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2014年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精选10篇)
1.吉林大学2014年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篇一
华南理工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
华南理工大学[微博]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全称:华南理工大学
国标代码:10561
学校属性: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水平研究型高校
办学性质:国有公办主管部门:教育部
办学层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录取批次:提前批、第一批学习形式:全日制网 址:http://校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五山校区)
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大学城校区)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华南理工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华南理工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华南理工大学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发展状况、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参考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及实际生源情况,确定本校当年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
二、录取规定
录取原则:以考生高考[微博]文化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政治思想品德要求:考生档案资料必须齐全、真实,对不符合规定的档案材料,可要求予以补充或退档,对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色盲、色弱两项以高考体检结果为准),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或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3.加试要求: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三个专业的考生,将根据高考文化成绩进行专业预录,入校加试素描后根据素描成绩进行正式专业录取。素描成绩不合格者将参
照我校当年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及考生高考志愿,依据高考成绩酌情确定录取专业。
4.外语语种要求:我校本科外语教学中,主要采用英语教学,本科生英语水平必须达到学校的培养要求方可毕业并取得证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日语专业招收语种不限。
5.男女比例:所有专业男女比例不限(不含国防生)。
6.录取细则:
(1)投档比例:视生源具体情况而定,平行志愿省份原则上按1:(1~1.05)投档,普通类考生出档后,服从调剂且符合专业录取要求者不退档。非平行志愿省份按1:(1~1.2)投档。
(2)加分政策的处理办法:承认各省级考试院认定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的投档成绩,安排专业志愿时原则上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为准。我校在录取时对获得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资格以及各类政策性加分的考生不作累计加分。
(3)分数与学校志愿的处理办法:尊重考生所填院校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档案不足,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原则上不低于该省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其专业志愿只能录取到我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生源仍不足时,我校将剩余部分的招生计划数调配到生源充足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不录取未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原则上不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4)分数与专业志愿的处理办法: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尊重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顺序,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原则上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为准;当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优先安排获得我校自主选拔测试资格但未获得自主选拔入围资格的考生(填报志愿后需在招办网页下载相关表格并确认寄回);其次依据理科“理科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科“语文-文综-文科数学-外语”的成绩排序方法,当排序仍然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或者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者优先录取。当未被录取至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且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5)学业水平考试要求:凡报考我校的广东省高中应届毕业生(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除外),三门学业水平考试都须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体育类的广东省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都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凡报考我校的江苏省普通类考生,要求选测科目两个A以上,必测科目4个C以上,技术科目合格。
7.创新班:我校共开设八个大类的创新班,其中经济学类、自动化两个创新班为本硕连读班,机械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材料类、化学类、工程力学和数学与应用数学六个创新班为本硕、本博连读班。学习过程中,将定期根据学生的学业和志愿等综合状况进行适当分流或淘汰,不符合要求者将分流至相应专业的普通班学习,具体培养及管理办法按学校相关
规定执行。志愿填报方式与普通专业相同。
8.外向型人才实验班:我校开设旅游管理(外向型人才实验班)、公共管理类(外向型人才实验班)、新闻传播学类(外向型人才实验班)和工商管理(外向型人才实验班),学生第一、二年在我校学习,培养计划参照合作高校对应专业前二年的课程模块,与主要合作高校共同制定。部分通识教育课程与核心专业课程采用全英文教学,教材以原版为主。在达到国外合作高校有关绩点、学分、托福[微博]或雅思[微博]等语言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国外合作高校申请材料审核者第三、四年到国外合作高校学习。学生在完成双方学校规定的所有课程并达到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后,可获得我校学士学位与本科毕业证及国外合作高校的学士学位。对于因不能满足合作高校选拔要求或其它各种原因而退出项目的学生,可转入相关专业普通班学习。志愿填报方式与普通专业相同,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英语成绩较高的考生。
