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税法案例分析

2024-06-21

法学税法案例分析(精选8篇)

1.法学税法案例分析 篇一

三、税收分析题库(税法部分)

一、判断题:

1、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在实质上是等同的。(错)

2、免征额就是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开始征税。(错)

3、所谓加成,就是在原有税率的基础上再加上加成率来计算应纳税额。(错)

4、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含消费税和增值税的销售价格。(对)

5、王某为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王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对)

6、企业所得税规定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应计入纳税所得额。(对)

7、对委托方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税法规定不再征收消费税。(对)

8.根据税收的受益原则,对于从政府提供的公共品中受益多的人,应承担较多的纳税义务。(对)

9、税收管理权限是划分中央与地方税收管理权限的制度。(对)

10、免征税是由纳税人直接负担、不易转嫁的税种,如所得税、财产税、消费税。(错)

11、所谓加成,就是在原有税率的基础上再加上加成率来计算应纳税额。(错)

12、所得税的累进程度越大,收入分配就越趋于公平。(对)

13、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消费税、增值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对)

14、企业所得税规定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

15、效率角度分析,累退税率由于随着收入增加而上缴的税收占收入比例下降,因此对个人增加收入起到抑制作用。(错)

16、在自然经济条件下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税收主要来自于农业收入,以货币形式为主。(错)

17、公元 594 年的鲁国,实行了“初税亩”的农业税制,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以税的名义征税。(对)

18、当存在税负转嫁的情况下,纳税人与负税人分离;而在没有税负转嫁的情况下,纳税人和负税人是合一的,即纳税人就是负税人,负税人也就是纳税人。(对)

19、一般商品税对个人收入的再分配效果是累进的。(错)

20、税收收入的规模由政府提供公共品需要和政府取得收入可能两方面因素共同决定。(对)

21、国家的公共支出具有收益的排斥性和竞争性的特点。(错)

22、如果社会收入总额固定,税收对生产没有任何影响,则最优所得税政策应当使个人税后收入尽可能的均等。(对)

23、如果社会资源配置已经处于最优配置状态,那么,任何资源的重新配置都是低效的或无效的。(对)

24、当以价格为核心的资源配置作为最基本的资源配置方式已经使资源处于最优配置状态时,税收应避免或减少对经济的干预,以避免或减少效率损失。(对)

25、一般而言,总额税引起的税收超额负担要小于选择性商品税(对)

26.从社会公平和效率的总体角度看,中等收入者边际税率可以适当高些,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应适用相对较低的税率。(对)

27、在实行选择商品税和差别税率的情况下,应依据反弹性法则选择征税商品或设计差别税率,这样才能够减少效率损失。(对)

28、从税收效率角度看,一般来说,商品税优于所得税,一般商品税优于选择性商品税。(错)

29、按机会标准,只要机会是均等的,即使社会收入或财富分配存在极大差异也被认定为是公平的。(对)

30、相对于分类所得税,综合所得税更为公平合理。(对)

31、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额时,如果选择同个人生活基本支出有关的费用进行扣除,不利于减少低收入者纳税,会加大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之间的差距。(错)

32、支持价格是政府规定的某种产品的最低价格。(对)

33、当某种产品的价格上升8%,而需求量减少7%时,该产品是需求富有弹性的。(错)

34、如果消费者从某一种商品中得到的总效用与它们的价格之比分分别相等,他将获得最大效用。(错)

35、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时,厂商的利润为零。(错)

36、完全垄断市场上,短期均衡的条件是:MR=MC。(对)

37、甲、乙两国的基尼系数分别为0.1和0.2,那么甲国的收入分配要比乙国平等。(错)

38、国民生产总值减去折旧就是国民生产净值。(对)

39、“生产什么、如何生产、为谁生产”这三个问题被称为资源配置问题。(对)40、需求的减少会引起均衡价格的上升和均衡数量的减少。(错)

41、停止营业点就是短期边际成本曲线与平均可变成本曲线的交点。(对)

42、生产要素需求是一种派生的需求和联合的需求。(对)

43、在无差异曲线与消费可能线的交点上,消费者所得到的效用达到最大。(错)

44、均衡的国内生产总值大于充分就业的国内生产总值时,经济中存在失业。(错)

45、在市场经济中,价格的调节可以使资源配置达到最优状态。(对)

46、开放经济中的总需求和封闭经济中的总需求是完全相同的。(错)

47、纳税人一经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对)

48、对自然人的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必须经市(地)级税务局长批准。(错)

49、纳税人采取偷税、抗税、骗税手段的,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对)

50、国家在设计增值税税收制度时,不考虑或基本不考虑税收制度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而是由市场对资源进行配置,政府不予干预,从而使增值税具有中性税收性质的特征。(对)

51、经税务机关依法委托征收税款的行政单位,可以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对纳税人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错)

52、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不予以退税。(错)

53、我国的税收立法可分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税收法律;国务院及所属各部委制定税收行政法规和规章;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税收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税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对)

54、税收立法程序的提议阶段一般是由国务院授权其税务主管部门,主要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立法的调查研究等准备工作,并提出立法方案或税法草案,上报国务院。(对)

55、在我国,税收的征税主体包括各级税务机关、海关、财政机关和工商机关。(错)

56、我国的增值税全部都按照中央政府 75%,地方政府 25% 的分享比例进行分享。(错)

57、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对)

58、税务登记证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转让给他人使用。(错)

59、当总产量最大时,边际产量达到最大。(错)

60、当国民经济的生产能力过剩时,最好采取抑制总供给的政策。(错)

61、纳税人因生产、经营场所变动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前或者生产、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错)

62、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应当在提交注销税务登记申请的同时,向税务机关结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发票领购簿和税务登记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对)

6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按规定设置帐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帐,进行核算。(对)64、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申请表之日起15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错)

65、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执行。(错)66、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和给予1000元的罚款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错)

67、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和税收保全措施不服而发生的争议,未经行政复议程序,纳税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错)

68、按照增值税税法有关规定,销售折扣可以从销售额中减除。(错)

69、现行政策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数量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对)

70、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如果作为集体福利发放给职工个人的,发放时应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错)

71、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附加税,因此它本身没有独立的征税对象。(对)

72、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率是出口货物的实际增值税征税额与退税计税依据的比例。(错)73、实行统一核算的总机构将货物移送到不在同一县(市)的分支机构用于销售,应当缴纳增值税。(对)

74、从事交通运输业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货物的行为,应当缴纳增值税。(对)

75、旧车销售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车按4%征收增值税。(错)

76、出口退回的增值税税额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出口退回的消费税税额应征收企业所得税。(对)

77、企业在一般的股权买卖中,计算其股权转让所得时,可以从转让收入金额中扣除其分享的被投资方的股息性质的所得。(错)

78、如果一个企业既有应税项目,又有免税项目,其应税项目发生亏损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弥补的亏损,应该是冲抵免税项目所得后的余额。(对)

79、费税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以直接抵减其应纳消费税税额。(错)

80、纳税人委托私营企业、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错)

81、纳税期限包括纳税计算期和税款缴库期两方面。(对)

82、在中国境内从事应税劳务、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的单位和个人属于营业税的纳税人。(对)

83、税法构成要素中,用课税对象又称征税对象以区分不同税种。(对)

84、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临时到外省市销售应税货物,必须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出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证明”,在经营地税务机关纳税,需要向购货方开具专用发票的,回原地补开。

(错)

85、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征收消费税。(错)

86、应纳消费税的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当天。(对)

87、纳税人通过税务行政复议或税务行政诉讼寻求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必须事先履行税务行政执法机关认定的纳税义务。(对)

88、根据我国增值税法的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进货退出或者折让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者折让下一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错)

89、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对)

90、税收的开征与停征,可以理解为税法实施的开始与停止。(对)

91、所得税和商品税这两大税类对经济稳定的调节效果,从控制需求角度分析,——商品税调节相对比较有效。从影响成本角度分析,所得税相对比较有效。(错)

92、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领购发票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对)

93、税务代理委托协议中的当事人一方必须是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代理执业人员可以以个人名义直接接受委托。(错)

94、绝大多数发达国家一般实行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对)

9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称为————扣缴义务人。(对)

96、外在性,又称为外部经济影响,是指某一经济单位的经济活动对其他经济单位所施加的“市场性”的影响。(错)

97、一个经济中投资、消费、政府支出等因素的变动会使国民收入倍数的扩张或收缩,这个叫做乘数原理,乘数的大小等于边际储蓄倾向的倒数。(对)98、需求变化是指需求曲线的位置和形状发生变化。(对)

99、均衡价格是指某种商品需求价格和供给价格相等,供给量与需求量相等,供给曲线与需求曲线相离时的价格。(错)

100、需求价格弹性反映某种商品的需求量对其价格变化的反应灵敏程度。(对)101、微观经济学的中心理论是价格理论,宏观经济学的中心理论是国民收入决定理论。

(对)

102、实证经济学要解决的是是什么的问题,规范经济学要解决的是怎么做的问题。(错)

103、基数效用论采用的是无差异曲线分析法,序数效用沦采用的是边际效用分析法。(错)

104、失业率是失业人数占劳动力总数的百分比。(对)

105、研究社会资本再生产和流通的核心问题是社会总产品的实现问题。(对)

106、治理通货膨胀,调节货币流通,从根本上说,是要通过国家的宏观调控,保持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平衡。(对)

107、当把一定资源用于生产某种产品时所放弃的另一种产品的数量就是这某种产品的边际成本。(错)

108、不管生产要素和商品属于何种市场,企业生产决策的原则都是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对)

109、新《税收征管法》的立法目的与宗旨是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对)

110、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所得税法》。(错)

二、单选题

1、税务机关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人未缴纳的(A)同时强制执行。

A、税款滞纳金

B、违法所得

C、罚款

D、违约金

2、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C)的规定执行。

A.国务院

B.国家税务总局

C.法律

D.地方政府

3、税务违法行为在(D)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A、1年

B、2年

C、3年

D、5年

3、某国税局有根据认为某从事生产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该局应采取的措施为(B)

A、责成该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B、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

C、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4、因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A)可以追征。

A.三年内

B.五年内

C.十年内

D.无限期

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A)措施:

A.强制执行

B.税收保全

C.刑事拘留

D.没收财产

6、纳税人应当设置但未设置帐簿的,税务机关有权(A

A.核定其应纳税额

B.规定其财务核算方式

C.确定其会计制度

D.指定某会计师事务所为其建帐

7、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或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措施为(C)。

A、纳税担保

B、税收强制执行

C、税收保全措施

D、税收处罚

8、经(B)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A.税务所长

B.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

C.市以上税务局局长

D.省级税务局局长

9、纳税人有偷税行为的,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B)的罚款。

A.五倍以下

B.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

C.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D.一万元以下

10、属2001年4月30日以前的滞纳税款,滞纳金的加收按每日(A)计算。

A.千分之二

B.千分之五

C.万分之二

D.万分之五

11、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办理税务登记申报之日起(D)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A.5

B.10

C.15

D.30

12、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货物和应税劳务的是(D)。

A、货物期货

B、典当业

C、寄售业

D、天然水

13、下列项目中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项目是(B)。

A、资本性支出

B、无形资产开发未形成资产的部分

C、违法经营的罚款支出

D、各项税收滞纳金罚款支出

14、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按(B)的一定比例分别提取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可以扣除。

A、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

B、应付工资总额

C、计税工资总额

D、计提工资总额

15、下列销售行为中,可以按销售差额作为销售额计税的是(A)。

A.金银首饰以旧换新

B.所有货物的以旧换新

C.还本销售

D.以物易物

16、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尽快收回货款,采用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其发生的现金折扣金额处理正确的是(D)。

