;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部门职权
第十五条:本社主要负责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思想健康; 热心学生社团工作,对社团会员负责; 3 有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 4 学习刻苦努力,综合素质高; 5 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第十六条:社团负责人从本社团成员中产生,本着个人自荐与民主推荐的原则,选出候选人经过社团管理委员会上报团委审批;
第十七条:社团各主要负责人任期一年(特殊情况与社团利益严重影响者须有大部分会员通过,酌情延期);
第十八条:各部门职权:
社
长: 1 带领社团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负责社团整体的组织管理,协调各部之间有序开展活动和工作; 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4 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5 协调组织各种重大活动; 6 具有决策权和监督权;
副社长:1 协助社长领导各部门,执行会议后各干部的决议; 2 注意学员会员的态度,掌管好所有学员会员的名单; 3 负责社团的公假事务; 配合好社长的工作,与社长相辅相成; 策划部: 负责活动的计划和组织;
外联部: 1 负责与其它社团及活动中心沟通各项事宜; 2 负责与其它同性质社团联系; 3 负责与商家接洽广告赞助之事宜; 4 负责各项活动的对外联络及邀请事宜;
宣传部: 1 负责活动海报、邀请卡的设计、制作及张贴; 2 负责设计社员资料卡; 3 制作宣传资料; 协助活动部布置活动场地;
第十九条:音乐社最高领导为社长。副社长积极配合和帮助社长处理日常事务,组织实施计划并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各部的日常工作由本部部长做出总结, 并向社长汇报,最后讨论做出决定;
第二十条:各部部长全面负责所在部的各项工作,副部长协助部长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各部设立干事若干名,由各部正、副部长提名,报理事会审核通过后产生; 第二十二条:各部的干事须听从部长的安排,协助部长完成各项工作; 第二十三条:各部成员须团结一致,积极努力做好各项工作; 第四章
纪
律
第二十四条:本社团处分分为警告、取消会员资格等两种;
第二十五条:无故不参加本社团各项活动及会议的,累计三次为警告,四次取消会员;因故不能参加本社团各项活动及会议的,须事先向有关部门请假,经允许后,方按请假办理; 第二十六条:对败坏社团声誉,破坏会员团结,违反社团章程的会员,社团有权对其进行取消会员资格处分;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七条:社团各项比赛活动将设立物质、精神等各种奖励政策; 第二十八条:每学年末对社团成员进行综合评定;
第二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团主要负责人可考虑评选“优秀社员”: 1 工作积极负责,认真执行社团章程; 2 对社团的发展有卓越贡献; 以本社团会员的名誉在各大报刊杂志上发表学术性文章或作品,为社团争得荣誉的; 第三十条:本社每年评选一次“社团积极分子”和“优秀社团成员”,评选由各部门推荐人选,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产生;
第三十一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考虑评选“优秀社团成员”: 1 积极认真地参加社团活动、会议的; 为社团的发展积极献策献计,且确实起到积极作用的; 3 代表本社团参加有关比赛、活动,并为社团争得荣誉的; 4 对社团发展有杰出贡献的; 第三十二条:对于违反校规校纪及社团章程的社团成员,或学习成绩较差的会员取消其本评优及提名资格,对于无不正当理由不参加社团各项活动、会议的会员 取消其本评优及提名资格; 第六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社团经费的主要来源: 1 会员交纳的会费; 各企、事业单位及公司的赞助; 3 其它一切合法所得; 第三十四条:本社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所定范围内的活动和和社团自身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五条:本社的资金按照“取之有道,用之有度”的原则,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全面、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六条:本社团经费必须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资产来源于专项资金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社团中心的财务审计,本社团经费,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私分;
第三十七条:社团的资金主要用于各种活动的组织、宣传、奖励及其它日常开支;
第三十八条:各部门有权按照本规定报销有关开支,但报销前须向社长申请,经同意后,持有关发票,社长签字后,予以报销;
第三十九条:财务组要做到总帐明细,帐单清晰,并定期公开,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七章
会员证管理制度
第四十条:本社会员证正面为“音乐社团”字样,会员姓名等; 第四十一条:会员证经本社盖章,注册后有效;
第四十二条:会员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涂改、转借、顶替使用;
第八章
社团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社团的各类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校社联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四条:各部门的组织活动及会议,须事先写好活动或会议计划; 第四十五条:社团开展活动或召开会议时组织部须做好点名记录工作,其他部门开会或开展活动由部长安排,认真作好点名登记工作,每月月底上报秘书部审核;
第四十六条:各部门每学期须做好工作计划,学期末须写好工作总结,上交社团接受社团和校社联的审核; 第九章
终止程序 第四十七条: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本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提议;
第四十八条:本社团终止提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老师审查同意; 第四十九条:本社团终止前,须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条:本章程经
2008 年12
月1
日
