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人实体单位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2024-11-06

非法人实体单位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3篇)

1.非法人实体单位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篇一

(一)

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债权债务是否清楚,有无纠纷和遗留问题;

(二)

企业对外投资和资产的处置;

(三)

企业对外担保、融资、产权转让、资产重组情况;

(四)

企业收益的分配情况;

(五)

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及其执行情况;

(六)

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组要在审计的基础上,重点审查企业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与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目标责任制有关的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情况;有无侵占国家资产,违反财务收支有关的廉政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问题。分清负责人对本企业资产、负债、损益不真实,投资效益差,以及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问题应负的责任。

第十二条

学校审计处应按法定程序和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实施审计工作。

第十三条

实施审计3日前,审计处应向被审计的企业负责人送达审计通知书,同时抄送被审计的企业单位。

第十四条

审计通知送达后,被审计的企业负责人所在企业应当按照要求,及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被审计的企业负责人应当按照要求,写出自己负有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企业资产、负债、损益事项的书面材料,并于审计工作开始后5日内送交审计组。

向审计组提交的书面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人职责范围;

(二)本人任职期间与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目标责任制有关的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三)本人在企业资金运作、经营管理、收入分配等方面履行职责情况;

(四)本人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以及与财务收支有关廉政规定的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企业负责人及其所在企业应当对所提供的.书面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

第十五条

对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和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审计评价,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资产、负债、损益不真实应负的责任;

(二)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合法性,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严重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应负的责任;

(三)企业经营成果,企业负责人对未完成与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目标责任制有关的各项经济指标应负的责任;

(四)企业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企业负责人对经营决策失误、投资效益差和造成重大损失应负的责任;

(五)与企业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和执行情况,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经济管理水平低应负的责任。

第十六条

审计组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处提交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报送前,应征求被审计的企业负责人所在企业和本人的意见。被审计的企业负责人及所在企业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计的范围、重点、方式、方法;

(二)被审计的企业负责人的职责范围和所在企业的基本情况;

(三)对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审计评价意见和评价依据;

(四)对被审计的企业负责人任期内的经济责任的审计评价意见和评价依据;

(五)对被审计的企业负责人所在企业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以及违反《审计法》的行为的定性、处理、处罚意见及依据;

(六)对被审计的企业负责人所在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和提高效益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

审计处在审定审计报告前,可先征询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十八条

审计处审定审计报告,对企业负责人本人任期内的经济责任作出客观评价,向学校提交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并抄送企业负责人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

审计结果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计的范围、重点和有关情况的说明;

(二)对被审计的企业负责人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审计评价意见和评价依据;

(三)对被审计的企业负责人任期内的经济责任的审计评价意见和评价依据;

(四)对被审计的企业负责人所在企业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以及违反《审计法》的行为的处理、处罚意见或结果。

对被审计的企业负责人所在企业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问题,认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应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九条

学校及组织或人事部门,应将审计结果报告作为企业负责人调任、降职、免职、辞职、退休等的参考依据。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在对企业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中,要将审计情况列入责任考核的内容,并同时进入其《廉政卷宗》。

第二十一条

实施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被审计的企业负责人及其所在企业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对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审计处应当依据《审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责任人建议学校或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纪或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拒绝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议报表等资料;

(二)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三)提供伪证、毁灭转移证据,隐瞒事实真相;

(四)报复陷害审计人员、提供资料人员、检举人证人。

第二十二条

审计处在审计中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并遵守审计回避制度。

审计人员在审计期间滥权、徇私、玩忽职守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2.非法人实体单位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篇二

一、我国进行村级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必要性分析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三农”工作, 并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基础性工作, 也是促进农村安定和谐的有效途径。在这方面, 审计机关应当发挥应有的作用。

1.开展村级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 是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近年来,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 国家对“三农”的投入越来越大。一方面, 少数村干部法纪意识淡薄, 乱支乱用集体资产和资金, 违法违纪案件日益增加;另一方面, 村级财务管理混乱, 村务不公开, 农民群众对村干部意见较大, 导致干群矛盾激化。对村级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有利于促进村干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增加工作透明度;有利于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促进村干部廉洁自律。

