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招聘合同标准

2024-06-22

委托招聘合同标准(精选17篇)

1.委托招聘合同标准 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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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委托合同协议模板

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互相信任为前提,今天橙子就给大家分享一下委托合同,欢迎大家来阅读哦 简单版委托合同格式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在企业股份制改革中,甲方为申请改组及上市发行股票,为使该项工作中的有关法律事项得到专业人士的帮助,甲方特委托乙方办理该项工作的有关法律事务,乙方将对甲方的改制及上市发行股票之有关问习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此双方特议定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中国注册律师完成甲方委托的事

务。

二、乙方律师应本着实事求是、对社会公众负责的原则认真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核。

三、甲方应全面、真实地向乙方律师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捏造事实、故弄玄虚,有权终止本合同,依约

收取的费用不子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律师费应双倍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乙方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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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甲方委托乙方的事务如下:

1.订公司上市采取的方式及出具意见 ;2.审查或草拟发起人协议及有关董事会决议;

3.审查或草拟上市申请汇报 ;4.审查或草拟上市公司章程;5.与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就重大问习题进行商量,若有须要得签署一项备忘录;6.出具上市法律意见书;

7.起草招股说明书中准备披露的事件的说明等。

六、乙方完成本合同事项,甲方须于合同订立后 30 天内支付律

师费,律师费按

规范收取。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自订立之日起至招股说明书见报之日止。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年**月**日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年**月**日授权委托合同协议模板参考()授字第号(存根)兹授权

(经办人)代表本公司就

(详细事项)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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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谈判,签订合同。

有效期限为

****年**月**日至

****年**月**日。被委托人:

(签字)办理人:

(签字)年 月 日 有关于授权委托书阅读

兹 授 权

(经 办 人)代 表 本 公 司 就

详(细事项)进行谈判,签订合同。

此授权的有效期限为

****年**月**日至

****年**月**日。本公司对

(经办人)的行为负责。法定代表人:

(印章)

有限责任公司(印章)年 月 日/ 3

2.委托招聘合同标准 篇二

波克说, 在谷歌近期招聘的新员工中, 没有大学文凭的人越来越多。他分享了谷歌在评估应聘者时采用的5项标准, 这些标准就是谷歌关注的核心特征。

第五标准:专业知识。

波克表示, 通常, 在谷歌关注的5个核心特征中, 专业知识排在最后一位, 其他4个特征比专业知识重要得多。

我对这一点也有体会。当人们自认为是某个领域的“专家”或者“经验丰富人士”时, 他们很可能在受到质疑时坚决捍卫自己的观点, 而不是充满好奇心……他们的目标往往是“成为权威”, 而不是寻找更好的解决方案。

第四标准:主人翁意识。

在这个几乎所有行业和知识领域每天都会发生巨大变化的时代, 不积极完成任务或只被动接受指令的员工, 会使公司处在非常不利的境地。你需要一群想要更出色地完成工作的员工。

第三标准:谦逊。

我注意到, 具备强烈的上进心和友好的态度、认为其他人总能提出很好的意见的人, 往往在单独工作时极为高效, 在任何团队中都能发光发热。第二标准:领导力。

他们采用的不是对领导力的传统评估方法, 比如:“你是国际象棋社的社长吗?你是销售副总裁吗?你的升职用了多长时间?”他们要找的人, 能在必要时挺身而出, 指导并影响其他人取得成果。

第一标准:学习的能力。

纯粹的学习能力———接受新鲜事物, 随时随地学习, 在分散的信息中发现规律———是谷歌招聘人员时在求职者身上寻找的最重要的核心特征。

用管理大师阿里·德赫斯的话说就是:“比你的竞争对手更快学习的能力, 或许是唯一可持续的竞争优势。”

3.委托招聘合同标准 篇三

关键词 任意解除权 违约责任 损害赔偿 可得利益损失

近年来,随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數量的逐年上升,关于诉讼委托代理合同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尤以委托人行使任意解除权而引发的纠纷最为常见。针对此类纠纷中的若干法律问题,笔者愿与各位业内人士共同探讨。

一、什么是委托合同当事人的任意解除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委托他人处理事务,他人同意为其处理事务的协议。在委托合同关系中,委托他人为自己处理事务的人称委托人,接受委托的人称受托人。

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委托人之所以选定某一特定受托人为自己处理事情,是以了解并相信受托人的品行,能力,经验为前提的,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并愿意为委托人处理事物,也是以了解并相信委托人的信用为前提的,如果没有双方的信任与自愿,委托合同不可能成立。因此,委托合同只能发生在双方相互信任的特定人之间。没有当事人双方相互的信任和自愿,委托合同关系就不能建立,即使建立了合同关系也难以巩固。

由于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委托人和受托人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如果一方不守信用,失信于另一方,继续履行合同已无必要,因此,法律赋予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即只要一方想终止合同,就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且不须有任何的理由。

由此可知,任意解除权是法律赋予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不管相对人是否同意,委托合同有无期限,委托事务的处理是否告一段落,委托合同是有偿还是无偿,也不管是否具有一定的理由,双方均得以随时解除合同。

二、诉讼委托代理合同解除后,当事人是否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是《合同法》从实际出发,对合同解除的效力所作的比较灵活的规定,即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所谓根据履行情况,指根据履行部分对债权的影响。如果债权人的利益不是必须通过恢复原状才能得到保护,不一定采用恢复原状。当然如果债务人已经履行的部分,对债权人根本无意义,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所谓根据合同性质,指根据合同标的的属性。根据合同的属性不可能或者不容易恢复原状的,不必恢复原状。就诉讼委托合同而言,合同解除后,如果允许将已办理的委托事务恢复原状,就意味着委托人与第三人发生的法律关系失效,将使第三人的利益失去保障,因此不必恢复原状。

那么,诉讼委托合同解除后还能否请求损害赔偿?我国法律承认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并存。《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依据本条规定,诉讼委托代理合同解除后,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因为,诉讼委托代理合同的解除不溯及既往,如果只是使未履行的合同不再履行、不得请求赔偿损害,那么一方当事人在不利于另一方当事人的时期解除合同使另一方当事人受到的损害就无法补救。因此,诉讼委托代理合同解除后,确因一方的过错造成另一方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向受害方赔偿损害,不能因合同解除而免除其应负的赔偿责任。

正因为上述原因,《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对于委托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责任作了规定:“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三、诉讼委托代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中预先约定的抛弃任意解除权的条款是否有效

诉讼委托代理合同是委托合同的一种,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诉讼委托代理事务的协议。在司法实践中,一个诉讼案件从启动到终结往往耗时数年。在这种特殊情况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了维护合同的稳定性,通常会在合同中作一些特别约定,对合同解除权作出限制,规定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或解除合同。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抛弃任意解除权的条款是否有效?