9.国家指令性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的招收,参照教育部及各省级考试院相关文件,原则上从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我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以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预科阶段培养地点为黄河科技学院[微博](郑州市),预科培养一年后,成绩合格者转入我校本科就读。
10.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录取,参照教育部及各省级考试院相关文件,原则上考生录取分数不低于我校普通类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11.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方式。
12.我校将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学生将取消入学资格。凡报考我校的考生不能同时以港澳生身份报考联考,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三、国防生、外语类保送生、自主选拔(含农村地区“筑梦计划”)、艺术特长生、艺术专业生、运动训练、高水平运动员和港澳台学生的录取,依照我校当年的有关规定执行,详情可在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查阅。
四、收费标准
1.学费
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5160元/生·学年(其中,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1-2年级5160元/生·学年;3-4年级16000元/生·学年);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4560元/生·学年(其中外向型人才实验班1-2年级按物价局当年核定标准收取;3-4年级按合作高校学费标准收取);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
2.住宿费
普通学生宿舍:500元/生·学年(含水电费);二级学生公寓:750元/生·学年(含水电费);一级学生公寓:750—1000元/生·学年(不含水电费);引资新建学生公寓:1300元/生·学年(不含水电费)、1500元/生·学年(含水电费);引资新建学生公寓(大学城校区学生公寓):1500元/生·学年(不含水电费)。
收费标准若有更改以当年广东省物价局核定为准。
五、激励与保障
我校已建立起强劲而完善的激励机制及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保障机制。激励机制中设有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学金等;保障机制中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捐赠助学金等。
六、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招生工作办公室网址:http:///admission
2.电子邮箱:j2zb@scut.edu.cn
3.招生电话:020-87110737
4.传真:020-87111502
5.招生咨询专线(2014年6月-7月):020-22236151、22236152、22236153、22236154、22236155、22236156
6.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1号楼1216室
7.邮政编码:510640
七、监督与投诉
我校招生全程由华南理工大学纪监办公室监督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
信访电话:020-87110195
八、其他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等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对该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疑义者应在当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受理。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2.吉林大学2014年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篇二
学校于1951年3月9日由湖南省立修业农林专科学校和湖南大学农业学院合并组建,时名“湖南农学院”,同年11月毛泽东主席亲笔题写校名。其前身可追溯到船板与1903年地修业学堂,1994年2月,经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更名为湖南农业大学。学校位于长沙市芙蓉区,占地面积2.27平方公里,北领东湖秀色,南润浏阳河风光,校园环境幽雅,空气清新,是湖南省园林式单位。
本科段热门六大专业:
1)企业财务管理,2年考完19科+论文,2)公共事业管理,2年考完18科+论文,3)人力资源管理,2年考完12科+论文,4)英语,2年考完13科+论文,5)涉外秘书,2年考完1科+论文,6)经济信息管理,2年考完19科+论文,额外辅助专业
动物防疫与检验,食品工程,视觉传达设计,日语,环境工程与管理,电子政务,农业政策与法规,国际贸易,房地产经营与管理,农学,金融管理,畜牧兽医,生物工程,旅游管理,模具设计与制作,现代园艺,园林,会计(电算化方向)
学习方式: 业余
3.吉林大学2014年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篇三
一、培养目标
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音乐、舞蹈专业人才及师资。
二、专业、学制、学历层次
专
业
专 业 方 向(品种)
学制
教学单位
音乐学
音乐教育
四年
音乐教育学院
音乐学理论
五年
音乐学系
音乐编辑与制作
四年
演艺学院
音乐表演
指挥(乐队指挥、合唱指挥)
五年
作曲系
演唱(民族声乐、美声)
四年
声乐系
三、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我院各专业方向均面向全国招生,报考条件如下: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符合报考专业体检要求。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招生计划的说明
我院属于教育部批准的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之一,在国家招生计划正式下达前须提前自行组织专业考试。具体招生计划数待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后将在招生考试网上公布(网址:http://zsks.whcm.edu.cn),请考生届时在我院校园网上查询。
