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履行情况总结

2024-07-30

施工合同履行情况总结(精选5篇)

1.施工合同履行情况总结 篇一

金明公司2011年上半年

民主管理工作和《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总结

上半年,公司工会在民主管理工作中,以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公司经济任务目标为中心,紧紧围绕“维权”这条主线,狠抓了职代会制度、厂务公开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等工作,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企业,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健全和完善职代会制度

1月18日,公司根据《工会法》、《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召开了公司首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暨首届二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共有62名职工代表参加了大会,征集职工代表提案36条,审议公司重要决议9条。此次职代会讨论审议通过了《金明公司工资集体协商办法》、《关于民主评议公司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的办法》以及公司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报告等公司重大决策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并签订了金明公司2011年工资集体协议。严格执行2010年公司首届职代会签订的《集体合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要求,保证职工合法权益,将职代会制度落到实处。

二、全面推行厂务公开

上半年,我们在全公司范围内大力推行厂务公开制度,规范厂务公开程序。充分利用宣传栏、公司网站等载体对公司重大决策、工资分配方案、班子建设和党风建设密切相关的问题及时向职工公开,为职工民主参与管理和决策提供基本的前提条件。我们制定了《厂务公开工作条例》,完善了厂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和操作程序,确保了厂务公开工作的实效性,把厂务公开融入公司管理制度之中,作为职工参政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增加职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积极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公司2010-2012《集体合同》,按照实业公司下发的《关于规范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的意见》中的操作程序,于2010年1月9日,经过公司集体合同平等协商委员会正式协商后,在公司首届双代会上,由公司行政代表孙传飞和公司职工代表孙敬忠签订,上报实业公司工会审批后,在公司范围内实施。今年4月份,公司工会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1、劳动用工

公司劳动用工实行劳动合同制,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2009年10月份,与公司596名在册职工全部签订劳动合同,其中无固定期限563人,10年期16人,5年期8人,3年期9人。1-4月份,引进营销管理人员1人,专业技术人员2人,中级技术工人1人,通过邹城市劳务开发公司办理劳务派遣生产一线急需技术工人26人,其中,高级工3人,中级工8人。根据调整后的机关机构设臵结合工作需要,调整中层管理人员4名。免去中层管理干部职务2名。

2、劳动报酬

在劳动报酬分配上,公司在坚持效益决定工资原则的基础上,在公司工资总量调控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实行“一厂一策”的工资分配政策。继续执行“基础工资+效益工资”分配模式,一线员工效益工资与劳动定额或工时挂钩,实行计件工资;营销人员与销售业绩、货款回收等指标挂钩,实行销售提成工资制;基层单位管辅人员效益工资与所在岗位和单位经济效益挂钩,实行岗效工资;所属单位的经营管理者、机关部室负责人分别和生产经营目标、业务管理目标挂钩,实行绩效工资制;公司机关一般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人员和公司整体经济效益挂钩,实行岗效工资。制订了《2011年工资分配意见》,在公司首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上讨论通过,并签订了公司《工资集体协商办法》。上半年,公司本部职工平均工资同比增长8.4%,济宁化机厂职工平均工资同比实现翻番。对在公休日安排职工加班而又无法补休的职工及节假日加班的职工,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了加班工资。上半年,共支付加班工资7793元。

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公司实行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每周休息两日。1-4月份,节假日多,车间重建、仓库搬迁

等不利因素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正常的生产,为将影响降至最低,公司工会与职工协商后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但未超过规定的3小时/天。对符合休假条件、履行了休假手续的职工,按规定支付了职工假期工资。上半年共有18名职工休年休假、4名职工休产假、3名职工休婚假、1名职工休探亲假。公司科学、合理地安排职工工作、休息时间,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得到了维护。

4、劳动安全卫生

根据《工会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一系列安全指示精神,积极修订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工作目标和自身职责,调动全员抓安全。公司工会紧紧围绕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加大群众安全的监督力度,强化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改进和完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保障职工安全和健康。今年以来,公司积极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经公司全体人员团结一致、积极作为,圆满的完成了体系认证工作,六月份将取得体系认证资格证书。

各级工会群监会共组织群众安全检查6次,共查出安全隐患95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和验收,真正做到了有检查、有落实、有反馈,充分发挥了工会和群监组织在安全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促进了公司安全工作持续稳定发展。