2.开展村级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 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客观要求。村级组织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单位和组织基础, 村干部是处在贯彻落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最基层, 村级干部能否正确履行职责, 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通过对村级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可以有效的监督检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

3.开展村级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 是新时期对审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中纪委提出的关于贯彻落实《意见》的任务分工, 明确提出审计部门配合农业部门完成建立村级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任务。审计部门应着眼大局, 提高认识, 在村级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开展村级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有利于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管理;有利于强化村级财务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 促进农村综合改革。

二、村级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现有模式

从组织实施形式上, 目前村级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大致分为以下三种模式:

1.由市、县 (区) 委、政府领导同志直接安排或组织部门书面委托, 由市、县 (区) 审计机关牵头, 财政、农业等部门配合, 对村级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2.由乡镇党委、政府或办事处党委委托, 由乡镇、办事处财政所和审计所等职能机构实施村级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

3.将村级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纳入日常监督。为规范村级财务公开, 推进民主理财措施, 对村级财务先后实行了“村账乡管”、“村账乡监”, 村级民主理财小组管理, 乡镇财政所集中记账等不同的管理形式, 按照本级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每年开展村级财务收支审计。

三、村级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现有模式的不足

从实践情况看, 村级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缺乏计划性、稳定性和统一性, 更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审计内容仅限于村级财务收支、库存现金、债权债务、财产物资等的审计。乡镇村级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体系是市、县 (区) 委、政府领导同志直接安排或组织部门书面委托, 由县审计部门牵头负责, 乡镇由财政所直接具体协助实施。

1.审计工作缺乏专门机构负责, 工作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大部分乡镇已经撤并乡镇农经站, 有关工作人员移岗。审计经费无保障, 有些乡镇村级负责人审计具体由乡镇财政所、农委、民政办协助实施, 这些部门的工作人员都不是专业审计人员, 缺少必要的审计专业知识, 不能很好发现负责人经济责任问题, 严重影响审计预期效果。开展审计工作缺乏计划性, 没有必要的工作准备、程序和时间安排。这些都是阻碍村级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效开展的客观因素。

2.审计工作缺乏相关法律依据。经济责任审计是受托审计, 在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中, 并没有为审计机关明确村级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这一职能, 在这种情况下, 审计机关应该担任什么角色?在工作中应当如何定位和操作?基层审计机关很难把握和操作。

3.审计结果缺乏责任追究机制。乡镇财政所、审计机关向司法等机关移交的村级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有关的行政案件, 往往以违法违纪问题界定不清或者达不到立案标准而不予立案、导致问题长期无法解决。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作为依据追究其责任, 难以采取实质性措施对违反财经纪律的村级负责人处罚并促其整改。

4.审计内容太单一。大部分审计工作内容都是以财务收支审计内容为主, 并没有把体现其经济责任的绩效审计作为审计内容, 审计内容缺乏完整性, 严重影响审计的预期效果, 不能达到负责人经济责任问题查处的目的。

5.审计结果没有有效利用。审计结果并没有形成标准的审计报告, 只是查处某些财务收支上的财务问题, 没有给出审计评价。并且审计结果一般是交由该乡镇党委、纪委处理, 没有明确的报送部门和责任追究部门和没有给出整改意见。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也缺少档案保存机制。

由此可见, 乡镇现有的村级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模式不适应当前经济形势, 影响了预期审计效果的实现。

四、村级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模式的改进建议

1.创新审计方法, 提升审计效应。审计机构应该在审计工作开始之前, 制定工作计划和程序, 保证审计工作内容的完整性, 提高审计效率。第一, 搞好“四个结合”:任期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 突出任期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账目审计与账外审查相结合;清理不规范行为与查找根源、落实整改相结合。第二, 把握“三个原则”:一看资金的投入是否有利于农业发展;二看农民是否得到实惠;三看是否存在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损害农民利益的情况。第三, 做到“三个注重”:注重审前调查;注重风险防范;注重整体把握。此外, 还应在审前调查、审计方案制定、审计内容确定、审计取证、审计报告等环节实行分级负责、相互牵制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同时, 严格执行审计工作三级复核制度、审计回访制度、审计廉政责任制度, 以确保审计质量。第四, 达到“三个效果”:公开审计结果, 保证群众的知情权, 接受群众监督;利用审计结果, 促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 促进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村级经济健康发展;运用审计结果, 揭示村级组织在经济运行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 为党委、政府的宏观决策服务。

