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粮食局转发教育

2025-01-27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粮食局转发教育(精选15篇)

1.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粮食局转发教育 篇一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2007-03-15[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一月九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2005年1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

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上述职工工资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五、各级财政、税务机关要按照依法治税的要求,严格执行本通知的各项规定。对于各地擅自提高上述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标准的,财政、税务机关应予坚决纠正。

六、本通知发布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第一条、第二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费(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83号)同时废止。

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2.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粮食局转发教育 篇二

对于这一点, 教育体制内的有识之士早已洞悉。2005年, 我们曾以专题报道过北京教育资源的运营模式。时隔十年, 北京市基于大数据技术的2015年中考命题改革以及运用互联网思维开展的初中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再次赢得社会广泛关注。尤为关键的是, 在推出这一系列重大教育改革政策的过程中, 信息技术已经完全融入首都教育改革的整个育人链条之中, 并营造了全新的教育生态环境, 为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2015年底北京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总结大会上, 北京市教委李奕委员进一步期望北京市能够在基于大数据的诊断和评价、学生实际获得的资源供给、资源与服务提供的关系等方面取得实效。本期, 我们特邀李奕委员撰文, 详解北京市将在2016年如何通过供给侧改革, 优化对学生个体的精准服务, 并丰富广义教育资源供给, 让每一个孩子能够获得更优质的教育服务。

3.《北京教育》杂志理事会名单 篇三

理事长:罗洁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副理事长:张彦春

(北京教育音像报刊总社社长、总编辑)

副理事长:孙贺新

(北京教育杂志社社长、主编)

副理事长单位

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西城区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崇文区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宣武区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石景山区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门头沟区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房山区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燕山区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通州区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大兴区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顺义区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昌平区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平谷区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怀柔区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密云县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延庆县教育委员会

常务理事单位

北京教育学院

北京教育学院朝阳分院

北京市海淀区教科所

北京市崇文区教育研修学院

北京市新英才学校

北京市丰台区现代教育技术信息中心

北京景山学校

北京市第四中学

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

北京市第二中学

北京市第八中学

北京市第一零一中学

北京市第十二中学

北京市第十五中学

北京市通州区潞河中学

北京市丰台区第二中学

北京市海淀区实验中学

北京市广渠门中学

北京巨人学校

北京市第九中学

北京市京源学校

北京市第十二中学分校

北京市顺义区第一中学

北京市密云县第二中学

北京市第十八中学

北京市私立汇佳学校

江苏省宜兴市实验中学

北京市大兴区第一中学

北京城市学院

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中学

北京师范大学第三附属中学

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第三中学

北京大兴区庞各庄中学

中央民族大学附中

北京市丰台区实验学校

北京假日学校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北京拔萃双语学校

北京文新剑桥培训学校

北京师范大学亚太实验学校

北京市西城外国语学校

北京铁路电气化学校

北京市第十九中学

德威士教育管理信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北京市华侨城黄冈中学

北京市崇文区光明小学

北京市朝阳区芳草地小学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第一小学

北京市崇文区崇文小学

北京市朝阳区新源里第四小学

北京市海淀区花园村第二小学

北京市海淀区万泉小学

北京市丰台区第五小学

北京市东城区史家小学分校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第三小学

北京市丰台区实验小学

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中心小学

北京市朝阳区南沙滩小学

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第二小学

北京市丰台区东高地第二小学

北京市海淀区北宫门小学

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第一中心小学

北京市丰台区东高地第四小学

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中心小学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第三小学

北京第二实验小学怡海分校

中国人民大学附属小学

北京市朝阳区实验小学

北京市朝阳区星河实验小学

北京市昌平区昌盛园小学

北京市北海幼儿园

理事单位

北京教育学院体育与艺术学院

北京市朝阳区垂杨柳学区

北京市第十中学

北京物资学院劳动人事系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学区

北京市平谷区第六中学

北京市东高地外国语学校

北京市顺义区第八中学

北京市顺义牛栏山第一中学

北京市第十二中学草桥分校

北京市电气工程学校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北京市三帆中学

北京市安慧北里中学

北京市昌平区南口学校

上海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四川省成都市第七中学

北京市航天中学

北京市大兴区第七中学

北京市燕山星城中学

北京市大峪中学分校

北京市房山区电业中学

北京市顺义区杨镇第二中学

北京燕山前进中学

北京市通州区第一实验中学

北京市大兴区采育中学

北京市大兴区蒲公英中学

北京市昌平区二毛学校

北京市第三聋人学校

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

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北京科技职业学院

北京市公共交通高级技工学校

北京市顺义区第十中学

北京市玉渊潭中学

北京市延庆县十一学校

北京市顺义区第九中学

北京市怀柔区第一中学

北京第二聋人学校

北京市顺义区北石槽中学

北京市建华实验学校

北京市顺义区南彩学校

北京市第一一九中学

北京市第二十五中学

北京市宣武区七色花教育培训学校

北京市求实职业学校

北京市宣武区培智中心学校

北京市西城区培智中心学校

北京市密云县青少年宫

北京市宣武区师范学校附属第一小学

北京市朝阳区新源西里小学

北京市石景山区六一小学

北京市顺义区天竺小学

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第一中心小学

北京市朝阳区田华小学

北京市宣武区师范学校附属第二小学

北京市朝阳区双桥第一小学

北京市丰台区西罗园第五小学

北京市朝阳区兴隆小学

北京市丰台区芳城园小学

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中心小学

北京市朝阳区黄胄艺术实验小学

北京市顺义区双兴小学

北京市海淀区第二实验小学

北京市西城区北长街小学

北京市丰台区芳古园小学

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小学

北京市大兴区第八小学

北京市密云县穆家峪镇中心小学

北京市丰台区东高地第三小学

北京市海淀区永泰小学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第四小学

北京市平谷区第五小学

北京石油学院附属小学

北京第一师范学校附属小学

北京市顺义区西辛小学

北京市朝阳区新源里小学

北京市密云县太师屯中心小学

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粮食局转发教育 篇四

被转发文件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 被转发文件文号:国税函[2002]629号 发布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文件类型:规范性文件 税 种:个人所得税 公布日期:2004-5-12 时 效 性:有效

主 题 词:个人所得税,政策,转发,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

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京地税个[2004]242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62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征管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根据总局文件第一条,对于在京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雇员多发放的一个月工资的计税方法,应比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个[1996]573号)文件执行。对于纳税人取得“双薪”当月的工薪所得不足1200元的,应以“双薪”所得与当月工薪收入所得合并减除1200元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对于个人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所得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征管法》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

凡实行查帐征收方式的,个人因从事代销彩票而取得的代售收入,应作为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凡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地税征[2004]61号)文件办理。

三、对于纳税人享受减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必须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应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并上网公布〈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行政审批程序性规定〉的通知》(京地税法[2002]171号)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

二ОО四年五月十二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2]629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请示》(黑地税发[2002]3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实行“双薪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位为其雇员多发放一个月的工资)后,个人因此而取得的“双薪”,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上述“双薪”所得原则上不再扣除费用,应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但如果纳税人取得“双薪”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800元的,应以“双薪”所得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减除80O元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因参加企业的有奖销售活动而取得的赠品所得,应按“偶然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赠品所得为实物的,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举办有奖销售活动的企业(单位)负责代扣代缴。

三、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所得,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四、在纳税人享受减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时,是否须经税务机关审核或批准,应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一)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未明确规定纳税人享受减免税必须经税务机关审批的,且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完全符合减免税条件的,无须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纳税人可自行享受减免税。

(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明确规定纳

税人享受减免税必须经税务机关审批的,或者纳税人无法准确判断其取得的所得是否应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的,必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或批准后,方可减免个人所得税。

(三)纳税人有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必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方可减征个人所得税。

5.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粮食局转发教育 篇五

【发布文号】京政办发[2006]56号 【发布日期】2006-09-04 【生效日期】2006-09-0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北京市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

神病人救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6]5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6.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粮食局转发教育 篇六

中国教育装备行业协会会长王富致开幕词

开幕式现场

展会规模再升级

本届展会的展览面积近2万平方米, 展厅内按展品类别搭建有600余个企业展位, 较上届增长约20%, 来自教育装备各个领域的精英企业都汇集于此。展会共开设了通用设备、实验室仪器设备、学前教育装备、基教实验室设备、后勤装备以及体育装备六大展区, 全方位覆盖各类教育装备。展会参观人数突破3万人次, 较上届增长约30%, 也使得北京教育装备展示会更具影响力。

值得一提的是, 基教实验室设备和体育装备展区都是本届展会新增设的展区, 第一次亮相就收获了很高的人气。体育装备的科学发展是关乎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提升的重要因素, 因此体育装备专区展出了种类非常丰富的产品, 既包括大型运动器械, 足、篮、排等各式运动的配套用具, 又包括轨道棋等益智设备, 甚至还有全套的体能测试仪器, 充分满足观众的参观需求。

基教实验装备展区的“静电实验”

学前装备和后勤装备展区都是第二次亮相北京教育装备展示会, 这两个展区除了为企业提供部分展位外, 还邀请了北京市十几所学校、幼儿园参展。参展学校提供了生动的应用案例和丰富的实物展品, 通过巧妙的设计, 利用有限的空间, 展示出各不相同的装备特色。很多观众都表示在学校展台收获了实用的装备经验, 这些经验也帮助他们拓宽了装备和应用思路, 以便今后更科学地构建人文校园和绿色校园。

北京市顺义区北石槽中学学生向观众介绍节能展品

在展会规模再度升级的同时, 展会的服务质量也进一步提升。展会现场引入智能终端查询系统, 方便观众查询展位分布、展品简介、论坛安排等信息。现场发放调查问卷统计观展和参展信息, 在会后进行数据整理, 并形成教育装备行业报告推送给广大学校和企业用户, 体现了展会的专业性和实用价值。

主流展品全覆盖

六大展区的科学划分使得观众可以轻松、快捷地浏览感兴趣的产品, 主流产品的全方位覆盖, 也让每一位观众都不虚此行。在我国教育改革政策和教育信息化进程的共同推动下, 信息化装备成为了教育装备领域的发展“热源”, 不仅企业将其视为“兵家必争之地”, 学校也将其视为智能化发展的必要元素。在这样的市场背景下, 信息化产品在本届展会上牢牢占据“半壁江山”。