A.冲减销售收入,但不减少当期销项税额

B.冲减销售收入,同时减少当期销项税额

C.增加销售费用,减少当期销项税额

D.全部计入财务费用,不能减少当期销项税额

17、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主要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征收(B)。

A.营业税

B.增值税

C.消费税

D.所得税 18、1、我国现行增值税属于(A)。

A、生产型 B、收入型 C、消费型

19、在税率计算公式中,如果随税基扩大,税率相应上升,这种税率形式可称为(A)

i.累进税率 B.累退税率 C.平均税率 D.递增税率

20、在累进税制的情况下,平均税率随边际税率的提高而上升,但平均税率(B)边际税率

A.高于 B.低于 C.等于 D.无关于

21、行使征税权的主体是(C)。

A.税务机关 B.个人 C.国家 D.企业

22、在存在外部成本的情况下,由社会成本决定的产出(C)按私人成本决定的产出。

A.小于 B.等于 C.大于 D.以上都不对

23、在市场对经济的资源配置有效的情况下,从效率出发,税收的目标是(A)

A.保持税收中性 B.强化税收杠杆作用

C.税收收入最大化 D.以上都不对

24、整个社会资源配置可分为市场配置和(C)

A.企业配置 B.自由配置 C.政府配置 D.以上都不对

25、.(A)是反映个人纳税能力的最主要的指标

A.个人的收入 B.个人的支出 C.个人的财富 D.以上都不是

26、一般商品税对个人收入的再分配效果是(A)

A.累退的 B.累进的 C.无影响 D.不能确定

27、从公平角度分析,为实现公平分配目标,在选择性商品税的情况下,应选择(B)的商品征税。

A.弹性小 B.弹性大 C.与弹性无关

28、在个人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将随着个人收入增加而(B)

A.递减 B.递增 C.不变 D.两者之间没有关系

29、下列各项中会导致一国生产可能性曲线向外移动的一项是(C)

A.失业

B.价格总水平提高

C.技术进步

D.消费品生产增加,资本品生产下降 30、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D)

A.厂房设备投资的利息是可变成本

B.商标注册费是可变成本

C.购买原材料的支出为不变成本和可变成本

D.补偿机器设备无形损耗的折旧费是不变成本

31、消费者的预算线反映了(A)

A.消费者的收入约束

B.消费者的偏好

C.消费者的需求

D.消费者效用最大化状态

32、在完全竞争市场上,单个厂商对生产要素的需求曲线向右下方倾斜的原因是(B)

A.要素所生产产品的边际效用递减

B.要素的边际产量递减

C.等产量曲线向右下方倾斜

D.生产的规模收益递减

33、经济学分析中所说的短期是指(C)

A.一年之内

B.全部生产要素都可随产量调整的时期

C.至少有一种生产要素不能调整的时期

D.只能调整一年生产要素的时期

34、.与边际储蓄倾向提高相对应的情况是(B)

A.可支配收入水平减少

B.边际消费倾向下降

C.边际消费倾向上升

D.平均储蓄倾向下降

35、在完全垄断市场上,对于任何产量,厂商的平均收益总等于(C)

A.边际成本

B.平均成本

C.市场价格

D.边际收益

36、下列行为中最接近于完全竞争模式的一项是(C)

A.飞机制造业

B.烟草业

C.日用小商品制造业

D.汽车制造业

37、菲利普斯曲线的基本含义是(C)

A.失业率和通货膨胀率同时上升

B.失为率和通货膨胀率同时下降

C.失业率上升,通货膨胀率下降

D.失业率的变动与通货膨胀率的变动无关

38、一种商品价格下降对其互补品最直接的影响是(B)

A.互补品的需求曲线向左移动

B.互补品的需求曲线向右移动

C.互补品的供给曲线向右移动

D.互补品的价格下降

39、在下列情况中,投资乘数值最大的是(C)

A.边际消费倾向为0.8

B.边际消费倾向为0.7

C.边际消费倾向为0.9

D.边际消费倾向为0.6 40、总需求曲线AD是一条(D)

A.向右下方倾斜的曲线

B.向右上方倾斜的曲线

C.平行于数量轴的直线

D.垂直于数量轴的直线

41、非物质生产部门,主要靠财政拨款来维持和发展,而财政资金的主要来源,是————。(A)

A.税收

B.非税收入

C.十年内

D.无限期

42、税收分配的目的,首先是为了满足社会————(D)。

A.发展需要

B.物质需要

C.精神文明

D.公共需要

43、收分配的主体是————(A)。

A.国家

B.集体

C.个人

D.社会

44、收分配的客体是————(B)。

A.国民生产总值

B.社会产品

C.财政收入

D.再分配

45、收是随着(A)的形成而产生的。

A.国家

B.阶级

C.政府

D.上层建筑

46、在————代,我国就已经出现了国家凭借政治权力进行强制课征的形式————。(A)A.(夏)(贡)

B.(商)(汤)

C.(周)(文王)

D.(春秋)(齐桓公)

47、秋时期,鲁国的——————是税收起源的一个里程碑。(B)A.井田制

B.初税亩

C.屯田制

D.均田制

48、于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造成未缴或者少缴税款,在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的追征期是———年,在特殊情况下,追征期是———年。(C)

A.1 , 3

B.2 , 4

C.3,5

D.4 , 6

48、国现行企业所得税适用的基本税率为————(C)A.25% B.30%

C.33%

D.35%

49、税人在延期缴纳税款时,要经过省级税务机关批准,且延期纳税的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个月。(C)A.1 B.2

C.3

D.4

50、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D)A.2 B.3

C.4

D.5

51、央和地方共享税是按分成比例大小决定由——————征收。(C)

A.国家税务局

B.地方税务局

C.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

D.财政局

52、税收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和行为税是按————进行的税收分类。(A)

A.课税对象性质

B.课税对象类别

C.课税对象种类

D.课税对象情况

53、果厂商对其他经济单位产生负的外部经济影响,私人厂商的最优产量————(大于)社会的最优产量;如果厂商对其他经济单位产生正的外部影响,私人厂商的最优产量————(小于)社会的最优产量。(A)

A.大于;小于

B.大于;大于

C.小于;小于

D.大于;等于

54、起需求量变化的唯一原因是————(B)A.价值

B.价格

C.供求

D.需求

55、给量随着价格的上升而————,随着价格的下降而————。(A)A.增加;减少

B.减少;增加

C.增加;不变

D.不变;增加

56、求不变供给增加会引起市场均衡价格————,供给不变需求减少会引起市场均衡价格————,供给的减少和需求的增加会引起均衡价格——(B)

A.下降;减少;上升

B.上升;增加;下降

C.下降;增加;上升

D.上升;减少;下降

57、假定商品X和Y互为替代品,当商品Y价格下降的时候,商品X的需求量将————,需求的交叉弹性是————值。(A)

A.减少;正

B.增加;正 C.减少;负

D.增加;正

58、完全竞争市场上,整个行业的需求曲线是一条——————的曲线,而市场对个别厂商产品的需求曲线是一条——————平行线。(A)

A.向右下方倾斜;由既定市场价格出发的B.向左上方倾斜;由既定市场价格出发的C.向右上方倾斜;由既定市场价格出发的D.向左下方倾斜;由既定市场价格出发的

59、累进税制的情况下,平均税率随边际税率的提高而上升,但平均税率————边际税率。(A)

A.低于

B.高于

C.等于

D.小于等于

60、果税收制度允许税前扣除,那么名义税率就会————实际税率。(B)A.低于

B.高于

C.等于

D.小于等于

61、在经济是指一个厂商在生产规模扩大时从自身内部所引起的收益———。(B)A.减少

B.增加

C.平衡

D.变化

62、如果仅从经济制度差异规定的国家职能范围大小的不同来看,生产资料公有 制为主的国家的宏观税收负担客观上要————生产资料私有制为主的国家。(B)A.低于

B.高于

C.等于

D.小于等于

三、多选题:

1.税收收入的特点是(BCD)。

A.获得的非持续性 B.形成的稳定性

C.获得的持续性 D.来源的广泛性

2.国家履行其公共职能的支出,或者说国家提供的公共产品具有(AB)特点。

A.非排斥性 B.非竞争性 C.竞争性 D.排斥性

3.税收的特征可以概括为(ABD)。

A.税收的强制性 B.税收的无偿性

C.税收的公共性 D.税收的确定性

4.国家取得财政收入除了征收税收以外,还有(ABC)等多种形式。

A.发行国债 B.收费 C.上缴利润 D.以上都不对

5. 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项目中,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 扣的有(ABC)。

A、自然灾害毁损的库存商品

B、被盗窃产成品所耗用的材料

C、在建工程耗用的原材料

D、生产免税产品接受的劳务

6.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税金包括:(ABCD)。

A、土地使用税

B、营业税

C、增值税

D、资源税

E、印花税

7.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税率是:(ACE)。

A、15%

B、27%

C、24%

D、20%

E、13%

8.税收的公平原则可以概括为(ABC)。

A.竞争原则 B.受益原则 C.能力原则 D.均等原则

9.从效率角度分析,为使超额负担极小化,在选择性商品税的情况下,应选择(AC)的商品征税。

A.弹性小 B.弹性大 C.生活必需品类 D.奢侈品类

10. 由于对公平的不同角度的认识,形成了对公平不同的理解和衡量标准,主要有(ABC)

A.机会标准 B.效用标准 C.均等标准 D.结果标准

11. 根据最优商品税的结论,对于生活必需品适用(AC)税率。

A.低税率 B.高税率 C.免税 D.都不对 12.影响投资的因素主要有(ABCD)

A.投资能力 B.投资报酬率 C.消费 D.收入

13.企业的投资能力是指企业可动用的资金,包括(BCD)

A.税前利润 B.拆旧提取 C.发行股票、发行债券 D.银行贷款

14.经济稳定是政府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政策目标,包括(ACD)

A.经济适度增长 B.收入分配公平C.物价稳定 D.充分就业

15.下面属于临时性的正常失业的是(AD)

A.摩擦性失业 B.结构性失业 C.需求不足性失业 D.季节性失业 16..影响税收负担的因素主要有(ABCDE)

A.经济发展水平B.国家职能范围

C.个人分配制度 D.财政收入结构

E.税负统计口径

17.低税负国家有三种类型,它们是(ACE)

A.属于实行低税模式的避税港 B.属于经济发达国家

C.属于经济落后国家 D.以税收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国家

E.以非税收收入为主要来源的资源国

18.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D)

A.商品需求弹性大于供给弹性,税负更多地趋向由生产者负担。

B.商品需求弹性小于供给弹性,税负更多地趋向由生产者负担。

C.商品需求弹性大于供给弹性,税负更多地趋向由消费者负担。

D.商品需求弹性小于供给弹性,税负更多地趋向由消费者负担。

E.无论商品供求弹性大小,税负都更多地趋向由消费者负担。19.影响税制结构的主要因素有(ABDE)。

A.经济因素 B.制度因素 C.地理因素 D.管理因素 E.政策因素

20. 按课税对象性质对税收进行分类,可分为(ABCDE)。

A.流转税 B.所得税

C.财产税 D.资源税

E.行为税

21. 下面各税种属于我国现行税制中的流转税的主要税种的是(ACD)

A.增值税 B.车辆购置税

C.营业税 D.消费税

E.房产税

22.按税收管辖和支配权可以把税收分为(ABE)