五、专业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自2014年1月起,我院专业考试一律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纳考试费用及现场采集照片确认的方式进行,原则上不接受现场报名及其它缴费方式;网上报名时,考生务必按要求认真填报,并仔细校对所填报名信息,经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考生所填报名信息即不能再行修改,考生无论是否参加考试,其所缴纳费用一律不退;如考生未在我院公布的时间内进行报名并缴纳费用,或考生所填内容不符合我院公布的相关要求,将视为专业报名无效。演唱、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舞蹈表演与教育专业方向专业初试科目考试费每方向每人次150元,通过初试者,需办理复试手续并缴纳复试科目考试费每方向每人次200元;其它各专业方向(品种)专业考试费每方向每人次350元(其中初试科目考试费150元、复试科目考试费200元),报名时一并交清。
1、网上报名:
(1)网址:http://zsks.whcm.edu.cn
(2)时间:2014年1月10日至2月10日
2、现场确认时间:
2014年2月15、16日,报考音乐教育、音乐学理论、艺术管理、舞蹈表演与教育专业方向的考生现场确认;
2014年2月21、22日,报考钢琴调律、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指挥、音乐音响导演、音乐编辑与制作、演唱(民族声乐和美声)、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中国乐器演奏、西洋管弦•打击乐器演奏、钢琴演奏、键盘乐器演奏与编导、通俗乐器演奏与编导专业方向的考生现场确认。
3、现场确认地点: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原紫阳路)1号武汉音乐学院滨江校区A栋一楼。
4、现场确认手续:
湖北省考生持“2014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 复印件2张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包括采集照片、校验报名信息并签名确认和领取准考证)。
外省考生如已在户口所在省(市)高招办办理艺术类高考报名手续,须持艺术类高考准考证复印件2张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如未办理高考报名手续,须持所在学校介绍信或毕业证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包括采集照片、校验报名信息并签名确认和领取准考证)。
所有完成了专业考试网上报名的考生必须参加现场确认并采集照片,否则将视作无效报名,其所缴纳费用一律不退。
六、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将在我院招生考试网http://zsks.whcm.edu.cn中的 “考试日程安排” 栏目中另行公布。
考试地点: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原紫阳路)1号武汉音乐学院滨江校区。
七、注意事项
①每位考生限报两个专业方向,多报无效,如果考生所报考的两个专业方向在考试时间上发生冲突,由考生自行取舍;
②音乐教育、音乐学理论、艺术管理、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音响导演、音乐编辑与制作、指挥专业方向专业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③除演唱、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舞蹈表演与教育专业方向外,其它各专业方向(品种)初试不进行淘汰,所有考生均直接进入复试;
④曲目库和笔试科目考试大纲详见我院招生考试网(http://zsks.whcm.edu.cn);音乐教育、钢琴演奏、钢琴调律、钢琴演奏与编导、演唱、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二胡、古筝、小提琴、萨克斯管、指挥专业方向(品种)必须严格按照招生简章要求从曲目库中选取曲目参加考试,其它音乐表演类各专业品种可有2首曲目不选自曲目库。
⑤演奏、演唱、指挥类科目由考试委员会指定演奏、演唱、指挥考试内容的全部或部分;
⑥初、复试分开进行的音乐表演各专业方向(品种),初、复试曲目均不得重复;
⑦除特别说明可以视谱演奏(唱)的曲目外,其他曲目均为背谱演奏(唱);
⑧高考文化课总分按百分制折算后再依据分值比例计入结构总成绩。
八、专业考试科目、要求、分值以及录取原则
(一)音乐学专业(演唱类科目的伴奏仅可使用钢琴伴奏CD,或清唱,不准另带伴奏人员;钢琴伴奏CD请考生自备,CD中只能存储本场考试曲目,不准存储其它信息)
1、音乐教育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科目及要求
1、演唱:从曲目库中选取歌曲2首;
2、钢琴演奏:从曲目库中选取练习曲2首、乐曲1 首;
3、笔试:《基础乐理与听写》。
分值及录取
1、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结构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结构总成绩(百分制)=高考文化课总分30%+专业结构分70%。【专业结构分=演唱40%+钢琴演奏40%+《基础乐理与听写》20%】
2、音乐学理论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科目及要求
1、音乐表演:演唱歌曲2首或演奏乐曲2首,乐器不限;【音乐表演成绩仅划定合格分数线,不计入总分。具有以下条件的考生可免考音乐表演:国内独立设置的艺术类职业中等学校音乐专业毕业(应届毕业生须出具所就读学校开出的证明材料);近三年报考我院音乐表演专业并获得有效成绩;近三年获得过湖北省教育厅或武汉市教育局“艺术小人才”比赛一等奖】
2、笔试:《基础乐理与听写》、《音乐鉴赏》。【《音乐鉴赏》依据教育部《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参考湖北省全日制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在高中阶段统一使用的音乐教材】
分值及录取
1、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语文单科成绩达到75分(150分制);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结构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结构总成绩(百分制)=高考文化课总分60%+《音乐鉴赏》30%+《基础乐理与听写》10%。
3、艺术管理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科目及要求
笔试:《音乐鉴赏》。【划定合格分数线,不计入总分;《音乐鉴赏》依据教育部《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参考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的全日制普通高中《音乐鉴赏》教材】
分值及录取
1、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当年湖北省高考“文科三本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高考文化课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2、获得我院任一专业方向(品种)“文化考试通知书”的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均可填报我院艺术管理专业方向,其艺术管理高考志愿与艺术管理专业方向的考生平行(即与艺术管理专业方向的考生志愿等同)。
4、钢琴调律方向
科目及要求
演奏科目及要求与钢琴演奏方向相同
分值及录取
1、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专业结构分从高到低录取;
2、专业结构分(百分制)=《听写》50%+演奏初试20%+演奏复试20%+《乐理》10%。
(二)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科目及
要求
1、笔试:作曲Ⅰ《歌曲写作与单旋律发展》、作曲Ⅱ《钢琴曲写作》、《基础和声》、《听写》、《乐理》;
2、演奏(乐器不限):乐曲1首,曲目自定(如使用钢琴演奏,曲目须不低于车尔尼《钢琴练习曲》op.299程度;如选择使用其它乐器演奏,则须从本简章音乐表演专业乐器品种范围内选取乐器,演奏独奏作品1首);