5、保险福利待遇

依法足额缴纳了职工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和工伤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运行平稳,上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五大保险各项工作按计划运行。

春节期间,开展扶贫帮困送温暖活动,走访慰问困难职工22人,发放慰问金16200元。举办了题为“给力金明 给力2011”的大型春节联欢活动,活跃了职工文化生活。“三八”妇女节期间,积极开展“创先争优做贡献,岗位建功展风采”主题活动,提升女职工素质,彰显女职工风采,并积极组织全体女职工进行健康查体。

6、职业培训和技术创新工作

2011年是公司务实求效的素质提升年,公司深入实施“重人才、抓研发、搞革新、促发展”的战略举措,积极编制了《2011年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意见》,并提交公司首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1-4月份,公司组织7个工种,共230人参加专业化培训;组织26名人员进行了QEO三体系体系认证培训,并通过考试获得内审员资格;组织34名新招聘职工进行了岗前技能及安全生产培训。

5月份,结合公司发展实际和人才培养需要,组织举办了公司第二届职工技术技能比武大赛,本次技能比武活动有5个工种48名职工参加,经过车间、区队、公司层层选拔,选拔出了22名优秀选手代表金明公司参加实业公司首届职工岗位技能比武活动。积极开展五小活动和“合理化建议”活动。上半年,公司职工共提合理化建议21条,被采纳实施

14条,“五小”活动共立项22项,预计创造经济效益100余万元。

在上半年的民主管理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两个方面:

1、个别单位厂务公开工作质量不高,效果不明显。有的单位公开目标规划制度规章多,公开具体实施执行情况少;有的单位公开随意性较大。厂务公开程序不够规范,运作比较随意,存在着应付检查、流于形式的现象。

2、工会委员都属兼职,各自的本职工作较忙,在从事工会工作的精力上投入不够,人少事多,民主管理工作的群众性、深入性开展得不够。

下半年,我们将着重强化以下几项工作的开展:

1、进一步建立健厂务公开工作机制,加强领导、抓好落实,明确各单位、各部室在厂务公开工作中的职责,建立严格的责任制。

2、完善职代会制度,使工会组织的职能作用得到切实发挥,通过切实履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3、加大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管力度。建立一系列民主监督的制度,切实解决涉及职工利益的实质性问题,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维护公司发展稳定大局。

2.施工合同履行情况总结 篇二

1 工程索赔的主要形式

工程索赔应包括两方面:1)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承包商是工程项目的承建者,在整个项目施工的全过程中始终面临设计、设备材料、不能按期支付工程款等问题,因此提出索赔较为频繁。这种由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叫索赔。2)业主因工期、质量等问题向承包商提出索赔叫反索赔。

在工程索赔中,一般索赔的处理方式有两种:1)单项索赔即采用一事一索赔的形式,在每一件索赔事项发生后,索赔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就此事件提出索赔,不与其他事项混在一起,这是工程索赔通常采用的形式。单项索赔一经批准便可列入下月的进度款支付中,即时结清。2)总索赔,又称综合索赔和一揽子索赔,是把某项工程中发生的数起索赔事项综合在一起向对方提出一份索赔报告,经审核及双方协商后列入工程结算。这种索赔处理方式由于涉及事件多、互相干扰,有些事件事过境迁之后说服力不强,因此双方在协商时容易引起争执,索赔不易成功,所以一般不宜采用。根据我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般应用单项索赔。

2 引起工程索赔的原因和事件

索赔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价格变动的影响。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今天,由于供求关系的变化,物价往往会发生变化,这必然会导致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费的变化,并且这种变化往往处于无规律可循的状态。这些变化无疑会引起工程造价的变化。甲方或乙方的利益受到严重的影响,这将会对合同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受到利益损失的一方必然会提出索赔要求,对方也将付出代价。

2)工程设计方面的原因。由于图纸存在缺陷或错误,导致施工图反复修改,造成返工或者施工图不能按期交付,这将会使施工方提出费用和工期的索赔。

3)业主方履约不及时。业主未按时提供现场(在现行的管理机制中,设备、主要材料大多还由业主方供应)或者由于设备、材料供应不及时,以及品种、规格不符合等,也会导致承包方的索赔。