笔者认为,既然任意解除权是法律赋予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权利的行使显然不可能构成违约,法律上是不承认解除委托合同有违约责任问题的。即使当事人特别约定合同成立后,一方不得解除合同,但该特约有违于委托的基本性质,也违反法律规定,特约应无效。

四、诉讼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人行使任意解除权解除合同后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是什么性质的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即民事法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合同,不履行其他义务或者侵害民事权利主体的民事权利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民事义务是民事责任的前提与基础,根据不履行民事义务的表现形式,可以把民事责任分为三类:第一类: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即违约责任;第二类:侵权的民事责任;第三类: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的民事责任。

既然法律赋予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任意解除权,合同中预先约定的抛弃任意解除权的条款无效,那么当事人行使任意解除权解除合同并未违约,合同解除后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性质也就不是违约责任。

笔者认为,《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赔偿损失”的责任应为民事责任的第三类——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的民事责任。诉讼委托代理合同的委托人在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尚未完成前解除了合同,使受托人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而少获报酬,在可归责于委托人的情况下解除委托合同,显然意味着委托人不履行遵循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义务,委托人应当承担对因解除委托合同给受托人造成的报酬减少进行赔偿的民事责任。

五、诉讼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人行使任意解除权解除合同后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数额是否应包括受托人的可得利益损失

诉讼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人行使任意解除权解除合同后给受托人造成的损失分为两部分,即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实际损失即受托人因已完成的这部分诉讼委托代理事务而应得的报酬。可得利益损失即因为委托人在诉讼委托代理事务完成前解除合同使受托人不能继续履行义务而少获的报酬。

结合《合同法》第一百四十条及上述《合同法释义》对该条款的解释,笔者认为,对于受托人的可得利益损失是否应由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而应结合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合同法释义》中对《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作出如下解释:委托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不利于对方当事人的时期解除委托合同而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谓不利于对方当事人的时期,就委托合同而言,是指由于委托人在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尚未完成前解除了合同,使受托人因不能继续履行义务而少获的报酬的情形。委托人除对受托人已履行的部分给付报酬外,对在可归责于委托人的情况下,因解除委托合同给受托人造成的报酬减少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受托人处理事务不尽注意义务,怠于委托事务的处理,委托人无奈而解除委托合同,虽会给受托人造成一定损失,但因解除合同事由不可归责于委托人或者不能完全归责于委托人,委托人对受托人因合同终止而遭受的损失不予赔偿或者只赔偿其部分损失。

具体到诉讼委托代理合同而言,笔者认为,应针对两种情况分别作不同的处理:

第一种情况,如果委托人解除合同的原因不可归责于其自身,而是受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或是不可抗力,则委托人不应支付受托人对未完成事务部分的报酬。即委托人不须赔偿受托人的可得利益损失。

第二种情况,如果委托人解除合同的原因可归责于其自身,换句话说就是委托人对合同的解除有过错,则基于公平原则以及禁止利益损害原则,委托人应当将未完成事务部分的报酬作为受托人的损失予以赔偿。例如,双方在诉讼委托代理合同中已对报酬支付的时间及比例作出约定,而受托人已经基本履行了诉讼委托代理事务或即将完成诉讼委托代理事务,委托人依约支付所有的报酬为受托人完全可期待的利益,如判决即将生效或者已经确定能够取得执行款项但未真正取得时,而此时委托人为了逃避支付委托人报酬而解除委托合同,显然委托人对合同的解除存在过错。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依据公平原则以及诚实信用原则,判决委托人赔偿受托人的相应可得利益损失。

参考文献:

[1]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

[2]王利明.民法[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3]江平. 民法学[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4]吴庆宝,赵培元,孟祥刚.委托类合同裁判原理与实务[M].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8.

4.委托代加工合同(标准版) 篇四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委 托 方(甲方): 被委托方(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维护双方利益,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乙方以自有原料加工一级压榨红花籽油向甲方供货代加工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日期

1、合同有效期 年,______ 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日。

2、合同期满,甲方如需继续合作,须于合同期满提前 60 天向乙方递交书面申请,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双方另签合同。

3、甲方因特殊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须提前 30 天向乙方告知,自告知函到达乙方时合同自动解除。

第二条 代加工产品名称、质量等级、规格、单位、数量、执标准及条码行

1、产品名称:一级压榨红花籽油

2、质量等级:

3、规格:250ml/瓶,单瓶包装

4、单位:

5、数量:

6、执行标准:

7、条码行:

第三条 代加工费(含乙方原料费)

代加工费:按原材料价格为2.8元/公斤的基础上核准统一规格为250ml/瓶的一级压榨红花籽油代加工费为4.1元/瓶(该代加工费用已包含乙方原料费),日后供货价格按当地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来调整,(如原材料价格涨或降价幅度在0.2元/公斤的情况下供货价不变,原材料价格涨或降价幅度超过0.2元/公斤时,双方再协商供货价)。

上述代加工费为含税费用。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生产的每批次产品质量、重量及技术要求进行监督抽查及留样,乙方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保证向甲方代加工的红花籽油为一级正品油质,即100%纯正一级压榨红花籽油。

2、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经国家质监部门检验合格的批次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提供批次产品合格的出厂检验报告。

3、甲方负责该一级压榨红花籽油的包装外销,以自有商标、瓶体、标签、外包装箱包装销售,甲方保证上述商标为自有商标。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严守商业秘密。

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生产掺杂使假伪劣产品。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如生产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 责,因产品生产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违约责任按本合同第八条赔付。

2、乙方应根据甲方销售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生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相应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单。

3、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销售标贴有“ ”名称的系列产品,侵害甲方商标权,因擅自生产、销售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4、甲方每批次订单最低为 瓶,乙方保证收到甲方每批次订单后于 日内交货,不得影响甲方市场销售,如果迟延交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赔付以本合同第八条约定为准。

5、乙方需保证其自有一级压榨红花籽油库存量能够满足甲方订单需求,如确实无法满足甲方订单需求,需在甲方订单作出当天向甲方以书面方式函告,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6、在乙方一级压榨红花籽油库存量无法满足甲方订单需求时,甲方可使用第三方公司毛油,将其授权乙方进行二次加工生产,第三方毛油质量实行毛油所属责任制,即由毛油供货商负责,在乙方库存无法满足甲方订单需求时,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对第三方公司毛油进行二次加工生产时,乙方不得拒绝生产,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二次加工生产费用为 元/吨。

第六条 交货方式、地点

1、甲方提货时,需带上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及承运人的相关证明资料方可提货。

2、交货地点为乙方生产工厂(具体地址:)。物流运输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装车。

3、若属甲方运输途中因保管不当导致产品变质或包装破损,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第七条 结算价格、方式及时间

1、单批次下订单时预付当批次总货款的30%作为生产定金,剩余款项以乙方最终装车量付清余款,结款前,乙方应当向甲方开具合法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的 个工作日内将货款转账到乙方指定账户。

第八条 技术及工艺

1、成品的各种理化指标、按国家标准执行。

2、一级压榨红花籽油执行标准:GB

3、加工工艺: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甲方的要求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总价5%的违约金。

2、甲乙双方需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权利义务,如出现违约情形,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不少于 万元的违约金赔偿。

3、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十条 其他

1、甲方为保障乙方利益,保证产品不在新疆片区设置 销售代理或向新疆片区供货。维护乙方自有产品在新疆范围内的销售。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税号: 税号:

5.委托招聘合同标准 篇五

甲方:乙方:

名称:青岛佳美丰经济文化咨询有限公司名称:

地址:青岛市 地址:

联系人:慈金美 联系人:

电话:0532-83780791 电话:

就乙方委托甲方选派英语外教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职责:

1、甲方根据乙方要求的条件(根据乙方提供的学校基本情况和对外教福利待遇表格)选派合适的人选供乙方选择;

2、甲方将负责为合同期满的外教联系工作,协助办理回国手续;

二、乙方职责: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提供以下资料给甲方:

a)学校同外教之间的合同和有关福利待遇的英文附件:具体包括:外教工资,课时,公寓情况,医疗,带薪假期,国际机票,旅游津贴等等细节。

b)学校英文简介及图片。

c)公寓照片。

d)其他相关资料。

2、乙方应作好外教来的接待工作,协助外教办理在居住和工作的一切手续(包括接机,住宿安排。应安排外事人员协助外教熟悉国内工作生活环境:办理国内银行卡,了解学校周边环境,超市,餐厅,洗衣房,交水电费等生活必要细节)。

3、外教报到后,将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乙方应合理安排外教工作。

4、合同雇佣期限个月(日至月日)。外教工作合约到期后,若乙方与外教双方均愿意续签,甲方将协助双方达成续签协议,甲方不再收取中介费。

5、乙方必须尊重外教的个人隐私,尊重外教习俗。否则乙方应对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负责。

三、付费方式与时间:

乙方同意按以下方案支付甲方费用:

1、乙方同意付甲方服务费全职-5000元/元。外教草签合同时支付50%,外教到校后1周内付清余款。

2、乙方可将款汇到以下帐户:

银行汇款请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

帐号:3710 1983 7100 5100 4588

收款人:青岛佳美丰经济文化咨询有限公司

3、乙方保证按约定支付甲方服务费,否则按0.5%每天支付甲方滞纳金。

四、若无特殊情况,乙方不能随意改变已经确认的对申请人的要求、外教合同内容,若

确实需要改变,须由双方协商后才能改变,如由此增加费用,由提出要求一方即乙方承担。

五、外教试用期为2周,期间若因外教确实无法胜任其教学工作,乙方需提供书面证据和

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确认证据和接到通知后1个月内换外教。否则,甲方将在收到乙方退款通知后二个周内退回乙方所支付的中介费用。

六、外教经试用合格后,若与学校发生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外教来华后,应自觉遵守中国各项法律。否则一切后果由外教自己承担。

八、该合同原件和传真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九、此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外教试用期满失效。一式两份,由甲、乙两方共同持有。甲、乙双方在此就以上合同签字如下: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签字:签字:

签字地址:签字地址:

6.委托招聘人员合同 篇六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现委托乙方为其招聘人员,根据合同约定给予乙方相应报酬,现双方经自愿、平等协商就委托事项达成如下共识: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乙方以甲方名义,按照甲方提交的代招人员申请表内容,为甲方代招相关人员。

2、甲方现委托乙方就设立在内的招聘人员。

3、乙方仅需按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代招人员申请表内容(不含代招人员数量一项)发布招聘广告,不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代招人员与甲方的劳资纠纷、代招人员造成甲方的经营损失。

4、乙方代招到应聘人员,应在3日内告知甲方。甲、乙双方在共同确定的时间内,由双方派驻的面试代表,共同组成面试小组,对应聘者进行面试。甲方派驻为面试代表,乙方派驻为面试代表。

5、对成功通过面试的人员,甲、乙双方签订合格人员确认单。合格确认单即是唯一作为乙方成功完成甲方委托事项的标准。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如实填写代招人员申请表,所需代招人员的岗位要求、薪资待遇重要事项应内容完整、具体以及真实。

2、若代招人员未成功通过面试,甲方可不支付乙方报酬。但乙方为此次代招活动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发布广告的成本费,乙方为甲方垫付的相关费用及利息,甲方需另行支付。必要费用的核算由双方另行约定。

3、甲方应自行组织与劳动者进行签订劳动合同事宜。

4、甲、乙双方在签订合格人员确认单后三日内,按合格确认人员的人数,以每壹人元人民币支付乙方报酬。

5、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或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乙方支付报酬。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甲方代招人员申请表中岗位要求、薪资待遇内容,发布招聘广告,不得擅自变更甲方的招聘要求。

2、乙方不得故意向应聘人员隐瞒与甲方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如代招人员的岗位工资、保险福利等,以此损害甲方利益。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可以单方撤销委托,但应提前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且甲方应一次性支付人民币作为赔偿乙方为履行协议已付出的费用。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报酬,每延迟一天必须按延迟金额的1%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第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提交新余人民法院管辖。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甲方签章):

受托方(乙方签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月**日

签约时间

7.委托招聘合同标准 篇七

胡爽和某公司下属分公司签订一份媒体合同, 代理其公交车广告, 时间为8年。4年后, 分公司经理换人, 新经理将媒体代理权交其他广告公司。胡爽讨要说法, 经理说是总公司下达的命令, 分公司必须服从。胡爽又找到总公司, 总公司称胡爽的合同无效, 因为分公司不是主体。

律师的答复让胡爽放心了, 合同是有效的。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设立分公司的目的, 是为了方便开展业务, 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 当然包括签订合同这样不可或缺的环节。分公司签订合同, 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即可。与分公司开展业务的公司或个人来说, 要审查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委托书, 弄清总公司授予了分公司哪些业务范围, 是否授权其对外签订合同, 分公司在授权范围内所签的合同就是有效的。

如果没有审查授权委托书, 不知道分公司的签订合同的权力范围, 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 不是无效合同。总公司追认的则为有效;否则为无效。

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 为了保证合同的有效性, 作为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的相对人, 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时, 一定要求分公司的本公司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书。

8.委托招聘合同标准 篇八

《通知》指出,近年来,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在办理我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有部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存在缺乏诚信、欺骗欺诈消费者等方面的问题,包括使用不规范的留学合同,从而导致留学当事人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的投诉增多,主要涉及的问题有:虚假广告、不如实介绍国外情况、不兑现承诺条件、收取不合理费用、使用“霸王”条款等。留学合同不规范所引发的这些问题,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也影响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的健康有序发展。

《通知》指出,推行《示范文本》将有利于当事人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因合同缺款少项、意思表达不真实、不确切,导致留学当事人上当受骗。《示范文本》的实施,是规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市场、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之一。根据当事人的情况和意愿,《示范文本》既可以作为签约的参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

教育部已在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www.jsj.edu.cn)刊载了《示范文本》,保证自费出国留学当事人能够随时免费下载参考使用。

9.委托招聘合同书范本 篇九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杭州恩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委托乙方猎聘所需人才,经双方友好协商,签定合同如下:

第一条工作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猎聘名人才,岗位为,暂定年薪为万元。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真实详细的企业相关背景资料。

2. 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所需人才的详细的岗位说明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3. 配合乙方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面试。

4. 甲方对乙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面试后,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给出明确的录用意见,并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岗位说明书对人才进行搜寻。

2. 乙方对初选合格人员进行面试并核准相关证明资料和工作经历。

3. 乙方必须提供详尽的人才评估报告,为甲方面试提供专业的岗位和用人建议。

4. 乙方负责与甲方沟通确认甲方面试的时间、地点,并安排好相关人才的联络服务工作。

5. 乙方所猎聘的人才不受甲方与第三方或其他猎头公司的协议约束,如有限制猎聘的人员名单,必须在委托合同签定的同时提交书面资料作为合同附件。

6. 协助甲方对人才聘用合同的最终签定。

第四条 服务费认定:

服务费认定依据以被录用人才年薪要求,并最终得到甲方与被录用人才双方同意的录用年薪为准。

第五条收费条款:

1.总服务费:乙方按被录用者的首年年收入总合计(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和提成)的30%-33% 收取服务费,合计服务费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预付定金:合同签定后,在乙方开展搜寻工作前,甲方须向乙方交付服务费的30%作为定金即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才上岗后转抵服务费。

3.余额给付:在该岗位候选人上岗后7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服务费变更:如甲方录用人才的实际年薪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暂定年薪,则甲方必须补足超出部份的相应服务费,如甲方录用人才的年薪不足本合同约定的暂定年薪,乙方亦按实际年薪降低收取相应服务费。

5.结款方式:甲方付款以银行汇款为主,现金付款应由乙方工作人员出具有效身份证明后并经乙方负责人确认方可给付。

第六条保密条款:

1. 甲方必须对本合同内容严格保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对候选人资料作任何审查,不得泄露候选

人相关信息。

2. 乙方不得泄露甲方企业的任何商业机密和内部信息。

3. 乙方推荐的候选人一旦被甲方录用,其个人资料及档案必须封存。

第七条特别约定:

1. 乙方保证不猎取为甲方猎聘的人才。

2. 甲方如需面试乙方推荐的身在外地的人才,人才的来回差旅费由甲方承担。

3. 甲方不得以招聘或储备人才为名,达到窃取人才知识的目的。乙方向甲方推荐过的人才,在两年

内被甲方聘用,均视为推荐成功,甲方需支付乙方合同约定的服务费。

4. 甲方已聘人才如在上岗后3个月内被解聘或离职,甲方需在人才离岗后15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

要求,乙方将免费为甲方推荐另一候选人到职。如甲方不再需要乙方推荐另外候选人,乙方需退还该岗位全额服务费中70%的服务费;

5. 甲方已聘人才如在上岗后12个月内被解聘或离职,甲方需在人才离岗后15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