A.中央税 B.地方税

C.直接税 D.间接税

E.中央和地方共享税

23.税收立法管理的主要是(BD)

A 确定税收立法权; B 确定税收立法机构

C 制定税收立法的原则; D 严格税收立法程序 E 税收立法的公布

24.下列税种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的有(ABC)

A 增值税; B 营业税; C 企业所得税; D 消费税; E 农业税 25.国家税务机关的权利主要表现在(ABCDE)

A 税收立法; B 依法征税

C 进行税务指导; D 进行税务检查

E 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26.下列业务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是(ACD)。

A、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B、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C、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 D、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27.下列适用6%增值税征收率的有(AD)。

A、非商业小规模纳税人 B、商业小规模纳税人 C、纳税人销售使用的过应纳增值税的物品

D、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征税)

28.非个体经营者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应征增值税的有(CD)

A、电视机 B、冰箱 C、游艇 D、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

29.下列按国家规定注册登记的企业中,哪些是企业所得税所称的企业(ABC)A、集体企业 B、私营企业 C、联营企业 D、私营合伙企业 30.计算计税工资的人员不包括(BD)。

A、合同工 B、应从提取福利费中列支的医务室人员 C、临时工 D、已领取养老保险、失业救济金的下岗职工 31.某种商品的供给曲线的移动是由于(CDE)A.商品价格的变化 B.互补品价格的变化

C.生产技术条件的变化 D.生产这种商品的成本的变化 E.政府向生产企业提供补贴

32.如果只有一种生产要素可以变动,那么,该要素合理投入量应处于(AC)A.生产要素投入的第二区域

B.平均产量和边际产量都递增的阶段

C.平均产量和边际产量都递减并且大于0的阶段 D.平均产量递增,而边际产量递减的阶段 E.平均产量递减,而边际产量递增的阶段

33.下列各项中会引起厂商劳动需求曲线移动的因素是(BCD)A.工资率 B.企业产品的价格 C.其他投入品的价格 D.生产技术 E.劳动供给的变动

34.根据IS-LM模型(BC)A.投资增加,使国民收入减少,利率上升 B.投资增加,使国民收入增加,利率上升

C.货币供给量增加,使国民收入增加,利率下降 D.货币供给量增加,使国民收入减少,利率下降 E.货币供给量增加,使国民收入减少,利率上升

35.在经济萧条时期,政府可以选择的货币政策是(ABD)A.降低法定准备率

B.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上买进政府债券 C.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上卖出政府债券 D.降低再贴现率 E.提高再贴现率

36.宏观经济政策目标主要有:(ABCD)

A. 充分就业、B。价格稳定、C。经济增长 D。国际收支平衡。37.影响市场竞争程度的因素有(ABCD)A.市场上厂商的数目;

B.厂商之间各自提供的产品的差别程度; C.单个厂商对市场价格控制的程度; D.厂商进入或退出一个行业的难易程度

38.公共产品具有以下特点(AD)

A. 非竞争性 B。竞争性 C。排他性 D 非排他性 39.垄断经济虽然能带来规模经济,但存在如下问题:(ABC)

A. 缺乏公平B。效率低下 C。社会效率损失 D。失业人口增加 40.下面的那几个是生产要素(ABCD)

A.劳动 B。土地 C。资本 D。企业家才能

41、税收的三个特性是指(A B C)。

A.强制性

B.无偿性

C.确定性

D.不确定性

42、收是国家——————与——————存在的必然产物。(A B)

A.公共权力

B.私有制

C.统治阶级权利

D.公有制

43、政策调控范围分,税收政策可分为——————与——————。(A B)

A.宏观税收政策

B.微观税收政策

C.宏观经济政策

D.微观经济政策

44、务管理机构设置的基本要求是——————、——————、——————。(A B C)

A.与税收管理体制相适应

B.精简、统一、高效 C.注重独立性

D.注重管理性

45、收在稳定经济方面的特殊调节功能,主要是利用税收政策的——————和——————。(C D)

A.无偿性

B.强制性

C.需求效应

D.供给效应

46、量税收公平原则的标准有——————、———————、—————。(A B C)

A.受益标准

B.能力标准

C.机会标准

D.成本标准

47、费税的纳税环节是在————或————环节。(A C)

A.产品制造

B.产品销售

C.进口

D.出口

48、一定的价格水平下,一个经济中的总需求由————、————、————以及————构成。(A B C D)

A.消费需求

B.投资需求

C.政府支出

D.国外需求

49、求定理表明,需求量与价格成————变动,这个规律的根源在于————

(A C)

A.反方向

B.正方向

C.边际效用递减规律

D.边际效用递增规律

50、一定的价格水平下,一个经济中的总需求由————、————、————、————(国外需求)构成。(ABCD)

A.消费需求

B.投资需求

C.政府支出

D.国外需求

四、简答题:

1、价格机制是怎样发生作用的?

答:当需求量大于供给量时(供给短缺),由于买方竞争,价格趋于上升,此时厂商增加生产和供给,消费者增加购买和消费,供给短缺减少;当需求量小于供给量时(供给过剩),由于卖方竞争,价格超于下降,此时厂商减少生产和供给,消费者减少购买和消费;当需求量等于供给量,价格形式均衡。

2、影响需求的因素主要有哪些?

答:影响需求的因素主要有:消费者偏好;消费收入水平;消费者对价格的预期;相关消费品的价格;社会消费风尚和社会消费心理;个人经历背景和文化教育程度;消费者人数;收入分配情况;社会文化和教育状况;国家政策与法律等。

3、如果某国政府为了促进农业的发展而把农产品价格提高到均衡价格以上,它应该采取什么相应的措施?

答:如果某国政府为了促进农业的了展而把农产品的价格提高到均衡价格以上,必然会使得农产品市场形成供大于求的情况。为避免产品供给过剩,浪费社会经济资源,在采取农产品保护价格政策的同时,还应当限制农产品的供给(如限制播种面积);刺激农产品的需求(如扩大出口、增加贮藏、对农产品进行深度加工和转化)。

4、需求价格弹性的高低对生产者的总收益有什么影响?

答:需求弹性的高低对生产的总收益有以下几种影响:当某种商品需求的价格弹性比较大于1(富有弹性时)时,销售量变动的幅度大于价格变动的幅度,此时应降价销售,薄利多销,增加盈利;相反,当某种商品缺乏弹性(需求价格弹性小于1)时,由于需求量变动幅度小于价格变动的幅度,应提价销售,高价攫利。如果,某商品的需求是单位弹性,升降价销售收益不变。

5、当消费者在把一定数量的某种商品配置到多种种用途上的时候,为什么只有在各种用途的的边际效用都相等时,消费者才能从该数量的商品中得到最大效用?

答:消费者在把一定数量的某种商品配置到多种用途时,只有在各种用途的边际效用都相等时,才能从该数量的商品中得到最大效用。MU1/P1=MU2/P2 =······=MUn/Pn.如果商品在不同用途上的边际效用不等,例如,在A用途的边际效用高于B用途的边际效用,那么减少投放在A用途的商品,增加投放在B用途的商品,总效用将会增加。有商品在不同的用途上的边际效用相等,总效用才会达到最大。

6、什么是边际效用递减规律:

答:边际效用递减规律是基数效用论的一个重要假定,其主要内容是:在一定时间内,在其它商品的消费数量保持不变的条件下,随着消费者对某种商品消费量的增加,消费者从该商品连续增加的每一消费单位中所得到的效用增量即边际效用是递减的。

7、怎么样理解经济人假定

答:人在经济生活中总是手个人利益或利己动机所驱动,并且在做出经济决策时,总是理智的、深思熟虑地对各种可能的选择机会进行权衡比较,力图寻求以最小的代价获得自身的最大经济利益,这被成为行为目标最优化准则,即决策目标的最大化(或最小化)原则。

8、什么是帕累托最优状态

答:帕累托最优状态,又称作经济效率,是指对于一种特定的配置而言,当不存在任何变动,使得再配置可以在不影响他人福利状况的条件下改善某些人的福利状况,则称原有的配置处于帕累托最优状态。根据这一标准,如果既定的资源配置状态的改变使得至少有一个人的状况变好,而没有使任何人的状况变坏,则后者相对于前者使得资源配置状态得到改善,社会福利得到增进。如果经济处于帕累托最优状态,则称经济实现了经济效率。

9、简述基数效用论与序数效用论的基本观点。答:基数效用论的观点认为:一种产品对一个人的效用,可以用基数(1、2、3、……)测量,并且每个人都能说出该种产品对自己的效用;序数效用论的观点认为:一种产品对个人的效用不能用基数测量,但可按照消费者的偏好排出该产品在各种产品中的效用

顺序。

10、简述边际效用的特点。

答:1)其大小和欲望成正比;2)与消费数量的多少成反比;3)是特定时间内的效用;4)实际上永远是正值;5)是决定产品价值的主观标准。

11、简述完全竞争市场的主要特征

答:完全竞争市场的主要特征有:第一,价格既定,即市场上有众多的消费者和厂商,因而消费者和厂商都是市场价格的接受者;第二,产品同质,即市场上厂商生产的产品无差异;第三,要素自由,即厂商可以无成本地自由进入或退出市场;第四,信息充分,即市场上的消费者和厂商拥有完全信息。完全竞争市场在现实中几乎不存在,是一种有利理论研究的简化

12、简述微观经济学中的效用理论

答:效用,是指一个东西给人带来的满足程度。理性经济人的活动都是以效用为中心展开的,理性经济人的理性最大表现就是根据个人效用的最大化来行事。效用是一种主观评价,因人而异、因地而已、因时而异,有人认为效用可以量化,发展出“基数效用理论”,有人认为效用不能量化,从而有“序数效用理论”。无论是哪种理论,都认为边际效用是递减的,这是微观经济学中的最基本的假定。

13、影响税收负担水平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答:(1)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主要通过生产力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区域发展水平等体现,一个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税收负担能力越强。

(2)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国家根据不同的经济情况,采取不同的财政、货币等宏观调控政策,都将对税收负担产生影响。

(3)税收征收管理能力。税收体制、征税方法、征税手段、干部素质等都影响税收征管能力,进而影响税收负担。

14、增值税的四小票是指什么?

答:是指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发票、交通运输营业税发票、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15、税收的规范性主要体现在什么地方?

答:税收的规范性是指国家在征税之前,就通过法律形式规定了对什么征税,征多少税,税款由谁缴纳,以及缴纳的环节、期限和地点等等。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都必须遵守,都无权随意改变。税收的规范性是税法严肃性的一种体现,是税收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的可靠保证。

16、什么是税收的公平原则?

答:税收的公平原则:指政府征税要使各个纳税人承受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并使各个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均衡。

17、复合税制的优点有哪些?

答:复合税制的优点在于:首先,相对于单一税制而言,复合税制的覆盖面大,税

源充裕,可以有效地保证政府财政收入的需要;其次,复合税制可以兼顾各项税收原则,促进公平和效率的实现;再次,复合税制税种较多,能够互补,弹性较大,能适应经济的波动和政府需要的变动,充分发挥对经济的宏观调控。

18、增值税的优越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1)按商品的增值额征税,排除了重叠征税的因素,不仅可以平衡企业之间的税负,而且有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2)实行增值税,有利于促进专业化协作生产的发展,能够适应工业改组和发展横向经济联合的需要。(3)实行增值税,能较准确地实行出口退税政策,有利于发挥税收“奖出限入”的作用,促进对外贸易发展,适应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需要。(4)由于增值税排除了重叠征税的因素,能够实行公平税负的原则,可以更好地协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稳定国家财政收入。

19、税制结构的影响因素有哪些?