2.成立专门审计机构, 培养专业审计人员。第一, 县委、县政府加强对村级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 成立由县纪委、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农委、县民政局组成的村级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 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和文件, 监督检查、交流通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协调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县审计局, 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第二, 乡镇应成立由党政领导、纪委、财政所、等负责人组成的村级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具体组织实施村级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完善内部审计制度, 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 乡镇内部审计人员应熟练掌握国家法律法规和审计专业知识。

3.建立健全法律规章, 制定责任追究机制, 依法追究经济责任。国家立法机关应建立健全村级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法律法规, 审计部门拓宽经济责任审计范围进行村级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 纪检监察、司法等相关部门负责对个人经济问题追究处理。乡镇审计机关向司法等机关移交的村级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有关的行政案件, 由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负责对个人经济问题追究处理。要求相关部门做好资料档案管理工作, 保存审计底稿、审计证据和村级经济负责人任期的工作资料, 制定后期经济责任追究机制, 以便以后发现其任期经济问题, 进行经济责任追究。

4.完善审计内容, 财务收支和绩效审计并存。结合村级组织的实际, 其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内容设计应注意把握四条原则:一是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二是真实、合法、效益相结合的原则;三是勤政和廉政并重的原则;四是突出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原则。按照上述原则, 提出财务收支审计与绩效审计同时并存。村级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应涵盖以下主要内容:

第一, 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情况;

第二, 集体资产、负债的真实和完整性情况;

第三, 各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效益情况;

第四, 村委会较大投入项目的管理、效益情况;

第五, 土地、林木等资源使用权的出售, 出让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情况以及由此而来的财务收支情况;

第六, 国家发放给农民的粮食、低保、医疗保险等补贴资金实际到位情况;

第七, “村官”勤政廉政等绩效情况需要审计的事项。

但在实际操作中, 村级组织的经济结构、规模、形式大相径庭不一而足, 审计内容应该根据审前调查所了解的详细情况有所偏重, 抓住实质内容, 比如对经济规模较小的村级组织可以偏重于财务管理和本人廉政情况等方面的经济责任, 而对经济发展规模较大的就要兼顾重大活动决策等方面的经济责任, 以利于节约审计资源, 保证审计效果。

5.有效利用审计结果, 撰写专业审计报告。经派出审计组审定审计报告后, 依法出具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审计基本情况、审计评价、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与处理意见、审计建议和需要反映的其他情况。村党支部书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向乡镇党委提交;村民委员会主任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向乡镇政府和村民代表会议提交;其他部门委托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向委托部门提交。为了更好的实施审计工作, 应制定审计工作办法, 规范审计程序, 保存审计底稿, 撰写审计报告, 明确审计工作责任和追究责任。

村级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成败和农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应该设立专门部门负责, 制定相关法律规章, 明确责任追究, 拓宽经济责任审计范围进行村级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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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非法人实体单位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篇三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回顾总结近年来全市村级财务审计工作成绩,学习交流工作经验,进一步凝聚共识,明确任务,提振士气,全面安排部署加强基层审计各项工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X在会上强调,一是职能职责和地位作用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二是能力水平和质量成效只能提升不能降低,三是保障措施和工作力度只能增大不能缩水。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回顾总结近年来全市村级财务审计工作成绩,学习交流工作经验,进一步凝聚共识,明确任务,提振士气,全面安排部署加强基层审计各项工作。这次会议放在X县召开,主要目的是组织大家实地学习县推进基层审计改革的经验做法。刚才,X县作了经验介绍,总体围绕健全机构、完善机制、创新方式、严肃问责、强化整改,先行先试推进村财审计的做法值得大家学习借鉴。X县、X县、X县、X区作了交流发言。X同志对当前村级财务审计工作作了具体安排,请大家抓好落实。会后还将组织大家到乡镇进行现场观摩。下面,受俊民市长委托,我讲几点意见。