触控一体机无疑是“最受宠”的信息化产品, 很多企业都开发了具有不同优势和功能的触控一体机产品。通过比对各家产品不难发现, 企业着重开发的产品性能依旧集中在图像清晰度、人机互动方式等方面。而观众最关注的是设备的教学应用、软件搭载和售后服务问题, 在大多数教师眼中, 能够处理好教学软件开发和兼容问题, 并在售后培训、维修方面提供方便的产品和企业才是他们的“理想型”。由此看来, 从某种程度上讲, 技术应用已不是多媒体设备最重要的竞争因素, 相关厂商在未来的开发过程中应针对配套服务下工夫, 使先进设备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 提升教学质量, 推动教育方式变革。

企业展商进行触控一体机展示

上届展会, 大屏产品“横扫”展区, 成为展会一大亮点。本届展会, 大屏产品更是“来势汹汹”, 通过技术升级后“重装上阵”。一些企业更是以“三维技术”对大屏进行“武装”, 用立体影像颠覆大家的视听感受, 观众只需戴上3D眼镜就可以在现场体验其震撼的影像效果。“立体大屏”可以应用在学校专业教室的建设中, 帮助师生在更专业的图像呈送下进行实践性学习。

学前装备展区囊括了众多主流学前装备, 如大型户外玩具设施、益智拼插玩具、儿童积木、卡通服饰、多媒体教学软件等。很多观众都被设计新颖的大型户外玩具设施所吸引, 其外观色彩鲜艳, 使用功能多变, 在不同侧面配有滑梯、爬绳、攀登架等, 满足孩子在游戏活动中的多种锻炼需求。同时, 幼儿园环境创设也是一大焦点, 不仅有专业公司参展, 还有幼儿园的实景展示。

北京市第六幼儿园环境创设展示区

后勤展区展出了各式各样的节能减排产品, 如太阳能设备、空气净化设备、节电设备、节水设备、节能平台软硬件设备、餐厨垃圾无害化利用及处理设备、校园电动车等。这些设备都具有很高的技术含量, 可以帮助学校通过局部改造实现高效节能。

新兴技术成亮点

北京教育装备展示会不仅可以帮助观众把握行业发展趋势, 更可以帮助大家捕捉新兴技术动向。在科技飞速发展的21世纪, 教育技术的应用更加智能、灵活, 3D打印机以及小型机器人等前沿设备成为北京教育装备展示会的新亮点。记者在采访中发现, 除学校一线教师和教育装备部门工作人员外, 一些技术工程师也亲临现场感受新设备、新技术, 通过展会了解更多前沿技术动态, 为教育装备产品的改进与研发注入新鲜活力。

“3D打印”是岁末年初一直活跃在教装领域的热词, 本届展会也吸引了这些设备的生产厂家参展。小巧的3D打印机搭配琳琅满目的工艺成品吸引了很多观众驻足观看。他们希望通过展会更细致地了解3D打印设备的功能、原理和发展前景。一家3D打印机生产厂商负责人表示, 虽然3D打印技术是新兴科技, 尚处于早期成长阶段, 但放眼未来, 它必将颠覆传统教育方式, 这些设备也将更大程度地发挥触摸式学习的作用, 让学生在触摸三维模型的同时消化所学知识。在媒体及社会的共同关注下, 3D打印技术的每一步发展也将会对教育装备领域的整体发展产生影响。

正在工作中的3D打印设备

智能机器人的出现也让观众眼前一亮, 这些通过手持终端操控的“小家伙”活跃在多个场馆中。将这些机器人的操控权交到学生手中便可轻松实现“寓教于玩”, 学生对于这些机器人的兴趣也会慢慢迁移到对于科学、通用技术甚至是物理学科的学习上。

活跃在场馆里的智能机器人

在本届展会新增设的体育装备展区中, 也有别具一格的产品。心理压力的堆积会直接影响大家的幸福感, 为帮助大家舒缓心理压力, 有一家企业专门开发了一系列减压设备, 包含情绪宣泄、心理训练、认知调节等多类产品, 吸引了很多观众试玩体验。除此以外, 定向越野项目也在北京市的中小学非常流行, 本届展会就吸引到了一家专注于定向越野项目装备的供应商, 该企业展出了电子计时系统、点标旗、打卡器、专业指北针等设备, 为师生的课余体育生活提供了更加多样的选择。

观众体验智能身心反馈训练系统

专业论坛齐配套

为给观众提供更加专业的教育装备配置思路和应用建议, 展会同期举办了北京教育装备论坛。本次论坛根据不同教育领域特点和相关教育装备的热点问题设置了近10个分论坛以及多个专家座谈会, 其中包括学前教育论坛、中小学信息化建设论坛、高职院校信息化建设论坛、北京高校绿色校园建设及节能减排工作研讨会、新产品新技术信息活动发布 会等。

地方装备部门是基教领域学校与企业密切联系的纽带, 三者的流畅沟通和合作共赢才能推动和促进我国教育装备事业的全面发展。“装备的风采—北京区县装备掠影”分论坛, 邀请东城区、石景山区教育技术装备部门领导、区县特色学校以及企业代表齐聚一堂, 通过不同侧面展示两区的教育装备风采。该论坛分为上下两个时段进行, 分别由北京市东城区教育技术装备部主任高琳和北京市石景山区教育技术装备站主任杨金录主持。值得一提的是, 为更加全面、生动地展示两区装备风貌, 中国现代教育装备杂志社与两区装备部门合作完成了2段长约15分钟的视频“小片”, 通过走访两区装备部门、重点学校, 捕捉装备人的工作身影。这两段“小片”也得以在该分论坛上首映, 让观众身处论坛现场便能实景领略两区的装备风采。

北京市东城区教育技术装备部主任高琳 (左) 、石景山区 教育技术装备站主任杨金录分别主持论坛

本次的学前教育论坛由北京市教育学会学前教育研究会和北京教育装备行业协会联合主办。论坛分两场举行, 来自北京市各区县13所幼儿园的园长和教师分享了各自的办园经验, 内容除了有幼儿园环境创设、信息技术应用外, 还涉及特色园本课程建设、幼儿园文化建设等。报告在数量上和质量上均较以往有较大突破, 并且有较强的实践性和借鉴性, 因此吸引了不少观众。

学前教育论坛现场

在我国, 职业教育发展速度明显逊于高等院校的发展, 但不可否认的是职业教育又是培养具有专业素养实干人才的关键方式。为尽快化解这一矛盾, 北京教育装备展示会一直对职业教育装备发展给予高度关注, 更在同期论坛上开辟出1个分论坛和2个座谈会, 就职教领域的信息化建设、图书馆建设以及院校资产管理问题进行讨论。论坛和座谈会都邀请了多位在京职业院校相关负责人和职教装备专家参与, 通过专业的学术报告和现场问答交流, 同大家分享职校实训基地建设经验, 为我国的职业教育发展建言献策。

本届论坛同样为学校后勤部门设置了相关论坛, 邀请到多所在京中小学校长以及教委相关领导参与“2014年北京市教育系统节约型学校建设专题培训会”, 同时配合设置“北京市教育系统节能减排成果展示及节能减排设备专题展区”, 体现了学校后勤部门为教育教学工作提供支撑和保障, 深度融入学校各项工作, 甚至是引领教育理念的重要作用。

2014年北京市教育系统节约型学校建设专题培训会现场

7.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粮食局转发教育 篇七

2004年北京继续教育协会学术年会是在全面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大背景下召开的。因此,会议的召开将对推动北京地区继续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强国家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本次会议以树立科学发展观为中心,围绕“科学发展观与继续教育的创新”为主题,展开学术研讨和交流。教育部(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张力研究员、清华大学副校长谢维和教授分别就“科学发展观与继续教育形势”和“对当前继续教育的理性思考”发表主题演讲,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结合企业发展,以“以人为本,有效施训,大力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为题作了书面交流,陶西平理事长、孙振宇秘书长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与会同志一致认为,当前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下大力气搞好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通过开展广泛深入的教育培训,注重人的全面发展,切实提高人才素质和能力,加快建设学习型、创新型人才队伍,推动首都科技、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善之区”。

北京继续教育协会要努力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发挥首都人才资源和教育资源的优势,推动继续教育工作的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促进继续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参加此次会议的有从事继续教育理论研究、管理的领导和专家,协会理事、团体会员单位和部分市政府委办局、总公司、国有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的代表150余人。

8.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粮食局转发教育 篇八

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

京卫妇精字〔2010〕1号

各区县卫生局:

《出生医学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医学文书,为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规范化管理,卫生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监督管理,凡委托相关机构负责《出生医学证明》事务性管理工作的,需出具委托函,明确受委托机构的职责。

二、《出生医学证明》印章包括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和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本市从2010年4月1日起正式启用《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基妇发〔2003〕23号)规定的印章规格及式样刻制印章,并按照要求加强印章的管理。

三、本市从2010年4月1日起正式启用《出生医学证明》存根联和《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存根联填写完整,拆切后贴至《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登记表存根粘贴处或《北京市出生医学证明记录》中,《北京市出生医学证明记录》使用日期截止到2010年6月30日。

四、《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和我市《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规定进行首次签发、换发和补发,并填写相应的登记表(附件1、2、3、4)和登记汇总表(附件5、6、7)。因各种原因被取消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应将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上交至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管理。

北京妇产医院负责北京地区助产机构以外分娩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自2010年7月1 日起,办理助产机构外出生的《出生医学证明》,领证人须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助产机构外《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五、按照户籍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凡本市签发机构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均应机打,手工填写、涂改、登记项目不齐全(非婚生除外)的《出生医学证明》应视为无效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应使用规范汉字打印,在国内进行户籍登记者,新生儿姓名栏不能填写外文。

六、《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机构应加强《出生医学证明》废证管理,每例废证均须填写“《出生医学证明》废证登记表”(附件8),签发机构每年2月15日前,将上一的废证及废证登记表报至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于当年2月28日前,将辖区内的所有废证及废证登记表报至北京市卫生局妇幼与精神卫生处。