答:⑴社会生产力水平对税制结构的制约

⑵社会经济结构对税制的制约

⑶经济管理体制与经济运行机制对税制结构的制约

20、税收管理权限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税收管理权限具体内容由五个方面组成:

(1)税收立法权。

(2)税法解释权。

(3)税种的开征与停征权。(4)税目和税率的调整权。(5)税收减免权。

21、实行分税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有何重要作用?

答:分税制是一种较规范、科学的财政管理体制,分税制的特点决定了分税制在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中具有重要作用。(1)有利于促进国家财政收入合理增长。(2)有利于适当提高中央财政收入的比重。(3)有利于使中央和地方财政分配关系规范化。(4)有利于促进统一市场体系的加速形式。(5)为实现依法治税提供可能。

22、影响税收负担的税制因素

答:⑴税种。⑵税率。⑶计税依据。

⑷减税、免税和退税。⑸加成征收和加倍征收。

23、税制结构合理化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⑴税制结构的设计要使税收收入基本上能满足财政支出的需要,而且税制结构的整体功能应该是国民生产总值增长快,税收收入的增长速度要相应更快,这可以使税制结构的整体功能有自动调节宏观经济总水平的积极作用。现象,减少税收对市场有效资源配置的扭曲作用

24、国际避税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答:从主观方面来说,每个跨国纳税人都具有独立的物质利益,都力求实现其利润的最大化。而要达到这一目的,除了改善生产经营和工作外,尽量减少纳税造成的损失是一个重要手段。纳税人减轻或免除纳税义务的方法很多,但最有效、风险最小的方式莫过于避税。因此,纳税人这种内在动机具有持久性,且只有强弱之分,绝无有无之分。越是在税收负担沉重的时候,它表现得越是强烈;越是国际竞争激烈的时候,它表现得越为突出。

国际避税产生的客观原因主要是由于各国税收制度的差异以及由此产生的税负轻重的差异。各国之间存在的税收制度差异,使纳税人国际避税企图的实现成为可能

a)计算题: 1、1、已知需求曲线的方程式为P=30-4Q,供给曲线的方程式为P=20+2Q,求均衡价格与均衡产量

解:均衡时有

30-4Q=20+2Q

Q=5/3

P=30-4×5/3=70/3

2、已知一件衬衫的价格是80元,一份肯德基快餐的价格为20元,在某消费者关于这两种商品的效用最大化的均衡点上,一份肯德基快餐对衬衫的边际替代率MRS是多少?

解:MRS肯衬=P肯 /P衬=1/4

a)债券收益为20元,利率为5%,计算这时债券的价格应为多少?

解:债券价格=

债券收益20400元

利率5%

4、某饮料厂当月销售汽水等饮料,实现不含税销售收入70万元;当月从一 般纳税人手中购入白糖、柠檬酸等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购货金 额15万元;另外从小规模纳税人手中购入柠檬酸5万元。当月该厂还为 职工食堂购进一台冰柜,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款是4800元;为 职工幼儿园购进一批儿童桌、椅、木床,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是 1360元。请计算该厂当月应纳增值税额。

解: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和用于职工福利的购进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当月应纳增值税额=70*17%—15*17%=9.35(万元)

5、1、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1月购进材料共取得进项税12000元,其中2000元进项税直接用于应税项目;1000元进项税直接用于免税项目,其余部分无法准确划分。当月实现增值税应税收入80000元,免税收入20000元,请计算当月应缴增值税额。解:当月销项税金=80000*17%=13600

当月不得抵扣进项税=(12000-2000-1000)*(20000/100000)+1000=2800 当月应缴增值税=13600-12000+2800=4400

6、某公司是一联营企业,该公司2002年从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82万元,该企业适用的税率为18%,投资方企业适用的税率为27%。

(1)计算该公司从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应予以扣除的税收额;(2)计算该公司应当补缴的所得税税款。解:(1)来源于联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分回的利润额÷(1-联营企业所得税率)

=82÷(1-18%)=100(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来源于联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适用税率

=100×27%=27(万元)

税收扣除额=来源于联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联营企业所得税率

=100×18%=18(万元)

(2)应补缴所得税款=应纳所得税额-税收扣除额

=27-18=9(万元)

7、某果酱厂某月外购水果10000公斤,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增值税额分别是10000元和1300元(每公斤0.13元)。在运输途中因管理不善腐烂1000公斤。水果运回后,发放职工福利200公斤,用于厂办招待所800公斤。其余全部加工成果酱400公斤(20公斤水果加工成1公斤果酱)。其中350公斤用于销售,单价20元;50公斤因管理不善被盗。确定当月该厂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解: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1300-[1000(腐烂)×0.13+200(福利)×0.13+800(招待所)×0.13+50(被盗)×20×0.13]=910(元)

8、A企业1998年8月由于仓库倒塌毁损产品一批,已知损失产品生产成本为80000元,当期总的生产成本为420000元。其中耗用外购材料、低值易耗品等价值为300000元,外购货物均适用17%增值税税率。该企业当期进项税额应如何处理?

解:损失产品成本中所耗外购货物的购进额=80000 ×(300000/420000)=57144(元)应转出进项税额=57144×17%=9714(元)

读书的好处

1、行万里路,读万卷书。

2、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3、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4、我所学到的任何有价值的知识都是由自学中得来的。——达尔文

5、少壮不努力,老大徒悲伤。

6、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颜真卿

7、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

8、读书要三到:心到、眼到、口到

9、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义。

10、一日无书,百事荒废。——陈寿

11、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

12、一日不读口生,一日不写手生。

13、我扑在书上,就像饥饿的人扑在面包上。——高尔基

14、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陆游

15、读一本好书,就如同和一个高尚的人在交谈——歌德

16、读一切好书,就是和许多高尚的人谈话。——笛卡儿

17、学习永远不晚。——高尔基

18、少而好学,如日出之阳;壮而好学,如日中之光;志而好学,如炳烛之光。——刘向

19、学而不思则惘,思而不学则殆。——孔子

20、读书给人以快乐、给人以光彩、给人以才干。——培根

2.法学税法案例分析 篇二

(一) 会计制度与税法关系的博弈分析

如何处理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关系, 目前大体有两种看法:统一论和分离论。持统一论观点认为, 应将税基完全建立在会计制度的基础上, 或者将会计制度与税法统一起来;持分离论观点则认为, 会计与税收的目标不同, 会计制度与税法存在着现实差异, 需要分别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 并进行跨期所得税的分配, 即建立以税法为依据的税务会计。

(二) 会计制度与税法的现状分析

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企业大多是公有的, 国家、企业、社会之间的利益高度一致, 用来规范会计核算的会计制度实际上是执行税法的工具, 会计制度与税法是完全统一的。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 企业理财自主权问题被重新摆在突出的位置上。在这种背景下我国颁布实施了企业会计准则, 改变了传统的会计模式,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自身的需要, 在会计准则所允许的范围内, 自行选择某种具体的会计方法。会计不再仅是执行税法的工具, 会计准则也不再是税法的重叠, 会计准则与税法在某些项目确认和计量标准上出现了差异。

二、税法与会计制度存在的差异分析

(一) 收入方面

会计制度确定的收入是指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等实现的收入。税法规定的收入指应税收入, 应税收入与会计收入既有一致性, 又有差别。在企业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以及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等方面, 会计收入与应税收入是一致的, 但税法与会计制度对收入的确认又有着不同的规定。

1. 企业使用自产产品没有实现的收入。

对于企业使用自产产品没有实现的收入———税法规定在计税时属于应税收入, 但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可以不作为会计收入。

2. 企业接受的捐赠收入。

对于企业接受的捐赠, 会计制度规定不视为企业取得的一项收入。而税法则将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视为应税收入, 对于企业接受的货币捐赠, 应一次性计入企业当年度收益, 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 折扣。

对于“商品销售折扣”, 税法与会计制度有明显不同。会计制度规定, 企业实际发生现金折扣直接计人当期财务费用, 价格折扣可以从收入中扣减。而税法从规范征管的目的出发, 对于价格折扣, 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 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计算增值税和所得税;如果折扣额另开发票, 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核算, 均不得从收入中扣减。

(二) 成本费用方面

所得税是对纯所得计税, 与成本费用相关, 其他税种的征收均与成本费用关系不大。所得税的计征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 即应税收入扣除与取得收入相关的、必要的、合理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后的余额。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 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 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应纳税所得额以会计利润为基础但是不同于会计利润。会计利润反应企业的实际收益, 是实现的收入扣除各项支出之后的余额。从扣除方法看, 计算会计利润以会计制度为基础, 采用据实扣除方法, 发生的支出均按实际发生额扣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以税法为基础, 遵循相关性原则和配比原则, 成本费用扣除采用据实扣除和标准扣除相结合的方法, 如销售成本、办公费用等可以据实扣除, 而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公益性捐赠等采用标准扣除法。税法还规定了不允许税前扣除的项目以及在会计制度规定扣除的基础上加计扣除的项目。税法规定的标准扣除项目主要包括:借款利息支出。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计算会计利润时可以据实扣除。税法规定采用标准扣除方法, 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 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

(三) 资产负债方面

税法上对资产和负债没有做出明确的定义。按照现行有关规定, 两者的差异主要有以下方面:

1. 存货。

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在取得存货的计价上、存货的处理上:是一致的, 两者存在的差异, 主要是存货计价方法变更方面。存货的计价方法一经确定, 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 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 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 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而税法对此规定是如需改变的, 应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否则, 对应纳税所得额造成影响的, 税务机关有权调整。

2.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通过折旧影响利润和应税所得。税法与会计制对固定资产处理差异主要体现在折旧年限和着挽救方法上。企业会计制度规定, 企业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 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而税法明确规定了各类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折旧方法方面, 会计制度规定, 企业可以采用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折旧方法一经确定, 不得随意变更。税法规定,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的计算原则上采取直线折旧法。对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的关键设备, 以及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或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可以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但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规定折旧年限的60%。

3. 无形资产。

价值转移方面的差异税法对无形资产摊销期的规定基本与会计制度相同。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摊销的范围, 企业会计制度对外购的商誉要摊销计入管理费用;而税法规定外购的商誉不得在税前扣除。

三、税法与会计制度产生差异的成因分析

(一) 目标不同

从制定目的看, 制定与实施企业会计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 以及财务状况变动的全貌, 为政府部门、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管理者以及其他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制定和实施税法的目的主要是取得国家的财政收入, 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调节, 保护纳税人的权益。尽管两者在使用的一些会计概念、原则和方法上有着很大的一致性, 但由于其根本目标不同, 两者有时会对同一经济行为或事项做出不同的规范要求。

(二) 处理方法不同

从处理方法看, 会计制度规定必须在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中选择一种作为会计核算基础。而税法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既要保证纳税人有立即支付货币资金的能力和税务机关有征收当前收入的必要性, 又要考虑征收管理方便, 即税法是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的结合。

(三) 适用原则不同

由于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所服务目的不同, 导致两者为实现各自不同目的所遵循的原则也存在很大的差异。税法也遵循一些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 如相关性原则、客观性原则、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等。但基于税法坚持的法定原则、收入均衡原则、公平原则、反避税原则和便利行政管理原则等, 在稳健或谨慎性原则等许多会计基本原则的使用中又有所背离。基本原则决定了方法的选择, 并且是进行职业判断的依据。原则的差异导致会计和税法对有关业务的处理方法和判断依据产生差别。