要求,乙方将免费为甲方推荐另一候选人到职。如后推荐成功人才年薪发生变化,甲乙双方按实际年薪核定服务费,退补差额;也可将该岗位全额100%的服务费,用于在12个月内发生的其它岗位的委托招聘;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

1. 本合同需经双方签字盖章,乙方收到甲方定金开始生效。

2. 合同生效后一个月为乙方工作期,在此期间内甲方不得提出终止合同,如甲方提出终止合同,则

乙方定金不退。乙方工作期满后15天内,未提供甲方愿意面试的合适侯选人(此期间提供的候选人以甲方最终面试为准),同时甲方认为不需要乙方提供服务的情况下有权提出终止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全额退款。如甲方未提出终止合同,则乙方必须继续为甲方提供服务。如果未找到合适人选,乙方承诺甲方,可将该定金用于在12个月内发生的其它职位的服务费定金中抵扣。

3. 甲方录用乙方推荐人才,结清剩余服务费,人才上岗工作12个月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九条法律条款:

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交仲裁机构仲裁或直接诉

诸法律解决。

2. 本合同司法履行地在杭州。

甲方(盖章):

代表人:乙方(盖章): 代表人:

地址:地址:杭州市文三西路109号康恒大厦8楼 电话:电话:0571-***7

传真:传真:0571-88983270

开户行:杭州联合农村合作银行蒋村支行账号:***

10.合同制工人招聘合同 篇十

订立合同双方:

门,简称甲方)受聘方:(合同制职工,简称乙方)

甲方招聘合同制职工,按有关规定,已经报请有关部门的批准(或同意)。甲方已向乙方如实介绍合同的有关情况;乙方已向甲方提交劳动手册。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年(或个月),从至年月日止。

(说明:没有一定期限的合同以完成某一项工作的时间为期限的合同,应该注明“本合同无一定期限”,或“本合同以某一工作完成为届满期限。)第二条 试用期限

试用期限为个月(或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说明:试用期限的长短,有关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有关部门没有规定的,由招聘方根据受聘方的工作能力和实际水平确定.)

第三条 职务(或工作)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职务(或从事某项工作)

第四条劳动时间

每周工作五天,星期

六、日休息。每天工作时间为八小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

(说明:以完成一定工作量为期限的合同,工作时间由双方商定)

第五条劳动报酬

(一)乙方在试用期间,月薪为元。试用期满后,按乙方的技术水平、劳动态度和工作效率评定级别或职务,确定月薪.(说明:以完成一定工作量的时间为合同期限的,亦可按工作量确定报酬。实际计件工资的,按计件付酬.)

(二)乙方享受的岗位津贴和奖金待遇,与同工种固定职工相同。

第六条生活福利待遇

(一)补贴待遇:乙方在享受交通费补贴、粮食补贴、取暖费

补贴等方面,与固定职工相同。

(二)假日待遇:乙方在享受节日假、婚假、产假、丧假方面

与固定职工相同,工作蛮一年以上需要探亲的,可享受天(包括在路途中的时间)的探亲待遇,工资照发,路费报销。

(三)特殊工种保健费:乙方享受特殊工种保健费和固定职工

相同。

第七条劳动保护

(说明:乙方的劳动保护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乙方患病、伤残、生育等待遇以及养老保险办法

(说明:本条国家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无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第九条 政治待遇和劳动纪律要求

(一)乙方在政治上享有同固定职工一样的权利,如参加民主

管理企业的权利,参加党、团组织和工作的权利等。

(二)订立有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乙方,在担任领导职务以

后,如职务有任期的,在劳动合同期限短于领导任期的情况下,可以将合同期限视为领导职务的任期;如果职

务是没有任期的,可以改订没有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单位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

律,服从分配,坚持出勤,积极劳动,保证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

第十条 教育与培训

甲方应加强对乙方的思想政治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安

全生产教育,根据工作和生产的需要进行业务、职业技术培训。第十一条;奥迪合同变更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劳动合同: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不因此而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2.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规定已经修改;

3.由于甲方单位严重亏损或关闭、停产、转产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规定,或由于上级主管机关决定改变了工作任务、性质;

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元合同无法履行;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在合同没有变更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安排乙方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但下列情况除外:

1.发生事故或自然灾害,需要既是抢修或救灾;

2.因工作需要二进行的临时调动(单位内工种之间、机构之间);

3.发生不超过一个月时间的短期停工;

4.甲方依法重新任命、调动、调换订立没有一定期限劳动合同职工的工作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解除

解除劳动合同,除因乙方违法犯罪或乙方不履行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本单位管理章程的规定被开除的,以及乙方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外,甲方应按规定发给辞退补助费和支付路费。

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应按规定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甲方应按规定解除合同的情况报告有关机关核准。

(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国家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商定。双方议定条款不得违反法律和政策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辜辞退乙方,除应发给辞退补助费和路费之外,应偿付给乙方违约金元。

(二)甲方违反劳动安全和劳保规定,以致发生事故,损害乙方利益的,应补偿乙方的损失。

(三)乙方擅自解除合同,应赔偿甲方为其支付的职业技术培训费,并偿付给甲方违约金元。

(四)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操作规程,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按处理固定职工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本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可以续订合同。第十五条其他事项。

本合同于月改或解除合同。

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且补充规定的条款与本合同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单位主管机关或劳动合同管理机关请求处理,也可以根据双方约定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最后还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请诉讼。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本合同如果有经过公证的,则需交公证处留存一份),××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 方:(行政公章)

代表人:(盖章)

乙 方:(盖章)

11.论认定合同附随义务的标准 篇十一

附随义务可以促使债务人履行主给付义务,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满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法律有必要确立防范措施,以修正与法律精神不符的结果,并对当事人进行救济。这就要求当事人依诚实信用原则,除履行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相应的附随义务,以保证当事人的利益圆满实现。

合同附随义务的具体内容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确定的,不同类型的合同会产生不同的附随义务。附随义务内容的不确定性,不仅加重了当事人的注意程度,也对司法认定提出了挑战。法官在界定附随义务时,必须注意“度”的把握,不能随意扩大或缩小其适用范围。合同自由是促进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一项基本法律原则,若附随义务法定化超出一定界限无限扩张,则会阻碍经济发展。对附随义务的认定比较复杂,尺度把握不好,附随义务制度的价值就无法实现,对认定附随义务确定一定的标准,可以指导法院处理纠纷,并给当事人以参考,使其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具体合同关系中的附随义务,以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进而平衡彼此的利益。

密切联系标准

合同附随义务的产生是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因此任何形式和内容的附随义务都应当与合同关系、合同目的密切联系,依合同性质 、交易习惯确定。能够产生合同附随义务的只能是合同本身的目的,不能对超出合同之外的其他目的主张附随义务,因交易习惯产生的附随义务,其内容应与交易习惯的内容一致。不能将合同义务扩大到侵权领域,特别是对于负有保护一方当事人人身和财产上利益的附随义务,一般不能强行要求一方对相对方绝对权利的侵害承担合同责任,即使一些特殊的强势主体基于社会本位承担更多的保护义务也不能绝对化,超过必要的限度。

合理性标准

附随义务在大多数情况下表现为方式性义务,而非结果性义务。确定附随义务类型时,并不要求达到一定的结果,值得深入探讨的是当事人所负担的附随义务应控制在多大范围内以及违反后的赔偿数额。对附随义务的限制过于苛刻,只会增加交易成本,从而阻碍交易。合同附随义务作为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领域的具体体现,保护的是合同当事人在缔结、履行合同过程中对对方的合理信赖,这种信赖应该以一般人能合理预见的范围为限,应当基于社会生活中一般人所能预料和具体合同的情况而定。在有行业标准、规则、习惯或惯例的情况下,行为就应当遵循相应的行业标准、规则、习惯或惯例,在缺乏上述规范的情况下,则应当依据基于社会共同经验所形成的判断。