对2009年及以往的废证,区县卫生行政部门于2010年4月1日前组织进行认真清理并做好严格登记后,报至北京市卫生局妇幼与精神卫生处集中销毁。

七、《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应按期上报“出生医学证明使用情况年报表”(附件9),于每年2月28日前,将上一报表报至区县妇幼保健院,区县妇幼保健院于当年3月15日前,将辖区内的汇总数据报至北京妇幼保健院。

八、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的规定为准。

九、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助产机构内《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2.助产机构外《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3.《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申请登记表

4.《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登记表

5.助产机构外《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汇总表

6.《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登记汇总表

7.《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汇总表

8.《出生医学证明》废证登记表

9.《出生医学证明使用情况年报表》 10.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

9.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粮食局转发教育 篇九

北京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各三级医院: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18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医疗机构应当于2010年1月10日前按照《通知》要求向准予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申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于2010年1月30日前完成所属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审核和准入工作。

二、医疗机构申请开展四级妇科内镜手术,应当于2010年1月15日前向北京医学会提出审核申请,内容包括:

(一)北京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申请书;

(二)在区县卫生局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还应提供区县卫生局的初审意见。

三、北京市医学会在接到医疗机构申请后,应按《通知》等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及时将审核结论送达北京市卫生局。

四、北京市卫生局对审核结论进行审定并及时将审定结果反馈至准予该医疗机构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由准予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在该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注明。

请各区县卫生局将此文转发至辖区二级及以下相关医疗机构。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 卫生 妇科内镜Δ 规范Δ 通知 抄送:北京医学会,北京市卫生监督所

北京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9年12月31日印发

共印70份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妇科内镜诊疗技术

管理规范》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09〕1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加强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规范》要求,组织开展对本辖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审核和准入工作,于2009年12月30日前将准予开展四级妇科内镜手术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告,并报我部备案。同时,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准予开展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控制和动态管理,对于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取消其开展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的资质,并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告。

我部将于近期组织开展卫生部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评审工作,有关通知另行下发。其他专业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评审工作暂不开展。

附件: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doc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五日

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为加强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规范妇科内镜临床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主要包括妇科腹腔镜和妇科宫腔镜等诊疗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妇产科诊疗科目,有与开展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

(三)开展妇科内镜手术的医疗机构设备、设施基本要求:

1.能够满足妇科内镜手术临床工作要求,内镜工作室应包括内镜检查室、手术室以及门诊手术室等。内镜工作室要有各种相应的手术以及应急救治设备。

2.具备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内镜设备和手术器械。

3.有内镜消毒灭菌设施和医院感染管理系统。

(四)有至少2名具备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有经过妇科内镜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的、与开展妇科内镜手术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五)拟开展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的四级妇科内镜手术,如:腹腔镜根治性子宫切除术、腹膜后淋巴结切除术、深部子宫内膜异位病灶切除术、盆底重建术、先天性生殖道畸形矫治术、子宫内膜癌及卵巢癌分期手术等;宫腔镜重度宫腔粘连分离术、Ⅱ型粘膜下肌瘤切除术、子宫畸形矫治术等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三级医院,开展妇科临床诊疗工作10年以上,妇科病房实际开放床位数不少于40张,5年内累计完成妇科内镜手术病例3000例以上,开展四级妇科内镜手术累计300例以上,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2.具备满足危重病人救治要求的重症监护室。3.开展妇科恶性肿瘤相关的四级妇科内镜手术的医疗机构,还应当具备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肿瘤化学治疗与放射治疗诊疗科目。

4.具备满足实施四级妇科内镜手术需求的临床辅助科室设备和技术能力。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妇科内镜诊疗医师。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妇产科专业。2.有5年以上妇科诊疗工作经验,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经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4.拟开展四级妇科内镜手术的妇科内镜诊疗医师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经卫生部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应当经过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妇科疾病的诊疗规范、妇科内镜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严格掌握手术适应证和禁忌证。

(二)实施内镜手术必须使用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内镜专业设备、耗材及药品,严格执行《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

(三)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由具有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在职医师决定,术者由具有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医师担任;四级妇科内镜手术由具有四级妇科内镜手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在职医师决定,术者由具有四级妇科内镜手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医师担任。术前应当确定手术方案和预防并发症的措施,术后制订合理的治疗与管理方案。

(四)实施内镜手术前,应当向患者或其法定监护人、代理人告知手术目的、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五)加强妇科内镜诊疗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妇科内镜诊疗后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记录。

(六)医疗机构和医师应当按照规定接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妇科内镜诊疗情况进行的技术检查,包括病例选择、手术成功率、严重并发症、医疗事故发生情况、术后病人管理、随访情况和病历质量等。

(七)医师实施妇科内镜诊疗,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并按规定及时填写、签署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八)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九)其他管理要求:

1.建立妇科内镜诊疗器材登记制度,保证器材来源可追溯。2.不得违规重复使用一次性妇科内镜诊疗器材。3.严格执行国家物价、财务政策,按照规定收费。

四、培训

拟从事妇科内镜诊疗工作的医师应当接受不少于6个月的系统培训。

(一)培训基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指定本辖区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并组织开展妇科内镜诊疗医师培训工作。

卫生部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负责四级妇科内镜手术的培训,且具备下列条件:

1.三级医院。

2.具备四级妇科内镜手术临床应用能力,每年完成各类妇科腹腔镜手术1000例以上和宫腔镜手术500例以上。其中,完成四级妇科内镜手术不少于100例。

3.有至少4名具备四级妇科内镜手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指导医师,其中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指导医师不少于2名。

4.有与开展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工作相适应的人员、技术、设备和设施等条件。

5.举办过全国性的与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专业学术会议或承担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培训工作基本要求。1.培训教材和培训大纲经卫生部认可。

2.保证接受培训的医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

3.培训结束后,对接受培训的医师进行考试、考核,并出具是否合格的结论。

4.为每位接受培训的医师建立培训及考试、考核档案。

(三)四级妇科内镜手术医师培训要求。

1.拟从事四级妇科腹腔镜手术的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参与完成不少于50例妇科腹腔镜手术,参与四级妇科腹腔镜手术不少于15例,并经考核合格。

2.拟从事四级妇科宫腔镜手术的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参与完成不少于30例妇科宫腔镜手术,参与四级妇科宫腔镜手术不少于10例,并经考核合格。

3.在指导医师的指导下,学员应参与对患者全过程的管理,包括术前评价、诊断性检查结果解释、与其他学科共同会诊、妇科内镜诊疗操作、妇科内镜诊疗操作过程记录、围手术期处理、重症监护治疗和手术后随访等。

4.在境外接受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6个月以上,完成规定病例数的医师,有境外培训机构的培训证明,并经卫生部指定培训基地考试,考核合格后,可以认定为达到规定的培训要求。

五、其他管理要求 本规范实施前具备下列条件的医师,可以不需经过培训和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而开展四级妇科内镜手术工作。

(一)职业道德高尚,同行专家评议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并获得2名以上本专业主任医师推荐,其中至少1名为外院医师。

(二)拟从事四级妇科腹腔镜手术工作的医师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三级医院从事妇科腹腔镜手术工作10年以上,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近5年累计完成妇科腹腔镜手术病例1000例以上,其中每年独立完成四级妇科腹腔镜手术不少于100例。

(三)拟从事四级妇科宫腔镜手术工作的医师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三级医院从事妇科宫腔镜诊疗工作10年以上,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近5年累计完成妇科宫腔镜诊疗病例500例以上,其中每年独立完成四级妇科宫腔镜手术不少于50例。

10.北京市学前融合教育发展刍议 篇十

关键词:学前教育;融合教育;特殊幼儿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在2004年颁布了关于在幼儿园中开展残障幼儿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在继续办好特教幼儿园和特教学前班的基础上,开展普通幼儿园招收残障幼儿随班就读试点工作。自2005年以来,北京市相继确立了三批共37所学前特殊教育示范基地,这些基地的发展状况代表了整个北京市的学前融合教育发展状况。经过四个月的调查研究,得出的结论出人意料,本文将着重分析北京市学前融合教育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

一、北京市学前融合教育发展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1.幼教工作者及幼儿家长对学前融合教育的认识水平差异显著。对于学前融合教育,北京市幼教工作者及幼儿家长的态度整体上都偏向中立,并没有预想中的积极。同时,幼教工作者及幼儿家长对学前融合教育的作用、效果及方法认识极为不足,一些幼教工作者对自身的学前融合教育知识及技能评价偏低,很多幼教工作者认为自己无法胜任学前融合教育工作或是不知道如何去教育这些特殊幼儿。

2.幼教工作者专业化水平低。幼教工作者是学前融合教育的主体,他们的专业化程度直接决定学前融合教育的实施效果。然而,目前北京市学前融合教育幼教工作者的专业化水平不容乐观,专业技能缺乏是所有幼教工作者的共同困难,他们强烈希望得到更多的专业培训与学习,无论是幼教工作者还是幼儿家长,均一致认为应当针对幼教工作者组织更多的专业培训。

3.北京市学前融合教育发展极不均衡,集中体现为城乡差异。对不同性质(公立与私立)、不同地域(中心城区与周边区县)、不同批次(确立为示范基地的次序)的融合教育示范基地幼教工作者及幼儿家长进行调查与访谈,结果发现北京市学前融合教育的发展极不均衡,中心城区与周边区县差异明显。中心城区幼教工作者及幼儿家长学前融合教育态度明显比周边区县积极,而且学前融合教育开展情况显著好于周边区县。中心城区相对于周边区县幼教工作者接触过的残疾幼儿种类多、残疾程度重,对特殊幼儿的接纳程度高。虽说专业技能缺乏是所有幼教工作者的共同困难,但中心城区与周边区县还是存在着巨大差距的。中心城区的幼教工作者专业化水平更高,他们之所以也感到缺乏专业技能,是因为急于进一步提升教育质量,同时也是因为所接触特殊幼儿残疾程度重,教育难度大,对幼教工作者本身专业水平要求更高,而周边区县幼教工作者对专业技能的需要则是基础薄弱、师资短缺、教师专业化水平低所导致。除此以外,中心城区的幼儿园资金充足,师资力量相对雄厚,专业化水平及专业设备相对齐全,而周边区县幼儿园虽然有北京市政府专门配备的一些设备,但仍存在专业设备相对缺乏、使用率低等问题。