9.社团组织章程 篇九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xx市汽车服务行业商会”,英文译名:xxxxx 英文缩写:xxxxx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由xx市从事汽车服务行业的厂、商、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的行业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遵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社会道德风尚;起好企业与用户,政府部门与厂、商之间,本市汽车服务行业与国内外同行业之间的纽带和桥梁作用,当好政府部门的参谋和助手,成为厂、商生存、发展和国际接轨的帮手,培育良好的市场机制,代表和维护企业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在行业上发挥团结协调互助的积极作用,努力促进行业的发展,为xx汽车服务行业的兴旺发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xx市商务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xx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xx省xx市xx区xxxx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做好政府部门实施业务管理的配合和调查论证工作,当好政府部门的参谋和助手。
(二)沟通、协调厂商间、厂商与政府部门间、企业与用户间、行业与行业间的关系,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三)推广国内外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理念和科技,尊重和维护知识产权,促进行业的进步、发展,推动行业与国际接轨。
(四)组织开展学习、培训、考察,推动行业提升素质和水平。
(五)反映企业和经营者的呼声,代表和维护企业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并为厂、商提供咨询、法律、宣传等多方面的服务。
(六)加强行业自律和管理,鼓励和维护正当经营,发展良好的市场机制和行业规范;坚持合法经营,打击假冒伪劣;制定切实可行的行规行约,协调同业关系,促进行业和市场的健康发展。
(七)组织编辑信息交流和行业性刊物。
(八)举办与行业相关的事业和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分为团体会员与个人会员。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外地汽车服务行业厂、商、单位在绵阳设立的相关机构,有加入本团体意愿的,须具有在绵阳的合法注册登记手续,并经本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成为本团体会员单位。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填写入会登记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由本团体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证。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无充分理由而又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已退会的会员不主动交回会员证的,本团体有权追缴,如有必要本团体可用登报等形式作公开声明。第十三条
会员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追缴会员证,如有必要本团体可用登报等形式作公开声明。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订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本团体的重大事宜和终止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时,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会长一名,常务副会长一名、副会长数名,本团体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团体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团体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需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检查秘书处实施工作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予以指导;
(四)代表本会参加重大活动和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 政部门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
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二条
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需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本章程经xxxxx年x月xx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10.小学社团章程 篇十
播下的是“新芽”的种子,憧憬的是累累的硕果。虽然芽儿才刚显露出一丝尖角,茎儿还是那么娇嫩,但我们坚信:只要接受风雨的洗礼,芽儿会更健壮、有生命力,作为“新芽”人,我们将辛勤地耕耘着,让“新芽”的花园群芬吐艳、花团锦簇,为美丽的校园添光彩。
二、宗旨:
拓宽学生视野,丰富课余生活;发挥学生特长,培育文学新苗; 激发学生兴趣,提高鉴赏能力;推进语文课改,提升教学质量;深化素质教育,促进全面发展;繁荣校园文化,为校争光添彩。
三、办社理念:
快乐学习,快乐作文,快乐做人。
四、工作内容:
1、新芽文学社是以我校学生为主体的文学社团,在学校的领导下,在本校语文教研组指导下开展工作。
2、提高全校学生的人文素养,在全校范围内营造一种人文氛围,扩大学生视野,为全校学生提供一个展现个性风采的文学舞台,为语文组课程改革提供一块实验园地。
3、组织爱好文学的同学进行培养、锻炼,在校园中形成关心、钻研文学的氛围,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促进课程改革的深入。
4、不定期开展“红领巾读书读报”活动,交流读书心得。定期举办文学讲座,适时组织写作活动,并在全校范围内组织作文竞赛。
5、创造性地开展富有特色的文学活动,阅读文学作品、参观访问、撰写文章、发掘和培养写作新苗,向外推荐优秀作品,组织作文竞赛和投稿活动。
6、培养学生对祖国文化的热爱,陶冶学生高尚情操,提高学生审美能力和写作水平,激发学生创新意识,培养学生虚心、踏实、勤勉的学风,为学生实践写作能力提供一块热土,创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7、建立一支成员来源各年级、具有文学素养的文学好苗队伍。与校广播站密切合作,加入有力的宣传工作。文学社定期出版校报《新芽》。
8、每学期安排部署好本学期工作,并做好总结工作。
五、组织制度:
1、文学社受学校校长室、教导处、语文教研组直接领导。
2、经语文老师推荐,有文学爱好的同学经文学社批准,即可成为文学社成员。
3、社员应自觉遵守文学社章程,按时参加文学社活动,自觉进行课外阅读和写作实践,并积极写作向校《新芽》报和其他文学刊物投稿。
六、其他:
1、本社工作定期总结经验,及时改进,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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