一、职能职责和地位作用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一)在工作实践中探索形成的改革成果不能言弃。2015年乡镇机构改革以来,我市着眼于加强乡村治理,以完善村级治理模式和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发展为目标,以推行村级财务审计和建立村级财务审计监管机制为重点,探索形成了特色鲜明的村财监管“X模式”。近年来,通过科学设立机构、依法赋权定责、健全监管网络、出台配套政策、强化结果运用等,巩固了党的执政根基,提高了村民自治能力,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从机制上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在推进镇级政府职能转变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我市探索开展村财审计和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实践和成功经验,赢得了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的认可,引起了上级高度关注,得到了新华社和审计署等有关方面的充分肯定。作为我市深化改革的重要成果之一,成效明显,影响广泛,必须在实际工作中予以坚持、创新和完善,防止半途而废、前功尽弃。

(二)村财审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不容替代。开展村级财务审计工作,对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及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35年,我国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要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同时明确要求要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要建立健全小微权力监督制度,形成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上级部门监督和会计核算监督、审计监督等全程实时、多方联网的监督体系。我市是典型的农业大市,特别是脱贫攻坚工作启动实施以来,全市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支持脱贫攻坚。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村级经济活动更加频繁。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资金投入规模将只增不减,做好村财审计监管显得越来越重要。从目前看,我市村财管理长期存在“村民参与难、公开到位难、民主决策难、规范管理难”等问题,公共资金缺乏有效监督,作用发挥不明显,村民意见很大。加之村干部特别是村组织主要负责人素质参差不齐,个别村干部对财务的监管存在凭感觉凭好恶、一言堂一支笔的情况。这些现象成为诱发和加重“三农”问题的主要根源。刚才X同志谈到,我市村财审计工作成果很突出、效果很明显,但“突出”和“明显”的背后,难免还存在漏洞和问题,如果不及时弥补和解决,将演变成腐败问题和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导火索”。因此,村财审计问题必须引起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要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来抓,这项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三)市委市政府对村财审计工作作出的部署不可懈怠。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村级财务审计监管工作,也十分珍惜在实践中探索形成的改革成果。根据省委编办、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乡镇(街道)财政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市及时启动了改革工作,将原镇办财政审计所审计职能划归各镇办承担。各镇办党政办加挂审计所牌子,赋予审计职能,这是我市提升村财审计能力、改进乡村治理的重要举措。X县在这项工作中“先行先试”,及时调整充实各镇审计所人员。X县、X县、宁陕县也加快推进改革工作,其他县区工作相对滞后。各县区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改革推进较快的县区要继续保持优势,改革滞后的县区要加快迎头赶上,按照市委编办的文件要求,抓紧落实编制、人员和办公场所,理顺管理关系,加强干部培训,确保村财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二、能力水平和质量成效只能提升不能降低

村财审计是一项探索性的业务工作,实践中必须坚持原则性、创新性、实效性相统一。要紧跟农村社会发展实际和现实需求,以村级财务审计为基础,以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为重点,以提高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方向,不断提高审计服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村财审计的工作质量和成效,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强保障。

(一)要突出审计重点。要把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和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作为审计重点,围绕国家、省级、市县区出台的一系列涉农惠农政策的贯彻执行,对组织实施、执行进度、实际效果等进行重点关注。通过审计监督,看看是否存在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等问题,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重点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农村低保、危房改造、扶贫政策和惠农补贴发放等,看看是否存在违规截留、挤占挪用、优亲厚友、骗取套取、吃拿卡要、违反规定发放等问题。特别要加大对扶贫领域资金的审计力度,围绕“精准、安全、绩效”目标要求,全面查找问题,高度关注向扶贫资金“走邪门”“伸黑手”的人和事,一经发现,坚决查处。

(二)要抓住问题关键。要抓住“人”这个问题关键,全面开展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比如,我们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暴露了一些突出的违纪违法行为,由此而断送了一些村干部、农村能人的前途,既给自身带来影响,也给集体造成损失。还有一些村干部责任心不强,作风不实,履职不到位,作用发挥不明显,群众意见很大,也影响了脱贫攻坚的质量和成色。当前脱贫攻坚进入决战决胜、收官在即的关键阶段,加大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促进各项政策全面落实,确保惠农资金安全使用,显得尤为重要而迫切。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村财审计职能,及早发现问题,堵塞政策漏洞,预防和化解矛盾,从源头上预防和处理腐败,使村干部不犯错误、少犯错误。各镇办要加强对村(社区)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法依规开展审计监督,做到程序规范、定性精准、结果可信。在评价村(社区)干部经济责任时,要以审计事实为依据,严格落实好“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对审计发现的相关问题,要充分考虑职责分工、历史背景和责任后果等因素,注意区分前任与现任、集体与个人、直接与间接、主观与客观、违规与违法的界限,合理界定责任,既严肃查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又要保护新生事物,为担当者担当、为尽责者负责。