二、促进北京市学前融合教育的措施及对策

1.提升学前融合教育实施效果,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学前融合教育的理解和认识。在融合教育试点中,普通家长对融合教育的态度消极,说明了普通幼儿家长对特殊幼儿不够了解,对融合教育的实施效果不够认同。对此可以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并切实提高融合教育的实施成效,增加普通人群对特殊幼儿的了解,提升对融合教育的接纳度。

2.加强师资培训,提高幼儿教师的专业素养。通过对家长问卷进行分析发现,幼儿家长对实施学前融合教育中教师的专业化水平要求强烈,而幼教工作者自身的专业化水平比较低,专业的培训及学习是解决这一关键问题的重要措施。应当增加高校特殊教育人才的培养,并在幼儿师范专业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幼儿园还可以考虑在对幼儿教师的职后培训中涵盖特殊教育的知识和技能,为幼教教师提供更多培训、学习的机会。

3.完善监督评价体系,采取灵活政策鼓励学前融合教育的发展。调查发现,在随机抽取的8所北京市学前儿童特殊教育示范基地中,5所周边区县的幼儿园中没有一个特殊需要幼儿,22名特殊需要幼儿均集中在中心城区幼儿园。除了城市人口密集、经济条件好、教育受重视等因素外,学校自身的因素也不可忽视。因此,应建立并完善示范基地的监督体系,形成有效的管理机构,加强示范基地幼儿园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并采取有区别的扶持政策。

总之,通过对北京市学前融合教育实施状况的了解,抓住北京市学前融合教育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关键问题并采取相应的对策,北京市学前融合教育才能迅速而有效的开展下去,取得长足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周念丽.融合保教对正常儿童心理发展的意义[J].幼儿教育,2003(3):12-13.

[2]严冷.北京幼儿园教师全纳教育观念的调查[J].学前教育研究,2008(5):17-21.

[3]彭霞光.盲校/盲聋哑学校教师随班就读的态度研究[J].中国特殊教育,1999(2):25-28.

[4]周耿.北京市随班就读综合教育模式的构建与实践[J].中国特殊教育,2000(3):25-27.

[5]王熙珍.有特殊教育需要幼儿随班就读研究报告[J].中国特殊教育,2002(3):25-28.

11.北京市居民家庭教育投资分析 篇十一

一、家庭教育投资特征分析

1. 家庭教育投资规模不断扩大

北京市城镇居民家庭教育支出的绝对规模不断扩大。根据北京市统计局的一项调查, 1996年~1999年、2002年~2004年北京市城镇居民家庭储蓄目的中, 子女教育所占比重分别为20.1%、23.6%, 均居第1位;而在1996年~1998年、2002年~2004年北京市城镇居民家庭消费意向中, 子女教育费用所占比重分别为22.7%、20.5%, 也均居第1位。这说明子女教育投资已成为居民家庭的一项重要基本开支。如下图:

数据来源:根据各年度的《北京统计年鉴》的数据作图。

北京市居民家庭教育投资从1 9 8 4年开始基本每年都保持增长, 居民家庭教育投资的绝对规模在扩大, 仅在2005年和2007年出现负增长。由于2005年起, 北京市加大了对教育乱收费的督察, 直接导致了非义务教育学杂费和义务教育学杂费的下降。从2007年9月起, 北京市免收城八区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 从而导致了2007年教育支出额相应下降, 继而影响以后各年份。若把这项管理和政策所带来的效应加入进去, 家庭教育投资规模一直在扩大, 并且一直保持较高增长率。

2. 家庭教育投资结构多样化

教育投资结构与国家教育政策以及不同阶段教育的属性有关。从教育层次上看, 家庭教育投资义务教育的比重低, 投资高等教育及职业教育的比重高。由于国家已经实施了九年制义务教育, 政府是这个阶段教育经费投入的主体。家庭主要负担的是非义务教育的投资, 比如高等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等。

数据来源:根据各年度的《北京统计年鉴》的数据整理作图。

如图我们可以看出:教育学杂费中非义务教育学杂费要远高于义务教育学杂费, 且义务教育学杂费总体呈下降趋势, 这是由于财政加大了对义务教育的投资, 并且规范了学校收费管理制度, 实行教育产业化, 由个人主要承担非义务教育学费;非义务教育学杂费、成人教育以及培训班在家庭教育费用所占的比重最大, 说明在这个学习型的社会中, 为增强自身竞争力, 居民更加注重自身素质的提高, 并明确家庭教育的投资方向。

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逐渐成为了目前家庭教育投资的重点, 在知识经济特征日趋明显、知识更新的速度越来越快、人们对知识需求日益增强的今天, 居民为适应就业体系的发展变化, 不断接受继续教育甚至向终身教育延伸, 居民教育投资将呈强劲的增长态势。此外, 尽管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较快, 但仍不是教育支出的主体, 居民教育投资仍主要集中在子女的教育上。目前就读的高学历以及出国的投资, 被投资者主要是青年人。

二、居民家庭教育投资规模与增长因素分析

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 教育市场逐步确立, 人们的家庭教育投资意识在增强:提高生活质量和自身的素质水平离不开教育, 教育不再是不花钱的福利事业, 而是对未来的一种投资, 甚至是能带来高收益的一种投资行为。人们比以往更加关注子女教育和家庭成员再教育的问题。这种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教育体制改革等有着密切的联系, 是多种因素综合发挥作用的结果。

1. 居民家庭教育投资能力的增加

(1) 北京市经济的发展为居民家庭收入的增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 北京市国民经济保持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2008年北京GDP为10488亿元, 比2007年增长9%。人均GDP达到63029元, 突破9000美元。比1986年增长了几十倍。北京市地区生产总值、人均生产总值的较快增长, 说明北京市经济发展较快, 不仅经济总量大, 而且居民富裕程度较高, 这为城镇居民家庭资产的积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 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 尤其是自知识经济以来, 人们认识到知识所带来的高收益, 在这种利益的促进下, 居民对知识的需求也就越来越大, 促使人们进一步投资教育。

(2) 居民家庭收入增加为家庭教育投入提供了坚实的保证

随着居民家庭收入的增加, 家庭教育投资能力也得到了进一步增强。家庭作为教育成本的当然承担者, 也是教育的当然投资者。市场经济的发展, 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增加, 使得居民有更多的能力去投资教育。随着北京市经济社会的发展, 居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 家庭财产普遍增加, 居民有更充裕的资金投资教育。

2. 居民家庭教育投资意愿的增强

(1) 传统的社会文化因素促使居民重视教育投资

望子成龙、望女成凤, 是每一位家长的强烈愿望。越来越多的家长认识到教育的重要性, 把子女的学历教育看成是家里的头等大事, 不惜花费大量财力物力。我国历来对教育非常重视, 从古至今我国的教育与前途密切相关, 多数家庭把读书看作是提高身份和地位的重要途径或者唯一途径。五千年的中华文明史, 从孔子的儒家教育, 到现代的面向全社会的全面教育;从历代王朝严格的科举考试, 到现代的各等级入学, 资格考试, 人们对教育的重视和尊重从未改变过。家庭深受社会文化的影响, 家庭对教育的偏好决定了家庭投资的方向——教育。北京作为有三千年历史文化的古城, 并历经朝代的变迁, 已经积累了浓重的教育文化底蕴。“金榜题名”这种传统教育观念已深深体现在了居民的教育投资中。

(2) 社会文明程度的进步, 全球一体化促使居民重视教育投资

社会文明进步程度与教育密切相关, 全球一体化进程进一步推进了各国之间彼此学习科学、语言和文化。教育的发展能提高国民素质、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而社会文明的进步又要求发展教育作为支撑。要提高整个社会的文明程度, 提高家庭成员的文化素质, 居民家庭教育的投资就非常重要。而北京市拥有百余所高校, 拥有全国一流的教育水平, 是全国的文化和人才中心, 北京市政府和居民家庭共同努力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加大对文化教育的投入、提高人口文化素质符合作为国际大都市的文明素质要求。社会文明的进步, 时代的步伐促进了家庭教育的投资。

(3) 居民对教育投资的预期促使居民教育投资意愿增强

北京市居民对教育投资的预期较高, 家庭投资教育的意愿增强。根据人力资本理论, 在充满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上, 受过良好教育、劳动能力强的人容易得到就业机会、谋得较好的工作, 并获得较高的预期收入。而没有受过教育或只受过很少教育、劳动能力差的劳动者就难以得到理想的就业机会。在市场经济的前提下, 个人受教育的程度同预期就业机会和预期收入是成正比的。北京市是人才交流的中心, 是大中小型企业以及各部门获得人才的宝地, 企业给予高学历的学生就业优先考虑的机会, 而获得较多证书的人也同样受到垂青。进一步而言较好的基础也为未来的发展提供了储备力量。

3. 政策性因素的影响

国家实行教育产业化导致政府财政投入不足。国家实行教育产业化, 居民必须加大教育投资。实行教育产业化以来, 将教育作为市场化、产业化经营, 教育收费关乎教育机构的生存发展, 于是收费逐渐增加, 居民不得不因此增加教育投入。近年来, 在教育消费拉动内需的政策下, 各大高校纷纷扩大招生规模, 提高学费标准。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 财政性教育经费要占到GDP的4%, 但政府财政对教育投入明显不足。虽然北京财政性教育经费绝对数每年都在增长, 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基本上也在不断增长, 但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1993年仅为1.48%, 2008年虽达到3.01%, 但也都未实现4%的指标。由此, 教育的发展仍需要家庭教育投资的支撑。从世界各国公共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中看, 2000年以来世界平均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均超过4%, 且这一比重还在不断上升。北京市作为全国的文化中心, 与世界平均投入水平相比, 还有相当大的差距。所以, 仅靠财政对教育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 还要依靠家庭对教育的投资。