3、视唱。
分值及
录取
1、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专业结构分从高到低录取;
2、专业结构分(百分制)=作曲Ⅰ15%+作曲Ⅱ25%+基础和声20%+演奏10%+视唱5%+听写10%+乐理15%。
(三)录音艺术专业(含音乐音响导演、音乐编辑与制作两个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科目及要求
科目及要求同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分值及录取
1、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结构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结构总成绩(百分制)=高考文化课总分40%+专业结构分60%。【专业结构分(百分制)=作曲Ⅰ15%+作曲Ⅱ25%+基础和声20%+演奏10%+视唱5%+听写10%+乐理15%】
(四)音乐表演专业
1、指挥(乐队指挥、合唱指挥)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科目及要求
1、指挥指定曲目3首,从曲目库中选取1首管弦乐队作品、1首合唱作品指挥,视唱(含二声部弹唱);
2、笔试:作曲Ⅰ《歌曲写作与单旋律发展》、《基础和声》、《听写》、《乐理》;
3、钢琴演奏:乐曲1首,曲目自定(须不低于车尔尼《钢琴练习曲》op.299程度);
分值及录取
1、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专业结构分从高到低录取;
2、专业结构分(百分制)=指挥25%+作曲Ⅰ15%+基础和声20%+钢琴演奏10%+视唱5%+听写10%+乐理15%。
2、演唱方向
演唱科目及要求
●民族声乐
●美声
1、演唱初试:从曲目库中选取歌曲2首;
2、演唱复试:从曲目库中选取歌曲3首。【民族声乐复试曲目须有1首传统民歌或根据传统民歌改编的歌曲或戏曲、说唱风格的歌曲;美声复试曲目须有中国歌曲1首,外国艺术歌曲或外国歌剧咏叹调1首(用原文演唱)】
●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
1、演唱初试:从曲目库中选取歌曲2首;
2、演唱复试:从曲目库中选取歌曲3首。【复试曲目须有1首外国流行歌曲并用原文演唱】
公共科目
1、笔试:《听写》、《乐理》;
2、视唱。
分值及录取
1、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结构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结构总成绩(百分制)=高考文化课总分10%+专业结构分90%。【专业结构分(百分制)=演唱初试40%+演唱复试50%+《视唱》4%+《听写》3%+《乐理》3%】 说明:
民族声乐考生兼报通俗声乐、美声考生兼报通俗声乐,均不另行参加通俗声乐考试,其专业结构分通用;通俗声乐、民声兼报通俗声乐、美声兼报通俗声乐,其专业结构分分别排队,分别分配招生计划,分别录取;
民族声乐和美声伴奏人员自带,也可清唱,不能使用伴奏CD;
通俗声乐仅可使用CD伴奏,或清唱,不准另带伴奏人员;伴奏CD请考生自备,CD中只能存储本场考试曲目,不准存储其它信息;考生可自行决定是否使用话筒演唱。
录取
1、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专业结构分从高到低录取;
2、专业结构分(百分制)=演奏初试40%+演奏复试50%+《听写》6%+《乐理》4%。
十、其它事项
1、考试大纲及曲目库均在我院招生考试网上http://zsks.whcm.edu.cn另行发布。
2、报考演奏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乐器一律自备(钢琴之外)。招生考试期间,钢琴考场备有钢琴,电子管风琴考场备有雅马哈900型电子管风琴(如考生需使用其它型号的乐器,请自备);西洋打击乐器和民族打击乐器考场备有定音鼓、马林巴、排鼓(五件套)、大堂鼓,其它乐器由考生自备;通俗乐器演奏与编导考场备有爵士鼓,其它乐器由考生自备。
3、严禁考生将任何书刊、报纸、资料、无线通讯设备和电子产品及其他违规物品带入考场,对作弊和违规考生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及被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4、被录取的新生须按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自动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规定复查,复查合格者方能取得正式学籍。
5、新生入学第一年为试读期,试读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6、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各种待遇按教育部及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7、本简章未尽事宜或因其它原因可能导致的调整变更,招生办公室将在我院校园网上及时发布信息,并以新发布的信息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校园网上的招生信息。
8、本简章由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4.吉林大学2014年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篇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本科层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以及《华东理工大学章程》,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华东理工大学,英文译为East China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ECUST。学校网址是http:/// 招生办电子信箱:zsb@ecust.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1-64252763 招生监督电话:021-64252688
七、招生章程的解释
23、本章程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5.吉林大学2014年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篇五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文件精神,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英文译名:Northwest A&F
University
第三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设有研究生院。具有本科、硕士、博士及专业学位等授予权。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学校根据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来源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遵循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 学校调档比例控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档比例控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110%左右。执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其他省份按照省级招生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学校对符合教育部政策性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投档分数录取和确定专业。