4)合同不够严密。严格地讲合同是由合同协议书、招标文件、投标书、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补充协议等一系列的文件所组成。如果这些合同文件在用词上不够严密,甚至文件之间互相矛盾,将成为产生索赔的重要因素。

5)市场环境的影响。由于建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导致建筑业经济效益普遍降低,有些企业几乎难以维持,这就使得施工企业对经济效益十分敏感,迫使他们采取“中标靠低价,盈利靠索赔”的策略。

3 索赔的内容

由于上述引起索赔原因的存在,从而构成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索赔事件,承包商提出索赔的事件主要包括:1)工作范围的扩大和工程量的增加。2)设计变更、设计失误和设计文件交付延迟。3)工期改变(包括推迟开工和提前或延迟竣工)。4)材料代用,主材及设备材料供应延迟或不符合规定。5)未按时支付各种款项。

因此业主也可就承包商在履约中的其他责任缺陷,如工期、质量达不到要求或对承包商提出索赔要求进行分析、评审和修正而进行反索赔。

4 工程索赔的预防

在整个建设项目投资过程中,不管是业主,还是承包商都有责任去节约每一分钱,以降低工程成本来获得收益最大化,因为不管是哪一方索赔成功,对方就要在原有基础上增加投资,效益下降,利益受损。作为承包商应靠自身严格科学的管理、优质的服务、信得过的质量去取得合理的利润。作为业主更应积极主动地控制工程造价,这样才能推进建筑业乃至整个社会的进步。通过以上对工程索赔因素的分析,对于工程索赔作为业主方的管理主要是在预防和处理方面下功夫。现归纳如下:

1)认真做好工程前期准备工作,使计划、设计等工作尽可能严密细致,以减少实施中的修改返工。

2)从投标阶段开始,应注重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等一系列合同文件文字的严密性,以防止因文字漏洞造成索赔。

3)在工程招标评标时,应将各投标单位在以往施工索赔中的表现作为综合信誉评价的重要指标,择优选定信誉好的承包商。

4)作为业主方的管理人员应注意全面、严格地履行合同。在设计管理方面应努力做到按合同规定交付设计图纸、资料、按图施工,尽可能减少变更,按时拨付工程款。

5)在物质供应方面,应做到设备和材料按时供应,并保质保量,尽可能避免因材料供应的规格型号、品种与图纸不符合或质量不合格。

6)对于物价上涨可能引起的索赔。可以通过施工招标,采取将涨价作为风险一次性包死的作法加以防范。即在商签合同时,根据工期长短,市场物价走势的预测,双方商定一个风险费用给承包商并规定建设期间不随国家、地方政府的政策性调价文件而变化。这样也会鞭策承包商提高自身素质,以求得在市场竞争中的生存和发展,从发展的观点看,这对双方都有好处。

7)对于业主方来说,应加强索赔的前瞻性,有效避免过多索赔事件的发生,并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

5 工程索赔的处理

努力做好引起工程索赔预防工作,就可以积极地预防索赔事件的发生。在索赔的处理方面我们应注意以下几点:

1)时效问题。对业主来说,一旦接到承包商的索赔报告应首先检查其索赔报告是否超过规定的时效期限。当然对于承包商来说要想获得成功的索赔,必须在规定的时效期内进行索赔。

2)调查研究鉴别真伪。作为业主方应通过资料调查和现场调查鉴别索赔报告的真实性,并审查其是否具有合同依据,引用索赔理由是否充分,是否具有说服力,有无漏洞,在索赔事项初发时,承包商是否采取了控制措施。作为承包商要想获得索赔的成功不应弄虚作假,应实事求是,其索赔证据应具有真实性、全面性、关联性、及时性,并要有法律证明效力,而且计算索赔值要准确合理、证据确凿,在索赔报告中要强调事件的不可预见性和突发性,并且用语应婉转。

3)分清责任,认真计算费用。对实际发生的索赔事件,往往是合同双方均负有责任,对此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根据合同规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审核(或计价)以确定合同双方应承担的费用。这样会使合同双方都严格履行合同,以减少不必要的利润损失

索赔的预防和处理对于工程投资控制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这不是签有合同的一方能预防、控制和处理好的,另一方也有责无旁贷的责任。节约投资、加强科学化管理,提高整个建筑业的素质,推进建筑业乃至整个社会的进步是我们共同的目标,也是社会上每个单位、团体或公民的义务。

摘要:根据工程实践,介绍了工程索赔的主要形式,分析了引起工程索赔的原因,论述了承包商提出的索赔事件的内容及工程索赔的预防和处理措施,以提高工程技术人员的管理水平,更好地控制和处理好索赔。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索赔

参考文献

[1]龚平,张存存.浅析工程合同管理中的施工索赔问题[J].山西建筑,2006,32(21):153-154.