四、税法与会计制度间的协作思路

(一) 要加强管理层面的合作和配合

会计和税收的法规制订和日常管理分属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两个不同的主管部门, 所以两个政府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合作是会计和税法在规制上进行协作的一个重要保证。充分的沟通有利于减少不必要的差异损失, 有助于加强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协作, 这同时也是加强会计界和税务界相互宣传的重要媒介。

(二) 加强会计制度与税法在业务处理方面的协调沟通

对会计处理比较规范的业务, 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协调要使税法在坚持自身原则的基础上, 与会计原则作适当的协调。如会计方法的选择, 企业可以严格按税法的规定选择会计方法, 或者提供可以保持一致的备选方法, 如取消各项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 实行资产报损和预计负债经税务部门批准后据实入账的方法, 则消除了该时间性差异。

(三) 充分考虑我国的国情

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特征决定了我国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既要加快国际化进程, 又要体现我国国情。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 其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会计制度和税法的制定应能体现会计主体利益与国家利益协调的要求。我国的市场经济是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 因此, 会计制度和税法的制定不仅要满足会计主体核算与报告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的需要, 而且要满足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不仅要考虑当前的市场环境, 而且要能体现市场经济发展的未来趋势及其规范化的要求, 以便能指导和规范不断出现的新业务、新事项的会计核算和税款征收。

参考文献

[1]戴德明张妍何玉润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协作研究会计研究200501

[2]邓力平邓永勤现代市场经济下的税收法规与会计制度:差异与协调税务研究200409

3.交易定性在税法分析中的地位 篇三

关键词:交易定性;税法;分析

税法的特质主要体现在构成要件理论中,其独特的构成要件是税法的基本概念,但是税法学之中,仅仅只有税收的构成要件理论是不够的,还要借鉴民法和刑法的理论构造,并且在实质的内容上,我们不难发现税收学之中的税收要素理论并没有太大的区别,总而言之税法学还没有形成一套系统的分析理论或是工具,并没有进入深层的研究之中。

1 交易定性的理论前景

在税收实务之中,要想合理合法的解决纳税主体的认定或是税收客体的有无、定性及量化,都离不开法律分析的技术,还要将综合法学考虑到税收实务当中,与其他的法学门类相比,我们不难发现税法的综合性和复杂性,所以税法具有挑战性和独特性,在商事之中发挥着它的作用。在实质课税主义之中,我们可以在简单的合约交易场所进行实质课税主义的贯彻,也可以在复合交易、交易定性和法律关系相违背的时候呈现出来,这样就能够体现出税法的公平和正义,将税法的精神彰显出来。现如今的中国税法学,需要面对的是进行学术破局,这是一项重大的任务,我们不能将中国税法学停留在介绍域外税法学术观点之中,我们还需要在中国进行本土的实践,只有通过实践才能够检验知识的累积是否存在误差,税法存在多学科和跨部门的特性,因此税法一定是在民商法和行政法及刑法之后形成的,但是随着税务问题的不断出现,其法律属性的不完整也就导致了税法学在掌握交易定性理论之后,必然会成为一项强实践性的活动,在逻辑方面能够自给自足,不断的完善自身。

2 交易定性对税法分析的意义

在交易定性的理论之中,若是一旦发生了民商事交易,那么就一定存在客观的交易性质。交易定性主要就是对税法的原理和原则进行借助,认定的交易性质是客观存在的,这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可以说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认识过程。在交易定性理论之中,我们主要是讲税收构成要件作为一切的出发点,所以税收构成要件的每一个环节都有贯穿交易定性理论,我们通过立法来确定税收的构成要件,因此我们要清楚的认识到,交易定性与税收法的定义是紧密相连的,不可进行分割。然而在税收中的各个构成要件之中,不可能自动的对税收实务进行呈现,所以当我們在面对不同的交易类型的时候,税法和企业双方都要对经济交易的具体形态来进行磨合,有利于在税法之中达到共识,寻求和解。当我们在面对税法实务的核心环节、疑难环节之中,税法中的交易定性理论从静态演变成动态,具有实践的形态,蕴含着鲜活的生命力。交易的形式和实质在整体上并非一直处于一致状态,在产生冲突的时候,我们也要遵守税法的实质正义,主要就是指税法实质课税原则,从该原则出发把握交易定性,因此需要在税法分析之中渗入交易定性理论,与税法的实质相连,并且为研究实质课税原则提供分析的范畴,为税法理论奠定基础。

在税法的评价和处理之中,我们将纳税主体和客体、客体的量化和税收管辖权等等认定为税收的构成要件,这是一种动态的过程,因此在面对不同的交易类型的时候,税企双方都要对具体形态的经济交易进行工具的分析,利用交易定性来对具体税案进行分析,以此来达到共识。所以我们在进行税法事实认定和税法解释的时候,利用税法评价。在整个过程当中,我们都是通过规范性的文件呈现的,而在某些时刻是通过税企争议双方的论争呈现的。不伴税法规则是针对竞技活动之中比较复杂且比较具体的交易类型进行税法的评价和处理的,而不是对法定构成要件进行突破。所以我们要将具体的交易类型进行交易定性和处理的具体规则称为部颁税法。在交易定性的理论意义上,将创制税法规则的作用发挥出来。而绝大多数未进行改变的税收构成要件的法定属性都称之为未突破税收法定注意。部颁税法的规则是一件事一种争议,所以在部颁税法之中,具有判例法的形式和功能,在交易定性之中提供具体的交易类型判定规则,将中国税法的内在结构和判例属性以及未来的格局揭示出来。

从中国税法的经验中我们发现,商事的交易在逐渐的复杂化和深刻化,税收在法律层级之中,是无法对商业交易的类型和环节进行预知和前瞻的,所以商事交易的税法规制只可能存在挂一漏万的情况,所以若是税法出现不严密或者出现漏洞的情况,随着时间的增加将会凸显出来,所以将长期的存在税法缺欠。部颁税法的规则之所以存在,其合理性就在于制定法的有限性,所以无法对复杂的交易类型进行有效应对,面对多种多样的交易类型,难免出现整齐划一的法规制的制定落空。商人之所以成为商人,就是因为他们走在法律的前面,所以税法规制也一直的处于商务交易类型的后面,尤其是在反避税领域之中,这种现象尤其严重。因此我们应该将税法研究的重点放在复杂的交易类型之中,面对比较复杂的交易类型,我们需要深入的阐释交易定性和税法处理,以此来积累税法法理。由于现如今的税法学理还未达到一定的高度,所以我们不应该将重点放在提升税收的立法层级上,也不要在一般学理或是宪政原理之中对税收法定主义进行强调。根据税法实务经验中我们发现,大量的税企争议的展开,都是围绕着纳税主体和税收客体的,而在某些时候也围绕着税收管辖权的争议展开的。所以在实务之中,我们不应将税企争议局限在程序法的层面之中,而更多的是要围绕税收实体法的适用和解释来展开争议。

3 结束语

本文主要分析了交易定性在税法分析中的地位,探讨了交易定性的理论前景极其意义,以此来奠定交易定性的地位,不仅凸显了税收活动之中的法律属性、交易定性和法律关系之间的辩证关系,还体现出了税法追求实质正义的精神气质。

参考文献:

[1]张守文.税法原理[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杨小强,叶金育.合同的税法考量[M].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4.法学税法案例分析 篇四

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是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自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201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又要开始了,企业应在收入、成本费用、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结转抵扣(免)事项等方面,应特别关注并作好相应的涉税调整。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程序和方法

1、将企业填写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与企业的利润表、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对,审核帐帐、帐表之间是否一致;

2、针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纳税调整事项明细表”进行重点审核,审核是以其所涉及的会计科目逐项进行;

3、将审核结果与委托方交换意见,根据交换意见的结果决定出具报告意见类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其报告意见类型:无保留意见鉴证报告、保留意见鉴证报告、否定意见鉴证报告、无法表明意见鉴证报告。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及的法规政策

现将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注意的主要涉税调整事项归纳如下:

(一)工资薪金

1、会计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提供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2)职工福利费;

(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6)非货币性福利;

(7)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8)其他与获取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2、税法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4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这里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审核人员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1)企业是否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是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否相对固定,工资薪金的调整是否有序有据的进行;

(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针对以上情形,在实务操作时,应该收集相关的劳动用工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以及相关的考勤表等相关资料来核实企业工资薪金发放的真实性,合理性。

值得强调的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0条、41条、42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列》第34条规定的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等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工资薪金”应当按实际“发生”数在税前列支,提取数大于实际发生数的差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二)职工福利费

1、会计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中,将职工福利视为没有明确计提标准的职工薪酬形式,未对现行的应付福利费处理作出规范,不再按职工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而采用按实际列支的处理办法。不再设置“应付福利费”一级会计科目。对符合福利费条件和范围的支出,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提取计入成本费用,在实际支付、发生时冲销“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

2、税法规定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列》第40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关于职工福利费的范畴,税法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指出:《实施条例》第40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内容: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室、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腐降温费、职工困 1

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税法明确了职工福利费税前列支的额度不得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超过部分作为作纳税调整处理,且为永久性差异核算。

(三)工会经费

1、会计规定

《企业财务通则》第44规定:“工会经费按照国家规定比列提取并拨缴工会组织。”工会经费仍实行计提、划拨办法核算,即按照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

2、税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1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得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在审核中:企业会计核算中计提的工会经费能否在税前扣除,取决于两个前提条件:第一:是否将提取的工会经费拨缴给工会组织;第二,是否取得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专用收据》,《工会经费拨缴专用收据》是由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统一监制和印刷的收据,由工会系统统一管理。工会经费应按照拨缴数在规定的限额内扣除,而不是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

(四)职工教育经费

1、会计规定

《企业财务通则》第44条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专项用于企业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职工教育经费仍实行计提、划拨办法,按照工资总额的2.5%计提。

2、税法规定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42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结转扣除,此时产生时间性差异,应做纳税调增项目处理;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规定:下列培训可作为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管理费用;

值得注意是: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职工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但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是扣除;

在实务中,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结转扣除;实际上是允许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全额扣除,只是在扣除时间上的递延。

职工教育经费每年实发工资总额的2.5%作为扣除限额,先按照提取数与实际使用数对比,采用孰低原则与扣除限额比较,确定在税前扣除金额。若提取数大于允许扣除金额,调增所得,其中提取数并使用的金额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允许在以后年底扣除。若提取数小于允许扣除数的金额,若动用了可递延抵扣的新结余,则应调减所得。对于可递延至以后的金额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应通过“递延所得税”科目核算可抵扣的暂时性业务核算。当以前调增的金额,在本纳税调减时,应当核算转回前期以确认的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如既不能在本调减所得,也不得结转以后调减,则应冲减递延所得税资产。

(五)保险费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1、会计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障金和补充保险金属于职工薪酬的范畴,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所在地政府或企业年金计划规定的标准,计算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的金额,并按照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费用,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贷“应付职工薪酬-

社会保险费”,企业为职工购买的商业性保险费列入了职工薪酬,应当按照职工薪酬准则进行确认、计量和披露。

2、税法规定:自2008年1月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予扣除。

值得注意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6条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性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性保险费,不得扣除。

3、会计准则中按规定比例和标准的计提数,同时还包括了为职工购买的各种商业性保险,而税法强调的是实际缴纳数,对于购买的商业保险,除规定可以扣除外,均不得在税前扣除。当计入当期损益的基本社保费和补充保险费的实际发生数大于实际缴纳数时,应作纳税调增,反之,不作任何纳税调整。

(六)利息支出

1、会计规定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管理费用)。在会计核算上,企业发生的除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利息支出外均计入财务费用或管理费用;

2、税法规定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7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8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①非金融机构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机构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②非金融机构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息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③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券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超过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扣除。债券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具体比例是:金融企业:5:1,其他企业2:1;

3、在实务中利息支出要区分被借款对象:企业向金融机构的借款,由于其利息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无需调整;企业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应当在税法规定的限额内据实扣除

(七)业务招待费

5.环境法学案例分析 篇五

问:(1)环保局能否受理王某的请求,如果受理,应当怎样进行处理?