此外, 就业状况也影响家庭教育投资, 就业形势严峻促使居民家庭教育加大投资。北京市居民家庭面对着就业和失业的双重压力, 一是就业的居民面临失业的压力, 面对企业职工下岗的严峻现实和各种外在不利因素带来的冲击, 居民不得不增加自身能力建设, 通过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来提升自身素质, 以适应工作的需要。二是失业的居民面临再就业的压力。增加职业训练计划与提高信息沟通可降低摩擦性失业, 再培训教育可降低结构性失业;居民家庭的背景, 如父母的受教育程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家庭成员的教育投资, 长辈们本身是高教育的受益者, 对子女的教育投资期望值也就比较高, 投资也相应较高。

三、居民家庭教育投资增长实证分析

1. 建立模型与检验

如前面所述, 教育支出水平取决于多方面因素:经济水平、人民生活水平以及观念和政策。经济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相关系数极高, 仅要选取能高度代表二者的数据即可;观念和政策的变化选取虚拟变量即可。则从1985年到2008年《北京统计年鉴》以及2008年的《统计公报》上选取1985年到2008年北京市城镇人均GDP以及文教娱乐支出的24年数据。以X表示收入, 用人均GDP而不是人均可支配收入表示收入, 是因为其不仅可以反映居民的生活水平, 也可以反映经济水平;Y表示教育支出水平, 用文教娱乐支出表示, 一方面, 教育支出占文教娱乐支出比重最大, 另一方面无论是音乐、体育还是艺术上的支出很大程度上也是对家庭成员的素质培养。数据如下表:

则教育支出函数可以表示为, 用Eviews建立回归模型。采用加权的普通最小二乘法估计模型, 加权的比重为残差绝对值的1.5方的倒数, 并针对2005年以及2007年的政策加入虚拟变量D1和D2, 估计结果如下:

Y=0.05617002634*X-80.53976971-260.4368278*D1-680.3538043*D2

其中:

统计检验结果显著, 如下表:

在显著性水平α=0.05的情况下, T统计量和F统计量的绝对值均大于临界值:2, 变量显著, 方程显著;拟合优度也非常高, 方程拟合的较好, 统计检验通过。

计量检验结果:1、DW=1.993972, 不存在一阶序列相关, 并进行了高阶的LM检验, 均不存在序列相关性。2、加权后的方程, 进行White异方差检验, F统计量的值=1.128550, 明显小于临界值, 不再存在异方差。

2. 实证分析

最终模型为Y=0.056*X-80.54-260.44*D1-680.35*D2。实际值与拟合值如下图, 其中Y为实际值, YF为拟合值。

(1) 斜率为正, 表明教育支出与收入水平是正相关的, 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条件下, 人均GDP每增加一单位, 家庭教育支出将增加0.056单位, 即边际支出倾向为0.056, 说明居民会拿出收入的5.6%用于教育投资。

(2) 截距项为负数, 表明教育支出并非是刚性的必需支出, 这也是与普通的消费支出的根本区别, 只有当收入达到一定水平时, 居民才有可能用于教育消费支出;另一方面也可以说明当收入水平为负时, 国家有可能为其支付了教育费用, 给教育补贴。

(3) 教育支出水平增长的速度大于收入水平增长的速度, 即教育支出水平随收入增长而超前增长, 集中体现为教育支出的收入弹性大于1。把最终模型简化为Y=α+βX, 每个时期由于政策的变化, 截距项不同, 但边际支出不变, 这是由于人们长期的观念形成的。根据弹性公式:, 由于α<0, 所以E>1。这表明当收入增长一个百分点时, 教育支出的增长超过一个百分点, 即教育支出水平的增长速度大于收入水平的增长速度。由此可以得出一般结论, 教育支出水平总是超前于收入水平的增长而增长, 这符合我们通常的看法, 这也说明, 教育支出一般要保持适度的超前增长。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 家庭教育支出中的基本教育支出主要是义务教育支出, 这部分支出是刚性的, 需求收入弹性小, 不论收入状况如何, 都必须完成这一阶段的教育。非义务教育则是具有收入弹性的, 收入高的家庭投资教育多, 收入低的家庭投资教育少。

(4) 教育支出水平的弹性系数随家庭收入水平增加而递减。弹性系数的公式如下:dE/dx=d (1-α/Y) /dx=-αd (1/Y) =-α[ (-βdx) /Y2]/dx=αβ/Y2, 因为α<0, β>0, 所以dE/dx<0。这表明收入水平越高, 教育支出水平增长幅度越低, 这也符合边际消费倾向递减的一般规律。同时这也说明, 低收入家庭用于教育支出的货币占家庭全部收入的比例将高于高收入家庭。家庭收入水平越低, 家庭用于教育消费方面的支出在家庭全部消费支出中的比例就越高。即低收入家庭教育消费支出的负担要比高收入家庭教育消费支出的负担要重, 而且收入越低, 负担越重。

(5) 从观测图来看, 由于最近政府调整了几次政策, 减少了居民的一些不必要的教育支出, 所以从2005年到2008年波动比较大, 难以用定量分析。但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政府对教育的重视, 加大了对教育的投资, 让居民主要承担义务教育以外的费用。义务教育可以看作是公共产品, 由国家来负担。而义务教育以外的费用对于个人来说受益较大, 则由个人承担。

(6) 由拟合图可以看出, 模型拟合较好, 可以用来预测。2008年人均GDP为63029元, 不考虑价格因素, 比07年增长8.29%, 2008年、2009年由于经济危机的影响, 增长率不如以前年度的增长均值, 2000年~2007年北京居民人均GDP增长率平均为13.34%。随着政府刺激经济计划的实施和经济的逐渐复苏, 预计北京市居民人均GDP的增长速度不会减少过多, 预计可以达到8%;2010年经济进一步复苏, 且有较高的预期通货膨胀率, 增长率预期可达到10%;经济进入复苏和繁荣阶段, 以后年度经济恢复平均增长率1 3%, 则未来几个关键年份的人均G D P的预测值如下表:

如果政府的政策不发生巨大变化, 则城镇居民的人均文教娱乐支出如下表:

随着政府对教育投资的进一步加大, 在居民的观念改变不是很大的情况下, 对教育投资的规模应该不会超过上面的预测值。由预测结果来看, 2009年~2015年间, 家庭人均文教娱乐支出增长2.4倍, 年均增长15.7%;2015年~2020年间, 家庭人均文教娱乐支出增长1.97倍, 年均增长11.9%。北京市居民的文教娱乐支出增长率较高, 但增长率长期看来是下降的。

四、教育投资风险与防范

1. 教育投资的风险

由以上分析已知北京市居民家庭教育投资规模保持较快增长, 但是这种增长是否是合理, 是否存在一定的风险?答案是肯定的。作为一项投资, 投资主体会进行教育成本与收益之间的比较。从教育投资的成本上看, 其成本不仅包括上面所陈述的货币成本, 还有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从教育投资的收益上看, 教育投资能够增加受教育者的人力资本存量, 提高受教育者的生存能力, 获取高于未受教育者的经济收入、社会地位及发展机会, 增加家庭的人均收入水平。但由于教育投资的特殊性, 居民家庭不论收入状况如何, 都对投资教育热情极高, 几乎很少去考虑教育投资的收益率。然而随教育成本支出的增加, 以及劳动就业状况的严峻, 教育收益的增加值到一定层次是下降的, 如下表:

按照收入和受教育年限的比值, 本科受教育的期望收益与成本比是最高的, 再往上, 这个比值就会下降, 也就是说并非所受的教育越高越好。就北京而言, 北京生源的本科生往往能找到较好的工作, 本科阶段教育的收益率因而较高, 高于其他层次的教育投资收益率。应根据受教育者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教育投资, 而不是一味追求高学历;在实际生活中部分家庭倾向于选择高学历, 不管子女的爱好、能力和特长如何。这些年来由于就业压力较大, 有很大一部分学生选择考研, 或是出国, 投资了较大的成本, 许多本科毕业生在北京不找工作, 而成为“北漂”一族的专职考研生。这说明居民对教育的收益赋予了过高的期望值, 一味追求高学历往往会错失许多工作上的重要经验。

教育风险结如下:

(1) 教育投资预期收益与教育投资实际收益不匹配。受教育者的被接受程度取决于人力资本市场的供求关系, 而人力资本市场的供求关系受制于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社会经济发展是个动态的过程, 尤其对于我国来说, 经济一直属于改革时期, 北京作为经济文化中心, 对于自己的支柱产业一直以来都是一个模糊的概念。那么对劳动力的需求情况始终处于变化之中。许多受教育者不能获得理想的工作, 教育投资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便不匹配。

(2) 家庭教育投资决策的非理性。我国传统的思想观念根深蒂固, 功利主义在教育投资决策中起着较大的影响。家庭在投资教育时, 更多的是期望从教育中获得功利, 期望从教育中实现自我价值, 能够带来工资和福利收入、好的生活居住环境、好的工作环境、好的人文环境、较高的社会地位、良好的发展空间, 而忽视教育带来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改造, 忽视教育的社会效益。由于行业间的收入差异较大, 在大学中许多热门学科招收的人数越来越多, 而我们国家对这类人才的需求早已经达到饱和, 而另一些专业由于未来的工资收益没有那么高而渐渐衰退, 但是社会正需要这样的人才。家庭教育投资决策的非理性, 短视性导致了劳动力市场的不协调。

(3) 居民家庭教育投资的风险意识目前还比较淡薄。家庭教育投资者及受教育者往往只看到投资的收益而忽视了投资的风险。由于历史的传统和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思维模式, 人们总是认为文化程度的高低与其将来收入的高低成正相关关系, 低估了教育投资还有选择和决策的不确定性与风险, 以及不顾家庭和个人的承受能力、不顾受教育者的兴趣和爱好, 而盲目进行教育投资。

2. 家庭教育投资风险的预防及政策建议

(1) 合理预期家庭教育投资的收益。对教育投资应有正确的认识, 既要看到教育投资的正效益, 也要关注教育投资的风险。过高地预期教育投资所能带来的收益、非理性地投资教育, 将带来个人和家庭效益的损失, 降低家庭教育投资的收益率。家庭教育投资者应合理科学地预期收益, 统筹考虑教育投资带来的影响, 避免盲目性的投资。