3.合同履行的情况有哪些 篇三

1.中止履行。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2.提前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把提前履行作为借款人的一项权利对待,因此属于提前履行规则的例外。

4.关于外包队合同履行情况的汇报 篇四

根据××字〔2012〕178号×××的文件精神,近日,调查组,对外包队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和清理,现就情况汇报如下:

一、外包队现状及管理情况

通过调查,我们了解到目前共有5个外包公司在我局承包井巷工程,它们分别是温州建峰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温州第二井巷工程公司、福建华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煤矿基本建设工程公司、安徽淮昊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其中四川矿建是全民所有制企业,温州第二井巷是集体企业,其余皆为民营企业。全局生产矿井共有15个外包队伍。

(一)证件资质情况。通过查阅承包方的证件材料,我们发现全局各单位外包队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资质基本齐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关于井巷工程施工的资质要求。

(二)工程施工情况。各生产矿井井巷工程施工均采取包工不包料的形式,外包队根据矿里每月下达的任务指标自行组织人员进行施工,除××煤矿外,生产技术人员都由矿里委派到各外包队。各外包队基本上都能完成当月的任务进尺,工程质量合格,×××外包队的工程质量甚至比矿里自己单位的工程质量还要好。

(三)劳动管理情况。外包队自行招用工人,新招用的工人都到矿劳资科报到,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待达到规定要求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才下井作业。各矿根据工程完成情况给外包队结账,工人工资由外包队自己做,自己发,基本上很少有工人与外包队签订劳动合同。

(四)工程验收与结算情况。

1、每月由矿计划、劳资、财务、供应、安全、生产等部门共同参与,统一按照矿里质量标准化验收。各项工程以实际验收工程量执行《煤炭建设井巷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基价)计算。

2、外包队使用的材料基本都在矿里供应科领用,未经矿里同意一般不得自购,材料费在月结账时扣除。扒渣机和绞车等设备一般都由矿里提供,建新矿采取租赁的方式与外包队每月结算。没有采取租赁方式的生产矿井都是先到矿里领用,用后归还,但少了就按规定罚款,坪湖煤矿就采取这种方式。

3、风、水、电都是矿里提供,结算时不计风、水、电这一部分的取费。但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尚庄煤矿在结算时就曾出现过关于风水电要不要取费的扯皮问题。

4、工程款实行跨月结算,每月验收合格后,开具验收单签证后办理月度工程款结算,一般都是支付80%-85%的工程款,待矿务局审计后,按照审计结果开具工程税务发票进账,付给其余工程款,留10%-15%的质保金。

(五)安全管理情况。外包队安全管理基本上都纳入矿里统 一管理,建新矿与外包队单独签订了安全管理协议,没有单独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的生产矿井,也都在外包队施工合同中约定了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条款。外包队统一参加矿里的进班会,调度会等各种会议,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由矿里负责并监督检查,除新洛公司外,出现安全事故指标一般都算矿里的,但费用都由外包队自行承担。除×××煤矿要求外包队缴纳了10万元安全抵押金以外,其余各生产矿井都未要求对方缴纳安全抵押金。

(六)工伤事故纠纷情况。各生产矿井都与外包队约定出现工伤纠纷都由外包队自行解决,发生的费用及后果都由外包队承担。截至目前,建新煤矿和尚庄煤矿出现过工伤事故纠纷。×××煤矿外包队×××公司自去年十一月至今,已经发生了两起重伤事故,目前该外包队已经撤出×××煤矿。×××煤矿也出现了一起外包队工人受伤事故,且该工人已经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其余各生产矿井暂未出现工伤事故纠纷情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不按照合同会审会签程序办理。根据《××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井巷工程施工合同属于矿务局的重大合同,应当按照程序报矿务局会审会签,但至今我局多数生产矿井没有将井巷工程施工合同报矿务局会审会签,严重违反了矿务局的规章制度。尚庄煤矿有一个外包队竟然不签施工合同,还约定试用期,存在着重大法律隐患,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不可预料的问题,可能就会引发重大法律纠纷。除此之外,还存在着不加盖合同专用章,而直接加盖行政公章的现象。