第八条 对同批进档考生专业确定:设专业级差确定专业,专业级差总分控制在5分以内。
内蒙古考生按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确定专业。
江苏省的考生,文史类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必须达到AB级。对进档的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排序,按专业级差确定专业,专业级差总分控制在5分以内。
第九条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等类型的招生计划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被录取为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入校报到时必须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生在校学习期间不转学,不转专业,与其他学生同等享受奖助学金政策。
第十条 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文艺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及艺术类专业(环境设计)录取等特殊类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我校2013年已公布的相关简章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英语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单科成绩不低于该科满分的70%,同时需要参加由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 各专业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各专业考生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生命科学类“创新实验班”在2013级新生中择优选拔,计划选拔60名。选拔办法:①高考成绩高出本省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50分以上的自主选拔录取的理工类考生,入校后可自愿申请,经审核后进入创新实验班学习;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高考满分的70%且高出本省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50分以上、英语单科高考成绩达到110分的理工类考生,入
学后可自愿申请,经审核后进入创新实验班学习(江苏省考生高出本省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30分以上,英语单科高考成绩达到该科满分的70%);③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本省高考满分的70%且高出本省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30分以上、英语单科高考成绩达到110分的理工类考生(江苏省考生高出本省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15分以上,英语单科高考成绩达到该科满分的70%),入学后可申请参加复试选拔,择优录取后进入创新实验班学习。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收费标准执行陕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的规定,农林类专业3025元/学年,理工、外语类专业4950元/学年,文史类专业385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9900元/学年,职教师资专业5500元/学年,若有变动以相关文件为准。
第十六条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形成了完善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助学金、专业奖学金、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助学贷款等,保证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修满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的,由学校发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毕业证书。
第十八条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开展招生工作,接受媒体和社会的监督。
6.河南农业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篇六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我校2014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公开,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全称
河南农业大学,国标代码10466。
第二章 学校办学地点及条件
学校建有郑州市文化路、龙子湖和许昌校区三个校区,占地面积近5000亩。图书馆藏书240多万册,建有两地三校区互联、全方位覆盖的信息网络环境以及数字化校园综合应用信息共享平台。培养层次涵盖普通专科生、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等各类人才。
第三章 学校办学性质及历史沿革
学校源自创办于1902年的河南大学堂,1912年改办为河南公立农业专门学校,历经国立中山大学农科、河南大学农学院、河南农学院等阶段,1984年12月更名为河南农业大学。2009年9月成为农业部与地方政府共建的第一所省属农业高校。2012年11月成为国家林业局与省政府共建高校。2013年5月学校牵头的河南省粮食作物协同创新中心入选国家首批“2011计划”。
第四章 学校办学力量及特点
第一条,学校现有教职工近2000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双聘院士14人,教授、副教授590人,具有博士学位的506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4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38人,国家和省骨干教师62人;各类在校生34000
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近2000人,全日制本专科生27300多人,各层次成人学历教育生5400多人。
第二条,学校现有农、工、理、经、管、法、文、医、教、艺等10大学科门类,设有20个学院,拥有1个一级学科国家级重点学科,16个一级学科省部级重点学科;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5个博士点,80个硕士点,30个专业学位硕士点,84个本科专业(方向)。建有国家“2011计划”河南粮食作物协同创新中心、国家小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部共建小麦玉米作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玉米改良分中心等34个国家级、省部级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研究基地。
第三条,学校先后主持完成了小麦、玉米、烟草、能源、泡桐、畜牧、农业科技开发等重大科研项目。每年承担科研项目200多项,其中一半以上为国家和部委项目。近几年,学校先后获省部级以上奖励200多项,学校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泰国、荷兰等40多个国家的70余所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开展有技术合作和学术交流。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一条,身体条件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