为此, 政府应该引导居民正确的评价教育收益, 调整行业间的差异, 引导居民按照自己的兴趣学习, 发挥个人的最大潜力。一方面鼓励有学习能力和志向的人进行深造, 另一方面也要鼓励学生自主创业, 在工作中发挥自己的长处, 而不能一味的实行扩招计划。同时也要根据国家和市场的需求, 调配好大学, 研究生的招生比例。

(2) 投资教育要量力而行。投资是有风险的, 一旦投资失败, 投资者的财富便将减少, 家庭可供支配的财富将萎缩。对于节衣缩食或借债进行投资的家庭而言, 投资失败可能使家庭的负债率上升, 降低家庭成员的生活质量。因此, 家庭在进行教育投资时, 必须根据家庭的经济状况, 确定合理的教育投资支出比例, 切忌过度投资, 避免“因教致贫”。

因此政府要引导家长们从家庭的实际情况出发, 贯彻科学发展的理念, 积极评估与合理规划对高等教育的投资, 结合家庭财力、物力现状及子女自身的综合素质考虑, 因材投资, 量力而行, 做好投资安排, 避免盲目行为, 减少无效的投资。只有树立科学的家庭教育投资观念, 讲究合理的分配家庭教育投资结构, 把握正确的家庭教育投资导向, 才能使家庭教育投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断提高。

(3) 加大政府教育投入, 强化政府的教育发展职责。国家虽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 但由于对高等教育实行教育产业化, 教育费用主要由政府和家庭共同承担。从近年来政府对教育的投入不足来看, 政府对教育这一公共产品的提供是缺位的。义务教育期间, 家长仍对子女学校以外的培养投入了大量资金。政府应该真正的实行素质教育, 培养孩子的创造性思维, 挖掘他们的潜力。为此, 政府应该为小学初中提供相关的教育设施。对于家庭收入低的子女来说, 这样的措施有利于他们接受更公平的受教育机会, 使得许多有一定天赋的贫困学生在学校就能得到梦寐的教育。

(4) 创造环境降低家庭教育的投资风险。政府应尽快改变劳动力市场存在的制度性分割, 建立统一健全的劳动力市场, 促使用人制度、户籍制度及人事档案制度的改革,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劳动力资源和人力资本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实现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政府还应实现工资市场化, 杜绝各种不当或非法收入, 使有知识、有能力的劳动者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下实现自我价值。

(5) 重视家庭教育投资质量, 提高家长自身文化修养。现阶段, 我国有不少家庭在不知道孩子真正需求的情况下, 出于从众心理, 盲目跟风进行教育投资, 易出现过度消费和无效投资等现象。而且许多家长只注重智能教育, 忽视其他方面的教育, 忽视对孩子基本生活习惯和自制力等方面的培养, 造成“高分低能”现象。所以, 家长对教育投资应进行理性的分析和选择, 多了解一些有关儿童教育学、家庭教育学、教育经济学等学科的基本理论, 扩大自己的视野注重培养孩子的创造性、独立思维等适应社会发展的素质和能力, 从注重量的投入转变到注重质的投入。

五、总结

就北京市而言, 随着经济水平和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教育支出水平不断扩大。一方面政府要更有效的引导居民的教育投资;另一方面家庭本身要合理的规划教育投资, 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真正实现教育收入的期望值。使个人在社会中充分发挥价值, 使教育收益的内在性和外部性达到最高。

参考文献

[1]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统计信息网:http://www.bjstats.gov.cn/index.htm

[2]北京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3]Hal R.Varian, Microeconomic Analysis (3nd) [M].University of Michigan, 1992

[4]兰军:关于家庭教育投资的理性思考[J].决策参考, 2002 (8)

[5]栾俪云:城镇居民家庭教育投资趋向探析[J].教育与经济, 2001 (2)

[6]李子奈:计量经济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5

[7]高铁梅:计量经济分析方法与建模[M].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6

12.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粮食局转发教育 篇十二

转发区建委《关于门头沟区城镇危房户解危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知

门政办发〔2008〕40 号(2008 年 6 月 18 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北京市门头沟区建设委员会拟定的《门头沟区城镇危房户解危管理办法(试行)》已经 2008 年 5 月 7 日 区政府第 15 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 〇〇 八年六月十八日

门头沟区城镇危房户解危管理办法(试行)(门头沟区建设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一日)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本区城镇危房户解危管理,确保城镇房屋居住安全,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29 号)、《北京市实施〈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 150 号)和市建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 实现无城镇危房户工作目标实施方案 > 的通知》(京建房 〔 2008 〕 141 号)等法律、法规和行政措施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城镇危房鉴定、修缮解危 等活动适用 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危房 是指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主要承重结构严重损坏,不能确保居住安全的房屋。城镇危房是指鉴定为危房的本区城镇居民住宅。

第四条 区政府成立“无城镇危房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和管理城镇危房户解危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在区建委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城镇危房户解危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道办事处应成立城镇危房户解危工作机构,具体负责 辖区内城镇危房户排查、解危的宣传、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房屋安全检查与危房鉴定

第六条 区建委每年定期向社会发布城镇房屋安全检查公告,告知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和承租人对居住的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和危房排查; 无检查和 危房排查 技术条件的,可以向房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其代为检查。鳏寡孤独、军烈属、残疾人的自住房屋,可由房管部门代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疑似危房,由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第七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产权人、使用人提出的鉴定申请,应当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JGJ125-99(2004 年版),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鉴定并提出解危处理意见。

第八条 经房屋鉴定机构确定为危房的,由其在作出鉴定结论的 24 小时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报区建委备案。区建委应在接到备案的 24 小时内将危房通知书送达危房户所在镇、街道办事处,并由其对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危房修缮 解危情况进行 督促、检查和监管。

第九条 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申请房屋安全鉴定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纳鉴定费。其中,低保户、困难户等社会救济家庭,可以免缴鉴定费。

第三章 房屋解危排险与治理

第十条 城镇危房户的解危排险,按照房屋权属划分解危责任。

(一)区级直管公房的安全检查与危房户 解危 排险,由区房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区建委负责监管。

(二)单位自管房屋的安全检查与危房户 解危 排险,由房屋产权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属地镇、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管。

(三)城镇私有房屋 的安全检查与危房户 解危 排险,由房屋产权人、使用人 自行负责,属地镇、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管。

第十一条 房屋产权人危房解危前,应持房屋权属证或相关权属证明、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报告》,到规划等部门办理 相关 手续。其中,属于文物保护的危房翻建,应报文物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各相关单位对解危工程应开辟绿色通道,简化手续,缩短办理时间。危险房屋需紧急抢修的,可先进行抢修,再按规定补办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房屋产权人、使用人 应 根据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及处理意见采取承重结构加固、挑顶、翻建等方式解危。

第十三条 对因各种原因,暂不能挑顶、翻建的危房,应先进行承重结构加固;不能进行承重结构加固的,居住人员必须搬出,腾空房屋。

第十四条 异产毗连危险房屋的产权人、使用人,应按照国家对异产毗连房屋的有关规定,共同履行房屋修缮解危责任。

第十五条 危险房屋不得出租。已出租的,产权人、使用人应在接到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下发的危房通知书后,立即 通知承租人在 24 小时内从危房中搬出,不搬出或继续出租的,由区建委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与相邻人在 危房 解危时发生纠纷,可向房屋所在地的镇、街道办事处或区建委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四章 解危资金筹措

第十七条 城镇危房户解危资金按照以下原则解决

(一)区属直管公房解危资金由区财政在房屋租金中解决,不足部分由区建委向区政府提出申请。

(二)单位自管房屋解危资金原则上由产权单位自行解决。其中,破产及困难的区属国有企业不能解决解危资金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区国资委提出解危资金筹措方案。

(三)私有房屋解危资金,原则上由产权人、使用人自行解决。

第十八条 低保户、特殊困难户的私有房屋危房解危资金,按照以下方式解决:

(一)低保户家庭符合《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可申请 实物配租或以翻建方式解危。享受实物配租的,在承租廉租住房期间,其腾空的危房由区政府解危排险后,纳入廉租住房管理使用。采取翻建方式解危的,由区财政按照 当年部门预算标准核定资金。

(二)特殊困难户 家庭 月均可支配收入 低于当年 北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含),所居住的危房是家庭唯一居住用房,且 采取翻建方式解危的,由区财政 按照当年部门预算的 50% 给予资金补贴。

(三)低保户、特殊困难户采取局部承重结构加固、拆砌危险房墙、房屋挑顶等方式解危的,按照实际加固间数,由区财政 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

(四)特殊困难户 家庭中有现役军人或靠政府贷款在读大学生的,可自行申请公积金贷款用于危房翻建,贷款年限为 5 年期以下,贷款额度每间不超过 10000 元,区财政根据贷款合同对贷款部分产生的 利息 给予贴息补助。

(五)低保户、特殊困难户居住的危房,因特殊原因不能进行危房挑顶、翻建及局部承重结构加固解危的,居住人员又必须立即搬出的,区财政每人每月给予 200 元的房租补贴,由其自行承租其它房屋,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 1 年。

第十九条 低保户、特殊困难户在危房翻建时需临时周转的,区财政给予不超过三个月每人每月 200 元的房租补贴。

第二十条 低保户、特殊困难户 危房翻建应按原拆原建的原则,翻建标准按每人不超过 14平方米核定,超出部分由产权人、使用人自行负担,家庭中有重残或年满 60 岁以上老人且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有人照顾的,可以增加 14平方米。

第五章 解危资金申请审核程序

第二十一条 低保户、特殊困难户 在申请区财政 资金补贴时,应如实将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情况报 危房所在地镇、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应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同时对家庭人口、收入等情况公示 15 天。

第二十二条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镇、街道办事处签署初审意见,报区建委复审。对符合条件的,由区建委在规定的范围内公示 5 天。经复审、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建委向区政府提出解危资金申请。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使用政府资金解危的,应当按照建筑工程的有关规定委托 有资质的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施工和管理。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施工方案、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进行 3 施工。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组织验收。

第二十四条 区建委应当会同规划部门加强监管,避免在解危排险过程中出现新的违法建设。

第二十五条 凡使用政府补贴资金解危的,房屋产权人、使用人 应与区建委签订协议书,承诺在将 解危后的房屋出租、出售或房屋拆迁时,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或受益人)应从租金、售房款或拆迁补偿款中偿还或扣除政府补贴资金。