效益标准

由于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社会经济实体能力有强弱之分,获取信息的途径存在差异,就造成合同双方所掌握的信息、缔结合同时所处的地位、对风险的控制程度等存在不对等性,这种现实中的不平等违背了民法倡导的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现代合同法以实质正义为理念,重视社会权利本位,依据效益标准对处于劣势的一方当事人课以相应的附随义务,从而平衡当事人的利益,合理分担合同成本和风险,以达到保护弱势方合法利益的目的。效益标准要求利益和注意义务相一致,从债务关系中获取的利益越大,应尽的注意义务就越多,承担的法律责任就越重。在合同关系中,合同义务常受到利益关系的影响,合同一方支付一定的对价,则应对另一方课以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在危险中获取利益的一方经常被视为有制止危险义务的人。合同中双方所掌握的信息往往不对称,充分掌握信息的一方应承担更多的附随义务,以降低可能发生的风险和交易成本,避免损失。

限制标准

合同附随义务是当事人之间基于双方订立的合同,存在的一种特定的关系,是对合同义务的扩大化,由此当事人之间由非特定关系变成特定关系,双方密切联系,彼此信任。由于彼此之间存在合理的期待,侵害对方利益的情况较一般人而言更容易发生,也更严重,因此法律对当事人课以一定的特殊义务——附随义务,使他们在主给付义务之外仍需维护合同中的利害关系,以保障合同目的的实现。但同时,对附随义务的界定应当采用严格限制的标准,防止不正当扩大化和司法裁量权的滥用。

不能将附随义务和道德义务混淆,附随义务是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对合同义务的道德化要求,因此,法律或合同规定是人们最低的行为标准,附随义务是较高的行为准则。道德毕竟是高于法律的行为准则,一些行为违背了道德并不一定违背法律。在确定附随义务时,考虑道德因素应当适当,不能将道德义务泛化,不宜要求当事人对一切不特定的行为或突发事件负有体现较高道德标准的行为,甚至作为合同附随义务,以加重债务人的负担。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他们关系的主要方面,在合同当事人之间还有其他关系,一方当事人的财产和人身上的利益属于绝对权,不仅合同相对人,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犯的义务,但是这种绝对权与合同目的没有实质关联,不能认定为附随义务,不能强行要求一方对于对方绝对权利的侵害也承担合同责任。另外义务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时,赔偿的范围应当以履行利益为限,不应过于扩大赔偿的范围。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12.委托招聘合同标准 篇十二

上世纪90年代以来,互联网作为一种新兴技术被广泛应用,由此带来的网络化、数据化、知识化的变革对整个社会经济生活、文化生活结构,以及传统的产业结构和交易模式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电子商务作为一种网络化的新型经济活动,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猛发展。随着电子商务日益深入生活,网上寻求合作伙伴、进行网上商品交易将逐渐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而作为交易重要凭证要素的电子合同,其需求显得日益迫切。电子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数据电文为载体,并利用电子通信手段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1]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电子合同将在降低成本、提升效益、节能减排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主要体现在:(1)优化成本。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相比,可以大大降低合同成本,实现节能减排和绿色环保。(2)方便高效。贸易双方签订合同手续得以简化,打破了地域的界限,降低了合同签订的时间和人力成本,同时贸易双方合同管理的电子化,对提高管理效率,以及降低管理成本具有重要的作用。(3)降低风险。贸易双方可以通过互联网查询、验证、管理合同信息,杜绝合同造假,减少合同欺诈,有效防范交易风险。

我国《电子签名法》与《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赋予了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订立电子合同的当事人可以互不见面,双方或多方在网络上进行合同的协商、订立以及履行等,但是这种方式也存在一定的风险:(1)缔约各方互不见面,因此参与方很容易被冒充,可能会出现欺骗和信息泄密,并给合同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2)如果合同一方出于利益的考虑,拒不承认在签名所显示的那一时刻签署过此电子合同,这将会造成电子合同不能正常履行。(3)电子合同及其有效证据是数据电文,一旦遭到非法操作,可能会使数据电文受到损失,从而无法提供电子合同的有效证据。(4)如果没有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操作记录,一旦合同各方出现分歧,则不能保证像传统商务一样进行责任认定。

目前,市场上利用电子合同进行缔约的行为日益增加,电子合同服务提供商不断涌现,这说明了电子合同市场的极大繁荣。而另一方面,由于标准和规范的缺失,电子合同市场也出现了良莠不齐、浑水摸鱼的现象,这必将大大制约我国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因此,为了规范电子商务交易中的合同行为,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诚信的交易环境,本文进行电子合同管理标准体系模型的研究,试图通过电子合同管理标准的成体系建设,来支撑和保障电子合同管理,以及电子商务健康而有序的发展。

2 电子合同管理标准化现状

2.1 国外电子合同管理相关法律和标准

全球的电子商务立法主要由联合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推动,其出台了两部与电子合同相关的示范法——《电子商务示范法》和《电子签字示范法》[2]。《电子商务示范法》中详细规定了电子合同的书面形式、签字、原件及其数据电文的证据力、归属、发出和收到的时间和地点等方面的问题。《电子签字示范法》中则对电子签字和认证机构的问题进行了规定。联合国示范法的精神和基本规则得到了各国立法部门的借鉴和采用。

美国犹他州于1995年颁布了《数字签名法》,这是美国乃至全球范围的第一部全面确立电子商务运行的法律文件。为建立统一的对电子商务进行规范的国家法律体系,美国还通过了《统一电子交易法》和《国际与跨州商务电子签章法》[3]。

欧盟为推动欧洲国家电子商务法律的一体化,颁布了大量的法律,其中涉及到电子合同的重要法律有《欧盟电子商务指令》和《欧盟电子签字统一框架指令》,前者对电子合同的效力、信息披露、要约等问题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后者则明确了电子签字的法律效力、认证机构的法律责任,以及市场准入的规定[2]。

电子签名是可信电子合同的关键支撑技术,同时电子合同是电子签名技术的实际应用。若想保证电子合同的可信性和规范性,首先需要有规范的电子签名技术和服务作保证。在电子签名技术标准研究领域,ISO/IEC JTC1/SC27/WG2已经制定并发布了一系列基础和共性标准,涉及数字签名技术、时间戳、实体鉴别、消息鉴别码、抗抵赖、哈希函数,以及密码技术和密钥管理等领域,旨在供各国研究信息安全技术与相关机制,尤其是为电子签名技术及应用提供指导。此外,很多其他国际组织都开展了电子签名技术相关标准的研制工作。例如:ITU-T制定了X.509标准,国际互联网工作组(IETF)制定了PKIX系列标准等,美国标准和技术研究院(NIST)出版的SP800系列汇总了关于信息系统安全领域的技术标准和指南,涉及了密码算法、实体鉴别、PKI、数字签名等领域[4]。

2.2 我国现有电子合同管理相关标准和法律

为了实现电子商务全流程信息化,我国政府采取了各项积极的措施,出台了多项政策规范以适应电子合同和电子签名的相关应用。目前,已经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从法律层面对电子合同的合法性进行了阐释,商务部则出台了《电子合同在线流程规范》[1]对电子合同的订立通用流程进行了规范。

另外,国家相关机构还出台了几十项电子合同、电子签名和电子认证相关的政策规范,如公安部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和工信部的《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等都为电子合同有效实施提供了支撑和保障。在电子签名领域,目前我国已经完成和正在制定中的电子签名标准基本覆盖了数字签名、数字证书、PKI基础设施、安全机制等标准。

以上提到的基础、共性技术标准为国内电子签名和电子合同服务提供了基本参考和技术支撑,但从规范电子合同系统开发、行业管理和提高服务质量的角度看,电子合同相关的信息描述、业务流程、系统功能、安全和管理等关键技术尚未建立国家标准,更没有能够贯穿电子合同的各个业务环节和活动,服务于电子合同管理系统建设的标准的顶层设计。