2、外包队不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煤矿井巷工程施工合同书中约定,外包队下井人员必须在矿里劳资科报到,且必须与外包队签订劳动合同后方可下井。但外包队实际并未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也未到矿劳资科备案,其他生产矿井也同样存在这样的情况。唯独×××公司要求外包队与工人签订了一份劳务协议,但对方外包队不应该加盖“×××有限责任公司开拓六队”的印章,应该加盖外包公司的印章或者外包项目部的印章,不能出现矿井或者矿井生产单位的名称。

3、劳动管理比较混乱。虽然外包合同中约定了外包队员工必须要报矿劳资科备案,劳资部门要跟踪管理外包队的人员进出。但由于外包队人员进出变动比较频繁,有的人做几天就不辞而别了,所以劳资部门根本无法及时掌握外包队人员的最新情况,更谈不上跟踪管理了。

4、安全管理仍不到位。虽然各生产矿井与外包队与签订了安全管理协议或者在外包协议中约定了安全条款,并就外包队的安全生产管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例如安全管理按照规定纳入矿里统一管理,下井人员必须经过矿里安全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下井,对安全管理进行统一奖罚,出现安全事故费用由外包队承担。但还是出现了安全监管不到位,井下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麻痹大意从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情况。例如×××煤矿最近一起“5.8 6#总回放炮伤人事故”就是一个例子。伤者开拓五区许某系 四川外包队,因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放炮安全技术措施,无放炮员证,未执行相关安全制度,从而导致被炸伤。目前伤者手臂和腿部均被炸伤,具体赔偿事宜暂不清楚。

三、规范外包队管理的几点建议

针对我局外包队目前存在的问题,如果要保留外包队,我们认为应当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外包队的规范管理:

1、严格审查外包队的资质条件。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因此,今后签订外包队施工合同前一定要严格审查各外包队的资质条件,如果资质条件不符合规定,坚决不允许其承包工程。要尽量选择具有履约能力、资金和技术力量都过硬的国企性质的外包队。

2、完善外包合同及有关条款。首先应当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制订规范统一的外包合同。其次应当对外包合同的有关条款加以修改完善。例如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包工不包料的承包形式;应当明确工程让利系数;明确施工过程中的风、水、电由矿里提供,但工程决算时不应当对风、水、电这一部分取费;应当明确由施工方做工程预算,然后由矿里审核,待局审计处审计后有效。

3、应当要求外包队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目前全局没有一个外包队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一旦发生合同纠纷,没有约束机制。但是如果要求外包队另外再缴纳一笔合同履约保证金,其主 观上也不会同意,因此可从其工程款里预扣30-50万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4、严禁外包队再转包、分包。《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都对工程转包、分包予以了限制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转包分包不仅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而且由于再转包的单位基本都是挂靠单位,很难组织起一支实力过硬的施工队伍,会影响矿井安全生产。

5、应当要求外包单位与其招用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报矿里劳资科备案。这样,如果今后一旦发生工伤劳资纠纷,责任承担会有据可查,避免带来不必要的劳资风险。

5.施工合同履行情况总结 篇五

1、劳动行政处罚和劳动纠纷数量、分类和分析

按照《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做好人力资源工作,目前公司无劳动行政处罚和劳动纠纷。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履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情况 依据《劳动合同法》,公司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履行合同义务;并按相关规定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情况

按照劳动保障部门的要求,组织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定期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规定情况 在岗职工根据出勤率,按时支付劳动报酬工资,临时放假职工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时支付工资。

5、我公司职工未执行带薪休假制度,休息休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节日加班工资支付200%,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支付100%,延长劳动时间支付100%。

6、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我公司每年修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按照集体合同中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保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保护、合作与监督等有关内容逐一落实。我公司不招收未成年职工。

7、技术工种从业人员一律持证上岗,确保职工安全生产。

8、集体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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