第二十六条 房屋 产 权人、使用人采取 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家庭人口、伪造相关证明等方式,骗取 政府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责令 退还已领取的补贴资金,并取消其向政府申请补贴资金的资格。拒不退还的,由区建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 使用 公积金贷款的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属地镇、街道办事处审核,区建委复核属实的,停止 支付利息。

(一)房屋产权人、使用人 家庭 月均可支配收入 连续一年超出当年 北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含)的;

(二)现役军人退役、在读大学生毕业满 6 个月的;

(三)将解危后住房转借、转租及改变居住用途的。

第二十八条 参与危房解危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办法,凡因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等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由监察机关追究其相关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中的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13.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粮食局转发教育 篇十三

西政办发„2009‟5号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区人口计生委关于2009年人口和计划生育

目标管理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西城区2009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评估方案》已经第69次区长办公会议原则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日

西城区2009年人口和计划生育

目标管理考核评估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京发„2006‟20号),确保2009年市政府下达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任务的完成,保证全区户籍人口出生不超过6500人、符合政策生育率在97%以上。适应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需要,结合我区进一步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创新工作机制、提高依法执政水平,树立服务理念,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出发点,为全人群提供全方位的全程优质服务,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西城区域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考核评估原则

全年的目标管理考核评估工作坚持以下四项原则:

(一)坚持“一票否决”的原则。

各级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将定期研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及学习人口理论制度化;保证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到位。区政府主要领导与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 2 —

员单位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并将主要内容纳入政府督察考核指标。各街道办事处要与相关部门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定期监督检查,综合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与驻区中央、市、区属企事业等单位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实行属地化管理;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97.5%以上;经费投入按户籍人口数计算人均不低于 3.85元,经费使用中要保证一定比例用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成员单位和街道办事处以上工作和指标进行评估,未落实职责或未完成目标的单位不得被评为各类综合性先进单位。

(二)坚持日常工作评估与政府督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日常工作评估制度,严格按照《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现居住地为主管理工作的通知》(西政办„2004‟35号)要求,加强对平时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督促各单位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列入本单位重点工作,以政府督察形式进行评估。

(三)坚持统筹兼顾、动态考核的原则。

评估指标的设置要统筹兼顾、全面客观。既要看工作成效,又要看群众满意度;既要看基础工作,又要看创新工作。完善考核办法,引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估信息系统。实现全年考核为常年动态考核,使工作评估更加客观、公正、科学。

(四)坚持定性定量、注重实效的原则。

评估指标的设置在整体上从目标、效果、措施、保障等

4— 3 —

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虑,体现对领导与计生部门工作的不同考核,在此基础上分层进行具体工作的定性定量评估,突出工作实效。

三、考核评估内容

(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落实计划生育职责情况。

按《西城区2009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根据全年落实职责情况,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

(二)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

年内目标:评估各街道办事处在“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满足群众需求”这个总体目标上的实现程度。

预期效果:评估各街道办事处在维护和尊重公民合法权益、提供规范的避孕节育服务和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提高基层干部和育龄人群的知识和能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等方面取得的效果。

工作进展:评估各街道办事处是否为达到上述效果、实现年内目标,按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依法行政、正确执法、文明执法;开展以“三大工程”为重点的“社区健康生育全程服务”和生殖健康促进活动;按群众需求开展宣传教育和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和“生育关怀”行动;改进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化建设;积极发挥协会作用;落实政策推动等。

保障措施:评估各街道办事处为落实工作、达到预期效果、实现年内目标,在人员、机构、设施、经费投入及领导责任上给予保障的情况和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符合政策生育率等工作目标和人均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等保障措施,由区政府按照《西城区2009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督察考核;对于其他工作内容,由区人口计生委结合日常工作和工作创新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三)对其他区属单位的考核,由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

四、考核评估的组织实施

全年工作评估分为日常工作、随机抽查、现场检查与集中汇报相结合,评估系统实施与各项工作结果记录相结合。

(一)开展日常工作检查评估。

根据评估原则,日常评估评价主要是及时掌握各单位落实职责的具体情况和各街道人口生育水平的真实状况,了解育龄人群生育意愿、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情况,为评估评价提供主要依据。区人口计生委按照业务内容需要修订和完善工作规范,并加强对街道执行情况的日常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中应注意既严格要求又减轻基层负担。

(二)制定随机抽查制度。

为强化考核评估的执行力度,夯实各项工作的基础,在认真做好日常评价的同时,由区人口计生委组织实施随机抽查街道的人口信息和宣传工作情况,并以此作为评价该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进行半年全年工作检查评估。

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将半年和全年工作集中检查评估作为全年评估的重要补充,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

室统一组织实施,在集中评估前,各单位需将评估内容完成情况和街道创新工作情况报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考核评估成绩的评定

对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考核成绩以日常检查和评估为依据,确定各档次成绩。

对于各街道办事处的考核评定,按以下方法进行: 本方案满分为100分。其中,区政府下达指标占95分;各街道创新工作内容5分。(评估指标详见附件)

(一)一般指标评分方法。

对于以“率”、“比例”等数值形式出现的项目,其评分方法是:达到数值规定的得满分,“群众满意率”每低一个百分点减1分,其他各率,每低2个百分点减0.5分。

对于不是以“率”、“比例”等形式出现的项目,评分方法是:以档定分,先定档后定分,每个评估项目分为3档,即优秀、良好和一般,根据每档的评分规则确定具体分值;此类评估项目评分将体现层次性,即:每项获得优秀档次的街道不超过2个,良好档次的不超过2个。

另外,根据标注“*”的评估指标项目,综合加权计算群众满意率。

(二)信访举报及瞒、漏报或转换孩次的评分办法。凡经举报或市、区人口计生委检查出瞒、漏报或转换孩次的,查实后,从评估总分中进行扣分。具体标准如下:

1.查实1例超生二孩扣2分,1例超生三孩扣4分,每增加一个孩次加扣2分。

2.再婚、非婚生育孩次的扣分标准:再婚多孩按纯多孩的60%扣分;非婚一孩扣1.5分,非婚二孩及以上(累计计算孩次)按超生同孩次扣分。

3.人户分离人员超生的,按上述1、2标准,现居住地、户籍地街道各扣相应分值的50%。

(三)对相关指标的说明。各档的分数换算:

指标评分标准中,优秀为分值的95-100%,良好为分值的85-90%,一般为分值的75-80%。

群众满意率计算:

群众满意率=(A /A3×a3+A /A4×a4 +A5 /A×a5 +A /A×a6 +A17 /A17×a17)×100%

其中:以下标4项评估指标为例,A4为第四项评估内容的实际得分,A4为该项评估内容的满分值…;a4为第四项评估内容的加权值。所有权重之和为1,即∑a=1。

评估指标体系中,指标3、4、5、6、17的权重分别为:0.25、0.2、0.2、0.25和0.1。

六、奖励与惩罚

根据各单位落实职责和完成目标情况,经过考核评估,评选“西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总分85分以上的街道办事处,有资格参加区先进集体的评选。对于开展在全区有示范作用的创新工作的街道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未按要求落实职责的单位和当年工作中有重大问题的街道办事处,在政府督察考核中不能评为“优秀”等级。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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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本方案与国家、北京市人口计生委最新精神不相符,届时方案内容及评估指标将做适当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另行通知。

附件:西城区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规范标准及评估方法

主题词:卫生

计划生育 考核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各部、委,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各

处、室,区政协办公室,西城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武装部。

1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粮食局转发教育 篇十四

教育部在备忘录中提出, 2020年全国义务教育要达到基本均衡的目标。北京市在该备忘录中承诺:2015年全市全部区县将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 并通过市级人民政府认定。为了实现这个目标, “十二五”期间, 市级财政将不断加大对义务教育经费统筹和引导力度, 增加对经济不发达区 (县) 教育投入规模, 各级财政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经费需求, 同时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列入区 (县) 人民政府和主要负责人的考核指标, 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将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列为重要基础性设施, 优先规划, 合理布局, 确保质量。

北京市还承诺, “十二五”期间, 将继续为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提供条件, 保证其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逐年增长。研究制定北京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标体系和义务教育质量标准, 探索建立均等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明显缓解择校现象的体制机制。

据透露, “十二五”期间, 北京市将进一步深入推进“城乡手拉手”、“名校办分校”、“学区化”等改革, 积极推进并实施“校区制”、“集群化”、“集团化”和学校联盟等优质资源辐射的学校“组团化”发展模式, 鼓励区县扩大优质资源辐射范围。

15.北京市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 篇十五

北京市高等职业教育基本情况

北京目前有独立设置高职院校25所,其中北京地方教育部门所属高等职业院校4所、其他委办局或总公司所(属)高等职业院校9所、区县政府所属高等职业院校3所、民办院校9所。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总数达到12.65万人,招生数4.38万人,毕业生数4.68万人。独立设置高职院校总占地面积约7,000亩,产权建筑面积200多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2.3亿元,教职工总数1.2万人,其中专任教师5,800余人。

北京现有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4所,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两所,北京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6所。17所院校的26个实训基地获中央财政支持,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4项,北京市教学成果奖27项,国家级精品课程24门,北京市级精品课程94门,北京市教学名师21人,北京市优秀教学团队30个,北京市精品教材(含立项项目)225项。在近两年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共获得一等奖7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9项。高职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连续3年保持在96%以上。

北京市高等职业教育面临的形势与任务

“十一五”以来,北京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均GDP已达到1万美元,北京正向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目标迈进。随着产业结构的快速调整和优化升级,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结构、特色、成效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北京高等职业教育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期。

1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要求高等职业教育进一步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

实现首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必须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高等职业院校紧密结合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自身优势,为金融、物流、文化创意、旅游会展等现代服务业发展,为现代制造业、都市型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培养了大量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2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要求高等职业教育进一步突出办学特色

随着北京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阶段,人民群众对于高等职业教育提出了更高要求,兼具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属性的“首都高职”必须进一步认清发展形势,找准办学定位,突出办学特色,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满足学生多样化的发展需要,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