第二条,所有专业实行志愿分数优先原则,按照我省有关规定农林院校仍然执行对省内第一志愿考生(不含艺术、体育)加20分一次性投档的政策。外省则根据当地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条,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一本专业且高考(微博)分数(原始分)高于当年一本线20分的考生,免除4年学费;
第四条,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二本专业且高考分数(原始分)高于当年二本线40分的考生,可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保证专业志愿;
第五条,我校设立绍骙实验班。在园林专业(一本)、生物工程专业(一本)和能源与动力工程(一本)招生,实行本硕连读培养模式。学制六年。
第六条,我校环境设计专业录取专业课采用美术省统考成绩。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不得低于省定分数线,并以专业课成绩占60%,文化课成绩占40%的方式进行录取;
第七条,我校表演(体育艺术)专业录取分三个方向,专业课分别采用体育舞蹈省统考、音乐省统考(仅限舞蹈方向)、空乘省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省定本科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八条,我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专业课成绩采用省统考成绩,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省定本科分数线,总成绩按文化课与专业课成绩加和方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男生身高要求170cm以上,女生要求160cm以上;
第九条,英语听力成绩将作为我校录取的参考依据。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一条,普通本科专业理工类3700元/生·年,文史类3400元/生·年;普通专科专业理工类3600元/生·年,文史类3300元/生·年;
第二条,艺术类 5700元/生·年;
第三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学费为14000元/生·年;专科学费为12000元/生·年;
第四条,住宿费依据考生实际入住标准从400-1100元/年不等。
第七章 奖助学金等
第一条,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金额为1000-5000元/人不等;
第二条,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受奖学生达到在校学生总数30%左右;
第三条,困难学生可以按照相关政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可享受在校期间免息等优惠政策;
第四条,学校设有多种单项奖学金;
第五条,学校设有几十种社会奖助学金,如黄奕聪奖学金、雏鹰助学金等;
第六条,学校针对困难学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
第八章 毕业生就业
经过教育部(微博)严格评审,2011年,我校被授予全国就业50强高校。学校每年邀请1000多家用人单位来校举办毕业生供需会,毕业生具有就业面广、就业率高的优势,毕业生就业率位居省内高校前列。
第九章 附则
第一条,招生咨询电话为0371-63558015, 63558020, 63558060,63558062;通讯地址为郑州市文化路95号;邮编为450002;学校网址为
http://;
第二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7.吉林大学2014年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篇七
一、学校名称:河北医科大学学校代码:10089
二、学校地址
1.校本部: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61号
2.南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东岗路48号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河北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六、机构设置
1.河北医科大学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2.河北医科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3.河北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河北医科大学组织和实施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4.河北医科大学普通招生考试录取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七、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批准,河北医科大学2014年招生总计划为1310名,其中本科1198名、专科100名、预留计划12名。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按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量为本科招生规模的1%,该计划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在录取时严格执行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程序。
八、录取原则
1.河北医科大学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均可填报我校。
3.河北医科大学根据在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确定适当的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之内。
4.院校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份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严格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不设院校志愿级差。
5.专业录取: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
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在高考成绩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若单科成绩均相同,则全部投档。
6.生源地为江苏省的考生,选测科目为物理,专业水平测试成绩需达到江苏省规定的相应学历层次填报志愿的最低等级要求,进档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及“专业清”的专业安排方式录取。
生源地为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实行专业“分数清”录取规则。
7.对享受优惠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由河北医科大学审批后录取。