3 电子合同管理标准体系模型

电子合同管理标准体系的构建是一项复杂的多角色、多环节和多系统的管理活动。首先,涉及多方利益相关者,如电子合同缔约人、电子合同订立系统提供商、电子合同存储服务提供商、电子签名或认证服务提供商,以及监管机构等;其次,电子合同管理涉及生命周期的多个环节,如缔约方身份认证,合同内容的磋商和起草,电子合同订立、存储和利用等;最后,电子合同管理涉及多个系统,如电子合同订立系统、电子合同存储系统,以及电子合同监管平台等。因此,电子合同管理标准体系的建立也立足不同的视角,考虑多方的诉求。

电子合同业务是为了满足电子商务交易的需求应运而生的,尚没有成熟的理论研究方法可以借鉴。同时电子合同管理领域尚无标准体系的整体框架,在国家级层面也缺乏针对性的顶层设计。因此本文综合考虑了电子合同的业务环节、管理和技术等多方面对标准化的需求,从全生命周期管理和信息化建设两个视角,以及业务应用、应用支撑和数据资源三个维度设计电子合同管理标准体系模型,从而使标准体系体现不同维度的管理要求,适应多方需求。

本文建立的电子合同管理标准体系模型如图1所示。业务应用维是从全生命周期的角度分析电子合同管理流程,分别从电子合同的形成办理、归档管理、长期保存和证据利用等环节体系全流程管理的思路。应用支撑维是从信息化管理的角度考虑网络基础设施、通用系统和业务系统对电子合同管理的支撑。数据资源维则从信息资源的角度描述元数据、分类编码、表证单书和格式规范等对电子合同管理的标准需求。另外,电子合同管理标准体系还应该包括表达该领域共性和基础的总体标准。因此,本文将电子合同管理标准体系分为以下四大模块。

3.1 总体标准

主要包括电子合同管理标准化的基本原则、方法、内容和有关术语等方面的标准,如电子合同管理标准体系指南、电子合同术语标准等。

3.2 业务应用

主要包括电子合同管理中各个业务流程管理活动规范,可大致分解为形成办理、归档管理、长期保存和证据利用等二级模块,每个模块分别包含相应的规范或标准,如电子合同订立流程规范、电子合同长期保存管理要求等。

3.3 数据资源

主要包括电子合同管理中涉及的数据资源的管理规范与要求,可大致分解为元数据、分类编码、表证单书和格式规范等二级模块,每个模块分别包含相应的规范和标准,如电子合同基础信息描述规范等。

3.4 应用支撑

主要包括电子合同管理所涉及的基础设施、基本技术和应用系统,如与长久保存有关的存储技术,与安全相关的信息安全管理规范,还包括与电子合同管理密切相关的应用系统要求与规范,如电子合同管理系统功能建设规范等。

4 结语

本文根据电子合同管理的特点,从多视角、多维度建立了电子合同管理标准体系模型。在此基础上可以根据需要对模型中描述的要素进行细化,从而获得具有直接指导意义的标准体系明细表。在今后的标准化工作开展过程中,也应该结合电子合同发展和管理的实际需求,既考虑到文件管理、档案管理的发展对电子合同标准提出的新要求,也要考虑到信息技术的发展对电子合同标准建设提出的新挑战,不断完善电子合同管理标准体系。

摘要:本文在分析电子合同管理标准建设现状的基础上,从电子合同管理全生命周期和信息化建设的角度分析标准需求,建立了多维度的电子合同管理标准体系模型,结合我国现状,提出了电子合同管理标准体系建设的构想。

关键词:电子合同,标准化,标准体系

参考文献

[1]SB 11009-2013电子合同在线订立流程规范.

[2]高富平.中欧电子合同立法比较研究[M].法律出版社,北京,2007.

[3]高富平.电子合同与电子签名法研究报告[M].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2005.

13.委托招聘合同标准 篇十三

南方人才市场户籍科:

本人因工作原因,不能亲自到贵单位办理购买商品房借出户籍卡及户主页事项。兹授权委托赵建利先生处理代办事宜。受托人在本次代办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均承认。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受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时间:2016年6月1日——2016年7月30日

委托书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南街广和社区居委会:

本人因工作原因,不能亲自到贵单位办理准生证及免费孕期检查事项。兹授权委托本人丈夫:赵建利先生处理代办事宜。受托人在本次代办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均承认。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受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时间:2016年5月25日——2016年6月30日

委托书

南方人才市场户籍科:

本人因工作原因,不能亲自到贵单位办理“准生证需要”与“办理免费孕检需要”借出户籍卡及户主页事项。兹授权委托赵建利先生处理代办事宜。受托人在本次代办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均承认。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受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受托人身份证号:

14.委托招聘合同标准 篇十四

【】

【】

【合同编号:2013年借第()号】

作者:盘古开天地创业网立即点击 查看更多精彩!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甲方“贷款项目”目前享有贷款的需求,乙方享有充分的贷款方(具有合法发放贷款资格的机构,下同)资源,甲方为获得贷款方的贷款支持,特委托乙方就其拟“贷款项目”进行分析匹配判断,寻求优越的贷款方,向甲方“贷款项目”发放贷款,并积极促成甲方“贷款项目”获得贷款方的贷款。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于 年月日,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就其拟“贷款项目”进行分析匹配判断,寻求优越的贷款方,向甲方“贷款项目”发放贷款,并积极促成甲方“贷款项作者:

目”获得贷款方的贷款。具体借贷金额以贷款方评估审批后确定的数额为准。

二、乙方职责:

1、充分发挥资源优势,认真负责加速办理甲方委托事项。

2、根据贷款方的贷款要求,向贷款方提供甲方贷款资料。

3、积极促成甲方“贷款项目”的贷款需求。

4、维护甲方权益。

三、甲方职责

1、及时提供贷款方要求的贷款资料,并确保贷款资料的真实性。

2、积极办理贷款的相关手续。

3、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委托报酬。

4、维护乙方权益。

四、委托报酬

1、甲方向乙方支付委托报酬共计元,即贷款金额的()%。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委托报酬()元;甲方与贷款方签订贷款合同并取得贷款后5日内,支付剩余委托报酬()元。

2、甲方向乙方支付委托报酬共计元,即贷款金额的()%。支付方式:甲方与贷款方签订贷款合同并取得贷款后5日内,支付全部委托报酬()元。

3、甲方向乙如下账号支付委托费用,乙方账号信息: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五、诚信原则及保密

如果甲方与贷款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能签订借款合同,本合同终止后6个月内甲方不应再与贷款方直接进行协商并直接、间接签订借款协议,否则乙方有权请求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第2支付委托报酬。

本合同双方均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对外泄露本合同内容。

六、本合同的解除、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的,可解除;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任何一方可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文件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已经支付的委托报酬不予返还。

4、甲方与贷款方签订借款贷款协议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委托报酬后,本合同终止。

5、发生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擅自终止本合同的,已经支付的委托报酬不予退还。

2、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擅自终止本合同的,乙方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委托报酬。

3、本合同生效后若因甲方“贷款项目”本身不具备贷款方贷款条件,贷款方终止贷款审查,甲方已经支付的委托报酬不予退还,尚未支付的委托报酬不再向乙方支付。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因本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按如下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2、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

九、其它

1、本合同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订并加盖公章、乙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甲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乙方(签字):

15.委托招聘合同标准 篇十五

1、研究目标

1.1 建立企业经济合同内控标准体系

根据国家和行业内有关经济合同的内控标准,结合行业规范经济合同的现实需要,整理和研究出适用于行业的完整、系统的经济合同管理标准,构建企业经济合同管理的相关标准体系。

1.2 开发出基于标准体系的相关系统并在开发中完善标准体系

按照标准体系的要求,把标准固化到软件程序中,完成应用系统的开发,并在开发过程中对标准体系进行细化和完善。开发完成后,在黄石市局试运行,并进行准确、完整的记录,以此进一步完善经济合同标准体系和优化系统开发程序。