(2)法院应当怎样处理该行政诉讼案?王某应以谁为被告提起什么诉讼?

(3)王某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请说明理由。

(4)若在诉讼中,举证责任如何分配?请说明理由。

一、1、可以受理,受理后进行调解解决,并可以对污染人进行行政处罚

2、不应受理该行政案件,王某应向李某提出民事赔偿诉讼

3、有李某承担,构成环境侵权责任

4、王某证明自己损失事实和数额,李某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二)2004年7月,甲化工厂与乙化工厂签订供货合同,规定甲向乙提供工业用三氯化磷10吨。8月初,乙因故暂时停产,于是乙提出变更合同的履行期限,同时电告甲暂停发5。9月初,甲未征得乙同意即用汽车将货运至乙。乙先拒绝接收,后经双方协商,乙同意暂为保存,并介绍由丙运输公司负责卸车。此后,在卸车过程中由于甲未向运输公司交待卸车必要规则,同时又由于丙运输公司装卸工操作不慎,造成装有三氯化磷的容器阀门断裂,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外泄,使周围6•2万余平方米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事发后,乙所在地市环保局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对甲处以⒈5万元的罚款,对丙公司处以5000元罚款。而甲对该处罚决定不服,认为:其一,事故主要是丙运输公司操作不慎造成的,应由其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其二,货已运抵乙市,货物所有权已转移给乙,再出事应由乙负全部责任;其三,甲厂属于甲市管辖,即使处罚也应由甲市环保局作出,乙市环保局无权对甲厂进行处罚。于是甲市化工厂向乙市环保局所在地的乙市某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乙市环保局的处罚决定。

问:(1)法院受理此案后,应当通知哪几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

(2)乙市环保局是否能够对甲作出行政处罚?为什么?

(3)甲的诉讼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

二、1、应通知乙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2、可以进行处罚,乙地属于侵权行为地,3、部分成立,应有丙和甲按照各自过错承担行政责任,但乙环保局有权管辖

一、法律的概念: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有普遍性的依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规范。

特点:普遍性、规范性、强制性(三个最基本的),可以再说说稳定性(滞后性)、局限性等。

二、调整对象:法的调整对象从微观上说是人的行为,从宏观上说是社会关系。解决社会纠纷的工具,好比字典是工具书(法典)。

三、法律体系:十大部门法(宪、刑、民、诉、行、经、劳、环、国、军)

四、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特区法规、国际条约)

五、法系:大陆、英美,为什么?民族性

六、法的效力:约束力。对象效力(属人、属地、保护、综合)、空间效力(全境、部分、域外效力)、时间效力(法不溯及既往)

七、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权利义务责任,责任分成三种)

八、法的价值:利益、秩序、正义、自由、效率

九、法与社会:与经济、政治、文化、道德、政策等的关系。

补充案例:

案例:华药集团各企业存在严重环境污染,排污超标,沿河居民受害。省环保局对其做出罚款处罚,并要求限期治理。问题:1.本案涉及什么行政处罚?2.处罚是否正确?

回答:1.涉及财产罚(罚款)、行为罚(限期治理)

2.罚款处罚正确,限期治理处罚错误。限期治理是指对严重污染项目、行业和区域,有国家机关依法限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达到治理目标及规定的要求,是我国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制度。限期治理的对象主要包括两种:一是严重污染环境的污染源(环保法第29条规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事业单位,限期治理);二是位于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的超标排污设施(环保法第18条规定,中央、省级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以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污染物排放超标的,限期治理)。程序:中央和省级政府管辖的企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级政府决定,其他的由市县政府决定。本案错在省环保局无权决定企业的限期治理,工具我国水污染防治法24条规定,应该由省环保局向省政府提出意见,由省政府决定。

案例:河南伊川个体户曹某在城南开设加油站,与隔壁的中州制药厂的水井间隔为7.5米,渗漏的汽油污染了地表及地下水层,并流向该药厂的水井。某天药厂职工查看水井发现污染即向环保部门被告,经检测,井水含汽油成分,且加油站是唯一污染源。环保局对曹某处以2万元罚款,县政府责令加油站停业并搬迁。问题:1.本案涉及那些行政处罚?2.本案包含的两项环保法基本制度。

解答:1.涉及财产罚(罚款),行为罚(责令停业)

2.涉及的两项制度是:

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2002年生效的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对规划及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要进行事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并进行跟踪监测。环评是项目开工的前置程序,必须通过,否则不得开工或责令停建,限期补办。(著名案例:圆明园湖底工程)。加油站应该进行环评。

二、三同时制度。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防污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加油站应该有污染防治设施。

案例: 广东肇庆化工厂经环保局监测噪声超标,环保局向其发出限期缴纳超标排污费的通知要求缴纳超标排污费24000元,但化工厂一直拒交,环保局多次催缴未果,遂做出处罚决定书,缴纳排污费24000元,滞纳金500元,罚款3000元。

问题:1.本案涉及的处罚2.排污费、滞纳金、罚款三种之间的关系。

解答:1.超标排污费不是处罚,罚款是财产罚2.排污费是一种环境行政管理手段,普片适用于排污企业,不能代替罚款;滞纳金是督促不履行金钱缴纳义务的当事人尽快履行义务的轻质措施;罚款是行政处罚。

案例:陕西某县政府先后批准多家企业在不具备环保设施的情况下进行生产,其排放的污染物严重超标,使环境严重受害。经国务院、国家环保总局等部门调查,发现县政府部分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违法行政导致损失。在给企业以处罚的同时,给予副县长行政警告、环保局长撤职处分。

问题:1.区分案例中的两类环境行政法律责任。2.比较这两种责任之间的异同。

6.电大劳动法学案例分析 篇六

劳动法学案例分析

1、李某于2007年3月20日从安徽农村来京打工,经老乡介绍进入某私营食品加工厂工作,在饼干车间任操作工。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约定李某每月的工资为520元,加工厂提供免费集体宿舍,如发生其他费用加工厂概不负责。2007年4月5日,由于技术不熟练,李某在操作机器时不慎被压断右手食指,为接断指先后花去医药费5000多元,其中,由私营老板垫支3000元,老乡们帮助筹集了2000元。在医院疗伤期间,有病友告诉李某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李某可以要求食品加工厂老板支付医药费和营养补助费,如果老板不支付的话,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出院后李某找到老板,要求老板报销老乡们帮助筹集的2000元医药费并支付营养费,但老板不同意支付,并说,当初我们说好了发生其他费用加工厂概不负责,况且你才干了几天活就出事了,我们之间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你只是个农民,根本不能适用《劳动法》,我已经好心帮助你垫支了部分医药费,你应该尽快还钱走人。无奈之下,李某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试分析:

1、此案是否适用《劳动法》的规定?

2、老板提出的不适用《劳动法》的理

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3、双方的口头约定是否有效?此案应如何处理?最佳答案 你好,根据你提交的案例,作如下回答:

1、此案适用《劳动法》的规定。

2、老板提出的不适用《劳动法》的理由不成立。因为本案中的李某具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虽然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应当适用《劳动法》的规定;

3、因为双方口头约定的内容部分有效:(1)“加工厂提供免费集体宿舍”此项有效;因为不违反法律规定,而且符合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2)“李某每月的工资为520元”此项无效,因为2007北京最低月工资标准为640元。双方口头约定的工资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所以此约定无效。(3)“发生其他费用加工厂概不负责”此项无效。因为根据劳动法规的规定,劳动者发生工伤,应当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也可以根据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按规定作出赔偿。

4、个人认为此案可作如下处理:(1)李某与企业建立事实劳动关系,所以企业应当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企业应当在李某受伤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李某也可以伤害发生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如认定为工伤,则李某因治疗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和住院期间的伙食费用由企业承担(因为企业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注:因为李某的情形符合国家“在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2)企业与李某应当补签书面劳动合同,若李某不愿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解除,企业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当地的规定,向李某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若企业不愿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解除,企业除应当支付上述待遇之外,还应当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的规定,支付李某一个月工资(640

元)经济补偿金。(3)李某受伤治疗期间视为正常出勤,而且企业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水平的标准支付李某的工资。

2、2008年4月7日,谢某雇佣外地民工杨某为其搬家,因为谢某的指挥错误,致使杨某在搬家的过程中被搬运家具的卡车压伤,丧失了部分劳动能力。但谢某拒绝承担杨某的医疗费用以及对其进行赔偿。2008年7月3日,杨某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杨某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以诉讼请求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裁定不予受理,要求另行起诉。请就下列问题进行讨论:

1、仲裁委员会的决定和人民法院的裁定是否正确?

2、请结合有关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最佳答案

1、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的决定都是正确的。

2、《劳动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根据上述条款可以确定谢某和杨某之间没有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保护。所以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的决定是正确的。谢某和杨某之间是民事纠纷,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向法院进行起诉,要求民事赔偿。

3、2003年2月,李某刚好满15岁,中学毕业后李某即外出打工,并于同年与一羊毛衫厂签订劳动合同,后厂长屡次不满意李某的工作能力,多次调动李某的工作。一年后李某无法忍受老板,辞去工作,并于2004年3月与一摩托车配件厂签订劳动合同。开始李某做搬运工,因为年龄偏小,工作一个月后于4月被调到流水车间。但是李某的业绩仍旧不如同车间的其他工人,摩托车厂无奈只能将其工资从1500元/月降到1200元/月。2004年6月,李某出差在外,因一起车祸致使其右腿骨折,回厂后,8月份被调到厂长办公室任秘书。12月

份,因李某家人多次要求与摩托车厂解除劳动合同,最后,李某回家养伤。试分析:1.本案中有哪些劳动法律事实?各引起了劳动法律关系怎样的变化? 2.李某与摩托车配件厂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3.摩托车厂降低李某的工资,有法律依据吗?请予以详细阐述。4.李某与厂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应该履行什么程序?

【童工】《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变更岗位 劳动合同】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100号规定:关于用人单位能否变更职工岗位问题。按照《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精神,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变更劳动合同,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若不能达成协议,则可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工伤 不得 解除 裁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解除)、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4、赵某于1996年7月与某县劳动就业服务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被派遣到北京某采石场工作。在采石场,赵某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一干就是10年。2005年4月中旬,服务公司以赵某劳动合同到期为由,与赵某终止了劳动关系,并让采石场通知其本人。2005年5月底,采石场将服务公司与其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决定告知赵某。赵某不服,认为自己在采石场工作这么长时间,与采石场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服务公司作为事实上的第三者并无权终止。采石场否定了赵某的主张,并以赵某在工作期间与服务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劳务派遣合同书》等为证,主张赵某系服务公司的职工,与自己没有任何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协商无果,赵某于是向采石场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申诉。试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分析:双方的主张是否正确?为什么?