(三)要注重结果运用。镇办审计所要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汇报审计情况,并向同级组织、纪检、派出所、税务、财政、农业、民政等站所通报情况,建立健全审计成果共享机制,切实提高审计监督的层次和水平,为党委、政府正确决策、加强管理和完善制度提供依据。要提高审计结果转化运用成效,把审计结果作为评价村(社区)干部履职成效、进退流转和“两委换届”的重要依据。今后村(社区)“两委”换届,要把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作为重点任务,全面实施村级财务清查工作,提前解决可能影响换届顺利进行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换届风清气正,不出现非正常事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处置工作。

(四)要强化问题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只有得到整改,才能彰显审计公信力。要通过审计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揭示和反映阻碍政策措施落实、制约经济运行的体制性障碍和制度性缺陷,积极提出对策和建议。对审计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要坚持“边审边改”,把问题整改到位,把违纪消灭在萌芽状态。要落实问题整改责任,被审计对象承担整改主体责任,镇办党委、政府承担整改监管责任,审计所承担整改督促检查责任,县区审计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对整改不到位、造假应付、屡审屡犯等行为,要严格追责问责。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须移送纪检、司法等部门处理。要强化审计结果公开,除涉及被审计对象的个人事项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事项外,其余事项特别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事项,要依法依规进行公开,让公众知情,还群众一个“明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村财审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三、保障措施和工作力度只能增大不能缩水

推进村级财务审计,加强对财政资金最后一公里的监督,是构建“全覆盖”审计网络的重要举措,也关系着广大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我市村级财务审计工作量大面广线长人少,加之制度还不健全,管理还不规范,必须以更大力度、更强决心推进工作落实。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强化工作保障,加大改革力度,更好发挥村财审计的“利剑”作用。

(一)要强化责任落实。责任落不实,村财审计工作将流于形式;制度不执行,镇办审计所将形同虚设。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村财审计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特别是基层审计改革工作滞后的县区,要学习借鉴X和其他县区先进经验,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完成改革任务,确保村财审计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审计部门要加大对镇办审计所的业务指导力度,加强对镇办审计所审计人员开展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镇办审计人员业务素质,促进村财审计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的提升。镇办纪委要牢牢扛起纪律监督职责,高度关注村级财务管理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以“零容忍”态度查处腐败问题。镇办审计所要坚持主业主责,切实担负起村财审计工作的主体责任,练就发现问题的“火眼金睛”,当好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忠诚卫士。

(二)改进审计方法。村财审计对象都是村级干部,要善于研究总结村财审计的规律性特点,不断创新完善审计手段。要结合各地实际,转变审计理念,改进审计方式,推进审计内容和重点从合规审计向绩效审计转变,从“查错纠弊”为主向“纠错”“预防”相结合转变,从单纯财务审计为主向政策执行和基层政权审计转变。要用好“三项机制”,以对X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用发展的眼光、辩证的思维对待改革发展和工作推进中的新生事物。既要实事求是也要解放思想,既要揭示问题也要总结成绩,既要强化监督也要保驾护航,切实发挥好“治已病、防未病”的作用,当好政令畅通的督查者,协同发展的推动者,风险隐患的揭示者,群众利益的维护者和权力运行的监督者。

(三)严明工作纪律。要恪守职业操守,严格执行廉政纪律,不断提高审计工作效能。各县区要督促各镇办审计所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审计程序,依法依规开展审计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确保审计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公正,经得起实践检验,维护审计部门的良好形象。要高度关注群众反映的强烈问题,与正在开展的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和化解信访积案工作结合起来,对问题线索进行追踪查办。坚持问题导向,不放过一个细节、不错过一个项目、不遗漏一个线索,做到审实审细、审严审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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