2、研究内容

该系统为规范合同审查、管理行为,提高合同管理工作效率,充分发挥现代科技手段,对合同实施过程实行有效的监管,解决现行操作中不规范、随意性大、手续繁锁费时的问题,同时为基层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并对签订后的合同的实施过程进行跟踪监督管理,生成合同的审计报告。

本系统以合同管理流程为主线,重点以法规、审计、监察的审查监督为管理手段,为企业内控制度的完善,内部控制水平的提升,提供服务。

系统完成后,形成从合同的起草、修改、审批、签署、实施的全过程的电子档案化管理;系统自带的法律法规库为合同审查提供法律法规依据查询;按不同期间提交市公司合同情况分析报告;审计、监察部门全过程参与监督,生成合同审计报告;为公司的合同管理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3、主要实现功能

(1)上报的经济合同(包括工程投资、采购、广告)审批项目,系统将自动生成合同会签单并生成审查所需文件目录清单,并按类型提供合同参考样本。

(2)按流程自动推动合同审批执行步骤,审查没有通过的,应自动返回上某一责任执行人;上某一责任执行人修正后再返回到审查人。并对每次合同的修改予以记录。

(3)为各执行人所执行的工作内容提供工作模版,以工作模版的形式对合同的审查进行规范管理,可通过修改工作模版满足管理改进的需求。法规、审计部门按工作模版上要求进行审查后的记录,与承办单位根据审查结果修改的合同进行对应管理。

(4)建立系统自带的简单法律法规库,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查阅与更新功能(由管理人员手动维护更新),为合同审查提供法律法规依据查询。

(5)根据合同流程自动传递到合同实施、管理相关部门对签订后的合同的执行状况、付款情况进行管理。

(6)系统能完成合同付款申请批复的工作,并反映出合同付款进度。

(7)反映监察科全过程参与的痕迹资料。

(8)提供合同的查询、分析功能。

(9)通过从合同的起草、修改、审批、签署、实施的全过程的审计监督,生成合同审计报告。

(10)为投资管理系统预留接口。

4、关键技术

该系统将采用主流且成熟的B/S三层结构,即:数据库层、应用逻辑层、表示层;其中数据库层提供数据库访问服务,应用逻辑层执行应用逻辑,表示层接受用户输入并显示由应用逻辑层返回的结果。

三层架构是在客户机/服务器两层结构基础上发展演化的新型的分布系统架构模式,它减轻了两层架构中客户端和服务端的工作负荷,使得系统更有效率。

这种架构模式使系统中显示层,应用层,数据层之间各司其职,更有效地协同工作。三层架构还能有效避免网络堵塞,大大提高系统的数据处理能力。从系统性能方面考虑,各逻辑结构层应使用单独的物理设备,三层分别对应:数据库服务器、应用服务器、客户端。

按照“统一平台、统一数据库、统一网络”的要求,结合行业的实际需求选定技术路线,以及行业核心应用系统采用的Tomcat(或者Web Logic、Web Sphere)应用服务器及SQL server数据库等现状,并考虑未来业务的需要,J2EE平台以其高度安全性、可伸缩性、稳定性和高可用性已经成为业界公认的标准,该系统将完全基于J2EE平台进行开发和部署。因而在该系统中,选用J2EE的技术路线、Tomcat(或者weblogic、Web Sphere)、SQL server作为应用逻辑部署系统软件。

5、结语

16.合同-最高额融资担保委托合同 篇十六

最高额

融资担保委托合同

(适用于融资担保业务)

{放款机构}

委托人(甲方):{关联决议中的委托人信息}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关联决议中的委托人姓名} 职 务:{关联决议中的委托人职务} 身份证号:{关联决议中委托人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关联决议中的委托人手机号} 通讯地址:{关联决议中的委托人地址} 邮政编码:{关联决议中的邮政编码}电 话:{关联决议中的委托人座机}

受托人(乙方):{放款机构}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放款机构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

务: 通讯地址:{放款机构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放款机构法定代表人电话} 传 真:

甲方将向一家或多家银行、信用社或其他合法的借款主体(以下统一简称“融资机构”)申请 融资(含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授信等,下同),特委托乙方为其融资债务向融资机构提供担保。

经平等自愿协商,甲乙双方就担保授信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 担保授信额度、使用期限

1.1 根据甲方的申请,乙方审查后同意给予甲方融资担保授信,担保授信额度为人民币(大写){关联决议中的授信金额大写},(小写)¥{关联决议中的授信金额小写}元。

担保授信额度是指乙方在本协议项下为甲方所担保的融资债务本金的最高金额。担保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限为{关联决议中的授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1.2在担保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限内,甲方可一次或多次委托乙方为其向融资机构申请的单笔融资提供担保,但乙方在同一时点上为甲方担保的融资债务本金总额不超过担保授信额度。

1.2.1 单笔委托事项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单笔的融资担保委托合同(以下简称“单笔委托合同”)的约定为准。单笔委托合同的约定效力优先于本合同的约定,单笔委托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以本合同的约定为准。

1.2.2 具体的担保事项以乙方与融资机构签订(或者向融资机构出具)的担保文件及其修订与补充为准,担保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质押合同、最高额质押合同、不可撤销担保书、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以及相应的保证金合同/协议等。担保文件的具体名称与前述名称不一致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以下将前述“担保文件及其修订与补充”统一简称“担保合同”)

第二条 担保授信管理费等

2.1 基于对担保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及授信管理等的综合考量,双方商定担保授信管理费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

2.2 本合同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清担保授信管理费。

2.3 即使甲方没有在本合同项下委托乙方提供任何融资担保,乙方收取的担保授信管理费也无需退还。

2.4 因签订、履行本合同及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反担保合同)所发生的交通、评估、公证和登记等费用由甲方承担,费用的具体名目、金额等以实际发生情况为准。

第三条 相关合同的签订

3.1 甲方或其提供的反担保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及时与乙方签订反担保合同等(根据乙方要求确定),并办妥相应的抵(质)押登记等手续。

3.2 甲方应及时与融资机构签订相应的 融资合同(含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开立信用证协议/授信协议等,下同)。

第四条 单笔融资担保的办理

4.1 根据甲方申请,乙方对其经营、财务状况及偿付能力等进行评审后,在担保授信额度及使用期限内确定单笔融资担保的金额、期限、费用等,并与甲方签订单笔委托合同等。

4.2 甲方与融资机构签订相应的融资合同。

4.3 乙方应在本合同及单笔委托合同均生效,收妥项下费用并落实全部反担保措施后及时为甲方的单笔融资债务提供担保。

非因乙方原因导致延后提供担保或者没有提供担保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五条 甲方的确认和承诺

5.1 甲方确认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及相关文件的行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是合法有效的。甲方还确认其行为已经取得了相应的内部授权、完成了相应的审批手续。

5.2 甲方将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财产、资信、财务和经营的资料,以及签订合同和办理相关手续所需要的证明文件,并确保前述资料和文件真实合法、完整有效。

5.3 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担保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及项下业务终止或结清后30日内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经批准建立的征信机构或信用信息数据库查询、获取并使用甲方的信用信息和资料,以及向征信机构或信用信息数据库报送甲方的基本信息、信贷交易信息、不良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和资料等。

不良信息,是指对甲方信用状况构成负面影响的下列信息:甲方在借贷、赊购、担保、租赁、保险、使用信用卡等活动中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的信息,对甲方的行政处罚信息,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甲方履行义务以及强制执行的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不良信息。5.4 甲方确认甲方及其反担保人没有正在进行或将要进行的对甲方履行本合同具有较大影响的民事纠纷、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等事项。

5.5 在涉及重组、改制、合并、分立、转让或处置主要资产(超过甲方注册资本的10%),以及离婚、分家析产等重大行为时,甲方应提前2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乙方同意。

发生任何对甲方债务清偿能力有较大影响的情况,甲方均应在3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甲方自愿接受乙方对其履行本合同及相关文件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5.6 甲方确认:只要乙方在同一时点上为甲方担保的融资债务本金总额不超过担保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起始时间(以担保合同的签署时间为准)不超出担保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限,均属于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乙方均有权依据本合同和相应单笔委托合同要求甲方承担责任。