8.定向就业招生计划若在河北医科大学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在调档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9.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作如下补充: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我校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我校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两耳听力均
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我校不予录取。
10.学生在学期间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无外语口试。护理学本科专业、护理专科专业身高要求:女生1.55米以上、男生1.60米以上;法医学专业身高要求:由于该专业就业的特殊性,建议女生1.60米以上,男生1.70米以上的考生报考;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习惯左手做事(学名左利手,熟称左撇子)考生。
12.为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信誉,坚决杜绝冒名顶替和其他舞弊考生入学,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学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九、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1.学费:各专业收费标准按河北省物价局批准的学费标准收取(详见各省招生计划)。
住宿费:800元/年。
2.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学金机制。对于贫困学生设有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缓学杂费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十、联系方式:
招生办网址:(各省录取结束后,招生办公室将及时通过此网站公布录取结果,最终结果以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更多历年录取分数线、各专业录取分数线、专业学习内容及就业情况请使用微信扫描
获取,或者使用微信
8.吉林大学2014年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篇八
中国政法大学简介:
中国政法大学是中央部属高校,是“211工程”和“985工程”教育部直属重点建设高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拥有自主设置本科招生专业权的7所院校之一和自主选拔录取本科学生试点工作的28所院校之一。中国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为特色,兼有哲学、经济学、文学、理学、管理学等学科的多科性研究型大学,直属于国家教育部。学校现有海淀区学院路和昌平区府学路两个校区。学校的前身是1952年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燕京大学、辅仁大学四校的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组合而成的北京政法学院。1983年,北京政法学院与中央政法干校合并,组建为中国政法大学。1985年,学校开辟昌平校区新校址。学校形成一校及本科生院、进修生院、研究生院三院办学格局。进修生院后更名为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单独办学。2000年,该院复又合并于中国政法大学。
本科课程班简介:
1.性质:本科课程班性质非国家普通统招计划;进修学员编入普通高考统招本科班级,使用普通本科教材,按照四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教学大纲进行教学及考试;学校按照《高等教育学生管理规定》进行教学管理。
2.待遇:教学地点设在校本部,实行全日制教学与统招生一起上课学习,学习管理和生活管理与本校统招生的管理模式一样,享受本校教育资源,如:共同的校园、师资、教室、图书馆、学生食堂等。
3.毕业证=统招专科证+中国政法大学成教或网教本科证
经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获得国家承认学历、教育部电子注册、网上可查的统招专科毕业证书与中国政法大学普通高等院校成教或网教本科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证书。学生毕业后可报考研究生和社会招录考试。
专业设置:中国政法大学统招本科专业均可选择(具体见学校网站)
学费:7000-8000元/年(视不同专业不同学费)
报名条件及报名资料
1、报名条件: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含),政治面貌良好的有志青年。
2、身份证复印件A4纸两张,近期蓝底免冠证件照2寸4张(照片后注上考生姓名)。
3、县(含)级以上医院的《体格检查表》原件一份。
学员须知
1.由于本科课程班不属国家高考招生计划,学员须认真阅读招生简章,了解进修班的性质后方可申请办理。
2.办理时由考生本人申请、单位介绍、提交教务处审核、领导批准后才能入校学习。
3.申请入学时须考生本人与我校签订《本科课程班协议书》。
入学时间:2012年9月1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咨询QQ: 1617074113网址: http://
9.2014年南开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篇九
2014年南开大学招生简章的内容很多那么我就说几点重点和大家一起分享下,一、南开大学学院学术型硕士总招生名额,二、是南开大学的推免生的各个专业的学校,以及南开大学的简介还有计划的招生数据,最后的公布时间为10月份的改动时间和具体数字为准。
免试生是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获得原学校推荐免试资格并且经我校面试合格的学生。推荐免试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照相,报考专业在报名时一经确定,后期不得更改。
重要的报考条件(乐群南开考研网提供)
(1)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时间计算由取得毕业证之日到2013年9月1日(乐群南开考研网提供)。
(3)文学院新闻学、传播学、美术学、设计学专业;法学院;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除军事思想以外的专业;经济学院除精算学以外的专业;商学院;旅游与服务学院;高等教育研究所;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金融发展研究院;日本研究院国际政治、世界经济专业实行以2年制为基础的弹性学制。
报名方式及时间(乐群南开考研网提供):
1、先在网上报名,然后携带身份证原件、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一份A4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带学生证原件及一份A4复印件)、现役军人(文职干部)证件和网上报名编号在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缴费、照相。例如:网上报名时报考点选择的是南开大学,请到南开大学确认,(乐群南开考研网提供)在哪里确认则在哪里考试。经过确认后,报名才生效。网上报名时间和网址以教育部最新公布为准。
2、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艺术硕士以及学术型研究生文学院艺术类的考生(详见南开大学招生专业目录文学院备注栏)网上报名时报名点必须选择南开大学,并且到南开大学缴费、照相,考试地点为南开大学。报考工商管理硕士的考生报名请以我校MBA中心网站的相关通知为准!