3建设世界城市的战略部署要求高等职业教育进一步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伴随首都建设世界城市战略目标的实施,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是“首都高职”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必然选择,在提供更多跨国企业、组织就业机会的同时,更加开放、更加多元的北京将会对市民跨文化交流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高等职业院校必须适应这一发展趋势,拓展国际交流合作的形式与内容,积极融入这一进程当中,为这一战略目标的实现培养更多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4构建学习型城市的战略构想要求高等职业教育主动为社会提供适合的培训服务

产业结构持续升级、城镇化进程加速是今后一个时期需要面对的形势,做好在职人员技术更新培训和农民工转岗培训是应对这些挑战的必然选择。高等职业院校应充分发挥职业性和区域性的独特优势,主动服务学习型社会建设,满足社会成员多样化学习和发展的需要。把北京高等职业教育办成紧贴和服务首都国际化大都市建设需要、特色鲜明的高等职业教育,应成为我们努力奋斗的目标。

北京市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

1大力优化专业结构和布局

北京市在开展市级示范性专业建设的同时,积极推动高等职业院校根据国家及北京市产业政策导向,紧密结合地区、行业经济发展需要调整专业结构和布局,经过几年来的持续调整,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所开设专业中,第一产业占0.2%,第二产业占27.5%,第三产业占72.3%,高等职业教育的规模、布局、结构、人才培养工作基本上适应了北京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优化整体结构与布局的同时,引导高等职业院校顺应经济发展大势与特色办学的关系,有多所院校由于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升级或行业准入条件变化退出了原有优势领域,成功实现了转型,并在新领域创出办学特色。此外,积极引导各高等职业院校进行错位竞争,避免重复投入、资源浪费,目前大多数院校都已初步形成了自己的特色优势专业。

2积极推进示范高职院校建设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是引导高等职业院校更新高职教育理念、把握改革重点方向、凝练办学特色优势的重要抓手,为充分发挥示范校建设在推动高等职业院校综合办学水平提高中的重要作用,北京市一方面积极推进国家级示范校申报及建设,在保障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等4所国家级示范校经费投入按时足额到位的同时,通过中期检查等形式加强对立项建设单位的过程管理,确保圆满完成建设目标,目前已有两所院校通过国家级验收;另一方面认真总结国家级示范校建设经验,积极开展市级示范校建设,先后有8所院校被列入北京市示范校建设计划,通过示范校申报及建设方案论证,相关院校进一步明确了办学定位,找准了改革重点,理清了发展思路。3年来,各校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设高水平专兼结合的专业教学团队、提高社会服务能力和突出办学特色等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

为充分发挥示范院校的示范辐射作用,北京市在积极推动国家级示范校对西部地区院校对口支援的同时,通过召开示范院校院长汇报会、组织参观学习等多种形式交流建设经验、展示建设成果,推动区域高等职业院校协调发展。2010年,北京市启动了高等职业院校“携手共进计划”,根据各校专业优势及特色,建立12所示范院校与其他院校的一对一帮扶关系,在管理人员挂职、师资培训、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共享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实现共同发展、共同进步。北京市高等职业院校已形成了以国家级示范校为引领,市级示范校为标杆,各高等职业院校特色发展、错位发展的新格局。

3充分发挥评估的基础导向作用

北京市高度重视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对引导高等职业院校实现科学发展、特色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将过程指导与集中评估相结合,注重建设,淡化结

果,在原评估方案指导下,截至2008年底,共有19所高等职业院校参评,其中优秀6所,良好6所,合格7所。通过评估,高等职业院校的办学定位更加准确,办学条件也有了很大改善,校企合作、产学结合的办学模式得以广泛推行,高等职业院校服务区域经济的意识和能力都得到显著提升。

北京市深入学习领会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改进评估工作,推进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常态化。认真做好新评估方案等文件制定,并采取多项措施保证新评估方案“更加注重人才培养工作过程,更加重视对学校发展指导”的理念落到实处。一是组织评估专家培训班、院校培训班,开展评估观摩学习,认真领会高职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理念与程序;二是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拨付专项经费建设网络版“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平台功能集采集、管理、共享、统计分析和决策支持于一体,保证了数据采集的真实性、实时性、便捷性,为实现评估常态化、帮助学校开展自我评价提供了有力支持,目前平台软件已开发完成并交付部分院校试用。

4深化高职招生考试制度改革

2006年北京4所高等职业院校试点自主招生改革,2010年增加到12所,自主招生比例占高职教育招生总数的11%,2010年北京市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试点“高+会”改革。通过“高+会”、自主招生、单考单招等一系列招生方式的改革,建立了比较符合各高职院校实际的招生录取制度,给予了高职院校更多的招生自主权,差异化录取方式,注重考查学生的专业潜质,满足了高等职业院校选拔培养职业技能型人才的需要;同时,也为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

5大力推动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建设

为促进高职院校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服务行业企业发展,北京市积极引导高职院校不断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大胆尝试校企深度融合机制创新,校企合作正在向体制创新的纵深方向发展。通过成立校企合作理事会、组建职教集团,为校企合作提供机制保障。近期开展的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有两所学校与所在区政府和企业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最大限度地实现互惠互利、资源共享。在资金筹措、教师和管理人员互聘或兼职、实训基地建设、实习实训、技术开发、人员培训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近期,北京市将成立“校企合作办公室”,实现政府责任,为学校和企业的合作提供服务。

6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2006年,北京市启动了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市财政累计投入1.5亿元,建设了5个教师培训基地,16所教师培训学校,逐步形成高质量、有特色的北京市职业院校教师培训体系;重点支持了59个专业创新团队,选拔了1,000名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提高了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增强教师的竞争意识和创新能力;有计划地组织和资助2,500名左右教师接受专业培训,选派500名左右教师到国外接受专业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国际视野;支持职业院校从行业企业引进、聘任一批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及高水平的技术技能型人才,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有计划地组织专业教师深入企业实践;鼓励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获取职业资格证书;不断提高教师技术应用能力和实践教学能力。3年来,各示范校共派出200多名教师到德国进行职业教育的培训与交流,引进和聘请了一批行业技术骨干和能工巧匠,对学校聘请的兼职教师进行补贴资助。教师的双师素质得到明显增强,双师结构队伍得到明显改善。

2007年,北京市启动了不同于学术标准的高职高专教师职务聘任改革工作,对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教师在申请高一级职务时给予相应优惠政策;同时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加强编制管理,由学校自主制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遵循按需设岗、以岗定薪、择优聘任的原则,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7加强实训基地建设

“十一五”以来,北京市进一步加大对实训基地建设投入。2005年以来,共评选北京市级示范性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50个,其中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26个。为规范实训基地建设行为,2007年制定并印发了《北京市高等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建设标准》,对于实训条件、师资队伍、实训教学实施、实训基地管理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8积极推进双证书教育

“双证书”教育是高等职业教育的显著特征。为推进双证书教育,北京市教委近年来进行了一系列探索与改革。鉴于劳动部门的职业技能鉴定项目单一、工种多,与高等职业教育的相对宽口径的专业学习有一定差距。按单一工种进行的技能鉴定,不能核定复合型岗位人员的职业资格,市教委开展了《高等职业教育专业与职业(工种)对照指南》研究。为简化学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程序,降低取证成本,与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商定,在国家级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市级示范校的专业中,推行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的“双免”模式。

9认真做好高职毕业生就业工作

北京市积极引导各高职院校加大大学生职业生涯设计的指导工作力度,更新择业观念,推动多种形式就业,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建立人才预测、招生就业信息发布制度,开展毕业生工作状况信息追踪,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工作”“入伍预征”等项目工作,积极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基层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加大创业教育工作力度,不断提升毕业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各高职院校创造性地开展了一系列工作,有效地促进了北京地区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毕业生就业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2008年,北京市共评选出北京地区高校示范性就业中心25个,其中有4所独立设置高职学院。2009年,独立设置高职院校毕业生平均就业率已达到98.3%。近3年,北京高职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6%以上。

10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为适应首都经济结构调整升级需要,满足大型企业特别是跨国企业对于高技能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借鉴职业教育发达国家经验,北京市部分高职院校就引进德国“IHK职业资格证书”与莱比锡德国工商业联合会、德累斯顿工业大学签署了合作协议,首期引进汽车机电师、数控切削师、机电一体化师、技术制图师、仓储物流师5个资格证书,在职业资格证书标准和要求不变的前提下,将德国职业资格证书的教育教学、实践、考试等环节汉化,实现德国职业标准要求与我国现有教学资源的整合融通;由德方对项目院校教师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IHK职业资格考官证,由我方师资完成德国职业资格要求的教学任务。目前已完成66名教师首期1个月的培训工作,各院校已分别制定了师资培训计划及人才培养方案草案,这种合作模式对于系统借鉴德国职业标准体系、课程体系、方法体系、考试评价体系,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师资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11提高高等职业教育信息化水平

以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是北京市坚定不移的战略选择。北京地区高校目前已全部建成了技术先进、覆盖面广的校园网,完成了高校光纤建设工程,信息点已覆盖全部的办公、教学区域和部分的学生公寓,初步满足了学生通过网络自主学习和教师查阅资料、网上备课的需求。为进一步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高等职业院校教学与管理中的广泛应用,围绕发挥信息技术在公共服务、资源共享、宣传推广中的优势,北京市投入专项建立了北京高职教育门户网站,作为展示北京高职院校办学特色的窗口、校企之间信息交流的平台,目前已开始试运行;建立了北京市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库平台,对教学资源进行动态分布式管理,能实现资源的检索服务,建立了资源BBS讨论区,为教师和学生提供交流空间,鼓励院校师生共同参与教育资源的开发与建设,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减少重复投资和资源浪费。

12加强高等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北京市积极引导高等职业院校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建立用人单位、教师、学生共同参与的质量保障与评价机制,形成保证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的长效机制。2007年,北京市建立了高等职业教育年度报告制度,截至目前已连续出版《北京市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报告》3期,内容包含北京市高等职业院校发展情况、院校发展情况及专项研究、政策文件及统计数据等。3年来各院校已建立了稳定、专业的报告编撰队伍,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质量评价体系,对于引导高等职业院校总结经验、凝练特色、加强研究,分析把握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态势、加强质量评价与监控、促进院校间交流学习发挥了重要作用。

(执笔人:张富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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