5.7 如甲方与融资机构签订的融资合同的约定与本合同的约定不一致或者相冲突的,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第六条 追偿权利和补充履约保证金

6.1 乙方因担保合同而承担担保、赔偿等责任后,可向甲方追偿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6.1.1 乙方因担保合同向融资机构承担担保、赔偿等责任所支付的全部款项;

6.1.2 乙方因向甲方及其反担保人行使追偿权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律师服务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担保费及保险费等);

6.1.3 以前述第6.1.1—6.1.2项的款项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资金占用费,计算期间为乙方支付相应金额之日起至乙方获得全部清偿之日止。

6.2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并将危及乙方将来追偿权利实现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支付相当于乙方所担保的融资债务本金总额的现金作为履约保证金(甲方将现金质押给乙方;乙方在甲方履行完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给甲方):

6.2.1 甲方或者其反担保人发生停止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停业、被宣告破产、重大疾病或事故、失踪或死亡、丧失人身自由、被追究刑事责任或逾期清偿债务的;

6.2.2 甲方或者其反担保人提供的担保财产发生毁损、灭失以及其他情况,致使该担保财产发生重大价值减损的;

6.2.3 任何可能使甲方或者其反担保人严重减弱或丧失债务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况。第七条 乙方的承诺和申明

7.1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将及时通知、协助甲方签署相关文件,办理相关事项。7.2 乙方向融资机构承担担保或赔偿等责任后,有权将其在本合同及单笔委托合同项下对甲方享有的债权及对应全部担保权利转让给第三人,无需甲方同意。甲方对此予以确认,并承诺:①不以此为由向乙方及受让债权的第三人提出任何抗辩;②即使存在此等抗辩权利,甲方也明确、无条件地予以放弃;③甲方将无条件按本合同及单笔委托合同的约定向受让债权的第三人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7.3 乙方未行使或者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构成乙方对权利的放弃。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8.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8.2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8.2.1 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二条或者第三条约定的义务,经乙方催告后仍不履行的; 8.2.2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任意一款约定的。第九条 违约及相关责任

9.1 若甲方贿赂乙方员工,不仅应承担商业贿赂的法律责任,还应向乙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且乙方有权拒绝为甲方担保。

贿赂,指为谋取正当或不正当利益,由甲方及甲方有关人员给予乙方员工任何名义的回扣、费用、金钱或其他好处(累计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行为,包括:①向乙方员工支付金钱;②挪用资金给乙方员工使用;③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收买。

9.2 除第9.1款外,如甲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应按本合同授信额度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9.3 如甲方违约、不履行本合同及相关文件所约定的义务,乙方有权在公开媒体上对甲方的违约行为、信用度低下等进行公告与披露,且公告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法律的适用和争议的解决

10.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的法律。

10.2 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经友好协商仍然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 本合同签订地 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可以通过补充协议等对争议解决方式(诉讼或仲裁)及管辖法院(仲裁机构)等进行变更。

第十一条 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11.1 双方同意就本合同向公证机关申请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双方已经对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含义、内容、程序、效力等完全明确了解。

11.2 甲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项下债务的,乙方有权申请公证机关出具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方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二条 附则

12.1 如甲方为自然人,则本合同中以甲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进行的有关约定不适用;如甲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本合同中以甲方为自然人而进行的有关约定不适用。除因甲方主体性质而不适用的部分约定之外,其他约定的效力不受任何影响。

12.2本合同项下通知,一方按本合同载明的对方通讯地址进行邮寄后满5日即视为已送达对方;有证据证明收件方已提前收到的除外。如一方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前5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由此导致的不利后果。双方同意本合同载明的对方通讯地址作为各方在诉讼或仲裁及执行中人民法院/仲裁机构送达诉讼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传票、判决书、执行裁定书等)的地址。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按照通讯地址送达的,视为受送达方已签收;受送达人拒收的,不影响送达的效力。一方如需变更前述约定送达地址,应在变更前5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未及时书面通知的,原约定送达地址仍为有效送达地址。

12.3 签订本合同时,甲乙双方均已经认真阅读并正确理解了全部合同条款。甲乙双方是在已经明确了所有合同条款及相关专业术语的含义,对本合同之约定已无任何异议、疑义后才签署的本合同。

12.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生效;一式{合同份数}份,甲方执份,乙方执{我司合同份数}份,执{登记机关合同份数}份,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5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 市 区(地点)签订。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附加条款}

甲方: 乙方:

17.委托贷款委托合同 篇十七

()委托字()第()号

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

账户:

电话:邮政编码:

传真:

受托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住所:

法定代表人:

账户:

电话:邮政编码:

甲方为有效运用其资金,委托乙方向甲方所确定的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贷款风险由甲方承担,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甲、乙双方遵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币种及金额大写)万元委托乙方按委托贷款程序发放委托贷款。

第二条甲方应在乙方营业机构开立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并于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将第一条所述资金一次或分次存入该账户。乙方按照“先存后贷,不得透支”的原则办理委托贷款。甲方委托贷款总 1

额,不得超过委托贷款基金存款总额。

第三条委托贷款的借款人、对象、项目、金额、种类、用途、期

限、利率、提款、还款计划等内容,均由甲方在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政

策允许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在《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四条本合同生效后,在对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时,甲方向乙

方提交《委托贷款通知单》。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委托贷款通知

单》及所附资料后,经审查与本合同约定的各条款一致,应按《委托贷款

通知单》的要求发放委托贷款。

第五条乙方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前,应和借款人签订《委托

贷款借款合同》,并应在《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个营业日

内将合同副本送甲方留存。

第六条 若借款人在借款到期时不能归还借款本息,甲方不得提取委

托贷款基金;贷款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对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甲方可根据需要,要求借款

人提供担保。担保方式、担保人和担保物由甲方审定,并具体在《委

托贷款通知书》中确定。

第八条借款人如不按《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和归还

借款本息,乙方可根据银行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进行加罚息等信贷制

裁。加罚息收入乙方提取%作为手续费,其余部分由乙方划入甲

方账户(账号名,开户银行)。

第九条乙方对甲方“委托贷款基金专户”的余额按月息‰计付

利息,每支付一次。委托贷款利息由乙方向借款人收取,按结息。

乙方应在收取利息后日内将贷款利息划入甲方帐户。如遇国家调整利

率,甲方要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调整利率,要向乙方提交经借款人

同意的《委托贷款利率调整通知单》,乙方据此办理利率调整手续。

乙方发放委托贷款,按贷款余额的月‰向甲方收取手续费。

手续费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条借款人向乙方提出提前还款或展期申请的,经甲方书

面同意后才能办理。

第十一条委托贷款收回后,甲方可提取委托贷款基金,也可

确定新的委托贷款项目。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任何一

方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如期将约定的资金存入“委托贷款基

金专户”,或超出“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存款总额要求发放委托贷款,或者违

反第三条、第四条约定未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甲、乙双方又未达成变更

上述条款的协议的,乙方可拒绝发放委托贷款,并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支付

贷款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委托贷款通知书》中所确定的借款人发

放委托贷款,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并

可视情况提取部分或全部委托贷款基金。造成贷款损失的,甲方有权

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约定,擅自同意借款人展期或提前还

款,应向甲方支付展期贷款或提前还款数额万分之的违约金。甲

方并可要求乙方限期收回展期委托贷款。

4.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

解决;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

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委托贷款基金全部提取时自动

失效。

第十七条 其他事项

1、甲方同意乙方使用其制式合同文本同借款人、担保人签订委

托贷款借款合同及相应担保合同。

第十八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各类书面文件上的签章须与在乙方

预留的签章卡片上的签章一致,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接受。

第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条 提示

受托人已提请委托人注意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

解,并应委托人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订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委托人(公章)受托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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