推荐答案

1、《劳动合同书》规定,劳动者只要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 十年(含)以上,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无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赵某与县服务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与采石场存在劳务关系(劳务派遣)

5、黄某系大学法律本科学历,并考取了法律顾问资格证书,为某矿业公司员工,与公司签有5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法律顾问。黄某因是大学法律本科学历,并考取了法律顾问资格证书,非常喜爱法律事务工位。在劳动合同履行3年时,公司借口工作需要,未经黄某同意,即单方变更了黄某的工作岗位,安排黄某从事统计员工作。黄某认为自己没有不胜任工作的表现,且公司的法律顾问岗位并未撤销,公司强行变更工作岗位是违法的,于是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按劳动合同履行义务。

试分析:1.请从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出发,分析公司的做法侵犯了黄某哪些权利? 2.对公司的这种行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如何处理?

推荐答案《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应当遵循的原则。分析意见:变更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岗位,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协商同意变更劳动岗位的,签订变更劳动岗位专项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钱某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自2008年2月1日起至2011年1月31日止,双方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2008年6月20日钱某向公司提出辞职,并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公司认为钱某没有提出解除合同的正当理由,也未与公司协商,因而既不同意解除合同,也不负担经济补偿金。

问:(1)钱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需要说明理由?为什么?(2)钱某是否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为什么?(3)公司应否给予钱某经济补偿金?说明理由。问题补充:

最佳答案

1、不需要。《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可以!

3、主动辞职的没有经济补偿金!

7、采购员李某随身携带10万巨款去异地为公司采购产品。为安全其间住进一招待所的单人房间。刚入住,就有人敲门。李某开门后,一位浓妆艳抹的年轻女子立于门外,问李某是否需要特殊服务,费用100元。李某予以拒绝。关门后不久,又听见敲门声,李某开门后,发现还是刚才被其拒绝的年轻女子,同时,该女子身后有两位彪形大汉跟随。其中一位彪形大汉先向李某发话:“小姐为你提供特殊服务你为什么不接受?”李某觉得事项不对,回答说:“我给你们200元钱,但不接受服务,你们走好吗?”彪形大汉回答:“不行,行有行规。

我们只收100元,你也必须接受小姐服务。”无奈之下,李某接受了“服务”,付了100元钱。之后,李某报警,该女子及两位彪形大汉被警方挡获。问:三位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最佳答案

1、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虽然因他人的的口头强迫,但自己的意志及行为并未受到限制,却与女子发生关系,支付100元,构成嫖娼,应当受到治安处罚,女子的行为亦应受到治安处罚。楼上说的【抢劫罪】,我个人认为不能构成。

8、陇南某县的刘某以放牧为生,2007年4月的一天,他突然发现自己的牛群里多了一头大黄公牛。几天后,其妻劝刘某将此牛卖掉,以免惹出麻烦,刘某便以自己的牛为名到市场上将牛以1200元的价格卖给邻村王某。一天,此牛被失主李某发现,便要求王某返还。王某称牛是从刘某处买的,并有证明为据,拒不返还。于是李某便找到刘某,要求其返还卖牛所得的1200元。刘某认为牛不是他偷来的,也不是捡的,而是自己跑来的,合理合法拒不承认责任。问:刘某是否应返还卖牛所得的1200元?

7.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影响分析 篇七

一、新个人所得税法概述

个人所得税是征税机关和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和管理过程中所有社会关系的法律总称, 只要是在中国的境内有住所, 或者在中国境内居住已经超过一年的个人, 在中国境内和境外所有的取得, 都要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非常广泛, 暴露工资薪金、经营所得等各种个人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 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 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在新的个税实施条例中, 起征点上调为3500元, 所谓的“附加减除费用”是说在扣除3500元后再减除1300元的标准。

现在使用的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方法是:员工的总工资减去福利中的五险一金或者三险一金, 再减去免征额, 之后按照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进行计算, 最后减去速算扣除数, 得出的结果就是员工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其中的速算扣除数是全额累进税率的应纳税额比超额累进税率的应纳税额多纳的那一部分税额。个人纳税:扣除标准即是起征点3500元/月, 计算标准采用7个等级的超额累进税率, 即纳税金额在1500元以下的, 按照3%的税率进行计算纳税金额在4500元以下的, 按照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元进行计算, 纳税金额在9000元以下的, 按照税率20%、速算扣除数555元进行计算, 纳税金额在35000元以下的, 按照税率25%、速算扣除数1005元进行计算, 纳税金额在55000元以下的按照税率30%、速算扣除数2755元进行计算, 纳税金额在80000元以下的, 按照税率35%、速算扣除数5505元进行计算, 纳税金额超过80000元的, 按照税率45%、速算扣除数13505元进行计算。

关于各类奖金:“对全年一次性奖金意外的其他各中名目的奖金, 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年终加薪、绩效工资等全年一次性奖金, 按收入全额分摊至12个月的数额确定使用税率, 按规定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关于各类津贴补贴:“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福利费和给予个人的生活补助费不征税;企业以现金形式发放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防暑降温费和职工食堂经费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关于各类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对于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事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规定部分应当计入当期工资薪金的应纳税额。”

二、个税调整对工薪阶层的影响

1、月收入方面

由于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政策采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越大, 对应使用的税率越高。与每月工资薪金能够均衡发放的纳税人相比较而言, 工资薪金所得不够均衡的纳税人需要承担更重的纳税负担。因此, 均衡发放工资薪金可以起到减轻税负的目的。我国规定:“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 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这些行业包括:远洋运输业、采掘业等, 这些从业人员可以享受均衡发放工资薪金所带来的利益, 当然其他每月工资薪金变化起伏较大的行业, 也可以借鉴这一做法降低税负。

某企业每月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薪金总额为60000元 (不包含一次性年终奖和每月按规定扣除的相关费用) , 下面将以表格的形式展现工资薪金是否均衡发放对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的影响, 如表1所示:

上表已经表现的很明确了, 如果每月的工资能平均发放5000元, 全年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额为540元, 否则, 要支付681元的个人所得税, 两种情况的差额有141元。从税法的角度来看, 半年奖、季度奖等使得工资薪金不能均衡发放的金额的发放, 必定使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负担增加, 降低了其实际收入。所以, 将各种奖金平均归入每月的工资薪金中, 可以降低对应的税率档次, 从而达到减少税负的目的。

2、年终奖方面

年终奖税负的反向变化多存在于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时造成的税率临界点的变化, 简单来讲就是由于奖金的多发使得相应的税率也跟着水涨船高, 甚至出现实际到职工手中的奖金数额还没有多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金额多。因此, 要对年终一次性奖金进行合理的安排与规划, 特别是那些距离纳税临界点近的数额, 对可能引起的税率临界点的变化加以充分的考虑, 尽量降低税率级别, 避免发生多发的奖金使职工的税后所得减少的情况。例如职工小吴的月工资为3500元, 年终奖为4501元, 其同事小王年终奖为4500元, 按全年奖金的计算方法, 小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4501×20%-555=345.2元, 而小王只需要纳税4500×10%-105=345元, 小吴仅仅比小王多拿到一块钱就要付出这一块钱的20%的税负, 原因很明显就是小吴多收入的那一元使税率从10%上升到了20%。

由此可见, 合理的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筹划可以尽可能地使年终一次性奖金对应更低的税率标准。当数额仅高出较低档次税率的临界值一点点的时候, 可以适当的调减到临界值上, 降低纳税额, 不要让多收入的一元钱给职工带来大于一元钱的税负。

三、对年终奖、月工资薪金进行合理的分配

奖金是属于工资范畴之内的, 应当按工资所使用的征税办法按国家规定上缴个人所得税。但是, 同样的一笔数额奖金, 在按月份发放, 按季度发放, 还是按半年或者全年发放, 在个人所得税法中的规定是不同的。国家规定, 如果用按月的方式发放, 将其归入当月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集中数月发放, 则单独做一个月的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也就是这笔收入的纳税金额在不同的发放方式下是不同的。

年终奖就是集中数月发放的奖金类型, 并且其发放数额往往比较庞大。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 年终奖需要归入当月的收入所得中一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因此, 与月薪相比数额较庞大的年终奖的加入会给纳税人增加不小的纳税负担。如果将年终奖均衡的归入每月的月收入中或者通过其他的筹划方法, 减少年终奖的纳税基数, 可以有效的减少纳税人的纳税负担。

例如2011年刘先生的月薪是4500元/月, 年奖金预计48000元。如果发放奖金的方式把奖金分为两个部分, 一个是按月发放3000元, 剩下的12000元作为年终奖发放。那么应纳的税额为[ (4500+3000-3500) ×10%-105]×12+12000×25%-1005=5535, 由此可见, 对各种奖金, 特别是数额相对庞大的奖金应做合理的分配, 这样可以有效的减轻税负。

四、结语

通过本文的分析发现, 新个人所得税法对工资薪金的影响是非常大的, 通过一些相应的筹划方式, 可以进行一定程度的节税, 本文在分析的过程中选取了一些针对性的案例进行分析, 形象的说明了节税的具体措施, , 当今社会的税收制度与理想中的相比较而言, 也还有很多不足之处有待改善。无论是立法机关、企事业单位还是受雇者个人都应该充分的了解到工资薪金在不同情况下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差异, 灵活的处理问题, 精确计算出多种不同的结果, 从中挑选对自身最为有利的一种, 使经济水平有质的飞跃。

参考文献

[1]吕瑜.解析个人所得税新政策“漏洞”[J].商场现代化.2006 (25)

[2]雷渊斌.关于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思考[J].会计之友 (下旬刊) .2006 (09)

[3]张先进.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筹划[J].职业技术.2008 (02)

[4]刘东辉.现行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计征办法的缺陷及改进建议[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8 (12)

8.法学税法案例分析 篇八

关键词:张居正;税法;行之有效

中图分类号:D92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8136(2009)23-0106-03

作为一代大政治家张居正,面对即将进入垂暮之年的明王朝,他拨开迷雾,把握住明由乱到治、由衰到兴的最后一次契机,使明王朝发出最后一缕“耀眼的暮光”。在他执政期间的上承“两税法”下接“摊丁人亩”的“一条鞭法”。对此可谓功不可没。但是从古到今我们看到有许多合理的制度设计,但是一执行,就没有了作用或者根本执行不下去,这其中有很多原因。最重要的是一项法律制度的实施,要靠其他相关制度的辅助,靠各个方面的配合才能实现。包括官吏的选任、机构的设置、制度的设计等因素,那么张居正的税法改革究竟是如何行之有效的呢?