10.吉林大学2014年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篇十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东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东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东华大学。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2999号(松江校区);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延安路校区)。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211工程”、“双一流”建设学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最长学习期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取得学分制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分,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东华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员会是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本科招生办公室是执行机构。
第六条 东华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工作;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以校纪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监察小组,由其负责招生过程的监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东华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校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根据自身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考虑各地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学校近年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学校来源计划。2018年我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向社会公布。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和浙江省,招生专业选考科目与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匹配。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2018年我校大部分专业实行按专业大类招生。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就读现专业(大类)时,在入学后的第一、第二学年各有1次申请重新选专业(大类)的资格(招生时有特殊规定的专业除外)。选专业工作一般安排在每个学年的第二个学期。理科试验班的选专业工作安排在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进行。申请人数小于计划数的专业,申请学生直接转入该专业;申请人数大于计划数的专业,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采取一定方式选择适合该专业培养的学生,具体操作办法按学生手册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
按我校公布的《东华大学2018年艺术类专业本科招生简章》、《东华大学2018年表演专业本科招生简章》确定的录取原则执行。
2、非艺术类专业
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符合国家规定的高考加分项目)进行投档。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在学校调档线以上,根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各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可按非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
上海市考生:在学校调档线以上,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投档成绩在相应的专业组内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各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
浙江省考生: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高考总分,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3、其他类型:
(1)综合评价录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等文件精神,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继续在上海市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东华大学2018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执行。
(2)自主招生录取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等文件精神,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继续实施自主招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东华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简章》执行。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1号)等文件精神,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继续实施主要面向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农村学生的高校专项招生计划(简称“高校专项计划”),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东华大学2018年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招生方案》执行。
(3)外语类保送生招生录取
我校继续招收外语类保送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东华大学2018年外语类保送生招生简章》执行。
(4)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录取
我校继续招收高水平艺术团,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东华大学2018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执行。
(5)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
我校继续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东华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6)台湾免试生招生录取
我校继续招收台湾免试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东华大学2018年台湾地区免试生招生简章》执行。
(7)香港免试生招生录取
我校继续招收香港免试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东华大学2018年香港地区免试生招生简章》执行。
4、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港澳台侨联合招生等的招生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对相关科目的要求
语种限定: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的考生,日语专业限招英语或日语语种的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相关要求执行。其它专业的考生进校后外语学习的语种为英语,部分课程采用英语原版教材以英语授课。
6、优惠政策的执行
(1)我校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
(2)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和保送生招生等的优惠政策和录取原则按已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和合格考生公示信息执行。
(3)同一考生如可享受我校多项优惠政策,取其高考文化成绩最优惠一项。
7、体检标准原则上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第四章 填报志愿和考试科目
第十一条 考生填报按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志愿,应填写所在省公布的专业大类名称及其代码;填报按专业招生的专业志愿,应填写所在省公布的专业名称及其代码。
第十二条 选考科目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教育部规定及我校要求,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江苏省考生(含自主招生和高水平艺术团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BB(报考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招生计划的考生也须达到该要求)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在全国普通高考前参加我校规定的专业考试,未通过专业考试者,不能录取该专业。如报考专业在当地属统考范围内的,考生还须参加当地的统考且统考成绩合格。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上海市政府奖(助)学金、东华大学奖学金以及50余项由社会企业、知名人士设立的社会奖(助)学金;学校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帮困助学金、学费补助、校内助困贷款、临时困难资助、社会资助、技能帮困等多种帮困措施,为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种不同程度的资助。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收费标准与就读校区:
1、学费标准
(1)一般专业。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5000元。
(2)艺术类专业。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10000元。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中德合作的轻化工程专业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12000元(国内);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中日合作)、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中英合作)和环境设计(中英合作)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30000元(国内)。
(4)计算机类下设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电子信息类下设的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和通信工程专业为每人每学年6500元;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下设的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为每人每学年6500元,在完成专业大类基础教育后,自主选择修读该专业的学生按所学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年学费,并补缴以前学年学费差额;理科试验班专业分流后,学生按所学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年学费,并补缴以前学年学费差额。
2、住宿费标准
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1200元。
第十七条 就读校区
艺术类、服装设计与工程、经济管理试验班、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经济与贸易类等专业或专业大类就读延安路校区;其他专业或专业大类就读松江校区。
第十八条 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邮编:200051)。
学校网址:http://
招生办公室电话:021-62379160 监督电话:021-67792259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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