1以吏治改革为保障

任何改革实施的成功都离不开合格官吏的执行。尤其是在以人治为基础的社会,官吏的选任更是改革成败的关键因素。在看到空谈心性的王学占据官场,吏治严重腐败的情况后,张居正决心“尽破世人悠悠之习,而措天下于至治”,他认识到:吏治败坏是明王朝统治之所以衰落的关键,是经济改革的阻碍。并强调指出:“致理之道,莫急于安民生,安民之要,惟在于核吏治。”就是说,安民治国是当前的首要任务,而要做到这一点,关键在于整顿吏治。所以。张居正在进行税法改革前先进行了吏治改革。针对当时官吏“虚声窃誉”,不做实事的恶习,他提出了“凡事务实,勿事虚文”的要求。精兵简政,裁撒冗员,提高行政效率:严格生员的考选制度;改革官学整顿学校,为官吏储备务实精良的人才。最有力的措施是万历元年(1573年)制定的《考成法》。

首先,张居正针对当时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的现象,采取措施,裁汰冗官。“两京大小九卿及各属有见滥者裁之”,如钱谷分掌于户部13个司,机构庞大。张居正采纳王国光的建议,作了归纳并加以精简。据《国榷》记载,万历九年裁中央冗员419人,地方冗员902人,总计“汰冗员”达“什二、三”。大大地精简了机构,改变了“出令者任多而事者鲜”的局匠,同时也节省了财政开支。他又大规模地精简中央和地方机构,在他执政期间,净裁职位215个,使万历时期文武官员比正德年间的总数下降约20%。通过吏部将两京大小九卿及各属中的富余人员全部裁去。裁减的冗员达到总数的十分之二三。冗员的清除,不仅提高了办事效率,而且节省了一大笔政府的财政支出。

其次,裁掉冗官后,如何选拔能干的官员为改革服务,毕竟税法改革阻力很大,空谈心性的官员不可能胜任,只有像张居正这样的实干家才能完成改革的任务。其一,“养士之本,在于学校,贞教端范,在于督学之臣。”张居正对培养官吏的官学的教学内容进行调整,除四书五经外,要学习《性理大全》、《历代名臣奏议》、《资治通鉴纲目》以及当代各种法令和典章制度,以培养经世致用之才。其二,张居正对科举制度进行了改革,把科举考试中的第三场试经史、策论作为重要标准选拔官吏。而且为保证科举考试的对象生员的质量,张居正力主严加约束,反对空谈之风。“遂核减天下生员”,以宁缺勿滥的原则淘汰了一批劣员。他还认定,只有控制各省学官,才可以控制生员,“其所以敦崇教化,加意人才,意义甚盛”,特敕吏部“慎选提学官,有不称者,令其奏请改黜”。这样,通过科举考试选拔的人才是务实型的,可以承担税法改革任务的,这也是张居正进行科举改革的初衷。

最后。选拔完官吏后,就要对在任的官吏进行考察,看其如何有效地完成任务。考察官吏的具体方法有3种:一是定期考察,二是随事考成,三是察访告诫。所谓定期考察,就是按照京官6年一考察、外官3年一考察的制度,进行逐级的考核,然后分出殿最:以“安静宜民者为最;其沿袭旧套,虚文矫饰者,虽浮誉素隆,亦列下等”。所谓随事考成,就是对每件公事要限期办完,不得延误,“以大小缓急为限,误者抵罪”。所谓察访告诫,就是对中央和地方重大事件的处理常派人实地调查察访,探究是否名实相符,如发现不合,轻则告诫,重则申斥。通过这种严格的考核来区别官员的勤惰、贤愚,作为进退、黜陟的依据;“称职”者升,“平常”者复职,“不称职”者免。这其中最重要的是随事考成。万历元年(1573)6月内阁上疏请随事考成。疏云:“盖天下之事,不难于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难于听言,而难于言之必效。若询事而不考其终,兴事而不加屡省,上无综核之明,人怀苟且之念,虽使尧舜为君,禹皋为佐,亦恐难以底绩而有成也。”把考成法贯彻到税法改革中“有司以征解为殿最”。因此确定“以钱谷为考成”。从隆庆元年(1567)起算,在隆庆四年以前的积欠追缴7成,在这以后的积欠全部追缴。万历四年(1576)又规定“征赋以九分为宰,有司不及格者罚”。征赋不足九分的巡抚和巡按御史听纠,府州县官听调席关办事人员受处分。保证了封建政权运行机制的有序,吕坤评价道:“大小臣工,鳃鳃奉职”,“一时治绩炳然”。这样,各级官吏便不敢随便玩忽职守,从而提高了名级衙门的办事效率。这对改变吏治的腐败状况,保证各项财经改革的贯彻和赋税的按期征解,都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在选拔和任用官吏方面,张居正知人善任。选贤用能,不管是主持制定清丈条例的户部张学颜,还是具体执行的沈时叙、潘季驯等人,都是能干务实的人才。这不能不说张居正在用人上有自己独特的原则。他强调“用人唯才”,坚持“六毋”原则,即:“毋徒炫于虚名,毋尽拘于资格,毋摇之以毁誉,毋杂之以爱僧,毋以一事概其生平,毋以一眚掩其大节”。官吏的“用舍进退,一以功实为准”不受资历、毁誉、亲疏的影响,只要有真才实学,“虽越在万里,沉于下僚,或身蒙訾垢,众所指嫉,其人果贤,亦皆剔涤而简拔之”。反之,没有军功,能力低下的,即便是皇亲国戚,也决不滥封官职,轻授爵位。张居正虽不随便用人,但一经任用,就“信而任之”。他说:“欲用一人,须慎之于始,务求相应,既得其人,则信而任之,如魏文侯之用乐羊,虽谤书盈箧,而终不为之动”。他“通上下之志,广开献纳之门,亲近辅弼之臣,使群臣百察皆得一望清光而通其思虑,君臣之际晓然,无所关格,然后以此五者分职而责成之,则人之思效其所长,而积弊除矣。”他不仅以贤选人,以能用人,信而用之,而且注重中央和地方官员的交流,使中央的命令能有效地被地方执行。张居正的用人原则使当时出现了“一时才匮,元不乐为之用,用必尽其才”的局面,有力地推动了改革的进行。

2以民心为改革方向

张居正认为,改革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一是求实,二是宜时,三是安民。张居正久负治国安民之志。早在人阁之时,他就深深感

到:“天下有愿治之心,而旧习因仍,趋向未知所适”,唯有顺应民心,因势利导,革除弊政,才能“一天下之心志”。

“法制无常,近民为要,古今异势,便俗为宜,”他明确指出,法制之变幻无常,巳为历史所证明。这是由于古今形势不同,民众风俗不同,而好的法令,必须合乎时代和民众的要求。所以“近民”、“便俗”,合乎“时宜”,就是改革者的施政准则,在争论“法先王”还是“法后王”时他坚持后王之法更容易为人们所接受,所以他主张“法后王”,并特别强调取法本朝开国君王的法令制度。虽然他说明初的“立国规模章程法度尽善尽美”。但是,这些尽善尽美的章法制度在200年间逐渐遭到了破坏。因此,要想重新恢复祖宗立国的良法美意,就必须剔除时弊,而不是标新立异。妄行变更国家的根本制度。当时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吕坤在评价张居正的政绩时说“事可安常者,不更张以开后衅之端,时当通变者,不因循以养极重之势。”其实张居正也想说明的是改革要务实,而不能理想化,要从实际出发,“一求诸实,法斯行矣。……法无古今,惟其时之所宜与民之所安耳。”“令滋民扰,国家自有制度,何纷更之为!”所以我们看到他在实施税法改革时的设计是前先清丈土地然后实行一条鞭法,在全国推广一条鞭法之前,先在地方逐步实行。在进行税法改革前,先是从整顿吏治出发,不贸然的进行经济的改革,这样为税法改革打下坚实的基础,也保证了后来的有力执行。在改革中,一条鞭法虽然是在前人的基础上。“因势而行”之举,但他仍然先在湖广地区试行,取得可行性的证明后,才在全国推广。先在全国清丈土地,切实掌握各地耕田数字,杜绝隐田逃税现象。由于土地是不动产,所以封建政府可以通过鱼鳞图册牢靠而准确地控制税源。对于土地所有者来说,通过图册,他对土地的所有权,可得到政府的法律保护。由于明政府进行了比较彻底的人口调查和土地清丈,编制了黄册和鱼鳞册,历时三年,全国范围的土地清丈其规模和声势都不亚于洪武时期。而测量组织、程序、计量则比洪武更加规范化,保证了国家赋役来源。这就为后来的税法的执行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而由于考成法的监督和用人得当,地方的大部分官员都按照张居正的“求实、安民、宜时”要求执行税法改革。如前文提到的主持曲沃清丈的知县沈时叙,“惟恐清丈失当,不得其平”,遂亲自到全县各地阅视,按土地肥脊确定地则;按布政司有关规定,划分五等征粮科则。在阅视过程中,还特别注意到:凡属民间宅基、坟地、田间道路占用的土地,一律除豁,免征田粮;凡属丈出之欺瞒地亩,全部征粮,用以抵补旧日包纳之税粮额。“使昔日之欺瞒者,不得其利;使昔日之赔纳者,得以免其困。”

张居正以民心为根本的改革还表现在万历六年十二月纂定的《宗藩事例》。如前所述早在万历之前因为明朝的宗室滋生太繁,成为国家大害。嘉靖四十四年,就纂定宗藩条例,要对宗室大加裁损,减少国家支出。但是,“减削太甚,立法太严,出乎情理之外的条例。徒然增加执行的困难,于事实无所裨益。”张居正列举9条未妥的地方,他说:“夫令所以布信,数易则疑,法所以防奸,二三则玩。现今该部处置宗藩事情,悉用此为准,因时救弊,似亦未为大害,但欲勒成简策,昭示将来,则必考求国体,审查人情。上不亏展亲睦族之仁,下不失酌盈剂虚之术,使情法允协。裒益适宜,乃足为经常可久之规,垂万世不刊之典。”从张居正对于宗藩事例的订立的可执行性上的考虑可以看出张居正求实的态度,对于由于宗藩土地兼并的剧烈造成税源的减少,张居正指出以前的宗藩条例“出乎情理之外”给执行带来很大困难,只有实事求是的制定可以执行的法律,才能有效地遏制宗藩对于土地的吞并。

3以法制监察为改革手段

在万历之前也进行过税法改革,但不是进行了一半就是无法推行,还给人民带来了很大的负担,这其中就有没有很好地利用监察手段与吏治改革相结合来推行改革。而张居正在改革中很注意运用明王朝完备的法制监察制度。利用监察,提高行政运转的效率,以使税法改革得到有力贯彻。在万历之前明朝的中央机构分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六部中又分设监察机构六科。部的最高长官是二品官,科的长官最高是七品,可这七品对二品却有封驳纠劾的权力,所以大官统率小官,小官却可以牵掣大官,六部和六科都直接向皇帝负责,内阁不干预,这遇到昏愦的皇帝或是年幼的皇帝时就遇到了麻烦,皇帝对行政机构失去了控制力。张居正改为由内阁总其成,颁行官员考成法,吏部通过询事考言,以言核事,以事核效。评定官员的勤惰,定期考勤,随事考核,以一套严密的监察制度防范玩忽职守的现象。另外,他还用《大明律例》、《清丈条例》等法律规章对在税法改革过程中的渎职进行惩罚。万历九年(1581年)十二月,朝廷追究清丈田粮“怠缓”,将松江知府阎邦宁、池州知府郭四维、安庆知府叶梦熊、徽州掌印官同知李好问等,“各位伴戴罪管事”不仅对于官员进行法制监察。对于地方豪强阻挠税法改革更是严惩不待。如在万历年间增修的《问刑条例》中,强调“若权豪无籍之徒结党把持拦截生事,搅扰商税者,徒罪以徒罪以上枷号2个月,发附近充军,杖罪以下照前枷号发落。”

因为这次的税法改革针对的是逃税拖税的豪强权贵,但是向这些人追缴田税无异是在“太岁头上动土”,谁也不敢出这个头。万历之前官场通行的是增加赋税,向小民头上搜刮,不敢督缴正赋田税,张居正毅然提出对官员“以钱谷为考成”的主张。制定《清丈条例》监督官吏清丈土地,要求按照清丈出的土地征税和追缴欠税,凡是追缴欠税不足的官员,都要受到批评、调离或撤职的处分。以追索田粮评定政绩,以法制监察迫使官员打击不法权贵,使贪官无处藏身,不用加税而补足国家亏损,这些改革举措不仅增加了政府工作的严谨,减少了人为的不必要失误,也加强了对中央主要部门的监控,把内阁、都察院、六科与六部置于互相牵制、互相监督的境地,特别是对六科的信任和监察,可以称为“对监察者的监察”,它对于监察权力的行使进行了规范与限制,这不能不说是张居正能使税法改革得到贯彻的一个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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